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从 | : | 李伯尼/Adam Fong | 确实 | : | +65 6890 7188 | |||
| 电子邮件 | : | bernie.lee @ agasia.law/adam.fong @ agasia.law | 移动 | : | +65 9822 3300 / +65 8870 4792 | |||
| 我们的参考 | : | BLEE/AFONGKL/1025002098 | 2025年9月4日 | |||||
| 你的参考资料 | : | |||||||
| Flex Ltd. 樟宜南巷2号 新加坡486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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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先生们 | ||||||||
| Flex Ltd.(“公司”)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 | ||||||||
| 1. | 应贵司要求,我们已审阅S-3表格(编号:333-281573)上的登记声明(第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佣金")于2024年8月15日,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登记公司普通股及债务证券的事宜(《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及证券法“)和2025年9月4日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于2025年9月4日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就转售最多3,859,851股公司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可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向亚马逊 NV Investment Holdings LLC(the”认股权证”). |
| 2. | 作为贵公司的新加坡律师,我们审查了: |
| (一) | 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副本; |
| (二) | 已签立认股权证的副本; |
| (三) | 公司与亚马逊,Inc.于2025年8月15日订立的已执行交易协议的副本(“交易协议”); |
| (四) | 公司章程副本一份; |
| (五) | 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监管局发出的确认公司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副本("ACRA”)于2025年8月27日确认公司于1990年5月31日注册成立; |
| (六) | 于2025年3月4日及2025年8月6日举行的董事会议记录的核证摘录(合称“董事会决议”); |
Allen & Gledhill LLP
滨海大道一号# 28-00新加坡018989
电话:+ 6568907188 |传真:+ 6563273800
allenandgledhill.com
Allen & Gledhill LLP(UEN/注册号。T07LL0925F)是根据《2005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在新加坡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伙伴名单及其专业资格可在上述指定的地址进行检查。
| (七) | 审核委员会于2025年2月28日举行的会议记录的经核证摘录(《审计委员会决议”); |
| (八) | 交易委员会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的一致同意书面决议的核证副本(“交易委员会决议”); |
| (九) | 本公司于2025年8月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记录的核证摘录(“股东决议”);以及 |
| (x) | 我们认为有需要或合宜审查的其他文件,以便我们提出本意见(连同《注册声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认股权证》及《交易协议》、《文件”). |
| 3. | 我们假设: |
| (一) | 所有文件上所有签名(包括电子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提交给我们的所有副本、译文或其他样本文件的完整性、与原件的符合性以及提交给我们的此类文件和所有原件的真实性; |
| (二) | 我们审查过的每一份文件中陈述的所有事实的正确性,提交我们审查的每一份文件均为真实、完整和最新的副本,没有被修改、补充或取代; |
| (三) | 每份文件(如适用)均在其每一方(公司除外)的能力和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其有效授权,并已根据所有相关法律由每一方或代表每一方有效签立和交付,包括(就每一方为公司实体的情况而言)该一方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及其章程文件; |
| (四) | 每份文件(如适用)根据所有法域的法律为所有目的构成其当事人的法律、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特别是但不限于(a)根据明示管辖的法域法律,认股权证和交易协议构成其当事人为所有目的的法律、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
| (五) | 在行使公司订立文件的权力(如适用)、承担和履行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文件项下明示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诚意行事,并促进实质性目标,并为公司的合法目的行事,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订立文件可合理地被视为符合公司的利益,并为商业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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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公司将于根据认股权证条款按约定发行价发行时,就公司所提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金额或金额的代价; |
| (七) | 在订立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时,公司并无(a)订立或启动任何程序以作出任何安排或妥协(包括安排计划或妥协),亦无任何意向提出任何安排或妥协,(b)发起任何公司自愿安排或与其债权人订立任何组合协议,(c)被宣布无法支付其债务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预期负债)或以其他方式资不抵债,(d)已启动或成为任何清盘程序的主体,(e)要求或受任何接管人(包括接管人及管理人)、受托人、司法管理人、清盘人、扣押人、行政接管人、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包括任何临时或临时人员)的委任或正在作出的申请或正在通过的决议所规限,(f)处于无法支付其债务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预期负债)或以其他方式资不抵债或已无法支付其债务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预期负债)或处于其资产低于其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预期负债)或因原因或因订立或完成文件所设想的交易而以其他方式资不抵债的状况,或(g)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受到任何类似于上述任何情况的事件的规限; |
| (八) | (a)文件的任何订约方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均未有任何会对董事会决议、审核委员会决议、交易委员会决议或股东决议的有效性或规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的通知,而每一名该等高级职员及雇员均已遵守各自的所有职责,及(b)董事会决议、审核委员会决议、交易委员会决议及股东决议均已根据公司章程通过及/或执行,现已完全生效且未被撤销或修改,且未采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交易委员会决议或股东决议的有效性或规律性的决议或行动; |
| (九) | 文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如适用)的签署和交付以及各自在文件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将不会违反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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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认股权证股份须根据根据股东决议授予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发行,而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连同根据股东决议可能发行的其他股份及工具(定义见股东决议)的数目不超过股东决议所载的限额;及 |
| (十一) | 认股权证各方的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将在发行认股权证股份之前得到满足或适当放弃,并且不会违反文件条款(如适用)。 |
| 4. |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下述资格及任何未向我们披露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将配发及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i)在行使购买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时,以全额支付行使价(定义见认股权证)或交付无现金行使通知(定义见认股权证)(如适用)向公司及在每宗情况下按照认股权证所设想的方式,该等文件(如适用)及公司章程及(ii)一旦其注册拥有人的姓名在美国备存的公司会员分支名册上登记,确认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已发行并记作缴足款项,将合法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税。 |
| 5. |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假设与将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不可评税”一词,根据新加坡法律,指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在已足额缴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就其发行价应付的所有款项后,没有进一步的个人责任以纯粹作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向公司的资产或负债作出贡献。 |
| 6. | 本意见仅限于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和新加坡共和国法院目前适用的新加坡共和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并基于该意见将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提出。我们没有对新加坡共和国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法律进行任何询问或调查,也不对其表达或暗示任何观点。关于这些文件,我们假定适当遵守了与新加坡共和国以外的所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关的所有事项,并且新加坡共和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包括公共政策)中没有任何条款会对我们表达的意见产生任何影响。此意见也是基于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本意见日期之后将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的任何变化通知本意见的任何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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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我们的意见严格限于此处所述事项,不应被理解为通过暗示延伸至与注册声明或其他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我们同意使用和归档本意见,作为日期为2025年9月4日的8-K表格当前报告的证据,并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包括在“法律事项”标题下引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在此承认,也不应被视为承认我们是《证券法》第11条含义内的“专家”,或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或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此意见仅为公司自身利益而向公司提出。除以表格8-K向SEC提交本意见作为当前报告的证据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见传送给任何其他人,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依赖,或在任何公开文件中引用或提及,或向任何政府当局或机构或任何其他人提交。未经我们明确书面同意,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即使您可能已根据本段条款向另一人提供了副本)均不得依赖本意见,我们也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
你忠实的
/s/Allen & Gledhill LLP
Allen & Gledhill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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