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0.1
过渡服务协定
日期截至200年
202年12月23日
在其中
Lane Bryant Brands Opco LLC,
Premium Brands OPCO LLC,
Premium Brands Services LLC
和
Ascena Retail Group, Inc.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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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 | ||
| 定义 | 1 | |
| 第1.01节。 | 定义 | 1 |
| 第1.02款。 | 建筑工程 | 2 |
| 第2条 | ||
| 服务 | 3 | |
| 第2.01款。 | 服务 | 3 |
| 第2.02款。 | 服务标准 | 4 |
| 第2.03款。 | 对服务的更改 | 5 |
| 第2.04款。 | 第三方许可证和同意书 | 5 |
| 第2.05款。 | 第三方供应商 | 5 |
| 第2.06款。 | 合作 | 5 |
| 第2.07款。 | 知识产权 | 6 |
| 第2.08款。 | 数据所有权和数据保护 | 7 |
| 第2.09款。 | 不可抗力 | 7 |
| 第3条 | ||
| 雇员 | 8 | |
| 第3.01节。 | 在职雇员服务 | 8 |
| 第3.02款。 | 现任雇员事项 | 9 |
| 第3.03款。 | 保险 | 10 |
| 第3.04款。 | 作为雇主的销售实体 | 10 |
| 第3.05款。 | 贸易服务雇员 | 11 |
| 第3.06款。 | 剩馀雇员和前雇员 | 11 |
| 第4条 | ||
| 服务费用 | 12 | |
| 第4.01节。 | 一般服务费用 | 12 |
| 第4.02款。 | 赔偿费用 | 12 |
| 第4.03款。 | 税收 | 13 |
| 第4.04节。 | 发票和结算 | 13 |
| 第4.05款。 | 抵销权 | 14 |
| 第5条 | ||
| 附加协定 | 15 | |
| 第5.01款。 | 机密性 | 15 |
| 第5.02款。 | 信息技术系统 | 15 |
| i |
| 第5.03款。 | 簿册及纪录 | 16 |
| 第5.04款。 | 遵守适用法律的情况 | 16 |
| 第5.05款。 | 雇员事务 | 16 |
| 第6条 | ||
| 任期和终止 | 17 | |
| 第6.01节。 | 术语 | 17 |
| 第6.02款。 | 服务终止 | 17 |
| 第6.03款。 | 本协议的终止 | 18 |
| 第7条 | ||
| 赔偿;赔偿责任限制 | 18 | |
| 第7.01款。 | 赔偿 | 18 |
| 第7.02款。 | 赔偿程序 | 19 |
| 第7.03款。 | 损害赔偿的计算 | 19 |
| 第7.04款。 | 没有任何陈述 | 19 |
| 第7.05款。 | 排他性 | 19 |
| 第7.06款。 | 赔偿责任限额 | 19 |
| 第8条 | ||
| 杂项 | 20 | |
| 第8.01款。 | 通知 | 20 |
| 第8.02款。 | 修订及豁免 | 21 |
| 第8.03款。 | 费用 | 21 |
| 第8.04款。 | 继任人和受让人 | 21 |
| 第8.05款。 | 管辖法律 | 22 |
| 第8.06款。 | 管辖权 | 22 |
| 第8.07款。 | 放弃陪审团审讯 | 22 |
| 第8.08款。 | 对应方;效力;第三方受益人 | 22 |
| 第8.09款。 | 整个协议 | 23 |
| 第8.10节。 | 可切断性 | 23 |
| 第8.11节。 | 独立订约人 | 23 |
| 第8.12款。 | 非排他性 | 23 |
| 第8.13款。 | 具体执行情况 | 23 |
| 第8.14款。 | 资产购买协议 | 23 |
附表
附表A:卖方过渡服务
附表B:买方过渡服务
| 二.第二部分 |
过渡服务协定
俄亥俄州有限责任公司(“LB OPCO”)Lane Bryant Brands OPCO LLC、俄亥俄州有限责任公司(“PB Services”)Premium Brands Services LLC、俄亥俄州有限责任公司(“PB Services”)Premium Brands OPCO LLC、俄亥俄州有限责任公司(“PB OPCO”,以及LB OPCO和PB Services“买方”)、特拉华州Ascena Retail Group,Inc.(“卖方”)之间订立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的过渡服务协议(“本协议”)。
W、E、S、E、H:
鉴于Premium Apparel LLC(“买方Holdco”)及卖方为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的若干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的订约方,据此,买方Holdco或其中一名或多于一名买方指定人士(定义见其中)已同意向销售实体购买,而销售实体已同意向买方Holdco或其中一名或多于一名买方指定人士出售所购买的资产(定义见其中),及买方Holdco或其中一名或多于一名买方指定人士已同意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所载条款及受限于资产购买协议所载条件,并进一步受制于出售令及破产法庭于破产案中的任何最终命令,就每宗个案向出售实体承担所承担的负债(定义见其中);及
鉴于,资产购买协议预期,本协议各方将于交割时(定义见该协议)按本协议的条款及规定并在符合本协议条件的情况下,就各自提供若干过渡性服务订立本协议。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本协定所载的各项公约和协定,并在此确认其充分性,本协定缔约方商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第1.01节。 定义:(a)本协议中使用但未定义的资本化术语应具有资产购买协议中赋予这些术语的相应含义。
(b) 下面的术语中的每一个在与这样的术语相反的部分中阐述:
| 术语 | 第1节 |
| 协定 | 序言部分 |
| 资产购买协议 | 独奏会 |
| 基准期 | 2.02(a) |
| 现任雇员任期 | 3.01(a) |
| 买方 | 序言部分 |
| 术语 | 第1节 |
| 买方指示 | 3.02(a) |
| 买方holdco | 独奏会 |
| 赔偿费用 | 4.02(a) |
| 机密资料 | 5.01(a) |
| 发达的知识产权 | 2.07(d) |
| 不可抗力 | 2.09(a) |
| gdpr | 2.08 |
| 获弥偿方 | 7.02 |
| 赔偿一方 | 7.02 |
| 发票会计推荐人 | 4.04(d) |
| 发票日期 | 4.04(a) |
| 发票纠纷 | 4.04(d) |
| 信息技术系统 | 5.02(a) |
| lb opco | 序言部分 |
| 付款日期 | 4.04(b) |
| pb opco | 序言部分 |
| pb服务 | 序言部分 |
| 供应商实体 | 2.01(a) |
| 获弥偿的人 | 7.01(a) |
| 接收实体 | 2.01(a) |
| 受惠人获弥偿 | 7.01(b) |
| 剩馀雇员 | 3.06 |
| 代表们的发言 | 5.01(b) |
| 销售税 | 4.03 |
| 卖方 | 序言部分 |
| 服务 | 2.01(a) |
| 服务费用 | 4.01 |
| 服务期间 | 6.01 |
| 术语 | 6.01 |
| 终止通知 | 6.02(a) |
| 第三方费用 | 4.02(a) |
| 贸易服务雇员 | 3.05 |
| 贸易服务转让时间 | 3.05 |
| 过渡时期 | 6.03(a) |
| tsa唱片 | 5.03(a) |
| 风力衰退期 | 3.06 |
第1.02款。 建筑。
(a) 术语“在此”、“在此”、“在此之下”以及本协议中使用的任何类似术语是指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而不仅仅是指使用该术语的本协议的特定部分。
(b) 术语“包括”、“包括”或类似术语在本文中使用时应表示“包括但不限于”。
| 2 |
(c) 定义术语的含义应同样适用于定义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阳性应包括阴性和中性,反之亦然,视上下文需要而定。
(d)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对任何联邦、州、省、地方或外国法规或法律的任何提及也应被视为对根据这些法规或法律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的提及,并将被解释为包括对这些法规或法律的任何修正、修订或继承,而不论其编号或分类如何;但为本说明和保证的目的,对于任何违反或不遵守这些法规或法律的行为,或被指称违反或不遵守任何守则或法律,凡提述该守则或法律,即指在违反或不遵守或被指称违反或不遵守该守则或法律时有效的守则或法律。
