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4
高级有担保超优先债务人----占有债权协议
截至2024年3月[ • ]日
中间
NEEDLE HOLDINGS LLC,
作为借款人、债务人和占有债务人
琼恩公司,
作为控股公司、债务人和债务人,
威尔明顿储蓄基金协会,FSB,
作为DIP代理,
和
其他放款方hereto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 | ||||||
| 定义和会计术语 | ||||||
| 第1.01节 |
定义术语 |
2 | ||||
| 第1.02节 |
其他解释性规定 |
27 | ||||
| 第1.03节 |
会计术语 |
27 | ||||
| 第1.04节 |
四舍五入 |
27 | ||||
| 第1.05节 |
对协议、法律等的引用。 |
28 | ||||
| 第1.06节 |
一天中的时间 |
28 | ||||
| 第1.07款 |
[保留] |
28 | ||||
| 第1.08节 |
[保留] |
28 | ||||
| 第1.09节 |
[保留] |
28 | ||||
| 第1.10款 |
[保留] |
28 | ||||
| 第1.11节 |
分区 |
28 | ||||
| 第二条 | ||||||
| 承诺和借款 | ||||||
| 第2.01款 |
承诺和贷款 |
28 | ||||
| 第2.02节 |
借款、转换和续贷 |
29 | ||||
| 第2.03节 |
预付款项 |
30 | ||||
| 第2.04节 |
终止承诺 |
32 | ||||
| 第2.05节 |
偿还贷款 |
32 | ||||
| 第2.06款 |
利息 |
31 | ||||
| 第2.07款 |
费用 |
33 | ||||
| 第2.08款 |
利息和费用的计算 |
33 | ||||
| 第2.09节 |
负债的证据 |
33 | ||||
| 第2.10款 |
一般付款;DIP代理的回拨 |
34 | ||||
| 第2.11节 |
分摊付款 |
36 | ||||
| 第2.12节 |
增量借款 |
37 | ||||
| 第2.13节 |
[保留] |
37 | ||||
| 第2.14节 |
[保留] |
38 | ||||
| 第2.15节 |
[保留] |
38 | ||||
| 第2.16款 |
债务的超优先性质和DIP代理人的留置权;债务的支付 |
38 | ||||
| 第三条 | ||||||
| 税收、提高成本保护和非法性 | ||||||
| 第3.01节 |
税收 |
38 | ||||
| 第3.02节 |
违法 |
41 | ||||
| 第3.03节 |
无法确定费率 |
41 | ||||
| 第3.04节 |
成本增加,收益减少;资本充足;定期SOFR贷款准备金 |
43 | ||||
| 第3.05节 |
资金损失 |
44 | ||||
| 第3.06款 |
适用于所有赔偿请求的事项 |
45 | ||||
| 第3.07节 |
在某些情况下更换贷款人 |
45 | ||||
| 第3.08款 |
生存 |
46 | ||||
-我-
| 页 | ||||||
| 第四条 | ||||||
| 先决条件 | ||||||
| 第4.01节 |
截止日期的条件 |
46 | ||||
| 第4.02节 |
最终资金的条件 |
48 | ||||
| 第五条 | ||||||
| 代表和授权书 | ||||||
| 第5.01款 |
存在性、资格和权力;遵纪守法 |
49 | ||||
| 第5.02节 |
授权;不得违反 |
49 | ||||
| 第5.03节 |
政府授权 |
49 | ||||
| 第5.04节 |
绑定效果 |
49 | ||||
| 第5.05节 |
财务报表;无重大不利影响 |
50 | ||||
| 第5.06节 |
诉讼 |
50 | ||||
| 第5.07款 |
劳工事务 |
50 | ||||
| 第5.08款 |
财产所有权;留置权 |
50 | ||||
| 第5.09节 |
环境事项 |
50 | ||||
| 第5.10节 |
税收 |
50 | ||||
| 第5.11节 |
ERISA合规 |
51 | ||||
| 第5.12节 |
子公司 |
51 | ||||
| 第5.13节 |
保证金条例;投资公司法 |
51 | ||||
| 第5.14节 |
披露 |
52 | ||||
| 第5.15节 |
知识产权;许可证等。 |
52 | ||||
| 第5.16节 |
[保留] |
52 | ||||
| 第5.17节 |
OFAC |
52 | ||||
| 第5.18节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52 | ||||
| 第5.19款 |
抵押文件 |
52 | ||||
| 第5.20款 |
反腐败法 |
52 | ||||
| 第5.21节 |
受影响的金融机构 |
52 | ||||
| 第六条 | ||||||
| 平权盟约 | ||||||
| 第6.01节 |
财务报表 |
53 | ||||
| 第6.02节 |
证书;其他信息 |
54 | ||||
| 第6.03节 |
通告 |
55 | ||||
| 第6.04节 |
缴税 |
55 | ||||
| 第6.05节 |
保存存在等。 |
56 | ||||
| 第6.06节 |
物业维修 |
56 | ||||
| 第6.07节 |
保险的维持 |
56 | ||||
| 第6.08节 |
遵守法律 |
56 | ||||
| 第6.09节 |
书籍和记录 |
56 | ||||
| 第6.10节 |
检查权 |
56 | ||||
| 第6.11节 |
保证义务和给予担保的盟约 |
57 | ||||
| 第6.12节 |
遵守环境法 |
57 | ||||
| 第6.13节 |
进一步保证 |
57 | ||||
| 第6.14节 |
[保留] |
57 | ||||
| 第6.15节 |
维持评级 |
57 | ||||
| 第6.16节 |
批准的DIP预算和差异报告 |
58 | ||||
| 第6.17节 |
里程碑 |
58 | ||||
| 第6.18节 |
额外破产事项 |
58 | ||||
-三-
| 页 | ||||||
| 第6.19节 |
债务人----占有义务 |
58 | ||||
| 第6.20节 |
每周电话和状态更新电话 |
58 | ||||
| 第6.21节 |
[保留] |
59 | ||||
| 第6.22节 |
现金抵押品 |
59 | ||||
| 第七条 | ||||||
| 消极盟约 | ||||||
| 第7.01节 |
留置权 |
59 | ||||
| 第7.02节 |
投资 |
62 | ||||
| 第7.03节 |
负债 |
63 | ||||
| 第7.04节 |
基本面变化 |
65 | ||||
| 第7.05节 |
处置 |
66 | ||||
| 第7.06节 |
受限制的付款 |
68 | ||||
| 第7.07条 |
业务性质的变化 |
69 | ||||
| 第7.08节 |
与关联公司的交易 |
69 | ||||
| 第7.09节 |
繁重的协议 |
70 | ||||
| 第7.10节 |
所得款项用途 |
71 | ||||
| 第7.11节 |
会计变更 |
71 | ||||
| 第7.12节 |
预付款项等负债 |
71 | ||||
| 第7.13节 |
持股 |
71 | ||||
| 第7.14节 |
允许的差异 |
72 | ||||
| 第7.15节 |
破产诉讼 |
72 | ||||
| 第7.16节 |
最低流动性 |
73 | ||||
| 第八条 | ||||||
| 违约事件和补救措施 | ||||||
| 第8.01节 |
违约事件 |
73 | ||||
| 第九条 | ||||||
| DIP代理和其他代理 | ||||||
| 第9.01节 |
DIP代理人的委任及授权 |
78 | ||||
| 第9.02节 |
作为贷款人的权利 |
78 | ||||
| 第9.03节 |
开脱罪责条文 |
79 | ||||
| 第9.04节 |
DIP代理的依赖 |
80 | ||||
| 第9.05节 |
职责下放 |
80 | ||||
| 第9.06节 |
不依赖DIP代理和其他贷款人;代理商披露信息 |
81 | ||||
| 第9.07节 |
对代理人的赔偿 |
81 | ||||
| 第9.08节 |
无其他职责;其他代理、经理等。 |
81 | ||||
| 第9.09节 |
DIP代理人辞职 |
82 | ||||
| 第9.10节 |
DIP代理人可提出索赔证明 |
82 | ||||
| 第9.11节 |
抵押和担保事项 |
83 | ||||
| 第9.12节 |
委任补充DIP代理人 |
84 | ||||
| 第9.13节 |
[保留] |
85 | ||||
| 第9.14节 |
担保现金管理协议和担保对冲协议 |
85 | ||||
| 第9.15节 |
[保留] |
85 | ||||
| 第9.16节 |
错误付款 |
85 | ||||
-三-
| 页 | ||||||
| 第十条 | ||||||
| 杂项 | ||||||
| 第10.01节 |
修正案等。 |
87 | ||||
| 第10.02节 |
通告及其他通讯;传真副本 |
88 | ||||
| 第10.03节 |
不放弃;累计补救办法 |
89 | ||||
| 第10.04节 |
律师费用及开支 |
90 | ||||
| 第10.05节 |
借款人的赔偿 |
90 | ||||
| 第10.06节 |
编组;搁置付款 |
91 | ||||
| 第10.07节 |
继任者和受让人 |
91 | ||||
| 第10.08节 |
保密 |
94 | ||||
| 第10.09节 |
抵销 |
95 | ||||
| 第10.10节 |
利率限制 |
95 | ||||
| 第10.11节 |
对口单位;一体化;有效性 |
96 | ||||
| 第10.12节 |
转让和某些其他文件的电子执行 |
96 | ||||
| 第10.13节 |
申述及保证的存续 |
96 | ||||
| 第10.14节 |
可分割性 |
96 | ||||
| 第10.15节 |
管治法 |
97 | ||||
| 第10.16节 |
放弃陪审团审判权 |
97 | ||||
| 第10.17节 |
绑定效果 |
97 | ||||
| 第10.18节 |
贷款人行动 |
97 | ||||
| 第10.19节 |
Name、Logo等的使用 |
98 | ||||
| 第10.20节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98 | ||||
| 第10.21节 |
过程的服务 |
98 | ||||
| 第10.22节 |
没有咨询或信托责任 |
98 | ||||
| 第10.23节 |
受影响金融机构的保释金认可书及同意书 |
98 | ||||
| 第10.24节 |
关于任何受支持的QFII的致谢 |
99 | ||||
时间表
| I |
担保人 |
|
| 2.01 |
贷款承诺 |
|
| 5.12 |
子公司及其他股权投资 |
|
| 6.16 |
批准的DIP预算 |
|
| 7.01(b) |
现有留置权 |
|
| 7.02(f) |
现有投资 |
|
| 7.03(b) |
现有债务 |
|
| 7.08 |
与关联公司的交易 |
|
| 7.09 |
现有限制 |
|
| 10.02 |
DIP代理办公室,通知的某些地址 |
展览
| 形式 |
||
| A |
承诺贷款通知 |
|
| B |
注意事项 |
|
| C |
合规证书 |
|
| D |
转让和假设 |
|
| E |
[保留] |
|
| F |
[保留] |
|
| G |
[保留] |
|
| H-1 |
[保留] |
|
| H-2 |
[保留] |
|
| I |
美国税务合规证书 |
|
| J |
公司间从属协议 |
-IV-
信贷协议
这份高级担保的超优先债务人占有信用协议(“协议”)于2024年3月[ • ]由NEEDLE HOLDINGS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和债务人占有(“借款人”)、JOANN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债务人和债务人占有(“控股公司”)和WILMINGTON SAVINGS FUND Society,FSB(作为贷款文件下的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以此类身份,包括其任何继任者,“DIP代理人”),以及本协议不时的每一方贷款人(统称为“贷款人”,单独为“贷款人”)。
初步说明
然而,于2024年3月[ • ](“呈请日”),Holdings、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某些子公司(统称为“债务人”,各自为“债务人”)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在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破产法院”)启动了案件(“第11章案件”),债务人保留了对其资产的占有权,并根据美国破产法被授权作为债务人继续经营其业务。
然而,在呈请日期之前,贷款人(其中包括其他贷款人)根据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的若干信贷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由控股公司、借款人作为借款人、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N.A.)作为行政代理人(“呈请前行政代理人”)以及不时的贷款方(“呈请前贷款人”)(经如此修订,以及经进一步修订、重述、补充或通过呈请日期不时以其他方式修订的“呈请前信贷协议”)。
然而,借款人已要求并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贷款人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信贷融资(“DIP融资”),其中包括(i)本金总额为97,000,000美元的新货币多次提取担保定期贷款(加上TSA规定的以实物支付的某些费用)(“第A批DIP贷款”),(ii)本金总额为10,000,000美元的新货币担保定期贷款(加上TSA规定的以实物支付的某些费用)(“B批DIP贷款”),(iii)C档DIP贷款人或其关联公司因减少此类应收款而持有的相当于25,000,000美元的应收款项的有担保定期贷款(“C档DIP贷款”,连同A档DIP贷款和B档DIP贷款,“初始DIP贷款”)和(iv)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美元的未承诺的额外高级有担保定期贷款(“增量DIP贷款”,连同初始DIP贷款,“DIP贷款”),但须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根据DIP令,其收益将用于根据和根据批准的DIP预算在第11章案件未决期间为借款人的一般公司用途和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
然而,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DIP令,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同意通过为DIP代理人和其他有担保方的利益向DIP代理人授予其所有现有和事后获得的个人财产的担保权益和留置权来为其在贷款文件下的所有义务提供担保。
然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业务是相互和集体的企业,借款人和担保人认为,根据本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和其他金融便利将增强借款人的总借款权力,并有利于管理第11章案件及其与DIP代理和贷款人的贷款关系,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互利益。
-1-
然而,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承认,由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便利,其将获得大量直接和间接利益。
然而,贷款人愿意在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中更充分规定的合并基础上向借款人提供金融便利,并为此管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抵押担保,这完全是作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便利,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并促进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互和集体企业。
然而,本协议中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包括在这些陈述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下文第1.01节赋予它们的含义,并且,就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而言,应以第1.02节中规定的构造规则为准。本协议的所有附表、展品、附件和其他附件,或在本协议中明确指明的,均以引用方式并入,并与本协议一起构成单一协议。这些独奏会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因此,现在,放款人愿意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此类信贷。据此,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会计术语
第1.01节定义的术语。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ABL行政代理人”是指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N.A.)作为ABL设施文件下的行政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或ABL设施文件下的任何继任行政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
“ABL信贷协议”是指借款人、控股公司、贷款方及其ABL行政代理人于2016年10月21日签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信贷协议,经修订、重述、修改、补充、延长、续期、退还、替换或在截止日期前再融资。
“ABL融资”指ABL信贷协议项下基于资产的循环信贷融资。
“ABL融资文件”是指ABL信贷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担保协议、担保、质押协议和其他协议或文书。
“实际支付”是指债务人在该批准的DIP预算差异报告的适用日期开始并在适用的测试日期结束的期间内,以逐行和汇总为基础的实际现金支付。
“实际收款”是指债务人在该批准的DIP预算差异报告的适用日期开始至适用的测试日期结束的期间内逐行和汇总的实际现金收款。
“特设放贷人小组”是指由特定放贷人顾问代表的特定放贷人。
-2-
“ABL债权人间协议”是指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ABL行政代理人和某些贷款方于2018年5月21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债权人间协议。
“行政调查问卷”是指由DIP代理人提供的一种形式的行政调查问卷。
“受影响金融机构”是指(a)任何欧洲经济区金融机构或(b)任何英国金融机构。
“关联”是指,就任何人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或受指定的人控制或与指定的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另一人。“控制”是指通过行使投票权的能力、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导致某个人的管理或政策方向的权力。“被控制”与“被控制”具有相关含义。为免生疑问,DIP代理人或其各自的贷款关联机构均不得被视为Holdings、借款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的关联机构。
“代理当事人”具有第10.02(d)节规定的含义。
「代理人相关人士」指DIP代理人连同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以及该等人士及该等人士的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事实上的律师、合伙人、受托人及顾问。
“协议”具有本协议引言中规定的含义。
“年度财务报表”是指控股及其附属公司截至最接近2022年1月31日的星期六的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控股于该日终了的财政年度的相关综合经营报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
“适用百分比”是指,在任何时候,就任何贷款人而言,(a)在提及付款和与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时,一个百分比等于一个分数,该分数的分子是该贷款人在该时间的贷款未偿还总额,分母是所有贷款人在该时间的贷款未偿还总额,以及(b)在提及与承诺有关的事项时,等于一个分数的百分比,该分数的分子是该贷款人在该时间的承诺总额,其分母是所有贷款人在该时间的承诺总额,以及(c)在提及任何一批贷款时,等于一个分数的百分比,其分子为该贷款人在该时间适用批次下的贷款未偿还总额,其分母为所有贷款人在该时间适用批次下的贷款未偿还总额。
“适用利率”是指,就贷款(包括初始PIK支持定期贷款和任何已转换定期贷款)而言,每年的百分比等于(i)定期SOFR贷款的9.50%和(ii)基本利率贷款的8.50%。
“经批准的DIP预算”是指由借款人根据第6.16节编制并由所需DIP贷款人批准的当时最经常的预算。截至截止日期,经批准的DIP预算作为附表6.16附于本文件后。
“认可基金”就任何贷款人而言,指由(a)该贷款人、(b)该贷款人的关联公司或(c)该实体或管理该贷款人的实体的关联公司管理、建议或管理的任何基金。
“受让人集团”是指两个或多个符合条件的受让人,他们是彼此或由同一投资顾问管理的两个或多个经批准的基金的附属公司。
-3-
“转让和承担”是指基本上以附件 D或DIP代理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出现的转让和承担。
“律师费用”是指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外部法律顾问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开支和支出。
“应占债务”是指,在任何日期,就任何人的任何资本化租赁而言,将出现在该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截至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化金额。
“纾困行动”是指适用的EEA决议当局就EEA金融机构的任何负债行使任何减记和转换权力。
“纾困立法”是指,就任何实施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14/59/EU号指令第55条的欧洲经济区成员国而言,欧盟纾困立法附表中不时描述的此类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实施法律。
“破产法典”是指美国法典标题为“破产”的第11条,与现在和以后一样有效,或任何后续法规。
“破产规则”是指联邦破产程序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有效并适用于第11章案件。
“基准利率”是指任何一天的浮动年利率,等于(a)联邦基金利率加上1%的1/2(b)DIP代理不时作为其“最优惠利率”公开宣布的当日有效利率,(c)期限SOFR加上1.00%和(d)1.75%中的最高值。“最优惠利率”是DIP Agent根据包括DIP Agent的成本和期望回报、一般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设定的利率,并作为部分贷款定价的参考点,其定价可能会达到、高于或低于该公布的利率。DIP代理公布的任何该等费率变动,应于该等变动的公告所指明的日期开业时生效。如果根据本协议第3.03节将基准利率用作替代利率,则基准利率应为上述(a)、(b)和(d)条中的最高者,应在不参考上述(c)条的情况下确定。
“基准利率贷款”是指按基准利率计息的贷款。
“实益所有权证明”是指《实益所有权条例》要求的关于实益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证明。
“受益所有权监管”是指31 C.F.R. § 1010.230。
“借款人”具有本协议介绍性段落中规定的含义。
“借款人材料”具有第6.02条规定的含义。
“借款”是指由在同一天作出、转换或继续进行的相同类型的贷款组成的借款,在定期SOFR贷款的情况下,具有相同的利息期。
“营业日”是指商业银行根据DIP代理办事处所在州的法律授权或实际上已关闭的周六、周日或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资本化租赁义务”是指,在作出任何确定时,与资本化租赁有关的负债金额,此时将被要求资本化,并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其脚注)上反映为负债。
-4-
“资本化租赁”是指根据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在该人员的资产负债表上将所承担的义务分类并作为融资租赁入账的所有租赁。
“Carve Out”具有DIP令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现金抵押令”是指破产法院在“第一天”聆讯后在第11章案件中作出的命令,连同其所有延期、修改和修订,其形式和实质均令DIP代理人和所要求的DIP贷款人合理满意,其中除其他事项外,授权债务人在所有重大方面使用现金抵押或所要求的DIP贷款人合理接受的其他安排。
“现金等价物”指以下任何类型的投资,以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拥有的为限:
(a)美元;
(b)就任何外国附属公司而言,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不时持有的该等当地货币,而不是作投机之用;
(c)由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工具发行或直接、全面和无条件担保或投保的易于销售的直接债务,其证券作为该政府的完全信用和信用债务获得无条件担保,期限为自收购之日起12个月或更短;
(d)自购置之日起一年或一年以下期限的存单、定期存款和欧洲美元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家承兑汇票和隔夜银行存款,在每种情况下与任何国内或外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和盈余不少于500,000,000美元;
(e)与符合上述(d)条规定资格的任何金融机构订立的上文(c)和(d)条或下文(g)条所述类型的基础证券的回购义务;
(f)被穆迪评为至少P-2或被标普评为至少A-2的商业票据(或者,如果在任何时候穆迪和标普均不得对此类义务进行评级,则应获得另一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的同等评级),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应在其产生之日后12个月内到期;
(g)有市场的短期货币市场基金和类似的高流动性基金,其分别获得穆迪或标普至少P-2或A-2的评级(或者,如果在任何时候穆迪或标普均不得对此类义务进行评级,则获得其他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的同等评级);
(h)由美国的任何州、联邦或领地或其任何政治细分部门或税务机关发行的、具有穆迪或标普投资级评级的易于销售的直接债务(或者,如果在任何时候穆迪或标普均不得对此类债务进行评级,则由其他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给予同等评级),期限为自收购之日起12个月或更短;
(i)自购置之日起平均期限在12个月或以下的投资于被标普评为AAA-(或其等值)或被穆迪评为AAa3(或其等值)或更好的货币市场基金(或者,如果在任何时候穆迪或标普均不得对此类义务进行评级,则应获得其他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的同等评级);和
(j)投资基金将其几乎全部资产投资于上文(a)至(i)条所述类型的证券。
-5-
对于任何外国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或在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国家进行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还应包括(i)外国债务人的上述(a)至(j)条所述类型和期限的投资,哪些投资或义务人(或此类义务人的母公司)拥有此类条款中描述的评级或可比外国评级机构的同等评级,以及(ii)外国子公司按照正常投资惯例使用的其他短期投资,用于对类似于(a)至(j)条款和本段中的上述投资的投资进行现金管理。
尽管有上述规定,现金等价物应包括以上述(a)条所列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金额,但前提是这些金额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转换为美元,无论如何应在收到这些金额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
“现金管理银行”是指在截止日或在其提供任何现金管理服务时作为贷款人或贷款人的关联公司的任何人,无论该人随后是否不再是贷款人或贷款人的关联公司。
“现金管理义务”是指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就任何现金管理服务或与之相关而欠任何现金管理银行的义务,并由现金管理银行和借款人书面指定给DIP代理作为“现金管理义务”。
“现金管理令”统称为破产法院就第11章案件中的贷款方作出的授权和批准贷款方现金管理安排和程序的命令,以及哪些命令在形式和实质上应令规定的DIP贷款人合理满意。
“现金管理服务”是指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包括金库、存管、透支、信用卡办理、信用卡或借记卡、购买卡、电子资金转账及其他现金管理安排。
“伤亡事件”是指任何导致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设备、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包括其上的任何改进)收取任何保险收益或谴责赔偿以更换或修理或作为对占用该等设备、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的补偿的事件。
“法律变更”是指在截止日期之后发生以下任何情况:(a)任何法律、规则、条例或条约的通过或生效(不包括在本协定日期之后生效的在本协定日期之前通过的法律、规则、条例或条约),(b)任何法律、规则、条例或条约的任何变更或任何政府当局对其管理、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更,或(c)提出或发出任何请求,任何政府当局的指导方针或指令(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条件是,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x)《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及根据该法案提出或与之相关发布的所有请求、规则、指南或指令,以及(y)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任何继承或类似机构)或美国或外国监管当局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巴塞尔协议III颁布的所有请求、规则、指南或指令,在每种情况下均应被视为“法律变更”,无论颁布、通过或发布的日期如何。
“控制权变更”是指最早发生:
(a)(1)构成“集团”的任何人(许可持有人除外)或(2)人(控股或一个或多个许可持有人除外)(如《交易法》第13(d)和14(d)条中使用该术语,但不包括该人及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以及以受托人、代理人或任何此类计划的其他受托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行事的任何人或实体),直接或成为“受益所有人”(如该法案下规则13(d)-3和13(d)-5中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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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地,代表Holdings已发行及未偿还的股权所代表的合计普通投票权的百分之四十(40%)以上的股权及如此持有的合计普通投票权的百分比,高于许可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Holdings股权合计所代表的合计普通投票权的百分比,除非在任何情况下,许可持有人在此时拥有投票权的权利或能力,合约或以其他方式选举或指定控股公司董事会或借款人至少过半数成员参加选举;或
(b)与ABL设施有关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控制权变更”(或任何类似术语);或
(c)借款人不再是Holdings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或7.04(a)项下的任何继承者)。
“第11章案例”应具有本协议独白中规定的含义。
“第11章命令”是指在第11章案件中输入的任何命令。
“第11章预案”是指第11章案例中重组的第11章预案。
“类别”在提及(a)任何贷款或借款时,是指此类贷款或构成此类借款的贷款是否为初始DIP贷款或增量DIP贷款,(b)任何承诺,是指此类承诺是否是关于初始DIP贷款的承诺或关于根据增量修订将作出的一类贷款的承诺,以及(c)任何贷款人,是指该贷款人是否有关于特定类别贷款或承诺的贷款或承诺。
“截止日期”是指2024年3月[ • ]。
“CME”指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共同投资者”是指(a)在2011年3月18日或前后(“原杠杆收购截止日”)成为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股权持有人的任何保荐机构的股权承诺的受让人(如有)和(b)在原杠杆收购截止日60天内收购任何保荐机构截至原杠杆收购截止日所持有的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任何股权的受让人(如有)。
“抵押品”是指任何贷款方的任何和所有资产,无论是现在存在的还是以后获得的,即根据DIP命令或根据任何抵押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为担保债务而受留置权(或据称受留置权)的任何和所有资产;但在任何情况下,抵押品不得包括任何被排除的资产,也不得有留置权。
“担保单证”统称为DIP令和其他每一项协议、文书或单证,这些协议、文书或单证在任何担保物上设定或意图设定留置权,作为为有担保当事人的利益向DIP代理人支付债务的担保。
“承诺”是指就任何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的初始DIP定期贷款承诺、中期贷款承诺和/或最终定期贷款承诺,因为这些承诺可能会根据上下文可能要求根据增量修订不时增加。
“承诺贷款通知”是指根据第2.02(a)节,(a)借款、(b)贷款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或(c)定期SOFR贷款的延续的通知,该通知如以书面形式,应大致采用DIP代理人可能批准的附件 A或其他形式(包括由DIP代理人批准的电子平台或电子传输系统上的任何表格),并由借款人的负责人员适当填写和签署。
“商品交易法”是指不时修订的《商品交易法》(7 U.S.C. § 1 et seq.),以及任何后续法规。
“公司方”是指控股及其子公司,包括借款人的统称,“公司方”是指其中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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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证书”是指本协议中实质上为附件 C形式的证书。
“确认令”指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9条确认计划的命令,该确认令应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本协议和最终文件一致,不得被中止。
“一致变动”是指,就SOFR或任何拟议的后续利率或期限SOFR(如适用)的使用、管理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公约而言,对“基准利率”、“SOFR”、“期限SOFR”和“利息期”的定义、确定利率和支付利息的时间和频率以及其他技术、行政或操作事项(为免生疑问,包括“营业日”和“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定义、借款请求或提前还款的时间、转换或延续通知以及回溯期的长度(视情况而定)的任何一致变动,经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的DIP代理人酌情决定,以反映此类适用利率的采用和实施情况,并允许DIP代理人以与市场惯例基本一致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或者,如果DIP代理人确定采用此类市场惯例的任何部分在行政上不可行或不存在管理此类利率的市场惯例,则以DIP代理人认为在管理本协议和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方面合理必要的其他管理方式)。
“连接所得税”是指对净收入征收或以净收入计量(无论如何计价)或属于特许经营税或分支机构利得税的其他连接税。
“合同义务”就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出具的任何担保的任何条款,或该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其或其任何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承诺的任何条款。
“控制”具有“关联”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转换定期贷款”具有第2.07(d)节规定的含义。
“流动资产抵押品”是指ABL债权人间协议中定义的所有“ABL优先抵押品”。
关于任何适用的确定日期的“每日简单SOFR”是指在该日期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网站(或任何后续来源)上发布的SOFR。
“债务人”应具有本协议复述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债务人救济法”是指美国《破产法》,以及所有其他清算、监管、破产、为债权人利益而转让、暂停执行、重新安排、接管、破产、重组或美国或其他适用法域不时生效并普遍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债务人救济法。
“违约”是指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条件,或随着任何通知的发出,时间的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违约事件。
“违约率”是指根据本协议到期的贷款和任何其他金额的利率等于(a)基本利率加上(b)适用于基本利率贷款的适用利率加上(c)每年2.0%;但就任何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而言,违约率应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等于以其他方式适用于该贷款的利率(包括任何适用利率)(使第2.02(c)节生效)加上每年2.0%的利率。
“指定管辖”是指任何国家或领土,只要该国家或领土本身是任何制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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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代理人”应具有本协议介绍性段落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连同其继任者和以该身份获得许可的受让人。
“DIP代理律师”是指ArentFox Schiff LLP在执行或保护其与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有关的权利或与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贷款有关的权利方面,以及在每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一名律师,在每种情况下由DIP代理聘请。
“DIP代理费用函”是指DIP代理与借款人之间日期为2024年3月[ • ]的特定费用函。
「 DIP代理人办事处」指附表10.02(a)所列的DIP代理人的地址及帐户,或DIP代理人可能不时通知借款人及贷款人的其他地址或帐户。
“DIP设施”具有独奏会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DIP贷款”具有本协议独白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DIP订单”是指临时订单,除非最终订单应已输入,在这种情况下,它意味着最终订单。
“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是指来自构成所需DIP贷款人的贷款人的书面指示或指示,其形式可能是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书面通信,经理解并同意,DIP代理人可根据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最终依赖该特定贷款人顾问或指定贷款人顾问的任何此类书面指示或指示。为免生疑问,就本文中每一处提及的(i)文件、协议或其他事项对所需DIP贷款人而言是“令人满意的”、“可接受的”、“合理满意的”或“合理可接受的”(或任何类似含义的表述)而言,此类确定可由上述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和/或(ii)任何需要所需DIP贷款人同意或批准或确定的事项传达,此类同意、批准或确定可由上述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传达。
“解除DIP义务”是指发生以下情况:(a)所有承诺均已终止,以及(b)每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或金额均已以现金全额支付(未到期的或有赔偿和费用偿还索赔除外)。
“处置”或“处置”是指任何人对任何财产的出售、转让、许可、租赁或其他处置(包括任何售后回租交易以及任何出售或发行子公司的股权),包括任何出售、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无论是否有追索权,任何票据或应收账款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债权。
“不合格股权”是指根据其条款(或根据其可转换或可交换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股权的条款),或在任何事件或条件(a)发生时到期或可强制赎回(仅为合格股权除外)的任何股权,根据偿债基金义务或其他情况(除非由于控制权变更或资产出售事件发生,只要该权利的持有人在发生控制权变更或资产出售事件时的任何权利应受事先全额偿还贷款和所有其他应计和应付的义务以及终止承诺的约束),(b)可由其持有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仅用于合格股权的情况除外),(c)就按计划以现金支付股息作出规定,或(d)可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债务或任何其他将构成不合格股权的股权,在每种情况下,在发行时贷款的最晚到期日后九十一(91)天的日期之前;但如该等股权是根据为控股公司、借款人或附属公司的雇员的利益而制定的计划或通过任何该等计划向该等雇员发行的,此类股权不应仅仅因为控股公司、借款人或子公司可能为了满足适用的法定或监管义务而被要求回购而构成不合格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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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机构”是指:
(一)借款人和规定的DIP贷款人在截止日期前分别向DIP代理人书面指明的人员;
(2)属于借款人的竞争对手,并由借款人在截止日期后不时以书面向DIP代理人善意指明的任何人;
(三)借款人在截止日期当日或者之前向DIP代理人书面认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贷款人和投资者等主体;以及
(4)上述第(1)及(2)条所描述的人的任何仅凭其姓名即可轻易识别的任何关联公司(任何该等关联公司是银行、金融机构或基金(上文第(2)条所描述的人除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定期投资于商业贷款或类似的信贷展期,且没有与上述第(2)条所指的相关竞争者或人有关的人员为其作出投资决定);
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合格机构名单的任何更新(a)均不得在DIP代理人收到后两个工作日之前生效,或(b)追溯适用于取消任何先前已根据本协议获得转让或参与权益的人的资格,或作为未决交易的一方的人。
尽管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DIP代理人不负责(或有任何责任),或有任何责任确定、调查、监督或强制执行遵守其中有关不合格机构的规定。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DIP代理人不应(1)有义务确定、监测或查询任何贷款人或参与者或潜在贷款人或参与者是否为不合格机构,或(2)对向任何不合格机构转让或参与贷款或承诺,或披露机密信息承担任何责任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不合格机构名单可由平台上的DIP代理提供给潜在受让人和参与者(包括公共贷款人)。
“除法”具有1.11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分部继任人”具有第1.11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美元”和“美元”是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国内子公司”是指根据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任何子公司。
“EEA金融机构”是指(a)在任何EEA成员国设立的受EEA决议当局监管的任何信贷机构或投资公司,(b)在EEA成员国设立的任何实体,该实体是本定义(a)条所述机构的母公司,或(c)在EEA成员国设立的任何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是本定义(a)或(b)条所述机构的子公司,并与其母公司合并监管。
“EEA成员国”是指欧盟的任何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EEA决议当局”是指负责任何EEA金融机构决议的任何公共行政当局或任何受托管理任何EEA成员国公共行政当局的人(包括任何受权人)。
“合资格受让人”是指符合第10.07(b)(iii)和(v)条规定的成为受让人的要求的任何人(但须根据第10.07(b)(iii)条可能要求的同意(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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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计划”是指由任何贷款方建立的任何重要的“员工福利计划”(该术语在ERISA第3(3)节中定义),但外国计划除外,或者就受ERISA守则第412节或标题IV约束的任何此类计划而言,其各自的ERISA关联公司。
“环境索赔”是指任何和所有行政、监管或司法行动、诉讼、要求、要求信函、索赔、留置权、不合规或违规通知、调查(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子公司(a)在该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编制的内部报告或(b)与融资交易或房地产收购或处置有关的要求)或与任何环境责任有关的诉讼(以下简称“索赔”),包括(i)政府或监管机构为强制执行、清理、移除、回应而提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根据任何环境法采取的补救或其他行动或损害赔偿,以及(ii)任何第三方根据任何环境法寻求损害赔偿、分担、赔偿、成本回收、赔偿或禁令救济的任何和所有索赔。
“环境法”是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法律,或者在与接触有害材料有关的范围内,与人类健康有关的法律。
“环境责任”是指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因(a)违反任何环境法、(b)产生、使用、处理、运输、储存、处理或处置任何危险材料、(c)接触任何危险材料、(d)向环境中释放或威胁释放任何危险材料或(e)任何合同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或有的或其他责任(包括对损害、环境补救费用、罚款、处罚或赔偿的任何责任),协议或其他双方同意的安排,据此对上述任何一项承担或施加责任。
“环境许可”是指任何环境法规定的任何许可、批准、识别号、许可证或其他授权。
“股权权益”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所有股份、权益、权利、参与或股本的其他等价物(或其他所有权或利润权益或单位),以及从该人处购买、收购或交换上述任何一项(包括通过可转换证券)的所有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权利。
“ERISA”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关联公司”是指与任何贷款方一起被视为《守则》第414条或ERISA第4001节含义内的单一雇主的任何贸易或业务(无论是否成立)。
“ERISA事件”是指(a)与养老金计划有关的可报告事件;(b)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ERISA关联公司在其为主要雇主(定义见ERISA第4001(a)(2)节)的计划年度内退出受ERISA第4063条约束的养老金计划,或根据ERISA第4062(e)节被视为此类退出的停止运营;(c)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ERISA关联公司完全或部分退出多雇主计划,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ERISA关联公司关于施加退出责任的书面通知或ERISA标题IV所指的多雇主计划资不抵债的书面通知;(d)根据ERISA第4041(c)条提交终止养老金计划的意向通知,根据ERISA第4041或4041A条将养老金计划或多雇主计划修订视为终止,或PBGC启动终止养老金计划或多雇主计划的程序;(e)根据ERISA第四章对任何养老金计划或多雇主计划的终止施加任何责任,但根据ERISA第4007节到期但未拖欠的计划缴款或PBGC保费的支付除外,对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ERISA关联公司,(f)未能满足与养老金计划有关的最低筹资标准(在ERISA第302条或守则第412条的含义内),无论是否放弃,(g)根据ERISA第302(c)条就退休金计划申请最低资金豁免,(h)根据ERISA第303(k)条对任何退休金计划施加留置权,或(i)确定任何退休金计划处于“有风险”状态(在ERISA第303条的含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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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是指由贷款市场协会(或任何继任者)公布的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不时生效。
