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7
我们的裁判。:
日期:
| 热那亚Marine PTE有限公司。 | ![]() |
| 1大士观景地 | |
| # 03-14西连一 | 下德尔塔路120号# 04-10 |
| 一新加坡637433 | 新加坡Cendex中心169208 |
| 电话:69090450 | 电话:63372666传真:63373751 |
| 传真:64501318 | www.mesgroup.com.sg |
| 邮箱地址: | GST Reg No:200104225R |
| Attn: |
尊敬的先生/女士,
RE:续签蓝星宿舍的租约协议。
感谢您决定与我们续签租赁协议(参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满足您员工的住房需求。
参考贵方对贵方要求的确认,随函附上我们的_____单元续租协议,费率为新元______*每单位/每月12名住客(包括CREAM服务)按新元______*为您的执行每月每单位。Do note,CREAM services will only start from the month of ______,2025
| 为2个月的押金,本次租赁协议需支付的一次性签发费&管理费。 | 新币______ |
| 减:现向我们保证金 | 新币______ |
| 应付我们的净额 | 新币______ |
在____________之前将已签署的租赁协议正本和副本归还给我们之前,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 (a) | 租赁协议正本和副本均已签署,并在租赁协议的每一页上加盖贵公司的印章。 |
| (b) | 签署人、证人姓名和指定均在租赁协议正本和副本上注明。 |
| (c) | 资金转移支付新元______应付给‘KT Mesdorm Pte Ltd’. |
| 银行转账详情: | PAYNOW详情: |
自本函发出之日起七(07)日内未收到上述内容的,我们将有权认定贵公司为前述单位,并将所保留的单位分配给他人。请注意,对于任何修订租赁协议的请求,将产生额外的行政费用。如有进一步的澄清,请随时与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系,电话:63372666。
你真诚的,
[姓名]
[指定]
业主授权代表
| * | 须缴纳GST的金额,不包括水电费。 |
| ** | 逾期向我办提交租赁协议可能会延误盖章。这可能会导致IRAS的处罚。这笔罚款费用连同盖章费由租户承担 |
租赁协议封面页
参考。没有。:
租赁协议
之间
| 房东 | : | KT MESDORM PTE有限公司 |
| 120 Lower Delta Road # 04-10 Cendex Centre Singapore 169208 | ||
| 和 | ||
| 租户 | : | 热那亚Marine PTE有限公司。 |
| 租户的注册地址 | : | 西海岸路80号,# 05-15 Clementiwoods共管公寓 新加坡126816 |
| 租户的通讯地址 | : | 1大士观景地 # 03-14西连一 新加坡637433 |
| UEN | : | 201107376Z |
| 房地 | : | ______ |
| 宿舍 | : | 蓝星宿舍 |
| 任期 | : | ______从_______到________的年份 |
| 处所的使用 | : | 持有有效工作许可的12名居住者的住宿 |
| 入住费收费 | : | SD $ _____按月提前支付(免征GST) |
| 服务及水利收费 | : | SD $ _____按月支付和提前支付(应付GST) |
| 家具和配件收费 | : | SD $ _____按月支付和提前支付(应付GST) |
| 单位总量 | : | 新币_____ |
| 奶油服务收费 | : | SD $ _____按月支付和提前支付(应付GST) |
| 每单位毛额 | : | 新币_____ |
| __个单位的总额(s) | : | 新元_____*(‘租金’)按月预付通过GIRO |
| 保证金 | : | 新元_____(相当于两个月的毛额) |
| 租赁协议管理费 | : | 新币_____*(含GST) |
| 一次性发行费用 | : | 新币_____*(含GST)(12x储物箱、垃圾桶和扫帚) |
| 印花税 | : | 须由租户向业主支付盖上IRAS的费用 |
| 为(几)个单位发放的基本物品 | : | 双层床架及储物柜(‘基本物品’) |
| 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 : | 根据附表A和B所附 |
| 选择续订 | : | 除附表A第58、59、60及61条另有规定外 |
| 协议日期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由房东收到签署的协议书后确认填写) |
| ● | 承租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本租赁协议,包括本协议所附的所有附表,并同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
| ● | 所有先前的口头陈述和协议,如果未以书面形式包含在本协议中,则无效。 |
| ● | 如租客在租期开始前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适用附表A第55条。 |
| ** | 除占用费、保证金和印花税外,所有应付给房东的款项均需缴纳GST。 |
| 姓名: | 邮票 | 姓名: | 邮票 | |||
| 签字人: | 签字人: | |||||
| 业主授权代表 | (指定)代表 | |||||
| 热那亚Marine PTE有限公司。 | ||||||
