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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7)

 

执行版本

 

股权承诺书

 

2025年8月1日

 

移动充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c/o沃克斯企业有限公司
乔治市埃尔金大道190号
大开曼KY1-9008,开曼群岛

 

女士们先生们:

 

本函件协议(本“函件”)载列Trustar Capital Partners V,L.P.(“EC投资者”)的承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直接或间接购买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Mobile Charg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母公司”)的某些股权。

 

预计,根据截至本协议日期的该若干合并协议及计划(可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合并协议”),由母公司Mobile Charging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MidCo”)、Mobile Charging Merger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Mi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及挚享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Merger Sub将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并成为MidCo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和“人”一词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就本函件而言,“关联公司”应具有母公司、MidCo、Merger Sub及其其他各方于本协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某些临时投资者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在执行及交付本函件的同时,各展期股东(统称“其他EC投资者”及各“其他EC投资者”)正在订立与本函(统称“其他股权承诺函”)在形式和内容上基本相同(“承诺”定义除外)的函件协议,承诺直接或间接购买母公司的某些股权。

 

-1-

 

 

1.承诺。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EC投资者在此承诺并同意,在交割时或之前,其应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实体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的股权,并以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或促使支付给母公司,合计购买价格等于105,047,887美元(“承诺”)(该承诺连同其他EC投资者在其他股权承诺函下的承诺,“合计承诺”)。尽管本函有任何相反的规定,EC投资者没有义务向母公司提供超过承诺(“上限”)的金额,且EC投资者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总额不得超过承诺(“上限”),并且在不使上限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对EC投资者强制执行本函。根据本函项下的上限及其他股权承诺函项下的适用上限,合计承诺连同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如适用)的净收益,将在必要的范围内仅用于为合并对价以及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2条在生效时间就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支付的其他金额提供资金,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相关费用和开支(在每种情况下并为免生疑问,这些费用和开支不应包括母公司终止费或任何担保义务)(统称为“期末付款”)。在遵守本函和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EC投资者可以将承诺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作为许可受让人的任何关联公司,并且该承诺将减少该人在交割时或之前为支付交割付款而向母公司实际贡献的任何金额(而不是返还)。如果(且仅当)母公司没有要求所有的合计承诺才能让母公司支付结算付款并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则母公司可以根据临时投资者协议减少承诺的金额,但仅限于母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全额支付结算付款并在此类减少后完成交易(包括合并)。EC投资者为换取承诺付款而获得的母公司股权的金额和类型,应根据临时投资者协议确定。

 

2.条件。承诺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允许的情况下(并根据临时投资者协议)满足或放弃母公司、MidCo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第7.01条和第7.02条规定的交割义务的每项条件(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满足的任何条件除外,但须事先或实质上同时满足或放弃该等条件);(b)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如适用)已获得资金或将在收盘时获得资金(当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如适用)的资金部分被添加到总承诺中时,金额足以支付期末付款),如果总承诺获得资金;(c)其他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其他EC投资者的承诺向母公司提供的实质上同期资金,前提是,如果(i)母公司或公司(如适用)同时寻求执行其他股权承诺函或(ii)其他EC投资者已经或将确定地履行其在各自的其他股权承诺函下的义务;以及(d)基本上同时完成交割,则满足或未能满足本条款(c)中规定的条件不应限制或损害母公司或公司寻求强制执行EC投资者根据本函承担的义务的能力。

 

-2-

 

 