“错误付款”具有第9.16(b)节规定的含义。
“错误的付款返还缺陷”具有第9.16(e)节规定的含义。
“违约事件”具有第8.01节规定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除外资产”是指(i)所有许可以及任何其他财产和资产(包括任何租赁、许可、许可或协议),但以DIP代理人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当局或机构的规则和条例)可能无法有效拥有其中的担保权益为限,或此类担保权益受到需要政府当局的同意、批准、许可或授权的担保权益的质押或设定为限,除非根据《UCC》、《破产法》、其他适用的破产法或其他适用的法律尽管有此类禁止,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排除其收益,(ii)任何资产,只要提供与该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益将在所需DIP贷款人同意的范围内(可通过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传达)对控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以及(iii)任何资产,如果获得其中的担保权益的成本超过了对贷款人的实际利益,由所需DIP贷款人全权酌情决定(可通过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进行传达);但条件是(i)至(iii)条中提及的排除资产不应包括任何排除资产的任何收益、替代或替换。除被要求的DIP贷款人规定的情况外,任何贷款方不得被要求根据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采取任何行动,以建立或完善位于美国境外的任何资产或任何其他需要采取此类行动的资产的担保权益,包括在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的任何知识产权(且不需要根据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的担保协议或质押协议)。
“除外掉期义务”是指,就任何担保人而言,如果该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担保,或该担保人为担保而授予的担保权益(或其任何担保)根据《商品交易法》或任何规则是非法的或成为非法的,则任何掉期义务,且在此范围内,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或命令(或其中任何一项的申请或官方解释)因该担保人因任何原因未能构成《商品交易法》中定义的“合格合同参与人”(在为该担保人的利益实施任何“keepwell、支持或其他协议”以及其他贷款方对该担保人的掉期义务的任何和所有担保后确定)而在该担保人的担保或该担保人授予的担保权益就该掉期义务生效时生效。如果根据管辖多个掉期的主协议产生掉期义务,则此类排除仅适用于可归属于掉期的此类掉期义务的部分,而此类担保或担保权益根据本定义第一句被排除或成为排除。
“不征税”是指,就DIP代理而言,任何贷款人或任何其他收款人,任何贷款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承担的任何义务将由其支付或因其承担的任何付款,(a)对该收款人的净收入征收或以其计量的任何税款或任何特许经营税(在每种情况下,无论如何计价),在每种情况下,(i)由于该收款人正在组织或其主要办事处或适用的贷款办事处位于该司法管辖区而由司法管辖区征收的任何税款,或(ii)属于其他关连税,(b)(a)、(c)所述任何司法管辖区根据《守则》第884(a)条就任何非美国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根据第3.07条提出的请求成为本协议一方的任何非美国贷款人除外)征收的任何分支利得税,根据在该非美国贷款人成为本协议一方或指定新的贷款办事处或经历情况变化(法律变更除外)时有效的法律对应付给该非美国贷款人的金额征收的任何美国联邦预扣税,除非该等非美国贷款人(或其转让人,如有的话)有权在紧接指定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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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ding Office(或转让或情况变化),根据第3.01节从贷款方收取与此种美国联邦预扣税有关的额外金额,(d)由于该接受方未能遵守第3.01(c)或(h)节而产生的任何预扣税,以及(e)由于该接受方未能根据FATCA确立完全豁免而征收的任何税款
“退出代理”具有第2.05(b)节规定的含义。
“退出转换”具有第2.05(b)节规定的含义。
“退出定期贷款信贷协议”具有第2.05(b)节规定的含义。
“退出定期贷款工具”具有第2.05(b)节规定的含义。
“FATCA”是指在截止日期生效的《守则》第1471至1474条(为免生疑问,包括实施此类规定的政府当局之间的任何协议、实施此类协议的任何法律以及根据《守则》第1471(b)(1)条订立的任何协议)以及任何经修订或继承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实质上具有可比性,但在实质上不需要遵守(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这些条款颁布的任何条例或其官方解释)。
“联邦基金利率”是指,在任何一天,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根据存款机构当天的联邦基金交易情况(按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不时在其公开网站上载列的方式确定)计算并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下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年利率作为联邦基金有效利率;前提是,如果如此确定的联邦基金利率将低于零,就本协议而言,此种费率应被视为零。
“费函”是指DIP代理费函和前置费函。
“最终定期贷款”具有第2.01(a)节规定的含义。
“最终定期贷款承诺”是指,就每个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根据本协议作出最终定期贷款的承诺。各贷款人截至截止日的最后定期贷款承诺金额载于附表2.01。
“最终资助日期”具有第2.01条规定的含义。
“最终订单”是指TSA中定义的“最终DIP/现金抵押订单”。
“洪水保险法”统称为(i)现行或以后生效的1994年《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全面修订了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和1973年《洪水灾害保护法》)或其任何后续法规,(ii)现行或以后生效的2004年《洪水保险改革法》或其任何后续法规,以及(iii)现行或以后生效的2012年《比格特-沃特斯洪水保险改革法》或其任何后续法规。
“资金流量表”是指由借款人及其财务顾问在与DIP代理人协商(并经其批准)后编制的与所有当事方在截止日期或最终资金日(如适用)将支付和贷记的款项有关的资金流量表(包括有关的电汇指示)。
“外国伤亡事件”具有第2.03(b)(v)节规定的含义。
“外国处置”具有第2.03(b)(v)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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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计划”是指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就在美国境外受雇的员工维持或促成的或与之订立的任何重大员工福利计划、计划或协议(适用法律规定的福利计划、计划或协议除外)。
“境外子公司”是指任何不属于境内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子公司。
“FRB”是指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理事会。
“Fronting Fee Letter”是指Fronting Lender与借款人之间日期为2024年3月[ • ]的特定费用信函。
“Fronting Lender”具有第2.02节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基金”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从事发放、购买、持有或以其他方式投资商业贷款及类似信贷展期的任何人(自然人除外)。
“GAAP”是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时生效;但前提是,(i)租赁会计应根据截止日期生效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以及(ii)如果借款人通知DIP代理,借款人要求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修订,以消除在GAAP截止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变更或在其应用中(包括通过采用IFRS)对该条款的运作产生的影响(或者如果DIP代理通知借款人所要求的DIP贷款人为此目的要求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修订),无论任何此类通知是在GAAP的此类变更之前或之后发出的,还是在其应用中发出的(包括通过采用IFRS),则此项规定应根据有效的GAAP进行解释,并应在紧接此类变更生效之前适用,直至该通知已被撤回或根据本协议修订此项规定。
“政府当局”是指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政府,无论是州或地方,以及行使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税收、监管或行政权力或职能或与政府有关的任何机构、当局、工具、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或其他实体(包括欧盟或欧洲中央银行等任何超国家机构)。
“给予贷款人”具有第10.07(g)节规定的含义。
“担保”是指,就任何人而言,在不重复的情况下,(a)该人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担保或具有担保任何由另一人(“主要债务人”)应付或可履行的债务或其他货币义务的经济效果的任何义务,包括该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义务,(i)购买或支付(或为购买或支付而垫付或提供资金)该债务或其他货币义务,(ii)购买或租赁财产,证券或服务,目的是就该等债务或货币其他义务向债权人保证支付或履行该等债务或其他货币义务,(iii)维持主要债务人的营运资金、股本或任何其他财务报表状况或流动性或收入或现金流量水平,以使主要债务人能够支付该等债务或其他货币义务,或(iv)为以任何其他方式就该等债务或支付或履行该等债务的其他金钱义务向债权人作出保证,或为(全部或部分)保护该等债权人免受与该等债务或其他金钱义务有关的损失而订立,或(b)对该人任何资产的任何留置权,以确保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债务或其他金钱义务,不论该等债务或金钱其他义务是否由该人承担(或任何权利、或有权利或其他方式,此类债务的任何持有人以获得任何此类留置权);但“担保”一词不应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下的收款或存款背书,或在截止日期生效的习惯和合理的赔偿义务,或与本协议允许的资产的任何收购或处置有关的订立(与所借资金的债务有关的此类义务除外)。任何担保的金额应被视为等于作出该担保的相关主要义务或其部分的陈述或可确定金额的金额,如果未陈述或可确定,则视为由担保人善意确定的与此相关的合理预期的最大赔偿责任。“担保”一词作为动词,有相应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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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指控股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为免生疑问,借款人可促使任何非附属公司担保人的附属公司在形式和实质上执行DIP代理人合理满意的担保合并,从而促使该附属公司为债务提供担保,而任何该等附属公司就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人。
“担保”是指(a)控股公司和其他担保人代表有担保当事人于截止日期为DIP代理人作出的担保,以及(b)根据第6.11条交付的相互担保和担保补充。
“危险材料”是指根据任何环境法监管的所有爆炸性或放射性物质或废物、所有物质、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包括石油或石油蒸馏物、石棉或含石棉材料、多氯联苯和氡气。
“对冲银行”是指在交割日或在其订立有担保对冲协议时作为上述任何一项的代理人、贷款人或关联公司的任何人,以其作为其中一方的身份,无论该人随后是否不再是上述任何一项的代理人、贷款人或关联公司。
“控股”具有本协议介绍性段落中规定的含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在适用于相关财务报表的范围内,国际会计准则第1606/2002号条例所指的国际会计准则。
“增量修正”具有第2.12(a)节规定的含义。
“增量DIP贷款”在本协议的陈述中具有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增量融资关闭日期”具有第2.12(a)节规定的含义。
“负债”是指,就特定时间的任何人而言,没有重复,以下所有,无论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计入负债或负债:
(a)该人就所借款项所承担的所有责任,以及该人以债券、债权证、票据、贷款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书为证明的所有责任;
(b)所有未付信用证(包括备用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函、履约保函及由该人发行或创设的或为该人的帐户创设的类似票据的最高金额(在使任何可能已获偿付的先前提款或减记生效后);
(c)该人在任何掉期合约下的净债务;
(d)该人支付物业或服务的递延购买价款的所有义务(但(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应付的贸易账款和应计费用除外,(ii)任何盈利义务,直至该债务到期应付后未予支付,以及(i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应计的工资和其他负债);
(e)由该人拥有或正在购买的财产上的留置权担保的债务(不包括预付利息)(包括根据有条件销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和抵押、工业收入债券、工业发展债券和类似融资产生的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应由该人承担或在追索权上受到限制;
(f)所有应占债务;
(g)该人就不合资格的股权而承担的所有责任;及
(h)该人就上述任何一项作出的所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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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协议所有目的而言,任何人的债务应包括该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或合营者的任何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本身为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营企业除外)的债务,除非该人对该债务的责任另有限制。任何日期的任何掉期合约项下的任何净债务的金额应被视为截至该日期的掉期终止价值。任何人就(e)条而言的债项数额,须当作等于(i)该等债项的未付总额及(ii)该等人以善意厘定的据此作保的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由该等人以善意厘定)两者中较低者。
“赔偿责任”具有第10.05条规定的含义。
“受偿人”具有第10.05条规定的含义。
“信息”具有第10.08节规定的含义。
“初始DIP贷款”具有本协议独白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初始PIK支持定期贷款”具有第2.07(c)节规定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指贷款方现在或以后拥有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无论是根据美国法律保护、创建或现在或将来产生的,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品牌名称、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算法、软件程序(包括源代码和对象代码)、著作、计划、规格和示意图、所有工程图纸、客户名单、所有记录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数据(无论记录的媒介如何)、工艺、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蓝图、图纸、数据、客户名单、URL和域名、规格、文档、报告、目录、文献,和任何其他形式的技术或任何种类的专有信息,包括其中的所有权利及其所有注册或注册申请,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任何类似知识产权,以及就上述任何一项提出过去、现在和未来侵权、稀释、盗用、违规、滥用或违反的任何诉讼因由的所有权利。
“公司间从属协议”是指由借款人的每个子公司执行的协议,其实质形式为附件 J。
“付息日”是指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利息期”是指就每笔定期SOFR贷款而言,自该定期SOFR贷款发放或转换为或继续作为定期SOFR贷款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其承诺贷款通知中选择的日期一、三个月或六个月后止的期间;但前提是:
(i)任何利息期如以其他方式于非营业日当日结束,则须延展至下一个营业日,除非该营业日为另一个历月,在此情况下,该利息期须于下一个上一个营业日结束;
(ii)自一个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或在该计息期结束时该历月中没有数字对应日的一天)开始的任何计息期,须于该计息期结束时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及
(iii)任何利息期不得超过适用的到期日。
“临时订单”是指TSA中定义的“临时DIP/现金抵押订单”。
“中期定期贷款”具有第2.01(a)节规定的含义。
“中期定期贷款承诺”是指,就每个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根据本协议作出中期定期贷款的承诺。各贷款人截至截止日的中期定期贷款承诺金额载于附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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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或投资,无论是通过(a)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并或其他方式)另一人的股权或债务或其他证券,(b)向另一人提供贷款、垫款或出资、担保或承担债务,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另一人的任何其他债务或股权参与或权益,包括在该另一人的任何合伙或合资企业权益(在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情况下,不包括公司间贷款、垫款,或期限不超过364日(包括任何展期或延长期限)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或(c)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并或其他方式)另一人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和资产或业务或构成该人的业务单位、业务范围或分部的资产。为遵守契约,任何时间的任何投资的金额应为实际投资的金额(在作出时计量(在构成资产或财产贡献的任何投资的情况下,该金额应基于借款人在作出该投资时对该资产或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善意估计)),不对该投资价值的后续变化进行调整,扣除代表该投资的资本回报的任何回报。
“投资级评级”是指穆迪给予等于或高于Baa3(或同等评级)和标普给予BBB-(或同等评级)的评级,或借款人选定的任何其他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评级。
“知识产权”具有第5.15条规定的含义。
“IRS”是指美国国税局。
“合营企业”是指(a)构成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任何人,以及(b)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实益拥有任何股权的任何人。
“法律”统称为所有适用的国际、外国、联邦、州和地方法规、条约、规则、指导方针、条例、法令、法典和行政或司法先例或当局和行政命令,包括任何负责执行、解释或管理其的政府当局对其的解释或管理,以及任何政府当局的所有适用行政命令、指示职责、请求、许可、授权和许可,以及与其达成的协议。
“出借人”具有本协议介绍性段落中规定的含义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每一个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本协议中被称为“出借人”。
“贷款人顾问”是指(x)指定的贷款人顾问,以及(y)任何其他财务顾问、审计师、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审计师、商业估值专家、环境工程师或顾问、周转顾问,以及特设贷款人小组和/或所需的DIP贷款人聘请并经借款人合理酌情权同意的其他顾问、专业人士和专家。
“Lending Office”是指,就任何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的行政调查问卷中描述的该贷款人的一个或多个办事处,或贷款人可能不时通知借款人和DIP代理人的其他一个或多个办事处。
“留置权”是指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担保权益性质的任何抵押、质押、质押、担保物转让、存款安排、产权负担、留置权(法定或其他)、押记或优先权、优先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或优惠安排(包括任何有条件的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不动产所有权上的任何地役权、路权或其他产权负担,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具有实质上相同经济效果的任何资本化租赁);但在任何情况下,经营租赁本身均不得被视为留置权。
“流动性”是指,在任何确定日期,贷款方在该时间的非限制性现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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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第二条向借款人提供的信贷以及任何已转换的贷款(包括任何已资本化的利息)。
“贷款文件”统称为(a)本协议、(b)票据、(c)担保、(d)抵押文件、(e)费用信函、(f)每项增量修订和(g)每项合并协议,以及借款人和DIP代理人(按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指定为“贷款文件”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文书。
“贷款方”统称为(a)控股、(b)借款人和(c)彼此的担保人。
“管理层股东”是指控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管理层成员,他们是控股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投资者。
“保证金股票”具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条例U中规定的含义,或其任何继承者。
“主协议”具有“互换合同”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a)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资产、负债(实际或或有的)、业绩、财产、重大协议、前景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情况或条件,作为一个整体(不包括(i)在第11章案件立案之前以书面形式公开披露或以书面形式向DIP代理人和贷款人披露的任何事项,(ii)在本协议附表中披露的任何事项,(iii)在任何首日书状或声明中披露的任何事项,以及(iv)第11章案件的提交、与之相关和/或导致其发生的事件和条件及其影响,以及根据贷款文件或根据第11章命令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b)贷款方(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任何贷款方为一方的任何贷款文件履行其各自的重大付款义务的能力,(c)贷款方的权利和补救措施,DIP代理人(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或(d)抵押品(作为一个整体)或DIP代理人对抵押品的留置权。
“实质性知识产权”是指任何贷款方拥有的对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
“到期日”是指(i)请愿日期后60天的日期,(ii)因违约事件而加速所有贷款和所有无资金承诺(如有)已根据本协议、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终止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iii)破产法院命令将第11章案件转换为第7章清算或驳回任何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的日期(iv)计划生效日期和(v)根据《破产法》第363条结束任何资产出售,当与自呈请日期以来的所有其他资产出售一起计算时,构成出售债务人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
“最高额”具有第10.10节规定的含义。
“里程碑”具有第6.17节规定的含义。
“多雇主计划”是指ERISA第4001(a)(3)节定义的任何多雇主计划,受ERISA标题IV的约束,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ERISA关联公司向其作出或有义务作出贡献,或在前五个计划年度内已作出或有义务作出贡献。
“净现金收益”是指:
(a)就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处置任何资产或任何伤亡事件而言,(i)就该处置或伤亡事件而收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依据应收票据或其他方式以递延付款方式或通过货币化方式收取的任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超出部分(如有的话),但仅限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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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且就任何伤亡事件而言,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实际收到或支付给或为其账户支付的与该伤亡事件有关的任何保险收益或谴责裁决)超过(ii)(a)由受该处置或伤亡事件影响的资产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本金、溢价或罚款(如有)、利息和其他金额的总和,并要求就该处置或伤亡事件偿还(贷款文件项下的债务除外,请愿前信贷协议和ABL设施文件),(b)借款人或该附属公司就该处置或伤亡事件实际发生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投资银行费、勘测费用、产权保险费、相关搜索和记录费用、转让税、契据或抵押记录税、其他惯常费用以及经纪、顾问和其他惯常费用),(c)根据第7.06(g)(i)或(g)(iii)条作出的已支付或合理估计应支付的与此有关的税项或分派(包括就任何该等现金收益净额的分配或汇回而征收的税项),(d)如非全资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处置或伤亡事件,其现金收益净额的按比例部分(计算时不考虑本条款(d))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因此而不可分配予借款人或全资附属公司或由其负担,(e)就(x)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设立的此类资产或资产的出售价格和(y)与此类资产或资产相关并在此类出售或其他处置后由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保留的任何负债(包括养老金和其他离职后福利负债和与环境事项相关的负债或针对与此类交易相关的任何赔偿义务的负债)进行调整的任何准备金,据了解,“现金收益净额”应包括本条款(e)中所述的任何准备金的任何回拨(未以相应金额以现金清偿任何适用负债)的金额;和
(b)(i)就借款人产生或发行任何债务而言,(a)就该产生或发行而收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总和超过(b)借款人或该附属公司就该产生或发行而招致的投资银行费用、承销折扣、佣金、成本及其他自付费用及其他惯常开支的部分(如有的话)。
“非同意贷款人”具有第3.07条规定的含义。
“非排除税种”是指除排除税种和其他税种以外的所有税种。
“非贷款方”是指借款人的任何非贷款方的子公司。
“非美国贷款人”是指任何不是《守则》第7701(a)(30)条含义内的“美国人”的贷款人。
“票据”是指借款人应付给任何贷款人或其注册受让人的本票,其基本形式为本协议的附件 B,证明借款人因该贷款人的贷款而对该贷款人的总债务。
“义务”是指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贷款产生的所有(a)对任何贷款方的垫款以及债务、负债、义务、契诺和义务,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假定获得的那些)、绝对或有、到期或即将到期、现在存在或以后产生的,包括在根据任何债务人救济法指定该人为该程序中的债务人的任何贷款方启动后产生的利息和费用,无论此类利息和费用是否允许在该程序中提出索赔,(b)任何贷款方在任何有担保对冲协议下产生的义务,以及(c)现金管理义务。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贷款方在贷款文件项下的义务(及其任何子公司在其根据贷款文件承担义务的范围内)包括任何贷款方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偿还义务、收费、费用、费用、律师费、赔偿金和其他金额的义务(包括担保义务);但该义务应排除任何除外的掉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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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AC”是指美国财政部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组织文件”是指(a)就任何公司而言,公司的证书或章程以及章程(或就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而言的同等或类似的组织文件);(b)就任何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成立或组织的证书或章程以及经营或有限责任公司协议;(c)就任何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实体、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适用的组建或组织协议以及任何协议、文书,就其组建或组织向其组建或组织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政府当局以及(如适用)该实体的任何组建或组织证书或条款提交的备案或通知。
“其他连接税”是指,就任何贷款人、DIP代理人或任何其他收款人而言,任何贷款方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因该贷款方的任何义务而将支付的任何款项,因该贷款人、收款人或DIP代理人与征收此类税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或以前的联系而征收的税款(不包括因该贷款人、收款人或DIP代理人已执行、交付、成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根据、收到付款、收到或完善担保权益而产生的联系,根据或强制执行任何贷款文件从事任何其他交易,或出售或转让任何贷款或贷款文件的权益)。
“其他税项”是指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支付的任何款项或任何贷款文件的执行、交付或强制执行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贷款文件相关的任何和所有当前或未来的印章、法院或文件无形、记录、备案或类似的税项,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由转让和假设或其他转让(根据第3.07条作出的转让除外)产生的其他关联税项。
“未偿还金额”是指就任何日期的任何贷款而言,在该日期发生的任何借款和此类贷款的提前还款或偿还生效后,其未偿还本金总额。
“隔夜利率”是指,对于任何一天,(a)联邦基金利率和(b)由DIP代理人根据银行业同业报酬规则确定的隔夜利率两者中的较大者。
“参与者”具有第10.07(d)节规定的含义。
“参与者名册”具有第10.07(e)节规定的含义。
“付款通知”具有第9.16(c)条规定的含义。
“付款受款人”具有第9.16(b)节规定的含义。
“PBGC”是指养老金福利担保公司。
“养老金计划”是指除多雇主计划外的任何“雇员养老金福利计划”(该术语在ERISA第3(2)节中定义),受ERISA标题IV约束,由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ERISA关联公司赞助或维持,或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ERISA关联公司出资或有义务出资的任何“雇员养老金福利计划”,或在ERISA第4064(a)节中描述的多雇主或其他计划的情况下,已在前五个计划年度的任何时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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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持有人”是指(a)保荐人、(b)管理层股东和(c)共同投资者中的任何一方,但就(a)(i)条中“控制权变更”(i)的定义、(a)(ii)条中最终提及的许可持有人以及(a)条的但书而言,共同投资者在其持有的投票权等于保荐人、管理层股东和共同投资者共同持有的全部股权的普通投票权的20%以上,(ii)在(a)(ii)条中最终提及的许可持有人,共同投资者属于“控制权变更”定义(a)(ii)(2)条所指“集团”的一部分,以及(a)(ii)(1)和(2)条各括号中的(iii),则共同投资者不构成许可持有人。
“人”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合资、协会、公司、合伙企业、政府机关或其他实体。
“请愿日期”应具有本协议独白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计划”应具有TSA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计划生效日期”指根据计划条款,完成计划的所有条件均已全部满足或获豁免,且计划生效的日期。
“平台”具有第6.02节规定的含义。
“预请愿”是指紧接第11章案件立案前结束的时间段。
“诉前行政代理人”具有本协议独白中赋予该用语的含义。
“诉前担保物”是指诉前授信协议中定义的“担保物”。
“预请愿贷款人”具有本协议导言段落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申请前贷款文件”是指申请前授信协议中定义的“贷款文件”。
“诉前义务”是指诉前信用协议中定义的“担保义务”。
“诉前信用协议”具有本协议独白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按比例份额”是指,就每个贷款人而言,在任何时候的一个零头(以百分比表示,执行到小数点后第九位),其分子为承诺金额,如适用且不重复,则为该贷款人当时的贷款,其分母为承诺金额,如适用且不重复,则为当时DIP融资下的贷款。
“上市公司成本”是指与遵守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关的成本,以及因控股公司作为报告公司的地位而产生或附带的其他费用,包括与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规定、上市股本证券的证券交易所公司的规则、董事薪酬、费用和费用报销、股东大会和向股东报告、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和其他高管费用、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以及上市费用有关的成本、费用和其他专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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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贷款人”具有第6.02条规定的含义。
“QC信用支持”具有第10.24节规定的含义。
“合格股权”是指任何不属于不合格股权的股权。
“季度财务报表”是指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日期后最近一个财政季度的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收益和现金流量表,并在截止日期前至少四十五(45)天结束。
“注册”具有第10.07(c)节规定的含义。
“相关调整”是指,在确定任何继续费率时,DIP代理可以确定的以下顺序中列出的适用于此类继续费率的第一个相关可用替代方案:
(a)经有关政府机构选定或推荐的有关预调后利率的利差调整,或计算或确定这种利差调整的方法(考虑到所计算的利息的利息期、付息日或支付期和/或其期限);或
(b)将适用于(或以前已经适用)参考ISDA定义的衍生交易的回退率的价差调整(考虑到计算的利息期限、利息支付日或利息支付期和/或其期限)。
受偿人的“相关受偿人”指(a)该受偿人的任何控制人或受控制的联属公司,(b)该受偿人或其任何控制人或受控制的联属公司各自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以及(c)该受偿人或其任何控制人或受控制的联属公司各自的代理人,在本(c)条的情况下,根据该受偿人的指示行事,控制方或此类受控关联公司;但本定义中对受控关联公司或控制方的每一处提及均应涉及参与DIP融资的谈判或联合的受控关联公司或控制方。
“相关政府机构”是指联邦储备系统或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理事会,或由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或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正式认可或召集的委员会,或其任何继任者。
“应报告事件”是指,就任何养老金计划而言,ERISA第4043(c)节或根据该计划发布的法规中规定的任何事件,但已免除三十(30)天通知期的事件除外。
“Required DIP Lenders”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拥有(a)未偿还贷款和(b)未使用承诺总额50%以上的贷款人。
“可撤销金额”具有第2.10(a)(ii)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解决机构”是指欧洲经济区解决机构,或就任何英国金融机构而言,是指英国解决机构。
“负责人员”是指贷款方的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司库或控制人,仅为交付在职证书的目的,贷款方的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以及仅为根据第二条发出的通知的目的,由上述任何一名高级人员在给DIP代理人的通知中如此指定的适用贷款方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或雇员,或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指定的适用贷款方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或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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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贷款方和DIP代理。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如由贷款方的负责官员签署,应最终推定已获得该贷款方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和/或其他行动的授权,且该负责官员应最终推定已代表该贷款方行事。
“限制性支付”是指就控股公司、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股权而进行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无论是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或因购买、赎回、报废、撤销、收购、注销或终止任何此类股权而进行的任何支付(无论是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包括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存款,或因向借款人或控股公司的股东返还资本,除(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任何此类股权持有人支付补偿外的合伙人或成员(或其同等人员),这些持有人是控股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任何仅以雇员或服务提供者身份的子公司的雇员或服务提供者,以及(ii)本协议允许的公司间债务支付除外,除非此类支付以股息或其他分配的形式进行,否则将被归类为本协议项下的限制性支付。
“标普”是指麦格劳-希尔公司(McGraw-Hill Companies,Inc.)旗下的一个部门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及其任何继任者。
“当日资金”是指即时可用资金的支付和支付。
“制裁”是指由美国政府(包括但不限于OFAC)、联合国安理会、欧盟、英国财政部(“HMT”)或其他相关制裁机构管理或执行的任何制裁。
“预定不可用日期”具有第3.03(b)(ii)节规定的含义。
“SEC”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接替其任何主要职能的任何政府机构。
“有担保对冲协议”是指任何贷款方或任何子公司与任何对冲银行订立并在其之间订立的根据第7.03(f)节允许的任何掉期合同;并由对冲银行和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指定给DIP代理作为“有担保对冲协议”。
“有担保方”是指DIP代理人、贷款人、各对冲银行、各现金管理银行、补充行政代理人以及DIP代理人根据第9.01(b)节不时指定的各共同代理人或分代理人的统称。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SOFR”是指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继任管理人)管理的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
“SPC”具有第10.07(g)节规定的含义。
“特定贷款人顾问”指(i)Gibson,Dunn & Crutcher LLP(作为贷款人的法律顾问)和(ii)Lazard Ltd(作为贷款人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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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是指Leonard Green & Partners,L.P.及其任何关联公司以及由其管理或建议的基金或合伙企业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但不包括但不包括上述任何一家的任何投资组合公司。
「店铺」指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经营或将经营的任何零售店铺(包括任何不动产、固定装置、设备、存货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财产)。
“后续DIP预算”具有第6.16(a)节规定的含义。
一人的「附属公司」指一间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业务实体(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慈善基金会),而该等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业务实体(为免生疑问,为选举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而拥有普通投票权的证券或其他权益的多数股份(仅因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具有该权力的证券或权益除外)在当时实益拥有,或其管理层由该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间接控制,或两者兼而有之。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所有提及的“子公司”或“子公司”均指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
“附属担保人”是指借款人在第11章情形下作为债务人的各附属公司。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借款人可以选择通过满足第6.11节的要求,使根据本协议条款没有被要求成为子公司担保人的任何子公司成为子公司担保人,就好像它受到此类要求的约束一样。
“继承率”具有第3.03(b)节规定的含义。
“补充行政代理人”和“补充行政代理人”具有第9.12(a)节规定的含义。
“支持的QFC”具有第10.24节规定的含义。
“掉期合约”是指(a)任何及所有利率掉期交易、基差掉期、信用衍生品交易、远期利率交易、商品掉期、商品期权、远期商品合约、权益或权益指数掉期或期权、债券或债券价格或债券指数掉期或期权或远期债券或远期债券价格或远期债券指数交易、利率期权、远期外汇交易、上限交易、下限交易、领子交易、货币掉期交易、交叉货币汇率掉期交易、货币期权、即期合约,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组合(包括订立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选择权),不论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受任何主协议管辖或受其约束,以及(b)任何及所有任何种类的交易,以及相关确认,其受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任何国际外汇主协议或任何其他主协议(任何该等主协议,连同任何相关附表,“主协议”),包括任何主协议项下的任何此类义务或责任。
“掉期义务”是指就任何担保人而言,根据构成《商品交易法》第1a(47)条含义内的“掉期”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交易支付或履行的任何义务。
“掉期终止价值”是指,就任何一份或多份掉期合约而言,在考虑到与该等掉期合约有关的任何可依法强制执行的净额结算协议的效力后,(a)在该等掉期合约平仓和据此确定的终止价值之日或之后的任何日期,该等终止价值,以及(b)在(a)条所指日期之前的任何日期,被确定为该等掉期合约的按市值计价的金额,根据此类掉期合约中任何认可交易商(可能包括贷款人或贷款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一个或多个中间市场或其他现成的报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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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是指任何政府当局征收的任何当前或未来的税项、征费、征收、关税、评估、收费、费用、扣除或预扣的任何性质和任何要求,包括任何利息、税收的增加和适用的罚款。
“税务受偿人”具有第3.01(e)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术语SOFR”是指:
(a)就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利息期而言,年利率等于该利息期开始前两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定期SOFR筛选利率,期限相当于该利息期;但如果该利率未在该确定日期的上午11:00之前公布,则Term SOFR是指该利息期紧接其前的第一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定期SOFR筛选利率;和
