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我们的加权投票权结构下,我们的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份A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行使一票的权利,每份B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就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分别行使10票的权利。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该意识到投资具有不同投票权结构的公司的潜在风险。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我们的一股A类普通股,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ZTO。
ZTO快递(开曼)公司。
中通快遞(開曼)有限公司
(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057)
关联交易
收购TUXI TECH剩余股份
股份购买协议
于2026年6月22日,公司全资附属买方与各卖方按大致相似的条款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各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其各自于TUXI Tech的全部股份(即合共567,500,000股股份,占TUXI Tech已发行股份的合共约36.20%),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3.053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TUXI Tech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买方持有TUXI Tech已发行股份约63.80%。于收购事项完成后,集团将持有TUXI Tech的全部已发行股份。TUXI Tech将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TUXI Tech的财务业绩将继续并入集团的财务业绩。
香港上市规则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TUXI LMS、TUXI LJF及TUXI WJL分别由Meisong Lai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Jianfa Lai先生(为公司的综合联属实体ZTO快递的主要股东)及Jilei WANG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最终实益全资拥有。TUXI LMS、TUXI LJF及TUXI WJL为公司关连人士。
此外,由于LAI Meisong先生最终实益全资拥有的TUXI LMS于本公告日期持有TUXI Tech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44%,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28条,与所有卖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公司的关连交易。
1
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合计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率为超过0.1%但低于5%,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报告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收购事项的完成须待相关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完成。建议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
介绍
于2026年6月22日,公司全资附属买方与各卖方按大致相似的条款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各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其各自于TUXI Tech的全部股份(即合共567,500,000股股份,占TUXI Tech已发行股份的合共约36.20%),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3.053亿元。
股份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
购股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 日期 | : | 2026年6月22日 | |
| 缔约方 | : | (1) | 途溪荣耀、TUXI LMS、TUXI LJF、TUXI CSF、TUXI WJL及TUXI HZR(各自为卖方);及 |
| (2) | 买方(作为买方)。 | ||
| 标的物 | : | 买方同意购买,途溪荣耀、TUXI LMS、TUXI LJF、TUXI CSF、TUXI WJL及TUXI HZR同意分别出售途溪科技的股份200,000,000股、195,000,000股、60,000,000股、45,000,000股、45,000,000股及22,500,000股(分别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75%、12.44%、3.83%、2.87%、2.87%及1.44%)。 |
| 代价及付款条款 | : | 收购事项的代价为每股土喜科技股份2.30元。于有关日期后十个营业日内(“完成日期“)的完成(”完成”)的相关收购事项,并收到相应卖方提供的相关指定银行账户明细,买方应分别向途溪荣耀、TUXI LMS、TUXI LJF、TUXI CSF、TUXI WJL和TUXI HZR支付或支付约人民币4.60亿元、人民币4.485亿元、人民币1.380亿元、人民币1.035亿元、人民币1.035亿元和人民币5180万元等值的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以缴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
2
| 先决条件 | : |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 |
| (1) | 买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
| 买方根据相关股份购买协议支付款项的义务须待(其中包括)于有关完成日期或之前达成或有效豁免以下条件(除第(三)项外,买方可全权酌情豁免以下条件)后方可作实: |
| (一) | 自有关股份购买协议日期至有关完成日期,有关卖方的陈述及保证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无误导(但明指特定日期的陈述及保证除外); |
| (二) | 有关卖方已于有关完成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妥为履行或遵守其在有关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 |