3.有限担保。在执行和交付本函的同时,(a)EC投资者正在执行和交付一份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有利于公司的有限担保(“有限担保”),与合并协议项下的某些母公司义务有关,以及(b)彼此EC投资者正在执行并向公司交付一份形式和内容与有限担保基本相同(“上限”和“按比例百分比”的定义除外)的有限担保(每一份,“其他有限担保”,连同有限担保,统称,“有限担保”)涉及母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除第5条规定的情况外,公司根据有限担保第6条向可针对其主张该等保留债权的无追索权方主张任何保留债权的权利,应是且旨在是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以及其任何董事、经理、普通合伙人或高级职员(各自称为“公司关联方”)可获得的唯一和排他性的直接或间接补救措施,或任何人就根据本函、有限担保、合并协议或交易(包括合并)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包括在母公司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情况下)对EC Investor或任何其他无追索权的一方(可根据有限担保第6条对其主张保留的债权)提起诉讼,无论该违约行为是否因EC Investor违反其在本函项下的义务而引起。就本函而言,“保留债权”、“无追索权的一方(ies)”、“被担保义务”、“担保人”和“其他担保人”各具有有限担保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4.利害关系方;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每一方在此同意,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协议和义务仅为本协议另一方及其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的利益,根据并受本函条款的约束,本函无意也不会授予除本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根据或由于以下原因而产生的利益、权利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父母强制执行的权利,此处规定的义务;条件是(a)公司是第5(b)条、第6条第一句、第7条和第11条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其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以及(b)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可依赖并强制执行第3条的规定。

 

5.可执行性。本函只能由(a)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规定的母公司或(b)公司根据公司的权利寻求具体履行母公司的义务以强制执行EC投资者根据本协议条款为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但须遵守并完全按照合并协议第9.08条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协议和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限制,据此并为本函的目的,在合并协议第9.08(b)节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寻求强制令或特定履行令(或其他非货币衡平法补救),以使承诺获得资金。母公司的债权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的公司除外)均无权强制执行本函或促使母公司强制执行本函。

 

-3-

 

 

6.不得修改;全部协议。未经母公司、EC投资者以及仅在对公司不利的任何修改或修改的情况下,公司(通过由公司董事会或代表公司董事会采取的行动,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也不得放弃任何条款)本函。与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其他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和保密协议一起,本函构成唯一协议,并取代EC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达成的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和声明。

 

 

7.管辖法律;管辖权;地点;放弃陪审团审判。

 

(a)本函以及因本函、本函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母公司、EC投资者或公司在谈判、执行、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或其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或与本函有关的所有诉讼、诉讼或程序(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均应受纽约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并应根据这些法律解释,而这些法律将需要适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b)除本款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针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因本函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函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和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并根据相关时间有效并经本条第7(b)款(“规则”)修订的《HKIAC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人一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庭长。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HKIAC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赔偿或者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并且为强制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双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放弃对该强制执行的任何抗辩。

 

(c)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并同意,除本条所列的任何诉诸仲裁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在HKIAC规则和程序许可的范围内,按其规则的规定向HKIAC寻求临时强制令或其他形式的救济。此种申请还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应根据纽约州法律加以解释。

 

-4-

 

 

(d)此处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本函有关的任何诉讼和与此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此处或此处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此处的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此类豁免中的任何一种,(b)其理解并考虑了此类豁免的影响,(c)其自愿作出此类豁免,以及(d

 

8.同行。本函经各方签署并送达后方可生效。本函可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pdf)中签署,每一对应方在签署时均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此类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9.保密。本函将被视为机密,仅就交易(包括合并)提供给母公司和公司。母公司或公司不得在任何文件(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其他股权承诺函和有限担保除外)中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本函,除非在每种情况下均获得EC投资者的事先书面同意;但母公司或公司对本函的存在或内容的任何披露无需此类书面同意:(a)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任何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或与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相关的任何SEC文件相关的适用规则(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母公司或公司(如适用)将为EC投资者提供在进行此类披露之前审查此类要求的披露的机会),(b)向任何需要了解本函的存在或条款的母公司代表或公司代表,或(c)与公司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或合并协议项下的权利或适用担保人的有限担保有关。

 

-5-

 

 