(b)就任何日期的基准利率贷款的任何利息计算而言,每年的利率等于该日期前两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定期SOFR筛选利率,期限自该日起一个月;但如果该利率未在该确定日期的上午11:00之前公布,则定期SOFR是指该期限紧接其前的第一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定期SOFR筛选利率;
前提是,如果根据本定义的前述(a)或(b)条款中的任何一项确定的Term SOFR将低于0.75%,则就本协议而言,Term SOFR应被视为0.75%。
“定期SOFR贷款”是指根据定期SOFR定义(a)条款按利率计息的贷款。
“术语SOFR替换日期”具有第3.03(b)节规定的含义。
“Term SOFR Screen Rate”是指由CME(或DIP代理(按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满意的任何继任管理人)管理并发布在适用的路透屏幕页面(或DIP代理可能不时指定的提供此类报价的其他商业上可获得的来源)上的前瞻性SOFR term rate。
“门槛金额”是指5,000,000美元。
“分档”是指,就贷款而言,其性质为A档DIP贷款、B档DIP贷款或C档DIP贷款。
“A档DIP放款人”是指有承诺使该档成为DIP贷款的放款人或使该档成为DIP贷款的放款人。
“第A批DIP贷款”具有本协议说明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乙档DIP放款人”是指有承诺进行乙档DIP贷款的放款人或进行乙档DIP贷款的放款人。
“B档DIP贷款”具有本协议说明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C档DIP放款人”是指有承诺进行C档DIP贷款或被视为进行C档DIP贷款的放款人。
“C档DIP贷款”具有本协议说明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TSA”是指贷款方、贷款方及其他交易方于2024年3月[ 15 ]日签署的交易支持协议。
“类”是指,就贷款而言,其作为基准利率贷款或定期SOFR贷款的性质。
“英国金融机构”是指任何BRRD承诺(该术语在英国审慎监管局颁布的《PRA规则手册》(不时修订的表格)下定义)或属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颁布的《FCA手册》(不时修订的)IFPRU 11.6范围内的任何人,其中包括某些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以及此类信贷机构或投资公司的某些关联公司。
“英国决议当局”是指英国央行或任何其他公共行政当局对英国任何金融机构的决议负有责任。
“统一商法典”是指统一商法典或其任何继承条款可能不时在纽约州生效或另一法域的统一商法典或其任何继承条款(或类似的法典或法规),只要它可能被要求适用于任何物品或抵押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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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税务合规证书”具有第3.01(c)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非限制性现金”是指,在任何确定日期,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综合基础上确定的金额等于(a)非限制性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总和,无论是否持有在为担保债务而质押的存款账户中,以及(b)持有在DIP收益账户(定义见TSA)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也可能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担保其他债务,这些债务由抵押品上的留置权连同DIP融资担保)。
“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是指任何营业日,但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任何营业日除外,因为该日是美国联邦法律或纽约州法律(如适用)规定的法定假日。
“美国贷款人”是指属于《守则》第7701(a)(30)条含义内的“美国人”的任何贷款人。
“美国爱国者法案”是指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来团结和加强美国的2001年法案(PUB Title III。L.第107-56号(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不时修订或修改。
“到期加权平均年限”是指,当适用于任何日期的任何债务时,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年数:(a)通过乘以(i)每笔当时剩余的预定分期付款、偿债基金、连续到期或其他所需的预定本金付款(包括最终预定到期日的付款)而获得的产品的总和,乘以(ii)从该日期到支付该款项之间将经过的年数(计算到最接近的十二分之一),再乘以(b)该债务当时未偿还的本金金额。
“到期加权平均年限”是指,当适用于任何日期的任何债务时,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年数:(a)通过乘以(i)每笔当时剩余的预定分期付款、偿债基金、连续到期或其他所需的预定本金付款(包括最终预定到期日的付款)而获得的产品的总和,乘以(ii)从该日期到支付该款项之间将经过的年数(计算到最接近的十二分之一),再乘以(b)该债务当时未偿还的本金金额。
“全资拥有”是指,就某人的子公司而言,该人的子公司,其所有未行使的股权(除(x)董事的合格股份和(y)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外国国民发行的名义股份)由该人和/或由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拥有。
“退出责任”是指由于完全或部分退出此类多雇主计划而对多雇主计划承担的责任,该术语在ERISA标题IV的副标题E的第一部分中定义。
“减记和转换权力”是指,就任何EEA决议当局而言,此类EEA决议当局根据适用的EEA成员国的纾困立法不时拥有的减记和转换权力,这些减记和转换权力在欧盟纾困立法附表中有所描述。
第1.02节其他解释性规定。参照本协议及彼此的贷款文件,除非在此或该等其他贷款文件中另有规定:
(a)定义术语的含义同样适用于定义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
(b)(i)在任何贷款文件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等词语以及具有类似意义的词语,应指该贷款文件的整体,而不是指该贷款文件的任何特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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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本协议中凡提述附件、附表、第(1)条、款、款或子款,是指(a)本协议中适当的附件或附表,或第(1)条、款、款或子款,或(b)在本协议中未出现此类提述的范围内,是指出现此类提述的贷款文件。
(三)“包括”一词系以身作则,非限定。
(四)“文件”一词包括任何和所有文书、文件、协议、证书、通知、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著述,无论其证据如何,无论是实物形式还是电子形式。
(c)在计算从指定日期到较后指定日期的时间段时,“从”一词表示“从并包括”;“到”和“直到”各表示“到但不包括”;“通过”一词表示“到并包括”。
(d)此处和其他贷款文件中的章节标题仅为便于参考而列入,不影响对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解释。
第1.03节会计术语。所有未在此明确或完全定义的会计术语均应按照,根据本协议要求提交的所有财务数据(包括财务比率和其他财务计算)均应按照,GAAP编制,除非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
第1.04节四舍五入。为使本协定允许的特定行动得到满足而需要满足的任何财务比率,应通过将适当的组成部分除以另一组成部分计算,将结果带到比此处表示该比率的地方数多一个地方,并将结果向上或向下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数字(如果没有最接近的数字,则四舍五入)。
第1.05节提及协议、法律等。除非本文另有明确规定,(a)对组织文件、协议(包括贷款文件)和其他合同文书的提述应被视为包括随后对其的所有修订、重述、延期、补充和其他修改,但仅限于任何贷款文件允许的此类修订、重述、延期、补充和其他修改;(b)对任何法律的提述应包括合并、修订、替换、补充或解释此种法律的所有法定和监管规定。
第1.06节每日一次。除非另有说明,本文对一天中时间的所有引用均应是对纽约市时间的引用(如适用,为日光或标准时间)。
第1.07节[保留]。
第1.08节[保留]。
第1.09节[保留]。
第1.10节[保留]。
第1.11节各司。就贷款文件下的所有目的而言,就特拉华州法律下的任何分立或分立计划(或不同司法管辖区法律下的任何类似事件)(每一项,“分立”)而言:(a)如果任何人的任何资产、权利、义务或负债成为不同人(该不同人,“分立继承人”)的资产、权利、义务或负债,则应视为已从原始人转移至分立继承人,以及(b)如果任何新的人成立,该等新人应被视为在其存在的第一个日期被其股权持有人在该时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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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承诺和借款
第2.01节承诺和借款。根据本文和DIP订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a)每一贷款人分别同意而不是共同同意:
(i)在截止日期向借款人提供的初始定期贷款(“临时A/B定期贷款”),本金总额等于其A档DIP贷款88,000,000美元的适用百分比及其B档DIP贷款的适用百分比;
(ii)就C档DIP贷款而言,DIP代理人、贷款人及贷款方各自承认并同意,本金总额等于其适用百分比25,000,000美元的C档DIP贷款(C档DIP贷款连同临时A/B定期贷款,“临时定期贷款”)应被视为在根据临时命令的条款输入临时命令(无任何借款人要求通知)的同时获得全额资金,及各C档DIP贷款人的承诺于该适用日期视同为C档DIP贷款提供资金时届满;及
(iii)在满足(或放弃)第4.02条中的条款和条件(满足(或放弃)该等条件的日期,“最终融资日期”)后,以美元向借款人提供额外定期贷款(该等额外定期贷款,“最终定期贷款”),本金金额等于其由A档DIP贷款组成的9,000,000美元的适用百分比。中期定期贷款和最终定期贷款在此统称为“初始DIP贷款”。
(b)一旦贷款人在截止日期为中期定期贷款提供资金,该贷款人的中期定期贷款承诺将永久减少为零并终止。一旦贷款人在最后融资日期为最终定期贷款提供资金,该贷款人的最终定期贷款承诺将永久减少为零并终止。
在C档DIP贷款被视为提供资金后,C档DIP贷款人或其关联公司的某些应收款应根据TSA或其任何相关合并条款减少该C档DIP贷款人的C档DIP贷款的面值。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内容,C档DIP。
贷款应由(x)借款人从Jo-Ann Stores,LLC承担适用的申请前义务,然后由(y)借款人以等值的C档DIP贷款本金金额履行此类适用的申请前义务而产生。
(c)就DIP贷款偿还或预付的金额不得再借。
第2.02款借款、转换和续贷。
(a)每笔借款、每笔贷款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以及每笔定期SOFR贷款的延续,均应在借款人向DIP代理人发出不可撤销的通知后作出,该通知可通过(a)电话或(b)承诺贷款通知发出;但任何电话通知必须立即通过向DIP代理人交付承诺贷款通知予以确认。每份此类承诺贷款通知必须由DIP代理在上午11:00之前收到。(i)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借款、转换为或延续或定期SOFR贷款转换为基本利率贷款的任何请求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以及(ii)任何基本利率贷款的请求借款日期前一(1)个工作日。不迟于所要求的此类借款、转换或延续日期的三个工作日前的上午11:00,DIP代理人应通知借款人(可通过电话通知)所要求的利息期是否已得到所有贷款人和DIP代理人的同意。定期SOFR贷款的每笔借款、转换为或延续,本金金额应为5,000,000美元或超过1,000,000美元的整倍(或适用贷款剩余部分的其他金额)。每笔借款或转换为基本利率贷款的本金金额应为1,000,000美元或超过500,000美元的整倍(或适用贷款剩余部分的其他金额)。每份承诺贷款通知应指明(i)借款人是否要求借款、将贷款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或继续定期SOFR贷款,(ii)所要求的借款、转换或继续的日期(视情况而定)(应为营业日),(iii)将借入、转换或继续的贷款本金金额,(iv)将借入的贷款类型或现有贷款将被转换的贷款,以及(v)如适用,与此相关的利息期的持续时间。如果借款人未在承诺贷款通知中指明贷款类型,或者借款人未及时发出要求转换或延续的通知,则适用的贷款应作为或转换为基准利率贷款。任何此类自动转换为基准利率贷款应自适用的定期SOFR贷款的当时有效的利息期的最后一天起生效。如果借款人在任何此类承诺贷款通知中要求借入、转换为或延续定期SOFR贷款,但未指定利息期,则将被视为指定了一个月的利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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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收到承诺贷款通知后,DIP代理人应迅速将其适用贷款类型的按比例份额的金额通知每个贷款人。如果借款人没有及时提供转换或延续的通知,DIP代理人应将第2.02(a)节所述的任何自动转换为基本利率贷款或延续贷款的详细情况通知每个贷款人。在每笔借款的情况下,每个贷款人应不迟于适用的承诺贷款通知中指定的营业日下午1:00在DIP代理的办公室以当天资金向DIP代理提供其贷款金额。在满足第4.02条规定的适用条件后(如果此类借款是在截止日期,即第4.01条),DIP代理人应通过以下方式将所有如此收到的资金以DIP代理人收到的相同资金提供给借款人:(i)将此类资金的金额记入DIP代理人账簿上的借款人账户,或(ii)电汇此类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借款人向DIP代理人提供的指示(并为其合理接受)。
(c)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定期SOFR贷款只能在该定期SOFR贷款的利息期的最后一天继续或转换。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和违约事件持续期间,DIP代理或所需的DIP贷款人可通过通知借款人要求,不得要求将任何贷款作为、转换为或继续作为定期SOFR贷款。
(d)DIP代理人在确定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利息期所适用的利率后,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DIP代理人对期限SOFR的确定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是决定性的,除非被要求的DIP贷款人的指示另有反对。在基准利率贷款未偿还的任何时候,DIP代理应在该变更公告后立即将DIP代理用于确定基准利率的最优惠利率的任何变更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
(e)在所有借款、所有贷款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以及所有贷款的延续作为同一类型生效后,除非借款人与DIP代理人另有约定,否则有效的利息期不得超过十个。
(f)任何贷款人未能作出由其作为任何借款的一部分作出的贷款,并不解除任何其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在该借款日期作出其贷款的义务(如有的话),但任何贷款人不得对任何其他贷款人未能在任何借款日期作出由该其他贷款人作出的贷款负责。
(g)除非DIP代理人在任何借款日期之前收到贷款人的通知,表示该贷款人将不会向DIP代理人提供该贷款人在该借款中的按比例份额,否则DIP代理人可假定该贷款人已根据上文(b)段在该借款日期向DIP代理人提供该按比例份额,而DIP代理人可依据该假设,在该日期向借款人提供相应数额。如果DIP代理人已如此提供资金,则在该贷款人不得向DIP代理人提供该部分的范围内,该贷款人和借款人各自同意应要求立即向DIP代理人偿还该相应金额连同其利息,自该金额提供给借款人之日起的每一天,直至该借款人在(i)处向DIP代理人偿还该金额之日止,当时适用于构成此类借款的贷款的利率,以及(ii)在此类贷款人的情况下,隔夜利率加上DIP代理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收取的任何行政、处理或类似费用。就根据本条第2.02(g)条所欠的任何款项而向任何贷款人提交的DIP代理人的证明书,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须为结论性的。借款人与该贷款人应向DIP代理人支付同一期间或重迭期间利息的,DIP代理人应及时将借款人已支付该期间利息的金额汇给借款人。如果该贷款人将其在适用借款中的份额支付给DIP代理,则如此支付的金额应构成该借款中包含的该贷款人的贷款。借款人的任何付款均不影响借款人可能对未向DIP代理人支付该款项的贷款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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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节预付款项。
(a)可选。借款人可以在通知DIP代理人后,在任何时间或不时自愿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不收取溢价或罚款;提供(1)DIP代理人必须在不迟于上午11:00(纽约市时间)(a)任何定期SOFR贷款提前还款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和(b)基准利率贷款提前还款日期前收到此种通知;(2)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部分提前还款应为本金5000000美元或超过本金1000000美元的整倍(或适用贷款的剩余部分的其他金额),如果少于,(3)基准利率贷款的任何提前还款,其本金金额应为1,000,000美元或超过500,000美元的整倍(或适用贷款的剩余部分的其他金额),或(如低于)当时未偿还的全部本金金额。每份该等通知书须指明该等提前还款的日期及金额,以及须予预付的贷款类别,而该等通知书所指明的付款金额须于该通知书所指明的日期到期应付。DIP代理将及时通知每个贷款人其收到的每一份此类通知,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此类预付款的此类份额的金额。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提前还款应附带所有应计利息,以及根据第3.05节要求的任何额外金额。根据本条第2.03(a)款提前偿还的每笔贷款应按照贷款人各自的份额支付给贷款人。
(b)强制性。
(i)[保留]。
(ii)如(x)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依据第7.05条处置任何财产或资产(但只要ABL信贷协议有效,流动资产抵押品的任何处置除外)或(y)发生任何伤亡事件(只要ABL融资有效,流动资产抵押品除外),导致借款人或该附属公司变现或收到净现金收益,借款人应在实现或收到该等现金净收益之日后三(3)个营业日当日或之前预付相当于全部实现或收到的现金净收益的100%的贷款本金总额,但须遵守本条第2.03款(b)(v)项的规定。
(iii)如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产生或发行任何未根据第7.03条明确准许产生或发行的债务,则借款人须在收到该等现金收益净额后的第(3)个营业日当日或之前预付贷款本金总额相当于从该日期收到的所有现金收益净额的100%。
(四)[保留]。
(v)尽管有本条第2.03(b)、(a)款的任何其他规定,但如果外国子公司(或外国子公司的国内子公司)的任何处置导致根据第2.03(b)(ii)款发生的预付款事件(“外国处置”)的任何或全部现金收益净额,则适用的当地法律禁止或延迟将外国子公司(或外国子公司的国内子公司)的任何伤亡事件(“外国伤亡事件”)的现金收益净额汇回美国,受此影响的这类净现金收益部分将不被要求在本节2.03(b)规定的时间用于偿还贷款,但可由适用的外国子公司(或外国子公司的适用国内子公司)保留,只要适用的当地法律不允许汇回美国的借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促使适用的子公司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迅速采取适用的当地法律合理要求的一切行动以允许汇回),且在借款人通知DIP代理人存在此类禁止或延迟和(b)借款人已善意确定的范围内,不应要求借款人监测任何此类禁止或延迟和/或为未来汇回预留现金将任何外国处置或任何外国伤亡事件的任何或所有净现金收益汇回美国的借款人将对此类净现金收益产生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相对于相关的外国处置或外国伤亡事件,并考虑到与此种汇回相关的实际实现的任何外国税收抵免或利益),受此影响的此类净现金收益部分(“保留金额”)将不被要求按此处规定的时间用于偿还贷款,而是可由适用的外国子公司(或外国子公司的适用国内子公司)保留,前提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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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的提前还款事件发生后的12个月内,借款人实际知悉从该外国子公司汇回任何净现金收益将不再产生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相对于相关的外国处置或外国伤亡事件),该外国子公司应立即将等于保留金额的总额汇回给DIP代理,该金额应适用于根据第2.03(b)节根据第2.03(b)(iv)节按比例提前偿还贷款。
(vi)借款人须将根据本条第2.03(b)条第(i)或(ii)款规定须作出的任何强制性提前偿还贷款,在该提前偿还日期前最少三(3)个营业日,以书面通知DIP代理人。每份此类通知应指明此类预付款的日期,并提供此类预付款金额的合理详细计算。DIP代理将及时通知每个贷款人借款人提前还款通知的内容以及该贷款人按比例分摊的提前还款。
(c)利息、资金损失等。根据本条第2.03条作出的所有预付款项,须附有有关的所有应计利息,如属定期SOFR贷款在其利息期最后一天之前的日期的任何该等预付款项,则连同根据第3.05条就该定期SOFR贷款所欠的任何款项。
第2.04节终止承诺。每个贷款人的中期定期贷款承诺应在截止日为中期定期贷款提供资金时自动永久减少至0美元。每个贷款人的最终定期贷款承诺应在最终融资日期为最终定期贷款提供资金时自动永久减少至0美元。每个贷款人的增量DIP贷款承诺(如有)应在适用的增量融资截止日期为增量DIP贷款提供资金后自动永久减少至0美元。
第2.05节偿还贷款。(a)除第2.05(b)条另有规定外,借款人须于到期日向DIP代理人就每名贷款人的应课税帐目偿还于该日期的所有未偿还贷款的本金总额,金额相等于于该日期的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在每宗个案中,连同须支付但不包括该付款日期的本金的应计及未付利息。
(b)只要运输安全管理局在计划实质上完成后,在满足或放弃上述每一项计划及退出定期贷款信贷协议所列的条件的情况下,以及在其他方面基本上按照退出定期贷款信贷协议所列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具有完全的效力及效力,且即使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贷款人和贷款方承认并同意,在破产法院批准退出定期贷款信贷协议的情况下,本协议项下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贷款和其他义务应继续和/或转换为TSA和该计划所设想的退出定期贷款融资(“退出转换”),金额等于本协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在所需DIP贷款人满足或放弃退出定期贷款信贷协议所载条件的情况下,各贷款人(个别而非共同)特此同意继续和/或将其在本计划实质性完成后未偿还的本协议项下的贷款转换为本计划项下的贷款和义务(“退出定期贷款便利”),并完全和完全遵守本计划的条款和规定,TSA和最终文件将由借款人和所需DIP贷款人(包括关于贷款的延续和转换的信贷协议(“退出定期贷款信贷协议”))和相关文件,前提是此类文件与TSA基本一致,并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所需DIP贷款人和借款人合理满意,并且就运营和代理条款而言,只要这些条款影响DIP代理人或退出定期贷款信贷协议下的行政代理人(“退出代理人”),以各自的身份,退出代理和/或DIP代理。
第2.06节利息。
(a)除第2.06(b)条的条文另有规定外,(i)每笔定期SOFR贷款须按相当于该计息期的定期SOFR加上适用利率的年利率,就每笔定期SOFR贷款于每一计息期的未偿本金金额承担利息;及(ii)每笔基本利率贷款须按相当于基准利率加上适用利率的年利率,就适用借款日期起的未偿本金金额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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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借款人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等于违约率的浮动年利率支付逾期本金和本协议项下其他金额的利息。应计未付逾期款项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利息)应收尽付。
(c)[保留]。
(d)就任何转换定期贷款而言,借款人须将该等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资本化并加上(从而增加)于每个该等利息支付日期根据本协议未偿还的转换定期贷款的本金,以代替以现金支付该等贷款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以支付该等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
(e)每笔贷款的利息应在适用于该贷款的每个利息支付日期以及在本文可能指明的其他时间到期并支付欠款。本协议项下的利息应在判决前后以及任何债务人救济法下的任何程序启动前后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到期支付。
第2.07款费用。
(a)借款人须按所指明的数额及时间,向DIP代理人支付在DIP代理人费用信函中另行书面议定的费用。此类费用应在支付时全额赚取,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借款人与DIP代理人明确约定的除外)。
(b)借款人同意在截止日期向本协议签字人的初始贷款人(“前置贷款人”),为其自己的账户,按照前置费信函支付前置费。
(c)借款人同意向每个DIP支持方(定义见TSA)和每个B档DIP贷款人支付金额相当于以实物形式支付的DIP贷款的20%的支持费用(“支持费用”)(i)如果该贷款人或其关联公司是申请前贷款人(x)借款人承担Jo-Ann Stores,LLC的适用的申请前义务,其次是(y)借款人以等额本金的此类额外DIP贷款履行此类适用的申请前义务,或(ii)如果此类贷款人或其关联公司不是申请前贷款人(或在任何此类贷款人或其关联公司是有权获得超过其申请前义务的任何支持费用的申请前贷款人的情况下),在临时命令生效之日额外的DIP贷款(第(i)和(ii)条一起,“初始PIK支持定期贷款”)。为免生疑问,任何为其增量DIP贷款承诺提供资金的特设集团贷款人(请愿日期的DIP支持方除外),均有权获得支持费用。
(d)在符合最终命令的情况下,借款人同意向每一档DIP贷款人和每一档B DIP贷款人支付TSA(或与TSA合并)中规定的参与费(“参与费”)。参与费应由每个此类贷款人在最终命令发布之日全额赚取,并应在计划获得破产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以(x)的形式支付,在计划生效日期在TSA(或TSA的合并协议)中以金额提供的新股权(定义见TSA)或在计划未获得破产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以(y)的形式支付,自拒绝计划确认的订单输入之日起生效的本金总额为28,000,000美元的实物(本条款(y),如果有资金,则为“转换参与定期贷款”,与初始PIK支持定期贷款一起,为“转换定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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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节利息和费用的计算。基准利率贷款的所有利息计算应以一年365天或366天(视情况而定)和实际经过天数为基础。所有其他费用和利息的计算应以一年360天和实际经过的天数为基础(这将导致支付的费用或利息(如适用)多于以一年365天为基础计算的费用或利息)。每笔贷款须于作出贷款当日产生利息,而贷款或其任何部分在支付贷款或该部分当日不得产生利息;但在作出贷款当日偿还的任何贷款,除第2.10(a)条另有规定外,须承担一天的利息。DIP代理人对本协议项下利率或费用的每一项确定应是决定性的,对所有目的均具有约束力,不存在明显错误,除非被要求的DIP贷款人的指示另有反对。
第2.09节负债证据。
(a)每名贷款人作出的贷款,须由该贷款人维持的一个或多个帐目或纪录作为证明,并须由DIP代理人(仅为库务署规例第5f.103-1(c)条及建议的第1.163-5(b)条(或任何经修订或继承的版本)的目的而维持的登记册内的一个或多个记项(或任何经修订或继承的版本)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在每宗个案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作为证明。DIP代理人与各贷款人保持的账目或记录,应为无明显错误的表面证据,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金额及其利息和付款。然而,任何未如此记录或这样做的任何错误均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支付与债务有关的任何欠款的义务。如任何贷款人所维持的帐目及纪录与DIP代理人就该等事项所作的帐目及纪录有任何冲突,则DIP代理人的帐目及纪录须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加以控制。根据任何贷款人透过DIP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借款人须签立并(透过DIP代理人)向该贷款人交付应付该贷款人的票据,该票据除证明该等帐目或纪录外,亦须证明该贷款人的贷款。各贷款人可在其票据上附上附表,并在其上背书其贷款的日期、类型(如适用)、金额和期限以及与之相关的付款。
(b)DIP代理人依据第2.09(a)条在登记册内善意作出的记项,以及每名贷款人依据第2.09(a)条在其帐户或帐目内作出的记项,均为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及其他贷款文件向(如属登记册)每名贷款人(如属该等帐户或帐目)到期及应付或将到期及应付的本金及利息的表面证据,没有明显错误;但DIP代理人或此类贷款人未能在登记册或此类账户或账户中作出记项,或发现记项不正确,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义务。
第2.10节一般付款;DIP代理的回拨。
(a)一般。对于任何反诉、抗辩、补偿或抵销,借款人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是免费的、明确的、无条件的或扣除的。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不迟于本协议规定日期的下午2:00在DIP代理办公室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给DIP代理,用于支付所欠此类款项的相应贷方的账户。DIP代理将及时向每个贷款人分配其按比例分配的份额(或此处规定的其他适用份额),以电汇至该贷款人的贷款办公室的方式收到的类似资金支付。DIP代理在下午2:00之后收到的所有款项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收到,任何适用的利息或费用应继续累积。如借款人须于营业日以外的某一日到期支付任何款项,则须于翌日营业日支付,而该等延长的时间须视情况在计算利息或费用时反映。
(i)贷款人提供资金;DIP代理人推定。除非DIP代理人应在拟议的定期SOFR贷款借款日期之前(或在借款基准利率贷款的情况下,在借款日期的中午12:00之前)收到贷款人的通知,表示该贷款人将不会向DIP代理人提供该贷款人在该借款中的份额,否则DIP代理人可假定该贷款人已根据第2.02条在该日期提供该份额(或在借款基准利率贷款的情况下,该贷款人已按照第2.02条规定的时间提供该份额),并可依据该假设向借款人提供相应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款人实际上没有使其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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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IP代理可获得的借款中,则适用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分别同意,自借款人可获得该金额之日起至但不包括向DIP代理付款之日起的每一天,按要求立即向DIP代理支付相应金额的即时可用资金及其利息,如果该贷款人将支付款项,则在(a),联邦基金利率和DIP代理人根据银行业同业补偿规则确定的利率中的较大者,加上DIP代理人通常就上述事项收取的任何行政、处理或类似费用,以及(b)在借款人将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适用于基本利率贷款的利率。借款人与该贷款人应向DIP代理人支付同一期间或重迭期间利息的,DIP代理人应及时将借款人已支付的该期间利息金额汇给借款人。如果该贷款人将其借款份额支付给DIP代理,则如此支付的金额应构成该贷款人的借款中包含的贷款。借款人的任何付款均不影响借款人可能对未向DIP代理人支付该款项的贷款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二)借款人的付款;DIP代理人的推定。除非DIP代理人在根据本协议应向贷款人账户的DIP代理人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已收到借款人的通知,表示借款人将不会支付该款项,否则DIP代理人可假定借款人已按照本协议在该日期支付了该款项,并可依据该假设向贷款人分配应付款项。就DIP代理人为本协议项下放款人的账户所作的任何付款而言,DIP代理人确定(该确定应是没有明显错误的决定性)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此种付款称为“可偿还金额”):(1)借款人实际上并未支付该款项;(2)DIP代理人已支付的款项超过借款人如此支付的金额(无论当时是否欠款);或(3)DIP代理人已因任何原因以其他方式错误地支付该款项;则各放款人,视情况而定,各自同意按要求立即向DIP代理偿还如此分配给该贷款人的可赎回金额,以立即可用的资金及其利息,自该金额分配给其之日起的每一天(包括该日期),但不包括支付给DIP代理之日,按联邦基金利率和DIP代理根据银行业同业补偿规则确定的利率中的较高者偿还。
DIP代理人就根据本款(a)项所欠的任何款项向任何贷款人或借款人发出的通知,须为结论性的,无明显错误。
(b)未能满足先决条件。如任何贷款人按本条第二款前述规定向DIP代理人提供资金用于该贷款人拟进行的任何贷款,而该等资金因第四条规定的借款条件未获满足或根据本条款被放弃而未由DIP代理人向借款人提供,则DIP代理人应将该等资金(以从该贷款人收到的相同资金)无息退还该贷款人。
(c)放款人的义务若干。本协议项下放款人的贷款义务是若干项而非连带的。任何贷款人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日期提供任何贷款,不应解除任何其他贷款人在该日期这样做的相应义务,任何贷款人不得对任何其他贷款人未能如此提供其贷款或购买其参与承担责任。
(d)资金来源。本协议不得视为责成任何贷款人在任何特定地点或方式获得任何贷款的资金,或构成任何贷款人对其已在任何特定地点或方式获得或将获得任何贷款的资金的陈述。
(e)付款的违约前分配。在第2.10(f)节不适用的任何时候,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将适用于债务和请愿前债务的款项,无论是由贷款方的付款、抵押品变现、抵销或其他产生,均应按以下方式分配(在所有方面均受分割出和DIP令的其他条款的限制):
(i)首先,支付构成费用、赔偿、开支和其他金额(本金和利息除外,但包括根据贷款文件应付给DIP代理律师的律师费、费用和开支)的那部分债务,直至全额支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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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第二,支付构成依据任何贷款文件须支付予贷款人的费用、弥偿及其他款项(本金及利息除外)的该部分债务(包括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律师费及贷款人顾问的费用及开支),其中须按本条第(ii)款所述须支付予他们的款项的比例按比例支付,直至全额支付为止;
(iii)第三,就所有贷款支付利息和到期本金,直至全额支付;
(iv)第四,支付贷款方在该日期到期应付给DIP代理人、DIP代理人和其他有担保当事人的所有其他债务,根据在该日期应付给DIP代理人、DIP代理人和其他有担保当事人的所有这些债务各自的总额按比例支付,直至全额支付为止;
(v)第五,在符合DIP令的条款及任何适用的债权人间协议的规定下,向呈请前行政代理人根据呈请前信贷协议支付呈请前义务,直至全额支付为止;及
(vi)最后,对借款人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余额(如有)。
金额应适用于上述每一类债务,直至全额支付,然后再适用于下一类债务。金额不足以满足某一类别的,应当在该类别的债务中按比例适用。
(f)违约后的付款分配。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违约事件发生后和持续期间,被要求的DIP放款人可以选择将用于债务的款项,无论是由贷款方的付款、抵押品变现、抵销或其他产生,应在被要求的DIP放款人(以书面形式向DIP代理人)选择的范围内,按以下方式分配(在所有方面均受DIP令的分割和其他条款的约束):
(i)首先,支付构成费用、赔偿、开支和其他金额(本金和利息除外,但包括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应支付给DIP代理律师的律师费、费用和开支)的那部分债务,直至全额支付为止;
(ii)第二,支付构成根据任何贷款文件须支付予贷款人的费用、弥偿及其他款项(本金及利息除外)的该部分债务(包括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律师费及贷款人顾问的费用及开支),其中须按本条第(ii)款所述须支付予他们的款项的比例按比例支付,直至全额支付为止;
(iii)第三,就所有贷款支付利息和到期本金,直至全额支付;
(iv)第四,支付贷款方在该日期到期应付给DIP代理人、DIP代理人和其他有担保当事人的所有其他债务,根据在该日期应付给DIP代理人和其他有担保当事人的所有这些债务各自的总额按比例支付,直至全额支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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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第五,支付任何其他义务,直至全额支付为止;
(vi)第六,向根据诉前信用协议支付诉前义务的诉前行政代理人;以及
(vii)最后,在向借款人全额支付债务或任何法律另有规定后的余额(如有的话)。
金额应适用于上述每一类债务,直至全额支付,然后再适用于下一类债务。本条第2.10(f)款所列的分配可在DIP代理人和贷款人之间通过协议进行更改,而无需任何贷款方的同意。金额不足以满足某一类别的,应当在该类别的债务中按比例适用。应对其他贷款方的付款作出适当调整,以保留对本节2.10(f)中另有规定的债务的分配。为免生疑问,在符合任何适用的债权人间协议的条款的情况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除或免除根据申请前信用协议支付的申请前义务。
第2.11节分摊付款。如除本文其他地方明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贷款人就其所作贷款的任何本金或利息(不论是自愿的、非自愿的、通过行使任何抵销权或其他方式)获得的付款超过其应课税份额(或根据本协议设想的其他份额),则该贷款人应立即(a)将该事实通知DIP代理人,及(b)向其他贷款人购买他们作出的贷款所需的参与,以促使该购买贷款人按比例与他们各自分享该等贷款的本金或利息的超额付款;但如该等超额付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其后在第10.06条所述的任何情况下(包括根据购买贷款人酌情订立的任何和解)从购买贷款人处收回,此类购买应在此范围内被撤销,而彼此的贷款人应向购买贷款人偿还为此支付的购买价款,连同相当于该支付贷款人的应课税份额的金额(根据(i)该支付贷款人要求偿还的金额与(ii)从购买贷款人处如此收回的总金额的比例)购买贷款人就如此收回的总金额已支付或应付的任何利息或其他金额,不另计利息。为免生疑问,本款规定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a)借款人依据并按照不时生效的本协议明示条款支付的任何款项,或(b)贷款人作为向本协议允许的任何受让人或参与人转让或出售其任何贷款的参与的对价而获得的任何款项。借款人同意,任何如此从另一贷款人购买参与的贷款人,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行使其对这种参与的所有付款权(包括抵销权,但须遵守第10.09条的规定),如同该贷款人是借款人在这种参与的数额上的直接债权人一样。DIP代理将保存根据本条2.11购买的参与的记录(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是结论性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并将在每种情况下在任何此类购买或偿还后通知贷款人。根据本条第2.11款购买参与的每一贷款人,自购买之日起及之后,有权根据本协议就所购买的债务部分发出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指示和其他通信,其程度与购买贷款人是所购买债务的原始所有人相同。
第2.12节增量借款。
(a)借款人可在截止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向DIP代理人发出至少5个营业日的通知(据此,DIP代理人应迅速向每一贷款人交付一份副本)并经所要求的DIP贷款人同意后,请求借入增量DIP贷款;但在作出任何此类增量DIP贷款时(并在其生效后),不得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情况,增量DIP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10,000,000美元。(a)增量DIP贷款应与初始DIP贷款享有同等受偿权和担保权,(b)增量DIP贷款不得早于到期日到期,(c)任何增量DIP贷款的加权平均到期期限不短于初始DIP贷款,(d)适用于增量DIP贷款的利率差将与适用于初始DIP定期贷款的利率差相同,(e)本协议及其他贷款文件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在下文所提述的任何增量修订生效前后,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及(f)该等增量DIP贷款的所有其他条款,其条款须与初始DIP贷款的条款一致;但本协议须以DIP代理人合理满意的方式修订(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借款人依据本条第2.12款发出的每一份通知均应列出增量DIP贷款的请求金额。关于增量DIP贷款的承诺应成为根据对本协议的修订(“增量修订”)以及酌情由控股公司、借款人、同意提供此类承诺的每个DIP贷款人以及DIP代理人签署的其他贷款文件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增量修订可在不征得任何其他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进行DIP代理人和借款人合理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技术性修订,以实施本条2.12的规定。任何增量修订的有效性(以及,在增量DIP贷款的任何增量修订的情况下,根据)任何增量修订的有效性,应以在其日期(每一日期为“增量融资截止日期”)满足本节2.12(a)中所述的每一项条件及其各方同意的其他条件为前提。借款人应将增量DIP贷款的收益用于本协议未加禁止的任何目的,并按照经批准的DIP预算。
(b)本条第2.12条须取代第10.01条的任何相反条文。
第2.13节[保留]。
第2.14节[保留]。
第2.15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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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节债务的超优先性质和DIP代理人的留置权;债务的支付。
(a)债务的优先权和DIP代理人对担保物、债权和其他权益的留置权应如DIP令所述。
(b)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到期(无论是通过加速还是其他方式)时,DIP代理人和贷款人有权立即获得这些义务的付款,而无需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或作出命令,但须符合(i)DIP令和(ii)第2.05(b)节的规定。
第三条
税收、增加成本保护和违法
第3.01款税收。
(a)任何贷款方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向任何贷款人或DIP代理人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所应支付或因此而应支付的所有款项(除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均应免交任何税款,且不扣除或因此而预扣任何税款。
(b)如法律要求任何贷款方或DIP代理人((由该贷款方或DIP代理人的善意酌情权决定)就任何贷款方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向任何贷款人或DIP代理人支付或应付的任何款项中的任何非排除性税项或其他税项作出任何扣除或预扣:(i)适用的贷款方(如须作出扣除或预扣)须将任何该等规定或任何该等规定的任何更改通知DIP代理人(ii)适用的贷款方或DIP代理人(如适用)应在附加罚款的日期之前,按照适用的法律进行此类扣除或代扣代缴并向相关政府当局支付任何此类非排除性税款或其他税款;(iii)应付给该贷款方或DIP代理人(如适用)的款项应由该贷款方在必要的范围内增加,以确保,在作出任何规定的扣除或预扣(包括根据本条第3.01条规定须作出的任何付款所应占的任何扣除或预扣)后,贷款人或DIP代理人(如适用)在到期日收到一笔净额,相当于如果没有要求或作出这种扣除或预扣,其本应收到的款项;及(iv)在支付法律规定须作出任何扣除或预扣的任何款项后三十天内,而在上述第(ii)条规定其须缴付的任何税款的到期缴付日期后三十天内,作出该等付款的贷款方(如须作出扣除或扣缴)须向适用的代理人交付该等扣除或扣缴的其他受影响方合理信纳的证据,以及将该等款项汇给有关政府当局的证据。
(c)每名贷款人须在借款人或DIP代理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向借款人及DIP代理人提供法律订明的或借款人或DIP代理人合理要求的任何文件,证明该贷款人有权就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向该贷款人作出的任何付款获得任何预扣税款的豁免或减免。每当时间的流逝或情况的变化导致此类文件(包括本条第3.01(c)款下文要求的任何特定文件)在任何重要方面过时、过期或不准确时,每一此类贷款人应迅速向借款人和DIP代理人交付更新的或其他适当的文件(包括借款人或DIP代理人合理要求的任何新文件),或迅速通知借款人和DIP代理人其无法这样做。
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
(1)每个美国贷款人应在其成为本协议一方的日期或之前向借款人和DIP代理人交付两份妥善填写并妥为签署的IRS表格W-9原件,以证明该贷款人免于美国联邦备用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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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名非美国贷款人须在其成为本协议一方的日期或之前(及其后应借款人或DIP代理人的要求不时)向借款人及DIP代理人交付以下适用的任何一项:
(a)两份妥善填妥及妥为签署的IRS表格W-8BEN或W-8BEN-E(如适用)的正本(或任何继承表格),声称有资格享有美国作为缔约方的所得税条约的利益,以及《守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b)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IRS表格W-8ECI(或任何继承表格)正本,
(c)如非美国贷款人根据《守则》第871(h)条或第881(c)条申索投资组合权益豁免的利益,(a)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大体上采用附件 i形式的证明书(任何该等证明书,即“美国税务合规证明书”)及(b)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IRS表格W-8BEN或W-8BEN-E(如适用)(或任何后续表格)的正本,
(d)在非美国贷款人并非实益拥有人的范围内(例如,当非美国贷款人为合伙企业或参与贷款人时),两份妥为填妥的非美国贷款人IRS表格W-8IMY(或任何后续表格)的正式签署正本,并附有W-8ECI、W-8BEN或W-8BEN-E(如适用)表格、美国税务合规证书、W-9表格、W-8IMY表格或根据本条第3.01(c)条规定的每个实益拥有人提供的任何其他必要资料(或任何后续表格),如果该等实益拥有人为贷款人(如适用)(但,如果一个或多个受益所有人主张投资组合利息豁免,美国税务合规证书可由该非美国贷款人代表该受益所有人提供),或
(e)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适用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包括《库务条例》)订明的任何其他表格的签立副本,作为根据贷款文件就向该贷款人的任何付款申索完全豁免或减少美国联邦预扣税的依据。
(3)如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向贷款人作出的付款可能须受《守则》第1471至1474条(包括任何后续条文)所征收的美国联邦预扣税的规限,该贷款人须在法律订明的时间及借款人或DIP代理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向借款人及DIP代理人交付适用法律订明的文件(包括《守则》第1471(b)(3)(c)(i)条订明的)及借款人或DIP代理人合理要求的额外文件,以使借款人及DIP代理人遵守《守则》第1471至1474条所规定的义务并确定该贷款人是否遵守了该贷款人在该等款下的义务,并在必要时确定从该等付款中扣除和扣留的金额。
