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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英可瑞生物制药

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

1.计划的宗旨.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现有的最佳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公司业务的成功。

2.定义.除个别授标协议另有定义外,以下定义应适用于本文和个别授标协议中使用的定义。在个别授标协议中单独定义一个术语的情况下,该定义应取代本节2所载的定义。

(a)“管理员”指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首席执行官”).
 
(b)"附属公司"指(a)就某人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由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及(b)就个人而言,须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如有的话)、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如有的话)及其他直系亲属,或任何上述个人控制的任何人。
 
(c)"适用法律”指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联邦证券法、州公司和证券法、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市场系统的规则、美国法典以及适用于向其中的居民或接受此类奖励的受赠人授予的奖励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与该计划和奖励有关的法律要求。
 
(d)"假定”意味着根据公司交易,要么(i)裁决由公司明确确认,要么(ii)裁决所代表的合同义务由继承实体或其母公司就公司交易明确承担(而不仅仅是通过法律运作),并对受裁决约束的继承实体或其母公司的证券数量和类型进行适当调整以及根据证明同意承担裁决的文书确定的至少保留在公司交易时存在的裁决补偿要素的行使或购买价格。
 
(e)"奖项”指单独或合计授予计划项下的期权、SAR、股息等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他权利或利益。
 
(f)"授标协议”指证明公司与承授人签立的授予奖励的书面协议,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
 
(g)"”指公司董事会。


(h)"原因”指,就承授人由公司或由承授人向其提供服务的相关实体终止或与之终止持续服务而言,该等终止是由于承授人与公司或该相关实体之间当时有效的书面协议中明确定义的“原因”,或在没有该当时有效的书面协议或该定义的情况下,根据管理人的确定,承授人的:(i)疏忽履行或拒绝履行,对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的任何重大责任(如承授人与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之间的协议所述,或公司或该等相关实体根据承授人的立场合理指派的),或严重违反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的任何行为守则、规则、条例或政策,(ii)以不诚实的态度履行任何行为或不履行任何行为,并损害公司或相关实体(经济或声誉),(iii)在盗窃、盗用、欺诈行为中的不诚实或承诺,或违反信托,(iv)任何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违反任何劳动合同(雇佣协议)、保密义务或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不招揽义务或承授人与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之间的其他协议,(v)违反受托责任,或实施犯罪(轻微交通违法或类似罪行除外),(vi)重大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证券法,或(vii)以损害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的声誉、业务运营、资产或市场形象的方式的任何故意行为。

(i)"控制权变更"指(由管理人合理行事所厘定)通过(i)任何人或相关人士团体直接或间接取得证券的实益拥有权(由公司或由公司或由公司发起的雇员福利计划或由公司的附属公司取得)而实现的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变更,连同该等人所持有的证券,根据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的要约或交换要约,构成公司已发行证券总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或(ii)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合同或一系列合同,将导致前述(i)款所述的相同控制权变更效力。为免生疑问,在以下情况下,交易将不构成控制权变更:(i)其唯一目的是改变公司成立的司法管辖权,或(ii)其唯一目的是创建一家控股公司,该公司将由紧接该交易前持有公司证券的人士以基本相同的比例拥有。
 
(j)"公司”指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或就公司交易采纳该计划的任何继承公司。
 
(k)"顾问”指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委聘向公司或该相关实体提供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任何人(雇员或董事除外,仅就以该人的雇员或董事身份提供服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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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持续服务”指以雇员、董事或顾问的任何身份向公司或相关实体提供服务不会中断或终止。在要求在作为雇员、董事或顾问的有效终止之前提前通知的法域,持续服务应视为在实际停止向公司或相关实体提供服务时终止,尽管根据适用法律,在终止作为雇员、董事或顾问可以生效之前必须履行任何规定的通知期。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应被视为在持续服务实际终止时或在承授人为其提供服务的实体不再是相关实体时终止。在以下情况下,(i)任何经批准的休假,(ii)公司、任何相关实体或任何继任者之间以任何雇员、董事或顾问身份的转移,或(iii)只要该个人仍以任何雇员、董事或顾问身份为公司或相关实体服务,则持续服务不得被视为中断(除非授标协议另有规定);但,如任何经批准的休假的期限超过三十(30)天或根据授标协议规定的更长期限(“长假),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授予该雇员、董事或顾问的奖励的归属时间表应在该长假期间暂停,并在长假终止时恢复,并应按暂停的时间长度进行支出。经批准的请假应当包括病假、军假或者其他任何经批准的事假。

(m)"控制"某一特定人士的权力或授权,不论是否行使,均指直接或间接指导该人士的业务、管理和政策,不论是通过投票证券的所有权、合约或其他方式;但,该权力或授权须在拥有实益所有权或指示在该人的成员或股东会议上有权投出的选票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投票权的权力或控制该人董事会过半数的组成的权力时,最终推定为存在。
 
(n)"公司交易”指(由管理人合理行事的全权酌情决定权确定)以下任何交易:
 
(i)公司与任何人的合并、合并、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其中公司并非存续实体),或任何其他交易或系列交易,其结果是紧接该等交易或系列交易之前的公司股东在紧接该等交易或系列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拥有存续实体的多数投票权,但其主要目的是改变公司成立状态的交易除外;

(ii)出售、转让、独家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
 
(iii)公司彻底清盘或解散;
 
(iv)公司为存续实体但(a)紧接该合并前已发行的普通股凭藉合并转换或交换为其他财产(不论是以证券、现金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反向合并或最终导致反向合并(包括但不限于要约收购后进行反向合并)的一系列关联交易,或(b)拥有公司已发行证券总合并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证券转让给与紧接该合并或最终导致该合并的初始交易之前持有该证券的人不同的一个或多个人,但不包括管理人确定不属于公司交易的任何该等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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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任何个人或相关群体(公司或公司发起的员工福利计划除外)在单一或系列关联交易中收购拥有公司已发行证券总合并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不包括管理人认定不属于公司交易的任何此类交易或系列关联交易。
 
(o)"董事”指任何相关实体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
 
(p)"残疾”指承授人因任何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在连续不少于九十(90)天的期间内不能履行承授人所担任的职务的责任和职能。承授人将不会被视为已招致残疾,除非他或她提供的此种损害的证据足以使管理人酌情信纳。
 
(q)"股息等值权利”是指授予承授人以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衡量的补偿的权利。
 
(r)"Drag-Along事件”指股东协议和/或公司并购中所定义的公司的拖累式出售或贸易出售,或在没有该等当时有效的文件或该定义的情况下,指公司交易。
 
(s)"雇员”指任何受雇于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的人,包括董事,受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对拟进行的工作以及履行的方式和方法的控制和指示。公司或相关实体向董事支付的董事费或向顾问支付的咨询费,不足以构成公司或相关实体的“雇佣”。
 
(t)"公平市值”是指,截至任何日期,普通股的价值确定如下:
 
(i)如果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其价值应被视为在分配前一(1)天结束的三十(30)天期间内证券在该交易所的收盘价的平均值,如《华尔街日报》或管理人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所报道;
 
(ii)如果普通股在场外交易,则该价值应被视为在《华尔街日报》或管理人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中报告的分配前三(3)天结束的三十(30)天期间内的收盘价的平均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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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在上述(i)及(ii)所述类型的普通股缺乏既定市场的情况下,其公平市场价值须由管理人根据以下因素善意厘定:(1)公司经审核及综合财务报表,或(2)由管理人选定的独立评估师厘定的公司价值,或(3)公司最近一轮股权融资中的配售价格(如适用),以及公司业务营运的发展情况及自该等融资后的市场情况,或以其他方式由管理人决定,且不与适用法律相抵触。
 
受自由流通性限制的证券的估值方法应予调整,以较上述第(i)、(ii)或(iii)款所确定的市场价值作出适当折让,以反映由管理人善意确定的其公平市场价值,或由清盘人(如指定一人)善意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
 
(u)"承授人”指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的雇员、董事或顾问。
 
(五)"首次公开发行"系指公司根据(a)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提交的登记声明,或(b)适用于在另一司法管辖区发行证券的证券法,根据这些证券将在国际公认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坚定承诺承销其任何证券(或继承公司的证券)向公众公开发行。
 
(w)"激励股票期权”是指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其条款,该期权符合《美国法典》第422条含义内的激励股票期权的资格,而在其他方面,该期权旨在符合激励股票期权的资格。
 
(x)"并购”指经不时修订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y)"普通股”指公司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z)"期权”指根据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授予协议购买股份的选择权。授予属于美国纳税人(如果有的话)的雇员的期权可能符合激励股票期权的条件,也可能不符合激励股票期权的条件。

(aa)"家长”指以公司为结尾的不间断公司链中的任何公司(公司除外),如果每一公司(公司除外)拥有或控制的股票拥有或控制该链条中其他公司之一的所有类别股票的总合并投票权的50%或以上。在计划通过后的某一日期获得母公司地位的公司应被视为自该日期开始的母公司。
 