| 在有: | 在有: | |||||
| 证人姓名: | 证人姓名: | |||||
| 指定: | 指定: |
附表a
日期为租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
________________
之间
KT MESDORM PTE有限公司
和
热那亚Marine PTE有限公司。
本协议为KT MESDORM PTE LTD,UIN 200104225R of 120 Lower Delta Road,# 04-10,Cendex Centre,Singapore 169208 of 3 Kian Teck Lane,Singapore 627844(以下简称“业主”)与JENERIC ARINE PTE LTD.,UIN 201107376Z of 1 Tuas View Place,# 03-14,West Link One Singapore 637433(以下简称“租户”)之间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商定如下:
| 1. | 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租金及租客契诺,业主同意将处所连同租客及其他经租客妥为授权并经与业主协商一致,在特此设定的租期内及为与处所使用有关的所有目的而非为任何其他目的的所有租期内,由业主如此授权的所有其他人及所有有权如此获得的其他人的权利一并出租予租客,除并向业主及所有其他有权享有该权利的人保留免费及不间断地使用处所内、经管或下的所有管道、电力、电话及其他电线、排水渠及下水道外。 |
定义
| 2. | 在本协议中,提及 |
| a. | “房东”指KT MESDORM PTE LTD,包括其指定的代理人和管理代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代理人”); |
| b. | “承租人”是指并包括承租人将占用处所的员工(以下简称“承租人”); |
| c. | “租金”包括租户根据本协议应向房东支付的所有货币金额,但须遵守应就其支付的现行和适用的货物和服务税(“GST”)税率,并具有与第一项(1St)本协议的一页,双方的授权代表已据此签署。; |
| d. | “宿舍”、“房地”、“期限”、“保证金”、“印花税”、“基本物品”的含义与第一条(1St)本协议的一页,双方授权代表据此签署。 |
付款
| 3. | 承租人与业主订立契约,无须要求支付本协议项下的租金,该等付款须于(1St)每月的一天,并以GIRO付款的方式为该月付款。为免生疑问,只要协议有效,且不论处所是否由全部或仅部分占用人实际占用,租客均须向业主支付租金。如果相关的GIRO扣除不成功且未支付租金,则应为租金仍未支付的每个月(无论是部分或全部)征收100.00美元的额外行政费用以及相关的现行GST。如果任何GIRO扣款至少有3次不成功,无论是否在12个月期间内连续进行,则此种失败应构成租户方面的抵消性违约,并应使业主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损害业主针对租户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追讨任何未付租金和/或额外行政费用以及相关的现行商品及服务税。 |
| 4. | 如果承租人未能或疏忽在房东发票到期之日起七(07)个日历日内支付本协议项下的租金,承租人应按每月百分之一(1%)的利率支付自该款项到期之日起的所有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向房东全额支付所有该等未付款项为止。 |
| 5. | 与本协议的准备、执行和印花税一式两份有关的一切法律或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
| 6. | 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应为不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担保。将在期末无息退还,但须扣除房东就任何违约或未付租金和/或任何及所有其他未付费用和利息(如适用)所作的费用、损害赔偿和开支。承租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使用保证金抵销根据本协议应向业主支付的任何款项。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2页,共16页
| 7. | 如租户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本协议终止,则业主有权在不损害业主对租户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没收保证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以及追回所有应付和欠业主的未偿款项。 |
| 8. | 租户须支付供水、卫生或电灯或电力的所有费用,以及SP Services Ltd或该等其他服务提供商不时厘定须支付的所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业主可选择通过向租户提供单独服务来支付这些费用,其中所有此类费用和额外服务费均向租户全额索赔。 |
8A。故意留白
| 9. | 承租人须以‘律师及委托人’及全额赔偿的方式,支付业主执行本协议所招致的一切成本、开支及费用。 |
| 10. | 如承租人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业主以外的任何人/实体支付任何费用,或承租人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承租人的任何承诺,业主为履行上述承诺而作出任何付款或作出任何作为或事情及招致任何可能需要的开支,均属合法(但非强制性),而业主为上述目的而可能支付或招致的任何款项或开支,均构成承租人到期欠业主的已清偿债务,并须按要求向业主偿还。 |
