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11月13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登记号:333-[ ]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格F-1
注册声明
在
1933年《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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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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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将登记员姓名翻译成英文)
| 开曼群岛 |
2750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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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
(初级标准工业 |
(国税局雇主 |
4号Block 8楼B室
观塘工业中心
观塘道436-446号
九龙观塘
香港
+852 3589 1500
(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 Cogency全球公司。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1 800-221-0102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制到:
| Ying Li,esq。 |
Mengyi Jason Ye,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10017 +1 (212) 588-0022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如果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此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为一次发行登记更多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次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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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解释性说明
本注册声明包含两份招股说明书,如下所述。
•公开发行说明书。一份招股章程,供注册人透过公开发售招股章程封面所列的包销商公开发售最多2,500,000股注册人普通股之用(“公开发售招股章程”)。
•转售说明书。一份招股章程,用于由该招股章程中指明的售股股东(“售股股东”)转售至多1,796,400股登记人普通股(“转售招股章程”)。本公司将不会从售股股东出售股份中获得任何收益。
除以下要点外,《转售说明书》与《公开发售说明书》基本相同:
•它们包含不同的外盖和内盖;
•它们在从Alt-1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部分包含不同的发售部分;
•它们在第Alt-2页载有不同的收益使用章节;
•公开发售说明书第60页和第61页的资本化和稀释部分分别从转售说明书中删除;
•从Alt-3页开始的转售说明书中包含出售股东部分;
•公开发售说明书中对转售说明书的提及将从转售说明书中删除;
•第149页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的承销部分从转售说明书中删除,并在其位置插入一份分配计划;
•第Alt-6页的转售说明书中的法律事项一节删除了对承销商律师的提及;以及
•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封底从转售说明书中删除。
注册人已在本注册声明内,在公开发售说明书的封底页(“备用页”)之后,列入一组备用页,以反映转售说明书与公开发售说明书的上述差异。公开发售说明书将不包括备用页,并将由注册人用于公开发售。除增加或替换备用页面外,转售说明书将与公开发售说明书基本相同,并将用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投资者转售其未根据公开发售说明书出售的普通股的余额。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有所更改。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初步前景 |
待完成日期[ ],2023年 |
2,500,000普通股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这是首次公开发行我们的普通股,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发行2,500,000股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简称“SFHG”)普通股,占此次发行完成后普通股的12.20%。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在这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的发行价格预计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此次发行是由承销商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见“承保”。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SFHG”。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能成功地在纳斯达克上市。这次发行的条件是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如果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不批准我们的上市申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将被终止。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的风险,包括损失您的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从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请投资者注意,你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运营。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Creation Limited(“Samfine HK”)、Samfine Printing(Shenzhen)Co.,Ltd.(“Samfine SZ”)和Shenzhen Samfine Cloud Printing Technology Limited(“Samfine SZ Technology”)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展业务。此次发行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SFHG的普通股,而不是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股票。您不得直接持有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任何股权。此外,我们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Samfine SZ在中国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因此,作为一家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面临着可能违反中国法规的特定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被拒绝出版出版物。”
除非另有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均指SFHG,即将发行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普通股的开曼群岛实体。“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指的是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虽然我们在Samfine SZ的所有权是通过BVI和香港的中间公司持有的,而且我们目前没有或打算与中国的任何实体订立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我们经营的结构对投资者而言涉及独特的风险。请参阅本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以讨论公司和发行因这种结构而面临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SFHG的流通股将包括20,50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额外的普通股,或20,875,000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部行使。SFHG将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郑永华先生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69.29%(“控股股东”),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决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然而,即使我们被视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利用《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给予“受控公司”的公司治理豁免。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
由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位于香港和中国,我们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而面临独特的风险。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中国政府近期声明的重大影响,这些声明表明,中国政府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对我们通过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普通股的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管审查。然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规定,在中国法律的实施和解释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部分业务是以香港为基地,我们也面临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在这方面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它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此类政府行动:
•可能导致我们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继续经营的能力;
•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以及
•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接在下一页。)
根据联邦证券法的定义,我们既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也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和“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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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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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包括须支付予承销商代表Revere Securities LLC.的相当于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总额1%的不记名开支备抵。有关承保赔偿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承保”。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3年。
(招股说明书封面接上一页。)
由于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业务面临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管理我们目前业务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知道,最近,中国政府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在某些领域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新政策,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管制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规章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反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规章或详细的执行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这是非常不确定的。此外,这些修订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及它们接受外国投资和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也是高度不确定的。这些行动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完成本次发行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及金融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那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业务和本次发行不受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发布了《第一至第五号配套指引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答记者问》,或统称《指引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引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不需要立即对其上市进行备案,但需要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当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鉴于《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的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正在准备一份与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的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给中国证监会。我们预计将及时提交中国证监会随后要求的任何补充材料和/或回复中国证监会的问题,并预计在我们拟议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是,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备案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风险可能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除非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否则我们不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备案外,我们在美国的注册公开发行不受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迅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如果(i)中国政府扩大了外国证券发行受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而我们必须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我们没有收到或保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招股章程摘要——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内地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此类行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由于证交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包括《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 Act),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能接受全面检查,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交易。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因此,我们相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有关PCAOB因一个或多个中国或香港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不能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所规限。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PCAOB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这是一个具体的问责框架。该议定书仍未发表,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交会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美国证交会转移信息的不受限制的能力。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的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我们的普通股被除牌或停止交易,或它们被除牌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尽管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是由美国审计委员会审查的美国审计人员编写的,但不能保证将来的审计报告将由审计委员会审查的审计人员编写,因此,将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审查的好处。此外,如果美国证交会随后认定我们的审计工作是由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的审计师完成的,那么根据HFCA法案,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可能会被禁止,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见第22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SFHG可能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香港法律,三丰香港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SFHG提供资金,而不受分配资金数额的限制。根据中国法律,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向SFHG支付股息。如果SFHG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SFHG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子公司在彼此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它们没有维持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来决定资金的数额或资金的转移方式。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施加限制,以防止在中国或香港持有的现金被转出,或限制将现金投入我们的业务或用于支付股息。为了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在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方面的外汇汇款实施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我们可能难以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获取和汇出外汇,以支付其在中国子公司的利润(如果有的话)的股息。中国政府可以颁布法规或政策,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FHG并无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SFHG及其附属公司之间亦无资产转移。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Samfine HK分别向当时的唯一股东Wing Wah Cheng,Wayne宣派和支付现金股息,金额分别为零、零和7,200,000港元(约合922,899美元)。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的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如果我们决定将来为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资金,通过支付股息的方式。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招股说明书摘要——向我们的子公司和从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股息政策”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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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任何承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不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编制的任何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和承销商均不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说明书是一项仅出售在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只在本招股章程日期是准确的,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证券的出售。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我们的证券或持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凡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持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须知悉并遵守适用于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本次发行及本招股章程的分发的任何限制。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大部分未偿还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持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者”。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需要像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注册证券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在2023年(包括2023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第25天),所有进行这些证券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被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这一交割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我们从市场研究、公开信息和行业出版物中获得了统计数据、市场数据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其他行业数据和预测。尽管我们认为统计数据、行业数据和预测以及市场研究是可靠的,但我们尚未对数据进行独立验证。
i
适用于本展望的公约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提及:
•“章程”或“公司章程”指于2023年9月5日通过并经不时修订、补充和/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本公司章程(不时修订);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
•“新冠疫情”指的是2019年的冠状病毒病;
•“欧洲”指的是欧盟,不包括英国;
•《交易法》适用于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KD”或“港元”是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首次公开发行”指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
•《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大纲》指于2023年9月5日通过并经不时修订、补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不时修订);
•“New Achiever”或“Samfine BVI”指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一家在BVI注册成立的BVI商业有限公司,SFHG的直接全资子公司;
•“普通股”或“股份”指SFHG的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或“营运附属公司”指Samfine HK、Samfine SZ、Samfine SZ Technology;
•“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指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Samfine HK”指Samfine Creation Limited,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Samfine BVI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是Samfine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也是Samfine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
•“Samfine SZ”或“WFOE”指Samfine Printing(Shenzhen)Co.,Ltd.,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Samfine HK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是Samfine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也是Samfine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
•“Samfine SZ科技”指深圳Samfine Cloud Printing Technology Limited,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Samfine SZ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SFHG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证券法》适用于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深圳工厂”指Samfine SZ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的生产场地;
二
•“英国”指的是英国;
•“美元”或“美元”或“美元”指的是美国的法定货币;以及
•本招股章程中的“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公司”或“SFHG”是指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一家于2022年1月20日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将发行所发行的普通股。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一些数字作了四舍五入的调整。因此,某些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数字可能不是前面数字的算术汇总。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分别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在香港和中国开展业务。SFHG的报告货币为HKD。本招股说明书仅为方便读者阅读而将HKD译成美元。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HKD换算成美元和美元换算成HKD的交易,均按美联储理事会H.10号统计文件中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午买入价1美元= 7.80 15港元和1美元= 7.8363港元计算。本招股章程所指的HKD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HKD,我们不作任何陈述。
SFHG的财年将于12月31日结束。
市场和行业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某些市场数据和预测来自公司内部调查、市场研究、顾问调查、政府和国际机构的报告以及行业出版物和调查。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研究、调查和报告一般表明,它们的资料是从据信可靠的来源获得的。这些信息涉及一些假设和限制,请注意不要对这些估计给予过高的权重。我们的估计涉及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会根据各种因素,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在“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因素而发生变化。
三、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披露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所有这些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前瞻性陈述给出了我们目前的预期或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您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识别这些陈述:它们与历史或当前的事实并不完全相关。你可以找到很多(但不是全部)这样的陈述,使用的词语,如“近似”、“相信”、“希望”、“预期”、“预期”、“估计”、“项目”、“打算”、“计划”、“将”、“将”、“应该”、“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这些声明可能涉及我们的增长战略、财务业绩以及产品和开发计划。您必须仔细考虑任何此类声明,并应理解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声明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不准确的假设和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一些已知的和一些不确定的。任何前瞻性陈述都无法保证,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的收入、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的客户,包括综合账户客户的预期增长;
•我们行业的竞争;
•与本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及规例;及
•关于新冠疫情病毒的传播及其对公司运营、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以及总体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不确定性。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了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是建立在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基础之上的,这些信念和假设是基于管理层在做出这些陈述时可获得的信息。我们提醒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而且很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在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时,你应该小心谨慎。除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或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变化或其他原因。
四
1
2022年1月,SFHG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成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家控股公司。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2022年1月20日,向SFHG配发和发行一股股票,随后New Achiever由SFHG全资拥有。随后,SFHG通过New Achiever收购了Samfine HK的所有股份,作为上市前重组的一部分。
我们发行2,500,000股普通股,占完成发行后普通股的12.20%,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以下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指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子公司:

SFHG将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郑永华先生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69.29%(“控股股东”),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决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
投资者购买的是我们控股公司SFHG的证券,而不是我们经营子公司的证券,我们的业务是通过这些证券进行的。
此外,我们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Samfine SZ在中国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因此,作为一家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面临着可能违反中国法规的特定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被拒绝出版出版物。”
与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
作为我们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部分,我们的管理层定期监测我们子公司的现金状况,并每月编制预算,以确保它有必要的资金在可预见的未来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如果需要现金或潜在的流动性问题,将向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报告,但须经我们的董事会批准。
对于SFHG向其子公司转移现金,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时修订),SFHG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和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提供资金。SFHG根据BVI法律成立的子公司New Achiever根据BVI法律被允许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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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受《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和New Achiever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某些限制。香港法律允许Samfine HK向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提供资金。
就子公司向SFHG转移现金而言,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进行股息分配,但条件是在分配之后,该公司的资产价值立即超过其负债,并且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只可利用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经营子公司只能从其留存收益中支付股息。然而,我们的每间中国营运附属公司须在弥补上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的话)后,每年拨出最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出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采纳或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及程序。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FHG并无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SFHG及其附属公司之间亦无资产转移。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Samfine HK向当时的唯一股东Wing Wah Cheng,Wayne宣派及支付的现金股息分别为零、零及7,200,000港元(约合922,899美元)。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如果我们决定将来为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于通过支付股息的方式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资金。开曼群岛法律及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时修订)允许SFHG通过贷款或出资向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根据香港法律,三丰香港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SFHG提供资金,而不受分配资金数额的限制。根据中国法律,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向SFHG支付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运营和扩展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的业务。任何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未来决定将由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所载的限制。
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律禁止公司向另一人提供财务援助,以购买或认购其自己的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的股份。因此,公司可在公司董事提议给予财务资助时,提供财务资助,履行他们的注意义务,并为适当的目的和公司的利益诚信行事。这种援助应该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宣布任何货币的股息,但不得宣布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建议金额的股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偿付能力测试以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规定,公司可以从其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和分配。此外,根据开曼群岛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判例法,红利可以用利润支付。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进行股息分配,但条件是在分配之后,该公司的资产价值立即超过其负债,而且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Samfine HK只能从其可分配利润(即累计已实现利润减去累计已实现亏损)或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可分配储备中支付股息。股息不能从股本中支付。香港法律对将HKD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香港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对SFHG及其子公司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也没有任何限制,对将我们的业务和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SFHG和美国投资者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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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股息只能由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要求三丰科技、三丰科技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的公积金结余合计已占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停止提取利润。中国公司也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到以前财政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在中国也受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事先批准外,人民币在贸易、服务、股息支付等经常项目下,一般可以自由兑换支付,但在资本项目下,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或贷款,不得自由兑换。经常项目的支付,如利润分配和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可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得到外管局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登记或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提供某些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和税务登记许可),购买外汇用于支付股息、交易或服务,而无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中国政府也可能不时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我们可能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取和汇出外币以支付股息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将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从中国业务产生的利润中获得现金,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的股息。请参阅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的“股息政策”和“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需要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均为中国公民,目前居住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他们或我们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您可能也很难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均可向其提供诉讼程序。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Appleby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尚不确定。
Appleby已通知我们,在外国法院对本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澳大利亚联邦某些州的高级法院的某些判决除外)中作出的任何确定金额的最终结论性判决(不是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支付的金额,也不是罚款或其他罚款)和/或某些非金钱判决将被澳大利亚联邦承认为有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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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法院没有重新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就一般原则而言,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有权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的国际私法原则审理诉讼,而且判决不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不是通过欺诈或在违背自然正义的诉讼程序中获得的,我们希望这种诉讼能够成功。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和金融法律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国的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关系,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法院判定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判决。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CFN Lawyers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香港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律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执行,方式是就该判决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即决判决,但外国判决除其他外,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当局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也不是罚款或其他罚款),以及(2)就申索的是非曲直而言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但不是其他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以欺诈手段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法律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不具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抵触,则该判决在香港不得如此执行。
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美国法院仅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作出的民事责任判决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主要风险因素摘要
我们的业务面临许多风险,包括可能阻碍我们实现业务目标的风险,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这些风险是贵公司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这些风险在《风险因素》中有更全面的讨论。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
•我们在香港开展部分业务。然而,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它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它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的变化可能也会迅速实施,几乎不会提前通知。因此,我们对中国法律和监管制度所带来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是不能确定的(见本说明书第20页)。
•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中国进行的外国投资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种行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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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是由美国审计员编写的,这些审计员受到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但不能保证将来的审计报告将由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员编写,因此,将来投资者可能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此外,如果美国证交会随后认定我们的审计工作是由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的审计师完成的,那么根据HFCA法案,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可能会被禁止,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美国证交会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见本说明书第22页)。
•中国的不利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而美国证交会为应对与中国近期监管发展相关的风险而采取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查可能会对像我们这样在香港和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使我们受到额外的披露要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4页)。
•我们可能会受制于各种中国法律和其他有关在海外进行的数据保护和安全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义务,任何不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4页)。
•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见本说明书第26页)。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9页)。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见本说明书第31页)。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说明书第3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说明书第32页)。
与我们营运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说明书第33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营运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依赖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位于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和欧洲,并受到这些市场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的影响(见本说明书第33页)。
•我们的客户非常集中,数量有限的客户占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见本说明书第33页)。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面临数据传输风险,这可能导致其印刷产品出现差异(见本说明书第35页)。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可能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无法获得印刷出版物的许可(见本说明书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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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未能取得或更新经营所需的许可证,或不时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见本招股章程第37页)。
•新冠疫情的持续爆发可能对我们经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说明书第40页)。
•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说明书第41页)。
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4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2页)。
•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和控股股东将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出售其股票,但须遵守第144条规定的限制(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3页)。
•无论我们的经营表现如何,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都可能会出现快速和大幅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见本说明书第43页)。
•无法保证在任何纳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见本说明书第5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批准
须获香港当局准许
正如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CFN Lawyers所告知的,基于他们对现行香港法律的理解,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附属公司(i)无须向任何香港当局提交申请以批准本次发行及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普通股,(ii)已取得在香港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牌照及批准,即香港商业登记处发出的商业登记证,(iii)没有收到任何对我们在香港的业务有司法管辖权的香港当局对此项发行的任何查询或通知或任何反对。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必须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在香港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阻碍,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需要中国当局的许可
由于我们的业务目前是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开展的,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各机构的重大监管。中国政府最近表示,它可能会对海外发行的证券施加更多的控制或影响。例如,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本次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中国子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子公司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i)必须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许可或批准,即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许可证、备案和对外贸易登记证书(包括中国报关机构备案、外商经营机构备案和登记,以及自查机构登记证书)和与市政排水管相连的污水证书,(ii)这些必要的许可证除外,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均无需获得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来经营我们的子公司的业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已收到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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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以及此类许可、许可或批准,中国当局没有拒绝任何许可或批准。请参阅“业务——许可证、许可、批准和认证”。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发布了《第一至第五号配套指引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答记者问》,或统称《指引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不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立即进行上市备案但需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当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中国子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我们的子公司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的程序。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所确认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不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我们不为个人用户运营任何网络平台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ii)我们子公司的所有客户和供应商均为企业,(iii)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拥有的个人信息用户远少于100万,(iv)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被任何权威机构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并且(v)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参与CAC发起的任何调查,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尽管如此,《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版)获得通过,条例的解释和适用仍有待进一步确认。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动态,以了解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为开展业务和海外上市(包括此次发行)所需的任何必要批准。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未完成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备案,或(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我们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或获得其他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处罚。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我们可能被要求重组我们的业务以遵守这些规定,或可能完全停止在中国的业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普通股结算和交割前停止发行,或使我们采取适当行动。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以及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批准,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或完成受阻,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或我们也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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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选择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
我们注意到,最近,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在中国某些领域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以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跨境执法监管和司法合作,加强对境外上市中国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改委和其他几届政府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新办法》(简称《新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重申,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外国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新措施进一步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境外上市后受到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
鉴于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认为这一风险并不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为“了解您的客户”的目的从我们的客户那里收集和存储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这些客户可能是中国的个人。我们目前预计新措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本次发行产生影响,因为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控制着不少于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用户在美国上市前必须提交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拥有的个人信息用户远少于100万;(i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公司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未涉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调查,我们也未收到任何此类调查、通知、警告或处罚。因此,我们不在CAC的许可和要求范围内。
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管制行动是新的,很难确定立法或行政规章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反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规章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并导致我们的股票价格大幅贬值。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应该在海外发行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此外,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规定,中国法律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发生变化。我们亦面临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未来在这方面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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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酌处权,他们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此类政府行动:
•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妨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以及
•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境外证券发行法律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跨境执法监管和司法合作,加强对境外上市中国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发布了《第一至第五号配套指引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答记者问》,或统称《指引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引细则》及《通知》,发行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境内企业间接进行境外发行上市:(一)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中,任何指标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50%以上,(二)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在中国境内,大多数负责企业运营的高管都是中国公民,或者他们的惯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境内。对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和上市的认可,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不需要立即对其上市进行备案,但需要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当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由于这些法律和条例是最近颁布的,而且在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仍然不确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将来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要求。除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备案外,如果未来确定本次发行需要获得其他监管机构或其他程序的批准,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完成都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批准或完成本次发行的此类程序,或任何此类批准如由我们获得而被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因为我们未能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其他政府授权。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股票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其他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本次发行普通股结算和交割前停止发行,或使我们采取适当行动。因此,如果你在预期结算和交付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你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有关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和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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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
HFCA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该公司的股票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关于执行《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一家公司被美国证交会认定为“非检查”年,那么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定。美国证交会随后将设立一个程序。美国证交会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令要求。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HFCA法案规定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PCAOB宣布了PCAOB HFCA法案的裁决(“PCAOB裁决”),涉及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一个或多个中国或香港当局采取的立场。
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的检查。
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WWC,P.C.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在美国以外没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PCAOB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因此,我们相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并不受PCAOB的裁定所限。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PCAOB签署了《关于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该议定书尚未发表,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交会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概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有不受限制的能力向美国证交会移交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尽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编写的,但不能保证未来的审计报告将由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将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此外,如果美国证交会随后认定我们的审计工作是由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的审计师完成的,那么根据HFCA法案,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可能会被禁止,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使其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第22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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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在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4月颁布的《创业启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创业启动法案》(JOBS Act)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较低的报告要求,而这些要求原本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
•可能只提交两年的审定财务报表,只提交两年的有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报告,或“MD & A”;
•不要求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与我们的原则和目标相吻合,这通常被称为“薪酬讨论和分析”;
•不要求我们的审计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就我们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提供证明和报告;
•不需要获得我们的股东就高管薪酬或金降落伞安排(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金降落伞发言权”投票)进行的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
•不受某些高管薪酬披露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要求按绩效计薪图表和首席执行官薪酬比率的披露;
•根据JOBS法案§ 107,有资格为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申请更长的分阶段执行期;以及
•不需要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JOBS法案§ 107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较长的分阶段实施期。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执行期,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这些公司已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执行期。
我们将继续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i)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我们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即完成此次发行五周年之后的最后一天;(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iv)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日期,如果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文讨论的JOBS法案中规定的豁免。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限制。例如:
•我们不需要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提供同样频繁的报告;
•在临时报告方面,我们只被允许遵守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我们不需要就某些问题,例如高管薪酬,提供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
•我们不受FD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要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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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规定;以及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士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并确立内部人士对任何“短线”交易所获利润的责任。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一家外国私人发行者,如我们,可以依赖我们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但前提是我们遵守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符合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不会享有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同等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者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作为受控公司的意义
控股公司不受多数独立董事要求的限制。受控制的公司须遵守纳斯达克标准的豁免,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有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该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以维持其上市。纳斯达克采用了定性上市标准。不遵守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可能会失去上市地位。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是指一个人、一个实体或一个集团拥有超过50%的投票权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不受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限制,包括:
•要求董事会的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一个提名和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须有一份说明该委员会宗旨和职责的书面章程;
•要求一家上市公司设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一份说明该委员会宗旨和职责的书面章程;以及
•要求对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进行年度业绩评价。
受控公司仍必须遵守交易所的其他公司治理标准。其中包括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或非管理董事的特别会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SFHG的流通股将包括20,50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以购买额外的普通股,或20,875,000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已全部行使。紧随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69.29%,占总投票权的69.29%,或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68.04%,假设超额配股权已全额行使,占总投票权的68.04%。因此,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条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超过50%的选举董事的投票权,而我们的控股股东可能有能力决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不打算依赖这些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我们完成这一提议之后这样做。
新冠疫情的影响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一种后来被命名为新冠病毒的新型冠状病毒首次在中国爆发,并在全球蔓延。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随后在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的爆发已导致各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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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e将采取一系列旨在遏制其传播的措施,包括关闭边境、禁止旅行、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从2020年到2021年年中,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大力推广。虽然新冠疫情的传播在2021年得到了实质性控制,但世界各地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疫情变种,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零星爆发的疫情。例如,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在中国出现,尤其是在吉林省、深圳和上海,这些地方实施了严格的封锁。
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它已经并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对我们行动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行动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
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Samfine SZ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深圳工厂直到2020年3月20日才全面投产。我们于2020年2月初根据中国有关地方当局的要求并为庆祝中国农历新年法定假日而暂时关闭了我们的办公室和生产设施。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深圳工厂的关闭推迟了生产和产品交付。我们的办公室和深圳工厂于2020年2月20日重新开工,产能一直在缓慢回升,直到2020年3月20日全面投产。然而,在2022年初,由于新冠病毒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深圳重新实施了限制和封锁措施。因此,我们的深圳工厂暂时关闭了两个星期。在封锁期间,这种关闭和运营中断对我们的销售量和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图书交易商客户受到了负面影响,产品交付需求被推迟。由于新冠疫情,我们的客户还受到美国港口拥堵的影响,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发货延迟、库存增加和我们运营子公司生产计划的中断。我们相信,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负面影响已逐渐减轻,偶尔会出现小规模疫情,而这些疫情通常很快就会得到控制。
•在中国政府强制封锁期间,我们的供应链受到了一些干扰,供应商在2020年上半年增加了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和采购价格。虽然我们所有的主要供应商目前都已全面投入运营,但它们未来的运营中断将影响我们制造产品并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的能力。此外,商业航空和货运航班的减少、港口和其他航运基础设施因这一大流行病而受到干扰,导致向我们的设施运送原材料的运输时间增加,也可能影响我们及时向客户运送产品的能力。由于这些供应链中断,我们增加了客户订单的交货时间。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在短时间内完成订单的能力,并意味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我们产品的所有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员工。由于当地政府实施的旅行限制,自2020年初的春节假期以来,我们的一些员工已有一段时间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然而,这种短缺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客户订单的交付由于新冠疫情而被推迟,而我们的现有员工一直在加班以缓解这种暂时的劳动力短缺。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随着中国的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我们看到劳动力供应略有恢复。
新冠疫情未来对我们经营子公司业务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是高度不确定和无法预测的,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新冠疫情或处理其影响的行动等。如果新冠疫情或其他全球关切事项造成的干扰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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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追求他们的商业目标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筹集股票和债务融资的能力可能受到新冠疫情和其他事件的不利影响,包括由于市场波动加剧、市场流动性下降和第三方融资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今后对我们各经营子公司业务结果的任何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今后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疫情蔓延或处理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鉴于全球经济状况普遍放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新冠疫情爆发对印刷市场的普遍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你们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所经历或预测的增长率。我们将继续密切监测整个2023年及以后的局势。
公司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36-446号观塘工业中心4 Block 8楼B座。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523589150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我们的网址是:http://www.1398.cn/。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不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参考方式纳入本招股章程。
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是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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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
以下是发行条款摘要:-
| 发行人: |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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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发售的普通股: |
2,500,000股普通股(如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则为2,875,0001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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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普通股发行价格: |
我们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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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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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
20,875,0001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充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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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额分配选择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行使,购买我们根据本次发行所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5%,仅用于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覆盖超额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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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用途: |
根据每股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我们估计,如果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美元的净收益(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将获得约美元的净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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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约35%用于加强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的印刷业务,以及扩大在其他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的市场份额。 •约35%用于购买机器和改进和升级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生产设备,以提高自动化水平; •大约30%用于额外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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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收益用途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8页的“收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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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 |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百分之五(5%)以上的股东,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将按照惯例订立有利于该代表的“锁定”协议,并且(ii)本公司和本公司的任何继承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3)个月内,同意各自不(A)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本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B)就本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的发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登记声明。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未来出售的股票”和“承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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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代理 |
VStock Transfer,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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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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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高度的风险。作为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受投资的全部损失。你应该仔细考虑从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一节中列出的信息。 |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不假定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并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的18,000,000股普通股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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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之所以在开曼群岛注册,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有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制度、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的公司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行政人员都是中国公民,目前居住在中国内地或香港;他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因此,您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或他们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你方可能也很难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和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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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恩先生,郑永华 |
首席执行官、董事和 |
中文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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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wan Hung Cheng女士 |
董事 |
中文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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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美芳女士 |
首席财务官 |
中文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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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善进先生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中文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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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 Kit Lau先生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中文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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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Wai Suen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文 |
香港 |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对我们提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可执行性
开曼群岛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Appleby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尚不确定。
Appleby已通知我们,在外国法院对本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澳大利亚联邦某些州的高级法院的某些判决除外)中作出的任何确定金额的最终结论性判决(不是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支付的金额,也不是罚款或其他罚款)和/或某些非金钱判决将被开曼群岛法院承认为有效判决,而无需重新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就一般原则而言,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有权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的国际私法原则审理诉讼,而且判决不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不是通过欺诈或在违背自然正义的诉讼中获得的,我们希望这种诉讼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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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和金融法律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国的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关系,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法院判定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判决。
香港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CFN Lawyers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香港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律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执行,方式是就该判决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即决判决,但外国判决除其他外,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当局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也不是罚款或其他罚款),以及(2)就申索的是非曲直而言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但不是其他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以欺诈手段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法律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不具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抵触,则该判决在香港不得如此执行。
