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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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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就IPG光电公司的10-Q表格审阅了这份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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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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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人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对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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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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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所知,本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截至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登记人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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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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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的其他核证人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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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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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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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k M. Git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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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M. Gi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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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