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核证
首席财务官
Group 1 Automotive,INC.的成员。
根据18 U.S.C. § 1350
根据《公约》第906条通过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关于于本文件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Daniel J. McHenry,Group 1 Automotive, Inc. Automotive,Inc.(“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兹证明,据本人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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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aniel J. McHenry |
| 丹尼尔·J·麦克亨利 |
| 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