| 11. | 承租人须在该等款项到期时支付与付款有关的任何应付款项。 |
承租人及住户的一般合规责任
| 12. | 承租人及占用人须遵守业主、管理代理、其雇员、承租人手册(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及所有房屋规则)、现行客户门户(及/或在重要时间正在使用的现行数字门户)的指示,以及业主或管理代理可能不时为处所及宿舍发出的任何其他通知、规则及规例。业主保留更改、增加及/或修订租户手册(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及所有房屋规则),以及任何其他规则及规例的权利。 |
| a. | 为免生疑问,租户同意,租户手册中所述事项通过引用明确纳入本协议,因此应被视为本协议的条款。 |
| b. | 如果一方的本协议条款与另一方的租户手册条款发生任何冲突和/或不一致,应以前者为准。 |
| c. | 结合本条款第12条,租户的唯一义务是确保其能够访问、评估和/或了解租户手册中所载的条款(可通过主要客户门户网站和/或在关键时间使用的主要数字门户网站访问)。 |
| 13. | 承租人不得在处所内作出、遗漏或容许作出任何违反现时或以后生效的议会法案或条例及其下的任何规则和命令的事情,并在发生任何违反该法案或条例的情况下,保持业主在所有罚款和费用方面获得充分赔偿。 |
| 14. | 租户应适当遵守第16至47条(包括在内,且不限于这些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
| 15. | 承租人须委任其中一名承租人为承租人的监督人(“监督人”),监督人须接受及传达业主的指示,确保承租人遵守承租人手册(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及所有房屋规则)、任何及所有其他规则及/或规例及本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28、29及47条。 |
承租人代表加盖公司印章致谢
第3页,共16页
移民法和《外国工人就业法》
| 16. | 为防止与非法移民和/或外国工人有关的任何犯罪行为,租户同意: |
| a. | 确保所有入住者在房舍或宿舍时,时刻持有有效护照和/或旅行或入境证件和/或工作许可。 |
| b. | 开展尽职调查,并确保租户和居住者遵守1959年《移民法》、1990年《外国工人就业法》以及议会的任何其他法案、条例或与外国居民和工人有关的任何规则或命令; |
| c. | 应经理人的要求,向经理人提供经核证的所有入境者和入职证明的真实副本,以供实物查验,包括但不限于护照、就业通行证工作许可证和/或就业证明; |
| d. | 授权、准许及配合业主向有关政府部门及/或雇主作出该等查询,以核实任何入住者的移民身份;及 |
| e. | 任何未持有和/或拥有新加坡共和国主管当局签发的任何有效移民和/或就业通行证的人,以及在任何和所有情况或事件中在房地内发现此类人的人,应承担包括刑事起诉及其后果在内的唯一和全部责任,并采取上述新加坡共和国主管当局要求的任何和所有必要和/或补救行动,并在新加坡共和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使房东免受伤害并赔偿房东。 |
开设公用事业账户及初步占用处所
| 17. | 承租人应以承租人的名义开设公用事业账户(以及任何其他服务),以供应给房地。租户只有在提供证明公用事业账户已经/已经开立的文件证明后,才能在房地内安置其雇员,尽管该期限已经开始。 |
| 18. | 承租人应签署入住表格,确认房屋、基本物品和所有家具及配件在入住人初始占用时已收到完好和工作秩序。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4页,共16页
居住者名单
| 19. | 承租人须透过现行客户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上述文件,向业主提供入住者详情清单(「入住者名单」)、入住者在首次入住前的有效工作许可证及护照的核证真实副本。如发生与占用人有关的任何变更,租客的唯一义务是不迟于预期预期进行的占用人意向变更前五(05)个历日提供上述有关占用人的相关文件。租客须独自负责在期限开始后三(03)天内更新在线外国工人地址系统(“OFWAS”)中的处所内占用人的地址。业主保留权利,如如上文所述,不允许任何住户进入宿舍及处所,则该住户的住址不会按OFWAS更新。同样,承租人须确保在其不再为占用人的终止后三(03)天内,将占用人的地址从OFWAS除名。 |
| 20. | 连同上述第19条,租户亦须在租户名单有变动时,透过现行客户门户网站以电子提交方式,向业主提供更新的租户名单。 |
| 21. | 如租户已就不同处所与业主订立多项租赁协议,而租户希望在该等处所之间转移占用人,则租户须向管理代理支付10.00元的行政费用,连同每宗个案(并按每名占用人计算)的现行商品及服务税,以确认有上述转移。 |
| 22. | 为免生疑问,租户进一步同意并承认,即使根据本协议第19至21条,占用人发生变化,根据本协议条款的租金全额应在协议期限内支付给业主。 |
电子接入
| 23. | 入住者将透过现行客户门户获发个人电子出入通行证,以使入住者能进入宿舍及进入房舍(「电子出入通行证」)。除非住户持有有效电子出入通行证,否则业主保留不容许任何住户进入宿舍或处所的权利。租户如被终止雇用或其工作许可证已过期或以其他方式被注销,须立即以书面通知业主。同样,租户应将该占用者的地址从OFWAS中除名,作为房地的居民。 |
处所及宿舍的使用