尽管有本(c)条的任何其他规定,贷款人不得被要求交付任何该贷款人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交付的表格。
(d)除第3.01(b)节要求的贷款方付款外,借款人应按照适用法律向有关政府当局支付任何其他税款。
(e)借款人须在书面要求后15天内,向每名贷款人及DIP代理人(各自为“税务受偿人”)赔偿该等税务受偿人就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或就任何贷款文件作出的任何付款所征收或就其有关的任何付款而已缴或应缴的任何非排除性税项的全数,以及该等税务受偿人应缴的任何其他税项(包括就根据本条第3.01条应缴的款项征收或可归属的非排除性税项或其他税项),在每宗个案中,包括由此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合理开支,无论此类税收是否由政府当局正确或合法征收或主张。由税务受偿人或DIP代理人代表自己或代表另一税务受偿人善意编制并交付的关于此类付款或责任金额的证明,无明显错误即为结论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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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如税务受偿人以其唯一酌情决定权(善意行使)确定其已收到根据本条3.01就其已收到额外付款的任何非除外税款或其他税款的退款,则该税务受偿人须向有关贷款方支付与该退款相等的款额(但仅限于根据本条就引起该退款的税款作出的弥偿付款),扣除税务受偿人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就此种退款征收的任何税款),且不计利息(有关政府当局就此种退款支付的任何利息除外),条件是贷款方应税务受偿人的请求,同意向税务受偿人偿还由税务受偿人支付的金额(加上有关政府当局征收的任何罚款、利息或其他费用),如果税务受偿人被要求向该政府当局偿还此种退款。尽管本款(f)项另有相反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要求税务受偿人根据本款(f)项向贷款方支付任何金额,而支付该等金额将使税务受偿人处于较不利的税后净额状况,而如果须予赔偿并引起此种退款的税款没有被扣除、扣缴或以其他方式征收,并且从未支付与此种税款有关的赔偿款项或额外款项,则税务受偿人将处于不利的税后净额状况。本款不得解释为要求税务受偿人向任何贷款方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其税务申报表(或其认为保密的与其税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g)如贷款方依据本条第3.01款(e)项就非豁免税项或其他税项向税务受偿人作出弥偿付款,或贷款方须就先前根据本条第3.01款(f)项向该贷款方支付的任何非豁免税项或其他税项的退款向税务受偿人偿还一笔款额,则该税务受偿人须合理配合该贷款方的所有合理要求,费用由该贷款方承担,如果(i)根据税务受偿人的合理判断,此种合作不应使该税务受偿人(视情况而定)承担任何未偿还的第三方成本或费用,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税务受偿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ii)该贷款方有合理依据与适用的政府当局就征收此类非排除性税款或其他税款或偿还此类退款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任何退款应受第3.01(f)节管辖。本款不得解释为要求税务受偿人向任何贷款方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其税务申报表(或其认为保密的与其税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h)在DIP代理人成为本协议一方的日期或之前,DIP代理人须向借款人提供以下第(i)或(ii)条(如适用)所订明的文件的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副本(连同其所有规定的附件):(i)IRS表格W-9或其任何后继者,或(ii)(a)有关为其本身帐户收到的付款、IRS表格W-8ECI或其任何后继者,及(b)有关因任何贷款人而收到的付款,IRS表格W-8IMY上的美国分支扣缴凭证或其任何继承凭证,证明其与借款人同意在美国联邦扣缴目的下被视为美国人。在此后的任何时候,DIP代理人应在先前交付的任何文件已过期或过时或无效或应借款人的合理请求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先前提供的更新文件(或其后续表格)或立即通知借款人其法律上没有资格这样做。
(i)每一方根据本条承担的义务,在DIP代理人辞职或更换或由贷款人转让任何权利或更换贷款人、终止承诺以及偿还、清偿或解除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后仍有效。
第3.02节违法。如任何贷款人合理地确定任何法律规定任何贷款人或其适用的贷款办事处发放、维持或资助其利息由参考SOFR或定期SOFR确定的贷款,或根据SOFR或定期SOFR确定或收取利率,则在该贷款人(通过DIP代理人)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后,(a)该贷款人作出或延续定期SOFR贷款或将基本利率贷款转换为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义务应予中止,及(b)如该通知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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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贷款人作出或维持基准利率贷款,其利率是参照基准利率的定期SOFR部分确定的,此类贷款人的基准利率贷款的利率在必要时应由DIP代理确定,而不参考基准利率的定期SOFR部分,在每种情况下,直到此类贷款人通知DIP代理和借款人导致这种确定的情况不再存在。(i)借款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可撤销任何关于借入或转换为定期SOFR贷款的未决请求,并应该贷款人的要求(连同一份副本给DIP代理人),预付或(如适用)将该贷款人的所有定期SOFR贷款转换为基准利率贷款(为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如有必要,该贷款人的基准利率贷款应由DIP代理人在不参考基准利率的定期SOFR部分的情况下确定的利率),在其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如果该贷款人可以合法地继续维持该定期SOFR贷款至该日,或者立即,如果该贷款人可能无法合法地继续维持该定期SOFR贷款,以及(ii)如果该通知声称该贷款人根据基准利率的定期SOFR部分就任何基准利率贷款确定或收取利率是非法的,DIP代理人应在暂停期间计算适用于该贷款人的基本利率,而不参考其期限SOFR部分,直到DIP代理人被该贷款人书面告知该贷款人根据SOFR确定或收取利率不再违法。在任何此类预付或转换后,借款人还应支付如此预付或转换的金额的应计利息,以及根据第3.05节要求的任何额外金额。
第3.03节无法确定费率。
(a)如与任何定期SOFR贷款请求或转换为,(i)DIP代理确定(a)美元存款未在相关银行间市场向银行提供此类定期SOFR贷款的适用金额和利息期,或(b)(x)就建议的定期SOFR贷款或就现有或建议的基本利率贷款而言,并无足够及合理的手段确定任何所要求的利息期的定期SOFR,及(y)第3.03(c)节所述的情况不适用(在每种情况下,就本条款(i)而言,“受影响的贷款”),或(ii)规定的DIP放款人确定,由于任何理由,就建议的定期SOFR贷款提出的任何要求的利息期的定期SOFR没有充分和公平地反映该等放款人为该定期SOFR贷款提供资金的成本,DIP代理人将立即如此通知借款人和每个放款人。
此后,(x)贷款人发放或维持定期SOFR贷款的义务应予中止(以受影响的定期SOFR贷款或计息期为限),以及(y)如发生前一句所述关于基准利率的定期SOFR部分的确定,则在确定基准利率时应暂停使用定期SOFR部分,在每种情况下,直至DIP代理人(或在本第3.03(a)条第(ii)款所述的所需DIP贷款人确定的情况下,直至DIP代理人根据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撤销此类通知。
借款人在收到此种通知后,可撤销任何未决的借入或转换为定期SOFR贷款的请求(以受影响的定期SOFR贷款或利息期为限),否则,将被视为已将此种请求转换为借入其中规定数额的基本利率贷款的请求。
(b)尽管有上述规定,如DIP代理人已作出第3.03(a)(i)条所述的决定,DIP代理人可与借款人协商,为受影响的贷款确定替代利率,在此情况下,该替代利率应适用于受影响的贷款,直至(i)DIP代理人根据第3.03(a)(i)条第一句撤销就受影响的贷款交付的通知,(ii)规定的DIP放款人通知DIP代理人及借款人,该等替代利率并没有充分和公平地反映该等放款人为受影响贷款提供资金的成本,或(iii)任何放款人确定任何法律规定该放款人或其适用的贷款办事处作出该等放款人或其适用的贷款办事处作出该等决定为非法,或任何政府当局声称该等放款人或其适用的贷款办事处作出该等决定为非法,维持或资助其利息由参考该替代利率确定的贷款,或根据该利率确定或收取利率,或任何政府当局已对该贷款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权力施加重大限制,并向DIP代理和借款人提供有关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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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更换任期SOFR或继任率。尽管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被要求的DIP贷款人通知DIP代理人(连同被要求的DIP贷款人一份副本给借款人)(之后DIP代理人将立即通知每个贷款人)被要求的DIP贷款人已确定:
(i)没有足够及合理的手段确定Term SOFR的1个月、3个月及6个月的利息期,包括但不限于因为Term SOFR屏幕利率不可用或不按现行基准公布,而该等情况不大可能是暂时性的;或
(ii)CME或Term SOFR Screen Rate的任何继任管理人或对DIP代理或该管理人就其发布Term SOFR具有管辖权的政府主管机构(在每种情况下均以该身份行事)已作出公开声明,指明在该特定日期之后,Term SOFR或Term SOFR Screen Rate的一个月、三个月和六个月利息期将不再提供,或获准用于确定美元计价银团贷款的利率,或将或将终止,前提是,在作出此类声明时,没有任何令DIP代理(按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满意的继任管理人将在该特定日期后继续提供Term SOFR的此类利息期(Term SOFR的一个月、三个月和六个月利息期或Term SOFR屏幕利率不再永久或无限期可用的最晚日期,“预定不可用日期”);或者
(iii)Term SOFR Screen Rate的管理人或对该管理人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已作出公开声明,宣布Term SOFR的所有利息期限和其他期限不再具有代表性;或
(iv)目前正在执行的银团贷款,或包括类似于本条第3.03条所载的措辞的银团贷款,正在执行或修订(如适用),以纳入或采用新的基准利率以取代定期SOFR,
然后,就上述第(i)-(iii)条而言,在DIP代理人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的日期和时间(任何该等日期,“Term SOFR替换日期”),该日期应在利息期结束时或在相关利息支付日期(如适用)计算的利息,并应在上述第(i)、(ii)或(iii)条下的事件或情况发生的任何一天合理迅速发生,并且仅就上述第(ii)条而言,不迟于附表所列的不可用日期,Term SOFR将在本协议项下和任何贷款文件项下被替换为Daily Simple SOFR加上DIP代理可以确定的任何利息支付期限的相关调整,在每种情况下,无需对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后续利率”;以及在相关调整生效之前的任何此类利率,“调整前后续利率”)进行任何修改,或任何其他方的进一步行动或同意;而在上述第(iv)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和DIP代理人可根据“继续费率”的定义,仅为取代本协议项下和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Term SOFR而修改本协议,且该修改将于DIP代理人将上述第(iv)款所述情况的发生通知所有贷款人和借款人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下午5:00起生效,除非在此之前,由规定的DIP放款人组成的放款人已向DIP代理发出书面通知,表示这些规定的DIP放款人反对根据该条款实施继承率。
DIP代理将立即(在一份或多份通知中)通知借款人和每个贷款人(x)上述第(i)至(iii)条下任何事件、期间或情况的发生,(y)定期SOFR更换日期和(z)继续费率。
任何继承费率应以符合市场惯例的方式适用;但如果此类市场惯例对DIP代理在行政上不可行,则应以DIP代理(按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另有合理确定的方式适用此类继承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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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文另有规定,如果在任何时候如此确定的任何继承利率将低于0.75%,则就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而言,继承利率将被视为0.75%。
就实施后续利率而言,DIP代理人将有权不时作出一致的变更,尽管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实施此类一致变更的任何修订将生效,而无需本协议任何其他方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同意;但就所实施的任何此类修订而言,DIP代理人应在此类修订生效后合理地迅速将实施此类一致变更的每一项此类修订邮寄给借款人和贷款人。
如果3.03(c)(i)-(iii)中所述类型的事件或情况已就当时有效的继承率发生,则应根据“继承率”的定义确定其继承率。
(d)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i)在DIP代理人作出任何该等决定或DIP代理人收到根据第3.03(c)(i)-(iii)条(视情况而定)所描述的任何该等通知后,如DIP代理人(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确定每日简单SOFR在定期SOFR更换日期或之前不可用,(ii)如已发生第3.03(c)(iv)条所述的事件或情况,但每日简单SOFR不可用,或(iii)如第3.03(c)(i)-(iii)节所述类型的事件或情况已就当时有效的继承利率发生,而DIP代理人(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确定每日简单SOFR不可用,则在每种情况下,DIP代理人和借款人可仅为在任何利息期、相关利息支付日或所计算的利息支付期(如适用)结束时按照本条3.03替换Term SOFR或任何当时的继承利率而修订本协议,另一种替代基准利率适当考虑到针对此类替代基准的类似美元计价银团信贷便利的任何演变或当时存在的惯例,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对此类基准的任何相关调整和任何其他数学或其他调整,同时适当考虑到针对此类基准的类似美元计价银团信贷便利的任何演变或当时存在的惯例,哪种调整或计算这种调整的方法,应在DIP代理以其合理酌情权不时选择的信息服务上公布,并可定期更新。为免生疑问,任何此类提议的费率和调整,应构成“继续费率”。任何该等修订须于DIP代理人向所有贷款人及借款人张贴该等建议修订后的第5个营业日下午5时正起生效,除非在该时间之前,组成规定的DIP贷款人的贷款人已向DIP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表明该等规定的DIP贷款人反对该等修订。
(e)如在任何计息期、有关利息支付日期或所计算利息的支付期结束时,并无根据本条第3.03条(c)或(d)条确定后续利率,且存在上述(c)(i)或(c)(iii)条所述情况,或已发生排定的不可用日期(如适用),则DIP代理人将迅速如此通知借款人及每名贷款人。此后,(x)放款人发放或维持定期SOFR贷款的义务应予中止,(在受影响的定期SOFR贷款、利息期限、利息支付日期或支付期限的范围内),以及(y)定期SOFR部分不得再用于确定基准利率,直至根据(c)或(d)条确定后续利率。借款人在收到此种通知后,可撤销任何未决的借入或转换为定期SOFR贷款的请求(以受影响的定期SOFR贷款、利息期限、利息支付日期或付款期限为限),否则,将被视为已将此种请求转换为承诺借入基准利率贷款的请求(受上述(y)条规定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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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节成本增加,收益减少;资本充足;定期SOFR贷款准备金。
(a)成本普遍增加。法律发生变更的,应当:
(i)针对任何贷款人的资产、存放于或为其账户的存款、或由其提供或参与的信贷,施加、修改或认为适用任何准备金、特别存款、强制贷款、保险费或类似规定;
(ii)令任何贷款人就本协议或其作出的任何定期SOFR贷款而须缴付任何种类的税项(不包括(x)不包括税项定义(c)至(e)条所述的任何税项,(y)根据第3.01条可予弥偿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任何非不包括税项或其他税项,或(z)连接所得税);或
(iii)向任何贷款人或伦敦银行同业市场施加任何其他影响本协议或由该贷款人作出的定期SOFR贷款的条件、成本或开支,而该等条件、成本或开支并无在本(a)条另有说明;
而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结果,应是增加该贷款人作出或维持任何贷款的成本,而该贷款的利息是参照期限SOFR确定的(或维持其作出任何该等贷款的义务),或增加该贷款人的成本,或减少该贷款人收到或应收的任何款项的金额(不论本金、利息或任何其他金额),在该等贷款人提出要求后十五(15)天内,不时向该等贷款人提供合理详细列明增加的费用(连同向DIP代理人提供该等要求的副本),借款人将向该贷款人支付额外的金额,以补偿该贷款人所招致或遭受的额外费用。
(b)资本要求。如任何贷款人合理地确定,影响该贷款人或该贷款人的任何贷款办事处或该贷款人的控股公司(如有)有关资本或流动性要求的任何法律变更已经或将会产生因本协议而降低该贷款人资本或该贷款人的控股公司(如有)资本回报率的影响,该等贷款人的承诺或其所作的贷款低于该等贷款人或该贷款人的控股公司本可达到的水平,除非法律发生此类变更(考虑到该贷款人的政策和该贷款人的控股公司关于资本充足率的政策),然后根据该贷款人的要求不时合理详细地列出费用和计算此类降低的回报率(并向DIP代理提供此类要求的副本),借款人将向该贷款人支付,视情况而定,将补偿该贷款人或该贷款人的控股公司所遭受的任何此类减少的额外金额或金额。
(c)报销证明。贷款人的证明书,载列为补偿本条第3.04条(a)或(b)款所指明的该贷款人或其控股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所需的一项或多于一项的款额,并交付予借款人,即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证明书。借款人须在收到该等证明书后十(10)天内,向该贷款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支付任何该等证明书上显示为到期的款额。
(d)请求延误。任何贷款人未能或迟延根据本条第3.04条的前述规定要求赔偿,不构成放弃该贷款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但不得要求借款人根据本条第3.04条的前述规定,就任何增加的费用或在该贷款人通知借款人导致该增加的费用或减少的日期前一百八十(180)天以上所遭受的减少向该贷款人作出赔偿,以及该贷款人打算就此要求赔偿(除非,如果导致该增加的费用或减少的法律变更具有追溯力,则上述180天期限应予延长,以包括其追溯效力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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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节资金损失。应任何贷款人不时提出书面要求(并向DIP代理人提供一份副本),该要求应合理详细地列出请求该数额的依据,借款人应立即赔偿该贷款人,并使该贷款人免受其因以下原因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费用:
(a)在有关贷款的利息期最后一天(不论自愿、强制、自动、因加速或其他原因)的前一天,对除基准利率贷款以外的任何贷款的任何延续、转换、付款或提前还款;
(b)借款人未能(由于该贷款人未能作出贷款以外的原因)在借款人通知的日期或按其通知的金额预付、借入、延续或转换基准利率贷款以外的任何贷款;或
(c)因借款人依据第3.07条提出要求而在该利息期最后一天的前一天转让定期SOFR贷款;
包括因清算或重新使用其为维持此类贷款而获得的资金或为终止获得此类资金的存款而应支付的费用而实际发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或保证金的损失)。
第3.06条适用于所有赔偿请求的事项。
(a)指定不同的贷款办公室。如任何贷款人根据第3.04条要求赔偿,或要求借款人根据第3.01条为任何贷款人的账户向任何贷款人或任何政府当局支付任何额外款项,或如任何贷款人根据第3.02条发出通知,则该贷款人应作出合理努力,指定一个不同的贷款办事处为其在本协议下的贷款提供资金或预订其在本协议下的贷款,或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另一个办事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如果该贷款人判断,此类指定或转让(i)将在未来消除或减少根据第3.01或3.04节(视情况而定)应付的金额,或消除根据第3.02节(视情况而定)发出通知的必要性,以及(ii)在每种情况下,不会使该贷款人承担任何未偿还的成本或费用,否则在任何重大经济、法律或监管方面不会对该贷款人不利。
(b)暂停贷款人义务。如任何贷款人根据第3.04条要求借款人作出赔偿,借款人可藉向该贷款人发出通知(连同一份副本发给DIP代理人),暂停该贷款人作出或延续定期SOFR贷款的义务,由一个计息期改为另一个计息期,或将基本利率贷款转换为定期SOFR贷款,直至引起这种请求的事件或条件不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第3.06(c)节的规定);但这种暂停不影响该贷款人获得如此请求的赔偿的权利。
(c)定期SOFR贷款的转换。如果任何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并向DIP代理人提供一份副本),在其他贷款人提供的定期SOFR贷款尚未偿还时,导致该贷款人的定期SOFR贷款转换的本条例第3.02、3.03或3.04条规定的情况已不存在(该贷款人同意在此种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这样做),则该贷款人的基本利率贷款应在该等未偿还的定期SOFR贷款的下一个利息期间的第一天自动转换,在必要的范围内,以便,在其生效后,持有定期SOFR贷款的贷款人和该贷款人持有的所有贷款均按照其各自的按比例份额按比例持有(关于本金金额、利率基础和利息期)。
第3.07条在某些情况下更换贷款人。如(i)任何贷款人根据第3.04条要求赔偿或因第3.02条或第3.04条所述的任何条件而停止提供定期SOFR贷款,(ii)借款人须根据第3.01条为任何贷款人的帐户向任何贷款人或任何政府当局支付任何额外款项,(iii)任何贷款人为非同意贷款人,或(iv)根据本协议存在的任何其他情况,使借款人有权取代贷款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则借款人可自行承担费用和努力,在通知该贷款人和DIP代理人后,要求该贷款人在无追索权的情况下(根据并受制于第10.07条所载的限制和所要求的同意)将其在本协议和相关贷款文件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一名或多名合格受让人,该受让人应承担此类义务(如果贷款人接受此类转让,则其中任何一名受让人可能是另一名贷款人),但前提是:
(a)借款人须已向DIP代理人支付第10.07(b)(iv)条所指明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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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该贷款人须已从受让人(以该等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及费用为限)或借款人(如属所有其他款项)收到相当于其贷款未偿还本金、应计利息、应计费用及根据本协议及根据其他贷款文件须予其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包括根据第3.05条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付款;
(c)依据本条第3.07条被替换的该贷款人须(i)就该贷款人的承诺及未偿还贷款执行及交付转让及假设,(ii)向借款人或DIP代理人交付任何证明该等贷款的票据(或代替该等票据的遗失或毁损票据弥偿);但任何该等贷款人未能执行转让及假设或交付该等票据,并不会使该等买卖(及相应转让)无效,而该等转让须记入注册纪录册,而票据须当作在该等失败后取消;
(d)合资格受让人,须成为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人,而转让贷款人须就该等转让贷款、承诺及参与而不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人,但本协议项下的赔偿条文除外,该等条款须就该转让贷款人而存续;
(e)就根据第3.04条提出的赔偿申索或依据第3.01条规定须作出的付款而产生的任何该等转让而言,该等转让将导致其后该等赔偿或付款的减少;及
(f)该等转让与适用法律并无冲突。
如果(i)借款人或DIP代理人已要求贷款人同意离开或放弃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款或同意对其进行任何修订,(ii)有关同意、放弃或修订需要每个贷款人或所有受影响的贷款人的同意,以及(iii)被要求的DIP贷款人已同意该等同意、放弃或修订,则任何不同意该等同意、放弃或修订的贷款人应被视为“不同意贷款人”。
如果在此之前,由于该贷款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使借款人有权要求该转让和转授的情况不再适用,则不得要求该贷款人作出任何该等转让或转授。
第3.08节生存。借款人在本第三条项下的所有义务应在终止承诺、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和DIP代理人辞职后继续有效。
第四条
先决条件
第4.01节截止日期的条件。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每个贷款人在截止日期作出其中期定期贷款承诺和中期定期贷款的义务仅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满足(或根据第10.01节放弃此类先决条件):
(a)DIP代理人收到以下文件,每份文件均须为正本、.pdf或传真副本或除非另有指明,否则须以其他电子方式交付,每份文件均由每一签署贷款方的负责人员妥善签立(如适用),每份文件的形式和实质均令DIP代理人和所需的DIP贷款人合理满意:
(i)本协议及担保的已执行对应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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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由借款人签立的以每名贷款人为受益人的票据,而该贷款人已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两个营业日要求提供票据。
(b)临时命令须已由破产法院输入,其形式及实质须为DIP代理人及贷款人合理接受,包括根据TSA及临时命令的条款(受其中所述的优先权计划规限)订定DIP代理人及贷款人的债权的超级优先权,并须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且不得被撤销或撤销,不得被中止,未经规定的DIP贷款人或DIP代理人(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其进入后以任何对DIP代理人或贷款人不利的方式进行修改或修正。
(c)(i)每一贷款方的证明书,每份的日期均为截止日期,并由其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员签立,该证明书须(a)证明(1)所附的是经其组织所管辖的有关当局(在适用的司法管辖区内合理可得的范围内)核证的该贷款方的公司、组建或组织(或同等机构)的证书或章程细则的真实完整副本,(2)公司章程的证书或章程细则,附属于该贷款方的成立或组织(或同等组织)自其所反映的日期起未予修订(附于该贷款方的情况除外),(3)所附的是该贷款方的附例或经营、管理、合伙或类似协议(如适用)的真实和正确副本,连同截至截止日期的所有修订,而该等附例或经营、管理、合伙或类似协议自截止日期起已完全生效,且(4)所附的是决议或书面同意(如适用)的真实和完整副本,其董事会、经理委员会、唯一成员或其他授权执行和交付贷款文件的适用理事机构,其决议或同意未被修改、撤销或修改(其所附的除外)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以及(b)按名称和头衔识别并带有高级职员、经理的签名,该贷款方的董事或授权签字人获授权在截止日期签署该贷款方为其一方的贷款文件,以及(ii)各贷款方从其组织管辖范围的相关当局(在该管辖范围内适用)获得截至最近日期的良好信誉(或同等)证书。
(d)DIP代理人须已收到一份证明,证明已满足第4.01(i)及(j)条所列条件,该证明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并由借款人的一名负责人员签立。
(e)TSA应完全有效,任何贷款方的违约均不应发生,并将继续(所有适用的宽限期均已到期)根据TSA。
(f)呈请日期应已发生,每一债务人应为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和债务人占有人。
(g)根据TSA规定须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偿还或支付所有自付费用(包括贷款人顾问,包括指定贷款人顾问,作为特设贷款人小组的律师、DIP代理律师的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当地律师、监管顾问或贷款人或特设贷款人小组的其他律师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就费用而言,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一(1)个营业日(借款人另有合理约定的除外)开具发票的范围内,应已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支付,或将在截止日期支付,或将从DIP融资下的初始资金收益中支付或抵消。
(h)DIP代理人应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收到DIP代理人在截止日期前至少四(4)个工作日以书面合理要求并经DIP代理人确定为适用的“了解您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包括《美国爱国者法案》)所要求的关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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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中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或在所有方面,如果以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作为限定条件)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在每一情况下,在截止日期当日和截止日期(除非此类陈述和保证与较早日期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如果以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作为限定条件)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
(j)在作出该贷款时及紧随其后,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且仍在继续。
(k)DIP代理人和贷款人应已收到经批准的DIP预算,其形式和实质合理地令规定的DIP贷款人满意(为免生疑问,附表6.16所列的预算已获规定的DIP贷款人批准)。
(l)DIP代理人应已按照本协议要求收到承诺借款通知书。
(m)DIP代理和前置贷方应已收到资金流量表。
为确定是否符合本条4.01规定的条件,签署本协议的每一贷款人应被视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或信纳根据本协议规定须由贷款人同意或批准或可接受或令其满意的每一份文件或其他事项,除非DIP代理人应已在提议的截止日期之前收到该贷款人的通知,指明其对此的反对。
第4.02节最终资助的条件。除了第4.01节中规定的条件(所有这些条件也应是本协议的条件)外,在最后融资日期的借款还需满足或放弃以下附加先决条件:
(a)DIP代理人应已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收到承诺贷款通知。
(b)DIP代理和前置贷方应已收到资金流量表。
(c)破产法院应已输入最终命令,在没有DIP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下)(以及就影响DIP代理人的权利或义务的任何规定而言,DIP代理人),该最终命令不得被撤销、中止、撤销或随后以其他方式修改或修正。
(d)DIP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应已收到经批准的DIP预算,其形式和实质均令所需的DIP贷款人满意。
(e)借款人应在所有方面遵守里程碑。
(f)任何贷款方未经所需DIP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对贷款人本人不利的方式向破产法院提出任何请求救济的动议、诉状或申请,以影响根据本协议所设想的融资的提供。
借款人在最后融资日期接受贷款,最终应被视为构成借款人的陈述,即第4.01及4.02条所列的每项先决条件应已按照其各自的条款得到满足,或已被适用的相关人士不可撤销地放弃;但条件是,作出任何此类(无论当时是否已知或未知不满足),不应被视为DIP代理人的修改或放弃,任何贷款人或其他第4条规定的担保方在未来任何场合或作为放弃(i)DIP代理人和贷款人坚持满足任何后续融资或发行的所有先决条件的权利,(ii)由于此类条件不符合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或(iii)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因任何此类贷款方未能遵守而导致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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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述及保证
为促使DIP代理人和贷款人订立本协议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每一贷款方及其子公司在截止日期、最终融资日期(根据第4条,在此种借款适用的真实和正确的范围内)向DIP代理人和贷款人声明并保证:
第5.01节存在、资格和权力;遵纪守法。每一贷款方及其每一家子公司(a)是根据其成立公司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组织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人(在该司法管辖区存在此种概念的范围内),(b)受DIP令的进入,并受任何贷款方根据《破产法》作为“债务人”的地位所产生的任何限制,拥有所有公司或其他组织权力和权力,以(i)拥有其资产并开展其业务,以及(ii)执行,交付和履行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贷款文件项下的义务,(c)在其所有权、租赁或经营财产或开展其业务需要此类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在存在此类概念的情况下)具有适当的资格和良好的信誉,(d)在DIP令进入的情况下,并在任何贷款方根据《破产法》作为“债务人”的地位所产生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命令、令状,禁令和命令以及(e)拥有所有必要的政府许可、授权、同意和批准,以按目前的方式经营其业务;除(c)、(d)或(e)条中提及的每一种情况外,在合理预期不这样做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第5.02节授权;不得违反。
(a)每一贷款方签署、交付和履行该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一份贷款文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行动的正式授权。
(b)每一贷款方签署、交付及履行该人作为一方的每份贷款文件,均不会(i)违反该人的任何组织文件的条款,(ii)在符合DIP令的输入的情况下,导致违反或违反该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或对其产生任何留置权(第7.01条准许的情况除外,包括DIP令,因该贷款方在《破产法》下的“债务人”地位而产生的任何限制)根据(a)该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影响该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财产或(b)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命令、强制令、令状或法令或该人或其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仲裁裁决而产生的任何限制;或(iii)在适用的临时命令或最终命令的输入下,违反任何适用法律;除非与任何违约有关,第(ii)和(iii)条中提及的违反或违反(但不是设定留置权),但以合理地预计此类违反、违反或违反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限。
第5.03节政府授权。除进入或根据DIP令的条款外,任何政府当局在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任何贷款方或对其强制执行方面,没有必要或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重大批准、同意、豁免、授权或其他行动、通知或备案,但那些批准、同意、豁免、授权或其他行动、通知或备案除外,如果未能获得或作出这些批准、同意、豁免、授权或其他行动、通知或备案,则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5.04节约束效力。本协议及相互间的贷款文件已由作为协议一方的每一贷款方正式签署并交付。一旦破产法院收到DIP令,本协议和彼此的贷款文件构成该贷款方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作为其一方的该贷款方强制执行,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一般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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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节财务报表;无重大不利影响。
(a)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截至财务状况之日的财务状况及其根据在整个财务报表所涉期间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涉期间的经营业绩,(a)除非其中另有明确说明,以及(b)在季度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受正常年终调整和没有脚注导致的变化的影响。
(b)自呈请之日起,没有任何事件或情况,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预测(其副本已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供给DIP代理)是根据其中所述假设善意编制的,这些假设在当时被认为是合理的,但有一项理解,对未来事件的预测不应被视为事实,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预测存在重大差异。
第5.06节诉讼。除第11章案件外,没有任何诉讼、诉讼、诉讼、索赔或争议待决,或据借款人所知,没有任何由控股公司、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针对控股公司、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以书面、法律、股权、仲裁或任何政府当局公开威胁的、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诉讼、诉讼、索赔或争议。
第5.07节劳动事项。除非合理地预计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a)没有针对任何借款人或其子公司的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待决,或据借款人所知,没有受到威胁,以及(b)自2018年2月3日以来,由每个借款人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工作的小时数和根据工作时间支付的款项没有严重违反《公平劳动标准法》或处理工资和工时事项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
第5.08节财产所有权;留置权。每一贷款方及其每一子公司在其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不动产中拥有良好的记录和可销售的收费简单所有权,或有效的租赁权益,或地役权或其他有限财产权益,除第7.01条允许的留置权外,不存在任何留置权,除非未能拥有此类所有权或其他权益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5.09节环境事项。
(a)除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个贷款方及其每个子公司及其各自的运营均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包括已获得所有环境许可),以及(ii)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均未受到任何未决或借款人所知的威胁环境索赔或任何其他环境责任的约束。
(b)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均未以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在任何目前或以前拥有或经营的不动产或设施中或从其释放、处理、储存、运输、安排运输或处置危险材料。
第5.10节税收。控股,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已提交所有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要求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报告,并已缴纳对其或其财产、收入或资产征收或征收的所有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收、评估、费用和其他政府收费或以其他方式到期应付的(包括以扣缴义务人身份),但那些(a)正受到勤勉进行的适当程序的善意质疑,这些程序中止了有关税款的执行,并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提供了足够的准备金,或(b)未能进行此类申报或付款无法单独或合计的那些(a)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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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针对控股公司、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拟议税务评估、税务缺陷或其他税务索赔,除非(i)控股公司、借款人或该子公司出于善意并通过勤勉进行的适当程序积极提出异议,这些诉讼中止了有关税务的执行,并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提供了足够的准备金,或根据《破产法》要求未支付准备金,或(ii)那些无法合理预期的、单独或合计,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被破产法院免除责任或因第11章案件立案。
第5.11节ERISA遵守情况。
(a)除个别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外,每个雇员福利计划均符合ERISA、《守则》和其他联邦或州法律的适用规定。
(b)(i)没有发生或合理预期会发生ERISA事件;(ii)没有任何养老金计划未能满足适用于该养老金计划的最低筹资标准(在《守则》第412条或ERISA第302条的含义内);(iii)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承担或合理预期将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发生任何事件,而在根据ERISA第4219条发出通知后,将导致此类责任)根据ERISA关于多雇主计划的第4201条及以下各条或第4243条;(iv)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参与受ERISA第4069或4212(c)条约束的交易;(v)任何贷款方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收到多雇主计划发起人的通知此类多雇主计划已破产(在ERISA第4245条的含义内)或已被确定为处于“濒危”或危急状态(在《守则》第432条或ERISA第305节的含义内),并且预计此类多雇主计划不会处于破产或濒危或危急状态,除非就本第5.11(b)条的上述每一项条款而言,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c)除非不遵守或承担义务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每个外国计划都是按照其条款以及任何和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条例和命令的要求维持的,控股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因终止或退出任何外国计划而承担任何义务。
第5.12节子公司。除附表5.12特别披露者外,控股公司或任何其他贷款方均无任何附属公司,且控股公司、借款人及附属公司的所有未偿还股权均已有效发行并已全数支付及(如适用)不可评估,控股公司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所拥有的所有股权,除(i)根据抵押文件或根据申请前信贷协议和ABL融资文件(这些留置权应受ABL债权人间协议的约束)和(ii)根据第7.01条允许的任何非自愿留置权外,均不受任何人的所有担保权益的约束。截至交割日,附表5.12(a)列出了每个子公司的名称和管辖权,(b)列出了控股公司、借款人和任何其他子公司在每个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包括此类所有权的百分比,以及(c)确定了每个子公司的股权需要在交割日质押。
第5.13节保证金条例;投资公司法。
(a)截至收盘日,没有任何抵押品是保证金股票。任何贷款方都不从事也不会主要或作为其重要活动之一从事购买或持有保证金股票的业务(在FRB发布的U条例的含义内),或为购买或持有保证金股票的目的提供信贷,并且借款收益将不会用于任何违反U条例的目的。
(b)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都不是“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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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节披露。任何贷款方或代表任何贷款方向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提供的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经如此提供的其他信息修改或补充)的谈判(作为一个整体)有关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在此之前或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均不包含任何重大的事实错报,或根据交付信息和数据所处的情况,未说明作出此类信息和数据(作为一个整体)所必需的任何重要事实,没有实质性误导;有一项理解,就本第5.14节而言,此类信息和数据不应包括预测和备考财务信息或一般经济或一般行业性质的信息。
第5.15节知识产权;许可证等。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对目前进行的各自业务运营所必需的所有重要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名称、版权、技术、软件、专有技术、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统称“知识产权”)拥有良好的、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有效的许可或使用权,除非未能单独或合计拥有任何此类权利,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借款人所知,目前进行的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各自业务的运营并不侵犯、滥用、挪用或侵犯任何人所持有的任何知识产权,但个别或总体上不会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侵权、滥用、挪用或违规行为除外。没有任何关于任何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未决,或据借款人所知,对任何贷款方或子公司构成威胁,这些索赔或诉讼可以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5.16节[保留]。