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美国法院仅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作出的民事责任判决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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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并可能对海外发行和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任何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或监管变化,都可能减少对其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证、批准或证书,或使它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中国的外国投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种行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它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者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跨境执法监管和司法合作,加强对境外上市中国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改委和其他几届政府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新办法》(简称《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重申,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外国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新措施进一步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境外上市后受到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
鉴于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认为这一风险并不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为“了解您的客户”的目的从我们的客户那里收集和存储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这些客户可能是中国的个人。我们目前预计新措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本次发行产生影响,因为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控制着不少于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用户在美国上市前必须提交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拥有的个人信息用户远少于100万;(i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公司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未涉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调查,我们也未收到任何此类调查、通知、警告或处罚。因此,我们不在CAC的许可和要求范围内。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次发行不受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本次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中国子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子公司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迅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中国政府今后扩大其外国证券发行受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i)中国政府扩大了外国证券发行受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的类别,而我们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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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我们无意中断定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面临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我们可能被要求重组我们的业务以遵守这些规定,或可能完全停止在中国的业务。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或建议我们在普通股结算和交付前停止发行。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以及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虽然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是由美国审计员编写的,但不能保证将来的审计报告将由接受审计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员编写,因此,将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此外,如果美国证交会随后认定我们的审计工作是由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的审计师完成的,那么根据HFCA法案,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可能会被禁止,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美国证交会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作为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师,以及在PCAOB注册的公司,根据美国法律,我们的审计师必须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他们是否符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PCAOB目前无法在没有中国政府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检查。目前,我们的美国审计机构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业务。然而,如果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香港公司可能会面临与在中国运营的公司类似的监管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审计师的工作将继续能够接受PCAOB的检查。
PCAOB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对其他审计师进行的检查,有时会发现这些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在检查过程中得到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PCAOB没有对中国内地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这使得PCAOB无法定期评估审计师的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因此,如果将来我们的审计师的工作底稿中有任何部分位于中国大陆,这些工作底稿将不会受到PCAOB的检查。其结果是,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PCAOB的检查,这可能导致限制或限制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2019年6月,一个由两党议员组成的立法小组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提出法案,要求美国证交会保留一份发行人名单,PCAOB无法对外国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这是美国监管机构持续关注的一个方面,即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尤其是中国大陆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拟议中的《确保在我们的交易所上市的境外上市的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法案》规定了对这些发行人的更高披露要求,并从2025年开始,连续三年被列入美国证交会名单的发行人从纳斯达克等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退市。目前尚不清楚这项拟议的立法是否会被颁布。此外,美国政府内部最近也在考虑可能限制或限制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其中包括要求SEC识别审计工作由审计师完成的发行人,而PCAOB由于审计师所在地区的非美国机构施加的限制,无法对这些审计师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美国众议院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了《HFCA法案》,《HFCA法案》于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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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此外,2020年7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针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发布了行政部门、SEC、PCAOB或其他联邦机构和部门可以采取的行动建议,以保护在美国的投资者。作为回应,2020年11月23日,SEC发布了指引,强调了与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相关的某些风险(及其对美国投资者的影响),并总结了SEC建议中国发行人就此类风险进行的强化披露。
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实施《HFCA法案》中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交会通过修正案,最终确定了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而PCAOB无法进行检查或调查。如果美国证交会认定我们在随后由美国证交会设立的程序下有“不检查”的一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最终的修订要求任何已确定的注册人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文件,证明注册人不是由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的,此外还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这些注册人的影响。根据HFCA法案,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被退市。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一旦颁布,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这将缩短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法》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法》的设想,在确定PCAOB是否因为某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
2021年11月5日,美国证交会批准了PCAOB的第6100条规则,即《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董事会决定。细则6100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法》的设想,确定是否由于一个或多个主管当局在外国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设在该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称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由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PCAOB根据PCAOB细则6100作出裁决。该报告在附录A和附录B中分别进一步列出了受中国内地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受香港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机构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并未作为报告的一部分出现在附录A或附录B的列表中。
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美国证交会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令要求。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方面的未来发展是不确定的,因为立法发展受制于立法程序,而监管发展受制于规则制定程序和其他行政程序。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了《议定书》,这是一个具体的问责框架。该议定书尚未发表,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证交会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有不受限制的能力向证交会移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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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保证,如果我们的审计师工作底稿中的任何部分将来位于中国大陆,我们将能够遵守美国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我们的普通股除牌将迫使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出售他们的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的市价可能会因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的预期负面影响而受到不利影响,不论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是否得到执行,亦不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
中国的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而美国证交会为应对与中国近期监管发展相关的风险而采取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查可能会对像我们这样在香港和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使我们受到额外的披露要求。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特别是对中国公司海外融资的限制,可能导致中国对我们在美国的融资和融资活动进行更多的监管审查。此外,我们可能受制于中国有关部门可能采用的全行业法规,这些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提供的服务,限制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业务范围,或导致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业务暂停或完全终止,所有这些都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不得不调整、修改或彻底改变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应对不利的监管变化或政策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都能以及时、具有成本效益或免除责任的方式完成,或者完全或完全完成。
2021年7月30日,针对中国最近的监管动态和中国政府采取的行动,美国证交会主席发表声明,要求美国证交会工作人员在其注册声明宣布生效之前,向与中国运营公司(包括香港)相关的离岸发行人寻求更多信息披露。2021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已注意到美国证交会宣布的有关中国企业上市的新披露要求以及中国近期的监管动态,并表示两国应加强沟通,规范与中国相关的发行人。我们不能保证在香港和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不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我们可能会受到来自中国和美国的政府干预。
我们可能会受制于各种中国法律和其他有关数据保护和安全发行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在海外进行的,以及/或外国投资于中国的发行人,任何不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要求以合法和适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并规定,为了数据保护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和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行。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跨境执法监管和司法合作,加强对境外上市中国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向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向这些计划缴纳相当于其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一定百分比的款项,但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在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运营其业务的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国的地方政府未能始终如一地执行雇员福利计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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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地方。我们没有为雇员支付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被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金,并对每拖延一天缴纳相当于欠缴金额0.05%的滞纳金。此外,如果我们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未缴的社会保险缴款,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未缴缴款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我们限期缴存未缴存的资金。逾期不交的,中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政府当局正在进行或威胁进行任何行动、索偿、调查或惩罚。但是,如果我们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被政府机构罚款或以其他方式处罚,或因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和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雇员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一直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2008年1月生效、2012年12月修订、201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2008年9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雇佣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相信,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目前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然而,有关政府当局可能会持不同意见,对我们处以罚款。
由于与劳工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的雇佣行为可能违反中国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可能被要求向其员工提供额外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证交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包括香港)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美国证交会等监管机构的严厉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财务会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还受到欺诈指控。
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表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继续面临挑战。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职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总部位于中国等新兴市场或在中国等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重申了SEC和PCAOB过去的声明,这些声明涉及的事项包括:在中国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难度,新兴市场欺诈风险增加,以及提起和执行SEC、司法部和其他美国监管行动的难度,包括欺诈案例,在整个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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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要求外国公司证明,如果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因为该公司使用的是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则该公司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外国公司责任法案》。
2021年5月21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了三份提案,内容包括:(一)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二)禁止限制性市场公司直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只允许它们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以及(三)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更严格的标准。
由于这些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几乎变得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有许多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美国证交会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范围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的发行、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对发展我们的增长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能会承受我们股份价值的大幅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香港子公司。
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香港国家安全法》。该法界定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政府机构,以及四类犯罪——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恐怖活动、与外国或外部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及其相应的处罚。2020年7月14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了《香港自治法》,使其成为法律,授权美国政府对认定对侵蚀香港自治权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实体实施阻制性制裁。2020年8月7日,美国政府对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内的11人实施了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权的制裁。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局》要求的报告,指出了对“中国政府未能履行《联合声明》或《基本法》规定的义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香港金管局还授权对外国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包括实施阻拦制裁,这些金融机构在知情的情况下与受此授权制裁的外国人进行重大交易。制裁的实施可能直接影响到外国金融机构以及与被作为目标的任何外国金融机构打交道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很难预测《香港国家安全法》和香港航空管理局对香港和香港公司的全面影响。如果我们的子公司被主管当局认定违反了香港国家安全法或香港航空管理局的规定,其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最近受到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或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此次发行和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导致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此类问题不能得到有利的解决和解决。
在过去几年里,美国上市公司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它们一直是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密切关注的对象。大部分审查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由于这些审查,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变得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有许多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或美国证交会执法行动的影响,这些行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或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此次发行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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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成为任何此类审查的对象,无论任何指控是否属实,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公司辩护。这类调查或指控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可能会分散我们管理层对我们正常业务的注意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到损害。我们的股价可能会因为这些指控而下跌,即使这些指控是假的。
香港、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低迷,或中国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香港和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中国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的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香港和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十分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影响潜在客户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并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或中美关系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
我们的部分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或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之间政府关系变化的影响。美中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方面的关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分配。虽然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监管金融服务和机构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十年中经历了显著的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中国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的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提高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
2021年7月,中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提供了新的指导意见,包括通过VIE安排。有鉴于此,美国证交会加强了对寻求在美国证交会注册证券的中国公司的披露要求。由于我们的部分业务位于中国,未来中国、美国或其他任何限制中国公司融资或其他活动的规则和法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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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或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环境恶化,或者如果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的关系恶化,中国政府可能会干预我们的业务,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在香港开展业务存在政治风险。
任何不利的经济、社会和/或政治条件、物质社会动荡、罢工、暴乱、内乱或不服从,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影响市场,可能对香港三井的业务运作产生不利影响。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基本法》,即香港的宪制文件中。《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的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力,包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进行终审的权力。不过,我们不能保证将来香港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改变。由于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Samfine HK的营运总部设在香港,任何有关的政治安排的改变,都可能对香港经济的稳定构成直接的威胁,从而对Samfine HK的营运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直接和不利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完全负责其内政和对外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其外交和防务。作为一个单独的关税区,香港与外国和地区保持和发展关系。根据包括《香港国家安全法》在内的一些最新进展,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不再认为香港对中国有很大的自治权。当时,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和HKAA,取消香港的优惠贸易地位,并授权美国政府对那些认定对香港自治权受到侵蚀有实质性贡献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封堵制裁。美国可以对香港出口商品征收与对中国大陆商品相同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这些以及最近的其他行动可能意味着涉及美国、中国和香港的政治和贸易紧张局势升级,这可能会损害香港三丰的业务。
鉴于香港的地理面积相对较小,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香港三丰的业务运作产生广泛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和重大的影响。很难预测香港金融管理局对香港以及像Samfine HK这样在香港有业务的公司的全面影响。此外,有关中美关系的立法或行政行动可能会给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造成投资者的不确定性,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抑制香港、中国以及我们大多数运营子公司的客户所在的其他市场的增长。
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会损害或扰乱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并可能对我们、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客户、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际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这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税可能会增加商品和产品的成本,从而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此外,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政治不确定性及其升级为贸易战和全球衰退的可能性可能对客户信心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也可能获得较少的商业机会,其业务可能因此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美国或中国当前和未来影响贸易关系的行动或升级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动荡,并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市场、业务或经营业绩以及我们运营子公司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我们不能对这种行动是否会发生或可能采取的形式作出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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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报告货币为HKD,而外币为财务报告目的而转换为HKD。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销售主要以HKD和人民币计值。作为主要原材料的纸张采购主要以HKD和人民币计值,而Samfine SZ的生产成本,如劳动力成本和管理费用主要以人民币计值。因此,我们的经营子公司面临HKD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到目前为止,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尚未采取任何针对外汇波动的对冲政策。我们和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无法预测未来的汇率波动,如果HKD和人民币汇率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无法将这些额外成本转嫁给客户,那么人民币的任何升值都可能导致它们的制造成本增加。这可能会反过来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相对于中国以外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此外,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这次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业务,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无论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或经营业绩有何根本变化。
虽然HKD与美元之间的汇率自1983年以来一直是盯住美元的,但我们不能保证HKD将继续盯住美元。HKD兑美元汇率的任何大幅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经营子公司的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这次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HKD用于我们的业务,那么HKD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远期合约、期货、掉期或货币借款来对冲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因此受到中国当局的重大酌处权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全球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中国可能在这些领域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自2012年以来,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它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的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可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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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影响。此外,在过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的经济活动减少,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在海外发行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发布了《第一至第五号配套指引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答记者问》,或统称《指引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引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不需立即进行上市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当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鉴于《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的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中国子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我们将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的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正在准备一份与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的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给中国证监会。我们预计将及时提交中国证监会随后要求的任何补充材料和/或回复中国证监会的问题,并预计在我们拟议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是,不遵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程序或者备案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风险可能会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除非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否则我们不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中国居民股东如不遵守《个人外汇规则》有关境外直接投资或参与境外证券发行或交易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除37号文外,我司在中国境内开展外汇活动的能力,可能受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年1月5日颁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修订和补充,简称“《个人外汇管理细则》”)和国务院1996年1月29日颁布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解释和执行。该条例于1996年4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1日。根据《个人外汇交易规则》和《外汇管理条例》,任何寻求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或在境外从事可转让证券或衍生品的发行或交易的中国个人,必须按照外管局的规定进行适当的登记。未进行此类登记的中国个人可能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或其他责任。
我们可能不会完全了解所有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例如,由于我们的普通股的投资或交易将发生在海外公开市场或二级市场,而在该市场,股票通常由经纪商以经纪账户持有,因此我们不太可能知道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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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有的实益拥有人,他们都是中国居民。此外,我们无法控制任何未来的实益拥有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中国居民将能够完成《个人外汇规则》所要求的必要的批准和登记程序。
我们不确定《个别外汇规则》将如何解释或执行,以及这种解释或执行是否会影响我们进行外汇交易的能力。由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是否会使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因其运营而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将股息汇出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惩罚性行动。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业务在中国开展,并受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先前判决可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管理一般经济事务的综合法律法规体系。过去四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大大加强了对中国境内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法律仍然限制在中国的某些外国投资,并且这些法律在不断发展,如“条例——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中更全面地描述的那样。中国尚未建立一个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因素,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
在中国,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的判断,以及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执行其合同安排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此外,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合理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加以利用,试图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取付款或利益。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直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违反了任何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巨额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此外,这些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不一致也可能导致无法获得或保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许可证和许可证,这将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
外国机构披露在中国境内的文件或信息,可能会受到司法管辖的限制,必须遵守中国的国家保密法。国家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广义的界定,包括涉及经济利益和技术的事项。我们无法保证美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或机构提出的调查或检查我们运营子公司运营的请求将得到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有关联的实体的遵守,而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要求,尤其是那些位于中国境内的实体。此外,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任何监管机构对我们运营子公司设施的现场检查都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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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的影响。
我们可能会使用转让定价安排来核算我们与控股股东、合并后集团内的不同实体或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活动。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当局随后不会质疑我们的转让定价安排的适当性,也不能保证有关此类安排的相关条例或标准将来不会发生变化。如果主管税务当局后来发现转让价格和我们采用的条款不合适,该当局可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重新评估转让价格并重新分配收入或调整应税收入。任何此类重新分配或调整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总体纳税义务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FHG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进行股息分配,但条件是在分配之后,该公司的资产价值立即超过其负债,而且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即累计已实现利润减去累计已实现亏损)或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可分配储备中支付。股息不能从股本中支付。香港法律对港元兑换外币和将货币汇出香港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SFHG及其子公司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也没有任何外汇限制,Samfine HK向SFHG和美国投资者分配收益和欠款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根据中国法律,股息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必须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的公积金结余合计已占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停止提取利润。此外,在前一个财政年度的任何损失被抵消之前,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财政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财政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在中国也受到限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如与贸易、服务和支付股息有关的外汇交易,一般可自由兑换,但在资本项目下,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或贷款,除非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否则不得自由兑换。经常项目的支付,如利润分配和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可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得到外管局的批准。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提供某些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和税务登记许可),购买外汇用于支付股息、交易或服务,而无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中国政府也可能不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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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中国。因此,我们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取和汇出外币以支付股息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
任何对香港和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的限制。
与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依赖于客户的需求,因为它们没有签订任何长期合同,它们的销售可能会随着客户的需求而波动。
根据行业规范,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不与客户(即主要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分布在世界各地)签订任何长期合同,而是按订单产生销售。因此,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销售额可能会随着客户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而波动。无法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继续享受其收入和/或利润的增长,就像它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所经历的那样,或者在未来的业务运营期间完全没有增长。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的未来增长取决于它们维持和增加来自现有和新客户的订单的能力。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增长在未来会持续下去。如果市场状况出现任何不利变化,例如经济放缓或竞争加剧,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依赖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位于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和欧洲,并受到这些市场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的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香港的图书交易商,这些交易商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尤其是美国和欧洲。我们的经营子公司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向这些客户位于国际市场的图书交易商提供印刷服务和印刷产品将继续占我们经营子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如果任何这些市场的政治、经济或社会条件、外贸或货币政策、法律或监管要求、税收或关税制度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客户非常集中,数量有限的客户占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几个主要客户。截至2023年6月的六个月,三个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1.5%、24.9%和24.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个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22.7%、20.5%、18.3%和13.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个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27.2%、24.5%和22.7%。当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客户身上时,就存在着固有的风险。我们无法预测这些客户对我们产品的未来需求水平,也无法预测这些客户在最终用户市场对我们产品的未来需求。如果这些客户中的任何一个由于市场、经济或竞争条件而出现销售下降或延迟,我们可能会被迫降低价格,或者他们可能会减少我们产品的采购数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一个最大的客户终止购买我们的产品,这种终止将对我们的收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供应商都是那些占该时期采购总额10%以上的供应商。在截至2023年6月的六个月中,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29.5%和15.7%。截至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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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一家供应商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4.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7.6%、17.5%和16.3%。我们一般不与供应商订立任何长期协议。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与任何供应商保持稳定和长期的业务关系。如果不能维持与供应商的现有关系或在未来建立新的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以价格优势及时获得销售给客户的商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无法从现有供应商或其他供应来源获得充足的货物供应,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订单,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其客户的交货计划,并可能遭受收入损失。
一旦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接受客户的采购订单,他们将致力于完成其生产过程,并在商定的时间表内将成品交付给客户。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客户一般要求将产品送到指定的目的地,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产品一般会送到指定的海外目的地。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交付某些产品,特别是教科书,具有时效性。由于设备故障、电力故障、恶劣天气条件或流行病,深圳工厂出现严重的计划外停工,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中断或导致其生产计划延迟。
此外,鉴于深圳工厂是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的唯一生产基地,如果其运营受到不利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生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或整体停产。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也可能由于运输和运输中断、货物整合过程中的延迟和/或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因素而无法完成商定的生产和交付时间表。如果预计交货时间表可能出现延迟,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例如及时与客户协商调整时间表,以加急方式交货,或通过分包的方式安排订单履行。由于这些补救措施,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或不得不向其客户提供额外的折扣。当出现此类延误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也可能会遭受收入损失,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们的客户可能会就延迟交货向它们索赔。如果此类中断和/或延误频繁发生,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面临出版技术进步和新的信息传播形式的挑战。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面临着新的信息传播形式以及信息数字化程度提高、出版技术进步和电子媒体使用日益普及的挑战。随着互联网变得易于访问,一方面,个人电子设备,如台式电脑、膝上型电脑、移动电话、电子阅读器和平板电脑变得更加普遍,另一方面,电子信息的供应和需求都可能影响对印刷产品的需求。如果消费者的偏好和趋势继续转向电子媒体和平台,而电子产品如电子书阅读器和平板设备的受欢迎程度和销售保持增长趋势,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客户,即图书交易商,其客户的出版物涵盖各个行业,可能会决定在数字媒体上转移或增加其内容的分发,并减少印刷媒体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不能适应印刷行业的技术发展,可能会降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竞争力。
对胶印机和相关机械的不断改进以及新技术的引进,正在不断提高印刷工业的质量、生产力、安全、速度、可靠性和能源效率。印刷速度更快、成本效益更高的能力为印刷服务提供商提供了竞争优势。技术的改进和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不仅在印刷过程中,而且在印前和印后生产阶段,不仅为印刷服务供应商节省了原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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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劳动,同时也减少了人为错误,同时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不断升级其生产设施。然而,如果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无法升级其技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其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在香港和中国的印刷服务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一个高度分散和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在未来成功地与业内许多不同规模的类似公司竞争。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成功取决于它们在产品质量、客户服务、价格和及时交付方面与这些竞争对手有效竞争的能力。我们运营子公司规模较大的竞争对手可能比它们更具优势,例如拥有更先进的技术或更容易获得用于营销活动的资金、更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声誉、更广泛的增值服务、更强大的人力和财务资源、更长的经营历史,以及在更多地理位置的运营存在。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也面临着来自当地中小型印刷服务供应商的竞争,这些供应商向他们提供类似的服务。新的参与者只要聘用了适当的合格专业人员,就可以进入市场。鉴于竞争激烈,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将能够保持其竞争优势,因为它们的一站式印刷服务,有价值的印刷解决方案咨询,以及它们作为可靠和优质印刷服务供应商的声誉,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此外,竞争在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所在的市场上造成了不利的定价环境。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我们的营运子公司降低服务费以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竞争,这可能对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维持毛利率的能力造成重大压力,在市场放缓期间尤为严重,进而对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市场份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面临与其行业季节性相关的风险。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每期都有很大的波动。由于中国农历新年假期,我们通常在每个历年的第一季度录得相对较低的收入。在假期期间,中国的生产往往会放缓至少四周,甚至完全停产。另一方面,对我们印刷产品的需求通常在每个历年的第四季度增加,因为我们的客户通常在圣诞节和春节等节日之前向我们下订单,以满足他们的销售需求。因此,我们通常在每个日历年的第一季度收入减少,而在每个日历年的第四季度收入增加,这是由于我们的客户在假日季节之前增加了他们的产品库存。因此,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在某一中期的营运业绩,未必能反映其整个财政年度的营运业绩。此外,如果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未能在旺季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及时提供这些服务,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会失去其现有客户,这可能会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客户的财务状况可能会恶化,他们向营运子公司支付的费用结算可能会延迟,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现金流、营运资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客户的财务状况下降将阻碍我们运营子公司从客户那里收取款项的能力,也将导致未来对其服务的需求下降。持续一段时间的不利的一般经济状况或影响我们经营子公司客户的业务或行业的状况,可能会增加我们经营子公司的信用风险敞口,并导致其可疑应收款项备抵增加。这些因素也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现金流、营运资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面临客户延期付款的风险,这是其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向你方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完全收回其客户的欠款(如果有的话),或者它们将及时结清欠款。如果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客户未能全额或及时进行结算,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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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面临数据传输风险,这可能导致其印刷产品出现差异。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一直在其印刷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到印版印刷技术。将数据从他们的计算机系统直接转移到印版上可能会导致数据丢失,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无法发现这些数据丢失。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生产的印刷订单将包含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客户可能会感到不满意的差异。如果在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质量检查期间和交付给客户之前发现了这些差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以通过重新打印相关产品来纠正这些差异;或者,如果直到交付后才发现这些差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不得不重新处理整个订单和/或就有缺陷的交付向其客户提供额外折扣。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不得不产生额外的成本和/或收入损失。在最坏的情况下,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客户可能会拒绝他们的全部印刷订单和/或要求我们赔偿有缺陷的交货。这可能会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是外商独资,它们可能被拒绝获得印刷出版物的许可。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新闻出版总署进行的磋商,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所尽所知的确认,利用外商独资企业在深圳获得印刷许可证和从事出版物印刷是一种常见做法(“做法”)。如果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简称“国家出版总署”)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定这种做法违反了适用的规定,同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责令地方主管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废止这种做法,深圳市新闻出版总署可能必须遵循国家出版总署的命令,停止向外商独资企业发放《印刷许可证》,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Samfine SZ可能无法获得《外商独资企业》的印刷许可证,导致暂停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或中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可能受到任何外国投资限制或禁止。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企业在取得印刷许可的前提下,应当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因此,Samfine SZ一直在经营持有此类许可证的外国出版物印刷业务,这表明深圳主管部门已批准Samfine SZ的此类业务。只有在《惯例》被全国购货局或深圳主管部门废除的情况下,同时,Samfine SZ无法获得印刷许可证,但仍经营印刷外国出版物的业务,中国政府才可能发现,在没有新颁发的印刷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刷出版物的业务违反或违反上述规定,这可能导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吊销Samfine SZ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对我们处以罚款;
•停止或对我们的业务设置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业务,以迫使我们建立一个新的企业,重新申请必要的许可证,或重新安置我们的业务、员工和资产;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
•对我们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我们采取的进一步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考虑(i)该业务在深圳并未废除;(ii)Samfine SZ于本招股章程日期仍能取得印刷许可证;(iii)Samfine SZ已获授予作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印刷许可证,使其成为Samfine SZ及深圳主管当局的正常及常规业务;及(iv)如深圳市新闻出版总署所告知,其并无计划或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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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NPPA尚未明确和肯定地直接废除《惯例》,在可预见的将来,Samfine SZ可能因其外商独资企业地位而被拒绝出版出版物的潜在风险相对较小。
若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根据国家报业监督管理局的明确肯定性命令,正式废止《惯例》,且三丰股份未来无法获得出版物印刷许可,三丰股份仍可选择设立新的子公司(“新子公司”),然后将其自有出版物印刷业务剥离并并入新子公司。换言之,新附属公司将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同时,三丰股份可以引入中国投资者作为新子公司的股东,使新子公司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其股权结构符合申请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此外,鉴于(i)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在取得相应印刷项目的印刷许可证的前提下,一直从事印刷外国出版物的活动;(ii)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在明知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的外商独资地位的情况下,一直向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发放印刷许可证;(iii)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在过去三年中没有因经营印刷外国出版物而受到调查、责令改正、罚款或其他处罚;(iv)根据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的通知,该业务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并延续至今,且深圳主管部门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废除该业务的时间表,由于印刷外国出版物,三丰股份过去的经营被视为严重违反与印刷业务相关的适用法规的风险相对较小。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未能取得或更新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许可和批准,或不时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已获得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执照或批准,并且没有被任何主管部门拒绝获得此类许可、许可和批准,其详情载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业务——执照、许可、批准和认证”的小节。我们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维持或更新此类许可证、许可或批准的能力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除其他外,适用的政府当局的条例和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些主要许可证均有有效期,可在有效期届满时向有关当局申请续期。无法保证我们的经营子公司能够及时更新这些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许可证、许可或批准被撤销或暂停,或我们无法更新它们,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会被停止,相应地,我们的财务表现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成功和及时地获得这种许可证、许可和批准。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罚款和处罚,包括可能暂停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此外,这些许可证须继续遵守与财务能力、专门知识、管理和安全等有关的各种标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将继续不时达到这些标准。有些情况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维持该等牌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导致资格被暂停、降级或降级。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无法更新或以其他方式维持其许可证,它们可能无法从客户那里获得新订单,因此其财务状况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依赖其关键管理人员和专业员工,他们的流失可能会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且称职的管理团队,负责指导和管理日常运营、监督财务状况和业绩、分配和预算人力资源以及制定业务战略。例如,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和控股股东,在印刷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凭借其在行业内的经验和网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一直在成功地扩大其客户基础和业务。然而,鉴于业内对经验丰富和称职的人才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保留其关键管理层的服务,并在其中任何一家终止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合作时找到合适的替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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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预计将受到非经常性上市费用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管理层认为,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预计将受到与此次发行有关的上市费用的不利影响,此次发行的性质是非经常性的。详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上市费用的一部分预计将在上市时作为权益扣除入账,而上市费用的一部分已经并预计将在合并损益表中确认为费用,预计将在2023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确认。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过去的财务业绩相比较。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依赖其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质量。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对交付给他们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并依赖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符合客户或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出口产品的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必要标准和要求。如果供应给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原材料未能满足我们运营子公司要求并经其供应商确认的规格,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努力要求其供应商交换原材料,从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及时与其客户协商调整其交货时间表。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没有因原材料质量缺陷而对其供应商提出任何重大索赔。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收到有缺陷的原材料时无法及时解决问题,(i)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在向其客户交付产品方面遇到延迟,(ii)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向其客户交付令人满意的产品,或者(iii)他们的客户可能会拒绝相关的发货,这可能会导致客户丢失订单或索赔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风险。
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仲裁索赔和诉讼。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并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当事方,亦不知悉任何法律程序的威胁,而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该法律程序可能会对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和解、裁决、禁令、罚款、处罚和其他对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不利的结果。一项重大判决、和解、罚款或处罚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特定时期的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这取决于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该时期的业绩,或者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因诽谤或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印刷的几乎所有材料都受到版权保护。如果发生任何针对我们运营子公司客户的知识产权索赔,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成为此类纠纷的一方。此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也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指控,即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签约印刷的出版物内容可能包含涉嫌诽谤或诽谤的材料。因此,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可能会因诽谤、疏忽、版权或商标侵权或其他与其印刷材料的性质和内容有关的索赔而受到索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任何旷日持久的诉讼都将需要大量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此外,在任何此类法律诉讼中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作出不利裁决,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支付重大损害赔偿金,而他们可能无法向客户寻求全面赔偿。因此,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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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可能面临解决费用高昂或限制我们未来使用此类知识产权的能力的索赔。
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滥用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技术诀窍是我们研究和开发努力的结果,我们认为这些努力是专有的和独特的。然而,第三方可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得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已在中国获得18项专利。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在中国的适用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中国监管机构的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侵犯知识产权继续对在中国开展业务构成严重风险。监测和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困难的,我们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不够充分。例如,版权登记本身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对我们的知识产权主张权利的第三方的潜在滥用、侵权或其他挑战。因此,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防止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利用我们的专利技术。
此外,第三方可能就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我们提出侵权索赔,或试图使我们的专利无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索赔不会成功。即使我们成功地建立或保护了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也可能产生巨大的成本,并转移管理层在行使我们的权利或为任何索赔辩护时的注意力和资源。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为这样的成本和管理层的关注而受到严重干扰。如果任何一方成功地就有争议的知识产权对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获得许可才能继续使用相关的设计或技术。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获得这些许可证,如果有的话。未能获得必要的许可证或其他权利可能会使我们的业务结果受到影响。
在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中,我们依赖于商业秘密、保密和与员工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以及对获取和分配我们知识产权的限制。然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可能不足以阻止我们的专有信息被盗用,或者我们可能无法发现未经授权的使用,并采取适当步骤来行使我们的权利。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是困难的,不能保证我们采取的步骤会取得成功。如果为了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确定他人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而需要诉讼,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服务取决于我们运营子公司及其外包供应商维护的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实施和维护信息技术和安全措施的能力。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服务依赖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及其外包供应商维护的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以便在任何时候都能高效可靠地运行。某些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例如自然灾害或严重停电,这可能会暂时关闭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设施和计算机系统。此外,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服务器可能受到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故意破坏、物理或电子入侵和其他干扰,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此外,如果技术和运营平台和能力变得过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与其所在行业的竞争对手竞争时将处于不利地位。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未能及时备份其数据和信息,可能会对其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从而可能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因与其业务有关的负面事件而受到损害。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声誉很容易在与其经营有关的任何负面事件的情况下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负面宣传或媒体报道、丑闻的发展、诉讼和纠纷,以及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或其员工采取的监管调查或执法行动。我们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发生这种消极事件。如果它们成为现实,可能会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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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成功实施其未来的业务计划。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否成功,除其他外,取决于它们能否正确、及时地执行未来的业务计划。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未来业务计划可能会受到其无法控制的因素的阻碍,例如其经营的行业内的竞争,随着其业务和客户基础的扩大,它们应对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能力,以及它们提供、维持和提高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人力和其他资源水平的能力。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未来业务计划将会实现,或者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目标将会全部或部分实现,或者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战略将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带来最初设想的预期收益。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其业务发展战略,其业务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前景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来可能会进行收购和合资。任何未来的收购或合资企业都可能导致被收购公司的潜在负债和巨大的交易成本,还可能带来与进入更多市场或提供新产品或服务以及整合被收购公司或新成立的合资企业相关的新风险。此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管理、财务和其他资源来整合它们收购的公司或成功运营合资企业,它们可能无法以盈利的方式运营其扩大的公司结构。此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收购的任何新业务或它们可能组建的合资企业,一旦与其现有业务整合,可能不会产生预期或预期的结果。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能会变得无效或不完善。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依靠其内部控制制度来确保有效的业务运营。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已建立、维持和依赖由一系列政策和程序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鉴于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瞬息万变,我们不能保证现有的内部控制系统在任何时候都能充分和有效地应对所有可能的风险。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没有缺陷或固有的局限性,也不能保证它能够完全防止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员工不当行为。这些缺陷或固有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经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的持续爆发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新冠疫情在中国各地迅速蔓延,随后蔓延至世界其他地区。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紧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PHEIC,随后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病。在中国、香港、美国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许多业务和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包括我们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业务和社会活动。尽管2021年新冠疫情在中国的传播得到了实质性控制,但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零星爆发的疫情。尽管新冠疫情疫苗迅速推出,但由于新出现的变种,不确定性仍然存在,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未来实施的限制性措施的不利影响。例如,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在中国出现,尤其是在吉林省、深圳和上海,这些地方实行了限制和严格的封锁。我们的供应商和客户由于采取隔离措施遏制疫情的蔓延而经历了严重的业务中断和暂停运营,这些措施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原材料供应短缺、暂停或减少我们的生产能力、运输或物流服务短缺、我们的产品交付延迟、客户订单延迟或取消,以及客户付款延迟或拖欠。我们的客户或我们产品的最终用户如果受到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减少他们购买我们产品的预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雇员被怀疑感染或被感染新冠疫情,我们的业务运作也可能受到干扰,因为这可能需要对其他雇员进行隔离,或关闭我们的办公室和生产场所并进行消毒。
新冠疫情继续影响全球物流。2021年期间,中国其他港口爆发了轻微的新冠疫情,导致深圳港口暂时关闭,这(一)导致我们的产品延迟交付和发运给客户,以及(二)原材料供应中断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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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生产和推动原材料价格上涨。我们的客户还受到美国港口拥堵的影响,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发货延迟、库存增加和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生产计划中断。
作为新冠疫情造成的全球供应链中断的一部分,发电厂的煤炭和其他供应受到了负面影响。因此,中国政府开始实施“能耗双控”政策,以控制总能耗和效率,这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生产计划造成了干扰,并增加了生产成本。所有这些都将对我们的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疫情持续或升级,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负面影响。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突发事件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严重扰乱它们的业务。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影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电力损失、电信故障、闯入、战争、暴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技术平台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运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与客户和相关上市机构的沟通。此外,除新冠疫情外,我们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能力也可能受到埃博拉病毒病、兹卡病毒病、H1N1流感、H7N9流感、禽流感、SARS或其他流行病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业务位于香港和中国,它们的管理层和大部分员工目前都居住在香港和中国。因此,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很容易受到对香港和中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影响。如果香港和中国发生上述任何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突发事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可能会出现重大中断,例如暂时关闭其办公室和暂停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造成的全球市场和经济危机导致大多数主要经济体出现衰退。对潜在的长期和广泛的衰退的系统性影响、能源成本、地缘政治问题、主权债务问题、新冠疫情及其新变种以及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成本的持续担忧,加剧了市场波动,降低了对世界各地经济增长的预期。艰难的经济前景对企业和消费者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并造成了巨大的波动。
一些全球主要经济体(包括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央行和金融当局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人们还对几个地理区域的动荡局势感到担忧,这可能导致市场大幅波动。全球和/或香港和/或中国内地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而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乌克兰最近爆发的战争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市场,这种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对全球经济造成长期和/或严重的损害。俄罗斯最近对乌克兰的军事干预,已经导致并可能导致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更多制裁。俄罗斯的军事入侵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会对全球能源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我们客户的业务和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对俄罗斯或毗邻的地理区域没有任何直接敞口。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是无法预测的,但可能是巨大的。俄罗斯的军事行动或由此产生的制裁造成的任何此类干扰都可能放大本节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局势的进展或结果,因为冲突和政府的反应正在迅速发展,超出了它们的控制范围。长期动乱、加强军事活动或影响该区域的更广泛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反过来可能对我们业务的运营、运营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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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向主要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提供印刷产品,这些交易商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尤其是美国和欧洲。我们预计,这些领域仍将是我们运营子公司的重点市场。因此,如果这些地区由于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无法控制的事件(如全球经济衰退、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或恐怖袭击)而经历任何不利的经济、政治或监管条件,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符合适用的上市规定,纳斯达克可能不会批准我们的上市申请,或将我们的普通股从市场上除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或之后立即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纳斯达克的初始上市标准,或我们将能够满足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标准在未来。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上市标准,而纳斯达克将我们的普通股摘牌,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后果,包括: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有限;
•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减少;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是“细价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普通股的经纪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减少;
•有限的关于我们的新闻和分析师对我们的报道;以及
•我们未来发行更多股本证券或获得更多股本或债务融资的能力下降。
1996年的《美国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案》阻止或阻止各州对某些证券的销售进行监管,这些证券被称为“担保证券”。因为我们预期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这些证券将是担保证券。虽然各州不能对我们普通股的销售进行监管,但该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涉嫌欺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欺诈活动,那么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销售担保证券。此外,如果我们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将不属于担保证券,我们将受我们发行普通股的每个州的监管规定的约束。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你可能不能以你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不能出售。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然而,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在发售后可能不会发展或维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股票市场普遍经历了极端的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在这次发行后不久,我们的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的波动可能会更加明显。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本次发行后的市场价格从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你可能无法实现你在我们的投资的任何回报,并可能损失你的部分或全部投资。
