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学贷美公司(“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Jonathan W. Witter,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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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nathan W. Witter |
| Jonathan W. Witter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