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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协会条款的非官方英文翻译

这份文件是一份意大利文文件的英文译文

附例

标题I

提名-注册办事处–企业宗旨–持续时间

第1条

面额

 

1.1

该公司的名称为“Stevanato Group Societ à per Azioni”,简称为“Stevanato Group S.P.A.”。

第2条

注册办事处

 

2.1

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设在Piombino Dese(PD)市。

第3条

适用条款

 

3.1

本公司须遵守意大利《民法典》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及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其他法律法规。

 

3.2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交易,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25条之二,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意大利民法典》条款也将适用。

 

3.3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欧洲受监管的市场上交易,则第58/1998号法令和与同一事项有关的其他法律的规定应适用于公司,尽管本条款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第4条

企业宗旨

 

4.1

公司的企业宗旨如下,包括:

 

  一)

承接、持有和管理根据意大利和外国法律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包括财团在内的其他公司和实体的股权和任何种类的权益,无论其目的和对象如何;特别是,公司承接、持有和管理在集装箱、包装系统、药物输送系统、自动组装系统和其他主要(但不限于)为制药行业和其他关联或相关部门的货物和服务的设计、生产和商业领域经营的公司的股权;

 

  二)

提供行政、财务、商业和管理服务,旨在管理和战略、技术和/或财务协调

 

1


  或在任何情况下,为附属公司和实体的利益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运营战略、投资计划和发展计划;协调财务政策、集中金库业务和授予融资;行使推广和研究活动;使用技术资产、名称和知识产权;行政和管理人员,同时具有运营和纪律影响;

 

  三)

研究、创设、承办、许可、登记、备案、管理、购买、转让与任何种类的无形资产、工业发明专利、装饰性或实用新型、商标和专有技术有关的各类权利;

 

  四)

购买、出售、占有和享有股份和债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实物权利和/或期权,不论在意大利或国外发行和/或流通;

 

  五)

民用和工业、乡村和城市房地产的购买、建设、销售、交换、个人管理。

第(i)和第(ii)款中的活动将不会针对公众进行,而是针对稳定的投资目的。特别是,任何具有受托性质的活动、收集储蓄、信贷行使、在市场上投放金融工具均被排除在外;法律保留的所有其他活动也被排除在外。

因此,在实现公司企业宗旨的非主导和工具性方式下,公司可以开展所有商业、金融、工业、证券和房地产业务;也可以授予担保、背书、保证金和一般担保,包括以第三方为受益人。

 

4.2

公司行使和组织自己的活动,目标是通过为股东的利益创造长期价值来追求成功和可持续增长,同时考虑到与公司相关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5条

持续时间

 

5.1

公司存续期设定至31年(三十一)12月2100日(两千一百)。

标题二

股本–股份

第6条

股本

 

6.1

公司股本为22,231,56 2.00欧元,分为302,842,536股,其中49,604,649股普通股和253,237,887股特别类别“A”股(“A股”,连同普通股,“股份”)均无面值。

 

6.2

根据现行法律和本条款的规定,还可以通过实物或应收款项出资以及通过从股份中发行不同类别的股份来增加股本。

 

6.3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43条,临时股东大会可授予董事会在一次或多次情况下增加股本的权力,最高可达确定的数额,最长期限为自决议之日起五年,以及发行债券的权力,包括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最高可达确定的数额,最长期限为自决议之日起五年。

 

2


6.4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41条第4款第二句,股东对新发行的普通股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被排除在不超过现有股本10%(10)%的若干股份上,前提是发行价格与普通股的市场价值相匹配,并且这一点在法律审计公司或审计师出具的报告中得到确认。

 

6.5

公司还可以依法并按本条款的规定发行债券、参与式和非参与式金融工具、可转换或不可转换为股票、认股权证和其他金融工具。

 

6.6

2023年10月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43条,授权董事会在2028年10月4日的期限内,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39条,一次或多次以可分割的方式以现金方式增加股本,最高金额为350,000,000.00欧元(三亿五百万/00),包括任何股份溢价,通过发行普通股,无面值,带有全额股息权,分一批或多批,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41条第4款第二句,通过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在目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10%)的限制内)进行要约。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发行股份,向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人员发售:

 

   

