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概不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联合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要约人及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投票或批准的招揽。这份联合公告也不构成SEC规则和规定下的任何招揽或推荐。
本联合公告不得全部或部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布、发布或分发,如果这样做会构成违反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或法规。
本联合公告所提述的计划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并未获得SEC或任何美国州证券委员会的批准、不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推荐,SEC或任何美国州证券委员会也未就交易的优点或公平性或本联合公告所提述的计划文件所载信息的充分性通过。任何相反的陈述均属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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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波有限公司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 壹賬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6638) |
联合公告
关于
(一)ONENECT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化议案。以安排计划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86条)
(二)拟撤回一网互联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
(三)法院会议和特别大会结果
和
(四)成员名册的截止
1
要约人的财务顾问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

克资本有限公司
法院会议和特别大会结果
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该计划(不论是否经修改)在法院会议上获无利害关系持有人批准。
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i)建议特别决议案批准及实施因计划股份(包括ADS相关计划股份)注销及消灭而导致的公司股本减少;及(ii)建议普通决议案,但须符合并与上述特别决议案所提述的计划股份注销及消灭同时进行,将公司已发行股本恢复至计划股份注销前的金额,方法是运用因上述注销计划股份而产生的储备,以按面值缴足相当于因该计划而注销的计划股份数目(记作缴足款项)的新股份数目,以供向要约人发行,已获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
成员名册截止
为厘定计划股份持有人的应享权利,公司成员名册将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起截止。自该日期起,将不会进行股份转让。
建议撤回股份上市及永久中止及除牌ADS
预计股票在联交所交易的最后一天为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预计纽交所ADS暂停交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纽约时间)。待该计划生效后,(i)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上市预期将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起生效;及(ii)预期将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纽约时间)(
2
介绍
兹提述公司与要约人就(其中包括)建议及计划联合发出的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的计划文件(“计划文件”)。除另有定义外,本联合公告所使用的大写词汇与计划文件所定义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提述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法院会议结果
法院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在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万丽香港海景酒店8楼绿洲室举行。
就《公司法》第86条而言,就该计划而需在法院会议上取得的批准为计划股份(包括ADS基础的计划股份)持有人的批准(以投票方式),占出席法院会议并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计划股份持有人所持计划股份价值的不少于75%。
就收购守则规则2.10而言,就该计划须于法院会议上取得的批准如下:
| (a) | 持有至少75%附于无利害关系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股份所附票的无利害关系持有人于法院会议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的批准(以投票方式);及 |
| (b) | 无利害关系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法院会议并投票反对在法院会议上批准该计划的决议所投(以投票方式)的票数,不多于所有无利害关系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计划股份所附票数的10%。 |
法院会议上有关批准该计划的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 法院会议 | 投票数 (约%) |
||
| 合计 | 为 | 反对 | |
| 由计划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的计划股份数目 | 87,439,501 |
86,858,411 |
581,090 |
| 由无利害关系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的计划股份数目 | 87,439,501 (100.00%) |
86,858,411 |
581,090 |
| (i)无利害关系持有人反对计划的票数多于(ii)所有无利害关系持有人所持有的所有计划股份所附票数(即290,580,064股)的百分比 | 0.20% | ||
| 注意: | 上表所有百分比均为近似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决议全文载于法院会议通告,该通告载于寄发予计划股份持有人的计划文件内。 |
3
因此,在法院会议上提出的批准该计划的决议已根据《公司法》第86条和《收购守则》第2.10条的要求正式通过。
截至会议记录日期及法院会议日期:
| (1)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69,980,653股(其中267,782,346股为8,926,078股ADS); |
| (2) | 计划股份总数为816,903,297股,占已发行股份约69.82%; |
| (3) | 就《公司法》第86条而言,有权就该计划在法院会议上投票的计划股份总数为816,903,297股,占已发行股份约69.82%; |
| (4) | 就收购守则规则2.10而言,无利害关系持有人有权就该计划在法院会议上投票而持有的计划股份总数为290,580,064股,占已发行股份约24.84%;及 |
