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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me Community Bancshares, Inc.内幕交易政策
Dime Community Bancshares, Inc.,Inc.(“公司”)是一家公众公司,其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交易,并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注册。根据《交易法》,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迪募社区银行银行(“本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邦证券法禁止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证券,或向随后交易公司证券的其他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受到SEC和美国检察官的大力追究,并受到严厉处罚。在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打击交易的个人,或向交易的其他人提示内幕信息的同时,联邦证券法还规定,如果公司和其他“控制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公司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则可能对其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采纳该政策既是为了履行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的义务,也是为了帮助公司人员避免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相关的严重后果。该政策还旨在防止甚至出现公司雇用或与其有关联的任何人(不仅仅是所谓的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多年来,我们都在努力建立诚信和道德操守的声誉,我们不希望这种声誉受到损害。
任何个人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或将该信息提供给另一人,然后在买卖证券时使用该信息,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民事和刑事处罚。任何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交易,不仅要偿还他们获得的任何利润,还可能受到重大的额外罚款,被暂停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并可能面临长期监禁。此外,该公司可能会因任何违反内幕交易法的行为而承担责任,并受到巨额罚款。
政策声明
公司的政策是,任何知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提及公司包括银行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和银行)不得直接或通过家庭成员或其他个人或实体,(a)购买、出售或赠送公司证券(根据符合SEC规则10b5-1的预先批准的交易计划除外),或从事任何其他行动以利用该信息,或(b)将该信息传递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家人和朋友。此外,公司的政策是,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公司其他雇员,如在为公司工作期间获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均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直至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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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禁止“影子交易”,这涉及根据通过你在公司的角色获得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交易另一家公司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客户或合作伙伴或与经济相关的公司,例如公司的竞争对手。因此,当您有通过该公司获得的关于该其他公司或可能影响该其他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您不能在任何时候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即,如果您在A公司这里工作,并且您在公司会议上获悉重大非公开信息,如果公开,可能会影响B公司的股价——不要在A或B交易)。
出于独立原因(例如需要为紧急支出筹集资金)可能是必要的或合理的交易不在政策范围内。证券法不承认这种减轻处罚的情形,无论如何,即使出现不正当交易也必须避免,以维护公司遵守最高行为标准的声誉。
如果对个人是否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交易是否受本政策约束或某人是否处于禁售期存在任何不确定性,则应在发起任何交易之前与公司的总法律顾问核实。
关于对公司信息保密及向他人披露信息的政策。公司人员不应与公司以外的任何人讨论内部事务或事态发展,除非在履行公司常规职责时有要求。公司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应仅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向其他此类人员披露此类信息。联邦证券法FD条例要求公司避免选择性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制定了发布重大信息的程序,其方式旨在实现信息发布后立即向公众广泛传播。因此,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其业务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信息,包括互联网论坛或类似的基于互联网的论坛。
材料信息。重要信息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做出购买、持有或出售证券的决定时认为重要的任何信息。任何可以预期会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无论是利好还是利空,都应被视为重大信息。一些通常会被视为重要信息的例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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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后知后觉。请记住,任何审查你的交易的人都会在事后这样做,事后诸葛亮。作为一个实际问题,在从事任何交易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执行当局和其他人可能如何事后看待交易。
当信息“公开”时。如果您知道重大的非公开信息,您可能不会进行交易,直到该信息被广泛地向市场披露(例如通过新闻稿或SEC文件)并且投资大众有时间充分吸收这些信息。为避免不当行为的出现,作为一般规则,信息在信息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前不应被视为被市场完全吸收。例如,如果公司要在周一的白天发布公告,你不应该在周三之前交易公司的证券。如果在周五(或周一开市前)发布公告,周二一般将是第一个符合条件的交易日。
家庭成员的交易。本政策亦适用于与你同住的家庭成员、居住在你家中的任何其他人,以及不居住在你家中但其公司证券交易由你指导或受你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家庭成员(如父母或子女在买卖公司证券前与你协商)。你对这些人和其他人的交易负责,因此在他们买卖公司证券之前,应让他们知道有必要与你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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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股份。根据《交易法》,董事和第16条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见下文)必须在交易执行日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报告在表格4上赠送公司证券。此外,董事和第16条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见下文)必须在发生交易的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5天内,在表格5上报告通过赠与或继承收到公司证券的情况。