| 24. | 承租人应确保占用人在房舍内占用特定床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与其他住户交换床位。任何一次房舍单位占用人数不得超过12人。 |
| 25. | 承租人应确保占用人不得携带和操作超过各自处所《房屋规则》规定的器具数量。这些器具应尺寸合理,工作状态良好。租客的唯一义务是,在将上述电器(以及带入处所的所有其他电器)带入处所之前,向业主登记上述电器(以及带入处所的所有其他电器)的所有人和/或租用者的详情。所有这类器具应在任何时候贴上房东的登记标签。所有这些器具在任何时候都应被视为由承租人控制,承租人还应负责在房地内使用和维护这些器具。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5页,共16页
| 25A。 | 倘根据本条第25条所指的该等器具受到该等器具的拥有人(或该等拥有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可能采取或实施的任何危难及/收回行动,则承租人须认为业主无害,并须在任何及所有该等情况及/或事件中进一步全面赔偿业主。 |
| 25B。 | 如业主根据本条第49条、第50条及/或第64条所列事项将根据本条第25条所指的器具移走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租客须使业主免受损害,并须进一步就任何及所有该等器具的拥有人可能提出的任何及所有索偿向业主作出全面赔偿。 |
| 26. | 承租人须确保占用人以民事方式在处所内行事及居住,不得对业主的其他处所的占用人或宿舍内的任何人或其中的任何财产造成滋扰或干扰、危害或以其他方式造成任何损失、损害或人身伤害。 |
| 27. | 承租人须确保处所不会被用于任何及所有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包括赌博、打架、饮酒及消费违禁物质)。特别是,任何异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入处所,除非该人获业主授权。 |
| 28. | 承租人应确保占用人不得在房舍或宿舍内做任何事, |
| a. | 这可能会使房东作为受益人的任何保险单无效或可作废;和/或 |
| b. | 这导致任何和所有这类保单的保单保费增加。 |
| 29. | 业主同意承担不在房舍前提范围内的宿舍公共区域的一般清洁和保养相关及限于的维修费用。尽管有上述规定,承租人须确保占用人保持处所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状态,并在所有重要时间保持处所的清洁。为此目的,承租人须建立值勤名册或日程表,以供占用人保持和/或保持处所的清洁。这份名册/日程表应确保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工作。监督员应确保名册合规,并应向租户和房东报告任何不合规情况。在任何固定装置和/或配件损坏的情况下,主管还应通过主要客户门户提交报告,租户因此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修复/更换此类损坏的固定装置和/或配件。承租人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向业主交付条件与在本协议开始时交付给承租人相同的处所,公平损耗和上帝行为除外。 |
| 30. | 业主有权定期对房舍进行检查,以确保房舍按照本协议进行清洁和维护。如业主认为处所没有保持良好状态和/或保持清洁,业主有权立即采取措施清理处所。根据本条款清理处所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6页,共16页
| 31. | 承租人须确保住户不得弄脏或乱丢垃圾、宿舍内任何及所有公共区域、出入道路及宿舍周边紧邻的地方。 |
| 32. | 承租人须确保占用人不倾倒或焚烧处所或宿舍内的任何垃圾,否则承租人须自费妥善处理及/或高效处置所有垃圾,令业主完全满意。如承租人未能、拒绝或以其他方式疏忽作出上述补偿,业主须进行这方面的有关工程,而承租人同意,在每宗该等情况下,须向业主支付500.00新元的处置费,连同现行的商品及服务税。 |
| 33. | 承租人须在处所内保有权的首七(07)个历日内,告知存在任何害虫,例如蚊子、啮齿动物、蟑螂、苍蝇、臭虫及跳蚤等,之后业主须确保害虫被消灭。在租期的首七(07)天后,或业主在承租人于首七(07)个历日内(以适用者为准)接获有关虫害问题的通知而采取必要的虫害防治措施后,承租人须确保处所没有该等虫害及病媒。如发现处所内藏有任何病媒,而租客未采取措施确保立即根除,则业主有权聘请有执照的虫害防治公司进入处所采取措施从处所内铲除病媒,所需费用由租客自行承担。 |
| 34. | 承租人须确保占用人不得在处所或宿舍的外部架设或安装任何电视天线或任何其他配件。 |
| 35. | 承租人应确保占用人仅使用业主允许的城市燃气低压管道城镇燃气在场所内指定区域做饭。居住者不得在楼道内或宿舍其他任何地方做饭。 |
| 36. | 承租人须确保占用人不会在处所内饲养或喂食任何动物作为宠物或其他方式。 |
| 37. | 承租人须确保未经业主及有关当局的书面同意,占用人不会对处所进行任何更改、增设或结构更改,或修改或干扰处所内或附近任何现有的电气设计负荷、线路、设备、固定装置或配件或任何现有的火警固定装置或配件。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7页,共16页
| 38. |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租客及住户不得在处所展示任何标志、票据或广告。 |
| 39. | 承租人须确保占用人除在处所内指定地点外,不得在处所或宿舍内任何地方悬挂或放置衣物、衣物或任何其他物品。 |
| 40. | 承租人须确保占用人不会在处所内使用或储存任何具有攻击性、爆炸性、危险性、腐蚀性、毒性或可燃性的物料或物件或任何过量的物品或物件。 |
