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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城市有限公司_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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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贝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需要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4238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武松路130号17楼

上海市红口区2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黎国浩,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 TERM1

电话:+ 86-21-6108-6080

邮箱:georgelai@corp.the9.com

武松路130号17楼

上海市红口区2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交易代码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

NCTY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不进行交易,仅与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有关。

目 录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课名)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课名)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3,739,074,993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为3,675,467,659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52,194,807股我们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期权和我们的库存ADS保留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63,607,334股B类普通股之和。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没有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勾选一项):

大型加速申报器☐

 

加速申报器☐

 

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 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其他☐

*如果已针对上一个问题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目 录

目 录

介绍

1

前瞻性信息

2

第一部分

3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3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3

项目3。关键信息

3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81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113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113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137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145

项目8。财务资料

150

项目9。要约及上市

151

项目10。补充资料

151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66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67

第二部分

169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69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69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169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70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170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70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171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171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171

项目16g。企业管治

171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171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71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172

项目16K。网络安全

172

 

第三部分

173

项目17。财务报表

173

项目18。财务报表

173

项目19。展览

173

 

签名

176

i

目 录

介绍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1)术语“我们”、“我们”、“我们公司”、“我们的”和“第九城市”指的是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也指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TERM9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IT,我们在其中没有直接股权。我们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保持合同安排,如“项目7”中所述。主要股东和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安排”,并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其财务业绩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2)“股份”和“普通股”是指我国的普通股;“A类普通股”是指我国每股面值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是指我国每股面值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ADS”是指我国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3)“中国”和“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4)所有提及“人民币”和“人民币”都是指中国大陆的法定货币,所有提及“美元”、“美元”,“US $”和“$”为美国法定货币,(5)任何表格中标识为总金额的金额与其中所列金额之和之间的所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这份年度报告包含将人民币金额翻译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均为7.2993元兑1.00美元,这是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汇率。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来美元和人民币汇率走势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004年12月15日,我司ADS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开始交易,代码为“NCTY”。2018年10月,我们将上市地点移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2019年5月6日,我们调整了法定股本,采用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们将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的ADS更改为一份代表三十股A类普通股的ADS。自2023年10月2日起,我们将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30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目前,每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的ADS和每ADS金额已追溯调整,以反映所有呈报期间的比率变化。

1

目 录

前瞻性信息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您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是/很可能”、“考虑”或其他类似表达等术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测或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恢复盈利或筹集足够资本以满足我们资本需求的能力;
我们确定业务发展重点的能力;
我们发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能力和加密货币挖矿产生足够经济回报的难度;
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与市场需求;
加密货币固有的风险,例如黑客攻击、欺诈和安全问题;
我们成功执行网络游戏业务战略的能力;
网络游戏业务固有的风险;
我们未来收购和投资产生的风险;
我们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的能力;
因我们的公司结构和我们开展业务运营所在国家的监管环境而产生的风险;和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中概述的其他风险,包括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

这些风险并非详尽无遗。我们在一个新兴和不断发展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特定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要提醒您不要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您应该结合“项目3”中披露的风险因素阅读这些陈述。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以及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一家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但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保持合同安排,并被视为这些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到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同安排可能不如在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中的直接股权所有权有效,政府当局可能会对这些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提出质疑。

从历史上看,在我们转向区块链业务之前,我们主要经营在线游戏业务,然后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及(ii)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然而,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具体来看,自2021年2月起,我们将业务重心转向全球区块链业务,主要从事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因此,我们的中国大陆相关收入,在2024年代表了一个微不足道的数额。

2024年下半年,我们重新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在线游戏业务。2024年5月,我们与拥有MIR M游戏发行权的韩国公司Wemade Co. Ltd.(Wemade)签订了独家发行许可协议,据此,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有权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包括移动和PC版本。我们已订立四项独立的合营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与各自的合营伙伴相互经营各种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所有合资伙伴应将其玩家/用户群贡献给各自的合资公司。我们亦已将发行及营运的MIR M游戏转授权予绍兴玖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将若干MIR M游戏相关权利转授权予主要负责市场推广及其他辅助业务的其他合营公司。我们计划通过在中国大陆建立更多的合资企业来扩大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这些合资企业预计将于2025年开始运营。我们计划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及(ii)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开展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

3

目 录

对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互联网内容、基于增值电信的网络营销、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业务进行了限制和附加条件。因此,我们过去曾经营,目前正通过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经营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而这种结构被用来向投资者提供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对某些经营公司的直接外国投资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并依赖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开展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分别贡献了合并净收益的合计0.6%、0.2%和0.3%。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IT。上海IT,成立于2000年9月,目前持有一张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牌照,运营我们的网站,主要从事我们的游戏业务。我们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上海IT与中国游戏开发运营公司浙江环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娱”)成立的绍兴九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绍兴九娱”)也持有一张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牌照。我们ADS的投资者不是在中国大陆购买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并且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中国大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

我们的附属公司、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股东已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包括贷款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或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书、业务合作协议及业务运营协议。尽管缺乏法定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安排指导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未在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中拥有股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在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中拥有股权。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和“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安排。”

然而,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此外,这些协议还没有在中国大陆的法庭上进行测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和运营许可依赖合同安排,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股东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关于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中国大陆现行和未来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中国大陆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通过,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4

目 录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组织结构、成立地、各重要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和重大可变利益实体:

Graphic

注意:

上海IT的股东为Wei Ji先生和Qi Wang先生,分别拥有上海IT 64%和36%的股权。魏骥先生和Qi Wang先生是我们的两名员工。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大陆从事互联网内容提供(ICP)的实体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实质性限制。因此,我们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的一系列协议开展部分活动。上海IT和绍兴玖誉持有在中国大陆开展ICP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Shanghai IT由我们的员工Wei Ji和Qi Wang所有。

我们获得了上海IT的许可和批准的独家受益权。此外,通过与上海IT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能够通过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来指导和开展业务运营。我们认为,除作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员工外,上海IT的个人股东不会从这些协议中获得重大的个人利益。尽管缺乏法定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通过合同安排指导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5

目 录

我们不认为我们可以从不相关的第三方获得这些协议,作为一个整体。由于与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相关的不确定性,大多数协议的条款没有被定义,除非被其各方终止。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在新闻出版总署或GAPP颁布的《通告》和《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的前提下,现有的合同安排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是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这些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我们为上海IT提供计算机软件运营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包括为互联网网站运营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租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设施,互联网服务器和数据库的日常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更新,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上海IT向我们支付相当于订约方扣除审定成本后利润的90%的服务费。我们是上海IT的这些服务的独家提供商。根据中国大陆的规则和规定,关联交易应按公平原则进行谈判,并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然而,服务费的厘定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除当事人书面约定提前终止外,本协议无限期有效。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上海IT各股东均与我们订立了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IT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行使其作为上海IT股东有权享有的所有表决权的权力,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及委任上海IT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代理权是不可撤销的,只能由我们酌情终止。

看涨期权协议。我们与上海IT的每一位股东订立了一份看涨期权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中国大陆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和/或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将有权全权酌情收购上海IT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该等收购的代价将为相等于上海IT注册资本金额与中国大陆当时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价格。上海IT的股东还同意,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进行任何会对上海IT的资产、负债、股权、经营或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和分配股息和利润;出售、转让、抵押或处分上海IT的股权,或对其设押;合并或合并;产生、承担、担保或产生任何债务;订立其他材料合同。在我们根据中国大陆适用法律收购上海IT的所有股权之前,本协议不会到期。

贷款协议。自2002年至2005年5月,我司向上海IT当时的股东,即朱骏和王勇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上海IT的增资及增加注册资本。该借款协议系由上海IT现股东于2011年将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魏骥、以及于2014年将王勇将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林志敏时承担。林志民于2022年将持有的上海IT股权转让给Qi Wang。2019年5月,我们终止了该贷款协议,并在上海IT的股东和我们的子公司上海慧灵之间订立了新的贷款协议。根据这一新贷款协议的条款,我们向上海IT的每个股东授予无息贷款,其明确目的是向上海IT提供出资。贷款的期限未指明,并将在上海慧灵或上海IT的较短期限内保持未偿还,或直至我们选择终止协议(由我们自行酌情决定),届时贷款可按要求支付。只有当我们向借款人发出要求还款的书面通知时,此类贷款才会立即到期应付。于2021年12月,Zhimin Lin、Qi Wang、Wei Ji、Shanghai HuiLing、Shanghai IT订立合约权益转让协议,贷款协议项下Zhimin Lin的所有合约权益已转让予Qi Wang。目前,Qi Wang及魏骥已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将其于上海IT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如果上海IT或其股东违反贷款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我们将有权强制执行我们作为协议下的质权人的权利。

6

目 录

股权质押协议。为确保上海IT或其股东充分履行其各自在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认购期权协议及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上海IT的股东已根据两项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在上海IT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此外,对上海IT股东的股息分配,如果有的话,将存入我们拥有独家控制权的托管账户。该质押在该等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保持有效。股东有义务以质押的股权保持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活动。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股东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保上海IT的任何股权。如发生其中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上海慧灵作为质权人将有权通过转让或转让的方式处置质押的股权权益,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支付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到期的其他款项,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上海IT各股东已根据中国大陆《物权法》向当地市场监管总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如果上海IT或其股东违反上述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我们将有权强制执行我们对该等质押股权的质押权利,以补偿因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制于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所产生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有关我们公司架构产生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于在中国大陆进行的业务运营,我们受制于中国大陆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着监管机构对离岸发行的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所产生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关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第三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力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实施全行业监管,包括数据安全相关监管,在这种性质下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大陆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和“——我们可能会受到区块链、NFT和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

目 录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就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我们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颁发的营业执照外,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均需获得,并已获得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该许可证涵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所有业务运营。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就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区块链、NFT和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i)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任何许可或批准,(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某些许可或批准已获得或不需要,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在未来成为额外许可或批准的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许可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 Law Firm所告知,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i)无需作为离岸上市公司立即履行备案程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如果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离岸发行,则需要进行相应的备案,(ii)无需通过中国网信办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及(iii)并无被要求取得或拒绝中国证监会或CAC的该等许可,及(iv)我们并无被要求、亦未被拒绝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的许可或批准。然而,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近年来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根据《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现有企业不需履行备案程序并立即获得证监会核准,但在涉及进一步境外发行等事项时应按要求进行备案。存续企业是指2023年3月31日前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申请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我们符合间接境外上市境内企业的定义。因此,我们认为,作为现有企业,我们不需要立即履行备案程序,但如果未来计划进行进一步的离岸发行,则应相应地提交证监会批准。如果我们未能就任何未来境外发行或上市获得批准或完成其他备案程序,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内地的经营特权,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限制或延迟我们未来在境外的融资交易,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未能保护我们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8

目 录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或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于2021年8月聘请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RBSM LLP,即RBSM,其2022、2023和2024财年的审计报告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中,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并定期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成为HFCAA下禁止交易的对象。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可能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如果PCAOB无法进行此类检查,我们的投资者将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和“—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并且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没有实质性经营。我们主要通过根据我们有业务存在的各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这受到这些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法规的限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然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至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不重要经营,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外商独资中国大陆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的每一家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此外,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的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为中国大陆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提供资金。然而,我们不期望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向我们进行现金转移,或者相反。

9

目 录

我们在组织内对现金流建立了严格的控制和程序。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一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之间的每笔现金转移均需获得内部批准。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我们从公开发行证券获得的收益、其他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我司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了统一的集中现金管理政策,指导资金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主体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方式,提高效率,确保现金管理的安全性。我们管理层建立了一系列的手册和政策,分为五个子流程,即银行账户管理、收款、付款、银行余额管理、实物现金管理。它们适用于我们所有的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这类现金集中管理账户的运作,我们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完成了必要的登记审批手续。我们集团内的每笔资金转移都会根据我们的现金管理政策下转移的性质和金额经过适当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在每个子流程中,我们执行不同级别的检查和批准程序,从员工级别的员工、部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到首席执行官。

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分别向我们的子公司转移了总额为人民币1,030万元、人民币5,640万元和人民币3,340万元(410万美元)的现金,并通过我们的离岸中间控股实体向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转移了总额为零、零和零的现金,并分别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了总额为人民币4,970万元和人民币2,840万元(390万美元)的现金。

2022、2023和2024年,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分别向我们的子公司转让现金总额为人民币510万元、人民币50万元和人民币440万元(约合60万美元),并分别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4550万元(约合620万美元)。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分别于2022、2023及2024年从我们的附属公司获得人民币370万元、零及零服务收入。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除前述金额及我们的附属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外,我们、我们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附属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转移。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现金以外的资产转移,没有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也没有向美国投资者支付或进行股息或分配。

根据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服务费金额应按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不时根据服务性质确定并按月支付的方式计算。考虑到可变利益实体的未来运营和现金流需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同意不向可变利益实体收取任何服务费。因此,可变利益实体未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款项。

有关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详情,请参阅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和第F-26至F-29页。

10

目 录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股息。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应付给其任何外国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该等外国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该等资产的净值后)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该外国企业投资者的注册地辖区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规定了降低的预扣税税率。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直接母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在的开曼群岛与中国大陆没有此类税收协定。香港与中国大陆有一项税务安排,规定对股息征收5%的预扣税,但须符合某些条件和要求,例如要求香港居民企业在紧接派发股息前的12个月期间内始终拥有在中国大陆分配股息的企业至少25%的股份,并且是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申报并分配利润,这类付款将被征收预扣税,这将增加我们的纳税义务并减少我们公司可用的现金数量。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欠下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则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在中国大陆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税收益,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计税(1)

 

假设税前收益(2)

 

100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25)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75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7.5)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67.5

%

注意事项:

(1)

就本例而言,税务计算已简化。假设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不考虑时间差异,假设等于中国大陆的应税收入。

(2)

根据可变利益实体协议的条款,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会就向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服务向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收取费用。这些服务费应确认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费用,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服务费由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确认为税收减免,并由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3)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有资格在中国大陆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资格限制,属于临时性质,可能无法在未来支付分配时提供。就本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4)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F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就本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假设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最大税收情形。

上表是在假设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利润将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服务费(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则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可以就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的滞留现金金额向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此类转移成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不可扣除费用,但仍是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应税收入。

11

目 录

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我们子公司的分红能力是以其可分配收益为基础的。中国大陆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大陆的每一个此类实体也被要求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尽管如果有的话,拨出的金额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尽管在2024年期间,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但我们已在2024年下半年重新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在线游戏业务。对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内地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内地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其他实体的财务信息简明合并时间表。

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了无关联第三方。由于处置,我们不再合并NFT业务的经营成果。NFT业务的历史财务业绩相应地作为已终止业务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选定的简明合并损益表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合并

其他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

公司间收入

收入

111,396

318

111,714

公司间成本

收入成本

 

(112,848)

 

(470)

 

 

(113,318)

毛(亏损)利润

 

(1,452)

 

(152)

 

 

(1,604)

营业(费用)收入:

(97,153)

 

64,248

 

(4,715)

(19,540)

 

 

(57,160)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经营亏损

(97,153)

 

62,796

 

(4,715)

(19,692)

 

 

(58,764)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收益(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60,046)

 

26,772

 

(4,657)

(34,589)

 

 

(72,520)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

净收入(亏损)

(73,424)

 

39,028

 

(4,657)

(34,589)

 

 

(73,642)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73,424)

 

39,028

 

(4,657)

(34,371)

 

 

(73,424)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73,424)

 

38,662

 

(4,657)

(34,371)

 

 

(73,790)

12

目 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合并

其他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

公司间收入

收入

173,617

428

174,045

公司间成本

收入成本

 

(211,153)

 

(1,808)

(218)

 

 

(213,179)

毛(亏损)利润

 

(37,536)

 

(1,808)

210

 

 

(39,134)

营业(费用)收入:

(117,011)

 

(130,417)

 

(7,811)

(23,380)

 

 

(278,619)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经营亏损

(117,011)

 

(167,953)

 

(9,619)

(23,170)

 

 

(317,753)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收益(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96,446)

 

(192,262)

 

(9,590)

154,021

 

 

(144,277)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

158,809

(1,956)

156,853

净收入(亏损)

20,003

 

(151,858)

 

(9,590)

154,021

 

 

12,576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0,003

 

(145,093)

 

(9,590)

154,683

 

 

20,003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20,003

 

(151,735)

 

(9,590)

154,683

 

 

13,36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合并

其他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

公司间收入

3,529

(3,529)

收入

104,274

655

104,929

公司间成本

(3,529)

3,529

收入成本

 

(147,651)

 

(3,951)

(705)

 

 

(152,307)

毛(亏损)利润

 

(46,906)

 

(3,951)

3,479

 

 

(47,378)

营业(费用)收入:

(232,037)

 

(347,020)

 

(8,258)

(26,839)

 

 

(614,154)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经营亏损

(232,037)

 

(393,926)

 

(12,209)

(23,360)

 

 

(661,532)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收益(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244,782)

 

(416,863)

 

(12,004)

(19,757)

 

 

(693,406)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

(286,086)

(286,086)

净收入(亏损)

(974,859)

 

27,128

 

(12,004)

(19,757)

 

 

(979,492)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974,859)

 

29,732

 

(12,004)

(17,728)

 

 

(974,859)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974,859)

 

25,265

 

(12,004)

(17,728)

 

 

(979,326)

13

目 录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合并

其他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4

 

7,056

 

368

3,013

 

 

10,911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2,580,327

2,901,629

24,999

446,094

(5,953,049)

流动资产

2,582,079

 

3,111,854

 

48,532

454,272

 

(5,953,049)

 

243,688

非流动资产

(1,789,424)

 

112,444

 

105

25,851

 

2,043,980

 

392,956

总资产

792,655

 

3,224,298

 

48,637

480,123

 

(3,909,069)

 

636,644

因集团公司

301,067

4,199,606

50,465

1,401,911

(5,953,049)

流动负债

349,445

 

4,262,012

 

50,784

1,496,415

 

(5,953,049)

 

205,607

非流动负债

1,923

 

1,604

 

 

 

3,527

负债总额

351,368

 

4,263,616

 

50,784

1,496,415

 

(5,953,049)

 

209,134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102,638

 

 

 

 

102,638

总股本(赤字)

338,649

 

(1,039,318)

 

(2,147)

(1,016,292)

 

2,043,980

 

324,872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和权益(赤字)

792,655

 

3,224,298

 

48,637

480,123

 

(3,909,069)

 

636,64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其他

合并

合并

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438

31,584

834

366

45,222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2,530,726

3,692,337

24,999

459,496

(6,707,558)

流动资产

2,543,164

 

3,830,689

 

48,984

465,062

 

(6,707,558)

 

180,341

非流动资产

(2,023,790)

 

169,861

 

49

5,280

 

2,031,984

 

183,384

总资产

519,374

 

4,000,550

 

49,033

470,342

 

(4,675,574)

 

363,725

因集团公司

215,005

5,083,510

50,301

1,358,742

(6,707,558)

流动负债

297,886

 

5,068,312

 

51,102

1,453,111

 

(6,707,558)

 

162,853

非流动负债

16,746

 

2,755

 

33

 

 

19,534

负债总额

314,632

 

5,071,067

 

51,102

1,453,144

 

(6,707,558)

 

182,387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总股本(赤字)

204,742

 

(1,070,517)

 

(2,069)

(982,802)

 

2,031,984

 

181,338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权益(赤字)

519,374

 

4,000,550

 

49,033

470,342

 

(4,675,574)

 

363,725

精选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其他

合并

合并

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

向集团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

向集团公司销售商品和服务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935

(66,782)

(5,045)

22,695

(44,197)

对集团公司的投资

(4,578)

4,578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0,252)

(21,344)

4,578

(57,018)

集团公司投资

4,578

(4,578)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6,602)

 

85,074

 

4,578

1,295

 

(4,578)

 

69,768

14

目 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其他

    

合并

    

合并

    

    

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

向集团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

向集团公司销售商品和服务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4,377)

26,020

(9,878)

(8,085)

(46,320)

对集团公司的投资

(6,765)

6,765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525)

 

1,492

 

6,765

 

4,732

集团公司投资

 

 

6,765

 

(6,765)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7,609

 

(14,316)

 

6,765

(1,090)

 

(6,765)

 

32,20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初级

受益人

其他

合并

合并

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

向集团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

(3,741)

3,741

向集团公司销售商品和服务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416)

(135,803)

(11,378)

(3,440)

(154,037)

对集团公司的投资

(13,487)

13,487

由(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7,640)

(251,876)

6,433

13,487

(249,596)

集团公司投资

 

 

13,487

 

(13,487)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6,655

 

7,530

 

13,487

(1,160)

 

(13,487)

 

33,025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于我们的ADS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DS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这份年度报告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题为“第3项”的这一节中有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与我公司、我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
我们一直在过渡我们的业务重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新的业务线或新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

15

目 录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网络等数字资产,代表着一个新兴的、瞬息万变的行业,其进一步发展和接受程度受到多种难以评估的因素影响。数字资产系统开发或接受的放缓或停止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矿工是专门为开采比特币而设计的,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比特币的价值,其价值的任何持续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变化或行动可能会以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限制比特币的使用或比特币网络的运营;
我们的游戏业务竞争激烈。我们面临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风险,以及市场对我们新产品接受度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不向市场交付新产品,或者如果消费者更喜欢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我们的国际业务努力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未能保护我们的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以了解详情;和
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股东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受到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中国政府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16

目 录

PCAOB可能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如果PCAOB不能进行这种检查,我们的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并且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和政治紧张局势的加剧,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区块链、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拥有重要权力,并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它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其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种性质的全行业监管实施可能会导致这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的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为中国大陆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提供资金。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货币兑换限制限制了我们有效利用收入、支付股息和履行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详见;和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大陆的某些法律法规可以快速演变,这给其解释和执行带来了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大陆的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可能会旷日持久。一些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可能不能及时公布。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使我们难以满足或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由于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持续上市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认股权证具有投机性质;而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负面报告,我们的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17

目 录

与我公司、我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人民币9.79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净收益人民币1260万元,主要是由于《魔兽世界》(WoW)的许可证未续签导致的退款计划产生的债务减免的一次性非现金收益,以及比特币价格反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净亏损和人民币7,360万元(1,0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收入减少。随着我们继续探索新产品和服务开发和业务扩张的各种机会,以增加我们的收入,我们的产品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可能会在未来增加。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提高运营效率、控制成本以及提供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由于我们的业务产生的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在短期或长期实现盈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1.540亿元、人民币4630万元和人民币4420万元(610万美元)的负经营现金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4520万元和人民币1090万元(合15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负营运资金为人民币1.665亿元。然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正营运资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正营运资金为人民币3810万元(合52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负营运资金状况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产品开发以及销售和营销活动相关的持续现金流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正营运资金状况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正营运资金状况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活动。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经营成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流动性状况将在未来继续改善。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赤字约为人民币44.302亿元(合6.069亿美元)。我们从经营活动中产生了负现金流。如果我们无法实现盈利,我们将需要筹集资金来满足我们的资金需求。不能保证我们能获得额外融资。我们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受制于若干因素,这些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见“—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在过渡我们的业务重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从历史上看,我们主要运营和开发专有和授权的在线游戏。我们之前在开发我们自己的专有游戏以及提供游戏授权商授权的游戏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我们不认为我们过去对游戏开发的投资和投入将有助于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然而,我们继续发现游戏行业的商机并采取行动,特别是其他开发商的游戏授权和运营。例如,在2024年5月,我们获得Wemade的独家发行许可,在中国大陆发行其游戏之一,即MIR M,并获得Fine Vision Fund的战略投资,以基于相同的MIR M知识产权发展我们与Web3游戏相关的业务。我们目前在游戏行业运营的策略是否会产生成功所需的收入还不确定。如果我们未能在我们开发或发行的游戏中产生足够的兴趣,我们可能无法根据我们在这些新机会中投入的资源来增加收入。

在此之前的2021年初,我们决定推出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并开始投入资源并与行业参与者建立协作关系,以发展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我们于2021年2月开始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并于2021年底开始运营NFT平台NFTSTAR。2023年1月,我们停止了NFT业务及其相关的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游戏MetaGoal的运营。停止运营NFT业务的决定主要是由于不利的财务表现。我们在2023年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了一个无关的第三方,我们不再经营NFT业务。

18

目 录

我们发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支付我们的投资并实现盈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不会及时改善,或者根本没有改善。鉴于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前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再次改变我们的业务重点。

如果我们的投资没有对消费者或企业的需求做出响应、与市场机会不恰当地同步,或者营销不力,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继续探索其他商机。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过渡我们的业务重点,并且有可能我们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这样的状态。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可能非常有限,我们可能会继续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我们的战略是基于与拥有大量现有玩家/用户基础并具有AI驱动营销能力的多家中国公司建立运营合资企业,以吸引更多用户在中国大陆玩我们的授权MIR M游戏。我们已订立四项合营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与各自的合营伙伴相互经营各种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所有合资伙伴应将其玩家/用户群贡献给各自的合资公司。我们亦已将发行及营运MIR M游戏转授权予绍兴玖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将若干MIR M游戏相关权利转授权予主要负责市场推广及其他辅助业务的其他合营公司。每个合资企业都有自己未来三年的运营和利润目标。此类合营企业的财务业绩应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成功实施这一战略,我们的合资伙伴将履行其在协议下的义务。我们也无法保证这些合资伙伴将履行其在合资协议下的义务和/或MIR M游戏和其他游戏业务的运营将导致利润目标的实现。

新的业务线或新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实施新的业务领域或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我们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经营了一项NFT业务,随后我们将其出售。我们维持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已于2021年2月开始加密货币挖矿活动。2024年,我们对从事AI行业的公司进行了四次投资,并一直在重新进入在线游戏业务。我们未来可能会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见“—我们一直在过渡我们的业务重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新业务领域的新进入者,我们面临重大挑战、不确定性和风险,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我们以下方面的能力:

打造备受认可和尊重的品牌;
建立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
提升并保持我们对新业务条线的运营效率;
为我们的新业务线维护可靠、安全、高性能和可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
预测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包括技术发展和竞争格局的变化;
驾驭不断变化和复杂的监管环境,例如许可和合规要求;和
管理我们当前核心业务和新业务线之间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19

目 录

此外,无法保证新业务线或新产品和服务的引入和开发不会遇到重大困难或延迟或将实现我们预期的盈利。未能在开发和实施新业务领域或新产品或服务时成功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关于我们发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计划,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获得加密货币挖矿机,或者根本无法获得。由于我们在加密货币及其采矿活动方面的经验有限,我们还面临与业务成功可能性相关的挑战和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进入新业务领域的努力,例如我们开发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或在线游戏方面的努力将会成功。无法保证此类运营将取得成功或恢复令人满意的结果,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我们也受到来自这类行业的竞争。例如,加密货币行业尽管历史相对较短,但竞争激烈。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就我们的新业务进行有效竞争。如果我们未能在这些行业建立我们的优势或保持我们的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可能会继续大幅减少。我们将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支出需求,例如加密货币矿机的购置成本、电力费用、产品开发费用、支付许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销售和营销活动以及投资或收购交易。

此外,我们可能会进一步投资比特币矿机,以提高我们比特币挖矿的全球哈希率。如果我们的内部财务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通过发行股本证券或通过债务融资寻求额外融资,例如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贷方借款。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努力可能会成功。

为了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我们正在考虑多种替代方案。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和营运资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完成任何此类交易。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必要的资本,我们可能需要寻求被其他实体收购或停止运营。同时,任何股权或债务融资都可能导致稀释我们现有股东的利益或增加我们的偿债义务。我们已于过去数年订立若干具有该等摊薄效应的股权及债务融资交易,并可能继续不时订立该等交易。有关我们重大股权和债务融资交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和“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和营运资本。”

我们进行预定本金或利息支付或为我们的债务再融资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表现,这受制于我们无法控制的经济、金融、竞争和其他因素。我们的业务可能不会在未来从运营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我们的债务并进行必要的资本支出。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这样的现金流,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用一种或多种替代方案,例如重组债务或获得额外的股权资本。我们可能无法从事任何这些活动或以理想的条件从事这些活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债务义务违约。额外债务的发生也可能导致经营和融资契约限制我们的业务运营。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此类未来融资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给我们,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足够的融资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或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

目 录

SEC或其工作人员对数字资产挖掘公司的解释性立场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法》第5(a)节规定,除非登记声明对证券有效,否则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在州际商业中从事证券的要约或销售都是非法的。《证券法》第5(c)节规定了类似的禁止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禁令,除非已提交注册声明。2025年3月20日,SEC的公司财务司发布了一份声明,表达了其观点,即某些工作量证明加密采矿活动不涉及证券的要约和销售,但该声明仅为不具约束力的解释性指导。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采矿活动不需要注册才能进行此类活动并积累数字资产,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纳斯达克或其他政府或准政府机构或组织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的活动涉及“证券”的要约或销售,或“投资证券”的所有权,我们可能会面临《证券法》或1940年法案下的加强监管。此类监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不遵守这些额外的监管和注册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停止我们的某些业务。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经济状况恶化和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价格变化,由于与近期加密资产市场发展相关的独特风险,我们的流动性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限制。

由于经济下滑和地缘政治冲突,我们受到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种经济衰退和地缘政治冲突可能是入侵的结果,或者可能是另一个国家的入侵,导致通胀加剧和供应链波动。俄乌冲突、哈马斯-以色列冲突以及红海航运遭袭,加剧了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俄乌冲突对乌克兰粮食出口的影响导致粮食价格上涨,从而更普遍地导致通货膨胀。特朗普政府宣布对各国征收贸易关税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美国和全球的通胀压力。这种危机很可能会继续影响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业务的能力。

通货膨胀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我们业务的费用增加。随着投资者将投资转向波动性较小的资产,经济低迷和地缘政治冲突也可能产生抑制对包括股票和比特币在内的风险资产投资的影响。这种转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开采的比特币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前景面临的风险将包括以下方面:

潜在衰退导致的宏观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媒体讨论的贸易关税通胀压力。
美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低于预期的降息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将投资从成长型股票,如我们的股票,转向价值型股票和固定收益工具。
灾难性事件带来的额外挑战(例如2022年和2023年比特币挖矿公司的FTX崩溃和多起破产,以及2025年3月Bybit加密交易所价值15亿美元的最大数字Etherium失窃事件)将对从事数字资产领域的公司的可信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投资者对这些公司的信心。
比特币价格和/或产量进一步下降,电力成本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持有的比特币价值和我们持续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政府对开发某些国家安全技术的中国公司的对外投资的限制性和不断演变的政策,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对我们的投资。
银行体系的进一步不稳定和更多银行机构的倒闭可能会使与我们开展业务的第三方(例如矿商托管实体和供应商以及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资产面临风险,如果我们未来与一家随后倒闭的机构开展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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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网络等数字资产,代表着一个新兴且瞬息万变的行业,其进一步发展和接受程度受到多种难以评估的因素的影响。数字资产系统开发或接受的放缓或停止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比特币等数字资产,除其他外,可能被用于买卖商品和服务,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数字资产网络是其中突出的部分,但不是唯一的部分。数字资产行业的增长,特别是比特币的数字资产网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影响数字资产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以及数字资产网络,包括:

全球范围内对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采用和使用持续增长;
政府和准政府对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及其使用的监管,或对数字资产网络或类似数字资产系统的访问和运营的限制或监管
比特币网络开源软件协议的维护和开发;
消费者人口结构和公众品味和偏好的变化;
其他买卖商品和服务的形式或方法,包括使用法定货币的新手段的可得性和受欢迎程度;
与数字资产相关的总体经济状况和监管环境;
专注于数字资产和数字证券的监管机构的影响以及与此类监管监督相关的成本;和
比特币数字资产网络或类似数字资产系统的受欢迎程度或接受度下降,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各种政府和监管机构,包括立法和执行机构,可能会通过新的法律法规,其方向和时间可能会受到管理当局的变化和加密经济的重大事件的影响。例如,继2022年FTX、Celsius网络、Voyager和三箭资本等几个著名的加密交易场所和借贷平台失败后,美国国会表示需要加强联邦对加密经济的监督,并制定全面的加密货币立法。在不久的将来,包括美国在内的各种政府和监管机构可能会出台有关加密资产和加密经济的新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加密资产平台。在上述事件中发挥作用的其他公司在2022年发生的风险管理和其他控制职能的失败可能会加速现有的监管趋势,即对加密资产平台和加密经济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外,这些机构或司法机构可能会发布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这可能会对整个加密经济的发展以及我们的法律和监管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通过改变我们的业务运营方式、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如何受到监管、以及我们和我们的竞争对手可以提供哪些产品或服务、要求改变我们的合规和风险缓解措施、施加新的许可要求或对某些加密资产交易实施全面禁止,就像过去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发生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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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收购数字证券,即使是无意的,我们也可能违反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并产生潜在的第三方责任。

我们打算开展我们的业务,这样我们就不需要根据1940年法案注册为“投资公司”。我们主要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市场从事加密货币挖矿和在线游戏业务的运营。根据1940年法案,投资公司及其董事和管理层受到广泛监管;这一监管旨在有利于和保护投资者。我们不受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会在其他方面自愿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这意味着,除其他外,我们的加密货币战略的执行或变更、我们的加密货币的托管方式、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经营活动通常不受适用于投资公司的广泛法律和监管要求和禁令的约束。1940年法案第3(a)(1)(c)节将“投资公司”定义为从事或提议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业务,并拥有或提议收购价值超过该发行人总资产(不包括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未合并基础上价值40%的投资证券的任何发行人。1940年法案第3(a)(2)节定义“投资证券”包括除(a)政府证券、(b)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和(c)由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外的所有证券,这些子公司(i)不是投资公司,(ii)不依赖1940年法案第3(c)(1)或3(c)(7)节中投资公司定义的例外情况。如果根据1940年法案的定义,某些加密货币的持有被确定为构成投资证券,数字资产市场的波动可能会导致难以维持一个由不超过40%的数字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这些数字资产是投资证券,或者可能导致数字资产的销售,以避免超过这一门槛,包括有时可能不合适。尽管SEC高级官员表示,他们认为比特币不是联邦证券法所指的“证券”,但SEC的相反认定可能会对我们执行加密货币战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大幅改变开展业务的方式。此外,如果比特币被确定为联邦证券法目的的证券,这种确定施加的额外监管限制可能会对比特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所有或任何数字资产网络的重要贡献者可以对各自网络的协议和软件提出修正,如果这些网络接受并授权,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关于比特币网络,一小群个人为GitHub.com上的比特币核心项目做出了贡献。这组贡献者目前由现任首席维护者Wladimir J. van der Laan领导。这些人可以通过一项或多项软件升级,改变管理比特币网络的协议和软件以及比特币的属性,包括交易的不可逆性和对挖掘新比特币的限制,来提议对比特币网络的源代码进行改进或改进。升级提案和相关讨论在在线论坛上进行。例如,关于通过增加区块大小以容纳更大交易量来改变区块链的争论正在进行中。尽管一些支持者支持增加,但其他市场参与者反对增加区块规模,因为这可能会阻止矿商确认交易,并将权力集中到较小的矿商群体中。如果比特币网络上的绝大多数用户和矿工安装了此类软件升级,比特币网络将受到可能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新协议和软件的约束。如果一个开发者或一组开发者提议对比特币网络进行的修改未被大多数矿工和用户接受,但仍被相当多的矿工和用户接受,则可能会导致两个或更多相互竞争且不兼容的区块链实现。这被称为“硬分叉”。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中的“硬分叉”可能会对数字资产的感知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映在一个或两个不相容的区块链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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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网络协议的开源结构意味着,协议的贡献者通常不会因其在维护和开发协议方面的贡献而获得直接补偿。未能正确监控和升级协议可能会损害比特币网络和对我们的投资。

