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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 3 ea023760601ex11 _ cementos.htm 内幕交易政策

附件 11

 

内幕交易政策

 

这份关于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范内幕信息政策的声明

 

Cementos Pacasmayo S.A.A.(“公司”)的交易(本“声明”)包含四个部分:

 

第一节提供了概述;

 

第二节阐述了公司禁止内幕交易转让的政策;

 

第三节对证券市场下的内幕交易、市场滥用条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规则以及其他适用的秘鲁法规进行了补充解释;和

 

第四节提供了有关美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的额外信息。

 

一、概览

 

公司的普通股和投资股份目前在利马证券交易所(“LSE”)交易,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交易,未来也可能在秘鲁和/或国外的其他交易设施上交易。目前,公司的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五股普通股。就本政策而言,本公司的证券应理解为:

 

在有组织的市场上交易的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普通股、普通股、优先股、投资股、美国存托股票(ADS)。

 

代表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私人借款的任何种类的债券和类似证券在有组织的市场上交易。

 

公司、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的任何种类的合约或工具,即使它们具有非金融基础,在二级市场交易或易受交易影响。

 

金融远期、期权或掉期合约具有公司、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基础金融工具,例如,可转让票据、指数、货币或利率,无论是否在二级市场交易。

 

根据秘鲁和美国适用规则的其他证券和/或证券。

 

公司认为不当使用内幕信息和操纵价格行为构成市场滥用行为,因此威胁市场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影响投资者信心,因此公司认为有必要建立本政策声明,以防止内幕信息证券的转让符合《证券市场法》、禁止市场滥用条例-关于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规则和秘鲁的其他适用法规以及美国《证券交易法》,并维护公司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人的声誉和完整性。公司致力维护公司及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人员的声誉和诚信。内幕交易”是指任何人在掌握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买卖证券。如第三节所解释的,在秘鲁,根据《证券市场法》第40条,内幕信息被理解为来自发行人的任何信息,涉及发行人、其业务或由其发行或担保的一种或多种证券,但未向市场披露且其公众所知,就其性质而言,能够影响所发行证券的流动性、价格或报价。《证券市场法》第三十四条所称保留信息,还包括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拟进行的收购、处置操作所持有的信息,以及公开要约收购的信息。

 

 

 

 

此外,正如美国第III节所解释的,“内幕信息”是被视为“重大”和“非公开”的信息。违反该政策可能会使您受到纪律处分,包括终止雇佣关系、追缴所有不义之财,并根据《证券交易法》、《市场滥用监管-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法》和秘鲁其他适用法规以及《美国证券交易法》受到严厉的行政罚款和/或恢复原状和监禁判决。本政策适用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关联公司或合并实体的所有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顾问,或上述任何人在其投资决策中可能对其施加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该政策还考虑对因职责原因持续拥有内幕信息的董事和受限制人员实施额外禁令(-在美国,他们被称为“内幕人士”--内幕人士)。有关本声明的问题应直接向副总裁-法律。

 

ii.禁止转让内幕交易证券的政策

 

a. 禁止交易-任何拥有内幕消息的人士在拥有与公司或其证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内幕信息”)时,均无权买卖公司的任何证券。下文第三节和第四节更详细地解释了秘鲁和美国在使用重大非公开信息和/或内幕信息方面适用的规则;

 

b. 董事和受限人员只能在事先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特定时期(美国称为“交易窗口”的时期)买卖公司的证券。“受限人员”包括:

 

董事、经理或与公司保持或建立关系的其他人员,因其身份、履行职责或其他特定事件或情况,有权获得有关发行人、其业务或由其发行或担保的一种或多种证券的内幕信息。

 

管理和会计人员,理解为有或没有直接或间接由其主管的人员,其活动和责任程度取决于与公司证券有关的活动的结果的人员。

 

受信任的人员,理解为所有有权获得机密信息、其意见或报告被提交给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可能参与本守则中定义的投资过程中所述活动的决策过程的人员。

 

参与公司投资和/或证券市场运作的人员。

 

参与收购要约、摘牌要约、交换要约、合并、分拆或其他形式公司重组谈判的人员,

 

