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
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
作为存款协议项下的保存人
下文提及
1哥伦布圆环
纽约,NY 10019
美国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参考于2026年6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6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内容涉及以美国存托凭证(“收据”)为凭证的美国存托股份(“ADS”),每份ADS代表云米全屋互联网家电有限公司的三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
在提出本文所述意见时,我们假设(i)作为登记声明的附件(a)出现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并构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其强制执行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ii)相关的存款证券(定义见存款协议)将已根据存款协议和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该协议和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已正式存放于托管人,(iii)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存款协议所载的纽约法律的选择是合法和有效的,以及(iv)只要存款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将在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履行或由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的一方履行,其履行将不会因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违法或无效。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登记声明所涵盖的ADS,在得到由存托人(定义见存款协议)正式签署和交付并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发行的收据证明时,将有效发行,并将使其登记持有人有权享有存款协议和这些收据中规定的权利。
上述意见仅限于纽约州的法律,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意见。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d)。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White & Case LLP
MB:KK: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