例如,比特币网络基于贡献者维护的开源协议运营,主要基于GitHub上的比特币核心项目。作为一个开源项目,比特币没有官方组织或权威机构的代表。由于比特币网络协议不出售,其使用不会为贡献者带来收入,贡献者通常不会因维护和更新比特币网络协议而获得补偿。尽管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的数字货币倡议资助了目前的维护者Wladimir J. van der Laan,除其他外,这种类型的财政激励并不典型。缺乏对贡献者维持或发展比特币网络的有保障的财政激励,以及缺乏充分解决比特币网络新出现问题的有保障的资源,可能会降低充分或及时解决问题的激励。我们正在挖掘的数字资产网络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获得对任何数字资产网络(包括比特币网络)上活跃的处理能力超过50%的控制权,则此类行为者或僵尸网络有可能以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操纵区块链。

如果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由联网软件控制的协调计算机行动的计算机的志愿者或被黑的集合)获得包括比特币网络在内的任何数字资产网络上专用于挖矿的大部分处理能力,它可能能够通过构建备用区块来改变区块链,如果它能够比区块链上剩余的矿工可以添加有效区块的速度更快地解决这些区块。在这种备用区块中,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可以控制、排除或修改交易的排序,尽管它无法使用这种控制生成新的数字资产或交易。使用备用区块,恶意行为者可以“双倍花费”自己的数字资产(即在不止一笔交易中花费相同的数字资产),只要保持控制,就可以阻止其他用户的交易得到确认。如果此类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没有让出其对处理能力的多数控制权,或者数字资产社区没有将欺诈区块视为恶意,则可能无法逆转对区块链所做的任何更改。这种变化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接近和可能跨越50%门槛的做法表明,单一矿池可能对数字资产交易的验证施加权威的风险更大。如果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不采取行动以确保数字资产挖掘处理能力的更大分散化,恶意行为者在任何数字资产网络上(例如,通过控制大型矿池或通过入侵此类矿池)获得超过50%处理能力的可行性将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解决区块的数字资产奖励和记录交易的交易费用不足以激励矿工,矿工可能会停止花费哈希率来解决区块,区块链上的交易确认可能会暂时放缓。矿工在任何数字资产网络上花费的哈希率降低可能会增加恶意行为者获得超过此类网络或区块链上活跃的总哈希率的百分之五十(50)%的控制权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允许此类行为者以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操纵区块链。

比特币矿工在解决并向区块链添加信息块时记录交易。当矿工解决一个区块时,它会创建该区块,其中包括与(i)该区块的解决方案、(ii)对正在添加新区块的区块链中上一个区块的引用以及(iii)已发生但尚未添加到区块链中的所有交易相关的数据。矿工通过上面讨论的数据包传输和传播意识到未完成的、未记录的交易。通常情况下,如果消费方有互联网连接,且交易的数据包传输与下一个区块的解决方案之间已经过至少一分钟,则比特币交易将记录在下一个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区块中。如果一笔交易没有记录在下一个时间顺序的区块中,通常会记录在其后的下一个区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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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用于解决区块的新数字资产奖励下降,如果交易费用不够高,矿工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继续采矿,可能会停止采矿业务。例如,我们挖掘的主要加密货币比特币受到“减半”的影响,这是解决区块的加密货币奖励减半的过程。目前比特币网络上解决一个新区块的固定奖励为每块3.125比特币,是之前奖励6.25比特币的一半。估计三年左右会再减半。虽然比特币价格在其各自的加密货币奖励减半前后有过价格波动的历史,但不能保证价格变化会是有利的,或者会补偿挖矿奖励的减少。这种减少可能会导致比特币网络的总哈希率降低,因为对矿工的激励将减少。如果这些加密货币的交易价格没有在这些预期的减半事件之后出现相应和成比例的上涨,我们从采矿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将出现相应的下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矿工停止运营将降低比特币网络上的总哈希率,这将对交易的确认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即暂时降低区块被添加到区块链的速度,直到区块解决方案的下一次困难的预定调整),并使比特币网络更容易受到恶意行为者获得比特币网络上总哈希率超过50%的控制权的影响。比特币网络定期调整区块解决方案的难度,使解决速度保持在比特币网络协议所针对的预期十分钟确认时间附近。

我们认为,不时会有对比特币网络的进一步考虑和调整,以及其他关于区块解决方案的难度。数字资产网络上聚合哈希率的更显着降低可能会导致块解决方案确认时间出现实质性(尽管是暂时的)延迟。对任何数字资产网络的确认过程或汇总哈希率的任何信心降低都可能对数字资产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数字资产挖矿运营的利润率不高,数字资产挖矿运营的运营商更有可能立即在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上出售其挖矿赚取的数字资产,从而导致数字资产价格下降,从而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在过去几年中,数字资产挖掘操作已经从个人用户使用计算机处理器、图形处理单元和第一代服务器进行挖掘发展而来。目前,为数字资产网络带来的新处理能力主要是由合并和非合并的“专业化”采矿作业增加的。专业的采矿作业可能使用专有硬件或精密机器。它们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购置这些硬件、租赁运营空间(通常在数据中心或仓储设施中)、产生电力成本以及雇用技术人员来运营矿场。因此,专业化采矿作业的规模比以前的采矿者更大,并且有更明确的、经常性的费用和负债。这些经常性费用和负债要求专业化的采矿作业更快地在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上出售采矿作业赚取的数字资产,而据信,过去几年的个人矿工更有可能持有新开采的数字资产更长时间。新开采的数字资产立即出售,大大增加了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上的数字资产供应,对每一种数字资产的价格造成下行压力。

专业化采矿作业所开采的数字资产价值超过可分配资本和运营成本的程度,决定了这种作业的利润空间。如果一家专业化的采矿企业以低利润率运营,它可能更有可能迅速出售更高比例的新开采的数字资产——如果利润率为负,它可能会部分或完全停止运营。在低利润率环境下,更高的百分比可以更快地出售给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从而潜在地降低数字资产价格。较低的数字资产价格可能会导致利润率进一步收紧,特别是对于成本更高、资本储备更有限的专业化采矿作业而言,这会产生一种网络效应,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数字资产的价格,直到运营成本更高的采矿作业变得无利可图,并从各自的数字资产网络中移除采矿权力。利润率下降导致新开采的数字资产销售增加的网络效应可能导致数字资产价格下降,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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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新的和替换的矿机和零件的成本历来是资本密集的,并且很可能继续是非常资本密集的,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只有当与挖掘加密货币相关的成本(包括硬件和电力成本)低于我们在出售它们时挖掘的加密货币的价格时,我们的采矿业务才能获得成功并最终盈利。我们的矿工经历了普通的运营磨损,也可能面临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更严重的故障。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可能会收购更新型号的矿机,以保持市场竞争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从第三方制造商购买的新矿机取代那些不再起作用的矿机,这些制造商主要位于亚洲。即使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新矿商的交货时间也不能保证。矿用设备制造商可能由于生产材料短缺而无法按时生产和交付,例如存储芯片等。

例如,2021年3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与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签署了比特币矿机采购协议。根据购买协议,我们将购买24,00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这些矿机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始交付,总对价为8,280万美元,根据商定的时间安排分期支付。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已支付全部对价。矿机最终会因使用的普通磨损而过时或退化,也可能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丢失或损坏。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这些新的矿工将需要不时地与其他设备一起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使我们保持竞争力。这一升级过程需要大量资本投资,根据新矿商的可用性和我们获得充足资本资源的机会,我们在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这样做可能会面临挑战。如果我们无法大规模获得足够数量的新矿机和替代矿机,我们可能无法在竞争激烈且不断发展的行业中保持竞争力。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像我们的竞争对手那样高效或以相似的数量挖掘加密货币,因此,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投资者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新矿机的价格可能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市场价格挂钩,如果比特币目前相对较高的市场价格持续存在,我们获得新矿机和替代矿机的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报道称,新矿工的价格根据比特币的价格进行调整。因此,新机器的成本可能无法预测,也可能大大高于我们对新矿工的历史成本。同样,随着比特币价格上涨,我们观察到对矿工的需求显着增加。因此,有时,我们可能会以更高的价格从比特大陆或第三方获得比特大陆矿工和其他硬件,只要它们可以获得。例如,在2021年第一季度,我们观察到了比特币市场价格的显著升值,以及我们在同一时期购买的新比特大陆Antminer型号S19j矿机的单价上涨。虽然我们无法确切知道这两种现象是否相关,但我们已经看到比特大陆提供的新矿机价格出现了可衡量的上涨。

正如这份年度报告所披露的那样,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以高于生产该比特币的成本的价格出售我们开采的比特币的能力。随着我们购买的新矿机价格上涨,我们生产单一比特币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需要比特币价格相应上涨,以维持我们的运营结果。比特币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以至于我们无法合理预测我们开采的比特币的未来价格。

我们每次收购新的矿商都会产生大量的前期资本成本,而且,如果比特币的未来价格不够高,我们可能无法实现这些资本支出的好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采矿运营成本可能超过我们的采矿收入,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或增加我们的损失。

我们的采矿作业成本很高,未来我们的开支可能会增加。这一费用增长可能无法被相应的收入增长所抵消。我们的支出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多,我们提高业务效率的投资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会超过货币化努力。我们的成本增加而我们的收入却没有相应增加,这将增加我们的亏损,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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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的挖矿算法有可能过渡到股权验证证明和其他挖矿相关风险,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竞争力,并最终对我们的业务和股票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权益证明是验证加密货币交易的另一种方法。如果算法从工作证明验证方法转向权益证明方法,采矿可能需要更少的能源,这可能会降低任何在当前环境下保持优势(例如,从较低价格的电力、加工、房地产或托管)的公司的竞争力。由于我们努力优化和提高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效率,我们可能会在未来面临失去我们的资本投资收益和我们希望因此而获得的竞争优势的风险,并且如果发生转向权益验证证明的情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类事件可能会对我们推行新战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挖掘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自己的账户获得或持有的任何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矿工是专门为开采比特币而设计的,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比特币的价值,其价值的任何持续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比特币的价值,因为它是我们目前开采的主要加密货币。具体来说,我们从比特币挖矿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基于两个因素:(1)我们成功挖掘的比特币奖励数量和(2)比特币的价值。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直接受到比特币价值变化的影响,因为在价值计量模型下,我们在赚取的日期以公允价值计量。获得和收到的加密货币奖励的公允价值是使用我们获得的加密货币奖励金额时相关加密货币的报价确定的,这是由我们的矿池运营商根据我们每天为矿池贡献的计算能力确定的。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指导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改变其政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这意味着,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制于比特币价值的每日增减。此外,我们的业务战略几乎完全专注于生产比特币(而不是其他加密货币),我们目前特定应用的集成电路矿工主要使用“SHA-256算法”,该算法主要是为挖掘比特币而设计的。因此,我们不能使用这些矿工来挖掘其他加密货币,例如以太币,这些加密货币不是利用这种算法开采的。如果其他加密货币在接受度方面超过比特币,比特币的价值可能会下降。此外,如果比特币将其工作证明算法从SHA-256转换为我们的矿工不适合的另一种算法,或者如果比特币的价值由于其他原因而下降,特别是如果这种下降幅度很大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可能会在重新配置工具或用更适合这种新协议的矿工替换我们现有的矿工方面产生非常大的成本,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推行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损害投资者。

我们的采矿作业,包括我们的矿工所在的设施,可能会受到损害,包括不在保险范围内的损害。

我们目前在各国的采矿作业,以及我们未来建立的任何矿山,都将受到与身体状况和作业有关的各种风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存在施工或维修缺陷或其他结构或建筑物损坏;
任何不遵守适用的环境、健康或安全法规或要求或建筑许可要求的行为或责任;
飓风、地震、火灾、洪水和风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任何损害;
因数据中心提供商违约或违约,对矿工进行无理扣留或扣押;以及
员工和其他人就我们物业遭受的伤害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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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的采矿设施可能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或对矿山的恐怖分子或其他袭击而暂时或永久无法运作。我们为防范这些风险而采取的安全和其他措施可能还不够。此外,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会失去对采矿设施的访问权限,包括我们的合作伙伴不合理的访问限制、勒索或盗窃我们的采矿设备。我们可能会因停电或无法接入电网或电网失去具有成本效益的发电能力来源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鉴于电力需求,在停电情况下使用备用发电机运行矿工是不可行的。我们可能从市场上购买的保险可能不包括任何丢失或损坏的矿工的重置成本,或我们采矿活动的任何中断;因此,我们的保险可能不足以涵盖我们因任何这些事件而遭受的损失。如果我们网络中的任何采矿设施发生未投保的损失,包括超过投保限额的损失,则此类采矿设施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得到充分修复,我们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预期来自此类矿山的未来收入。随着我们进一步扩大在各国的业务,对我们业务的潜在影响可能会被放大。

我们面临因我们需要大量电力而产生的风险。

我们的比特币挖矿业务需要大量电力,随着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挖矿车队,我们预计我们对电力的需求将继续增长。如果我们无法继续获得足够的电力,在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运营我们的矿商,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对新矿商的重大资本投资的预期收益。

此外,我们的采矿业务可能会受到长时间停电的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我们的矿工可能临时使用备用发电机供电,但长时间使用备用发电机运行矿工既不可行,也不划算。因此,我们可能不得不减少或停止我们的运营,以应对长期停电,或由于电力无法使用或成本增加。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证券的投资者可能会受到损害。

在任何矿工停止记录已解决区块的交易的情况下,不包括支付交易费用的交易将不会记录在区块链上,直到一个不需要支付交易费用的矿工解决了一个区块。交易记录方面的任何广泛延迟都可能导致对该数字资产网络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任何矿工停止在已解决的区块中记录交易,则此类交易将不会记录在区块链上。目前,没有已知的激励措施促使矿工选择排除在已解决的区块中记录交易;然而,如果出现任何此类激励措施(例如,矿工之间的集体运动或一个或多个矿池迫使比特币用户在解决区块时支付交易费用以替代或补充授予新的比特币),矿工解决大量区块的行动可能会延迟区块链上交易的记录和确认。区块链上交易记录和确认的任何系统性延迟都可能导致更多的双重支出交易风险敞口,以及对某些或所有数字资产网络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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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数字资产网络中的用户和矿工接受数字资产网络软件补丁或升级的比例很大,但并不是压倒性的,这可能会导致各自区块链出现“分叉”,导致两个独立的网络运行,直到分叉区块链被合并。分叉区块链的暂时或永久存在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网络是开源项目,尽管在例如被称为“核心开发者”的比特币网络社区中有一群有影响力的领导者,但目前还没有正式控制比特币网络的官方开发者或开发者群体。任何个人都可以下载比特币网络软件并进行任何想要的修改,这些修改是通过软件下载和升级向比特币网络上的用户和矿工提出的,通常发布在GitHub.com上的比特币发展论坛上。绝大多数矿工和比特币用户必须通过下载修改过的软件或实现更改的升级来同意这些软件修改;否则,这些修改不会成为比特币网络的一部分。自比特币网络诞生以来,对比特币网络的更改已被绝大多数用户和矿工接受,确保了比特币网络仍然是一个连贯的经济体系;然而,一个开发者或一组开发者可能会提议对比特币网络进行修改,这一修改不被绝大多数矿工和用户接受,但仍被比特币网络的大量参与者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修改是实质性的和/或与先前版本的比特币网络软件不向后兼容,后果将是所谓的网络“分叉”,导致两个独立的比特币网络,一个运行预先修改的软件程序,另一个运行修改后的版本(即第二个“比特币”网络)。这种分叉的影响将是存在并行运行的两个版本的加密货币,但缺乏互换性,需要交易所类型的交易来在两个分叉之间转换货币。此外,在分叉之后,可能不清楚哪个分叉代表原始资产,哪个是新资产。

区块链中的这种分叉通常会通过社区主导的合并分叉区块链的努力来解决,之前的几个分叉已经被如此合并。行业参与者用来确定哪些是原始资产的不同衡量标准包括:参考加密货币核心开发者的意愿,由矿工或验证者贡献最大哈希能力的区块链;或链最长的区块链。比特币网络的这种分裂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最坏的情况下,会损害比特币网络经济的可持续性。

我们可能无法立即或永远实现分叉的经济利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在硬分叉为两种加密货币时持有一种加密货币,行业标准将规定,我们将被期望在分叉后持有同等数量的新旧资产。然而,我们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或可能不实际,以确保或实现新资产的经济利益。例如,我们可能会确定没有安全或实用的方式来保管新资产,试图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在旧资产中的持股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者获得和/或维持新加密货币所有权的成本超过了拥有新加密货币的收益。此外,法律、法规或其他因素可能会阻止我们从新资产中受益,即使有一种安全、实用的方式来保管和保护新资产。

数字资产交易的数字资产交易所相对较新,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上不受监管,因此可能比其他产品的已建立的、受监管的交易所更容易遭受欺诈和失败。如果代表数字资产交易量很大一部分的数字资产交易所涉及欺诈或出现安全故障或其他运营问题,这类数字资产交易所的故障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数字资产的价格下降,并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交易的数字资产交易所是新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上不受监管。此外,许多数字资产交易所(包括几家最著名的美元计价数字资产交易所)没有向公众提供有关其所有权结构、管理团队、公司实践或监管合规的重要信息。因此,市场可能会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失去信心,或可能遇到与之相关的问题,包括处理数字资产交易量很大一部分的知名交易所。2022年,多家数字资产交易所因欺诈等原因申请破产程序和/或成为各政府机构调查的对象,导致对数字资产生态系统的信心丧失和负面宣传增加。因此,包括比特币市场在内的许多数字资产市场经历了价格波动加剧。如果公众信心下降,比特币生态系统可能会继续受到负面影响,并经历长期波动。

这些事件正在持续发展,目前无法预测它们可能对我们、我们的服务提供商或整个数字资产行业构成的每一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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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交易所市场缺乏稳定性,以及由于欺诈、业务失败、黑客或恶意软件或政府强制监管而关闭或暂时关闭数字资产交易所,可能会降低对数字资产网络的信心,并导致数字资产价值的更大波动。数字资产交易所失败的这些潜在后果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陷入财务困境的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公司的倒闭影响了更广泛的加密经济。

几个加密平台的失败已经影响并可能继续影响更广泛的加密经济;这些影响的全部程度可能尚不清楚。比特币是加密货币环境的一部分,受制于金融不稳定、不良商业行为以及加密货币市场参与者的欺诈活动导致的价格波动。当加密货币和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公司的投资者由于价格波动、不良商业行为和/或欺诈而遇到财务困难时,它已经并可能导致对加密货币领域的信心丧失、加密货币资产的声誉损害、监管当局和立法者的严格审查以及比特币价值的急剧下降,以及其他重大影响。这些不利影响已经并可能在未来影响我们比特币挖矿业务的盈利能力。

经济状况恶化和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可能会促使大规模出售数字资产,这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数字资产的价值降低,并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种由中央政府支持的法定货币的替代品,比特币等相对较新的数字资产受到供需力量的制约,这是基于一种替代性、去中心化的商品和服务买卖手段的可取性,目前尚不清楚这种供需将如何受到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尽管如此,政治或经济危机可能会在全球或当地引发大规模的数字资产收购或出售。大规模出售数字资产将导致其价值降低,并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济状况恶化和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价格变化。通货膨胀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我们业务的费用增加。随着投资者将投资转向波动性较小的资产,全球危机和经济衰退也可能产生阻碍对比特币投资的影响。这种转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挖掘的比特币或我们托管的机构数据中心客户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采用技术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或趋势的能力对我们的数字资产的安全保护提出了挑战。

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历史表明,交易所和数字资产的大持有者必须适应技术变革,才能保护和保护自己的数字资产。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冷藏解决方案来保护我们的数字资产免受盗窃、丢失、破坏或其他与黑客和技术攻击有关的问题。我们的数字资产也将被转移到各种交易所,以便将它们兑换成法定货币,在此期间,我们将依靠此类交易所的安全性来保护我们的数字资产。我们认为,随着我们比特币持有量的增长,它可能会成为一个更具吸引力的安全威胁目标。如果我们指定的加密资产托管人或我们无法识别和缓解或阻止新的安全威胁,我们的数字资产可能会遭受盗窃、丢失、破坏或其他攻击,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安全威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数字资产损失,或者声誉和品牌受损,每一项都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安全漏洞、计算机恶意软件和计算机黑客攻击一直是数字资产交易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例如,自比特币网络推出以来。黑客攻击造成的任何安全漏洞,包括试图获得对信息或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或导致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计算机设备的故意故障或丢失或损坏,以及计算机病毒的无意传播,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或导致我们的数字资产的损失。对我们基础设施的任何破坏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从而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认为,随着我们资产的增长,它可能会成为黑客和恶意软件等安全威胁的更具吸引力的目标。

我们主要依靠冷自助存储来保护我们的数字资产免受盗窃、丢失、破坏或其他与黑客和技术攻击有关的问题。尽管如此,我们指定的自托管安全系统可能不是不可穿透的,可能没有缺陷或不受上帝行为的影响,并且我们将承担由于安全漏洞、软件缺陷或上帝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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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外部各方的行为、我们员工的错误或渎职行为或其他原因,安全系统和运营基础设施可能会遭到破坏,因此,未经授权的一方可能会获得对我们的、私钥、数据或比特币的访问权限。此外,外部各方可能会试图以欺诈方式诱使我们的员工披露敏感信息,以获取对我们基础设施的访问权限。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级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或者可能被设计为在预先确定的事件之前保持休眠状态,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对我们安全系统的破坏,市场对我们安全系统有效性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发生安全漏洞,我们可能会被迫停止运营,或者遭受资产减少,每一种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安全系统失去信心,或破坏我们的安全系统,可能会对我们以及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将采取措施保护我们和我们的数字资产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损坏或盗窃;但是,安全系统可能无法防止对我们的数字资产的不当访问、损坏或盗窃。安全漏洞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导致我们部分或全部数字资产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认为我们的措施没有充分保护我们的数字资产的看法可能会导致当前或潜在股东的损失,减少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需求,并导致我们的股票价值下降。

数字资产交易不可撤销,被盗或错误转移的数字资产可能无法挽回。因此,任何错误执行的数字资产交易都可能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从行政角度来看,数字资产交易未经交易接收方同意和积极参与,或者理论上未经相应数字资产网络上大多数处理权的控制或同意,是不可逆的。一旦交易被验证并记录在添加到区块链的区块中,不正确的数字资产转移或数字资产被盗通常是不可逆的,我们可能无法为任何此类转移或盗窃寻求赔偿。尽管我们将定期向供应商、顾问、服务提供商等进行数字资产转让,但有可能通过计算机或人为错误,或通过盗窃或犯罪行动,我们的数字资产可能会以不正确的金额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从我们这里转让。如果我们无法寻求与此类第三方进行更正交易或无法识别通过错误或盗窃收到我们数字资产的第三方,我们将无法恢复或以其他方式恢复错误转移的公司数字资产。如果我们无法就此类错误或盗窃寻求补救,则此类损失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有限的法律追索权,以及我们缺乏保险保护,使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面临我们的数字资产损失的风险,没有人对此承担责任。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包括涵盖我们的加密资产,这些资产可能存放在加密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账户中,但须遵守保单上限。我们的数字资产可能会遭受损失,这些资产不在保险范围内,任何人都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持有的数字资产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保护。

我们不在银行机构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成员处持有我们的数字资产,因此,我们的数字资产不受存款人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成员机构享有的保护。

如果我们的数字资产丢失、被盗或被毁,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追回来源。

如果我们的数字资产在导致一方对我们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丢失、被盗或毁坏,责任方可能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满足我们的索赔。例如,对于某一特定损失事件,我们唯一的追偿来源可能在可识别的范围内被限制在其他负责的第三方(例如小偷或恐怖分子),其中任何一方可能没有满足我们有效索赔的财务资源(包括责任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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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资产价格低迷之际出售我们的数字资产以支付费用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根据需要出售我们的数字资产以支付费用,而不考虑当时的价格。因此,我们的数字资产可能会在相应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市场价格较低的时候出售,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变化或行动可能会以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限制比特币的使用或比特币网络的运营。

随着比特币越来越受欢迎,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国会和某些美国机构(例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SEC、FinCEN和联邦调查局)已开始审查比特币网络、比特币用户和比特币交易市场的运作情况。

数字资产目前不仅在美国面临着不确定的监管环境,在欧盟、中国和俄罗斯等许多外国司法管辖区也面临着不确定的监管环境。虽然中国等某些国家的政府已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数监管机构已表示有意监管加密资产,尽管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关于监管比特币、比特币网络和比特币用户的任何决定尚不确定。

未来任何监管变化对我们、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的影响是无法预测的,但这种变化可能是实质性的、对我们不利的,并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在美国的存在有限,不主动在美国或向美国人提供服务。

我们的附属公司NBTC US Ltd已与第三方数据中心订立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第三方同意在其位于德克萨斯州的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矿机。根据12个月的托管协议,第三方向公司采矿业务提供电力、托管服务和其他服务。我们可能偶尔会出售一部分在德克萨斯州开采的比特币,包括通过第三方交易所为我们自己的账户。

自2023年1月起,我们不再铸造或提供NFT,或提供与先前铸造的NFT相关的任何服务。我们之前发行的NFT可能会继续在我们不运营或控制的第三方交易网站上提供。在2023年向第三方出售NFTSTAR之前,我们从之前发行的NFT的二次销售中获得的版税仅为2.6万元人民币。

我们将继续根据其不断发展的业务线评估其在美国的合规义务。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的影响。

一般来说,加密货币可能会受到美国某些监管制度的约束。任何这些制度的适用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例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曾表示,加密货币属于“商品”的定义。如果加密货币被视为商品,则针对加密货币的交易可能会受到欺骗性和操纵性交易的禁止或交易方式的限制(例如,在已注册的衍生品交易所),具体取决于交易的进行方式。

此外,如果监管变化或对我们活动的解释要求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授权的FinCEN颁布的法规注册为货币服务业务,或作为国家制度(例如纽约)下的货币发送者或数字货币业务注册为此类业务的许可,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害以及非常、经常性和/或非经常性费用,这将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某些业务受到美国经济制裁计划的约束,包括那些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理的项目。由于在国外开展业务并与外国合作伙伴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面临违反OFAC制裁法律法规的更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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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任何未能获得或维持必要的政府许可和授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维持必要的政府许可和授权,我们理解这些许可和授权是必需的。具体地说,我们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获得了必要的许可证,只要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明确表明需要许可证,或者这些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告知我们需要许可证才能经营。我们还在我们认为不需要我们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或者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通知我们不需要我们获得某些许可证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如果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明确表明需要许可证,或者这些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告知我们需要许可证才能经营,而我们没有获得此类许可证或注册,那么我们就不经营这些司法管辖区。

如上所述,我们的客户包括位于或居住在我们认为不需要我们的司法管辖区的人员,或者我们已被这些司法管辖区告知我们不需要获得某些许可证的人员。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当局可能会采取我们被要求获得许可证或以其他方式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立场,以便与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或居住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人开展我们的业务。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可能需要大量费用,任何不遵守情况都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如果出现不合规的情况,我们可能要承担大量费用,并分流大量管理时间来整改事件。未来,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我们可能会被罚款或暂停没有所有必要的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的运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遇到因不遵守政府法规而产生的负面宣传,这将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被取消现有业务资格或在监管机构到期时被拒绝更新我们的资格和/或许可证以及其他处罚、罚款或制裁的风险。就我们可能考虑的任何新业务而言,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法规和监管要求,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开展此类新业务的批准。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发展新业务,或者我们可能在这些业务上落后于竞争对手。

在我们经营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只要我们被要求获得政府许可或批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获得所需的政府批准所需的所有条件,或者政府官员将始终(如果有的话)行使对我们有利的酌处权,或者我们将能够适应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查我们的申请和批准方面也可能出现延误,无论是由于缺乏人力资源,还是由于强加了新的规则、条例、政府政策或其实施、解释和执行。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在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方面遇到重大延误,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干扰或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继续扩大和本地化我们的国际活动,我们遵守各种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条例和政策的义务将会增加,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和非美国监管机构和政府当局的调查和执法行动。

随着我们扩大我们的国际活动并使其本地化,我们越来越有义务不仅遵守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而且也遵守我们在跨境基础上提供服务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条例、政策和法律解释。美国境外监管金融服务、互联网、移动技术、加密货币和相关技术的法律往往对我们施加不同的、更具体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义务,以及更广泛的责任。

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经常研究彼此对加密经济的监管方法。因此,任何法域的事态发展都可能影响其他法域。一个法域的新发展可能会扩展到其他服务和其他法域。因此,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新法律或法规所产生的风险被它们可能被复制的潜力放大,从而影响我们在另一个地方的业务或涉及另一种服务。相反,如果世界各地的法规出现分歧,我们可能会面临难以调整我们的产品、服务以及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以产生相同效果的问题。这些风险加剧,因为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类似情况的企业的更大竞争压力,这些企业从事监管套利,以避免与监管变化相关的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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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州和国际监管和执法制度的复杂性,再加上我们业务的全球范围和不断变化的全球监管环境,可能会导致单一事件导致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多个政府当局进行大量重叠调查以及法律和监管程序。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单独或总体上损害我们的声誉,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确定适用,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可能会受到我们未获得或未遵守的金融监管、许可或授权义务的约束。因此,我们面临更高的执法行动、诉讼、监管和法律审查风险,这可能导致制裁、停止和停止命令,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持续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和谴责。

现在或将来,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获取、拥有、持有、出售或使用数字资产可能是非法的,拥有、持有或交易我们的证券也可能被视为非法并受到制裁。

目前,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数字资产不受监管或监管较轻。2021年9月,中国当局发布新规,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速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服务,也被认为是非法金融活动。受新规约束,禁止以任何名义投资增量项目和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淘汰行业处理,作为淘汰行业列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版)。一个或多个国家未来可能会采取严格限制获取、拥有、持有、出售或使用数字资产或将数字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的权利的监管行动。此类行动还可能导致对我们证券的所有权、持有或交易的限制。此类限制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访问数字资产所需的私钥丢失或销毁可能是不可逆转的。我们无法访问我们的私钥或我们经历与我们公司的数字资产相关的数据丢失可能会对我们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仅由与持有数字资产的本地或在线数字钱包相关的唯一公钥和私钥的拥有者可控。数字资产网络的运营要求我们在数字钱包首次验证来自该数字钱包的支出交易并将此类信息传播到相应网络时,发布与我们使用的数字钱包相关的公钥。我们对与我们的数字资产相关的私钥进行保护和保密;如果私钥丢失、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损害,并且无法访问私钥的备份,我们将无法访问其持有的数字资产,并且私钥将无法被相应的数字资产网络恢复。与用于存储我们的数字资产的数字钱包相关的私钥的任何丢失都可能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我们可能会不时在数字资产交易所持有我们的数字资产,我们面临来自网络安全攻击和数字资产交易所金融稳定的更高风险。

我们可能会在出售数字资产之前,将我们的数字资产从钱包转移到数字资产交易所。未在我们的钱包中持有的数字资产将受到数字资产交易所遇到的风险的影响,包括DDOS攻击或其他恶意黑客攻击、出售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资产交易所损失数字资产以及其他类似于本文所述的风险。虽然我们可能与持有我们数字资产的各种提供商签订了托管协议,但这些数字资产托管机构只为其托管的所有加密资产提供有限的保险,并且可能缺乏防范黑客和盗窃的资源。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开采的比特币作为流动资产持有。我们可能会偶尔出售部分开采的比特币,以支付我们的运营成本。我们可能会通过包括币安在内的各种交易所出售比特币。我们在2024年收到了币安此前承诺的所有比特币。至于Filecoin,我们把他们留在热钱包里,用我们的持股参与直接质押。我们可能会逐步出售全部或部分我们的Filecoin。

比特币价格波动可能会显著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

如果投资者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价值视为与我们的比特币价值或价值变化相关,比特币价格的波动可能会显着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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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游戏业务竞争激烈。我们面临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风险,以及市场对我们新产品接受度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不向市场交付新产品,或者如果消费者更喜欢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2024年,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我们的战略是基于与拥有大量现有玩家/用户基础并具有人工智能营销能力的多家中国公司建立运营合资企业,以吸引更多用户在中国大陆玩我们的授权MIR M游戏。我们已订立四项合营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与各自的合营伙伴相互经营各种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所有合资伙伴应将其玩家/用户群贡献给各自的合资公司。我们亦已将发行及营运的MIR M游戏转授权予绍兴玖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将若干MIR M游戏相关权利转授权予主要负责市场推广及其他辅助业务的其他合营公司。每个合资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营和利润目标,最长可达三年。此类合营企业的财务业绩应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成功实施这一战略,我们的合资伙伴将履行其在协议下的义务。我们也无法保证这些合资伙伴将履行其在合资协议下的义务和/或MIR M游戏和其他游戏业务的运营将导致利润目标的实现。

网络游戏产业在中国不断演进。客户对我们网络游戏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众多因素。除其他外,这些因素包括:

我们现有的和潜在的新的网络游戏获得人气的能力;
PC、移动、网页游戏的客户需求;
我们采用并跟上任何新游戏技术的能力;
与中国境内外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的竞争;
一般经济状况,特别是影响可自由支配消费支出的经济状况;
我们预测、及时和成功调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能力不断改变客户的品味和偏好
其他娱乐形式的提供;
客户对我们游戏内物品的需求;以及
对我们新产品的批评评论和公众接待。

