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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 2 D691642Dex32.htm EX-3.2 EX-3.2

表3.2

星形目

欧洲公司,股本2,747,025.54欧元

注册办事处:华盛顿广场,40-44Rue Washington,75008Paris

巴黎贸易和公司注册n

 

 

公司章程


标题I

公司的形式、名称、对象、注册办事处和期限

第1条-形式

该公司应为欧洲公司。

于2010年5月14日以"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 (B.V. )的形式创建,并于2013年5月21日转化为"Naamoze Vennootschap" (N.V. )的形式在组成其资本的股份所有者中继续存在,于根据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的股东大会转换为欧洲公司后,再根据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的股东大会将其注册办事处转移至法国。

它受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这些公司章程的约束。

第2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

Constellium SE

在本公司发出并拟供第三方使用的所有契据及文件中,名称须始终紧随其后,加上"Soci t Europ Enne"或英文缩写"SE"及股本数额。

第3条-公司对象

该公司在法国和所有国家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目标是:

 

 

加入、参与、资助、与企业、公司和其他企业合作、管理、监督并提供咨询和其他服务;

 

 

取得、使用和/或转让工业和知识产权及不动产;

 

 

资助和(或)收购公司和任何企业;

 

 

借贷和筹集资金,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债务工具或其他证券或债务证据,以及就上述活动达成协议;

 

 

投资基金;

 

 

为法人或与公司有关联的其他公司的债务或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和担保;

 

 

为了承担与上述内容有关的所有内容,或者为了促进这些内容,所有上述内容都以最广泛的意义来理解。

 

2


第4条-注册办事处

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和中央管理机构位于:华盛顿广场,40-44Rue Washington,75008Paris,France。

注册办事处可通过普通股东大会的决定或董事会的决定转移到法国领土内的任何其他地点,但须经下次普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批准转让的,董事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公告和备案手续,但转让须提交上述批准。

董事会可以在其认为有用的地方设立办公室、机构或分支机构,也可以将其撤销。

第5条-期限

除特别股东大会批准的提前解散或延期的情况外,该公司自在巴黎贸易和公司注册处注册以来的存续期限为九十九(99)年。

第二编

资本和股份

第6条-资本

自2019年10月15日起,资本为200万、74.7万、25欧元和54美分(2,747,025.54) 。应分为1.37亿股、3.51亿股、2.77股(137,351,277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2欧分(0.02) ,缴足股款和所有相同类别的普通股。

第7条-股份的形式、持股程序

根据《法国商业法典》第L.228-1条,股份应由股东酌情决定登记( "AU Nomentif" )或无记名( "AU Porteur" )股份。

该公司的股票将由注册会计师在美国维持的注册登记册( "美国注册登记册" )上登记,或根据《法国货币和金融法典》第L.211-3条由公司(或其代理人)或经授权的中介机构管理的账户(这些账户统称为"法国登记册" ) ,由股东酌情决定。

 

3


在美国注册的股票要么以Cede&Co的名义,代表存托信托公司(DTC) ,要么以希望直接在美国注册的持有者的名义。股份必须通过DTC管理的系统中的参与者持有,并以Cede&Co的名义在美国注册,才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直接交易。在美国登记的股票将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登记;按照第L.228-1条的规定,这些股票将以单一中介机构的名义在法国登记,其形式为所有这些股票所有者的账户设立一个集体账户,法国商业法典第7节。

在法国注册的股票可以是"au Nomentif"形式,也可以是"au Porteur"形式,根据股东的自由裁量权,这些股票不得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以这种形式交易。

在法国注册办事处转让生效之日,由公司资本组成的所有股份应输入美国注册。任何股东试图将其股份从一个登记册转移到另一个登记册,都必须以自己的成本向其经纪人或公司(视情况而定)作出适当指示。

第8条-转让

股份转让应当依法办理,并依照本公司章程办理。股份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在账户之间进行转让。

股份应可自由转让。

第9条-门槛跨越

单独或者一致行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拥有占股份或者表决权总数的5% 、10% 、15% 、20% 、25% 、30% 、331/3% 、50% 、662/3%或者90%以上的股份的在持股门槛越过后五(5)个交易日内,将其单独、直接或间接或一致拥有的股份或表决权总数,以出具证明并确认收到的函件通知公司。