此外,在过去,集团诉讼往往是针对其证券经历过市场价格波动时期的公司提起的。由于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波动而对我们提起的证券诉讼,无论这种诉讼的价值或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巨大的成本,这将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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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股票最初的交易价格预计将低于每股5.00美元,因此将被称为“仙股”交易仙股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对我们股票的价格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普通股最初的交易价格预计将低于每股5.00美元。因此,我们的普通股将被称为“细价股”,受各种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涉及在购买任何细价股之前向你披露的信息。美国证交会通过的规定一般将“仙股”定义为市场价格低于每股5.00美元的任何股票证券,但有某些例外。根据市场波动的不同,我们的普通股可以被认为是“仙股”。细价股须遵守规则,这些规则对经纪人/交易商施加额外的销售实践要求,这些经纪人/交易商将这些证券出售给不是固定成员和合格投资者的人。对于这些规则所涵盖的交易,经纪人/交易商必须为购买这些证券作出特别的适当性确定。此外,经纪人/交易商必须在购买前得到买方对交易的书面同意,还必须向买方提供某些书面披露。因此,“细价股”规则可能会限制经纪人/交易商出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转售他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披露要求你承认,你了解购买低价股的相关风险,你可以承担全部投资的损失。细价股一般没有很高的交易量。因此,股票的价格经常波动,你可能无法在你想要的时候买入或卖出股票。
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波动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证券诉讼。
与经验丰富的发行人相比,我们的普通股市场可能会有很大的价格波动,我们预计,在未来的不确定时期,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继续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的价格波动更大。过去,原告往往会在一家公司的证券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后,对其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将来,我们可能会成为类似诉讼的目标。证券诉讼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和负债,并可能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
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将可以在完成发行后出售他们的股票,但须遵守规则144的限制。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我们的上市前股东可以在完成发行后出售他们的普通股。由于这些股东支付的每股普通股价格低于此次发行的参与者,当他们能够根据规则144出售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时,他们可能更愿意接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销售价格。这一事实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在发行完成后的交易价格,对参与发行的人不利。根据第144条,我们的上市前股东可以出售他们的股票之前,除了满足其他要求,他们必须满足规定的持有期。我们预期,在这次发行待决期间,不会有任何普通股根据第144条出售。
不论我们的营运表现如何,我们的普通股的市价可能会迅速大幅波动,而这种波动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的快速变动价值。
我们的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承销商与我们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的普通股在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不同。如果您在我们的公开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行价格转售这些股票。我们的普通股的市价可能会因应许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成果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报道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改变,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重要的服务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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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个经济的趋势而引起的波动;
•对我们构成威胁或提起诉讼;以及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引起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此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的快速变化的价值。最近,上市规模和首次公开发行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经历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股价迅速下跌的情况,而这种股价波动似乎与相关公司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虽然这种波动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我们预期的公众持股量可能会放大少数股东采取的行动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偏离一个更能反映我们业务基本表现的价格,可能会显著偏离。作为一家股本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较小的公司,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经历更大的股价波动、极端的价格上涨和下跌,这些波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此外,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发行后价格下跌,或者如果这些投资者在价格下跌之前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投资者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此外,在过去,股东会在市场波动时期后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付出巨大的成本,转移我们业务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我们的预估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你方普通股的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股票,你将支付比我们每股有形账面净值高得多的价格。因此,你将经历立即和大幅稀释。请参阅“稀释”更完整的描述,你的投资在我们的股票的价值将如何稀释在完成这次发行。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拥有很大的投票权,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及主要股东合共持有我们78.91%或以上的股份。在这次发行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将合计持有我们69.29%或更多的股份。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的定义,我们将成为一家“受控公司”,因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票总数的69.29%,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决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
这些股东的利益可能与你的利益不同,甚至可能与你的利益相冲突。例如,这些股东可能试图拖延或阻止我们控制权的变更,即使这种控制权变更会使我们的其他股东受益,这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失去在出售我们或我们的资产时获得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且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可能会影响我们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因此,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的最佳利益。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
在这次发行之后,我们最大的股东将继续拥有我们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超过50%的投票权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的公司是“受控公司”,并被允许逐步遵守独立委员会的要求。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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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也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公司治理和薪酬委员会可能也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如果我们依赖这些豁免,在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期间,以及在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间,你将不会为那些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同样的保护。
因为我们派发股息的金额、时间以及是否派发股息完全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你必须依靠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数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都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普通股未来的价格升值。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在这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不能维持你购买普通股的价格。你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得不到回报,你甚至可能损失你对我们普通股的全部投资。
我们的管理层有广泛的酌情决定权,决定如何使用在发行中筹集的资金,并可能以不会提高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普通股价格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
我们预计,我们将把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我们的印刷业务和其他公司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酌处权决定如何使用这次发售所得的净收益,并可能以不会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或不会提高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拒绝登记普通股的转让。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获足额支付予其不认可的人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或拒绝登记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而该计划所施加的转让限制仍然存在,此外,委员会亦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不论是否已缴足股款)转让予四(4)名以上的共同持有人,或拒绝登记我们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并非缴足股款的股份)的转让。本公司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i)已向本公司支付纳斯达克不时决定须支付的最高限额的费用(或本公司董事会不时规定的较低数额的费用);(ii)转让文书已递交注册办事处或(视属何情况而定)转让办事处,并附有与其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及我们的董事会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以及,如转让文书是由其他人代他签立的,则该人有权这样做);(iii)转让文书只涉及一类股份;(iv)有关股份没有任何有利于公司的留置权;及(v)如适用,转让文书已妥为盖章。
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或欺诈行为。
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我们将设计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提供合理的保证,即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必须披露的信息是累积的,并传达给管理层,并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我们相信,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无论设计和操作多么周密,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确保控制系统的目标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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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固有的限制包括以下现实:决策中的判断可能是错误的,而崩溃可能是由于简单的错误或错误造成的。此外,控制可以通过一个人的个人行为、两个或更多人的串通或未经授权的超越控制来规避。因此,由于我们的控制系统固有的局限性,由于错误或欺诈而造成的错报可能会发生,而不会被发现。
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不打算派发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上涨时,你方才能获得投资我们普通股的回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数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只有在股息支付前后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支付股息,因为我们将能够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偿付到期的债务,而我们公司的资产价值将不低于我们总负债的总和。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发表对我们业务有利的研究或报告,或者根本不会发表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发展起来,交易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业或金融分析师发表的关于我们和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我们不能控制这些分析师。作为一家新的上市公司,我们可能在吸引研究报道方面进展缓慢,而发布有关我们普通股信息的分析师在我们或我们的行业拥有相对的PCAOB经验,这可能影响他们准确预测我们业绩的能力,并可能使我们更有可能达不到他们的估计。如果我们获得证券或行业分析师的报道,如果任何报道我们的分析师提供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或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发表负面意见,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如果这些分析师中有一名或多名停止报道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报道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并导致贵方对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
在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或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公司。我们主要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开展业务。此外,我们基本上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此外,本招股章程所列的所有董事及行政人员均居住于中国内地及香港,而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亦位于中国内地及香港。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或其他方面的侵犯,你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我们在美国的董事和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地提出这类诉讼,开曼群岛、香港或其他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人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Appleby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尚不确定。
Appleby已通知我们,在外国法院对本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澳大利亚联邦某些州的高级法院的某些判决除外)中作出的任何确定金额的最终结论性判决(不是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支付的金额,也不是罚款或其他罚款)和/或某些非金钱判决将被开曼群岛法院承认为有效判决,而无需重新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就一般原则而言,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有权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的国际私法原则审理诉讼,而且判决不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不是通过欺诈或在违背自然正义的诉讼中获得的,我们希望这种诉讼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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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和金融法律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国的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关系,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法院判定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判决。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CFN Lawyers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香港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律所作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执行,方法是就该判决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款额,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简易判决,但外国判决除其他外,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一定数额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当局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也不是罚款或其他罚款),以及(2)就债权的是非曲直而言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但不是其他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以欺诈手段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法律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抵触,则该判决在香港不得如此执行。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美国法院仅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作出的民事责任判决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与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相比,你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的信托责任,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完善的公司法体系和司法解释体系。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被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获得该公司成员登记册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然而,他们将享有公司章程中可能规定的权利。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可在任何国家或领土,不论是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保留其主要成员登记册和任何分支登记册,由该公司不时决定。获豁免的公司无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任何成员申报表。因此,成员的姓名和地址不是公开记录的问题,也不供公众查阅。但是,被豁免公司应在其注册办事处以电子形式或任何其他媒介提供会员登记册,包括会员的任何分支登记册,这是税务信息管理局根据《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法》(2013年修订本)发出的命令或通知送达后可能需要的。这可能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其他股东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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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有关《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本说明书中标题为“证券说明——公司法的差异”的部分。
开曼群岛的经济实质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产生影响。
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2018年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经济实质法案》),需要一个“相关实体”来满足《经济实质法案》中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有关实体”包括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也包括该公司;但是,它不包括在开曼群岛以外为税务居民的实体。因此,只要本公司是开曼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包括香港的税务居民,就无须符合《经济法》所列的经济实质检验标准。
我们有资格成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将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将受制于《交易法》的报告义务,与美国公司相比,这些义务允许进行不那么详细和不那么频繁的报告。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根据《交易法》报告为一家具有外国私人发行身份的非美国公司。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不受《交易法》中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包括(i)《交易法》中关于代理邀请的条款,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的同意书或授权书;(ii)《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iii)《交易法》中要求向SEC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格季度报告的规则,或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以8-K表格提交当前报告的规则。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及时知道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何时购买或出售我们的股票。此外,外国私人发行人不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120)天之前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而作为加速申报人的美国国内发行人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七十五(75)天内以10-K表格提交年度报告。外国私人发行人也不受《公平披露条例》的约束,该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要信息。由于上述原因,你可能不会得到给予非外国私人发行公司的股东同样的保护。
如果我们失去了作为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地位,我们将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的报告和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者的其他要求,这些要求比对外国私人发行者的要求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可能被要求根据美国证交会和纳斯达克的各种规则改变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报告要求,那么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的监管和合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产生的成本。因此,我们预计,失去外国私人发行者地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活动非常耗时和昂贵。我们还预计,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规定,获得和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对我们来说将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减少的保险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来获得保险。这些规则和条例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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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的母国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情况相比,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更少。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可以利用纳斯达克规则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允许我们在某些治理问题上遵循本国法律。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打算依靠一些母国的做法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但前提是我们遵守纳斯达克的通知违规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以及我们有一个符合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不会享有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同等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者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地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者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例如,如果超过50%的普通股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而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身份,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获得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纳斯达克规则中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公司的美国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公司不会产生这些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高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具备“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这些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以及随后由SEC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JOBS法》的定义,并将继续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a)在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这意味着截至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2)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要求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免除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至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或者直到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的五年(以较早者为准),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和美国证交会其他法规的要求。例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被要求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将在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方面产生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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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将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官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条例的发展,我们不能以任何程度的把握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数额或这些费用的时间。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正如《JOBS法案》所定义的那样,我们可以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某些豁免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就不需要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JOBS法》还规定,新兴增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至要求私营公司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之日。我们选择利用给予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这种豁免。由于这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符合上市公司有效数据的公司进行比较。
我们不能保证在任何纳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非美国公司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都是PFIC,条件是:(i)该年度至少75%的总收入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构成;或(ii)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基于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资产测试。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考虑到预期的现金收益和我们在此次发行后的预期市值),我们目前不预期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成为PFIC。然而,在这方面不能作出任何保证,因为关于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私人融资中心的决定是每年进行的一次实事求是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会同意我们的结论,也不能保证国税局不会成功地挑战我们的立场。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因为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参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和多快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这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这些美国持有者。参见“税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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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您不应将这些陈述视为我们或任何其他人的陈述或保证,即我们将在任何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或者根本不会。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
您应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文件,并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在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有重大差异的情况下,完全阅读。我们用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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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链
图书印刷的典型行业价值链由各种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图书作者或代理商、出版商、印刷公司、分销商和书商,它们负责印刷图书的起草、生产、供应和市场销售。
下图展示了图书印刷的典型价值链:

•图书作者是图书的内容提供者。一般来说,作者直接向出版商或通过代理商提供他们起草的内容。或者,作者也可以直接与印刷公司联络,自行出版。
•出版商负责印刷书籍的设计、定价、制作和销售。一般来说,出版商可能会将制作外包给印刷公司。
•印刷公司将根据作者和/或出版商的要求进行书籍印刷和质量管理过程,包括:(一)印前(如打色、拼版和制版)(二)印刷和(三)印后(如折叠、整理、缝制、裁剪)以及装订和整理作业。
•经销商和批发商在收到出版商的指示后,将向书商提供临时储存或装运服务。
•书商和零售商负责印刷书籍的销售和营销活动(例如分类和在公共区域展示书籍)。
香港书籍及其他印刷品出口市场分析
香港的印刷服务供应商生产各种印刷材料,包括书籍、小册子、小册子和传单,以及纸和纸板标签、广告材料、商业目录、日历、明信片和贺卡。大多数印刷服务供应商已将生产迁至中国内地,并专门建造了工厂,以降低运营成本。这种发展改变了工作流程和物流,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产出质量。不过,他们大多会保留在香港的办事处,以接收海外订单。
香港书籍及其他印刷品的出口货值(包括转口)
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的数据,2017年、2018年和2021年,香港印刷阅读书籍、小册子、传单和其他印刷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涂色书籍的出口总值保持稳定。出口总值在2019年和2020年分别录得下降,主要是由于全球经济低迷和2019年香港的社会动荡,以及自2020年初以来爆发的新冠疫情。2021年,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和货物流动改善,出口总值大幅回升至2017年和2018年的水平,从2020年的约79.87亿港元增至2021年的89.75亿港元,增幅约为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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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2017年至2021年期间香港印刷阅读书籍、小册子、传单和其他印刷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涂色书籍的出口价值: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
按地理区域划分的香港书籍及其他印刷品出口货值
其中很大一部分出口业务来自于直接从海外国家获得的订单。这还包括来自香港主要国际出版商的订单。出口订单主要由与海外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印刷服务供应商或图书贸易商处理。在2020年、2021年和截至2022年的10个月期间,香港印刷品出口总额的58%以上出口到美国、中国内地、欧洲和英国。
下表列出2020年至2022年10月期间香港按市场划分的印刷品出口情况:

注:东盟包括越南、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
资料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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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及其他印刷材料出口市场分析
香港贸易发展局表示,香港印刷品出口总额的大部分来自中国的转口,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0个月香港印刷品出口总额分别约为138.58亿港元、157.69亿港元和85.79亿港元,其中80.4%、81.6%和79%来自中国的转口。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至2021年,中国印刷阅读书籍、小册子、传单和其他印刷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涂色书籍的出口总额从约36.13亿美元增至约43.58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17%,表明中国对海外印刷书籍和印刷材料产品的需求稳步增长。2021年全年出口总值较2020年增长24.89%。这一显著增长很可能是由于全球从2020年1月开始的新冠疫情爆发中恢复过来。下文列出了2016年至2021年中国印刷阅读书籍、小册子、传单和其他印刷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涂色书籍的出口价值。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香港及中国印刷书籍及其他印刷材料市场的主要市场驱动因素
印刷书籍需求稳步增长
尽管过去几年推出了电子书籍和电子在线学习平台,但对印刷书籍和印刷材料的需求保持稳定增长,这表明印刷书籍预计仍将是知识转移的重要渠道,特别是教育书籍、参考书和儿童书籍,预计这将是未来书籍印刷市场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基于中国出口总值的历史增长率,以及香港印刷书籍及印刷品的转口总值近期反弹,随着全球经济情绪及新冠疫情爆发情况持续改善,印刷书籍及印刷品的出口需求预期将于未来恢复至以往的增长水平。
图书印刷与设计中不断发展的技术
由于客户对花哨的设计、特殊的印刷效果和较短的生产周期等要求更高,预计书籍印刷技术将取得进步。因此,书籍印刷服务提供商正在寻求更高程度的生产过程自动化(例如,包括装订和校对以及其他印后整理步骤)。此外,书籍印刷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率、节省成本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品。因此,鉴于客户对高质量印刷服务的需求,将促进印刷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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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书籍和印刷服务的便利
网络销售平台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印刷图书行业的发展。除了出版商、书店和零售商商店等传统销售渠道外,印刷书籍也可以从电子商务平台(如亚马逊)、出版商运营的网站甚至以移动应用程序的形式在线购买,从而方便购买印刷书籍和印刷产品,省去了去传统实体书籍和零售商店的时间。同时,印刷企业也在利用互联网进行生产管理和业务发展。例如,公司可以从其客户那里收到用电子方式打印的文件,并更有效地满足其不断变化的需求。
自助出版服务的出现
对于独立作者(Indie Authors)来说,自助出版是图书印刷行业的一个关键趋势,他们希望在不涉及独立出版商的情况下制作自己的图书,因为这些老牌出版商收取的成本不断上升。因此,独立作者可以承担设计、起草工作,也可以寻求书籍印刷公司进行制作。一些独立作家可能会被图书交易商推荐,他们可能会随后寻找成熟的图书印刷公司进行印刷,因为独立作家制作的一些书籍的生产量很大。因此,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图书印刷服务提供商来说,新兴的独立作者是一个新的商机,而不是依赖主要由出版商组成的传统类型的客户。通过图书交易商的推荐,我们作为图书印刷公司可以探索通过直接向独立作者提供印刷服务来扩大我们的业务和客户,创造额外的销售收入来源。
香港及中国内地书籍印刷及其他印刷材料市场的准入门槛
高初始资本投资
为建立新的书籍印刷业务,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和资本储备,以确保生产设施具备足够的原材料和印刷书籍储存空间,采购机器和设备,以及招聘熟练工人。新成立的书籍印刷服务供应商也可能面临投资回报缓慢的风险,在运营的早期阶段,没有从主要客户获得新的业务。因此,大量的投资和资本储备成为新的市场进入者的障碍。
行业知识和经验
图书印刷业务的运作通常需要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专家和一些受过训练的工人,因为该行业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驱动的。需要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来监督业务发展和内部运作。此外,作为图书印刷行业分工明确的特点之一,工人将接受包括生产计划、印前、色彩管理和印后在内的个别生产步骤的具体知识和技能培训。因此,较高的技术知识和要求是书刊印刷行业新进入者的关键障碍。
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
出版商和作者是公认的图书印刷服务供应商的主要客户。一般而言,客户可能会根据以往的经验、生产准备时间、印刷质量、成本和服务水平,对现有的市场参与者有偏好。此外,现有的书籍印刷服务供应商和主要供应商之间也建立了商业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为采购所需的原材料(如高档纸张、油墨)和机械部件提供了竞争优势,以提供令人满意的印刷书籍产品。因此,与客户和供应商建立的良好网络是新的市场参与者进入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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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本情况:
•以实际为基础,以1比1.6的比例实施股份分割,并将授权股份增加至800,000,000股普通股,该决议已于2023年9月5日获得批准并生效;以及
•在扣除承销折扣、不记名费用备抵和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价格区间的中间点)进行本次发行的2,500,000股普通股的销售,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作为调整后的形式。
你应阅读本资料,连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标题为“汇率资料”、“所得款项用途”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所载的资料。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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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 |
实际 |
调整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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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币 |
美元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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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核准的800,000,00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18,000,00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20,500,000股 |
8,775 |
1,120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5,491,225 |
1,976,855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2,502,979 |
319,408 |
319,408 |
|||
| 留存收益 |
2,966,493 |
378,558 |
378,558 |
|||
| 股东权益总额 |
20,969,472 |
2,675,941 |
||||
| 银行和其他借款 |
24,094,768 |
3,074,763 |
3,074,763 |
|||
| 总资本 |
45,064,240 |
5,750,704 |
|
|||
____________
(1)反映在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0美元(本招股章程封面所列价格区间的中点)出售普通股,并扣除承销折扣、不记名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是我们预期收到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相当于每股普通股7%的承销折扣,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美元)。我们估计该等净收益约为美元。有关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总额的估算,请参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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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股份数额及每股数额均已呈列,以使我们的普通股于2023年9月5日按1: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的利息将立即被稀释至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 * ]美元,即[ * ]美元。我们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总的有形资产净值减去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全部除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已发行普通股数量。
在按照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价格区间的中间点)出售本次发行的普通股后,我们将有20,500,000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3年6月30日的预估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 * ]美元或[ * ]美元。这意味着,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对现有投资者为每股普通股[ * ]美元,对新投资者为每股普通股[ * ]美元,立即稀释为每股普通股[ * ]美元。下表说明了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这种稀释:
| 后- |
充分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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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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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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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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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应占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增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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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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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的稀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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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
(1)假定发行2,500,000股普通股的总收益,并假定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
(2)假定发行2,875,000股普通股的总收益,并假定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已全部行使。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将为美元[ * ],现有股东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增加额将为美元[ * ],本次发行中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立即摊薄额将为美元[ * ]。
如果我们将来发行更多的普通股,将会进一步稀释参与这次发行的新投资者。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扣除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之前,现有股东和新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按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价格区间的中间点)支付的平均每股普通股价格方面的差异。普通股总数不包括行使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后可发行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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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股普通股平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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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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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股东 |
18,000,000 |
87.8 |
% |
$ |
1,125 |
0 |
% |
$ |
0.00 |
|||||
| 新投资者 |
2,500,000 |
12.20 |
% |
$ |
12,250,000 |
100 |
% |
$ |
4.50 |
|||||
| 合计 |
20,500,000 |
100 |
% |
$ |
11,251,125 |
100 |
% |
$ |
0.55 |
|||||
61
62
63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指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子公司:

| 姓名 |
背景 |
所有权 |
||
| 新成就者创业有限公司 |
— BVI公司 —于2022年1月13日成立 —已发行股本100美元 —中间控股公司 |
SFHG 100%持股 |
||
| Samfine创建有限公司 |
—香港公司 —成立于1997年3月12日 —已发行股本15,500,000港元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
New Achiever 100%持股 |
||
| 三丰印刷(深圳)有限公司。 |
—中国公司 —成立于1993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80.88万美元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
Samfine HK拥有100% |
||
| 深圳三芬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公司 —于2021年4月21日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 —提供印刷服务 |
Samfine SZ拥有100%股权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发行2,500,000股普通股,占我们普通股的12.20%。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的定义,我们将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我们全部已发行和流通股的约69.29%,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决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
在每一次股东大会上,每一位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股东(如股东是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将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64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一并阅读。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列因素,其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通过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我们是一家成熟的一站式印刷服务供应商,主要在香港和中国提供印刷服务。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在印刷行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提供广泛的印刷产品,例如(i)图书产品,主要包括儿童书籍、教育书籍、艺术书籍、笔记本、日记和期刊;以及(ii)新奇和包装产品,主要包括手工产品、书籍套装、弹出式书籍、文具产品、带有组装部件的产品和其他特殊产品、购物袋和包装盒。
影响业务结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业务成果已经并将继续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包括下列因素:
中国和香港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我们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和香港。中国政府可对我们的业务实施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整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基本法》,即香港的宪制文件中。《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的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力,包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进行终审的权力。不过,我们不能保证将来香港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改变。由于我们的业务总部设在香港,任何有关政治安排的改变,都可能对香港经济的稳定构成直接威胁,从而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直接和不利的影响。
我们面对香港印刷服务业的激烈竞争。
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印刷业中经营。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在产品质量、客户服务、价格和及时交付方面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的能力。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获得更先进的技术或更多的资金用于营销活动,更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声誉比我们做。由于其地理位置或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它们也可能在更具竞争力的成本结构下运作。因此,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在比我们更长的时间内更成功地竞争。此外,我们可能面临来自新进入者的竞争,他们可能故意将产品定价低于我们,以便进入这个行业。我们不能保证将来能继续成功竞争,如果我们不能成功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客户关系和影响我们客户的因素
我们的销售是按订单产生的,我们一般不与客户签订长期合同。每年从我们的客户那里购买的产品数量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包括我们的客户在财务和运营方面的成功,以及影响消费者需求的因素
65
我们的客户的产品,如一般经济条件和客户对这些条件的看法,就业率,消费者的可支配个人收入水平,利率,消费者债务水平,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我们的产品销售地区的税收水平。
原材料价格波动
印刷产品的销售成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如纸张成本、人工成本、分包费和分配的间接费用。我们没有与任何供应商签订任何框架供应协议或其他长期供应合同,也没有对原材料的远期采购采取任何对冲政策。这些原材料的价格受一些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全球木浆需求、石油价格、总体经济状况以及与环境和保护有关的法规。因此,如果我们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并且如果我们无法将这种上涨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的持续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一种后来被命名为新冠病毒的新型冠状病毒首次在中国爆发,并在全球蔓延。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随后在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爆发后,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制疫情蔓延的措施,包括关闭边境、禁止旅行、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从2020年到2021年年中,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大力推广。虽然新冠疫情的传播在2021年得到了实质性控制,但世界各地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疫情变种,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零星爆发的疫情。例如,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在中国出现,尤其是在吉林省、深圳和上海,这些地方实施了严格的封锁。
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它已经并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对我们行动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行动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
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Samfine SZ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深圳工厂直到2020年3月20日才全面投产。我们于2020年2月初根据中国有关地方当局的要求并为庆祝中国农历新年法定假日而暂时关闭了我们的办公室和生产设施。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深圳工厂的关闭推迟了生产和产品交付。我们的办公室和深圳工厂于2020年2月20日重新开工,产能一直在缓慢回升,直到2020年3月20日全面投产。然而,在2022年初,由于新冠病毒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深圳重新实施了限制和封锁措施。因此,我们的深圳工厂暂时关闭了两个星期。在封锁期间,这种关闭和运营中断对我们的销售量和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图书交易商客户受到了负面影响,产品交付需求被推迟。由于新冠疫情,我们的客户还受到美国港口拥堵的影响,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发货延迟、库存增加和我们运营子公司生产计划的中断。我们认为,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负面影响已逐渐减轻,偶尔会出现小规模疫情,而这些疫情通常很快就会得到控制。
66
•在中国政府封锁期间,我们的供应链受到了一些干扰,供应商在2020年上半年增加了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和采购价格。虽然我们所有的主要供应商目前都已全面投入运营,但它们未来的运营中断将影响我们制造产品并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的能力。此外,商业航空和货运航班的减少、港口和其他航运基础设施因这一大流行病而受到干扰,导致向我们的设施运送原材料的运输时间增加,也可能影响我们及时向客户运送产品的能力。由于这些供应链中断,我们增加了客户订单的交货时间。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在短时间内完成订单的能力,并意味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我们产品的所有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员工。由于当地政府实施的旅行限制,我们的一些员工自2020年初的春节假期以来一直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然而,这种短缺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客户订单的交付由于新冠疫情而被推迟,而我们的现有员工一直在加班以缓解这种暂时的劳动力短缺。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随着中国的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我们看到劳动力供应略有恢复。
新冠疫情对我们经营子公司业务未来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新冠疫情或处理其影响的行动等。如果新冠疫情或其他全球关切事项造成的干扰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实现其业务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筹集股票和债务融资的能力可能受到新冠疫情和其他事件的不利影响,包括由于市场波动加剧、市场流动性下降和第三方融资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今后对我们各经营子公司业务结果的任何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今后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疫情蔓延或处理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鉴于全球经济状况普遍放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新冠疫情对印刷市场的普遍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你们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所经历或预测的增长率。我们将继续密切监测整个2023年及以后的局势。
列报依据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交会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的。其中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这些实体之间的所有交易和结余已在合并时消除。
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与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不同。特别是,新冠疫情及其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减值、呆账备抵、或有负债准备金、收入确认、递延税款的不确定税务状况和持续经营。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我们认为,以下关键会计政策反映了我们在编制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更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67
收入确认
我们的收入包括向第三方客户销售印刷书籍产品和新奇产品。我们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 2014年至2009年《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ASU要求使用新的五步模型来确认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五步模式要求我们(i)确定与客户的合同,(ii)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在未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情况下的可变对价,(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相应履约义务,以及(v)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我们将货物的实际占有权转移给接受货物的客户时,我们确认销售,这一事件表明货物控制权的转移。交易价格是在货物转让给客户之前确定并分配给货物的。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净值减去呆账准备金入账。管理部门定期审查未清账户,并为可疑账户提供备抵。他们的审查通常包括对我们客户的持续信用评估,例如是否存在持续的关系、财务状况和以前的结算。超过付款期限的未清账户余额被视为逾期,并为估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编列了备抵。这些估计是基于历史收款经验、对应收款现状的审查、对我们客户的信用质量的判断以及总体经济和行业的状况。核销应收账款的决定是基于管理层在考虑了可能无法收回的账款的事实和情况后做出的判断。拨备是基于管理层对单个客户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如果不再可能收回原始发票金额,我们将从呆账备抵中部分或全部注销余额。
我们估计潜在的回报,并将这些估计记录在其总收入中,以得出其报告的净销售收入。我们没有遇到任何销售退货的事件。
呆账准备金
在确定可疑账户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部门定期审查其应收款,以确定坏账备抵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在这方面,我们在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应付款项时,为可疑账户设立了一项准备金。
根据会计准则编纂310-10-35-41,当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被认为无法收回时,账户余额从呆账准备金中扣除。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每个期末的应收账款毛额的账龄分析:
| 截至6月30日, |
当前 |
61 – 120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3年(美元) |
1,886,882 |
563,095 |
67,002 |
451,148 |
921,362 |
3,889,489 |
||||||
| 2023年(港元) |
14,786,175 |
4,412,581 |
525,047 |
3,535,331 |
7,220,068 |
30,479,202 |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我们的应收账款有关的后续结算:
| 截至6月30日, |
当前 |
61 – 120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3年(美元) |
1,240,753 |
529,666 |
3,829 |
101,263 |
37,557 |
1,913,068 |
||||||
| 2023年(港元) |
9,722,914 |
4,150,618 |
30,003 |
793,528 |
294,310 |
14,991,373 |
68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8月31日扣除后续结算的应收账款余额:
| 截至6月30日, |
当前 |
61 – 120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3年(美元) |
646,129 |
33,429 |
63,173 |
349,885 |
883,805 |
1,976,421 |
||||||
| 2023年(港元) |
5,063,261 |
261,963 |
495,044 |
2,741,803 |
6,925,758 |
15,487,829 |
下表列出了在每一期末我们应收帐款毛额中每一账龄组别的可疑帐目备抵情况:
| 截至6月30日, |
当前 |
61 – 120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3年(美元) |
— |
— |
— |
— |
482,283 |
482,283 |
||||||
| 2023年(港元) |
— |
— |
— |
— |
3,779,317 |
3,779,317 |
下表列出了每一期末我们应收账款各账龄组的呆账拨备百分比:
| 截至6月30日, |
当前 |
61 – 120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3 |
— |
— |
— |
— |
52.3 |
% |
12.4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每年年底应收账款毛额的账龄分析:
| 截至12月31日, |
当前 |
61 – 120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2年(美元) |
1,556,457 |
28,208 |
362 |
103,872 |
1,232,649 |
2,921,548 |
||||||
| 2022年(港元) |
12,142,699 |
220,065 |
2,823 |
810,359 |
9,616,511 |
22,792,457 |
||||||
| 2021年(港元) |
806,728 |
1,748,200 |
1,248,762 |
51,320,356 |
2,371,719 |
57,495,765 |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我们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后续结算:
| 截至12月31日, |
当前 |
61 – 120 |
121 – 180 |
181 – 360天 |
> 360 |
合计 |
||||||
| 2022年(美元) |
398,555 |
20,714 |
— |
— |
— |
419,269 |
||||||
| 2022年(港元) |
3,109,328 |
161,602 |
— |
— |
— |
3,270,930 |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2月14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当前 |
61 – 120天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2年(美元) |
1,157,902 |
7,494 |
362 |
103,872 |
1,232,649 |
2,502,279 |
||||||
| 2022年(港元) |
9,033,371 |
58,463 |
2,823 |
810,359 |
9,616,511 |
19,521,527 |
下表列出了在每一期末我们应收帐款毛额中每一账龄组别的可疑帐目备抵情况:
| 截至12月31日, |
当前 |
61 – 120天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2年(美元) |
— |
— |
— |
— |
405,880 |
405,880 |
||||||
| 2022年(港元) |
— |
— |
— |
— |
3,166,472 |
3,166,472 |
||||||
| 2021年(港元) |
— |
— |
— |
— |
2,292,043 |
2,292,043 |
69
下表列出了每一期末我们应收账款各账龄组的呆账拨备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 |
当前 |
61 – 120天 |
121 – 180 |
181 – 360 |
> 360 |
合计 |
||||||
| 2022 |
— |
— |
— |
— |
32.9% |
13.9% |
||||||
| 2021 |
— |
— |
— |
— |
96.6% |
4.0% |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税项,但某些印花税可能会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
英属维尔京群岛
我们拥有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现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无需对收入或资本利得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我们通过New Achiever拥有香港子公司Samfine HK。Samfine HK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须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自2019年至2020年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评税利润不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应课税利润为8.25%,应评税利润中任何部分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应课税利润为16.5%。根据香港税法,Samfine HK对其海外所得免征所得税,而在香港,股息汇出不征收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在中国经营的所得税拨备是根据现行法律、解释和惯例,按期间内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可能视具体情况而定。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Samfine SZ正式获得一项税收优惠,作为一家高及新企业,Samfine SZ有权在未来三年受制于1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最近会计公告的讨论。
70
经营成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下表汇总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业务结果,包括绝对数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收入 |
161,500,162 |
|
129,069,177 |
|
16,544,149 |
|
|||
| 收益成本 |
(133,593,155 |
) |
(101,349,653 |
) |
(12,991,047 |
) |
|||
| 毛利 |
27,907,007 |
|
27,719,524 |
|
3,553,102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0,922,868 |
) |
(9,506,947 |
) |
(1,218,60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1,194,531 |
) |
(17,134,492 |
) |
(2,196,307 |
) |
|||
| 经营收入 |
5,789,608 |
|
1,078,085 |
|
138,190 |
|
|||
| 利息收入 |
100,736 |
|
161,176 |
|
20,660 |
|
|||
| 利息支出 |
(1,671,181 |
) |
(1,693,012 |
) |
(217,011 |
) |
|||
| 其他收益 |
335,500 |
|
2,088,320 |
|
267,682 |
|
|||
| 其他(损失)收益 |
(1,364,755 |
) |
2,016,967 |
|
258,536 |
|
|||
| 收入前收入 |
3,189,908 |
|
3,651,536 |
|
468,057 |
|
|||
| 所得税费用 |
(381,097 |
) |
— |
|
— |
|
|||
| 净收入 |
2,808,811 |
|
3,651,536 |
|
468,057 |
|
|||
收入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我们的收入来自两个收入来源: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和新奇产品的销售。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服务项目分列的收入: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印刷图书产品的销售 |
97,418,367 |
59,052,540 |
7,569,383 |
|||
| 新奇产品的销售 |
64,081,795 |
70,016,637 |
8,974,766 |
|||
| 161,500,162 |
129,069,177 |
16,544,149 |
||||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61,500,162港元下降20.1%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9,069,177港元(16,544,149美元)。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减少,但新奇产品的销售增加抵消了这一减少。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减少,主要是由于与奥密克戎病毒变种有关的新冠疫情在中国卷土重来,以及当地政府在2022年第一季度实施了某些检疫和限制措施,导致我们的办事处和深圳工厂暂时关闭。此外,客户的仓库有积压的存货,原因是自2021年经济复苏和逐步控制新冠疫情后业务恢复以来,他们在2021年期间进行了大量采购,导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订单减少。
毛利和毛利率
我们的整体毛利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7,907,007港元下降0.7%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7,719,524港元(3,553,102美元)。我们的整体毛利率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3%上升4.2个百分点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1.5%。毛利的减少与我们销售额的减少是一致的。然而,由于材料成本的下降,我们的利润率提高到21.5%。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随着经济在新冠疫情后复苏,材料成本增加,这对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产生了负面影响。
71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员工成本、运输成本、海关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人事费 |
3,698,915 |
5,575,007 |
714,607 |
|||
| 运输费用 |
5,315,090 |
2,638,816 |
338,245 |
|||
| 海关费用 |
1,524,951 |
826,887 |
105,991 |
|||
| 其他 |
383,912 |
466,237 |
59,762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共计 |
10,922,868 |
9,506,947 |
1,218,605 |
|||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922,868港元下降13.0%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506,947港元(1,218,605美元),主要是由于运输成本和海关费用的减少,但被员工成本的增加所抵消。
人事费
我们的员工成本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698,915港元增加50.7%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575,007港元(合714,607美元),主要是由于一名新客户于年内为销售新奇产品而下的订单产生了约150万港元的一次性销售佣金。
运输费用
我们的运输成本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315,090港元下降50.4%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38,816港元(338,245美元),原因是在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激增后,海运费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所下降。
海关费用
我们的海关费用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524,951港元减少45.8%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826,887港元(105,991美元),这与收入的减少一致。
其他
我们的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租金费用、广告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并保持相对稳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383,912港元和466,237港元(59,762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包括员工成本、租金和办公室费用、呆账准备金、存货减记、折旧、法律和专业费用以及其他杂项费用。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费用和行政费用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人事费 |
5,218,935 |
5,392,654 |
691,233 |
|||
| 租金和办公费用 |
3,131,226 |
4,171,198 |
534,666 |
|||
| 呆帐备抵 |
120,543 |
878,966 |
112,666 |
|||
| 存货减记 |
87,612 |
— |
— |
|||
| 折旧 |
54,859 |
256,676 |
32,901 |
|||
| 法律和专业费用 |
431,131 |
3,337,372 |
427,786 |
|||
| 研究与开发 |
76,306 |
709,448 |
90,937 |
|||
| 其他 |
2,073,919 |
2,388,178 |
306,118 |
|||
| 11,194,531 |
17,134,492 |
2,196,307 |
||||
72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194,531港元增加53.1%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134,492港元(2,196,307美元),主要是由于法律及专业费用及租金、办公室开支及研发成本增加。
人事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员工成本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5,218,935港元和5,392,654港元(合691,233美元)。
租金和办公费用
我们的租金及办公室开支主要是香港办公室、深圳仓库及深圳工厂的租金开支及其他办公室开支。我们的租金和办公费用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131,226港元增加33.2%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171,198港元(534,666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深圳的仓库收到的租金折扣。
呆帐备抵
在确定可疑账户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部门定期审查其应收款,以确定坏账备抵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在这方面,我们在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应付款项时,为可疑账户设立了一项准备金。
有关呆账拨备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中“呆账拨备”一节。
法律和专业费用
我们的法律及专业费用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31,131港元增加674.1%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37,372港元(427,786美元),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拟议上市有关的审计费用及其他专业费用。
研究与开发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是有关新技术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增加829.7%至709,448港元(90,937美元),因为我们增加了研发计划,以提高我们的生产力和节省成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Samfine SZ因其为高新技术企业而获得税收优惠,而Samfine SZ因其研发而有权在2021年起的未来三年内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其他
我们的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娱乐开支、低值消耗品、机动车辆开支、银行费用及其他杂项开支,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这两项开支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2,073,919港元及2,388,178港元(合306,118美元)。
利息费用
我们的利息支出是我们的银行及其他借款和融资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这两项支出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1,671,181港元和1,693,012港元(合217,011美元)。
73
其他收益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政府补贴 |
296,895 |
1,941,567 |
248,871 |
|||
| 其他 |
38,605 |
146,753 |
18,811 |
|||
| 335,500 |
2,088,320 |
267,682 |
||||
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5,500港元增加522.5%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88,320港元(267,682美元)。我们在2021年的政府补贴主要与新冠疫情期间的财政援助有关,例如降低贷款利息、失业援助和水电费退款。我们在2022年的政府补助,主要是由香港政府提供的“品牌、升级及国内销售专款”(BUD Fund),以协助企业开拓和发展中国内地市场,包括发展品牌、升级和重组业务,以及促进中国内地的国内销售。与政府补贴有关的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并无未获满足。
其他损失(收益)净额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损失(收益)净额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汇兑损失(收益)净额 |
1,148,678 |
(2,810,699 |
) |
(360,277 |
) |
|||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 |
155,832 |
486,029 |
|
62,299 |
|
|||
| 捐赠 |
60,245 |
321,970 |
|
41,270 |
|
|||
| 其他 |
— |
(14,267 |
) |
(1,828 |
) |
|||
| 1,364,755 |
(2,016,967 |
) |
(258,536 |
) |
||||
我们的其他损失(收益)净额主要是汇兑损失(收益)净额、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捐赠和其他杂项损失和收益。本年度的波动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对外币贬值造成的汇兑差额。
所得税费用拨备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拨备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当前 |
|
||||||
| –香港 |
230,835 |
|
— |
— |
|||
| –中国 |
170,152 |
|
— |
— |
|||
| 400,987 |
|
— |
— |
||||
| 推迟 |
|
||||||
| –香港 |
(19,890 |
) |
— |
— |
|||
| –中国 |
— |
|
— |
— |
|||
| (19,890 |
) |
— |
— |
||||
| 拨备总额 |
381,097 |
|
— |
— |
|||
所得税费用拨备为扣除递延税收抵免的当期利润税。当期利得税包括在香港和中国入账的税项。
74
香港现时的利得税来自Samfine HK在香港的经营,其适用税率为16.5%。自2019年至2020年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评税利润不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部分为8.25%,应评税利润中任何部分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部分为16.5%。
中国当期利得税产生于Samfine SZ在中国深圳的经营,并根据有关现行法律、解释和惯例,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可能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Samfine SZ申请并正式获得了一项税收优惠,作为一家高、新企业,Samfine SZ有权在自2021年起的未来三年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根据财政部和另外两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高和新企业有权获得75%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9%下降11.9个百分点至0%。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下降,主要是由于Samfine SZ于二零二二年产生的研发成本可根据高额及新企业税项计划扣税,以及有税项亏损结转以抵销Samfine HK产生的应评税溢利。
净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为3,651,536港元(468,057美元),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808,811港元增长30.0%。净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毛利润增加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到的其他收入增加的综合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比较
下表汇总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业务结果,包括绝对数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收入 |
67,153,982 |
|
50,800,321 |
|
6,482,692 |
|
|||
| 收益成本 |
(54,377,586 |
) |
(40,455,750 |
) |
(5,162,609 |
) |
|||
| 毛利 |
12,776,396 |
|
10,344,571 |
|
1,320,083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4,139,035 |
) |
(3,982,211 |
) |
(508,17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868,149 |
) |
(10,152,410 |
) |
(1,295,562 |
) |
|||
| 业务收入(损失) |
2,769,212 |
|
(3,790,050 |
) |
(483,654 |
) |
|||
| 利息收入 |
87,861 |
|
66,229 |
|
8,452 |
|
|||
| 利息支出 |
(959,484 |
) |
(693,483 |
) |
(88,496 |
) |
|||
| 其他收益 |
251,818 |
|
368,773 |
|
47,060 |
|
|||
| 其他收益和(损失)净额 |
358,939 |
|
252,386 |
|
32,207 |
|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2,508,346 |
|
(3,796,145 |
) |
(484,431 |
) |
|||
| 所得税费用 |
(891,095 |
) |
(1,344 |
) |
(172 |
) |
|||
| 净收入(亏损) |
1,617,251 |
|
(3,797,489 |
) |
(484,603 |
) |
|||
75
收入
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里,我们的收入来自两个收入来源: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和新奇产品的销售。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服务项目分列的收入: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印刷图书产品的销售 |
47,125,967 |
23,851,531 |
3,043,724 |
|||
| 新奇产品的销售 |
20,028,015 |
26,948,790 |
3,438,968 |
|||
| 67,153,982 |
50,800,321 |
6,482,692 |
||||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7,153,982港元下降24.4%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0,800,321港元(6,482,692美元)。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减少,但新奇产品的销售增加部分抵消了这一减少。印刷图书产品销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印刷图书产品的需求减少。
毛利和毛利率
我们的整体毛利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2,776,396港元下降19.0%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344,571港元(1,320,083美元)。减少是因为我们的销售额减少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整体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19.0%和20.4%。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员工成本、运输成本、海关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下表列出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销售和营销费用明细: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人事费 |
2,656,555 |
2,612,683 |
333,408 |
|||
| 运输费用 |
1,093,955 |
910,829 |
116,232 |
|||
| 海关费用 |
326,236 |
323,112 |
41,233 |
|||
| 其他 |
62,289 |
135,587 |
17,302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共计 |
4,139,035 |
3,982,211 |
508,175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4,139,035港元和3,982,211港元(508,175美元)。
76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员工成本、租金和办公室费用、呆账备抵、法律和专业费用、研发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下表列出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一般和行政费用细目: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人事费 |
2,775,623 |
2,861,779 |
365,195 |
|||
| 租金和办公费用 |
1,521,264 |
1,555,611 |
198,513 |
|||
| 呆帐备抵/预期信贷损失 |
878,966 |
618,106 |
78,877 |
|||
| 法律和专业费用 |
544,024 |
1,687,665 |
215,365 |
|||
| 研究与开发 |
— |
3,297,287 |
420,771 |
|||
| 其他 |
148,272 |
131,962 |
16,841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5,868,149 |
10,152,410 |
1,295,562 |
|||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868,149港元增加73.0%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152,410港元(1,295,562美元),主要是由于法律及专业费用及研发成本增加。
人事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员工成本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2,775,623港元和2,861,779港元(合365,195美元)。
租金和办公费用
我们的租金及办公室开支主要是香港办公室、深圳仓库及深圳工厂的租金开支及其他办公室开支。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租金和办公费用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1,521,264港元和1,555,611港元(198,513美元)。
呆帐备抵
在确定可疑账户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以确定是否存在不良。在这方面,我们在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应付款项时,为可疑账户设立了一项准备金。
有关呆账拨备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中“呆账拨备”一节。
法律和专业费用
我们的法律及专业费用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44,024港元增加210.2%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687,665港元(215,365美元),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拟议上市有关的专业及顾问费用。
