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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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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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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纠纷”一词定义为(a)公司与ADS的持有人和/或权益所有人之间的任何诉讼、争议、争议、索赔或诉讼因由,或(b)公司、存托人和ADS的一名或多名持有人和/或权益所有人之间并直接涉及作为指定当事人的任何诉讼、争议、争议、索赔或诉讼因由,在每种情况下均因本存款协议、ADS或ADR产生或与此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无论是在侵权行为、合同中、根据法规,包括为免生疑问,根据该协议提出的任何衍生索赔或其他情况),包括有关存款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违反或终止以及任何涉嫌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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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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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及所有股份争议均应根据经不时修订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规则”)(“ICC规则”)以仲裁方式最终独家解决,ICC规则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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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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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将根据国际商会规则指定。仲裁庭庭长必须有至少20年的律师经验,有资格在英联邦范围内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执业(2005年5月12日组成),彼此的仲裁员必须有至少20年的合格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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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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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股份争议提出的问题与已提交仲裁的股份争议中提出的问题(“现有股份争议”)实质上相同或相关,或产生于与现有股份争议的主体实质上相同的事实(“相关股份争议”),则就任何该等现有股份争议而获委任或将获委任的审裁处亦须获委任为就任何相关股份争议而获委任的审裁处,但审裁处认为该等委任将不适当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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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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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根据上述条文,就两项或多于两项有关股份争议委任同一审裁处,审裁处可命令按审裁处认为合适的条款或条件,将有关事项的全部或部分一并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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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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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裁处有权作出其认为公正和可取的指示和任何临时、部分或最终裁决。审裁处应股份争议一方的请求,或其本身希望加入根据本条款启动的任何仲裁提述的另一方的请求,可加入仲裁程序提述的任何一方,并可作出单一的、最终裁决,确定他们之间的所有股份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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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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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协议的每一方在此同意应股份纠纷一方的请求加入任何有关任何股份纠纷的仲裁程序的提述,并接受根据本第(14)款要求加入的一方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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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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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地为英国伦敦。仲裁语言应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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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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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个人特此放弃:(a)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权向任何法院或其他司法当局申请确定任何初步法律要点,和/或(b)他或她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以其他方式对法庭的裁决、裁决或决定提出上诉或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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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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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此类股份纠纷的管辖法律,包括条款中包含或证明的提交仲裁和书面仲裁协议,应为英格兰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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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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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包括为免生疑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或非《纽约公约》签字人的当局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确定本仲裁条款就任何股份纠纷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公司和ADS权益的持有人或所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可撤销地同意,任何相关程序、诉讼或诉讼只能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提起,适用于此类程序的管辖法律应为英格兰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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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优先债务证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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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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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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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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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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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章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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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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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到期2.50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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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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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2日和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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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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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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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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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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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到期2.87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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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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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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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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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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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招股章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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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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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到期的3.87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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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2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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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3日和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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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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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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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7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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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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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到期2.37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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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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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7日和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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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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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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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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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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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到期2.37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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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2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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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7日和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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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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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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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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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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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到期2.7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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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6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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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6日和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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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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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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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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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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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到期2.7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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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3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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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6日和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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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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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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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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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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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到期浮动利率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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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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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6日、5月6日、8月6日、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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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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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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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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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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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到期4.12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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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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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6日和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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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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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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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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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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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到期的4.12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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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6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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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1日和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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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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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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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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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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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到期的4.12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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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3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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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1日和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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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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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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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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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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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年到期4.7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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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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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月6日和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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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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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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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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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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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年到期6.37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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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8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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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和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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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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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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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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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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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年到期的5.50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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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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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25日和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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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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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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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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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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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年到期2.87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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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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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26日和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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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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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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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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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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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年到期3.62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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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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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2月21日和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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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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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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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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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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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年到期4.5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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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7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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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2月12日和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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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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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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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章程补充日期为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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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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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年到期4.5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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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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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2月12日和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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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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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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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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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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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年到期的4.37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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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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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1日和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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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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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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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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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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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年到期的4.375%有担保票据
|