在给予或接受公司证券的礼物或继承之前,董事和第16条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insidertrades@dime.com(他们还将协助编制所需的表格4或表格5(如适用)),根据本政策内幕交易政策增编(“增编”)中包含的预先批准程序,与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进行交易的预先批准。
政策适用于有关其他公司的内幕消息。本政策和本文所述的指导方针也适用于与其他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或收购候选人(“业务合作伙伴”),当这些信息是在受雇于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过程中获得时。买卖有关公司业务伙伴的内幕消息可能会导致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及终止雇佣关系。对于与公司直接相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应以同样的谨慎对待有关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与收益发布相关的停电期。作为预防措施,公司特别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某些指定雇员在自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开始至公司该季度收益公开发布后的第一个完整交易日(“禁售期”)结束的任何期间内从事任何涉及购买、出售或赠送公司证券的交易。不适用期适用于签署、修改参与、变更或退出参与10b5-1计划和员工股票购买计划(“ESPP”),以及股息再投资计划下的可选现金购买。此外,禁售期适用于选择预扣税款权利的变更,据此,您选择让公司根据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奖励预扣股份,以满足预扣税款的要求。将向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员工发送一封电子邮件,确认开始季度停电期。这项政策载于该政策的增编。需要注意的是,仅仅因为个人没有被明确“拉黑”交易,并不能将其排除在这一政策之外。再次重申,任何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士,在该等信息可供公众查阅之前,不得从事涉及公司股票的交易。
常规命令。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股份的常规订单(经批准的第10b5-1条计划下的常规订单除外)不应被使用(按日计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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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下的交易
股票期权行权。本政策不适用于行使员工股票期权,也不适用于行使您根据公司政策选择由公司代扣代缴股份的预扣税权利,但须遵守满足预扣税要求的选择权。然而,该政策确实适用于行权后的任何股票出售,或作为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期权的一部分,或为产生支付期权行权价所需现金而进行的任何其他市场出售。
限制性股票奖励。本政策不适用于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或行使您根据公司政策选择让公司代扣代缴股份以满足任何限制性股票归属时的扣缴税款要求的税款预扣权。不过,该政策确实适用于已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任何市场销售。
股息再投资和股票购买计划。本政策不适用于因您将支付的股息再投资于公司证券而导致的根据公司股息再投资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然而,该政策确实适用于因您选择对该计划作出额外贡献而自愿购买公司股票,以及您选择参与该计划或增加或减少您对该计划的参与程度。该政策也适用于您出售根据该计划购买的任何公司股票。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这项政策和季度停电期适用于ESPP。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内幕信息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在季度停电期内,不得注册、修改其参与ESPP或退出ESPP。然而,不禁止根据事先选举通过ESPP持续扣减工资。
公司股票回购方案。本政策适用于公司根据任何正在进行的股票回购计划拟进行的购买。公司不会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回购股份,也不会在季度不公开期间回购股份(除非10b5-1交易计划生效)。
401(k)计划。本政策适用于(a)计划内将现有账户余额转入或转出公司股票,(b)向401(k)计划账户借款(如果贷款将导致清算贵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票账户余额),以及(c)提前偿还贷款(如果提前偿还将导致资金分配给公司股票)。
根据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
作为一般惯例,董事、根据《交易法》第16条被要求提交报告的高级管理人员(“第16条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可能有权访问或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公司任何其他员工应仅在开放交易窗口期间进行购买、出售或赠送公司证券的交易。《交易法》第10b5-1条规定,如果交易发生在符合特定条件的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下,则内幕交易责任的肯定抗辩。根据规则10b5-1,如果您与机构经纪人/交易商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指示或书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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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购买或出售证券的金额、价格和日期,或确定交易金额、价格和日期的预先确定公式,而这些安排是在您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间成立的,那么如果交易计划下的交易发生在您随后获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间,您可以要求对内幕交易责任进行抗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雇员将仅在以下条件下才被授权从事公司证券交易,而无需遵循增编中的程序(预先许可和通知小节除外,这些小节将继续适用):
| 1. | 交易是根据符合12 CFR 240.10b5-1要求的合同、指令或计划发生的; |
| 2. | 合同、指示或计划通过在执行该计划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向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提交计划,与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进行预先清算并获得其批准; |
| 3. | 合同、指示或计划必须规定“冷静期”。对于董事和第16节高级职员,冷静期为(i)合同、指示或计划通过或修改后的九十天和(ii)计划通过或修改的财政季度的表格10-Q或表格10-K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最长冷静期为一百二十天)中的较大者。对于所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雇员,冷静期为合同、指示或计划通过或修改后的三十天; |
| 4. | 合同、指示或计划必须是书面的,并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员工在开放交易窗口期内执行; |
