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5
房间租赁协议
< 4F北新宿君岛大厦>
出租人:KIMEI Kousan Co.,Ltd.(以下简称“甲方”)与
承租人:KAIYO JAPAN CO.,LTD(以下简称“乙方”)
就租赁物订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所述。
本协议签署两份,作为备查证据。甲、乙、共同担保人签字并盖章,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2017年10月10日
出租人(甲方)地址
姓名
承租人(乙方)地址
姓名
共同担保人地址
姓名
证人证号
总公司
商业
代表
房地产交易代理
交易代理
证人
该文件还作为《房地产交易业务法案》第37条要求的书面通知。
合同条款
| 项目 | 担保条款 | 总结 | ||
| ① | 租赁物业 | 第1条 | 姓名 | 北新宿君岛大厦 |
| 位置(居住地址) | 4-8-16东京都新宿区北新宿 | |||
| 位置(地块编号) | 新宿区北新宿4丁目8-6号地块、8-8号地块、8-11号地块、8-29号地块、8-23号地块、8-25号地块、8-27号地块 | |||
| Structure | 钢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平顶施工,地上14层地下1层 | |||
| 类型 | 办公室 | |||
| 建筑编号 | 8-6-93北新宿四丁目 | |||
| 合同面积 | 4楼:165.16m ²(49.96坪)注:以上面积按墙心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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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 使用目的/特定用途 | 第2条 | Office(出口再生纸等) |
| ③ | 租赁期限 | 第3条 | 2017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续签合同期限:2年) |
| ④ | 续期费 | 第3条 | 新房租一个月的价值(加上消费税等) |
| ⑤ | 租金 | 第4条 | 每月金额:日元***(消费税和其他适用税种另行征收) |
| ⑥ | 公共区域费用 | 第4条 | 每月金额:日元***(消费税和其他适用税种分开征收) |
| ⑦ | 租金开始日期 | 第4条 | 2017年11月16日 |
| ⑧ | 公共区域收费开始日期 | 第6条 | 2017年10月16日 |
| ⑨ | 保证金 | 特别规定 | 日元***(相当于5个月租金不含税) |
| ⑩ | 折旧 | 第7条 | 终止时一个月的租金(另加消费税等) |
| ⑪ | 终止通知期限(甲方) | 第17条 | 甲方:截至预定终止日期前6个月 |
| ⑫ | 终止通知期限(b) | 第17条 | 乙方:最多在预定终止日期前6个月 |
| ⑬ | 拒绝续展的通知期(甲方) | 第3条 | 甲方:期限届满前最长6个月 |
| ⑭ | 拒绝续签的通知期(乙方) | 第3条 | 乙方:期限届满前最多6个月 |
| ⑮ | 租金到期支付日期 | 第5条 | 每月最后一天(如遇银行假日,则为前一个营业日) |
| ⑯ | 转账账户 | 第5条 |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大久保分行往来账户第0314245号开户人:Kimishima Kousan Co.,Ltd。 |
| ⑰ | 特别协议 | 第27条 | 1.关于合同终止时扣除,应从乙方交存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合同金额,但乙方续签本合同并延续租赁超过当月16日的,甲方免收此项扣除。2.免除乙方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的房租。但如乙方因乙方情况在合同期内(不含任何展期)提前终止本协议,或因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协议,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免除的租金及等额的消费税等作为违约金。本条款不排除适用本协议有关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其他条款。3。关于担保委托协议,乙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与甲方指定的顺丰楼宇支撑有限公司订立担保委托协议,乙方承担本协议整个期限(包括任何展期)的维护费用。低于保证金 |
| * | 本协议中的“消费税等”是指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合计。 |
| * | 消费税等适用税率,为出租人记录收入时的有效税率。 |
3
合同条款
(租赁物业)
| 第1条 | 甲方将合同项所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①(以下简称“租赁房地”)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由乙方承租。 |
| (使用目的) | |
| 第2条 | 乙方应将租赁的处所仅用于合同条款规定的目的和具体用途②. |
| (租期及续期) | |
| 第3条 | 租赁期限按合同条款3规定。 |
| 租赁房地交付之日为租赁期限的起始日。 | |
| 2.甲方应在合同条款3规定的拒绝通知截止日期前将任何新的拒绝续签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 |
| 如任何一方在合同条款3规定的拒绝通知截止日期前向另一方发出拒绝续签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 |
|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撤回该通知。 | |