(e) 除非另有说明,提及(a)本协议的条款、章节、附表和证物,以及提及本协议的条款、章节、附表和证物;(b)本协议或资产购买协议中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当时的含义;(c)提及美元,系指美元。
(f) “程度”一词是指“程度”,而不是“如果”。
(g) 在计算根据本协定应在其之前、之内或之后作出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步骤的期限时,将不包括计算这一期限的参考日期。如该段期间的最后一天并非营业日,则该段期间将于其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结束。
(h) “意愿”一词将被解释为具有与“应当”一词相同的含义和效力,“应当”、“意愿”或“同意”是强制性的,“可以”是允许性的。
(i) 除非另有具体规定,所有对一天或多天的提及均应视情况视情况视为对一个或多个日历日的提及。
第2条
服务
第2.01款。 服务。(a)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自截止日期起至第六条规定的服务终止或期满为止,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或促使向买方提供附表A和第三条规定的过渡服务,同时考虑到买方根据第四条应向卖方支付的费用,以及买方同意向卖方提供,或促成向卖方提供附表B和第3条规定的过渡服务,同时考虑到卖方根据第4条应向买方支付的费用。附表A和B所列的每项服务均可根据本协定不时加以修正,第3条单独称为“服务”,统称为“服务”。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一方应被称为此种服务的“提供者实体”,根据本协议接受此种服务的一方应被称为此种服务的“接受者实体”。
| 3 |
(b) 有一项谅解和协议是:(一)根据本协议向任何接收实体提供的服务应根据该接收实体的请求,提供给作为该接收实体的附属机构的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该附属机构应包括在“接收实体”的定义中),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该附属机构可随时酌情改变,(ii)任何供应商实体均可履行其提供或采购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义务,办法是促使其一个或多个附属机构提供或采购此种服务(在此情况下,此种附属机构应列入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供应商实体”的定义),并可随时酌情改变其附属机构;条件是此种供应商实体和接收实体(视情况而定),应继续对这些附属公司的业绩负责。除第2.01(b)节所设想的情况外,任何接收实体不得将任何服务转售或通过任何服务转售给任何人。
(c) 在本协议期满之前的任何时候,接收实体均可书面请求提供实体除附表A或附表B或第3条规定的服务(“额外服务”)外,根据本协议条款提供其他服务。双方将本着诚意开展协作,确定是否应在本协议中增加额外服务,以及此类额外服务的适当范围、服务水平(如适用)和期限。任何经批准的额外服务应被视为本协议范围内的“服务”,并应从此类服务首次提供给接收实体之日起,按成本(或书面协议的其他方式)向接收方收取此类服务费用。
(d) 除根据第2.01节或第3条明确设想提供的服务外,任何一方均无义务根据本协定向另一方提供任何服务。
(e)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要求任何供应商实体提供本协议及其附表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服务。
第2.02款。 服务标准。(a)除非本合同附表A或B或第3条另有说明,或双方书面同意作出不同安排,否则本合同项下要求向接收实体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质量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与卖方及其附属公司在合同结束前12个月期间(“基线期”)向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
(b) 供应商实体同意,其提供或安排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将依照适用的法律提供。
(c) 提供方实体不应对由于接收方实体未能及时提供提供方实体提供此种服务所必需的信息、访问或其他合作而造成的任何无法提供服务或在提供服务方面的任何延误负责。
| 4 |
第2.03款。 对服务的更改。据了解和商定,买方以其提供实体的身份可不时修改、改变或提高向接收实体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方式、性质、质量和(或)照料标准,但以买方或其附属机构在为买方或其附属机构提供此类服务方面作出类似改变为限;条件是任何此类修改,合理地预期改变或改进不会在任何重大方面对这类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第2.04款。 第三方许可证和同意书。提供方实体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保持和维持提供方实体根据本协议条款提供任何服务所需的所有政府或第三方许可证、同意书或修正案;但如果提供方实体无法获得任何此类许可证、同意书或修正案,提供方实体应立即书面通知接收方实体,并应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实施一种适当的替代安排(只要这种替代安排符合适用的法律和供应商实体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根据这种安排,接收实体将在与获得这种许可、同意或修正相同的程度上(或几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获得这种服务的好处,并且每一方将继续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获得任何这种所需的同意或修正。与获得任何此类许可、同意或修正有关的费用,如果提供方实体向接收方实体提供服务需要这些费用,则应由接收方实体承担;但未经接收方实体事先书面同意,提供方实体不应承担接收方实体应承担的任何费用。如果尽管提供方实体及其关联公司作出了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但仍无法获得任何此类许可、同意、修正或替代安排,或者在适用的情况下,由于接收方实体未能同意承担与获得任何此类许可、同意或修正有关的费用,则不应要求提供方实体提供受影响的服务。
第2.05款。 第三方供应商。如果提供商实体收到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书面通知,表明此人打算终止提供商实体据以向接收方实体提供服务的服务,则提供商实体应(a)向接收方实体提供此种书面通知的副本,(b)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第三方或替代服务提供商继续提供该服务。如果提供方实体无法确保该第三方或替代服务提供方继续提供该服务,则不应要求提供方实体提供受影响的服务(为避免产生疑问,在未提供服务的范围内,接收方实体不应承担与此种服务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2.06款。 合作。卖方和买方应共享信息,并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进行合作,以促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提供和接收。订约方将,并将促使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合作,以使订约方各自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得以有效及迅速地履行。
| 5 |
第2.07款。 知识产权。(a)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就每项服务而言,每一提供方实体(代表其本身及其附属机构)特此向每一接受方实体及其附属机构授予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免特许使用费的、不可再许可的、不可转让的(第8.04节明确规定的除外)许可证,许可证仅在该服务的服务期内按“原样”免费发放,使用该供应商实体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或许可使用的任何知识产权(商标权除外),以及该供应商实体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作为此类服务的一部分向该接收实体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商标权除外),但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该接收实体及其附属机构接受和使用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但须受任何适用的第三方限制或约束。
