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经修订及重述的权利协议的第1号修订
本修订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的第1号(本“修订”)修订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HOLLYSYS AUTOMATION TECHNOLOGIES LTD.(“公司”)与纽约公司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一家纽约公司)作为权利代理人(“权利代理人”)于2020年9月24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权利协议(“权利协议”)。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权利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简历
鉴于公司与权利代理人已签立及订立权利协议;
然而,根据权利协议第27条,为该第27条所述的目的,公司及权利代理人可不时补充或修订权利协议,而无须任何权利或权利证书持有人批准;
鉴于公司、Superior Technologies Holding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母公司”)及Superior Technologies Mergersub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业务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建议订立一份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经不时修订、修订及补充,“合并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续(“合并”);及
然而,董事会已决定并议决,修订权利协议如下文所述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以规定合并协议及其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将不会导致任何人成为收购人或对权利产生任何触发影响;
因此,现将《权利协议》修订如下:
1.现对《协定》第1节进行修订和补充,在相应地点增加以下定义,编号相应调整:
“生效时间”是指合并协议中定义的“生效时间”。
“合并”是指合并协议中定义的“合并”。
“合并协议”系指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之间于2023年12月11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该协议和计划可能会不时修订、修改和补充。
“合并子公司”是指Superior Technologies Mergersub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指Superior Technologies Holding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
2.现对权利协议第1节中“收购人”的定义进行修订,并在其末尾增加以下一句: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均不得仅因(i)合并协议的批准、执行或交付,或(ii)在合并协议根据其规定终止、履行合并协议或根据合并协议的规定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包括合并)之前的原因或结果而被视为“收购人”,包括订立或履行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每一项均在合并协议中定义)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其各自的规定或(iii)上述任何一项的公开公告(上述第(i)、(ii)和(iii)款中描述的此类行动,“许可事件”)。”
3.特此修订及补充权利协议第3(a)条,在其末尾增加以下一句: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分配日期或股票收购日期均不应被视为仅因理由或任何许可事件的结果而发生。”
4.兹修订及修订《权利协议》第7(a)条第一句,在其末尾增加以下内容:
“;但前提是,若该到期日先前不应发生,则该到期日应发生在紧接该生效时间之前,且该权利自该时间及之后届满且不可行使。”
5.修订权利协议,增加新的第36条,全文如下:
“第36条。合并协议例外。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任何权利均不得成为可行使的权利,任何权利的持有人均无权仅凭理由或因任何允许的事件而行使这些权利。”
6.本修正案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视为生效。除经本修订特别修订外,权利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在此予以批准和确认。
7.如因任何原因合并协议(包括合并)根据其条款终止,则本修订即为无效,且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权利协议与紧接本修订执行前的权利协议相同,公司应及时通知权利代理人。
8.本修正案应被视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订立的合同,就所有目的而言,应受适用于完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订立和履行的合同的该司法管辖区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9.本修正案可在任何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方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一份同一文书。以电子方式传送的本修正案签字,与原始签字具有同等的权威性、效力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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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本修正案的任何条款、条文、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裁定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修正案的其余条款、条文、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受影响、损害或无效。
11.权利代理人和公司特此放弃权利协议项下与本修订所涵盖事项有关的任何通知要求。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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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修订已由公司及权利代理人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及年份正式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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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王昌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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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王昌黎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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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斯泰西·阿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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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斯泰西·阿奎 | |
| 职位: | 副总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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