| (三) | 没有有效的法律或政府命令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相关收购不合法、可撤销或无效; |
| (四) | 与相关收购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已获得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并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 (五) | 于有关完成日期,概无已发生对收购事项产生或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及 |
| (六) | 不存在任何人提出的未决或威胁索赔、诉讼、起诉或其他法律程序,或任何相关政府当局发起的任何合理可能导致相关收购的完成在完成时被全部或重大部分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或就相关收购提出异议、索赔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或对相关收购施加限制或条件,或以其他方式对相关收购造成干扰的任何未决或预期诉讼或程序。 |
3
| (2) | 相关卖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
| 相关卖方根据相关股份购买协议转让图西科技股份的义务须在相关完成日期或之前满足或有效豁免以下条件(相关卖方可全权酌情豁免以下条件,但下文第(iii)项除外): |
| (一) | 买方的陈述及保证自股份购买协议日期起至有关完成日期止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不具误导性(明确提述特定日期的陈述及保证除外); |
| (二) | 买方已于有关完成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妥为履行或遵守其在有关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且并无违反股份购买协议的任何条文;及 |
| (三) | 没有有效的法律或政府命令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相关收购不合法、可撤销或无效。 |
| 完成 | : | 受购股条款及条件规限协议,有关收购事项须于有关股份购买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或有效豁免后三个营业日内完成;就其性质而言须于完成时达成的条件须于完成时达成或获豁免。 |
代价基础
股份购买协议项下收购事项的代价乃经买方与相关卖方参考途思科技评估值的每股金额公平磋商后厘定。根据独立估值师中联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估值师”)出具的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的估值报告(“估值报告”),途思科技于估值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约为人民币361,352.77万元。估值报告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告「估值报告」一节。
集团将以其内部资源结算收购事项的代价。
4
估值报告
估值方法的选择进行估值
在估值报告中,估值师考虑了三种基本估值方法的应用,即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的应用要求:(i)为标的实体的可比参考建立公开市场和活跃交易;(ii)获取交易信息。图西科技为境外控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无论是在资本市场还是在产权交易市场,都很难找到足够的标的主体可比交易案例。因此,市场方法并不适用。
收益法的应用要求:(i)估值标的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以货币计量;(ii)与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可以量化;(iii)回报期限可以确定或合理估计。图西科技为境外控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未来预期收益无法合理确定。因此,收益法不适用。
资产基础法的应用要求:(一)估值标的正常使用或正在使用;(二)估值标的可以通过置换渠道获得;(三)估值标的的置换成本及相关折旧可以合理估计。可对途思科技截至估值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识别,并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单独估值。因此,适用资产基础法。
结合本次估值的目的和标的主体的特点,结合上述分析,本次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途喜科技按照资产基础法估值的股权总价值约为人民币361,352.77万元。载有(其中包括)编制该等估值所采用的主要假设、估值模型及输入值的估值报告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一。
有关图溪厦门的估值方法
在得出土喜科技的评估价值时,有关土喜科技全资子公司土喜厦门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估值结果来自土喜厦门估值结论中采用的收益法。
收益法考虑了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反映了其各类资产的综合盈利能力。图喜厦门是一家高盈利的公司;它的预期收益是可量化的,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是可预测的,与这些收益相关的风险,与贴现密切相关,是可以预见的。因此,收益法对图西厦门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是合适的。估值方法涉及对合并范围内所有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以产生合并利润表,并在合并基础上计算现金流量。
5
途喜厦门作为最后一公里邮政的提供商,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成熟的运营网络。它的无形资源,包括客户群、物流网络、人才库、管理专长,在资产基础法下很难单独衡量和量化。此外,以资产为基础的方法未能捕捉到途喜厦门运营内部各类资产协同互动所衍生的价值。因此,以资产为基础的方法不能充分反映图西厦门的真实价值,因此不适用于关于图西厦门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
图西厦门及其上下游产业均含有上市公司。在这些上市公司中,与标的实体可比的主体数量充足。此外,这些可比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市场股价等相关数据一般可通过公开市场和渠道获得。这为相关差异的数据收集和定量分析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对图西厦门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适用市场法。
有关图溪厦门的估值结果选择
基于以下因素,采用收益法的结果作为对图西厦门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结论。