(b) 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就每项服务而言,每个接收实体(代表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特此向每一提供方实体及其附属公司授予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免特许使用费的、不可再许可的、不可转让的(第8.04节明确规定的除外)许可证,该许可证仅在此种服务的服务期内按“现状”发放,无担保,使用该接收实体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或许可使用的任何知识产权(商标权除外),但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该提供实体所必需的范围,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根据本协议执行所提供的此类服务(有一项理解是,该提供商实体及其关联公司应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授予前述许可的再许可)。
(c) 本合同项下许可的所有知识产权均按“现状”提供,没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表示或保证,包括适销性、是否适合特定目的或不侵权。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未授予任何一方对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资产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无论是默示、不容反悔、用尽或其他方式,本协议每一方均保留和保留本协议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
(d) 除第2.07节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及其项下服务的履行不影响每一方对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资产的所有权。在当事人之间,买受人或其指定人应完全和专属地拥有任何和所有产生于任何和所有服务或由任何和所有服务产生或衍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任何和所有数据)(“发达知识产权”)。卖方在此不可撤销地转让,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雇员、授权代理人和分包商向买方或其指定人转让卖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雇员、授权代理人和分包商)对已开发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卖方应(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授权代理人和分包商)执行所有其他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使买方(或其指定人)能够起诉、完善、执行、抗辩、登记和/或记录其对已开发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在该知识产权下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 6 |
第2.08款。 数据所有权和数据保护。提供商实体应仅为提供服务的目的并遵照所有适用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以及此类接收实体书面通知提供商实体的任何其他第三方合同义务,使用由任何接收实体或其代表在提供任何服务期间收集、处理、使用或存储的任何和所有数据。在欧盟第2016/679号《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适用于或将适用于任何此类数据和提供以下服务的范围内,双方应在GDPR要求的范围内迅速执行一项数据处理增编,该增编应管辖与此类服务有关的此类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其他处理。
第2.09款。 不可抗力。(a)就第2.09节而言,“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其性质是该一方无法预见的,或如果可以预见,则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上帝的行为、风暴、洪水、暴乱、火灾、破坏、内乱或内乱、民政或军事当局的干预、威胁、宣布、继续、升级或战争行为(宣布或未宣布)或恐怖主义行为,能源、原材料或部件的故障或短缺,罢工、罢工、停工或其他劳工问题或短缺,无关联供应商或承运人的延误,以及任何政府当局或另一方的作为、不作为或延误。
(b) 任何一方都不应对未能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任何义务承担任何责任,只要这种义务的履行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受到阻止、阻挠或拖延;但条件是:(一)该一方应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对其在本协定下的义务的影响,(二)这种不可抗力使该方或其附属机构无法向该方的商业组织提供与受影响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为免生疑问,在此种不可抗力实际上生效的情况下,只要接收实体没有收到此种服务,接收实体对任何已完成的服务的付款义务应予中止。应接收实体的请求,提供实体应并应促使其附属机构与接收实体合作,从替代来源获取受此种不可抗力影响的任何服务,或将任何此种服务过渡到替代来源。不可抗力停止后,双方将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迅速恢复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
(c)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此情况通知另一方。
| 7 |
第3条
雇员
第3.01节。 目前的雇员服务。
(a) 自收盘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任雇员任期”),卖方应且应促使其他各销售实体:
(i) 继续聘用所有现职雇员,以便为买方或一名或多于一名买方指定人士执行与于截止日期前为卖方或任何其他销售实体执行的业务相同的职能、角色及服务,并以其他方式执行该等职能,买方或一名或多于一名买方指定人士(终止其雇佣关系的现职雇员除外)在业务过渡至买方及买方指定人士方面合理指示的角色及服务;及
(二) 继续实施截止日期生效的所有卖方福利计划(除非任何此类卖方福利计划涉及卖方实体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股权或以股权为基础的授标),而不对其进行任何与现有雇员有关的重大修订、修改或终止(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修订或修改除外),并确保所有在职雇员继续有资格根据该等条款及条件参与该等卖方福利计划。
(b) 第3.01(a)节所述服务应构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双方在此确认并同意:(i)买方或一名或多名买方被指定人应对截止日期后任何现职雇员的雇用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任何终止相关责任)负责;(ii)任何销售实体均不保证任何现职雇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任何现职雇员的工作质量;及(iii)任何销售实体均不保证任何个人将继续担任现职雇员。任何销售实体均不应对辞职或以其他方式终止雇用的现职雇员负责,也无义务替换任何现职雇员(但销售实体可应买方的合理要求替换在现职雇员任期内辞职的现职雇员)。
(c) 紧接现届雇员任期届满后生效,各卖方利益计划,以及对销售实体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除非该等卖方利益计划与销售实体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股权或以股权为基础的授出有关),须转让予Premium Brands Services LLC,而Premium Brands Services LLC须在每种情况下承担所有与其有关的负债,根据及受制于资产购买协议的条款及限制。本合同双方将进行合理和真诚的合作,以执行任何额外文件,这些文件是转让该等卖方利益计划(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销售实体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股权或以股权为基础的授标)的担保在当前雇员任期届满时所合理需要的,包括转让和承担协议。