| 5. | 合同、指示或计划必须包括一份声明,证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雇员(i)不知悉有关发行人或其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ii)出于善意采用或修改计划,而不是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逃避规则10b5-1对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禁止; |
| 6. | 合同、指示或计划必须规定由被授权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雇员从事交易的人的当日报告机制,并且合同、指示或计划下的所有交易必须在发生之日向公司报告; |
| 7. | 根据公司事先批准的合同、指示或计划进行交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雇员将负责并将被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为出售交易准备和提交所有表格144的责任; |
| 8. | 根据合同、指令或计划授权从事交易的一方必须是机构经纪商/交易商或注册投资顾问,并被《上市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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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董事、高级人员或指定雇员除作为客户外并无任何关系的公司; |
| 9. | 合同、指示或计划可能不同时规定购买和销售。任何此类合同、指示或计划将不会被批准; |
| 10. | 如董事或第16条高级人员在提交批准合约、指示或计划的六个月内进行了买卖交易,而提交的合约、指示或计划分别规定了购买或出售,则该合约、指示或计划将不会被批准,(即如果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过去六个月内出售了股份,则规定购买的合约、指示或计划将不会被批准); |
| 11. | 合同、指示或计划可被终止、撤销或修改只有在开放交易窗口期内,须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
| 12. | 合同、指示或计划必须是有限期限的,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只有在经公司批准的开放交易窗口期内才能续签;和 |
| 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雇员在任何时候不得有超过一份合同、指示或计划到位。 |
公司不会编制拟议的合同、指示或计划。批准或不批准任何拟议的合同、指示或计划应完全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并且完全在公司的酌处权范围内,以确保遵守本政策。
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不能豁免相关证券法的要求和禁止。内部人士必须遵守《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做空收益规则,以及第144条规定的关联公司转售限制。
对任何合同、指示或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非旨在确保或保证遵守规则10b5-1,这完全由每位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个人负责。因此,在准备任何此类联系、指示或计划时,您不妨咨询您自己的顾问。
额外禁止交易
公司认为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从事公司证券的短期或投机性交易是不适当和不适当的。因此,公司的政策是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交易:
短线交易。员工短线交易公司证券可能会分散员工的注意力,可能会使员工过度专注于公司的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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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表现,而不是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基于这些原因,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在公开市场购买公司证券,不得在购买后的六个月内出售任何同类别的公司证券。
做空获利。《交易法》第16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各种报告要求和责任条款。《交易法》第16(a)条要求公司普通股超过10%的所有执行官、董事和实益拥有人(“内部人士”)向SEC提交表格3、4和5,在适用的情况下报告他们的股票所有权和公司证券交易。《交易法》第16(b)条规定,内幕人士基于其在六个月期间内以最低价格购买和最高价格出售公司股票而实现的任何利润(也称为“短暂波动”利润),不考虑六个月期间的总体利润或亏损,均可由公司收回。该公司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义务和联邦证券法“短线交易”限制的计划载于本政策所附的增编。
卖空。卖空公司证券证明卖方预期证券价值将下降,因此向市场发出了卖方对公司或其短期前景没有信心的信号。此外,卖空可能会降低卖方改善公司业绩的动力。由于这些原因,本政策禁止卖空公司证券。此外,《交易法》第16(c)条禁止高级职员和董事从事卖空交易。
保证金账户和质押。保证金账户持有的证券,如果客户未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券商可能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卖出。同样,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质押(或质押)证券,如果借款人拖欠贷款,可能会在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情况下出售。由于保证金出售或止赎出售可能发生在出质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不允许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证券的时候,因此禁止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或将公司证券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套期保值交易。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对公司股票的所有权促进了我们与公司股东利益的一致性。董事会认识到,旨在对冲或抵消公司股票市值下跌的交易可能会破坏这种一致性,干扰公司的薪酬计划和理念,并破坏有关股票所有权的政策。此外,套期保值是高度投机性的,给人一种对公司未来前景缺乏信心的表象,因此是不合适的。因此,任何旨在减少或限制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下跌将影响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所拥有股票价值的程度的对冲、衍生工具或其他等价交易均被禁止。禁止对冲交易的例子包括(i)卖空公司股票(出售从另一人借来的证券的做法),(ii)买入看跌期权或卖出与公司股票有关的看涨期权,(iii)卖出与公司股票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iv)订立预付可变远期销售合约、股权互换或与公司股票有关的零成本项圈,以及(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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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交易所基金提供公司股票,以换取该基金的权益。就本政策而言,员工股票期权的无现金行使不被视为卖空。
终止后交易。即使在公司受雇或公司董事会成员资格终止后,本政策仍继续适用于您的公司证券交易。如果您在受雇或会员资格终止时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在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您不得交易公司证券。
要求严格遵守
公司要求各级所有人员最严格遵守这些程序。不遵守这些程序可能会给您以及公司带来严重的法律困难。不遵守本备忘录的文字和精神,将被视为极端严重的事项,并可能成为终止雇用或其他纪律处分的理由,无论不遵守是否导致违法。不用说,违法,甚至是SEC的调查不会导致起诉,都会玷污公司和个人的声誉,对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公司协助。任何人如对本政策或其适用于任何拟议交易有疑问,可向总法律顾问Judy Wu寻求额外指导,其电话号码为(631)537-1000转3066。然而,最终遵守这一政策和避免非法交易的责任在于员工个人。