(BB)“”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号、合营企业、产业、信托、非法人组织、协会、企业、机构、公益公司、实体或政府或监管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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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计划”是指这份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
 
(dd)"登记日期”指(i)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发生的第一种情况;(ii)在公司交易的情况下,如果在该公司交易中可发行的继承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同一类别证券应已在该公司交易完成之日或之前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出售给公众,则该公司交易完成之日。
 
(ee)"相关实体”指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及公司或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大所有权权益的任何业务、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
 
(ff)"已更换”指根据公司交易,该奖励被公司、继任实体(如适用)或其中任何一方的母公司的可比股份或股票奖励或现金奖励计划所取代,该计划保留了公司交易时存在的该奖励的补偿要素,并根据适用于该奖励的相同(或更有利)归属时间表规定了后续支付。裁决可比性的确定应由管理人作出,其确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结论性的。
 
(gg)“受限制股份”指根据该计划向承授人发行的股份,其对价(如有)并受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回购条款、没收条款以及管理人确立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hh)"受限制股份单位”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达到管理人确立的绩效标准,可以全部或部分获得的奖励,并且可以以现金、股份或其他证券或由管理人确立的现金、股份或其他证券的组合进行结算。
 
(二)“特区”指授予承授人股份或现金补偿的股份增值权,由管理人确立,以普通股价值的增值计量。
 
(jj)"分享”指公司的普通股。
 
(kk)"分拆交易”指公司向其股东分派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证券。
 
(ll)"股东协议”指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中指名的关连人士于2019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东协议(经不时修订、重列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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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子公司”指就特定实体而言,(i)任何实体(x)其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或(y)其利润或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权益由标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或通过标的实体的一(1)或多个子公司拥有或控制;(ii)其资产或其部分的任何实体,与标的实体的净收益合并,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记录在标的实体的账簿上,用于财务报告目的;或(iii)标的实体有权直接或间接通过另一家子公司以其他方式指导该实体的业务和政策的任何实体。
 
(nn)"美国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3.受该计划规限的股份.
 
(a)根据本计划的奖励将发行的股份应获得授权,但未发行,或重新获得普通股。
 
(b)任何被没收、取消或届满(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奖励(或奖励的一部分)所涵盖的任何股份,为确定根据该计划可发行的股份的最大总数,须当作并无已发行。根据奖励根据计划实际已发行的股份不得退回计划,且不得用于未来根据计划发行,但如未归属的股份被没收,或公司以其原始购买价格或其在回购时的公允市场价值中的较低者回购,则该等股份将可用于未来根据计划授予。在适用法律和普通股交易所在的适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市场系统的上市要求未禁止的范围内,(i)为支付奖励行使或购买价格而放弃的奖励所涵盖的任何股份,或(ii)为履行与行使奖励有关的预扣税款义务而放弃的奖励所涵盖的任何股份,应被视为未为确定根据该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而发行,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
 
4.计划的管理.
 
(a)计划管理员.
 
(一)行政管理.该计划应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管理。
 
(二)管理错误.如以不符合本款(a)项条文的方式授出裁决,则该裁决须在适用法律许可并经署长批准的范围内,自其授出日期起推定有效。
 
(b)署长的权力.在符合适用法律及本计划的规定(包括根据本计划赋予署长的任何其他权力)的规限下,除委员会另有规定外,署长有权酌情:
 
(i)决定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根据本协议授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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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决定拟授予的奖励的种类及数目;
 
(iii)批准根据计划使用的授标协议表格,以修订授标协议的条款;
 
(iv)厘定根据本计划授出的任何奖励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奖励通知书及奖励协议所载的归属时间表及行使价格),但须受该计划规限;
 
(v)修订根据该计划授出的任何未偿奖励的条款,但任何会在重要方面对承授人在未偿奖励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修订,不得在未经承授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作出;
 
(vi)解释及解释计划及授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依据计划批出的任何授标通知或授标协议;
 
(vii)订立、订明、修订及撤销该计划的规则及条款或与该计划有关的规则及条款,包括与为满足适用的外国法律或根据适用的外国法律获得优惠税务待遇的资格而设立的次级计划有关的规则及条款;

(八)确定公允市场价值;
 
(ix)代表公司签立执行授予裁决所需的任何文书;
 
(x)要求承授人提供陈述或证据,证明用于支付任何授标的行使价的任何货币是根据适用法律合法取得并取出承授人所居住的司法管辖区;及
 
(xi)采取署长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但不违反计划的条款及适用的法律。
 
(c)赔偿.除了他们作为董事会成员或公司或相关实体的雇员可能拥有的其他赔偿权利外,董事会成员和公司或相关实体的任何雇员被授予代表董事会、管理人或公司行事的权力,应由公司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按照管理人批准的方式,在税后基础上针对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进行辩护和赔偿,就任何申索、调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抗辩,或与其中的任何上诉有关而实际及必然招致,而他们或其中任何一方可能因根据或与该计划或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裁决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未采取行动而成为其中的一方,以及针对他们为解决该等申索、调查、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判决而支付的所有款项(前提是该等和解获得公司批准)或由他们为满足判决而支付的所有款项,除非与在该等申索、调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应被判决该人对重大过失、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负有责任的事项有关;但条件是,在提出该等申索、调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后三十(30)天内,该人应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由公司承担费用的机会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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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奖励可授予雇员、董事及顾问。获授予奖励的雇员、董事或顾问,如另有资格,可获授予额外奖励。
 
6.授标条款及条件.
 
(a)奖项类型.根据该计划,管理人被授权向雇员、董事或顾问授予任何类型的安排,这些安排不违反该计划的规定,并且根据其条款涉及或可能涉及发行(i)股份、(ii)现金或(iii)期权、特区或类似权利,其价格与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相关的固定或可变价格,并具有与时间流逝、发生一项或多项事件或满足业绩标准或其他条件相关的行使或转换特权。此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期权、SAR、限制性股票的销售或红利、限制性股票单位或股息等值权利,并且奖励可能包括一种此类证券或利益,或以任何组合或替代方式包含其中两(2)种或更多。
 
(b)授标的指定.每个奖项应在奖励协议中指定。

(c)授标条件.在符合计划条款的情况下,管理人应确定每项裁决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裁决归属时间表、回购条款、优先购买权、没收条款、裁决结算时的付款形式(现金、股份或其他对价)、付款或有事项,以及满足任何业绩标准,而承授人的身份和该裁决将涵盖的股份数量应由管理人确定。每项授标应受管理人批准的授标协议条款的约束。管理人制定的业绩标准可能基于以下任何一项或组合:(i)股价上涨,(ii)每股收益,(iii)股东总回报,(iv)营业利润率,(v)毛利率,(vi)股本回报率,(vii)资产回报率,(viii)投资回报率,(ix)营业收入,(x)净营业收入,(xi)税前利润,(xii)现金流,(xiii)收入,(xiv)费用,(xv)息税折旧前利润,(xvi)经济增加值和(xvii)市场份额。业绩标准可能适用于公司、相关实体和/或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的任何个别业务单位。部分达到规定标准可能会导致支付或归属与授予协议中规定的实现程度相对应的款项。
 
(d)收购和其他交易.管理人可以在结算、承担或替代、未偿奖励或授予未来奖励的义务方面根据该计划发放奖励,涉及公司或相关实体通过合并、股份购买、资产购买或其他交易形式收购另一实体、在另一实体的权益或在相关实体的额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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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延期支付奖励款项.管理人可根据该计划建立一个或多个计划,以允许受赠人有机会在行使奖励(美国纳税人持有的奖励除外)、满足绩效标准或其他事件时选择推迟收到考虑,如果没有选举,则受赠人有权根据奖励支付或收到股份或其他对价。署长可就如此递延的金额、股份或其他代价订立选举程序、该等选举的时间、支付及应计利息或其他收益(如有的话)的机制,以及署长认为对管理任何该等递延程序而言可取的其他条款、条件、规则及程序。
 
(f)单独的程序.管理人可根据该计划建立一个或多个单独的计划,以便根据管理人不时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一类或多类受赠人发放特定形式的奖励。
 
(g)早操.授标协议可(但无须)包括一项条文,规定承授人可在雇员、董事或顾问在完全归属授标前随时选择行使授标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并经管理人批准。根据此类行使而收到的任何未归属股份可能会受到有利于公司或相关实体的回购权或管理人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限制的约束。
 
(h)授标期限.每项奖励的期限应为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期限。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奖励的指明期限不包括承授人已选择推迟收到根据奖励可发行的股份或现金的任何期限。如果授予激励股票期权的美国纳税人在授予激励股票期权时拥有(或根据美国法典第424(d)条被视为拥有)代表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所有类别股份总合并投票权10%以上的股票,则激励股票期权的期限将不超过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一)裁决的可转让性.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裁决可(i)通过遗嘱、血统和分配法律以及(ii)在受赠人的存续期内转让,但仅限于以管理人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转让。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承授人死亡的情况下,承授人可在管理人提供的受益人指定表格上指定一名或多名承授人裁决的受益人。

(j)授予奖励时间.授出裁决的日期,就所有目的而言,须为署长作出授予该裁决的决定的日期,或由署长决定的其他日期。
 
7.授标行使或购买价格、代价及税项.
 