| 3.甲、乙双方均未按前款规定发出拒绝续租通知的,租赁期限自期满次日起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续租,此后按相同方式继续续租。 | |
| 续租的条款和条件适用第七条的规定。 | |
| 4.有前款情形且本协议依法续约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续约费。 | |
| (房租、共同费用、杂费、消费税等) | |
| 第4条 | 租金按合同条款约定。 |
| 开租日期按合同条款约定。 |
4
| 2.共同服务费按合同条款第6项规定执行。 | |
| 公共区域收费开始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 | |
| 3.不足一个月期间的租金、共同服务费等,按有关月份的比例计算。甲方不得为收取租金或共同服务费开具收据。 | |
| 4.除租金、公共区域费用外,乙方需承担以下费用: | |
| (1)租赁场地的电费、水费、其他水电费(如乙方是该楼层的唯一租户,或租约规定公共区域的此类费用由该楼层的租户按面积按比例分摊,则该楼层公共区域的此类费用应分开收取)。 | |
| (二)租赁场地内更换灯泡的费用。 | |
| (三)归属于乙方的其他费用、收费等。 | |
| 5.除前款规定的费用外,与公共区域用电、用水、建筑物使用有关的一切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支付。 | |
| 6.乙方应缴纳适用于第1款至第4款所列费用的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以下简称“消费税等”)。此外,合同期内消费税等税率发生变化的,此后适用新的税率。 | |
|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支付第四款各项所列各项费用。但与服务提供者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直接向该服务提供者付款。 | |
| (付款方式) | |
| 第5条 | 乙方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到期付款日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次月租金、共同服务费、与之相关的消费税等支付至甲方指定并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金融机构账户。 |
| 但转让费由乙方承担。 | |
| (保证金) |
5
| 第6条 | 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时应将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乙方在第八条第1款和第2款项下对甲方的义务。 |
| 2.本协议终止后,如乙方全部腾退租赁场所,且剩余剩余部分对乙方债务支付保证金,甲方应于腾退之日次日起三个月内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 |
| 3.保证金不计息。 | |
| 4.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就所欠甲方的任何债务主张对甲方进行任何抵销,以抵销返还保证金的要求。 | |
| 5.如乙方延迟支付欠甲方的任何货币债务或损害赔偿,甲方可申请全部或部分付款清偿该债务,无须事先要求。 | |
| 6.甲方运用保证金清偿乙方前款债务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 | |
| 7.租金增加或者减少的,保证金也应当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甲方或乙方应根据合同条款9规定的保证金与租金的比例及时结算差额。 | |
| 8.本协议终止时,如保证金不足以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甲方可指定该保证金适用于该等义务的优先顺序。对于乙方任何无法通过保证金解除的义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前支付。 | |
| (修订租金及公共区域收费) | |
| 第7条 |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续签后,可修改租金及共同服务费。 |
| 2 .虽有前款规定,如遇一般价格大幅上涨、邻近土地和建筑物租金或土地和建筑物公共税费及应缴费用大幅上涨或其他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建筑物或租赁场地改建、翻修等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租金和共同服务费进行调整。 | |
| (内部饰面、固定装置、设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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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条 | 乙方拟进行以下工作等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原则上将该工作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该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该工作委托给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 |
| (一)内饰面、固定装置、设备加装、新装、拆除、改造、更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变更的。 | |
| (二)租赁场地内天花板、墙面、地板重新粉刷、覆盖等维修,或因乙方原因需要维修的。 | |
| (三)创建企业名称标识,复制密钥和安全卡。 | |
| 2.前款所述工作,在租赁期内进行。 | |
| 3.对乙方新增或新安装的内饰面、固定装置、设备征收的公共税费和会费,由乙方承担,无论收信人或收信人是谁。 | |