我们规划产品开发、分销和促销活动的能力将受到我们预测和适应消费者口味和偏好相对快速变化的能力的显着影响。我们提供或开发的游戏类型的受欢迎程度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游戏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且充满活力的市场,我们的在线游戏业务成功的未来不仅取决于我们现有游戏的受欢迎程度,还取决于我们开发和推出对客户具有吸引力的新游戏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预测并有效适应迅速变化的消费者品味和偏好以及技术进步。新游戏的开发和从第三方开发商采购许可可能非常困难,需要高水平的创新和大量投资。即使我们能够从第三方开发商那里获得许可,他们的游戏产品也可能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可能会决定不进行商业发布,并失去最初的最低保证付款。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更成功的产品,或者以更低的价格或根据被视为提供比我们更好的价值的支付模式提供类似的产品。任何此类负面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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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游戏服务器、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和其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盗窃游戏内商品,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非法游戏服务器、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和其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风险以及客户购买的游戏内商品被盗的风险。非法使用服务器、盗用我们的游戏服务器安装软件以及建立非法游戏服务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识别和消除新的非法游戏服务器、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或其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根本无法识别和消除。删除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功能需要受影响的玩家从起始关卡开始使用新角色重新启动,这可能会导致其中一些玩家完全停止玩游戏。如果我们无法消除非法服务器、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或遭受其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的玩家对我们游戏可靠性的感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减少使用我们游戏的玩家数量,缩短我们游戏的寿命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获得或更新我们经营的网络游戏和移动游戏的批准或备案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或使我们受到处罚。

文化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除其他外,(i)对所有获得外国游戏开发商许可的新网络游戏及相关许可协议进行审查和事先批准,(ii)对已获批准的游戏的实质性变更的补丁和更新进行审查,以及(iii)对国产网络游戏进行备案。此外,网络游戏无论进口还是国产,在中国开展游戏运营之前,都要经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GAPPRFT(原名新闻出版总署,简称GAPP)的内容审查和批准。包括移动游戏在内的网络游戏未获得或更新批准或未完成备案,可能会严重延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游戏运营商推出新游戏的计划,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违规严重的情况下,运营商可能会受到罚款、相关游戏的限制或暂停运营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并保持必要的批准或履行相关中国政府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的登记或备案程序。我们亦不时依赖国内开发网络游戏的若干第三方授权商取得批准并完成向中国监管机构的备案。如果我们或任何此类第三方许可机构未能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运营此类游戏。如果发生任何此类负面事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公司履行对我们业务至关重要的职能,他们的任何失败或成本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公司来履行对我们业务至关重要的职能。我们依赖托管服务提供商进行加密货币挖矿。与我们的任何重要合作伙伴或参与我们业务的第三方之间的困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遇到安全漏洞或网络攻击,并且未经授权的各方获得我们的比特币访问权限,我们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比特币,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安全漏洞和网络攻击对于我们的比特币来说尤其令人关注。比特币和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一直受到、未来也可能受到安全漏洞、网络攻击或其他恶意活动的影响。成功的安全漏洞或网络攻击可能导致我们的比特币部分或全部损失,其方式可能不在与持有我们比特币的托管人的托管协议的保险或赔偿条款中。这种损失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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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国际业务努力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和开展业务。国际交易受到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的固有风险和挑战的影响,包括:

需要发展新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关系;
交易对手风险、盗窃我们的财产、欺诈等;
需要遵守额外的美国和外国法律法规;
国际法、监管要求、税收和关税的变化;
我们对不同地方文化和标准的经验有限;
地缘政治冲突,例如战争和恐怖袭击;以及
此类扩张所需的额外资源和管理层关注。

我们的国际业务可能会使我们因不遵守适用于国际业务和贸易的法律而受到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额外成本,并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进行以外币计价的采购或销售,我们将面临外汇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国际业务可能面临税务影响的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与我们的机器有托管协议的国家承担与采矿相关的各种税收义务,包括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所谓的采矿税,实际上是每kW/h电价的附加费。尽管通过加密采矿业务获得的加密资产目前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没有被征税,但我们不能保证这种情况在未来总是真实的。如果政府颁布新的税收制度,使我们的运营承担额外的税收责任,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我们可能会继续面临不可替代代币或NFT带来的法律风险。

2021年末,我们正式涉足NFT业务。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我们不再经营NFT业务。然而,我们可能仍然会受到我们之前的NFT操作所产生的风险。例如,我们与国际体育明星签订了许可协议,根据这些协议,他们向我们授予了使用他们的肖像制作NFT的许可。许可协议的期限一般为两到三年。即使我们将NFT业务出售给了不相关的第三方,我们也无法预见这些许可人是否仍会试图依靠许可协议提供的争议解决条款向我们索赔任何未支付的金额。

无法保证数字资产市场将得到发展和持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市场仍处于萌芽状态。相应地,数字资产的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者如果一个市场确实发展了,这样的价值就可以保持。如果未来数字资产没有市场发展,我们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开发和维护一个我们的用户可以交易、购买和出售数字资产的平台。如果由于这些用户无法交易、购买和出售数字资产,我们无法从二级市场收取交易费用,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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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的问题可能取决于围绕NFT的创建、推广和销售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以确定它们是否可能被归类为证券。

根据Howey测试,当一项资产代表涉及(1)金钱投资、(2)在共同企业中、(3)合理预期利润将从他人的管理或创业努力中获得的交易时,该资产构成投资合同,因此有资格成为证券。当一项资产主要是为个人使用而不是被动投资而获得时,它可能会超出投资合同的定义。如果购买者寻求的利润是基于自身的努力或供需的市场力量,则可能无法满足Howey测试。

有充分的理由得出结论,NFT不被视为Howey旗下的投资合同,因为每个NFT都是独一无二的、独一无二的数字资产,可以说没有共同的企业参与NFT的购买或销售。此外,许多NFT的购买者购买它们是因为它们的消费价值,也就是说,购买者享受拥有它们本身的权利,而不是因为所有权可能带来的任何潜在利润。尽管NFT的一些买家可能会基于未来升值的可能性寻求获利,但这种价值升值很可能与其稀有性和市场力量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卖家正在进行的任何管理或创业努力。

尽管如此,法院认为,如果基于他人的管理努力创造了合理的利润预期,则向购买者推介标的资产的方式可能会产生Howey项下的投资合同。这里的担忧是,这种营销可能会将一种非证券转变为一种证券,例如在Gary Plastic Packaging Corp.诉Merrill Lynch,Pierce,Fenner & Smith,Inc.一案中,这些工具的二级市场被吹捧。确定证券是否被出售的核心是它是如何被出售的以及购买者的合理预期。

我们不认为NFTSTAR生产的NFT是证券,因为它们构成了具有消费价值的艺术品或收藏品,而且它们是成品,其价值是在直接向买方进行的销售中确定的。我们的目标消费者是体育明星的粉丝,并喜欢拥有他们的肖像的一部分。从历史上看,我们的NFT并不是为了用升值、利润或股息来奖励持有者而进行营销的。在这里,我们的NFT更像是运动卡片,而不是投资产品。NFTSTAR不是体育明星的代理人,也没有扩大任何管理努力,以提高任何明星的知名度,从而提高他们的NFT的价值。此外,我们的销售收益不是以期望我们将建立系统和投资者可以赚取工具回报的方式筹集的资金。

然而,加密货币领域当前或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已将NFTSTAR出售给第三方买家。我们不再参与NFT相关业务。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从事或促进了未注册证券的交易,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

目前尚不确定某些加密货币是否属于美国联邦、州或外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如果我们拥有的其中一种加密货币被视为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外国司法管辖下的证券,或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或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对此类加密货币产生不利后果,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或监管行动的约束。

我们关于某些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的基于风险的评估不是法律认定。根据适用法律将加密货币归类为证券对此类资产的发售、销售、交易和清算所产生的监管义务具有广泛的影响。例如,在美国作为证券的加密货币通常只能根据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或符合注册豁免资格的发行在美国发售或出售。在美国进行证券加密货币交易的人可能会被SEC注册为“经纪人”或“交易商”。将买方和卖方聚集在一起交易在美国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的平台通常需要注册为国家证券交易所,或者必须有资格获得豁免,例如通过由注册经纪自营商作为替代交易系统运营。促进证券清算和结算的人员可能需要在SEC注册为清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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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美国各州证券监管机构历来采取的立场是,某些加密货币属于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和SEC工作人员表示,确定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取决于该特定资产的特征和用途。此后,近年来针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产品及其开发者和支持者,以及针对支持加密资产的交易平台,发起了大量执法行动和监管程序。此外,多个外国政府也发布了类似警告,警告称,根据其管辖范围的法律,加密资产可能被视为证券。

SEC宣布为证券的一份非详尽的加密货币清单包括FTX Token、Algorand、Filecoin、BNB和Binance USD。美国证交会和美国证交会工作人员的立场是,在和解或诉讼执法行动中,某些加密货币是“证券”。否则,SEC历来没有就任何特定加密货币作为证券的地位提供事先确认,美国目前的总统管理和国会控制对加密货币监管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虽然SEC高级官员此前的公开声明表明,SEC不打算采取比特币或以太坊是证券(以目前的形式)的立场,但比特币和以太坊是SEC高级官员公开表达这种观点的唯一特定加密货币。此外,此类声明不是SEC的官方政策声明,仅反映发言人的观点,对SEC或任何其他机构或法院没有约束力,不能推广到任何其他加密货币,并且可能会演变。关于所有其他加密货币,根据适用的法律测试,目前无法确定此类资产不是证券,美国监管机构已对加密货币平台添加多个新币表示担忧,监管机构质疑其中一些可能是未注册的证券。

2025年1月,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发布行政命令,组建总统工作组,为数字资产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美国国会两院领导人宣布成立两院制工作组,目标是通过立法,为行业提供监管明确性。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委员会已举行听证会,以确保公平获得金融服务,包括为在数字资产领域运营的公司提供服务。此外,2025年3月初,特朗普总统宣布建立美国战略加密储备,其中将包括比特币以太坊、Solana、XRP和Cardano。

同样在2025年1月,SEC成立了一个加密工作组,专门负责制定由专员Hester Peirce领导的全面、明确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随后,Peirce专员宣布了一份推进该倡议的具体优先事项清单,其中包括寻求与数字资产的安全状态相关的最终规则、基于数字资产的投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和上市的修订路径,以及关于数字资产托管、借贷和质押的明确性。尽管SEC已经组建了加密货币特别工作组,以明确联邦证券法对加密资产市场的适用,并建议旨在促进创新和保护投资者的实际政策措施,但目前任何永久性监管转变仍不确定,无法保证在联邦或州一级会出现更有利的美国监管环境。

如果SEC或法院认定交易平台支持的任何加密货币为证券,该认定可能会阻止平台继续为该加密货币的交易提供便利。如果被认定对其客户负有责任,因此不得不赔偿他们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也可能导致监管执法处罚和平台的财务损失。此类平台还可能因未能按照证券登记要求提供或销售加密货币,或在未进行适当登记的情况下充当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商而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这样的行动可能导致禁令和停止和停止令,以及民事罚款、罚款和非法所得、刑事责任和名誉损害。交易这些加密货币并遭受交易损失的客户也可能会寻求撤销平台促成的交易,理由是此类交易是违反适用法律进行的,这可能会使交易平台运营商承担重大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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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认定Filecoin或任何其他加密货币为“证券”可能会对此类加密货币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其特性,根据联邦证券法,加密货币可能被视为“证券”。确定特定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的测试复杂且难以应用,结果也难以预测。加密货币是否属于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取决于其是否被纳入《证券法》、《交易法》和《投资公司法》中构成“证券”定义的工具清单。加密货币本身并未出现在任何这些清单中,尽管每个清单都包含“投资合同”和“票据”两个术语。SEC通常会通过参考特定加密货币是否符合联邦法院在解释这些术语时制定的测试(分别称为Howey和Reves测试)来分析特定加密货币是否是一种证券。对于许多加密货币而言,是否满足Howey或Reves测试很难得到明确解决,通常可以提出支持和反对特定数字资产的实质性法律论据,这些数字资产符合Howey和Reves测试中的一项或两项测试的证券资格。更复杂的是,SEC工作人员表示,随着事实的演变,特定数字资产的安全状态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

当前和未来的立法以及SEC规则制定和其他监管发展,包括监管机构发布的解释,可能会影响为分类和清算目的查看或处理加密货币的方式。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制定或解释要求对所有交易进行登记,可能不会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排除在“安全性”的定义之外,除非另有豁免,包括所有者之间以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并要求将交易平台登记为“交易所”。因此,特定的加密货币目前可能是基于当前存在的事实的证券,或者未来可能被SEC或联邦法院认定为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证券。

SEC此前认为,Filecoin符合美国联邦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我们通过向主要网络提供计算存储空间来产生FileCoin挖矿收入。与我们的比特币挖矿业务不同,我们依靠Filecoin挖矿公司来管理Filecoin挖矿,而不是自己管理。我们无法控制Filecoin被接收和赚取的时间和数量。因此,我们只有在我们的加密货币钱包中实际收到Filecoin时才记录Filecoin挖矿收入。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确认了人民币0.8百万元、人民币1.5百万元和人民币2.0百万元(0.3百万美元)的营业外收入。迄今为止,我们从FileCoin的开采中获得的收入微乎其微。尽管如此,SEC认定Filecoin是一种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例如,如果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我们被视为‘投资公司’,我们将被要求满足繁重的合规要求并注册为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注册非常耗时,需要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组。此外,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很高,限制性很强,因为投资公司受到有关管理、运营、与关联人士的交易和投资组合构成以及《投资公司法》备案要求的实质性监管。这种遵守的成本将导致我们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如果需要,未能注册将对其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权投资或成立合资公司以及与我们的投资或合资伙伴的任何重大纠纷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业务前景和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会不时视乎所需财政资源的可得性,对选定的目标进行股权投资,例如采矿数据中心开发商、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或应用平台,或与业务伙伴建立合资企业,以寻求业务增长机会。例如,在2024年,随着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我们的战略是与拥有大量现有玩家/用户基础并具有AI驱动营销能力的多家中国公司建立运营合资企业,以吸引更多用户在中国玩我们的授权MIR M游戏。我们已订立四项合营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与各自的合营伙伴相互经营各种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所有合资伙伴应将其玩家/用户群贡献给各自的合资公司。我们亦已将发行及营运的MIR M游戏转授权予绍兴玖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将若干MIR M游戏相关权利转授权予主要负责市场推广及其他辅助业务的其他合营公司。每个合资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营和利润目标,最长可达三年。此类合营企业的财务业绩应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成功实施这一战略,我们的合资伙伴将履行其在协议下的义务。我们也无法保证这些合资伙伴将履行其在合资协议下的义务和/或运营MIR M游戏和其他游戏业务将导致利润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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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有有限的权力来指导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管理我们投资的公司或我们建立的合资企业的运营和战略。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上转移,以及在管理我们在各自被投资方或合资企业中的权益时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我们的投资或合资伙伴以及现有股东的任何重大争议也可能要求我们分配重要的公司资源和其他资源。

我们的投资也可能受制于市场条件,因此不确定我们投入的资源和费用是否能够转化为收入。此外,如果我们投资的公司表现不佳,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我们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可能导致产生经营或减值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面临诉讼。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有软件、域名、商号、商标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监测和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专有技术被盗用。任何挪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未来可能需要诉诸法庭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将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上转移开。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的服务和许可来开展业务,如果这些服务或许可出现任何负面发展,我们的最终用户可能会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依赖第三方为我们的业务提供某些服务和许可,包括游戏平台和分销商为我们的游戏分发,以及其他服务和许可为我们的运营。例如,我们的技术平台底层的一些软件依赖于第三方许可,而托管我们服务器的则依赖于中国电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定价、恩普雷萨电力。”

我们依赖这些服务和许可的能力的任何中断或任何其他负面发展,例如第三方服务质量的实质性恶化或与我们的许可人持有的许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我们的游戏授权人可能会受到与授权给我们的游戏或软件有关的知识产权索赔。如果这些许可人不能在对他们提起的法律诉讼中胜诉,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许可游戏或软件的权利。此外,如果我们与任何这些第三方的安排因我们的利益而被终止或修改,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找到替代解决方案。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我们的最终用户可能会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系统故障或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意外网络中断可能导致用户流失、收入减少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任何未能保持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可用性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吸引和维护用户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我们运营的系统硬件位于中国的几个城市。我们维护我们的备份系统硬件,并在上海运营我们的后端基础设施。在我们维护服务器和系统硬件的城市发生服务器中断、故障或系统故障,包括可能归因于持续断电的故障,或我们控制范围内或控制范围外可能导致我们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服务持续关闭的其他事件,可能会对我们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网络系统也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火灾、洪水、地震、电力损失、电信故障、计算机黑客和类似事件的破坏。我们维护涵盖我们服务器的财产保险保单,但没有业务中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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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技术过时或我们的系统基础设施无法有效运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经营的行业都在经历快速的技术变革。我们需要预测加密货币挖矿和网络游戏中新技术的出现,评估它们的接受度并进行适当的投资。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加密货币挖矿和在线游戏编程或运营方面的新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效率低下,或者我们的游戏过时或缺乏吸引力。此外,如果我们无法以足够快的速度升级我们的系统以适应不断增加的计算能力和未来流量水平的波动,避免过时或成功地将任何新开发或获得的技术与我们现有的系统集成,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容量限制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系统中断以及响应和处理时间变慢,影响数据传输和效率。除其他外,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变得低效,或导致我们失去现有或潜在客户以及现有或潜在游戏开发合作伙伴。

我们一直并且可能会受到未来知识产权索赔或其他索赔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将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从我们的业务中转移出去。

无法保证我们业务运营的各个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有效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

我们的一些员工以前受雇于其他公司,包括我们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这些雇员参与了我们公司的研究,类似于他们曾在其前雇主参与的研究,我们可能会成为此类雇员使用或披露其前雇主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的索赔对象。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以获得对我们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如果未来出现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可能是必要的,以保留我们提供当前和未来游戏的能力,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以及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的转移。此外,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为许可或开发替代游戏而产生额外费用,并被迫支付罚款和损害赔偿,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法律的可变性可能会对我们的知识产权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法律,特别是专利法律法规,由于对这类法律或法规的行政或立法变更或司法解释的变更或差异,一直存在重大的可变性,预计这种可变性将继续发生。此外,各州和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专利法律法规或专利法律法规解释的变化可能会降低我们知识产权的价值,并可能改变第三方知识产权对我们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预测可能授予我们的专利的范围,我们将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第三方强制执行我们的专利,或者第三方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对我们强制执行他们的专利。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未能保护我们的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随着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法规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迅速演变,我们可能会受到适用于个人或消费者信息的招揽、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新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如何存储、处理和与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共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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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们会不定期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CAC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系统地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诸多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CAC、其他监管部门、法院等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

2021年1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局等十三个部委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其中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在境外市场发行上市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i)我们并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ii)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互联网平台收集的用户信息少于一百万,以及(iii)我们的业务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日,我们不会被要求由CAC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

2023年2月22日,CAC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即《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该办法共13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支持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要求、备案要求等相关事项。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不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个人信息被处理的人数不超过100万人;(三)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的个人累计人数不超过10万人;(四)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敏感信息的个人累计人数不超过1万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司未向境外机构提供个人信息,不存在向境外数据处理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中国大陆有关个人信息输出的现行适用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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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本规定还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境外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下列情形,包括:(一)为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二)对境内自然人的活动进行分析评估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这一规定还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办组织的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合格或者按照国家网信办规定经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认证或者符合国家网信办制定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规定等特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因此,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安全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做出必要的改变。

此外,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为保护美国、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商业和个人数据而制定的日益复杂和严格的监管标准。例如,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规定了额外的义务,并为数据被存储的人提供了某些个人隐私权。遵守现有、拟议和最近颁布的法律(包括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的隐私和流程增强)和法规可能代价高昂;任何未能遵守这些监管标准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和声誉风险。

我们一般遵守行业标准,并受制于我们自己的隐私政策条款。遵守任何其他法律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我们与客户互动的方式施加限制。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滥用或未能保护个人信息也可能导致违反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政府当局或其他当局对我们提起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信誉,并可能对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可能需要大量资本和其他资源,以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缓解此类漏洞造成的问题,或遵守我们的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所需资源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因为黑客和其他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人所使用的方法越来越复杂,并且在不断发展。我们认为在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失败,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客户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公众认为在线交易或用户信息隐私正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或容易受到攻击的任何看法都可能会抑制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波动,因此可能无法对我们未来的业绩作出指示。

我们的经营业绩不时出现波动,未来很可能会继续波动。这些经营业绩的波动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加密货币价格波动、挖矿难度、加密货币领域的市场情绪、我们的游戏许可到期或终止,以及收购或处置子公司。

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运营费用是基于计划支出和我们对潜在客户使用情况的预期。未能达到我们的预期可能会不成比例地对我们在任何特定时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我们未来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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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服务。我们依赖他们在业务运营、技术支持以及销售和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他们与我们的股东和分销商的关系。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关键高管维持关键人物人寿保险。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关键高管不能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取代他们。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产生招聘和培训人员的额外费用。

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其中包含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如果我们的执行官与我们之间出现任何争议,鉴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协议中的任何协议在中国可以得到执行的程度,这些执行官居住并持有其大部分资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吸引、培训和留住关键个人和高技能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雇用和留住更多合格员工的能力,包括技术熟练和经验丰富的在线游戏开发人员。由于我们这个行业的特点是人才需求大,竞争激烈,我们可能需要提供更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以便在未来留住关键人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所需的合格游戏开发商或其他关键人员。

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地区的商业保险覆盖面有限。

中国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限业务保险产品。此外,我们不再拥有位于中国的重要运营资产。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

我们的矿机分布在美国、加拿大、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我们没有为我们的矿机购买保险。我们目前依赖数据中心运营商为其数据中心投保,其中包括我们的矿机。数据中心的运营商是自己保单的持有人。数据中心运营商不专门为我们位于其设施内的矿工提供商业保险。相反,他们有涵盖数据中心设施和属于数据中心运营商的资产的保险。我们不了解数据中心运营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然而,数据中心运营商对我们矿工的安全负有合同责任。我们不能保证数据中心运营商已经履行了遵守保险范围要求的义务。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为我们的加密资产或矿工提供保险。

我们的一些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在中国大陆的合资企业在各自许可的授权范围之外从事某些业务活动,如果他们受到行政处罚或罚款,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以及在中国大陆的合资企业过去从事的业务活动不在其各自许可的授权范围内。中国当局可能会对不符合业务许可授权范围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冲突导致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过去,我们通过签订托管协议在俄罗斯开展了某些采矿业务,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机器在俄罗斯的数据中心共址和运营。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就终止安排而言,我们所有与俄罗斯有关的业务均已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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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和我们业务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其他政府可能会迅速实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扩张性经济制裁,并要求我们采取或不采取具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涉及俄罗斯的协议或采矿作业,或将我们的矿机运出俄罗斯。俄罗斯正在考虑采取多项严厉措施,旨在减轻美国、欧盟、英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因俄乌冲突对其实施制裁的影响,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国有化和没收外国企业持有的资产。此外,现有的俄罗斯法律框架可能会受到不公平或不均衡的执行,法院可能会拒绝执行涵盖我们在俄罗斯的投资和商业伙伴关系的法律保护。未来,美国政府或其他政府当局可能会将我们的某些俄罗斯伙伴指定为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俄罗斯政府筹集资金的能力,包括加密货币,受到了限制。如果俄乌冲突持续,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实质性影响。

2022年4月20日,OFAC在其特别指定国民名单或SDN名单中增加了在俄罗斯虚拟货币挖矿行业运营的某些公司,包括BitRiver AG或BitRiver。过去,我们与BitRiver合作,在俄罗斯开展采矿业务。OFAC根据第14024号行政命令将BitRiver列入SDN名单,原因是其在俄罗斯联邦经济的技术部门运营或已经运营。BitRiver在俄罗斯的子公司被列入SDN名单,同样是根据第14024号行政命令,原因是由BitRiver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者已经或声称代表或代表BitRiver行事。BitRiver或其任何指定子公司拥有50%或更多、直接或间接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实体也将受到美国制裁。此类制裁可能会对我们在俄罗斯的采矿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已决定终止与BitRiver的合作关系。为应对制裁,我们(i)处置了我们的矿机,(ii)将我们的矿机转移到俄罗斯境外,(iii)对于那些未转移或处置的矿机,我们与位于俄罗斯境外的实体签署了托管协议。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就终止安排而言,我们所有与俄罗斯有关的业务均已清盘。如果我们无法成功缓解由于我们终止此类关系以及处置或搬迁我们的矿机而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第三方在线支付渠道的安全漏洞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网络游戏运营收入的一部分是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的销售产生的。在此类交易中,通过公共网络,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我们的网站,安全地传输机密信息,例如客户的信用卡号和有效期、个人信息和账单地址,对于维持消费者信心至关重要。尽管我们迄今为止没有经历任何实质性违反我们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安全措施是足够的。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第三方在线支付供应商的安全措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供应商的安全措施是足够的,或者将是足够的,预计在线支付系统的使用量将会增加。我们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漏洞可能会使我们因未能保护机密客户信息而面临诉讼和可能的责任,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吸引客户的能力以及鼓励客户购买游戏内物品的能力。

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已被发现,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约束。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通过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的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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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我们未能及时维持和实施对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以及(b)我们缺乏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会计人员,这导致我们的审计师发现并或提议了一些调整。我们还注意到以下我们认为是重大缺陷的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性弱点,但其重要性足以值得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对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各相关实体中的某些公司间余额没有对账,一些公司间调整作为上部分录进行,大多数是从前几年结转而来,没有确定它们与哪些实体相关或来自哪些实体,并且没有明确记录这些调整的解释,以及(b)没有及时获得矿池的某些证明文件。为了弥补我们已确定的实质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将更早地准备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我们也会通过培训或者增聘来加强我们会计人员的知识。我们将通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司间交易来改进公司间余额的对账。此外,我们将改善与矿池合作伙伴的沟通,以确保能够更早地获得支持文件。

在编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我们未能及时维持和实施对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以及(b)我们缺乏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会计人员,这导致我们的审计师发现并或提出了一些调整。我们还注意到以下我们认为是重大缺陷的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性弱点,但其重要性足以值得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未对各相关实体的某些公司间余额进行调节,并将一些公司间调整作为上部分录进行,大多数是从以前年度结转而未确定与哪些实体相关或来自哪些实体,且未明确记录这些调整的解释,以及(b)未及时获得矿池的某些证明文件。为了弥补我们已确定的实质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将更早地准备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我们也会通过培训或者增聘来加强我们会计人员的知识。我们将通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司间交易来改进公司间余额的对账。此外,我们将改善与矿池合作伙伴的沟通,以确保能够更早地获得支持文件。

结合对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确定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性缺陷,但其重要性足以值得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查明的重大缺陷与我们在国外的子公司不及时期末关闭有关。对此,我们加强了子公司的管理和财务人员。我们还改进了从子公司层面到集团合并层面的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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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时,为了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弱点和缺陷。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由于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的管理层以及(如适用)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下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此外,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并使用大量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中国,特别是上海的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的重大不利影响。从历史上看,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在上海的员工长时间无法前往我们的办公室,而新冠疫情导致我们计划部署矿机的数据中心的开发出现延误。我们的外国战略伙伴在各自国家面临类似的延误。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技术平台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运营平台和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员工受到健康流行病的影响,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健康流行病总体上损害中国经济。我们的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管理层以及我们的大多数员工都居住在这里。我们的大部分系统硬件和备份系统都托管在位于上海的设施中。因此,如果任何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影响上海,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出现实质性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包括增值电信服务在内的我们某些业务的外资所有权受到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例如,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某一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不含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数据采集传输服务和呼叫中心)超过50%的股权,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通过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中国大陆子公司(包括上海IT)订立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i)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及与可变利益实体(包括上海IT)订立合同安排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符合中国大陆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ii)中国大陆子公司(包括上海IT)、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是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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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可能无法偿还票据和其他债务,我们正在注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确定、变更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对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进行业务运营。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已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在中国大陆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目前尚不确定中国大陆是否会采纳任何其他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吊销这类单位的营业执照;
停止或限制我们的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任何交易的进行;
施加罚款、没收来自可变利益实体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和注销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通过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进行合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开展业务运营的能力;或者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融资的收益来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则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如果任何这些政府行为的实施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可变利益实体活动的权利或我们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无法再将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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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遵守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大陆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中国政府在确定对中国大陆不遵守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可纠正或惩罚措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不遵守适用法律,它可以撤销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要求可变利益实体终止或限制可变利益实体的经营,限制可变利益实体收取收入的权利,封锁可变利益实体的网站,要求可变利益实体重组我们的业务,施加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或其客户施加限制,或对可变利益实体采取其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或类似事件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或限制可变利益实体开展大部分业务运营,这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生任何这些情况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

与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欠下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大陆适用的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与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从而导致中国大陆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不允许的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可变利益实体的应税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可变利益实体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可能反过来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可变利益实体征收经调整但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可变利益实体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规范外商在中国内地投资的现行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或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外商投资法》在中国内地体现了一种预期的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商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外商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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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的性质以及规范五年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具体规则等方面。虽然《外商投资法》并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定义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法律法规不会将合同安排规定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无法保证我们通过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进行的业务运营在未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尽管缺乏法定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第2024版),即2024年负面清单,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24年9月6日,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负面清单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未列入2024年负面清单的行业,除中国内地其他法律有具体限制外,一般被视为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类别。我们目前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经营属于外商投资“禁止”行业。然而,尽管《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定义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我们的合同安排在任何时候都是有效和合法的。如果《外商投资法》的任何可能实施条例、未来的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解除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和/或处置任何受影响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要求报备投资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需要在这样的过渡期内调整我们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结构和公司治理。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内容提供、互联网文化经营和互联网出版许可的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因此,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我们被归类为外国企业。中国大陆的各种法规目前限制外国或外资拥有的实体持有中国大陆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所需的某些许可证,包括ICP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鉴于这些限制,我们主要依赖上海IT,即可变利益实体,来持有和维持我们的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运营所需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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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06年7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经营性增值电信服务外商投资管理的通知》或《工信部通知》,禁止ICP许可证持有人以任何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任何境外投资者提供资源、场所或设施,供其在中国内地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通知还要求,ICP许可证持有人及其股东直接拥有此类ICP许可证持有人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知进一步要求,每个ICP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具备其经批准的业务运营所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区域内维护此类设施。此外,要求所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按照中国大陆法规规定的标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要求地方电信服务主管部门确保现有ICP许可证持有人在2006年11月1日前对遵守MII通知的情况进行自评,并向工信部提交状态报告。自MII通知发布以来,我们已按照MII通知的要求,将我们日常运营中使用的所有域名以及我们日常运营中使用的某些商标转让给上海IT。已完成所有必要的转移,并已获得批准。

2009年9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GAPPRFT(原名新闻出版总署,简称GAPP)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重组条例实施情况及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相关解读的通告》或《GAPP通告》,其中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通过在中国大陆设立合资公司或与该等网络游戏运营公司订立协议或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通过将用户的注册、账户管理或游戏卡消费直接输入该外国投资者控制或拥有的互联游戏平台或格斗平台,间接或变相控制或参与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此外,2016年2月4日,广管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管理办法》,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包括网络游戏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大陆境内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境外组织、个人开展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须经GAPPRFT事前审批。目前尚不清楚当局是否会将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视为外国投资者获得对国内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权或参股的一种“合作方式”,也不清楚美国天然气工业联合会和工信部是否对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运营拥有监管权限。

受制于GAPP通函及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的解释及实施,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权结构及业务运营模式符合中国大陆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除我们已取得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那些之外,根据中国大陆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其所有权结构和业务运营模式均无需获得同意、批准或许可。然而,中国大陆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当局最终将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一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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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例如,商务部于2011年8月发布《商务部关于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则》或《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以落实2011年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或6号文。根据这些通告和规则,对有“国防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对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国内企业“事实上的控制权”的并购,都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此外,在决定境外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特定并购是否进行安全审查时,商务部将考察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进一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绕过证券审查要求。没有明文规定或官方解释说明我国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属于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也没有要求6号文颁布前已经完成的那些并购交易中的外国投资者将这类交易提交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由于在这些通告和规则生效之前,我们已经获得了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事实上的控制权”,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将我们现有的合同安排提交给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由于对这些通告和规则的实施缺乏明确的法定解释,因此无法保证商务部在适用这些国家安全审查相关通告和规则时将与我们有相同的观点。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我们、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包括MII通知、GAPP通函和网络发布管理办法,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

吊销上海IT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没收我司收益或上海IT收益;
停止或限制我们与上海IT之间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以订立合约安排的方式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施加罚款或其他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要求;
要求上海IT或我们对公司架构或运营进行重组;或
要求上海IT或我们停止与网络游戏相关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业务。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我们无法指导上海IT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上海IT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上海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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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和运营许可依赖于合同安排,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由于中国政府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ICP、互联网文化运营和互联网出版业务的所有权,我们主要依赖于我们在其中没有所有权权益的上海IT及其子公司绍兴玖誉来经营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和其他ICP相关业务,并持有和保持必要的许可证。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合同安排,通过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运营。这种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上海IT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其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并依赖中国大陆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例如,如果上海IT的股东在我们根据看涨期权协议行使看涨期权时拒绝将其在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这些股东以其他方式对我们有恶意行为,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其履行其合同义务,这可能会耗费时间和成本。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规定在中国大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大陆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历史上,我们从上海IT获得了可观的收入。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海IT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0.6%、0.1%和0.3%。如果我们无法执行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有权指挥对上海IT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上海IT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认为,我们选择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上海IT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要求上海IT的任何现有股东在我们酌情决定的任何时间将上海IT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大陆的其他个人或实体,以及上海IT的股东授予我们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项下的权利,有效地使我们有能力促使相关合同安排在需要时续签。然而,如果我们无法有效执行这些协议或在协议到期时以其他方式续签,我们获得上海IT经济利益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执行我们与上海IT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基于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限制。

根据与上海IT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该等股东同意质押其于上海IT的股权,以确保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业绩。根据中国民法典,质权人与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质押财产归质权人所有的,质权人只能依法优先于质押财产享有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达成协议,以折扣价抵质押财产,也可以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收益优先受偿。此类拍卖或私下出售可能不会导致我们收到上海IT股权的全部价值。我们认为进行公开拍卖程序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我们的首选方法是要求慧灵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认购期权协议的一方上海慧灵,根据我们在期权协议下拥有的直接转让期权,替换或指定在中国大陆的另一个人或实体,以替换上海IT的现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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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分局(前称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协议项下股权质押登记表中,上海IT质押给我们的登记股权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占上海IT注册资本的100%。与上海IT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规定,质押的股权构成所有合同安排项下任何及所有债务、义务和负债的持续担保,质押范围不受上海IT注册资本金额的限制。然而,中国大陆的一家法院可能会采取股权质押登记表上所列金额代表已登记完善的担保物全额的立场。如果是这样,在股权质押协议下本应担保的债务,超过股权质押登记表上所列金额的,可由中国大陆法院确定为无担保债务,在债权人中享有最后优先权,往往根本不需要偿还。我们没有为我们的利益而质押上海IT资产的协议。