| 8 |
(d) 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另一方不时提出的合理要求,未经进一步考虑,每一方应签立和交付,或应安排签立和交付为该一方履行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合理需要的确认书、保证书和其他文件。
第3.02款。 现在的雇员很重要。
(a) 现任员工任期内:
(i) 现任雇员在受雇期间的所有服务、行为和活动均应有利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人员((a)为履行卖方实体在破产案件中、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或在其业务逐步结束时或(b)与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服务有关的义务所必需的任何非物质服务、行为或活动除外);以及
(二)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买方或一名或多名买方指定人员有权全权酌情就其根据本协议(“买方指示”)提供的服务对现有雇员作出一切与雇用有关的决定,包括(a)指导现有雇员将代表买方进行的活动的一般范围、方式和方法,一个或多个买方被指定人和企业,(b)指导和管理与此种活动有关的现职雇员,(c)为与此种活动有关的现职雇员制定政策、程序和行为守则,以及(d)有权要求销售实体终止雇用任何特定现职雇员(在这种情况下,为免生疑问,买方或一名或多名买方被指定人应负责支付适用的赔偿费用和与该雇员终止雇用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赔偿责任,包括遵守《预警法》的任何费用或与《预警法》有关的赔偿责任;但尽管如此,在买方或一名或多名买方被指定人终止雇用后卖方可全权酌情选择保留任何该等现职雇员,以协助其业务的逐步结束;但在卖方作出该等选择后,该等个人不得再担任本协议项下的现职雇员(为免生疑问,卖方须负责支付适用的补偿费用及在该等选择日期后产生的任何遣散费及其他法律责任)。
(b) 为免生疑问,买方和卖方均承认,目前雇员的服务、行为和活动通常由买方和买方指定的雇员执行。此外,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一人或多人应提供现有雇员履行其就业服务所需的一切用品、设备和其他资源。买方或一名或多名买方被指定人有唯一的权利监督、指导和控制当前雇员为开展业务或遵守适用于买方或一名或多名买方被指定人的任何许可、法定或监管要求而从事的工作。
| 9 |
(c) 虽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买方及买方被指定人须遵守与买方指令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而买方及任何买方被指定人均不得指示卖方或任何其他销售实体就现任雇员作出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卖方或任何其他销售实体均无须就现有雇员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只要该等行动会违反适用的法律或可合理地预期会对卖方或任何其他销售实体造成法律责任。
(d) 自当前雇员任期届满时起生效,除本协议第3.05节另有规定外,所有剩馀的当前雇员均应按符合《资产购买协议》第7.7节要求的条款成为一个或多个买方指定人的雇员。
第3.03款。 保险。买方或一名或多名买方被指定人应在当前雇员任期内的任何时候为当前雇员保留工人补偿和雇主责任保险单(由买方承担费用,但不重复资产购买协议规定的福利)(并应在所有此类保险单上注明卖方为被保险人),其数额(如有的话)及限额(如有的话)与销售实体在紧接截止日期前就现职雇员所维持的数额及限额一致,或与本合同双方不时以书面协定的数额及限额一致。为免生疑问,买方和买方被指定人可在卖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无理扣留):(a)根据适用法律按正常程序自行决定为这些风险投保;(b)如果买方和买方被指定人根据适用法律不再能获得自我保险,则可从自我保险工人赔偿计划或方案转向第三方保险计划或方案。为免生疑问,维持及提供该等保险的费用须由买方或一名或多于一名买方指定人士承担。本条第3.03款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卖方的其馀雇员。
第3.04款。 以雇主的身份销售实体。双方确认并同意,为了根据第三条提供服务,相关销售实体在当前雇员任期内是并将继续是当前雇员的雇主,仅用于工资报告和福利目的,当前雇员应继续遵守卖方福利计划的条款(为避免产生疑问,不包括,销售实体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股权或以股权为基础的授标)以及销售实体制定的关于雇用条件的其他政策、程序、行为守则和其他规则,这些条件可能是销售实体根据本条提供服务所必需的。
| 10 |
第3.05款。 贸易服务雇员。尽管本协议或《资产购买协议》载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与附表3.05所列销售实体的贸易服务和记录职能经纪人有关的现任雇员(或根据本协议予以替换的雇员)被称为“贸易服务雇员”。尽管目前的雇员任期届满,但在买方被指定人之一拥有其进口记录经纪人许可证(“贸易服务转让时间”)之前,有关销售实体应继续雇用贸易服务雇员,第3.01至3.04节和第4.02节的规定应继续适用于贸易服务雇员,犹如目前的雇员任期一直持续到贸易服务转让时间一样;但:
(a) 卖方利益计划(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销售实体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股权或以股权为基础的授出)将于现时雇员任期原本届满时转让;及
(b) 买方被指定人之一应继续(一)为卖方福利计划下的贸易服务雇员提供保险,(二)为贸易服务雇员提供工资处理服务。
第3.06款。 其馀雇员和前雇员。在当前雇员任期届满后,销售实体可继续雇用其不是当前雇员的任何雇员(“剩馀雇员”)。自当前雇员任期结束起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期”),Premium Brands Services LLC应继续(a)为卖方福利计划项下的剩馀雇员提供保障(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销售实体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股权或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而据此,Premium Brands Services LLC可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不时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卖方利益计划,而如有需要,本合同双方应对卖方福利计划进行修订,以允许对剩馀雇员和销售实体的任何前雇员提供此类保险(以及第3.05(b)节规定的保险)和(b)工资处理服务,这些雇员和雇员继续通过工资领取与就业有关的付款(如遣散费和奖金)。销售实体应负责与Premium Brands Services LLC在前一句(a)和(b)项中规定的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包括:(a)以必要的方式维持和修订卖方福利计划的费用,以使其馀雇员能够在停业期间参加卖方福利计划,(b)在停业期间其馀雇员的工资处理服务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c)停业期间其馀雇员对卖方福利计划的缴款,以及(d)在停业期间其馀雇员(及其任何合格配偶或受扶养人)根据自保卖方福利计划或工人补偿计划、保单或方案产生的实际医疗、牙科、残疾和其他福利或索赔数额。为免生疑问,销售实体应负责在停业期间通过工资单(包括与此有关的雇主工资税)向剩馀雇员支付应付和应付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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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服务费用
第4.01节。 一般的服务费用。(i)买方就根据本协议拟提供的每项服务向卖方支付的费用,须与附表A所列的该等服务相同;及(ii)卖方就根据本协议拟提供的每项服务向买方支付的费用,须与附表B所列的该等服务相同,如属第3条所设想的服务,则须与第4.02条所列的费用相同(任何该等费用在此称为“服务费用”)。除附表A或附表B另有规定外,就按月或其他定期收费的任何服务而言,如有关服务的截止日期或开始或终止日期并非日历月或其他有关期间的第一个日历日或最后一个日历日,则适用附表所列的费用将按公平比例分摊。