 

4


此外,它还应在其门槛通知函中通知公司: (一)持有证券的数量,给予发行股份的递延权利和相应的表决权,(二)根据《法国货币和金融法典》第L.211-1条所述协议或金融工具已发行的股份数量或其可获得的表决权。

如果参与资本或表决权低于上文规定的门槛之一,同样的义务也适用。

此外,持有公司股份或表决权总数的10% 、15% 、20%或25%以上的,应当在持股门槛超过5个交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告知公司在未来六(6)个月内打算追求的目标。

六(六)个月后,继续持有相当于或者超过上述部分的股份或者表决权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续签意向书,每六个月的新期间。

本声明应具体说明该个人或实体是否单独或一致行动,如计划停止或继续其购买、取得或不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请求其任命或一人或数人担任董事。

公司保留与公众和股东分享已通知的目标的权利,或相关人士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权利。

适用前项的,法国《商法典》第L.233-9I条第1至第8款所列的股份或表决权,应视为等同于个人或实体所持有的股份或表决权。

无论是代表DTC、DTC行事的Cede&Co,还是作为《法国商业法》第L.228-1条第7款"Intermedie Inscrit"行事的中间人,都不需要对Cede&Co所持的所有股份作出本条所涵盖的声明。DTC和这样的中介分别以这样的身份注册在书籍中。

第10条-强制性公开要约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法国商业法》第L.233-10条的含义范围内单独或一致行动,除直接或间接自愿收购要约外,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证券或表决权。应根据美国证券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规则的规定,就所有授予获得资本或投票权的资本和证券提出收购要约草案。

 

5


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单独或一致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他们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本证券或表决权总数的30%至一半,并且在不到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在资本或投票权中,公司至少1%的证券或投票权。

在提交要约草案时,提议的价格必须至少等于要约人在法国《商业法典》第L.233-10条含义内单独或一致地支付的最高价格,在引起提交要约草案义务的事件之前的十二(12)个月内。

在公司特征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如果其证券市场有理由或在第一款所述十二个月期间,要约人单独或一致行动人没有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价格将由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592条任命的专家确定,并根据通常使用的客观评价标准、公司的特点和证券市场确定,具体规定,专家在评估时必须考虑到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国金融机构和法国法院确定的标准。

如果有关个人向公司证明有正当理由满足美国联邦储备基金条例第234-7条和第234-9条所列条件之一,则提交公开要约草案的义务不适用。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应最勤勉的一方的请求,商业法院院长将任命一名专家,以临时救济的形式作出裁决,为了确定是否有必要提出公开要约草案,具体规定,专家将被要求适用法国货币基金组织(AMF’s R Glement N Ral)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国三月金融家委员会、AMF和法国法院发布的标准。

无论是代表DTC、DTC行事的Cede&Co,还是法国《商业法典》第L.228-1条第7款规定的"Inter Diaire Inscrit"的中间人,对于Cede&Co所代表的所有股份,都不受本条的规定的约束,DTC和这样的中介分别以这样的身份注册在书籍中。

第十一条股份所附权利和义务

股份所附的权利和义务随股份经过的任何方面而变化,转让包括应计、未付和应计的所有股息,并酌情包括准备金和准备金的份额。

 

6


股份所有权当然需要持有人批准这些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的决定。

公司股份所附表决权与其所代表的出资比例成正比,公司股份各执一票。

每一股股份使持有人在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利润分享和清算盈余中,有权享有与现有股份数量成比例的百分比,并考虑到(视情况而定)已摊销和未摊销资本、已缴足或未缴足资本,股份的名义数量和不同类别股份的权利。

凡有需要拥有多于一股股份以行使任何权利,单一股份或数目少于规定的股份不得授予其持有人对公司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应亲自负责汇集所需的股份数量。

蒂特雷·迪尔

公司管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

1.组成

公司由股东大会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董事会领导。如果合并,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增加这一数字。