金融投资者,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任何类型的投资基金,以及其他金融中介和公司;以及

   

产业投资者和/或战略合作伙伴和/或行使与公司类似和/或互补和/或类似活动的其他潜在投资者,他们可以为实现公司的产业计划和项目做出贡献。

第7条

股份–股东名册-行使公司权利的权利

 

7.1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46条第1款,这些股份不以股票为代表,也不受《意大利金融法》(Testo Unico della Finanza)第83条之二及以下条款规定的非物质化制度的约束。因此,行使公司权利的权利受《意大利民法典》第2355条第1款规定的约束,但这些条款中的规定除外。

 

7.2

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按照《意大利民法典》第2215条之二和适用法律法规(“股东名册”)的规定,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股东名册。

 

7.3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则普通股是根据该市场常用的文件和/或计算机技术进行转让的,前提是此类文件和技术应符合美国法律的适用条款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7.4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董事会有权建立并持有纸质和/或电子登记册,其方法和功能应符合美国法律(“美国登记册”),在哪里登记股份的直接持有人和相关的股份转让,随后在股东名册中作出相应的注释,也可以通过授权提供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受美国主管当局监管的金融工具相关的转让代理服务的第三方提供商(“转让代理和注册商”)。当美国注册成立时,如果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将此类股份的转让记录在美国注册是在股东名册中后续和相应注册的规律性和有效性的条件,但不影响后者根据意大利立法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性。

 

3


7.5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董事会还可以设立程序,以识别那些因根据适用法律受托对美国登记册进行集中管理的公司指定的普通股的单一存托人(“记录持有人”)在美国登记册登记而间接持有普通股(“受益所有人”)并根据下文第7.6(b)条间接行使公司权利的人。这些程序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提供商实施。

 

7.6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行使公司权利的权利适用如下:

 

  a)

所有登记为普通股直接持有人,并因此在美国登记册和股东名册登记的实体均有权凭借上述登记自行行使,因此可以按照法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形式行使所有公司权利;

 

  b)

所有未在美国名册或股东名册登记为股份直接拥有人的实益拥有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公司权利,可行使所有公司权利,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和参加投票,(i)通过在美国名册和股东名册登记的记录持有人或记录持有人特别指定的人集体行使,或(ii)单独通过同一记录持有人或由以下机构特别指定的人行使所有公司权利,或收到记录持有人的特定授权和/或转授,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受益所有人以记录持有人的名义集体或个别行使公司权利,不会产生更新美国登记册和股东名册的义务。

 

7.7

普通股是记名的、不可分割的、可自由转让的,并授予持有人平等的权利。特别是,每一普通股根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授予在公司普通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上的一票表决权及与股东有关的其他财务和行政权利。

 

7.8

A类股份具有与普通股相同的特征并授予相同的权利,但以下情况除外:

 

  a)

每A类股份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51条第4款在公司的普通和临时股东大会上授予3(3)票的权利;

 

  b)

A类股份自动转换为普通股(无需A类股份持有人特别会议或股东会的任何决议),比例为每A类股份一股普通股,如果此类A类股份转让给Sergio Stevanato(1943年3月20日出生于威尼斯)、其后代(统称“Stevanato家族”)、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甚至由Stevanato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信托(或者,由相关受托人发起)由Stevanato家族成员发起,前提是受益人是(或可能是)Stevanato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控制”具有意大利《民法典》第235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含义;

 

  c)

A类股份可按每股A类股份换一股普通股的比例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普通股,也可分几期转换为普通股,应持有人要求,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适合提供收据证明的方式,通过通知发送给公司董事会主席、复印审计委员会主席。

 

7.9

董事会确认发生了根据上文第7.8条(b)和(c)款导致A类股份转换为普通股的事件(每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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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活动")在该等转换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或在至少一名董事知悉的情况下,无论如何,在该等转换事件发生后15(15)天内或在至少一名董事知悉的情况下,以下文第21.3条所述的多数通过。未能获得董事会的确认,转换事件的发生由审计委员会在随后的15(十五)天内以下文第25.3条所述的多数通过的决议予以确认。在确认转换事件后,公司董事会主席或(否则)审计委员会主席应毫不拖延地:(i)将股份转换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并在必要时提前通知转让代理和登记处,以允许在上文第7.4条提及的美国登记册上登记普通股;(ii)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因股本在不同类别股份中的分配不同而调整其内容;(iii)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36条第6款,将《公司章程》的更新文本存入公司名册,并完成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手续。