| 4.根据本条款规定,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对建设工程等出现需要改正的事项,乙方应及时自费改正。 | |
| (乙方管理责任) | |
| 第9条 | 乙方对租赁的场所自行管理,使用场所,包括入口、楼道等公用区域,要适当谨慎。 |
| 2.乙方及其员工、承包人等因疏忽或过失给甲方或其他承租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赔偿受影响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 | |
| (遵守建筑规则) | |
| 第10条 |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建筑规则或其他规定,还应确保乙方员工、承包商等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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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租人指定管理公司对该建筑物进行管理的,承租人应当遵守该管理公司的指示。 | |
| (禁止行为) | |
| 第11条 | 乙方不得从事下列各项规定的任何行为。 |
| 但如乙方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则不适用。 | |
| (一)将全部或者部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担保物的。 | |
| (二)将租赁场地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借使用的。 | |
| (三)将保证金或者类似资金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担保物。 | |
| (四)允许第三人使用全部或者部分租赁场地,允许第三人在租赁场地内居住,或者显示乙方以外的人作为租赁场地占用人的姓名,不分名称变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转让、委托管理、共同管理等。第三方应包括乙方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 |
| (五)在租赁场地内以乙方以外的名义安装电话线、传真机或类似设备。 | |
| (六)以放置物品或者其他物品的方式使用或者占用本建筑物公用区域的。 | |
| (七)将租赁空间用于第二条关于使用目的和具体用途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 |
| (八)将动物带入建筑物或者作为宠物饲养的。 | |
| (九)在租赁场地过夜或者居住的。 | |
| (十)携带过重物品、高度易燃物品、恶臭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建筑物保全的行为的。 | |
| (十一)从事违反《建筑标准法》、《消防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十二)从事对出租人或者其他承租人造成滋扰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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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在楼梯口、楼梯间、楼道等公用区域张贴标识、招贴画或者其他广告材料的。 | |
| (通知义务) | |
| 第12条 | 有下列任何一项适用时,乙方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
| (一)乙方或其共同担保人的名称、商号、地址、总公司所在地、房管代表或者代表发生变更时。 | |
| (二)乙方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 |
| (录入) | |
| 第13条 | 甲方或甲方代理人、职工、承包人为确认第二条规定的使用目的、进行建筑物维修、管理其他建筑物,在必要时向乙方发出事先通知后,可以进入租赁场所。 |
| 但遇有紧急情况或其他无法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甲方应在事后及时向乙方报告。 | |
| 2.乙方不得依据前款规定拒绝甲方进入,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
| 3.即使在本协议期限内,经甲方认可的人员也可以在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租赁场所。 | |
| (终止协议) | |
| 第14条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恕不另行通知: |
| (一)乙方连续两个月以上未支付第四条规定的金额时。 | |
| (2)当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与本协议有关而订立的任何协议时。 | |
| (3)当乙方受制于银行交易暂停时。 | |
| (四)乙方被申请临时查封、扣押、临时处分、强制执行、拍卖时;或者乙方被申请破产、民事重整、企业重整、特别清算或者任何类似的申请时;或者乙方自己提出此类申请时。 | |
| (五)承租人解散、发生企业分立或者并入其他主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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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两个月以上未使用租赁场地的。 | |
| (七)被吊销营业执照、暂停经营或者其他行政处分的。 | |
| (八)发生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或者重大反社会行为时。 | |
