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我们的refJVZ/765236-000002/86424393v1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园D栋
西二旗中路33号
北京市海淀区
100085,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4月23日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担任开曼群岛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
我们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