 

7.10

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都不能转换为A股。

 

7.11

公司可以发行A类股份,涉及(a)通过新的现金出资增资而不排除或限制优先购买权,(b)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42条在没有新出资的情况下增资,以及(c)合并或分立,在任何情况下结合普通股。

 

7.12

就仅通过发行普通股进行的供股而言,认购新发行普通股的权利将按供股时各自持有的股份(无论是普通股还是A类股)的比例确认给所有股东。

 

7.13

就通过发行普通股和A股进行的增资而言:(i)新普通股和新A类股的百分比必须与截至批准增资的决议之日的现有普通股和A类股的百分比成比例;(ii)新发行的普通股和A类股必须按照其在执行增资时持有的普通股和A类股的比例向个人股东发售认购。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41条第2款,如果任何新发行的A类股份在发售期结束时未被A类股份持有人认购,并由A类股份持有人以外的人购买,则此类股份将从一开始就具有普通股的性质。

 

7.14

就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并或分立而言,A类股份持有人将有权在法律和相容范围内,以交换或在其所持有的A类股份之外,获得与A股具有相同特征的股份,除非A股持有人特别股东大会另有决议。

第8条

提款权

 

8.1

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股东有权撤诉。

 

8.2

未参与批准有关延长公司存续期或引入或取消股份流通限制的决议的股东,无权退出。

 

8.3

退出权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37-bis条行使。无论如何,在意大利《民法典》第2437条第1款提到的情况下,只有根据上文第7.6条,直接或通过记录持有人行使这种权利的受益所有人证明他们没有帮助通过产生退出权的决议,退出权才能有效行使。

 

5


8.4

股份清算价值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37-ter条确定。公司普通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普通股清算价值参照决议触发撤回权的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公布前六个月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标题三

股东大会

第9条

股东大会

 

9.1

股东会代表全体会员,其决议,依法采取,符合本章程规定,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即使有异议或未出席。

 

9.2

股东大会是依法召开的普通或临时股东大会。

 

9.3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则任何股东协议都必须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41-ter条的规定并在每次股东大会开始时传达给公司并宣布。

第10条

通知

 

10.1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也在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地点、意大利、欧盟其他国家、英国或美利坚合众国召开。

 

10.2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67条,在至少代表股本十分之一的若干股东提出要求时,董事会应毫不拖延地召开股东大会,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则应召开股本二十分之一的股东大会。

 

10.3

股东大会,包括普通和特别会议,应在第一次召集时举行,如有必要,应在第二次召集时举行,也可能在第二次之后的召集时举行,即使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除非董事会根据召集通知确定股东大会是在一次召集中举行。

 

10.4

股东大会的召集,包括普通股东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均通过至少在会议召开之日前8(8)天以保证收到证明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进行。

 

10.5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则股东大会通知(包括普通和特别会议通知)将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至少40(40)天前通过以下指定方式发布的通知进行。通告刊发:

 

  a)

英文和意大利文,在公司网站上;

 

  b)

意大利文,在报纸“Sole 24 Ore”上,或者,如果不再发表或存在客观障碍,则在报纸“Corriere della Sera”上,或者,最后,如果不再发表或存在客观障碍,则在意大利共和国官方公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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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征召通知须载有:

 

  a)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示意图,以及通过远程信息处理方式与之相连的任何场所;

 

  b)

说明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c)

议程项目清单;

 

  d)

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以及,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

 

  e)

表明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已在公司网站上发布;

 

  f)

本公司网站地址;

 

  g)

注明下文第11.2条提及的日期,具体说明在该日期之后将成为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人将无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中投票。

第11条

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权利-投票代理人

 

11.1

出席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受上述第7条的约束。

 