| (9)当乙方的资产、资信、组织、经营目标或其他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且甲方确定继续本协议不再可行时。 | |
| (十)乙方为取得租赁场所,在本协议、租赁申请表等方面进行虚假陈述等弄虚作假行为时。 | |
| (十一)发现承租人从事 | |
| (十一)发现乙方从事成人娱乐业务、涉性业务或类似经营时。 | |
| (排除反社会力量) | |
| 第15条 | 甲、乙、共同担保人各自向其他当事人保证如下事项: |
| (一)不属于下列任何类别的人员(以下简称“反社会势力”)。 | |
| A.有组织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准成员、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联的公司(前线公司), | |
| (b)从事自封的右翼暴徒、自封的社会运动暴徒(伪道瓦主义者)、黑人新闻或其他反社会活动的个人,或过去曾从事此类活动的个人。 | |
| b)属于集体或习惯性鼓励非法活动的组织的成员(或前成员)的人员,受该组织或其成员影响(或前影响)的人员,或与该组织或其成员有业务往来(或前往来)的人员。 | |
| (c)涉嫌实施或目前实施《惩治有组织犯罪和规范犯罪所得法》等界定的隐瞒犯罪所得或收取犯罪所得的人,以及与此类人进行交易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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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属于根据《实施不分青红皂白的大规模谋杀组织监管法》受到处分的组织的人,或属于性质类似的其他组织的人 | |
| :根据《放债业务法》第24条第3款被定义为催收限制人员的人员,或与此类人员类似的人员 | |
| 权力:有诈骗、赌博、非法记账、卖淫调解、持有、销售毒品、兴奋剂或者其他违反执行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 |
| (d)从事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其他业务的人员 | |
| (2)申请人的高级人员(指执行业务的成员、董事、执行人员或与之相当的人员;本条同样适用)不是反社会力量。 | |
| 第16条 | (三)不得通过允许反社会势力使用自己的名义,或者作为其代理人、中间人的方式订立本协议。 |
| (四)当事人本人或者代其行事的第三人均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 (a)对其他当事人的威胁或暴力行为 | |
| (b)通过欺骗、胁迫阻碍另一方当事人开展业务或损害其信誉的行为 | |
| (五)当事人不得向反社会势力提供金钱、货物或者其他利益,也不得与反社会势力进行交易。此外,在本协议订立后,该缔约方不得从事任何此类行为。 | |
| 2.甲、乙双方属于下列任何一项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恕不另行通知。 | |
| (一)发现与前款认定相反的事实时。 | |
| (2)如果在本协议缔结后,该缔约方本身或其任何官员成为反社会力量。 | |
| (三)在租赁场地内或者处所内展示明显表明与反社会势力有联系的标志、标志、装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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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将租赁的空间或者建筑物,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使用,作为反社会势力的办公场所或者其他运作基地的。 | |
| (五)承租人反复不断允许反社会势力进入租赁空间或者建筑物的。 | |
| (五)承租人反复、连续允许反社会势力进出租赁空间和建筑物的。 | |
| (合同终止的处罚) | |
| 第17条 | 甲乙双方可在租赁期限内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的方式,自预定终止日期起终止本协议,前提是甲方遵守合同条款规定的通知期,乙方遵守合同条款规定的通知期⑫. |
| 但乙方可通过向甲方支付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通知截止日期至预定终止日期期间的租金、共同服务费、相应的消费税等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 |
| 2.乙方在本协议执行后但在租赁期开始前因归属于乙方的情形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按第4条规定的租金、共同服务费、适用的消费税等合计,向甲方支付与合同条款第2条规定期限相对应的金额的违约金。 | |
| 但这不排除甲方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 |
| 3 .前款终止通知,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撤回或者修改。 | |
| (腾出租赁空间恢复原状) | |
| 第18条 |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拆除租赁场所的所有物品,拆除乙方安装的任何内部固定装置、配件、设备,并通过重新粉刷墙壁和天花板、更换地板等方式(包括正常磨损的维修)将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将租赁场所交还给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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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乙方应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一方进行修复工作,并承担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此外,甲方单独制定修复工作标准的,乙方应予以遵守。 | |