第5.17节OFAC。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或据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所知,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关联公司或代表,均不是(i)目前是任何制裁的对象或目标,(ii)列入OFAC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HMT的金融制裁对象综合名单和投资禁令名单,或任何其他相关制裁当局强制执行的任何类似名单,或(iii)位于、组织或居住在指定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由任何个人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
第5.18节美国爱国者法案。在适用的范围内,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i)经修订的《与敌人交易法》、美国财政部的每一项外国资产管制条例(31 CFR丨字幕B,第五章,经修订)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授权立法或行政命令,(ii)《美国爱国者法案》和(iii)《受益所有权条例》。贷款收益的任何部分都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向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政党、政党官员、政治职位候选人或任何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其他人支付任何款项,以获取、保留或指导业务或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这违反了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海外腐败行为法》、2010年《英国贿赂法》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其他类似反腐败立法。
第5.19节抵押文件。除特此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另有设想外,抵押文件的规定,连同特此或适用的抵押文件要求采取的此类备案和其他行动,均有效地为有担保当事人的利益为DIP代理人设定对其中所述的担保物的各贷款方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的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第一优先留置权(受第7.01节允许的留置权和DIP令的约束)。
第5.20节反腐败法。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按照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其他类似反腐败立法开展业务,并制定和维持旨在促进和实现遵守这些法律的政策和程序。
第5.21节影响了金融机构。没有贷款方是受影响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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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肯定性盟约
控股公司及借款人各自与各贷款人订立契诺并同意,除非所规定的DIP贷款人另有书面同意,否则控股公司及借款人各自须并须(除第6.01、6.02及6.03条所列契诺的情况外)促使其各附属公司:
第6.01节财务报表。将以下各项交付给DIP代理以迅速进一步分发给每个贷方,并应采取以下行动:
(a)尽快(但无论如何)在借款人自截至2024年2月3日的财政年度开始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九十(90)天内,提供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截至该财政年度结束时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该财政年度的相关综合收益或经营报表、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注(以及,只要提供给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管理层描述经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在每种情况下以比较形式列出上一财政年度的数字,均以合理详细的方式并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经审计并附有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或任何其他具有国家认可地位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和意见,该报告和意见应按照公认的审计准则编制;
(b)尽快提供但无论如何在借款人每个财政年度的首三(3)个财政季度(由截至2024年4月4日的财政季度开始)结束后的四十五(45)天内,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截至该财政季度结束时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i)该财政季度和该日结束的财政年度部分的简明综合收益或经营报表和(ii)该日结束的财政年度部分的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在每种情况下以比较形式列出上一财政年度相应财政季度和上一财政年度相应部分的数字,所有这些都以合理的详细程度,并经借款人的一名负责官员证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但须按正常的年终调整和没有脚注(连同和,只要提供给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债务证券的管理层描述经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c)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截止日期后结束的每个财政月份结束后的第二十(20)天)提供财务业绩的未经审核财务摘要,以及截至该月结束时和该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未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和未经审核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在每种情况下以比较形式列出(或在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截至)上一会计年度末;
(d)[保留];
(e)每季度,在与DIP代理共同商定的时间,即在交付根据上述(a)条所要求的信息和根据上述(b)条交付的每个财政季度的信息后立即,参加贷款人电话会议,讨论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在已交付财务报表的最近一段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以通过在ABL设施或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任何其他债务或股本证券下,将贷款人和DIP代理包括在与贷款人的季度电话会议上来满足该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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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向DIP代理人及贷款人顾问交付由借款人或代表借款人向破产法院提交或由美国受托人(或在任何第11章案件中委任的任何监督人或临时接管人(如有的话)提供的关于每一贷款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或前景的所有月度报告、预测或其他书面资料(以及所有书状、动议、申请和司法资料)的副本,在向破产法院提交此类文件时,或由美国受托人(或在任何第11章案件中指定的任何监督人或临时接管人,如果有的话)提供或提供给美国受托人;但前提是,在向破产法院提交此类报告、预测或其他书面信息时,根据本条款(i)要求交付的此类报告、预测或其他书面信息应被视为交付给DIP代理和贷款人顾问,以用于本协议的目的;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6.01款(a)和(b)项中关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的义务可以通过提供(a)直接或间接持有借款人全部股权的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适用财务报表或(b)借款人或此类实体向SEC提交的10-K或10-Q表格(如适用)来满足;但就(a)和(b)项中的每一项而言,(i)在此类信息涉及借款人的母公司的范围内,此类信息随附合并信息,这些信息合理详细地解释了与借款人(或其母公司)有关的信息与单独基础上与借款人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以及(ii)在此类信息代替第6.01(a)节要求提供的信息的情况下,此类材料随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国家认可地位的任何其他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和意见,哪些报告和意见应当按照公认审计准则编制。
第6.02条证书;其他信息。交付给DIP代理以迅速进一步分发给每个贷方:
(a)不迟于第6.01(a)及(b)条所提述的财务报表交付后五(5)天,由借款人的首席财务官签署妥为填妥的合规证明书;
(b)在相同的资料公开后,立即提供控股公司或借款人或任何附属机构向SEC或任何可能取代其的政府当局或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视情况而定)提交的所有年度、定期、定期和特别报告、代理声明和注册声明的副本(任何注册声明的修订除外(在此种注册声明以其生效的形式交付给DIP代理人的范围内),向任何注册声明以及(如适用)表格S-8上的任何注册声明展示的证据),及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依据本条第6.02条的任何其他条款交付予DIP代理人;
(c)在提供后迅速向任何贷款方的任何类别或系列债务证券的任何持有人提供的任何重要报表或重要报告的副本,而该等债务证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高于门槛金额,或根据ABL信贷协议或申请前信贷协议的条款,在每宗个案中,只要根据该等协议的未偿还本金总额高于门槛金额,且根据本条第6.02条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无其他规定须向DIP代理人提供;
(d)连同依据第6.01(a)条交付的财务报表和依据第6.02(a)条交付的每份合规证书,说明该合规证书所涵盖的上一个财政季度期间的每一事件、条件或情况,要求根据第2.03(b)条强制预付款项;和
(e)迅速提供DIP代理人不时代表自己或代表任何贷款人合理要求的有关任何贷款方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法律、财务或公司事务或遵守贷款文件条款的额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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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6.01(a)或(b)节或第6.02(c)节要求交付的文件可通过电子方式交付,如如此交付,则应被视为已在(i)借款人张贴此类文件之日交付,或在借款人的互联网网站上以附表10.02所列的网站地址提供链接;或(ii)代表借款人在IntraLinks/IntraAgency或其他相关网站(如有)上张贴此类文件,每个贷款人和DIP代理都可以访问(无论是商业,第三方网站或不论是否由DIP代理人赞助);但(i)应DIP代理人的书面请求,借款人应将此类文件的纸质副本交付给DIP代理人,以便进一步分发给每个贷款人,直至DIP代理人提出停止交付纸质副本的书面请求,以及(ii)借款人应将任何此类文件的张贴通知DIP代理人(可能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并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版本(即软拷贝)向DIP代理人提供此类文件。每个贷款人应全权负责及时查阅张贴的文件或要求DIP代理交付此类文件的纸质副本,并维护其此类文件的副本。
借款人在此确认,(a)DIP代理将通过在IntraLinks或其他类似电子系统(“平台”)上发布借款人材料,向贷款人提供材料和/或由借款人或代表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信息(统称“借款人材料”),以及(b)某些贷款人(每个人都是“公共贷款人”)可能有人员不希望收到与借款人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上述任何证券的相应证券,他们可能从事与这些人的证券有关的投资和其他市场相关活动。借款人特此同意,(w)所有拟向公开放贷人提供的借款人材料,均应明确、显眼地标明“PUBLIC”,这至少意味着在其第一页显眼处出现“PUBLIC”字样;(x)通过标明借款人材料“PUBLIC”,借款人应被视为已授权DIP代理和贷款人将此类借款人材料视为不包含任何与借款人或其证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符合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目的(但前提是,在此类借款人材料构成信息的范围内,按第10.08条规定处理);(y)允许所有标有“PUBLIC”的借款人材料通过平台指定的“公共侧信息”部分提供;(z)DIP代理人有权将任何未标有“PUBLIC”的借款人材料视为仅适合在平台未指定的“公共侧信息”部分发布。
第6.03条通知。借款人负责人员取得实际知情后,及时通知DIP代理人:
(a)任何违约的发生;及
(b)(i)任何贷款方与任何仲裁员或政府当局之间的任何争议、诉讼、调查或程序,(ii)影响任何贷款方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提起或启动或任何重大进展,包括依据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或就知识产权而言,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遵守任何环境法或环境许可,或根据任何环境法或环境许可承担责任,或(iii)发生任何ERISA事件,而在第(i)、(ii)或(iii)条所指的任何该等情况下,已经导致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依据本条发出的每项通知,均须附有借款人(x)负责人员的书面陈述,说明该通知是依据第6.03(a)或(b)(如适用)及(y)条交付的,列明其中所指发生的详情,并说明借款人已就该通知采取和拟就该通知采取的行动。
第6.04款纳税。在产生任何罚款或罚款之前,及时支付对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或就其任何收入、业务或特许经营权征收的所有税款,但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但无需支付此类税款或索赔(i)如果该税款或索赔正受到迅速提起并勤勉进行的适当程序的善意质疑,只要(a)足够的准备金或其他适当规定(如有),正如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应已为此作出的要求,或(b)在税款或债权已经或可能成为对任何抵押品的留置权的情况下,此类竞争程序的运作是为了停止出售抵押品的任何部分以满足此类税款或债权,或(ii)根据《破产法》要求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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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条存在的保全等(a)在获得任何必要的破产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根据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保全、续期和维持其合法存在的充分效力和效力,以及(b)采取一切合理行动,以获得、保全、续期和保持其充分效力,并使其权利、许可、许可、特权、特许、专利、版权、商标和商号对其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a)或(b)条的情况除外,但在一定程度上(关于保全控股公司和借款人的存在的情况除外),不这样做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根据第七条允许的任何合并、合并、清算、解散或处置。
第6.06节财产的维护。除(i)依据任何必要的破产法院批准外,或(ii)如未能这样做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总体上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维持、保存和保护其在经营业务时使用的所有重要财产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秩序、修理和状态,普通磨损除外,伤亡或谴责除外。
第6.07款保险的维持。与保险公司保持:借款人认为(根据其管理层的善意判断)在投放或续保相关保险时财务状况良好且信誉良好,就其财产和业务针对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人员惯常投保的类型的损失或损坏进行保险,此类其他人在类似情况下惯常承担的此类类型和金额(在对从事与借款人和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类似的人实施任何合理和惯常的自保后),并将应DIP代理人的书面请求(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向贷款人提供关于如此承担的保险的合理详细信息。每份该等保单应酌情,(i)将DIP代理人代表贷款人指定为根据其利益可能出现的额外受保人和/或(ii)就每份意外伤害保险单而言,包含将DIP代理人指定为根据其利益可能出现的损失受款人的应付损失条款或背书。
第6.08节遵守法律。在符合DIP命令的规定下,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组织文件以及适用于其或其业务或财产的所有法律和任何政府当局的所有命令、令状、强制令和法令(包括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的要求,除非未能遵守这些文件将不会被合理地单独或总体上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6.09款账簿和记录。保持适当的记录和账簿,其中应对涉及控股公司、借款人或该子公司(视情况而定)的资产和业务的所有重大财务交易和事项作出在所有重大方面完整、真实和正确且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分录。
第6.10节检查权。允许DIP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的代表和独立承包商访问和检查其任何财产,检查其公司、财务和经营记录,并制作其副本或摘要,并与其董事、高级职员和独立公共会计师讨论其事务、财务和账目(受此类会计师的习惯政策和程序的约束),所有这些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合理时间和合理希望的频率下,在合理提前通知借款人后;但,不包括在违约事件持续期间的任何此类访问和检查,只有代表贷款人的DIP代理人可以根据本条第6.10款行使DIP代理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并且DIP代理人在没有违约事件存在的任何日历年内行使此类权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2)次,并且只有一(1)次这样的时间应由借款人承担费用;此外,条件是,当违约事件存在时,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或独立承包商)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并在合理的提前通知下,由借款人承担上述任何费用。DIP代理人和出借人应给予借款人参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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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借款人的独立公共会计师的讨论。尽管本条第6.10条另有相反规定,任何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披露、准许查阅、审查或复印或摘要,或讨论(a)构成非财务商业秘密或非财务专有信息的任何文件、信息或其他事项,(b)法律或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禁止向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或其各自的代表或承包商)披露,或(c)受制于律师-委托人或类似特权或构成律师工作产品的任何文件、信息或其他事项。
第6.11节保证义务和给予担保的盟约。如借款人的任何额外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在截止日期后成立或获得,且该附属公司成为第11章案件下的债务人,则在该附属公司成为第11章案件下的债务人之日后5个营业日内,通知DIP代理人并促使该附属公司成为附属公司担保人,并根据所需DIP贷款人合理满意的文件授予留置权以担保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借款人应并应促使担保人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DIP代理人或被要求的DIP贷款人合理要求的任何和所有行动,以获得或维持与抵押品有关的有效和完善的留置权,所有这些行动的费用均由贷款方承担。尽管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非债务人的附属公司不得被要求成为贷款文件下的担保人或贷款方。
第6.12节遵守环境法。除在每种情况下,(i)依据任何必要的破产法院批准,或(ii)在不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a)遵守并采取一切合理行动,促使任何承租人和其他经营或占用其财产的人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和环境许可;(b)获得并更新其经营和财产所需的所有环境许可;以及,(c)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的环境法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调查、研究,采样和测试,并根据所有适用的环境法的要求,进行任何必要的清理、清除、补救或其他行动,以清除和清理其任何财产中的所有危险材料。
第6.13节进一步保证。根据DIP代理人的要求(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并在遵守DIP令和贷款文件的条款和规定的情况下迅速:
(a)控股公司和借款人将并将促使彼此的贷款方执行任何和所有进一步的文件、融资报表、协议、文书、证书、通知和确认,并采取任何适用法律可能要求且DIP代理人(按照所要求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可合理要求的所有此类进一步行动(包括提交和记录融资报表、固定资产备案、抵押和/或对其的修订和其他文件),以确保根据DIP令设定或拟设定的留置权的设定、完善和优先权,全部由相关贷款方承担。
(b)控股公司和借款人将并将促使对方贷款方更正在任何抵押文件或与任何抵押有关的其他文件或文书的执行、确认、归档或记录过程中可能发现的任何重大缺陷或错误。
(c)如果借款人的任何额外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在截止日期后成立或获得,并且如果该子公司成为第11章案件下的债务人,则在该子公司成为第11章案件下的债务人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或DIP代理人可能同意的更长期限(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通知DIP代理人,并促使该子公司成为子公司担保人,并根据规定的DIP贷款人合理满意的文件授予留置权以担保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6.14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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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5节维持评级。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在每种情况下就借款人而言,获得维持(i)标普的公众公司信用评级和穆迪的公众公司家族评级,以及(ii)在呈请日期后30天的日期或之前就标普和穆迪各自的贷款获得公开评级,并应不迟于呈请日期后5个工作日开始请求此类评级的程序;但不得要求特定评级。
第6.16节核准了DIP预算和差异报告。
(a)债务人应在交付先前核准的DIP预算之日后四周之日向DIP代理和贷款人顾问交付更新的预算(“后续DIP预算”),其形式和实质应令DIP代理满意(在所需的DIP贷款人的指示下),其满意度可通过每个贷款人顾问的电子邮件传达。当该等后续DIP预算根据DIP命令获得批准时,该等后续DIP预算应被视为构成本协议所指的“经批准的DIP预算”,而最近交付的预算构成“经批准的DIP预算”。如果最近交付的后续DIP预算构成“经批准的DIP预算”的条件未达到本文所述的条件,则先前的经批准的DIP预算应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b)在每个测试日期后的星期四下午5时(以东部时间为准)或之前,债务人须向DIP代理人及贷款人顾问交付一份根据DIP命令令DIP代理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及实质上的差异报告/调节。
第6.17节里程碑。在下述时间和日期前(如任何该等时间和日期经DIP代理人同意可延长(在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下),每一时间和日期均为“里程碑”)导致以下情况发生;但如在本条第6.17条中使用,本条第6.17条要求的任何“交付”应要求交付给DIP代理人(该代理人应迅速提供给每一贷款人和指定贷款人顾问,以及以下指明的任何其他人):
(a)至迟于呈请日期后三(3)天,债务人应已提交首日诉状、DIP/现金抵押动议、计划、披露声明和披露声明动议,以寻求有条件进入披露声明令(在每种情况下,如TSA所定义)。
(b)至迟于呈请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破产法院须输入临时命令。
(c)至迟于呈请日期后三十五(35)天,破产法院应输入最终命令,其形式和实质应为被要求的DIP贷款人合理接受。
(d)至迟于呈请日期后50天,破产法院须已输入披露陈述令(最终基准)及确认令(可能是破产法院的一项命令)。
(e)至迟于确认令输入后十(10)天,交易(定义见TSA)应已完成,计划生效日期应已发生。
第6.18节附加破产事项。迅速向DIP代理、放款人和特定放款人顾问提供与贷款方在第11章案例和相关文件下的努力有关的任何重大发展的最新情况。
第6.19节债务人占有义务。及时遵守《破产法》、《破产规则》、DIP令以及破产法院的任何其他命令规定的作为债务人占有的义务和责任。在适用的DIP命令中规定的及时基础上,向该DIP命令中规定的所有各方发出所需的所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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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节每周通话和状态更新通话。
(a)应特定贷款人顾问的要求,特定贷款人顾问与借款人管理层之间的每周通话,除其他外,通话应提供有关关键供应商和相关付款的最新情况;和
(b)应指定贷款人顾问的要求,自呈请日期及之后至到期日,借款人应与借款人的管理层和指定贷款人顾问每周举行一次会议(在双方同意的地点和时间或电话方式),该会议可由贷款人顾问酌情决定,包括贷款人;但,指定贷款人顾问应(i)在此类电话会议或会议之前将参与者传达给借款人,并(ii)在此类电话会议或会议之前提供议程(行使酌处权可通过指定贷款人顾问中任一方的电子邮件传达),内容涉及融资结果、运营、贷款方的合规性和第11章案例中的发展,包括客户协议的谈判;但任何此类会议可与本协议第6.20(a)节中概述的此类电话会议合并。
第6.21节[保留]。
第6.22节现金抵押品。根据现金管理令在所有重大方面维持贷款方的现金管理。
第七条
消极盟约
在履行DIP义务之前,控股公司和借款人各自不得(并且,就第7.13条而言,只有控股公司不得),控股公司或借款人也不得允许任何子公司:
第7.01条留置权。对其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无论是现在拥有的还是以后获得的)设定、招致、承担或遭受存在任何留置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a)依据任何贷款文件设定的留置权;
(b)在截止日期存在并列于附表7.01(b)的留置权;
(c)对未逾期超过三十(30)天的税款、摊款或政府收费的留置权,或对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建立适当准备金的善意和适当行动提出异议的留置权;
(d)房东、承运人、仓库管理员、机械师、材料师、修理工、建筑承包商或其他类似留置权的成文法或普通法留置权,或有利于房东的其他惯常留置权(债务除外),只要在每种情况下,此类留置权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且保证未逾期超过三十(30)天的金额,或者,如果逾期超过三十(30)天,则未归档,且未采取其他行动强制执行该留置权,或出于善意并通过适当行动对此提出异议,如果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适用人员的账簿上保留了与此相关的充足准备金;
(e)(i)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工人赔偿、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立法有关的质押或存款,以及(ii)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质押和存款,以确保向控股公司、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提供财产、伤亡或责任保险的保险承运人的偿付或赔偿义务(包括为其利益而就信用证或银行担保承担的义务);
(f)为保证履行投标、贸易合同、政府合同和租赁(借入款项的债务除外)、法定义务、担保、中止、海关和上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类似性质的义务(包括保证健康、安全和环境义务的义务)而支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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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地役权、通行权、限制(包括分区限制)、侵占、突出物和其他影响不动产的类似产权负担和所有权缺陷,这些合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借款人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正常业务进行或为其预期目的使用该财产产生实质性干扰;
(h)根据第8.01(g)条就不构成违约事件的款项的支付作出的判决或命令所产生的留置权;
(i)就根据第7.03(e)条准许的债务担保债务的留置权;条件是(a)该等留置权与受该等留置权规限的财产的购置、建造、修理、更换或改善(如适用)完成后两百七十(270)天内同时附加,(b)该等留置权在任何时候均不对由该等债务融资的财产以外的任何财产设保,(c)此类留置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延伸至或涵盖受此类债务收益约束的资产以外的任何资产(此类资产的增加和加入、此类资产的替换及其产品和习惯性保证金除外);但一个贷款人提供的设备的个别融资可以交叉抵押给该贷款人提供的设备的其他融资;
(j)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批给他人的租赁、许可、转租或转租,而该等租赁、许可、转租或转租并不(i)整体上干预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的任何重大方面,或(ii)担保任何债务;
(k)(i)作为法律事项产生的有利于海关和税务当局的留置权,以确保支付与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货物进口有关的关税,以及(ii)对任何人的特定库存品或其他货物及其收益的留置权,以确保该人就为该人的账户签发或创设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所承担的义务,以便利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购买、装运或储存该库存品或该等其他货物;
(l)根据《统一商法典》第4-208条产生的托收银行对托收过程中的物品的留置权(i),(ii)附加于商品交易账户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商品经纪账户,且不是出于投机目的,以及(iii)有利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产生的作为法律事项担保的存款或在金融机构维持的其他资金(包括抵销权),且在银行业惯常的一般参数范围内;
(m)(i)根据第7.02(i)条或第7.02(n)条所准许的投资中将取得的任何财产的卖方的现金预付款的留置权,将适用于该投资的购买价款,或(ii)包括根据第7.05条所准许的处置中处置任何财产的协议,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该投资或处置(视情况而定)在设定该留置权之日本应被准许的范围内;
(n)根据第7.03(b)节为该外国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任何外国子公司的财产上的留置权;
(o)有利于借款人或根据第7.03(d)条允许的担保债务的附属公司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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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收购时存在于财产上的留置权或在任何人成为附属公司时存在于该人的财产上的留置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截止日期之后;但(i)该留置权不延伸至或涵盖任何其他资产或财产(其收益或产品以及该被收购附属公司的后获得财产除外),以及(ii)根据第7.03(e)条允许以此为担保的债务;
(q)出租人、分租出租人、许可人或分租许可人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或由出租人、分租出租人、许可人或分租许可人根据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租赁(资本化租赁除外)或许可而产生的权益担保;
(r)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有条件出售、所有权保留、托运或类似的货物销售安排所产生的留置权;
(s)与根据第7.02条进行的回购协议投资有关的被视为存在的留置权,以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维持且不用于投机目的的商品交易账户或其他经纪账户所附的合理的惯常初始存款和保证金存款以及类似留置权;
(t)属于惯常合同抵销权的留置权(i)与在正常过程中与银行或其他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建立存款关系有关,而不是与发行债务有关;(ii)与控股公司、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集合存款或转存账户有关,以允许清偿控股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透支或类似债务,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或(iii)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客户订立的采购订单及其他协议;
(u)仅对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就本协议不加禁止的任何意向书或购买协议作出的任何现金保证金存款留置;
(v)就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设施所在的不动产进行地面租赁;
(w)提交预防性统一商法典融资报表或类似公开备案证明的所谓留置权;
(x)对保险单及其收益的留置权,以确保与其相关的保费的融资;
(y)受ABL债权人间协议约束的任何有担保对冲协议和根据第7.03(r)(ii)节允许的任何有担保现金管理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如ABL信贷协议所定义)的担保债务的留置权;
(z)[保留];
(aa)为控制或规管任何不动产的使用而保留或归属于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分区或类似法律或权利,而该等法律或权利并无实质上干扰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整体而言;
(bb)对本条第7.01条(b)、(i)及(p)款所准许的任何留置权的修改、替换、续期或延长;但(i)该留置权并不延伸至除(a)附加或并入该留置权所涵盖的财产或由第7.03(e)条所准许的债务融资的后取得的财产以外的任何额外财产,以及(b)其收益及产品,及(ii)由该等留置权担保或受益的债务的续期、延长或再融资获第7.03条准许;
(CC)[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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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信用卡发行商或信用卡处理商就该等信用卡发行商或信用卡处理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欠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款项的信贷余额的留置权或抵销权,但不对任何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资产的留置权或抵销权依据在截止日期生效的信用卡协议或随后以对贷款人无重大不利的任何方式修订,担保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因费用和拒付而对信用卡发卡机构或信用卡处理商承担的义务;
(ee)对特定库存品或其他货物及其收益的留置权,以确保该人在为该人的账户签发或创设的跟单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方面的义务,以便利购买、装运或储存该库存品或货物;和
(ff)在借款人和该附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租赁和经营的处所的所有人或出租人存放现金,以确保借款人或该附属公司根据该处所的租赁条款履行义务。
第7.02节投资。进行或持有任何投资,但以下情况除外:
(a)控股公司、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对现金等价物资产的投资;
(b)就该人购买控股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股权而向控股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提供的贷款或垫款;但在该等贷款或垫款以现金作出的范围内,用于收购该等股权的该等贷款和垫款的金额应以现金向控股公司提供,根据第(i)至(iii)条未偿还的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美元;
(c)投资(i)由(a)对任何贷款方的控股和(b)借款人或在借款人中属于贷款方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作为贷款方的任何附属公司,(ii)由任何非贷款方在作为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非贷款方,(iii)由借款人中的任何非贷款方或作为贷款方的任何附属公司作出,及(iv)由作为附属公司的任何非贷款方作出;但根据本条(iv)作出的投资总额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1,000,000美元中的较高者。
(d)投资,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因授予贸易信贷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性质的信贷展期,以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从财务问题账户债务人以清偿或部分清偿方式收到的投资以及对供应商的其他信贷;
(e)由第7.01、7.03(第7.03(c)(ii)或(d)条除外)、7.04(第7.04(c)(ii)或(f)条除外)、7.05(第7.05(d)(ii)或(e)条除外)及7.06(第7.06(d)或(g)(iv)条除外)分别准许的留置权、负债、基本变动、处分及限制付款组成的投资;
(f)附表7.02(f)所列在截止日期存在的投资,以及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修改、替换、续期、再投资或延期;但依据本条7.02(f)所准许的任何投资的数额,除依据截止日期该等投资的条款或根据本条另一条款另有准许外,不得从截止日期该等投资的数额中增加;
(g)第7.03节允许的互换合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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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就第7.05条准许的处分而准许收取的本票及其他非现金代价;
(i)[保留];
(j)[保留];
(k)由统一商法典第3条托收或交存背书和第4条与客户的惯常贸易安排组成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投资,符合以往惯例;
(l)就供应商和客户的破产或重组或解决客户和供应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就任何担保投资在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时产生的拖欠债务或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其他纠纷而收到的投资(包括债务义务和股权);
(m)在根据第7.06(g)条准许向控股公司(或该直接或间接母公司)作出的受限制付款的范围内,向控股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提供贷款及垫款,以代替且不超过(在就该等贷款、垫款或受限制付款生效后)的受限制付款的金额;
(n)任何时候未偿还总额不超过500000美元的投资;
(o)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向雇员垫付工资;
(p)[保留];
(q)[保留];和
(r)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对租赁(资本化租赁除外)或其他不构成债务的义务的担保,在每种情况下均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
尽管本条第7.02条另有相反规定,任何贷款方如就该投资向该附属公司(贷款方除外)支付的代价构成重大知识产权,则不得向该附属公司(另一贷款方除外)作出任何投资;但本句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任何附属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任何附属公司作出非排他性(排他性分销或特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类似情况除外)的许可或分许可,或使用重大知识产权。为免生疑问,除非经批准的DIP预算允许,否则不得依据本条第7.02款进行投资。
第7.03款负债。创建、招致、承担或忍受存在任何债务或发行任何不合格的股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a)贷款文件项下的债务;
(b)(i)在附表7.03(b)及(ii)所列截止日期存在的债务;但任何贷款方欠任何非贷款方的所有该等债务须受公司间从属协议规限;
(c)(i)控股公司、借款人及附属公司就借款人或本协议另有许可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担保(但非贷款方的附属公司不得凭藉本条第7.03(c)款为该附属公司根据本条第7.03款无法以其他方式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但如被担保的债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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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于该等债务,该等担保应按至少与该等债务的从属地位所载的对贷款人有利的条款从属于该担保,以及(ii)贷款方对附属公司的债务的任何担保,而该担保本应根据第7.02(c)条被允许作为该贷款方对该附属公司的投资;
(d)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欠借款人或任何其他附属公司的债务,但以构成第7.02条准许的投资为限;但任何贷款方欠任何非贷款方的人的所有该等债务须受公司间从属协议规限;
(e)借款人和为购置、建造、修理、更换或改善固定资产或资本资产提供资金的子公司的应占债务和其他债务(包括资本化租赁);但此种债务是在适用的购置、建造、修理、更换或改善根据本条款(e)项发生的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美元的同时或之后二百七十(270)天内发生的;
(f)旨在对冲控股公司、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率、外汇汇率或商品定价风险而非出于投机目的及其担保的掉期合同方面的债务;
(g)[保留];
(h)[保留];
(i)代表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对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雇员的递延补偿的债务;
(j)[保留];
(k)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在本协议明确允许的任何投资或任何处置中发生的债务,在每种情况下,以构成赔偿义务或与购买价格(包括收益)或其他类似调整有关的义务为限;
(l)由借款人及附属公司根据递延补偿或与雇员的其他类似安排所承担的债务组成的债务,由该人就根据本协议明确准许的任何投资而招致;
(m)与净额结算服务、自动票据交换所安排、透支保护、员工信用卡计划和其他现金管理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的类似安排及其任何担保有关的现金管理义务和其他债务;
(n)债务,包括(i)保险费的融资或(ii)供应安排所载的照付不议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o)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就与工人赔偿索赔、健康、伤残或其他雇员福利或财产、伤亡或责任保险或自保或其他与工人赔偿索赔有关的偿还型义务有关的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签发或创设的信用证、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仓单或类似票据而招致的债务;
(p)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就履约、投标、上诉和担保债券以及履约和完成担保和类似义务提供的义务,或就信用证、银行担保或与之相关的类似票据承担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与以往惯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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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本金总额不超过截止日期生效的ABL信贷协议项下未偿金额(包括未提取承付款)的债务,以及(ii)截至截止日期尚未偿付且未因违反第7.03(f)节而发生的任何有担保对冲协议和任何有担保现金管理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如ABL信贷协议所定义)的债务金额;
(r)[保留];
(s)[保留];
(t)[保留];
(u)[保留];
(v)就在截止日期前为控股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账户签发的信用证而产生的债务,只要该等债务是无担保的,且(y)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截止日期的未偿金额,
(w)[保留];和
(x)上述(a)至(x)条所述债务的所有溢价(如有)、利息(包括呈请后利息)、费用、开支、收费及额外或或有利息。
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非贷款方的附属公司将不会为贷款方的借款提供任何债务担保,除非该附属公司成为担保人。
为确定是否遵守任何以美元计价的债务发生限制,以外币计价的债务的美元等值本金额,在定期债务的情况下,或首次承诺的情况下,在循环信用债务的情况下,应根据该债务发生之日有效的相关货币汇率计算;但如果该债务发生以外币计价的其他债务展期、置换、退还、再融资、展期或延期,以及该等展期、置换、退还、再融资、展期或撤销将导致超过适用的以美元计价的限制,如果以该等展期、置换、退款、再融资、展期或撤销之日有效的相关货币汇率计算,则该等以美元计价的限制应被视为未被超过,只要该等再融资债务的本金额不超过该等债务被展期、置换、退款、再融资、展期或撤销的本金额,加上与该等再融资有关的费用、承销折扣、溢价和其他成本和费用的总额。