(a)行使或购买价格.授标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如有)应由管理人确定。在向美国纳税人授予期权或SAR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截至授予日股票公允市场价值的100%。此外,就授予美国纳税人的激励股票期权而言,在授予激励股票期权时,该纳税人拥有(或根据美国守则第424(d)条被视为拥有)代表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所有类别股份总合并投票权10%以上的股份,每股行使价将不低于授予日每股公平市场价值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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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本条第7(a)款的上述规定,如属依据上文第6(d)款发出的裁决,则该裁决的行使或购买价格须按照证明同意发出该裁决的有关文书的条文厘定。
 
(b)考虑.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行使或购买奖励时将发行的股份所需支付的对价,包括支付方式,应由管理人确定。除管理人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对价外,管理人有权接受以下根据该计划发行的股份作为对价:
 
(i)现金;
 
(ii)检查;
 
(iii)如行使或购买发生在登记日期当日或之后,并在管理人许可的范围内,则交出股份或交付管理人可能要求的妥善签立的股份所有权证明表格,而该表格在交出或证明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相当于须行使上述奖励的股份的总行使价,但条件是,根据该计划或公司任何其他股权补偿计划或协议获得的股份必须已由承授人持有超过六(6)个月的期间(且在该期间未通过鉴证用于另一次奖励行使);
 
(iv)就期权而言,如行使发生在登记日期或之后,则通过经纪自营商出售及汇款程序付款,据此,承授人(a)须向公司指定经纪公司提供书面指示,以即时出售部分或全部购买的股份,并向公司汇出足够资金以支付购买的股份应付的总行使价,及(b)须向公司提供书面指示,以将购买的股份的证书直接交付该经纪公司,以完成出售交易;或
 
(v)上述付款方式的任何组合。
 
管理人可随时或不时透过采纳或修订第4(b)(iv)节所述的授标协议的标准格式,或藉其他方式,授予不容许上述所有形式代价用于支付股份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一种或多种形式代价的授标。
 
(c)税收.不得根据该计划向任何承授人或其他人交付股份,直至该承授人或其他人作出管理人可接受的安排,以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清偿任何所得税和就业税预扣义务。受赠人应负责与奖励和股份的接收、归属、行使、转让和处置相关的所有税款。在行使裁决后,公司和/或作为承授人雇主的相关实体有权向承授人预扣或收取足以履行该等税务义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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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使奖励.
 
(a)行使程序;作为股东的权利.
 
(i)根据本协议批出的任何授标,须在署长根据计划条款确定并在授标协议中指明的时间及条件下行使。

(ii)当有权行使奖励的人已按照奖励条款向公司发出行使该奖励的书面通知,并就行使奖励所涉及的股份全额付款,包括在选定的范围内使用经纪自营商销售和汇款程序支付第7(b)(iv)条规定的购买价款时,则该奖励须当作已行使。
 
(b)持续服务终止后行使奖励.
 
(i)授标不得在授标协议所列的该授标终止日期后行使,而只可在授标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承授人的持续服务终止后行使。

(ii)凡授标协议准许承授人在指定期间的连续服务终止后行使授标,则该授标须在指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或原授标期限的最后一天(以先发生者为准)未行使的范围内终止。
 
(c)不得违反适用法律行使。
 
尽管有上述规定,无论裁决是否已在其他方面变得可行使,如署长(全权酌情决定)确定行使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则裁决不得行使。
 
(d)对运动的限制.
 
尽管有上述规定,无论一项裁决是否已归属和可行使,管理人可决定,在(i)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ii)公司交易或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不得行使该裁决,除非适用的裁决协议允许。
 
9.发行股份的条件.
 
(a)不得依据行使裁决而发行股份,除非行使该裁决及依据该裁决发行及交付该等股份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并购及有关的授予协议,并须就该等合规须进一步获得公司大律师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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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作为行使裁决的条件,公司可要求行使该裁决的人在任何该等行使时作出陈述和保证,该等股份的购买仅用于投资,而目前并无任何出售或分销该等股份的意图,但公司大律师认为,该等陈述是任何适用法律所要求的。
 
(c)作为行使裁决的条件,承授人须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任何人授出授权书,以行使有关股份的投票权,而公司可要求行使该等裁决的人承认并同意受当时有效的并购、股东协议及公司与股份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有的话)的条文的约束,犹如承授人是根据该等条文持有普通股一样。
 
10.终止及回购权.在符合适用的授标协议的相关规定下,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所有未归属的授标应立即终止,不再生效。如发生(i)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故终止,或(ii)承授人违反其与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之间的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雇佣协议)、不披露义务、保密义务、不竞争义务或不招揽义务)或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的雇员手册(不论在承授人的持续服务终止之前或之后)(上述(ii)项,则“承授人的违约"),除管理人另有决定外,承授人持有的所有奖励(已归属或未归属)应立即终止,不再进一步生效,而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回购(“回购权")向承授人提供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既得奖励(如未终止)和/或承授人在行使任何奖励时获得的股份。回购权由管理人全权酌情行使。回购价格如下:

(a)就既得奖励或承授人在行使奖励时获得的股份应付的代价,须以现金或注销承授人欠公司的购货款债务,或以上述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作出;及
 
(b)就既得奖励或承授人在行使奖励时获得的股份作出的回购价格,须为该既得奖励或该等股份的面值,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
 
如公司决定行使回购权,受回购规限的承授人须(1)立即签立所有必要文件,并按适用法律、并购及管理人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该等回购完全生效,及(2)就该等既得奖励或管理人要求的该等股份提供惯常的陈述和保证,但承授人未能作出该等陈述和保证绝不会延迟或影响该等股份或该等既得奖励的回购完成,其生效,并于公司向该持有人提供适用的回购价格的时刻记入公司的会员名册(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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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本化变动时的调整.在公司股东采取任何规定行动的情况下,每项未行使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数目、已根据计划获授权发行但尚未授出任何奖励或已退回计划的股份数目、每项该等未行使奖励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在公司任何财政年度可向任何承授人授出奖励的最高股份数目,以及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的任何其他条款,应按比例调整(i)因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股份股息、股份合并或重新分类或影响股份的类似交易而导致的已发行股份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ii)在公司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实施的任何其他已发行股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或(iii)由管理人酌情决定的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交易,包括公司合并、合并、收购财产或股权,分立(包括分拆或以其他方式分配股份或财产)、重组、清算(无论是部分或全部)或任何类似交易;但公司任何可转换证券的转换不应被视为“在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进行”。这种调整应由管理人作出,其确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结论性的。除署长决定外,公司不得发行任何类别的股份,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股份的证券,均不得影响受裁决规限的股份数目或价格,亦不得因此而作出调整。在发生分拆交易时,管理人可酌情就计划下的未完成奖励作出其认为适当的调整和采取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i)调整股份数量和种类、每股行使或购买价格以及未完成奖励的归属期,(ii)禁止在分拆交易完成前的某些时间段内行使奖励,或(iii)替代,交换或授予奖励以购买子公司的证券;但管理人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作出任何此类调整或采取任何此类行动。

12.公司交易和控制权变更.
 
(a)公司交易或控制权变更时加速授予.
 
(一)公司交易.除个别授标协议或公司与承授人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发生公司交易(包括同时属于控制权变更的公司交易),在管理人批准的范围内,每项授标可在紧接该公司交易的指定生效日期之前,就每项授标中既不承担也不替换的部分承担或替换,该部分奖励将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和可行使,并在紧接该公司交易的指定生效日期之前解除该部分奖励所代表的当时所有股份的任何回购或没收权利(可按公平市场价值行使的回购权利除外),前提是承授人的持续服务未在该日期之前终止。裁决中未被假定或替换的部分应根据本条(b)款终止,但以在该公司交易完成之前未被行使为限。

14

(二)控制权变更.除个别授标协议或公司与承授人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发生控制权变更(控制权变更亦属公司交易除外),在管理人批准的范围内,根据该计划在当时尚未完成的每一项授标应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和可行使,并解除该授标所代表的当时所有股份的任何回购或没收权(可按公平市场价值行使的回购权利除外),紧接该等控制权变更的指定生效日期之前,前提是承授人的持续服务未在该日期之前终止。
 
(b)终止授予至公司交易中未承担及取代的程度.自公司交易完成后生效,该计划下所有未完成的奖励均应终止,但条件是,所有此类奖励不得终止,只要它们是与公司交易相关的假定或替换的。
 
(c)其他机制.除个别授标协议或公司与承授人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另有规定外,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如发生公司交易或控制权变更,管理人可订定其他机制,例如(1)根据公司交易或控制权变更(视属何情况而定)日期的股份价值以现金终止及支付任何授标,或(2)允许任何承授人在管理人确定的指定期间内行使任何未完成的奖励的权利。

13.计划生效日期及期限.本计划自董事会通过及公司股东批准后生效。该计划应在通过之日后的十(10)年内继续有效,除非委员会提前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延长。在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下,可于计划生效时根据该计划授予奖励。
 
14.计划的修订、暂停或终止.
 