77
研究和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是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研发成本为3,297,287港元,主要是为提高生产力而进行的研发。
其他
我们的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娱乐开支、低值消耗品、汽车开支、银行费用及其他杂项开支。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148,272港元和131,962港元(16,840美元)。
利息支出
我们的利息支出是指我们的银行及其他借款和融资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利息支出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959,484港元和693,483港元(合88,496美元)。
其他收益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细目: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补贴 |
246,316 |
345,470 |
44,086 |
|||
| 其他 |
5,502 |
23,303 |
2,974 |
|||
| 251,818 |
368,773 |
47,060 |
||||
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51,818港元增加46.4%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68,773港元(47,060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补贴增加。我们的政府补贴主要与新冠疫情后的财政援助有关,例如从地方政府收到的贷款利息减少、失业援助和公用事业费用退款。与政府补贴有关的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并无未达成。
其他收益和(损失)净额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损益净额细目: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汇兑收益 |
637,466 |
|
318,766 |
|
40,678 |
|
|||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258,259 |
) |
16,731 |
|
2,135 |
|
|||
| 捐赠 |
(12,083 |
) |
(66,759 |
) |
(8,519 |
) |
|||
| 其他 |
(8,185 |
) |
(16,352 |
) |
(2,087 |
) |
|||
| 358,939 |
|
252,386 |
|
32,207 |
|
||||
78
我们的其他损益净额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58,939港元减少29.7%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52,386港元(32,207美元),主要是由于汇兑收益减少,但因出售厂房和设备的收益增加而部分抵销。
所得税费用拨备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费用拨备细目: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当前 |
||||||
| –中国 |
891,095 |
1,344 |
172 |
|||
| 拨备总额 |
891,095 |
1,344 |
172 |
|||
所得税费用拨备是指在香港和中国入账的当期利润税。
香港现时的利得税来自Samfine HK在香港的经营,其适用税率为16.5%。自2019年至2020年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评税利润不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部分为8.25%,应评税利润中任何部分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部分为16.5%。
中国当期利得税产生于Samfine SZ在中国深圳的经营,并根据现行法规、解释和惯例,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可能视具体情况而定。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Samfine SZ正式获得一项税收优惠,作为一家高及新企业,Samfine SZ有权在未来三年享有5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豁免。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开支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891,095港元减少99.8%至1,344港元(172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5.5%下降35.5个百分点至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导致应评税利润减少。
净收入(亏损)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亏损为3,797,489港元(484,603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益为1,617,251港元,我们的业绩下降了334.8%。净收入(亏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导致应评税利润减少。
79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我们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的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611,840 |
25,439,867 |
3,260,894 |
16,969,224 |
2,165,464 |
|||||
| 限制现金 |
11,056,826 |
11,056,826 |
1,417,269 |
3,407,157 |
434,792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5,203,722 |
19,625,985 |
2,515,668 |
26,699,885 |
3,407,206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5,243,870 |
7,534,453 |
965,770 |
7,453,262 |
951,120 |
|||||
|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
— |
— |
— |
1,569,303 |
200,261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881,418 |
2,874,541 |
368,460 |
— |
— |
|||||
| 库存,净额 |
17,023,804 |
5,705,688 |
731,359 |
6,958,871 |
888,03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08,021,480 |
72,237,360 |
9,259,420 |
63,057,702 |
8,046,873 |
|||||
| 流动负债 |
||||||||||
| 银行和其他借款 |
12,576,826 |
9,646,938 |
1,236,549 |
14,354,067 |
1,831,740 |
|||||
| 应付账款和票据 |
70,094,209 |
41,167,181 |
5,276,829 |
30,500,580 |
3,892,217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
5,893,635 |
3,796,331 |
486,615 |
3,923,521 |
500,686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39,473 |
5,060 |
3,245,182 |
414,122 |
|||||
| 经营租赁负债 |
4,152,917 |
4,083,953 |
523,483 |
3,996,847 |
510,043 |
|||||
| 融资租赁负债 |
1,143,146 |
655,176 |
83,981 |
385,113 |
49,145 |
|||||
| 应缴税款 |
2,275,426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6,136,159 |
59,389,052 |
7,612,517 |
56,405,310 |
7,197,953 |
|||||
| 流动资产净额 |
11,885,321 |
12,848,308 |
1,646,903 |
6,652,392 |
848,920 |
|||||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帐款是指从我们的客户产生的应收帐款。我们一般给予客户60至90天的信用期,这取决于他们的声誉、交易历史和所购买的产品。我们的应收账款从2021年12月31日的55,203,722港元减少64.4%至2022年12月31日的19,625,985港元(2,515,668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从我们的客户收到的结算增加。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应收账款为26,699,885港元(3,407,206美元),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19,625,985港元增加36.0%,这主要是由于客户结算延迟。
我们的管理层定期审查未结帐目,并为可疑帐目提供备抵。如果不再可能收回原始发票金额,我们将从呆账备抵中部分或全部注销余额。在确定可疑账户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我们的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以确定坏账备抵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在用尽所有收款手段并且不大可能收款之后,从可疑账户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
有关应收帐款呆账备抵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中“呆账备抵”一节。
80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我们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存款 |
415,282 |
439,204 |
56,297 |
416,305 |
53,125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2,839,734 |
315,472 |
40,437 |
— |
— |
|||||
| 增值税进项 |
1,775,226 |
950,799 |
121,874 |
1,192,581 |
152,187 |
|||||
| 递延IPO费用 |
— |
5,704,624 |
731,221 |
5,711,963 |
728,911 |
|||||
| 其他 |
213,628 |
124,354 |
15,941 |
132,413 |
16,897 |
|||||
| 合计 |
5,243,870 |
7,534,453 |
965,770 |
7,453,262 |
951,120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从2021年12月31日的5,243,870港元增加43.7%至7,534,453港元(合965,770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我们的拟议上市有关的递延IPO成本增加了5,704,624港元(731,221美元),但由于我们减少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增强流动性,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从2,839,734港元减少88.9%至315,472港元(40,437美元),从而抵消了这一增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7,534,453港元和7,453,262港元(合951,120美元)。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对寿险保单的投资净额为1,569,303港元(200,261美元)。程先生是根据合同寿险保单投保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死亡提供保险。关于寿险保单投资净额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说明书中标题为“综合财务报表索引——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节的附注7。
库存,净额
下表列出了截至所列日期的库存净额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原材料 |
3,883,626 |
2,212,792 |
283,637 |
3,594,714 |
458,726 |
|||||
| 进行中的工作 |
9,404,114 |
3,226,157 |
413,530 |
488,025 |
62,277 |
|||||
| 成品 |
3,736,064 |
266,739 |
34,192 |
2,876,132 |
367,027 |
|||||
| 合计 |
17,023,804 |
5,705,688 |
731,359 |
6,958,871 |
888,030 |
|||||
我们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成品。我们的存货从2021年12月31日的17,023,804港元减少66.5%至2022年12月31日的5,705,688港元(731,359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农历新年是在2023年1月,我们在接近2022年年底时收到了销售订单。
我们的存货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5,705,688港元增加22.0%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6,958,871港元(888,030美元),这是因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产品尚未交付给客户。
我们定期审查我们的库存水平。我们相信,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原材料采购和交付我们的产品,以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不会使我们的流动资金紧张。
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我们的陈旧和滞销存货分别为零、零和87,612港元。
81
应付账款和票据
我们的帐目和应付帐单主要与从我们的供应商购买原材料有关。我们的供应商通常给予我们60至90天的信用期。
我们的应付账款和票据从2021年12月31日的70,094,209港元减少41.3%至2022年12月31日的41,167,181港元(5,276,829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底的原材料采购减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应付账款和票据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41,167,181港元减少25.9%至30,500,580港元(3,892,217美元),这主要是由于采购材料减少。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的应计项目和其他应付款的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应付薪金 |
4,465,184 |
2,083,060 |
267,008 |
2,367,928 |
302,174 |
|||||
| 应计费用 |
337,487 |
254,947 |
32,679 |
333,280 |
42,530 |
|||||
| 应付电费 |
201,039 |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682,149 |
1,120,595 |
143,638 |
1,080,675 |
137,906 |
|||||
| 其他税 |
70,856 |
204,596 |
26,225 |
292 |
37 |
|||||
| 其他 |
136,920 |
133,133 |
17,065 |
141,346 |
18,039 |
|||||
| 合计 |
5,893,635 |
3,796,331 |
486,615 |
3,923,521 |
500,686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5,893,635港元下降35.6%至3,796,331港元(486,615美元),主要是由于应付给销售人员的年终销售佣金减少导致应付工资减少,因为本年度的整体销售额下降。应付工资减少的影响被合同负债的增加所抵消,因为我们要求我们的客户预付定金,以保证他们的订单的生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应计项目和其他应付款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3,796,331港元和3,923,521港元(500,686美元)。
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应收关联方款项的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应收郑先生款项 |
3,783,525 |
— |
— |
— |
— |
|||||
| 应收郑先生的配偶郑女士的款项 |
3,423,263 |
848,687 |
108,785 |
— |
— |
|||||
| 应收程太太全资拥有的公司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 |
674,630 |
2,025,854 |
259,675 |
— |
— |
|||||
| 合计 |
7,881,418 |
2,874,541 |
368,460 |
— |
— |
|||||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应付关联方的余额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由于程先生 |
— |
39,473 |
5,060 |
105,260 |
13,432 |
|||||
| 由于郑太太 |
— |
— |
— |
3,139,922 |
400,690 |
|||||
| 合计 |
— |
39,473 |
5,060 |
3,245,182 |
414,122 |
|||||
82
应收/应付关联方的款项是无担保的、无息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条件。余额是非贸易性质的。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进一步向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预付了约135万港元(约合173,000美元)。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还分别收到了来自郑先生的约380万港元(约合49万美元)和郑女士的约260万港元(约合330,000美元)的还款。
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分别收到郑女士和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的还款约5,561,393港元(约合709,696美元)和约453,070港元(约合57,817美元)。
经营租赁负债
我们的经营租赁负债主要与我们租用厂房和办公室的房地有关。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经营租赁负债的当期部分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4,152,917港元、4,083,953港元和3,996,847港元(510,043美元)。
融资租赁债务
我们的融资租赁责任涉及我们在香港的两辆汽车和我们在深圳工厂的某些机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融资租赁债务的当期部分从2021年12月31日的1,143,146港元减少42.7%至655,176港元(83,981美元),原因是年内香港一辆汽车的融资租赁合同失效,之后不再续签。
由于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支付了分期付款,我们的融资租赁债务的当期部分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655,176港元减少41.2%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385,113港元(49,145美元)。
应缴税款
我们的应付税款与应付香港利得税和应付中国企业所得税有关,由于在本年度付款,且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未计提任何税务费用拨备,因此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275426港元降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零。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应缴税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应缴税款为零,因为我们没有录得应课税利润。
现金流
下表概述了我们所列年份的现金流量信息: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年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24,441,227 |
|
11,611,840 |
|
1,488,410 |
|
11,611,840 |
|
25,439,867 |
|
3,246,414 |
|
||||||
| 年初限制现金 |
6,839,588 |
|
11,056,826 |
|
1,417,269 |
|
11,056,826 |
|
11,056,826 |
|
1,410,975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31,280,815 |
|
22,668,666 |
|
2,905,679 |
|
22,668,666 |
|
36,496,693 |
|
4,657,389 |
|
||||||
| 经营活动产生/(用于)的现金净额 |
6,131,071 |
|
19,919,384 |
|
2,553,278 |
|
(931,829 |
) |
(20,756,206 |
) |
(2,648,724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612,106 |
) |
(3,052,437 |
) |
(391,263 |
) |
(1,194,819 |
) |
(2,178,254 |
) |
(277,970 |
) |
||||||
| (用于)/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13,131,114 |
) |
(3,038,920 |
) |
(389,531 |
) |
2,997,671 |
|
6,814,148 |
|
869,561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22,668,666 |
|
36,496,693 |
|
4,678,163 |
|
23,539,689 |
|
20,376,381 |
|
2,600,256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611,840 |
|
25,439,867 |
|
3,260,894 |
|
16,603,264 |
|
16,969,224 |
|
2,165,464 |
|
||||||
| 年底的限制现金 |
11,056,826 |
|
11,056,826 |
|
1,417,269 |
|
6,936,425 |
|
3,407,157 |
|
434,792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22,668,666 |
|
36,496,693 |
|
4,678,163 |
|
23,539,689 |
|
20,376,381 |
|
2,600,256 |
|
||||||
83
经营活动产生/(用于)的现金
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收入。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和制造活动结算、员工成本和其他经营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6,131,071港元(786,076美元),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2,808,811港元(360,123美元),并根据非现金项目以及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进行了调整。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i)厂房和设备折旧3,891,705港元(498,962美元);(ii)无形资产摊销396,033港元(50,776美元);(iii)呆账备抵120,543港元(15,455美元);(iv)存货减记87,612港元(11,233美元);(v)处置厂房和设备损失155,832港元(19,979美元)。营运资产及负债的变动主要包括:(i)由于本年度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增加20,308,648港元(2,603,806美元);(ii)存货增加2,788,082港元(357,465美元),原因是经济恢复导致产量增加,以及在2021年最后一个季度,我们从一位客户收到若干订单以应付春假需求;(iii)预付款项增加其他流动资产558,226港元(71,571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这是我们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原材料来源的战略的一部分;(iv)应付税款减少292,784港元(37,538美元);部分被(i)应付账款增加21,967,619港元(2,816,506美元)所抵销,主要是由于在经济复苏和保持相对稳定的生产材料成本后,为生产目的采购材料的需求增加;(ii)应计项目增加及其他应付款项670,546港元(85,972美元),原因是为应付业务复苏和预期扩张而增加的员工人数导致应付工资增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9,919,384港元(2,553,277美元),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益3,651,536港元(468,057美元),并根据非现金项目以及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进行了调整。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i)厂房和设备折旧4,055,344港元(519,816美元);(ii)无形资产摊销350,309港元(44,903美元);(iii)呆账备抵878,966港元(112,666美元);(iv)处置厂房和设备损失486,029港元(62,299美元)。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主要包括:(i)应收账款减少34,698,771港元(4,447,705美元),原因是从我们的客户收到的结算增加;(ii)存货减少11,318,116港元(1,450,762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接近2022年年底时收到的销售订单由于中国农历新年在2023年1月下降;部分被(i)应付账款减少28,856,374港元(3,698,824美元)抵消,主要是由于接近2022年底的原材料采购减少;(ii)预付款项增加其他流动资产2,290,583港元(293,608美元),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拟议上市相关的递延IPO成本增加;(iii)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减少2,097,304港元(268,833美元),主要是由于应付工资减少;以及(iv)应付税款减少2,275,426港元(291,665美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为20,756,206港元(2,648,724美元),主要来自经营活动的净亏损3,797,489港元(484,602美元),并根据非现金项目以及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进行了调整。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i)厂房和设备折旧1,582,421港元(201,935美元);(ii)无形资产摊销35,010港元(4,468美元);(iii)处置厂房和设备收益16,731港元(2,135美元)和(iv)预期信贷损失准备金618,106港元(78,877美元)。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主要包括:(i)由于客户结算延迟,应收账款增加7,692,006港元(981,586美元);(ii)存货增加1,253,183港元(159,920美元),这是因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产品尚未交付给客户;(iii)应付账款减少10,440,715港元(1,332,353美元),主要是由于采购材料减少。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612,106港元(183,308美元),与购买厂房和设备及计算机软件有关的现金净额为3,944,891港元(505,781美元);由出售厂房和设备的收益2,332,785港元(299,090美元)部分抵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052,437港元(391,263美元),与购买厂房和设备及计算机软件有关的现金净额为3,407,072港元(436,720美元);由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收益354,635港元(45,457美元)部分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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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2,178,254港元(277,970美元),与购买(i)厂房及设备及电脑软件1,792,025港元(228,683美元)有关;及(ii)购买人寿保险1,569,303港元(200,261美元);部分由出售厂房及设备所得收益1,183,074港元(150,974美元)抵销。
(用于)/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13,131,114港元(1,683,562美元)包括:(i)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16,482,880港元(2,113,298美元);(ii)支付股息7,200,000港元(923,124美元);(iii)偿还融资租赁负债589,087港元(75,528美元);及(iv)预付关联方款项1,125,147港元(144,257美元),部分由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12,266,000港元(1,572,645美元)抵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3,038,920港元(389,531美元)包括:(i)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26,806,561港元(3,436,078美元);(ii)偿还融资租赁负债1,204,450港元(154,387美元);被(i)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19,925,741港元(2,554,090美元);及(ii)关联方偿还5,046,350港元(646,844美元)部分抵销。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6,814,148港元(869,561美元),包括(i)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3,882,652港元(495,470美元)及(ii)关联方还款6,080,250港元(775,908美元);被(i)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2,745,389港元(350,343美元)及(ii)偿还融资租赁债务403,365港元(51,474美元)部分抵销。
资本支出
我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资本支出分别为3,944,891港元、3,407,072港元和1,792,025港元(228,683美元),这主要与Samfine SZ购买我们的机器有关。
合同义务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未贴现合同债务: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小于 |
1至2 |
2至3 |
超过 |
合计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
| 合同义务: |
||||||||||
| 经营租赁 |
4,319,157 |
3,005,206 |
— |
— |
7,324,363 |
|||||
| 融资租赁义务 |
402,987 |
9,672 |
— |
— |
412,659 |
|||||
| 合同义务共计 |
4,722,144 |
3,014,878 |
— |
— |
7,737,022 |
|||||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小于 |
1至2 |
2至3 |
超过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合同义务: |
||||||||||
| 经营租赁 |
551,173 |
383,498 |
— |
— |
934,671 |
|||||
| 融资租赁义务 |
51,426 |
1,234 |
— |
— |
52,660 |
|||||
| 合同义务共计 |
602,599 |
384,732 |
— |
— |
987,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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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表外安排,包括会影响其流动性、资本资源、市场风险支持、信贷风险支持或其他好处的安排。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我们的资产,可能受到显著集中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
我们相信,香港的现金并不存在重大的信贷风险,这些现金是由香港三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50万港元(约合6.3万美元)的赔偿。截至2023年6月30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12,396,923港元(约1,581,987美元),约1,500,000港元由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承保。
截至2023年6月30日,7,289,001港元(约合930,159美元)存放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没有联邦保险。因此,我们有一个集中的信用风险与银行存款的无保险部分有关。我们在这类账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并相信它不会面临重大的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的信贷政策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信贷风险。我们的应收账款是短期性质的,相关的风险很小。我们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这些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我们定期评估现有客户的信誉,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确定呆账备抵。
我们还面临来自其他应收款的风险。对这些资产进行信用评估。在适用的情况下,将为参考以往违约经验和当前经济环境确定的估计无法收回的数额计提备抵。
利率风险
我们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来自我们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我们还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这主要来自我们的银行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
关于本报告期末我们持有的浮动利率非衍生金融工具(如现金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所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由于利率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没有面临重大利率风险。
外汇风险
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是通过以一种货币而不是与之相关的业务的功能货币计价的销售。引发这种风险的货币主要是美元。由于港元目前盯住美元,我们面对外汇波动的风险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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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在印刷行业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和良好的声誉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3年2月,当时Samfine SZ在中国成立,专门从事印前电脑分色和排版,多年来一直在扩大业务。2003年,我们在中国深圳的生产基地——深圳工厂成立,此后一直负责所有印刷产品的生产,即图书产品、新奇产品和包装产品。为了进一步扩展我们的服务和抓住香港印刷市场的机遇,我们于2018年收购了Samfine HK,并开始在香港提供印刷服务。随后,我们逐步扩展业务,向主要由香港的图书交易商组成的客户提供印刷产品,这些交易商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和欧洲。因此,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在印刷业提供印刷服务已超过20年。在我们漫长的经营历史中,我们不断努力为客户提供高标准和可靠的服务,并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和投资于最新型号的印刷机器和设备,这使我们能够在印刷行业建立我们的声誉。
此外,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深入的行业知识,并与客户遍布世界各地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这证明了我们的长期声誉。在多年的发展中,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提供量身定制的一站式印刷解决方案,并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根据他们的要求定制的高质量产品,使我们能够成功地在印刷行业建立声誉。我们在印刷服务方面的长期声誉也有利于我们提供印刷产品,这些产品多年来一直在逐步发展。我们努力与所有部门的客户保持密切的关系,以保持密切和长期的业务关系。我们相信,我们在印刷行业的长期业绩记录和良好的声誉为我们留住关键客户和竞争新业务提供了显著优势。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与信誉良好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
我们的主要客户主要包括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他们的客户分布在世界各地,主要是美国和欧洲。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深入的行业知识,并与我们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关系。例如,我们在为美国学生制作学生日记和印刷产品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与十大客户建立了约一至十年的业务关系。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我们与客户建立的关系的强度和深度,是我们对客户服务和销售支持的高度关注,以及我们以一致、及时和高效的方式生产高质量印刷产品的能力的直接结果。因此,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印刷产品和与客户保持支持性的业务关系,我们能够从这些客户那里获得稳定的业务流量。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与图书交易商的长期业务关系和往绩记录也帮助我们赢得了新客户的订单,这些交易商的国际客户信誉良好。此外,由于我们对客户支持的重视,我们对客户的业务和具体需求有了深入的了解,这反过来又使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不仅能够进一步巩固与这些客户的关系,而且通过改进生产计划和原材料采购的规模经济,能够更稳定地经营。
我们有经验丰富和称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称职的管理团队,负责指导和管理日常业务、监测和监督合规和风险管理、监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分配和预算人力资源以及制定业务战略。我们的管理团队由Wing Wah Cheng先生领导,Wayne先生是我们的董事、董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和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创始人,他在印刷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负责我们运营子公司从业务管理、采购、生产到销售和营销的整体管理、战略发展和重大决策。我们的另一位董事郑宽鸿女士在印刷业和广告业有超过10年的经验。凭借他们在印刷行业的丰富经验和长期存在,我们能够优化我们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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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减少生产周期,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并使我们的客户对我们及时完成高质量工作的能力充满信心。我们的专业员工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一起,使我们能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管理我们的合规和风险,识别和捕捉商业机会,与客户保持关系并获得新客户。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主要业务目标是进一步加强我们在香港印刷业的地位,并复制我们在香港的成功,以建立和扩大我们在国际市场,特别是在美国的市场。我们打算通过以下关键战略来实现我们的未来计划:
升级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
随着我们的业务发展,我们打算升级我们的生产设备,以提高我们的自动化水平,从而提高我们的整体生产效率。因此,我们打算继续提高自动化水平,购买技术先进的设备,以有竞争力的价格生产高质量的印刷产品。
我们打算购买一套完全自动化的平装书印后机器,以取代我们现有的半自动化机器,用于平装书的印后作业。我们还计划购买两套新的5色印刷机,这些印刷机能够在一次生产中印刷除四种原色之外的另一种颜色,如金属或荧光色或清漆效果。此外,为了配合我们进一步发展包装产品部门的计划,我们需要提高印后业务的生产效率,特别是那些对包装产品至关重要的业务,如装裱、整理和模切工艺,并将采购与印后业务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如生产效率更高且与我们的印刷机兼容的装置机、整理机和模切机。我们的董事会相信,通过提高生产设施的自动化水平,除了提高生产效率外,我们还将受益于劳动力成本的降低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扩大我们在其他国际市场的市场份额,尤其是美国。
我们打算利用我们已建立的和不断增长的声誉,扩大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网络在高增长潜力的领域。我们计划在有业务增长机会的市场提高市场意识,特别是在美国。我们计划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上述目标:(i)发掘和瞄准新客户,尤其是美国的顶级出版商,(ii)在关键的战略地点,如潜在客户所在的美国东海岸,设立区域代表处,以支持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并使我们能够快速响应不同地区客户的需求;(iii)探索与美国销售代表进一步合作的机会,以加强销售网络;(iv)加强我们的网站,以包含更多信息,展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能力。特别是,我们还打算增加我们的销售定制和个性化的产品部分以及包装产品部分。
加强销售和营销工作,扩大客户基础
我们计划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关系,并从新客户中发掘商机。为了扩大我们的销售网络和客户基础,我们打算通过招聘更多的销售和客户服务人员来扩大和加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我们将继续招聘和留住在印刷行业拥有深入知识和经验的人才,以及在业务发展方面拥有良好人脉和知识的销售人员,以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和寻找供应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客户服务,以加强客户的忠诚度。我们通过内部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和管理技能,以及他们的行业知识。我们鼓励我们的员工发挥他们的个人潜力,以提高我们团队的整体能力和我们的客户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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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选择地进行收购和战略投资
虽然我们尚未确定任何具体目标,但我们计划有选择地进行收购和战略投资,以补充我们现有的业务、促进我们的业务战略以及加强我们的产品、提高我们的能力和/或扩大我们在核心市场的市场存在。我们的潜在投资和收购目标将集中于那些业务和产品将提高我们的市场份额并为我们的业务带来协同效应的公司,例如在美国拥有坚实客户基础的印刷厂或图书交易商。我们将根据各种因素选择潜在目标,包括每个候选人的市场份额、声誉和客户基础。考虑到我们自己的业务规模,我们目前的目标是相对较小规模的印刷厂或图书交易商,在美国和欧洲有坚实的客户基础,以进一步加强我们在这些市场的立足点。
商业模式
我们的营运子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深圳的生产基地,向主要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提供印刷服务,这些交易商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下图描述了我们的业务模式。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通常始于接收客户的订单。我们根据若干因素,如估计的材料和劳动力成本,订购数量,预期的交货时间表和预期的利润率,以及客户的其他特殊要求,为我们的客户准备报价。一旦我们的报价被客户接受,我们的销售团队将把工作表转发给我们的生产部门,以便我们的生产部门能够安排生产过程的计划和调度,工作订单正在履行的管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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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我们的产品包括(i)图书产品,主要包括儿童书籍、教育书籍、艺术书籍、笔记本、日记和期刊;(ii)新颖和包装产品,主要包括手工产品、书籍套装、弹出式书籍、文具产品、带有组装部件的产品和其他特殊产品、购物袋和包装盒。
图书产品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有能力为各种样式的图书产品提供印刷服务,包括书箱装订、平装装订、马鞍缝合、钢丝O装订、螺旋装订以及手工产品。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为我们的客户生产的图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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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客户通常要求的书籍样式:
| 书籍风格 |
说明 |
样本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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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装订 |
用硬皮或硬皮装订的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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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装装订 |
用纸质书或其他非纸质书封面装订的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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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缝制 |
一种常见的装订小册子和小册子的方法,可能不到五毫米厚。书页用穿过书脊或折叠线插入的线或线捆绑在一起,并在中间展开,在那里它们被固定。由于可以使用线或线或缝线,因此,马鞍缝合的书可以是马鞍-线缝合的或马鞍-线缝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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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re-O绑定 |
一种活页装订方法,其中连续的双环线沿着小册子装订面穿过打孔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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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风格 |
说明 |
样本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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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螺旋结合 |
一种装订方法,其中一根连续的导线穿过在装订页的边缘打出的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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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工制品 |
装订过程中需要手工制作的图书产品,主要包括儿童图书、礼品套装图书和带有豪华装饰的套装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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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奇和包装产品
我们还提供各种新颖和包装产品,可根据客户在设计、复杂性、尺寸、质量和数量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定制,用于不同用途。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新颖和包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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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
我们的总部位于香港,Samfine HK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办公室,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月租金为34,960港元(约合4,482美元)。该租约为口头租约,没有终止日期,Samfine HK或房东可在至少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后终止租约。
Samfine SZ还租赁(i)两处位于中国内地深圳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1,510平方米,租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6,810元(约合7,346美元),来自独立第三方作为仓库。Samfine SZ如欲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至少一个月通知业主;(ii)位于中国内地深圳的一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1,450平方米,租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并由独立第三方作为仓库支付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0,600元(约合6,371美元)。若想续租,Samfine SZ须在租期届满前至少两个月通知业主;及(iii)我们的董事关洪郑女士及郑宏荣先生在中国大陆深圳拥有一处拥有生产场地的物业,即深圳工厂,总建筑面积约为9,456.9平方米,租期为2022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5万元(约合39,230美元)。Samfine SZ如果想续签租约,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房东。深圳工厂包括印刷生产设施、宿舍、门卫室和食堂。我们的所有生产业务都在深圳工厂进行。
三丰科技与三丰科技共用同一间办公室,三丰科技同意免除全部租金。
我们的生产现场,深圳工厂

深圳工厂于2003年在深圳成立,用于印刷图书产品、新奇产品和包装产品,并配备不同类型的设备和机械。
深圳工厂共有5台多色印刷机,这为我们提供了维持对主要客户的稳定供应所需的规模。深圳工厂还配备了其他设备和机械,以完成我们的印前工艺,以及我们的印后和装订工艺,如叠合机、激光模切机、切纸机、折叠机和冲压机。我们运营子公司生产线的印刷机主要从德国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口。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生产设施的产能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投资购买更多机器和设备。
我们相信,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目前租用的办公室足以满足它们在可预见的未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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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
以下流程图是我们经营子公司印刷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步骤的总体概述:

我们的生产可大致分为印前、印刷和印后工序。印前活动一般包括一系列步骤,如打色、拼版和制版。我们使用多色印刷机进行印刷过程,其容量从2色到5色不等,适用于各种颜色规格的产品。印后过程通常包括折叠、整理、缝制、裁剪、装订和其他精加工操作。我们的印刷工作经常要求我们进行各种各样的整理和/或装订操作,将印刷的纸张转换成成品。精加工操作包括层压、清漆、丝印、UV镀膜和其他处理,如模切、压花、压花和铝箔冲压。装订作业包括箱子装订、平装装订、马鞍缝合、钢丝-O装订和螺旋装订。我们根据客户的指示将成品存放在深圳工厂的仓库中等待交货。
定价政策
我们的客户通常会找我们,要求我们提供印刷服务的报价。根据询盘的性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将与我们的报价团队以及生产和材料控制部门合作,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报价和预期的交货时间表。
我们根据订单确定我们的价格,我们通常对我们的图书产品、新奇产品和包装产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政策,方法是在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上加一个加价,以得出我们的价格。考虑到我们的价格规模的因素通常包括,除其他外,材料和劳动力成本、订购数量、预期交货时间表、由我们的管理团队确定的预期利润率以及我们与客户的关系。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信贷条款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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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有一个内部销售和营销团队来发现新的商业机会,并从新客户那里获得订单。对于我们现有的每一个主要客户,我们努力增加或至少保持我们的产品范围和订货量。对于潜在的新客户,我们会对出版业的某些目标潜在客户进行投机。我们定期与现有和潜在客户会面,以了解他们不断变化的需求,并讨论如何有效地利用我们的产品和能力来满足他们的业务需求。作为我们战略发展的一部分,我们打算加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特别是,我们计划通过在潜在客户所在的美国东海岸等关键战略地点设立区域代表处,扩大我们在美国等其他国际市场的市场影响力。
客户
我们的客户主要是香港的图书交易商,他们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主要是美国和欧洲。这些客户通过其海外办事处直接获得海外印刷合同,并将客户的订单外包给香港的印刷公司,例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这类图书交易商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有时还代表客户提供生产材料。虽然我们按照图书交易商的指示生产产品,但我们为这些图书交易商生产的产品往往直接运往不同的海外市场,主要是他们的客户所在的美国和欧洲。
按照行业规范,我们的销售是根据从客户收到的个别订单进行的,我们一般不与客户签订长期合同或框架销售协议。我们的客户通过下订单或通过电子邮件逐单确认每个工作订单的报价,以完成每项具体交易,这些交易通常规定价格、数量、付款条件、交货时间表、目的地和装运安排以及其他规格。一旦工作令得到确认,未经双方同意,其条款将不会被修改或补充。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没有销售退货政策,也不提供任何销售退货。尽管没有长期合同或框架销售协议,但我们与大多数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和互利的合作业务关系。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几个主要客户。截至2023年6月的六个月,三个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1.5%、24.9%和24.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个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22.7%、20.5%、18.3%和13.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个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27.2%、24.5%和22.7%。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管理层将维持和加强我们与客户的长期关系,并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多样化,以降低客户的集中程度。
供应商
我们从原材料供应商,如纸张加工公司和纸张贸易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包括相关加工)和油墨,所有这些供应商都是独立的第三方,它们大多位于中国。我们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可靠性、价格和交货时间表来选择他们。我们的原材料采购政策是只选择在我们的批准名单上的供应商谁通过我们的质量控制测试,谁有满意的质量和准时交货的记录。每个月对每个供应商的质量和交货表现进行评估,我们的订单数量分配可能会根据评估结果在以后的期间进行调整。如果供应商未能通过我们的年度评估或我们收到与原材料质量有关的投诉,我们将停止与该供应商的交易。我们不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我们认为这符合市场惯例。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从几个主要供应商那里购买纸张。在截至2023年6月的六个月中,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29.5%和15.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4.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7.6%、17.5%和16.3%。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原材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管理供应商集中风险,我们与供应商,即纸张贸易公司和纸张加工公司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此外,作为应变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发展与其他合适供应商的业务关系。此外,我们目前拥有多元化的供应商基础,有效地降低了任何集中风险,并且在历史上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供应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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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运营子公司的专有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对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依靠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律以及对披露的限制来保护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Samfine SZ在中国注册了18项专利,在中国注册了8项软件版权,我们认为这些专利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a)专利
| 项目编号。 |
申请编号。 |
发明名称(注1、2和3) |
管辖权 |
持续时间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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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ZL202022710958.3 |
一种使用旋转转盘(一种利用旋转转盘自动收卷的数字印刷装置)自动回卷的数字印刷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0年11月21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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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ZL202022657550.4 |
一种采用蒸发式加热的绿色印刷油墨回收装置(一种采用蒸发式加热的绿色印刷油墨循环利用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0年11月16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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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ZL202022654700.6 |
一种便于调整纸张高度的绿色印刷传输装置(一种便于调整纸张高度的彩色印刷传输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0年11月17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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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ZL202022654758.0 |
一种具有防潮和差异化的绿色印刷装置(即具有防潮除皱的绿色印刷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0年11月17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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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ZL202022654731.1 |
一种利用高低温加热棒进行绿色印刷的干燥装置(即利用高低温加热棒进行彩色印刷的干燥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0年11月17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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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ZL202022710950.7 |
一种绿色节能旋转风扇叶片的绿色印刷装置(即利用叶片旋转的绿色节能绿色印刷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0年11月21日– |
Samfine SZ |
|||||
| 7. |
ZL202022707588.8 |
一种全自动多功能绿色印刷装置(即全自动多功能彩色印刷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0年11月17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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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ZL202022707586.9 |
一种用于绿色印刷的快速调墨装置(—快速调墨装置用于彩色印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0年11月21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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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ZL202222668102.3 |
一种皮壳机压痕装置(—皮壳机压痕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2年10月11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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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ZL20222673630.8 |
一种可移动的烫金隔热夹具(—镀金隔热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2年10月11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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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ZL202222698033.0 |
A印刷机机架除尘系统(—印刷机观台除尘系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2年10月13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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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ZL202222724734.7 |
一种可移动模切板——活性型模切板)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2年10月17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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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ZL202222725256.1 |
一种油墨滚筒自动擦洗清洗装置(—油墨滚筒自动擦洗清洗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2年10月17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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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ZL202320443490.7 |
一种用于胶盒机的自动进料架(—一种用于自动上料架的胶盒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3年3月10日– 2033年3月11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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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ZL202320561467.8 |
一种UV表面处理加湿冷却装置(即UV表面处理加湿冷却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3年3月21日– 2033年3月22日 |
Samfine SZ |
97
| 项目编号。 |
申请编号。 |
发明名称(注1、2和3) |
管辖权 |
持续时间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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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ZL202320790619.1 |
一种空压机余热利用循环机构(一种空压机余热利用循环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3年4月11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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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ZL202321078894.7 |
一种用于稳定机器包装盒粘合剂边缘的压力装置(一种包括边缘压力装置的定位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3年5月8日– |
Samfine 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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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ZL202321078168.5 |
一种防止粉末结块的喷粉装置(一种防止喷粉结块的喷粉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3年5月8日– |
Samfine SZ |
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1.英文翻译仅供参考。
2.绿色印刷采取环境友好型措施,尽量减少污染和能源消耗,例如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可回收生物降解材料、原材料和化学品以及节能制造设备。
3.绿色节能包括减少总体能源消耗和减少碳排放。
(b)软件版权
| 项目编号。 |
标题 |
注册业主 |
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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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图书印刷生产检测操作控制系统(图书印刷品生产检测运行控制系统) |
Samfine SZ |
2018年SR76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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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印刷件整体印刷一体化ERP控制系统(印刷品散件整体印刷ERP综合管理控制系统) |
Samfine SZ |
2018年SR7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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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纸张印刷精确信息系统(画纸印刷精确信息系统) |
Samfine SZ |
2018年SR76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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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卡通盒彩印包装生产系统(卡通盒彩印包装生产系统) |
Samfine SZ |
2018年SR763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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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纸长色卡印刷配色控制系统(纸长彩卡印刷品颜色对版型控制系统) |
Samfine SZ |
2018年SR76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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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画册印刷机精密视觉对齐系统(画册印刷机精密视觉对位系统) |
Samfine SZ |
2018年SR763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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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笔记本印刷工程数字化处理系统(笔记本印刷工程数字化处理系统) |
Samfine SZ |
2018年SR763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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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平版印刷生产控制系统(单张印刷品生产控制系统) |
Samfine SZ |
2018年SR760135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中国没有因侵犯第三方的商标、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而发生任何重大争议或索赔。
雇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营运子公司拥有222名全职员工,其中219人在中国,3人在香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SFHG和我们的子公司分别雇佣了202名和215名全职员工。
我们的员工受雇于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产品设计和开发、采购和物流以及质量控制等领域。根据香港及中国适用的雇佣法例,我们与每名雇员订立雇佣合约。
我们认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过去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劳资纠纷。他们的雇员都没有工会代表。
98
季节性
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受季节波动的影响。由于中国农历新年假期,我们通常在每个历年的第一季度录得相对较低的收入。在假期期间,中国的生产往往会放缓至少四周,甚至完全停产。另一方面,对我们印刷产品的需求通常在每个历年的第四季度增加,因为我们的客户通常在圣诞节和春节等节日之前向我们下订单,以满足他们的销售需求。因此,我们通常在每个日历年的第一季度收入减少,而在每个日历年的第四季度收入增加,这是由于我们的客户在假日季节之前增加了他们的产品库存。
竞争
我们经营的行业高度分散,在香港和中国经营各种印刷公司。我们还面临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印刷公司对我们国际业务的竞争。我们预计未来将面临来自现有竞争对手和新市场进入者的激烈竞争。我们行业的主要竞争基础是产品质量、产能规模、定价和及时交货。随着电子设备普及率的提高和通过在线平台访问的便利性,我们还面临着来自电子图书的竞争,因为近年来,电子图书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受欢迎,销售也有显着增长。与印刷书籍相比,电子出版物为读者提供了方便甚至互动的阅读体验。
许可证、许可、批准和证书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已取得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所有牌照、许可或批准,所有这些牌照、许可或批准均属有效及现行,而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并未被任何当局拒绝给予该等牌照、许可或批准。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必须获得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在中国境内从事印刷业务的单位,必须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并经依法认定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此外,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必须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法规——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Samfine SZ必须并已获得深圳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印刷出版物的印刷许可证。我们的香港子公司Samfine HK是必需的,并已获得香港商业登记处颁发的商业登记证。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情况会严重阻碍或延迟该等牌照的续期。若Samfine SZ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不能保持、取得或更新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印刷许可证,Samfine SZ将不得从事包装装潢或出版物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其业务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Samfine SZ不能保持与外贸有关的备案和登记证书(包括中国报关实体备案、外贸经营者备案和登记,以及自查机构登记证书)和市政污水排放管连接污水证书,其日常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未能获得或更新其运营所需的重要许可证、许可和批准,或不时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被拒绝获得印刷出版物的许可”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未能获得或更新其运营所需的重要许可、许可和批准,或不时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
99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还从深圳中标国际检测证书有限公司取得了(i)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质量标准证书;(ii)深圳中标国际检测证书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15质量标准证书;(iii)SGS香港有限公司颁发的FSC监管链证书;以及(iv)迪士尼全球服务公司授予的设施和商业授权。
新冠疫情更新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一种后来被命名为新冠病毒的新冠病毒首次在中国爆发,并已在全球蔓延。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随后在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已导致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旨在遏制疫情蔓延的措施,包括关闭边境、旅行禁令、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从2020年到2021年年中,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在全球得到了大力推广。虽然新冠疫情的传播在2021年得到了实质性的控制,但在世界不同地区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疫情变种,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零星爆发的疫情。例如,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在中国出现,尤其是在吉林省、深圳和上海,这些地方实施了严格的封锁。
鉴于新冠疫情的性质迅速扩大,而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香港,我们相信它已经并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对我们行动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Samfine SZ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深圳工厂直到2020年3月20日才全面投产。根据中国有关地方当局的要求,并为庆祝中国农历新年,我们于2020年2月初暂时关闭了我们的办公室和生产设施。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深圳工厂的关闭推迟了生产和产品交付。我们的办公室和深圳工厂于2020年2月20日重新开工,产能一直在缓慢回升,直到2020年3月20日全面投产。然而,在2022年初,由于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深圳重新实施了限制和封锁措施。因此,我们的深圳工厂暂时关闭了两个星期。在封锁期间,这种关闭和运营中断对我们的销售量和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图书交易商客户受到了负面影响,产品交付需求被推迟。由于新冠疫情,我们的客户还受到美国港口拥堵的影响,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发货延迟、库存增加和我们运营子公司生产计划的中断。我们认为,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负面影响已逐渐减轻,偶尔会出现小规模疫情,而这些疫情通常很快就会得到控制。
•在中国政府封锁期间,我们的供应链受到了一些干扰,供应商在2020年上半年增加了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和采购价格。虽然我们所有的主要供应商目前都已全面投入运营,但它们未来的运营中断将影响我们制造产品并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的能力。此外,商业航空和货运航班的减少、港口和其他航运基础设施因这一大流行病而受到干扰,导致向我们的设施运送原材料的运输时间增加,也可能影响我们及时向客户运送产品的能力。由于这些供应链中断,我们增加了客户订单的交货时间。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在短时间内完成订单的能力,并意味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我们产品的所有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100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员工。由于当地政府实施的旅行限制,我们的一些员工自2020年初的春节假期以来一直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然而,这种短缺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客户订单的交付由于新冠疫情而被推迟,而我们的现有员工一直在加班以缓解这种暂时的劳动力短缺。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随着中国的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我们看到劳动力供应略有恢复。
新冠疫情对我们经营子公司业务未来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新冠疫情或处理其影响的行动等。如果新冠疫情或其他全球关切事项造成的干扰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实现其业务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筹集股票和债务融资的能力可能受到新冠疫情和其他事件的不利影响,包括由于市场波动加剧、市场流动性下降和第三方融资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今后对我们各经营子公司业务结果的任何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今后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疫情蔓延或处理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鉴于全球经济状况普遍放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新冠疫情对印刷市场的普遍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你们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所经历或预测的增长率。我们将继续密切监测整个2023年及以后的局势。
法律程序
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不时卷入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诉讼,包括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第三方许可或其他权利、违反合同以及劳动和就业索赔有关的诉讼。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并不是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的一方,而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营运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程序的威胁。
保险
鉴于我们业务的规模和性质,我们相信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保险范围足以防范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相关的风险。香港三丰的保险范围包括员工赔偿、业务中断和火灾等。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参加了由市和省政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职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必须不时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职员工的员工福利计划缴款,缴款比例为这些员工的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最高限额由中国地方政府规定。我们相信,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保险范围符合我们的行业标准。我们不时审查我们的保险单,以确定保险范围是否足够。
101
102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是一项为规定(其中包括)非政府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强积金计划的设立、供款、注册及规管而订立的条例。除非另有豁免,否则雇主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他们的雇员(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适用的雇员)在订明期间内成为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注册的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的成员。强积金计划是由独立受托人管理的定额供款退休计划。雇主及其雇员须就雇主向雇员支付有关收入的每一期间,向强积金计划供款,款额须相当于每名雇员有关收入的5%(但现时所订的最低限额及最高限额分别为每月7,100港元及30,000港元)。有关雇员的供款一经支付强积金计划受托人,即作为累积利益归属该雇员。
香港三丰已聘用雇员,因此须遵守有关雇佣及劳工保障的法律。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amfine HK符合上述雇佣及劳动保护规定。
有关香港税务的规例
《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
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对香港的财产、收入及利润征税。该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包括法团),须就在香港产生或源自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所有利润(不包括出售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课税。凡雇主开始在香港雇用应课税或相当可能须课税的个人或已婚人士,雇主须在该雇用开始日期后不迟于三个月向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凡雇主停止或即将停止在香港雇用应课税或相当可能须课税的个人,或任何已婚人士,雇主须在该个人停止在香港雇用前一个月内,向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
股息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本公司派发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付任何税项。
资本利得和利润税
香港不对出售股份的资本收益征税。然而,在香港从事某一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出售股份的交易收益,如该等收益源自或产生于香港,则须按香港利得税的税率征收。自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起,对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征收8.25%的应评税利润,对超过2,000,000港元的任何部分应评税利润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某些类别的纳税人(例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商)很可能被视为获得交易收益,而不是资本收益,除非这些纳税人能够证明投资证券是为长期投资目的而持有的。
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
根据《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现时按股份的代价或市值两者中较高者按0.13%的从价税率征收的香港印花税,将由买方就每宗购买而须缴付,而卖方则就每宗出售港股而须缴付(换言之,现时就一宗典型的买卖港股交易而须缴付合共0.26%的印花税)。此外,任何转让港股的文书现时须缴付5港元的固定税项。如其中一方是香港以外的居民,并未缴付其应缴的从价税,则未缴的税款将在转让书(如有的话)上评定,并由受让人缴付。如在到期日期当日或之前没有缴付印花税,可处以最多十倍应缴税款的罚款。
103
三丰香港须遵守香港的税务规定,因为三丰香港经营的业务产生应评税利润。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amfine HK遵守有关香港税务的规定。
有关个人资料的规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即《个人资料条例》,涵盖任何直接或间接与香港在世个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可用以直接或间接确定该个人的身分,并以切实可行的方式存取或处理该个人资料。它适用于单独或联合或与其他人共同控制数据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数据使用者。PDPO规定数据使用者有法定责任遵守PDPO附表1所载的六项数据保护原则(“数据保护原则”)的规定。PDPO规定,数据用户不得作出违反《数据保护原则》的行为或从事某项实践,除非该行为或实践(视情况而定)是PDPO所要求或允许的。六项数据保护原则是:
•原则1 ——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原则2 ——个人数据保留的准确性和持续时间;
•原则3 ——个人数据的使用;
•原则4 ——个人数据的安全;
•原则5 ——普遍提供信息;以及
•原则6 ——获取个人数据。
不遵守资料保护原则可导致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提出投诉。私隐事务专员可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指示资料使用者补救违例及/或促使检控行动。数据用户违反执行通知,即构成犯罪,可处以罚款和监禁。
PDPO还赋予数据主体某些权利,其中包括:
•数据使用者有权告知数据使用者是否持有个人数据,而个人是该数据的主体;
•如果数据用户持有此类数据,应向其提供此类数据的副本;以及
•有权要求更正他们认为不准确的任何数据。
PDPO将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接营销活动中滥用或不当使用个人数据、不遵守数据访问请求以及未经相关数据用户同意擅自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因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条例》而遭受损害,包括感情受损的个人,可向有关资料使用者寻求赔偿。
由于Samfine HK在香港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其须遵守PDPO,并于本招股章程日期遵守PDPO。
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有关的规例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实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0月26日。公司法一般管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这两类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应限于
104
其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数为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也适用《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成为中国外商投资的法律基础。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国务院于2019年12月26日颁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为确保《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实施措施和细则。
201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包括通过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或者认购境内非外资企业增资的方式设立及其后续变更,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或者变更报告。
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颁布、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项目、允许项目、限制项目和禁止项目。非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许可类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简称“负面清单”)于2021年12月27日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和中国商务部颁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版)》(《鼓励目录》)于2020年12月27日由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即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限制、禁止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目录。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许可类项目。
Samfine SZ已于2012年获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证书》,其中规定(i)Samfine SZ是一家位于深圳的外商独资企业;(ii)该证书的有效期至2043年2月5日。然而,根据财政部2015年2月2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废止。因此,不再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这种证书。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初始或变更报告,三丰股份已完成提交。
与印刷业有关的规例
印刷业务许可证
印刷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经营,一般受1997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条例》)的管理,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01年8月2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和2020年11月29日修订。本条例所指的印刷业务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等业务活动,
105
摄影复印、油印等。中国政府对印刷产品的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国家报业监督管理局及其地方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印刷经营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印刷条例》规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根据《印刷条例》,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的企业,应当凭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包装装潢用印刷品印刷等印刷品的企业,应当凭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市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转让。
根据《印刷条例》和有关规定,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印刷企业,须经有关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所有海外出版物必须外运,不能在境内发行和分发。根据2002年1月29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现改为NPPA)和外经贸部(简称MFTEC,现合并为商务部)联合颁布、2008年11月12日和2012年12月12日修订的《外资印刷企业设立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设立外资印刷企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应当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印刷或者经营;
(2)外国投资者应满足下列任何一项要求,包括(i)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管理方式和经验;(ii)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技术和设备;或(iii)能够提供相当有力的财政支持;
(三)申请设立的外资印刷企业的经营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从事出版物、包装装饰品印刷品印刷的外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的外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五)中外合资印刷企业从事出版物或者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和经营管理的,中方占有控制或者领导地位。特别是从事出版物印刷的中外合资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是中国人,董事会中的中国成员应当多于外国成员;并且
(6)作为一般原则,业务经营期限须长于30年。申请设立外资印刷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分布的规划。
外资印刷企业应当同时申请国家报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出版物、包装装饰品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中外合资印刷企业和经营包装装饰品印刷品印刷和经营的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暂行规定》于2008年11月12日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商务部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装潢、包装印刷的注册资本门槛不再适用于具有服务提供者资格的港澳投资者。合格的香港、澳门投资者,其注册资本要求与境内投资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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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2006年1月22日发布、2006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管理外资印刷企业的通知》,商务部将外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审批权下放给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2001年11月9日政府颁布、2015年8月28日和2017年12月11日修订的《印刷经营资质暂行规定》,明确了从事印刷经营企业的资质要求。根据该条例,经营装潢和包装印刷的企业,除其他外,应当有适合经营印刷业务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和公安部2003年7月18日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印刷品印刷管理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制外国出版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准,并予以保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自2009年11月17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广东省新闻出版总署将授权市级地方印刷部门审批一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制境外一般出版物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2020年11月29日发布并于同日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印刷/复制单位印制、转载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传播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不得含有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统一、扰乱公共秩序的内容。此外,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不得含有引诱未成年人模仿违反公共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恐怖、残忍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严禁印刷/复制单位以任何形式印刷/复制含有前述信息的出版物,在非法进口出版物或未提及出版单位名称、伪造、伪造出版单位名称、报纸、期刊、中小学教科书印刷、复制未经依法审查认定的情况下,不得印刷、复制出版物。