应计利息、原始发行折扣的增加以及以额外负债形式支付利息,就本条第7.03款而言,不应被视为发生债务。在任何日期构成债务的任何无息债务或其他贴现证券的本金金额应为其本金金额,该本金金额将显示在借款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日期为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上。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根据ABL设施发生的债务只能根据第7.03(r)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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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节基本变化。合并、解散、清算、与另一人合并或并入另一人,或(不论是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将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不论是现在拥有或以后获得的)处置给任何人或以任何人为受益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a)控股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可与借款人合并或合并(包括合并,其目的是将借款人重组至新的司法管辖区);但(x)借款人应为持续或存续的人,(y)此类合并或合并不会导致借款人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停止组织,以及(z)在控股公司与借款人合并或合并并并入借款人的情况下,控股公司不得就本协议项下不允许成为借款人债务的任何债务承担义务人,在该合并或合并时除借款人外不应拥有任何直接子公司,并且在该合并或合并生效后,借款人的直接母公司应以DIP代理人合理满意的形式(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明确承担Holdings在本协议和根据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作为一方的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
(b)(i)任何非贷款方的附属公司可与借款人的任何非贷款方的其他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ii)任何附属公司可与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属于贷款方的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iii)任何合并,其唯一目的是在美国另一司法管辖区重组或重组贷款方,均应被允许,且(iv)任何附属公司可清算或解散或更改其法律形式,前提是借款人善意地确定此类行动符合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的最佳利益,且对贷款人没有重大不利,但在第(ii)至(iv)条的情况下,(a)不得因此导致任何违约事件,(b)控制权不会因此而改变,而(c)存续人(或就第(iv)条而言,接收该解散或清算附属公司资产的人为担保人)须为贷款方;
(c)任何附属公司可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在自愿清算或其他情况下)处置给借款人或其他附属公司;但如果此类交易中的转让方是贷款方,则(i)受让方必须是贷款方,或(ii)此类投资必须是根据第7.02条(第7.02(e)条除外)对非贷款方的附属公司的允许投资;
(d)[保留];
(e)[保留];
(f)只要不存在违约或将因此而导致违约,任何附属公司可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以便进行根据第7.02条(第7.02(e)条除外)准许的投资;但持续或存续人应为借款人或附属公司,而该等借款人或附属公司连同其每一附属公司,应已遵守第6.11条的适用规定;
(g)[保留];和
(h)合并、解散、清算、合并或处置,只要不存在违约或将由此导致违约,其目的是实施依据第7.05条(第7.05(e)条除外)准许的处置。
第7.05节处置。作出任何处置,但以下情况除外:
(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处置陈旧、破旧、使用过或剩余的财产,不论是现在拥有的还是以后获得的,以及处置在借款人和子公司经营业务中不再使用或有用的财产;
(b)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处置库存和持有待售货物;
(c)[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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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向借款人或附属公司处分财产;但如果此类财产的转让人是贷款方(i)其受让人必须是贷款方,或(ii)此类投资必须是根据第7.02条(第7.02(e)条除外)对非贷款方的附属公司的允许投资;
(e)第7.02条(第7.02(e)条除外)、第7.04条(第7.04(h)条除外)及第7.06条(第7.06(d)条除外)准许的处分及第7.01条准许的留置权(第7.01(m)(ii)条除外);
(f)[保留];
(g)现金等价物的处置;
(h)租赁、转租、许可或分许可(包括根据开放源码许可提供软件),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且不对借款人和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性干扰,作为一个整体;
(i)在收到该伤亡事件的现金收益净额时转移受伤亡事件影响的财产;
(j)[保留];
(k)在合营企业安排和类似约束性安排中规定的合营方要求或根据合营方之间的惯常买卖安排作出的范围内处置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l)与催收或妥协有关的应收账款处置;
(m)[保留];
(n)[保留];
(o)[保留];
(p)任何掉期合约的解除;
(q)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在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与关闭或出售商店(包括工厂商店)有关的资产,这些资产包括在该商店的处所的租赁权益、位于该处所的设备和固定装置以及专门和直接与该商店的经营有关的簿册和记录;但就每项及所有该等出售和关闭而言,(a)不得因此而导致任何违约事件,且(b)此类出售应在善意公平交易中以商业上合理的价格和条款进行;
(r)与关店有关的非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贷款方的存货的批量销售或其他处置,按公平原则进行;
(s)[保留];和
(t)任何知识产权的注册或注册申请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失效或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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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i)任何贷款方不得向任何附属公司(另一贷款方除外)作出任何重大知识产权处置;但本条(i)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向任何附属公司作出任何非排他性(在指定司法管辖区内独家分销或其他类似情况除外)的重大知识产权许可或分许可,或任何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重大知识产权,以及(ii)根据本条第7.05条对任何财产作出任何处置(根据第7.05(e)、(i)、(k)条除外,(p)及(t)除由借款人或作为贷款方的附属公司向借款人或作为贷款方的附属公司作出的处分外),须以不低于借款人善意厘定的该等处分时该等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为代价。如任何抵押品按本条第7.05条明确许可处置给贷款方以外的任何人,则该抵押品应在没有贷款文件产生的留置权的情况下出售,并且,如果DIP代理人(按照所要求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提出要求,在借款人证明此种处置是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DIP代理人(按照所要求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应被授权采取任何被认为适当的行动,以实现上述规定。
第7.06条限制付款。直接或间接宣布或作出任何受限制的付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a)各附属公司可向借款人及其其他附属公司作出受限制的付款;
(b)[保留];
(c)[保留];
(d)在构成受限制付款的范围内,控股、借款人及附属公司可订立及完成第7.02条(第7.02(e)条除外)、第7.04条(控股与借款人合并或合并除外)或第7.08条(第7.08(a)、(j)、(k)或(r)条除外)的任何条文明示准许的交易;
(e)[保留];
(f)[保留];
(g)借款人可向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作出受限制的付款(而控股公司可向控股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作出受限制的付款):
(i)其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以控股公司或该等其他母公司所需的金额计)对该实体征收的合并或合并联邦、州和/或地方所得税,但该等所得税可归属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收入;但前提是,就任何纳税年度而言,该等付款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及其活动被包括在该合并或合并集团内的子公司本应就该年度的相关联邦、州和/或地方所得税(视情况而定)支付的金额,如果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直接作为独立的合并或合并所得税集团支付此类所得税(减去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直接支付的任何此类税款);
(ii)其所得款项须用于支付(或作出限制性付款以容许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支付)其经营成本(包括公众公司成本)及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开支及其他合理及惯常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因于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或经营的公司间接费用及开支(包括行政、法律、会计及类似开支);
(iii)其所得款项须用于支付(或作出受限制的付款,以容许除Holdings、其附属公司及Holdings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支付外并不拥有其他附属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特许经营税及维持其(或任何该等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公司存在所需的其他费用、税项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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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留];
(五)[保留];和
(vi)所得款项(a)须用于支付应付予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高级职员及雇员的惯常薪金、奖金及其他福利,但以该等薪金、奖金及其他福利可归属于借款人及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或经营为限,或(b)须用于支付根据第7.08(e)、(h)、(k)及(q)条准许的付款(但仅限于该等付款未由借款人或附属公司作出及预期不会作出的范围);
(h)[保留];
(i)[保留];和
(j)(i)通过交付股权以满足该等期权的行使价格而被视为在行使期权时发生的股权回购,或(ii)考虑到任何未来、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经理或顾问(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配偶、前配偶、继任者、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分配人)应付的预扣税或类似税款,包括与行使股票期权有关的被视为回购。
尽管本条第7.06条另有规定,任何贷款方不得以物质知识产权的形式向任何附属公司(另一贷款方除外)作出任何有限制的付款;但本句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任何附属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任何附属公司作出非排他性(排他性分销或特定司法管辖区内的其他类似情况除外)的物质知识产权许可或分许可,或使用物质知识产权。为免生疑问,除非经批准的DIP预算允许,否则不得依据本条第7.06款允许付款。
第7.07款业务性质变更。从事与控股公司、借款人及附属公司在截止日期所进行的业务或与之合理相关或附属的任何业务有重大差异的任何重要业务。
第7.08节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与控股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借款人订立任何种类的交易,不论是否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但以下情况除外:
(a)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因该等交易而成为附属公司的任何实体之间或之间的交易,
(b)在与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进行的可比公平交易中,以对控股公司、借款人或控股公司、借款人或该子公司在当时可获得的条款实质上同样有利的条件进行交易,
(c)根据现金管理令所准许的交易或在任何首日书状中披露的交易,
(d)加入运输安全管理局及拟进行的交易,
(e)[保留],
(f)Holdings、借款人及附属公司与其各自的高级人员及雇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符合以往惯例的雇佣及遣散安排,以及根据于截止日期存在的股票期权计划及雇员福利计划及安排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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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进行非独占许可,且符合以往惯例,以允许控股公司或借款人的关联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或之间对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利用,
(h)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控股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或控股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支付惯常费用及合理自付费用,并代其提供赔偿,但以可归属于借款人及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或经营为限,
(i)于截止日期生效并载列于附表7.08的任何协议、文书或安排,或其任何修订(只要与截止日期生效的适用协议相比,任何该等修订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对贷款人不利),
(j)第7.06条允许的限制性付款,
(k)[保留],
(l)[保留],
(m)在本协议另有许可的范围内,并在此种发行或转让不会引起控制权变更的范围内,向任何许可持有人或借款人、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董事、经理、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或任何配偶、前配偶、继任者、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上述任何一项的分配人)发行或转让控股的股权(不包括不合格的股权),
(n)[保留],
(o)[保留],
(p)[保留],
(q)[保留],
(r)[保留],以及
(s)就控股公司、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债务或股权而向附属公司支付的款项,而该等款项须支付予可能不时拥有该等债务或股权的附属公司。
第7.09节繁重的协议。订立或准许存在任何合同义务(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除外),以禁止、限制、施加任何条件或限制(a)任何非贷款方的附属公司向(直接或间接)作出受限制付款或向任何贷款方作出或偿还贷款或垫款或为任何贷款方根据贷款文件承担的义务提供担保或(b)任何贷款方设定、招致,为贷款人的利益就DIP融资和贷款文件项下的义务承担或容许对该人的财产存在留置权;但前述(a)和(b)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合同义务:
(i)(x)于截止日期存在,且(在本条另有不容许的范围内)列于本协议附表7.09,
(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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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留],
(iv)是与(x)第7.01(a)、(l)、(m)、(s)、(t)(i)、(t)(ii)、(u)及(y)条所准许的任何留置权有关而产生的惯常限制,并与受该留置权规限的财产或(y)第7.05条所准许的任何处置有关,在该处置前仅适用于受该处置规限的资产,
(五)[保留],
(vi)是对有利于根据第7.03条允许的任何债务持有人的负质押和留置权的限制,但仅限于任何负质押涉及由该债务融资的财产或该债务的标的及其收益和产品的范围,并且在ABL设施的情况下,允许不受限制地为债务提供担保的留置权(受ABL债权人间协议和DIP令的约束),
(vii)是对租赁、转租、许可或资产出售协议的惯常限制,只要这些限制与受其约束的资产有关,
(viii)包括根据第7.03(e)、(o)(i)或(r)条所允许的与有担保债务有关的任何协议施加的限制,但该等限制仅适用于为该债务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资产或该债务的附属方,
(ix)是限制对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租赁权益进行转租或转让的习惯规定,
(x)是限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任何协议的转让的习惯条文,并符合以往惯例,
(xi)是客户根据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约对现金或其他存款施加的限制,且与以往惯例一致,
(xii)是ABL信贷协议或ABL融资文件中包含的限制,或
(xiii)与根据第7.01条准许的现金或其他存款有关而产生。
第7.10节收益的使用。将任何借款的收益,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用于DIP令允许的或经批准的DIP预算中规定的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7.11节会计变更。在财政年度作出任何更改;但条件是,控股公司和借款人可在向DIP代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将其财政年度更改为DIP代理合理可接受的任何其他财政年度(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在这种情况下,控股公司、借款人和DIP代理人将并在此获得贷款人授权,对本协议作出必要的任何调整,以反映财政年度的此类更改。
第7.12节预付款项等负债。
(a)在预定到期之前以任何方式预付、赎回、购买、解除或以其他方式清偿贷款以外的任何债务,但按照DIP令或经批准的DIP预算支付的款项除外。
(b)未经规定的DIP贷款人同意,以任何对贷款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修订、修改或更改管辖任何其他债务的文件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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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3节在控股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从事除以下以外的任何业务或经营(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带活动),但须遵守DIP令:(i)其对借款人股权的所有权,(ii)维持其合法存续(包括产生与此类维护有关的费用、成本和开支的能力),(iii)履行其与贷款文件有关的义务,(iv)作为控股和借款人合并集团的成员参与税务、会计和其他行政事项,(v)向高级人员及董事提供赔偿,(vi)任何上市公司活动及(vii)本协议、DIP令或破产法院的任何其他命令所明示拟由控股公司从事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7.14节允许的差异。自呈请日期后的第三个完整日历周的星期五开始,预算差异(定义见下文)应自每个星期五(每个该等日期,一个“测试日期”)开始测试,并且该差异报告应在每个该等星期五之后的星期四交付。债务人不得允许:
(x)首个测试日期:
(i)在呈请日期开始至该测试日期结束的期间内,债务人的实际付款(合计)将超过批准预算就该期间所列的预计付款(合计)的120%;及
(ii)在呈请日期开始至该测试日期结束的期间内,债务人的实际收款(合计)少于批准的DIP预算就该期间所载的预计收款(合计)的80%;
(y)第二个测试日期:
(i)在呈请日期开始至该测试日期结束的期间内,债务人的实际付款(合计)将超过批准预算就该期间所载的预计付款(合计)的115%;及
(ii)在呈请日期开始至该测试日期结束的期间内,债务人的实际收款(合计)将少于批准的DIP预算就该期间所载的预计收款(合计)的80%;及
(z)其后:
(i)在截至该测试日期的4个星期期间内,债务人的实际付款(合计)将超过批准预算就该期间所列的预计付款(合计)的110%;及
(ii)在截至该测试日期的4个星期期间,债务人的实际收款(合计)将少于批准的DIP预算就该期间所列的预计收款(合计)的85%
(第(x)、(y)和(z)条一起称为“允许的差异”;贷款文件中所有提及“批准的DIP预算”均指批准的DIP预算,因为它受允许的差异的约束)。为免生疑问,为根据本条第7.14款进行预算差异测试,(1)核定DIP预算中“专业费用”项下所列的数额,(2)核定DIP预算中“债务服务”项下所列的数额,以及(3)足够的保护费用,应予以排除(这句话为“划出”)。
第7.15节破产诉讼。寻求、同意或允许存在,或允许任何子公司寻求、同意或允许存在,而无需获得所需DIP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批准可通过每个贷款人顾问的电子邮件传达)(该同意应构成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任何命令授予授权采取本协议条款禁止的任何行动,DIP令或其他贷款文件或不采取DIP令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条款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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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6节最低流动性。在临时命令进入后,债务人应在每个测试日期保持不少于5,000,000美元的流动性。
第八条
违约事件和补救措施
第8.01节违约事件。本条第8.01款(a)至(l)项所述的每一事件均应构成“违约事件”:
(a)不付款。借款人未能支付(i)任何贷款的本金的任何金额,或(ii)在该贷款到期后三(3)个营业日内,任何贷款的任何利息或根据本协议或就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应付的任何其他金额;或
(b)具体盟约。借款人、任何附属公司或就第7.13条而言,控股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第6.03(a)、6.05(a)条(仅就借款人而言)第6.16、6.17、6.18、6.19、6.20、6.21、6.22条或第七条所载的任何条款、契诺或协议;或
(c)其他违约。任何贷款方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贷款文件(包括任何经批准的DIP预算差异报告)所载的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未在上文第8.01(a)或(b)条中指明),而该等不履行在(i)任何贷款方的财务主任知悉或(ii)借款人收到DIP代理人的书面通知(以较早者为准)后五(5)天内持续;或
(d)申述和保证。任何贷款方在本协议中、在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或在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要求交付的任何文件中作出或视为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证明或事实陈述,在作出或视为作出时,在任何重大方面(或,如果在重要性方面有所限定,则在任何方面)均不真实;或
(e)交叉违约。任何贷款方或任何附属公司(a)未能就未偿本金总额(单独或与应存在此类未偿的所有其他债务合计)不低于阈值金额的任何债务(本协议项下的债务除外)支付任何超过适用的宽限期(如有)的任何款项,或(b)未能遵守或履行与任何此类债务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条件,或发生任何其他事件(除,关于根据此类掉期合同的条款由掉期合同、终止事件或同等事件组成的债务,而不是由于任何贷款方在其下的任何违约),其影响是导致,或允许此类债务的持有人或持有人(或代表此类持有人或持有人或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受托人或代理人)在必要时发出通知后导致此类债务到期或被回购、预付、失效或赎回(自动或以其他方式),或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提出回购、预付、解除或赎回此类债务的要约;但本条款(e)(b)不适用于因自愿出售或转让为此类债务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资产而到期的(1)有担保债务,前提是本协议和规定此类债务的文件允许此类出售或转让;此外,根据第8.01或(2)节申请前债务的任何终止承诺或加速贷款之前,该等失败未得到补救,且未被该等债务的持有人放弃,但任何该等付款不得由《破产法》的适用(包括为免生疑问,ABL融资);前提是ABL融资项下没有此类事件(除非任何贷款方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在适用的宽限期(如果有的话)之后支付任何款项,无论是在预定的到期日,都需要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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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L设施方面的加速、要求或其他)应构成本条第8.01(e)款规定的违约事件,直至(x)ABL设施项下的债务加速和(y)ABL行政代理人就任何抵押品行使任何补救办法的最早发生;或
(f)[保留]。
(g)判决。针对任何贷款方或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了一项最终判决或命令,要求支付总额超过阈值金额的款项(在独立第三方保险未涵盖的范围内,保险人已获通知该判决或命令且未否认或未确认其承保范围),且该判决或命令在连续三十(30)天期间内不得在上诉前得到满足、撤销、解除或中止或保税;或
(h)ERISA。(i)就退休金计划或多雇主计划发生ERISA事件,该事件已导致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ERISA关联公司根据ERISA标题IV承担赔偿责任,其总金额将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ii)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的ERISA关联公司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未能在到期时支付,就其根据ERISA第4201条在多雇主计划下的提款责任支付的任何分期付款,其总额合理地预计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iii)就外国计划而言,终止、提款或不遵守适用法律或计划条款而合理地预计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
(i)贷款文件无效。任何贷款文件的任何重要条文,在其签立及交付后的任何时间,以及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明确准许的任何理由(包括由于根据第7.04或7.05条准许的交易)或全部清偿所有义务以外的任何理由,终止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或任何贷款方以书面质疑任何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文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任何贷款方以书面否认其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承担任何或进一步的法律责任或义务(因全额偿还该等义务及终止该等承诺而除外),或以书面意图撤销或撤销任何贷款文件;或
(j)抵押单证。(i)任何附属文件在依据第4.01或6.11条交付后,须因任何理由(依据本协议或其条款除外,包括因根据第7.04或7.05条准许的交易而终止设定,或任何附属文件看来设定的任何留置权,须由任何贷款方以书面主张不属有效及完善的留置权,附担保单证要求的优先权(或声称在适用的担保物上设定的其他担保)以及声称由此涵盖的担保物任何重要部分的担保权益,但须遵守第7.01节允许的留置权,除非任何此类完善性或优先权损失是由于DIP代理人未能保持对实际交付给它的代表根据抵押文件质押的证券的证书的管有权或提交统一商法典延续声明,并且除非此类损失由不动产组成的抵押品由出借人的产权保险单承保且该保险人未拒绝承保,或(ii)借款人根据抵押文件停止质押的任何股权,除DIP令允许的留置权或仅因法律实施而产生的任何非自愿留置权外,无任何留置权;或
(k)[保留];或
(l)控制权变更。发生任何控制权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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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破产相关事件。在第11章的任何案件中发生以下任何情况,但经同意为规定的DIP放款人(可由规定的DIP放款人的指示证明)或如果放款人寻求或支持任何此类行动的情况除外:
(i)除支持DIP令的动议或根据TSA采取的行动外,提出任何动议、采取任何行动,或提交任何重组计划或随之而来的披露声明,由第11章案件中的任何贷款方或任何附属公司(或输入破产法院准予动议的命令)寻求:(a)根据《破产法》第364(c)条或第364(d)条获得额外融资,而根据本协议并无其他许可;(b)授予除根据第7.01条允许的留置权以外的任何留置权;(c)除非DIP令规定,根据《破产法》第363(c)条使用DIP代理人和其他有担保当事人或预请愿贷款人或预请愿行政代理人的现金抵押品,而无需这些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或(d)批准任何其他行动或行动,有损于DIP代理人和贷款人在贷款文件下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或其对抵押品的留置权的有效性或完善性;
(ii)除按照TSA和计划外,(a)贷款方提交任何其他重组计划或随之而来的披露声明,或对计划或任何其他此类计划或披露声明的任何直接或间接修订,但不会导致在计划或任何其他此类计划或计划的生效日期或之前解除DIP义务,(b)如果任何贷款方或其子公司应寻求,支持或未善意质疑提交或确认任何此类计划或输入不会导致在此类计划或计划生效之日或之前解除DIP义务的任何此类命令,(c)输入终止任何贷款方提交重组计划的排他性权利的任何命令,或(d)任何贷款方提交重组计划的排他性权利到期;
(iii)在任何第11章案件中输入确认重组计划的命令,而该命令不是(a)根据TSA或(b)被要求的DIP贷款人在其合理酌情权下可接受的其他方式,但该重组计划规定在该计划或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前解除DIP义务的范围除外;
(iv)(a)订立命令,修订、补充、中止、撤销、撤销、撤销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贷款文件、现金管理令或DIP令(包括与此处指明的里程碑有关的任何命令),(b)贷款方就DIP令提出复议动议,或(c)任何贷款方或任何附属公司须不遵守DIP令,而该违约须在DIP代理人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后的3个营业日内继续未获补救;
(v)在第11章案件中委任临时或永久受托人,或在第11章案件中委任一名审查员,具有扩大的权力(超出《破产法》第1106(a)(3)及(a)(4)条所列的权力),以经营或管理《破产法》第1104(d)及1106(b)条所指的贷款方的财务、业务或重组;
(vi)(a)任何第11章案件的驳回或转换,或(b)任何贷款方须根据《破产法》第1112条或其他方式提出动议或其他诉状,寻求驳回第11章案件;
(vii)任何贷款方须提出动议(未经规定的DIP贷款人同意),寻求或法院须订立命令,授予、免除或修改《破产法》第362条的自动中止,以容许任何债权人(DIP代理人除外)对任何价值超过50,000美元的抵押品执行留置权或强制执行留置权;
(viii)在第11章的情况下输入命令,以避免或要求退还因根据本协议、其他贷款文件或TSA所欠债务而支付的任何部分款项;
(ix)除就本协议及其他贷款文件而言,或根据适用的贷款文件或DIP令另有准许外,(a)任何债权或押记的存在,或法院根据第364(c)(1)条、第(b)条在任何第11章个案中授权任何有权享有超优先行政开支索偿地位的债权或押记的任何命令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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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503条或《破产法》第507条(b)款与DIP代理人和有担保当事人在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债权具有同等地位或优先于其债权,或(b)破产法院应产生或授予对抵押品具有优先于或优先于贷款文件所授予的留置权和担保权益的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
(x)DIP令须在每宗个案中停止在抵押品上产生有效及完善的留置权(除DIP令的输入及条款外),或已被撤销、修改、修订、中止、撤销,或须受中止以待上诉(通过输入最终命令除外),以使DIP令在截止日期这样做的范围内停止在抵押品上产生有效及完善的留置权(不采取除DIP令的输入及条款以外的进一步行动);
(xi)第11章案件中的命令应输入(i)根据《破产法》第506(c)条收取任何抵押品或授权从抵押品中追回任何金额,或(ii)禁止或限制根据《破产法》第552(b)条延长呈请前行政代理人对任何贷款方在呈请日期后获得的抵押品的任何收益、产品、后代或利润的留置权;
(xii)任何已由法院或任何其他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订立或授予(或要求,除非贷款方积极反对)的任何命令,对DIP代理人和贷款人在贷款文件下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xiii)须订立法院命令,拒绝或终止DIP令授权的贷款方使用现金抵押品;
(xiv)如最终命令没有(i)包括根据《破产法》第506(c)条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规定的DIP放款人满意的对抵押品收取附加费或从中收回任何金额的权利的放弃,以及(ii)禁止根据《破产法》第552(b)条对任何贷款方在呈请日期后获得的抵押品的任何收益、产品、后代或利润施加申请前行政代理人对抵押品的留置权的延期的任何例外情况;
(十五)(a)任何贷款方须质疑(或支持或鼓励质疑)(1)申请前贷款文件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完善性或优先权(如适用)(2)依据前述设定的留置权,(3)该等留置权项下的义务,或(4)就该等义务向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作出的任何付款,或(II)就该等义务向申请前行政代理人或申请前贷款人作出的任何付款,或(b)贷款方提出任何动议,寻求批准(或法院作出命令批准)就与DIP令不一致的抵押品留置权向任何申请前债权人提供充分保护;
(xvi)如除获DIP代理人及所规定的DIP贷款人另有批准外,须订立法院命令,就第11章案件作出更改地点的规定,而该命令不得在10天内被撤销、腾空或中止;
(xvii)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向法院提出任何动议或其他要求,寻求修改或影响DIP代理人或贷款人在DIP令或贷款文件下的任何权利;
(xviii)(a)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采取任何行动以支持本条第8.01(m)条所禁止的任何事宜,或(b)任何其他人向破产法院提出动议,要求在违反本条第8.01(m)条的情况下输入命令,而该动议并无受到贷款方的善意质疑,且所要求的救济是在一项并无中止等待上诉的命令中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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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任何贷款方在第11章案件中提出动议或采取任何行动寻求破产法院输入命令,或破产法院在第11章案件中输入命令,排除DIP代理人或预申行政代理人有权或被允许或排除任何预申贷款人指示或指示任何前述当事人就适用的抵押品行使“信用投标”的权利;
(xx)TSA应已终止;
(xxi)针对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或任何呈请前行政代理人或任何呈请前贷款人的任何诉讼或诉讼(但不包括申请有资格提起诉讼或诉讼的动议)的有效启动,以及就贷款方或贷款方的附属公司、高级人员或雇员以外的任何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或诉讼,以及在送达DIP代理人或该贷款人或任何呈请前行政代理人或任何呈请前贷款人后十五(15)天内不被解雇的持续,主张或寻求由贷款方、任何第11章案件中的任何官方委员会或与任何第11章案件中的利益有关的任何其他方或代表贷款方、主张或寻求(DIP令或现金管理令所设想的除外)具有无效效果的索赔或任何法律或衡平法补救措施,将(i)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在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或全部义务或留置权,或(ii)申请前贷款文件项下的义务的任何重要部分或申请前行政代理人或申请前贷款文件项下的申请前贷款人的留置权,从属于或质疑任何其他债权,或(y)对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在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权利及补救措施,或对申请前贷款文件项下的申请前行政代理人或申请前贷款人的权利及补救措施,或对贷款文件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或申请前贷款文件项下的义务的可收回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xxii)任何债务人须以书面否认该债务人根据本协议对该等义务负有法律责任或义务,或寻求向DIP代理人、任何贷款人或任何呈请前行政代理人或以其身份的呈请前贷款人追讨任何金钱损害赔偿;
(xxiii)破产法院应根据任何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动议或其他诉状授予救济,该动议或其他诉状导致违约事件的发生;但贷款方在此同意DIP代理人有权要求就任何此类动议进行快速听证,并在此同意此类快速听证(并且授权DIP代理人向破产法院陈述贷款方已同意就该动议进行此类快速听证);和
(xxiv)应已发生现金抵押品终止事件(定义见DIP命令);
然后,在每一此类事件中,以及在此类事件持续期间此后的任何时间,DIP代理人可并应要求的DIP贷款人的请求,通过通知借款人,在每种情况下,在相同或不同时间采取以下任何行动,但须遵守DIP令的规定:(i)终止承诺,因此承诺应立即终止,以及(ii)宣布当时未偿还的贷款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在此情况下,任何未如此宣布为到期应付的本金,其后可宣布为到期应付),因此,如此宣布为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连同其应计利息以及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应计的所有费用和其他义务,应立即到期应付,而无需出示、要求、抗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通知,所有这些均由借款人特此放弃。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及在违约事件持续期间,DIP代理人可并应要求的DIP贷款人的请求,行使根据DIP令和贷款文件提供给DIP代理人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或依法或公平行使,包括根据UCC提供的所有补救措施,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DIP令的规定。
本协议或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以及因未能提供通知而导致的任何违约事件),如果导致该违约事件的事件、行为或条件已得到补救或纠正或已不复存在,则应被视为不“继续”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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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DIP代理和其他代理
第9.01节DIP代理人的任命和授权。
(a)各贷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N.A.)作为本协议项下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DIP代理人代表其行事,并授权DIP代理人代表其采取行动,并行使本协议或其条款授予DIP代理人的权力,以及合理附带的行动和权力。本条第九条的规定(第9.09和9.11条除外)完全是为了DIP代理人和贷款人的利益,借款人不享有作为任何此类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的权利。
(b)DIP代理人还应担任贷款文件下的“抵押代理人”,而每一贷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并授权DIP代理人担任该贷款人的代理人(并持有由抵押文件为任何贷款方获取、持有和强制执行任何贷款方为担保任何债务而授予的抵押品上的任何和所有留置权,以及合理附带的权力和酌处权)(并以代表或以信托方式持有抵押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在这方面,DIP代理人作为“担保代理人”(以及DIP代理人根据第9.05条为持有或强制执行根据担保单证授予的担保物(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留置权,或根据DIP代理人的指示行使其项下的任何权利和补救办法而指定的任何共同代理人、次级代理人和事实上的律师),应有权享有本条第九条所有条款(包括第9.07条,如同此类共同代理人,次级代理人和事实上的律师是贷款文件下的“抵押代理人”),就好像本文对此进行了完整阐述。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出借人在此明确授权DIP代理执行与抵押品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包括解除)以及有担保方与此相关的权利,如本协议和抵押文件的规定所设想并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承认并同意DIP代理的任何此类行动应对出借人具有约束力。
(c)各贷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DIP代理人根据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但在所有方面均受TSA的约束),在DIP代理人或DIP代理人根据《UCC》的规定进行的任何抵押品出售中,包括根据《UCC》第9-610或9-620条(或UCC的任何同等条款)进行的任何抵押品出售中,以信用投标和购买(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收购工具)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任何出售,包括《破产法》第363条,或由DIP代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无论是通过司法行动还是其他方式)进行的任何其他出售或止赎。在任何情况下,DIP代理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其合理判断可能使其承担责任的形式或方式取得抵押品的所有权或占有;但如果DIP代理人因其使其承担责任而拒绝取得抵押品的所有权或占有,则将及时通知所要求的DIP贷款人。
(d)每个贷款人不可撤销地指定彼此的贷款人作为其代理人和受托人,以便为有担保方的利益(无论是根据《UCC》第8-301(a)(2)节还是其他规定)完善对资产的留置权,而在这些资产中,根据《UCC》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担保权益可以通过占有或控制来完善。如果任何贷款人获得对任何此类抵押品的占有或控制,该贷款人应将此通知DIP代理人,并应在DIP代理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将此类抵押品交付给DIP代理人或按照DIP代理人的指示以其他方式处理此类抵押品。
第9.02条作为贷款人的权利。任何在本协议项下担任DIP代理人的人,以贷款人身份享有与任何其他贷款人相同的权利和权力,并可行使与其不是代理人相同的权利和权力,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贷款人”或“贷款人”一词应包括以其个人身份担任本协议项下代理人的每一人。该等人士及其附属公司可接受来自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他附属公司的存款、向其借出款项、担任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顾问身分,并一般与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他附属公司从事任何种类的业务,犹如该等人士并非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人一样,亦无任何责任向贷款人交代。贷款人承认,根据此类活动,DIP代理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收到有关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关联机构的信息(包括可能对此类贷款方或此类关联机构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并承认DIP代理不承担向其提供此类信息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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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节开脱罪责的规定。DIP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代理人除在此和其他贷款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义务或义务外,均不承担任何义务或义务。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代理(包括DIP代理):
(a)不受任何受托或其他默示义务的约束,无论违约是否已经发生并且仍在继续,并且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本文和其他贷款文件中提及DIP代理的“代理人”一词的使用并不旨在暗示任何适用法律的代理原则下产生的任何受托或其他默示(或明示)义务,相反,该术语仅作为市场习惯事项使用,旨在创建或仅反映独立缔约方之间的行政关系;
(b)没有任何责任采取任何酌情权行动或行使任何酌情权,但特此明确设想的酌情权和权力或要求DIP代理人按规定的DIP贷款人(或本文或其他贷款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贷款人的其他数目或百分比)书面指示行使的其他贷款文件所规定的酌情权和权力除外,但不得要求DIP代理人采取其认为或其大律师认为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使DIP代理人承担责任或违反任何贷款文件或适用法律;和
(c)除本文及其他贷款文件中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没有任何责任披露任何与借款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有关的信息,而该信息是以任何身份传达给或由任何担任DIP代理人的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获得的,也不对未能披露该信息承担责任。
在第10.01及8.01条所规定的情况下,DIP代理人无须对其(i)经所规定的DIP贷款人同意或应其要求(或所需的贷款人的其他数目或百分比,或DIP代理人认为有诚意所需的其他数目或百分比)所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或(ii)在没有其本身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判决所确定),与其在此明确规定的职责有关。DIP代理人应被视为不知道任何违约,除非且直至借款人或贷款人向DIP代理人发出描述该违约的通知。