$2,446,7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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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1日和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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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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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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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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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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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到期3.7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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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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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2日和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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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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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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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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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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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到期3.7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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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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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2日和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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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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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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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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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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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到期的4.00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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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9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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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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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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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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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招股章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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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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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到期的4.00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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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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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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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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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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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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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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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年到期3.125%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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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2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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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7日和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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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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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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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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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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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到期3.2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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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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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6日和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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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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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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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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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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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到期3.25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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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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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6日和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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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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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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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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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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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年到期的3.000%有担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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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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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26日和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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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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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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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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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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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持续经营的法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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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持续经营的公司,则产生的实体或受让方承担其在2006年契约下的契诺和义务的履行,就公司或贝壳金融作为发行人而言,承担优先债务证券的到期和准时付款,或者就公司而言,就贝壳金融的优先债务证券而言,承担相关担保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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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到期时支付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30天的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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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支付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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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在14天内赎回或购买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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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托人或受该失败影响的根据该契约发行的未偿还优先债务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90天内,未能遵守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中的任何契诺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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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的特定事件,就贝壳金融的优先债务证券而言,涉及公司或贝壳金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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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为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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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就该系列的持续违约事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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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系列未偿优先债务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向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提出书面请求以寻求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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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向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提供其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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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在收到赔偿请求和提议后的60天内未采取行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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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60天期限内,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不会向受托人发出与请求不一致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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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进行任何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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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授予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的与违约事件有关或因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信托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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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持有人必须同意修改、补充或放弃的优先债务证券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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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优先债务证券付息利率或变更付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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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改变其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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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赎回优先债务证券时应支付的任何溢价或更改可能或必须赎回优先债务证券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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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就优先债务证券支付额外金额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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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优先债务证券或就优先债务证券以优先债务证券原述明以外的货币支付款项,但下文“重新命名”项下允许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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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持有人就优先债务证券的任何付款的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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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百分比作出任何必要的变更,以放弃遵守2006年契约的某些规定或对与修改有关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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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利于该证券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权利的方式修改与任何优先债务证券的从属地位有关的规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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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有关优先债务证券的任何付款或与优先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持续违约或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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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任何歧义、遗漏、缺陷或不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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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2006年契约中关于公司或贝壳金融可能合并(或完成类似交易)、转让其资产或替代债务人的条款,包括公司或公司任何其他子公司承担贝壳金融在任何系列优先债务证券下的义务或任何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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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经证明的优先债务证券之外或代替经证明的优先债务证券的未经证明的优先债务证券;但条件是,为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163(f)节的目的,未经证明的优先债务证券以注册形式发行,或以该法典第163(f)(2)(b)节描述该等未经证明的优先债务证券的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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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任何系列优先债务证券或相关担保提供任何担保、为任何系列优先债务证券提供任何担保或增加任何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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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实施或维持2006年契约资格的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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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有利于任何优先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契约或放弃公司或贝壳金融在2006年契约下拥有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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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何优先债务证券增加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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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2006年契约允许的任何系列证券的形式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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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2006年契约的任何规定,其范围应为允许或便利根据契约撤销和解除任何系列证券所必需;但前提是,任何此类行动不得对该系列证券或任何其他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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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或就由多于一名受托人管理2006年契约下的信托订定条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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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会对根据该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的任何未偿优先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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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贝壳金融将获解除其或彼等有关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的义务,以及(如适用)相关担保(“法律上的撤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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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贝壳金融将不再有任何义务遵守2006年契约下的合并契约及其他特定契约,相关违约事件将不再适用(“契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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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贝壳融资须按下文“额外金额的支付”项下所述支付额外金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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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就向任何发行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扣除或代扣税款,以使他们能够支付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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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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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持续的实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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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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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持续实体,(i)产生的实体或受让人承担其在2024年契约下的契诺和义务的履行,就SFUS而言,承担优先债务证券的到期和准时付款,或就公司而言,承担相关担保的履行,以及(ii)(x)就公司而言,产生的实体或受让人应是根据美国或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实体,或其组织所在国应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或任何继承者);或如果由此产生的实体或受让人不是根据美国或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实体,则由此产生的实体或受让人应在补充契约中约定受与下文“—额外金额的支付”中所述的有关在其居住司法管辖区征收的税款的契约相类似的契约约束,或在SFUS的情况下(y),由此产生的实体或受让人应为美国实体,或者如果由此产生的实体或受让人不是美国实体,则由此产生的实体或受让人应在补充契约中约定受与下文“—额外金额的支付”中所述的与其居住地司法管辖区征收的税款类似的契约的约束。如果公司或SFUS的继任者被要求在补充契约中同意就上述在其居住司法管辖区征收的税款受类似于“—额外金额的支付”项下所述的契约的约束,则该继任者应有权获得类似于“—赎回—可选税款赎回”项下所述的赎回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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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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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到期时支付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30天的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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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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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14天未能支付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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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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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在14天内赎回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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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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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托人或根据2024年义齿发行的未偿债务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90天内未能遵守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中的任何契诺或协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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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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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或SFUS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的特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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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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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就该系列的持续违约事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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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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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系列未偿还优先债务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请求以寻求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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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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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向受托人提供令受托人满意的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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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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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在收到赔偿请求和要约后的60天内未采取行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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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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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60天期限内,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不会向受托人发出与请求不一致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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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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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而进行任何法律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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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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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与违约事件有关或因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信托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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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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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持有人必须同意修改、补充或放弃的债务证券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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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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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优先债务证券付息利率或变更付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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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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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改变其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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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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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赎回优先债务证券时应支付的任何溢价或更改可能或必须赎回优先债务证券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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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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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就优先债务证券支付额外金额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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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优先债务证券或就优先债务证券以优先债务证券中最初载述的货币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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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持有人就优先债务证券的任何付款的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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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证券的本金百分比作出任何必要的改变,以放弃遵守2024年契约的某些规定,或对与修改有关的规定作出任何改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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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有关优先债务证券的任何付款或与优先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持续违约或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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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任何歧义、遗漏、缺陷或不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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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2024年契约中关于公司或SFUS何时可能合并(或完成类似交易)、转移其资产或替代债务人的条款,包括公司或公司任何其他子公司根据任何系列债务证券承担SFUS的义务或任何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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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在凭证式债务证券之外或代替凭证式债务证券的规定;但条件是,为《守则》第163(f)条的目的,该等无凭证式债务证券以注册形式发行,或以《守则》第163(f)(2)(b)条描述该等无凭证式债务证券的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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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任何系列优先债务证券或相关担保提供任何担保、任何担保或任何额外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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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根据《信托契约法》实施或维持2024年契约资格的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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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有利于任何优先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契诺,或放弃公司或SFUS根据2024年契约拥有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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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何优先债务证券增加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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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2024年契约允许的任何系列证券的形式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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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4年契约的任何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以允许或便利根据2024年契约撤销和解除任何系列证券;但前提是,任何此类行动不得对该系列证券或任何其他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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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作出规定,或就由多于一名受托人管理2024年契约下的信托作出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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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会对根据2024年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未偿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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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SFUS将获解除其有关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及相关担保的义务(“法律失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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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SFUS将不再有任何义务遵守2024年契约下的合并契约及其他特定契约,相关违约事件将不再适用(“契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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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被要求支付本文“—额外金额的支付”项下所述的额外金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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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就向发行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扣除或代扣税款,以使其能够支付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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