第4.02款。 赔偿费用。
(a) 仅就第3条所设想的服务而言,“服务费用”应(i)包括在正常过程中(如资产购买协议所界定的)应付或提供给在职雇员的补偿和雇员福利的“满载”费用(在正常过程之外为任何一方遵守适用法律而可能合理需要的任何变动,或在提供方实体根据适用法律不再能获得自我保险的情况下,从自我保险工人补偿计划或方案转向第三方保险计划或方案,在得到接收实体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扣压)从关闭之日起至当前雇员任期结束之日或结束之日止的期间(视情况而定)(“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应包括(a)雇员预扣、薪金和类似税款(包括雇主方面的工资税),(b)对卖方福利计划的缴款(为避免产生疑问,不包括在内),(c)在职雇员(及其任何合格配偶或受扶养人)根据自保卖方福利计划或工人补偿计划、政策或方案获得的实际医疗、牙科、残疾和其他福利或索赔的数额,(ii)只包括与雇用、保险有关的合理和有据可查的第三方费用或合理和有据可查的其他非工资自付费用,并在正常课程中向在职雇员提供福利(在正常课程之外作出任何可能合理必要的改变,以便提供者实体遵守适用的法律,或在提供者实体不再能根据适用的法律获得自我保险的情况下,经接受者实体事先书面同意,从自我保险工人赔偿计划或方案转向第三方保险计划或方案,(iii)不包括就任何并非现职雇员或其馀雇员(视属何情况而定)而招致的补偿费用。
(b) 对于在当前雇员任期或停薪期(视情况而定)结束的每个发薪期,收款实体将现金存入或安排现金存入适用的发薪账户,用于及时支付该发薪期的补偿费用,以便按照以往的做法支付该发薪期的补偿费用,收款实体将及时支付或安排及时支付这类发薪期间的所有第三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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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提供方实体提供第3条所设想的服务的义务应以接受方实体(根据第4.02节)预付根据第4.02节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第三方费用)为条件。为免生疑问,本协议概不要求就资产购买协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列任何一方的义务支付双倍款项。
第4.03款。 税收。买卖双方应合作,尽量减少对销售服务征收的任何销售、使用、增值、货物和服务税或类似税(统称“销售税”),包括提供任何适用的销售和使用免税证明或其他必要文件,以支持对此类服务的定性和任何可用的明确豁免。每一受援实体应支付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适用销售税。此种销售税应是对本协议中确定的其他付款或费用的增支。买方和卖方均应提供国税局表格W-9的签立副本,证明该方可免交美国联邦备用预扣税款。除《资产购买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每一方应自行承担所得税和特许经营税。买卖双方同意不时向对方提供合理要求的信息和数据,并应对方要求,在以下方面进行合理合作:(a)报告适用于服务的任何销售税;(b)对任何此类销售税的任何审计;或(c)与任何此类销售税有关的任何评估、退款、索赔或诉讼。如果任何接收实体被要求扣留根据本协议本应支付给相应提供商实体的任何款项,则应允许该接收实体扣留这些款项,并且就本协议而言,任何扣留的款项应被视为已支付给该提供商实体。如果任何此种扣缴涉及所得税和特许经营税以外的数额,则该接受实体为此种服务而支付给该提供实体的数额应在必要时增加,以便在作出所有此种必要的扣减和扣缴(包括适用于本项下应支付的额外款项的此种扣减或扣缴)之后,该提供实体收到的数额等于如果没有作出此种扣减或扣缴本应收到的数额。
第4.04节。 发票和结算。(a)除非本合同附表A或B或第4.02节另有说明,或双方书面同意另有安排,提供方实体应在适用日历月结束后30天内(该发票的交付日期,即“发票日期”),按月向接受方实体开出前一个月服务费用的书面发票。每一张此种发票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应在适当情况下足以确定在适用期间所提供的服务和供应商实体对此种服务的应付款额的计算。提供方实体同意向接收方实体提供接收方实体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此类发票的任何证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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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收款实体同意在发票日期后30天或之前(每个“付款日期”),即发票日期后30天,向供应商实体指定的账户电汇供应商实体根据第4.04(a)节开具的所有发票金额。
(c) 如果收款实体没有按照第4.04(a)节的规定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则除未支付的服务费用数额外,还应按摩根大通银行不时公布的其设在纽约公园大道270号的办事处实行的年利率加5%的最优惠利率支付该数额的利息,如利率较低适用法律当时允许的最高利率,在每种情况下,从有关付款日期起按月复利,包括但不包括实际付款日期。
(d) 如果服务提供实体和接收实体之间就任何服务费用发票中的任何金额存在诚信争议(“发票争议”),争议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争议的每一金额及其依据;但任何无可争议的发票金额均应根据第4.04(b)节支付。提供方实体和接受方实体应合作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解决任何此类发票争议。如果提供方实体和接收方实体无法在适用方收到争议通知后20天内解决发票争议,则提供方实体或接收方实体可将发票争议提交Alix Partners解决(或者,如果此人不愿或不能服务,则作为提供方实体和接收方实体具有公认国家地位的其他类似咨询公司可相互商定,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接受哪项协议),但是,如果这些当事方不能就此人达成协议,卖方和买方将各选定一家具有公认国民地位的咨询公司,每一家选定的咨询公司将选定一家具有公认国民地位的第三家独立咨询公司(“发票会计仲裁人”),该公司应确定有争议的数额。发票会计推荐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提供单位和接收单位均有约束力。发票会计推荐人的费用由提供单位和接收单位按每一方(发票会计推荐人最终确定的)向会计推荐人提交的争议事项合计金额与提交的争议事项合计金额的比例承担。如果根据发票会计推荐人的确定,一方拖欠另一方任何金额,则适用一方应迅速支付该金额及其利息,从根据第4.04(b)条要求支付该金额之日起至(但不包括)适用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该金额之日止。
第4.05款。 抵消的权利。本协议允许每一方将根据本协议欠该一方的款项与该一方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款项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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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附加协定
第5.01款。 保密。(a)“机密信息”是指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掌握的与另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有关的、与根据本协定提供或将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产生于根据本协定提供或将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但不包括(i)进入公共领域(或在业界广为人知)的信息,但违反本协定披露的信息除外,(二)一方在不违反第5.01(a)节的情况下独立开发或获得的信息,和/或在非保密基础上从本协定另一方以外的来源向一方提供的信息;但有关一方必须合理地相信,该来源没有或没有义务对此种信息保密。
(b) “代表”指该等人士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联属公司、联属公司雇员、代理人及顾问(包括投资银行家及顾问)。
