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7.1
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赔偿追回政策
2023年12月1日生效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0D条、《交易法》第10D-1条和纳斯达克规则(“纳斯达克规则”)第5608条,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采纳本补偿追讨政策(“政策”)。本保单的目的是在公司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的情况下,追回错误授予的基于发明的补偿(定义见下文)(如果有)。
政策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在下面的A节中定义。除下文G节规定的有限范围外,对执行干事适用该政策不是酌情决定的,适用时不考虑执行干事是否有过错。
| a. | 定义 |
“会计重述”是指由于公司重大不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进行的会计重述,包括为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而进行的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或者如果该错误在当期更正或在当期未更正则将导致重大错报。
“会计重述确定日”是指公司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是以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a)董事会、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或授权采取此类行动的公司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董事会行动没有被要求、得出结论或合理地应该得出结论,公司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b)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合法授权机构指示公司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
“超额薪酬”是指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金额超过了如果根据重述的金额确定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这在上市标准中被称为“错误地授予基于激励的薪酬”)本应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金额,并且必须在计算时不考虑所支付的任何税款。
“执行官”是指根据《交易法》规则16a-1(f)被董事会指定为或曾经被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每个人。
“财务报告措施”是指根据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列报的措施,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此类措施的任何措施。股价和股东总回报也是财务报告的衡量标准。财务报告措施不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提出,也不需要包含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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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激励的薪酬”是指全部或部分基于实现财务报告措施而授予、赚取或归属的任何薪酬(为免生疑问,在公司根据该政策承担的追偿责任失效之前,不会赚取任何可能根据该政策进行追偿的薪酬),不包括以下情况:工资、完全由委员会或董事会酌情支付的奖金,这些奖金不是从满足财务报告措施确定的奖金池中支付的,仅在满足一项或多项主观标准和/或完成特定聘用期时支付的奖金,仅在满足一项或多项战略措施或运营措施时获得的非股权激励计划奖励,以及授予不取决于实现任何财务报告计量绩效目标和预先归属、在签署某些协议时,或仅取决于完成时间要求(例如,基于时间的归属股权奖励)和/或达到一项或多项非财务报告措施的股权奖励。
“收到”是指,就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而言,实际或视同收到,且基于激励的薪酬是在获得基于激励的薪酬奖励中规定的财务报告措施的公司会计期间根据政策“收到”的,即使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支付或授予发生在该期间结束之后。为免生疑问,该政策不适用于在2023年10月2日之前达到财务报告措施的基于激励的薪酬。
| b. | 政策覆盖的人员 |
该政策对所有从公司获得本政策涵盖的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执行官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见下文E节)。
| c. | 政策的管理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会”)拥有全权管理该政策的权力。委员会有权解释和解释该政策,并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决定,以管理该政策。此外,如经管理局酌情决定,该政策可由管理局的独立成员或由管理局的独立成员组成的管理局另一委员会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提及该委员会将被视为提及管理局的该等独立成员或该等其他管理局委员会。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将是最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并将获得法律允许的最大尊重。
| d. | 需要应用政策的会计重述 |
如果公司被要求准备会计重述,那么委员会必须确定必须收回的超额补偿,如果有的话。公司追回超额补偿的义务不取决于是否或何时提交重述的财务报表。
| e. | 保单涵盖的补偿 |
该政策适用于执行官收到的所有基于激励的薪酬:
| (a) | 开始担任执行官后; |
| (b) | 在该基于激励的薪酬的业绩期间的任何时间担任执行官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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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而公司有一类证券在交易所上市; |
| (d) | 在紧接会计重述确定日期之前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除了这最后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外,该政策必须适用于这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内或紧接其后的任何过渡期(由于公司财政年度的变化而导致)。然而,公司上一财政年度结束的最后一天与公司新财政年度的第一天之间的过渡期,包括9至12个月,将被视为已完成的财政年度;和 |
| (e) | 2023年10月2日或之后。 |
| f. | 超额补偿须追回保单 |
根据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确定激励类薪酬的超额补偿金额,不直接根据会计重述中的信息进行数学重新计算的,该金额必须基于对会计重述对收到激励类薪酬所依据的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影响的合理估计,且公司必须保存确定该合理估计的文件,并向交易所提供文件。
| g. | 超额补偿的偿还 |
公司必须合理及时收回超额补偿,并要求执行官向公司偿还超额补偿。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公司可通过要求执行人员通过直接向公司付款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或组合方式向公司偿还该等金额来追讨超额补偿(这些决定不必与每位执行人员相同)。这些手段可能包括:
| (a) | 要求偿还此前支付的现金激励类薪酬; |
| (b) | 寻求追回任何基于股权的奖励的归属、行使、结算、出售、转让或其他处置所实现的任何收益; |
| (c) | 抵消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将向执行官支付的任何未支付或未来补偿中将收回的金额; |
| (d) | 取消未兑现的已归属或未归属股权奖励;和/或 |
| (e) | 采取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补救和恢复行动,由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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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补偿的偿还必须由一名执行干事进行,尽管任何执行干事认为(无论是否合法)超额补偿以前是根据适用法律获得的,因此不受追回限制。
公司被禁止就超额补偿的损失对任何执行人员或前执行人员进行赔偿。
除了根据该政策获得追偿的权利外,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可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义务或对执行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雇用、提起民事诉讼、向适当的政府当局报告不当行为、减少未来的赔偿机会或改变角色。采取前一句所述任何行动的决定将不受委员会的批准,并可由董事会、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或公司的任何正式授权人员或公司的任何适用关联公司作出。
| h. | 政策的有限例外 |
公司必须根据保单追讨超额补偿,但满足以下任何条件的有限范围除外,委员会认为追讨超额补偿将不可行:
| (a) | 支付给第三方协助执行保单的直接费用将超过应收回的金额。在得出这一结论之前,公司必须作出合理尝试以追回超额补偿,记录为此而采取的合理尝试,并向交易所提供该文件; |
| (b) | 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该法律的情况下,追回将违反母国法律。在得出这一结论之前,公司必须获得母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交易所可以接受,即追偿将导致这种违规行为,并且必须向交易所提供这种意见;或者 |
| (c) | 复苏可能会导致一项其他方面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员工可以广泛获得福利)无法满足26 U.S.C. 401(a)(13)(转让和转让)或26 U.S.C. 411(a)(最低归属标准)及其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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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政策中的其他重要信息 |
尽管公司的任何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任何公司政策或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协议)的条款,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会就任何超额赔偿损失或与公司强制执行其在该政策下的权利有关的任何索赔向任何执行人员提供赔偿或垫资。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会为涵盖潜在追偿义务的保单支付或偿还保险费。如果根据该政策,公司需要向不再是雇员的执行官追回超额补偿,公司将有权寻求追偿,以遵守适用法律,无论该个人可能签署的任何解除索赔或离职协议的条款如何。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联属公司均不会订立任何协议,豁免因保单适用而授予、支付或授予执行人员的任何基于奖励的补偿,或放弃本公司追讨任何超额补偿的权利,而保单应取代任何该等协议(不论在保单采纳前、当日或之后订立)。
委员会或董事会可不时检讨及修改政策。
如保单的任何条文或任何该等条文适用于任何执行人员被裁定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保单的任何其他条文或该等条文适用于另一名执行人员,而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文将被视为修订至使任何该等条文或申请可执行所需的最低限度。
当公司不再是《交易法》第10D条所指的上市发行人或《交易法》第10D-1条规则、以及《纳斯达克规则》第5608条不再有效时,该政策将终止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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