法人经任命后,应当指派自然人担任董事会的常驻代表。常驻代表的任期应与其代表的法人的任期相同。法人罢免常驻代表的,应当立即予以更换。如果常驻代表死亡或辞职,同样的规定也适用。

大会可决定每年轮流续设董事会,使此种轮换涉及董事人数的一小部分。

董事任期三(3)年,可连任。作为例外, (a)大会可选择一名董事任期较短,以便随着时间的推移延长董事的任期,(b)在紧接该公司在巴黎商业及社会注册中心注册当日前任职的董事,其后须继续留任,任期与该公司在注册前的剩余任期相等。

 

7


一名董事的任期结束于召开的普通股东大会结束时,该大会呼吁批准过去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在该董事任期届满的一年内举行。

董事可随时重新获委任,并可随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予以罢免。

如果一个或多个董事职位因职位空缺而死亡或辞职,董事会可在两次股东大会之间作出临时任命。被任命接替任期尚未届满的另一名董事的董事,任期仅限于其前任的剩余任期。

公司雇员可获委任为董事。他或她的雇佣合同必须与实际职位相符。在这种情况下,他或她不会失去雇用合同的好处。

受雇用合同约束的董事不得超过在职董事的三分之一(1/3) 。

超过七十五(七十五)岁的董事不得超过在职董事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一) 。如果在任期内超过这一限制,最老的董事将自动被认为在下次股东大会结束时辞职。

2.董事会主席-主席团

董事会从必须是自然人的成员中选举主席。董事会设置其任期,不得超过其董事职务,并可随时罢免其职务。董事会确定他或她的赔偿。

主席组织和指导董事会的工作,然后向大会报告。他或她监督公司各机构的正常运作,特别是确保董事能够履行其使命。

董事会主席的年龄不得超过75岁(75岁) 。如果主席在任期内达到这一年龄,他(她)自动被认为已辞职。但是,其任期应延长至任命其继任者的董事会下次会议。除本条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主席可随时连选连任。

此外,如果董事会认为合适,从其成员中任命一名副主席,其任期在其董事职位的限制范围内。

董事会任命一名秘书,该秘书可以从董事和股东之外挑选。

 

8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

13.1。董事会通常根据公司的利益需要,在注册办事处或召开通知中指出的地点举行会议,并且至少每三(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13.2董事须由主席召集至董事局会议,并可藉任何书面方式召开。

如果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办公室是分开的,或者至少有三分之一(1/3)的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必须在首席执行官提出合理要求后的7(7)天内召开董事会。如果此请求未得到答复,请求者可自行召集会议,说明议程。

此外,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1/3)的董事,如果董事会超过两个月没有召开会议,可以有效地召开会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说明会议的议程。

董事会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或在法国或法国境外的任何其他地点举行会议。

应保存出席记录和每次会议后的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在或者预防的,董事会应当将董事长的职责委托给副董事长。如果没有或防止出现后一种情况,理事会应任命一名成员主持每一次会议;如果对这一任命有附带条件的表决,会议应由最年长的候选人主持。

13.3.董事会的审议要有效,一半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出席或代表董事会。

董事会的决定应以多数票作出;如果票数相等,主席的表决应具有决定性。

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决定,也可以在法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范围内,由董事书面协商作出。这些决定目前包括《法国商业法》第L.225-24条(董事共同行使)规定的决定,第L.225-35条最后一款(担保权益的授权、认可和担保) ,第L.225-36条第二款(为遵守法律和监管规定而修订《公司章程》 )和第L.225-103条第一款(召开股东大会)以及在同一部门内转移注册办事处的决定。

 

9


13.4。除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外,董事会还可以通过议事规则,组织决策过程和工作方法,包括利益冲突时的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可具体规定,董事通过视频会议和电信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按照现行规定视为出席。

13.5。每名董事均可收到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料,并可凭其办公室取得其认为有用的任何及所有文件。

13.6。任何董事都可以将权力分配给另一位董事,即使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代表他或她参加董事会会议,但每一位董事在会议期间只能有一个代理人。

13.7。董事会审议的副本或摘录,须由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副行政总裁、临时委予主席职责的董事或为此目的而获授权的代理人有效核证。

