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5
股权承诺书
来自:
DigitalBridge Partners III,LP
750 Park of Commerce Drive,Suite 210
Boca Raton,FL 33487
(the“investor”)
至:
Bandit Parent,LP
750 Park of Commerce Drive,Suite 210
Boca Raton,FL 33487
2025年8月11日
女士们先生们:
就特拉华州公司Bandit Merger Sub,Inc.(“Merger Sub”)与特拉华州公司WideOpenWest公司(“公司”)(以公司为存续实体)的潜在合并(“交易”)而言,为实现Bandit Parent,LP,a Delaware Limited Partnership(“母公司”)根据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签署的一项协议和合并计划(经修订、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协议”)收购公司,投资者特此承诺并同意,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交割的同时(如协议中定义的那样),其应直接或间接向母公司贡献收益,总金额为290,000,000.00美元(该金额,其“股权承诺”)。股权承诺的收益将由母公司用于资助(i)合并对价和(i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与完成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根据协议以其他方式相关的其他费用、开支和其他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均由母公司根据协议支付(“付款义务”)。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1.承诺。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并同意在结账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向母公司提供与股权承诺相等的总现金金额,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投资股权承诺的收益,由母公司单独用于支付义务的资金。除与交割有关外,投资者不承担为特此证明的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直接或间接出资超过对母公司的股权承诺,且投资者不对任何其他人未能为任何承诺提供资金、展期任何股权或支付与协议相关的任何其他所需金额承担责任。投资者根据本信函协议所需缴纳的金额将按美元对美元的基础上减少,仅限于母公司因母公司已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而不需要该金额为支付义务提供资金;但任何此类减少应仅与交割有关,并受制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协议在交割时或与交割有关的同时支付所需支付的所有金额。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以立即可用的资金以美元支付。
1
2.先决条件。投资者为其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仅以:
a.协议各方对协议的执行和交付;
b.父母满足或放弃协议第6.1节和第6.3节中规定的实现交割的父母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除非通过在交割时采取的行动,否则就其性质而言无法满足的条件除外,前提是这些条件在交割时实际得到满足或有效放弃);
c.根据支持和展期协议的条款基本上同时完成展期供款(定义见支持和展期协议)(前提是如果未能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是未能满足该条件的基础,则该条件将被视为满足,并进一步规定,只要公司还在寻求执行支持和展期协议项下的展期供款或滚动股东(定义见支持和展期协议)已在交付给公司的书面通知中确认他们将在交割时完成展期供款,则满足或未能满足本条款(c)中规定的条件不会限制或损害公司强制执行投资者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
d.根据协议基本同时完成交割。
3.没有追索权。尽管本函件协议中可能明示或暗示任何相反的内容,本协议各方均代表其自身、其关联公司以及由、通过或代表其中任何一方声称的任何人,承认、承诺和同意除投资者和母公司及其继任者和允许受让人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i)任何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入主人、成员、合伙人、经理、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人、关联公司、代理人、律师或代表、投资者或母公司(本第(i)款中的所有上述人员,统称为“关联人士”),以及(ii)该等关联人士的任何关联人士(第(i)及(ii)款中的人士,连同其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除投资者及母公司、继承人或受让人外,统称为“非当事人”,各自为“非当事人”),应根据本协议或交易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或根据任何债权(定义见下文)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与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就本信函协议而言,“索赔”是指任何和所有的索赔、义务、责任、诉讼因由、诉讼或程序(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合同或侵权中、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或根据法规或其他方式),这些索赔、义务、责任、诉讼因由、或根据法规或其他方式)可能基于(a)本信函协议、协议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或(b)谈判、执行、履行或违反(无论是故意的、故意的、无意的,除除外债权(定义见下文)以外的每一种情况下,本函件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函协议或本协议中作出或声称作出的、与本函协议有关的或作为对本函协议或本协议的诱导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但(且尽管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同时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公司就排除索赔或担保或支持和展期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或母公司在本信函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4.终止。投资者在本信函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应在以下情况最早发生时自动立即终止:(a)完成交割(但为免生疑问,经本协议各方理解并同意,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交割应被视为未在根据协议条款支付合并对价之前发生);(b)有效终止
2
