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2号修订)*
Trivago N.V.
(发行人名称)
A类股份,每股面值0.06英镑
(证券类别名称)
89686D105
(对于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A类股票的1/5)
(CUSIP号码)
2024年9月30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规则13d-1(b)
规则13d-1(c)
☐规则13d-1(d)
| * |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填写用于报告人在此表格上就证券的主题类别进行的首次申报,以及随后对包含可能改变先前封面页中提供的披露的信息的任何修订。 |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但见附注)。
| CUSIP第399473107号 |
| 1 | 报告人姓名
PAR Investment Partners,L.P。 |
|||||
| 2 | 如果是团体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方框(见说明) (a)☐(b)
|
|||||
| 3 | 仅使用SEC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特拉华州 |
|||||
|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每个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2,928,130 |
||||
| 6 | 共享投票权
无 |
|||||
| 7 | 唯一处理能力
2,928,130 |
|||||
| 8 | 共享处置权力
无 |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额
2,928,130 |
|||||
| 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量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见说明书)☐
|
|||||
| 11 | ROW中以金额表示的班级百分比(9)
13.2%* |
|||||
| 12 | 举报人类型(见说明)
PN |
|||||
| * | 基于发行人最近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报告的已发行A类股。每份ADS可兑换1/5的A类股。 |
| CUSIP第399473107号 |
| 1 | 报告人姓名
PAR Group II,L.P。 |
|||||
| 2 | 如果是团体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方框(见说明) (a)☐(b)
|
|||||
| 3 | 仅使用SEC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特拉华州 |
|||||
|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每个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2,928,130 |
||||
| 6 | 共享投票权
无 |
|||||
| 7 | 唯一处理能力
2,928,130 |
|||||
| 8 | 共享处置权力
无 |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额
2,928,130 |
|||||
| 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量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见说明书)☐
|
|||||
| 11 | ROW中以金额表示的班级百分比(9)
13.2% |
|||||
| 12 | 举报人类型(见说明)
PN |
|||||
| CUSIP第399473107号 |
| 1 | 报告人姓名
PAR资本管理公司。 |
|||||
| 2 | 如果是团体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方框(见说明) (a)☐(b)
|
|||||
| 3 | 仅使用SEC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特拉华州 |
|||||
|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每个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2,928,130 |
||||
| 6 | 共享投票权
无 |
|||||
| 7 | 唯一处理能力
2,928,130 |
|||||
| 8 | 共享处置权力
无 |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额
2,928,130 |
|||||
| 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量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见说明书)☐
|
|||||
| 11 | ROW中以金额表示的班级百分比(9)
13.2% |
|||||
| 12 | 举报人类型(见说明)
CO |
|||||
项目1(a)发行人名称。
Trivago N.V.
项目1(b)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Kesselstra ß e 5-7
40221杜塞尔多夫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项目2(a)备案人姓名。
PAR Investment Partners,L.P。
PAR Group II,L.P。
PAR资本管理公司。
第2(b)项地址或主要营业所,如无,住所。
PAR资本管理公司。
克拉伦登街200号,佛罗里达州48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16
项目2(c)公民身份。
特拉华州
项目2(d)证券类别的名称。
美国存托股份(ADS)占A类股份的1/5,每股面值0.06欧元
项目2(e)CUSIP No。
89686D105
报告人提交此附表13G是为了反映这样一个事实,即根据规则13d-1(h),他们有资格根据规则13d-1(c)提交附表13G。
项目3。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 240.13d – 1(b)或240.13d – 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不适用
项目4。所有权。
就项目1中确定的发行人的证券类别的合计数量和百分比提供以下信息。
(a)实益拥有的金额:
每个报告人:2,928,130
(b)类别百分比:
每个报告人:13.2%
(c)(1)每位报告人拥有以下权益的股份数目:
(i)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2,928,130
(ii)共有投票权或指挥投票权0
(iii)处置或指示处置2,928,130的唯一权力
(iv)共有权力处分或指示处置0
项目5。拥有某一类5%或更少的所有权。
如果提交本声明是为了报告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报告人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百分之五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请检查如下:
项目6。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7。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报告的取得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PAR Investment Partners,L.P.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PAR Group II,L.P。PAR Group II,L.P.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PAR Group II,L.P.和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各自可被视为PAR Investment Partners,L.P.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项目8。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不适用
项目9。集团解散通知书。
不适用
项目10。认证。
通过在下方签名,本人证明,据本人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持有的,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控制权的目的或效果而获得,也不是为改变或影响该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获得,也不是与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有关或作为参与者而持有。
签名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 2024年11月14日 | ||||||
| PAR投资伙伴,L.P。 | ||||||
| 签名: | PAR Group II,L.P。 | |||||
| 其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PAR资本管理公司。 | |||||
| 其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Steven M. Smith |
|||||
| Steven M. Smith,首席运营官 | ||||||
| PAR Group II,L.P。 | ||||||
| 签名: | PAR资本管理公司。 | |||||
| 其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Steven M. Smith |
|||||
| Steven M. Smith,首席运营官 | ||||||
| PAR资本管理公司 | ||||||
| 签名: | /s/Steven M. Smith |
|||||
| Steven M. Smith,首席运营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