| (5) | 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 |
于会议记录日期及法院会议日期,要约人持有353,077,35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30.18%,并不构成计划股份的一部分。于会议记录日期及法院会议日期,(i)平安海外(其拥有权益合共22,687,368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1.94%)、(ii)森荣(其拥有权益合共188,061,642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16.07%)、(iii)荣昌(其拥有权益合共197,015,94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16.84%)、(iv)蓝邦(其拥有权益合共41,567,79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3.55%)及(v)受托人(其拥有权益合共76,990,487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6.58%),就建议及计划而言,不被视为无利害关系持有人,且无权于法院会议上就计划投票,尽管彼等所持股份构成计划股份的一部分。
如计划文件所披露,由摩根士丹利集团的任何成员(即摩根士丹利及以豁免主要交易商身份行事的控制、控制或受同一控制的人与摩根士丹利)所持有的任何股份,除非行政人员允许将该等股份如此投票,否则不得在法院会议上投票。如(i)有关关连获豁免的主要交易商作为非全权委托客户的简单托管人持有股份,及(ii)有关关连获豁免的主要交易商与其客户之间订立合约安排,严格禁止有关关连获豁免的主要交易商对有关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情权,且所有投票指示均应仅源自该等非全权委托客户(如未作出指示,则不得对相关关连豁免主要交易商持有的相关股份进行投票)。摩根士丹利集团中的获豁免主要交易商并无在法院会议上行使其所持有的股份(由该等获豁免主要交易商作为有权在建议背景下投票的非全权委托客户的简单托管人并代表其持有且相关获豁免主要交易商对其没有投票酌情权且所有投票指示均源自该等非全权委托客户的股份除外)所附带的投票权。
4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计划股份持有人须根据收购守则在法院会议上投弃权票,概无股份赋予其持有人出席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规定该等持有人须在法院会议上投弃权票赞成该计划的情况,且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在法院会议上就该计划投弃权票,亦没有任何人在计划文件中表示有意在法院会议上就计划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法院会议由独立非执行董事Chow Wing Kin Anthony先生主持。我们的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坤荣欧内斯特先生和张耀麟博士亲自出席了法院会议。其他董事均未出席法院会议,原因为事先约定的承诺及日程安排冲突。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法院会议计票监票人。
特别大会结果
股东特别大会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于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海景万丽酒店8楼绿洲室举行。
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 特别决议 | 投票数 (约%) |
|||
| 合计 | 为 | 反对 | ||
| 1. | 那根据(且须经批准)公司与计划股份持有人之间以计划文件所载的印本形式订立的计划,该印本已向本次会议出示并由本次会议主席签署以供识别,或以其他形式及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于生效日期可能批准或施加的条款及条件订立,公司已发行股本须透过注销及消灭计划股份(包括ADS相关的计划股份)而减少。 | 818,383,044 (100.00%) |
817,821,454 (99.93%) |
561,590 (0.07%) |
5
| 普通决议 | 投票数 (约%) |
|||
| 合计 | 为 | 反对 | ||
| 2. | 那:
(a)在特别决议第(1)款所提述的计划股份注销及消灭的规限下及同时,公司已发行股本须通过运用因上述注销计划股份而产生的储备,以按面值全额缴付相等于因该计划而注销的计划股份数目(记作缴足款项)的新股份数目,以向要约人发行而恢复至计划股份注销前的数额;
(b)任何一名董事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作出他/她认为与实施该计划有关的所有必要或可取的作为及事情,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同意对该计划的任何修改或增加或任何减资,而开曼群岛大法院可能认为适合施加;及
(c)任何一名董事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上市,并向纽交所申请将ADS除牌。 |
818,383,044 |
817,735,774 |
647,270 |
| 注意: | 上表中所有百分比均为近似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决议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载于寄发予计划股份持有人的计划文件内。 |
据此:
| (a) | 特别决议案以不少于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投票数的四分之三的过半数妥为通过;及 |
| (b) | 该普通决议案获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并投票的股东以简单多数票正式通过。 |
6
全体股东(包括以香港结算代名人名义登记的实益持有股份的人士,透过根据适用规则及程序向香港结算被提名人提供投票指示)及ADS持有人(透过根据存款协议直接或间接向存托人提供投票指示)于会议记录日期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i)批准及实施因计划股份(包括ADS相关的计划股份)注销及终止而减少公司股本的特别决议案进行投票;及(ii)普通决议案,在上述特别决议案所提述的计划股份注销及消灭的规限下及同时,将公司已发行股本恢复至计划股份注销前的金额,方法是运用因上述注销计划股份而产生的储备按面值足额缴付相等于因该计划而注销的计划股份数目的新股份数目(记作缴足款项),以供向要约人发行。据此,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决议投票的股份总数为1,169,980,653股。
如计划文件所披露,任何由摩根士丹利集团成员(即摩根士丹利及以豁免主要交易商身份行事的控制、控制或受同一控制的人士与摩根士丹利)所持有的任何股份,除非行政人员允许该等股份如此投票,否则不得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如(i)相关关连豁免主要交易商作为非全权委托客户的简单托管人持有股份,且(ii)相关关连豁免主要交易商与其客户之间订立合约安排,严格禁止相关关连豁免主要交易商对相关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情权,且所有投票指示均应仅源自该等非全权委托客户(如未作出指示,则不得对相关关连豁免主要交易商持有的相关股份进行投票)。摩根士丹利集团中的获豁免主要交易商并无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行使其所持有的股份(由该等获豁免主要交易商作为有权在建议背景下投票的非全权委托客户的简单托管人并代表其持有的股份除外,且相关获豁免主要交易商对其并无投票酌情权且所有投票指示均源自该等非全权委托客户的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