(a)委员会可随时修订(包括延长计划的期限)、暂停或终止计划;但如该等修订会改变第4(b)(vi)条或本条第14(a)条的任何条文,则不得作出该等修订。
 
(b)在计划暂停实施期间或计划终止后,不得授予任何奖励。
 
(c)除非署长另有诚意决定,否则计划的中止或终止(包括根据上文第12条终止计划)不会对已授予专营公司的授标下的任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5.股份保留.
 
(a)公司在计划期限内,将在任何时候储备和保持足够数量的股份,以满足计划的要求。

15

(b)公司无法取得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授权(公司大律师认为该授权是根据本协议合法发行和出售任何股份所必需的),应免除公司就未能发行或出售该等股份而应未取得该等必要授权的任何法律责任。
 
16.对雇佣/咨询关系条款无影响.本计划不得授予任何承授人与承授人的持续服务有关的任何权利,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其权利或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在任何时间终止承授人的持续服务的权利,不论是否有因由,亦不论是否有通知。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终止任意受雇的承授人的雇用的能力绝不会因其确定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已为本计划的目的因故终止而受到影响。
 
17.对退休和其他福利计划没有影响.除公司或相关实体的退休或其他福利计划特别规定外,就计算公司或相关实体的任何退休计划下的福利或供款而言,奖励不应被视为补偿,并且不应影响任何其他任何种类的福利计划或随后制定的任何福利计划下的任何福利,其中福利的可用性或金额与补偿水平相关。该计划不是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规定的“退休计划”或“福利计划”。
 
18.归属时间表.根据该计划向任何承授人发出的奖励须受该承授人的奖励协议所指明的归属时间表规限。管理人有权调整授予任何承授人的奖励的归属时间表。
 
19.拖动事件.除适用的授标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发生拖动事件时,在行使授标时持有任何股份的承授人须根据拖动事件出售、转让、转让或转让其全部股份,从而使拖动事件生效,而每名该等承授人须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人授予一份授权书,以转让、出售、传达和转让他/她的股份,并进行和执行所有行为,并执行所有必要或可取的文件,以完成拖动事件。
 
20.IPO。如属首次公开招股,承授人须与公司为进行首次公开招股而选出的任何承销商、协调人、银行家或保荐人订立任何协议,而每名该等承授人须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人士授出授权书,以与公司选出的任何承销商、协调人、银行家或保荐人订立任何协议,并作出及进行所有作为,并签立完成首次公开招股所必需或可取的所有文件。
 
16

21.未提供资金的债务.根据该计划应支付给受赠人的任何金额应为所有目的的无资金和无担保债务。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均无须将任何款项与其一般资金分开,或设立任何信托,或就该等义务设立任何特别账户。公司应在任何时候保留公司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可能进行的任何投资的实益所有权,包括信托投资。任何投资或任何信托或任何承授人账户的设立或维持,不得在管理人、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与承授人之间建立或构成信托或信托关系,或以其他方式在任何承授人或承授人的债权人对公司或相关实体的任何资产中建立任何既得利益或实益权益。承授人不得就公司可能就该计划投资或再投资的任何资产的价值变动向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提出索赔。
 
22.整个计划.本计划、个别授标协议和授标发放通知,连同本协议及其所有证物,构成并包含了整个股票激励计划和各方对本协议标的事项的理解,并取代各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进行的任何和所有谈判、通信、协议、谅解、备忘录、义务或义务。
 
23.建设.此处包含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计划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单数应包括复数,复数应包括单数。使用“或”一词并不是为了排他性,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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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生物制药
 
2019 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通知
 

承授人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和编号:

 

贵公司(“承授人”)已获授予购买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普通股的选择权,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但须遵守本股票期权授予通知的条款及条件(“通知”)、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计划”),以及本协议所附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期权协议”),具体如下。除本文另有定义外,本通知中使用的术语与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获奖序号

 
   
 
 
授标日期

 
   
 
 
归属开始日期

 
   
 
 
每股普通股行使价

 
   
 
 
普通股总数

 
 
受期权(「股份」)规限

 
   
 
 
总行使价

 
   
 
 
到期日:
十(10)
授标日期后数年  
   
 
 
终止后行权期:
适用的终止日期(如期权协议所定义)后三(3)个月,但须符合《期权协议》第5条
期权协议

归属时间表:
 
根据承授人向公司(或相关实体)提供的持续服务以及本通知、计划和期权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限制,期权可按照以下时间表全部或部分行使:
 
期权应在四(4)年后归属。代表25%股份的期权将于归属开始日期一周年结束时归属,其余代表75%股份的部分将在随后的三十六(36)个月内按月等额分期归属。
 
1

在任何获授权的请假期间,本附表所规定的选择权的归属须在获授权的请假超过三十(30)天后中止。期权的归属应在承授人终止授权休假并恢复为公司或相关实体服务时恢复。期权的归属时间表应延长暂停的时间长度。
 
如发生(i)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故终止,或(ii)承授人违反其与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之间的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雇佣协议)、不披露义务、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或不招揽义务)或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的雇员手册(不论在承授人的持续服务终止之前或之后)(上述第(ii)项,则“承授人的违约"),承授人行使所有期权(不论未归属或已归属)的权利应与该事件同时终止,但管理人另有决定的除外。在(i)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故终止,或(ii)承授人违约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按期权协议中规定的价格或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价格向承授人回购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既得期权(如未终止)和/或承授人在行使期权时获得的股份。详情载于期权协议。
 
承授人须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任何人士授出授权书,以行使有关股份的投票权。
 
作为证明,公司与承授人已签立本通知,并同意期权受本通知、计划及期权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及目前有效的并购及股东协议(如有)(定义见计划)所规限。
 
 
英可瑞生物制药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受让人承认并同意,期权应仅在受让人持续服务期间(而不是通过被雇用、被授予期权或在此获得股份的行为)归属(如果有的话)。受让人进一步承认并同意,本通知、期权协议或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予受让人关于未来授予或继续受让人持续服务的任何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受让人的权利或受让人提供服务的公司或相关实体的权利以终止受让人受让人承认,除非受让人与公司有相反的书面就业协议,受让人的就业是随意的。
 
2

承授人确认收到计划和期权协议的副本以及股东协议和并购在公司办公室的可访问性,并声明他或她熟悉其中的条款和规定,并在此接受期权,但须遵守本协议及其所有条款和规定。承授人已审阅本通知、计划及期权协议,并已完整阅读股东协议及并购事项,已有机会在执行本通知前取得大律师意见,并全面了解本通知、计划、期权协议、股东协议及并购事项的所有条文。承授人特此同意,与本通知、计划和期权协议有关的所有解释和管理问题应由管理人根据期权协议第25条解决。承授人进一步同意根据选择协议第26节的地点选择和放弃陪审团审判。承授人进一步同意于本通知所指的居住地址发生任何变动时通知公司。
 
日期:
 
签名:

 
   

 
承授人  

3

奖号序号:__________
 
 英可瑞生物制药
 
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1.授予期权.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特此授予__________([插入承授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及编号])(“承授人”)、期权(the“期权”)购买受期权约束的普通股总数(“股份”)载于《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通知”),按该通知所载的每股行使价(“行权价格”)根据通知的条款和规定,本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期权协议”)和公司2019年股票 激励计划,经不时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计划”),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受赠人接受期权和参与该计划是自愿的。除非本文另有定义,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计划中赋予它们的相同含义。 根据本期权协议授予的期权旨在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作为所得税目的的激励股票期权。
 
2.行使期权.
 
(a)行使权利.期权在归属前不得行使。在符合本协议第5节的规定下,该期权应可根据通知中规定的归属时间表并根据该计划和本期权协议的适用条款在到期日之前行使。若期权未在到期日前行使,则该期权将于到期日终止,即时生效且不再可行使。此外,期权应受计划第12节有关在公司交易(如计划中所定义)或控制权变更(如计划中所定义)的情况下可行使或终止期权的规定的约束。受赠人应在管理人确定的任何月度或每周期间对请求的行使次数进行合理限制。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行零碎股份。
 
(b)运动方法.承授人可藉交付行使期权通知(其表格作为附件 A附后)而行使期权,该通知述明选择行使期权、正在行使期权的股份总数及管理人可能要求的其他规定,并附有支付行使价,或藉管理人不时指明的其他程序。行权通知应亲自送达公司、以挂号信方式送达,或以管理人不时确定的其他方式(包括电子传送)送达,并同时支付行权价款。在公司收到该通知并支付行权价时,期权应被视为已行使,行权价应被视为已根据下文第4(d)节满足。
 
1

(c)税收.承授人应负责与期权和股份的接收、归属、行使、转让和处置相关的所有税款。在承授人或其他人就清偿适用的所得税和就业税预扣义务作出管理人可接受的安排之前,不会根据行使期权向承授人或其他人交付任何股份。行使选择权后,公司或承授人的雇主有权抵销或扣留(从公司或承授人的雇主欠承授人的任何款项中)或向承授人或其他人收取足以履行该等预扣税款义务的款项。
 