第14条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

董事会为公司的活动制定准则,并根据公司的利益监督其实施,同时考虑到其活动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在法律明确赋予股东大会的权力的前提下,在公司宗旨的限制范围内,董事会听取与公司顺利运作有关的任何问题,并通过审议解决与公司有关的事项。

在与第三方的关系中,即使董事会的决定不属于公司的目的,公司也受其约束,除非公司能够证明第三方知道该决定超出了这一目的,或者根据情况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仅公布《公司章程》并不构成充分的证据。

董事会进行它认为合适的控制和检查。

此外,董事会行使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

董事会可以从内部指定一个或多个专门委员会,由其负责确定委员会的组成和权力,并开展其活动。各委员会应在董事会下一次会议上报告其任务。

 

10


董事、无表决权的成员以及任何其他被召集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即使在其职责结束后,也有义务不披露他们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及披露这些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利益,除法律规定或允许披露或为公众利益披露的情况外。

 

11


第15条-一般管理

15.1.公司的执行管理层应由董事会任命的自然人担任,并授予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的头衔。

如果公司的执行管理层由董事长(副总裁)承担,则与首席执行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规适用于他或她。他或她将担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副总裁-Directeur G n Ral) 。

首席执行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在任何情况下采取行动。在公司宗旨的范围内,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的关系。即使首席执行官的行为不属于公司宗旨,公司也受其约束,除非它能够证明第三方知道该决定超出了这一目的,或者它不可能根据情况不知道这一点;仅仅公布《公司章程》并不能构成充分的证据。

15.2。行政总裁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70)岁。如果首席执行官达到年龄限制,他(她)将被视为已辞职。但是,其任期应延长至任命新的首席执行官的董事会下次会议。

15.3。董事会可随时罢免首席执行官。如果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批准罢免,可能会造成损害,除非首席执行官担任董事会主席。

15.4。董事会以出席或代表的董事以多数票通过的简单决议,决定由董事长或另一自然人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15.5.股东和第三方应根据法律和法规被告知这一选择。

董事会作出的选择应继续有效,直至董事会作出反对决定,或经董事会酌情决定,在行政总裁的整个任期内生效。

董事长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适用于首席执行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长。

15.6。根据行政总裁的建议,董事会可委任一名或多名自然人协助行政总裁出任副行政总裁(Directeur G n Ral d l Gu) 。

 

12


董事会应与首席执行官达成协议,确定授予副首席执行官权力的范围和期限。董事会应作出赔偿。如果副首席执行官是董事,他或她的职责不能超过他或她的董事职位。

第三方方面,副行政长官与行政长官有相同的权力,副行政长官有诉讼的权力。

副行政长官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副行政总裁应按照行政总裁的提议,随时由董事会罢免。如果取消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批准的,可能会造成损害。

副行政总裁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70)岁。如果副首席执行官的任期达到了这个年龄限制,他(她)将自动被认为已经辞职。但是,他或她的任期应延长至董事会下次会议,在下次会议期间,可能任命一名新的副首席执行官。

如果首席执行官停止履行或被阻止履行其职责,副首席执行官应保留所有职责和权力,直至任命新的首席执行官,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

第16条-无表决权的成员

董事会可以从股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方面指定一名或者多名无表决权的董事,但不得超过两名。

无表决权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决定,不得超过三(三)年。无表决权会员的职责,应当在提请批准过去一年财务报表的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并在该无表决权会员任期届满之年举行。

未经表决的成员可以随时改选,董事会可以随时结束任期。

如无表决权的成员因任何其他原因死亡、辞职或离职,董事会可在其剩余任期内接替其职务。

 

13


未经表决的成员应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可由董事会或主席与其协商,并仅以协商的声音参加审议;然而,他们的缺席不能影响审议的有效性。董事会会议应在与董事相同的条件下召开。

未经表决的成员不应因其职责而获得报酬,但董事会可授权偿还未经表决的成员为公司的利益而招致的费用。

第17条-董事的赔偿

董事会成员和前成员应获得下列补偿:

 

  (a)