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股东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两名员工Qi Wang和魏吉是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的主要股东。因此,他们各自作为雇员对我们公司的职责与他们各自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东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人将以我们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利益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人从事不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活动,例如转移我们的商业机会,可能会违反他们的法律义务,包括他们与我们的竞业禁止或雇佣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我们将不得不依赖中国的法律制度来执行这些协议。任何法律程序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转移我们的资源并产生大量成本。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不是根据合理或公平的商业条款或其他方式作出的,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可能会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为中国税收目的调整我们的收入和支出。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可变利益实体记录的成本和费用减少,这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i)增加可变利益实体的税务责任,而不减少我们其他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务责任,这可能进一步导致可变利益实体因少缴税款而产生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或(ii)限制可变利益实体维持优惠税务待遇和其他财务激励措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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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公众舆论和政府政策的不利影响。

由于移动互联网人口众多,用户对手机游戏的忠诚度更高,个人电脑和移动设备使用方便,中国缺乏更具吸引力的娱乐形式,许多青少年经常玩网络游戏。这可能会导致这些青少年花在其他活动上的时间减少,或者不参加其他活动,包括教育和体育。2007年4月,政府各部门,包括广管局、工信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网络游戏中强制实施“防疲劳系统”的通告,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份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纳入“防疲劳系统”和身份验证系统,这两项都限制了未成年人或其他用户可能持续玩一款网络游戏的时间。我们已按要求在我们所有的网络游戏上实现了这样的“防疲劳”和识别系统。自2011年3月以来,包括工信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主管部门在内的政府各部门联合启动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工程”,允许家长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间和未成年人对其网络游戏账号的访问权限。2013年2月5日,文化部、工信部、广管局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预防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恢复“防疲劳系统”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工程”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措施的重要性,责令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落实这些措施。2021年8月,GAPPRFT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管理措施的通知》,对防范未成年用户沉迷网络游戏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比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只能在周五、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晚上8点至9点之间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小时的网络游戏服务,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进一步加强这些系统,或中国政府颁布任何其他法律以进一步收紧对互联网和网络游戏的管理,可能会导致客户花费的时间减少或玩我们网络游戏的客户减少,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绩和未来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博彩业对商业和个人可自由支配支出高度敏感,在一般经济低迷时期,博彩业往往会下滑。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速度、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二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自2012年以来增长放缓,并且在不同地区和中国各经济部门之间存在不平衡。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发展,引导资源配置。虽然其中一些措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它们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随着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联系日益错综复杂,它在各个方面受到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低迷和衰退的影响。中国政府为防止经济下滑或支撑中国经济而颁布的各种经济和政策措施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

尽管中国政府已实施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以及在商业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大陆的生产性资产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归中国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支付外币计价债务、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这些行动,以及中国政府未来的行动和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获得资本的机会以及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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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发展中,并受制于未来的变化。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有适用的许可和批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行业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监管。中国中央政府的各个监管机构,如国务院、工信部、GAPPRFT、文化部和旅游部(前称文化部)、公安部,被授权发布和实施规范网络游戏行业各个方面的法规。

我们被要求获得不同监管机构的适用许可或批准,以便向我们的客户提供在线游戏。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必须取得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才能在中国内地从事任何商业ICP经营。此外,网络游戏运营商还必须获得文化和旅游部的许可和GAPPRFT的许可,才能通过互联网发行游戏。此外,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必须获得文化部和旅游部的批准,才能为预付值卡、预付款项或游戏积分等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如果我们未来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备案、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罚款以及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我们业务运营中的任何此类中断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网络游戏行业在中国大陆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可能会不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目前拥有的许可和许可以外的额外许可和许可,并可能解决不时出现的新问题。因此,适用于网络游戏行业的中国大陆现行和任何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未来所需的任何新许可证,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虽然我们相信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中国大陆目前有效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当前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法规。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大陆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互联网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已通过若干监管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法规。根据这些规定,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出版商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大陆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等内容。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ICP和其他所需许可证被吊销,相关网站被关闭。网站经营者还可能对在此类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此类违禁信息承担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颁布法律法规,重申政府的政策,禁止发行带有暴力、残忍或其他被认为具有潜在煽动犯罪效果的元素的游戏,并防止来自海外的有害文化产品流入。

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法律法规,除其他外,要求(i)对所有从外国游戏开发商获得许可的新网络游戏和相关许可协议进行审查和事先批准,(ii)对已获批准的游戏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补丁程序和更新进行审查,以及(iii)对国产网络游戏进行备案。此外,网络游戏,无论进口还是国产,在中国大陆开展游戏运营之前,都要经过GAPPRFT的内容审查和批准。包括手机游戏在内的网络游戏未获得或更新批准或未完成备案,可能会严重延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游戏运营商推出新游戏的计划,如果政府当局认为违规行为严重,运营商可能会受到相关游戏的罚款、限制或暂停运营或吊销许可。我们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完成了向文化部和GAPP的必要备案,以便运营我们的游戏。与中国大陆手机和电视游戏行业的一般做法一致,在我们开始运营之前,我们尚未就我们的手机和电视游戏完成向文化部和GAPPRFT的备案。如果发生任何此类负面事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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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工信部发布规定,规定网站运营者对其网站上包含的内容以及用户和其他人使用其网站的行为承担潜在责任,包括对中国大陆禁止传播被视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公安部有权责令任何地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自行决定屏蔽在中国大陆境外维护的任何互联网网站。公安部定期停止其认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网络传播。中国政府直接负责国家秘密保护的国家保密局,有权屏蔽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不符合国家秘密保护相关规定的任何网站。

由于这些规定受当局解释,我们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确定可能导致我们作为网站运营商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控制或限制与我们的网站链接或通过我们的网站访问的其他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内容,或我们的用户生成或放置在我们网站上的内容,尽管我们试图监控此类内容。如果监管机构认为我们内容的任何部分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此类信息的传播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网站上此类内容的性质,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用户流量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而违反这些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包括暂停或关闭我们的业务。

PCAOB可能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如果PCAOB不能进行这种检查,我们的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拥有在美国公开交易的证券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PCAOB过去无法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大陆和香港以外的审计师相比,更难评估这些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RBSM LLP,即RBSM,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员的工作文件。我们的核数师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亦未被确定为受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PCAOB决定所约束的事务所,截至本年度报告的提交日期。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未来确定它不再拥有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并且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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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核数师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并未被确定为受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PCAOB决定所约束的事务所,截至本年度报告的提交日期。我们的审计员定期接受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员的工作文件。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检查和调查完整的审计公司。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就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的能力,当您希望这样做时,退市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和政治紧张局势的加剧,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但也是乌克兰冲突和对俄罗斯制裁的结果。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和采取某些行动,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贸易政策发生潜在变化。例如,出口管制、经济和贸易制裁已被美国政府威胁和/或强加给多家中国科技公司。美国还威胁要对中国和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外的涉嫌活动实施进一步的出口管制、制裁、贸易禁运和其他更高的监管要求。在此背景下,针对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发起的不断变化的贸易政策、条约、关税和制裁限制,中国已经实施并可能进一步实施措施。例如,中国商务部于2021年1月发布《关于对抗境外不正当适用境外立法的规则》等措施,以对抗外国对中国公民和企业施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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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监测美国旨在限制美国人投资某些中国公司和/或对中国实体实施制裁的政策。美国和各外国政府对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或投资实施了管制、许可要求和限制(或表达了这样做的意图)。例如,202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规则,旨在限制中国获得先进计算芯片、开发和维护超级计算机以及制造先进半导体的能力。2023年8月9日,拜登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指示美国财政部制定一项对外FDI审查计划,该计划将要求报告或(在更狭隘的情况下)禁止美国人涉及“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投资。2024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关于涉及中国的美国对外投资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该通知一般遵循拟议规则制定的预先通知。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对美国对外投资活跃于开发某些国家安全技术的中国公司施加限制。最终规则于2025年1月2日生效。最终规则针对的是涉及与“相关国家”相关的个人和实体的投资,目前仅限于中国,它对从事与三个行业相关活动的公司的广泛投资规定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以及(iii)人工智能系统,来自相关国家的从事这些技术的人被定义为“涵盖的外国人”。受最终规则约束的美国人的投资,被定义为“涵盖交易”,包括收购股权或或有股权、提供某些债务融资、将或有股权转换为股权、参与绿地或棕地投资、进入合资企业以及收购非美国集合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权益。最终规则将部分投资排除在“涵盖交易”范围之外,包括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开交易证券中的投资。最终规则旨在加强美国政府对涉及中国的美国直接和间接投资的监督,并可能为中国企业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引入新的障碍和不确定性。我们不认为我们会被定义为最终规则下的“涵盖外国人士”,因为我们没有从事“涵盖活动”(如最终规则所定义)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最终规则中规定的“涵盖外国人士”的定义。然而,不能保证美国财政部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如果我们被视为“受保外国人士”,如果美国人参与了涉及收购我们股权的“受保交易”,这些美国人可能会被禁止这样做,或者可能需要发出通知(根据最终规则适用)。此外,我们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最终规则和其他类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演变,并且由于美国财政部采取的不同观点、对最终规则的潜在修订或引入类似法规,我们不能排除未来被视为受覆盖外国人士的可能性。如果我们筹集此类资本的能力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国际贸易政策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来可能会在国际上拓展业务。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或对中国企业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影响消费者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开展业务。此外,如果任何此类紧张局势或不利的政府贸易政策损害中国经济或整个全球经济,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区块链、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演变,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

我们对我们的网站只有合同上的控制权。由于外商投资在中国大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的限制,我们并不直接拥有这些网站。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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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新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公安部等参与)。这一新机构的首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与在线内容管理相关的部门,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上海IT,经营我们在线游戏业务的可变利益实体,可能被视为提供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处理服务,这将要求上海IT获得ICP许可证。

ICP许可证是提供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所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上海IT拥有ICP许可证,以及我们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绍兴玖誉。此外,如果我们将向移动设备用户提供移动应用程序,则不确定上海IT是否会被要求在ICP许可证之外,就通过移动设备提供的服务获得单独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虽然我们认为不取得该等单独牌照符合现行市场惯例,但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被要求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申请营运牌照。

2006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境内电信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任何境外投资者提供其在中国内地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任何资源、场所或设施。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者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持有人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时使用的域名和商标。通告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者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用于其批准的业务运营,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区域维护此类设施。上海IT目前拥有与我们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域名和商标,并拥有运营我们网站所需的人员。ICP许可证持有人未遵守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也未对此类不遵守行为进行补救的,工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有权对该许可证持有人采取行政措施,包括吊销其ICP许可证。

对中国大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中国大陆可能出现的有关互联网行业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中国大陆现有和未来的外国投资以及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和活动(包括我们的业务)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执照或获得新的执照。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的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要求额外的批准或许可,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我们的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同等法律地位。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交易提供中介和定价服务。这些活动涉嫌非法发行代币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期货业务、非法集资。

虽然中国法律没有禁止拥有比特币,但它确实限制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包括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施的任何犯罪。这意味着,涉及比特币的非金融活动,如持有或转让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而不从事交易或其他金融服务,并不被明确禁止。然而,所有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兑换、金融交易形式,在中国都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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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我们的活动是否会被视为被禁止的贸易和金融活动,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这类活动被认定为中国大陆法律禁止的贸易和金融活动,法律后果将是这些活动无效,因此不受中国大陆法律保护。这些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通过我们在美国、哈萨克斯坦、香港和新加坡的子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并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运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的监督和酌处权,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此外,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近年来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严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快从重从快从重从重从重从快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轻从轻从轻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以中国为基地的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本条例还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境外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下列情形,包括:(一)为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二)对境内自然人的活动进行分析评估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这一规定还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办组织的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合格、或者按照国家网信办规定经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认证、或者符合国家网信办制定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规定等特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

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获得他们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直接针对我们运营的全行业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尽管目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但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在2021年年中之后,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然而,对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仍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根据其目前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合同安排调整其应税收入,其方式将对其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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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作为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奖补资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内地的外汇政策等影响。我们无法向你保证,人民币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内地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算的ADS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内地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对货币兑换的限制限制了我们有效利用收入、支付股息和履行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在2024年,我们从中国大陆获得了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收入,而且我们的大部分收入都不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对于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的有限部分,中国大陆的货币兑换限制限制了我们利用以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以美元支付股息或获得并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例如支付许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中国内地外汇兑换的主要监管条例是经修订的《外汇管理规则》(1996年)。根据此类规则,人民币一般可自由兑换用于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在中国内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贷款或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或指定银行的批准。尽管中国大陆的政府法规现在允许人民币在经常账户交易中实现更大的可兑换,但仍然存在重大限制。例如,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包括外币计价债务的本金支付,仍受制于重要的外汇管制以及适用的外管局或授权银行的批准和备案程序。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为资本支出获得外汇的能力。我们不能确定中国监管当局不会对人民币可兑换施加更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在外汇交易方面。因此,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的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为中国大陆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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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内地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内地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或注册并受到金额限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外商独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我们可能会成立新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出资,或者我们可能会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大陆有业务运营的离岸实体。

上述在中国内地对实体进行贷款或投资的方式,大多受制于中国内地的监管和批准。例如,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任何贷款均须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在当地对应的外管局进行适用的外国贷款登记和金额限制。如果我们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须通过其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当地对应的外管局向某些中国政府机构,包括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备案和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本金。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算管理模式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2019年12月修订,以取代此前的一项规定。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营业执照另有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中国内地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内地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了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具体而言,外管局1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者理财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违反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被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持有的任何外币转移至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大陆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或外管局28号文,其中除其他外,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内地进行股权投资,只要股权投资真实、不违反适用法律,并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20年4月10日,外管局颁布《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即外管局8号文,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预先提供每项支出真实性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使用资本金、外贷和境外上市资本项下收入进行境内支付,但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并符合现行资本项下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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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通过合同安排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通过合同安排进行业务运营,我们无法向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进行出资;但我们可能会通过贷款向其提供财务支持。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直接从开曼实体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可变利益实体净资产的200%,而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受中国大陆有关外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受金额限制。即使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可酌情使用人民币资本、外债和通过境外上市筹集的汇回资金,但我们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是否被允许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公司间贷款仍不明确。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进行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鉴于中国大陆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根本无法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在中国大陆为我们的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有关中国大陆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居民股东或我们受到处罚和罚款,并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及其详细指引要求,中国内地居民在将其合法拥有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股权贡献给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以投资或融资为目的的任何特殊目的载体或SPV之前,必须先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当(a)SPV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与其中国大陆的个人居民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有关的任何变化或(b)任何重大变化,例如其中国大陆的个人居民股东持有的股本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在SPV中的股份,或SPV合并或分拆时,中国大陆居民须及时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登记变更。

我们已要求所有根据我们所知为中国大陆居民或其最终受益所有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股东遵守所有适用的外管局登记要求。然而,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股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受益所有人已完成规定的外管局注册或遵守了其他相关要求。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他们以后会完全符合外管局的登记。我们公司及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实益拥有人的任何不合规行为可能会使我们或这些中国大陆的居民股东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这也可能会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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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离岸资产,包括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和其他发行的收益,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和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向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须进行外汇贷款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直接或间接支付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或者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除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情况外;及(iv)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的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鉴于中国大陆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根本无法做到。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我们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股权贡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流动性及其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大陆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的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大陆或美国的计划参与者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7号文。根据7号文,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外公开上市公司参与股票激励计划,需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一定的其他手续。身为中国内地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在中国内地保留一名合格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公开上市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或该子公司在中国内地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其参与者办理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等手续。此类参与人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其股票期权行权、相应股票或权益买卖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中国内地的代理人如对股票激励计划、中国内地的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需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我们和我们在中国大陆获得股票激励奖励的员工受这些规定的约束。然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计划参与者和我们都没有完成这种必要的注册和其他程序。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未来参与此类股票激励计划的新员工的登记。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计划参与者未能完成其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这些在中国大陆或我们的居民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大陆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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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并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的约束。我们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安排,以进行业务运营。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几乎所有协议都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这些协议产生的争议预计将在中国大陆通过仲裁裁决。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中国大陆的立法和法规在过去几十年中显著增强了对中国大陆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进行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内部规则没有及时公布,或者根本没有公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进行了重大监督,并表示有意对近年来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由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收购公司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复杂程序,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在中国大陆的战略收购来追求增长。

近年来,中国大陆的某些法律法规建立了程序和要求,预计将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或《并购规则》、《反垄断法》和《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大陆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都需要提前通知商务部。中国内地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形,也可能需要取得商务部的批准。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也要求对某些并购交易进行并购控制审查或安全审查。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规定,在决定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特定并购是否应当由商务部进行证券审查时,应当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特别是,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从而绕过安全审查要求。

如果我们预期收购的任何目标公司的业务受到安全审查,我们可能无法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出资或通过任何合同安排成功完成对该公司的收购。遵守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收购交易可能会变得更加耗时和复杂。任何必要的批准,例如商务部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发展业务或增加市场份额的能力。此外,未来《外商投资法》生效时,是否会修订《并购规则》、《证券审查规则》或中国内地有关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收购公司的其他规定,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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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互联网市场的持续增长有赖于建立足够的电信基础设施。

尽管中国大陆目前存在私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但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在中国大陆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监督下维持的。此外,中国大陆的国家网络通过政府控制的国际网关连接互联网。这些政府控制的国际网关,是中国大陆国内用户连接国际互联网网络的唯一通道。我们依靠这一基础设施主要通过当地电信线路提供数据通信能力。尽管政府已经宣布了积极发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计划,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一基础设施将会按计划发展或根本不会发展。此外,如果发生任何基础设施中断或故障,我们将无法及时获得替代网络和服务。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支持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所需的需求。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不再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也不再位于中国。然而,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很大一部分时间内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因此,您可能难以对我们或我们居住在中国的管理层进行过程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对等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大陆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以应对投资于我们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所产生的风险。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方面受到限制。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例如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或履行我们或我们的海外子公司所承担的任何债务下的义务。中国大陆现行法规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以下两个主要方面支付股息:(i)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被允许从其各自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以及(ii)这些实体每年须至少从其各自的税后利润(如有)中分配至少10%的资金用于法定公积金,直至分配的公积金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及各自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各自董事会或股东确定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储备金。这些储备不能作为股息分配。见“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此外,如果这些实体在未来代其承担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我们无法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股息或其他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继续发展业务并向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进行现金或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有关中国大陆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大陆居民股东或我们受到处罚和罚款,并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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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或我们的股票或ADS持有人的税收负担,我们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减少或取消,从而导致贵方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下降。

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根据2007年3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后的各自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统一了中国大陆境内内外资企业普遍适用的税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一般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变利益主体上海IT,即HNTE,享受15%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至2020年11月23日。由于HNTE资格已于2020年到期,上海IT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此外,与2008年前生效的税收条例专门免除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付非中国大陆投资者的股息红利预扣税不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应付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将适用10%的预扣所得税税率,但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的除外。虽然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税务协议规定,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公司股东支付的股息,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将按股息总额的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但这仅限于公司股东直接持有至少25%的我们的股份,即在收到股息之前至少连续十二个月支付股息,并符合条例规定的某些其他标准的情况。2020年1月起施行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应当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报备材料。同时,符合其他税收规章制度规定条件的,也适用降低后的预扣税率。

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问题的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公告》或《9号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9号文对认定申请人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是否构成“受益所有人”进行了详细指导。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协定中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需要考虑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将其过去十二个月收入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税收协定的另一国家或地区是否完全不对相关收入征税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或者该纳税人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标准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内地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从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或从我们向我们的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分配的任何股息,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大陆有提供不同预扣安排的税务条约,将有权获得预扣安排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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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在境外设立但其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的企业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大陆税。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管理机关”一词定义为“对制造业和企业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要素具有实质性和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关。”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关于根据其管理机关,承认中国内地股东控制的境外设立企业为居民企业的通知,即82号文。根据82号文,中国大陆公司或中国大陆公司集团控股的外国企业,如果(i)高级管理层和负责其日常经营的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运作;(ii)其财务决策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位于中国大陆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大陆;(iv)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半数以上居住在中国大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中国控股离岸法人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SAT公告45,于2015年4月、2016年6月、2018年6月进行了修订。SAT Bulletin 45进一步明确了82号文下居民身份认定的详细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和这类居民企业的认定后管理。尽管我们的离岸公司不受任何中国大陆公司或中国大陆公司集团的控制,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的全球收入将被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居民企业以其在另一居民企业直接拥有的股权获得股息红利的,免征所得税。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境内来源”的收入,我们的股票或ADS的外国公司持有人可能会对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或从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按10%的税率征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授权中国国务院制定适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并且不保证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将有权享受任何税收优惠待遇。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税务机关将来不会停止我们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根据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任何显着提高,或对我们的子公司应付给我们的股息征收预扣税,或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的任何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我们的股东因在我们持有的股份或ADS而获得的股息或资本收益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大陆各地区的税制改革,我们被要求缴纳增值税,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大陆其他地方受到类似的税收待遇。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或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36号文,凡是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或其他行业经营的企业,凡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均需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受36号文影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其购买活动所缴纳的增值税或进项增值税减少其应纳增值税金额,而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不得通过其进项增值税减少其应纳增值税金额。因此,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可能会因税收改革而受到更不利的税收待遇,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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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收购策略产生负面影响。

结合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标准,以及间接财产转让情形下自愿申报程序和备案材料的法律要求。SAT 7号文列出了税务机关在确定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然而,尽管有这些因素,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间接转让应被视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应课税:(i)被转让的中介企业股权价值的75%或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大陆的应课税财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的任何时间,该中介企业资产价值的90%或以上(不含现金)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构成,或其90%或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大陆;(iii)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大陆应课税财产的中介企业及其任何子公司所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实质;(iv)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应课税财产所得收益的应缴外国税款低于直接转让此类资产的潜在中国大陆税款。尽管如此,属于SAT 7号文规定的安全港范围的间接转让可能不需要缴纳中国大陆的税收,而这种安全港包括合格的集团重组、公开市场交易和税收协定豁免。根据SAT 7号文,缴款人未足额代扣税款的,转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逾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对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根据SAT 7号文和SAT 37号公告,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实体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从转让价款中代扣中国大陆税款。扣缴义务人未这样做的,转让人应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中国大陆税款。扣缴义务人和转让人均不遵守SAT 7号文和SAT 37号公告义务的,除对转让人实施滞纳金利息等处罚外,税务机关还可以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款50%至300%的罚款,但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根据SAT 7号文和SAT 37号公告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了与间接转账有关的材料,则对扣缴义务人的此类处罚可以减少或免除。

由于我们可能将收购作为我们的增长战略之一,并且已经进行并可能进行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酌情调整资本收益并对我们施加报税义务或要求我们提交额外文件以供他们就我们的任何收购进行审查,从而使我们产生额外的收购成本。

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6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大陆境内个人或实体控制的、为上市目的而形成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以中国为基地的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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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间接发行上市的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发行上市视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细目的50%以上;及(ii)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或主要营业地在中国大陆,负责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大陆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大陆。

根据《试行办法》,发行人或其关联境内公司(视情况而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应在提交境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关于其在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发行,应当在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ii)发行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在境外其他市场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予以备案。根据试行办法,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不要求立即进行备案。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证监会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规定将不会要求我们获得任何批准或备案。

不遵守《试行办法》或者违反《试行办法》完成境外上市,可能导致对境内公司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内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的,则对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有,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对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意向证券发行上市被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禁止的;(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意向证券发行上市可能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有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行为的,或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v)如,境内企业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vi)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

与此相关的是,2024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2024年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特别管理措施,从事2024年负面清单规定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我国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我国的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规定。由于2024年的负面清单并没有具体说明间接境外上市是否受到其限制,因此不清楚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受到这些要求的限制。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这些要求而未能及时这样做,如果有的话,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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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离岸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或其他程序,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版下的网络安全审查,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都可能被撤销或拒绝。任何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如果我们获得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的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大陆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发售股份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预期和结算和交割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任何有关该批准要求的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

由于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持续上市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

我们的ADS目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NCTY”。”我们必须继续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中规定的要求,才能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规定,公司要获得继续上市的资格,必须保持最低1.00美元的ADS价格,并满足相对于最低股东权益、公众持有股票的最低市值或MVP、最低MVP以及各种附加要求的标准。

于2024年1月11日,我们收到一封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通知函,通知我们,由于我们未能维持至少2,500,000美元的股东权益,我们不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b)(1)条。纳斯达克的通知函还注意到,我们没有满足上市证券市值或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的替代方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2)条,我们有45个日历日(不迟于2024年2月26日)提交重新符合上述上市规定的计划。2024年4月22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通知信,信中称我们已重新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此事项已结束。

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将有资格在美国任何其他交易所或市场进行交易。如果纳斯达克决定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ADS或为我们的ADS找到替代交易场所,市场流动性和我们ADS的价格以及我们为我们的运营获得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美国证券法规定的多项规则的约束,被允许向SEC提交的信息少于美国上市公司。

我们是SEC规则和条例中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在美国境内组织的公司的所有披露要求的约束。例如,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的某些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规范了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所适用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相关的披露义务和程序要求。此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在购买和出售我们的证券方面不受《交易法》第16条和相关规则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监管FD,这限制了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此外,我们不需要像美国上市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因此,与美国上市公司相比,有关我们公司的公开信息可能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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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在截至12月31日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并在我们公开宣布这些事件后立即报告与某些重大事件相关的6-K表格。然而,由于对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上述豁免,我们的股东无法获得持有在美国组织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普遍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虽然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但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我们有权依赖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允许我们在公司治理的某些方面选择遵循开曼群岛“家乡”公司法。这使我们能够遵循某些公司治理实践,这些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适用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例如,在2015年11月和2016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分别批准增加根据当时有效的股票期权计划预留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此我们遵循了“母国惯例”,而不是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c)获得股东批准。2020年6月,我们还遵循了“母国惯例”,而不是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a)获得股东批准,以发行超过发行前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20%的证券。我们还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35(d)下的要求,就涉及出售、我们以低于某些参考价格等于普通股20%或以上或发行前已发行表决权的20%或以上的价格发行或可能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某些交易寻求股东批准。我们还可能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未来可获得的其他豁免,并且在我们未来选择这样做的范围内,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获得的保护更少。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很可能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且我们有可能成为当前纳税年度和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1)该年度至少75%的毛收入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2)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则非美国公司将在任何纳税年度成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我们必须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就我们是否是该年度的PFIC作出单独的决定。

基于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尽管并非毫无疑问,但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很可能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由于我们在PFIC测试中的资产价值通常将参考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将部分取决于ADS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以及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鉴于最近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跌,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增加了。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此外,正如之前披露的那样,尽管并非毫无疑问,我们认为我们是前几年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也有可能在这些年也是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受到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外,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的任何一年都没有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被归类为PFIC的测试,我们通常会继续被视为此类美国持有者的PFIC。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成为PFIC对您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投资的影响以及PFIC规则的适用。

未来的大幅销售或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销售的看法可能会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股东在公开市场出售或被市场认为出售大量我们的ADS,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ADS,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这种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如果任何现有股东或股东出售或被市场认为出售大量A类普通股,我们ADS的现行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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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为未来的收购增发普通股或ADS。如果我们用额外发行的普通股或ADS全部或部分支付我们未来的收购,您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一直在经历极端的价格波动。在2024年期间,我们ADS的收盘交易价格从每份ADS 4.03美元到19.00美元不等。如此极端的价格波动很可能是由于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和整个加密货币行业的宏观环境造成的。由于这种极端的价格波动,面临的风险敞口和逼空的可能性也增加了。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很可能高度波动,并受制于以下因素的宽幅波动:

我们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加密货币的市场价格;
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发展;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从事互联网相关服务或其他类似业务的其他中国企业公开交易证券的价格波动;
其他互联网公司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变化;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大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和
未决和潜在诉讼。

此外,证券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量波动。这些市场波动也可能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认股权证是投机性的。

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并不授予其持有人任何普通股所有权权利,例如投票权或获得股息的权利,而仅仅代表以固定价格收购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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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月25日,我们与若干加密货币挖矿行业投资者的控股实体订立购买协议,其中包括于纳斯达克上市的比特币矿机制造商嘉楠有限公司 Inc.(纳斯达克:CAN)的前董事兼联席主席Jianping Kong、Qifeng Sun的孙奇峰、Li Zhang的李黎及Enguang Li。根据购买协议,我们于2021年2月向投资者发行了总计8,108,100股A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0.1233美元,以及总计207,891,840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代表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认股权证分为四等份。前三批每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1233美元,而第四批每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认股权证只有在满足与我们的市值相关的某些条件后才能行使。此外,如果第二批未能在特定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成为可行使,则第三批将自动被无偿没收;如果第二批和第三批未能在特定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成为可行使,则第四批将自动被无偿没收。我们可以选择要求投资者以现金、加密货币或两者的组合支付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和行使价。投资者有权集体任命一名董事进入我们的董事会。委任权利将于(i)截止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即2024年1月25日)和(ii)投资者在完全稀释基础上合计持有的普通股总数低于5%的日期自动终止。该交易于2021年2月完成,我们以全额现金发行810.81万股A类普通股,购买总价为10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该等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于2022年7月15日,我们与JPKONG LTD.和Qifeng Sun Ltd.(分别由Jianping Kong先生和Qifeng Sun先生控制的实体)订立注销协议,以注销第四批,即向JPKONG LTD.发行的认股权证,以购买23,099,093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向TERM3 Ltd.发行的认股权证,以购买11,549,547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取消不会影响其他三个批次的条款或条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余下认股权证已届满。

于2021年3月31日,我们作为若干承销商的代表与Maxim Group LLC订立承销协议。2021年4月,我们完成了376.51万股ADS的发行,每股代表30股A类普通股,以及购买2,823,825股ADS的认股权证,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33.20美元,并附带0.75份认股权证。此次发行的认股权证期限为三年,持有人可在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以每ADS 36.00美元的价格行使。承销商行使了我们授予它的超额配股权,我们进一步发行和出售了564,760股ADS,每股代表30股A类普通股,并认股权证购买了423,574股ADS以覆盖超额配售。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的总收益净额约为1.351亿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余下认股权证已届满。

2023年11月,我们与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Bripheno Pte. Ltd.完成了一项私募证券购买交易,据此,我们以每股ADS 12美元的价格出售并发行了(i)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500,000股ADS),(ii)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的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以及(iii)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总计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将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后到期,并可通过双方协议延长一年。这些证券的锁定期为六个月。我们总共筹集了1200万美元作为证券的总对价。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Elune Capital Limited或Elune Capital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Elune Capital出售并发行(i)47,169,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7,232股ADS),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DS 12.72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71,696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受以下归属条件约束:在Elune Capital或其业务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我们预计,交割将在股份购买协议执行后的60天内进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司WEVISION PTE LTD.或WEVISION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价格出售并向WEVISION发行(i)23,584,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78,616股ADS),总对价为100万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70,754,4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35,848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在WEVISION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我们预计,交割将在股份购买协议执行后的60天内进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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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5年3月,我们与Bripheno Pte. Ltd.,Bripheno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Bripheno出售和发行(i)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390,000股ADS),总对价为4,960,800美元,价格为每股ADS 12.72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90,000,000股A类股(相当于300,000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不会有公开市场。

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目前没有成熟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有市场发展。此外,我们不打算申请在该认股权证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上市,包括在纳斯达克。没有活跃的市场,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我们认股权证的购买者将不会拥有任何普通股东的权利,直到这些认股权证被行使。

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并不授予其持有人任何普通股所有权的权利,例如投票权或获得股息的权利,而仅仅代表以固定价格获得普通股的权利。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有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作为一个类别对我们的股东提交表决的所有决议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事项拥有一百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该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该股东的关联人士,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3月28日,朱骏先生实益拥有我公司合计约74.58%的投票权。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此外,我们可能会因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B类普通股的高投票权而对他们产生增量补偿费用。

我们的股东可能没有其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可以获得的相同保护,因为我们目前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

由于朱骏先生在我们公司持有我们董事会选举的未行使表决权总数的多数,因此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条含义内的“受控公司”。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有资格、并且我们的董事会(其组成由朱骏先生控制)可能依赖于豁免适用于纳斯达克的若干公司治理要求,包括以下要求:

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其独立董事过半数或由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确定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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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董事提名人由董事会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推选或推荐给董事会。

因此,就我们可能选择依赖其中一项或多项豁免而言,只要朱先生能够控制我们董事会的组成,并且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依赖其中一项或多项此类豁免,我们的股东就不会获得与其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东一般相同的保护。

我们股东的权利可能不同于通常提供给美国公司股东的权利。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因此,我们的ADS持有人的某些权利,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包括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些权利在某些方面不同于典型美国公司股东的权利。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备忘录和章程——公司法的差异”,用于描述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例如与股东权利和保护有关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之间的某些关键差异。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赋予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将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我们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我们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因此,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此外,关于开曼群岛公司,原告在试图在美国州或联邦法院主张派生债权时可能面临特殊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与管辖权和地位有关的障碍。因此,如果我们的股东受到损害的方式使他们能够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保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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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司法论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人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备忘录和章程规定,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则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论坛,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也涉及我们公司以外的当事人。其他公司组织文件中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中受到了质疑,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或无法执行。如果法院裁定我们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包含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无法执行,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如果得到支持,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人以及可能在他或她首选的司法机构中的其他人提出索赔的能力,而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专属论坛条款,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持有人将不会被视为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

你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判决的能力将受到限制,因为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因为我们在中国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并且因为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居住在美国境外。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对于位于中国的资产,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美国境外,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位于中国,没有一个位于美国。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你可能无法行使投票权。

作为ADS的持有者,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可以向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否则,除非您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然而,你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股东大会提前通知,以使你能够撤回由你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你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可以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如果我们请求您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你的投票指示或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如果任何此类行动或不行动是善意的。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如何进行投票,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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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负面报告,我们的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无法控制这些分析师或他们发布的关于我们的内容。如果我们的财务表现未能达到分析师的预期,或者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评级或改变他们对我们ADS的看法,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我们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们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ADS将来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投资于我们ADS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但是,除非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对权利和权利相关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者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权利。此外,根据存款协议,除非向ADS持有人分配的权利和任何相关证券要么根据《证券法》注册,要么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您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在这种情况下,存托人可以但不被要求向第三方出售这种未分配的权利。因此,您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会遇到您的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如果向您提供这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普通股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将其或托管人收到的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支付给您。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没有义务注册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对你的ADS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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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明知、自愿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这样。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任何其他ADS持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和/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项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

存款协议或ADS的任何条款均不能作为任何ADS持有人或美国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1999年12月2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名称为GameNow.net Limited,为一家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2月更名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们于2000年1月17日在香港成立GameNow.net(Hong Kong)Limited,即GameNow,为全资附属公司。我们现在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和GameNow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慧灵开展业务。由于目前中国对ICP和互联网文化运营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目前,我们依赖于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和我们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绍兴玖誉,通过与上海IT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持有我们的业务网络游戏运营所需的某些许可和批准。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安排”,详见与上海IT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没有持有上海IT的任何股权。我们曾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NFTSTAR开展NFT业务。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我们不再经营NFT业务。

我们目前每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均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DS交易代码为“NCTY”。”

