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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1 4 cme-202633110qex321.htm 第906条核证 文件

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In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作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Terrence A. Duffy和作为公司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的Lynne Fitzpatrick,现各自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据其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Terrence A. Duffy
姓名:Terrence A. Duffy
职称: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4月24日
/s/Lynne Fitzpatrick
姓名:Lynne Fitzpatrick
标题: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日期:2026年4月24日
本证明随附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提交的报告,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的范围外,不得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提交的文件。
已向公司提供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