(d)其他协议.作为行使裁决的条件,承授人应执行、承认并同意受该股东协议(如有)的条款约束。承授人承认并同意,该奖励及根据该奖励发行的任何股份须受并购规限。
 
3.承授人的申述.承授人明白,期权或根据期权可行使的股份均未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任何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证券法进行登记。如果根据行使期权可购买的股份尚未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登记,则在行使期权时,承授人应在公司提出要求的同时,在行使全部或任何部分期权的同时,向公司交付其所附表格中的投资代表声明,作为附件 B。
 
4.付款方式.行使价的支付应由承授人选择并由管理人确定的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或两者的组合进行;但前提是这样的行使方式并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计划,但进一步的条件是,行使价等于股份面值的部分必须作为法定对价支付:
 
(a)现金;
 
(b)检查;
 
(c)如行使发生在登记日期当日或之后,并在管理人允许的范围内,交出股份或交付管理人可能要求的妥善签立的股份所有权证明表格,而该表格在交出或证明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等于正在行使期权的股份的总行使价,但条件是,根据该计划或公司任何其他股权补偿计划或协议取得的股份必须已由承授人持有超过六(6)个月的期间(且在该期间未以鉴证方式用于另一次奖励行使);或
 
(d)如行使发生在登记日期或之后,透过经纪自营商出售及汇款程序付款,承授人(i)须据此向公司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供书面指示,以即时出售部分或全部购买的股份,并向公司汇出足够资金以支付购买的股份应付的总行使价,及(ii)须向公司提供书面指示,以将购买的股份的证书直接交付该经纪公司,以完成出售交易。
 
2

5.对运动的限制.
 
(a)尽管本期权协议另有规定,(i)如管理人确定股份的发行按 行使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ii)承授人不得行使期权,直至该承授人根据适用法律就其拥有股份而须取得的所有批准、同意、登记、备案或豁免已妥为取得(特别是,如承授人为中国居民,则承授人应在行使期权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个人外汇登记),以及(iii)如管理人提出要求,行使期权的条件是出具管理人满意的合格大律师意见,说明向承授人发行股份将完全符合适用法律。
 
(b)尽管有上述规定,无论选择权是否以其他方式成为可行使的,除非获得管理人批准,否则不得在(i)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i)公司交易或(iii)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行使该选择权。为免生任何疑问,管理人通过代表公司签署本期权协议,特此批准可在(i)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i)公司交易或(iii)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行使期权,而公司特此确认管理人已作出该等批准。
 
(c)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如上文第5(b)或(c)条阻止在本期权协议第6、7及8节所列适用期限内行使期权,则该期权应一直可行使至公司通知承授人该期权可行使之日起三(3)个月后,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通知所载的到期日。
 
(d)承授人承认并同意,在股份发行前(如有关发行股份的公司成员名册中的适当记项所证明),尽管期权归属或行使,但就股份而言,不存在投票权或作为股东收取股息或任何其他权利。在根据期权协议、通知和计划适当行使期权后,公司应更新(或促使更新)其成员名册,以及时反映股份发行情况。承授人进一步承认及同意,在适当行使期权(及将发行股份登记于公司成员名册)后,有关股份的权利及义务须受本期权协议、股东协议(如有)、当时有效的并购及公司与股份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有)的规定所规限,犹如承授人是根据该协议持有普通股一样。
 
6.终止或更改持续服务.
 
(a)如承授人的持续服务终止,但因原因、伤残及死亡除外, 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否则在终止之日归属的期权部分(“终止日期")仍可继续行使(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但承授人只能在终止后行使期间(在符合上文第5条的规定下)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终止后的行权期应自终止日开始。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该期权的行使均不得迟于该通知所载的到期日。除下文第7及8条另有规定外,如任何期权在终止日期未获归属,或如承授人未在终止后行使期内行使任何期权的已归属部分(在符合上文第5条的规定下), 该选择权应立即自动终止。
 
3

(b)如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故终止,除管理人另有决定外,授予承授人的所有选择权(已归属或未归属)及承授人行使该选择权的权利,须于承授人的持续服务终止日期(亦即终止日期”).如果经管理人书面批准,在终止日期归属的期权的任何部分未被终止,则该期权的该归属部分应遵守上文第6(a)节规定的相同行使方法以及本期权协议和本计划规定的其他限制。
 
(c)如承授人的地位由雇员转变为顾问,则授予承授人的所有未归属期权、承授人行使该等期权的权利及该期权的归属,须于该等地位变动当日立即自动终止(亦即“终止日期")除非管理人向承授人交付书面通知,述明授予承授人的期权的归属应继续进行。
 
(d)如(i)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故终止,或(ii)承授人违约发生,公司有权(但无义务)行使本条例第15条所述的回购权。
 
7.承授人的伤残.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如承授人的连续服务因其残疾(如计划中所定义)而终止,则承授人可(但仅限于自终止日期开始的十二(12)个月内)(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该终止日期(但不迟于到期日))行使于终止日期归属的部分选择权(但须遵守上文第5节)。如果任何期权在终止日期未被归属,或者如果承授人未在此处指定的时间内行使任何期权的已归属部分,则该期权应立即自动终止。
 
8.承授人死亡.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如承授人的连续服务因其死亡而终止,或如承授人在终止后行使期间或在承授人因其残疾而终止连续服务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死亡,根据第9条获得行使期权权利的人可在自死亡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到期日)行使在终止之日归属的部分期权(但须遵守上文第5条)。如果任何期权在死亡之日未被归属,或者任何期权的已归属部分未在本文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则该期权应立即自动终止。
 
4

9.期权的可转让性.期权(以及特此授予的权利)不得以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以外的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置,但条件是,期权只能在受让人存续期内以管理人授权的范围和方式转让,且价格和条件不受管理人反对。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承授人死亡的情况下,承授人可在管理人提供的受益人指定表格上指定一名或多名承授人选择权的受益人。在承授人去世后,在第8条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权可由(a)根据已故承授人的受益人指定指定的人或(b)在没有有效指定的受益人的情况下,由承授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根据已故承授人的遗嘱或根据当时适用的血统和分配法律有权这样做的任何人行使。期权条款对受让人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0.期权期限.期权的行使必须不迟于通知中规定的到期日或本通知另有规定的较早日期。在到期日或该等较早日期后,该选择权不再具有效力或影响,且不得行使。
 
11.公司的优先购买权。
 
(a)转让通知.承授人或受让人(在此有时被称为“持有人")应转让、出售、抵押、设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份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或权益,而无需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本第11条的规定(以及股东协议和并购的任何适用条款)。如持有人希望就任何或全部股份接受善意第三方要约,则持有人须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转让通知”),说明(i)持有人的转让意向,(ii)拟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iii)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发售股份"),及(iv)建议转让价格或价值及其重要条款及条件。如承授人提出将任何股份转让予多于一名受让人,承授人须就每项建议转让向每名受让人提供一份单独的转让通知书。承授人须向公司提供由承授人及拟受让人双方签署的条款清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显示承授人及拟受让人对向拟受让人转让发售股份的坚定承诺,但须遵守本期权协议、股东协议及并购的条款及条件。
 
(b)博纳Fide转让. 如管理人善意地裁定承授人在转让通知中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建议自愿转让的善意性质,公司须就承授人未能遵守本条第11款所述程序向承授人发出书面通知,而承授人无权在未先遵守本条第11款所述程序的情况下转让任何已发售股份。如建议转让并非善意,承授人不得转让发售股份。此外,如拟受让方或拟受让方的关联企业为开展与公司及相关主体业务直接竞争业务的人员,管理人有权要求持有人不向该等拟受让方转让要约股份。
 
(c)            首次拒绝行使通知书.公司有权购买(或指定其他人购买)(以下简称“优先购买权")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四十五(45)天内的任何时间,在转让通知中所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发售股份(“期权期”).以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以“首次拒绝行使通知书”)给持有人。在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公司应按每股价格,并按照转让通知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在符合下文第11(d)节的情况下)回购发售股份。
 
5

(d)付款条件.公司应在第一次拒绝行使通知送达后六十(60)天内按照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完成要约股份的购买;但如果转让通知规定以现金以外的方式支付要约股份,公司和/或其受让人有权以管理人合理确定的转让通知中所述对价的贴现现金等值支付要约股份。在向持有人支付发售股份或为持有人的利益转入托管后,公司或其受让人将成为发售股份及其在其中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和权益的合法和实益拥有人,公司有权将发售股份转让给自己或其受让人,而无需持有人采取进一步行动。
 
(e)转让.每当公司有权根据这项优先购买权购买股份时,公司可指定和指派一名或多名公司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或其他个人或组织行使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优先购买权。
 
(f)非运动.若公司及/或其受让人未能在期权期内(或公司及/或其受让人通知持有人其将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更早时间)行使或不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持有人出售及转让发售股份须以股东协议及并购为准。倘公司没有任何股东选择就发售股份行使其根据股东协议及并购可获得的优先购买权,则持有人可按转让通知所述条款及条件转让发售股份,但条件是:
 