我司主要执行办公室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200080武颂路130号17楼。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ARD Corporate Services Ltd,c/o Collas Crill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Floor 2,Willow House,Cricket Square,PO Box 709,Grand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我们的网站是https://www.the9.com。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SEC还在https://www.sec.gov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

下面请找到我们的关键业务发展和重要事件,尤其是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发生的那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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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业务发展和战略联盟

我们历来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或第九城市计算机开展业务的,该公司以前是GameNow在中国的直接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9月,我们向Keppel Corporation Limited的间接附属公司Kapler Pte. Ltd.出售我公司当时在中国的若干附属公司的100%股权,即中国第九城市互动(上海)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和上海开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换取代价人民币4.93亿元。出售的子公司此前持有的其他资产和负债转让给上海慧灵。终止第九城市计算机与上海IT之间的合同安排,上海慧灵与上海IT订立新的合同安排,以取代第九城市计算机。这笔交易已于2020年2月完成。

自2021年2月起,我们开始在中国开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我们不时有选择性地投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并将在未来继续这样做,以扩大和发展我们的业务。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加密货币挖矿”,用于过去几年对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重大战略投资。

2021年8月,我们正式涉足NFT业务。我们以前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NFTSTAR Singapore Pte.Ltd.推出了NFT交易和社区平台NFTSTAR。NFTSTAR是一个NFT社区平台,为用户提供互动活动。NFTSTAR创建了以全球明星授权IP为特色的NFT收藏。用户可以通过第三方NFT销售平台,如OpenSea,购买并拥有明星有限的NFT藏品。每个NFT收藏品在区块链上都有唯一的记录,用户将通过在指定的第三方市场,如OpenSea上购买获得唯一的NFT收藏品的所有权。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我们不再经营NFT业务。

2022年7月,我们对Nano Labs Ltd(NASDAQ:N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了300万美元的战略投资,Nano Labs Ltd(NASDAQ:NA)是一家由Jianping Kong先生和Qifeng Sun先生控股的公司。我们认购,并已获配合共260,642份Nano Labs Ltd.的ADS。

2024年,我们对开发AI生成内容的中国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投资,例如(i)武汉微想科技有限公司(“微想”),一家中国AI驱动的教育科技公司,我们通过现金和发行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购买了在完全稀释基础上的19%的微想股份。我们还被授予购买选择权,根据以WeiXiang经审计年度税后利润的7倍计算的估值购买最多51%的WeiXiang股份总数,前提是该估值应不低于4500万美元;(ii)Shenma Limited(“Shenma”),一家开发和运营Shenma.io的公司,Shenma.io是一家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驱动的领先数字人类SaaS平台。我们购买了神马19%的股份,以换取现金支付和发行我们的限制性股票;(iii)快金时代(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快金”),一家在中国经营无人零售店平台的公司。以现金及发行我司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购买在全面摊薄基础上15%的快金股份;及(iv)北京未名脑科技有限公司(“WM治疗”),一家从事认知疾病数字化治疗发展及数字化药物研发业务的公司。以现金及发行我武生物限售股的方式增发购买WM治疗21.7%股份。我们曾在2021年购买了WM Therapeutics 8.3%的股份。随着本协议的签署,我们将拥有WM治疗30%的股份。我们还被授予在特定条件下购买最高51%的WM治疗股份总数的购买选择权。没有一家公司自己在开发任何人工智能模型,并从事美国财政部发布的最终规则所指的“涵盖活动”,该规则对美国对积极开发某些国家安全技术的中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施加了限制。我们不打算进一步投资人工智能相关业务。

2024年,通过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我们还与拥有大量现有玩家/用户基础并具有先进营销能力的多家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和营销公司签订了合资协议,以吸引更多用户在中国玩我们的授权MIR M游戏。具体而言,上海IT与各自的浙江环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韶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联达互动iTechnology Co.,Ltd.及成都青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订立四份合资协议,据此,其同意与各自的合资伙伴相互经营各种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所有合资伙伴应将其玩家/用户群贡献给各自的合资公司。上海IT亦已将发行及营运的MIR M游戏转授权予绍兴玖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将若干MIR M游戏相关权利转授权予主要负责市场推广及其他辅助业务的其他合营公司。每个合资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营和利润目标,最长可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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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多个业务合作伙伴达成了一些战略联盟。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战略联盟”的详细信息。

双级Structure

2019年5月6日,我们召开了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我们的股东在会上批准(其中包括)调整我们的法定股本,并采用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随后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随后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五十(50)票的投票权。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Incsight Limited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和朱骏先生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被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当时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所有其他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并重新归类为A类普通股。同日,我们修订和重述了我们当时有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全部内容,并通过了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其中反映了(其中包括)我们资本结构的变化。由于此类变化,朱骏先生拥有我们大多数的未行使投票权,我们成为了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

于2021年12月22日,我们通过一项特别决议,修订及重述我们当时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全文,并通过我们的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股东批准将每股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从每股五十(50)票调整为每股一百(100)票对我们公司股东大会所有须表决事项的投票权。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Incsight Limited当时持有的已发行流通普通股以及朱骏先生当时持有的已发行流通普通股均为B类普通股。目前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所有其他普通股均为A类普通股。由于此类变化,朱骏先生拥有我们大多数未行使的投票权,我们仍然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此外,我们还纳入了联邦论坛条款,该条款规定,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司法论坛。联邦论坛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托人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于2024年12月27日,我们通过一项特别决议,修订及重述我们当时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全文,并通过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股东批准将公司法定股本增加至500,000,000美元,分为(i)43,00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6,0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和(iii)1,000,000,000股我们的董事会根据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确定的一类或多类股份,在每种情况下均享有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通过增设45,000,000,000股,其中包括(i)38,70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5,4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及(iii)900,000,000股我们的董事会根据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而厘定的类别或类别的股份。

授予股份激励奖励

2021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执行官、雇员和顾问发行合共3309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32,190,00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取消可转让性限制: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4亿美元,一半限制性股票应归属,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另一半应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90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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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执行官、雇员和顾问发行合计44,290,56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44,290,56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须符合以下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应在两年内归属,即所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1/24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4,95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2023年9月,根据期权计划,我们以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形式向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授予及发行合共214,650,000股A类普通股。根据期权计划发行的205,20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向我们的执行人员和雇员的限制性股票,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的约束,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批次仅在满足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时才能解除锁定限制。其余9,45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给我们的独立董事,作为他们在未来三年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的报酬的一部分。

2024年6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11,250,000股A类普通股,这些顾问就与从事AIGC业务的被投资公司订立相关股份购买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024年10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63,947,400股A类普通股,该顾问就与Wemade Co.,Ltd.签订出版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公司顾问发行总数为592.92万股A类普通股,这些顾问就与在线游戏运营和营销公司订立最终合资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经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发行总数为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00,000股ADS)。所有作为受限制股份发行予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雇员的A类普通股均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及锁定限制所规限,其中有关股份授予的1/36部分应于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归属。

额外融资

2023年11月,我们与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Bripheno Pte. Ltd.完成了一项私募证券购买交易,据此,我们出售并发行了(i)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500,000股ADS),价格为每股ADS 12美元,(ii)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以及(i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总计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后到期,经各方书面同意可再延长一年。这些证券的锁定期为六个月。我们总共筹集了1200万美元作为证券的总对价。

2024年5月,我们与国际知名投资机构Finewill Capital设立的Fine Vision Fund达成并签署了私募协议,根据该协议,Fine Vision Fund将向我们投资350万美元,先期投资250万美元,并根据预先约定的条件第二期投资100万美元。我们将向Fine Vision Fund发行A类普通股。先行投资的每股价值相当于协议签署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溢价15.6%。第二期股票的每股价值等于预先约定条件达成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25%溢价。该等拟发行股份受法定锁定期规限。截至本年度报告日,Fine Vision Fund已支付第一期款项250万美元。因未满足事先约定的条件,第二期付款100万美元尚未支付。作为第一期250万美元的对价,我们向Fine Vision Fund发行了94,244,785股A类普通股,并以Fine Vision Fund的关联投资公司WEVision Pte.Ltd.的名义发行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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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2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3,3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2,995,000美元。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300,00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自行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按(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平均值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两者中较低者的90%计算。自票据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多可赎回50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或我们的ADS。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Elune Capital Limited或Elune Capital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Elune Capital出售并发行(i)47,169,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7,232股ADS),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DS 12.72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71,696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受以下归属条件约束:在Elune Capital或其业务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我们预计,交割将在股份购买协议执行后的60天内进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司WEVISION PTE LTD.或WEVISION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价格出售并向WEVISION发行(i)23,584,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78,616股ADS),总对价为100万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70,754,4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35,848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在WEVISION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我们预计,交割将在股份购买协议执行后的60天内进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

2025年3月,我们与Bripheno Pte. Ltd.,Bripheno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Bripheno出售和发行(i)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390,000股ADS),总对价为4,960,800美元,价格为每股ADS 12.72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90,000,000股A类股(相当于300,000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纳斯达克通知

于2024年1月11日,我们收到一封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通知函,通知我们,由于我们未能保持至少2,500,000美元的股东权益,我们不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b)(1)条。纳斯达克的通知函还注意到,我们没有满足上市证券市值或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的替代方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2)条,我们有45个日历日(不迟于2024年2月26日)提交计划,以重新符合上述上市规定。2024年4月22日,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通知信,信中说我们已重新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b),该规则要求我们保持至少250万美元的股东权益,或3500万美元的上市证券市值,或50万美元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持续经营业务的净收入。因此,该事项已结案。

B.业务概况

我们经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我们向比特币矿池提供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我们有权从比特币矿池中获得一部分比特币奖励作为回报。在我们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一直在运营和开发专有或授权的在线游戏,我们还在2021年至2023年初期间运营了一项NFT业务。

鉴于我们不断发展的业务线,我们将继续根据我们当前的业务模式评估哪些合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可能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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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挖矿

我们于2021年2月开始了加密货币挖矿活动。我们开始向比特币矿池提供计算能力,即哈希率,我们有权从比特币矿池中获得部分比特币奖励作为回报。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共开采了2142个比特币。在部分出售后,截至同日,我们持有285个比特币。随着我们继续扩大加密货币挖矿活动,我们持有的数字资产在未来可能会增加。

我们从比特币矿池收到的比特币存储在我们的比特币电子钱包中。该钱包被指定具有专用的多重签名系统。将比特币从我们的钱包中转出需要获得大多数签署者的批准。我们管理级别的员工中有6人被指定为此类电子钱包的签字人。每个签字人都持有一个电子私钥密码。为了确保密码不会被签字人遗忘或丢失,每个密码都保存在某银行的保险箱中。保险箱登记在我们两间全资附属公司的帐目下。我们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我们的代持、代储和代管做法。

我们目前拥有以下型号的矿机:

Antminer S19系列平均哈希率为90TH,平均年龄为三年,平均能效为3200W。这些矿工挖掘比特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拥有14,706台AntMiner S19系列矿机,包括位于哈萨克斯坦阿克套的2,094台、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4,104台、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的1,192台和位于吉尔吉斯斯坦的7,316台。
WhatsMiner M21和31系列,平均哈希率为60TH,平均年龄为四年半,平均能效为3300W。这些矿工开采比特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拥有1123台WhatsMiner M21和31台系列矿机,其中31台位于哈萨克斯坦阿克套,1092台位于吉尔吉斯斯坦。
Avalon A10系列平均哈希率为32TH,平均年龄为四年,平均能效为2300W。这些矿工开采比特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拥有2,040台Avalon A10系列矿机,全部位于哈萨克斯坦阿克套。
Avalon A8系列平均哈希率13TH,平均年龄五年,平均能效1200W。这些矿工挖掘比特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拥有380台Avalon A8系列矿机,全部位于哈萨克斯坦阿克套。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共部署约11,451台矿机。我们不使用我们的矿机作为任何贷款或其他类似活动的抵押品。

自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开始以来,我们一直在尝试收购矿机。我们过去曾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为我们购买矿机提供资金。

于2021年1月25日,我们与若干加密货币挖矿行业投资者的控股实体订立了购买协议,这些投资者包括于纳斯达克上市的比特币矿机制造商嘉楠有限公司(纳斯达克:CAN)的前任董事兼联席主席Jianping Kong、Qifeng Sun、TERM4、Li Zhang及Enguang Li,基于事先商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清单。
2021年2月,我们与五位比特币矿机所有者订立购买协议,购买了26,007台比特币矿机,总哈希率约为549PH/s,约占全球比特币哈希率的0.36%。这些矿机大部分最初部署在中国的新疆、四川和甘肃。
2021年3月,我们与五家比特币矿机所有者订立购买协议,以购买包括不同品牌的各种比特币矿机,如WhatsMiner、AntMiner和AvalonMiner,总数为8,489台,总哈希率约为156PH/s。这些比特币矿机最初部署在中国的青海、新疆和内蒙古。
2021年3月,我们与三位不相关的比特币矿机所有者签署了三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以发行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比特币矿机。这批比特币矿机包括AvalonMiner、AntMiner和WhatsMiner等不同品牌,新增总数量10252台,新增总哈希率约192PH/S。我们指定独立估值公司对比特币矿机公允市场价值进行检查评估。我们就总共5246个单位达成了最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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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与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签署了比特币矿机采购协议。根据购买协议,我们将购买24,00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这些矿机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始交付,总对价为8,280万美元,根据商定的时间安排分期支付。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已支付全部对价。
2021年4月,我们分别与三家比特币挖矿设备卖家订立股份购买协议。2021年6月,我们与其中一名卖方订立修订,因为某些5,000个单位的比特币挖矿设备存在缺陷,不适合用于预期用途。
2021年6月,我们收购了加拿大公司MontCrypto Ltd.,在加拿大卡尔加里建设20MW电力供应。Montcrypto Ltd.的碳中和基础设施为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提供了更环保、更环保的电力供应。Montcrypto Ltd.已与当地石油开采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采购合同,并计划通过使用天然气作为发电来源来建设碳中和加密货币采矿设施。我们分两期共投资760万加元,获得MontCryptoLtd的控股权。建设完成后,采矿设施的电力容量预计将达到20MW,可为运营6000多台S19j蚂蚁矿工提供电力。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建设尚未完全完成,采矿设施尚未交付给我们,以便在约定日期全面部署我们的矿机。我们已将持股比例降至30%,且没有正在进行的采矿业务。
2021年7月,我们通过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与俄罗斯公司BitRiver签署了加密货币挖矿托管协议。BitRiver总部位于莫斯科,成立于2017年,旨在为大规模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提供全球托管服务和一站式、交钥匙解决方案。BitRiver利用剩余的水力发电,通过低成本和可持续的可再生能源运营数据中心,为俄罗斯和独联体地区的加密货币挖矿提供托管服务。该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两年。随着OFAC的限制,我们所有与俄罗斯有关的业务都被清盘了。
2021年8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与哈萨克斯坦公司LGHSTR Ltd.签署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投资备忘录,将在哈萨克斯坦建立合资企业。随后,我们决定终止合资企业,转而通过与LGHSTR Ltd.及其关联公司签署托管服务协议,在位于哈萨克斯坦阿克套地区的数据中心部署矿机,以基于合同的方式进行合作。托管协议的形式基本相似,期限为一年,可以自动延长另一年,除非各方在其中的条件下终止。根据托管协议,如果比特币价格低于NBTC的运营成本,NBTC有权暂停运营或终止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NBTC已终止托管协议。终止前,NBTC Limited共部署2094台矿机,总哈希率为188,460TH。2025年2月,NBTC Limited根据LGHSTR股东与NBTC Limited签订的担保协议,向法院提交了针对LGHSTR股东的投诉。2025年4月,法院决定继续进行表面上看依据,随案办理,并将案件放入候补名单正式立案。
2022年5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与吉尔吉斯斯坦企业SolarCoin LLC就吉尔吉斯斯坦区块链计算中心签署了一份为期五年的租赁协议,据此,我们将获得31.5MW电力容量的使用权,用于部署其750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贡献约675PH/s的哈希功率。2023年3月,双方修改协议,将合同期限延长一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部署7,347台机器。NBTC Limited有权单方面自行决定终止租赁协议,提前30天向SolarCoin LLC发送事先书面通知。如果NBTC Limited没有违约,SolarCoin LLC无权终止租赁协议。租金包括每月100美元的固定租金和非固定费用,应按实际用电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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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我们的子公司NBTC US Ltd和Crypto Mine Group LLC签订了托管协议,据此,Crypto Mine Group LLC(后来更名为Hashland Inc.)同意在其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佩科斯县的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矿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已经终止了与Hashland的托管协议,并向德克萨斯州法院提起了针对他们的法律诉讼。由于托管协议下的Hashland违约,我们要求返还合同存款金额和利润损失。在协议终止之前,我们有6,142名Antminer S19矿工由Hashland代表我们托管。终止的托管协议期限为12个月,Crypto Mine Group LLC有义务提供电力、托管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关于服务水平目标,未排定的市中心时间应不超过该月份总小时数的百分之五。根据托管协议,如果NBTC US Ltd决定服务将不再有利于其业务或比特币市场价格已跌破其生成比特币的成本,它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终止托管协议而不会违约。此外,如果NBTC US Ltd选择暂停矿商运营至多连续15天,托管协议将自动终止,恕不另行通知。
2024年12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NBTC US Inc.与JKL Saddleback LLC签署了托管协议,据此,我们部署了3,000台S19系列蚂蚁矿机用于托管服务,初始期限为一年。矿工的总哈希率为369,360 TH。我们在JKL Saddleback LLC提供的数据中心中总共存储了4,104个矿工。根据托管协议,NBTC US Inc.应承担能源成本和其他基本运营成本,并有权获得其矿商运营所产生利润的45%。高于成本的其余55%利润将转入JKL Saddleback LLC。JKL SaddleBack LLC应按照95%正常运行时间的最低服务水平提供服务,并应监测我们设备在电力成本方面的实时盈利能力,并应尽合理努力在负盈利期间尽量减少设备的运行。JKL Saddleback LLC应提供基于负盈利能力的任何此类采矿作业缩减通知。托管协议可经双方协议终止。
2024年,我们的全资子公司1111Limited与一家不相关的机构投资公司Equities First Holdings LLC签署了主贷款协议,或股票优先,据此,Equities First分几批向1111 Limited提供贷款,每批贷款均以1111 Limited的比特币作为抵押品,最高价值为300个比特币。历史上,我们为六个贷款批次质押了273个比特币,以确保偿还约1500万美元的净贷款收益。每笔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相同,为65%。每批贷款(a)须于一年后偿还,(b)各自本金的年利率为3.25%,该等利息须按季支付,及(c)须按每批本金预扣的发起费用的2%。此外,1111 Limited与Equities First签署了主质押协议,据此,它向Equities First转让并转让比特币抵押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1111 Limited和Equities First同意,贷款和质押是无追索权的,即Equities First应仅依赖比特币抵押品来偿还本金贷款金额。在1111 Limited偿还本金贷款金额的五天内,Equities First应将比特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重新分配给1111 Limited。2025年4月,我们偿还了第一期下的贷款,我们已经收到了第一期下抵押的50笔BTC。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有223笔BTC根据贷款协议进行了抵押。
2025年4月,1111 Limited与Equities First签署了另一份主贷款协议,其实质商业条款和条件与截至2024年的第一份贷款协议(“贷款协议# 2”).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根据贷款协议# 2,我们为一笔贷款部分质押了50个比特币,以确保支付约262万美元的贷款收益净额。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已累计质押323个比特币。

我们收购矿机的某些尝试,例如WhatsMiner M32矿机和Filecoin矿机,出于商业考虑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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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池运营商

币安矿池

2021年7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与Binance矿池或Binance的运营商Binance Capital Management Co.,Ltd.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据此,NBTC Limited已同意将其总矿工哈希率的50%连接到Binance的比特币矿池,期限至少为三年,该期限可延长,且该延长期限至少为一年。NBTC Limited,出于业务发展目的,与币安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具体地说,向币安池提供50%的矿业资源至少四年的期限完全是为了业务发展目的。该条款没有具体说明NBTC Limited在签署时拥有的算力数量,也没有承诺任何具体的算力增加以连接到币安矿池。此外,如果NBTC Limited将其矿机的合法所有权转让给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这一承诺将失去意义并作废。根据谅解备忘录第12条,谅解备忘录可通过以下方式终止:(a)以新协议相互替换;(b)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或(c)签署后365天后自动终止。根据第12c条,谅解备忘录本应于2022年7月7日合法终止。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NBTC Limited或我们的任何集团公司在签署谅解备忘录后未与币安订立任何新的矿池协议。由于与币安的长期合作关系,我们在2022年7月7日至2024年9月期间仍使用币安的矿池,当时NBTC Limited出于成本考虑终止了所有采矿活动。尽管没有明确延长这份谅解备忘录,但我们认为,按照谅解备忘录的主要条款,与币安的合作在2022年7月7日至2024年9月期间仍然活跃。此类合作可由任何一方随时终止,而无需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事实上,出于成本考虑,NBTC Limited于2024年9月终止了所有采矿活动,包括与币安的合作。2024年11月,由于比特币价格上涨,NBTC Limited已恢复挖矿活动。不过,NBTC Limited使用的是另一个F2Pool矿池,不再使用币安矿池。

Fish2Pool

我们受其网站上发布的Fish2Pool标准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我们被视为已与Fram Farm Inc.订立协议,Fram Farm Inc.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BVI业务公司,公司编号为2138445,注册办事处位于Trinity Chambers,PO Box 4301,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Fish2Pool目前对其泳池的使用收取0.8%的费用。作为Fish2Pool的用户,我们同意遵守他们的使用条款。协议可由任何一方随时解除,不承担任何责任。

哈萨克斯坦矿池运营

根据哈萨克斯坦当地的法律和政策,我们必须安排我们的比特币矿工参与哈萨克斯坦当地的矿池。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自2024年5月起,我们断开了哈萨克斯坦的矿工。

通过我们的服务提供商LGHTSTR Ltd.之间的协议,我们在哈萨克斯坦使用了两个当地注册的矿池,每个矿池都在哈萨克斯坦当地注册。根据LGHTSTR Ltd.和NBTC之间的协议,NBTC受LGHTSTR Ltd.代表NBTC谈判的协议条款的约束。

2023年,我们的服务提供商LGHTSTR Ltd.与哈萨克斯坦比特币矿池服务的注册提供商Pool4Miner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即Pool4Miners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

NBTC钱包开通收取比特币挖矿收益。
该钱包的控制权已由LGHTSTR Ltd.完全交给NBTC。
Pool4Miners有权获得NBTC挖矿设备产生的所有已开采比特币收益的2.75%,而NBTC有权获得97.25%。
每一方对各自的税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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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HTSTR Ltd.负责向池提供不低于82.88PH/S的每日挖矿哈希率。合作协议签署日后连续十五天或合作协议期限内任意连续三天哈希率低于82.88PH/S的,Pool4Miners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更改比特币分配比例。
Pool4Miners负责该池的技术运营,提供有关该池运营的信息(不包括其自身的财务表现)并向我们提供每月的比特币挖矿报告。
Pool4Miners的责任仅限于对LGHTSTR Ltd.造成的实际损害。

2024年3月,LGHTSTR Ltd.已终止该协议。同月,我们的服务提供商LGHTSTR Ltd.与Fish2Pool Kazakhstan Ltd.(Fish2Pool)签署了《数字矿工数字采矿和分发因矿工活动而获得的数字资产的硬件和软件综合体能力相结合的服务提供协议》或Fish2Pool协议,或Fish2Pool协议。根据Fish2Pool协议:

NBTC钱包开通收取比特币挖矿收益。
该钱包的控制权已由LGHTSTR Ltd.完全交给NBTC。
Fish2Pool承诺就我们的采矿设备提供远程运营服务:(a)每天接受我们的采矿设备● 如果Fish2Pool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失去运营许可证,我们有权终止协议,包括撤销、废止和/或以其他方式取消Fish2Pool作为哈萨克斯坦数字矿池的认证。我们也有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时间终止协议,前提是我们已经履行了根据协议提供服务的所有财务义务。Fish2Pool在协议期限内没有明确的终止协议的权利。然而,如果Fish2Pool的设备失去执行泳池服务的技术能力,Fish2Pool有权单方面暂停提供服务而不对我们承担任何责任。
Fish2Pool负责提供将我们的设备连接到矿池的指令,解决与矿池操作有关的所有技术问题并提供有关我们设备的比特币挖矿活动的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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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2Pool与Fish2Pool协议有关的总负债限于我们在Fish2Pool协议的每日每日津贴期间内支付的所有款项的总额,紧接该事件导致Fish2Pool的负债。然而,如果设备因任何原因出现故障,违反了哈萨克斯坦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部长于2023年4月11日批准的《数字矿池认证规则》,Fish2Pool将对我们负责。
Fish2Pool保证安全性,根据Fish2Pool协议对通过矿池分发的数字资产进行担保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在矿池使用过程中对数字资产造成任何损害,Fish2Pool应全额赔偿我们的损失。

关于Filecoin挖矿,我们依靠Filecoin挖矿公司来管理Filecoin挖矿,而不是自己管理。我们无法控制Filecoin的采矿作业。

关于矿池持有的加密资产,我们挖掘的比特币奖励每天从矿池转移到我们指定的冷钱包。我们可以在矿池的网站上访问我们的账户信息,其中包括矿工的历史和当前哈希率、历史奖励和支付日期。只有我们指定的人员,使用密码登录,才能对这些数据进行评估。我们可以访问过去一年的这些数据。我们对任何矿池运营商的内部数据都没有检查权。据我们所知,资金池运营商没有保险来覆盖客户的资产。

托管程序

2021年6月,我们宣布由Coinbase Global Inc.(纳斯达克:COIN)的全资子公司Coinbase Custody作为我们数字资产的托管人,其中包括比特币。自2022年7月起,我们改为自行保管。

我们所有的比特币都保存在区块链中,它会跟踪持有比特币的地址以及它们持有的数量。当我们需要使用比特币进行各种支付时,我们通过在线交易平台将比特币转移到我们的海外账户。我们有六台指定用于这些转账的笔记本电脑,它们与我们存放在银行保险箱中的12字种子短语一起被称为我们的冷钱包。比特币钱包采用6/4多重签名机制,这意味着在持有密码的六个人中,任何四个人一起提供密码都可以执行向比特币的转账。分配6名管理级别员工为密码持有人。密码也存放在两个银行保险箱中,每个保险箱存放三个密码。这两个保险箱是以我们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开的。打开任何保险箱,该子公司的授权代表需亲自前往银行,并加盖该子公司的公章。两家子公司的公章实物存放在两家子公司的保险箱中。我们内部有授权代表拿出公章的审批程序。笔记本电脑和保险箱目前实际位于中国。不过,在不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笔记本电脑和12字的种子短语或将其带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中国大陆的法律并不禁止持有虚拟货币。然而,中国大陆的法律禁止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和金融活动,或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施的任何犯罪。对于公司的活动是否会被视为中国大陆法律下的贸易和金融活动,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这类活动被认定为中国大陆法律禁止的贸易和金融活动,法律后果将是这些活动无效,因此不受中国大陆法律保护。

Filecoin和其他加密资产的价值更小。我们将它们保存在我们在币安等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热钱包中。币安使用了3/2的多重签名机制,这意味着在持有密码的三个人中,任何两个人一起提供密码都可以执行转移到Filecoin。除了密码,币安还要求转让方提供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确认。

我们的比特币挖矿业务的盈亏平衡分析

我们与位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美国和加拿大的不同比特币挖矿站点进行合作。我们的大部分比特币矿机是在2021年用现金购买的。我们没有为购买我们的比特币矿机提供资金。矿站收取的托管费、比特币矿机折旧和矿池费用是我们用来进行盈亏平衡分析的主要成本。根据不同类型比特币矿机的计算能力,我们可以使用最新的公开比特币奖励信息,例如币安网站上提供的信息,来估算我们的比特币矿机将获得的比特币奖励。此处提供的示例仅用于说明目的。实际结果将取决于截至适用日期的实际价格和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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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盈亏平衡分析是在以下假设下做出的:

哈希率,也就是我们矿机的计算能力,是1000pH/s。
每天的耗电量,也就是我们的矿机每天消耗的电量,是3万千瓦。
托管费,即我们的采矿现场合作伙伴收取的每千瓦时或千瓦时的电力成本,为0.06美元/千瓦时。
采用直线折旧法对我们的矿机进行三年折旧的每日折旧额,为1万美元。
衡量比特币区块开采难度的网络哈希率为70万pH/s。
每日区块奖励为每天416比特币,假设每个区块3.125比特币,每天144个区块。
平均矿池费用,即矿池收取的大致平均费用,为1%。

盈亏平衡的比特币价格计算:

每日托管费=每天30000kW*0.06美元/千瓦时*24小时=每天43200美元。
每日总费用= 36000美元+ 10000美元= 46000美元。
每日比特币产量= 1000 PH/S/700000 PH/S*每天450比特币= 0.64。
以比特币计算的每日资金池费用:0.64*1% = 0.0064.
每日收到的比特币,扣除池费= 0.64-0.0064 = 0.6336。
盈亏平衡的比特币价格:43,200美元/0.6336 = 68,182美元。

关于Filecoin挖矿,我们依靠Filecoin挖矿公司来管理Filecoin挖矿,而不是自己管理。我们无法控制Filecoin的采矿作业。

与加密资产市场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相关的潜在风险

在我们部署机器之前,我们可能需要向运营数据中心的合作伙伴支付预付现金押金。由于我们的合作伙伴实体破产,这些存款可能无法收回,或者可能以其他方式丢失或挪用。例如,Compute North于2022年9月申请破产,成立了清算委员会,将资产分配给其债权人。由于Compute North破产,我们向他们支付的保证金约为130万美元,尚未归还给我们,有待Compute North的清算程序。

万一对矿池运营商或与我们有业务关系的交易所采取任何监管行动,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然而,由于我们开采的比特币奖励每天都会转移到我们的冷库中,在涉及任何矿池的不利事件中,我们的比特币损失将仅限于每日采矿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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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NFT业务

2021年8月,我们正式上线了NFT业务。2023年1月,我们停止了NFT业务及其相关的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游戏MetaGoal的运营。停止运营NFT业务的决定主要是由于不利的财务表现。截至这些业务终止之日,NFT业务和MetaGoal在2023年产生的收入不到10万美元。鉴于这一发展,这些操作不再是实质性的,将与我们公司未来的财务业绩无关。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了一个无关的第三方,我们不再经营NFT业务。

历史上,我们以前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NFTSTAR Singapore Pte.Ltd.推出了NFT交易和社区平台NFTSTAR。从历史上看,我们卖出了三个NFT收藏。所有这些都以足球名人为特色,我们与他们签订了许可协议。我们卖出了200个葡萄牙足球运动员Lu í s Figo的NFT产品,这也是二级市场上的未偿金额。我们卖出了韩国足球运动员Son Heungmin的5,630件NFT产品,并重新购买了其中的966件。因此在二级市场的未偿还金额为4664。我们卖出了巴西足球运动员内马尔的1498个NFT产品,这也是二级市场的未偿金额。

从历史上看,作为营销推广,我们的客户能够使用他们购买的NFT赚取游戏内货币(最初称为Starcoin,后来称为MCOIN,因为我们希望将Metagoal与NFTSTAR分开)和MetaGoal的玩家卡。客户能够在MetaGoal的游戏中使用这样的奖励。然而,当客户购买我们的NFT时,我们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这样的元目标游戏服务。此时,NFTSTAR网站上的NFTSTAR条款并未提及MetaGoal。我们对NFT产品的持有者没有任何义务。我们的客户购买了我们的NFT产品后,他们拥有了NFT,交易就完成了。

从历史上看,我们接受以太坊作为我们的NFT产品的支付。我们在NFT出售之日确定了以太坊的价值,这也是我们收到以太坊的日期。我们根据一家信誉良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报价,使用该日期以太坊的公允价值记录了收入。我们没有一个标准的政策来将我们从销售我们的NFT产品中获得的以太坊货币化。从2021年到2023年初,我们通过销售我们的NFT产品获得了755个以太坊,并确认了170万美元的收入。我们在2023年7月只卖出了一次以太坊,当时我们卖出了330个以太坊,获利约60万美元。

自2023年1月起,我们不再铸造或提供NFT,或提供与先前铸造的NFT相关的任何服务。我们之前发行的NFT仅在我们不运营或控制的第三方交易网站上可用。在2023年我们将NFTSTAR出售给第三方买家之前,我们从之前发行的NFT的二次销售中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仅为2.6万元人民币。

我们没有运营用户可以直接购买和销售NFT的平台。钱包并非由NFTSTAR运营、维护或附属于NFTSTAR,NFTSTAR对用户钱包内容不具有保管或控制权,也没有能力检索或转移其内容。用户无法直接从NFSTAR旗下网站购买NFT,因为我们在2022年5月从该网站上删除了交易功能。我们没有执行或实现NFT的购买、转让或销售。我们没有向客户提供任何其他NFT服务。

过去购买并转移到用户个人钱包地址的NFT应该可以使用,因为NFT是在公共区块链上铸造的。只要底层区块链存在,NFT持有者就可以通过此类区块链转让、出售或购买NFT,而无需使用NFTSTAR或任何第三方平台。我们不能保证任何已售出的NFT在任何第三方平台上始终可见。如果破产和无力偿债程序将触发与第三方平台的任何协议的终止,这种终止不会产生从此类第三方平台移除NFTSTAR的NFT的义务。

我们历史上的NFT业务描述

我们历史上运营的NFTSTAR,是一个为用户提供互动活动的NFT社区平台。NFTSTAR精选了由全球明星授权IP创建的NFT收藏。用户可以通过OpenSea等第三方NFT销售平台购买明星的有限NFT收藏。每个NFT收藏品在区块链上都有唯一记录,用户将通过在第三方平台购买,或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得唯一NFT收藏品的所有权。NFTSTAR接受信用卡等通用支付方式,方便主流消费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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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STAR社区旨在展示来自各个领域的明星,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娱乐、艺术和其他行业名人。全球体育明星是首次发布时的主要合作伙伴。NFTSTAR社区旨在通过NFT收藏、交易、社区平台,打造未来元宇宙的重要入口。

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开展了专有NFT开发和交易的业务。NFTSTAR的内部开发团队与各种第三方承包商合作,创建了以授权名人为特色的NFT,出售给消费者。2021年11月,我们与国际体育明星签订了许可协议,据此,他们向我们授予了使用他们的肖像制作NFT的许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许可协议支付的总金额为177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进一步的付款承诺。

NFTSTAR的消费者能够通过OpenSea等第三方平台购买NFT和交易NFT,这取决于我们决定在哪里推出每个NFT集合的首次发行。在NFTSTAR网站上,用户被重定向到第三方平台购买NFT。用户可能会连接他们的第三方数字钱包以查看过去购买的NFT,但此类钱包的使用受钱包适用提供商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我们定期监测链上的交易记录,并对任何异常交易进行更仔细的检查,例如大宗交易。然而,我们没有,并且在技术上无法监控所有涉及NFT交易的钱包。

