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EPWK HOLDINGS LTD。 | D+852 3656 6054 | |
| Enathan.powell@ogier.com | ||
| 参考:NMP/CLE/501588.00005 | ||
| 2026年3月19日 |
尊敬的先生们
EPWK HOLDINGS LTD.(本公司)
我们曾担任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涉及公司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包括其所有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该声明根据经修订至今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登记声明涉及登记声明所指的公司若干售股股东(售股股东)不时转售最多221,376,995股A类普通股(定义见下文)(转售股份)。
我们将此意见作为附件 5.1和附件 23.3提供给注册声明。
除非出现相反意图,本意见中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均具有文件中规定的各自含义。对附表的引用是对本意见的附表的引用,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本意见的构建。
| 1 | 审查的文件 |
为发表本意见,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的正本、副本或草稿:(本文件):
| (a) | 由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签发的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的公司注册证书(第成立法团证明书); |
| (b) | 经于2025年9月15日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 (c) | 2026年3月17日开曼群岛良好信誉证书(第注册官)就本公司; |
| (d) | 于2025年6月12日向我们提供的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副本(该注册); |
| 奥吉尔 | ||||
| 就英属维尔京群岛提供建议, 开曼群岛和根西岛法律 |
合作伙伴 尼古拉斯·普劳曼 |
Yuki Yan | ||
| 内森·鲍威尔 | David Lin | |||
| 11楼中央大厦 | 安东尼·奥克斯 | Alan Wong | ||
| 皇后大道中28号 | 奥利弗·佩恩 | 朱雅妮丝 | ||
| 中央 | 凯特·霍德森 | 赵荣OOI | ||
| 香港 | David Nelson | 黄瑞秋** | ||
| 贾斯汀·戴维斯 | 弗洛伦斯·陈*‡ | |||
| 电话+ 85236566000 | 乔安妮·科莱特 | 理查德·班尼特**‡ | * | 新西兰录取 |
| F + 85236566001 | 丹尼斯·李 | 詹姆斯·伯格斯特伦‡ | ** |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录取 |
| ogier.com | 李柏芝 | ‡ | 并非通常居住在香港 |
第2页,共4页
| (e) | 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的公司全体董事批准公司提交登记声明及转售回售股份的书面决议副本(the董事会决议); |
| (f) | 由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按本协议所附表格签署的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有关某些事实事项的证明书(该董事证书);和 |
| (g) | 注册声明。 |
| 2 | 假设 |
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们所依据的是本第2段所载的假设,而没有对这些假设进行任何独立调查或核实:
| (a) | 经我们审核的所有原始单证均真实、完整; |
| (b) | 经我们审查的所有复制文件(无论是传真、电子或其他形式)均符合原件,且这些原件真实、完整; |
| (c) | 所有签字、盖章、日期、印章和标记(无论是在正本文件上还是在复印文件上)均为真品; |
| (d) | 良好常备证书、注册纪录册及董事证明书,于本意见发表之日均属准确及完整; |
| (e) | 向我们提供的所有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在有关时间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并无在任何方面作出修订、更改、补充或撤销; |
| (f) | 公司拥有充足的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本,以容许有关协议及董事会决议所设想的配发、发行及转售回售股份; |
| (g) | 本公司或其代表并无向开曼群岛公众人士发出或将发出任何邀请以认购任何股份,亦无向开曼群岛居民发售或发行任何股份;及 |
| (h) | 除开曼群岛外,没有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会对此处表达的意见产生任何影响。 |
| 3 | 意见 |
根据上述审查和假设,并受制于下文第4段所述限制和资格,我们认为:
企业地位
| (a) | 公司已正式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效存在并在注册处处长处享有良好的信誉。 |
第3页,共4页
法定股本
| (b) | 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0美元,分为225,000,000股每股面值0.004美元的A类普通股(第A类普通股)及每股面值0.004美元的25,000,000股B类普通股。 |
企业授权
| (c) | 公司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授权根据登记声明发行转售股份。 |
有效发行转售股份
| (d) | 售股股东建议转售的转售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发行,并于发行时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 |
| 4 | 限制和资格 |
| 4.1 | 我们不提供任何意见: |
| (a) | 关于开曼群岛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并且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没有对任何其他法域的法律进行任何调查,并且我们对文件中提及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法域的法规、规则、条例、法典或司法当局的含义、有效性或效力不发表任何意见;或者 |
| (b) | 除非本意见另有明文规定,有关注册声明的商业条款或有效性、可执行性或效力、陈述的准确性、保证或条件的履行、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的发生或注册声明与公司可能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任何其他文件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 |
| 4.2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公司法),有关公司的年度申报表必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同时支付年度申报费。未能提交年度申报表和支付年度申报费可能导致公司被从公司名册中除名,随后其资产将归属于开曼群岛财政司,并将受到处置或保留,以造福开曼群岛公众。 |
| 4.3 | 在信誉好仅指截至良好常备证书日期,公司在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年度申报表及支付年费方面是最新的。我们没有对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外的开曼群岛法律可能需要作出的任何备案或支付费用或两者兼而有之的良好信誉进行调查。 |
第4页,共4页
| 5 | 本意见管辖法律 |
| 5.1 | 这一意见是: |
| (a) | 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应按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
| (b) | 限于其中明示的事项;及 |
| (c) | 限于并根据本意见发表之日开曼群岛的法律和实践给出。 |
| 5.2 | 除非另有说明,提及任何具体的开曼群岛立法均指经修订并在本意见发表之日生效的该立法。 |
| 6 | Reliance |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注册声明的“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法律事项”标题下提及我所。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证券法》或根据其发布的委员会关于注册声明任何部分的规则和条例所使用的此类术语含义内的“专家”,包括作为证据或其他方面的此意见。
本意见仅可用于与回售股份的要约和转售相关且在登记声明有效期间使用。
你忠实的
/s/奥吉尔
奥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