(i)转让在(a)公司及/或其受让人通知持有人本协议的优先购买权及公司股东在股东协议及并购项下的优先购买权将不会被行使或(b)股东协议及并购项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选择权期限届满及选择权期限届满(以较早者为准)之日起九十(90)日内进行;及
 
(ii)受让方书面同意,该等股份须受本期权协议、股东协议及并购协议的规定所规限;及
 
(iii)任何以低于转让通知书所述价格及/或以较转让通知书所规定更为优惠的条款及条件转让发售股份,须再次受本条第11款规限。
 
6

公司有权要求承授人和受让方(以公司满意的形式)进一步保证发售股份的转让实际上是根据转让通知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在公司收到该等保证(如有要求)并善意批准建议转让之前,不得在公司账簿上转让发售股份。
 
(g)转让期届满.在该90天期限后,未经根据本第11条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新的书面转让通知,不得转让发售股份,不得更改转让通知中所述的转让条款(包括拟受让方的名称)。
 
(h)优先购买权的终止.本次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自IPO完成之日起,对全部股份予以终止。
 
(一)增发股份或替代证券.如发生本计划第11及12条所述的任何交易,因就股份分派的任何该等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新的、替代的或额外的证券或其他财产,应立即受优先购买权的约束,但仅限于股份当时受该权利覆盖的范围内。
 
12.停止转让通知.为确保遵守本期权协议、通知、计划、股东协议和并购中规定的转让限制,公司可向其转让代理人发出适当的“停止转让”指示,如果公司转让自己的证券,则可在自己的记录中作出适当的相同含义的标记。
 
13.拒绝转让.本公司无须(i)在其成员名册上记录任何违反本期权协议、股东协议或并购的任何规定的股份转让,或(ii)视为该等股份的拥有人或将投票权或支付股息的权利授予任何买方或其他受让人,而该等股份应在违反本期权协议、股东协议或并购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向其如此出售或转让。
 
14.税务后果.受让人在行使选择权或处置股份前应咨询税务顾问。承授人须就本期权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行使期权和处置股份)支付适用法律规定须由其支付的所有税款和关税。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及其他股东)没有义务就本期权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支付适用法律要求承授人支付的任何性质的税款。
 
15.回购权.
 
(a)除上文第6、7及8条另有规定外,在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任何理由终止时,期权的所有未归属部分须立即终止,而不会产生进一步的效力;而在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故终止或承授人违约时,承授人持有的所有期权(已归属或未归属)须立即终止,而不会产生进一步的效力,但署长另有决定的除外。在(i)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故终止,或(ii)承授人违约的情况下,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回购(“回购权")向承授人提供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既得期权(如未终止)和/或承授人在行使任何期权时获得的股份。回购权由管理人全权酌情行使。回购价格如下:
 
7

(i)就期权的既得部分或承授人于行使期权时所取得的股份应付的代价,须以现金或注销承授人欠公司的购货款债务的方式支付;及
 
(ii)购股权的既得部分或承授人在行使购股权时取得的股份的购回价格,须为该既得购股权或该等股份的面值,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
 
(b)如公司决定行使回购权,承授人须(1)立即签立所有必要文件,并按适用法律、并购及管理人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该等回购完全生效,及(2)就该等既得期权或管理人要求的该等股份提供惯常的陈述和保证,但承授人未能作出该等陈述和保证绝不会延误或影响该等股份或既得期权的回购完成,须于公司向承授人提供适用的购回价格之时刻生效并记入公司的会员名册(如适用)。
 
16.资本化变动时的调整.根据本期权协议已归属或未归属的股份数量有权根据计划第11条在公司资本变动时进行调整。
 
17.锁定协议.
 
(a)协议.承授人,如公司及任何公开发售普通股的主承销商提出要求,则须向其发出“主承销商"),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的180天期间内,不出售、签约出售、授予任何购买选择权、转移所有权的经济风险、卖空、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证券的任何权益或任何其他购买或收购普通股(包括在该公开发行中或在该公开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上获得的普通股除外)的权利,经修订的,或主承销商应指明的较短或较长期限。
 
(b)附加义务.承授人进一步同意签署主承销商可能要求的文件以实现上述规定,并同意公司可就该等受禁售期限制的普通股施加停止转让指示,直至该期间结束。公司及承授人确认,公司股票公开发售的每名主承销商,在该发售期间及其后的禁售期内,均为本条的预期受益人。
 
8

(c)未经主承销商同意不得修改.自就公司普通股的任何公开发售确定主承销商至(i)(a)款就该等发售指明的禁售期届满或(ii)公司及主承销商放弃该等发售中较早者的期间内,除非获得主承销商同意,否则不得修订或放弃本条的条文。
 
18.拖动事件.承授人同意,在发生拖动事件时,如其在行使期权时持有任何股份,则其应根据拖动事件出售、转让、转让或转让其全部股份,从而使拖动事件生效。为此目的,承授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人一份授权书,以代表承授人转让、出售、转让和转让其股份,并进行和执行所有行为以及执行完成拖动事件所需或可取的所有文件。
 
19.首次公开发行.承授人同意,在首次公开发售的情况下,他/她应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售目的而选出的任何承销商、协调人、银行家或保荐人订立任何协议。为此目的,承授人特此不可撤销地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人授予授权书,以与公司选出的任何承销商、协调人、银行家或保荐人订立任何协议,并代表承授人执行和执行所有行为,并执行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所必需或可取的所有文件。
 
20.授权书.承授人特此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任何人士授出授权书,以(i)行使有关股份的投票权(包括执行任何股东的决议),及(ii)代表承授人执行、交付及履行任何股份购买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东协议及任何其他类似协议及文件(包括上述协议及文件所设想的任何文件、文书及证书,以及对上述协议及文件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重述或补充),因承授人为股份持有人、公司未来股权融资或融资交易或其他情况而须由承授人签署的。
 
21.整个协议及修订.通知、计划和本期权协议(连同本协议第2节(d)中提及的文件)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完全取代公司和承授人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作出的所有承诺、承诺和协议,不得对承授人的利益进行不利的修改或修正在物质方面除非透过公司与承授人签署的书面表格。通知、计划和本选择权协议(其中明确规定的除外)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将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授予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
 
22.管治法.通知、计划及本选择权协议须根据香港法律解释及受其管辖,而不会使任何会导致适用香港法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对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的法律选择规则生效。
 
9

23.可分割性.如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发现通知、计划或本期权协议的一项或几项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强制执行该等规定,通知、计划或本期权协议的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损害。当事人应当善意协商,将这类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替换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实现并符合当事人意思的有效条款,该等有效条款的经济效果应当尽可能接近该等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条款的经济效果。
 
24.建设.通知和本选项协议中使用的标题是为方便起见而插入的,不应被视为选项的一部分,以进行解释或解释。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单数应包括复数,复数应包括单数。使用“或”一词并不是为了排他性,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另有规定。
 
25.行政和口译.有关通知、计划或本期权协议的管理或解释的任何问题或争议,应由承授人或公司提交给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和有权解释和解释计划、通知和本选择协议的条款。管理人对此类问题或争议的解决应是最终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
 
26.仲裁.本公司、承授人及承授人的受让人根据第9条特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i)同意,因本选择权协议、通知及计划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现行有效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规则》”)提交并最终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仲裁方式解决,该规则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第26条。仲裁庭由三(3)名根据《贸易法委员会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地为香港,仲裁语言为英文。
 
27.承授人的持续服务终止后的契约.为免生任何疑问,除非管理人另有批准,如承授人的持续服务终止后发生任何承授人违约,在不限制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可用的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授予承授人的所有期权(已归属或未归属)以及承授人行使该期权的权利应立即自动终止,且经公司要求,承授人持有的所有已归属期权(如未终止)和已行使的股份可由公司按该已归属期权或该等股份的面值回购,除非管理员另有决定。
 
28.控制.如本期权协议的任何条款与本计划的任何条款发生任何冲突或不一致,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争议,则以本期权协议的条款为准。
 
29.无第三方权利.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非本期权协议一方的人士根据《合约(第三方权利)条例》(第香港法例第623条)强制执行或享有本期权协议任何条款的利益。
 
10

30.通告.根据本期权协议要求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亲自送达或通过挂号信、挂号信、预付邮资、商业快递服务、传真传送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下述该方的地址,或该方不时以书面向另一方指定的其他地址。
 

对公司:
 
     

地址:
 

传真:
 

电子邮件:
 

   

向承授人:
 
     

地址:
 

传真:
 

电子邮件:
 
 
31.新股修订.紧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前,本期权协议的条款可根据上市规则、适用法律及本公司证券上市所依据的司法管辖区的主承销商的要求,经管理人合理确定而作出修订。
 
协议结束

11

作为证明,公司与承授人已于股票期权授予通知所载的授予日签署本期权协议。
 
 
英可瑞生物制药
 

签名:

 
姓名:
 