鉴于上述情况,企业要从事出版物印刷的,应当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此基础上取得出版物每一印刷项目的相应印刷许可证。通常,印刷许可证将说明出版物的名称、数量、印刷实体等。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丰股份以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为前提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并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取得相关印刷许可证。然而,Samfine SZ无法确保随后的每一个出版物印刷项目都能获得印刷许可证。如果是这样,三丰将不被允许进行相应的出版物印刷项目。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或更新其运营所需的许可证、许可和批准,或不时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
此外,虽然利用外商独资企业取得印刷许可证和从事出版物印刷的做法在深圳仍然存在,但广东省各地有关城市的新闻出版管理局正在陆续废除这一做法。如果《惯例》被认定违反了适用的规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命令地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废止《惯例》,深圳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不得不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命令,停止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印刷许可证。然而,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进行的协商,考虑到NPPA尚未明确和肯定地直接这样做,它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废除该惯例的计划或时间表。因此,尽管相关政策正在收紧,但《惯例》的存在和废除将取决于监管执行情况。在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正式废止《惯例》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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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Samfine SZ无法以外商独资企业的身份获得印刷许可,可能不得不停止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在这种情况下,三丰股份需要以境内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身份申请经营范围含“出版物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才能继续从事境内外出版物的印刷业务。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负面清单”),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既不限制也不禁止外商投资。根据《内地与香港就服务贸易修订CEPA协议协议》(简称“CEPA(2020版)”),从事出版物印刷及其他印刷品(不含包装装潢印刷品),香港服务供应商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0%。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考虑到Samfine SZ目前的所有权结构和发行后的情况,它可能没有资格获得包含印刷出版物经营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然而,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新闻出版总署进行的磋商,考虑到实践和企业经营的需要,NPPA可能不会完全禁止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因此,三丰是否有资格申请包含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仍取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后续的正式政策和深圳市新闻出版总署的执法情况。
假设《惯例》在深圳被废除,而Samfine SZ没有资格获得载有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作为潜在后果,它可能无法获得印刷许可证,导致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的进一步经营被暂停。尽管如此,Samfine SZ仍有权设立一家新的子公司(“新子公司”),然后剥离其出版物印刷业务并将其并入新子公司。换言之,新附属公司将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同时,Samfine SZ可以引入中国投资者作为新子公司的股东,使新子公司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其股权结构符合申请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丰一直从事印刷出版物业务,三丰已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印刷许可证。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amfine SZ仍然能够获得印刷项目的印刷许可证,并照常从事印刷外国出版物的业务,尽管它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但在印刷方面不受限制。根据深圳现有的实践和现有法律,这种情况预计不会受到此次发行的影响,除非全国人大明确和正式命令地方部门废除《深圳市新闻出版实践管理》,停止向外商独资企业发放印刷许可证。请参阅“业务——许可证、许可、批准和认证”。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5月12日颁布,2004年4月6日、2016年11月7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修订,为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外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根据本法,从事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申请自动许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按照规定申请自动许可的外贸经营者,海关将拒绝其办理货物进出口通关查验手续。
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管,促进经贸、科技、文化等对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颁布,2021年4月29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修订。本法从关税、清关、海关检查、反走私等方面对货物进出口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任。根据本法,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可以由收货人、发货人自行办理,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在海关登记的报关员办理。此外,出口或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以及报关行必须向海关办事处登记申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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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89年2月12日颁布,最后修订于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1992年10月23日颁布,最后修订于2022年3月29日。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质量保障,保护对外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地方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根据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不时公布商检机关强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除其他外,这些检查包括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以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和防骗保护方面的要求,并按照本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检查标准执行。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使负有责任的个人或企业承担刑事责任。
三丰股份现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备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例
环境保护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79年9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最后修订,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受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没有排放许可证的,不允许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污染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建设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名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方面,根据《深圳市生态与环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排污许可的,不得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仅产生或排放少量污染物的,不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Samfine SZ将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液体)移交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环保科技公司处置,而不是直接排放废物(液体),因此,Samfine SZ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估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发布、最近一次修订并于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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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2)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可能造成最小环境影响且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机关依法审查或者审查后未获批准的建设主体,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采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为防治污染、生态破坏而采取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Samfine SZ于2011年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完成了其目前使用的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包括对环境影响的分析。三丰股份同年还取得了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复函》,确认三丰股份获准建厂并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
根据国务院于1998年11月29日颁布、2017年7月16日最后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法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案未经主管审批机关审查或者审查不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所需的附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和投产运营。建设单位应当在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经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经营。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简称“环境保护部”)颁布并于2015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中及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设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主体。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和重大变更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项目建设期间,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及其审批档案中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根据环保部颁布并于2017年11月20日实施的《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建设主体是已竣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该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安排对附属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和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供公众监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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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须经附属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经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经营。
2012年,三丰股份将工厂扩建并搬迁至深圳市宝安区。在开始建设和生产作业之前,Samfine SZ于2011年完成了其目前依法使用的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包括对环境影响的分析。三丰股份还于同年取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复函》,确认三丰股份获准建设厂房并开展经营活动。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经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比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根据国务院2021年1月24日发布、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环保部于2018年1月10日颁布并于2019年8月22日修订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环保部依法制定并公布了《固定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目录》,明确并纳入了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范围和申请、领取时限。列入《固定源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目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三丰公司已于2012年取得《市政污水排放管污水接驳证书》。过去三年内,三丰科技及三丰科技未因环境污染可能对三丰科技及三丰科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遇到其他可能影响三丰科技设施使用的环境问题而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处罚。
租赁条例
1995年1月生效并于2019年8月26日进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期限、房屋使用、租金价格、维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将租赁合同备案。根据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处以罚款。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应因未进行登记和记录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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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出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此外,出租人转让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已通过了有关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的全面立法。
商标
商标受1982年8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1983年3月1日生效、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2014年4月29日修订、2014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保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的商标局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并授予注册商标10年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使用的,商标可以每十年续期一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对于商标,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申请”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相似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同意,可以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现有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阻止他人注册他人已经开始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专利法》由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4年3月12日颁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2008年12月27日和2020年10月17日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专利管理工作。中国专利制度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将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符合下列三项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10年。他人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正当授权后,可以使用专利权,否则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11日。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作品,不论是否出版,均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多种权利,包括出版权、着作权和复制权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于2002年2月20日由国家版权局颁布,并于同日起施行,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进行了规范。国家版权局主要负责国家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按照国务院1991年7月4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1年1月8日、2001年12月20日和2013年1月30日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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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根据2017年8月24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域名服务采用“首先提交”的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为注册目的向域名注册机构提供域名持有人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并签署注册协议。注册过程完成后,申请人将成为相关域名的持有者。
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条例
外汇
根据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1996年4月1日生效、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贸易和服务业外汇交易、股息支付等经常项目的支付,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但是,除非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或其当地同行按照某些程序要求批准,否则人民币不得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例如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投资、贷款或证券投资。相比之下,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或将外币在资本账户下汇入中国,例如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资或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或银行的批准或登记。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资本折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于2016年6月15日进一步发布了《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账户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简称“16号文”),对19号文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19号文和16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境内机构的人民币资本金,除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外,不得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用于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违反19号文或16号文的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10月25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允许从事非投资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条件下,依法依规以人民币结算外汇资本金,并以该等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2017年1月26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审查的通知》(简称“3号文”),继续落实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境内机构利润折合5万美元(不含)以上由银行汇出时,应当审核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机构应当覆盖以前年度亏损后再汇出利润。此外,根据3号文,境内主体应当向银行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计划),并在办理对外投资登记手续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股息分配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以及1993年12月29日发布、最近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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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累积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拿出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果有的话),为某些储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储备金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税务条例
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大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7年2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适用于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应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但目前关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定义以及境外注册企业的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及其管理的确定的唯一详细指导意见,载于《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或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45》,对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管理和确定提供了指导。境外注册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注册的、以中国公司或中国企业集团为主要控股股东的企业。
根据82号文,中国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如果符合第82号文规定的以下所有条件,则该企业的全球收入将被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和履行职责的地点在中国;(ii)与该企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在中国境内作出的,或须经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批准;(iii)该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50%或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居住在中国。此外,SAT Bulletin 45对居民身份确定、确定后管理和主管税务机关作了澄清。它还规定,在向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支付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来自中国的某些收入时,缴款方在获得中国居民的境外注册企业的中国居民认定证明副本时,不应预扣10%的所得税。
股息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如属该法所界定的非居民企业,须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但与中国中央政府订立的有关税务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2006年8月21日颁布的《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所得款项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的安排》(“双重避税安排”),在香港适用于自2007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所得的收入,在中国内地适用于自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年度,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双重避税安排》有关条件和要求的,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的预扣税率可以减至5%以下。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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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颁布并生效的《税务条约中红利条款的执行》,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自行决定某一企业因一项主要由税收驱动的安排而受益于此种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颁布并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一定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受益所有人,如申请人在收到收益后12个月内有义务向第三国(地区)居民缴纳超过50%的收益,或申请人从事的商业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包括实质性制造、分销、管理和其他活动,申请人不太可能被承认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受益所有人。2019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AT 35号文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无需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即可享受减免的预扣税。非中国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条件后,直接适用预扣税率,并在报税时填写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有关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后审核。
间接转让财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的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无效废止清单的决定》和《关于对非中国居民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修正的《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文》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第13条和第8条第2款。通过颁布和实施这些通知,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根据经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如果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实施非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和其他财产以逃避其支付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这种间接转让应被重新认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和其他财产。经修订的SAT公告7为评估合理商业目的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并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SAT公告7还对应税资产的离岸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另一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提出了质疑。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属于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单位,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推迟缴纳中国税款而设立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不予考虑。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另一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预扣税款而转让人未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问题,是指(a)不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场所或营业场所,或(b)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场所或营业场所,但相关收入与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场所或营业场所无实际关联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文。来自中国的收入包括股息和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应就其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中国居民企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主体,为该非中国居民企业的相关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持有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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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代扣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即实际缴纳或者到期缴纳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代扣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和缴纳应预扣税款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扣税报表》。扣缴义务人未为非中国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应税企业所得税或者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由非中国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填写《中国企业所得税预扣表》。
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2008年12月15日、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修理和更换服务,以及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均需缴纳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税务机关将在中国境内,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试行增值税代营业税。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中国税务机关将对本应在中国境内征收营业税的所有行业征收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根据2017年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国境内销售商品、提供加工、维修、保养劳务或者向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适用6%-17 %的增值税税率。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即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32号文:(一)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销售或进口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二)原适用11%扣除税率的购买农产品,扣除税率调整为10%;(三)为生产和销售目的购买农产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税率为16%,按12%的扣除率计算税款;(iv)原适用17%税率和17%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v)原适用11%税率和11%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为进一步降低增值税,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称:(一)原适用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销售或进口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二)原适用10%扣除税率的购买农产品,扣除税率调整为9%;(三)为生产销售目的购买农产品或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按10%的扣除率计算税款;(iv)原适用16%税率和16%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v)原适用10%税率和10%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第39号公告于2019年4月1日生效,如与现行规定发生冲突,应以公告为准。
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已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完成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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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就业法有关的规例
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生效、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发展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程序,防范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必要劳动防护设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接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2008年9月18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条款、义务、报酬、劳动合同的纪律规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尚未订立正式合同的,应当自职工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经适当协商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定期劳动合同、非定期劳动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与职工适当协商达成协议或者满足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雇职工。
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根据中国人民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机关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计划,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补缴,并处自到期之日起计算的滞纳金,每日0.05%;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处以欠款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同日生效、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经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到委托银行代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禁止逾期缴存或者缴存不足。用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或者未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当雇主不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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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期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期满仍未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公布的《国税、地税制度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移交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此外,根据2018年9月13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9月21日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仍承担社会保障费征收和清欠职能的地区,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社保欠款进行集中清结,仍承担社会保障费征收和清欠职能的地区,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社保欠款进行集中清结。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申,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往年拖欠费用的集中清收工作。
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关的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21年9月1日生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经营需要在境外提供信息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空间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相关科技产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业和领域。
根据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履行国际义务,对属于受控项目的数据实施出口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活动中采集、生成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活动中采集、生成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络空间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审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在海外上市时,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交网络安全审查报告。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隶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和条例,组织网络安全审查。见“摘要——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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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规则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不需立即对其上市进行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当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发行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将被认定为间接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的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内地注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是否间接的,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确定。境内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对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见“摘要——中国当局要求的许可”。本次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中国子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子公司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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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我们的董事、董事任命人员和执行人员的信息。
| 姓名 |
年龄 |
职位) |
||
|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 |
56 |
首席执行官、董事和董事会主席 |
||
| Kwan Hung Cheng女士 |
56 |
董事 |
||
| 陈美芳女士 |
43 |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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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善进先生 |
37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Chi Kit Lau先生 |
45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To Wai Suen先生 |
49 |
独立董事 |
____________
*张森先生及刘志杰先生已接受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本公司注册说明书生效前生效,而本公司注册说明书是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以下是我们每一位执行人员、董事和被任命的董事的简介:
郑永华先生,韦恩先生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创始人。程先生于2022年1月20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自1993年创立Samfine SZ以来,程先生在印刷行业积累了超过25年的经验。程先生负责本集团的日常行政及营运管理,并监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管理团队。在印刷业的多年工作中,程先生积累了印刷产品和印刷技术方面的深入知识,以及从企业管理、采购、生产到销售和市场营销的印刷业务的各个方面。1986年毕业于楚海高等专科学校。
Kwan Hung Cheng女士为本公司董事,自2009年起担任Samfine SZ总经理。自2009年加入Samfine SZ担任总经理以来,郑女士在印刷行业拥有超过12年的经验。在加入Samfine SZ之前,郑女士于1992年创立了新概念广告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业务,并在广告行业积累了超过25年的经验。她在市场营销和广告方面的丰富经验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公司和业务发展,特别是在制定公司战略以及我们运营子公司印刷产品的市场定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郑女士于2008年完成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精品课程研讨会。
陈美芳女士是我们公司的首席财务官。陈女士自2018年起担任三丰科技的财务总监。陈女士在会计领域拥有超过13年的经验。加入三丰股份前,陈女士于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东莞市百灵织造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后于2012年至2018年任职于荣华印刷包装(河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副主管。陈女士于2012年获得东冠科技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随后于2012年6月获得会计学初级资格证书。
张森先生将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任期将于本公司注册说明书生效前开始,而本公司注册说明书是本公司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张先生在会计和审计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Cheung先生于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在会计师事务所Faith Joy CPA Limited工作,最后一个职位是半高级审计,并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在会计师事务所RSM Nelson Wheeler担任会计师。在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他在会计师事务所BDO Limited工作,最后一个职位是助理经理。Cheung先生目前担任Smart Globe Holdings Limited(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1481)的财务总监和公司秘书。张先生于2011年7月获得香港树仁书院会计学商业学士学位。自2017年7月起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Chi Kit Lau先生将担任我们的董事和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在我们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开始,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刘先生在银行业和金融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au先生曾担任IBA信贷有限公司(现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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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至2003年担任富邦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其后,他于2003年至2006年担任永亨财务有限公司设备财务部的市场经理。2006年至2009年,刘先生在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东亚银行)的资产金融部担任营销经理。自2016年起,他担任东亚银行企业银行或商业贷款部门的团队主管和高级副总裁。刘先生于2000年在香港浸会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To Wai Suen先生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获委任为独立董事,并将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任期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注册声明生效前开始。孙先生在会计和财务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现任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原场外交易代码:ZXAIY,于2022年1月摘牌)和明珠货运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YGMZ)独立董事,自2018年4月起至2020年10月止。他还分别自2020年2月和2020年12月起担任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231)和汇森家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212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于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担任CT 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HKSE:1363)独立非执行董事。除担任独立董事外,他亦曾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担任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153)的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他还曾担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包括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的IDT International Limited(HKSE:167)、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的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SE:1004),以及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的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HKSE:351)。2001年1月至2012年1月,他还在德勤工作,最后一个职位是高级经理。孙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会员。2001年3月,他获得了西澳大利亚大学商学学士学位。
家庭关系
荣华成、韦恩和关鸿成是夫妻。我们的任何行政人员或董事之间并无任何其他的家庭关系,如条例S-K第401项所界定。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名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名执行干事都受雇于一段特定的时间——通常为一年。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而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薪酬,例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工作。在我们终止合约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执行人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该执行人员提供遣散费。执行干事可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每名执行人员均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期满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候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由该执行人员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该执行人员披露或从该执行人员处获得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其与雇佣有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明确表示为机密或合理预期为机密。
此外,每位执行干事都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非竞争和非邀约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人员均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该执行人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以便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从而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合作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合作(无论是作为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还是其他方式);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本公司明示同意,在本公司行政人员被解雇之日或之后,或在被解雇之前的一年内,向本公司雇用的任何雇员索取服务。
我们亦已与所有董事订立协议,他们的服务将于注册说明书生效时开始,而注册说明书是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根据协议,每一位董事同意出席和参加他或她所参加的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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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定期或特地成为会员,并同意担任董事一年,每年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连任。根据协议,董事的服务将得到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董事和执行官员都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他们因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他们作出赔偿。根据上述条款,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10年中,我们的董事或执行人员均未卷入S-K条例第401项(f)分段所述的任何法律程序。
受控公司
完成发行后,控股股东Wing Wah Cheng先生可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投票权的约69.29%,因此有能力决定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因此,我们可能被视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如果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可以选择依赖某些豁免义务来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
•要求董事会的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
•要求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只能由独立董事挑选或推荐;以及
•要求我们有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和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一份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责任。
虽然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是这样,你将不会得到同样的保护,为那些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无须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即有资格担任董事。在根据我们在发售后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向董事会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况下,任何董事在就任何该等事项投票时,可就他或她有兴趣的任何合约、拟议合约或安排投票,该董事应考虑其董事的职责。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以借入款项、抵押其业务、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任何债务的担保。
董事会多元化
我们寻求通过在选择董事会候选人时考虑若干因素来实现董事会的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技能、年龄、专业经验、知识、文化、教育背景、种族和服务年限。任命的最终决定将基于被选中的候选人将为我们的董事会带来的功绩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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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董事在知识和技能方面各占一半。我们将有三名不同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代表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我们还将实现性别多元化,在总共三名独立董事中安排一名女性独立董事,以及张颂贤先生。我们的董事会与我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保持着良好的平衡和多元化。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董事会下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在注册说明书生效后,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将在三个委员会成立后,为每个委员会通过一份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
审计委员会
本招股章程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审核委员会将由To Wai Suen先生、沈振祥先生及刘志杰先生组成,并由To Wai Suen先生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这三名被提名的董事均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确定To Wai Suen先生有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选择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核准允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根据《证券法》审查和批准S-K条例第404项所界定的所有拟议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审定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而采取的任何特别步骤;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
•监测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的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是否充分和有效,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赔偿委员会
本招股章程所包括的注册说明书生效后,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To Wai Suen、沈振祥先生及刘志杰先生组成,并由沈振祥先生担任主席。我们已经确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位都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行政总裁不得出席任何审议他们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审查和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或建议董事会批准;
•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确定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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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奖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其他类似安排;以及
•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时,必须考虑到与该人是否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本招股章程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将由To Wai Suen先生、沈振祥先生及刘志杰先生组成,并由刘志杰先生担任主席。我们已经确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位都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当选为董事会成员,或被任命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情况,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的服务;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名单;
•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这些法律和实践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以及
•评价整个董事会的业绩和效力。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根据美国证交会的定义,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的治理要求和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以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者的下列豁免:
•免于以表格10-Q提交季度报告,免于以附表14A或14C提交与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有关的代理招标材料,或免于以表格8-K提供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四(4)天内披露的当前报告,并免于FD条例的披露要求。
•不受第16条有关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规定的约束,这方面的数据将少于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的股东。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这些发行人要求在决定放弃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后的四(4)个工作日内披露。虽然我们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不以纳斯达克规则规定的方式披露豁免,这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所允许的。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一家外国私人发行者,如我们,可以依赖我们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但前提是我们遵守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符合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不会享有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同等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者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124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是该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认为他对该公司负有下列责任——为了该公司的最大利益而真诚行事的责任,不因其董事职位而获利的责任(除非公司准许他这样做),以及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者的责任相冲突的情况下的责任。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一名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一项责任,那就是以娴熟的技巧和谨慎的态度行事。过去曾认为,董事在执行职务时,无须表现出比他或她的知识和经验的人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的技能。然而,英格兰法院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董事和执行干事的任期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的任期直至一位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除非该董事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董事的任期直至下一次股东年会,届时该董事有资格连选连任。我们所有的执行官都是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资格
目前没有董事的持股资格,但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确定。
董事和执行干事的报酬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共向董事支付现金(包括薪金及退休福利计划供款)2,158,515港元(约合276,679美元)。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款项,以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的福利。我们并没有与董事或行政人员订立任何协议,在终止雇佣关系时提供福利。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必须为每个员工的强制性公积金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比例的缴款。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缴纳相当于每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
股权补偿计划信息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股权补偿计划。
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杰出股票奖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未兑现的股权奖励。
125
关联方交易的政策和程序
我们的董事会将就此次发行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所有关联方交易。
我们的政策是,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条款总体上不比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条款更优惠或更优惠。根据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其运营的业务部门的经验以及它们与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条款,我们认为,下文所述的所有交易在发生时都符合这一政策标准。以下是我们曾经或将要参与的重大交易或一系列相关重大交易的描述,其他交易方包括或将包括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人、执行官、持有我们5%以上有投票权证券的人,或上述任何人的任何直系亲属。
相关方名单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 |
董事长、董事、控股股东 |
|
| Kwan Hung Cheng女士 |
控股股东的董事及配偶 |
|
| 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嘉美中创”) |
Kwan Hung Cheng女士全资拥有的公司 |
应收(给)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最大的 |
|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应收Wayne Wing Wah Cheng先生的款项(1) |
4,040,490 |
1,619,931 |
3,783,525 |
— |
— |
— |
— |
|||||||
| 应收Kwan Hung女士的款项 |
4,483,545 |
4,483,545 |
3,423,263 |
848,687 |
108,785 |
— |
— |
|||||||
| 应收嘉美中建 |
2,025,854 |
652,795 |
674,630 |
2,025,854 |
259,675 |
— |
— |
|||||||
| 合计 |
6,756,271 |
7,881,418 |
2,874,541 |
368,460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最大的 |
|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应付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1) |
105,260 |
— |
— |
39,473 |
5,060 |
105,260 |
13,432 |
|||||||
| 应付Kwan Hung Cheng先生(2) |
4,712,706 |
— |
— |
— |
— |
3,139,922 |
400,690 |
|||||||
| 合计 |
— |
— |
39,473 |
5,060 |
3,245,182 |
414,122 |
||||||||
____________
(1)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欠Wing Wah Cheng,Wayne先生的余额为65,787港元。
(2)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应付Kwan Hung Cheng女士的结余为4,854,341港元。
126
应收关联方款项是对这些关联方的预付款。这些余额是无担保的、无息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条件,而且是非贸易性质的。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分别收到郑永华先生和嘉美股份约5,561,393港元(约合709,696美元)和约453,070港元(约合57,817美元)的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从郑永华先生、韦恩先生和关洪城女士收到约380万港元(约合49万美元)和约260万港元(约合33万美元)的还款。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向嘉美C & C预付了约135万港元(约合173,000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已全部偿还。
与关联方的租赁交易
Samfine SZ与我们的董事关洪成女士和郑宏荣先生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之一在中国深圳的生产设施。该生产设施的租期为2014年1月12日至2015年5月1日,月租费为人民币2.131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增加至人民币2.25万元。租期从2022年5月2日延长至2025年5月1日,月租费为25万元人民币(约合39230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与关联方的租赁交易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已付租金(1) |
3,373,200 |
3,614,700 |
3,358,500 |
430,494 |
1,697,257 |
216,589 |
||||||
____________
(1)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与关洪成先生及郑宏荣先生的租赁交易约为港币1,080,675元。
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
2020年7月17日,Samfine SZ与International Far Eastern Lease Co.,Ltd(“Far Eastern”)签订了一份售后回租协议(“S & L协议”),根据该协议,Samfine SZ同意出售,Far Eastern同意收购某些机器,Far Eastern同意以8,500,000元人民币的总租金将机器回租给Samfine SZ,租期为36个月。S & L协议由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先生和Kwan Hung Cheng女士担保。
2020年9月27日,Samfine SZ从宁波银行获得一笔银行融资,据此,宁波银行同意向Samfine SZ提供一笔7,770,000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融资,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7日止,年利率为4.5%。该贷款由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先生和Kwan Hung Cheng女士担保,并以a)Kwan Hung Cheng女士在深圳拥有的某些房产作为抵押;b)存放在相关银行的受限现金作为借款担保。
于2020年10月15日,Samfine HK获得东亚银行的银行融资,有限公司(“BEA”)据此,BEA同意向Samfine HK授出最高贷款额为1,200万港元的贷款,利息为(a)BEA在每个利息期首日(“报价日”)报出的1个月HIBOR加上每年2.5%的保证金及(b)BEA在报价日报出的港元最优惠利率减去自贷款生效日期起至2027年11月4日止的每年1.25的保证金,两者中较高者。该融资由郑永华先生、韦恩先生和香港家庭保险有限公司根据香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提供担保。
就业协议
参见“管理——就业协议”。
127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及5%或以上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根据我们所知,没有任何其他人士或关联人士集团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下表假设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5%或更多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不会在这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此外,下表假定超额分配选择权未被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每股有权投一(1)票,并有权就所有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投票。
我们根据证交会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属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还被视为有权在60天内取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担保的实益拥有人。除非另有说明,本表所列的人对他或她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共有财产法。在本次发行之前,每个上市公司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是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的18,000,000股普通股(反映我们普通股的1:1.6股份分割,自2023年9月5日起生效)。本次发行后每个上市公司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包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
| 董事和执行干事(1): |
普通股实益 |
普通股实益 |
普通股实益 |
||||||||||||
| 数目 |
近似 |
数目 |
近似 |
数目 |
近似 |
||||||||||
|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2) |
14,203,600 |
78.91 |
% |
14,203,600 |
69.29 |
% |
14,203,600 |
68.04 |
% |
||||||
| Kwan Hung女士 |
— |
— |
|
— |
— |
|
— |
— |
|
||||||
| 陈美芳女士 |
— |
— |
|
— |
— |
|
— |
— |
|
||||||
| 张善进先生 |
— |
— |
|
— |
— |
|
— |
— |
|
||||||
| Chi Kit Lau先生 |
— |
— |
|
— |
— |
|
— |
— |
|
||||||
| To Wai Suen先生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整体 |
14,203,600 |
78.91 |
% |
14,203,600 |
69.29 |
% |
14,203,600 |
68.04 |
% |
||||||
|
|
|
|
|||||||||||||
| 5%股东: |
|
|
|
||||||||||||
|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 |
14,203,600 |
78.91 |
% |
14,203,600 |
69.29 |
% |
14,203,600 |
68.04 |
% |
||||||
____________
(1)除另有说明外,每名人士的营业地址均为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36-446号观塘工业中心Block 4楼8楼B室。
(2)Kwan Hung Cheng女士是Wayne Wing Wah Cheng先生的配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没有一股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其后的日期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128
129
任何以现金支付予股份持有人的股息、红利或其他款项,均可藉邮寄的支票或认股权证支付。每份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均须按寄出者的命令支付,并须由持票人或共同持票人承担风险寄出,而开出该支票或认股权证的银行缴付该支票或认股权证,即构成对本公司的良好清偿。两名或两名以上共同持有人中的任何一名,可就该等共同持有人所持股份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或可予分配的财产,提供有效收据。
每当我们的董事会或本公司在大会上决定派发或宣布股息时,我们的董事会可进一步决定,通过分配任何种类的特定资产来全部或部分支付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如认为适当,可从任何愿意垫付该等款项的成员处,收取其所持任何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未收回及未付款项,或分期缴付的款项,而就所有或任何如此垫付的款项,可按本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利率(如有的话)支付利息,年利率不超过20%,但在催缴前缴付的款项,并不使该成员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作为成员就该成员在催缴前已垫付款项的股份或该等股份的到期部分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特权。
所有在宣布后一年内无人认领的股息、红利或其他分派,可由董事会为本公司的利益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直至有人认领为止,而本公司不得就该等股息、红利或其他分派而构成受托人。所有在宣布后六年内无人认领的股息、红利或其他分配,可由董事会没收,并在没收后归还本公司。
本公司就任何股份或就任何股份而须支付的股息或其他款项,不得附带本公司的利息。
如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连续两次未获兑现,或在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首次未获交还后,本公司可行使权力,停止以邮递方式寄发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
投票权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任何一类或多于一类股份当其时的投票权,在符合任何特别权利、限制或特权的规限下:(a)每名以投票方式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成员,或(如成员是法团)以投票方式出席的成员,由我们的妥为授权代表就在本公司成员名册上以其名义登记的每一份已缴足或记作缴足的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但为此目的,任何在催缴或分期付款前缴足或记作缴足的股份的款额,均不得视为已缴足股份的款项;及(b)在举手表决时,亲自出席的每一名成员(如成员为法团,由我们的正式授权代表)或由代理人拥有一票表决权。如某一成员是结算所(如本章程所界定)(或其代名人)或中央存管所(或其代名人),而委任一名以上的代理人,则每名该等代理人在举手表决时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中,有权获得一次以上投票的成员不需要使用他的所有选票,也不需要以同样的方式投出他所使用的所有选票。
普通股的转让
在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所有股份转让均须以通常或普通形式或本公司董事会可能批准的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进行,并可随时在手,如转让人或受让人是本公司章程所界定的结算所(或其代名人)或中央存管所(或其代名人),则须在手或以机印签字方式进行,或以本公司董事会不时批准的其他执行方式进行。
转让文书的执行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代表执行,但我们的董事会可免除转让人或受让人对转让文书的执行,或接受机械执行的转让。转让人须当作为该股份的持有人,直至该股份的受让人姓名已就该股份记入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为止。
我们的董事会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以绝对酌情决定权,将主登记册上的任何股份移至任何分册,或将任何分册上的任何股份移至主登记册或任何其他分册。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另有同意,否则主登记册上的股份不得移至任何分册,而任何分册上的股份亦不得移至主登记册或任何其他分册
130
注册。所有所有权移转及其他所有权文件,如属在任何分册上登记的股份,均须送交登记办事处登记,如属在主登记册上登记的股份,则须送交主登记册的所在地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将任何股份(并非已缴足股款的股份)转让予本公司不认可或对其有留置权的人。它也可以拒绝登记根据任何股票期权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的转让,而转让限制仍然存在,或拒绝将任何股份转让给四个以上的共同持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可拒绝承认任何转让文书,除非已向本公司支付某些费用,而该费用最高可达纳斯达克决定须支付的最高款额,而转让文书已妥为盖章(如适用的话),只就一类股份而提交本署的注册办事处或主登记册所在的地方,并附有有关的股份证明书及本署董事会合理规定的其他证据,以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如转让文书是由其他人代他签立的,则该人有权这样做)。
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转让登记,在符合纳斯达克的任何通知规定后,可在我们的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和期间(不超过任何一年的整整三十天)暂停登记。
缴足股款的股票不受任何转让限制(纳斯达克允许的情况除外),也不受任何留置权的限制。
清算程序
本公司由法院清盘或自愿清盘的决议,即为股东的特别决议。
除任何特别权利、特权或限制外,当其时附属于任何一类或多类股份的清算时可用剩余资产的分配:
(i)如本公司已清盘,则在向所有债权人付款后余下的剩余资产,须按各成员各自所持股份的缴足资本的比例,在各成员之间分配;及
(ii)如本公司已清盘,而可供各成员分配的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缴足资本,则该等资产须予分配,但须受按特别条款及条件可发行的任何股份的权利所规限,以使亏损尽可能由成员分别按其所持股份缴足的资本的比例承担。
如本公司被清盘(不论清盘是自愿的,或由法院强制进行的),经特别决议及《公司法》所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清盘人可将本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分给各成员,不论该资产是由一种或不同种类的财产组成,而清盘人可为此目的,就任何一个或多于一个类别或多于一个类别的财产设定他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决定如何在成员或不同类别的成员与每个类别内的成员之间进行此种划分。在同样的制裁下,清盘人可为其认为适当的成员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任何部分归属于信托的受托人,但不得强迫任何成员接受任何有法律责任的股份或其他财产。
普通股的追缴及普通股的没收
在符合本条文及配发条款的规定下,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就其各自所持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不论是就该等股份的面值或以溢价的方式),而不是根据在固定时间须支付该等股份的配发条件,向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要求。追缴款项可以一笔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如就任何催缴款项或分期付款而须缴付的款项,在指定缴付该款项的日期当日或之前并无缴付,则该等款项的到期承付人,须按本局董事会所订定的利率,自指定缴付该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缴付该等款项时,按每年不超过20%的利率缴付该等款项,但本局董事会可全部或部分放弃缴付该等利息。我们的董事会如认为合适,可从
131
任何成员如愿意以金钱或金钱的价值,预付其所持任何股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收回及未付款项或分期付款,以及就所有或任何如此预付的款项,本公司可按本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利率(如有的话)支付不超过每年20%的利息。
如任何会员在指定的付款日期没有缴付任何催缴或分期付款,我们的董事会可在该催缴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缴付的情况下,向该会员发出不少于14天的通知,要求该会员缴付未缴付的催缴或分期付款,连同任何可能已累积但直至实际缴付日期仍可能累积的利息。通知书须指明另一日期(不早于通知书日期起计14天届满之日),在该日期或之前须缴付通知书所规定的款项,并须指明须缴付款项的地点。该通知亦须述明,如在指定时间或之前没有缴付款项,则该通知所关乎的股份将会被没收。
如任何该等通知的规定未获遵从,则在该通知所规定的款项尚未缴付之前,已就该通知发出的任何股份,可在其后任何时间,藉我们的董事会就此作出的决议予以没收。这种没收将包括就被没收的股份宣布的、在没收前未实际支付的所有股息和红利。
被没收股份的人,即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会员,但仍须有法律责任向本公司缴付他在被没收股份之日就该等股份应付本公司的所有款项,连同自被没收之日起的该等股份的利息(如本公司董事会酌情规定),直至按本公司董事会订明的不超过每年20%的利率缴付为止。
赎回普通股
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如适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下,或在不受任何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在不受赋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任何权利的限制下,本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其全部或任何股份(本条中的表述包括可赎回股份)的权力,可由本公司董事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条款和条件行使。
在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赋予任何股份持有人或附属于任何类别股份的任何特别权利的规定下,股份可按本公司或该等股份持有人可选择的条款发行,并可按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方式(包括资本赎回)赎回。
股份权利的变更
在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及不损害本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如本公司的股本在任何时候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所有或任何特别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另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修改或废除。章程细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条文,须作必要的修改后,适用于每一次该等单独的股东大会,但所需的法定人数(不论是在单独的股东大会上,还是在其续会上),不得少于一人或多于一人共同持有(或如成员为法团,则由我们的正式授权代表)或由代理人代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份。该类别股份的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有的每一该等股份以投票方式投一票,而该类别股份的任何持有人均可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要求进行投票。
授予任何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任何特别权利,除非该等股份的发行条款所附带的权利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造或发行与其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改变。
132
股东大会
除本公司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会计年度外,本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可应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的要求而召开,该等股东在申请交存之日持有不少于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实缴资本的十分之一。该申请须以书面向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秘书提出,以规定本公司董事会须就该申请所指明的任何业务召开一次特别大会。此种会议应在此种请求书交存后两个月内举行。如在交存后21天内,本局董事会未能继续召开该会议,则申购人本人可按同样方式召开,而申购人因本局董事会的失败而招致的一切合理开支,均须由本局向申购人偿还。
本公司的每一次股东大会均须至少提前10整天以书面通知方式召开。通知须不包括送达或当作送达的日期及发出的日期,并须指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程,以及须在该次会议上审议的各项决议的详情,以及该事项的一般性质。
虽然本公司的会议可以比上述所指明的时间更短的通知召开,但如经如此同意,该会议可被视为已妥为召开:
(i)如属周年大会,则由本公司所有有权出席周年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的成员提出;及
(ii)如属任何其他会议,则以有权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成员数目的过半数通过,而该等成员在我们所有股东的会议上拥有不少于95%的总投票权。
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处理的所有事务均应视为特别事务。所有事务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处理时,亦须视为特别事务,但选举董事除外,而选举董事须视为一般事务。
除委任会议主席外,任何事务均不得在大会上处理,除非会议进行时达到法定人数,并持续出席直至会议结束。
大会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有权投票并亲自出席(如成员为法团,则由我们的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由代表出席,代表在整个大会期间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面值不少于三分之一(1/3)。
查阅簿册及纪录
我们的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公司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他们将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载的权利。
资本变动
在不违反《公司法》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a)以该普通决议所定数额的新股份增加我们的股本,并附加该普通决议所载的权利、优先次序及特权;
(b)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数额大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
(c)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分拆为我们的股份,而该等股份的款额少于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所订定的数额,因此,在分拆中,就每一份已减持的我们的股份所支付的款额与未支付的款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就我们所减持的股份所衍生的股份所占的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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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注销任何在该普通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取得或同意由任何人取得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数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及
(e)将全部或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转换为股份,并将该股份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款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某一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开曼群岛公司的某些考虑
获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任何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的规定基本相同,但以下所列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向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处提交其股东的年度报表;
•被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不开放供查阅;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豁免公司不得发行面值、可转让或无记名股票;
•获豁免的公司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项取得保证;