| 41. | 承租人应当保证居住者不在场所内或者在宿舍内依法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 |
| 42. | 承租人须确保占用人不会在房舍内或宿舍或其附近的任何地方组织、进行、举办或庆祝任何社会或宗教活动。 |
| 43. | 租户和居住者应合作并遵守业主采取的所有措施,以管理1976年《传染病法》所列疾病的爆发或任何其他性质相似的新型疾病等。房东有权禁止任何入住人员或疑似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进入宿舍。 |
| 43A。 | 如果根据新加坡共和国主管当局的决定或命令和/或由于任何法律的实施,要求任何居住者进行隔离和/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物理隔离,则租户应单独承担任何和所有此类安排的费用。 |
| 43B。 | 为免生疑问,如果第43条和/或第43A条所述的任何事件导致占用人无法使用处所,则任何和所有上述事件将不会被解释为租户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解除,无论是就租金而言还是根本不会。 |
| 44. | 租客及住户须遵守任何公众或地方当局的法律、指示、命令、通知或要求,包括业主的保安人员、法警或代表在任何方面的指示,包括管理住户的上下车区域,以防止或管理宿舍内及附近的交通流量。 |
| 45. | 承租人及占用人不得对处所内或宿舍内的任何消防装置、设备及消防逃生通道造成任何阻碍。 |
| 46. | 承租人和占用人应遵守房东发布的关于宿舍内车辆(包括自行车)行驶和停放的所有规则、规定和通知。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8页,共16页
| 47. | 业主(包括其代理人、雇员、雇员和/或独立承建商)须获准进入处所,以检查处所的状况,并对其进行工程和/或维修,或前往除从/通过处所以外不方便进入的宿舍其他部分。如有需要,监督员应在这些访问期间陪同房东。业主可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指明由租客负责承建及进行的任何工程及/或维修。承租人须在三(03)个历日内执行相同的规定,否则业主可进入处所并执行该等工程及/或维修,费用由承租人全额及独自承担。 |
违约和终止
| 48. | 如任何乘员承诺: |
| a. | 根据本协议、租户手册、房屋规则和/或房东制定的任何其他规则和规定,如发生轻微违约行为,房东应向租户送达书面侵权报告,并可因租户必须纠正和/或补救此类违约行为而对其征收最高为50.00美元的行政费用(连同现行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 |
| b. | 根据本协议、租客手册、房屋规则或房东制定的任何其他规章制度发生重大违约,或在六(06)个月的期限内累计三(03)次侵权报告,房东有权将占用人逐出房屋。业主在这方面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租客具有约束力。承租人有权代替被驱逐的承租人取代其另一名雇员作为承租人。 |
| 49. | 如果五(05)个或更多的居住者在任何时候严重违反本协议、租户手册(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和所有房屋规则)和/或房东制定的任何其他规则和条例,或犯有刑事犯罪,房东有权向租户发出立即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然后,租户有责任向房东支付补偿,就好像租户根据本协议第53、54和55条提前终止本协议一样。这一权利不损害房东对承租人或其居住者实施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权利。 |
| 50. | 业主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通过向租户发出两(02)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而业主无须对任何赔偿、损害、费用、开支、任何性质的损失承担责任,且不损害业主就任何未付费用和/或根据本租约到期的任何其他款项或任何先前索赔或违反本协议所载的租户契诺、条件或约定而针对租户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
| a. | 如业主行使本条第49条所载权利,租客须在二十一(21)个历日内(不包括业主提供通知之日)(“通知休假期”)腾出处所及宿舍,并遵守下文第64、65及/或66条。任何延期要求必须最迟于预定最后一天前三(3)天以书面送达业主,而业主拥有接受或拒绝任何该等要求的唯一酌情权。业主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租户应尊重并遵守业主的指示,无任何进一步的异议(“延长期”)。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9页,共16页
| b. | 为免生疑问,承租人须按本协议所述费率的两倍(及按比例基础(如适用)的任何通知休假期和/或延长期的持续时间,直至租户实际休假房地和宿舍之日。 |
| c. | 如承租人未能在本条例第50a条所述的通知休假期内或在业主批准的延长期内腾出处所及宿舍及/或承租人未能根据本条例第50a条要求延期,则业主有权立即将承租人逐出处所及宿舍。在搬迁过程中和/或房舍和宿舍休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租户单独承担。 |
| 51. | 业主重新进入处所是合法的,特此建立的租约应绝对确定是否: |