前述人员的配偶及亲属达到第一个血缘关系的程度。

 

附表1中所列的所有人士,直至该等人士获通知其不再被视为就本政策而言的↓受限制人士的日期为止,亦包括公司不时通知其已被公司视为根据本政策的丨受限制人士的任何其他人士。

 

2

 

 

董事和受限制人士每年一般会有四个买卖公司证券的交易窗口,每个窗口在公司年度或季度财务业绩提交日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收市时开始,在发布季度业绩的月份前一个月月底或年度业绩情况下的12月31日结束。因此,在公司年度或季度业绩发布前的30天内,董事和受限制人士买卖公司股份的能力将受到限制。这些时期在美国被称为“停电期”。对此,每年的1月1日至2月15日以及每年的4月、7月和10月的整个月份都会有一个“停电期”。这个术语交易日的定义是纽交所开盘交易的那一天。纽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为纽约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4:00。此外,即使在任何可能允许进行公司证券交易的交易窗口的期限内,经首席执行官批准,副总裁-法律(或在其缺席时,副总裁-行政和财务)可随时宣布立即禁止通过董事和受限制人员进行公司证券交易。作为对董事和受限制人士遵守本政策的提醒,公司将在交易窗口打开和交易窗口即将关闭时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通知所有此类人士。公司交付或不交付此类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政策。通信)并不解除其仅在完全符合本政策的情况下交易公司证券的义务。

 

根据根据1934年美国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第10b5-1条交易计划)(以下简称“10b5-1,交易计划”)建立并经公司法律副总裁授权的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或程序进行公司证券交易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政策。然而,由董事或受限制人士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公司证券交易必须及时报告副总裁-法律。

 

一般而言,第10b5-1条规则考虑了三类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a)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其中详细说明将在特定价格、特定日期和特定数量的股份中发生的购买或出售交易,b)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其中详细说明可能发生某些购买或出售交易的公式、算法或计算机程序,以及c)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根据该计划,第三方被赋予绝对酌情权进行购买或出售交易,而无需获得内幕信息。

 

3

 

 

根据规则10b5-1的要求,公司董事或关键员工或受限制人员只有在不掌握重大信息时才能订立交易计划或对其进行重大修改。此外,任何董事或受限制人士不得在禁售期内订立或修订规则10b5-1交易计划,并且必须先由公司副总裁-法律预先批准和/或修订该计划。

 

一般来说,所有由董事和敏感职位名单所列受限制人士(或作为受限制人士通知)进行的公司交易,必须由副总裁-法律预先批准。每名董事或受限制人士,在敏感职位名单中详述(或作为受限制人士获通知)进行任何证券市场交易,须先通过附件2详述的表格:“证券市场证券交易许可表格”取得法务副总裁授权。同样,每位董事或受限制人士在股票市场进行任何交易后,应通过附件3中详述的表格:“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执行情况通知表格”通知法务副总裁。副总裁-法务应在交易后的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传达董事和受限人员进行的证券交易,详见敏感职位名单(或作为受限人员通知)。

 

副总裁、法务可酌情授权或不授权敏感持仓名单上的董事和受限人员(或作为受限人员通知)在相关交易窗口内买卖公司证券。此外,副总裁-法务可酌情与副总裁-行政和财务或首席执行官协商后,授权或不授权董事和受限制人士在相关交易窗口之外买卖公司证券。每名董事及受限制人士,如列于敏感职位名单(或获通知为受限制人士),须审核本声明,签署及交回确认及接纳书。请注意,公司证券在交易窗口期间的交易不是“安全港”,所有董事和/或受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声明中规定的所有其他政策。有疑问时,不成交!首先咨询法律副院长,后者将通过合理的决定解决这些问题,其回复将通过总管理层转发给申请人。

 

4

 

 

c. 无数据-任何信息持有人在拥有此类重大信息的同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从事证券交易的人披露任何重大信息(所谓“小费”或“小费”)。

 

d. 保密-任何信息持有人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将任何重大信息传达给公司以外的任何人,除非事先获得副总裁批准-法律。同样,任何信息持有人均不得将任何重大信息传达给公司内部的任何人,除非有必要知道。

 

如果无意中披露了任何潜在的重大信息,任何内幕人士都必须通知副总裁-Legal,以便公司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纠正行动,例如一般公开发布。

 

iii.秘鲁证券市场条例下适用于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一些概念的补充解释

 

根据《证券市场法》,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构成市场滥用行为,因此威胁到市场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影响投资者信心。

 

什么是内幕消息?