11.2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席股东大会和行使与普通股相关的投票权的权利归属于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第25(25)天的会计日(按纽约时区)结束时同时在美国登记册和股东名册中登记为这些股份持有人的实体,或者,如果该日不是交易日(根据纽交所交易日历),则在紧接的前一个交易日(“记录日”)。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出席和投票的实体如果在记录日期之后处置了股份,则不会失去这种权利。另一方面,在记录日期之后、但在股东大会开幕之前同时在美国登记册和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实体,分别被视为缺席股东大会,并且没有参与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77条和第2437条对股东大会决议提出质疑和行使撤回权的相关决议的通过。然而,在记录日期是这样的,并且在记录日期和股东大会开幕日期之间同时在美国登记册和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受益所有人,将能够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77条和第2437条,仅通过证明他们没有参与相关决议的通过,对决议提出质疑并行使退出权。

 

11.3

如召集通知有规定,也可按照通知本身规定的程序,通过电信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据了解,召集通知可规定会议仅以电信方式召开,省略任何提及会议召开的实际地点。

 

11.4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投票权可以通过通信或电子形式行使,如果通知提供,则按照通知本身规定的限制和手续。

 

11.5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72条,有权投票的人可由代理人代表。在不影响上文第7.6(b)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

 

7


第12条

董事长–股东大会的行为

 

12.1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缺席或有障碍,则由一名副主席主持,如获委任,则由一名董事总经理主持,如后者缺席或有障碍,则由股东大会以出席者过半数票指定的另一人主持。

 

12.2

股东大会主席由一名秘书协助,该秘书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股东,由股东大会根据主席的提议自行委任,并经出席者过半数投票通过。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在董事长认为适当的情况下,秘书的职能由公证人履行。

 

12.3

股东大会主席确定出席人员的身份和出席表决资格,核实股东大会是否已妥为召开,规范其议事程序,依法确立表决程序并确定表决结果。

 

12.4

股东大会的召开可能受特定规定的约束,由普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12.5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要依法起草。这样起草的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席和秘书或公证人签字,必须抄录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中。

第13条

普通股东会的权力、章程及决议

 

13.1

普通股东大会有权就法律和本条款对其保留的一切事项进行议决。

 

13.2

普通股东大会有效组成并在第一次、第二次和随后的召集中决议,如果根据召集通知确定,则在单独召集中以法律规定的多数通过。为计算多数票,兹提述有关股份的票数,而非股份数目。

第14条

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章程及决议

 

14.1

临时股东大会有权就本章程的修订、清算人的委任、替代和权力以及法律保留给它的其他事项通过决议。

 

14.2

临时股东大会在第一次、第二次及以后的召集中有效组成和决议,如果在召集通知中有此规定,则在单独召集中以法律规定的多数通过。为计算多数票,兹提述有关股份的票数,而非股份数目。

标题四

行政和审计系统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09条之十及以下条款,公司采用一级制公司治理,其中行政和审计职能分别由行政机构内设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行使。

 

8


第15条

董事会的组成

 

15.1

董事会由最少9名(九名)、最多15名(十五名)的多名成员组成。

 

15.2

董事的任期不超过三个财政年度,其任期自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其任期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之日起届满,但不影响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终止和届满原因,并可连选连任。

 

15.3

董事必须符合意大利《民法典》第2382条规定的资格和诚信要求,并具备履行委托给他们的任务的专业精神和技能。

 

15.4

在不影响下文第23条对组成审计委员会的董事所设想的额外要求的情况下,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在零碎人数的情况下四舍五入,必须具备《意大利民法典》第2399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16条

董事会的委任

 

16.1

董事由普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这也决定了他们的人数和任期。

 

16.2

如果普通股在纽交所交易,将根据股东提交的名单,按照以下程序选举董事。

 

16.3

提交董事会任命名单的权利保留给单独或与其他提交股东共同持有至少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所附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五)的股份的股东。每位股东只能提交一份名单。列报名单所需的股份数量的所有权是在考虑到名单在注册办事处提交之日在股东名册和美国名册上的条目的情况下确定的,但不影响上述第7.6条的规定。

 

16.4

这些名单在记录日期前至少3(3)天,按照通知所示程序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提交,并由公司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规定公布。

 

16.5

名单显示若干董事候选人,介乎9名(九名)及15名(十五名)。董事候选人必须符合上文第15.3条规定的资格和诚信要求。每份名单还必须包括:(a)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文第15.4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四舍五入到更高单位,符合第23.3条和第23.5条规定的独立性和能力要求;(c)至少1(1)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下文第23.4段规定的额外专业要求。每个候选人只能在一个名单中参选,将受到不合格的处罚。