任何与代理有关的人士均不得负责或有任何责任查明或查询(i)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作出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陈述、陈述、保证或陈述,(ii)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交付的任何证书、报告或其他文件的内容,(iii)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或其中所载的任何契诺、协议或其他条款或条件或发生任何违约,(iv)本协议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有效性或真实性,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任何其他协议、文书或文件,或声称由抵押文件产生的任何留置权的设定、完善或优先权,(v)任何抵押品的价值或充分性,或(vi)满足第四条或本文其他地方规定的任何条件,但确认收到明确要求交付给DIP代理的物品,或检查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财产、账簿或记录除外。DIP代理人不负责(i)完善、维持、监督、保全或保护根据本协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所授予的担保权益或留置权,(ii)在任何时间或时间在任何公职中提交、重新提交、记录、重新记录或继续或任何文件、融资报表、抵押、转让、通知、进一步保证文书或其他文书,或(iii)提供、维持,监测或保存关于(包括任何洪水保险单或确定是否就抵押品获得或应获得任何洪水保险单,每个贷款人应全权负责)的保险,或就任何抵押品支付税款。DIP代理人不应被要求在其目前没有资格履行其作为DIP代理人的义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具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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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代理人不对其因缺乏对此类行动的指示或指示而未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拒绝行使酌处权或在未收到或由于任何贷款人未能提供、延迟或拒绝提供行使此类指示或授予任何此类贷款人的此类同意的书面指示(如适用)而导致拒绝其同意)承担责任。DIP代理人对任何贷款人或贷款方未能、无力、不愿意及时向DIP代理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或任何此类当事人以其他方式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对DIP代理人在履行或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职责时因其收到的任何此类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的信息而导致或导致的任何不准确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此类其他方以其他方式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DIP代理人对其收到的任何款项不承担利息责任。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DIP代理人在本协议项下持有的资金无需与其他资金分离。除另有书面约定外,DIP代理人对其在本协议项下收到的任何款项不承担任何利息责任。
为明确起见,在不限制根据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八款)向任一代理人提供的任何权利、保护、豁免或赔偿的情况下,使用诸如“DIP代理人满意”、“DIP代理人认可”、“DIP代理人可以接受”、“由DIP代理人确定”、“由DIP代理人酌情决定”、“由DIP代理人选择”、“由DIP代理人选择”、“由DIP代理人重新查询”等短语,授权和允许DIP代理人酌情批准、不批准、确定、作为或拒绝采取行动的类似含义的短语,应以DIP代理人收到所需贷款人(或根据本协议或其他贷款文件明确要求的其他数量或百分比的贷款人)的书面指示采取此类行动或行使此类权利为准。
第9.04节DIP代理的依赖。DIP代理人有权依赖其认为真实且已由适当人员签署、发送或以其他方式认证的任何通知、请求、证书、同意书、声明、文书、文件或其他书面(包括任何电子电文、互联网或内网网站发布或其他分发),而不因依赖而承担任何责任。DIP代理人还可以依赖口头或电话向其作出的任何陈述,并被其认为是由适当的人作出的,并且不因依赖该陈述而承担任何责任。在确定贷款的发放符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件,即其条款必须得到满足以使贷款人满意时,DIP代理人可推定该条件令该贷款人满意,除非DIP代理人在发放该贷款之前已收到该贷款人的相反通知。DIP代理人可咨询法律顾问(可能是借款人的法律顾问)、独立会计师和其选定的其他专家,不对其根据任何此类法律顾问、会计师或专家的建议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责任。
DIP代理人应有充分理由不采取或拒绝根据任何贷款文件采取任何行动,除非其应首先收到其认为适当的所需DIP贷款人的建议或同意,如果其提出要求,则应首先由贷款人就其因采取或继续采取任何此类行动而可能招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和费用作出令其满意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DIP代理人在根据所需DIP贷款人(或在任何情况下在此明确要求的更多贷款人)的请求或同意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行事或不行事时均应受到充分保护,而该请求以及根据该请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未根据该请求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应对所有贷款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得要求DIP代理人采取其认为或其律师认为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使DIP代理人承担责任或违反任何贷款文件或适用法律。
第9.05节职责下放。DIP代理人可由或通过DIP代理人指定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子代理人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和所有职责并行使其权利和权力。DIP代理人和任何此类次级代理人可通过或通过其各自的代理人相关人员履行其任何和所有职责并行使其权利和权力。本条开脱罪责的规定适用于任何该等分代理人以及DIP代理人和任何该等分代理人的代理人相关人员,并适用于其各自与本协议规定的信贷便利的银团有关的活动以及作为DIP代理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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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节不依赖DIP代理和其他出借人;代理披露信息。各贷款人承认,没有任何与代理相关的人向其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且DIP代理人此后采取的任何行为,包括对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事务的任何转让或审查的任何同意和接受,均不应被视为构成任何与代理相关的人就任何事项向任何贷款人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与代理相关的人是否披露了他们管有的重要信息。各贷款人向各DIP代理声明,其已独立且不依赖任何与代理相关的人,并基于其认为适当的文件和信息,对贷款方及其各自子公司的业务、前景、运营、财产、财务和其他状况和信誉以及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适用的银行或其他监管法律进行了自己的评估和调查,并自行决定订立本协议并向借款人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贷款方提供信贷。各贷款人还声明,其将独立且不依赖任何与代理相关的人,并根据其当时认为适当的文件和信息,在根据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时继续自行进行信用分析、评估和决定,并进行其认为必要的调查,以了解借款人和其他贷款方的业务、前景、运营、财产、财务和其他状况和信誉。除DIP代理人在此明确要求向贷款人提供的通知、报告和其他文件外,DIP代理人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向任何贷款人提供任何可能由任何与代理人相关的人拥有的有关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业务、前景、运营、财产、财务和其他条件或信誉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
第9.07条对代理人的赔偿。无论特此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贷款人应按要求赔偿DIP代理人和彼此的代理人相关人员(仅限于任何此类代理人相关人员曾代表DIP代理人执行服务的范围内)(以未由任何贷款方或代表任何贷款方偿还且不限制任何贷款方这样做的义务为限),按比例,并使DIP代理人及彼此的代理人相关人士(仅限于任何该等代理人相关人士曾代表DIP代理人执行服务)免受其所招致的任何及所有获弥偿责任的损害;但任何贷款人不得就因该代理人相关人士本身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该等获弥偿责任的任何部分向该代理人相关人士支付而承担法律责任,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判决确定;但根据所要求的DIP贷款人的指示(或贷款文件所要求的贷款人的其他数目或百分比)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构成本条第9.07款所指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在任何调查、诉讼或程序引起任何获弥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论任何该等调查、诉讼或程序是由任何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人提起,本条第9.07条均适用。在不受前述限制的情况下,各贷款人应按要求向DIP代理人偿还其在编制、执行、交付、管理、修改、修改或执行(无论是通过谈判、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本协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本协议所设想或提及的任何文件项下的权利或责任方面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或自付费用(包括律师费)的应分摊份额,或法律咨询意见,但以DIP代理人未由借款人或其代表偿还此类费用为限,但贷款人的此类偿还不应影响借款人与此相关的持续偿还义务,但进一步规定,任何贷款人未能赔偿或偿还DIP代理不应解除任何其他贷款人与此相关的义务。本第9.07条中的承诺应在终止承诺、支付所有其他义务和DIP代理人辞职后继续有效。
第9.08条无其他职责;其他代理人、管理人等。尽管有任何与本协议相反的情况,本协议封面所列的DIP代理人不享有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权力、义务或责任,但其作为DIP代理人或本协议项下贷款人的身份(如适用)除外,而这些人应享有本条第九条的利益。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出借人或经如此认定的其他人员均不得与任何出借人、控股公司、借款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有或被视为有任何代理或受托或信托关系。各贷款人承认,其在决定订立本协议或在根据本协议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时没有依赖、也不会依赖任何贷款人或如此确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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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9条DIP代理人辞职。DIP代理人可以随时向出借人和借款人发出辞职通知。所需的DIP贷款人在收到任何此类辞职通知后,有权在发生违约事件期间(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借款人的同意)以外的任何时间,经借款人同意,指定继任者,该继任者应为贷款人或在美国设有办事处的银行,或任何此类贷款人或在美国设有办事处的银行的关联公司。如任何该等继任人不得获规定的DIP贷款人如此委任,并须在退休的DIP代理人发出辞职通知后三十(30)天内接受该等委任,则该退休的DIP代理人可代表贷款人委任一名符合上述资格的继任DIP代理人;但如该DIP代理人须通知借款人及贷款人并无合资格人士接受该等委任,则该辞职仍须根据该通知及(a)该退休的DIP代理人而生效,应解除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但在DIP代理人根据任何贷款文件代表贷款人持有的任何抵押担保的情况下,退休代理人应继续持有该抵押担保,直至指定该代理人的继任者为止)和(b)由DIP代理人提供、提供给或通过DIP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付款、通信和确定应由每个贷款人直接或直接提供给每个贷款人,直至所需DIP贷款人按本条上述规定指定继任DIP代理人为止。为继续完善担保文件所授予或看来是授予的留置权,继任人根据本协议被接受为DIP代理人,并在该等融资报表或其修订、以及其他必要或可取的文书或通知(或所要求的DIP贷款人可能要求的)被执行和备案或记录时,该继任人应继承并被授予退休(或退休)DIP代理人和退休DIP代理人的所有权利、权力、特权和义务,应解除其在本协议项下或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职责和义务(如尚未按本条上述规定从中解除)。借款人向继承的DIP代理人支付的费用,除借款人与该继承人另有约定外,应与向其前任支付的费用相同。在退休代理人根据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辞职后,本条和第10.04和10.05条的规定应继续有效,以有利于该退休代理人、其子代理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相关人员,就他们中的任何人在退休代理人担任DIP代理人期间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
第9.10节DIP代理人可提出索赔证明。在任何债务人救济法下的任何程序或与任何贷款方有关的任何其他司法程序未决的情况下,DIP代理人(无论任何贷款的本金随后是否应按本协议所述或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到期和应付,也无论DIP代理人是否已向借款人提出任何要求)均有权通过干预该程序或其他方式获得授权和授权:
(a)就贷款所欠及未付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所有其他欠付及未付的债务,提出及证明申索,并提交可能需要或可取的其他文件,以便取得贷款人及DIP代理人的申索(包括任何有关合理补偿、开支的申索,贷款人和DIP代理人及其各自代理人和律师的付款和垫款以及根据第2.07和10.04条应付贷款人和DIP代理人的所有其他款项)在该司法程序中允许;和
(b)就任何该等债权收取及收取任何应付或可交付的款项或其他财产,并将该等款项或财产分派;
而任何保管人、接管人、受让人、受托人、清盘人、扣押人或任何该等司法程序中的其他类似官员,特此获各贷款人授权向DIP代理人支付该等款项,并在DIP代理人应同意直接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的情况下,向DIP代理人支付因DIP代理人及其各自代理人和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付款和垫款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根据第2.07和10.04条应支付给DIP代理人的任何其他款项。
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授权DIP代理人授权或同意或接受或代表任何贷款人采纳任何影响任何贷款人的义务或权利的重组、安排、调整或组合计划,或授权DIP代理人在任何此类程序中就任何贷款人的债权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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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持有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DIP代理人,在被要求的DIP贷款人的指示下,对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进行信用投标(包括接受部分或全部抵押品,以根据代替止赎的契约或其他方式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并以这种方式(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收购工具)在根据美国《破产法》规定(包括根据第363条)进行的任何出售中购买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品(a),美国《破产法》第1123条或第1129条,或贷款方须遵守的任何其他法域的任何类似法律,或(b)在DIP代理人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经其同意或在其指示下)进行的任何其他出售或止赎或接受抵押品以代替债务时(无论是通过司法行动或其他方式)。就任何此类信用投标和购买而言,欠其持有人的义务应有权且应是,在如此购买的资产或资产中(或在用于完成此类购买的收购工具或车辆的股权或债务工具中)以可评级基础上的信用投标(包括与在可评级基础上获得被收购资产中的或有权益的或有或未清算债权相关的义务,该等债权将在清算时归属,金额与用于分配或有权益的或有债权金额的已清算部分成比例)。就任何该等出价而言(i)应授权DIP代理组成一个或多个收购工具进行出价,(ii)采用规定对收购工具或车辆进行治理的文件(但DIP代理就该等收购工具或车辆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对其资产或股权的任何处置,应直接或间接地由所需DIP贷款人的投票决定),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也不影响本协议第10.01节所载对所需DIP贷款人行动的限制,(iii)DIP代理人应被授权由贷款人按比例将相关义务转让给任何此类收购工具,因此,每个贷款人应被视为已收到此类收购工具因债务转让为信用出价而发行的任何股权和/或债务工具的按比例部分,无需任何贷款人或收购工具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以及(iv)在转让给收购工具的债务不因任何原因被用于收购抵押品的情况下(由于另一个出价更高或更好,因为转让给收购工具的债务金额超过了收购工具的债务信用出价金额或其他原因),此类债务应自动按比例重新分配给贷款人,任何收购工具因已分配给收购工具的债务而发行的股权和/或债务工具应自动取消,而无需任何贷款人或任何收购工具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第9.11节担保物和担保事项。每个贷款人(包括以其作为潜在现金管理银行和潜在对冲银行的身份)不可撤销地授权DIP代理,仅在DIP代理收到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的情况下,DIP代理同意其将:
(a)解除DIP代理人根据任何贷款文件(i)在终止承诺和全额支付所有义务时所授予或持有的任何财产上的任何留置权(但(x)有担保对冲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负债除外,这些义务和负债应已作出令适用的对冲银行满意的安排,(y)现金管理义务应已作出令适用的现金管理银行满意的安排,以及(z)尚未累积和应付的或有赔偿义务),(ii)当受该留置权规限的财产作为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准许的任何转让的一部分或与之有关而转让予控股、借款人或其任何作为担保人的境内附属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时,(iii)在符合第10.01条的规定下,如该等留置权的解除获规定的DIP贷款人以书面批准、授权或追认,(iv)如受该等留置权规限的财产由担保人拥有,在该担保人根据下文(c)条解除其在其担保下的义务后,(v)该财产成为除外资产或(vi)根据第11章计划完成后的退出转换;
(b)将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批给或由DIP代理人持有的任何财产上的任何留置权,解除或从属于该财产上的任何留置权的持有人,而该留置权是第7.01(i)条所准许的;
(c)解除任何担保人在担保项下的义务,并解除(或承认解除)该担保人授予的任何留置权,如果就任何附属公司而言,是由于根据本协议允许的交易或指定;但如果该担保人继续是ABL设施的担保人,则不得发生此种解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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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任何担保人不再是附属公司(由借款人的负责人员以书面证明),而借款人以书面通知DIP代理人,表示希望该担保人免除其在担保项下的义务,并向DIP代理人提供DIP代理人合理要求的证明或文件,(i)解除该担保人在担保项下的义务,及(ii)解除该担保人授予的任何留置权或对该担保人股权的留置权;但如该附属公司继续就ABL设施担任担保人,则不得发生该等解除。
根据DIP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提出的请求,被要求的DIP贷款人将书面确认DIP代理人有权解除其在特定类型或财产项目上的权益或使其从属地位,或根据本条第9.11款解除任何担保人在担保项下的义务。在本条第9.11条规定的每一种情况下,DIP代理人将(且每一贷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DIP代理人)在借款人的费用下,签署并向适用的贷款方交付该贷款方可能合理要求的文件,以证明该担保物项目从根据担保单证授予的转让和担保权益中的解除或从属地位,或证明该担保人根据贷款单证和本条第9.11条的条款解除其在担保项下的义务。
尽管任何贷款文件中包含任何与之相反的内容,DIP代理人、每个贷款人和每个有担保方在此同意:
(i)任何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文均不得要求设定、完善或维持任何除外资产和任何其他特定资产的质押或担保权益,或获得与任何除外资产和任何其他特定资产有关的所有权保险或摘要,只要DIP代理人(按规定的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作出合理判断,设定成本,完善或维持此类其他特定资产上的此类质押或担保权益,或就此类其他特定资产获得所有权保险或摘要,鉴于此类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或由此给出借人带来的实际利益,这是过度的;和
(ii)DIP代理人(按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可在其与借款人协商后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准予延长特定资产上的担保权益的设定或完善时间或获得与特定资产有关的所有权保险和调查的时间(包括延长至该日期贷款方资产上的担保权益的设定或完善的截止日期之后),在本协议或担保单证要求的时间或时间之前,如果没有不适当的努力或费用,就无法完成创建或完善。
第9.12节任命补充DIP代理人。
(a)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的宗旨是,不得违反任何法域的任何法律,否认或限制银行法团或协会作为代理人或受托人在该法域办理业务的权利。人们认识到,在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任何贷款文件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或在DIP代理人认为由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其不得行使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授予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或采取与此有关的任何可能可取或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动的情况下,特此授权DIP代理人指定由DIP代理人全权酌情选定的额外个人或机构作为独立受托人、共同受托人、DIP代理人、担保代理人、行政次级代理人或行政共同代理人(任何此类额外个人或机构在此单独称为“补充DIP代理人”,统称为“补充DIP代理人”)。
(b)如DIP代理人就任何抵押品指定一名补充DIP代理人,(i)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表示或拟由DIP代理人就该抵押品行使或归属或转达给该代理人的每一项权利、权力、特权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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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由该补充DIP代理人行使并归属于该补充DIP代理人,其范围且仅限于使该补充DIP代理人能够就该抵押品行使该等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就该抵押品履行该等职责所必需的范围,而贷款文件所载且该补充DIP代理人行使或履行该等契约和义务所必需的每一契诺和义务均须由该DIP代理人或该补充DIP代理人行使并由其强制执行,(ii)本条第IX条及第10.04及10.05条中提及DIP代理的条文,须符合该补充DIP代理的利益,而其中对DIP代理的所有提述,须视文意而定视为对DIP代理和/或该补充DIP代理的提述。
第9.13节[保留].。
第9.14节担保现金管理协议和担保对冲协议。除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或任何抵押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现金管理银行或对冲银行如因本协议的规定或任何担保或任何抵押文件而获得本协议、任何担保或任何抵押品的利益,均无权通知任何行动或同意、指示或反对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就抵押品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解除或减损任何抵押品),但其作为贷款人的身份除外,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仅限于贷款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尽管本条第九条另有相反规定,但不得要求DIP代理人核实有担保现金管理协议和有担保对冲协议项下产生的债务的支付情况,或已就这些债务作出其他令人满意的安排,除非DIP代理人已收到适用的现金管理银行或对冲银行(视情况而定)关于这些债务的书面通知,连同DIP代理人可能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9.15节[保留]。
第9.16节错误付款。
(a)在不受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限制的情况下,如果DIP代理人在任何时候错误地根据本协议向任何贷款人支付了款项,无论该款项是否与借款人在该时间到期和欠下的债务有关,如果该款项是可撤销的金额,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收到可撤销金额的每个贷款人各自同意应要求立即向DIP代理人偿还该贷款人以如此收到的货币立即可用的资金收到的可撤销金额,并附利息,自其收到此类可赎回金额之日起至但不包括支付给DIP代理之日止的每一天,按联邦基金利率和DIP代理根据银行业同业报酬规则确定的利率两者中的较高者计算。每个贷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和所有抗辩,包括任何“解除价值”(根据该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以其他方式主张保留第三方就他人所欠债务错误支付的资金的权利)或对其返还任何可撤销金额的义务的类似抗辩。DIP代理人在确定向该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全部或部分包含可撤销金额后,应立即通知每个贷款人。
(b)如DIP代理人通知贷款人或其他有担保方,或代表贷款人或其他有担保方收取资金的任何其他人(任何该等贷款人、有担保方或其他接收方,“付款接受方”),DIP代理人已在其唯一合理酌情权下确定该付款接受方从DIP代理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的任何资金被错误地传送给该付款接受方,或由该付款接受方(无论该付款接受方是否知晓)以其他方式错误或错误地收取(任何该等资金,无论是否作为付款收取,提前偿还或偿还本金、利息、费用、分配或其他,单独和集体的“误付”)并要求返还此类误付(或其中一部分),此类误付在任何时候均应仍为DIP代理的财产,并应由付款接受方隔离并为DIP代理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且该付款接受方应迅速但在不迟于其后一(1)个工作日的情况下,以当天的资金(以如此收到的货币)返还给DIP代理,任何该等错误付款(或其部分)的金额,连同自该付款受让人收到该错误付款(或其部分)之日起至该金额偿还给DIP代理人之日止的每一天的利息,按联邦基金有效利率和由DIP代理人(按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确定的利率中的较大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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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银行业同业代偿规则不时生效。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付款接受人均不得主张对错误付款的任何权利或主张,并在此放弃,并被视为放弃与DIP代理人就返还所收到的任何错误付款的任何要求、主张或反主张有关的任何主张、反主张、抗辩或抵销或补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基于“价值解除”或任何类似原则的任何抗辩。DIP代理人根据本条款(b)向任何付款受款人发出的通知应是结论性的,不存在明显错误。
(c)在不限制紧接前一条(b)的情况下,各付款接受方在此进一步同意,如果其从DIP代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x)收到的错误付款的金额与DIP代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该错误付款(“付款通知”)发送的付款通知中指定的金额不同或日期不同,或(y)未在DIP代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发送的付款通知之前或随附的付款通知,则该付款接受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在每一种情况下,对于这种错误付款都出现了错误。每名付款受款人同意,在每宗该等个案中,或如其以其他方式知悉可能已错误发送错误付款(或其部分),该付款受款人须将该等情况迅速通知DIP代理人,并应DIP代理人的要求,迅速(但在不迟于其后一(1)个营业日的情况下)向DIP代理人退回任何该等错误付款(或其部分)的当日资金金额(以如此收到的货币计算),连同自该付款接受方收到该款项(或其部分)之日起至该款项偿还给DIP代理之日止的每一天的利息,按联邦基金有效利率和由DIP代理(按所需DIP贷款人的指示行事)根据不时有效的现行银行业同业补偿规则确定的利率中的较高者计算。
(d)每名付款受让人特此授权DIP代理人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或以其他方式由DIP代理人从任何来源应付或分配给该付款受让人的任何款项,抵销、净额及在任何时间适用任何及所有欠该付款受让人的款项,抵销根据紧接前述任何条款(b)或(c)或根据本协议的赔偿条款应付给DIP代理人的任何款项。
(e)在DIP代理人因任何理由未能追回错误付款(或其任何部分)的情况下,经DIP代理人要求(该未追回的金额,为“错误付款返还缺陷”),借款人及相互贷款方特此同意,(x)DIP代理人须代位行使该付款接受方就该金额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和转让贷款(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而该贷款(或其任何部分)已受到错误付款返还缺陷的约束)和(y)错误付款不得支付、预付,偿还、解除或以其他方式清偿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所欠的任何担保债务,但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此类错误付款是,并且仅涉及此类错误付款的金额,即由DIP代理从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收到的用于支付此类错误付款的资金组成。为免生疑问,任何错误的付款返还缺陷的转让都不会减少任何付款接受方的承诺,并且这些承诺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保持可用。此外,协议各方同意,除DIP代理人已出售根据错误付款返还缺陷的转让获得的贷款(或其部分)外,无论DIP代理人是否可以公平地代位行使,DIP代理人应通过合同代位行使贷款文件项下适用的付款受让人关于每项错误付款返还缺陷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为免生疑问,不增加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所欠错误付款返还缺陷的义务)。
(f)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付款接受方不得主张对错误付款的任何权利或主张,并在此放弃并被视为放弃与DIP代理人就返还所收到的任何错误付款的任何要求、主张或反主张有关的任何主张、反主张、抗辩或抵销或补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基于“价值解除”或任何类似原则的任何抗辩。
(g)每一方当事人根据本条第9.16款承担的义务、协议和放弃应在DIP代理人辞职或更换、贷款人转让权利或义务或更换贷款人、终止承诺和/或偿还、清偿或解除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担保债务(或其任何部分)之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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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杂项
第10.01条修正案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任何修改或放弃,以及对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离开该协议的任何同意,均不具有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由规定的DIP贷款人和借款人或适用的贷款方(视情况而定)签署,并经DIP代理人确认,且每项该等放弃或同意仅在特定情况下和为所给予的特定目的有效;但不得作出此类修改,放弃或同意应:
(a)除因退出转换外,未经直接受其影响的每一贷款人的书面同意而延长或增加任何贷款人的承诺(有一项谅解,即放弃第4.01或4.02条所列的任何先决条件或放弃任何违约、强制提前还款或强制减少承诺不应构成延长或增加任何贷款人的任何承诺);
(b)除因退出转换外,未经直接受其影响的每名贷款人的书面同意而推迟根据第2.05或2.06条安排的任何本金或利息的支付日期或减少金额,但有一项谅解,即放弃(或修订)任何强制性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并不构成推迟任何安排的本金或利息支付日期;
(c)除因退出转换外,减少任何贷款的本金或本条例所指明的利率,或(除本条第10.01条第二个但书第(i)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须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其他款项,而无须直接受其影响的每名贷款人的书面同意;条件是(i)修订“违约率”的定义或免除借款人按违约率支付利息的任何义务仅需获得规定的DIP贷款人的同意,以及(ii)免除(或修改)任何强制性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不应构成推迟支付本金或利息的任何预定日期;
(d)更改本条第10.01条的任何条文或“规定的DIP贷款人”或“按比例份额”的定义或任何其他条文,指明根据贷款文件采取任何行动所需的贷款人数目或贷款或承诺的部分,而无须受影响的每一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e)除第9.11(i)条所设想的情况外,与退出转换有关的(i)将付款权义务置于任何其他义务之下,或(ii)将全部或基本上全部抵押品上的留置权置于次要地位,在每种情况下,未经每个贷款人的书面同意而直接受到不利影响;
(f)在未经任何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对任何贷款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更改分别由第2.10(e)或2.10(f)条的适用条文所列的任何减少承付款项或任何提前偿还贷款的适用顺序;
(g)除根据第7.04条或第7.05条所准许的交易外,并就退出转换而言,在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解除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抵押品,而无须每名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h)除根据第7.04条或第7.05条所准许的交易外,未经每名贷款人的书面同意而解除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担保总值;
(i)在截止日期生效的本协议不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将根据贷款文件发行的额外债务,以影响投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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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修订或修改“重大知识产权”的定义或第7.02条最后一款、第7.05条最后一款和第7.06条最后一款;
(k)(a)将付款权上的债务置于任何其他债务之下,或(b)将确保债务优先权的留置权置于确保任何其他债务的留置权之下,在每种情况下均无需每个贷款人的同意;
(l)允许设立或存在任何附属公司,而该附属公司将作为一个整体而“不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被排除在根据贷款文件适用于附属公司的要求之外,而无需每个贷款人的同意;或
(m)未经DIP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而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DIP代理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并进一步规定,(i)任何修订、放弃或同意,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DIP代理人在上述要求的贷款人之外签署,否则不得影响DIP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享有的权利或义务,或任何应付给DIP代理人的费用或其他款项,以及(ii)未经每名授出贷款人同意,不得修订、放弃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其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在该修订、放弃或其他修改时由最高管理委员会提供资金的每名授出贷款人的同意。
尽管本条第10.01款另有相反规定,附属公司就本协议签立的担保、附带担保文件和相关文件可采用由DIP代理人合理确定的形式,并可连同本协议经DIP代理人同意应借款人的请求予以修订和放弃,而无需征得任何其他贷款人的同意,前提是此类修订或放弃是为了(i)遵守当地法律或当地大律师的建议而交付的,(ii)纠正歧义或缺陷或(iii)使该等担保、抵押担保文件或其他文件与本协议及其他贷款文件一致。
第10.02节通知及其他通讯;传真副本。
(a)一般。除明确准许以电话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以及下文(b)款规定的除外)外,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专人送达或隔夜快递服务方式送达,以挂证或挂号邮件方式邮寄或以电传复印机方式发送如下,本协议明确准许以电话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按适用的电话号码发出,具体如下:
(i)如向控股、借款人或DIP代理人,则向附表10.02为该人指明的地址、电传复印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及
(ii)如向任何其他贷款人,则向其行政调查问卷所指明的地址、电传复印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
以专人送达或隔夜快递服务方式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或以挂号信、挂号信方式发出的,收到时视为已发出;以电传复印机方式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收到时视为已发出(但未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内发出的,视为在收件人下一个营业日营业时已发出的除外)。在下文(b)款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电子通信交付的通知和其他通信,应具有该(b)款规定的效力。
(b)电子通信。根据本协议向贷款人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可依照DIP代理人批准的程序以电子通信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互联网或内联网网站)交付或提供,但前述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第二条向任何贷款人发出的通知,如果该贷款人(如适用)已通知DIP代理人其无法通过电子通信方式接收该条款下的通知。DIP代理人或借款人可酌情同意根据其批准的程序以电子通信方式接受根据本协议向其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但此种程序的批准可限于特定的通知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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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非DIP代理人另有规定,(i)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的通知和其他通信应在发件人收到预期收件人的确认(例如通过可用的“要求回执”功能、回执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确认)时视为已收到,但如该通知或其他通信未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该通知或通信应视为已在收件人的下一个营业日营业时发送,(ii)张贴于互联网或内联网网站的通知或通讯,在预期收件人按通知的前述第(i)条所述的其电子邮件地址当作收到该通知或通讯并指明该通知或通讯的网站地址时,即视为已收到。
(d)平台。平台按“原样”和“可用”提供,代理当事人(定义如下)不保证借款人材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平台的充分性,并明确否认对借款人材料中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任何代理方不得就借款方材料或平台作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或法定保证,包括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目的适当性、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免受病毒或其他代码缺陷影响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DIP代理人或其任何代理相关人员(统称“代理当事人”)均不得就借款人或DIP代理人通过互联网传输借款人材料所引起的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任何种类的费用(无论是侵权、合同或其他方面)向控股公司、借款人、任何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但此类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由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确定为该代理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代理方均不得就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而不是直接或实际损害)对控股公司、借款人、任何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e)地址变更。控股、借款人和DIP代理人各自可通过通知其他各方的方式变更其地址、电传复印机或本协议项下通知和其他通信的电话号码。其他出借人可通过向借款人和DIP代理人发出通知的方式,更改其地址、电传复印机或本协议项下通知和其他通信的电话号码。此外,每个贷款人同意不时通知DIP代理,以确保DIP代理有记录在案的(i)可向其发送通知和其他通信的有效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电传复印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ii)此类贷款人的准确电汇指示。此外,每个公共贷款人同意根据此类公共贷款人的合规程序和适用法律,包括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促使至少一名代表此类公共贷款人的个人在任何时候都选择了平台内容申报屏幕上的“私方信息”或类似名称,以便使此类公共贷款人或其代表,为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的目的,提及未通过平台的“公共侧信息”部分提供且可能包含与借款人或其证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借款人材料。
(f)DIP代理的依赖。DIP代理人和贷款人有权依赖声称由借款人或代表借款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包括电话承诺贷款通知)并根据其行事,即使(i)该等通知并非以本文所指明的方式发出、不完整或没有在本文所指明的任何其他形式通知之前或之后,或(ii)其条款(如收件人所理解的那样)与任何确认通知有所不同。借款人须向DIP代理人每名贷款人及每名贷款人的代理人相关人士赔偿因该人依赖声称由借款人或代表借款人发出的每项通知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成本、开支及法律责任。向DIP代理发出的所有电话通知以及与DIP代理进行的其他电话通信均可由DIP代理进行记录,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进行此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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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3节不放弃;累计补救。任何贷款人或DIP代理人没有行使,以及任何该等人在行使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时没有任何延误,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而运作;亦不得任何根据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本文提供的权利、救济、权力和特权,以及在相互借贷文件下提供的权利、救济、权力和特权,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救济、权力和特权。