职位:
   
   
 
 
 
承授人名称:
 
身份证/护照号码:


展品A
 
 英可瑞生物制药
 
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
 
行使通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的首席执行官
英可瑞生物制药
 
1.下列签署人(以下简称"承授人”)特此选择行使承授人购买__________普通股的选择权(“股份”)的《英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经不时修订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期权协议”)及《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通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本文另有定义外,计划、通知和期权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行权通知中具有相同的定义含义。
 
2.承授人的陈述.承授人确认承授人已收到、阅读及理解通知、计划及期权协议,并同意遵守并受其条款及条件约束。
 
3.作为股东的权利.在股份发行前(如有关股份发行的公司股东名册中的适当记项所证明),尽管行使期权,股份仍不存在投票权或收取股息的权利或作为股东的任何其他权利。公司应在根据期权协议、通知和计划适当行使期权后及时更新(或促使更新)其成员名册,以反映股份的发行情况。记录日期在公司成员名册更新日期之前的股息或其他权利将不会作出调整,但计划中规定的除外。
 
承授人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直至承授人处置股份或公司及/或其受让人及/或公司任何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回购权。在公司及/或其受让人及/或公司任何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回购权时,承授人作为如此购买的股份的持有人,除根据期权协议的规定收取如此购买的股份的付款的权利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且承授人须随即安排将证明如此购买的股份的凭证交还公司以进行转让或注销,执行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根据适用法律和并购的要求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使转让或回购(视情况而定)生效。
 
1

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承授人特此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任何人授予授权书,以(i)行使有关股份的投票权(包括执行任何股东的决议),及(ii)代表承授人执行、交付及履行任何股份购买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东协议及任何其他类似协议及文件(包括上述协议及文件所设想的任何文件、文书及证书,以及任何修订,不时重述或补充上述协议及文件),因承授人为股份持有人、在公司未来的股权融资或融资交易或其他情况下,须由承授人签署。
 
承授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人授予授权书,授权书(i)在发生拖动事件的情况下,转让、出售、转让和转让其所有股份,并作出和执行所有行为,并执行完成拖动事件所需或可取的所有文件;(ii)在首次公开募股的情况下,与公司选出的任何承销商、协调人、银行家或保荐人订立任何协议,以及做和执行所有行为和执行所有必要或可取的文件,以完成IPO。
 
4.付款的交付.承授人在此向公司交付股份的全部行使价,若不支付,行使期权将不会生效。
 
5.税务咨询.承授人明白,承授人可能会因承授人购买或处置股份而蒙受不利的税务后果。承授人表示,承授人已就购买或处置股份咨询承授人认为可取的任何税务顾问,且承授人并不依赖公司提供任何税务建议。
 
6.税收.承授人同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支付所有税款并履行所有税务申报和报告义务以及所有就业税预扣义务,由他/她就行使期权以及持有和处置股份支付或履行,并在此向公司和相关实体交付该等义务的全部金额或已作出公司可接受的安排以履行该等义务。
 
7.限制性传说.承授人理解并同意,公司须安排将以下所列的图例或与其实质上相当的图例,连同公司或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图例,置于任何证明股份所有权的证书上:
 
此处所代表的证券未根据1933年《证券法》(“法案”)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登记,不得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质押或假设,除非且直至根据该法案进行登记,或在大律师对这些证券的发行人表示满意的情况下,此类提供、出售或转让、质押或
 
2

本证书所代表的股份须遵守发行人(或其受让人)或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发行人与该等股份的原持有人之间的期权协议,以及公司的股东协议及联营公司的备忘录及条款所规定的某些转让限制及优先拒绝权及回购权所有此类转让限制和限制对这些股份的转让人具有约束力。
 
8.其他协议.承授人承认并同意,根据本行权通知发行的股份受期权协议、通知和计划的条款以及股东协议和并购(每一项均在计划和期权协议中定义)的约束。作为行使本文所述期权的条件,承授人应同意加入股东协议(如有)有关股份的条款并受其约束,根据股东协议和并购的要求,以公司满意的形式签署并向公司交付一份遵守契据。
 
9.继任者和受让人.公司可将其在本行权通知项下的任何权利转让给单一或多个受让人,本行权通知应符合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本行权通知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转让限制条件下,对受让人及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0.建设.本行权通知中使用的标题是为方便起见而插入的,不应被视为本行权通知的一部分进行构造或解释。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单数应包括复数,复数应包括单数。使用“或”一词并不是为了排他性,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另有规定。
 
11.行政和口译.承授人特此同意,任何有关本行权通知的管理或解释的问题或争议,应由承授人或公司提交给管理人。管理人对行权通知的条款有解释权和解释权。管理人对此类问题或争议的解决应是最终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
 
12.管治法.  行使通知须根据香港法律解释及受其管辖,而不会使任何会导致适用香港法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选择规则生效。
 
3

13.可分割性.行权通知的一项或者几项规定,按照任何适用法律被认定在任何方面无效、违法或者不可执行的,应当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强制执行该等规定,行权通知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者可执行性不受任何方面的影响或者损害。当事人应当善意协商,将这类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替换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实现并符合当事人意思的有效条款,该等有效条款的经济效果应当尽可能接近该等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条款的经济效果。
 
14.通告.根据本行使通知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亲自送达或以挂号信、挂号信、挂号信、预付邮资、商业快递服务、传真传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其签名下方所示的当事人的地址,或该当事人不时以书面向另一方指定的其他地址。
 
15.仲裁.本公司、承授人及承授人的受让人根据第9条特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i)同意,因本选择权协议、通知及计划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现行有效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规则》”)提交并最终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仲裁方式解决,该规则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第15条。仲裁庭应由根据《贸易法委员会规则》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地为香港,仲裁语言为英文。
 
16.进一步的仪器.双方同意执行进一步的文书,并采取合理必要的进一步行动,以实现本行使通知的目的和意图。
 
17.无第三方权利.除本条例另有明文规定外,非本行使通知一方的人,根据《合约(第三方权利)条例》(第香港法例第623条)强制执行或享有本行使通知的任何条款的利益。
 
18.整个协议.通知、计划和期权协议(连同本协议第8节中提及的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与本行权通知一起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完全取代公司和承授人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作出的所有承诺、承诺和协议,不得对承授人的利益进行不利的修改或修正在物质方面除非透过公司与承授人签署的书面表格。通知、计划、期权协议和本行权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的除外)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4

提交人:
接受者:
   
授权书:
英可瑞生物制药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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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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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b
 
英可瑞生物制药
 
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
 
投资代表声明
 
授权书:

 
     
公司:
英可瑞生物制药
 
     
安全:
普通股
 
     
金额:
   
     
日期:
   

就购买上述上市证券而言,以下签署的承授人向公司声明如下:
 
(a)承授人知悉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并已获取有关公司的充分信息,以达成知情和知情的收购证券的决定。承授人收购这些证券仅是为了承授人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而不是为了进行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所指的任何“分配”或与之相关的转售。
 
(b)承授人承认并理解,证券构成《证券法》规定的“限制性证券”,并未依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的特定豁免进行登记,该豁免除其他外取决于此处所述的承授人投资意图的善意性质。承授人进一步理解,证券必须无限期持有,除非它们随后根据《证券法》进行了注册,或者可以获得此类注册的豁免。承授人进一步承认及理解公司并无义务登记证券。承授人明白,证明证券的证明书将印有禁止证券转让的图例,除非该等证券已获注册或公司满意的大律师认为不需要该等注册。
 
(c)受让人熟悉根据《证券法》分别颁布的规则701和规则144的规定,这些规定实质上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在非公开发行中直接或间接从其发行人处获得的“限制性证券”进行有限的公开转售。规则701规定,如果发行人在向受赠人授予期权时符合规则701规定的资格,则行使将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如果公司受到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13或15(d)节的报告要求的约束,则可在第701条规定的满足第144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前提下,在其后九十(90)天(或任何市场对峙协议可能要求的更长期限)后转售根据第701条获得豁免的证券,包括:(1)在非邀约的“经纪人交易”中通过经纪人进行的转售或在直接与做市商进行的交易中进行的转售(如所述术语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定义);以及,就关联公司而言,(2)有关公司的某些公开信息的可用性,(3)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证券数量不超过规则144(e)规定的限制,以及(4)及时提交表格144(如适用)。
 
1

如果公司在授予期权时不符合规则701规定的资格,则可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根据规则144的规定转售证券,该规定要求转售发生在规则144所指的公司出售证券之日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出售证券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后不少于一年;并且,在关联公司收购证券的情况下,或由其后持有该证券少于两(2)年的非关联机构,满足紧接上文第(1)、(2)、(3)及(4)款所载的条件。
 
(d)受赠人进一步理解,如果不满足规则701或144的所有适用要求,将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遵守条例A或某些其他登记豁免;并且,尽管规则144和701不是排他性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提议出售除注册发行以外的私募证券以及根据规则144或701以外的私募证券的人将承担重大举证责任,以证明此类要约或销售可获得注册豁免,并且这些人及其参与此类交易的各自经纪人这样做的风险自担。承授人明白,不能保证在此情况下可获得任何该等其他注册豁免。
 