保留
事前审批请求/沟通、审批、相应确认,保留在insidertrades@dime.com邮箱。此邮箱的保留期为七(7)年,以符合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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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政策增编
Dime Community Bancshares, Inc.(“公司”)是一家公众公司,其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并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注册。根据《交易法》,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迪募社区银行银行(“本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掌握未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的同时,有责任不参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根据1988年《内幕交易和证券执法法案》(“法案”),公司可以对员工违反内幕交易法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公司采取了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为监管内幕交易法所做的努力凸显了对这一领域的责任和潜在责任的认识的必要性。公司的执行官和董事还须就其对公司证券的所有权及其所有权的变化承担各种报告义务。
公司采取了适用于所有员工、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有关内幕交易和信息保密的政策和程序。本增编涉及仅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雇员的额外限制。
某些“停电”期间对购买和销售的额外限制
为确保遵守联邦证券法,董事会通过了以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雇员参与公司股票市场的附加程序。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程序旨在:(i)甚至避免出现关于内幕信息的交易,(ii)作为一项警示事项,消除持续存在的问题,即根据内幕交易法,何时了解未报告的季度和年终财务信息可能被视为“重要”,以及(iii)使公司能够确保正在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的内幕交易报告要求。这是对公司股票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一般禁止参与市场的补充,无论时间长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员工应遵循以下程序:
1.季度停电期。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十天开始至本季度/年度终了的财务业绩已公开公布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结束的期间(禁售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雇员应避免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证券的市场交易,包括赠送公司证券。停电时间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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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修改参与、变更或退出参与10b5-1计划和员工股票购买计划(“ESPP”),以及股息再投资计划下的可选现金购买。此外,禁售期适用于选择预扣税款权利的变更,据此,您选择让公司根据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奖励预扣股份,以满足预扣税款的要求。将向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员工发送一封电子邮件,确认开始季度停电期。禁止在停电期间进行交易是对拥有有关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时进行交易的一般禁止(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适用)的补充。
2.所有交易的预先清仓。为防止无意中的违规行为,甚至避免出现不适当的交易(这可能会导致,例如,高级职员在不知道某项未决重大发展的情况下从事某项交易),公司的政策如下:
在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员工购买、出售或赠送任何公司证券,或订立10b5-1交易计划之前,该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insidertrades@dime.com以书面形式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对拟议交易的预先批准。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一般会在同一工作日作出回应——并批准或禁止拟议的交易,但无法保证预先批准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要求该人不要继续进行拟议的交易。此外,由于新的重大信息随时可能发展,预先批准的证券交易必须迅速完成,无论如何,必须在获得批准的48小时内完成。如果交易未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员工必须通过insidertrades@dime.com通知总法律顾问及其指定人员。
3.所有行业的通知。为准确记录极有可能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个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公司还在执行以下程序:
在任何交易之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员工购买、出售或赠送任何公司证券,包括根据10b5-1交易计划,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总法律顾问及其指定人员发送交易确认书的副本,地址为insidertrades@di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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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级人员及指定雇员
现将以下职位指定为“高级主管”职位,以用于公司股票在禁售期内参与市场的政策以及所有交易的预先清仓和通知要求:
所有指定的执行干事
所有执行副总裁
首席会计官
内部审计总监
公司秘书
助理公司秘书
行政助理
所有在会计、审计、企业策划、市场营销和财务部门工作的员工均为指定员工,以实现公司股票在停电期间参与市场的政策以及所有交易和赠与的预先清算和通知要求。
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将利用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名单,向高级官员和指定员工分发季度停电期间通知电子邮件。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将向董事发送单独的季度禁售期通知电子邮件。
反对冲政策插入
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在担任董事会成员或高级职员或雇员期间,均不得对公司证券进行对冲或做空交易/头寸。
潜在的对冲交易/头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中一些形式相当复杂。因此,任何考虑可能构成公司证券对冲交易/头寸的安排或交易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应与其财务和/或法律顾问交谈。如果您对反套期保值政策有疑问,可以联系公司的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