 

根据《证券市场法》第四十条,内幕信息被理解为与发行人、其业务或其发行或担保的一种或几种证券有关的、未向市场披露的信息1,其公开知悉的信息,就其性质而言,能够影响所发行证券的流动性、价格或报价2。还包括《证券市场法》第三十四条所指的预留信息和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拟进行的收购、处置交易信息,以及公开要约收购信息。

 

同样,根据监管机构第0005-2012号决议,除其他外,以下信息被视为特权信息,下文以明示和非详尽无遗的方式详述:

 

* 发行人决策或控制单位的变更。

 

* 发行人控制权协议的变更。

 

* 兼并、收购或其他企业重组。

 

* 预期损益变动。

 

5

 

 

1 未向市场披露的信息被理解为,虽然打算向市场披露,但尚未通过允许公众获取此类信息的机制传播的信息,包括SMV维护的证券市场公共登记处、Lima证券交易所管理的信息系统或任何其他大众媒体。同样,当拟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仅由发行人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或其他类似会议或大会、投资者群体、分析师或其他参与者范围内披露时,被视为尚未获得公众性质。

 

2 其公开知识,就其性质而言,能够影响证券的流动性、价格或报价的信息,意味着尚未向市场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如果公开,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 股权转让。

 

* 董事会、管理层或同等机构成员的变动。

 

*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新的专利、许可或商标。

 

* 与政府、客户或供应商的合同。

 

* 债务工具情况下的付款违约。

 

* 股票回购或赎回计划。

 

* 支付股息或改变股息政策。

 

* 证券风险评级报告及某证券风险评级变动。

 

* 经济和金融重组、法外清算或破产。

 

* 资产的购买或处置或质量或价值的变化。

 

* 重大法律纠纷。

 

* 撤销或取消信用额度。

 

* 相关债务人破产。

 

* 发行人的财务报表。

 

* 与发行人在市场上发行的证券的供给或需求有关的信息,包括收购要约信息和拟在集中交易机制内外下达的买入或卖出指令信息。

 

* 审计公司、银行、投资银行或咨询公司在收购要约或退市要约收购背景下编制的估值报告。

 

* 有关支持支付授予证券持有人权利的担保的信息。

 

* 有关发行人或属于其经济集团的任何公司的经济、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信息。

 

* 有关发行人或其经济集团的任何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的信息。

 

* 来自政府实体的信息,包括(其中包括)关于经济趋势(生产、就业、汇率、利率、通货膨胀等)和经济政策决策的报告,对发行人的法律、经济和财务业绩产生影响。

 

6

 

 

* 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拟进行的收购或处置交易信息。

 

* 提及独家目的是支持支付针对此类股权发行的证券持有人的权利的股权的信息,以及提及投资于证券的共同基金和/或投资基金的信息。

 

与共同基金有关的信息包括在单位持有人知道这些变化之前对共同基金配额价值变化的了解。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其掌握内幕信息:

 

a) 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董事和经理,以及后者的投资委员会成员(如有);

 

b) 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相关公司的董事、经理;

 

c) 单独或者共同与配偶、亲属达到一级血缘关系,拥有发行人或者机构投资者百分之十(10%)以上资本的股东;并且,

 

d) 前款所述人员的配偶及亲属达到血缘关系第一级的;

 

e) 发行人聘请的审计企业的合伙人、管理人、审计负责人;

 

f) 经纪代理的经理、顾问、营运商及其他代表;

 

g)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其他负责集中机制传导的主体;

 

h) 负责对包括SMV在内的公募证券发行人或机构投资者进行控制或监督的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证券清算结算机构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j) 在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董事、经理、管理人或清算人的直接指导或监督下工作的受抚养人;

 

k) 为发行人提供与管理决策相关的临时或长期咨询服务的人员;

