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2026年4月17日
ZTO快递(开曼)公司。
华智路1685号一号楼,
上海市青浦区,201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Re:Global Law Office的同意
兹同意在“项目4”标题下引用我所名称及我所意见摘要。有关公司的资料— C.《ZTO Express(Cayman)Inc.(“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或前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F表格”)中的“组织结构”,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其纳入表格S-8上的第333-281895号注册声明、表格S-8上的第333-222519号注册声明和表格F-3上的第333-248730号注册声明中。
我们亦特此同意将本同意书作为证物提交表格20-F。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的类别。
你真诚的,
/s/环球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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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律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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