| 2.如乙方在本协议终止时未能腾退租赁场所,乙方应赔偿甲方自终止之日起至完全腾退之日相当于租金及共同服务费双倍金额的损害赔偿,另加相应的消费税、水电费、其他费用,以及甲方因腾退延迟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 | |
| 3.乙方腾出租赁场所时如有遗落物品,甲方视为乙方已放弃对该物品的所有权,可酌情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处置日期视同租赁场所腾空之日。 | |
| 4.腾退后,乙方不得要求补偿乙方发生的必要或有利的费用、购买室内配件、固定装置、设备、搬迁费、搬迁补偿,无论此种要求的理由或依据为何。 | |
| (合同终止) | |
| 第19条 | 因自然灾害、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栋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被破坏或损坏,致使租赁空间无法使用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
| 2.对于前款所述情形,甲乙双方不得相互主张损害赔偿。 | |
| (滞纳金处罚) | |
| 第20条 | 如乙方延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债务,甲方可就延迟支付的金额(按日按比例计算)向乙方索赔按年费率14.6%计算的损害赔偿。 |
| (免责) | |
| 第21条 | 因地震、风水害、火灾、盗窃或者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赔偿乙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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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本协议执行后甲方为维护管理建筑物而进行的维修、翻修或其他工作,限制使用全部或部分共用区域、建筑物、租赁空间所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赔偿乙方的责任。 | |
| (连带保证人) | |
| 第22条 | 共同担保人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一切义务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这也适用于任何续签的协议。 |
| 2.共同担保人在此事先约定,即使本协议条款发生变更,后续任何租赁协议也应继续承担前款规定的责任。 | |
| 3.如甲方确定共同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乙方须立即指定另一共同担保人,并征得甲方同意。 | |
| 4.乙方指定连带保证人时,或者依据前款规定指定新的连带保证人时,应当向甲方提交连带保证人的印章登记证明。 | |
| (保险范围) | |
| 第23条 | 乙方应自责自费,在迁入租赁场所前订立带有租户责任条款的火灾保险合同,并应在本协议整个期限内保持该保险范围。 |
| 2.甲方指定特定保单的,乙方应参加该保单。 | |
| 3.订立保险合同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复印件。 | |
| (管辖) | |
| 第24条 |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诉讼,均受对财产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地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管辖。 |
| (管辖法律) | |
| 第25条 | 日文文本为本协议的正本文本,本协议适用日本法律。 |
| 2.即使本文件被翻译成日文以外的语言,本协议的内容也应根据本文件的日文版进行解释。 | |
| (保密义务) |
14
| 第26条 | 甲、乙、共同担保人不得无正当理由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订立的任何相关协议的内容,或其知悉的关于另一方的任何信息。 |
| 但是,这不适用于甲方(或如果甲方是转出租人的建筑物所有人)转让这栋建筑物并向潜在受让人、经纪人、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金融机构、投资者或其他相关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时,前提是这些方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 |
| (特别规定) | |
| 第27条 |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项中所述特别条款⑰.本协议条款与特别条款发生冲突时,以特别条款为准。 |
| (未覆盖事项、含糊不清) | |
| 第28条 |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或对其条款的解释产生的任何疑问,甲乙双方应根据《民法典》、《土地房屋租赁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交易惯例,真诚协商解决。 |
条款结束
15
修复工作标准
乙方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修复工作。
| 工作 | 项目 | 规格 |
| 建筑工程 | 地板 | ①修复或更换损坏的OA地板板,调平,随后全面更换瓷砖地毯。 ②更换乙烯基踢脚线。 |
| 墙 | ①全面重新喷漆或者,对于喷漆表面,修复受损区域,然后全面重新喷漆。 ②更换隔断区域损坏的面板(注意:需配色喷漆)。 |
