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CompX国际 Inc.(公司)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Scott C. James和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Amy A. Samford,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签名: |
/s/Scott C. Ja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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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C. Ja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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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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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Amy A. Samf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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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A. Samf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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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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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5日
注意: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规定,注册人在本证物中提供的证明不被视为“已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的责任约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或其他文件不得通过引用将本证物纳入其中,除非在该备案中另有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