•获豁免的公司可在另一法域继续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撤销注册;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限期公司;及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未支付的公司股份的金额为限。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是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为蓝本,但并不遵循英格兰最近颁布的法律。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的规定与管辖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之间的重大差异。
这一讨论并不是对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我国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或对特拉华州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某一典型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利的完整陈述。
合并和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目的,(a)“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其中一个作为存续公司的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公司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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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入合并后的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经营、财产和债务归属合并后的公司。为了实施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在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指明的任何其他授权。该计划必须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并附有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列出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的承诺,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一家或多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群岛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合并计划的副本发给拟合并的开曼群岛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目的,子公司是指至少百分之九十(90%)有投票权的已发行股份由母公司拥有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一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情况外,开曼组成公司的持不同政见的股东在反对合并或合并时,有权获得其股票公允价值的付款。行使评估权将排除行使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律规定外,《公司法》还载有法律规定,便利通过安排计划对公司进行重组和合并,条件是该安排须经拟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而且这些股东和债权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投票。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明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在不强迫少数股东促进有损于该类别股东利益的情况下真诚行事;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及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及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得到更适当的批准。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强制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照要约的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每家公司的董事会都必须批准合并协议。除其他条款外,合并协议必须说明合并的条款和进行合并的方法。然后,本协议必须经有权在每个公司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多数票通过,并且除非公司注册证书中有规定,否则无需进行集体投票。
特拉华州允许合并协议包含一项条款,允许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会终止该协议,尽管该协议得到所有或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的批准(1)在向国务卿提交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或(2)在提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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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包含提交后的生效时间,并且在生效时间之前向国务卿提交了适当的终止协议的备案。为代替提交合并协议,尚存的法团可提交一份合并证书,该证书是根据DGCL第103条签立的。尚存的法团亦可修订及重述其整体成立法团的证明书。合并协议还可以规定,在提交给国务卿的协议生效之前,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会都可以修改协议,即使是在股东批准之后,只要在批准之后作出的任何修改不会对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改变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中的任何条款。如果协议在提交后但在生效前被修改,则必须向国务卿提交适当的修改。如果存续公司不是特拉华州公司,则必须同意送达强制执行该公司因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义务的程序;此类义务包括消失的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强制执行评估权的任何诉讼。
如果拟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中提供了评估权,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则标的公司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20天向其股东发出可获得评估权的通知。
希望行使评估权的异议股东必须(a)不对合并或合并投赞成票;(b)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至适用的合并或合并生效之日止,连续持有记录在案的股份。此外,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必须在表决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评估要求书。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确定股票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因完成或预期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以及在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时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在确定这种公允价值时,法院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自行决定另有决定,否则从合并生效之日到判决支付之日的利息将按季度复利,并按美联储贴现率的5%累计。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作为一家公司,通常是对我们所做的错误的适当原告,而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不得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的意见,开曼群岛法院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该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异议:
•公司的行为或提议是非法的或越权的;
•被控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未经简单多数票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生效;以及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进行欺诈”。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补偿及法律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须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在处理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错误的判断)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包括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原则下)方面所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向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弥偿,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不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损失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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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为标准一般与《特拉华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鉴于根据上述条款,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诚信行事,在类似情况下,通常谨慎的人也会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与重大交易有关的所有可合理获得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这些利益一般不为股东所共有。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须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诚意及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法团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然而,这一推定可被违反一项信托义务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种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在程序上的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是该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认为他对该公司负有下列责任——为了该公司的最大利益而真诚行事的责任,不因其董事职位而获利的责任(除非公司准许他这样做),以及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者的责任相冲突的情况下的责任。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一名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一项责任,那就是以娴熟的技巧和谨慎的态度行事。过去曾认为,董事在执行职务时,无须表现出比他或她的知识和经验的人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的技能。然而,英格兰法院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股东以书面同意方式采取行动
根据DGCL,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通过一项一致的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该决议由本应有权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在大会上就此事项进行表决的每一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
股东提案
根据DGCL,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但须遵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不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召开大会,也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一次股东特别大会,并在该次大会上将所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我们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提出提案的任何其他权利。作为一家被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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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
根据DGCL,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股东没有得到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更少的保护或权利。
董事的免职
根据DGCL,拥有分类董事会的法团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未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下,才可因由而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可由股东以普通决议罢免,不论是否有因由。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一项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该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该公司在其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企业合并。有兴趣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团体。这会限制潜在收购者对收购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因为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得到平等对待。除其他事项外,如果在该股东成为有关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导致该人成为有关股东的企业合并或交易,则该规约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收购目标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不规范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真诚的,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而不是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100%总投票权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获得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则可根据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具体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目前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分割成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更改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但须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另一次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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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的管理文件可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而修改。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在股东特别决议的情况下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并无任何条文规管必须披露股东持股情况的持股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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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
寻求出售受限制证券的人士,如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3)个月的任何时间是我们的附属公司,将受上述限制。他们还受到额外的限制,根据这些限制,此人将被要求遵守规则144的出售方式和通知规定,并且有权在任何三(3)个月期间内出售的证券数量不超过以下任何一项中的较大者:
•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1%,即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约等于205,000股普通股;或
•在以表格144提交有关出售的通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以普通股形式发行的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此外,在出售之前三(3)个月的时间或之前三(3)个月的任何时间,作为我们的附属公司的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则144的要求出售不受限制的证券,而不考虑规则144的六(6)个月持有期,这不适用于不受限制的证券的出售。根据第144条规则,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代表我们的附属公司出售股票的人进行的销售也受某些销售方式的规定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信息的可获得性的约束。
第701条规则
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的《证券法》第701条允许依据第144条进行股份转售,但不遵守第144条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要求。如果我们的任何雇员、行政人员或董事根据书面补偿计划或合约购买股份,他们可能有权依赖第701条的转售条款,但第701条的所有股东必须等到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九十(90)天才能出售任何此类股份。不过,第701条规则的股份仍须遵守锁定安排,只有在锁定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条例S
根据《证券法》的S条例,对于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证券要约和销售,豁免在美国的注册要求。S条例第903条规定了豁免发行人、分销商、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进行销售的条件。条例S第904条规定了第903条所涵盖的人以外的人转售的豁免条件。在每一种情况下,任何出售都必须在离岸交易中完成,该术语在条例S中定义,并且不得在美国进行条例S中定义的定向出售努力。
我们是S条例中定义的外国发行人。作为外国发行人,我们根据S条例在美国境外出售的证券不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受限证券,并且,根据第903条规定的发行限制,我们可以自由交易,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限制,除非这些证券由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对于在美国境外发行的新股,我们并不主张S条例提供的潜在豁免,我们将根据《证券法》登记所有新发行的股票。
在某些限制下,非我们的附属公司或凭借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身份而成为我们的附属公司的受限制股份的持有人,可根据S规例在以下情况下,在“离岸交易”中转售其受限制股份:
•该股东、其关联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均不在美国从事定向销售活动,并且
•如果一名高级职员或董事出售我们的受限制股份,而该高级职员或董事是我们的附属公司,而该高级职员或董事仅因担任该职位而出售该股份,则不支付与该要约或出售有关的任何出售佣金、费用或其他报酬,但执行该交易的人作为代理人将收取的通常和惯常的经纪人佣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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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的限制适用于我们受限制股份的持有人,他将成为我们的附属公司,而不是因为他或她作为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身份。
锁定协议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本公司5%(5%)以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在六(6)个月的时间内,将按照惯例订立有利于代表的“锁定”协议,并且(ii)本公司和本公司的任何继承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三(3)个月内,同意各自不(A)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本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B)就本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的发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登记声明。见“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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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或在公开发行、有价证券和其他可能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中筹集的资金。一般来说,在确定一家非美国公司是否为私人融资投资公司时,会考虑到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每一家公司的收入和资产的比例份额,至少25%的权益(按价值计算)。
虽然PFIC的地位是每年确定的,一般不能在应纳税年度结束前确定,但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收入的性质以及我们资产的当前和预期价值和构成,我们目前并不期望在当前或可预见的将来成为PFIC。然而,在这方面不能作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成为或是否将成为私人融资中心是每年进行的一次实事求是的调查,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会同意我们的结论,也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
如果我们是PFIC在任何一个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纳税年度,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如果(i)在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的话)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期间,以及(ii)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该美国持有者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税款和利息费用,无论我们是否继续是一个PFIC。根据PFIC的超额分配制度,这种分配或收益的税收将通过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分配或收益来确定。分配给当前应纳税年度(即分配发生或确认收益的年度)和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应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在当前应纳税年度赚取的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数额,将按适用于个人或公司的最高边际税率对每一应纳税年度的普通收入征税,并将在税款中加上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
如果我们是PFIC的任何一年,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期间,我们通常必须继续被该持有者视为PFIC,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这些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除非我们不再符合PFIC地位的要求,并且美国持有者对我们的普通股作出“视为出售”的选择。如果作出这一选择,美国股东将被视为在我们有资格成为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按其公允市场价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而从这种被视为出售的股票中确认的任何收益,将根据PFIC的超额分配制度被征税。在视同出售选择之后,除非我们随后成为PFIC,否则美国股东的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而我们的一家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即较低级别的PFIC),那么该美国持有者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的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PFIC的超额分配制度对较低级别的PFIC的分配和较低级别的PFIC股份的处置收益征税,即使该美国持有者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如果选择作为独立于我们的实体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而不被视为公司,因此不能被归类为较低级别的私人股本投资委员会。然而,如果我们是贵方控股期间的PFIC,且该子公司符合PFIC收入测试或PFIC资产测试,则未进行选择的非美国子公司可能被归类为较低级别的PFIC。建议每位美国股东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的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一家私人股本投资公司,根据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超额分配制度,如果美国股东对我们的普通股作出有效的“按市价计算”的选择,美国股东将不需要为我们的普通股的分配或收益缴税。选举美国股东一般会把在该课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美国普通股的公平市值超过该普通股的调整税基的部分,作为每年的普通收入计算在内。美国持有者还将把这些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超过其在应纳税年度终了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每年的普通损失加以考虑,但仅限于先前列入收入的数额超过因按市值计算的选举而扣除的普通损失的部分。美国股东在我们的普通股中的税基将被调整,以反映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确认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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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作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任何课税年度,我们的普通股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此类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的任何损失将首先被视为普通损失(以先前计入收入的任何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为限),然后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在某一纳税年度成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后,由于我们不再符合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收入或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资产测试标准,我们不再被归类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美国持有者将不需要以上述方式考虑任何潜在收益或损失,而在出售或交换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被归类为资本收益或损失。
只有“可上市股票”的美国持有者才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一般来说,如果股票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指的“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就会被视为可上市股票。一类股票在每一日历季度至少十五(15)天内定期交易,在此期间,这类股票的交易数量不是微量的。
只要我们的普通股仍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我们的普通股就是可上市的股票。在我们并非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任何课税年度,按市价计算的选择不适用于普通股,但在我们成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任何其后的课税年度,按市价计算的选择仍然有效。这种选择将不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因此,尽管美国持有人选择按市值计算普通股,但美国持有人仍可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征税。
本公司及本公司就本公司股份向非开曼群岛居民支付的所有分配、利息及其他款项,均不受《开曼群岛所得税条例》的所有规定的限制。非开曼群岛居民无须就我们的任何股份、债务或其他证券缴付遗产税、遗产税、继承税或赠与税、税率、关税、征费或其他费用。与我们的股票、债务或其他证券的交易有关的所有票据,以及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票据,只要不涉及开曼群岛的房地产,在开曼群岛免缴印花税。开曼群岛目前没有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股东的预扣税或外汇管制条例。
如果我们是一个PFIC,那么它所适用的税务后果也将不同于上面所描述的,如果一个美国持有者能够做出一个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即QEF,选举。由于我们不期望向美国持有者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因此,潜在投资者应假定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将不存在。
美国与私人融资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联邦所得税规定非常复杂。我们强烈建议潜在的美国投资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PFIC的地位对我们普通股的购买、拥有和处置的影响,投资于PFIC对他们的影响,有关普通股的任何选举,以及与购买、拥有和处置PFIC普通股有关的IRS信息报告义务。
分布
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后果”下的讨论,如果美国股东收到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分配,通常需要在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时,将这种分配的总额作为股息计入总收入,以美国股东在我们当前和/或累积收益和利润中的比例份额为限(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美国股东收到的分配不是股息,因为它超过了美国股东在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它将首先被视为资本的免税返还,并降低(但不低于零)美国股东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如果分配超过美国股东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剩余部分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由于我们可能不会按照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进行会计处理,美国持有者应该期望所有的分配都作为股息报告给他们。
我们的普通股的分配,如果被视为红利,一般将构成来自美国境外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此类股息将不符合一般允许公司股东扣除的“已收股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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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合格外国公司”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股东的股息,可能有资格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征税,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前提是满足持有期要求(在除息日前60天开始的121天期间,超过60(60)天的所有权,不受损失风险的保护)和某些其他要求。建议每一美国持有者就其具体情况是否可享受红利减税的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然而,如果我们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见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后果”下的讨论),我们将不会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因此上述降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将不适用。
股息将在保存人收到股息之日计入美国股东的收入。以开曼群岛美元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数额,将是参照收到之日的有效汇率计算的美元数额,而不论支付的款项是否实际上已兑换成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被转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不应被要求就股息收入确认外币收益或损失。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之后被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非美国公司(不包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就其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普通股所支付的任何股息而言,一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
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
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后果”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所实现的金额(即现金金额加上收到的任何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与该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这种资本利得或损失一般是长期资本利得,对非公司美国持有者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或长期资本损失,如果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之日,普通股由美国持有者持有超过一年。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任何非长期资本收益均按普通所得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由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而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美国境内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目的。
医疗保险税
某些美国股东,如属个人、产业或信托,而其收入超过某些门槛,一般须就其全部或部分净投资收入征收3.8%的税,其中可能包括其总股息收入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得的净收益。如果你是个人、遗产或信托的美国人,我们鼓励你咨询你的税务顾问,了解这项联邦医疗保险税是否适用于你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收入和收益。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美国持有者可能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有关我们普通股投资的某些美国信息报告报表,其中包括IRS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如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后果”中所述,作为PFIC股东的每个美国股东都必须提交一份包含某些信息的年度报告。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美国持有者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926(由美国向外国公司转让财产)报告这笔付款。对未遵守规定的信息报告的美国持有者可处以重罚。
146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收益可向美国国税局报告,除非美国持有者确定豁免的依据。如果持有人(i)未能提供准确的美国纳税人识别号或以其他方式确定豁免依据,或(ii)在某些其他类别的人中有描述,则备用预扣税可适用于须报告的金额。然而,作为公司的美国持有者通常被排除在这些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之外。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如果美国持有者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了所需的信息,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一般都可以作为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
美国持有者应就备用预扣税款和信息报告规则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EACH PROSPECTIVE INVESTOR IS URGED TO COLSULT ITS OWN Tax AdvISOR ABOUT THE Tax Consequences TO IT OF AND INVESTMENT IN OUR ORDINARY SHARES IN LIGHT OF THE INVESTMENT IN OUR INDINARY SHARES IN INVESTANCES OF THE INVESTION CONSEQUCE OF THE INVESTMENT IN OUR OWN CIRCUMSTANCE
潜在投资者应咨询其专业顾问,了解根据其国籍国、居住国或居住国的法律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普通股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
以下是对投资于普通股的某些开曼群岛和香港所得税后果的讨论。讨论是对现行法律的一般总结,可能会有前瞻性和追溯性的修改。它不是作为税务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殊情况,也不考虑除开曼群岛和香港法律以外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税项,但某些印花税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在开曼群岛,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现行的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香港利得税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于第2019/2020及2018/2019课税年度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应课税利润,缴付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9年至2020年课税年度起,香港的利得税税率为:应评税利润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部分为8.25%;应评税利润中任何部分超过2,000,000港元的部分为16.5%。根据香港税法,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对其海外所得利润免征香港所得税。此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不受任何预扣税款的限制。
中国税务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将统一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的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应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只是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所在地界定为“非中国公司对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上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所在地”。
147
《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无任何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提安排。本公司的注册地开曼群岛与中国没有此种税务协定。根据2006年8月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国境内的外国投资企业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直接拥有该外国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并从中国税务角度被确认为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应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148
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作为承销商代表或本次发行的代表的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该代表可聘请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代表他们担任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次级代理或选定交易商。承销商已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发行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下列与其名称相对的普通股数量:
| 承保人名称 |
普通数目 |
|
| 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商承诺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普通股,如果他们购买任何普通股。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下文所述的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普通股。承销商发行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如向其发行并被其接受,但须经其律师批准法律事项,以及承销协议所载的其他条件,如承销商收到高级职员证书和法律意见。承销商保留撤回、取消或修改向公众发出的要约以及拒绝全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
本次发行的定价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的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代表协商确定。在这些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前的市场状况、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代表认为与我们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的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我们的发展现状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在本次发行中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公司的资产、运营、账面价值或其他既定价值标准不一定有任何直接关系。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超额配股权,可在不迟于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行使,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购买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5%。承销商可行使这一选择权,仅为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发行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的目的。在行使这一选择权的情况下,每个承销商都有义务在某些条件下购买,我们将有义务出售额外的普通股,其比例与上表中每个承销商名字旁边所列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大致相同。
折扣和费用
股份及超额配售股份的包销折扣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7.0%。
下表显示了每股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的总价格,承销折扣,收益前的费用给我们。显示总额的前提是不行使和充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 合计 |
|||||||||
| 每股 |
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
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
| 由我们支付的承保折扣 |
$ |
$ |
$ |
||||||
| 收入给我们,未计费用 |
$ |
$ |
$ |
||||||
149
我们还将向该代表支付一笔不记名费用备抵,该备抵相当于我们从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总收益的1.0%,包括根据该代表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
我们还同意在开具发票后立即向该代表偿还最高不超过150,000美元的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和开支以及对公司负责人的背景调查),以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服务,无论本次发行是否结束,但任何超过2,500美元的费用必须事先得到我们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批准。在该代表终止聘用或本次要约结束时(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同意迅速以现金支付截至该日期已累积的任何未偿还费用。无论本次发行是否成功完成,公司应负责支付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理、必要和可问责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准备、打印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注册声明的费用,包括修订和补充,以及生效后的修订,以及向FINRA提交文件,以及支付与代表和承销商可能合理要求的足够数量的初步和最终招股说明书相关的所有必要费用,(b)准备费用,(c)与根据代表和承销商指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提供的证券的注册、资格或豁免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d)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的费用,包括与任何适用的蓝天备案相关的费用;(e)与公司转让代理相关的费用;(f)必要时与翻译服务相关的费用;(g)与路演相关的费用;(h)任何预先批准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费用,金融和商业。
我们已同意就该要约向该代表支付七万美元(70000美元)的咨询费,支付方式如下:(一)三万美元(30000美元)已支付给该代表,(二)其余四万美元(40000美元)将在公司上市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我们估计,不包括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我们应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约为美元。
承销商只打算在我们获准发行普通股的州向他们的零售客户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我们一直依赖于对“担保证券”的蓝天注册要求的豁免。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是“担保证券”。如果我们无法达到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那么我们将无法依赖涵盖证券豁免蓝天注册要求,我们将需要在我们计划出售股票的每个州注册发行。因此,除非我们满足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并且我们在该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以上并不是对包销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完整陈述。包销协议的一种形式作为证物包括在注册说明书中,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锁定协议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本公司5%(5%)以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在六(6)个月的期限内,将按照惯例订立有利于代表的“锁定”协议,并且(ii)本公司和本公司的任何继承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三(3)个月内,同意各自不(A)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本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B)就本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的发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登记声明。
150
第一次拒绝权
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12个月内,授予代表在以下寻求投资银行服务的事项中独家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权利(此项权利,即“优先拒绝权”),该权利可由代表自行决定行使。为此目的,投资银行服务应包括:(a)担任任何承销公开发行的牵头或联席牵头经办人;(b)担任牵头或联席簿记管理人及/或牵头或联席配售代理、与公司任何非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初始购买者;(c)担任与我们直接或间接向另一实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我们的多数或控股部分股本或资产、由另一实体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有关的财务顾问,本公司股本或资产的多数或控股部分,以及本公司与其他实体的合并或合并。本公司可因“因”而终止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优先拒绝权,这是指包销商严重违反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书的条款,或包销商严重未能提供该合同书所设想的服务。
不出售类似证券
我们已同意不(A)直接或间接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股本股份的证券;或(B)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与发行我们的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股本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期限为自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三(3)个月,而本招股说明书是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外国监管机构对购买我们普通股的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持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的发行和发行有关的任何限制。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引起的与发行有关的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并对承销商可能需要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纳斯达克上市申请书
我们已申请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股票代码为“SFHG”。如果没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函,我们将不会完成和结束此次发行。我们收到的上市批准函并不等同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实际上市。上市批准书只是为了确认,如果我们在这次发行中出售了若干普通股,足以满足适用的上市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实际上就会上市。
电子发售、销售及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网站上或通过由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果有的话)或其附属公司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承销商可通过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同意向销售集团成员分配若干普通股,以出售给其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发行将出售的普通股将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这些网站访问的信息,以及这些实体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也未通过引用纳入其中,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151
就此次发行而言,某些承销商或证券交易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
被动做市
根据《交易法》M条例第103条,作为纳斯达克合格做市商的任何承销商,可在股票开始发售或出售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在纳斯达克从事被动做市交易,直至完成分销。被动做市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数量和价格限制,并且必须被认定为被动做市商。一般而言,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此类证券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展示其出价。然而,如果所有独立的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某些购买限制时,被动做市商的出价就必须降低。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不时与我方进行交易并为我方提供服务,并可能因此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补偿。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其各种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一系列广泛的投资,并为其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本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附属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的研究意见,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购买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销售限制
除在美国以外,我们或承销商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也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或拥有、流通或分销本招股说明书。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或与任何此类股份的提供和出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符合该司法管辖区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凡持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请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的发行及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或邀约购买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任何普通股的要约或邀约,在该等要约或邀约为非法的司法管辖区。
除在美国发行普通股外,承销商还可在某些国家发行普通股,但须遵守适用的外国法律。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惩罚性出价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分配完成之前,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可能会限制承销商投标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作为本规则的一项例外,承销商可根据《交易法》第M条从事旨在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根据M条例,承销商可以进行超额配售、辛迪加覆盖交易、稳定交易和惩罚性出价。
•稳定交易包括主承销商的出价或购买,目的是防止或减缓我们的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而这一发行正在进行中。
•卖空和超额配售是指主承销商代表承销团在本次发行中卖出的股票多于他们从我们手中买入的股票。为弥补由此产生的空头头寸,主承销商可行使上述超额配股权和/或参与银团交易。任何公司的规模都没有合同上的限制。
152
涵盖交易的辛迪加。承销商将提交与任何此类卖空交易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根据联邦证券法,承销商卖空股票的购买者有权获得与登记声明所涵盖单位的任何其他购买者相同的补救措施。
•银团担保交易是指由主承销商代表承销商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我们的证券,以减少主承销商代表承销商产生的空头头寸。
•惩罚性出价是一种允许主承销商收回出售特许权的安排,如果主承销商最初出售的普通股后来被主承销商回购,因此不是由主承销商向公众有效出售,则主承销商将获得出售特许权。
稳定价格、涵盖交易的辛迪加和惩罚性出价可能会提高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防止或延缓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
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对我们普通股价格的影响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这些交易可以在纳斯达克或任何交易市场上进行。如果这些交易中的任何一项已经开始,则可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中止这些交易。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核。请你谨慎对待这一提议。如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的专业意见。请注意:(i)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文件不得在香港发售或出售本公司的股份,而该等文件并不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附表1第I部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及根据该等文件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或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ii)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均不得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而该等广告、邀请或文件所针对的,或其内容相当可能由任何人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的证券法例获准这样做),但该等股份只会或拟只会出售予香港以外的人,或只会出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境内传阅或分发,股份不得发售或出售,亦不得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以供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及条例。仅就本款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台湾潜在投资者须知
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这些普通股没有也不会在中华民国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并且不得在台湾通过公开发行或以任何将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所指的要约或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或批准的方式发售或出售。
致开曼群岛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该等股份目前并无,亦不得向公众或开曼群岛的任何人发售,以供我们或代表我们购买或认购。可向根据《公司法》(经修订)成立的豁免公司(每一家为“开曼群岛公司”)发售股份,但仅限于向完全在开曼群岛以外的相关开曼群岛公司发出并由其接收的情况。
153
下文列出了总费用的细目,不包括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这些费用预计将与此次发行中的普通股销售有关。除应付给美国证交会的注册费、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费和应付给金融业监管局的申报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 SEC注册费 |
$ |
2,519 |
|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用 |
|
75,000 |
|
| FINRA申请费 |
|
* |
|
| 印刷费用 |
|
24,000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 会计费和开支 |
|
* |
|
|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主任的费用及开支 |
|
* |
|
| 杂项 |
|
* |
|
| 合计 |
|
* |
____________
*以修正案完成。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将由我们按照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
154
我们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代表处理美国联邦证券的某些法律事务。我们的股票和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其他事项的有效性将由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Appleby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项将由商务和金融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有关香港法律的法律事宜将由CFN Lawyers与Broad & Bright联合为我们转交。承销商代表Revere Securities LLC.由Ortoli Rosenstadt LLP代理本次发行。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的报告编制的。WWC,P.C.是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编制的。
WWC,P.C.的注册营业地址是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 94403,U.S.。
155
156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页 |
||
| F-2 |
||
| F-3 |
||
| F-4 |
||
| F-5 |
||
| F-6 |
||
| F-7 |
| F-28 |
||
| F-29 |
||
| F-30 |
||
| F-31 |
||
| F-32 |
||
| F-33 |
||
| S-1 |
F-1
F-2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611,840 |
25,439,867 |
3,260,894 |
|||
| 限制现金 |
11,056,826 |
11,056,826 |
1,417,269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5,203,722 |
19,625,985 |
2,515,668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5,243,870 |
7,534,453 |
965,770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881,418 |
2,874,541 |
368,460 |
|||
| 库存,净额 |
17,023,804 |
5,705,688 |
731,359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08,021,480 |
72,237,360 |
9,259,420 |
|||
| 非流动资产 |
||||||
| 厂房和设备,净额 |
21,056,247 |
17,492,993 |
2,242,260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14,210,833 |
9,179,714 |
1,176,660 |
|||
| 无形资产,净值 |
398,411 |
826,247 |
105,90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62,560 |
2,015,068 |
258,29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1,731,674 |
1,731,674 |
221,967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359,725 |
31,245,696 |
4,005,088 |
|||
| 总资产 |
147,381,205 |
103,483,056 |
13,264,508 |
|||
| LIABILITIES AND SHAREHOLDERS’EQUITY |
||||||
| 流动负债 |
||||||
| 银行和其他借款 |
12,576,826 |
9,646,938 |
1,236,549 |
|||
| 应付账款和票据 |
70,094,209 |
41,167,181 |
5,276,829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
5,893,635 |
3,796,331 |
486,615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39,473 |
5,060 |
|||
| 经营租赁负债 |
4,152,917 |
4,083,953 |
523,483 |
|||
| 融资租赁负债 |
1,143,146 |
655,176 |
83,981 |
|||
| 应缴税款 |
2,275,426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6,136,159 |
59,389,052 |
7,612,517 |
|||
| 非流动负债 |
||||||
| 银行和其他借款 |
17,261,499 |
13,310,567 |
1,706,155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0,057,916 |
5,095,761 |
653,177 |
|||
| 融资租赁负债 |
859,306 |
142,826 |
18,308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178,721 |
18,549,154 |
2,377,640 |
|||
| 负债总额 |
124,314,880 |
77,938,206 |
9,990,157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授权的80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8,000,000股* |
8,775 |
8,775 |
1,125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5,491,225 |
15,491,225 |
1,985,672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4,453,879 |
3,280,868 |
420,543 |
|||
| 留存收益 |
3,112,446 |
6,763,982 |
867,011 |
|||
| 股东权益总额 |
23,066,325 |
25,544,850 |
3,274,351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147,381,205 |
103,483,056 |
13,264,508 |
|||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票,自最早披露期间起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收入 |
161,500,162 |
|
129,069,177 |
|
16,544,149 |
|
|||
|
|
|
|
|||||||
| 收益成本 |
(133,593,155 |
) |
(101,349,653 |
) |
(12,991,047 |
) |
|||
| 毛利 |
27,907,007 |
|
27,719,524 |
|
3,553,102 |
|
|||
|
|
|
|
|||||||
| 费用 |
|
|
|
||||||
| 销售和营销 |
(10,922,868 |
) |
(9,506,947 |
) |
(1,218,605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194,531 |
) |
(17,134,492 |
) |
(2,196,307 |
) |
|||
| 费用共计 |
(22,117,399 |
) |
(26,641,439 |
) |
(3,414,912 |
) |
|||
| 营业收入 |
5,789,608 |
|
1,078,085 |
|
138,190 |
|
|||
|
|
|
|
|||||||
| 其他(费用)收入 |
|
|
|
||||||
| 利息收入 |
100,736 |
|
161,176 |
|
20,660 |
|
|||
| 利息费用 |
(1,671,181 |
) |
(1,693,012 |
) |
(217,011 |
) |
|||
| 其他收益 |
335,500 |
|
2,088,320 |
|
267,682 |
|
|||
| 其他(费用)收益,净额 |
(1,364,755 |
) |
2,016,967 |
|
258,536 |
|
|||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
(2,599,700 |
) |
2,573,451 |
|
329,867 |
|
|||
| 税前收入 |
3,189,908 |
|
3,651,536 |
|
468,057 |
|
|||
| 所得税费用 |
(381,097 |
) |
— |
|
— |
|
|||
| 净收入 |
2,808,811 |
|
3,651,536 |
|
468,057 |
|
|||
| 外币翻译调整 |
1,590,450 |
|
(1,173,011 |
) |
(150,357 |
) |
|||
| 综合收入总额 |
4,399,261 |
|
2,478,525 |
|
317,700 |
|
|||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
||||||
| 基本和稀释 |
18,00,000 |
|
18,000,000 |
|
18,000,000 |
|
|||
| 每股收益:* |
|
|
|
||||||
| 基本和稀释 |
0.16 |
|
0.20 |
|
0.03 |
|
|||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票,自最早披露期间起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权益报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普通股 |
累计 |
保留 |
合计 |
||||||||||||
| 编号 |
帕尔 |
加法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
| BALANCE,2021年1月1日 |
18,000,000 |
8,775 |
15,491,225 |
2,863,429 |
|
7,503,635 |
|
25,867,064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2,808,811 |
|
2,808,811 |
|
||||||
| 股息分配 |
— |
— |
— |
— |
|
(7,200,000 |
) |
(7,200,000 |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1,590,450 |
|
— |
|
1,590,450 |
|
||||||
| Balance,2021年12月31日 |
18,000,000 |
8,775 |
15,491,225 |
4,453,879 |
|
3,112,446 |
|
23,066,325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3,651,536 |
|
3,651,536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1,173,011 |
) |
— |
|
(1,173,011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18,000,000 |
8,775 |
15,491,225 |
3,280,868 |
|
6,763,982 |
|
25,544,850 |
|
||||||
| BALANCE,2022年12月31日(美元) |
|
1,125 |
1,985,672 |
420,543 |
|
867,012 |
|
3,274,352 |
|
||||||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票,自最早披露期间起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净收入 |
2,808,811 |
|
3,651,536 |
|
468,057 |
|
|||
| 为将净收入与业务活动提供的净现金对账而作出的调整 |
|
|
|
||||||
| 厂房和设备折旧 |
3,891,705 |
|
4,055,344 |
|
519,816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396,033 |
|
350,309 |
|
44,903 |
|
|||
| 呆帐备抵 |
120,543 |
|
878,966 |
|
112,666 |
|
|||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 |
155,832 |
|
486,029 |
|
62,299 |
|
|||
| 存货核销 |
87,612 |
|
— |
|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
||||||
| 应收账款 |
(20,308,648 |
) |
34,698,771 |
|
4,447,705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558,226 |
) |
(2,290,583 |
) |
(293,608 |
) |
|||
| 库存 |
(2,788,082 |
) |
11,318,116 |
|
1,450,762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890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21,967,619 |
|
(28,856,374 |
) |
(3,698,824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
670,546 |
|
(2,097,304 |
) |
(268,833 |
) |
|||
| 应缴税款 |
(292,784 |
) |
(2,275,426 |
) |
(291,665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6,131,071 |
|
19,919,384 |
|
2,553,278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购置设备和无形资产 |
(3,944,891 |
) |
(3,407,072 |
) |
(436,720 |
) |
|||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收益 |
2,332,785 |
|
354,635 |
|
45,457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612,106 |
) |
(3,052,437 |
) |
(391,263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银行及其他借款收益 |
12,266,000 |
|
19,925,741 |
|
2,554,090 |
|
|||
| 偿还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 |
(16,482,880 |
) |
(26,806,561 |
) |
(3,436,078 |
) |
|||
| 偿还融资租赁债务 |
(589,087 |
) |
(1,204,450 |
) |
(154,387 |
) |
|||
| 偿还(预付)关联方款项 |
(1,125,147 |
) |
5,046,350 |
|
646,844 |
|
|||
| 已付股息 |
(7,200,000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131,114 |
) |
(3,038,920 |
) |
(389,531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额) |
(8,612,149 |
) |
13,828,027 |
|
1,772,484 |
|
|||
| 年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24,441,227 |
|
11,611,840 |
|
1,488,410 |
|
|||
| 年初限制现金 |
6,839,588 |
|
11,056,826 |
|
1,417,269 |
|
|||
| 年初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31,280,815 |
|
22,668,666 |
|
2,905,679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611,840 |
|
25,439,867 |
|
3,260,894 |
|
|||
| 年底的限制现金 |
11,056,826 |
|
11,056,826 |
|
1,417,269 |
|
|||
| 年底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22,668,666 |
|
36,496,693 |
|
4,678,163 |
|
|||
|
|
|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
||||||
| 收到的利息 |
100,736 |
|
161,176 |
|
20,660 |
|
|||
| 已付利息 |
(1,671,181 |
) |
(1,693,012 |
) |
(217,011 |
) |
|||
| 已缴所得税 |
(720,286 |
) |
(2,275,426 |
) |
(291,665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
商业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简称“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公司”或“SFHG”)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商业印刷服务。
组织和重组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于2022年1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郑永华先生(“郑永华先生”)及其近亲均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1993年2月,三丰印刷(深圳)有限公司(“Samfine SZ”)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1997年3月,Samfine Creation Limited(“Samfine HK”)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Samfine HK的全部股权在集团重组前由郑先生持有(见下文)。
作为2000年重组的一部分,Samfine HK收购了Samfine SZ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因此,Samfine SZ成为Samfine HK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4月,Samfine SZ的全资子公司深圳Samfine Cloud Printing Technology Limited(简称“Samfine SZ Technology”)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目的是扩大服务,特别是在个性化印刷产品的印刷和贸易方面。
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简称“New Achiever”)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注册成立,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20日,向SFHG配发和发行一股股票,随后New Achiever由SFHG全资拥有。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权分置。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有800,000,000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的授权普通股和18,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这些股票已追溯重报至第一期开始时。
根据为筹备本公司股份上市而进行的集团重组(“集团重组”)以理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此统称为“集团”)的结构,本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成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这涉及由郑先生向New Achiever出售Samfine HK的全部股权,以换取New Achiever根据郑先生的指示向本公司配发和发行99股。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集团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因此,集团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资本重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式,如同当前集团结构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整个年度和集团重组发生之日之前的期间,或自相关实体各自成立/成立之日起(如果是较短的期间)一直存在一样。在这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集团重组发生日期之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列示了在相关资产负债表日期成立/成立的集团现有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就好像当前的集团结构在这些日期已经存在一样。
F-7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下列实体:
| 姓名 |
背景 |
所有权百分比 |
||
| SFHG或公司 |
—在开曼岛注册成立 —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 —控股公司 |
父母 |
||
| 新成就者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于2022年1月13日成立 —中间控股公司 |
SFHG 100%持股 |
||
| Samfine HK |
—在香港注册成立 —成立于1997年3月12日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
New Achiever 100%持股 |
||
| Samfine SZ |
—在中国注册成立 —成立于1993年2月5日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
Samfine HK拥有100% |
||
| 三丰科技 |
—在中国注册成立 —于2021年4月21日成立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
Samfine SZ拥有100%股权 |
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
列报依据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供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提供参考。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和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估计数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数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数额。最重要的估计数涉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备抵、存货估价、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值、递延税款资产的估价备抵、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意外开支。实际结果可能与所使用的估计数和假设不同。
风险和不确定性
从2020年1月开始,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全球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导致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制其传播的措施,包括关闭边境、旅行禁令、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公司的业务和业务因此受到影响,包括对工作时间表和旅行计划进行临时调整,要求员工在家工作和远程协作。
F-8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自2021年以来,我们已逐步恢复正常运营。2021年第一季度,香港的许多检疫措施已经放松。然而,如果香港、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况严重恶化,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影响。我们将定期评估和采取措施,以抵消目前这一流行病造成的任何挑战。
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本公司以港元(“HK $”)为报告货币。本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 $”),其香港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而其中国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RMB”)。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第830号《外币事项》的标准确定相应的功能货币。
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当日权威银行所报的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综合收益表中记为其他收入(损失)净额。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港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本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使用适当的历史汇率换算成港元。收入及开支、收益及亏损按该年度的定期平均汇率换算为港元。换算调整数作为外币换算调整数列报,并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入(损失)的一部分列报。
方便翻译
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从港币转换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阅读,并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公布的中午买入价1美元= 7.80 15港元计算。并无表示该港元款项可能已或可能已按该等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我们认为所有购买的高流动性投资,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都是现金等价物。
限制现金
现金和定期存款被限制为提取用途或作为担保而作抵押,则作为限制现金单独报告。我们的受限制现金主要是向银行抵押的存款,以保证我们的账单偿还,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应收账款和呆账备抵
应收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坏账备抵估计数入账。管理部门定期审查未清账户,并为可疑账户提供备抵。如果不再可能收回原始发票金额,我们将从呆账备抵中部分或全部注销余额。
在确定可疑账户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以确定坏账备抵是否足够
F-9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并在必要时调整津贴。在这方面,我们在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应付款项时,为可疑账户设立了一项准备金。在用尽所有收款手段并且不大可能收款之后,从可疑账户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
预付款项
预付款是为未来的库存采购而存入或预付给供应商的现金。这笔款项可退还,不计利息。对于任何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经管理层确定,这些预付款将不在存货收据中或可退还,我们将确认一个备抵账户,以保留这些余额。管理部门定期审查其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确定备抵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设施存款、租金和水电费、增值税投入、低值消耗品和其他。
库存,净额
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制品和待售成品组成,采用加权平均法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报。我们通过定期但至少每年审查可变现净值来评估与过时、滞销和不可销售存货相关的减值需求。只有有缺陷的产品才有资格退回我们的材料供应商。
厂房和设备,净额
厂房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任何减值损失列报。主要的更新、改进和改进记入资产账户,而没有改进或延长相应资产寿命的更换、保养和修理记入业务费用。在厂房和设备退役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资产和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账户将从适用的金额中扣除。退休或销售的收益或损失记入或记入业务。
我们采用直线法对厂房和设备折旧如下:
| 工厂机械 |
5年至10年 |
|
| 机动车辆 |
5年 |
|
| 办公设备 |
3年至5年 |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第三方购买的。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使用寿命可确定的无形资产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使用直线法近似计算如下:
| 计算机软件 |
3年至5年 |
|
| 专利 |
10年 |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就对长期资产,即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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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当预期因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所得的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发现减值,我们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的市场价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公允价值计量
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和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定义,并要求披露我们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界定,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并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这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对估值方法的第一级投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对估值方法的第2级投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基本上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投入。
对估值方法的第3级投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应付账款和票据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是应付供应商的贸易账款。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薪金、应计费用、应付电费、合同负债、其他税款和其他应计和应付款项。
在我们转让相关货物或服务之前,当客户收到付款或到期付款(以较早者为准)时,确认合同责任。合同负债在我们履行合同时确认为收入(即将有关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
租约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我们应用了ASC主题840(“ASC 840”),即租赁,每个租赁在开始日期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我们在2020年1月1日采用了ASC 842(“ASC 842”),采用了修正后的追溯过渡法,通过在采用期间的累积效应调整,而不是追溯调整以前的期间和一揽子实用的权宜之计。我们将合同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采用ASC 842导致截至2020年1月1日确认营业使用权(ROU)资产17,366,866港元和经营租赁负债17,366,866港元。对收养时累积的赤字没有影响。
经营租赁
使用权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条款中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款项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再加上任何初始直接费用,使用开始日租赁的贴现率予以确认。如果隐含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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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在租赁不容易确定我们的经营租赁,我们一般使用增量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抵押借款的估计利率在类似期限的租赁付款的起始日。我们的租约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约的选择,当我们可以合理地确定我们将行使该选择权时。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我们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当办公室租赁的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它将把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的租赁部分进行核算。租金是固定的。
就经营租赁而言,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的业务中按直线法确认。
任何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约都被视为短期租约。根据ASC 842的规定,短期租赁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中。与所有其他经营租赁一致,短期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
融资租赁
当租赁在租赁开始时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标准时,我们将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
•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租赁授予承租人购买承租人合理确定会行使的标的资产的选择权;
•租赁期限为标的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主要部分;
•按照ASC 842第842-10-30-5(f)段的规定,租赁付款额和承租人担保的任何剩余价值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大大超过基础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
•标的资产具有如此特殊的性质,预计在租赁期结束时,其对出租人没有其他用途。
租期包括租金假期和延长或终止租约的选择权,当我们合理地确定租约将行使该选择权时。我们不承认融资租赁资产或续租期间的租赁负债,除非我们确定在开始时或触发事件发生时我们有理由确定续租。融资租赁的租赁资产包括计量租赁负债和任何预付租赁款的数额。融资租赁的利息和摊销费用分别列示。利息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摊销费用按融资租赁资产的直线法入账。我们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实质性的剩余价值保证或实质性的限制性契约。
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费用确认为折旧和利息;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折旧,并使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
银行和其他借款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发生的预付费用)确认。借款随后按摊余成本计量。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借款期间的损益中确认。
雇员福利计划
中国实体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养老金、医疗、失业保险和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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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香港实体的合格雇员参加强制性公积金和公司的医疗保险计划。雇主和雇员均按雇员有关薪金收入的5%缴款,但每月有关收入的上限约为30,000港元。
关联方