| a. | 承租人须向业主支付的费用或任何其他款项,须在任何时间保持十四(14)天未付,或如业主未能按上述第3条所述作出三(03)项GIRO扣除; |
| b. | 尽管自业主送达任何书面通知之日起三(03)个历日届满,租户仍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
| c. | 承租人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或以组合或其他方式与债权人订立安排,或遭受对其货物征收的任何困境或扣押或执行;和 |
| d. | 承租人作为一家公司,进入清算,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但重建或合并的目的除外,或者作为个人或合伙企业,实施破产行为或有针对承租人的破产令。 |
| 52. | 如业主为改善、延长、更改、更改、翻新处所的建筑物而进行的工程可能影响租客平静、安静地享用处所,则业主有权自行酌情给予租客两(02)个月前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但不损害业主就任何未付费用和/或根据本协议到期的任何其他款项或任何先前的索赔或违反本协议所载租客的契诺、条件或约定而针对租客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10页,共16页
租户的提前终止
| 53. | 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除本协议第55条规定的十二(12)个月后外,租户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
| 54. | 如承租人在本协议执行后至租期开始前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承租人须向业主支付租期内每个日历月的租金补偿及所有其他费用,直至承租人确保更换承租人向业主出租房屋为止,但须承租人承担市场推广的全部成本及开支、地产代理费用、法律费用及为确保更换承租人而招致的所有其他成本及开支。 |
| 55. | 如承租人在租期的首十二(12)个月内因任何理由而提前终止,承租人须向业主支付以下补偿: |
| a. | 租期余下的每个日历月的租金及所有其他费用,不论住户是否留在房舍内;或 |
| b. | 租期剩余时间内每个日历月的租金(不论占用人是否留在房舍内)及所有其他费用,直至租户确保更换租户向业主出租房舍,但须由租户承担营销的全部成本和开支、房地产经纪人费用、法律费用以及为确保更换租户而产生的所有其他成本和开支。 |
| 56. | 租期首十二(12)个月后,租客有权以书面发出至少两(02)个整月的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中关于租户在本租约终止或到期时的义务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适用。 |
| 57. | 如果处所由多于一个(01)单元组成,而租户在期限开始前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提前终止租赁或根据本条款第55条就处所的一个(01)或多个单元(而不是所有单元)终止本协议,则租户应分别就所述单元受本条款第53条和/或第54条和/或第55条的约束。在每一种情况下,在租户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令业主满意后,业主应按比例向租户退还最初为终止单位收取的保证金部分。 |
续订&未能续订
| 58. | 业主可自本协议届满之日起,以租金率向租客批出更长租期的处所租赁,两者均须由订约方议定,但以其他方式载有与本协议所载相同的条件、契诺及订约,但本续约选择权除外,但条件是: |
| a. | 承租人于本协议届满日期前不少于三(03)个月提出书面要求;及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11页,共16页
| b. | 在提出书面请求时,承租人不应存在任何现有的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件、契诺或规定的情况;和 |
| c. | 在租期届满至少两(02)个月前,双方就新的租借费率达成一致,并签署并执行新的租赁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被视为在租期届满时到期。 |
| 59. | 在业主同意续签本协议的情况下,业主无义务变更或提供新的基本物品。任何这样做的决定应由业主自行酌情决定,但须符合居住者对基本物品的条件和使用情况。 |
| 60. | 如果租户至少在期限届满前三(03)个月未能根据第58a条提出续签本协议的书面请求,则本协议应在期限结束时终止。 |
| 61. | 业主没有义务要求租户续期或以其他方式提醒租户三(03)个月的续期通知期。 |
赔偿及限制业主的法律责任
| 62. | 承租人因承租人或其承租人的疏忽或不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的所有诉讼、索赔、罚款、损失、损害、处罚、成本和开支,包括承租人或其承租人或承租人的访客、受邀者或代理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生命损失、损害、浪费或损失的责任,承租人应向业主作出赔偿。无论房东是否已书面通知租客,租客均应进一步支付、补偿或补偿房东做了本协议规定的、租客必须做但没有做的事情。 |
| 63. | 业主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承租人的责任: |
