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东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不受限制的股票奖励增加
本无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协议”)由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东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与承授人订立,并由其于授出日期生效。管理人已授权向承授人授予本次非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除另有说明外,本文所使用但未定义的任何大写词语,其含义与东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中对该词语所描述的含义相同。2026年综合股权计划(“2026年计划”)。
| 承授人: | |
| 授予日期: | 2026年8月4日 |
| 股票数量: 购买价格(每股): |
$0 |
双方同意如下:
1.授予非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方面受制于《2026年计划》以及本协议中的限制和条件,特此授予承授人按上述购买价格购买的非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2.没有限制期。截至授予日,该非受限制股份已悉数归属。
3.股东权利。承授人将有权投票选举该等非受限制股份,并有权在收到该等非受限制股份时收取所宣派或支付的任何股息。
4.证券法律合规。适用于本次非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所获股份受2026年计划(证券法和其他监管合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承授人承认并作出下述陈述及保证,并同意提供公司为遵守适用法律而可能要求的其他陈述及保证及采取其他行动,而公司的任何股份发行须依赖承授人的明示陈述及保证:
(a)承授人为他或她自己的账户收购股份,用于投资目的,且目前没有任何分配或转售所述股份的意图,但《证券法》允许的除外;
(b)承授人充分意识到股份投资的高度投机性、投资涉及的财务风险,以及缺乏流动性和股份可转让性的限制(例如,承授人可能无法出售或处置股份或将其用作贷款的抵押品);和
(c)承授人已收到并有机会获得承授人认为对决定是否投资于股份所必需及适当的资料,并已有机会就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出问题及获得答复;及
(d)身为中国公民或居民的承授人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任何适用的中国外汇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将境外出售股份所得收益汇回中国、缴纳税款并将所得收益兑换成人民币以及指定一名境内经纪人和一名境外经纪人持有和处理股份以及出售股份所得收益。
5.代表非限制性股票的证书。公司应以凭证形式或簿记形式发行股份,登记在承授人名下。
6.扣税。作为适用于本次非限制性股票奖励的股份发行的条件,承授人必须向公司汇入满足任何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预扣税款要求所需的法定最低(但不得超过)金额。
7.计划控制的规定。本协定须遵守《2026年计划》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修订规定,以及理事会可能通过并可能不时生效的与《2026年计划》有关的规则、条例和解释。2026年计划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如果本协议与2026年计划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相冲突或不一致,则由2026年计划控制,本协议应被视为相应修改。本协议包含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公司与承授人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任何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8.继任者、受让人和受让人。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包括在承授人去世时,承授人的遗产)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9.不是雇佣合同。本协议并非雇佣协议或委聘承授人担任董事或独立承建商的协议。本协议不保证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将在本协议的整个或任何部分期限内雇用、保留、与或继续雇用、保留或与承授人订立合同,也不在任何方面改变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终止或修改承授人的雇用、雇用或补偿的权利。
10.保密。承授人同意,除非SEC的法律、法规或规则要求,否则他/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授予的非限制性股票奖励、授予的股票数量以及本协议的存在。
11.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但不影响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或规则。
12.同行。本协议可以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并附有对应的签名页,也可以在单独的对应文件中,每一页应为原件,所有这些文件加在一起构成同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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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 东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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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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