 

l) 金融机构主管授信的主管人员对发行人有利;

 

米) 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及其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且,

 

n) 前条a)、b)、c)款所述人员和前款所述人员的亲属。

 

7

 

 

最后,根据《证券市场法》第四十三条,禁止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

 

a) 将信息披露或者委托给他人,直至向市场披露;

 

b) 建议与其掌握内幕消息的证券进行交易;以及,

 

c) 不当使用和利用,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第三方的利益,利用特权信息。

 

3 根据监管机构第0005-2012号决议,披露被理解为以任何方式让人知晓或提供内幕信息的行为,除非是在其正常行使工作、专业或职能时进行的。

 

4 根据监管机构第0005-2012号决议,推荐被理解为根据特权信息建议另一人与证券进行交易或让第三方进行此类交易的行为。

 

什么是市场操纵?

 

根据监管机构第0005-2012号决议第12条,禁止通过交易、建议书、虚构交易或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直接或间接提供有关证券或金融工具供求的虚假或误导性信号;增加、降低或维持其价格,或增加或减少其流动性。

 

在此背景下,以下一种或多种行为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构成市场操纵:

 

在交易阶段最后三十(30)分钟或收盘竞价阶段,通过指示指令单独或联合买卖该证券,导致输入以提高市场价格为目的的价格建议或进行交易的方式,提高、降低或固定证券的收盘价。

 

增加、减少或维持证券的价格、数量或流动性或通过协同交易方式防止该证券的价格下降。

 

增加、减少或维持证券的价格、数量或流动性或防止该证券的价格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时间或差不多同一时间以相同价格或差不多相同金额订立建议书而进行的交易而下跌。

 

通过单独或联合下单买入或卖出证券的方式提高、降低或维持证券的价格或建立下一个交易日的新的参考价格,其产生的买入或卖出建议的输入价格依次高于或低于该证券的上一个当前价格或该证券的最佳可得买入或卖出建议的价格。

 

8

 

 

指示订单单独或联合买入或卖出证券,金额相对于该证券的平均交易量而言相当大,导致输入在足够短的时间内被取消的提议,从而使其不被执行。

 

在通过荷兰式拍卖进行的首次配售或公开发行的框架内,通过对产生一个或多个购买建议进入的证券的购买指令,由与发行人、与证券卖方或与承销商协调行事的人,或由承销商直接提高价格或降低截止率。

 

在市场上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指发行人、该证券、该行业或整个市场,通过媒体,包括互联网或任何其他手段,以有利于其持有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人的方式影响该证券的价格,或以与其一致行动的人达成或使其一致行动的人与该证券发生交易为目标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以有利于其持有的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人的投资意见或建议,或以达成或让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对该证券进行交易的目标,以重复的方式编制和传播直接或间接的,或向一般公众或其中的一部分传播影响该证券价格的投资意见或建议。

 

秘鲁对内幕交易和/或市场操纵的处罚根据《证券市场法》、《民法典》和《刑法》可能的制裁和责任包括:

 

a) SMV的行政处分(Superintendencia de Mercado de Valores);

 

b) 损害赔偿;

 

c) 返还所有非法所得;

 

d) 行政罚款最高300起UIT;

 

e) 最高可判7年徒刑。

 

9

 

 

iv.对适用于某些内幕交易概念的补充解释
美国证券法下的内幕交易

 

根据上述美国证券法,内幕交易是指在拥有与此类证券相关的“重大”和“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证券。“不仅包括股票、债券、票据和债券,还包括期权、认股权证和类似工具。美国《证券法》对证券的“买入”和“卖出”进行了广义定义。购买”不仅包括实际购买证券,还包括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证券的任何合同。“卖出”不仅包括证券的实际“卖出”,还包括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证券的合同。这些定义扩展到范围广泛的交易,包括常规的现金换股票交易、授予和行使股票期权和收购以及行使认股权证或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其他与证券有关的期权。内幕证券转让一般理解为包括以下内容: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

 

* 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该信息是通过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诚信义务或者不正当获取而给予的;或者

 

* 向他人传达或提供有关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数据,包括在拥有此类信息的情况下建议购买或出售该证券。

 

什么事实是材料?