我们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用于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交易详情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载于附注14。
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以及2017年4月1日修改ASC 606的所有后续ASU,采用完全追溯法,要求我们列报所有期间的财务报表,就像主题606适用于所有以前期间一样。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收入按以下五个步骤确认:
1.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2.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5.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在该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合同包含将货物或服务转让给客户的承诺(或多项承诺)。履约义务是一种明确的承诺(或一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期望从客户那里获得的作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交换的对价金额。
确认收入的记账单位是履约义务(货物或服务)。合同可以包含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如果是不同的,则单独核算。如果客户可以单独或与客户随时可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受益于该商品或服务,则该商品或服务是可区分的,并且该商品或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是可区分的。否则,履约义务将与其他承诺的货物或服务合并在一起,直到我们确定一组不同的货物或服务。合同中未导致货物或服务转让的承诺不属于履约义务,也不属于行政性质的承诺,或在合同范围内并不重要的承诺。我们讨论了向客户承诺的各种货物和服务是否代表不同的履约义务。我们采用了ASC主题606-10-25-16至18的指导意见,以核实哪些承诺应被评估以归类为不同的履约义务。
交易价格根据所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配给合同中的每项履约义务。以前未单独出售的货物或服务的单独单独出售价格,是根据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具有可观察单独出售价格的货物和/或服务后的交易价格的剩余部分确定的。
交易价格是合同中我们预期有权以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为交换条件的对价金额。如果我们没有从客户那里获得单独的可识别的利益,支付给客户的对价将从交易价格中扣除。
收入可在履约义务清偿时间之后的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如果一项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履行,则根据反映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进展情况的完成百分比确认收入。通常,对于流程如下所述的产品,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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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的收入来自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我们通常会从客户那里收到采购订单,订单上会列出条款和条件,包括交易价格、要交付的产品、交货条件和付款条件。这些条款是我们为确认收入而必须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基础。关键履约义务是在我们的库存仓库或他们指定的地点,用客户的卡车将成品交付给客户,在这一点上,该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这一赚取过程的完成由书面客户接受表明收到产品证明。定购单中规定的典型付款条件从发票日期算起30至90天不等。
交易价格不包括与退货或退款有关的可变对价,因为我们的合同不包括允许销售退款或产品退货的条款。
在采用ASC 606之后,我们考虑了ASC 340-4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能从履行ASC 340-40-25-5合同的成本中确认资产:
•费用与实体能够具体确定的合同或预期合同直接相关(例如,与现有合同的续签所需提供的服务有关的费用,或设计根据尚未核准的特定合同转让的资产的费用)。
•费用产生或增加实体的资源,用于今后履行(或继续履行)履约义务。
•预计将收回这些费用。
如果资产的摊销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下,公司选择采用实际的权宜之计,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分包费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包括水电费、折旧和其他间接费用。
我们选择将公司在客户取得对相关货物的控制权后承担的运输和装卸费用视为履行活动,并将其列为运输费用,包括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收入成本
印刷产品的收入成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如纸张成本、劳动力成本、分包费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包括水电费、折旧和其他间接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人事费,包括我们的业务和支助人员的薪金和相关社会保险费、办公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维修和保养、折旧、专业服务费、禁用费、水电费、娱乐费、办公室费用、低值消耗品、机动车辆费用和与一般业务有关的费用以及与商业印刷服务的技术开发有关的研究和开发费用。根据ASC 730“研究与开发”的规定,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没有其他未来用途。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总计76,306港元和709,448港元(90,937美元)的研发成本。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费用、运输费用、海关费用、佣金、租金费用、广告费用以及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分别发生了运输和装卸费用,即运输费用和海关费用,共计6,840,041港元和3,465,703港元(444,23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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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政府赠款在其他收入中确认为收入、净额或赠款打算补偿的特定费用和开支的减少额。这些数额在收到赠款时和赠款所附的所有条件得到满足时在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所得税
我们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核算所得税。所得税是按资产和负债办法规定的,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子公司在该年度缴纳的任何税款均记录在案。当期税项是根据日常活动的利润或损失调整为不应课税或不允许为所得税目的,并使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ASC主题740还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因为财务报表与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的预期影响,以及预期将来从税收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中获得的税收优惠。ASC主题740还要求设立估值备抵,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包括那些与美国净营业亏损结转相关的资产,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其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740-10-05,所得税,它为确认和衡量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指导,它规定了一个税务状况必须满足的门槛条件,才能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带来的任何好处。它还就这些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的终止确认、分类和披露提供了会计指导。
我们对与未确认的所得税头寸相关的所有利息和罚款(如果有的话)进行分类的政策是,将其列为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
增值税
收入代表服务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是基于总销售价格和增值税率范围高达17%,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类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抵减其产出性增值税负债。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记入应纳税额。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交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自提交之日起五年内一直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综合收入
我们根据ASC主题220,综合收益提出综合收益(损失)。ASC专题220指出,根据会计准则必须确认为综合收入(损失)组成部分的所有项目均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综合收入(损失)的构成部分是当年的净收入和外币折算调整数。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我们会受到意外情况的影响,包括法律诉讼和因业务而产生的索偿,这些事项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如果我们确定很可能发生了损失,并且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的估计,我们就承认对这种或有事项的赔偿责任。在作出这些评估时,我们可以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历史和每一事项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没有重大承付款项或意外开支。
每股收益
我们根据ASC 260的“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公司提供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净利润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后每股收益对每股潜在收益的稀释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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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普通股(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如同它们是在所列期间开始时或发行日期(如果较晚)转换的一样。具有反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存在稀释性股份。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要求各实体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计量报告日所持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这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式,适用于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信贷损失。ASU 2016-13随后由会计准则更新2018-19、对主题326的编纂改进、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会计准则更新2019-04对主题326的编纂改进、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主题825、金融工具和会计准则更新2019-05、定向过渡救济进行了修订。对于公共实体,ASU2016-13及其修正案对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从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对于所有其他实体,本指南及其修正案将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内提前申请。2019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19-1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主题815)以及租赁(主题842)”(“ASU 2019-10”)。ASU2019-10(i)为错开未来主要会计准则的生效日期提供了一个框架,(ii)修订了某些主要新会计准则的生效日期,以对某些类型的实体给予实施豁免。具体而言,ASU2019-10修改了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中关于以下主题的某些新准则的一些生效日期:(a)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ASC 815)——现适用于自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过渡期;(b)租赁(ASC 842)——现适用于自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过渡期;(c)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 326)——现适用于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d)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ASC 350)——自2022年12月15日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公司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这一指导意见,采用这一ASU预计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ASU 2019-12)。ASU2019-12将通过删除专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简化所得税会计核算。这些修正还通过澄清和修正现有的指导意见,改进了公认会计原则在专题740其他领域的一致适用和简化。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适用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采用了这一指导意见,采用这一ASU并未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4,《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简化参考利率改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可选的实用权宜之计。除其他实用的权宜之计外,更新部分允许对某些应收款和债务合同进行参照利率改革,从而对合同进行修改,以便对实际利率进行预期调整。本ASU中的修订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公司可选择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适用这些修订。采用ASU2018-13没有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有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得到采用,将不会对我们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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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段信息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符合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并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了解公司业务分部的详细情况。本公司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法”。管理方法将公司首席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视为确定公司可报告分部的来源。管理层,包括首席运营决策者,通过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来评估运营结果。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确定只有一个经营部门。
下表分别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主要商品类别分列的收入: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港币 |
% |
港币 |
美元 |
% |
||||||||
| 图书产品 |
97,418,367 |
60.3 |
% |
59,052,540 |
7,569,383 |
45.8 |
% |
|||||
| 新奇和包装产品 |
64,081,795 |
39.7 |
% |
70,016,637 |
8,974,766 |
54.2 |
% |
|||||
| 161,500,162 |
100 |
% |
129,069,177 |
16,544,149 |
100 |
% |
||||||
4.受限现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受限制现金分别为11,056,826港元和11,056,826港元(约合1,417,269美元)。受限制现金是指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主要作为我们应付票据的担保,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5.库存,净额
库存净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原材料 |
3,883,626 |
2,212,792 |
283,637 |
|||
| 进行中的工作 |
9,404,114 |
3,226,157 |
413,530 |
|||
| 成品 |
3,736,064 |
266,739 |
34,192 |
|||
| 合计 |
17,023,804 |
5,705,688 |
731,359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货减记费用分别为87,612港元和零。
6.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应收账款 |
57,495,765 |
|
22,792,457 |
|
2,921,548 |
|
|||
| 呆账备抵 |
(2,292,043 |
) |
(3,166,472 |
) |
(405,880 |
) |
|||
| 合计 |
55,203,722 |
|
19,625,985 |
|
2,515,6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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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收账款净额(续)
呆账备抵净额包括下列各项:
| 期初余额 |
2,168,836 |
2,292,043 |
|
293,795 |
|
|||
| 交换对齐 |
2,664 |
(4,537 |
) |
(582 |
) |
|||
| 加法 |
120,543 |
878,966 |
|
112,667 |
|
|||
| 期末余额 |
2,292,043 |
3,166,472 |
|
405,880 |
|
7.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存款 |
415,282 |
439,204 |
56,297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2,839,734 |
315,472 |
40,437 |
|||
| 增值税进项 |
1,775,226 |
950,799 |
121,874 |
|||
| 递延IPO费用 |
— |
5,704,624 |
731,221 |
|||
| 其他 |
213,628 |
124,354 |
15,942 |
|||
| 合计 |
5,243,870 |
7,534,453 |
965,771 |
|||
8.工厂和设备,净额
厂场和设备净额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工厂机械 |
59,536,287 |
|
53,346,418 |
|
6,837,969 |
|
|||
| 机动车辆 |
1,343,743 |
|
1,336,155 |
|
171,269 |
|
|||
| 办公设备 |
1,957,013 |
|
1,549,862 |
|
198,662 |
|
|||
| 总计 |
62,837,043 |
|
56,232,435 |
|
7,207,900 |
|
|||
| 减:累计折旧 |
(41,780,796 |
) |
(38,739,442 |
) |
(4,965,640 |
) |
|||
| 厂房和设备,净额 |
21,056,247 |
|
17,492,993 |
|
2,242,260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3,891,705港元和4,055,344港元(约合519,816美元)。
我们从第三方租赁下列机动车辆和工厂机械,租期为36至60个月,并作为融资租赁入账,详情如下:
| 资产类别 |
数量 |
租赁条款 |
账面价值 |
累计折旧 |
||||||||
| 2021 |
2022 |
2021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
| 机动车辆 |
two |
60个月 |
741,215 |
647,671 |
298,165 |
391,709 |
||||||
| 工厂机械 |
三 |
36个月 |
2,237,134 |
1,852,298 |
69,526 |
252,924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厂房机械的账面净值包括为Samfine SZ和远东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其他借款抵押的资产的5,380,743港元和5,076,909港元(650,76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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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Software |
1,097,231 |
|
1,059,816 |
|
135,848 |
|
|||
| 专利 |
— |
|
742,579 |
|
95,184 |
|
|||
| 1,097,231 |
|
1,802,395 |
|
231,032 |
|
||||
| 减:累计摊销 |
(698,820 |
) |
(976,148 |
) |
(125,123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398,411 |
|
826,247 |
|
105,909 |
|
|||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962,560港元和2,015,068港元(约合258,292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长期应收款,为向远东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借款作抵押。
11.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应付薪金 |
4,465,184 |
2,083,060 |
267,008 |
|||
| 应计费用 |
337,487 |
254,947 |
32,679 |
|||
| 应付电费 |
201,039 |
— |
— |
|||
| 合同负债 |
682,149 |
1,120,595 |
143,638 |
|||
| 其他税 |
70,856 |
204,596 |
26,225 |
|||
| 其他 |
136,920 |
133,133 |
17,065 |
|||
| 合计 |
5,893,635 |
3,796,331 |
486,615 |
|||
12.银行和其他借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和其他借款余额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银行借款: |
|
|
|
||||||
| 保证(一) |
13,883,428 |
|
12,193,196 |
|
1,562,930 |
|
|||
| 担保和担保(二) |
10,999,900 |
|
1,898,043 |
|
243,292 |
|
|||
| 24,883,328 |
|
14,091,239 |
|
1,806,222 |
|
||||
| 其他借款: |
|
|
|
||||||
| 抵押和担保(三) |
4,954,997 |
|
8,866,266 |
|
1,136,482 |
|
|||
| 29,838,325 |
|
22,957,505 |
|
2,942,704 |
|
||||
| 减:本期到期 |
(12,576,826 |
) |
(9,646,938 |
) |
(1,236,549 |
) |
|||
| 非流动到期 |
17,261,499 |
|
13,310,567 |
|
1,706,155 |
|
|||
____________
(i)银行借款由郑先生和郑女士以及香港政府根据在香港经营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援助计划提供担保;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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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2.银行和其他借款(续)
(ii)银行借款由郑先生及郑太太担保,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并以(a)郑太太在深圳拥有的若干物业作抵押;及(b)存放于有关银行的受限制现金作为借款的担保;
(iii)另一笔借款由郑先生和郑女士担保,并由a)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账面净值分别为5,380,743港元和5,076,909港元(650,761美元)的机器抵押;b)借款期满时收到的长期应收款人民币16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如下:
| 贷款人 |
类型 |
到期日 |
货币 |
利息 |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 |
1年内 |
人民币 |
平均4.50 |
% |
10,999,900 |
1,898,043 |
243,292 |
|||||||
| 建设银行 |
银行借款 |
1年内 |
人民币 |
现行贷款利率 |
|
— |
1,119,500 |
143,498 |
|||||||
|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 |
11/2027 |
港币 |
4.00 |
% |
10,355,566 |
8,771,707 |
1,124,362 |
|||||||
|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 |
09/2024 |
港币 |
5.86 |
% |
3,527,862 |
2,301,989 |
295,070 |
|||||||
| 远东租赁有限公司 |
其他借款 |
04/2025 |
人民币 |
6.36 |
% ~ 7.86% |
4,954,997 |
8,866,266 |
1,136,482 |
|||||||
|
|
29,838,325 |
22,957,505 |
2,942,704 |
||||||||||||
| 按币种计算的贷款类型 |
携带 |
内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此后 |
|||||||
| 港币 |
||||||||||||||
| 港币 |
11,073,696 |
2,934,125 |
2,730,069 |
1,784,309 |
1,856,844 |
1,768,349 |
— |
|||||||
| 人民币 |
11,883,809 |
6,712,813 |
3,907,631 |
1,263,365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22,957,505 |
9,646,938 |
6,637,700 |
3,047,674 |
1,856,844 |
1,768,349 |
— |
| 按币种计算的贷款类型 |
携带 |
内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此后 |
|||||||
| 港币 |
||||||||||||||
| 港币 |
13,883,428 |
2,796,618 |
2,934,125 |
2,742,430 |
1,784,309 |
1,856,844 |
1,769,102 |
|||||||
| 人民币 |
15,954,897 |
14,464,881 |
1,490,016 |
— |
— |
— |
— |
|||||||
| 2021年12月31日 |
29,838,325 |
17,261,499 |
4,424,141 |
2,742,430 |
1,784,309 |
1,856,844 |
1,769,102 |
13.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我们的经营租赁主要包括厂房租赁。确认一项合同安排是否包含租赁,是通过评估该安排是否传达了使用某一已确定资产的权利,以及我们是否从该资产的使用中获得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能力指导该资产的使用来确定的。
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和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项目。
我们于2020年1月1日采用修订后的追溯法采用了ASU第2016-02号和相关准则(统称ASC 842,租赁),取代了之前的租赁会计准则。我们选择了权宜之计的过渡方法,该方法允许实体在采用期间对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确认累积效应调整,从而初步适用这些要求。由于选择了这一过渡方法,以往各期没有重报。此外,由于采用新准则,截至2020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和相关租赁负债分别约为17366866港元和17366866港元
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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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3.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续)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资料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经营租赁: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14,210,833 |
9,179,714 |
1,176,660 |
|||
| 目前的经营租赁债务 |
4,152,917 |
4,083,953 |
523,483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债务 |
10,057,916 |
5,095,761 |
653,177 |
|||
| 经营租赁债务共计 |
14,210,833 |
9,179,714 |
1,176,660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4,733,956港元和4,532,766港元(581,012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港币 |
美元 |
||||
| 2023 |
4,558,738 |
|
584,341 |
|
||
| 2024 |
4,182,139 |
|
536,069 |
|
||
| 2025 |
1,119,500 |
|
143,498 |
|
||
| 合计 |
9,860,377 |
|
1,263,908 |
|
||
| 减去估算利息 |
(680,663 |
) |
(87,248 |
) |
||
| 融资租赁负债现值 |
9,179,714 |
|
1,176,660 |
|
||
| 减去租赁债务的当期部分 |
(4,083,953 |
) |
(523,483 |
) |
||
| 5,095,761 |
|
653,177 |
|
|||
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租赁的其他补充信息: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6.83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1.89 |
|
融资租赁:
我们订立融资租约,以购买若干厂房机器及汽车,详情如下:
| 类别 |
年份开始 |
年终 |
价值 |
|||
| 机动车辆 |
2017年11月 |
2022年10月 |
港币380,000 |
|||
| 机动车辆 |
2019年6月 |
2024年5月 |
港币485,000 |
|||
| 工厂机械 |
2021年7月 |
2024年6月 |
1,144,000元 |
|||
| 工厂机械 |
2021年10月 |
2024年9月 |
556,000元 |
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资料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融资租赁: |
||||||
| 当前融资租赁义务 |
1,143,146 |
655,176 |
83,981 |
|||
| 非流动融资租赁债务 |
859,306 |
142,826 |
18,308 |
|||
| 融资租赁债务共计 |
2,002,452 |
798,002 |
102,289 |
|||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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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3.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融资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港币 |
美元 |
||||
| 2023 |
715,858 |
|
91,759 |
|
||
| 2024 |
152,509 |
|
19,549 |
|
||
| 合计 |
868,367 |
|
111,308 |
|
||
| 减去估算利息 |
(70,365 |
) |
(9,019 |
) |
||
| 融资租赁负债现值 |
798,002 |
|
102,288 |
|
||
| 减去租赁债务的当期部分 |
(655,176 |
) |
(83,980 |
) |
||
| 142,826 |
|
18,308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1.56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确定融资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折现率为8.8%。
我们在融资租赁下的债务以租赁资产作抵押。此外,我们与工厂机器有关的融资租赁也由郑先生和郑女士担保。
14.关联方结余和交易
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应收郑先生款项 |
3,783,525 |
— |
— |
|||
| 应收郑先生的配偶Kwan Hung Cheng女士(“郑女士”)的款项 |
3,423,263 |
848,687 |
108,785 |
|||
| 应收程太太全资拥有的公司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 |
674,630 |
2,025,854 |
259,675 |
|||
| 合计 |
7,881,418 |
2,874,541 |
368,460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由于程先生 |
— |
39,473 |
5,060 |
|||
| 合计 |
— |
39,473 |
5,060 |
|||
应收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无息,无具体还款条件。该金额属于非贸易性质。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进一步向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预付了约135万港元(约合173,000美元)。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还分别收到了来自郑先生的约380万港元(约合49万美元)和来自郑女士的约260万港元(约合330,000美元)的还款。
除了上述关联方余额以及上文附注12和13所披露的担保和财产质押外,我们还有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这些交易是从程太太那里租用我们在深圳的一家工厂产生的: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已付租金 |
3,614,700 |
3,358,500 |
430,494 |
|||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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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5.其他收入(费用)
其他收入包括下列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政府补贴 |
296,895 |
1,941,567 |
248,871 |
|||
| 其他 |
38,605 |
146,753 |
18,811 |
|||
| 335,500 |
2,088,320 |
267,682 |
||||
其他费用(收益)净额包括下列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汇兑损失(收益)净额 |
1,148,678 |
(2,810,699 |
) |
(360,277 |
) |
|||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 |
155,832 |
486,029 |
|
62,299 |
|
|||
| 捐赠 |
60,245 |
321,970 |
|
41,270 |
|
|||
| 其他 |
— |
(14,267 |
) |
(1,828 |
) |
|||
| 1,364,755 |
(2,016,967 |
) |
(258,536 |
) |
||||
16.税收
所得税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税项,但某些印花税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
英属维尔京群岛
New Achiever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根据现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不需要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Samfine HK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中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香港有关税法调整后的香港利得税。香港的适用税率为16.5%。自2019年至2020年课税年度起,香港的利得税税率为:应课税利润不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应课税利润为8.25%;应课税利润中任何部分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应课税利润为16.5%。根据香港税法,Samfine HK的海外所得可免缴所得税,而在香港,股息汇出不征收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在中国经营的所得税拨备是根据现行法律、解释和惯例,按期间内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可能视具体情况而定。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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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6.税收(续)
Samfine SZ申请并正式获得了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根据该优惠,Samfine SZ有权在自2021年起的未来三年内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获得15%的税收优惠。
所得税准备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当前: |
|
||||||
| 香港 |
230,835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70,152 |
|
— |
— |
|||
| 400,987 |
|
— |
— |
||||
| 推迟: |
|
||||||
| 香港 |
(19,890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
|||
| (19,890 |
) |
— |
— |
||||
| 所得税准备金总额 |
381,097 |
|
— |
— |
|||
下表将中国的法定税率与我们的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开曼群岛所得税税率,永久免税期 |
0.0 |
% |
0.0 |
% |
||
| 香港法定所得税率 |
16.5 |
% |
16.5 |
% |
||
| 在另一司法管辖区经营的不同税率的税务影响 |
8.5 |
% |
(1.1 |
)% |
||
| 香港及中国的优惠税率 |
(14.1 |
)% |
— |
|
||
| 暂时性差异未予确认 |
— |
|
(8.8 |
)% |
||
| 不征税的收入 |
(6.4 |
)% |
(8.8 |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7.4 |
% |
2.2 |
% |
||
| 实际税率 |
11.9 |
% |
0.0 |
% |
||
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税收损失 |
规定 |
合计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1,505,185 |
206,599 |
1,711,784 |
|||
| 在损益表中确认 |
— |
19,890 |
19,890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1,505,185 |
226,489 |
1,731,674 |
|||
| 在损益表中确认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1,505,185 |
226,489 |
1,731,674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元) |
192,935 |
29,032 |
221,967 |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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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税收(续)
递延税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期初余额 |
1,711,784 |
1,731,674 |
221,967 |
|||
| 加法 |
19,890 |
— |
— |
|||
| 期末余额 |
1,731,674 |
1,731,674 |
221,967 |
|||
由于管理层认为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产,因此公司没有对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任何估值备抵。
17.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用风险
我们的资产,可能受到显著集中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
我们相信,香港的现金并不存在重大的信贷风险,这些现金是由香港三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合资格存款的银行破产,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50万港元(约合64087美元)的赔偿。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16,817,086港元(约合2,155,622美元),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承保的现金余额约为500,000港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19,718,020港元(约合2,527,465美元)存放于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没有联邦保险。因此,我们有一个集中的信用风险与银行存款的无保险部分有关。我们在这类账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并相信它不会面临重大的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的信贷政策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信贷风险。我们的应收账款是短期性质的,相关风险很小。我们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这些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我们定期评估现有客户的信誉,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确定呆账备抵。
我们还面临来自其他应收款的风险。对这些资产进行信用评估。在适用的情况下,将为参考以往违约经验和当前经济环境确定的估计无法收回的数额计提备抵。
客户集中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个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22.7%、20.5%、18.3%和13.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个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27.2%、24.5%和22.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我们收入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五家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0.2%、19.6%、18.5%、12.6%和11.6%。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2%、15.8%和12.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F-25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7.风险和不确定性(续)
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4.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7.6%、17.5%和16.3%。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在我们的采购中所占比例超过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余额的14.6%、14.4%和1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余额的15.3%、13.8%和12.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我们应付账款的比例超过10%。
利率风险
我们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来自我们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我们还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这主要来自我们的银行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
关于本报告期末我们持有的浮动利率非衍生金融工具(如现金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所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由于利率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没有面临重大利率风险。
外汇风险
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是通过以一种货币而不是与之相关的业务的功能货币计价的销售。引发这种风险的货币主要是美元。由于港元目前盯住美元,我们面对外汇波动的风险很小。
18.股东权益
普通股
为了进行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交易,包括在2023年9月5日进行1比1.6的股份分割。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有800,000,000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的授权普通股和18,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这些股票已追溯重述至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本公司只有一类普通股作为永久股本入账。
限制资产
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三井住友只允许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业务结果与Samfine SZ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结果不同。
三丰科技及三丰科技须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如有的话),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至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法定储备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
F-26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8.股东权益(续)
由于上述限制,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将其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规定可能进一步限制Samfine SZ和Samfine SZ科技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受限金额为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实收资本,合计分别为15,491,225港元和15,491,225港元(1,985,672美元)。
股息分配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分别向我们当时的唯一股东郑先生分配了7,200,000港元和零。
19.承诺与或有事项
租赁承诺
我们为中国广东深圳的工厂订立了若干经营租约,租期为2014年12月至2025年4月。此外,我们亦为机动车辆及厂房机械订立若干融资租约,租期为2017年11月至2024年9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这些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义务下的最低租赁付款承诺列于“附注13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部分。
诉讼
我们不时涉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索偿和法律诉讼。根据现有资料,我们认为,任何未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都不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业务结果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诉讼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将来可能会改变。当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并且损失的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我们记录一项负债。我们会定期检讨是否有需要承担任何这类责任。
20.后续事件
我们评估了2022年12月31日之后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发生的所有事件和交易,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保存到集团重组,包括下文的股份分割,没有其他任何需要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权分置。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有8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8,000,000股。
F-27
F-28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
| 截至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5,439,867 |
16,969,224 |
2,165,464 |
|||
| 限制现金 |
11,056,826 |
3,407,157 |
434,792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9,625,985 |
26,699,885 |
3,407,206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7,534,453 |
7,453,262 |
951,120 |
|||
|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
— |
1,569,303 |
200,261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874,541 |
— |
— |
|||
| 库存 |
5,705,688 |
6,958,871 |
888,03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72,237,360 |
63,057,702 |
8,046,873 |
|||
| 非流动资产 |
||||||
| 厂房和设备,净额 |
17,492,993 |
15,664,643 |
1,998,985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9,179,714 |
6,930,060 |
884,354 |
|||
| 无形资产,净值 |
826,247 |
728,926 |
93,01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15,068 |
1,945,215 |
248,23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1,731,674 |
1,731,674 |
220,98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245,696 |
27,000,518 |
3,445,570 |
|||
| 总资产 |
103,483,056 |
90,058,220 |
11,492,443 |
|||
| LIABILITIES AND SHAREHOLDERS’EQUITY |
||||||
| 流动负债 |
||||||
| 银行和其他借款 |
9,646,938 |
14,354,067 |
1,831,740 |
|||
| 应付账款和票据 |
41,167,181 |
30,500,580 |
3,892,217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
3,796,331 |
3,923,521 |
500,686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9,473 |
3,245,182 |
414,122 |
|||
| 经营租赁负债 |
4,083,953 |
3,996,847 |
510,043 |
|||
| 融资租赁负债 |
655,176 |
385,113 |
49,14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9,389,052 |
56,405,310 |
7,197,953 |
|||
| 非流动负债 |
||||||
| 银行和其他借款 |
13,310,567 |
9,740,701 |
1,243,023 |
|||
| 经营租赁负债 |
5,095,761 |
2,933,213 |
374,311 |
|||
| 融资租赁负债 |
142,826 |
9,524 |
1,215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549,154 |
12,683,438 |
1,618,549 |
|||
| 负债总额 |
77,938,206 |
69,088,748 |
8,816,502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授权的800,000,00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8,000,000股* |
8,775 |
8,775 |
1,12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5,491,225 |
15,491,225 |
1,976,855 |
|||
| 留存收益 |
6,763,982 |
2,966,493 |
378,558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280,868 |
2,502,979 |
319,408 |
|||
| 股东权益总额 |
25,544,850 |
20,969,472 |
2,675,941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103,483,056 |
90,058,220 |
11,492,443 |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票,自最早披露期间起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9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损失表和
综合损失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收入 |
67,153,982 |
|
50,800,321 |
|
6,482,692 |
|
|||
|
|
|
|
|||||||
| 收益成本 |
(54,377,586 |
) |
(40,455,750 |
) |
(5,162,609 |
) |
|||
| 毛利 |
12,776,396 |
|
10,344,571 |
|
1,320,083 |
|
|||
|
|
|
|
|||||||
| 费用 |
|
|
|
||||||
| 销售和营销 |
(4,139,035 |
) |
(3,982,211 |
) |
(508,175 |
) |
|||
| 一般和行政 |
(5,868,149 |
) |
(10,152,410 |
) |
(1,295,562 |
) |
|||
| 费用共计 |
(10,007,184 |
) |
(14,134,621 |
) |
(1,803,737 |
) |
|||
| 业务收入(损失) |
2,769,212 |
|
(3,790,050 |
) |
(483,653 |
) |
|||
|
|
|
|
|||||||
| 其他费用 |
|
|
|
||||||
| 利息收入 |
87,861 |
|
66,229 |
|
8,452 |
|
|||
| 利息费用 |
(959,484 |
) |
(693,483 |
) |
(88,496 |
) |
|||
| 其他收益 |
251,818 |
|
368,773 |
|
47,060 |
|
|||
| 其他收益,净额 |
358,939 |
|
252,386 |
|
32,207 |
|
|||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
(260,866 |
) |
(6,095 |
) |
(778 |
) |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2,508,346 |
|
(3,796,145 |
) |
(484,431 |
) |
|||
| 所得税费用 |
(891,095 |
) |
(1,344 |
) |
(172 |
) |
|||
| 净收入(损失) |
1,617,251 |
|
(3,797,489 |
) |
(484,602 |
) |
|||
| 外币翻译调整 |
(5,716,081 |
) |
(777,889 |
) |
(99,267 |
) |
|||
| 综合损失总额 |
(4,098,830 |
) |
(4,575,378 |
) |
(583,870 |
) |
|||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
||||||
| 基本和稀释 |
18,000,000 |
|
18,000,000 |
|
18,000,000 |
|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
||||||
| 基本和稀释 |
0.09 |
|
(0.21 |
) |
(0.03 |
) |
|||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票,自最早披露期间起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0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权益报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普通股 |
保留 |
累计 |
合计 |
||||||||||||
| 编号 |
金额 |
附加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
| 2022年1月1日 |
18,000,000 |
8,775 |
15,491,225 |
3,112,446 |
|
4,453,879 |
|
23,066,325 |
|
||||||
| 净收入 |
— |
— |
— |
1,617,251 |
|
— |
|
1,617,251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 |
|
(5,716,081 |
) |
(5,716,081 |
) |
||||||
| 2022年6月30日 |
18,000,000 |
8,775 |
15,491,225 |
4,729,697 |
|
(1,262,202 |
) |
18,967,495 |
|
||||||
|
|
|
|
|||||||||||||
| 2023年1月1日 |
18,000,000 |
8,775 |
15,491,225 |
6,763,982 |
|
3,280,868 |
|
25,544,850 |
|
||||||
| 净损失 |
— |
— |
— |
(3,797,489 |
) |
— |
|
(3,797,489 |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 |
|
(777,889 |
) |
(777,889 |
) |
||||||
| BALANCE,2023年6月30日 |
18,000,000 |
8,775 |
15,491,225 |
2,966,493 |
|
2,502,979 |
|
20,969,472 |
|
||||||
| 余额,2023年6月30日(美元) |
1,120 |
1,976,855 |
378,558 |
|
319,408 |
|
2,675,941 |
|
|||||||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票,自最早披露期间起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1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净收入(亏损) |
1,617,251 |
|
(3,797,489 |
) |
(484,602 |
) |
|||
| 为将净收入与业务活动提供的净现金对账而作出的调整 |
|
|
|
||||||
| 厂房和设备折旧 |
2,036,785 |
|
1,582,421 |
|
201,935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214,911 |
|
35,010 |
|
4,468 |
|
|||
| 呆账备抵/预期信贷损失 |
878,966 |
|
618,106 |
|
78,877 |
|
|||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258,259 |
|
(16,731 |
) |
(2,135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
||||||
| 应收账款 |
10,949,693 |
|
(7,692,006 |
) |
(981,586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037,668 |
|
81,191 |
|
10,361 |
|
|||
| 库存 |
2,338,710 |
|
(1,253,183 |
) |
(159,920 |
) |
|||
| 应付账款和票据 |
(20,764,669 |
) |
(10,440,715 |
) |
(1,332,353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
534,562 |
|
127,190 |
|
16,231 |
|
|||
| 应缴税款 |
(33,965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931,829 |
) |
(20,756,206 |
) |
(2,648,724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购置设备和无形资产 |
(1,538,596 |
) |
(1,792,025 |
) |
(228,683 |
) |
|||
| 寿险保单投资 |
— |
|
(1,569,303 |
) |
(200,261 |
) |
|||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收益 |
343,777 |
|
1,183,074 |
|
150,974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94,819 |
) |
(2,178,254 |
) |
(277,970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银行及其他借款收益 |
11,482,660 |
|
3,882,652 |
|
495,470 |
|
|||
| 偿还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 |
(9,079,180 |
) |
(2,745,389 |
) |
(350,343 |
) |
|||
| 偿还融资租赁债务 |
(656,707 |
) |
(403,365 |
) |
(51,474 |
) |
|||
| 关联方还款 |
1,250,898 |
|
6,080,250 |
|
775,908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2,997,671 |
|
6,814,148 |
|
869,561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871,023 |
|
(16,120,312 |
) |
(2,057,133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611,840 |
|
25,439,867 |
|
3,246,414 |
|
|||
| 年初限制现金 |
11,056,826 |
|
11,056,826 |
|
1,410,975 |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22,668,666 |
|
36,496,693 |
|
4,657,389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6,603,264 |
|
16,969,224 |
|
2,165,464 |
|
|||
| 期末限制现金 |
6,936,425 |
|
3,407,157 |
|
434,792 |
|
|||
|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23,539,689 |
|
20,376,381 |
|
2,600,256 |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
||||||
| 收到的利息 |
87,861 |
|
66,229 |
|
8,452 |
|
|||
| 已付利息 |
(959,469 |
) |
(693,483 |
) |
(88,496 |
) |
|||
| 已缴所得税 |
(925,060 |
)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2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
商业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公司”或“SFHG”)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商业印刷服务。
组织和重组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于2022年1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郑永华先生(“郑永华先生”)及其近亲均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1993年2月,三丰印刷(升镇)有限公司(“三丰SZ”)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1997年3月,Samfine Creation Limited(“Samfine HK”)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Samfine HK的全部股权在集团重组前由郑先生持有(见下文)。
作为2000年重组的一部分,Samfine HK收购了Samfine SZ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因此,Samfine SZ成为Samfine HK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4月,深深网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三芬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深网科技”)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目的是扩大服务,特别是个性化印刷产品的印刷和贸易。
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简称“New Achiever”)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注册成立,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20日,向SFHG配发和发行一股股票,随后New Achiever由SFHG全资拥有。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权分置。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有800,000,000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的授权普通股和18,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这些股票已追溯重报至第一期开始时。
根据为筹备本公司股份上市而进行的集团重组(“集团重组”),以理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此统称为“集团”)的结构,本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成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其中涉及由郑先生向New Achiever出售Samfine HK的全部股权,以换取New Achiever根据郑先生的指示向本公司配发及发行99股股份。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集团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因此集团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在合并共同控制时,对于商誉或被购买方在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中的权益超过成本的部分,不确认任何金额。
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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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下列实体:
| 姓名 |
背景 |
所有权百分比 |
||
| SFHG或公司 |
—在开曼岛注册成立 —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 —控股公司 |
父母 |
||
| 新成就者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于2022年1月13日成立 —中间控股公司 |
SFHG 100%持股 |
||
| Samfine HK |
—在香港注册成立 —成立于1997年3月12日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
New Achiever 100%持股 |
||
| Samfine SZ |
—在中国注册成立 —成立于1993年2月5日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
Samfine HK拥有100% |
||
| 深证科技 |
—在中国注册成立 —于2021年4月21日成立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
Samfine SZ拥有100%股权 |
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
列报依据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供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提供参考。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和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根据S-X条例第10条,通常包含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在与经审计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上编制的,包括所有必要的调整,以公允地陈述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来自该日期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脚注。业务的中期结果不一定表明整个财政年度或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附注一并阅读。
估计数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数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数额。最重要的估计数涉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备抵、存货估价、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值、递延税款资产的估价备抵、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意外开支。实际结果可能与所使用的估计数和假设不同。
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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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风险和不确定性
从2020年1月开始,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全球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导致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制其传播的措施,包括关闭边境、旅行禁令、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公司的业务和业务因此受到影响,包括对工作时间表和旅行计划进行临时调整,要求员工在家工作和远程协作。
自2021年以来,我们已逐步恢复正常运营。2021年第一季度,香港的许多检疫措施已经放松。然而,如果香港、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况严重恶化,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影响。我们将定期评估和采取措施,以抵消目前这一流行病造成的任何挑战。
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本公司以港元(“HK $”)为报告货币。本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 $”),其香港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而其中国附属公司则为人民币(“RMB”)。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30《外币事项》的标准确定相应的功能货币。
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当日权威银行所报的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综合收益表中记为其他收入(损失)净额。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港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本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使用适当的历史汇率换算成港元。收入及开支、收益及亏损按该年度的定期平均汇率换算为港元。换算调整数作为外币换算调整数列报,并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入(损失)的一部分列报。
方便翻译
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从港元转换为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是按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公布的中午买入价1美元= 7.8363港元计算的。并无表示该等港元款项可能已或可能已按该等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贷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贷损失的计量(“ASU2016-13”)。新的会计准则采用了现行的预期信贷损失方法(“CECL”)来估计信贷损失备抵。根据CECL方法对预期信贷损失的计量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贸易应收款。ASU2016-13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在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内对公司有效。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对范围内的所有金融资产采用了修正后的回溯法。采用这一标准并没有对我们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损失表或综合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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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我们认为所有购买的高流动性投资,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都是现金等价物。
限制现金
现金和定期存款被限制为提取用途或作为担保而作抵押,则作为限制现金单独报告。我们的受限制现金主要是向银行抵押的存款,以保证我们的账单偿还,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应收账款和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应收帐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这类应收帐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后入账。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是根据我们对各种因素的评估估算得出的,这些因素包括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当前的总体经济状况、未来预期以及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客户特定数量和质量因素。当有客观证据使我们能够合理估计可能损失的数额时,也会作备抵。
预付款项
预付款是为未来的库存采购而存入或预付给供应商的现金。这笔款项可退还,不计利息。对于任何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经管理层确定,这些预付款将不在存货收据中或可退还,我们将确认一个备抵账户,以保留这些余额。管理部门定期审查其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确定备抵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设施存款、租金和水电费、增值税投入、低值消耗品和其他。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本公司投资于公司所有的人寿保险。本公司根据ASC 325-30《保险合同投资》对购买寿险保单进行会计处理,要求我们采用投资法或公允价值法。选举是在逐项文书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不可撤销的。本公司已选择采用投资法对其所有寿险保单进行会计处理。
在投资法下,本公司按交易价格加上所有初始直接外部成本确认初始投资。保持保单有效所需的持续费用(支付保单保费和直接外部费用,如果有的话)被资本化。增益确认推迟到被保险人死亡。届时,公司在净收入(或其他适用的业绩指标)中确认投资账面金额与保单收益之间的差额。如有新的或更新的信息表明,一旦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单的预期收益可能不足以使投资者收回投资的账面金额,加上预期的未来总保费(未按货币时间价值贴现)和任何可资本化的外部直接成本,本公司必须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要考虑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预期寿命的变化和保险人信用状况的变化。由于进行了减值测试,如果未贴现的预期现金流入(保单的预期收益)低于投资的账面金额加上未贴现的预期未来保费毛额和可资本化的外部直接成本,则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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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库存,净额
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制品和待售成品组成,采用加权平均法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报。我们通过定期但至少每年审查可变现净值来评估与过时、滞销和不可销售存货相关的减值需求。只有有缺陷的产品才有资格退回我们的材料供应商。
厂房和设备,净额
厂房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任何减值损失列报。主要的更新、改进和改进记入资产账户,而没有改进或延长相应资产寿命的更换、保养和修理记入业务费用。在厂房和设备退役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资产和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账户将从适用的金额中扣除。退休或销售的收益或损失记入或记入业务。
我们采用直线法对厂房和设备折旧如下:
| 工厂机械 |
5年至10年 |
|
| 机动车辆 |
5年 |
|
| 办公设备 |
3年至5年 |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第三方购买的。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使用寿命可确定的无形资产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使用直线法近似计算如下:
| 计算机软件 |
3年至5年 |
|
| 专利 |
10年 |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就对长期资产,即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资产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资产的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发现减值,我们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的市场价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公允价值计量
ASC 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得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司会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采用的假设。ASC 820建立了一个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优先排序如下:
对估值方法的第一级投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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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对估值方法的第2级投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基本上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投入。
对估值方法的第3级投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入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金融工具按面值或成本列报,这接近于公允价值,因为这类工具的产生与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其现行市场利率也很低。
本公司目前可用于发行类似条款和剩余期限的长期债务和资本租赁的利率用于估计本公司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公司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接近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因为这些长期债务的加权平均利率接近类似债务的市场利率。
递延提供费用
公司遵循FASB ASC 340-10-S99-1和SEC员工会计公告(SAB)主题5A ——“提供费用”的要求。递延发行费用包括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与拟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IPO)直接相关的承销、法律和其他费用。递延发行成本将计入股东权益,扣除IPO完成后的收益。如果IPO被证明不成功,这些递延成本以及将产生的额外费用将记入运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分别递延了5,704,624港元和5,711,963港元(728,911港元)的发售成本,这些成本在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中确认为净额。这些费用将推迟到IPO结束时支付,届时递延费用将与发行收益相抵。
应付账款和票据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是应付供应商的贸易账款。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薪金、应计费用、合同负债、其他税款和其他应计费用和应付款。
在我们转让相关货物或服务之前,当客户收到付款或到期付款(以较早者为准)时,确认合同责任。合同负债在我们履行合同时确认为收入(即将有关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
租约
使用权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条款中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款项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加上任何初始直接费用,使用开始日租赁的贴现率予以确认。如果租赁中的隐含利率对于我们的经营租赁不是很容易确定,我们一般使用增量借款率,其基础是在开始日期的类似租赁付款期限内抵押借款的估计利率。我们的租约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约的选择,当我们可以合理地确定我们将行使该选择权时。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我们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当办公室租赁的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它将把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的租赁部分进行核算。租金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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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经营租赁
使用权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条款中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款项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加上任何初始直接费用,使用开始日租赁的贴现率予以确认。如果租赁中的隐含利率对于我们的经营租赁不是很容易确定,我们一般使用增量借款率,其基础是在开始日期的类似租赁付款期限内抵押借款的估计利率。我们的租约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约的选择,当我们可以合理地确定我们将行使该选择权时。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我们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当办公室租赁的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它将把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的租赁部分进行核算。租金是固定的。
就经营租赁而言,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的业务中按直线法确认。
任何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约都被视为短期租约。根据ASC 842的规定,短期租赁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中。与所有其他经营租赁一致,短期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
融资租赁
当租赁在租赁开始时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标准时,我们将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
•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租赁授予承租人购买承租人合理确定会行使的标的资产的选择权;
•租赁期限为标的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主要部分;
•按照ASC 842第842-10-30-5(f)段的规定,租赁付款额和承租人担保的任何剩余价值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大大超过基础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
•标的资产具有如此特殊的性质,预计在租赁期结束时,其对出租人没有其他用途。
租期包括租金假期和延长或终止租约的选择权,当我们合理地确定租约将行使该选择权时。我们不承认融资租赁资产或续租期间的租赁负债,除非我们确定在开始时或触发事件发生时我们有理由确定续租。融资租赁的租赁资产包括计量租赁负债和任何预付租赁款的数额。融资租赁的利息和摊销费用分别列示。利息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摊销费用按融资租赁资产的直线法入账。我们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实质性的剩余价值保证或实质性的限制性契约。
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费用确认为折旧和利息;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折旧,并使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
银行和其他借款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发生的预付费用)确认。借款随后按摊余成本计量。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借款期间的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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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福利计划
中国实体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养老金、医疗、失业保险和其他福利。
香港实体的合格雇员参加强制性公积金和公司的医疗保险计划。雇主和雇员均按雇员有关薪金收入的5%缴款,但每月有关收入的上限约为30,000港元。
关联方
我们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用于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关联方交易详情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载于附注15。
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以及2017年4月1日修改ASC 606的所有后续ASU,采用完全追溯法,要求我们列报所有期间的财务报表,就像主题606适用于所有以前期间一样。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收入按以下五个步骤确认:
1.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2.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5.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在该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合同包含将货物或服务转让给客户的承诺(或多项承诺)。履约义务是一种明确的承诺(或一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期望从客户那里获得的作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交换的对价金额。
确认收入的记账单位是履约义务(货物或服务)。合同可以包含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如果是不同的,则单独核算。如果客户可以单独或与客户随时可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受益于该商品或服务,则该商品或服务是可区分的,并且该商品或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是可区分的。否则,履约义务将与其他承诺的货物或服务合并在一起,直到我们确定一组不同的货物或服务。合同中未导致货物或服务转让的承诺不属于履约义务,也不属于行政性质的承诺,或在合同范围内并不重要的承诺。我们讨论了向客户承诺的各种货物和服务是否代表不同的履约义务。我们采用了ASC主题606-10-25-16至18的指导意见,以核实哪些承诺应被评估以归类为不同的履约义务。
交易价格根据所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配给合同中的每项履约义务。以前未单独出售的货物或服务的单独单独出售价格,是根据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具有可观察单独出售价格的货物和/或服务后的交易价格的剩余部分确定的。
交易价格是合同中我们预期有权以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为交换条件的对价金额。如果我们没有从客户那里获得单独的可识别的利益,支付给客户的对价将从交易价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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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收入可在履约义务清偿时间之后的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如果一项履约义务在一段时间内得到履行,则根据反映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进展情况的完成百分比确认收入。通常,对于流程如下所述的产品的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在时间点上得到履行。
我们目前的收入来自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我们通常会从客户那里收到采购订单,订单上会列出条款和条件,包括交易价格、要交付的产品、交货条件和付款条件。这些条款是我们为确认收入而必须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基础。关键履约义务是在我们的库存仓库或他们指定的地点,用客户的卡车将成品交付给客户,在这一点上,该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这一赚取过程的完成由书面客户接受表明收到产品证明。定购单中规定的典型付款条件从发票日期算起30至90天不等。
交易价格不包括与退货或退款有关的可变对价,因为我们的合同不包括允许销售退款或产品退货的条款。
在采用ASC 606之后,我们考虑了ASC 340-4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能从履行ASC 340-40-25-5合同的成本中确认资产:
•费用与实体能够具体确定的合同或预期合同直接相关(例如,与现有合同的续签所需提供的服务有关的费用,或设计根据尚未核准的特定合同转让的资产的费用)。
•费用产生或增加实体的资源,用于今后履行(或继续履行)履约义务。
•预计将收回这些费用。
如果资产的摊销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下,公司选择采用实际的权宜之计,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分包费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包括水电费、折旧和其他间接费用。
我们选择将公司在客户取得对相关货物的控制权后承担的运输和装卸费用视为履行活动,并将其列为运输费用,包括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收益成本
印刷产品的收入成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如纸张成本、劳动力成本、分包费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包括水电费、折旧和其他间接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费用、运输费用、海关费用、佣金、租金费用、广告费用以及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分别发生了运输和装卸费用,即运输费用和海关费用共计1,420,191港元和1,233,941港元(157,46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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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费用,包括我们的业务和支助人员的薪金和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办公室租金和财产管理费、维修和保养、折旧、专业服务费、银行费用、水电费、娱乐费、办公室费用、低值消耗品、机动车辆费用和与一般业务有关的费用以及与商业印刷服务的技术开发有关的研究和开发费用。根据ASC 730“研究与开发”的规定,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没有其他未来用途。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的研发成本分别为零和3,297,287港元(420,771美元)。
政府补助
政府赠款在其他收入中确认为收入、净额或赠款打算补偿的特定费用和开支的减少额。这些数额在收到赠款时和赠款所附的所有条件得到满足时在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所得税
我们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核算所得税。所得税是按资产和负债办法规定的,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子公司在该年度缴纳的任何税款均记录在案。当期税项是根据日常活动的利润或损失调整为不应课税或不允许为所得税目的,并使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ASC主题740还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因为财务报表与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的预期影响,以及预期将来从税收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中获得的税收优惠。ASC主题740还要求设立估值备抵,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包括那些与美国净营业亏损结转相关的资产,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其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740-10-05,所得税,它为确认和衡量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指导,它规定了一个税务状况必须满足的门槛条件,才能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带来的任何好处。它还就这些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的终止确认、分类和披露提供了会计指导。
我们对与未确认的所得税头寸相关的所有利息和罚款(如果有的话)进行分类的政策是,将其列为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
增值税
收入代表服务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是基于总销售价格和增值税率范围高达17%,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类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抵减其产出性增值税负债。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记入应纳税额。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交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自提交之日起五年内一直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综合收入(亏损)
