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节,
根据
第13A-14(b) /15D-14(b)条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兹就Lilis Energy,Inc. (本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第10-Q号表格的季度报告( “报告” )签署人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50节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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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seph C. Dach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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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seph C. Dach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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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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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