 

16.6

每份名单必须附上以下文件,并处以不予受理的处罚:(i)每一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ii)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接受其候选资格并自行负责证明其具备上述第15.3条规定的资格和诚信要求的声明,

 

9


  上文第15.4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以及下文第23.3、23.4和23.5条规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能力要求;(iii)表明已提交名单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以及与其所持股份有关的表决权百分比;(iv)任何适用立法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或不同的声明、信息和/或文件。

 

16.7

每位股东只能对一份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每个股东的投票与名单相关,因此与其中所示的所有候选人相关,不存在变动、增加或排除的可能性。

 

16.8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获得最高票数的名单所示候选人人数决定。

 

16.9

投票程序结束后,名单上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将当选。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名单获得相同票数,则在同一次股东大会期间重新进行投票;只有报告相同票数的名单才能参加投票。

 

16.10

如果在投票结束时,一名或多名董事候选人当选为不符合上文第15.3条规定的资格和诚信要求的董事,则这些候选人将被排除在外,并在必要时根据上文第15条确保董事会的正确组成,根据下文第16.12条予以替换。

 

16.11

如果在投票结束时,没有任何董事符合上文第15.4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或下文第23.3、23.4和23.5条规定的独立性、专业精神和能力要求,但至少达到同一条规定的最低人数,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候选人将被排除在外,并且,必要时确保董事会根据上文第15条和审计委员会根据下文第23条的正确组成,根据下文第16.12条予以替换。

 

16.12

在以下情况下:(a)股东未提交任何名单,(b)仅提交一份名单且未获得相对多数票,(c)根据股东提交的名单选出的董事人数少于9(九),也是由于根据上述第16.10条和第16.11条确定的除外情况,(d)整个董事会不必更新,或(e)由于任何原因不可能,根据第16.2条及以下规定的程序任命董事会,董事将由股东大会任命,不适用名单表决机制,但不影响根据下文第15条和审计委员会根据下文第23条确保董事会组成正确的义务。

 

16.13

在法律和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不再担任职务。

 

16.14

如果在任期内,一名或多名董事不再担任职务,董事会应将其替换为符合上文第15.3条所述资格和诚信要求并在必要时确保根据第15条的董事会和根据下文第23条的审计委员会的正确组成、上文第15.4条所述独立性要求和/或下文第23.3、23.4和23.5条规定的独立性、专业精神和技能要求的董事。为此,在股东大会任命的多数董事被终止的情况下,适用《意大利民法典》第2386条第1款的规定,但不影响《意大利民法典》第2386条第2款和第3款,以及《意大利民法典》第2409条至第八条第4款和第23.7条关于更换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规定。

 

16.15

如果在董事丧失上文第15.4条提及的独立性要求和/或下文第23.3、23.4和23.5条规定的独立性、专业精神和技能要求后,董事会和/或审计委员会不再根据先前的第15条和下文第23条正确组成,则前述要求不再适用的董事应不再是董事,并将根据上文第16.14条予以替换。

 

10


第17条

董事会的权力-主席-名誉主席-授权机构

 

17.1

董事会被授予对公司进行日常和特别管理的所有权力,有权进行所有被认为适当的行为以实现公司目的,但仅排除法律和本条款保留给股东大会的行为。

 

17.2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65条第2款和第2446条第3款,董事会还负有责任,但不影响特别股东大会决议的竞争性权力,这些决议涉及:(a)在《意大利民法典》第2505条和第2505条之二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合并和分立,(b)在意大利境内转移注册办事处,(c)设立或关闭二级办事处,(d)指明有权合法代表公司的董事,(e)在股东退出的情况下减少股本,(f)在亏损超过三分之一的资本后减少股本,以及(g)根据监管规定调整章程或根据上文第7.9段的转换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意大利民法典》第2436条。

 

17.3

董事会从其成员中选举董事长,但股东大会这样做的除外,还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副董事长。

 