我们根据ASC主题220,综合收益提出综合收益(损失)。ASC专题220指出,根据会计准则必须确认为综合收入(损失)组成部分的所有项目均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综合收入(亏损)的构成部分是各期间的净收入和外币折算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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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我们会受到意外情况的影响,包括法律诉讼和因业务而引起的索偿,这些事项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如果我们确定很可能发生了损失,并且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的估计,我们就承认这种意外情况的责任。在作出这些评估时,我们可以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历史和每一事项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没有重大承付款项或意外开支。
每股收益(亏损)
我们根据ASC 260的“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亏损)。ASC 260要求公司提供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净利润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对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稀释效应,就好像它们是在所述期间开始时或发行日期(如果较晚)转换的一样。具有反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不存在稀释性股份。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这一指导意见删除了专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并加强和简化了所得税会计指导意见的各个方面,包括诸如在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获得的商誉的计税基础增加、投资的所有权变更以及税法已颁布变更的中期会计等要求。本准则对本集团自2022年7月1日起的年度报告期和自2023年7月1日起的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领养。本公司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2021年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1-01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ASU第2021-01号是对ASU第2020-04号的更新,这是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结构性风险,特别是LIBOR停止风险的担忧的回应。监管机构已采取参考率改革举措,以确定更易于观察或基于交易、不太容易受到操纵的替代参考率。ASU第2020-04号文件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了可选指导,以减轻参考汇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会计处理(或确认其影响)方面的潜在负担。ASU第2020-04号是选择性的,适用于所有实体,在满足某些标准的前提下,有合同、套期保值关系和其他交易参考LIBOR或其他参考利率,预计由于参考利率改革而停止。ASU第2021-01号更新说明,专题848中关于合同修改和套期会计的某些可选权宜之计和例外适用于受贴现过渡影响的衍生品。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所有实体立即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1日,FASB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2-06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推迟主题848的日落日期,将ASC主题848的日落(或到期)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这使报告实体有两年的时间适用ASC专题848规定的会计减免,以处理与参考费率改革有关的事项。公司预计LIBOR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9月,FASB发布了ASU No. 2022-04,Liabilities —— Supplier Finance Programs(子主题450-50),要求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使用Supplier Finance Programs的实体披露项目的关键条款以及报告期末未偿债务的信息,包括这些债务的前滚。新准则不影响供应商融资方案债务的确认、计量或财务报表列报。该标准要求披露项目的关键条款以及有关未偿债务的信息,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标准的要求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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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和做法摘要(续)
披露未偿债务的滚转将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允许提前领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标准对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文提到的情况外,我们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有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得到采用,将不会对我们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损失表和全面损失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3.分段信息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符合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并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了解公司业务分部的详细情况。本公司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法”。管理方法将公司首席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视为确定公司可报告分部的来源。管理层,包括首席运营决策者,通过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来评估运营结果。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确定只有一个经营部门。
下表分别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主要商品类别分列的收入: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
| 港币 |
% |
港币 |
美元 |
% |
||||||||
| 图书产品 |
47,125,967 |
70.2 |
% |
23,851,531 |
3,043,724 |
47.0 |
% |
|||||
| 新奇和包装产品 |
20,028,015 |
29.8 |
% |
26,948,790 |
3,438,968 |
53.0 |
% |
|||||
| 67,153,982 |
100.0 |
% |
50,800,321 |
6,482,692 |
100.0 |
% |
||||||
4.受限现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受限制现金分别为11,056,826港元和3,407,153港元(约合434,792美元)。受限制现金是指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主要作为我们应付票据的担保,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5.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应收账款 |
22,792,457 |
|
30,479,202 |
|
3,889,489 |
|
|||
| 呆账备抵/预期信贷损失 |
(3,166,472 |
) |
(3,779,317 |
) |
(482,283 |
) |
|||
| 合计 |
19,625,985 |
|
26,699,885 |
|
3,407,206 |
|
|||
呆账备抵/预期信贷损失净额包括下列各项:
| 期初余额 |
2,292,043 |
|
3,166,472 |
|
404,077 |
|
|||
| 交易所调整 |
(4,537 |
) |
(5,261 |
) |
(671 |
) |
|||
| 加法 |
878,966 |
|
618,106 |
|
78,877 |
|
|||
| 期末余额 |
3,166,472 |
|
3,779,317 |
|
482,283 |
|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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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存款 |
439,204 |
416,305 |
53,125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315,472 |
— |
— |
|||
| 增值税进项 |
950,799 |
1,192,581 |
152,187 |
|||
| 递延提供费用 |
5,704,624 |
5,711,963 |
728,911 |
|||
| 其他 |
124,354 |
132,413 |
16,897 |
|||
| 合计 |
7,534,453 |
7,453,262 |
951,120 |
|||
7.投资于人寿保险政策,净额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寿险保单投资 |
— |
1,569,303 |
200,261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 |
— |
— |
|||
|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
— |
1,569,303 |
200,261 |
|||
本公司是保单的所有人和受益人,本公司行政总裁郑永华先生(“郑永华先生”)是本公司合同人寿保险的主要管理人员,为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死亡提供保险。本公司可随时终止保单,并可在提取之日按保单的现金价值获得现金返还,现金价值由保费付款加上累计已赚利息减去累计保单费用和退保费用确定。公司董事代表公司定期审查是否终止人寿保险。因此,人寿保险单记为流动资产。
8.库存,净额
库存净额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原材料 |
2,212,792 |
3,594,714 |
458,726 |
|||
| 进行中的工作 |
3,226,157 |
488,025 |
62,277 |
|||
| 成品 |
266,739 |
2,876,132 |
367,027 |
|||
| 合计 |
5,705,688 |
6,958,871 |
888,030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6个月,存货减记费用分别为零和零。
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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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厂和设备,净额
厂场和设备,净额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工厂机械 |
53,346,418 |
|
49,393,758 |
|
6,303,199 |
|
|||
| 机动车辆 |
1,336,155 |
|
1,777,917 |
|
226,882 |
|
|||
| 办公设备 |
1,549,862 |
|
1,575,557 |
|
201,059 |
|
|||
| 合计 |
56,232,435 |
|
52,747,232 |
|
6,731,140 |
|
|||
| 减:累计折旧 |
(38,739,442 |
) |
(37,082,589 |
) |
(4,732,155 |
) |
|||
| 厂房和设备,净额 |
17,492,993 |
|
15,664,643 |
|
1,998,985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036,785港元和1,582,421港元(约合201,935美元)。
我们从第三方租赁下列汽车和工厂机械,租期为36至60个月,并作为资本租赁入账,详情如下:
| 账面净值 |
累计 |
|||||||||||
| 资产类别 |
数量 |
租赁条款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
| 机动车辆 |
One |
60个月 |
647,671 |
591,069 |
391,709 |
460,461 |
||||||
| 工厂机械 |
三 |
36个月 |
1,852,298 |
1,696,636 |
252,924 |
335,607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厂房机械的账面净值包括为Samfine SZ和远东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其他借款(附注11)质押的资产的金额为5,076,909港元和3,838,951港元(约合489,894美元)。
10.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Software |
1,059,816 |
|
902,185 |
|
115,129 |
|
|||
| 专利 |
742,579 |
|
802,487 |
|
102,406 |
|
|||
| 合计 |
1,802,395 |
|
1,704,672 |
|
217,535 |
|
|||
| 减:累计摊销 |
(976,148 |
) |
(975,746 |
) |
(124,516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826,247 |
|
728,926 |
|
93,019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的摊销费用分别为214,911港元和35,010港元(约合4,468美元)。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长期应收款质押 |
2,015,068 |
1,945,215 |
248,231 |
|||
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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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1.其他非流动资产(续)
长期应收款质押是指为担保远东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借款而质押的应收款,到期日为2025年4月(注12)。其他非流动资产是指由于贴现的影响,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
12.银行和其他借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未偿还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余额如下: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银行借款: |
|
|
|
||||||
| 保证(一) |
12,193,196 |
|
13,980,410 |
|
1,784,058 |
|
|||
| 担保和担保(二) |
1,898,043 |
|
3,314,262 |
|
422,937 |
|
|||
| 14,091,239 |
|
17,294,672 |
|
2,206,995 |
|
||||
| 其他借款: |
|
|
|
||||||
| 抵押和担保(三) |
8,866,266 |
|
6,800,096 |
|
867,768 |
|
|||
| 22,957,505 |
|
24,094,768 |
|
3,074,763 |
|
||||
| 减:本期到期 |
(9,646,938 |
) |
(14,354,067 |
) |
(1,831,740 |
) |
|||
| 非流动到期 |
13,310,567 |
|
9,740,701 |
|
1,243,023 |
|
|||
____________
(i)银行借款由郑先生和郑女士以及香港政府根据在香港经营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援助计划提供担保;
(ii)银行借款由郑先生及郑太太担保,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并以(a)郑太太在深圳拥有的若干物业作抵押;及(b)存入有关银行作抵押的受限制现金;
(iii)另一笔借款由郑先生和郑女士担保,并由a)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分别为5,076,909港元和3,838,951港元(约合489,894美元)的机器抵押;b)借款期满时收到的长期应收款人民币180万元(相当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190万港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如下:
| 余额 |
|||||||||||||||
| 贷款人 |
类型 |
到期日 |
货币 |
息率 |
2022年12月31日 |
6月30日,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 |
1年内 |
人民币 |
平均4.50 |
% |
1,898,043 |
3,314,262 |
422,937 |
|||||||
| 建设银行 |
银行借款 |
1年内 |
人民币 |
现行贷款利率 |
|
1,119,500 |
3,242,026 |
413,719 |
|||||||
|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 |
11/2027 |
港币 |
4.00% |
|
8,771,707 |
9,070,265 |
1,157,468 |
|||||||
|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 |
09/2024 |
港币 |
5.86% |
|
2,301,989 |
1,668,119 |
212,871 |
|||||||
| 远东租赁有限公司 |
其他借款 |
04/2025 |
人民币 |
6.67% |
|
8,866,266 |
6,800,096 |
867,768 |
|||||||
|
|
22,957,505 |
24,094,768 |
3,074,763 |
||||||||||||
| 按币种计算的贷款类型 |
携带 |
内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此后 |
|||||||
| 港币 |
||||||||||||||
| 港币 |
10,738,384 |
4,119,593 |
2,092,556 |
1,820,215 |
1,894,212 |
811,808 |
— |
|||||||
| 人民币 |
13,356,384 |
10,234,474 |
3,121,910 |
— |
— |
— |
— |
|||||||
| 2023年6月30日 |
24,094,768 |
14,354,067 |
5,214,466 |
1,820,215 |
1,894,212 |
811,808 |
— |
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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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银行和其他借款(续)
| 按币种计算的贷款类型 |
携带 |
内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此后 |
|||||||
| 美元 |
||||||||||||||
| 港币 |
1,370,339 |
525,707 |
267,034 |
232,280 |
241,723 |
103,596 |
— |
|||||||
| 人民币 |
1,704,425 |
1,306,034 |
398,391 |
— |
— |
— |
— |
|||||||
| 2023年6月30日 |
3,074,763 |
1,831,740 |
665,424 |
232,280 |
241,723 |
103,596 |
— |
| 按币种计算的贷款类型 |
携带 |
内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此后 |
|||||||
| 港币 |
||||||||||||||
| 在香港 |
11,073,696 |
2,934,125 |
2,730,069 |
1,784,309 |
1,856,844 |
1,768,349 |
— |
|||||||
| 人民币 |
11,883,809 |
6,712,813 |
3,907,631 |
1,263,365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22,957,505 |
9,646,938 |
6,637,700 |
3,047,674 |
1,856,844 |
1,768,349 |
— |
13.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应付薪金 |
2,083,060 |
2,367,928 |
302,174 |
|||
| 应计费用 |
254,947 |
333,280 |
42,530 |
|||
| 合同负债 |
1,120,595 |
1,080,675 |
137,906 |
|||
| 其他税 |
204,596 |
292 |
37 |
|||
| 其他 |
133,133 |
141,346 |
18,039 |
|||
| 合计 |
3,796,331 |
3,923,521 |
500,686 |
|||
14.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我们的经营租赁主要包括厂房和员工宿舍的租赁。确认一项合同安排是否包含租赁,是通过评估该安排是否传达了使用已确定资产的权利,以及我们是否从该资产获得了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能力指导该资产的使用来确定的。
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和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项目。
我们于2020年1月1日采用修订后的追溯法采用了ASU第2016-02号和相关准则(统称ASC 842,租赁),取代了之前的租赁会计准则。我们选择了权宜之计的过渡方法,该方法允许实体在采用期间对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确认累积效应调整,从而初步适用这些要求。由于选择了这一过渡方法,以往各期没有重报。在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时,我们使用了4.8%的增量借款率作为折现率,其依据是在开始日期可获得的信息。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资料如下: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经营租赁: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9,179,714 |
6,930,060 |
884,354 |
|||
| 目前的经营租赁债务 |
4,083,953 |
3,996,847 |
510,043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债务 |
5,095,761 |
2,933,213 |
374,311 |
|||
| 经营租赁债务共计 |
9,179,714 |
6,930,060 |
884,354 |
|||
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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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续)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2,446,155港元和2,126,158港元(约合271,322美元)。
未贴现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时间表如下:
| 截至6月30日, |
港币 |
美元 |
||||
| 2024 |
4,319,157 |
|
551,173 |
|
||
| 2025 |
3,005,206 |
|
383,498 |
|
||
| 合计 |
7,324,363 |
|
934,671 |
|
||
| 减去估算利息 |
(394,303 |
) |
(50,317 |
) |
||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
6,930,060 |
|
884,354 |
|
||
| 减去经营租赁债务的当期部分 |
(3,996,847 |
) |
(510,043 |
) |
||
| 2,933,213 |
|
374,311 |
|
|||
有关我们经营租约的其他补充资料如下: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6.8 |
% |
6.8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1.9 |
|
1.4 |
|
||
融资租赁:
我们订立融资租赁合约,以购买若干机器及汽车,详情如下:
| 类别 |
年份开始 |
年终 |
价值 |
|||
| 机动车辆 |
2019年6月 |
2024年5月 |
港币485,000 |
|||
| 2台机器 |
2021年7月 |
2024年6月 |
1,144,000元 |
|||
| 1套机械 |
2021年11月 |
2024年10月 |
556,000元 |
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资料如下: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融资租赁: |
||||||
| 当前融资租赁义务 |
655,176 |
385,113 |
49,145 |
|||
| 非流动融资租赁债务 |
142,826 |
9,524 |
1,215 |
|||
| 融资租赁债务共计 |
798,002 |
394,637 |
50,360 |
|||
未贴现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时间表如下:
| 截至6月30日, |
港币 |
美元 |
||||
| 2024 |
402,987 |
|
51,426 |
|
||
| 2025 |
9,672 |
|
1,234 |
|
||
| 合计 |
412,659 |
|
52,660 |
|
||
| 减去估算利息 |
(18,022 |
) |
(2,300 |
) |
||
| 融资租赁负债现值 |
394,637 |
|
50,360 |
|
||
| 减去融资租赁债务的当期部分 |
(385,113 |
) |
(49,145 |
) |
||
| 9,524 |
|
1,215 |
|
|||
F-49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4.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续)
有关我们的融资租赁的其他补充资料,截至: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8.8 |
% |
8.8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1.6 |
|
1.1 |
|
||
我们在融资租赁下的债务由租赁资产担保。此外,我们与机器有关的融资租赁也由郑先生和郑女士担保。
15.关联方结余和交易
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应收郑先生的配偶Kwan Hung Cheng女士(“郑女士”)的款项 |
848,687 |
— |
— |
|||
| 应收程太太全资拥有的公司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 |
2,025,854 |
— |
— |
|||
| 合计 |
2,874,541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由于程先生 |
39,473 |
105,260 |
13,432 |
|||
| 应收郑先生配偶Kwan Hung Cheng女士(“Mrs. Cheng”) |
— |
3,139,922 |
400,690 |
|||
| 合计 |
39,473 |
3,245,182 |
414,122 |
|||
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无息,无具体还款条件。这些金额属于非贸易性质。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分别收到郑太太和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的还款约5,561,393港元(约合709,696美元)和约453,070港元(约合57,817美元)。
除上述关联方余额以及上文附注12和14所披露的机器担保和质押外,我们从郑女士处租用我们在深圳的一家工厂产生了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2022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已付租金 |
1,812,450 |
1,697,257 |
216,589 |
|||
F-50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6.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人事费 |
2,656,555 |
2,612,683 |
333,408 |
|||
| 运输费用 |
1,093,955 |
910,829 |
116,232 |
|||
| 海关费用 |
326,236 |
323,112 |
41,233 |
|||
| 其他 |
62,289 |
135,587 |
17,302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共计 |
4,139,035 |
3,982,211 |
508,175 |
|||
17.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以下各项: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人事费 |
2,775,623 |
2,861,779 |
365,195 |
|||
| 租金和办公费用 |
1,521,264 |
1,555,611 |
198,513 |
|||
| 呆帐备抵/预期信贷损失 |
878,966 |
618,106 |
78,877 |
|||
| 法律和专业费用 |
544,024 |
1,687,665 |
215,365 |
|||
| 研究与开发 |
— |
3,297,287 |
420,771 |
|||
| 其他 |
148,272 |
131,962 |
16,841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5,868,149 |
10,152,410 |
1,295,562 |
|||
18.其他收入和其他损益,净额
其他收入包括下列各项: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政府补贴 |
246,316 |
345,470 |
44,086 |
|||
| 其他 |
5,502 |
23,303 |
2,974 |
|||
| 251,818 |
368,773 |
47,060 |
||||
其他损益净额包括下列各项: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汇兑收益 |
637,466 |
|
318,766 |
|
40,678 |
|
|||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258,259 |
) |
16,731 |
|
2,135 |
|
|||
| 捐赠 |
(12,083 |
) |
(66,759 |
) |
(8,519 |
) |
|||
| 其他 |
(8,185 |
) |
(16,352 |
) |
(2,087 |
) |
|||
| 358,939 |
|
252,386 |
|
32,207 |
|
||||
F-51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9.税收
所得税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税项,但某些印花税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
英属维尔京群岛
New Achiever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根据现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不需要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Samfine HK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中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香港有关税法调整后的香港利得税。香港的适用税率为16.5%。自2019年至2020年课税年度起,香港的利得税税率为:应课税利润不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应课税利润为8.25%;应课税利润中任何部分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应课税利润为16.5%。根据香港税法,Samfine HK的海外所得可免缴所得税,而在香港,股息汇出不征收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在中国经营的所得税拨备是根据现行法律、解释和惯例,按期间内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可能视具体情况而定。
Samfine SZ申请并正式获得了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根据该优惠,Samfine SZ有权在自2021年起的未来三年内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获得15%的税收优惠。
所得税准备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当前: |
||||||
| 香港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91,095 |
1,344 |
172 |
|||
| 所得税准备金总额 |
891,095 |
1,344 |
172 |
|||
F-52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9.税收(续)
下表将中国的法定税率与我们的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
| 开曼群岛所得税税率,永久免税期 |
0.0 |
% |
0.0 |
% |
||
| 香港法定所得税率 |
16.5 |
% |
16.5 |
% |
||
| 在另一司法管辖区经营的不同税率的税务影响 |
(4.5 |
)% |
(1.8 |
)% |
||
| 暂时性差异未予确认 |
11.8 |
% |
(14.4 |
)% |
||
| 不征税的收入 |
(11.4 |
)% |
1.9 |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23.1 |
% |
(2.2 |
)% |
||
| 实际税率 |
35.5 |
% |
0.0 |
% |
||
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税收损失 |
规定 |
合计 |
||||
| 港币 |
港币 |
港币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1,505,185 |
206,599 |
1,711,784 |
|||
| 在损益表中确认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1,505,185 |
206,599 |
1,711,784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 |
1,505,185 |
206,599 |
1,711,784 |
|||
| 在损益表中确认 |
— |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1,505,185 |
206,599 |
1,711,784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美元) |
192,079 |
28,902 |
220,981 |
递延税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 |
截至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期初余额 |
1,731,674 |
1,731,674 |
220,981 |
|||
| 加法 |
— |
— |
— |
|||
| 期末余额 |
1,731,674 |
1,731,674 |
220,981 |
|||
由于管理层认为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产,因此公司没有对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任何估值备抵。
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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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用风险
我们的资产,可能受到显著集中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
我们相信,香港的现金并不存在重大的信贷风险,这些现金是由香港三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50万港元(约合6.3万美元)的赔偿。截至2023年6月30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12,396,923港元(约1,581,987美元),约1,500,000港元由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承保。
截至2023年6月30日,7,289,001港元(约合930,159美元)存放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没有联邦保险。因此,我们有一个集中的信用风险与银行存款的无保险部分有关。我们在这类账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并相信它不会面临重大的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的信贷政策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其信贷风险敞口。我们的应收账款是短期性质的,相关风险很小。我们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这些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我们定期评估现有客户的信誉,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确定呆账/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我们还面临来自其他应收款的风险。对这些资产进行信用评估。在适用的情况下,将为参考以往违约经验和当前经济环境确定的估计无法收回的数额计提备抵。
客户集中风险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九点五、百分之二十七点一及百分之二十一点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1.5%、24.9%和24.1%。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客户占我们收入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2%、15.8%和12.8%。截至2023年6月30日,四家客户分别占应收账款余额的30.6%、19.3%、14.2%和14.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四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22.2%、18.9%、14.2%和10.7%。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29.5%和15.7%。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没有其他供应商在我们的采购中所占比例超过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余额的15.3%、13.8%和12.3%。截至2023年6月30日,一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余额的12.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供应商在我们应付账款中的占比超过10%。
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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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风险和不确定性(续)
利率风险
我们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来自我们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我们还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这主要来自我们的银行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
关于本报告期末我们持有的浮动利率非衍生金融工具(如现金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所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由于利率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没有面临重大利率风险。
外汇风险
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是通过以一种货币而不是与之相关的业务的功能货币计价的销售。引发这种风险的货币主要是美元。由于港元目前盯住美元,我们面对外汇波动的风险很小。
21.股东权益
普通股
为了进行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交易,导致11,25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被追溯重报至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本公司只有一类普通股作为永久股本入账。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权分置。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有8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8,000,000股。
限制资产
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三井住友只允许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业务结果与Samfine SZ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结果不同。
Samfine SZ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用作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三丰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蓝帽中国实体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任意盈余基金。法定储备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
由于上述限制,Samfine SZ将其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Samfine SZ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本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限制金额为Samfine SZ的额外实收资本,分别为15,294,053港元和15,294,053港元(约合1,951,694美元)。
股息分配
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分别向股东派发了零现金股息和零现金股息。
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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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承诺与或有事项
租赁承诺
我们就中国广东深圳的员工宿舍和厂房订立若干经营租约,租期为2014年12月至2024年12月。此外,我们还为我们的机动车辆和工厂机械订立了若干融资租赁合同,租期为2017年11月至2024年9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在这些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义务下的最低租赁付款承诺列于“附注14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一节。
诉讼
我们不时涉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索偿和法律诉讼。根据现有资料,我们认为,任何未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都不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业务结果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诉讼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将来可能会改变。当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并且损失的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我们记录一项负债。我们会定期检讨是否有需要承担任何这类责任。
23.后续事件
我们评估了2023年6月30日之后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发生的所有事件和交易,即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保存到集团重组,包括下文的股份分割,没有其他任何需要在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权分置。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有8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8,000,000股。
F-56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中期报表附注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以美元表示)
附表I —仅限父母的财务信息
以下仅简述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的母公司财务信息。
简明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流动资产 |
|
|
|
|
|
||||||||||
| 应收股东款项 |
8,775 |
|
8,775 |
|
1,125 |
|
8,775 |
|
1,120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附属公司的权益 |
8 |
|
8 |
|
1 |
|
8 |
|
1 |
|
|||||
| 总资产 |
8,783 |
|
8,783 |
|
1,126 |
|
8,783 |
|
1,121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 应付一家子公司的款项 |
8 |
|
8 |
|
1 |
|
8 |
|
1 |
|
|||||
| 应付董事款项 |
29,997 |
|
29,997 |
|
3,846 |
|
72,102 |
|
9,201 |
|
|||||
| 负债总额 |
30,005 |
|
30,005 |
|
3,847 |
|
72,110 |
|
9,202 |
|
|||||
|
|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授权的80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8,000,000股* |
8,775 |
|
8,775 |
|
1,125 |
|
8,775 |
|
1,120 |
|
|||||
| 累计损失 |
(29,997 |
) |
(29,997 |
) |
(3,846 |
) |
(72,102 |
) |
(9,201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21,222 |
) |
(21,222 |
) |
(2,721 |
) |
(63,327 |
) |
(8,0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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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8,783 |
|
8,783 |
|
1,126 |
|
8,783 |
|
1,121 |
|
|||||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票,自最早披露期间起追溯效力。
S-1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中期报表附注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以美元表示)
附表一——仅限父母的财务信息(续)
简明损失表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1 |
2022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港币 |
港币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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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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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 |
— |
— |
— |
— |
— |
||||||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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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29,997) |
(3,845) |
— |
(42,105) |
(5,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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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 |
— |
(29,997) |
(3,845) |
— |
(42,105) |
(5,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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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净收益中的权益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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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前亏损 |
— |
(29,997) |
(3,845) |
— |
(42,105) |
(5,373)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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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损失 |
— |
(29,997) |
(3,845) |
— |
(42,105) |
(5,373) |
||||||
(一)列报依据
本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20日,向本公司配发及发行一股股份,随后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在简明的纯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本公司对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的投资按成本加上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自收购之日起未分配收益的权益列示。公司在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净亏损中所占的份额以权益法计入简明综合收益表。这些简明的仅限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与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简明的仅限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时,如同本公司的成立及其对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的收购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及截至集团重组日期之前的整个期间。
(二)受限制的净资产
条例S-X第5-04条附表I规定,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登记人的简明财务资料应予备案。就上述检验而言,合并子公司的限制性净资产是指注册人在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份额(公司间抵销后),而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子公司未经第三方(即贷款人、监管机构、外国政府等)同意,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转移给母公司。
S-2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中期报表附注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以美元表示)
附表一——仅限父母的财务信息(续)
如果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的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合并净资产的25%,则简明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必须按照S-X条例附表I第12-04条的规定编制。由于外汇管制政策和中国运营子公司的现金余额,本公司中国运营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由于公司很大一部分业务和收入是在中国进行和产生的,因此很大一部分收入和收到的货币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受中国外汇管制条例的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派发任何股息。虽然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的附属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不超过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合并净资产的25%,但上述简明的母公司仅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的财务资料供补充参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重大长期债务拨备、可赎回股票的强制股息或赎回要求或担保,但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的除外(如有)。
由于本公司在这两个年度/期间均无现金交易,故未列报现金流量表。
S-3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普通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23
在2023年(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二十五(25)天)之前(包括2023年),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被要求提交招股章程。这一交割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除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外,任何交易商、销售员或任何其他人士均无权提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作出任何陈述。如提供或作出该等资料或陈述,则该等资料或陈述不得被视为已获我们授权。除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外,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邀约,亦不构成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邀约,亦不构成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在该要约或邀约未获授权或属非法的情况下所作的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邀约。
[ RESALE PROSPECTUS ALTERNATE PAGE ]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有所更改。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初步前景 |
待完成日期[ ],2023年 |
售股股东将出售179.64万股普通股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SFHG)的1,796,4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普通股”),可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售股股东(“售股股东”)不时出售,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普通股的8.76%,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在这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的发行价格预计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SFHG”。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能成功地在纳斯达克上市。这次发行的条件是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如果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不批准我们的上市申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将被终止。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的风险,包括损失您的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从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请投资者注意,你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运营。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Creation Limited(“Samfine HK”)、Samfine Printing(Shenzhen)Co.,Ltd.(“Samfine SZ”)和Shenzhen Samfine Cloud Printing Technology Limited(“Samfine SZ Technology”)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展业务。此次发行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SFHG的普通股,而不是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股票。您不得直接持有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任何股权。此外,我们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Samfine SZ在中国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因此,作为一家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面临着可能违反中国法规的特定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被拒绝出版出版物。”
除非另有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均指SFHG,即将发行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普通股的开曼群岛实体。“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指的是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虽然我们在Samfine SZ的所有权是通过BVI和香港的中间公司持有的,而且我们目前没有或打算与中国的任何实体订立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我们经营的结构对投资者而言涉及独特的风险。请参阅本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以讨论公司和发行因这种结构而面临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SFHG的流通股将包括20,50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额外的普通股,或20,875,000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部行使。SFHG将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郑永华先生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69.29%(“控股股东”),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
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可能有权决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然而,即使我们被视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利用《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给予“受控公司”的公司治理豁免。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
由于我们的经营子公司位于香港和中国,我们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而面临风险。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中国政府近期声明的重大影响,这些声明表明,中国政府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对我们通过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普通股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管审查。然而,法律法规在中国的适用和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由于我们的部分业务是以香港为基地,我们也面临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在这方面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督,这可能会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此类政府行动:
•可能导致我们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继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以及
•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根据联邦证券法的定义,我们既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也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和“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由于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我们的子公司进行,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业务面临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的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知道,最近,中国政府在某些领域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新政策,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条例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或修改和颁布,如有,则须进一步确认。我们也不确定这些修订或新的法律法规会对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及它们接受外国投资和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什么潜在影响。这些行动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完成本次发行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及金融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那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业务和本次发行不受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发布了《第一至第五号配套指引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答记者问》,或统称《指引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引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不需要立即对其上市进行备案,但需要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当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鉴于《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的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正在准备一份与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的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给中国证监会。我们预计将及时提交中国证监会随后要求的任何补充材料和/或回复中国证监会的问题,并预计在我们拟议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是,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备案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风险可能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除非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否则我们不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备案外,我们在美国的注册公开发行不受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但是,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将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i)中国政府扩大了外国证券发行受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而我们必须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我们没有收到或保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对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海外发行和/或在中国内地的外国投资发行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此类行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由于证交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能接受全面检查,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交易。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因此,我们相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并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有关
由于一个或多个中国或香港当局的立场,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PCAOB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这是一个具体的问责框架。该议定书尚未发表,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交会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美国证交会转移信息的不受限制的能力。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2023)的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我们的普通股被除牌或停止交易,或它们被除牌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尽管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是由美国审计委员会审查的美国审计人员编写的,但不能保证将来的审计报告将由审计委员会审查的审计人员编写,因此,将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审查的好处。此外,如果美国证交会随后认定我们的审计工作是由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的审计师完成的,那么根据HFCA法案,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可能会被禁止,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使其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美国证交会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SFHG可能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香港法律,三丰香港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SFHG提供资金,而不受分配资金数额的限制。根据中国法律,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向SFHG支付股息。如果SFHG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SFHG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子公司在彼此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它们没有维持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来决定这些资金的数额或资金的转移方式。中国政府实施外汇管理政策,这些政策可能会影响在中国或香港持有的现金被转出,或限制将这些现金投入我们的业务或用于支付股息。为了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理措施,包括对中国企业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而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修改此类外汇管理政策,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未来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我们可能难以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获取和汇出外汇,以支付其在中国子公司的利润(如果有的话)的股息。中国政府可以颁布法规或政策,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FHG并无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SFHG及其附属公司之间亦无资产转移。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Samfine HK分别向当时的唯一股东Wing Wah Cheng,Wayne宣派和支付现金股息,金额分别为零、零和7,200,000港元(约合922,899美元)。
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如果我们决定将来为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资金,通过支付股息的方式。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招股说明书摘要——向我们的子公司和从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股息政策”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了解更多详情。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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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选方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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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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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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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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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t-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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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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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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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选案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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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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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t-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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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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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
我们或任何售股股东均未授权任何人向你方提供任何资料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章程或我们编制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或陈述除外。我们或售股股东均不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说明书是一项仅出售在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只在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日期是准确的,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证券的出售时间。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我们的证券或持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凡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持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须知悉并遵守适用于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本次发行及本招股章程的分发的任何限制。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大部分未偿还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持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者”。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需要像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注册证券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从市场研究、公开信息和行业出版物中获得了统计数据、市场数据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其他行业数据和预测。尽管我们认为统计数据、行业数据和预测以及市场研究是可靠的,但我们尚未对数据进行独立验证。
Alt-i
提供
| 售股股东发售的普通股: |
1796400股普通股 |
|
| 本次发行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
18,000,000股普通股(1) |
|
|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
18,000,000股普通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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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用途: |
我们将不会收到出售股东出售普通股所得的任何收益。 |
|
| 拟议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
我们保留了“SFHG”的标志,以供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之用。 |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高度的风险。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担投资的全部损失。你应该仔细考虑公开发行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一节中列出的信息。 |
____________
(1)根据在本次发行中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和之后已发行和流通的18,000,000股普通股,不包括我们将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同时列出的“坚定承诺”公开发行中发售的普通股。
备选案文-1
备选方案2
售股股东将发售总计1796400股普通股。
下表列出了下列出售股东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的信息,这些信息经过了调整,以实现在此发售的普通股的出售。本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由售股股东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可由售股股东处置的本招股章程所涵盖的普通股数目,以及假设本招股章程所涵盖的所有普通股均已售出,将由售股股东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规则确定的,这些信息不一定表明出于任何其他目的的实益所有权。下表中的信息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的最新信息。售股股东可不时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及出售任何或所有已登记的普通股。售股股东没有义务出售该等普通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售股股东也没有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生效后立即出售任何普通股。有关股份所有权的所有资料均由售股股东提供。
| 姓名 |
股票 |
百分比 |
股份 |
金额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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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 Lee Sze先生 |
898,200 |
4.99 |
% |
898,20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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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 Leung Wong先生 |
898,200 |
4.99 |
% |
898,20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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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
(1)以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18,000,000股普通股为基础。
Alt-3
Selling Shareholder’s Plan OF DISTRIBUTION
售股股东及其任何质权人、受赠人、受让人及权益承继人,可于本招股章程所包含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不时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出售其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任何或全部普通股,而我们的普通股是在这些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上进行交易或私下交易的。这些销售可能是固定的或议定的价格。售股股东在处置普通股时,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购买者的交易;
•大宗交易,其中经纪自营商将试图以代理身份出售普通股,但可能会持有头寸;并将部分大宗股票作为本金转售以促进交易;
•由经纪自营商作为本金进行购买,并由经纪自营商为其账户进行转售;
•根据适用交易所的规则进行交易所分配;
•私下协商的交易;
•涵盖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登记声明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生效之日之后进行的卖空交易;
•经纪自营商可与出售股东达成协议,以规定的每股价格出售特定数量的此类股份;
•上述任何一种销售方法的组合;以及
•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
普通股也可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出售,如果可供出售股东购买,而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售股股东在任何特定时间如认为购买价格不能令人满意,则拥有不接受任何购买要约或出售普通股的唯一及绝对酌情权。
售股股东可根据客户协议的保证金条款将其普通股质押给其经纪人。如果售股股东在保证金贷款方面违约,经纪商可不时提供和出售质押的普通股。
售股股东聘请的经纪自营商可以安排其他经纪自营商参与销售。经纪自营商可以从出售股东(或者,如果任何经纪自营商是普通股购买者的代理人,则可以从购买者处)收取数额有待协商的佣金或折扣,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经纪人或交易商的佣金可能超过惯例佣金。
如果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普通股是作为委托人向经纪自营商销售的,我们将被要求提交一份生效后对注册说明书的修订,而本招股章程是其中的一部分。在生效后的修订中,我们须披露任何参与的经纪自营商的名称,以及与该等销售有关的补偿安排。
出售股东和参与出售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行的普通股的任何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可被视为与这些销售有关的《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根据《证券法》,这些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收到的佣金以及转售他们购买的普通股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承销佣金或折扣。任何被视为承销商的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不得出售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普通股,除非且直至我们在本招股章程的补充文件中列出承销商的名称及其承销安排的重要细节,或(如有要求)在作为本招股章程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的生效后修订文件中所包含的替代招股章程中列出。
售股股东及参与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股份的出售或分销的任何其他人士,须遵守《交易法》的适用条款,以及该法案的规则和条例,包括M条例。这些条款可限制售股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购买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的活动及时间。此外,根据条例M,
备选案文-4
禁止从事证券分销的人在证券分销开始前的一段规定时间内同时从事与这些证券有关的市场制作和其他活动,但有规定的例外或豁免。所有这些限制都可能影响股票的可销售性。
如果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任何普通股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下的出售而转让的,则后续持有人在提交生效后的修订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并指明此类持有人之前不能使用本招股说明书。我们不保证售股股东是否会出售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
我们已同意支付我们因登记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股份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及开支。然而,售股股东和买方有责任支付任何折扣,以及他们所产生的类似的销售费用。
备选案文-5
Alt-6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
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于完成发售后立即生效,授权我们就董事及高级人员因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招致的某些法律责任向他们作出赔偿。
根据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提交的赔偿协议,我们已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因其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承保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该协议还将为我们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我们打算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该保险将涵盖我们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因以董事或高级职员身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索赔所引起的某些责任。
项目7。最近出售的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条例D或《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2)条,或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可免于根据《证券法》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
| 证券/买方 |
日期 |
证券数量 |
考虑 |
|||
| 普通股 |
||||||
| 郑永华,韦恩 |
2022年1月20日 |
11,250,000 |
1,125.00美元 |
项目8。展览和财务报表附表
(a)下列文件作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提交: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所附的附件索引,该索引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已列入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
项目9。承诺。
(a)下列签署人在此承诺:
(1)在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将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呈交存档:
(i)列入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规定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内反映在注册说明书(或其生效后的最新修订)生效日期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说明书中的资料发生根本改变。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值不超过已登记的数额),以及偏离估计最高发行幅度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情况,均可在根据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出来,如果在
二-1
合计,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备案费用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发行价格的变化不超过20%;
(三)列入以前未在登记说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登记说明中对此种资料作出的任何重大改动。
(2)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而当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此类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
(3)藉生效后的修订,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移除登记。
(4)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表格20-F第8.A项所规定的任何财务报表。该法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资料无需提供,但登记人须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列入本款(a)(4)项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资料,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资料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相同。尽管如此,对于F-3表格上的登记报表,如果这些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登记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纳入该法案第10(a)(3)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5)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i)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
(A)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列入注册说明书之日起,均应被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及
(B)根据第424(b)(2)、(b)(5)或(b)(7)条规定须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第430B条提交的与根据第415(a)(1)(i)、(vii)条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并在登记声明中包括在登记声明中,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该日期为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在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首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如第430B条所规定,就发行人及任何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招股章程所关乎的登记声明中有关证券的登记声明的新的生效日期,而在该时间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行。但如属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以提述方式并入或当作以提述方式并入的文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约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曾在该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ii)如注册人须受第430C条规限,则根据第424(b)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但依据第430B条规则提交的注册声明或依据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章程除外,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均应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注册声明内。
二-2
但如属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以提述方式并入或当作以提述方式并入的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对于在首次使用前有销售合约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任何陈述,而该等陈述是该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的一部分,或在紧接首次使用日期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
(6)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法律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以下签名的注册人依据本登记声明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以何种包销方式将证券出售给买方,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买方发售或出售的,下列签署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下列签署人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签署人拟备或代表以下签署人拟备或由以下签署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部分,其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代表其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及
(iv)以下签署的登记人向买方发出的任何其他通信,即要约中的要约。
(b)下列签署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所指明的截止日期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及以承销商所规定的名称登记的证明书,以便迅速交付予每名买方。
(c)如果根据本协议第6项所述的规定或其他规定,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就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弥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是由该等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提出的,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按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d)以下签名的登记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所包含的信息,自本登记说明被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份载有招股章程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视为该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
II-3
EXHIBIT INDEX
| 附件 |
附件的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
| 3.2** |
||
| 4.1** |
||
| 5.1** |
||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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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
| 8.3** |
||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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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
| 10.3** |
||
| 10.4** |
||
| 10.5** |
||
| 10.6** |
||
| 10.7** |
Samfine SZ与Kwan Hung Cheng女士和Zheng Hongrong先生于2022年4月29日签署的办公室租赁合同英文译文 |
|
| 15.1** |
||
| 21.1** |
||
| 23.1** |
||
| 23.2** |
||
| 23.3** |
||
| 23.4** |
||
| 24.1** |
||
| 99.1** |
||
| 99.2** |
||
| 99.3** |
||
| 99.4** |
||
| 99.5** |
||
| 99.6** |
||
| 107** |
____________
†以前提交过。
*以修订方式提交。
* *随函提交
II-4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中国深圳正式授权签署本注册声明。
|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Wing Wah Cheng,Wayne |
|||
| 姓名:Wing Wah Cheng,Wayne |
||||
| 职务:首席执行官、董事兼董事长 |
||||
授权书
谨此知悉,凡有下列签名的人,即构成并委任郑永华先生、韦恩先生和关洪成女士及其各自的真正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和事实上的代理人,全权代替或重新代替他们,以他或她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他或她,以任何和一切身份,(1)行事,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签署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连同其所有附表和证物,以及随后提交的任何登记声明,连同其所有附表和证物,(2)根据与此相关的必要或适当的证书、文书、协议和其他文件行事、签署和归档,(3)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就本注册说明书或任何该等修订或任何其后根据第462(b)条提交的注册说明书所载的任何招股章程采取行动,并将该招股章程的任何补充文件存档,及(4)采取任何及所有可能需要或适当的行动,以达到他或她本人可能或可能亲自作出的所有意图及目的,特此批准、批准及确认该等代理人,代理人及事实上的代理人或其任何替代人可凭此合法地作出或安排作出。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下列人士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Wing Wah Cheng,Wayne |
首席执行官兼主席 |
2023年11月13日 |
||
| 姓名:Wing Wah Cheng,Wayne |
董事会 |
|||
| S/Kwan Hung Cheng |
董事 |
2023年11月13日 |
||
| 姓名:Kwan Hung Cheng |
||||
| To Wai Suen |
独立董事 |
2023年11月13日 |
||
| 姓名:To Wai Suen |
||||
| 陈美芳 |
首席财务官 |
2023年11月13日 |
||
| 姓名:陈美芳 |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
II-5
经授权登记的美国代表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3年11月13日在纽约州纽约市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 授权美国代表 |
||||
| 签名: |
/s/Colleen A. De Vries |
|||
| 姓名:Colleen A. De Vries |
||||
| 职务:代表Cogency Global Inc.担任高级副总裁。 |
||||
I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