就申索(包括公司的申索)进行抗辩的合理费用(该等申索除外,而该等申索是由法院最终决定宣布由该等委员或前委员负责的申索) ,根据公司的要求,在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其目前或以前履行的任何其他职责时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

 

  (b)

因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他们目前或以前应公司要求履行的任何其他职责而应支付的损害赔偿。

无权获得赔偿:

 

  (a)

如果并在法国法律不允许这种赔偿的范围内;

 

  (b)

如果主管法院在最后和最后裁决中确定董事会现任或前任成员的行为或不行为可定性为故意(Faute意向性)行为,并在此范围内确定,故意不计后果或不能履行其职责(不能迅速执行) ;或

 

  (c)

保险责任保险包括董事会现任或前任成员应支付的费用、损害赔偿或罚款,保险人已支付费用、损害赔偿或罚款。

除公司自行提出索赔外,董事会有关现任或前任成员应当按照公司关于其辩护方式的指示,事先与公司协商有关辩护方式。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当事人不得: (一)承认个人责任; (二)放弃抗辩; (三)同意和解。公司可为董事会现任或前任成员提供责任保险。

第18条有关缔约方的协定

根据法国《商业法典》第L.229-7条第6款,该《商业法典》第L.225-38至L.225-42条适用于该公司订立的协议。

 

14


第四编

法定核数师

第19条-法定审计员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一名或多名法定审计师进行审计。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应当至少委派两名法定审计师。

每名法定核数师须由股东大会委任。

如普通股东大会未能选出法定核数师,任何股东均可请求法院委任一名法定核数师,并妥为传召董事局主席。经法院指定的法定审计师的任期在普通股东大会正式指定法定审计师时结束。

第五编

一般性会议

第20条

1.会议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召开和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应在注册办事处或大会指定的任何其他地点举行。

2.应享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以股东的名义或者以其名义在公司登记的中介机构的名义登记的股份的账面记载。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选择下列选择之一:

 

   

由代表他们注册的中介人代表;或

 

   

向另一股东、其配偶或与其结成民事联盟的合伙人(契约)指派代理人;或

 

   

以邮递方式投票;或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公司发送委托书,而不表明转让。

 

15


3.视频会议表决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董事会可以安排股东以视频会议或其他电信方式出席并投票,以供识别。如果董事会决定对给定的会议行使这一选择,董事会的决定记录在会议通知和/或会议中。

董事会酌情决定,以视频会议或上述任何其他电信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应视为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计算法定人数和多数。

4.委员会出席会议记录

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应由首席执行官主持,如副首席执行官是董事,则应由副首席执行官主持,或由董事会为此专门指定的董事主持。否则,会议将选出自己的主席。

委员会应包括一名主席和两名监票人。监票人的职责由出席会议并接受表决票数最高的两名委员履行。

委员会须委任秘书,而秘书无须是股东。

在每次会议上,均须备存出席纪录,并附有授权代理人的权力及缺席投票,以及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委员会可在公司接受美国注册会计师就处置事项所传送的资料后,在会议前第二个营业日(第二个营业日)前,酌情在巴黎时间零时前,将此出席情况表予以规范,在此日期之前已经投票的股东。事实上,根据《法国商业法典》第225-85条和第225-86条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取消或修改处置其股份的股东所投的票。因此,鉴于这一信息的传递截止日期,在大会上编制的出席情况单应为一份文件草案,直至其得到规范。在考虑到所传递的信息后,对决议的表决结果应为最终结果。

会议记录的副本或摘录应由董事会主席、执行行政总裁职责的董事或会议秘书有效核证。

 

16


5.法定人数和多数

股东的决定应当在股东大会上作出。

只有临时股东大会才有权修改《公司章程》的任何或所有规定。

普通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所有其他决定。

特定类别股份的持有人须出席特别会议,但须假设该等股份是成立的,以决定就该类别股份的权利作出任何修订。

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规定的日期召开的普通股东大会,对出席、代表或以通讯表决的股东持有至少五分之一(1/5)有表决权的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审议。如果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召开第二次会议,其议程与第一次会议相同;第二次会议不需要法定人数。