17.4

董事会还可将“名誉董事长”的头衔授予对公司的肯定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具有公认声望的人士。该职位也可以分配给非董事会成员、无限期且只能因故撤销的主体。如果他/她也不是董事,名誉董事长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就所处理的事项发表不具约束力的意见和意见,并可以根据特别授权书代表公司。董事会决定任何薪酬任何其他薪酬和/或偿还名誉主席应支付的费用。

 

17.5

董事会可将其部分权力转授予由其部分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或一名或多名董事,在符合法律限制的情况下确定其权力。为此,应适用《意大利民法典》第2381条第3款、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

 

17.6

董事会以及(如获委任)执行委员会和董事总经理可在其权力范围内,在公司雇员之间,以及在第三方之间,也可在第三方之间,委任特别代理人或特别律师,根据法律的限制确定其职责和权力。

第18条

公司代表

 

18.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不受限制。

 

18.2

公司的代表权也由董事总经理负责,如果任命,则在授予他们的权力范围内。

 

18.3

本公司的代表亦在委任契据赋予他们的权力范围内归属总经理、代理人及代理律师。

 

11


第19条

董事薪酬

 

19.1

股东大会应确定董事因担任董事会成员而应获得的薪酬,也应采用保单形式。董事也有权获得因行使职责而产生的费用的补偿。

 

19.2

普通股东大会还可以确定全体董事,包括担任特定职务的董事的薪酬总额,由董事会划分。

 

19.3

董事会可为授予特定职位的董事确定额外薪酬,该薪酬可能包括与实现某些目标相关的固定和可变部分,或包括以预定价格认购公司普通股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权利,包括未来发行的那些。

 

19.4

股东大会确定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整个任期的固定薪酬。如果股东大会没有这样做,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薪酬由董事会确定。

第20条

召开董事会

 

20.1

董事会每次在主席认为适当时,或在董事总经理(如果任命)或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提出要求时,甚至在注册办事处之外、在意大利或国外召集和开会。

 

20.2

董事会应由主席召集,如果他/她被阻止,则应由副主席或董事总经理(如果被任命)召集,并应附有载有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议程的通知,以及在下文第21.2条所述情况下,以音频或视频会议方式参加的安排。召集通知以挂号信、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能够提供收到证明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至少提前三天,或在紧急情况下,在为会议确定的日期前一天发送。

 

20.3

即使在没有正式召开的情况下,如果所有在任董事都出席,董事会也被视为正式组成。

第21条

董事会会议及决议

 

21.1

董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或在主席缺席或受到阻碍时由副主席主持,如获委任,则由总经理主持,如获委任,或在后者缺席或受到阻碍时,由出席董事指定的人士主持。

 

21.2

根据《民法典》第2388条第1款的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通过远程通讯方式,根据相关召集通知(如有)的规定,并按照会议主席同意的方式进行。在召集通知中,可规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仅以远程通讯方式召开,不指定会议的实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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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需要董事会过半数出席和出席董事的绝对多数投赞成票。如果出现平局,主席将拥有决定性的一票。

 

21.4

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载有其运作规则和程序的条例,也是为了确保对董事会信息的有效管理。

 

21.5

董事会会议记录必须依法起草。这样起草的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席和秘书或公证人员签署,必须抄录在董事会的会议和决议书中。

 

21.6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81条第5款,董事总经理至少每六个月向董事会报告一次经营的一般业绩和前景,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最重大交易。

 

21.7

对于涉及一名或多名董事自行或代表第三方拥有权益的交易的决议,适用《意大利民法典》第2391条。

第22条

内部委员会

 

22.1

董事会可从其成员中设立具有调查、咨询或命题职能的委员会,确定其宗旨、组成和运作程序。

第23条

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委任、终止及更换成员

 

23.1

审计委员会由3(3)名成员组成,由董事会任命。

 

23.2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个财政年度,并可连选连任。

 

23.3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满足上文第15.3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如果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则必须满足不时适用于公司的美国法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法规要求的独立性额外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如获委任,以及获授予授权或特别职位,并在任何情况下履行甚至事实上与公司管理有关的职能的董事,以及控制该委员会或由该委员会控制的公司,均不能成为审核委员会的成员。

 

23.4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至少从法律审计员名册登记人员中选出一名。

 

23.5

如果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审计委员会成员还必须具备不时适用的美国法规规定的财务专业知识。

 

23.6

审计委员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

 