| a. | 因任何装置、设备或基础设施的维修或保养或其损坏或因机械或其他缺陷或故障而中断占用处所,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气和供水故障; |
| b. | 业主的雇员或代理人在履行与处所或宿舍有关的任何职责时的任何作为、不作为、失责、不当行为或疏忽; |
| c. | 业主的其他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害、伤害、死亡或损失,是由处所或宿舍内的人造成的,或由占用人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自己造成的;及 |
| d. | 天灾或不可抗力的行为、病毒的爆发和/或传播(包括但不限于被归类为流行病或大流行病的病毒的爆发和/或传播)、火灾、骚乱、内乱或有关当局强制获得或要求改变、修复或重新开发的处所。 |
| e. | 因占用人使用处所或宿舍或其中的设施而对任何人或财产(不论属于承租人或其他人)造成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业主概不负责。业主亦无须就承租人因业主援引第9、60及/或61条而可能招致的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向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16页
| 63a。 | 为免生疑问,承租人须随时就承租人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人员、雇员、雇员或代理人(“有关各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由业主承受、招致、支付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向业主作出弥偿及保持弥偿,除非承租人能证明:
|
| a. | 不是由于承租人违反、失败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或 |
| b. | 不是由于任何相关当事人的疏忽、不法或不法作为或不作为、欺诈、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任何职责;或者 |
| c. | 损失是房东的疏忽直接造成的。 |
“损失”是指所有责任、损失、损害、诉讼、索赔、要求、费用(包括全额赔偿基础上的法律费用以及专家和顾问费用)、和解金额以及为满足法院、仲裁或专家裁决而支付的金额。
腾空房地、恢复原状和延迟移交房地
| 64. | 承租人须于租期终止或届满时,确保所有占用人在不将其任何属物或财产留在处所内的情况下,立即迅速搬出处所,并于租约终止或届满当日下午12时正和平、悄悄地将处所交还予业主。 |
| 65. | 故意留空 |
| 66. | 故意留空 |
| 67. | 租客不续签本协议,继续占用处所并持有超过本协议期限的,租客应向房东支付双倍的租金和所有其他费用,直到租客搬出并和平、悄悄地将处所让给房东。 |
| 68. | 结合本文第67条,任何此类持有不应被视为本协议期限的延长或本协议的续签。在此期间,除租客向房东支付的双倍租金外,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应适用。列入本条款,不得解释为业主同意租客承租。 |
一般条款
| 69. | 未经房东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本协议。业主可通过通知租户的方式转让本协议。 |
| 70. | 业主须送达的所有通知,如以电子邮件、普通邮递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本协议所述承租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及传真号码,均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并视为已送达。业主可将任何及所有需要亲自送达的法律程序送达,方法是以挂号邮递方式寄往本协议所述租户的地址,而该等送达须视为良好及适当的服务。本条款不影响业主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法律程序的权利。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13页,共16页
| 71. | 业主对承租人违反条款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放弃,或接受应付业主的任何付款,均不得解释为对任何其他违反任何其他条款的任何其他放弃,除非业主以书面声明。 |
| 72. | 如本协议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在任何方面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
| 73. | 为免生疑问,尽管协议可能是由租户方面的欺诈和/或不诚实行为获得的,但租户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仍应存在。 |
| 74. | 本协议中的条款涵盖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且各方明确同意并声明,不应将任何进一步或其他条款或协议视为本协议中所隐含的,或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执行时或之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另一方作出或作出的任何承诺、陈述、保证或承诺而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产生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协议。 |