根据其条款达成的协议(但为免生疑问,为避免疑问,任何声称并非有效终止的协议终止不应导致根据本款第4款(b)项终止本信函协议);及(c)公司或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启动诉讼,对任何非缔约方或投资者提出任何索赔,但根据本协议针对母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i)和/或根据本信函协议的规定针对或就母公司或投资者行使第三方受益权(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在行使与此相关的具体履约权时),(ii)根据担保,(iii)根据第一份保密协议或第二份保密协议,或(iv)根据支持和展期协议(根据第(i)至(iv)条提出的任何索赔,统称为“排除的索赔”)。
5.没有分配。本函协议及本函协议所证明的股权承诺、权利、利益、义务,未经投资人和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由母公司转让。本函件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投资者在交割前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人的权利和能力,但投资者的此种转让不得(i)减少投资者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或解除(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其在本函件协议项下的义务,前提是该等义务未由其受让人履行或(ii)合理可能阻止,损害或延迟本协议或本函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在根据本条第5款进行任何转让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所有陈述、保证和契诺应被视为投资者和该许可受让人的陈述、保证和契诺,本文中对投资者的所有提及也应被视为包括该许可受让人。任何试图违反本节的转让均为无效。本信函协议将对投资者及其继任者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母公司(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公司)的利益,并可由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许可受让人强制执行。
6.修正。除非依据投资人和母公司正式签署的书面文件并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信函协议;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母公司根据并受制于第5节转让本信函协议和本信函协议所证明的股权承诺、权利、利益或义务的能力。
7.第三方受益人。除母公司外,任何人均无权依赖或强制执行本信披协议;但条件是,在不违反且不限制本信披协议的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特此成为授予母公司的权利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其目的仅是为了获得特定履行,以促使投资者根据(且仅根据)本信披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母公司和投资者各自在此承认并同意,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投资者和母公司执行和交付本信函协议构成了公司订立该协议的重大诱因,公司在决定订立该协议时正依赖本信函协议。投资者特此(x)放弃对特定履行的任何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或者如果没有特定履行,将不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y)放弃适用法律下的任何要求,即作为获得衡平法救济的先决条件,张贴债券或其他担保或出示实际损害的证据。为促进上述情况,除公司在本第7条第1句所述的有限情况下外,任何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债权人,或任何由、通过或代表其中任何一方提出索赔的人,均无权强制执行本信函协议或促使母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寻求强制执行本信函协议(在每种情况下)。为免生疑问,投资者只会向母公司提供股权承诺资金,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寻求投资者资金,或
3
造成资金的,股权承诺的任何部分直接给公司。
8.申述及保证。投资者在此声明并保证:
a.根据组织所管辖的法律,它是一个正当组织的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它拥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信约所需的一切权力和权力;
b.投资者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函件协议,以及投资者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均已获得其所有必要行动的适当有效授权和批准,无需进行任何其他程序来授权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函件协议以及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
c.本信披协议已由投资者正式有效地签署和交付,且在本协议另一方签署后,本信披协议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应构成投资者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制于任何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欺诈性转让或其他类似法律,目前或以后有效,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一般限制债权人权利,以及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股权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
d.投资者目前拥有且在本函件协议根据第4节保持有效期间,应拥有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母公司股权承诺的资金能力和获得第三方可用资金或合同承诺的机会,投资者履行本函件协议义务所需的所有资金应在本函件协议根据第4节保持有效期间向投资者提供;
e.投资者执行、交付和履行本信函协议不会也不会(i)违反其组织和管理文件,(ii)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判决,或(iii)导致任何违反、或违约(无论是否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导致任何义务的终止、修改、取消或加速的权利,或导致任何利益的损失,它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iv)导致对其任何财产、资产或权利产生任何留置权;和
f.股权承诺低于投资者根据其组织或管理文件的条款或其他方式被允许投资于任何一项组合投资的最高金额。