(c) 除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每一方使用另一方的机密资料仅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有关,并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限制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需要查阅的另一方雇员及其附属公司及其代表查阅另一方的机密资料;但是,每一当事方均可作出根据第5.01(d)条所准许的披露。每一方同意对其代表违反第5.01节的任何行为负责。一缔约方代表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如果该缔约方采取或未采取此种行动,将构成违约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d) 如果任何一方或其任何代表应法律、规则、规章、证券交易规则或法律程序的要求,或该一方或其任何代表合理地认为,它有必要披露与另一方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披露方应将任何此类请求或要求迅速通知另一方,以便该另一方可寻求针对第三方的保护令或其他适当补救措施,但以该保护令或补救措施可合理适用于该情形为限。披露方同意与另一方合作,使该另一方努力获得这种保护令或其他补救办法。如果没有获得这种保护令或其他补救办法,或以其他方式不能合理适用,则要求披露的机密信息的部分(仅限于这些部分)可予披露,而不承担下文规定的任何责任。
第5.02款。 信息技术系统。(a)“信息技术系统”系指由一方拥有、许可、租赁或提供或由其供应商代表该方租赁或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软件程序或信息技术系统或其部分。
(b) 每一方的信息技术系统及其任何和所有修改或改进,或对其的改进,是并应继续是该方或其附属公司和/或其供应商的唯一和专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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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每一方、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授权代理人和分包商应:(i)仅在另一方授权或要求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使用或访问另一方的信息技术系统、房舍或数据,(ii)保持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根据本协议有权访问的另一方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以及任何“后门”、“定时炸弹”,“特洛伊木马”、“蠕虫”、“死服务”、“病毒”或其他旨在或旨在以任何方式扰乱、禁用、危害或以其他方式妨碍此类IT系统操作的计算机软件例程,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允许第三方访问或使用另一方的IT系统,不得禁用,损坏或删除或干扰或损害另一方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v)遵守另一方在使用和访问另一方信息技术系统方面的安全政策和程序(可能在接到合理的事先通知后不时更新)。如果每一方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发现或怀疑任何供应商实体或接收实体的任何信息技术系统、房舍或数据遭到破坏或丢失、盗窃或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应迅速通知另一方。
第5.03款。 书籍和记录。(a)每一方应保持与服务有关的所有交易的真实和准确的账簿和记录,以及该方及其附属机构在履行服务时使用的所有数据(“TSA记录”)。技术服务协定的记录应按照适用的法律保存。
(b)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第5.01节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在服务期限内,每一方应并应安排其附属机构在接到合理的事先通知后,允许另一方及其代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合理接触雇员、财产,为提供和接受本合同项下的此种服务而合理要求的TSA记录和其他文件;但任何此种访问不得不合理地干扰提供此种访问的一方的业务行为;此外,如果任何一方合理地确定,向另一方提供任何此种访问将在任何重大方面造成商业损害,或违反该一方所加入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协议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放弃适用于该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律师-客户特权,各方应作出合理努力,允许以避免任何此类损害或后果的方式遵守该请求。
第5.04款。 遵守适用的法律。每一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充分遵守该一方及其附属机构(只要这些附属机构从事接收或提供服务)在接收或提供下列服务方面应遵守的所有适用法律。
第5.05款。 雇员的事。所有与现有雇员(包括贸易服务雇员)和调任雇员(包括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合同条款向卖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雇员)有关的事项,均应在买方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下进行。所有与剩馀雇员有关的事项应在销售实体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下进行。本协议无意将从事提供任何服务的雇员的雇用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就所有补偿、雇员福利、税收和社会保障缴款而言,一方及其任何附属机构的所有雇员将被视为该方或其附属机构的雇员,而不是另一方或其任何附属机构的雇员。在提供服务时,提供单位没有义务继续雇用任何特定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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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任期和终止
第6.01节。 任期。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提供方实体应为适用的附表A或附表B中与此种服务相对的期间或为第3条规定的期间(每个此种期间、“服务期”和经修订的最长服务期“期限”)提供自截止日起的每项服务。
第6.02款。 (a)任何服务(或其部分)可在下列适用服务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i) 由接收实体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在终止生效日期前不少于十天向提供商实体递送书面通知(“终止通知”);或
(二) 任何一方,如果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应提前十天通知另一方,并告知另一方在这十天内未能补救。
(b) (i)买方合理地确定在适用的服务期届满时终止卖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会扰乱企业的经营,或(ii)卖方合理地确定终止买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会扰乱企业的经营,在每种情况下,接受服务的一方可在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请求另一方同意延长服务期限,这种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拖延,但根据第6.02(a)(ii)条终止服务的情况除外。此种通知必须指明被延长的服务和请求方请求延长的期限。
(c) 任何服务均可在不终止任何其他服务的情况下终止;但如果经提供商实体合理确定,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商业上不可行的情况下终止一项服务而不终止一项或多项其他服务,则应要求接收实体(在提供商实体收到终止通知后发出合理通知)同时终止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商业上不可行的所有此类服务。各提供方实体承认并同意,在各接收方实体部分终止与任何特定服务有关的本协议后,该接收方实体在本协议终止生效之日后不应对此种服务承担任何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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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款。 本协议终止。(a)本协议应在下列情况中较早发生时终止:(一)期限届满;(二)所有服务已根据第6.01节到期和(或)已根据第6.02(a)节终止的日期(自终止日期起至根据前一句终止日期止的期间,即“过渡期”)。