| (一) | 收益法考虑了图西厦门未来的盈利能力,反映了其各类资产的综合盈利能力。图喜厦门不是制造型企业。其核心价值综合体现在其管理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物流渠道,以及自成立以来建立的强大市场声誉,而这些并未体现在其财务报表中。收益法考虑了上述对其盈利能力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图喜厦门预计经营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其资产组合有能力产生相应的回报。 |
| (二) | 市场法方面,通过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确定其股权或企业价值与一定的盈利能力、资产或其他特征指标之间的比例,并推断出适用于标的主体的比例倍数,得出标的主体的股东权益价值。目前,垂直应用软件各细分领域存在细微差异,主要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估值师理解,可获得的可比上市公司信息较为有限,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如可比上市公司特有的独特无形资产或或有负债等。这就产生了市场法下的估值结果可能与实际企业价值显著偏离的风险。此外,市场波动也助长了市场方法下结果的不确定性。 |
6
有关土喜厦门的估值乃采用收益法进行,该方法已考虑土喜厦门的贴现现金流预测,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61条下的盈利预测。因此,公司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A.68(7)条下的公告规定。
该公司申报会计师德勤集团(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已就估值报告所载贴现现金流量预测计算的算术准确性作出报告。德勤华永的报告全文载于本公告附录二。
董事会已确认,有关盈利预测乃于适当及审慎查询后作出。董事会函件全文载于本公告附录三。
Valuer的背景和独立性
估值师为中国专业及合资格估值师。考虑到估值师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以及估值师在业务估值方面的资格及经验,董事对估值师的独立性感到满意,并认为估值师有能力进行估值。
经考虑(i)估值师的独立性;及(ii)估值的基础及方法以及得出图思科技估值的相关数据,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代价公平合理。
关于TUXI TECH的信息和收购的财务影响
TUXI Tech是一家于2021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图喜科技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最后一公里岗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图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数 股份 |
约 持股 百分比 |
||||||
| 买方 | 1,000,000,000 | 63.80 | % | |||||
| 图西荣誉 | 200,000,000 | 12.75 | % | |||||
| TUXI LMS | 195,000,000 | 12.44 | % | |||||
| TUXI LJF | 60,000,000 | 3.83 | % | |||||
| TUXI CSF | 45,000,000 | 2.87 | % | |||||
| TUXI WJL | 45,000,000 | 2.87 | % | |||||
| TUXI HZR | 22,500,000 | 1.44 | % | |||||
| 合计 | 1,567,500,000 | 100.00 | % | |||||
7
下表分别载列途胜科技根据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财务资料:
| 对于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对于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除税前纯利 | 251,816.7 | 265,611.4 | ||||||
| 税后净利润 | 234,839.6 | 228,842.8 | ||||||
根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核综合账目计算,图喜科技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2.880亿元。途溪荣耀、TUXI LMS、TUXI LJF、TUXI CSF、TUXI WJL及TUXI HZR分别收购途溪科技约12.75%、12.44%、3.83%、2.87%、2.87%及1.44%股权,代价分别约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1.95亿元、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4500万元、人民币4500万元及人民币2250万元。
于收购事项完成后,TUXI Tech将成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TUXI Tech的财务业绩将继续并入集团的财务业绩。
关于缔约方的信息
本公司及本集团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的证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双重主要上市。集团主要透过全国性网络伙伴模式于中国从事快递服务。
买方
买方为公司于2021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8
卖家
图西荣誉
途溪荣耀为一间于2021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途溪科技的雇员激励平台。于本公告日期,途溪荣耀由一间有限合伙全资拥有,而该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团雇员陈顺风先生拥有70%,并由女商人及独立第三方Jin FANG女士拥有30%。据公司所知,有限合伙企业并无最终实益拥有人持有途溪荣耀30%或以上的经济权益。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所知及所信,除Hongqun HU先生(公司执行董事)透过有限合伙权益于TUXI Honor持有的TUXI Tech 2,500,000股股份(占TUXI Tech已发行股份约0.15%)中拥有权益外,TUXI Honor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TUXI LMS
TUXI LMS是一家于2021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于本公告日期,TUXI LMS最终由执行董事及公司控股股东Meisong LAI先生实益全资拥有。
TUXI LJF
TUXI LJF是一家于2021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于本公告日期,TUXI LJF最终由公司的综合联属实体ZTO快递的主要股东Jianfa LAI先生实益全资拥有。
TUXI CSF
TUXI CSF是一家于2021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于本公告日期,TUXI CSF最终由集团雇员及独立第三方陈顺风先生实益全资拥有。
TUXI WJL
