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2026年4月28日
| 至: | 立晨国际有限公司 |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新港广场15层, | |
| 中国福建省,361013 |
Re: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的同意
我们同意在“项目3。关键信息——我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第3项。关键信息——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许可和许可”和“第3项。关键信息— Lichen International Limited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3.D.风险因素”,该报告于本文件发布之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 /s/田源律师事务所 | |
| 天元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