(b) 第2.07(c)节、第2.07(d)节、第2.08节第一句、第6条、第7条(关于补偿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赔偿要求)和第8条的规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c) 在任何服务终止(或根据适用的附表A或B或第3条到期)的通知发出后,双方同意进行合理合作,以便有序地将这种服务移交给接收实体或后继服务提供商;条件是与这种移交有关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将由接收实体负责。
(d) 期限届满或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在该期限届满或终止生效之日所累积的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亦不构成对任何一方在法律上、衡平法上或其他方面可能享有的权利、补救或申索,或因该期限届满或终止而产生的权利、补救或申索的放弃或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对该等权利、补救或申索有不利影响。
第7条
赔偿;赔偿责任限制
第7.01款。 赔偿。(a)每一当事方以本合同项下的接收实体的身份,同意赔偿另一当事方以本合同项下的提供实体的身份、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代表(每一“提供人被赔偿者”)因任何索赔或因任何索赔而向任何提供人被赔偿者主张或招致的任何损害,并使其不受损害(i),(a)任何第三方就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任何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提起的诉讼或诉讼(“第三方索赔”),或(ii)由于接收实体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诉讼或诉讼;但接收实体不应对(a)任何获得赔偿的提供者的任何损害赔偿或费用负责,只要这种损害赔偿或费用是由于任何获得赔偿的提供者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或(b)提供者实体根据第7.01(b)条须向获弥偿人作出弥偿的任何损害赔偿。
(b) 每一方以本协议项下提供方实体的身份,同意对另一方以本协议项下接受方实体的身份、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顾问、代表和(或)雇员或其他代表(每一方均为“接受补偿者”)因本协议项下任何提供方实体提供的服务而向任何接受补偿者主张或引起的任何损害进行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但仅限于此种损害是由任何被赔偿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或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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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款。 赔偿程序。被补偿方或被补偿方(“被补偿方”)应向提供补偿方(“补偿方”)提供关于可补偿事件存在的合理而迅速的通知;但不遵守上述规定不应构成放弃获得补偿的权利,只应在补偿方的补偿义务因此种不履行或拖延而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应影响到补偿方的补偿义务。
第7.03款。 损害赔偿的计算。(a)弥偿方根据第7.01(a)条须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的款额,须扣除(i)弥偿方根据适用的保险单或从被指称对此负有责任的任何其他人追讨的款额,及(ii)弥偿方在招致或支付任何该等损害赔偿的课税年度内实际实现的税务利益。任何此类税收优惠应减去因相应赔款支付而产生的任何税收费用,并按“有和没有”的基础计算。如获弥偿方在获弥偿方作出弥偿后,根据适用的保险单收取任何款额,或从任何其他被指称须对任何损害负责的人收取任何款额,则该获弥偿方须迅速就该获弥偿方就提供该等弥偿付款而作出的付款或招致的开支,向该获弥偿方偿还款项,但以该获弥偿方所收取的款额为限,扣除该等获弥偿方在收取该等款项时所招致的任何自付费用及开支。每一被弥偿方应作出合理努力,就根据第7.01条应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向保险公司或任何其他被指称负有责任的人收取任何可获得的数额。
(b) 每一受补偿方必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根据适用的法律减轻其根据本协议要求赔偿的损害。
第7.04款。 没有任何陈述。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提供方实体均不对服务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保证。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关于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定目的的法定保证均不适用于服务。
第7.05款。 排他性。在任何情况下,被赔偿的提供者均不应就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害向接受实体、其附属机构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被赔偿的提供者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除外。第7.01条将为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其他协议的行为或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考虑的交易而引起的其他索赔提供独家补救办法。
第7.06款。 赔偿责任的限制。接收实体及其附属机构根据第7.01(a)节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接收实体及其附属机构根据本协定应支付的服务费。供应商实体及其附属机构根据第7.01(b)节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供应商实体及其附属机构根据本协定实际收到的服务费。在不限制本第7条任何规定的前提下,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销售实体均不因本协议或任何买方指令规定的现有雇员继续受雇而在本协议项下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对间接或其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对利润、收入、商业声誉或机会的任何损失、价值的任何减损或任何损害(在此不再主张)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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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杂项
第8.01款。 通知。本协议所规定、准许或以其他方式就本协议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均须以书面作出,并须当作为已妥为发出或作出(i)亲自送达,(ii)以电子邮件传送(如在该营业日及收件人当地时间下午5时前),否则为其后的下一个营业日,(iii)以挂号或核证邮件发出后收到已预付邮资,或(iv)在下一个营业日由国家过夜信使递送(并确认递送),在每种情况下,地址如下:
如果给买方,则给:
高级服装有限公司
麦克阿瑟大道933号
新泽西州马华07430
Attn:Dan Lamadrid,CFO
电子邮件:dan.lamadrid@ascenaretail.com
连同授权副本(该副本不构成通知)送交:
Davis Polk&Wardwell LLP
列克星敦大道450号
纽约州纽约市1017
| 注意事项: | Brian Wolfe |
达伦·施韦格
| 电子邮件: | brian.wolfe@davispolk.com |
darren.schweiger@davispolk.com
如果给卖方,则给:
Gary Muto,首席执行官
Ascena Retail Group, Inc.