10.终止。本函和EC投资者根据本函或与本函相关的义务将在(a)生效时间最早发生时自动立即终止,届时该义务将被解除,但取决于该义务的履行,(b)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c)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接受母公司终止费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接受EC Investor或其关联公司(作为担保人)根据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有限担保下的任何其他担保人的任何付款,(d)公司或任何公司关联方(就本句而言,该关联方应不包括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和上述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由、通过或为上述任何一项的利益而主张的人,以书面声称(i)EC投资者、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根据或就本信函、合并协议、有限担保、在此或因此而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承担的责任不限于承诺(在本信函的情况下)或上限(在有限担保的情况下)的金额,或该责任对该承诺或上限的金额的限制是全部或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或(ii)担保人根据或就有限担保承担的责任不受其中所列限制的限制,或任何该等限制全部或部分均属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及(e)公司或任何公司关联方(就本句而言,该等关联方应不包括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及上述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由上述任何一方提出、通过或为上述任何一方的利益而提出申索的人,以书面形式向EC Investor或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根据或与本函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在此或因此而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提出索赔,但公司向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ies)提出任何保留的索赔除外,可根据有限担保第6条对其提出此类保留的索赔。

 

11.没有分配。未经协议另一方和公司(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同意,本函件或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EC投资者可在遵守本函和临时投资者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本协议所载的权利、利益或义务,包括其为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全部或部分,未经母公司或公司同意,将其对母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承诺分配给其关联公司;但此类转让、转授或转让均不得解除EC Investor作为主要义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11款的转让、转授或转让均属无效,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

 

12.可分割性。在任何法域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本函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就该法域而言,在不使本函的其余条款和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影响本函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法域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如果本函的任何条款宽泛到无法执行,则应将该条款解释为仅宽泛到可以执行。

 

13.申述及保证。EC投资者特此声明并向母公司保证:

 

(a)具有执行和交付本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权力和权力,并在其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得到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6-

 

 

(b)本函已由其妥为签立及交付,而由其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函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其所有必要的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妥为授权,而无须由其其他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或程序授权本函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c)假定母公司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函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和股权例外限制的除外;

 

(d)除《交易法》和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就其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函或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而言,不需要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备案,也不需要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及(ii)既不需要由其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函,也不需要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其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x)与其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y)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其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它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它或它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在每种情况下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或干扰或对它履行本信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效果,或(z)违反适用于它或它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e)于本协议日期,并无针对其或据其所知任何其他人的待决诉讼,或据其所知对其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限制或禁止(或如成功,将限制或禁止)其履行本信项下的义务;

 

(f)其理解并承认母公司、MidCo及合并子公司正依赖其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函而订立合并协议;

 

(g)该承诺低于根据其组成文件的条款或其他规定获准投资于任何一项证券投资的最高金额;及

 

(h)其有未收回的资本承诺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的可用资金超过该承诺的总和以及在交割时未偿还的所有其他未提供资金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股权承诺的总额。

 

-7-

 

 

14.建设。此处插入的描述性标题仅为方便参考,并非旨在成为本函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函的含义或解释。以下规定应在此处酌情适用:(i)如在本函中提及某一节,除非另有说明,该提述应为本函的某一节;(ii)“此处”、“特此”、“本下”、“本协议”和其他等同词语应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仅指本函中使用任何此类词语的特定部分;(iii)无论此处定义的词语是以单数形式还是以复数形式使用,均应视为适用于此处列出的所有定义;(iv)在此处使用的任何地方,任何代词或代词应被视为同时包含单数和复数,并涵盖所有性别;(v)“包括”一词或其任何变体的意思是“包括但不限于”;(vi)短语“至程度”中的“程度”一词是指主语或其他事物延伸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vi)符号“US $”是指美元。

 

[签名页紧随其后。]

 

-8-

 

 

  真诚的,
   
  TRUSTAR CAPITAL PARTNERS V,L.P。
     
  签名: /s/Rikizo Matsukawa
  姓名: 松川理三
  职位: 董事

 

【签署页转股权承诺函】

 

 

 

 

同意并接受截至上述首次写入之日:

 

移动充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s/Rikizo Matsukawa  
姓名: 松川理三  
职位: 董事  

 

【签署页转股权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