|
| 天花板 | 修复受损区域,重新粉刷整个表面。 | |
| 门窗等 | 修复受损区域,进行全面重新粉刷。 | |
| 玻璃等 | 损坏时更换。清洁内部玻璃表面,上述情况除外。 | |
| 标牌 | 删除姓名刻字。如由乙方安装,则事后拆除并修复表面。 | |
| 锁/卡 | 更改PIN码。 | |
| 其他 | 拆除拆除隔墙、固定装置等。各类设备的建设和检查。 | |
| 电气工作 | 供电工作 | 供电设备接线的检查和调整等。拆除乙方新增的电源。 |
| 防火设备 | 恢复为标准装备。拆除乙方新增设备。 | |
| 照明设备 | 恢复为标准装备。拆除乙方新增设备。 | |
| 电话线 | 拆除乙方安装的线路。 | |
| 通讯设备 | 拆除乙方安装的设备。 | |
| 电视公用天线 | 拆除乙方安装的设备。 | |
| 机械安全 | 恢复为标准装备。如乙方新增设备、拆除及后续维修。 | |
| 照明装置 | 修复受损或脏污区域并进行清洁。无法修复时更换。 | |
| 空调工作 | 空调设备 | 拆除乙方新增设备,恢复为标准设备。室内外机组化学清洗。 |
| 通风设备 | 进排气板喷漆清洗。 |
虽有上述修复项目,但因乙方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所有损坏项目,乙方均应承担修复义务。
此外,如果在腾空时留下工业废物或类似物品,乙方必须承担处置费用。
上述
16
2019年8月20日
Kaiyo日本株式会社
东京都新宿区北新宿四丁目10-8
木岛兴产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国岛国岳
尊敬的先生,我要祝贺您的持续繁荣,并非常感谢您的非凡支持。
顺便一提,我司目前出租给贵公司的北新宿君岛大厦4层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10月15日到期终止。。
如果贵公司希望续约,我们想按照现行合同的租金等租赁条件进行续约。如需更新,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在规定栏内填写所附“北新宿君岛大厦4层更新申请表”,盖章提交。
此外,在续租时,将按照租赁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收取相当于一个月新租金的金额(消费税另计)作为续约费。
以上,我想通知您。
真诚的
你的
注意事项
| 经修订的条款 | 当前拨备 | 经修订条文 |
| 第3条条款 | 2017年10月16日至 2019年10月15日 |
2019年10月16日至 2021年10月15日 |
| 第4条租金 | 日元*** | 日元*** |
| 第4条服务费 | 日元*** | 日元*** |
本文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合同原件(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办理。
以上是全部
17
2021年7月15日
Kaiyo日本株式会社
东京都新宿区北新宿四丁目10-8
木岛兴产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国岛国岳
☐
尊敬的先生,我要祝贺您的持续繁荣,并非常感谢您的非凡支持。
顺便一提,我们目前租赁给贵公司的北新宿君岛大厦4层租赁协议将于2021年10月15日到期终止。
如果贵公司希望续约,我们想按照现行合同的租金等租赁条件进行续约。
如欲更新,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在规定栏内填写随附的“北新宿君岛大厦4层更新申请表”,盖章提交。
续租时,按租赁合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相当于一个月新租金的金额(单独征收消费税),作为续约费收取。
以上,我想通知您。
真诚的
你的
注意事项
| 经修订的条款 | 当前拨备 | 经修订条文 |
| 第3条条款 | 2019年10月16日至 2021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16日至 2023年10月15日 |
| 第4条租金 | 日元*** | 日元*** |
| 第4条服务费 | 日元*** | 日元*** |
本文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合同原件(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办理。
以上是全部
18
2023年8月8日
Kaiyo日本株式会社
东京都新宿区北新宿四丁目10-8
木岛兴产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国岛国岳
尊敬的先生,我要祝贺您的持续繁荣,并非常感谢您的非凡支持。
顺便一提,我司目前租赁给贵公司的北新宿君岛大厦4层租赁协议将于2023年10月15日到期终止。
如果贵公司希望续约,我们想按照现行合同的租金等租赁条件进行续约。
如欲更新,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在规定栏填写所附“北新宿君岛大厦4层更新申请表”,盖章提交。
续租时,按租赁合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相当于一个月新租金的金额(单独征收消费税),作为续约费收取。
以上,我想通知您。
真诚的
你的
注意事项
| 经修订的条款 | 当前拨备 | 经修订条文 |
| 第3条条款 | 2021年10月16日至 2023年10月15日 |
2023年10月16日至 2025年10月15日 |
| 第4条租金 | 日元*** | 日元*** |
| 第4条服务费 | 日元*** | 日元*** |
本文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合同原件(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办理。
以上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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