如计划文件所披露,由于受托人并非就收购守则而言的无利害关系持有人,且根据信托契据被阻止投票,受托人不得行使其所持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因此,尽管受托人持有的股份构成计划股份的一部分,但受托人并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7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规定该等持有人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对特别决议案或普通决议案投弃权票而有权出席的股份,及根据收购守则或上市规则,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特别决议案或普通决议案投弃权票,亦无任何人在计划文件中述明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特别决议案或普通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投弃权票。
临时股东大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Chow Wing Kin Anthony先生主持。我们的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坤荣欧内斯特先生和张耀麟博士亲自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事先约定的承诺事项及日程安排冲突,均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监票人。
更新无约束力的支持函
诚如计划文件及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有关更新不具约束力支持书的联合公告所披露:
| (一) | 于2025年5月15日,要约人接获M & G就773,100股ADS(代表M & G于2025年5月15日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所代表的23,193,000股股份发出的不具约束力的支持函,确认其投票赞成于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决议以批准及实施建议及计划的不具约束力意向; |
| (二) | 于2025年9月19日,要约人收到M & G的非具约束力支持函,内容有关以880,400股ADS(代表M & G于2025年9月19日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所代表的26,412,000股股份,确认其投票赞成于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决议以批准及实施该建议及该计划的非具约束力意向; |
| (三) | 要约人分别于2025年6月21日及2025年9月17日收到SVF就11,555,097股股份(分别代表SVF于2025年6月20日及2025年9月17日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发出的不具约束力的支持函,确认其对在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为执行该建议所必需的决议投赞成票的不具约束力意向;和 |
| (四) | 于2025年10月27日,要约人收到M & G就代表880,400股ADS的26,412,000股(代表M & G于2025年10月27日持有的全部股份)发出的不具约束力的支持函。于2025年10月23日,要约人收到SVF就11,555,097股股份(代表SVF于2025年10月22日持有的全部股份)发出的不具约束力的支持函。 |
8
在法院会议和特别大会上,M & G和SVF各自对实施该提案所需的所有决议投了赞成票于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其于会议记录日期分别于公司股东名册上记录的26,412,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26%及无利害关系持有人所持股份约9.09%)及11,555,097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99%及无利害关系持有人所持股份约3.98%)提出的建议。
成员名册截止
为厘定计划股东根据计划收取注销价格的权利,公司成员名册将自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起截止。自该日期起,将不会进行股份转让。
为符合根据该计划享有注销价格权利的资格,计划股东应确保向其提交的股份转让已于1712-1716、17号商铺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交第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一楼,最迟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以他们的名义或以他们的被提名人的名义登记。
建议的条件及计划的现况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建议的实施仍然有效,而计划将生效并对公司及所有计划股东具有约束力,惟须符合或豁免(如适用)标题为“3”一节所载的条件(已获满足的条件(a)、(b)、(c)及(k)除外)。建议及计划的条件》第X部—计划文件的解释性备忘录。
待尚未达成的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要约人及公司预期该计划将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开曼群岛时间)生效。
建议撤回股份上市及将ADS除牌
预计股票在联交所交易的最后一天为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预计纽交所ADS暂停交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纽约时间)。待该计划生效后,(i)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上市预期将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起生效;及(ii)预期将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纽约时间)永久暂停纽交所ADS的交易,预期将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纽约时间)起将ADS从纽交所除牌。
预期时间表
下文(摘自计划文件)所载建议的预期时间表仅为指示性,可能会有所变动。倘以下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我们将作出进一步公告。除特别指明外,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9
香港时间
(除非另有说明)
| 预期最后一天的交易证券交易所的股份 | 周四, 2025年10月30日 |
| 预期暂停交易纽交所ADS(注1) | 周四上午9点30分, 2025年10月30日 (纽约时间) |
| 存股创设ADS最晚时间及退缴ADS提款时间标的股份(注1) | 周四下午5:00之前, 2025年10月30日 (纽约时间) |
| 法庭聆讯(注1) | 周五上午9点30分, 2025年11月14日 (开曼群岛时间) |
| 法院聆讯结果公告及确认减资、预计生效日期及预计撤回上市日期证券交易所的股份 | 不迟于周一上午8点30分, 2025年11月17日 |
| 提交股份过户的最迟时间,以便符合该计划的应享权利资格 | 周一下午4:30, 2025年11月17日 |
| 为确定符合资格的权利而关闭的公司成员名册根据该计划 | 从周二开始, 2025年11月18日起 |