时代广场7号
纽约州纽约市1036号
电子邮件:gary.muto@ascenaret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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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Lamadrid,首席财务官
Ascena Retail Group, Inc.
麦克阿瑟大道933号
新泽西州马华07430
电子邮件:dan.lamadrid@ascenaretail.com
连同授权副本(该副本不构成通知)送交:
Kirkland&Ellis LLP
北拉萨尔街300号
芝加哥,伊利诺斯州60654
| 注意事项: | 史蒂夫·托思 |
John R.Luze
| 电子邮件: | steve.toth@kirkland.com |
john.luze@kirkland.com
并:
Kirkland&Ellis LLP
列克星敦大道601号
纽约州纽约市1022
| 注意事项: | Steven N.Serajeddini |
| 电子邮件: | steven.serajeddini@kirkland.com |
第8.02款。 修正和豁免。(a)本协议的任何条文如属书面修订或放弃,并由本协议的每一方签署,或如属放弃,则须由该项放弃对其生效的一方签署,方可予以修订或放弃。
(b)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拖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得视为放弃,任何一次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也不得妨碍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除第7.05节另有规定外,此处规定的权利和补救办法应是累积的,而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8.03款。 费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承担该等费用或开支的一方(包括其关联公司)支付。
第8.04款。 继承者和分配者。本协议的条款应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包括根据《破产法》第11章或第7章指定的任何受托管理人)具有约束力,并确保其利益;但未经本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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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5款。 管辖法律。除适用《破产法》的强制性规定外,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而产生的、基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债权和诉讼原因,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特拉华州法律进行解释、解释和执行,不考虑将导致适用特拉华州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原则。
第8.06款。 管辖权。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破产法院(或对破产法院行使上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对由本协议产生、基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或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专属管辖权,并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法院提起由本协议产生、基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但是,如果破产案件被驳回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引起的、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应仅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和特拉华州内的任何州上诉法院(或者,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拒绝接受对某一特定事项的管辖权,则在特拉华州内的任何州或联邦法院及其任何直接上诉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定。每一当事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在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不作为抗辩、反诉或其他主张,(a)除未按照适用法律送达程序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不受上述指定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b)声称其或其财产获豁免或豁免于任何该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或在该等法院展开的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透过送达通知、判决前扣押、扣押以协助执行判决、执行判决或其他方式);及(c)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声称(i)在该等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是在不方便的诉讼地提起的,(ii)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地点不当,或(iii)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本协议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或本协议或该等协议或文书的标的物,不得在该等法院强制执行或由该等法院强制执行。每一方同意,由本协议产生、基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的通知或法律程序送达,或根据本协议产生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通知、诉讼或法律程序送达,如以第8.01条所设想的方式或以适用法律所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均须妥善送达或送达。
第8.07款。 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接受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8.08款。 对应方;效力;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可以在任何数量的对应方中签署,并由每一方在单独的对应方上签署。每一此种对应物应为原件,其效力应犹如其签名和本文件签名在同一文书上一样。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对应方之日起生效。除非每一方收到另一方签署的协议副本,否则本协议不具有效力,任何一方均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是通过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其他通信)。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送达对方是一种有效的送达方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打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补救措施、义务或赔偿责任授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这些人是本协议第7条规定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有权像直接执行本协议条款一样执行本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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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9款。 整个协议。本协议及交易文件构成双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就本协议标的物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标的物达成的所有先前口头和书面协议和谅解。
第8.10节。 可分割性。本协议的每一条款、条款、盟约和限制都是可以分开的。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任何这类术语、规定、盟约或限制无效、无效或不能执行,(a)在这方面不具效力,当事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以有效和可执行的替代术语、规定、盟约或限制(视适用情况而定)取代这类术语、规定、盟约或限制,其效力应尽可能接近其预期效果;(b)其馀条款、规定,本协议的约定和限制应保持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受任何对任何一方有重大不利影响,则本协议的约定和限制绝不受影响、损害或失效。
第8.11节。 独立订约人。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卖方和买方之间建立合资或合伙关系。买方和卖方是独立的承包商,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可对各自业务的开展自由作出判断和斟酌决定。
第8.12款。 非排他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妨碍买方或卖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任何其他方提供任何服务。
第8.13款。 具体表现。每一方都承认并同意,如果该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本协议,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另一方应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这些条款和规定,或具体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及该一方根据所定条款有权在法律上或公平地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在本协议中提出。双方还承认并同意,不得要求任何一方出具任何保证书、担保书或其他保证人,或证明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以获得任何此类强制令或具体履行。
第8.14款。 资产购买协议》。本协议概不旨在修改、限制、扩大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产购买协议所载的申述、保证、契诺、协议及弥偿,或有关该等申述、保证、契诺、协议及弥偿的任何补救,而该等申述、保证、契诺、协议及弥偿应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条款继续完全有效及生效。
【签字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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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上述第一次书面签署之日起由双方正式授权的官员正式签署,以资证明。
| Lane Bryant Brands OPCO LLC | |||
| 通过: | Dan Lamadrid | ||
| 姓名: | Dan Lamadrid | ||
| 标题: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
| Premium Brands OPCO LLC | |||
| 通过: | Dan Lamadrid | ||
| 姓名: | Dan Lamadrid | ||
| 标题: |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 Premium Brands Services LLC | |||
| 通过: | Dan Lamadrid | ||
| 姓名: | Dan Lamadrid | ||
| 标题: |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 ||
| Ascena Retail Group, Inc. | |||
| 通过: | /s/Carrie Teffner | ||
| 姓名: | 凯莉·泰夫纳 | ||
| 标题: | 授权签字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