| 75. | 尽管有本条第74条的规定,承租人承认并同意,如果新加坡共和国任何主管当局可能发布的任何新加坡共和国议会法案、附属立法、指令、规则和条例要求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以便遵守和/或实施新加坡共和国任何主管当局可能发布的上述新加坡共和国议会法案、附属立法、指令、规则和条例,然后,在业主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后,此类变更将被视为有效并对租户具有约束力,并且任何此类变更应在遵守和/或使新加坡共和国任何主管当局可能发布的新加坡共和国议会相关法案、附属立法、指令、规则和条例生效所需的范围内取代协议的任何现有条款。 |
| 76. | 本协议不适用《合同(第三方权利)法》。 |
| 77. | 除本协议第75条以及承租人手册(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及所有房屋规则)所载的条款可由业主根据本协议第12、12a及12b条不时修订及更改外,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其他更改均不具效力,除非以书面作出并由本协议各方签署。 |
| 78. | 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受让人、继承人、被执行人、管理人、代理人和代表的利益具有约束力。 |
| 79. | 本协议应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的约束、管辖和解释。 |
| 80. | 在转介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之前,当事人可考虑根据律师会调解方案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然而,各方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尝试将任何此类调解作为解决争端的手段。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14页,共16页
附表b
C.R.E.A.M.(与整个协议一并阅读)的条款和条件
租客与业主就以下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
保洁
| 1. | 业主须于协议期限内每月就处所履行或安排履行下述项目两次(02)。 |
| a. | 客厅、卧室大扫除; | |
| b. | 厨房和卫生间瓷砖表面的除油/清洁; |
| c. | 卧室衣物整理; | |
| d. | 厨房、台面、水槽消毒; | |
| e. | 将卧室里的所有食物转移到厨房和起居区;和 | |
| f. | 对淋浴器、水龙头、马桶进行消毒。 |
复职
| 2. | 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业主应履行或安排履行下列事项。 |
| a. | 客厅、卧室、卫生间墙面、天花板重新粉刷; | |
| b. | 重新粉刷车门; | |
| c. | 厨房院子重新粉刷; | |
| d. | 地板重新粉刷; | |
| e. | 煤气、洒水车、PVC管道重新喷漆; | |
| f. | 重新粉刷扶手; | |
| g. | 重新粉刷金属床架; | |
| h. | 重新粉刷储物柜; | |
| i. | 整个单元(墙壁、地板、卫生间、油管、门框、储物柜和床架)的清洁; | |
| j. | 更换机组所有损坏物品(夹具把手、水龙头、电源插座); | |
| k. | 对处所进行熏蒸; | |
| l. | 交还/接管表格中所列的库存物品; | |
| m. | 归还原主门钥匙、信箱钥匙; |
| 3. | 为免生疑问,上文本附表B第2条所载业主的责任,不包括因以下情况而引起的任何整改、更换或任何其他工作- |
| a. | 通过恶作剧、故意疏忽、滥用或不遵守协议和租户手册(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和所有房屋规则)和/或任何和所有规则和条例的条款而损坏、丢失、移除或修改物品; | |
| b. | 疏通堵塞的排水、地陷、水池、盆、厕; | |
| c. | 临时害虫处理和/或消毒处理;和/或 | |
| d. | 移除和/或处置大件物品、未经授权的物品或垃圾/垃圾。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15页,共16页
| 4. | 如业主须进行或安排进行本附表B第3条所列的任何工程,则本协议的条款与此相关的应适用,具体而言,承租人应向房东承担所有可能的此类费用招致和/或有必要。 |
增强和增加
| 5. | 如监管标准的改变导致需要对单位进行维修、装修、安装或增建而需要进行增强工程,租户须与业主(定义见附表A第2a条)合作,以便利进入有关单位,以容许进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
维修保养
| 6. | 业主会在正常合理使用过程中,透过老化、磨损,执行所有需要维修、整改或更换的保养项目,但不包括本附表B第3a、3b、3c及3d条所引起的工作。 |
| 7. | 业主无须就承租人因业主履行本附表B第1、2、5及6条所列的责任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
| 租户代表致谢 | |
| 贴上公司印章 |
第16页,共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