TUXI WJL是一家于2021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于本公告日期,TUXI WJL最终由公司执行董事Jilei WANG先生实益全资拥有。
TUXI HZR
TUXI HZR是一家于2021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于本公告日期,TUXI HZR最终由集团雇员及独立第三方Zongrui HONG先生实益全资拥有。
9
股份购买协议的理由及利益
由于途喜科技主要从事提供最后一公里邮递服务,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进一步提升集团在最后一公里递送领域的战略定位,增强其整体竞争力并加强其品牌盈利能力。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购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在集团的日常及通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特别是因为该等交易符合集团目前在最后一公里交付业务方面的战略举措,并有利于集团整体业务战略的实施。
公司认为,股份购买协议的代价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在考虑了基于估值报告的图西科技的评估价值和图西科技的财务状况后,是公平合理的。
此外,于收购事项完成后,TUXI Tech将继续为买方的附属公司,而买方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继续全面并入集团的财务。因此,鉴于图喜科技的稳健经营及盈利往绩记录,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预计将加强集团的业绩并提高股东的回报。
有鉴于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购股协议的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香港上市规则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TUXI LMS、TUXI LJF及TUXI WJL分别由Meisong Lai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Jianfa Lai先生(为公司的综合联属实体ZTO快递的主要股东)及Jilei WANG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最终实益全资拥有。TUXI LMS、TUXI LJF及TUXI WJL为公司关连人士。
此外,由于LAI Meisong先生最终实益全资拥有的TUXI LMS于本公告日期持有TUXI Tech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44%,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28条,与所有卖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合计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率为超过0.1%但低于5%,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报告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10
Meisong Lai先生(作为TUXI LMS的唯一股东)、Jilei WANG先生(作为TUXI WJL的唯一股东)和Hongqun HU先生(通过TUXI Honor拥有TUXI Tech的2,500,000股股份的权益)各自被视为或可能被视为在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已就董事会批准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投弃权票。除上述董事外,概无其他董事于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就董事会批准该等交易的决议案投弃权票。
专家和同意
以下为本公告所载发表意见或建议的专业顾问的资格:
| 姓名 | 任职资格 |
| 德勤华永中国联盟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会计师独立、合格的中国评估师 |
于本公告日期,上述专家并无于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持有任何股份或有权(不论是否可依法强制执行)认购或提名人士认购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证券。
上述专家已就刊发本公告给予或未撤回其书面同意,并载有本公告所载的其报告、意见或陈述(视情况而定),以及以其所包括的形式和上下文中对其姓名的提述。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收购事项的完成须待相关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完成。建议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
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下列涵义:
| “收购” | 买方收购卖方所持有的TUXI Tech全部余下567,500,000股股份(合共约36.20%已发行股份),以及买方收购各卖方所持有的TUXI Tech全部股份的“收购事项” |
| “ADS” | 美国存托股(每份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 |
| “associate(s)”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董事会” | 董事会 |
11
| “A类普通股” | 公司股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给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一票对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决议的投票权 |
| “B类普通股” |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授予公司不同投票权,从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决议获得每股10票 |
| “公司” | ZTO Express(Cayman)Inc.,一家于2015年4月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并在上下文要求时,不时向其附属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 |
| “完成日期” | 具有本公告“股份购买协议之主要条款–代价及付款条款”一节所赋予之涵义 |
| “关连人士”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控股股东”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 “集团”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合并关联实体不时 |
