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康塞科,Inc.(“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我实际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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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ul H. McDonough
Paul H. McDonough
执行副总裁
和首席财务官
2025年11月6日
根据第906节的要求,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已提供给康塞科公司,并将由康塞科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