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的一小段时间内,消费者能够在我们自己的平台上购买NFT,并被要求在NFTSTAR的网站上创建一个中央管理账户,以便购买我们的NFT以换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并能够在他们在二级交易或Marketplace账户操作中出售其NFT后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提取转售收益。在Marketplace账户运营方面,我们使用了集中式web2.0模型,将交易的NFT的所有付款归集到我们管理的单个池中。我们将法币支付外包给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了解你的客户是由支付服务提供商在其网页上进行的。同样,了解你的客户是由支付服务提供商在消费者提取法定货币时进行的。我们使用omnibus结构来存储客户付款,并从同一个账户进行提款。

作为我们对外包服务的监督和控制措施的要求,支付服务商向我们提供了包含消费者信息的报告,包括IP地址、国籍、照片、姓名、信用卡类型、信用卡后四位数字、验证、发卡银行、发卡国家。我们的合规专家可以核实我们施加的消费者限制是否得到支持。例如,我们对支付服务提供商遵守中国大陆法律的要求是,中国大陆公民不得交易NFT。

Marketplace账户运营于2022年5月终止,我们随后于2022年6月关闭了所有法定提款。在大多数情况下,2022年5月的平台变更不会影响NFT的条款、权利和义务,除了增加了可转让性。所有在平台变更前铸造和出售的NFT仍然是我们买家的财产。在2022年5月之前,NFTSTAR管理我们客户的中央控制数字钱包,这些钱包在专有市场上打开。当客户彼此进行交易时,他们只能在我们的市场内进行,或者与在我们的市场上有钱包的客户进行。网络费用或燃气费,是某些区块链协议用户每次希望在区块链上执行功能时向网络验证者支付的费用,由NFTSTAR承担。平台变更后,NFTSTAR免费将所有NFT从此类marketplace钱包转移到客户提供的去中心化钱包地址。一旦NFT被转移到去中心化的钱包,客户就可以通过与Polygon和Ethereum区块链兼容的第三方平台将NFT出售或转移到任何钱包地址(不限于我们的市场)。然而,他们需要自己向网络验证者支付燃气费。

2022年5月,我们过渡到去中心化的web3.0运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我们不需要消费者在我们的网站上开设中央管理账户来购买我们的NFT。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或C2C提供交易的方式购买NFT,直接向卖家发送购买价格,并将他们的交易记录在开放的区块链上。因此,我们没有在C2C交易中收集和存储销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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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2(a)(1)条,我们在NFT业务中的角色和分析了为什么不应将NFT视为证券

直到2023年1月,我们的NFT业务包括创建和铸造一系列包含足球名人数字图像的NFT,我们与他们签订了许可协议。我们出售了三个不同的NFT收藏。我们卖了200个Figo的NFT产品,这也是二级市场的未结金额。我们卖出了5630个Son的NFT产品,并重新购买了其中的966个。因此在二级市场的未偿还金额为4664。我们卖出了1498个内马尔的NFT产品,这也是二级市场的未偿还金额。铸造的NFT的技术性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包含类似的元数据,并且是在Polygon区块链上铸造的。

作为我们营销工作的一部分,我们为某些NFT的购买者提供了使用这些购买的NFT的能力,以便获得额外奖励或津贴。这些福利包括赚取游戏中的货币币,赢得名人签名的纪念品等奖品,以及获得某些活动的早期访问权。虽然我们促进了客户使用其购买的NFT在Metagoal中赚取游戏内货币的能力,但我们没有任何义务这样做,也没有对所出售的任何NFT的持有者承担任何持续的义务。我们开发了一款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游戏MetaGoal,试图吸引更多的客户。客户可能会使用他们购买的NFT来赚取游戏内货币(我们一开始称它为Starcoin,后来当我们想要将Metagoal与NFTSTAR分开时称它为MCOIN)和玩家卡。客户可能会在MetaGoal的游戏中使用这样的奖励。当客户购买我们的NFT时,我们并没有承诺向客户提供这样的Metagoal游戏服务。或者,玩家可以花钱购买Starcoins/MCOins,在MetaGoal中进行游戏。

如上文所述,我们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参与任何旨在支持NFT二级价格的行动。我们NFT的二级市场取决于客户交易其NFT的意愿。从2022年5月4日到2022年6月8日,我们确实进行了某些NFT的回购。具体来说,我们卖出了5630个Son的NFT产品,并重新购买了其中的966个。根据OpenSea与NFTSTAR之间的协议条款,NFTSTAR可能会设置卖方二级费用,最高可达适用的NFT公开记录销售价格的10%,这是卖方在登录卖方账户并访问收藏编辑器功能时指定的。NFTSTAR将此类费用定为任何二次销售交易产生的NFT销售价值的5%。

在2022年5月之前,我们要求客户在NFTSTAR的网站上创建一个中央管理账户,以便购买NFT以换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或在二次交易(我们的Marketplace账户操作)后提取法定货币形式的转售收益。在Marketplace账户运营方面,我们使用了中心化的Web2.0模型,并将交易的NFT的所有付款收集到其管理的单个池中。截至2022年5月,我们过渡到仅在第三方平台上提供其专有的NFT。NFTSTAR停止在自己的平台上处理客户的付款。我们过渡到去中心化的Web3运营模式,不再要求消费者在其网站上开设中央管理账户来购买我们的NFT。客户可能会从OpenSea等第三方平台购买NFT。NFTSTAR创建了NFT,并在这些平台上铸造了其最终产品NFT。

特定的NFT是否为“证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我们评估了我们历史上的NFT业务,并认为该业务不涉及证券的发售和销售。在做出这一决定时,我们考虑了在其平台上提供的数字资产的性质和结构,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包括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规定、司法判例(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SEC诉W.J. Howey Co.,328 U.S. 293(1946)和Reves诉安永,494 U.S. 56(1990)案中的判决,以及联邦地区法院在Gary Plastic Packaging Corp.诉Merrill Lynch,Pierce Fenner & Smith,756 F.2d 230(2d Cir。1985)case),SEC创新和金融技术战略中心(简称FinHub框架)发布的SEC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框架,以及SEC及其工作人员就数字资产何时可能成为联邦证券法目的的证券提供指导的报告、命令、新闻稿、公开声明和演讲。

该法案第2(a)(1)节对“证券”一词进行了定义,以包括“投资合同”。在法律框架下,“投资合同”是指存在一项协议、合同或方案,涉及对共同企业的资金投资,并合理预期利润将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在考虑交易的质量时,法院着眼于交易的“经济现实”,以及“该工具在商业中被条款、分配计划以及对前景的经济诱因赋予了什么性质”。FinHub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框架,Section II.C(2019年4月3日),https://www.sec.gov/corpfin/framework-investment-contract-analysis-digital-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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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认为豪威测试的“从他人努力中获得利润的预期”已经达到。我们没有参与任何暗示NFT构成投资或NFT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升值的营销活动。此外,除了为自己的账户临时回购NFT之外,我们没有从事任何旨在推动价格升值的活动。最后,截至2022年5月,我们停止为NFT的二级交易提供平台。

知识产权

我们NFT的基础IP是通过许可协议授予的,据此,IP的所有者或体育明星或其代理人已授予NFTSTAR在制作NFT、推广NFT和销售NFT方面使用体育明星的姓名、声音、肖像、报价、视觉或艺术表现以及其他可识别信息的权利和许可。该许可包括将各种IP元素集成和同步到NFT和将出售此类NFT的市场的权利。NFTSTAR有义务寻求IP所有者对每个NFT设计的事先批准。

此外,最初授予NFTSTAR的许可也被授予NFT的任何后续所有者,以获得将NFT用于个人和非商业用途的权利。后续所有者转售NFT将被视为非商业用途。

所有已签署的许可协议下的合作在此类许可协议的期限内是排他性的,通常在两到三年之间变化。许可是完全以每个明星的个人身份授予的,这样我们就没有使用任何体育俱乐部或国家队的名称、标识、商标等IP的许可。

其他事项

我们的NFT是在Polygon和Ethereum区块链上创建的。Polygon是一个区块链平台,旨在创建与以太坊兼容的多链区块链生态系统。Polygon使用了一种修改后的权益证明共识机制,该机制使每个区块都能达成共识。权益证明方法要求网络参与者对其MATIC代币进行权益——同意不交易或出售——以换取验证Polygon网络交易的权利。Polygon网络中的成功验证者将获得MATIC代币奖励。目前,Polygon Foundation是MATIC代币的最大持有者之一。以太坊是一种开源协议。与以太坊一样,它使用权益证明共识机制来处理链上交易,同时从以太坊获得其安全性。普遍的共识是,以太坊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由其用户的社区维护,没有一个人控制。

我们的NFT不能被分割。在首次出售NFT后,我们有权从每笔二次出售交易中获得NFT销售价值的5%。百分比是由NFTSTAR根据对不同NFT交易平台的类似NFT项目收费的市场研究确定的。

我们的NFT持有者被视为他们购买的每一笔NFT的完全合法所有者。根据NFTSTAR与体育名人之间的许可协议,我们NFT的基础IP被授予NFT的任何后续所有者,以获得将NFT用于个人和非商业用途的权利。许可协议规定,后续所有者转售NFT将被视为非商业用途。

NFT持有者可以在他们最初购买NFT的第三方市场上出售和转让他们的NFT。

关于加密资产的内部程序

近年来,SEC和美国各州证券监管机构表示,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许多或大多数加密资产或加密资产产品构成证券。此后,针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产品及其开发商和支持者以及支持加密资产的交易平台发起了多项执法行动和监管程序。多个外国政府也发布了类似警告,警告称,根据其管辖范围的法律,加密资产可能被视为证券。SEC历来使用Howey测试来评估一项安排或工具是否构成证券。Howey测试称,证券是“一种合同、交易或计划,通过这种合同、交易或计划,一个人将资金投资于共同企业,并被引导期望仅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中获得利润。”因此,对于包括NFT在内的任何加密资产,我们在确定此类资产是否为证券时应用Howey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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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定期分析我们根据内部政策和程序挖掘的加密货币,以确保它们不是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我们密切监测任何新的行业和监管发展,并相应调整我们的评估。根据我们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我们可能会根据整体情况,对任何一个或多种因素做出停止支持加密货币的决定。然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法院确定加密货币构成证券也可能导致我们确定,宜停止使用此类加密货币或与被确定为证券的加密货币具有相似特征的加密货币的业务。

我们的内部程序不构成法律标准,也不对任何监管机构或法院具有约束力,而是内部准则,我们用它来对特定加密资产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证券”的可能性进行基于风险的评估。无论我们的结论如何,如果SEC、州或外国监管机构或法院根据适用法律确定受支持的加密资产为“证券”,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或监管行动的约束。不能保证我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任何特定的加密资产或产品提供适当地定性为证券或非证券。

长期以来,以太坊一直被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内的州和联邦监管机构视为一种商品。将其指定为证券将对加密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极大地改变该货币和其他类似货币在美国的交易方式(以及是否)。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基于风险的评估得出结论,该评估涉及特定加密资产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被视为“证券”的可能性。我们对各种加密资产的内部认定也将受到法院裁定的影响。尽管SEC是美国主要的联邦证券法监管机构,但根据联邦证券法,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最终由联邦法院决定。

关于NFT,我们在2023年终止了NFTSTAR和MetaGoal业务,不再铸造或提供NFT,或提供与先前铸造的NFT相关的任何服务。从历史上看,NFTSTAR没有明确限制美国人使用其网站和服务。然而,其网站上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使用条款和条件规定,禁止用户访问或使用NFTSTAR服务,如果此类使用会违反此类用户的适用法律。NFTSTAR保留在其条款和条件中添加和删除任何已批准区域的权利。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了无关联第三方。我们不再经营NFT业务。

网络游戏

我们历来经营和开发专有或授权的网络游戏,主要是手机游戏和电视游戏。2024年,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

我们之前与法国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Voodoo订立主合作和发行协议,就中国休闲游戏的发行和运营进行合作。这一尝试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进行,因为我们已经过渡了我们的业务重点。我们之前也运营手游。Knight Forever和Q JiangSan Guo于2019年停止运营,Pop Fashion于2020年停止运营。神仙传说于2021年停止运营。我们以前有Smilegate的授权开发穿越火线新手游。然而,在我们能够推出穿越火线新手游之前,这样的许可已于2020年10月31日到期。我们不再计划与Smilegate谈判重新获得此类游戏开发的许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和我们的合资企业可能不再专注于获得游戏许可以扩展我们的游戏业务,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不再考虑寻求重新获得《穿越火线》新手游的许可、在中国推出或运营《穿越火线》新手游或其他授权游戏,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5月,我们与Wemade签订了独家发行许可协议,据此,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将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包括移动和PC版本。我们已订立四项合营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与各自的合营伙伴相互经营各种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所有合资伙伴应将其玩家/用户群贡献给各自的合资公司。我们亦已将发行及营运的MIR M游戏转授权予绍兴玖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将若干MIR M游戏相关权利转授权予主要负责市场推广及其他辅助业务的其他合营公司。详见“—战略联盟”。

为准备新游戏的商业发布,我们对游戏进行“内测测试”以解决运营问题,随后是“有限商业发布”和“公测测试”。在有限的商业发布和开放测试中,我们允许我们的注册用户在不删除他们的游戏内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游戏,以确保我们操作系统的性能一致性和稳定性。虽然我们在有限的商业发行中限制了允许玩游戏的用户数量,但我们在开放测试中没有设置这样的限制。我们可以酌情选择在有限的商业发布或开放测试中或在稍后阶段开始向用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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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联盟

自2024年初以来,我们投资了在业务运营中使用AI应用程序的公司。

2024年3月,我们与WM治疗有限公司或WM治疗公司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WM Therapeutic额外21.7%的股份。我们此前曾在2021年通过我们当时的可变利益实体之一收购了WM Therapeutic 8.3%的股份。我们将支付现金对价150万美元,并向WM Therapeutic发行251,290,500股A类普通股。将向WM Therapeutic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到某些锁定条件的约束。本次交易完成后,我们将累计拥有WM治疗30%的股权。我们被授予购买期权,可购买最高51%的WM治疗股份。WM Therapeutic使用生成式AI大语言模型运营脑疾病数字化精准医疗平台。WM治疗开发脑疾病筛查平台和数字化人类个性化心理咨询师、AI精准诊断设备、个性化神经调节治疗设备、生成式AI大语言模型和AI药物临床研究平台。WM治疗利用AI多维组学数据分析技术、原创药物发现技术、脑机接口研究技术、脑疾病队列研究、多维组学数据库、脑疾病数字靶点和数字病理模型及个体特征,实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临床精准诊疗。

2024年5月,我们与快金时代(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或快金签署了最终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快金15%的股份。我们还被授予购买最多51%的快金股份总数的购买选择权。购买选择权可在两年内行使,将基于快金的估值6000万美元。快金为中国零售店提供标准化的高性价比解决方案。48小时内,通过安装快金软硬件,传统零售店可以变身AI无人零售店。AI无人零售店可在AI驱动的360度监控摄像头监控下,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营业。经过这样的改造,工资成本将显著降低。入店行窃的几率也会降低。零售商店的利润将相应增加。由于这种清晰的商业模式,快金已经在中国100多个城市改造了500多家零售店。

2024年5月,我们与神马有限或神马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最终协商条款购买神马19%的股份,以换取现金支付(已在2024年3月签署条款清单时支付)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神马股份股权的总对价包括现金对价100.00万美元和发行41,788.05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392,935股ADS)。将向神马股份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到某些锁定条件的限制。神码开发并运营由AI生成内容驱动的数字人SaaS平台Shenma.io。平台拥有35万注册用户,15万短视频剧本模型库,9000名数字人创者及各类品牌客户。用户可以利用神马专有的克隆技术,用图像和语音创建1:1的数字人克隆人物。使用神马平台的数字人创作者可以以低得多的成本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上将他们的产品货币化。神马的平台还提供视频、音频和文字自动回复,以增强产品的货币化。

2024年6月,我们与武汉唯象科技有限公司或唯象签署了最终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唯象19%的股份。我们将支付150万美元的现金对价,并将向WeiXiang发行284,465,4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948,218股ADS)。将向威翔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若干锁定条件所规限。我们还被授予一项购买选择权,根据以WeiXiang经审计的年度税后利润的7倍计算的估值,购买最多51%的WeiXiang股份总数,前提是该估值应高于4500万美元。微享由中国教育科技领域的先驱王旭先生创立,他获得了多项教育奖项,包括2018年中国教育集团行业年度人物称号。王先生最初通过专有的K-12班级管理平台元鼎获得认可,该平台为中国各地的教师带来了课堂管理的革命性变化。在王先生的领导下,该平台达到了数百万的日活跃用户。2020年,王老师创立了微想,旨在打造以短视频和直播带货为动力的本地化网校生态。WeiXiang利用TikTok、快手和微信视频频道等热门平台,作为其官方生态合作伙伴。微享在这些平台上已经积累了超900万粉丝。这位最受欢迎的老师,单场直播就吸引了超过30万同时观看的观众,月收入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微想通过广泛使用AI应用,将自己与传统直播教育公司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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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通过上海IT与浙江环宇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运营新版MIR M游戏的移动版和PC版,据此,浙江环宇承诺将引导其现有MIR及相关游戏用户前往合资公司,以确保合资公司顺利运营MIR M。我们承诺授予浙江环宇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根据浙江环宇对合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承诺分阶段解锁。这家合资公司绍兴玖誉拿到了ICP许可证。绍兴玖誉已成为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之一,以运营新的MIR游戏:MIR M的移动和PC版本,其中我们持有51%的股权,浙江环宇持有49%的股权。浙江环宇承诺,合资公司2025年游戏收入至少为人民币9亿元(约合1.26亿美元),利润为人民币3亿元(约合4200万美元),2026年和2027年游戏收入和利润每年至少增长30%。该合资公司的所有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2024年10月,上海IT与中国AI算法和大数据营销服务商韶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泽”)签署了合资协议。我们持有51%的股权,同泽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该合资公司已成为我们运营AI算法和大数据营销业务的并表子公司之一,并有望为我们即将推出的MIR M游戏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根据协议,同泽承诺将利用其AI算法和大数据,覆盖超过1亿相关泛MIR标签用户和超过3000万付费MIR用户。它还向我们承诺,这家合资企业在2025年的年利润将超过人民币1亿元(约合1400万美元)。这家合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红利进行分配。

2024年11月,我们与NIP Group Inc.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创造一款体现MIR M特点并适合电子竞技采用的游戏,将MIR M开发成一款具有竞争力的电子竞技游戏。此外,我们将围绕游戏构建高度商业化的赛事生态系统,并为其全球推广提供广泛支持。

2024年12月,上海IT与中国AI算法移动广告公司深圳吉拓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吉拓”)签署合资协议。集拓股份是AppLovin Corporation(纳斯达克:APP)在中国的游戏开发合作伙伴。也是苹果搜索广告在中国的代理合作伙伴。我们持有51%的股权,吉拓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我们运营AI算法移动广告业务的并表子公司之一,并预计将为我们即将推出的新游戏提供营销解决方案,包括MIR M。根据协议,集拓承诺将利用其广告AI模型和数据算法系统,协助我们即将推出的新游戏优化广告投放素材,以提高广告的转化率和精准度;优化应用商店中的展示效果和关键词,以提高应用下载的转化率和获取自然流量。它还向我们承诺,合资公司在2025年的年利润将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约合280万美元),2026年和2027年的利润每年至少增长50%。合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红利进行分配。

2025年2月,上海IT与成都青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橙”)签署合资协议,后者是一家专注于服务中国下沉市场游戏玩家的领先手游运营和发行公司。我们持有51%的股权,青城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该合资公司有望成为我们在中国下沉市场运营和发行手游的旗舰子公司。青城承诺,将利用其在下沉市场的垄断性和独特的发行渠道优势,为合资公司运营不同的手机游戏。青城还将利用其战略游戏开发合作伙伴,确保合资公司将获得适合低线市场的优质游戏的持续供应。青城向我们承诺,合资公司在2025年的年利润将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约合1,100万美元),2026年和2027年的利润每年至少增长50%。合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红利进行分配。

技术

我们维护内部服务器以维护内部技术网络,我们利用第三方云解决方案来维持我们现有的游戏和网站运营。我们目前的技术基础设施包括硬件平台和服务器站点,主要包括IBM存储系统、惠普、H3C和Cisco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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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

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众多国内和国际知名企业。我们预计,加密货币挖矿行业的竞争将继续激烈,因为我们不仅与一直专注于加密货币挖矿的现有参与者竞争,而且还与新进入者竞争,其中包括互联网行业的成熟参与者,以及过去不倾向于这个行业的参与者。其中一些竞争对手也可能拥有比我们更强大的品牌、更多的资金渠道、更长的历史、与供应商或客户更长的关系以及更多的资源。从事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顶级公司之间的竞争近年来有所加剧,例如Marathon Digital Holdings, Inc.、Riot Blockchain,Inc.和比特数字公司。所有加密货币挖矿公司都竞相以合理的价格采购矿机,并确保稳定和廉价的能源供应。此外,云挖矿在中国市场之外越来越受欢迎,这增加了对矿机的需求。目前存储在电子钱包中的比特币数量多于有待开采的比特币这一统计事实,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加密货币行业的整体竞争。有关竞争相关风险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新业务线或新产品和服务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风险。”和“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竞争对手众多,我们可能无法恢复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知识产权

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在中国与“第九城市”名称相关的商标和域名,以及与我们的网站、技术平台、自主开发的软件和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相关的版权和其他权利。我们认为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依靠商标和版权法、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的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以及与合作伙伴的许可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签订协议,要求他们在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对与我们的客户、方法、商业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并将他们在受雇期间开发的发明转让给我们。我们的员工被要求承认并承认他们在受雇期间所做的所有发明、商业秘密、作者的作品、开发和其他过程都是我们的财产。

我们已向第三方域名注册实体注册了我们的域名,并通过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对这些域名拥有合法权利。我们以“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品牌名称和“第九城市”标识开展业务。

法律程序

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

政府条例

关于加密货币的法规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委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十一部委发布《关于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其中要求加强对上下游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推进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委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币同等法律地位,而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被认为是非法金融活动。旨在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以新规为准,禁止以任何名义投资增量项目和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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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不以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的身份从事运营,我们认为我们目前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然而,无法保证未来不会有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有关持有、使用或开采加密货币的法律、政治或其他条件或发展所产生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外商投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的投资活动主要受不时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年10月26日颁布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或《鼓励目录》管辖。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此前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内地一种预期的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商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外商投资法》以立法的方式,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但经营“负面清单”认定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经营境外“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需办理入境许可等审批。此外,《外商投资法》未对“事实上的控制”或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概念进行评论,但在“外商投资”定义下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将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内地进行的投资包括在内。因此,它仍为将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条文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外商投资法还对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内地的投资规定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除特殊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收或者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允许境外投资者的资金自由转出和进入中国内地境内,贯穿外商投资从进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度保障。此外,境外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备投资信息,应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可能需要按照现行中国公司法和其他规范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调整结构和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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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和ICP业务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实质性限制。我们之前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开展了在线游戏和ICP业务。上海IT由Qi Wang和魏吉拥有,两人均为中国大陆公民。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GAPP通函和网络发布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权结构和业务运营模式符合中国大陆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并且不同意,根据中国大陆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其所有权结构和业务运营模式都需要获得批准或许可,但我们已经获得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整体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 Law Firm所告知,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i)不需要履行备案程序并立即作为离岸上市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如果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离岸发行,则需要进行相应的备案,(ii)不需要通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或CAC,及(iii)并无被要求取得或被中国证监会或CAC拒绝该等许可,及(iv)并无被要求、亦未被拒绝向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申请任何许可或批准。然而,中国大陆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最终是否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意见一致的观点。

在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行业,可能会不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目前拥有的许可和许可以外的额外许可和许可,并解决不时出现的新问题。因此,适用于网络游戏行业的中国大陆现行和任何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发展中,并受制于未来的变化。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有适用的许可和批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网络博彩和互联网出版的规定

我们在网站上提供网络游戏相关内容受中国大陆有关电信行业、互联网和网络游戏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多个政府部门监管,包括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GAPPRFT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大陆管理ICP行业以及中国大陆在线游戏服务的主要法规包括:

电信条例(2000年),2014年和2016年修订;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则(2001年)》,2008年、2016年修订,2022年进一步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2011年修订、2024年进一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2011年修订补发,2017年进一步修订;
网络出版管理办法(2016年);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第2024版);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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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规定,目前禁止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服务除外)的实体中拥有超过50%的股权。ICP服务被归类为增值电信业务,此类服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获得相应电信主管部门的ICP许可证,才能在中国大陆开展任何商业ICP业务。

2016年2月,广管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对包括网络游戏服务在内的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因此,包括手机游戏在内的网络游戏,无论进口还是国产,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始运营前,均需经过GAPPRFT的内容审查和批准。

GAPPRFT和工信部联合对任何拟从事网络出版的企业提出许可要求,定义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任何活动。网络出版物是指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色的数字化作品。此外,网络游戏程序的网络游戏卡和光盘密钥的分发受许可要求的约束。上海IT持有发行电子出版物所需的许可证,这使其能够为我们运营的游戏发行预付卡和CD-Keys。我们通过第三方分销商销售我们的预付卡和CD-Keys,这些分销商负责维护在中国大陆分销我们的预付卡和CD Keys所需的许可证。

2009年9月,广管局进一步颁布广管局通告,规定禁止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和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此外,外国投资者不得通过在中国大陆设立合资公司或与此类网络游戏运营公司订立协议或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通过将用户的注册、账户管理、游戏卡消费直接输入外国投资者控制或拥有的互联游戏平台或格斗平台等方式,间接或变相控制和参与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此外,2016年2月4日,广管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管理办法》,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包括网络游戏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大陆境内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境外组织、个人开展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须经广管局事前审批。目前尚不清楚GAPPRFT和工信部是否对位于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以及在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运营拥有监管权限。政府当局在对目前遵守这些措施的公司采取一项或多项行政措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吊销执照和注册。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公司和我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内容提供、互联网文化经营和互联网出版牌照的外资所有权有所限制,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互联网内容的规定

中国政府通过多个部委和机构颁布了有关互联网内容的措施,包括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GAPPRFT。这些措施特别禁止互联网活动,包括经营网络游戏导致发布任何被发现传播淫秽、赌博或暴力、煽动犯罪、破坏公共道德或中国文化传统、危害国家安全或秘密等内容。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发展中,并受制于未来的变化。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有适用的许可和批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ICP许可证持有者违反这些措施,中国政府可以撤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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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3年2月5日,文化部、工信部、GAPP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预防方案》工作方案,加强网吧管理,恢复“防疲劳系统”“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工程”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措施的重要性,并责令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落实这些措施。对我们游戏中的抗疲劳和识别系统的额外要求,以及中国政府为进一步收紧对互联网和网络游戏的管理而可能颁布的任何新法规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措施的实施,以及对网吧的监管,可能会限制或减缓我们的增长前景,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10月20日,教育部、公安部等政府各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范工作的通告,其中进一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确保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良好、健康、干净。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游戏不得上线运营。这份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纳入“防疲劳系统”和身份验证系统,这两项都限制了未成年人在特定时间连续玩一款网络游戏的时间。我们已按要求在我们所有的网络游戏上实施了这样的“防疲劳”和识别系统。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舆论和政府政策的不利影响。”

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公安部在这方面有监督检查权,我们可能要服从地方安保局的管辖。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在中国大陆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互联网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承担责任。”ICP许可证持有人违反这些措施的,中国政府可以吊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互联网信息安全条例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信息也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受到监管和限制。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2017年6月生效的《中国网络安全法》,确立了互联网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的监管制度,对中国大陆境内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公安部和地方安全分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4月27日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电信服务经营者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i)向社会开展相关的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ii)为主管部门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iii)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监测系统以及安全和技术防范措施,避免传播恐怖主义信息,删除恐怖主义信息,立即停止传播,一旦发现涉恐信息,要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四)在提供服务前,先查验客户身份。任何违反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根据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包括:(a)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指令,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b)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和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c)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d)采取数据分类等措施,以及重要数据的备份和加密;(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并公开其数据收集和使用规则,明确表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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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布,要合法、正当地进行。此外,《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此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任何外国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任何数据。由于《数据安全法》已经生效,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进一步调整,以符合这项法律。

2021年7月6日,中国若干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除其他外,对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保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规范管理。

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这些办法主要规定了网络安全审查的备案程序和主体。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本条例还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境外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下列情形,包括:(一)为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二)对境内自然人的活动进行分析评估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这一规定还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办组织的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通过、或者按照国家网信办规定经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认证、或者符合国家网信办等制定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规定等特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因此,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安全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做出必要的改变。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中国大陆有关网络安全的现行适用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除其他外,(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应当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必要的最小范围,以达到处理目的,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违法主体可被责令改正,或暂停、终止提供服务,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其他处罚。

此外,国家保密局出台规定,授权对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未遵守国家秘密保护立法的任何网站进行封禁访问。具体地说,在中国大陆设有公告栏、聊天室或类似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在运营此类服务之前必须申请特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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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公安部颁布并于2006年3月生效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所有ICP经营者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登录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至少保存60天,并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上述信息。中国全国人大于2012年12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ICP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必须向用户索取身份信息。ICP经营者如遇到违禁信息,要立即停止传递此类信息,删除信息,做好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隐私保护条例

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收集和分析其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要求我们的用户接受一份用户协议,据此他们同意向我们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此外,中国大陆法律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通过其网络传输的任何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许可。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可能对其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甚至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

根据2013年9月起施行的工信部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或使用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不得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要求ICP经营者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泄露、损害、篡改、丢失用户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求网络运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并严格在个人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任何未经授权泄露、损坏或丢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运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及时向当局报告事件。任何用户明知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与用户的任何约定非法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或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错误的,用户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或更正收集的个人信息。

进一步授权电信主管部门责令ICP运营商整改擅自披露。ICP经营者违反互联网隐私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备案、关闭网站、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相应修改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标准,强化了非法收集、交易、提供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认定。此外,任何ICP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且拒不依令整改的,将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ii)因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iii)犯罪活动证据严重丢失;或(iv)其他严重情形,以及任何个人或实体(x)非法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或(y)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自2017年6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个人信息侵权相关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如果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非法活动,中国政府有权命令ICP运营商上交个人信息。民法典在单独一章中进一步规定了人格权,并重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适时合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过度处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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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APP收集使用信息安全方面,根据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开展打击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监管公告》,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对从用户处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此外,App运营者不应以捆绑、暂停安装或其他默认形式强制用户进行授权,不应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用户协议收集个人信息。这样的监管要求,在2019年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APP侵害用户个人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得到了强调。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认定方法》。该规定进一步说明了APP运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某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公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该APP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该APP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2019年8月22日,CAC颁布了《儿童信息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互联网服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的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同时,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在存储儿童个人信息时,应采取加密等措施。2021年3月12日,CAC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规则》对地图导航APP、网约车APP、即时通讯APP、网络社区APP等多种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分别规定了必要的个人信息采集范围。这类APP的经营者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同意”和“最低限度必要”两项个人信息收集利用原则。

2022年6月24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证明制度的要求,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实践指南》提出了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要求。实践指引指出,个人信息处理人和境外接收人进行个人信息跨境处理的,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个人信息处理人和境外接收人进行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均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防止个人信息擅自进入和泄露、造假和丢失,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中,个人信息跨境处理应当承担以下责任:a)依法制定和实施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方案;b)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c)按照处理人与境外接收人约定的个人信息跨境处理规则,监督组织开展跨境个人信息处理工作;d)受理和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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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进口法规

我们从国外获得网络游戏许可并将其导入中国大陆的能力受到几方面的监管。我们被要求向商务部登记与外国许可人的任何许可协议,其中涉及将技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输入中国大陆。没有该注册,我们可能不会向任何外国游戏授权商汇出中国大陆的授权费用。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我们提交其内容审查和/或批准我们希望从海外游戏开发商获得许可的任何网络游戏或此类游戏的任何补丁或更新,如果其中包含实质性变化。如果我们在没有该批准的情况下许可和运营游戏,文化部和旅游部可能会对我们进行处罚。还有,根据2004年7月联合发布的通知,GAPP和国家版权局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进口网络游戏出版物的批准。此外,国家版权局要求我们登记与进口软件有关的版权许可协议。未经国家版权局登记,我们不能将许可费汇出中国大陆给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游戏许可人,也不得在中国大陆发布或复制进口游戏软件。

知识产权条例

国务院和国家版权局颁布了有关中国大陆软件保护的各项法规和规章。根据本条例和细则,软件所有人、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登记其在软件上的权利,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虽然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这种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鼓励软件所有者、被许可人和受让人走注册程序,注册的软件权利可能会得到更好的保护。我们已经在国家版权局注册了大部分我们内部开发的网络游戏。

外汇兑换及股息发放条例

外币兑换。中国大陆的外汇兑换监管主要受以下规则约束:

1997年和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规则》(1996年);以及
结售汇付汇管理规则(1996)。

根据1997年和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规则》(1996年),人民币一般可自由兑换用于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通过中国大陆境外的资本账户进行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或其他交易,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或授权银行的批准。此外,一般在中国内地的外国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证明这些交易的商业单证,在没有外管局或授权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购买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向其股东分配利润需要外汇的,可以通过制作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从其外汇账户进行支付或者在外汇指定银行向其境外股东购汇付汇。根据《结售汇付汇管理细则(1996)》,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需要,在特定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经常项目收付汇外汇结算账户以及资本项目收付汇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19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59号文,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于2015年5月4日、2018年10月10日修正,并于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外管局59号文下的重大进展是,开立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担保账户)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此外,同一实体的多个资本账户可能在不同省份开立,这在外管局59号文发布之前是不可能的。境外投资者将人民币收益再投资于中国内地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或核查,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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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3年5月10日,外管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0日修订、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为依据。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银行应当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按照外管局13号文规定,取消与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批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将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监督下直接进行此类外汇登记的权力下放。

2016年4月26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完善真实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据此,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超过等值5万美元利润汇出业务时,应当通过审核相关企业批文、税务备案记录等材料,审核交易真实性。

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了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股息分配。外资控股企业分红的主要监管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外商投资法(2019);和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

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中国内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拿出各自利润的10%(如有),为一定的储备金提供资金,直至累计分配的储备金总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及各自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由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确定为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储备金。这些储备不可作为股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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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在岸和离岸交易中的外汇规定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37号文,即《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外管局37号文及其详细指引要求,中国内地居民在将其合法拥有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股权贡献给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任何以投资或融资为目的的SPV之前,必须先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a)SPV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与其中国大陆的个人居民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有关的任何变化或(b)任何重大变化,例如其中国大陆的个人居民股东持有的股本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在SPV中的股份,或SPV的合并或分拆时,中国大陆的居民必须及时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登记此类变化。根据外管局规则,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对SPV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该离岸实体的资金流入,还可能使中国内地居民和在岸公司受到中国内地外汇管理规定的处罚。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将导致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逃汇责任。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了外管局13号文,即《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根据外管局13号文,符合条件的银行被下放根据外管局37号文登记所有中国内地居民在SPV的投资的权力,但未遵守外管局37号文的中国内地居民提出的补充登记申请除外,该申请仍属于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管辖范围。

