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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ACCO品牌公司激励计划第三次修正

然而,特拉华州公司ACCO Brands Corporation(“公司”)设立了一项名为2022年ACCO Brands Corporation激励计划(“计划”)的激励薪酬计划,该计划于2022年5月17日生效;和

然而,自2026年5月19日(“修订生效日期”)股东批准后生效,公司希望增加根据该计划可授予参与者的股份数量。

现据此,自修订生效之日起,现将本计划修订如下:

(1)
现将该计划第4.1(a)条修订如下:

“(a)根据第4.3节的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本计划可供授予参与者的股份数量上限(“股份授权”)应为:

(一)
4,100,000股;加
(二)
4,550,000股,即根据第二次计划修订获授权授出的股份数目;加
(三)
8,275,000股,即根据第一计划修订获授权授出的股份数目;加
(四)
7,250,000股,即根据原采纳的计划获授权授出的股份数目;加
(五)
469,631股,为截至生效日期根据2019年计划尚待授予的股份数量;加
(六)
截至股东批准第三次计划修订(“第三次计划修订生效日期”)之日,在第三次计划修订生效日期或之后,计划项下未行使奖励的股份数量,停止因任何理由而受该等奖励规限(与行使或结算奖励有关的除外,包括为满足行使价或扣税义务而扣留的股份),其依据是:(a)作为期权或SAR发行的每一股该等股份可获发一股股份,及(b)作为全值奖励发行的每一股该等股份可获发2.00股股份;加
(七)
截至生效日期,根据2019年计划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因任何原因停止受该等奖励约束的股份数量(与行使或结算奖励有关的除外,包括为满足行使价格或预扣税款义务而预扣的股份),其基础是:(a)作为期权或SAR发行的每一该等股份获得一股股份,以及(b)作为全额奖励发行的每一该等股份获得2.00股股份;加
(八)
自生效日期起,根据ACCO Brands公司激励计划(经修订及重述自2015年5月12日起生效)而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因任何原因(包括与行使或结算奖励有关的股份,包括为履行行使价格或预扣税款义务而预扣的股份)停止受该等奖励规限的股份数目,其基准为:(a)作为期权或SAR发行的每一该等股份可获发一股股份,及(b)作为全额奖励发行的每一该等股份可获发2.06股股份。”

 


 

(2)
现将该计划第4.1(c)条修订如下:

“(c)根据本计划根据ISO可发行的股份授权的最大股份数量应为24,644,631股,但不超过根据第4.1(a)节授权的股份总数。”

(3)
现将方案第4.2条前三句修改为:

根据该计划授出的奖励须按以下比率减少股份授权:(i)每份受期权或SAR规限的股份可获发一股股份;及(ii)每份受全值奖励规限的股份可获发一股股份。奖励涵盖的股份仅应在实际发行并交付给参与者的范围内被视为已使用。与奖励有关的任何股份,如因届满、没收、注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而该等股份未获发行及交付,则以现金代替股份结算,或在发行及交付股份前经委员会许可,交换不涉及股份的奖励,应可再次根据本计划授予,并应根据(i)每一受期权或SAR约束的该等股份获得一股股份和(ii)每一受全值奖励约束的该等股份获得一股股份的基础上加回本计划所述的限制,但第4.1(a)(vi)、(vii)和(viii)条规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