23.7

在审计委员会成员死亡、辞职、被撤销或失效的情况下,董事会应立即通过从符合上述第23.3、23.4和23.5条规定的独立性、专业精神和技能要求的其他董事中选择其接替。无法更换董事会成员的,董事会应按照上述第16.14条的规定迅速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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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审计委员会一名或多名委员失去上述第23.3、23.4和23.5条所述独立性、专业性和技能等要求的,应予免职。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将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在具备上述独立性、专业精神和技能要求的其他董事中选择替代人选来替代被罢免的成员。否则,将适用上述第16.14条。

第24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

 

24.1

审计委员会(a)监督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政及会计制度的充分性,以及其正确反映管理事件的适当性,以及(b)执行董事会委托给它的进一步任务,特别是与被任命进行账目法定审计的人保持关系。

 

24.2

如果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审计委员会还根据公司不时适用的美国法律行使与“审计委员会”有关的职能。

 

24.3

意大利《民法典》第2404条第1款、第3款和第4款、第2405条第1款和第2408条应比照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第25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

 

25.1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90(90)天召开一次会议。

 

25.2

根据上文第21.2段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也可以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举行。

 

25.3

审计委员会在大多数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正式组成,并以出席者的绝对多数作出决议。任何打算不同意通过决议的成员都有权将其反对的理由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25.4

必须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这样起草的会议记录,经与会人员签字,必须抄录在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

第二十六条

对账目的法律审计

 

26.1

对账目进行合法审计的,应当由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进行。

 

26.2

法定审计师的任命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合理提议,由普通股东大会作出,该大会还将确定整个任命期间的费用以及任期内调整费用的任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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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法定审计师的任期为3(3)个财务年度,至召开股东大会批准任期第三年的财务报表之日止。

标题V

财务报表–利润和股息

第27条

财务报表

 

27.1

财政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结束。

 

27.2

如果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董事会将编制美国法律设想的额外定期财务报告,并按照此类立法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向公众提供。

 

27.3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364条第2款,财务报表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80(180)天内提交普通股东大会供股东批准,只要公司被要求起草合并财务报表,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当与公司结构和宗旨有关的特殊要求有此要求时。

第28条

利润、股息和其他分配

 

28.1

在正式批准的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净利润,在扣除5%(五)的法定准备金后,直至达到股本的五分之一,应按普通股东会决议,以股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或留作准备金。

 

28.2

如果法律要求得到满足,董事会可以在财政年度期间,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33条之二的条件和限制,批准向股东分配中期股息。

 

28.3

普通或临时股东大会可视职权范围,随时决议向股东分配财务报表产生的或由股东以出资方式形成的储备金,只要这些储备金根据适用法律可用,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分配,但前提是在每一此类情况下均确保平等对待的原则,以及向股东转让股份、金融工具或其他相对于公司的权利。

 

28.4

派发股息或中期股息及向股东进一步分派或分派,均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职权范围确定的条款和程序进行。

 

28.5

如果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董事会可以确定有权获得股息支付、因记录持有人所持普通股而应获得的其他分配或分配的受益所有人的日期。该日期可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有关支付股息、分配或转让的决议的日期同时、之前或之后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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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六

解散和清算-争议-最终条款

第二十九条

解散和清算

 

29.1

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散。

 

29.2

在公司解散的任何情况下,临时股东会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487条确定清算程序并任命一名或多名清算人,确定其权力和薪酬。

第30条

争议

 

30.1

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董事及/或清盘人之间、公司与董事及/或清盘人之间、董事及/或清盘人之间或董事及/或清盘人之间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因本条款或与本条款有关,以及一般而言,与公司的生命有关的任何其他关系,且根据强制性规则,并非转介给另一名法官,应受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地区法院商事科的专属管辖权管辖。

 

30.2

在不损害上述第30.1条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董事和/或清算人、为公司利益行事并代表公司行事的股东或其他实体所涉及的、源自或固有于经长期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或1934年美国交易法条款以及相关实施条款的争议,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受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管辖。

第三十一条

最后规定

 

31.1

除非另有说明,凡提及本公司章程所载的适用法律,均须视为提及意大利法律,以及(如适用)因公司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而适用于公司的美国法律和市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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