第10.04节律师费用和开支。借款人同意(a)向DIP代理人和贷款人支付或偿还与编制、谈判、联合和执行本协议及其他贷款文件以及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任何修改、放弃、同意或其他修改(无论由此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有关的所有自付费用和开支,以及完成和管理本协议及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贷款人顾问的所有费用、收费和付款,并在合理必要时,每个相关司法管辖区都有一名当地法律顾问为贷款人的整体利益提供材料,以及(b)向DIP代理和贷款人支付或偿还所有记录在案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包括任何和所有记录和归档费用、根据任何抵押文件产生的成本和开支、ArentFox Schiff LLP的合理费用、收费和支出,作为DIP代理人的首席律师,因强制执行本协议或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在任何法律程序期间发生的所有此类费用和开支,包括根据任何债务人救济法进行的任何程序,并包括DIP代理人的一名律师和贷款人的一名律师的所有律师费用(如有合理必要,还包括在任何相关重大司法管辖区的一名当地律师,以及在发生任何利益冲突时,在每个相关司法管辖区为整体处境相似的每组受影响贷款人增加一名律师))。本条第10.04款的约定应在承诺终止和偿还所有其他义务后继续有效。根据本条第10.04款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在借款人收到与此有关的发票后立即支付,该发票合理详细地列出了借款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费用和备用材料。如任何贷款方未能在到期时支付其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应付的任何成本、费用或其他款项,则该等款项可由DIP代理人全权酌情代表该贷款方支付。借款人和相互贷款方在此承认,DIP代理人和/或任何贷款人可能会从任何此类律师那里获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折扣、信贷或其他便利,其依据是该律师因其与DIP代理人和/或此类贷款人的关系而可能收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支付的费用。
第10.05节借款人的赔偿。贷款方应共同和个别地对DIP代理人、每个贷款人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受托人或顾问及其他代表(统称“受偿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可能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任何此类受偿人施加、招致或主张的任何类型或性质的任何责任、义务、损失、损害、处罚、索赔、要求、诉讼、判决、诉讼、费用、开支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的损害(但限于,在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情况下,对一名律师向整体所有受偿人收取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付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在合理必要时为每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整体所有受偿人收取对贷款人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单一当地律师,并且仅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在每个相关司法管辖区向整体处境相似的每组受影响受偿人增设一名律师)(a)执行、交付、执行,履行或管理任何贷款文件或交付的与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信函或文书,或完成所设想的交易,(b)任何承诺、贷款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使用或拟议使用,或(c)借款人、任何子公司或任何其他贷款方目前或以前拥有或经营的任何财产上或从其上实际或据称存在或释放的危险材料,或因借款人、任何子公司或任何其他贷款方的活动或经营而产生的任何环境责任,或(d)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实际或预期的申索、诉讼、调查或程序,不论是否基于合约、侵权或任何其他理论(包括对任何未决或威胁的申索、调查、诉讼或程序的任何调查、准备或抗辩),且不论任何受偿人是否为其一方(所有上述情况,统称为“受偿责任”);但就任何受偿人而言,该等弥偿不得提供,只要该等责任、义务、损失、损害、处罚、索赔、要求、诉讼、判决、诉讼、费用、开支或支出是由(x)重大过失导致的,此类受偿人的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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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该受偿人的任何联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y)该受偿人或任何相关受偿人严重违反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经最终裁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不可上诉判决或(z)仅在受偿人之间的任何争议,但以其身份或在履行其作为行政代理人或安排人的角色或DIP融资下的任何类似角色时向受偿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除外,以及因借款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索赔除外。如果本条第10.05款规定的赔偿和使其无害的承诺可能因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公共政策而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则借款人应将其根据适用法律被允许支付和满足的最大部分用于支付和清偿由受偿人或其中任何一人承担的所有赔偿责任。任何受偿人均不对因他人使用通过IntraLinks或其他类似信息传输系统获得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材料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任何受偿人或任何贷款方也不对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关的任何特殊、惩罚性、间接或后果性损害或因其与本协议或与此有关的活动(无论是在截止日期之前还是之后)产生的任何特殊、惩罚性、间接或后果性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就任何贷款方而言,就受偿人向第三方招致或支付的任何该等损害赔偿而言)。如属本条第10.05条的弥偿适用的调查、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则不论该调查、诉讼或法律程序是否由任何贷款方、其董事、股东或债权人或受弥偿人或任何其他人提起,不论任何受弥偿人是否以其他方式为该调查、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一方,亦不论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是否已完成,该弥偿均属有效。根据本条10.05应付的所有款项,须在书面要求后二十(20)个营业日内支付。本节10.05中的协议应在DIP代理人辞职、更换任何贷款人、终止承诺以及偿还、清偿或解除所有其他义务后继续有效。本条第10.05款不适用于税项,但因任何非税务申索而产生的代表责任、义务、损失、损害等的税项除外。
第10.06节编组;付款搁置。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均不承担任何义务,以有利于贷款方或任何其他方的方式,或针对或支付任何或所有义务,调集任何资产。凡借款人或其代表向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作出的任何付款,或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行使其抵销权,而该等付款或该抵销的收益或其任何部分随后被作废、被宣布为欺诈或优惠、被撤销或被要求(包括根据该代理人或该贷款人酌情订立的任何和解)偿还给受托人、接管人或任何其他方,就根据任何债务人救济法或其他方式进行的任何程序而言,则(a)在该等追偿的范围内,原拟履行的义务或其部分应恢复并继续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犹如该等付款尚未作出或该等抵销尚未发生一样;及(b)每名贷款人各自同意应要求向DIP代理人支付其从DIP代理人如此追回或由DIP代理人偿还的任何款项的适用份额,加上自该要求之日起至该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等于不时生效的适用隔夜利率。
第10.07节继任者和受让人。
(a)本协议的规定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但除第7.04条许可的情况外,控股公司和借款人均不得在未经DIP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且任何贷款人均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非(i)按照本条(b)款的规定转让给受让人,(ii)按照本条(d)款的条文参与,或(iii)根据本条(f)款的限制以质押或转让担保权益的方式,或(iv)按照本条(g)款的条文向证监会(而任何其他企图转让或转让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属无效)。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任何人(除本协议各方、其各自的继承人和特此允许的受让人、在本节(d)款规定的范围内的参与者,以及在特此明确设想的范围内,DIP代理人和贷款人各自的代理相关人员)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享有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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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贷款人的转让。任何贷款人可随时将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全部或部分承诺以及当时欠其的贷款)转让给一名或多名受让人,转让给现在或成为TSA一方的任何人;但任何此类转让应受以下条件的约束:
(i)最低数额。
(a)如转让转让贷款人的承诺的全部剩余金额及当时欠其的贷款,或如转让予贷款人、贷款人的附属公司或认可基金,则无须转让最低金额;及
(b)在本条(b)(i)(a)款未述及的任何情况下,自有关该等转让的转让及假设交付予DIP代理人之日起所厘定的承诺总额或受每项该等转让规限的转让贷款人的贷款的未偿还本金余额,或如在转让及假设中指明“交易日期”,则自交易日期起所厘定的总额,不得少于1,000,000美元,除非每名DIP代理人,且只要没有根据第8.01(a)条发生违约事件,或,仅就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而言,第8.01(f)节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借款人以其他方式同意(每一项此类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但前提是,对受让人集团成员的并行转让以及受让人集团成员对单一合格受让人(或对合格受让人及其受让人集团成员)的并行转让将被视为单一转让,以确定是否已满足此种最低数额。
(二)比例数额。每项部分转让均应作为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贷款人就所转让贷款或所转让承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应部分的转让;但本条款(ii)不得禁止任何贷款人在非按比例基础上分别转让其就中期定期贷款(或其项下任何批次)和最终定期贷款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三)所需同意。任何转让无须取得同意,但本条(b)(i)(b)款所规定的范围除外,此外:
(a)除非(1)根据第8.01(a)条或仅就借款人而言的第8.01(f)条的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且在该转让时仍在继续,或(2)该等转让是向贷款人、贷款人的附属公司或认可基金作出的,否则须取得借款人的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但如借款人在收到有关该等同意请求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没有回应有关转让的请求,借款人应被视为已同意该转让;和
(b)如该项转让是针对并非贷款人的人、贷款人的附属公司或就贷款人而言的认可基金,则须取得DIP代理人的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
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DIP代理和借款人在此同意根据本协议向最终记录放款人(其身份在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和/或保荐人披露)就贷款的主要银团进行的每笔贷款转让(或将进行)。
(四)转让和假设。每项转让的当事人应执行并向DIP代理交付一项转让和假设,以及3500美元的处理和记录费;但DIP代理可自行决定在任何转让的情况下选择免除此类处理和记录费。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如不是贷款人,应向DIP代理人交付行政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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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向某些人转让。不得(a)向控股公司、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进行此种转让,(b)在符合下文(h)款的规定下,向借款人的任何关联公司进行此种转让,(c)向自然人或自然人的投资工具进行此种转让,或(d)在已向平台上所有公共贷款人提供了不合格机构名单的情况下,向任何不合格机构进行此种转让。
在DIP代理人根据本条(c)款接受和记录的情况下,自每项转让和承担规定的生效日期及之后,根据该协议的受让人应为本协议的一方,并在该转让和承担所转让的利益范围内,享有贷款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协议的转让贷款人应在该转让和承担所转让的利益范围内,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且,在转让和假设涵盖转让贷款人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该贷款人应不再是本协议的一方,但应继续有权就该转让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事实和情况享受第3.01、3.04、3.05、10.04和10.05条的好处)。经请求,且转让出借人将其票据交还,借款人应(自费)签立并向受让出借人交付票据。任何出借人根据本协议转让或转让的权利或义务,如不符合本款的规定,就本协议而言,须视为该出借人根据本条(d)款出售参与该等权利和义务。
(c)DIP代理人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仅为此目的行事,应在DIP代理人办公室保存一份交付给它的每项转让和假设的副本,以及一份登记册,用于记录贷款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根据本协议条款不时欠每个贷款人的贷款的承诺、本金金额(和相关利息金额)(“登记册”)。登记册内的记项应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记项,借款人、DIP代理人和贷款人应将根据本协议条款在登记册内记录其姓名的每个人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人,尽管有相反的通知。经合理事先通知,登记册应在任何合理时间并不时供借款人、DIP代理人和任何贷款人查阅。本条10.07(c)及2.09条的解释,须使所有贷款在任何时候均以《守则》第163(f)、871(h)(7)及881(c)(7)条及任何有关库务署规例(或《守则》或该等库务署规例的任何其他有关或继承条文)所指的“注册形式”维持。
(d)任何贷款人可随时在未经借款人或DIP代理人同意或通知的情况下,向任何人(自然人、自然人的投资工具除外,或在已向平台上的所有公共贷款人、任何不合格机构或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不合格机构名单的范围内)出售参与(每一,“参与者”)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此类贷款人的权利和/或义务(包括其全部或部分承诺和/或欠其的贷款);但前提是(i)此类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持不变,(ii)此类贷款人仍应对履行此类义务的其他各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iii)借款人、DIP代理人和其他贷款人应继续就此类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直接与此类贷款人进行交易。贷款人出售此类参与所依据的任何协议或文书应规定,该贷款人应保留强制执行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以及批准对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的唯一权利;但该协议或文书可规定,该贷款人未经参与者同意,不会同意第10.01条第一个但书中描述的直接影响该参与者的任何修改、放弃或其他修改。除本条(e)款另有规定外,借款人同意,每名参与者均有权(透过适用的贷款人)享有第3.01、3.04及3.05条(受该等条文的规定及限制(包括“不包括税项”定义中的限制),以及第3.06(a)及3.07条的利益,犹如该参与者是贷款人一样),其程度犹如其是贷款人并已根据本条(b)款以转让方式取得其权益。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个参与者也应有权享有第10.09条的利益,如同其是贷款人一样;但前提是该参与者同意受第2.11条的约束,就好像其是贷款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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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参与者权利的限制。根据第3.01、3.04或3.05条,参与者不得有权获得比适用的贷款人就出售给该参与者的参与本应有权获得的更多的付款,除非出售给该参与者的参与是在借款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出售参与的每一贷款人(仅作为借款人的非受托代理人为此目的行事)应保存一份登记册,上面记录了每一参与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每一参与者在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或其他义务中的权益的本金金额(和规定的利息)(“参与者登记册”)。贷款人没有义务向任何人披露参与者登记册,除非此类披露是必要的,以证明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或任何修订或后续版本)第5f.103-1(c)节或拟议的第1.163-5(b)节,任何贷款或其他义务均为登记形式。参与者登记册中的记项应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记录,且该贷款人应将其姓名记录在参与者登记册中的每个人视为本协议所有目的的此类参与的所有人,尽管有任何相反的通知。
(f)任何贷款人可随时质押或转让其根据本协议(包括根据其票据(如果有的话)享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的担保权益,以担保该贷款人的债务,包括任何质押或转让以担保对联邦储备银行的债务;但任何此类质押或转让均不得解除该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以任何该等质权人或受让人替代作为本协议一方的该贷款人。
(g)尽管有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相反规定,任何贷款人(“批予贷款人”)可向批予贷款人不时以书面指明的特殊目的资助工具(“SPC”)授予选择权,以提供该批给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原本有义务作出的任何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i)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任何SPC为任何贷款提供资金的承诺,(ii)如最高管理委员会选择不行使该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提供全部或任何部分该等贷款,则批给贷款人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供该等贷款。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SPC有权享有第3.01、3.04和3.05条的利益(但须遵守这些条款的要求和限制(包括“排除税项”定义中的限制),以及第3.06(a)和3.07条,如同SPC是贷款人一样);但授予任何SPC或任何SPC行使该选择权均不得增加成本或费用,或以其他方式增加或改变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包括其在第3.01条下的义务,3.04或3.05),除非此类增加或变更是由于授予后的法律变更所致。本协议每一方进一步同意,(i)任何SPC不得对贷款人将承担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赔偿或类似付款义务承担责任,以及(ii)授予贷款人应为所有目的,包括批准任何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款的任何修订、放弃或其他修改,仍为本协议项下的记录贷款人。SPC根据本协议提供贷款,应在同等程度上利用授出贷款人的承诺,并且犹如该贷款是由该授出贷款人提供的。为促进上述,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该协议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在全额支付任何SPC的所有未偿商业票据或其他优先债务后一年零一天的日期之前,其不会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法律对该SPC提起或与任何其他人一起对该SPC提起任何破产、重组、安排、无力偿债或清算程序。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任何证监会可(i)在向借款人和DIP代理人发出通知后,但未经其事先同意,并在支付3,500美元处理费(该处理费可由DIP代理人全权酌情免除)的情况下,将其就任何贷款收取付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转让给授出贷款人,以及(ii)在保密的基础上披露与其向任何评级机构提供贷款有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商业票据交易商或向此类SPC提供任何担保或担保或信用或流动性增强的提供商。
第10.08节保密。DIP代理和贷款人各自同意按照其惯常程序(如下文所述)对信息进行保密,但可能会(a)向其关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各自的合伙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受托人、顾问和代表披露信息(但有一项理解,即会告知接受此类披露的人员此类信息的保密性质,并指示对此类信息保密),(b)在任何看来对其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包括任何自律机构,例如全国保险专员协会)要求的范围内;但DIP代理人或此类贷款人(如适用)同意,除非法律、规则或条例禁止此类通知,或与作为监管审查一部分的任何请求有关,否则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借款人,(c)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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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或任何传票或类似法律程序,但条件是DIP代理人或此类贷款人(如适用)同意,除非法律、规则或条例禁止此类通知,或与作为监管审查一部分的任何请求有关,否则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借款人,(d)向协议的任何其他方,(e)就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行使任何补救措施或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行使的权利的强制执行而言,(f)在载有至少与本条第10.08条一样限制性的条文的协议的规限下,向(i)任何受让人或参与人,或任何预期受让人或参与人,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包括不合格机构;但可提供不合格机构名单)或(ii)与借款人及其义务有关的任何掉期或衍生交易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直接或间接交易对手(或其顾问),(g)经借款人同意,(h)在其要求时向任何评级机构(据了解,在任何此类披露之前,该评级机构应承诺对其从DIP代理或该贷款人处收到的与贷款方有关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或(i)在此类信息(i)成为公开可得信息的范围内,而不是由于违反本条或(ii)成为DIP代理、任何贷款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在非保密的基础上从控股公司、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以外的来源获得,以及该代理人或贷款人不知道哪个来源将受到有利于借款人或借款人任何关联公司的保密限制。
就本节而言,“信息”是指从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收到的与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但在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披露之前,DIP代理或任何贷款人可在非保密基础上获得的任何此类信息除外;据了解,在截止日期之后从控股公司、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收到的所有信息应被视为机密,除非这些信息在交付时被明确标识为非机密。任何被要求按照本节规定对信息保密的人,如果按照其惯常程序对此类信息的保密性行使了与该人对其自己的机密信息所给予的同等程度的谨慎,则应被视为已遵守其这样做的义务。
DIP代理和贷款人各自承认,(a)信息可能包括有关借款人或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视情况而定),(b)其已制定有关使用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合规程序,以及(c)其将根据适用法律(包括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处理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
第10.09节抵销。如违约事件应已发生并仍在继续,兹授权各贷款人及其各关联公司在获得DIP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随时并不时抵销和适用任何和所有存款(一般或特殊、时间或活期、临时或最终,任何货币)在任何时间持有,以及该贷款人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在任何时间因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的信贷或账户而欠下的其他债务(任何货币),以对抗借款人或该贷款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现在或以后存在的任何及所有债务,无论该贷款人是否应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提出任何要求,尽管借款人或该贷款方的该等义务可能是或有的或未到期的,或欠该贷款人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与持有该存款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不同,或对该等债务承担义务。每个贷款人及其附属机构在本节下的权利是这些贷款人或其附属机构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包括其他抵销权)的补充。各贷款人同意在任何此类抵销和申请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DIP代理人,但未发出此类通知不影响此类抵销和申请的有效性。
第10.10节利率限制。尽管任何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根据贷款文件已支付或同意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适用法律允许的非高利贷利息的最高利率(“最高利率”)。如果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应获得超过最高利率的利息,则多出的利息应适用于贷款本金,如果超过该未付本金,则应退还给借款人。在确定代理人或贷款人所约定、收取或收取的利息是否超过最高利率时,该人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a)将任何非本金的付款定性为费用、费用或溢价而不是利息,(b)排除自愿预付款及其影响,以及(c)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整个预期期限内摊销、按比例分配、分配和分摊利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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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1节对应方;一体化;有效性。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修订、批准、同意、信息、通知、证书、请求、声明、披露或授权(每一项为“通信”),包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通信,可以采用电子记录的形式,并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执行。每一贷款方同意,任何通信上的任何电子签名或与之相关联的任何电子签名应在与手工原始签名相同的程度上对每一贷款方有效和具有约束力,并且通过电子签名订立的任何通信将构成每一贷款方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此强制执行,其程度与交付手工执行的原始签名相同。任何通信都可以在必要或方便的尽可能多的对应方中执行,包括纸质和电子对应方,但所有这些对应方都是同一个通信。为免生疑问,本款下的授权可包括但不限于由DIP代理和每个出借人使用或接受已转换为电子格式(例如扫描成PDF格式)的手工签署的纸质通信,或转换为其他格式的电子签署的通信,以进行传输、交付和/或保留。DIP代理人和每一出借人可自行选择以成像电子记录(“电子副本”)的形式创建任何通信的一份或多份副本,该副本应被视为在该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创建,并销毁原始纸质文件。所有以电子记录形式进行的通信,包括电子副本,在所有目的下均应视为正本,并具有与纸质记录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内容,DIP代理没有义务接受任何形式或任何格式的电子签名,除非DIP代理根据其批准的程序明确同意;此外,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前提是(a)在DIP代理已同意接受此类电子签名的范围内,DIP代理和每一贷款人应有权依赖任何据称由任何贷款方或代表任何贷款方提供的任何此类电子签名,而无需进一步核实;(b)应DIP代理或任何贷款人的请求,任何电子签名应由该人工执行的对应方迅速跟进。就本协议而言,“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应分别具有15 USC § 7006赋予它们的含义,因为它可能会不时修改。
第10.12节转让和某些其他文件的电子执行。“执行”、“签名”、“签名”等字样以及在任何转让和假设或在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其他修改(包括放弃和同意)中具有相同重要性的词语,应被视为包括电子签名或以电子形式保存记录,每一项均应在任何适用法律(包括《全球联邦电子签名法》和《国家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与人工签署或使用纸质记录保存系统(视情况而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纽约州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案,或基于统一电子交易法的任何其他类似州法律。
第10.13条申述及保证的存续。根据本协议及在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依据本协议或其交付的其他文件或与本协议或其相关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均应在本协议及其执行和交付后继续有效。此类陈述和保证已经或将由DIP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所依赖,无论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或代表他们进行任何调查,尽管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在进行任何借款时可能已有任何违约的通知或知情,并且只要任何贷款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仍未得到支付或未得到满足,则应继续完全有效。
第10.14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或其他借款单证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a)本协议其余条款和其他借款单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影响或损害;(b)各方应努力进行善意谈判,以其经济效果尽可能接近于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的有效条款取代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某一规定在某一特定法域无效,不得使该规定在任何其他法域无效或使其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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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5节管辖法律。
(a)本协议和每一份其他贷款文件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建造。
(b)借款人、HOLDINGS、DIP代理和每个出借人各自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为其本身及其财产向设在纽约市曼哈顿郊区的纽约州法院和纽约州南区美国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提交,以及在由此产生的任何行动或程序中从其任何上诉法院提交的任何上诉法院并且此处的每一方当事人都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同意,关于任何此类行动或程序的所有索赔可在该纽约州法院审理和裁定,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在该联邦法院审理和裁定。此处的每一方都同意,任何此类行动或程序中的最终判决应是结论性的,并可在其他法域根据判决以诉讼或以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此处的每一方都同意,浸信代理人和贷款人保留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服务程序的权利,或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行使任何附带文件下的任何权利或执行任何判决而对任何贷款方提起诉讼的权利。
(c)借款人、控股公司、投资代理人和每一出借人各自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本条(b)款所述的任何法院产生或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地点设定提出的任何异议。此处的每一方当事人均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不方便的论坛的辩护,以维持任何此类法院的此类行动或程序。
第10.16节放弃陪审团审判权。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在直接或间接产生于或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此处或此处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其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理论)。此处的每一方(a)证明没有任何其他人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人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并且(b)承认其和此处的其他方已被诱导订立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其中包括
第10.17节约束效力。本协议自借款人签署后生效,控股公司和DIP代理人及DIP代理人应已获各贷款人通知各该等贷款人已签署,其后对借款人、控股公司、各代理人及各贷款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
第10.18节贷款人行动。各贷款人同意,其不得就任何贷款文件或有担保对冲协议项下针对任何贷款方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包括行使任何抵销权、因任何银行留置权或类似债权或其他自助权利而产生的权利)采取或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或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或以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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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DIP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违反第9.04条的情况下扣留),就任何此类贷款方的任何抵押品或任何其他财产启动任何补救程序。本条第10.18条的规定仅为贷款人的利益,不应给予任何贷款方任何权利,或构成任何贷款方可获得的抗辩。
第10.19节名称、标识等的使用各贷款方同意DIP Agent在正常过程中使用该贷款方的名称、产品照片、标识或商标发布与本协议所设想的融资交易有关的惯常广告材料。此类同意应一直有效,直至该贷款方以书面形式向DIP代理人撤销。
第10.20节美国爱国者法。受《美国爱国者法》约束的每个贷款人和DIP代理人(为自己而不是代表任何贷款人)特此通知借款人,根据《美国爱国者法》的要求,它需要获得、核实和记录识别每个贷款方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每个贷款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允许此类贷款人或DIP代理人(如适用)根据《美国爱国者法》识别每个贷款方的其他信息。借款人应在DIP代理或任何贷款人提出请求后立即提供DIP代理或此类贷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以遵守其根据适用的“了解您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包括美国爱国者法案和受益所有权条例)承担的持续义务。
第10.21节流程服务。此处的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同意以第10.02条通知规定的方式送达流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以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服务过程的权利。
第10.22节没有咨询或信托责任。就本协议所设想的每项交易的所有方面(包括与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放弃或其他修改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关)而言,借款人和控股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并承认其关联公司的理解:(i)(a)DIP代理提供的有关本协议的安排和其他服务是借款人、控股公司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与DIP代理之间的公平商业交易,另一方面,(b)借款人和控股公司各自已咨询其自身的法律、会计、监管和税务顾问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以及(c)借款人和控股公司各自能够评估、理解和接受特此和其他贷款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条款、风险和条件;(ii)(a)DIP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现在和一直仅作为委托人行事,除非相关各方以书面明确约定,否则过去、现在、现在和将来都不会作为借款人、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顾问、代理人或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及(b)DIP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均不对借款人、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承担任何义务,但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义务除外;及(iii)DIP代理人、贷款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从事涉及与借款人的利益不同的广泛交易,持有其各自的关联公司,DIP代理或任何贷款人均无义务向借款人、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披露任何此类权益。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各借款人和控股公司特此放弃并解除其可能就任何违反或涉嫌违反与特此设想的任何交易的任何方面有关的代理或信托义务而对DIP代理或任何贷款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第10.23节确认并同意受影响的金融机构的保释。尽管任何贷款文件或任何此类各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各方均承认,任何受影响的金融机构在任何贷款文件下产生的任何负债,只要该负债是无担保的,可能受适用的解决机构的减记和转换权力的约束,并同意和同意,并承认和同意受以下约束:
(a)适用的处置当局对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该等负债适用任何减记及转换权,而该等负债可由作为受影响金融机构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其支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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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任何保释诉讼对任何该等法律责任的影响,包括(如适用):
(i)全部或部分减少或取消任何该等法律责任;
(ii)将该等法律责任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该受影响金融机构、其母企业或可能向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授予的过桥机构的股份或其他所有权文书,而该等股份或其他所有权文书将由其接受,以代替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就任何该等法律责任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
(iii)就行使适用的处置当局的减记及转换权力而更改该等法律责任的条款。
第10.24节关于任何受支持的QFII的致谢。如果贷款文件通过担保或其他方式为属于QFC的任何掉期合同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工具提供支持(此类支持,“QFC信用支持”,以及每个此类QFC,“支持的QFC”),则各方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连同根据该法案颁布的条例,“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就此类受支持的QFC和QFC信贷支持(尽管贷款文件和任何受支持的QFC实际上可能被声明受纽约州和/或美国或美国任何其他州的法律管辖,但仍适用以下规定):
(a)如果作为受支持的QFC的一方的涵盖实体(各自称为“被覆盖方”)受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则此类受支持的QFC的转让和此类QFC信用支持的利益(以及此类受支持的QFC和此类QFC信用支持中或其下的任何利益和义务,以及从此类被覆盖方获得此类受支持的QFC或此类QFC信用支持)的财产上的任何权利将具有同等程度的效力,如果受支持的QFC和此类QFC信用支持(以及任何此类财产上的利益、义务和权利)受美国或美国某州的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转让将具有同等程度的效力。如果覆盖方或覆盖方的BHC法案关联公司受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则允许行使贷款文件下可能以其他方式适用于此种受支持的QFC或可能对此种覆盖方行使的任何QFC信贷支持的违约权,其程度不超过如果所支持的QFC和贷款文件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等违约权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可以行使的程度。
(b)如本条第10.23款所使用,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方的“BHC Act Affiliate”是指该方的“关联方”(该术语根据12 U.S.C. 1841(k)定义并根据其解释)。
“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涵盖实体”,该术语在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ii)“涵盖银行”,因为该术语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或(iii)“涵盖FSI”,该术语在12 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违约权”与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相同,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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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C”具有12 U.S.C. 5390(c)(8)(d)中“合格金融合同”一词所赋予的含义,并应按照该术语进行解释。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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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安排各自的授权官员在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本协议。
| JO-ANN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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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EDLE HOLDINGS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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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信贷协议签署页】
| 威尔明顿储蓄基金协会,FSB, 作为DIP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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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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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信贷协议签署页】
| JEFFERIES CAPITAL SERVICES,LLC,作为贷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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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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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信贷协议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