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行政总裁核证
根据规则13a-14(b)或规则15d-14(b)
《1934年证券交易法》
和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有关福陆公司(“公司”)于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截至
2025年9月30日,如在本报告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James R. Breuer,就18 U.S.C.第1350条而言,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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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6日 |
签名: |
/s/James R. Breu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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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R. Breu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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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18 U.S.C.第1350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