由于外管局37号文和外管局其他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战略。例如,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进行外汇活动的能力,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可能取决于中国大陆居民是否遵守此类外管局登记要求,而我们对他们没有控制权。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此类中国大陆居民将能够完成外管局规定所要求的必要审批和登记手续。我们已要求所有根据我们所知为中国大陆居民或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股东遵守所有适用的外管局登记要求,但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股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实益拥有人已完成规定的外管局注册。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他们以后会完全符合外管局的登记。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实益拥有人的任何不遵守行为可能会使我们或这些中国大陆的居民股东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这也可能会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

境外上市并购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家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这是一部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新规。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从而将境内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用于购买境内公司资产并经营该资产的,或者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资产,通过注入该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该资产的,应当遵守并购规则。并购规则,除其他外,旨在要求为上市目的而成立并由中国大陆的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离岸专用工具或特殊目的工具,应在该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以中国为基地的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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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即2024年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特别管理措施,从事2021年负面清单规定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公司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规定。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间接发行上市的确定将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进行,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发行上市视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细目的50%以上;及(ii)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或主要营业地在中国大陆,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大陆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大陆。根据《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意向证券发行上市被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禁止的;(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意向证券发行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最近三年内,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行为的,或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v)如果,境内企业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vi)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

根据《试行办法》,发行人或其关联境内公司(视情况而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应在提交境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关于其在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发行,应当在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ii)发行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在境外其他市场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予以备案。根据试行办法,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不要求立即进行备案。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证监会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规定将不会要求我们获得任何批准或备案。

不遵守《试行办法》或者违反《试行办法》完成境外上市,可能导致对境内公司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内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的,则对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有,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对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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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组织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组织结构、成立地、各重要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和重大可变利益实体:

Graphic

注意:

上海IT的股东为Wei Ji先生和Qi Wang先生,分别拥有上海IT 64%和36%的股权。魏骥先生和Qi Wang先生是我们的两名员工。

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由于中国大陆对外资对增值电信服务的所有权和投资,特别是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的法律限制,我们目前通过上海IT开展这些活动,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运营。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通过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运营;
获得上海IT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
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上海IT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上海IT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上海IT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上海IT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上海IT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上海IT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对上海IT拥有股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该所有权或投资实现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对上海IT的业务拥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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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上海IT的合约安排

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安排。”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的一栋办公楼内,占地超过1,500平方米。我们从不相关的第三方租赁我们所有的房地。此外,我们在美国和中国新加坡设有子公司。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基于并应与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一起阅读。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了一个无关联的第三方。由于处置,我们不再合并NFT业务的经营成果。NFT业务的历史财务业绩相应地作为已终止业务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本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您应该仔细考虑这份年度报告中“风险因素”标题下提供的信息。我们提醒您,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a. 经营业绩

我们是一家互联网公司,于2004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在上市之前,我们一直在经营网络游戏业务,直到2021年,我们将业务重点转向了区块链业务。自2022年以来,我们主要从事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包括:

我们的收入构成和收入来源;
比特币价格;
我们的收入成本;和
我们的运营费用。

我们向币安承诺了110个比特币和150万美元DT,用于2021年FileCoin挖矿方面的合作。按照商定的FileCoin挖矿分发时间表,币安已逐步释放了2021年至2024年的所有比特币和USDT质押。在质押的比特币和USDT中,40个比特币和150万个USDT在2021年被释放,32个比特币在2023年被释放,其余38个比特币在2024年被释放。我们与币安在Filecoin挖矿方面的合作已经终止。更多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0 < 3 >,该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为七个贷款批次质押了323个比特币,以确保偿还约1500万美元的净贷款收益。每笔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相同,为65%。每批贷款(a)须于一年期限后偿还,(b)各自本金的年利率为3.25%,该等利息按季支付,及(c)须按每批本金预扣的发起费用的2%。此外,1111 Limited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4月与Equities First签署了两份主质押协议,其中包含基本相似的重要商业条款和条件,据此,它向Equities First转让并转让比特币抵押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1111 Limited和Equities First同意,贷款和质押是无追索权的,即Equities First应仅依赖比特币抵押品来偿还本金贷款金额。在1111 Limited偿还本金贷款金额的五天内,Equities First应将比特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重新分配给1111 Limited。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七个批次的交易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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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构成及收入来源。我们于2021年2月开始了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加密货币挖矿,其余部分收入来自提供托管服务、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下表列出了我们从加密货币挖矿和其他收入中产生的收入,包括所示期间的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97,857

 

93.3

 

168,324

 

96.7

 

110,739

 

15,171

 

99.1

其他收入

 

7,072

 

6.7

 

5,721

 

3.3

 

975

 

134

 

0.9

总收入

 

104,929

 

100.0

 

174,045

 

100.0

 

111,714

 

15,305

 

100

加密货币挖矿。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9790万元、人民币1.683亿元和人民币1.107亿元(合1520万美元)。

我们所有的加密货币挖矿收入都来自比特币。自2021年2月以来,我们通过向比特币矿池运营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来产生我们的比特币挖矿收入,以换取比特币中的非现金对价。提供算力是我们在与矿池运营商的协议中的唯一履约义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满足。我们有权根据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的每日算力,从比特币矿池运营商处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部分份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合同起始和我们可强制执行的赔偿权仅在我们每天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算力时开始,并持续多久。合同可由我们或矿池运营商随时终止,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任何处罚。因此,终止选择权导致合同不断续签,因此出于会计目的,其持续时间少于24小时。然而,持续续签协议并不代表需要单独履行义务的重大权利,因为每次续签时合同支付公式保持不变。

目前,我们只参与了每股全额付费(“FPPS”)矿池。比特币的FPPS支付模型基于契约公式,主要计算提供给矿池的哈希率占整个网络哈希率的百分比,以及其他输入,较少的矿池费用。一旦我们开始在从UTC午夜开始到合同开始的同一天23:59:59结束的24小时内向矿池运营商提供以哈希率计量的算力,我们就有权获得赔偿。我们在合同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矿池运营商的同一天确认非现金对价,这与合同开始的同一天。

我们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果有的话,是比特币形式的非现金对价。由于对价形式(比特币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交易价格,因此不计入收入。

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由于很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并且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公式计算支出,非现金对价是根据在每个合同开始时使用我们的比特币主要市场确定的比特币现货价格确认的,这是按日计算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货币对价的公允价值是使用合约期开始时比特币按我们主要市场的报价确定的,合约期开始时,即签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矿池运营商的同一天。该金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在向矿池运营商提供哈希率时确认为收入。

其他收入。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我们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提供托管及咨询服务的收入。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的其他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10万元、人民币570万元和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0万美元)。

收入成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与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相关的成本,包括电力成本和加密货币挖矿设备的折旧。此外,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直接归属于提供我们服务的成本,包括工资单、设备和计算机设备的折旧以及直接归属于我们提供的服务的其他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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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的运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减值损失、产品开发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以及加密货币的减值。

产品开发费用。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外包研发、工资、折旧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和人民币90万元(约合10万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工资以及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产生的其他间接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50万元、人民币170万元和人民币0.2百万元(约合0.03亿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与审计、法律服务、折旧和摊销费用以及股权交易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有关的非现金股份薪酬、工资和专业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60亿元、人民币1.968亿元和人民币1.578亿元(约合2160万美元)。

加密货币减值。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更新的会计准则ASU2023-08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加密资产(子主题350-60),用于加密资产的会计和披露,或ASU2023-08。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很早就采用了这一更新的会计准则,我们的加密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由于我们的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因此在2023年确认的加密货币没有减值。在采用ASU2023-08之前,加密货币的使用寿命是无限期的,因此不应对其进行摊销,而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或更频繁地在发生表明无限期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即存在加密货币减值,该公允价值使用在其收购后任何一天计量其公允价值时加密货币的盘中低点报价计量,并将确认减值费用。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资产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加密货币减值人民币5,860万元、零和零。

设备减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设备减值人民币1.769亿元、人民币1.6 10亿元和人民币6.5百万元(约合0.9百万美元)。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预付款和其他资产减值人民币2,370万元、零和人民币0.8百万元(0.1百万美元)。

交易所加密货币实现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确认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090万元、人民币4,280万元和人民币6,080万元(830万美元)。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交换。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确认加密货币的已实现公允价值交换分别为零、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4,830万元(660万美元),这是由于我们采用ASU 2023-08确认的,根据ASU 2023-08,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在净收入中确认。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2023年确认的收益归因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比特币价格上涨。2024年确认的收益归因于比特币价格上涨。

处置子公司损失。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处置子公司的亏损人民币370万元、人民币30万元和人民币116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人民币(30.0百万元)、人民币3.5百万元和人民币(7.2百万元)(1.0百万美元)。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人民币3730万元、人民币2320万元和人民币4500万元(约合620万美元)。

WOW灭失负债收益。2022年度未确认WoW的已消灭负债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WOW的已终止负债收益分别为零、人民币1.753亿元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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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亏损)、税后净额、人民币(2.861亿元)、人民币1.569亿元和零。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亏损),税后净额,与处置NFT业务有关。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香港、美国、哈萨克斯坦等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因此,我们的现金需求和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我们预计香港不会有任何外汇或股息分配管制。

我们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逐步大幅减少了我们的业务运营。就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运营而言,我们的现金需求和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而这些分配又主要来自可变利益实体产生的收益。中国大陆现行法规限制可变利益实体和子公司在以下两个主要方面支付股息:(i)可变利益实体和中国大陆子公司仅被允许从其各自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ii)这些实体每年须至少分配其各自累积利润的10%(如有),用于为某些资本公积提供资金,直至分配储备的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及各自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各自董事会确定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储备金。这些储备不可作为股息分配。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此外,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有关中国大陆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大陆居民股东或我们受到处罚和罚款,并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收入和销售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我们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

香港

我们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香港派生的应课税利润。

美国

我们在美国的子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按21%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并按8.7%的税率缴纳州公司所得税。我们于美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美国派生的应课税利润。

新加坡

我们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新加坡取得的应课税利润。

中国大陆

我们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子公司须就各自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我们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中国大陆子公司一般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已将所有采矿作业移至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116

目 录

此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大陆以外根据各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企业可被归类为“非居民企业”或“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者该收入与其在中国大陆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无关联的,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对其中国大陆来源的股息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国务院在新出台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将预提税率降至10%。由于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我们透过香港的附属公司持有若干中国内地附属公司的股权。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税务协议,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香港持有25%或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支付的股息,在满足特定标准的情况下,可按最高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对股息红利享有此种较低税率的权利,还须履行税务机关的批准和备案程序。

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问题的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公告》或《9号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9号文为判断申请人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是否构成“受益所有人”提供了更具弹性的指引。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协定中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需要考虑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将其过去十二个月收入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税收协定的另一国家或地区是否对相关收入完全不征税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该通知进一步规定,拟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申请人,应根据《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向税务局提交相关文件,据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标准的非居民纳税人可在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或者该纳税人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标准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内地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从我们或从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的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分配的任何股息,其注册地司法管辖区与中国大陆有提供不同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将有权获得预扣安排下的利益。

117

目 录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在境外设立但其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的企业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中国大陆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管理机关”定义为“对制造业和企业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要素具有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关”。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82号文,于2017年12月29日部分废止。根据82号文,中国大陆公司控股的外国企业或中国大陆公司集团控股的外国企业,如果(i)高级管理层和负责其日常经营的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运作;(ii)其财务决策和人力资源决策受设在中国大陆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大陆;(四)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半数以上居住在中国大陆。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2015年4月17日、2016年6月28日和2018年6月15日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82号文规定的居民身份认定的详细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和此类居民企业的认定后管理。尽管我们的离岸公司不受中国大陆的任何公司或中国大陆的公司集团控制,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的全球收入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大陆居民企业以其在另一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直接拥有的股权获得股息红利的,免征所得税。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我们的股票或ADS的外国公司持有人可能会对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或从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按10%的税率征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或我们的股票或ADS持有人的税收负担,我们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减少或废除,从而导致贵方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下降。”

关于销售税,在2011年12月31日前,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增值税代营业税征收试点方案的通知》或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7月11日、2019年3月20日进行了修订。按照36号文,凡是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经营的企业,凡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均需缴纳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受36号文影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最近的会计公告

与我们相关的近期会计公告清单载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3 >,该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

118

目 录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收入: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97,857

 

93.3

168,324

 

96.7

110,739

 

15,171

99.1

在线游戏服务和其他收入

 

7,072

 

6.7

5,721

 

3.3

975

 

134

0.9

 

104,929

 

100.0

174,045

 

100.0

111,714

 

15,305

100.0

销售税

 

 

 

 

净收入总额

 

104,929

 

100.0

174,045

 

100.0

111,714

 

15,305

100.0

加密货币挖矿成本

 

(139,192)

 

(132.7)

(191,928)

 

(110.3)

(106,464)

 

(14,585)

(95.3)

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其他收入

 

(13,115)

 

(12.5)

(21,251)

 

(12.2)

(6,854)

 

(939)

(6.1)

总成本

 

(152,307)

 

(145.2)

(213,179)

 

(122.5)

(113,318)

 

(15,524)

(101.4)

 

 

 

 

毛(亏损)利润

 

(47,378)

 

(45.2)

(39,134)

 

(22.5)

(1,604)

 

(219)

(1.4)

 

 

 

 

营业(费用)收入:

 

 

 

 

产品开发

 

(2,433)

 

(2.3)

(1,970)

 

(1.1)

(856)

 

(117)

(0.8)

销售与市场营销

 

(3,496)

 

(3.3)

(1,729)

 

(1.0)

(246)

 

(34)

(0.2)

一般和行政

 

(359,935)

 

(343.0)

(196,790)

 

(113.1)

(157,832)

 

(21,623)

(141.3)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23,657)

 

(22.5)

 

(794)

 

(109)

(0.7)

加密货币减值

 

(58,624)

 

(55.9)

 

 

设备减值

 

(176,874)

 

(168.6)

(161,002)

 

(92.5)

(6,505)

 

(891)

(5.8)

交易所数字资产已实现收益

10,865

10.4

42,836

24.6

60,783

8,327

54.4

数字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36

23.0

48,290

6,616

43.2

营业(费用)收入总额

 

(614,154)

 

(585.3)

(278,619)

 

(160.1)

(57,160)

 

(7,831)

(51.2)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经营(亏损)收入

 

(661,532)

 

(612.2)

(317,753)

 

(182.6)

(58,764)

 

(8,050)

(52.6)

处置子公司收益(损失)

 

(3,749)

 

(3.6)

(282)

 

(0.2)

(11,606)

 

(1,590)

(10.4)

股权投资减值

 

(17,252)

 

(16.4)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29,958)

(28.6)

3,490

2.0

(7,160)

(981)

(6.4)

利息支出

(23,337)

(22.2)

(31,379)

(18.0)

(34,224)

(4,689)

(30.6)

衍生品的FV收益

37,250

35.5

23,171

13.3

45,037

6,170

40.3

处置股权被投资单位和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712

0.7

1,666

1.0

(8)

(1)

(0.0)

汇兑损失

(6,293)

(6.0)

(6,816)

(3.9)

(713)

(98)

(0.6)

WOW的已消灭负债收益

175,302

(100.7)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10,753

10.2

8,324

4.8

(5,082)

(696)

(4.5)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693,406)

(660.8)

(144,277)

(82.9)

(72,520)

(9,935)

(64.9)

所得税费用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1,122)

(154)

(1.0)

持续经营亏损

(693,406)

(660.8)

(144,277)

(82.9)

(73,642)

(10,089)

(65.9)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税后净额

(286,086)

(272.6)

(1,956)

(1.1)

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税后净额

158,809

91.2

净(亏损)收入

(979,492)

(933.5)

12,576

7.2

(73,642)

(10,089)

(65.9)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4,633)

(4.4)

(7,427)

(4.3)

(218)

(30)

(0.2)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净(亏损)收益

(974,859)

(929.1)

20,003

11.5

(73,424)

(10,059)

(65.7)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入

(974,859)

(929.1)

20,003

11.5

(73,424)

(10,059)

(65.7)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税后净额:

货币换算调整

166

0.2

785

0.5

(148)

(20)

(0.1)

综合(亏损)收益总额

(979,326)

(933.3)

13,361

7.7

(73,790)

(10,109)

(66.1)

注意:

(1) 将人民币金额换算成美元,汇率为人民币7.2993元兑1.00美元,仅为方便读者。见“第3项。关键信息—金融信息精选—汇率信息。”

2024年与2023年相比

收入。我们的收入减少了35.8%,从2023年的人民币1.74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1.117亿元(1530万美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自2024年6月起暂停了在美国和哈萨克斯坦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2.2132亿元下降46.8%至2024年的人民币1.133亿元(合15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相关的加密货币挖矿有所减少以及矿机折旧减少。

产品开发费用。产品开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2.0百万元下降到2024年的人民币0.9百万元(0.1百万美元),下降了5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研发部门人员减少。

119

目 录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70万元下降85.8%至2024年的人民币0.2百万元(约合0.03亿美元)。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在线游戏的营销费用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968亿元下降19.8%至2024年的人民币1.578亿元(约合216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矿机运输费用减少。

加密货币减值。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更新的会计准则ASU2023-08。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很早就采用了这一更新的会计准则,我们的加密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由于我们的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超过了我们的加密货币的账面价值,因此在2023年确认的加密货币没有减值。在采用ASU2023-08之前,加密货币的使用寿命是无限期的,因此不应对其进行摊销,而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或更频繁地在发生表明无限期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即存在加密货币减值,该公允价值使用在其收购后任何一天计量其公允价值时加密货币的盘中低价报价计量,并将确认减值费用。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资产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我们在2022年确认了人民币5860万元的加密货币减值,这是基于在考虑到我们的加密货币账面价值在其收购之后的任何时间超过其公允价值后进行的减值评估。

设备减值。我们的设备减值从2023年的人民币161.0百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650万元(0.9百万美元),主要是因为计算机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我们在2024年记录了0.8百万元人民币(0.1百万美元)的预付款和其他资产减值。2023年未确认预收及其他资产减值。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给MontCompute Limited的定金减值。

交易所数字资产实现增益。我们在交易所数字资产上的已实现收益从2023年的人民币428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6080万元(830万美元),这主要是因为加密货币价格上涨。

数字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录得数字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4,830万元(约合660万美元)。差异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的价格上涨。

股权投资减值。2023和2024年未确认股权投资减值。

其他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3年确认的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积极变化为人民币350万元(合0.5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SMI的投资收益,部分被我们对FF Intelligent和Nano Labs的投资损失所抵消。我们在2024年确认的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负变动为人民币720万元(合1.0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对SMI的投资损失。

处置子公司收益(亏损)。2023年处置子公司亏损30万元。我们在2024年处置子公司的损失为人民币116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差异主要是由于2024年出售MONTCOMPUTE LTD的损失。

利息支出。我们于2023年录得利息支出达人民币31.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债务贴现的非现金摊销以及与可转换票据相关的利息支出增加。我们在2024年录得利息支出达人民币3420万元(约合470万美元),主要是债务折扣的非现金摊销以及与可转换票据和BTC抵押贷款相关的利息支出。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我们在2023年有2320万元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与我们在2021年3月和2023年11月发行的可转换票据有关。我们在2024年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45.0百万元(620万美元),主要与我们在2021年3月和2023年11月发行的可转换票据有关。

120

目 录

出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我们在2023年处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170万元,在2024年处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损失为人民币0.008万元(0.001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售了Nano Labs,Ltd.的股票。

WOW消灭负债收益。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的WoW已终止负债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753亿元和零。这一差异主要是由于我们终止确认了与《魔兽世界》游戏相关的退款负债,并在2023年确认了《魔兽世界》已终止负债的收益。

外汇损失。我们在2023年录得汇兑损失人民币680万元,在2024年录得汇兑损失人民币0.7百万元(合0.1百万美元)。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我们于2023年录得其他收入达人民币830万元,主要与2023年收取51家矿商应收账款的其他收入有关,该收入于2023年录得减值。我们在2024年录得510万元人民币(0.7百万美元)的其他费用,主要与处置子公司和2024年固定资产核销损失有关。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税后净额。我们在2023年的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为人民币200万元,2024年为零。这一差异主要是由于2023年NFT业务出现亏损。

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为人民币1.588亿元和零,这主要是由于2023年处置NFT业务的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主要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我们在2024年录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人民币7,340万元(1,010万美元),而202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亏损为人民币2,000万元。

2023年度与2022年度相比

收入。我们的收入增长了65.7%,从2022年的人民币1.081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人民币1.790亿元,这主要是因为加密货币挖矿活动的增加和比特币价格的上涨。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1.553亿元增加36.4%至2023年的人民币2.119亿元,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挖矿的电费和服务费增加。

产品开发费用。产品开发费用由2022年的人民币240万元下降19.0%至2023年的人民币2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线游戏MetaGoal的商业理由,因此不再产生MetaGoal的开发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及营销开支由2022年的人民币350万元减少50.5%至2023年的人民币170万元。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网络游戏的营销费用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2年的人民币3.60亿元减少43.6%至2023年的人民币2.031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报酬减少。

加密货币减值。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更新的会计准则ASU2023-08。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很早就采用了这一更新的会计准则,我们的加密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由于我们的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超过了我们的加密货币的账面价值,因此在2023年确认的加密货币没有减值。在采用ASU2023-08之前,加密货币的使用寿命是无限期的,因此不应对其进行摊销,而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或更频繁地在发生表明无限期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即存在加密货币减值,该公允价值使用在其收购后任何一天计量其公允价值时加密货币的盘中低价报价计量,并将确认减值费用。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资产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我们在2022年确认了人民币5860万元的加密货币减值,这是基于在考虑到我们的加密货币账面价值在其收购之后的任何时间超过其公允价值后进行的减值评估。

121

目 录

设备减值。我们的设备减值由2022年的人民币1.769亿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1.61亿元,主要是由于计算机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我们于2022年录得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人民币2,370万元。2023年未确认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差异主要是由于在我们为加密货币挖矿业务部署机器之前支付给运营数据中心的合作伙伴的押金减值。

交易所数字资产实现增益。我们在交易所数字资产上的已实现收益从2022年的人民币1,090万元增加到2023年的人民币4,280万元,这主要是因为加密货币价格上涨。

数字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22年度未确认数字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3年录得数字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人民币4,000万元。差异主要是由于ASU2023-08的早期采用,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股权投资减值。我们在2022年录得股权投资减值人民币1,730万元。2023年未确认股权投资减值。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确认的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减值损失。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2年确认的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负变动金额为人民币30.0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对FF智能和SMI的投资减值所致。我们在2023年确认的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正向变动金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对SMI的投资收益,部分被我们对FF Intelligent和Nano Labs的投资亏损所抵消。

处置子公司收益(亏损)。2022年度处置子公司亏损370万元。我们在2023年处置子公司的收益为人民币30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处置NSWAP Singapore Pte.Ltd.的损失。

利息支出。我们于2022年录得利息支出达人民币2,330万元,主要来自债务贴现的非现金摊销以及与可转换票据相关的利息支出。我们于2023年录得利息支出达人民币31.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债务贴现的非现金摊销增加以及与可转换票据有关的利息支出。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我们在2022年有3720万元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与我们在2021年3月和2022年8月发行的可转换票据有关。我们在2023年有2320万元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与我们在2021年3月和2023年11月发行的可转换票据有关。

出售股权被投资方及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我们在2022年处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0.7百万元,2023年为人民币1.7百万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出售了对SMI的投资。

WOW灭失负债收益。2022年度未确认WoW的已消灭负债收益。We had a gain of RMB1.753 million on in WOW extired liabilities in 2023.我们在WOW的已消灭负债上获得了1.753亿元人民币的收益。这一差异主要是由于我们终止确认了与《魔兽世界》游戏相关的退款负债,并在2023年确认了《魔兽世界》已终止负债的收益。

外汇损失。我们在2022年录得外汇损失人民币630万元,2023年录得外汇损失人民币680万元。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我们于2022年录得其他收入达人民币1,080万元,主要与集团于2021年录得约人民币5,470万元结算付款予锦绣天及第三方有关。我们于2023年录得其他收入达人民币830万元,主要与2023年收取51家矿商应收账款的其他收入有关,该收入于2022年录得减值。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税后净额。我们在2022年的终止经营业务亏损为人民币2.861亿元,在2023年为人民币2.0百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NFT业务的运营亏损,该业务已被重新分类,并在本年度报告中列报的所有期间内列为已终止运营业务。

122

目 录

已终止经营业务处置收益。我们在2023年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为人民币1.588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处置NFT业务的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主要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我们于2023年录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人民币2000万元,而2022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749亿元。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通过我们在香港、美国和哈萨克斯坦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因此,我们的现金需求和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我们预计香港不会有任何外汇或股息分配管制。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逐步大幅减少了我们的业务运营。就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运营而言,我们的现金需求和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而这些分配又主要来自可变利益实体产生的收益。具体而言,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之一上海慧灵根据独家技术服务协议以付款形式从中国大陆的实体获得资金,据此,上海慧灵有权确定付款金额。

我们承认,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大陆实施管制。然而,根据中国内地现有的外汇监管规定,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可以用外币支付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指定银行的批准。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大陆,用于支付偿还外币贷款等资本费用的,需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授权银行批准或登记。

此外,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协议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货币兑换限制限制了我们有效利用收入、支付股息和履行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中国大陆现行法规限制可变利益实体和子公司在以下两个主要方面支付股息:(i)可变利益实体和中国大陆子公司仅被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ii)这些实体每年须至少分配其各自累积利润的10%(如有),用于为某些资本公积提供资金,直至分配储备的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及各自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各自董事会确定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储备金。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公司不得将准备金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除非这些子公司被清算。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可能会延迟,因为我们可能仅在完成子公司的年度法定审计后才能分配此类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此类受限部分为人民币1.372亿元(约合1880万美元)。迄今为止,我们没有指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派发任何股息。

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分别向我们的子公司转移了总额为人民币1,030万元、人民币5,640万元和人民币3,340万元(410万美元)的现金,并通过我们的离岸中间控股实体向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转移了总额为零、零和零的现金,并分别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了总额为人民币4,970万元和人民币2,840万元(390万美元)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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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2、2023和2024年,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分别向我们的子公司转让现金总额为人民币510万元、人民币50万元和人民币440万元(约合60万美元),并分别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4550万元(约合620万美元)。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分别于2022、2023及2024年从我们的附属公司获得人民币370万元、零及零服务收入。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除前述金额及我们的附属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外,我们、我们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附属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转移。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现金以外的资产转移,没有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也没有向美国投资者支付或进行股息或分配。

根据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服务费金额应按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不时根据服务性质确定并按月支付的方式计算。考虑到可变利益实体的未来运营和现金流需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同意不向可变利益实体收取任何服务费。因此,可变利益实体未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款项。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成果等详见“项目3。关键信息——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及本年度报告第F-26至F-29页的表格20-F。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手的可用现金以及我们的运营、融资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人民币5810万元、人民币4520万元和人民币1090万元(合15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2023-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经营活动和管理费用有关的现金持续流出。2022-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经营活动和管理费用相关的现金持续流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赤字约为人民币44.302亿元(合6.069亿美元)。截至同日,我们的流动资产总额超过流动负债总额。我们在2024年的运营中产生了负现金流。然而,我们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日,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积极的营运资金状况,足以支付我们未来十二个月的当前债务付款加上自本年度报告提交日起的一天。

为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我们还在考虑多种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股权和债务融资,如下所述。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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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额外的股权和债务融资

于2021年1月25日,我们与若干加密货币挖矿行业投资者的控股实体订立购买协议,其中包括于纳斯达克上市的比特币矿机制造商嘉楠有限公司 Inc.(纳斯达克:CAN)的前董事兼联席主席Jianping Kong、Qifeng Sun的孙奇峰、Li Zhang的李黎及Enguang Li。根据购买协议,我们于2021年2月向投资者发行了总计8,108,100股A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0.1233美元,以及总计207,891,840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代表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认股权证分为四等份。前三批每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1233美元,而第四批每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认股权证只有在满足与我们的市值相关的某些条件后才能行使。此外,如果第二批未能在特定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成为可行使,则第三批将自动被无偿没收;如果第二批和第三批未能在特定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成为可行使,则第四批将自动被无偿没收。我们可以选择要求投资者以现金、加密货币或两者的组合支付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和行使价。投资者有权集体任命一名董事进入我们的董事会。委任权利将于(i)截止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即2024年1月25日)和(ii)投资者在完全稀释基础上合计持有的普通股总数低于5%的日期自动终止。该交易于2021年2月完成,我们以全额现金发行810.81万股A类普通股,购买总价为10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该等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于2022年7月15日,我们与JPKONG LTD.和Qifeng Sun Ltd.(分别由Jianping Kong先生和Qifeng Sun先生控制的实体)订立注销协议,以注销第四批,即向JPKONG LTD.发行的认股权证,以购买23,099,093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向TERM3 Ltd.发行的认股权证,以购买11,549,547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取消不会影响其他三个批次的条款或条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余下认股权证已届满。

2021年2月,我们与YA II PN,LTD.(一家由Yorkville Advisor Global,LP管理的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签订了备用股权分配协议,据此,我们将能够仅在备用股权分配协议日期后3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根据我们的要求出售最多1亿美元的ADS,每份ADS代表30股A类普通股。Yorkville Advisor Global,LP同意,在备用股权分配协议期限内,Yorkville Advisor Global,LP及其关联公司均不会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进行任何卖空或对冲交易。2021年8月27日,我们与Yorkville Advisor Global,LP同意终止备用股权分配协议,并订立新的备用股权分配协议。我们没有根据原始备用股权分配协议发行任何证券。根据新的备用股权分配协议,我们将能够在新的备用股权分配协议日期后的3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仅应我们的要求出售其最多1亿美元的ADS。2021年11月,我们发售968,718股ADS,代表29,061,54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2021年11月17日,我们向购买者发送了第一份预先通知,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ADS的总购买价格为9600000美元,每ADS的购买价格为9.91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协议之日已届满。

于2021年3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20,0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20,000,000美元。此外,我们有义务向Streeterville发行一定数量的ADS作为交易成本。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自行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其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按(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平均值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两者中较低者的90%计算。自票据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高可达3,36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或我们的ADS。2023年1月,我们与Streeterville订立期票修订,将可换股票据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3月17日,延期费为票据未偿余额的4%。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可换股票据已悉数偿还。从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了总计209,184,960股A类普通股,用于偿还可转换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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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于2021年3月31日,我们作为若干承销商的代表与Maxim Group LLC订立承销协议。2021年4月,我们完成了376.51万股ADS的发行,每股代表30股A类普通股,以及购买2,823,825股ADS的认股权证,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33.20美元,并附带0.75份认股权证。此次发行的认股权证期限为三年,持有人可在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以每ADS 36.00美元的价格行使。承销商行使了我们授予它的超额配股权,我们进一步发行和出售了564,760股ADS,每股代表30股A类普通股,并认股权证购买了423,574股ADS以覆盖超额配售。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的总收益净额约为1.351亿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余下认股权证已届满。

于2022年8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5,5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4,985,000美元。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500,00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自行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其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按(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平均值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中较低者的90%计算。自票据购买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多可赎回84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或我们的ADS。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全数偿还该票据。

2023年11月,我们与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Bripheno Pte. Ltd.完成了一项私募证券购买交易,据此,我们出售并发行了(i)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500,000股ADS),价格为每股ADS 12美元,(ii)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以及(i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总计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后到期,除非各方书面同意将期限再延长一年。这些证券的锁定期为六个月。我们总共筹集了1200万美元作为这些证券的总对价。

2024年5月,我们与国际知名投资机构Finewill Capital设立的Fine Vision Fund达成并签署了私募协议,据此,Fine Vision Fund将向我们投资350万美元,先期投资250万美元,并根据预先约定的条件第二期投资100万美元。我们将向Fine Vision Fund发行A类普通股。先行投资的每股价值相当于协议签署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溢价15.6%。第二期的每股价值相当于预先约定条件达成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25%溢价。该等将予发行的股份受法定锁定期规限。

于2025年2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3,3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2,995,000美元。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300,00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自行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按(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平均值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两者中较低者的90%计算。自票据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多可赎回50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或我们的ADS。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Elune Capital Limited或Elune Capital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Elune Capital出售并发行(i)47,169,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7,232股ADS),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DS 12.72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71,696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受以下归属条件约束:在Elune Capital或其业务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我们预计,交割将在股份购买协议执行后的60天内进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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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司WEVISION PTE LTD.或WEVISION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价格出售并向WEVISION发行(i)23,584,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78,616股ADS),总对价为100万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70,754,4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35,848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在WEVISION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我们预计,交割将在股份购买协议执行后的60天内进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

2025年3月,我们与Bripheno Pte. Ltd.,Bripheno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Bripheno出售和发行(i)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390,000股ADS),总对价为4,960,800美元,价格为每股ADS 12.72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90,000,000股A类股(相当于300,000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我们以后可能还会继续进行类似的股权融资。

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可能会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企业,我们目前的资金和营运资金以及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将满足未来12个月加一天的义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54,037)

(46,320)

(44,197)

(6,057)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49,636)

 

4,470

 

(57,018)

 

(7,811)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33,065

 

32,465

 

69,768

 

9,560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51

 

(3,457)

 

(2,864)

 

(3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370,357)

 

(12,842)

 

(34,311)

 

(4,700)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28,421

 

58,064

 

45,222

 

6,195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8,064

 

45,222

 

10,911

 

1,495

经营活动

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20万元(610万美元),2023年为人民币4630万元,2022年为人民币1.54亿元。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是由于与加密货币挖矿相关的经营活动所使用的现金。2023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于2023年1月停止了NFT业务及其相关基于区块链的网络游戏的运营。

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出现净亏损人民币7360万元(10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人民币1.107亿元,(ii)兑换加密货币实现收益人民币6080万元,(iii)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4830万元,部分被(i)经营活动付款人民币1.042亿元,(ii)以现金出售加密货币人民币1.090亿元,(iii)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人民币4470万元,(vi)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人民币6150万元,(v)可换股票据贴现及利息摊销人民币3,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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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3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反映净收益人民币1260万元,主要由于(i)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人民币1.683亿元,(ii)已终止的WoW负债收益人民币1.753亿元,以及(iii)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人民币1.588亿元,部分被(i)设备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61.0百万元,(ii)用于支付经营活动和以现金出售加密货币的加密货币减少人民币2.237亿元,(iii)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人民币86.9元,以及(iv)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人民币7080万元所抵消。