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确定的日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效地审议了出席、代表或表决的股东至少持有四分之一(1/4)有表决权的股份的情况。如果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召开第二次会议,其议程与第一次会议相同。如果未达到第二次会议的法定人数,第二次会议可推迟至不迟于第二次会议召开之日后两个月举行。有效举行第二次或延期举行的会议(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法定人数为有表决权股份的1/5。

在第一次召集通知所定日期举行的特别会议,如出席、代表或以通讯表决的股东在第一次通知时至少持有三分之一(1/3)的股份,并未出席、代表或以通讯表决的股东,可有效地进行审议,1/5在第二次会议通知规定的日期举行的会议,或在第二次会议推迟举行的情况下举行的会议。

大会的决定应以有效表决的多数票作出。

特别大会和特别会议的决定应以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2/3)多数票作出。

所投表决票不包括股东未参加表决、弃权、投出空白、无效票的股份。

 

17


第六编

公司业绩

第21条-财政年度

每个财政年度应持续一日历年,从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

12月31日。

第22条-利润-法律储备

财政年度利润的百分之五(五)的强制性扣减,减去以前的任何亏损,应拨作设立一个称为"法律储备"的储备基金。当法定准备金数额达到资本的十分之一(1/10)时,这种扣减不再是强制性的。

可分配利润应包括本财政年度的利润,减去任何以前的损失和前项规定的扣减,加上累计利润。

第23条- - - -红利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可分配利润的,股东大会决定将其记入其管理的分配、使用、结转或作为股利分配的一个或多个储备账户。

大会在记录其现有储备金的存在后,可决定分配从这些储备金中扣除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决定应明确指出作出这些扣减的准备金账户。然而,股息应首先从财政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中扣除。

股利的发放程序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酌情决定。

以现金支付的分配应以欧元批准,并支付(i)所有持有法国登记册上的股份的人的欧元和(ii)所有持有美国登记册上的股份的人的美元。

为以美元支付股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酌情确定申请欧元/美元转换价格的参考日期。

派息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9)个月内发出。

批准本年度财务报表的股东大会可就派发的部分或全部股息,授予每名股东选择派发股息的现金或股份。

 

18


同样,每一股东可被授予临时分配,并且对于部分或全部上述临时分配,选择现金或股份支付临时分配。

股份支付的要约、价格、发行条件,以及股份支付的请求、增资条件,由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董事会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进行临时分配。

第七章

解散清算

第24条-提前解散

临时股东大会可在任何时候决定公司提前解散。

第25条- - - -资本损失的二分之一

因会计凭证记载的亏损,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财务报表核准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其列为亏损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决定公司提前解散是否合理。

如没有作出解散的决定,该资本须不迟于该亏损记录期间后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完结时,并受与法团的最低资本有关的法律所规限,如果在此期间,权益资本没有恢复到等于或大于资本的二分之一,则应减少数额,数额应等于或大于不能从准备金中扣除的任何损失。

未召开股东大会或者未有效审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第26条-解散的影响

公司因任何原因解散时,应立即进行清算。为清算的目的,其法律人格应持续到清算结束。

在整个清算期间,股东大会应保留与公司存续期间相同的权力。

 

19


在清算结束前,股票仍可交易。

该公司的解散只对第三方具有效力,自该解散公布于贸易及公司注册纪录册之日起。

第27条-清算人的任命-权力

公司存续期届满或者提前解散时,股东大会应当对清算方式作出规定,并指定一名或者多名清算人,由其设定权力,依法履行职责。

清算人的任命结束了董事、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副首席执行官的职责。

第八编

通知

第28条

根据本公司章程提供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确认收到,或以法外行为发出。同时,通知的副本应通过定期邮件发送给收件人。

第九编

争端

第29条

股东之间或公司与股东之间就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或执行,或一般就公司事宜,在公司存续期间或其清算期间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属于注册办事处所在地主管法院的管辖范围。

因此,如有争议,每名股东必须在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的主管法院的管辖下选择住所,所有传票和通知均应合法发给该住所。

如果没有选择住所,则传票和通知应有效地送达区域法院(大审法庭)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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