| 「香港上市规则」 | 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独立第三方” | 任何非公司关连人士的实体或人士 |
| “纽交所”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买家” | Rappy Holding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 “人民币” |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 “卖家” | 途溪荣耀、TUXI LMS、TUXI LJF、TUXI CSF、TUXI WJL和TUXI HZR,各有一个“卖家” |
12
| “股份购买协议” | 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的股份购买协议,内容有关买方与途溪荣耀、TUXI LMS、TUXI LJF、TUXI CSF、TUXI WJL及TUXI HZR分别订立的转让途溪科技约12.75%、12.44%、3.83%、2.87%、2.87%及1.44%股权 |
| “Share(s)” | 公司股本中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视文意而定 |
| “股东” | 股份持有人(如上下文需要)ADS |
| “子公司”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大股东”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TUXI CSF” | TUXI CSF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图西荣誉” | Tuxi Honor Holding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TUXI HZR” | TUXI HZR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TUXI LJF” | TUXI LJF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TUXI LMS” | TUXI LM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TUXI Tech” | TuXi Tech(Cayman)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TUXI WJL” | TUXI WJL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TUXI Xiamen” | 土喜(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兔喜(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为土喜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 |
| “美元”或“美元” |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
| “估值” | 估值师对图西科技进行的估值 |
| “估值基准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13
| “估值报告” | 具有本公告“股份购买协议之主要条款–代价基础”一节所赋予之涵义 |
| “估价师” | 具有本公告“股份购买协议之主要条款–代价基础”一节所赋予之涵义 |
| “ZTO快递” | ZTO快递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及本公司的合并关联实体 |
本公告所提述的中国实体的英文名称为其中文名称的翻译,仅供识别之用。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ZTO快递(开曼)公司。 | |
| 赖梅松 | |
| 董事长 |
香港,2026年6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Meisong Lai先生担任主席兼执行董事,Jilei WANG先生及Hongqun HU先生担任执行董事,Xing LiU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Qin Charles Huang先生、Herman YU先生及Fang XIE女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附录一–所有实体的估值报告估值模型和参数的进一步详情
基于资产的方法
在企业估值中,资产基础法是指以标的实体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评估截至估值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表内和可识别的表外项目的价值,确定标的实体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估值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具体估值方法确定每项资产的价值。选定的估值方法可能与作为单个项目评估资产时使用的方法不同;因此,必须考虑到它们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各类资产负债的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估值
标的实体的流动资产由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构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存款,是根据会计师发送的对账银行报表、核实确认函取得的核实金额进行估值的。
图西科技的流动资产包括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350万元。
非流动资产的估值
对于投资人控制且被投资单位经营正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同一估值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估值。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由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按整体估值确定)乘以投资者的所有权百分比确定。
途喜科技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其长期股权投资,代表对途喜厦门的长期股权投资,反映在途喜科技的财务报表中。途喜厦门的估值为人民币36.1亿元。途喜厦门的估值详见“途喜厦门的估值模型与参数”一节。
15
对所有实体的估值和利润预测的假设
估值报告所依据的主要假设详情如下:
一般假设
| 1. | 交易假设:假设所有进行估值的资产目前均处于交易过程中。估值师根据被估值资产的交易条款模拟市场条件以确定其价值。 |
| 2. |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意欲进行市场交易的资产,涉及处于平等地位的各方。双方均有充分的机会和时间获取充分的市场信息,对资产的功能、用途、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性判断。 |
| 3. | 持续经营假设:假设标的主体完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
