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
三井公司的意见
2020年7月7日
ORIX Corporation
世界贸易中心2-4-1 滨松町
三角区,东京105-6135
日本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ORIX公司的日本律师。ORIX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喀布什基海沙)根据日本法律( "公司" )就表格上的注册声明而成立F-3(注册声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1933年法案)于本文提交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高级债务证券(证券)的注册的声明,该声明将根据公司与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注册声明(Indenture)所展示的合同形式发行。本公司已要求我们将我们的意见作为证据提交《注册声明》 。
为此目的,我们已审查我们认为有需要或可取的文件、公司纪录、公职人员证明书及其他文书的正本或副本,并已核证或以其他方式予以确认,令我们满意。
在这种审查中,在没有进行独立调查的情况下,我们假定所有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正本提交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经核证、光电、复制或合格的副本提交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的一致性、这些文件正本的真实性以及关于证书、记录、协议中事实事项的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审查过的文书和文件。我们还假定有关各方应适当执行和交付Indenture,并假定证券公司应适当认证和交付Indenture。我们还假定有关各方应适当执行和交付Indenture,并假定证券公司应适当认证和交付Indenture。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本文规定的资格和限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假设证券将构成公司根据其管辖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那么证券将构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公司强制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这些义务将受到破产、民事恢复、重组或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普遍约束。
上述意见仅限于日本的法律,我们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效力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我们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 ,并同意在《注册声明》及构成其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正案的"法律事项"标题下提及我们的姓名。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法令第7条或根据该法令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提出同意的人。
| 你真诚的, | ||
| 三井公司 | ||
| 通过: | S/takuhide三井 | |
| 三井武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