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列克星敦大道599号
纽约州纽约10022-6069
+1.212.848.4000
2023年9月5日
洲际交易所集团,
新北边大道5660号,三楼,
佐治亚州亚特兰大30328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我们作为特拉华州公司洲际交易所集团(“注册人”)的法律顾问,就注册人根据经修订的《Black Knight, Inc. 2015年综合员工激励计划》(《计划》)可能不时交付的1,162,778股普通股(面值0.01美元)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S-8表格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关于上述情况,我们审查了下列文件的正本或副本,我们对这些文件的正本或副本表示满意:
| (a) | 登记声明; |
| (b) | 注册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及注册人的附例,在每宗个案中均已修订至今;及 |
| (c) | 注册官的其他法团纪录的正本或副本、公职人员及注册官的证明书,以及我们认为有需要的协议及其他文件,作为发表以下意见的基础。 |
在我们的审查中,我们假定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证书和文书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正本是否一致。
我们的以下意见是以登记声明的附件索引所引用的计划文本为基础。
我们在下面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我们在此不对任何其他法律表达任何意见。
基于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并在顾及我们认为有关的法律考虑后,我们认为,根据本计划可交付的已获授权但先前未获发行的股份,已获注册官正式授权,而当(a)由注册官按照本计划的条款发行及交付,及(b)按照本计划的条款全额支付款项时,该等股份将获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税。
这封意见函仅代表截至本函发出之日的意见。我们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任何发展或任何情况,包括在本意见函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意见的法律或事实的任何变化通知你。
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通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真的是你的,
/s/Shearman & Sterling LLP
Shearman & Sterling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