特殊假设
| 1. | 本次估值以估值报告中所述的具体评估目的为根本前提。 |
| 2. |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利率、汇率、税基和税率、政策性征收或其他外部经济情况均无明显变化,外部经济环境未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
| 3. | 该估值假设被估值实体的未来管理团队将勤勉行事并继续保持现有管理模式,经营范围和方法与当前方向一致。 |
| 4. | 本次估值假设被评估资产将继续按照其当前的用途、方式、规模、频率、环境使用,不考虑每个单项资产的优化利用。 |
| 5. | 假设根据公司现有的管理方法和水平,没有其他不可控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6. |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本信息和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 7. | 估值师所依赖的可比公司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真实可靠。 |
16
| 8. | 估值范围仅限于客户和被评估实体提供的估值申报表,不考虑客户和被评估实体提供的清单之外可能存在的任何或有资产或负债。 |
| 9. | 该估值假设企业在整个财年平均产生净现金流。 |
| 10. | 假设被评估主体的核心管理团队在未来年度保持稳定。 |
TUXI XiAMEN的估值模型和参数
收益法是一种通过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资本化或折现确定标的主体价值的估值方法。
收益法中常见的具体方法有股利折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
典型的采用股利贴现模型对非控股股东的股权进行估值。
在自由现金流折现权益法中,现金流量度指标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权益资本成本,估值结果代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权益自由现金流=净收入+折旧和摊销–资本支出–营运资本增加–有息债务本金偿还+新有息债务本金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法:现金流量度指标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有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估值结果代表企业的总价值。现金流量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收入+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本增加–资本支出
本次估值采用贴现现金流法中的贴现自由现金流模型。
基本公式是:
e = b − d
其中:E代表标的主体总股本的市值,D代表有息负债的市值,B代表企业整体市值。
17
B = p + ④ ci
其中:P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④ ci为截至估值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含剩余资产)的价值。
哪里:
P —企业截至估值基准日的经营性资产价值;Fi —企业第i个未来收益期的预期自由现金流;
FN + 1 —企业在永续期第一年的预期自由现金流;r —贴现率;对于本次估值,贴现率设定为10.60%;
n —详细预测期,为五年(2026年至2030年);i —详细预测期的第i年;
g —遵循详细预测期的永续增长率;对于该估值,永续增长率设定为1.00%。
参数确定如下:
| 1. | 自由现金流(Fi)的确定 |
Fi =净收入+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本增加–资本支出
| 2. | 贴现率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公式如下: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债务资本成本;T:企业所得税税率。
| 3. | 股权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
Re = RF + β × ERP + Rs
其中:RE为权益资本成本,即净资产收益率;RF为无风险收益率;β为贝塔系数;ERP为市场风险溢价;Rs为企业特有风险溢价。
18
| 折现率关键参数确定如下: | ||||
| 参数 | 价值 | |||
| 无风险费率(RF) | 2.33 | % | ||
| 权益市场风险溢价(ERP) | 6.12 | % | ||
| 可比公司平均无杠杆贝塔 | 0.7295 | |||
| 目标资本结构 | 11.91 | % | ||
| 公司特定风险溢价(卢比) | 4.00 | % | ||
| 权益资本成本(re) | 11.67 | % | ||
| 债务资本成本(RD) | 3.50 | % | ||
| 所得税率(T) | 25 | % | ||
| WACC | 10.60 | % | ||
无风险费率(RF)
估值师利用iFinD(iFIND)数据系统(简称“iFinD”),选取了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开交易国债,其估值基准日期至债券到期日的剩余期限均在10年以上。在过滤掉某些债券(例如交易模式异常的债券和发行给商业银行的债券)后,估值师使用复利法计算其到期收益率(YTM)。本次估值取所有入选国债YTM的平均值作为无风险利率。
股票市场风险溢价(ERP)
权益市场风险溢价代表投资者期望通过投资股票市场获得的回报超过无风险利率。估值师选择使用来自中证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来计算权益市场风险溢价。目前,有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风险状况的沪深两市指数不胜枚举。参考样本为沪深300指数。因此,估值师确定了沪深300指数的300只成分股作为计算权益市场风险溢价的具体样本。鉴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特征,估值师选择了10年期作为权益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范围。这意味着,对于每只成分股,通过计算其10年平均收益率来确定未来的预期收益。估值师利用iFinD数据系统,在iFinD数据库中提供每个选定成分股的年终收盘价作为“回调”的年终价格。估值师通过计算计算期内的几何平均收益和每一年的无风险利率,确定每一年的权益市场风险溢价。
具体而言,在计算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年收益率几何均值后,估值师需要对300只股票的收益率进行平均,得出当年的几何均值。对此计算,估值师使用加权平均,权重对应每个成分在沪深300指数中的权重。通过这种估算,估值师可以计算出计算期内10年中每一年的年度市场风险超额收益(ERPI)。在剔除最大值和最小值并取平均值后,估值师得到最终的权益市场风险溢价。
19
可比公司选择
根据资产组持有人的核心业务和经营业绩,估值师在本次估值中初步采用了以下选择可比公司的基本标准:
| (1) | 可比公司必须至少上市两年; |
| (2) | 可比公司必须只发行人民币A股; |
| (3) | 可比公司所处行业或核心业务必须与资产组持有人所处行业相同或相近,或受制于相同的经济因素,且公司至少有两年以上的该行业经营历史。 |