| 注销价格的权利记录日期根据该计划 | 周二, 2025年11月18日 |
| 生效日期(注1和注2) | 周三, 2025年11月19日 (开曼群岛时间) |
| 公告撤回上市生效日期及预计撤回上市日期证券交易所的股份 | 不迟于周四上午8点30分, 2025年11月20日 |
10
| 预期撤回股份于联交所上市成为有效(注3) | 周五下午4:00, 2025年11月21日 |
| 预期永久停牌在纽交所的ADS中(注1和注4) | 星期五, 2025年11月21日 纽约时间) |
| 存款协议的终止 | 星期五, 2025年11月21日 (纽约时间) |
| 现金支付最晚寄支票时间(或电汇支付)根据该计划(注5) | 周五或之前, 2025年11月28日 |
| 预期美国存托股将从纽交所(注1和注4) | 星期一, 2025年12月1日 (纽约时间) |
| 预期注销股份及《交易法》下的ADS(注1) | 星期一, 2025年12月1日 (纽约时间) |
| ADS支付日期(注1和注6) | 周一或前后, 2025年12月8日 (纽约时间) |
注意事项:
| (1) | 所有提及时间和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和日期,除非另有说明,且除提及(i)预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ADS停止交易的时间、存入股份以创建ADS和交出ADS并撤回基础股份的最晚时间、预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ADS永久暂停交易的日期、预期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的日期外,根据《交易法》预期撤销股份和ADS登记的日期,以及ADS付款日期,均为纽约时间;及(ii)预期法院聆讯日期和生效日期,两者均为开曼群岛的相关日期。仅供参考,(i)纽约时间较香港时间(其中时刻表指明2025年11月2日之前的任何日期)晚12小时,而香港时间(其中时刻表指明2025年11月2日之后的任何日期)晚13小时,及(ii)开曼群岛时间较香港时间(在每宗个案中均为本联合公告日期)晚13小时。 |
| (2) | 该计划须于符合标题为“3。建议及计划的条件》第十部—计划文件的解释性备忘录已获履行或(在允许的范围内)获豁免(视情况而定)。 |
| (3) | 倘建议成为无条件及计划生效,预期股份将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或之前撤回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
| (4) | 倘建议成为无条件及计划生效,预期纽交所ADS将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即预期生效日期后的首个交易日)永久暂停买卖,并于2025年12月1日(纽约时间)星期一或前后终止于纽交所的ADS上市。 |
11
| (5) | 根据该计划的现金付款将于生效日期起计七(7)个营业日内以普通邮寄支票或电汇方式(如适用)向登记股东或存托人支付。 |
| (6) | 存托人(作为ADS相关股份的持有人,包括(如适用)通过其托管人)在ADS相关计划股份注销时收到的美元收益将在收到并转换后分配给ADS持有人。除根据存款协议条款所欠的任何其他费用、收费和开支外,ADS持有人将被要求向存托人支付与注销其ADS和分配存托人收到的收益有关的每份被注销的ADS 0.05美元的注销费,该金额将从任何收益分配中扣除。 |
将军
紧接2025年3月3日(即要约期(定义见收购守则)的生效日期)前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由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控制或指示的股份总数为375,764,72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2.12%。自2025年3月3日起至本联合公告日期(包括当日),要约人或要约人一致行动方均未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或有关股份的任何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期权或衍生工具。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或要约人一致行动方均未借入或借出公司任何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第22条附注4)。
警告:股东、ADS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建议及计划的实施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施,而计划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因此,股东、ADS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在交易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的人士,应咨询其股票经纪人、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 陈当阳先生 董事会主席兼 首席执行官 |
香港,2025年10月28日
12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的董事为宋高女士及董艳梅女士。
要约人的董事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集团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董事以其本身身份所表达的意见除外)已经过适当及审慎考虑后达成,且不存在本联合公告所不包含的其他事实,而该等事实的遗漏将使本联合公告中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平安集团的执行董事为马明哲先生、谢永林先生、Michael Guo先生、付欣女士及蔡芳芳女士;平安集团的非执行董事为Soopakij Chearavanont先生、杨小平先生、何剑锋先生及蔡勋女士;平安集团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Ng Kong Ping Albert先生、Jin Li先生、王广前先生、洪小原先生、宋献忠先生及陈孝丰尼古拉斯先生。
平安集团董事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集团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连带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董事以其身份所表达的意见除外)已经过适当及审慎考虑后达成,且不存在本联合公告所不包含的其他事实,若该等事实的遗漏将使本联合公告中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由陈当阳先生担任执行董事,Michael Guo先生、付欣女士、窦文伟先生及王文君女士担任非执行董事,并由张耀麟博士、蒲天若先生、Chow Wing Kin Anthony先生及IP Koon Wing Ernest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要约人及平安集团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要约人的董事及平安集团以其各自身份所表达的意见除外)经适当及审慎考虑后已达成,且并无本联合公告所不包含的其他事实,如遗漏该等内容,将使本联合公告中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英文和中文文本冲突的地方,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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