 

根据美国证券法,事件的重要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一项事实被合理预期会影响审慎的投资者购买、出售或持有公司证券的决定,或者当该事实很可能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则该事实被视为“重大”。重要信息可能是正面或负面的,可能与公司证券的几乎任何方面有关。公司的业务活动或与任何类型的证券、债务或股权有关。重要信息示例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相关的信息:

 

股息;

 

企业盈利或盈利预测;

 

财务状况或资产价值的变动;

 

谈判合并或收购或处置重要子公司或资产;

 

新签重大合同或重大合同亏损;

 

重要的新产品或服务;

 

重大营销计划或此类计划的变更;

 

资本投资或此类计划的变更;

 

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的重大诉讼、行政行为或政府调查或查询;

 

重大贷款或融资;

 

拖欠贷款付款;

 

新的股票或债券发行;

 

10

 

 

人事方面的重要变化;

 

会计方法变更和会计核销;和

 

可能对公司收益或扩张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或竞争条件的任何重大变化。

 

一个好的经验法则:有疑问时,不要交易。在下此决心时,也宜问问自己:“这桩交易另一方的人,如果知道我对贵公司的了解,还会想以这个价格完成交易吗?如果答案是“否”,你很可能掌握着重大的非公开信息。

 

什么是非公开?

 

信息未以允许广泛传播的方式披露即为“非公开”。为了使信息被视为公开,信息必须以向投资者普遍提供的方式广泛披露,例如在新闻稿中或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时。ES SEC ES),或通过道琼斯、路透经济服务、华尔街日报、彭博、美联社、或联合国际等媒体。谣言的传播,即使在媒体上是准确和知情的,也不构成实际的公开披露。此外,即使在公告发布后,也必须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市场才能对信息做出反应。一般来说,人们应该在发布后等待大约四十八(48)个小时,作为合理的等待期,才会认为这类信息是公开的。

 

谁是内幕?

 

持股人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合并实体的所有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顾问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a)任何该等人在其投资决策中对其施加影响或控制,或(b)影响公司证券的交易,而该证券实际上是任何该等人的实益利益。信息所有者可能对其公司负有独立的受托责任,其股东不应根据与公司证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此外,内部人士的家人和朋友以及公司的专业顾问(例如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家和顾问)收到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也可能属于内部人士的定义。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由内幕人士的家庭成员进行的交易可能是该内幕人士的责任,并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和公司的法律制裁。

 

内幕消息人士以外的其他人士进行的交易

 

还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可能在公司证券交易中使用该信息的他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基于该信息对公司证券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公司。根据美国证券法,传达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部人以及接收和使用该信息的人(“数据主体”)都可能承担责任。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能对内幕证券的转让承担责任,包括根据向其提供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日期或根据单独获得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人员。日期商继承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职责,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向其提供的非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承担责任。同样,正如内部人士对从他们的交易日期开始转移内幕证券负有责任一样,将信息传递给交易的其他人的交易日期也是如此。换言之,内幕知情人的责任与信息人的责任并无区别。约会对象可以通过接收他人的公开信息或通过(其中包括)在商务、社交或其他会议上的谈话获得重要的非公开信息。

 

U.。从事内幕交易的处罚

 

对从事此类非法行为的个人及其雇主而言,交易或向重大非公开信息提供小费的处罚可能大大超出任何获利或避免的损失。美国证交会和美国司法部已将内幕交易违规的民事和刑事起诉列为重中之重。

 

根据联邦证券法,政府或私人原告可以使用的可执行补救措施包括:

 

行政制裁SEC;

 

过度监管组织的自律处分;

 

民事禁令;

 

损害赔偿;

 

返还所有非法所得;

 

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最高3倍已赚利润或避免损失金额的民事处罚;

 

对违规者的雇主或其他控制人(即当违规者为雇员或其他受控制人时)的民事处罚,最高可达1,000,000或利润或损失金额的三倍中的较高者;

 

对每位违规者处以最高1,000,000美元(实体为2,500,000美元)的刑事罚款;以及;

 

最高可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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