基于上述三个原则,估价师利用iFinD金融数据终端进行筛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业务类型、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增长潜力、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后,估值师最终选择并确定了可比上市公司。
资本Structure
收益法估值中使用的资本结构主要包括:
| (1) | 以可比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作为标的资本结构; |
| (2) | 资产组持有人的实际资本结构; |
| (3) | 可变的资本结构。 |
本次估值选取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标的资本结构。
贝塔系数
| (1) | 估值师根据上述可比公司的标准选择上市公司,并使用iFinD公布的β计算器计算可比公司的β值。这些β值包含了可比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 |
| (2) | 使用以下公式,估值师可以计算每个同行公司的无杠杆β: |
无杠杆β =有杠杆β/[ 1 +(1 – T)× D/E ]
其中:D =债务价值;E =股权价值;T =适用所得税率。
在计算了可比公司的无杠杆β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资产组持有人的无杠杆β。
20
| (3) | 接下来,将确定的资产组持有人资本结构比例代入以下公式,计算资产组持有人的杠杆β: |
杠杆β =非杠杆β × [ 1 +(1 – T)× D/E ]
其中:D –债务价值;E –股权价值;T –适用所得税率;
| (4) | 估计β系数的目的是确定用于贴现未来预期收益的贴现率;因此,贴现率应该反映未来的预期,因此,估计的β系数也必须代表未来的预期β系数。 |
估值师用来估计β系数的方法依赖于历史数据;因此,估值师实际估计的β系数是历史β系数而不是未来预期β系数。为了估计未来的预期β系数,估值师将Blume调整应用于使用历史数据估计的β系数。
Blume提出的调整方法和方法如下:
βa= 0.35 + 0.65 βh
其中:βa是调整后的beta值,βh是历史贝塔值。
| 可比公司 | 杠杆β | 收入 税率 |
D/E | 无杠杆β | ||||||||||||
| 公司A | 0.7795 | 15 | % | 4.74%/95.26% | 0.7479 | |||||||||||
| B公司 | 0.8388 | 25 | % | 9.98%/90.02% | 0.7744 | |||||||||||
| 公司C | 0.8169 | 15 | % | 21.02%/78.98% | 0.6662 | |||||||||||
| 平均: | 0.7295 | |||||||||||||||
平均无杠杆β
基于11.91%的目标资本结构和25%的所得税率,图西厦门的杠杆β为0.80 35。Blume调整后,调整后的β为0.87 23。
特定风险收益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通常被认为是估算投资组合收益的工具。由于CAPM不能直接估计单个公司的收益,并且鉴于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通常被认为高于一个投资组合,因此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收益应该考虑该公司特有的所有特定风险相对于该投资组合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特定风险溢价主要反映与公司特有的非系统性、特定因素相关的风险溢价或折价。估值师通过综合分析,考虑公司的风险特征、规模、业务模式、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对关键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结合评估师的专业经验和判断,确定具体的风险溢价。
21
预期债务回报率
债务预期收益率实质上是持有组合中资产的债务投资者所寻求的预期收益率。
由于企业经营情况和资本结构的不同,不同企业的偿债能力不同,债权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也应相应不同。因此,债权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与企业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其资本结构密切相关。
估价师通过考虑资产组持有人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押品、担保等因素,以调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最优惠利率(LPRP)为基准,确定预期的债务收益率。
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含盈余资产)价值④ CI
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是指与标的主体生产经营无关、在估值基准日后不计入企业预计自由现金流的资产和负债。
盈余资产是指在估值基准日超过实体运营需求,且在估值基准日之后不计入实体预计自由现金流的资产。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包括剩余资产),本次估值采用成本法。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的价值根据截至估值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确定。
基于上述参数,得出收益法下图喜厦门的股权价值如下:
| 项目 | 人民币 (百万, 约) |
|||
| 经营资产价值(折现自由现金流之和) | 3,217.3 | |||
| 减:有息债务 | (80.0 | ) | ||
| 加:节余资金 | 541.3 | |||
| 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72.2 | ) |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3.9 | ) | ||
| 图喜厦门总权益价值(收益法) | 3,610.0 | |||
22
附录II –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U的信函
以下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全文,旨在(其中包括)纳入本公告。
关于与TUXI TECH(CAYMAN)INC.全体股东权益估值相关的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计算的独立保证报告。
致ZTO快递(CAYMAN)INC.董事。
