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韦斯银行,Inc.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10-K表格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报告”),以下每一位签署人以下述日期的身份,特此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其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Wesbanco,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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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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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杰弗里·H·杰克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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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弗里·H·杰克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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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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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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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aniel K. Weiss,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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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K. Weiss,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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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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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上述证明仅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63章第1350条(a)和(b)款提供,不得被视为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的责任约束,且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
已向公司提供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或其他证明、确认或采用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签名的文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