9.管辖法律、管辖权。本信函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会使任何选择或冲突的法律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特拉华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条款或规则)生效,这些条款或规则会导致适用特拉华州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此外,本协议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信函协议和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或为承认和执行本协议另一方或其继承人或转让人就本信函协议和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任何判决,应仅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和该州内由此产生的任何州上诉法院提起并裁定
4
特拉华州(或者,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拒绝接受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特拉华州内的任何州或联邦法院)。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其自身和其财产的任何此类诉讼,普遍和无条件地服从上述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并同意其不会在上述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函协议或本函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事项有关的任何诉讼。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在与本信函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中不主张(a)其个人不受上述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b)其或其财产被豁免或豁免于任何该等法院的管辖或在该等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主张(无论是通过送达通知、判决前的扣押、协助执行判决的扣押,判决的执行或其他情况)和(c)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声称(i)在该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在一个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ii)该诉讼的地点不适当或(iii)本信函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该法院或由该法院强制执行的主张。本协议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以本协议第8.8节通知规定的方式在本条第9款所述法院的领土管辖范围内外送达诉讼程序。本信函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以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权利。
10.本函件协议的每一方当事人均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函件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事项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程序或反索赔中的任何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每一方自愿作出此项豁免,而该等方已被(其中包括)本第10条所载的相互豁免诱使订立本函件协议。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b)理解并考虑了这一豁免的影响;(c)它自愿作出这一豁免,并且(d)它已被诱导
11.可分割性。本信函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仅在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条款或规定的剩余部分或本信函协议的剩余条款和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如本函件协议的任何条款宽泛到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解释为仅宽泛到可执行。
12.杂项。本函件协议可以对应方(包括以传真方式、以“便携式文件格式”(.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方式,或以任何其他旨在保留文件原始图形和图形外观的电子方式)签署,每份协议均应为原件,其效力如同其签署和本协议是亲自交付的同一文书上的原始签署版本。本函件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各签署一份或多份对应方,并通过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前句授权的其他方式)送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使用任何此类电子交付或电子签名作为合同形成的抗辩,每一方当事人永远放弃任何此类抗辩,除非此类抗辩涉及缺乏真实性。各方同意,在本信函协议的谈判和执行过程中,他们已由法律顾问代理,因此放弃适用任何
5
法律、法规、保留或施工规则规定,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的歧义将被解释为对起草该协议或文件的一方不利。
13.保密。本信函协议应被视为严格保密,仅就协议和交易提供给母公司。本信函协议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协议或担保除外),除非获得投资者和母公司的书面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函件协议可由公司或母公司(i)向其及其关联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顾问和其他代表披露,只要公司或母公司(如适用)指示其各自关联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顾问和其他代表按照与本第13条所载条款基本相同的条款、(ii)在适用法律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要求的范围内、以及(iii)与执行本函件协议的条款及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有关。
[页面的其余部分故意留下空白–签名页面如下。]
6
如前述内容为贵方所接受,请在本函协议上签字并交回一份。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DigitalBridge Partners III,LP, 由其普通合伙人DigitalBridge III GP,LLC |
||
| 由 | /s/Liam Stewart | |
| 姓名: | Liam Stewart | |
| 职位: | 首席运营官 | |
【股权承诺函之签字页】
| 接受并承认: | |
| Bandit Parent,LP | |
| 作者:Bandit Parent GP,LLC, | |
| 其普通合伙人 | |
| 由 | /s/乔纳森·弗里塞尔 |
| 姓名: | 乔纳森·弗里塞尔 |
| 职位: | 副总裁 |
【股权承诺函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