我们研究了图西(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估值所依据的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的计算,该现金流量构成了中联评估(上海)有限公司编制的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的于2025年12月31日的图西科技(开曼)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估值(“估值”)的大部分。TuXi Tech(Cayman)Inc.是一家于2021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基于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的估值被视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61条下的盈利预测,并将包括在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由ZTO Express(Cayman)Inc.(“公司”)就收购TuXi Tech(Cayman)Inc.余下股份而刊发的公告(“公告”)内。
董事对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的责任
公司董事负责根据董事厘定并载于公告的基准及假设(「假设」)编制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这一责任包括执行与编制估值的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相关的适当程序,并应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并作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估计。
我们的独立性和质量管理
我们遵守了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Code of Ethics》的独立性和其他道德要求,这是建立在诚信、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注意、保密和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的。
本所适用香港国际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质量管理标准(HKSQM)1“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或审查、或其他保证或相关服务业务的公司的质量管理”,要求本所设计、实施和运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有关遵守道德要求、专业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政策和程序。
报告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就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的计算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估值所依据的假设正确编制发表意见,并仅向贵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上市规则第14.60A(2)条的规定报告,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我们不对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
23
我们的业务是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香港鉴证业务准则》3000(修订版)“历史财务资料的审计或审查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这一标准要求我们遵守道德要求,并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以就计算而言,就贴现的未来估计现金流量而言,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假设进行了适当的编制,从而获得合理的保证。我们的工作主要限于询问公司管理层,考虑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所依据的分析和假设,并检查贴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编制的算术准确性。我们的工作不构成对TuXi Tech(Cayman)Inc.的任何估值。
因估值涉及贴现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故编制时未采用公司会计政策。这些假设包括关于未来事件和管理层行动的假设假设,这些假设无法以与过去结果相同的方式得到确认和验证,这些假设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即使预期的事件和行动确实发生,实际结果仍有可能与估值不同,变化可能是重大的。因此,我们没有对假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考虑或开展任何工作,也不对此发表任何意见。
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就计算而言,贴现的未来估计现金流量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假设进行了适当的编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香港
2026年6月22日
24
附录三–董事会的信函
以下为董事会函件全文,藉以(其中包括)纳入本公告。
2026年6月22日
尊敬的先生/女士,
Re:盈利预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60A(3)条订立的确认函
请参阅ZTO Express(Cayman)Inc.(“公司”)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的公告(“公告”),内容有关收购TuXi Tech(Cayman)Inc.(“TuXi Tech”)的股份。除另有定义外,此处使用的术语与公告中定义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如公告所披露,收购事项的代价乃参考(其中包括)由公司委任的独立估值师中国联盟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对图喜厦门进行的估值(“估值”)而厘定,该独立估值师(“估值师”)采纳(其中包括)收益法,因此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61条下的盈利预测(“盈利预测”)。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审阅估值师编制的估值报告及其中所载的基准及假设,并与图西科技及图西厦门的管理层讨论(其中包括)图西厦门估值的估值方法及编制基准、估值所采纳的假设,以及估值师的专业资格及经验。董事会已进一步考虑公司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的函件,内容有关就计算而言,盈利预测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估值所使用的基础和假设正确编制。基于上述情况,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60A(3)条的规定,董事会确认,盈利预测已于适当及审慎查询后作出。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ZTO快递(开曼)公司。 | |
| 赖梅松 | |
| 董事长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