(e)承授人在此确认,承授人知悉中国法律有关海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在主管机关批准和登记的规定。承授人是在获得中国主管当局的必要批准或登记后收购该等证券,且承授人就该等收购证券向公司支付的任何现金付款是在遵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未获得必要的批准或登记或未按照适用法律支付款项,应免除公司及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因未能发行这些证券而承担的任何责任。如果失败被揭露或发生在这些证券发行之后,公司将有权全权酌情赎回或要求承授人将这些证券转让给合法有权持有该证券的受让方。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赎回价格应为承授人为证券支付的行权价格。本公司、其母公司及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的任何赎回或转让请求均免除任何责任。
 
(f)受让人表示受让人是_____________州的居民。
 
 
承授人签署: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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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生物制药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
 
本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协议”),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予日期“),是由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the”公司”),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授人”).本协议中未另行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计划中规定的定义。
 
然而,公司已采纳英美药业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经不时修订的“计划"),据此可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及
 
然而,管理人已确定,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向承授人授予此处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因此,现就本协议所载之处所及各方之契诺,以及就本协议所载之其他良好及有价值之对价,特此确认收悉,本协议各方为其本身、其继承人及受让人,特此约定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
(a)格兰特.公司特此授予承授人118,313,306份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奖励(“RSU"),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计划中另有规定。每份受限制股份单位代表在结算日(定义见下文)就一股股份收取付款的权利,但须遵守本协议和计划的条款。RSU受本文所述限制的约束,包括在本文第4节所述情况下的没收,以及计划中规定的限制。RSU应根据本协议第2节和第4节的规定归属并成为不可没收的。

(b)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etc。该计划的规定特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应根据本计划的规定以及管理人根据本计划不时颁布的任何解释、修订、规则和条例予以解释。管理人应拥有解释和解释计划和本协议以及根据这些协议作出任何和所有决定的最终权力,其决定应对承授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就计划或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问题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如果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与本计划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以本协议的适用条款和规定为准。

2.           归属。根据本协议授予的100%的RSU应在本协议日期立即归属。

1

3.          结算。就受限制股份单位作出付款及分派的义务,须透过以承授人名义就每一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一股股份(“结算”).公司可要求持有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人士承认并同意受公司股东之间不时订立的成员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规定约束,犹如承授人是根据该协议订立的股东一样。在不违反本协议及本计划条款的情况下,受限制股份单位须于某一日期(即结算日期")承授人以本协议所附表格向公司交付书面通知作为附件 A.尽管有上述规定,为豁免《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本第3条所列的付款日期已予指明。

4.          根据资本化变动作出调整。在公司股东采取任何规定行动的情况下,受限制股份单位所涵盖的股份数目可按比例调整,以适用于(i)因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股份股息、股份合并或重新分类或影响股份的类似交易而导致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的任何增加或减少,(ii)在公司未收到代价的情况下实施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的任何其他增加或减少,或(iii)由管理人酌情决定的与股份有关的任何其他交易,包括公司合并、合并,收购财产或股权、分立(包括分拆或以其他方式分配股份或财产)、重组、清算(无论是部分或全部)或任何类似交易;但公司任何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或调整其转换价格)不应被视为“在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进行”。这种调整应由管理人作出,其确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结论性的。除署长决定外,公司不得发行任何类别的股份,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股份的证券,均不得影响受本协议所规限股份单位的股份数目或价格,亦不得因本协议的原因而作出调整。

5.        股息等价物;无投票权。每个未偿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应就任何特别股息记入等值股息,如果管理人如此决定,则就一股股份向公司其他股东宣派和支付。股息等价物不计息。在结算日,就每一已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的该等股息等价物(如有),须通过向承授人交付数量相当于(i)该等股息等价物的累计总价值除以(ii)适用归属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所获得的商数的股份来结算,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不得为承授人的利益就发生在授出日期之前的记录日期,或就发生在承授人没收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日期(如有的话)或之后的记录日期计提股息等值。承授人不得就受限制股份单位或任何股息等价物拥有投票权。

6.          遵守法律要求。
 
(a)一般而言.RSU的授予和结算,以及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应受制于所有适用的联邦、省、州、地方和外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监管或政府机构可能需要的批准(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要求的所有相关备案、批准和注册(如有)(“中国")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的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经署长酌情决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规定)。根据适用的外汇法、所得税法、联邦证券法、股票随后上市或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规则和条例,以及/或适用于股票的任何蓝天或州证券法,管理人有权全权酌情施加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限制或延迟RSU的结算;但任何结算应仅延迟至不会如此禁止结算的最早日期。受赠人同意采取管理人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所有步骤,以遵守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所有适用条款,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
 
2

(b)扣税.该计划下的所有分配均需预扣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收(包括中国税收),并且管理人可以以满足适用的预扣义务为条件来解决RSU。公司有权并有权从就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其他方面应付予承授人的所有款项中扣除或扣留,或要求承授人向公司汇出足以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法定预扣责任的款项。此外,公司可允许或要求承授人全部或部分履行该等税务义务,方法是在结算受限制股份单位时或从欠承授人的任何补偿或其他款项中预扣任何所需预扣税款的金额(以现金、股份或其他财产形式)向承授人交付的股份或其他财产。

7.杂项。

(a)可转移性.受限制股份单位和股份可由承授人为家庭财产管理目的转让、转让、质押、附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担保。

(b)豁免.本协议所载公司的任何权利可由管理人以书面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不得作为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作为对其行使的任何后续场合的同一权利的放弃,或作为对任何损害赔偿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放弃,均不构成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放弃或对同一违约行为的延续的放弃。

(c)第409a款.受限制股份单位拟获豁免遵守《守则》第409a条。尽管有上述规定或计划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如计划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违反《守则》第409A条或可能导致承授人根据《守则》第409A条招致任何税款、利息或罚款,则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并在未经承授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等规定修改为(i)遵守或避免受制于《守则》第409A条,或避免根据《守则》第409A条招致税款、利息和罚款,及/或(ii)在切实可行的最大限度内维持,适用条文对承授人的原意和经济利益,而不会实质增加公司的成本或违反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本第10(c)条并不产生公司方面修改计划或本协议的义务,也不保证RSU不会受到第409A条规定的利息和罚款。
3

(d)通告.本协议或本计划中规定的任何书面通知均应为书面通知,如果是专人送达或通过传真、pdf/电子邮件或隔夜快递发送,或通过已付邮资的头等邮件发送,则应视为已充分给予。以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应在邮寄后三个工作日视为收到,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晚于实际收到之日。通知如寄往承授人,则须寄往公司纪录所指明的承授人地址,或如寄往公司,则须向公司主要业务办公室的首席执行官。

(e)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本协议的彼此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分割和可执行的。

(f)没有就业权.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给予承授人任何保留、在集团公司的任何职位上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干预或限制集团公司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解除、终止或解除承授人的权利,而集团公司在此明确保留这些权利。
 
(g)受益人.承授人可按管理人订明的表格向管理人提交受益人的书面指定,并可不时修订或撤销该指定。任何通知应在公司主要营业所提请公司行政总裁注意。承授人无指定受益人存续的,承授人遗产的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者清盘人视为承授人的受益人。

(h)受计划约束和接受协议.通过签署本协议,承授人确认承授人已收到该计划的副本,并有机会审查该计划,并同意受该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的约束。

(一)继任者.本协议的条款对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受让人和受让人的受益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的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j)整个协议.本协议和本计划包含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所载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与此相关的所有先前通信、陈述和谈判。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放弃均不有效,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协议各方签署,除非根据计划第4(b)节未经同意允许的任何变更。

(k)管治法.本协定应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进行管辖、解释和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或任何其他法域的法律冲突原则,这些原则可能导致适用开曼群岛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域的法律(如适用)。

(l)争议解决.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每项,a“争议")因本协议而产生、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有关,包括本协议的解释、有效性、无效、违约或终止,应在根据上述规则提交仲裁通知时根据现行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的仲裁解决。设仲裁员一(1)名,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选派。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胜诉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

4

(m)标题.本协议各章节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提供,不作为本协议的解释或解释依据,也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5

作为证明,本公司与承授人已按下述方式签立本协议。


英可瑞生物制药



签名:


姓名:Jonathan 王健

职称:董事



日期:

同意并接受:
 

 

   
XXXXXXXXXXXX
 

 
日期:
 

[ RSU授标协议签署页]


附件 A

结算通知书
 
至:
英可瑞生物制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来自:
[ ](the“承授人”)
日期:
[ ]
 
(1)
结算.下列签署人选择结算以下限制性股票单位(“RSU")于本协议日期根据公司与承授人于[ ]日期为[ ]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的条款:
 
 
股票数量:

 
 
证券类型:

 
 
(2)
股权证.请以以下人员的名义出具一份或多份代表股份的证明:
 
 
下列签署人
 
 
其他—名称:
 
   
地址:
 
 
 
签署人:
   
 
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