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i)
4880-2929-4877.1
修订条款
的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的
Ball Corporation
上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修订的《印第安纳州商业公司法》(“法案”)存在,希望发出公司行动通知,以实施对其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的修订,经修订(“公司章程”),陈述了以下事实:
第1.01.节名称。公司的名称是Ball Corporation。
第1.02节。成立日期。公司成立之日为1922年12月19日。
第2.01节。公司章程第九条修改如下,删除以删除线表示,添加以下划线表示:
A部分编号和期限
董事人数最多为十五(15)名,最少人数为九(9)名。公司章程可不时指定不少于九(9)或超过十五(15)的确切人数。如果章程未规定董事人数, 人数应为十二(12)。根据权利, 如果有的话, 在《印第安纳州总公司法》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法规可能要求的特定情况下,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当时已发行以选举董事, 公司, 中西部证券交易所, 公司, 或公司股本可能上市的其他交易所, 直至2023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董事应根据他们各自任职的时间进行分类, 分为三(3)个班级, 数量尽可能接近, 根据章程的规定, 一(1)类最初在1986年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选出,任期届满, 最初选举的另一个类别的任期将在股东年会上届满,
附件 3(i)
于1987年举行,另一个类别最初被选举,任期将在1988年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每位董事的任期直到其继任者被选举和合格为止。在2023年举行的公司股东年会之前,在该会议上任期届满的每位董事的继任者应被选举为在其选举年度后第三年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任期届满,或直至其继任者被选举和合格为止。自2023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起,董事会的分类终止,所有董事自该次会议起选举,任期一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届满。股东大会。
第2.02条。修改公司章程,增加以下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股东对章程的修订
尽管法律、这些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公司章程可以通过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过半数进行修改。
附件 3(i)
投票结果如下:
股东指定: |
解密董事会 普通股持有人 |
允许股东修改章程 普通股持有人 |
有权投票的流通股/票数: |
321,212,216 |
321,212,216 |
出席会议的股份/投票数: |
284,939,825 |
284,939,825 |
投赞成票的票数: |
267,082,643 |
267,738,753 |
反对票数: |
2,766,954 |
2,414,552 |
未偿还的百分比: |
83.14 % |
83.35 % |
普通股持有人批准修正案的票数足以获得这些持有人的批准。
这些修订条款应在向印第安纳州国务卿提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