2022年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反映净亏损人民币9.795亿元,主要由于(i)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人民币7170万元,(ii)转换特征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3720万元,以及(iii)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人民币9790万元,部分被(i)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7130万元,(ii)经营活动付款人民币8340万元,(iii)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1.218亿元,(iv)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2.023亿元,(v)设备减值损失,无形资产人民币1.769亿元,(vi)预付款及其他资产减值人民币1.592亿元,(vii)财产、设备及软件折旧及摊销人民币9140万元,及(viii)加密货币减值人民币5860万元。

投资活动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7.0百万元(780万美元),主要包括(i)购买其他投资人民币28.4百万元,以及(ii)购买股权投资人民币10.6百万元。

2023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0万元,主要包括(i)处置其他投资的收益人民币520万元,以及(ii)从其他投资收到的退款人民币150万元,部分被购买物业、设备和软件人民币210万元抵销。

2022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96亿元,主要包括(i)购买物业、设备和软件人民币2.488亿元,以及(ii)购买其他投资人民币2,320万元,部分被(i)处置其他投资的收益人民币1,660万元,以及(ii)收到的认购代币和其他投资的退款人民币450万元所抵销。

融资活动

2024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980万元(96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i)BTC抵押贷款收益人民币8730万元,(ii)股权融资收益人民币1780万元,(iii)股东出资110万元,部分被(i)偿还关联方贷款人民币280万元所抵消。

2023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2.2百万元,主要来自发行可转换票据所得款项人民币85.3百万元,部分由(i)偿还可转换票据人民币42.9百万元及(ii)偿还关联方贷款人民币9.5百万元抵销。

2022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3.0百万元,主要来自发行可转换票据所得款项人民币33.7百万元,部分由偿还关联方贷款人民币2.6百万元抵销。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以后任何时期,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购买矿机、应付可转换票据和经营租赁义务。

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发生了人民币2.488亿元、人民币210万元和零资本支出。在2022、2023和2024年,资本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加密货币矿机。我们可能会视市场情况继续采购加密货币矿机。

我们的应付可转换票据包括向Streeterville Capital,LLC发行的本金额为2000万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和向Bripheno Pte. Ltd.发行的本金额为600万美元的两年期可转换票据。如果Streeterville Capital,LLC和Bripheno Pte. Ltd.转换票据或如果我们选择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偿还票据,即将到来的现金偿还将减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人民币4,310万元(约合590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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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包括租赁办公空间、停车场和仓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人民币280万元(0.4百万美元)的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和人民币160万元(0.2百万美元)的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C.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我们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于开发网络游戏相关产品。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的产品开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和人民币90万元(约合10万美元)。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止期间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销售额或收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会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能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财务报表日期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财务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比其他会计政策要求更高的判断程度。我们认为,下文讨论的政策对于理解我们的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的应用有助于管理层做出业务决策。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截至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报告收入和支出。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最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呆账备抵、物业、设备和软件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供应商预付款和其他预付款的减值评估、租赁评估的增量借款利率、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转换特征的公允价值、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VIE及其子公司的合并、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以及或有事项。此类会计政策受到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判断、假设和估计的重大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收入确认

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我们的客户时,我们确认收入,其金额反映了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根据合同条款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我们认为收入确认不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采用修正后追溯过渡法采用ASC 606,反映了截至2018年1月1日收入确认初步应用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我们评估了所有收入流以评估实施ASC 606对收入合同的影响。该采用对采用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无需对上一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ASC 606下,来自与客户合同的收入,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公司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反映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采取了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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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第五步: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为了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公司必须评估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并识别每一种可区分的承诺商品或服务。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履约义务符合ASC 606对“可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捆绑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义:客户可以自行或与客户可以随时获得的其他资源(即该商品或服务能够区分)一起从该商品或服务中受益,且主体向客户转让该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即,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在合同范围内是明确的)。

如果一种商品或服务不是可区分的,则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直到识别出可区分的一捆商品或服务。

交易价格是一个实体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以换取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与客户的合同中承诺的对价可能包括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而有之。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主体必须考虑以下所有因素的影响:

变量考虑
对可变对价的约束估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非现金对价
应付客户的代价

可变对价仅在可变对价产生的不确定性后续得到解决时,累计收入确认金额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计入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在适当的时间点或在适当的时间内确认。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以比特币为单位。我们通过向比特币矿池运营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来产生我们的比特币挖矿收入,以换取比特币的非现金对价。提供算力是我们在与矿池运营商的协议中的唯一履约义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满足。我们有权根据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的每日算力,从比特币矿池运营商处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部分份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合同起始和我们可强制执行的赔偿权仅在我们每天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算力时开始,并持续多久。合同可由公司或矿池运营商随时终止,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任何处罚。因此,终止选择权导致合同不断续签,因此出于会计目的,其持续时间少于24小时。然而,持续续签协议并不代表一项需要单独履行义务的重大权利,因为每次续签时合同支付公式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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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前,集团仅参与每股全额付费(“FPPS”)矿池。比特币的FPPS支付模型基于契约公式,主要计算提供给矿池的哈希率占整个网络哈希率的百分比,以及其他输入,较少的矿池费用。一旦集团开始在每天从午夜UTC开始至23:59:59结束的24小时期间(即合同开始的同一天)向矿池运营商提供以哈希率计量的算力,则集团有权获得补偿。集团于订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矿池营运商的同日确认非现金代价,即合约开始的同日。

我们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果有的话,是比特币形式的非现金对价。由于对价形式(比特币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交易价格,因此不计入收入。

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由于很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并且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公式计算支出,非现金对价是根据在每个合同开始时使用我们的比特币主要市场确定的比特币现货价格确认的,这是按日计算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货币对价的公允价值是使用合约期开始时比特币按我们主要市场的报价确定的,合约期开始时,即签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矿池运营商的同一天。该金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在向矿池运营商提供哈希率时确认为收入。

网络游戏服务

我们从向游戏服务器和第三方平台上的玩家提供在线游戏运营服务以及向其他运营商提供在线游戏的海外授权中赚取收入。我们授予授权游戏的运营权,连同随时间推移向客户提供的相关服务。我们对网络游戏服务采用虚拟物品/服务消费模式。玩家可以免费访问某些游戏,但他们中的许多人购买游戏积分是为了获得游戏内的高级功能。我们可以通过我们订立的各种交易安排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

关于是否记录收入毛额或净额的确定是基于对各种因素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我们(i)是否是安排中的主要义务人;(ii)具有一般库存风险;(iii)更改产品或执行部分服务;(iv)在确定售价方面具有自由度;以及(v)参与确定产品或服务规格。对所有获得许可的网络游戏进行评估。

担任校长时

通过电信运营商和某些网络游戏运营商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收入在消费游戏内高级功能时根据收入分成毛额-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款项确认,但扣除增值税。我们从游戏内虚拟物品的销售中获得收入。收入在虚拟物品被消费或超过虚拟物品的估计寿命时确认,这是通过考虑活跃玩家和玩家的行为模式从运营数据得出的平均周期来估计的。因此,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佣金费用记录为收入成本。

代理时

关于我们与第三方运营商订立的游戏许可安排,如果条款规定(i)第三方运营商负责提供游戏玩家所希望的游戏;(ii)托管和维护用于运行游戏的游戏服务器由第三方运营商负责;(iii)第三方运营商有权审查和批准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以及我们制作的游戏的规格、修改或更新;以及(iv)发布,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市场推广服务是第三方运营商的职责,我们负责提供知识产权的许可和后续的技术服务,那么我们认为自己是第三方运营商与游戏玩家在这种安排中的代理。因此,我们记录这些授权游戏的游戏收入,扣除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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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许可收入

我们将我们的专有网络游戏授权给其他游戏运营商,并获得与其运营游戏相关的许可费和版税收入。鉴于我们受许可约束的知识产权被认为是象征性的,并且被许可人有权在授予许可时访问随着时间推移而存在的知识产权,因此许可费收入在游戏开始后的整个许可期内平均确认。每月基于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服务交付时确认,前提是可收回性得到合理保证。我们将第三方许可运营商视为我们的客户,并按净额确认收入,因为我们对游戏服务的履行和可接受性没有主要责任。

除了比特币,我们还从事FileCoin的挖掘。我们通过向主要网络提供计算存储空间来产生FileCoin挖矿收入。作为交换,我们有权从主要网络获得FileCoin奖励的部分份额。

对于Filecoin挖矿,与其他加密货币挖矿不同的是,Filecoin挖矿主网络不仅需要矿工贡献算力存储空间的矿机,矿工还需要向主网质押一定数量的Filecoin才能启动Filecoin挖矿。然后Filecoin主网将通过Filecoin奖励不断奖励矿工。在挖矿过程结束时,通常是540天的过程,FileCoin主网将向矿工释放质押的FileCoin。我们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由我们贡献矿机,第三方贡献FileCoin用于质押给Filcoin主网。在这种采矿合作下,开采的FileCoin将根据商定的分配时间表分配给我们之前的第三方。因此,在540天挖矿过程的早期阶段,我们没有拥有任何FileCoin。由于不太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益的重大逆转,在我们开始拥有被开采的Filecoin之前,我们不确认任何Filecoin挖矿收入。我们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拥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我们依靠一家Filecoin挖矿公司来管理Filecoin挖矿,而不是作为比特币挖矿作业自己管理。我们无法控制时间和数量,如果任何Filecoin接收和赚取。因此,我们仅在我们实际收到其加密货币钱包中的FileCoin时才将FileCoin收入记录为投资收入。FileCoin收入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所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的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8百万元、人民币1.5百万元及人民币2.0百万元(0.3百万美元)。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选择提早采纳ASU2023-08。由于采用ASU2023-08,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变动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的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和营业收入(亏损)中确认。我们按照先进先出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加密货币的成本基础进行跟踪。有关采用ASU2023-08对我们的影响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0 >,该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

所得税

我们按照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递延税项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财务报告和税务目的之间的差异,按预期差异将转回的年度的现行法定税率确定的。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在变动期间确认为收入。

对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前提是该等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所得税计提总额包括适用税收规定下的当期税费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变动。实现与递延税项资产相关的未来税收优惠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暂时性差异转回或我们的税收亏损结转到期期间内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中国经济环境的前景以及整体未来行业前景。我们在得出我们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性的结论时考虑了这些因素,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定了必要的估值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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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认识到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在税务机关审计后更有可能持续的最大金额的影响。所得税相关利息被归类为利息费用,罚款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对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承担任何重大责任。我们的政策是,如果有,将与税收相关的利息确认为利息费用,将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任何与税务头寸相关的重大利息和罚款。

近年来,加密货币价格和交易量的上涨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由于管理加密货币的法律仍在演变,各司法管辖区对加密货币的税收待遇可能会发生变化。虽然一些国家打算或已经对加密货币资产和交易征税,但其他税务部门却三缄其口。由于对加密货币征税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以加密货币计价的加密货币资产和交易不会被进一步征税,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征税和提高税率。这些事件可能会降低加密货币的经济回报并增加加密货币资产的持有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与我们的机器有托管协议的国家承担与采矿相关的各种税收义务,包括所谓的哈萨克斯坦采矿税,实际上是每kW/h电价的附加费。

股份补偿

我们已根据若干股权计划向若干雇员、董事及顾问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我们根据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为换取股权奖励而获得的员工服务成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扣除估计没收后确认,根据历史经验确定。我们在必要的服务期内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对于同样需要服务期的绩效和市场化奖励,我们在派生服务期较长的情况下或在绩效条件被认为很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分级归属。我们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并对预期期限、波动率、无风险利率、股息率等进行假设。包含市场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模型进行估算。对于我们的私人子公司授予的期权,股票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子公司的股权价值估计的。我们通过对子公司的预计财务和经营成果进行判断和假设来评估子公司的公允价值。一旦子公司的股权价值确定,就使用期权定价法(如适用)分配到不同类别的股份和期权中,这是公认的估值方法之一。2019年1月1日,我们采用ASU2018-07,Compensation — Stock Compensation(Topic718):改进非员工股份支付会计,或ASU2018-07,修订向非员工发放股份支付奖励的会计处理。ASU2018-07下,对非员工奖励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员工奖励的模型。

预期期限表示授予的基于股票的奖励预计将未兑现的时间段。授予股票奖励的预期期限根据员工行权和归属后终止雇佣行为的历史数据确定。预期波动是基于我们ADS的历史波动。无风险利率以发行的美国政府债券为基础,到期期限与基于股票的奖励的预期期限相似。

我们在必要的服务期内以直线法确认所有基于股份的奖励的补偿费用(扣除估计没收),这通常是两到三年的归属期,或者在基于市场的奖励的情况下,在归属期或派生服务期中的较大者。没收率是根据历史没收模式估计的,并进行调整以反映未来情况和事实的变化(如果有的话)。如果实际没收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估计数可能需要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我们使用历史数据来估计归属前的期权没收,并仅记录那些预期归属的奖励的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对于股票期权修改,我们比较修改前后原始奖励的公允价值。对于修改,或可能至可能的归属条件,完全归属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在修改之日确认为费用,未归属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在新的服务期内按比例确认。

虽然我们在2009年1月支付了酌情现金股息,但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经常性现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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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执行官、雇员和顾问发行合共3309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32,190,00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取消可转让性限制: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4亿美元,一半限制性股票应归属,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另一半应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90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2021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执行官、雇员和顾问发行合计44,290,56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44,290,56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须符合以下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应在两年内归属,即所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1/24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4,95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2023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发行合共214,65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715,500股ADS),作为根据期权计划授予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股份激励奖励。以受限制股份形式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和雇员发行的205,200,000股A类普通股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的约束,但限制性股份授予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批次仅在满足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时才能解除锁定限制。其余9,450,000股A类普通股以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形式发行给我们的独立董事,作为他们在未来三年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的报酬的一部分。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发行总数为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00,000股ADS)。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发行。所有此类A类普通股均受制于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即相关股份的1/36部分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归属。

分别于2024年6月、10月及12月,以及2025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及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各顾问发行合共81,126,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70,422股美国存托股),作为对其与发展在线业务有关的服务的补偿。此外,我们已向各顾问发行合共34,128,300股受法定锁定条件规限的A类普通股,作为对其与发展网上业务有关的服务的补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就授予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和董事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确认了人民币2.023亿元、人民币7080万元和人民币4470万元(610万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

呆账备抵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们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即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或ASU2016-13,它要求计量和确认以摊余成本持有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在会计准则编纂中编纂,或ASC,主题326,信用损失,或ASC 326。ASU2016-13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并引入了一种预期损失法,宏观经济预测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即CECL方法,这将导致更及时地确认信用损失。因此,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并无重大影响。根据已发生损失方法,只有在很可能已经发生损失时才确认信用损失。CECL方法要求,在金融工具产生或获得时,考虑到历史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影响金融资产可收回性的合理和可支持的宏观经济预测,记录金融工具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全部金额,并随后根据预期存续期内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这可能需要提前确认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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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第三方游戏平台款项、其他应收款,计入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两者均在扣除呆账准备后入账。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应收款不太可能收回时,我们确定呆账备抵。呆账备抵记入一般及行政开支。我们分别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呆账拨备人民币2080万元、人民币1780万元和零。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注销了人民币380万元、人民币10万元及人民币80万元。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或使用寿命比集团最初估计的更短时,我们对其长期资产(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我们通过将账面值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预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将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

无限期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包括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如果账面值超过公允价值,则按等于超出部分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2022、2023和2024年分别确认了与设备相关的减值费用人民币1.769亿元、人民币1.610亿元和人民币6.5百万元(合0.9百万美元)。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VIE

历史上,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大陆的在线游戏运营。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包括GAPP通告和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禁止或限制网络游戏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我们认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观点一致,我们的结构符合这些外国所有权限制,但须遵守GAPP通函和网络发布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具体而言,我们通过上海IT运营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并与上海IT及其股权所有者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有权获得向上海IT提供服务的服务费,金额由我们酌情决定,最高可达中国大陆实体利润的90%。此外,这些实体的在册股权所有者已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我们,作为其应付全资外国企业(WFOE)的所有款项的抵押品,并确保VIE及其股东根据各种协议履行所有义务。此外,协议规定,VIE进行的任何股息分配,如果有的话,都必须存入我们拥有独家控制权的托管账户。此外,通过认购期权协议和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个股东都授予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一份不可撤销的授权书,以就与VIE有关的所有事项采取行动。我们认为,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认购期权协议的条款目前可行使并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性。我们还认为,中国内地适用法律允许行使期权的最低对价金额并不代表我们行使认购期权协议项下权利的财务障碍或抑制因素。通过决议行使我们在认购期权协议下的权利需要我们董事会的简单多数票,为此不需要VIE股东的同意。由于这些安排的整体性,我们既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也有义务吸收对上海IT具有重要意义的VIE损失或有权从VIE获得利益。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我们是上海IT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上海IT是我们公司的合并VIE。自2021年初以来,我们将业务重点从网络游戏转向区块链行业,包括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将来自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而将记录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收入将是微乎其微的。

魔兽游戏积分退款

由于2009年6月7日《魔兽世界》或《魔兽世界》许可证丢失,我们宣布了与已停用的《魔兽世界》游戏点卡有关的退款计划,我们将其记录为游戏点数的退款。根据计划,灭活的魔兽游戏点卡持有者有资格获得我们的现金退款。我们就已灭活的积分卡及已激活但未消费的积分卡录得负债约人民币2.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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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失去《魔兽世界》许可证后,我们得出结论,该义务的性质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从我们有责任满足基础性能义务的递延收入,转变为退还玩家未消耗积分的义务。我们已通过应用ASC 405-20中规定的终止确认指南对此退款负债进行了会计处理。根据本指引,与这些魔兽游戏积分相关的退款责任,在未退还的范围内,在我们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解除退款金额义务后,将被记录为其他营业收入。2012年,经与其法律顾问协商,我们得出结论,与已灭活的魔兽游戏点卡有关的法律责任已于2011年9月消灭,理由是法律责任自我们公开宣布适用于这些卡的退款政策之日起两年后失效。因此,有关负债金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确认为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经营收入。

与已激活但未使用的魔兽游戏积分相关的剩余退款责任金额为零,客户关于魔兽的剩余预付款金额为零。尽管10多年来一直没有退款索赔,但我们之前采取了保守的做法,决定除非我们公开宣布退款政策,否则我们要到2029年才能免除这一责任。2023年,中国版《魔兽》游戏授权的继承者也停止了《魔兽》在中国的运营。据我们所知,没有出现明显的与退款有关的公众投诉。我们随后重新考虑了将退款负债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仍然合理。我们认为,关于某些游戏玩家来找我们索赔未消费的魔兽游戏积分的可能性很小,主要是因为(i)回到我们运营《魔兽》的那些年,由于中国的电子支付系统并不像现在这样发达,我们销售的魔兽游戏积分大部分是通过实体游戏卡;游戏玩家不太可能仍然保留任何实体的魔兽游戏卡,(ii)我们停止运营《魔兽》游戏10多年来没有发生过任何退款索赔,并且由于不活跃,出于成本考虑,我们已经处置了用于存储《魔兽》游戏运营数据的计算机服务器,并且(iii)当中国的《魔兽》游戏授权的继承者接管《魔兽》游戏时,它允许游戏玩家保留其未使用的《魔兽》游戏积分并转移到其域名,这也使得游戏玩家不太可能在这么多年后向我们要求退款。

我们聘请了外部法律顾问调查此事,分析了不同当事人针对我们的此类潜在索赔的不同情形。基于他们的法律意见,对于所有可能有权向我们要求退款的人,其索赔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存在其他法定的中止或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因此,没有必要适用最高20年诉讼时效的保护,这些潜在原告已经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外部法律顾问进一步得出结论,这些潜在原告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其索赔,这些主体与我们之间的债务已从法律角度被消灭。因此,根据ASC 405,我们终止确认此类负债,并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WoW已终止负债收益为人民币1.753亿元(约合2470万美元)。

可转换票据和受益转换特征

我们已于2023年11月发行可转换票据和认股权证。我们已经评估了票据的转换特征是否被视为根据ASC 815、衍生工具会计和套期活动进行分叉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基于我们的评估,转换特征不被视为受分叉影响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因为转换期权不会为票据持有人提供净结算合约的手段。对嵌入转换特征不符合衍生处理条件的可转换票据进行评估,以确定根据可转换票据协议条款的有效转换率是否低于市场价值。在这些情况下,受益转换特征的价值被确定为转换特征的内在价值,记录为票据账面金额的扣除,并记入额外实收资本。对于以可分离认股权证发行的可转换票据,票据收益的一部分根据截至发行日的认股权证公允价值分配给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和受益转换特征的分配公允价值均在财务报表中记录为票据面值的债务折扣,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在相关债务的整个存续期内计入利息费用。

我们将发生的债务发行成本作为直接从可转换票据中扣除。成本的摊销报告为利息费用。

在可转换票据终止时,重新收购价格分配给以截至终止日期的内在价值计量的回购有利转换特征,分配给可转换债务的剩余金额。可转换债务的重新收购价格与已终止可转换债务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在经营报表中确认为收益或损失,并确认为终止期间的综合(损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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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认股权证

我们将权威性会计指导下发行的与股票挂钩工具相关的权证从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和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中核算。我们根据每份认股权证发行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认股权证分类为负债或权益。分类为权益的认股权证,初始确认后不对认股权证进行重新计量。对于那些归类为负债的认股权证,收益先按完全公允价值分配给负债分类认股权证,然后剩余收益分配给所提供的权益工具。认股权证最初按发行日的公允价值确认,然后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计量并调整为公允价值。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收益。

或有可赎回的普通股

可或有赎回的普通股是我们发行的带有回购条款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发行的对价股份是可赎回的,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夹层部分中作为临时权益列报。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朱骏

58

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Davin A. Mackenzie(1)(2)

64

独立董事

Kwok Keung Chau(一)(二)

48

独立董事

Ka Keung Yeung(1)(2)

66

独立董事

黎国浩(Li Kwok Ho)

48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Gary Gao(高燕)

42

首席运营官

注意事项:

(1)

审计委员会成员。

(2)

薪酬委员会成员。

履历信息

朱骏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自我们成立以来,他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朱先生于1997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Flagholder New Technology Co. Ltd.,这是一家位于中国的信息技术公司,并于1997年至1999年担任其董事。1993年至1997年,朱先生在美国贸易公司QJ(U.S.A.)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朱先生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个本科课程。

Davin A. Mackenzie自2005年7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从2017年8月至2022年9月,Mackenzie先生担任专门建造学生宿舍的开发商和运营商Scape的大中华区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他担任麦迪逊体育集团亚太区董事总经理,并担任场地自行车赛事六天系列的发起人。Mackenzie先生曾于2012年至2016年担任全球知名猎头公司Spencer Stuart Beijing Office的顾问。从2009年到2011年,Mackenzie先生是他于2009年创立的私募股权咨询公司Brocade Capital Limited的北京代表。从2008年到2009年,Mackenzie先生是泛亚私募股权咨询公司Arctic Capital Limited的董事总经理和北京代表。2000年至2008年间,麦肯齐曾在另一家专注于中国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和咨询公司Peak Capital LLC担任同样的职务。在加入Peak Capital之前,Mackenzie先生曾在世界银行集团的私营部门分支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工作了七年,其中包括担任中国和蒙古常驻代表的四年。Mackenzie先生还曾任职于华盛顿特区的美世管理咨询公司和台湾的波士顿First National银行。Mackenzie先生获得了达特茅斯学院的政府学士学位。他获得了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国际研究硕士学位和MBA学位。麦肯齐先生还在哈佛商学院完成了世界银行高管发展项目。

137

目 录

Kwok Keung Chau自2015年10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目前,他自2024年1月起担任Laekna,Inc.(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105.HK)的首席财务官,负责整体财务规划和管理、协调投资者关系和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加入Laekna,Inc.之前,Chau先生曾于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担任BetterLife Holding Limited(SEHK:06909)的执行董事和首席财务官,并于2007年11月至2020年1月担任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SEHK:00712)的执行董事和首席财务官。Chau先生还担任了RIB Software AG(代码:RIB)的监事会成员,该公司是一家德国软件公司,于2010年5月至201年6月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3。彼亦获委任为(i)青岛港国际有限公司(联交所编号:06198;上交所编号:601298)于2014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ii)中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编号:02779)于2017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ii)中国烟草国际(香港联交所编号:06055)于2018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iv)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Ltd(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起;(v)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苏州Basecare Medical Corporation Limited(联交所股票代码:0217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vi)自2022年5月起担任中国基础设施投资和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股票代码:0171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vii)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担任Laekna,Inc.(联交所股票代码:0210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周先生自2002年6月起担任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自2003年9月起担任CFA协会特许金融分析师及自2005年7月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会员。Chau先生自2020年6月以来一直是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LPA)和财务会计师协会(IFA)的资深会员。周先生于1998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Ka Keung Yeung自2005年7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杨先生亦担任凤凰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凤凰卫视)的附属公司凤凰新媒体(NYSE:FENG)的董事,彼担任该等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杨先生于1996年3月加入凤凰卫视,负责其所有内部和外部财务管理和安排,并监督行政和人事事项。杨先生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具有特许会计师资格。返港后曾任职于和记电讯、STAR金融、业务拓展等领域。

黎国浩自2008年7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财务官,自2016年1月起担任我行董事。目前,他还担任青岛港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619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DDC Enterprise Limited(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DDC)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在加入我们之前,赖先生自2000年起任职于德勤华永。赖先生曾在多个不同的德勤办事处工作,包括香港、纽约和北京。在德勤任职的八年期间,赖先生在美国和中国的多个IPO项目中担任审计职能的关键角色。他还协助美国、香港和中国的上市公司处理广泛的会计事务。黎先生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专注于专业会计。赖先生拥有多项会计专业资格,包括AICPA、FCCA和HKICPA。

Gary Gao(高燕)是我们的首席运营官,负责发展在线游戏业务和发展游戏合资公司。Gary拥有中国西安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他创立并联合创立了多家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包括香港的I98K Limited和北京酷玩同心科技有限公司。他曾于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在总部位于立陶宛维尔纽斯的公司UAB“Glocash Payment”担任董事会董事。他此前也是第九城市于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在上海负责移动业务运营的高级总监。

B.赔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4年支付或应付给我们的执行官和非执行董事的服务现金薪酬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460万元(0.6百万美元)和人民币170万元(0.2百万美元)。任何董事或执行官在终止与我公司的雇佣关系或由我公司任命时均无权获得任何遣散费。关于股权激励奖励形式的薪酬,详见“—股权激励计划”。

138

目 录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重罪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而因故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薪酬。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管辖雇佣协议的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人员可随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官已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其作为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以征求其服务,或未经我们明确同意,雇用或聘用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终止前一年受雇于我们的任何员工。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可能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股份激励计划

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

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已通过并批准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或期权计划,以吸引和保留具有重大责任的职位的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期权计划于2006年12月、2008年11月、2010年8月、2010年11月、2015年11月、2016年8月、2017年6月、2018年12月、2021年8月、2023年4月和2024年12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

根据第十一份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根据奖励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050,000,000股。截至2025年3月28日,根据期权计划购买A类普通股的期权没有未行使,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时发行了887,653,2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根据期权计划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摘要:

2021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执行官、雇员和顾问发行合共3309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32,190,00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取消可转让性限制: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4亿美元,一半限制性股票应归属,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另一半应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90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139

目 录

2021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执行官、雇员和顾问发行合计44,290,56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44,290,56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须符合以下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应在两年内归属,即所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1/24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4,95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2023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以授予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形式发行总数为214,65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715,500股ADS)。根据期权计划发行的205,20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和雇员的限制性股票,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的约束,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批次仅在满足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时才能解除锁定限制。其余9,45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给我们的独立董事,作为他们在未来三年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的报酬的一部分。

分别于2024年6月、10月及12月,以及2025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及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各顾问发行合共81,126,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70,422股美国存托股),作为对其与发展在线业务有关的服务的补偿。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发行总数为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00,000股ADS)。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发行。所有此类A类普通股均受制于三年的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即相关股份的1/36部分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归属。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5年3月28日根据期权计划授予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其他个人作为一个整体且仍未发行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摘要。

    

总数

普通的

股份

受限

底层

    

已发行股份

    

期权

    

行权价格

    

到期日

(单位:美元)

朱骏

532,800,000

(1)

 

 

Davin Alexander Mackenzie

*

 

 

 

Kwok Keung Chau

*

 

 

 

Ka Keung Yeung

*

 

 

 

黎国浩(2)

116,819,841

 

 

 

全体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649,619,841

 

 

 

*不到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1%。

(1) 由7,500,000股B类普通股、525,300,000股A类普通股组成。
(2) 包括黎国浩持有的103,125,141股限制性股票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13,694,700股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其中101,250,000股A类普通股受禁售期和将分期取消的限制,前提是达到我们预先商定的某些业绩目标。

以下段落描述了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期权计划允许授予期权、股票购买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140

目 录

行政管理。我们的期权计划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期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其组成符合适用法律。在每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或其指定的委员会将决定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归属时间表、回购条款、没收条款、在结算奖励时的付款形式、付款或有事项以及满足任何业绩标准。

授标协议。根据我们的期权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包含(其中包括)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有关终止雇佣或咨询安排时可行使和没收的规定,由我们的董事会确定。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授予协议中有具体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予的行权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

第三方收购。如果第三方通过购买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来收购我们,所有未完成的奖励将被承担或由继承公司或继承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取代的等价期权或股份奖励。倘继承法团拒绝承担或替代购股权或购股权,则所有购股权或购股权将于紧接该交易前完全归属及可行使。

资本化变动及其他调整。如果我们在任何时候增加或减少已发行股份的数量,或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已发行股份的权利和特权,通过对这些普通股的支付或股票股息或任何其他分配,或通过涉及这些普通股的股票分割、拆分、合并、合并、重新分类或资本重组,则就根据该计划授予或可用的奖励所涵盖并受上述一项或多项事件影响的普通股而言,数量、权利和特权应增加,以类似方式减少或变动,犹如该等普通股在该等情况发生时已发行及流通、已缴足且不可评税一样。

终止计划。除非提前终止,否则我们的期权计划将于2043年到期。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更改、暂停或终止我们的期权计划。然而,任何此类行动不得(i)损害任何承授人的权利,除非承授人和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同意,或(ii)影响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行使根据我们的期权计划授予其的权力的能力。

C.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以下五名董事组成:朱骏、Kwok Keung Chau、Davin A. Mackenzie、Ka Keung Yeung和黎国浩。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任何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感兴趣,必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建议合约或安排进行投票,即使他可能感兴趣。如他这样做,则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可在我们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而在该会议上,任何该等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被考虑并被表决。我们的董事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并抵押或抵押其承诺、财产和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在借款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董事会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Kwok Keung Chau、Davin A. Mackenzie和Ka Keung Yeung先生组成,他们均满足《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Inc.市场规则》或《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条下的“独立性”定义,以及《交易法》第10A-3条下的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标准。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符合纳斯达克规则对“财务专家”的定义。

141

目 录

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选定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和
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我们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Kwok Keung Chau、Davin A. Mackenzie和Ka Keung Yeung先生组成,他们都达到了纳斯达克规则下薪酬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标准。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结构,包括向我们的执行官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审核确定我们五位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查我们其他员工的薪酬,并向管理层建议任何拟议的变动;
审议批准董事及高级人员赔偿及保险事项;
审查和批准任何金额等于或大于60,000美元(或监管机构不时宣布的需要委员会批准的金额)的雇员贷款;和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142

目 录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还对我们的公司负有谨慎行事和勤勉行事的义务,这是一个相当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义务,以及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不时进行修订和重述。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董事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分为三个级别,任期不同。这一规定将推迟我们大多数董事的更换,并将使董事会的变动比没有这一规定时更加困难。我们的独立董事,即Kwok Keung Chau、丨达文·A·麦肯齐丨及Ka Keung Yeung,已于我们的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连选连任,每名独立董事的任期均为三年,直至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或直至其继任者获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以较早者为准。我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骏于我司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三年,至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直至其继任者获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以较早者为准)止。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黎国浩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再次当选为董事,任期三年,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直至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并符合资格(以较早者为准)。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每届董事会的继任董事将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随时由股东以普通决议予以免职。根据董事任期自然届满,董事选举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举行。

D.雇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72名、50名和50名员工。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E.股份所有权

截至2025年3月28日,共有4,218,714,735股已发行普通股,即4,155,107,401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我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行使期权时预留发行的47,686,707股普通股,以及我们的库存ADS)和63,607,334股B类普通股之和。

143

目 录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3月2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资料,详情如下: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他们也是我们的股东;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或更多的普通股。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1)

 

普通总额

 

股票在

 

作为-转换

占总量%

 

    

A类

    

乙类

    

基础

    

%(2)

    

投票权(3)

 

董事和执行官:

 

  

 

  

 

  

 

  

 

  

朱骏(4)

1,482,555,232

 

63,607,334

 

1,546,162,566

 

36.65

%

74.58

%

Davin A. Mackenzie

*

 

 

*

 

*

*

Kwok Keung Chau

*

 

 

*

 

*

*

Ka Keung Yeung

*

 

 

*

 

*

*

黎国浩(Li Kwok Ho)(5)

116,819,841

 

 

116,819,841

 

2.77

%

1.11

%

Gary Gao(高燕)

*

 

*

 

*

 

*

*

全体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1,651,546,609

 

63,607,334

 

1,715,153,943

 

40.65

%

76.19

%

主要股东:

 

 

 

 

朱骏(4)

 

1,482,555,232

 

63,607,334

 

1,546,162,566

 

36.65

%

74.58

%

Bripheno Pte. Ltd。(6)

 

270,000,000

 

 

270,000,000

 

6.22

%

2.54

%

WM治疗有限公司。

 

238,725,975

 

 

238,725,975

 

5.66

%

2.27

%

快金时代(厦门)科技有限公司(7)

 

318,448,800

 

 

318,448,800

 

7.55

%

3.03

%

神马有限公司

396,986,475

396,986,475

9.41

%

3.78

%

浙江环宇互联科技有限公司(8)

475,102,500

475,102,500

11.26

%

4.52

%

绍兴同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

 

203,580,623

 

 

203,580,623

 

4.83

%

1.94

%

注意事项: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的1%。

(1)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已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2025年2月28日,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
(2) 实益所有权的百分比基于截至2025年3月28日已发行的4,218,714,735股普通股,以及该个人或集团可在2025年3月28日起60天内行使的相关购股权和认股权证的股份。
(3)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百票对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的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共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4) 包括(i)由朱骏先生全资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Incsight Limited持有的以ADS为代表的6,107,334股B类普通股和912,094股A类普通股,(ii)由朱骏先生持有的以ADS为代表的57,500,000股B类普通股、525,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5,305,230股A类普通股,其中384,000,000股A类普通股的锁定期和限制将分期解除,前提是发行人的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得到满足,且(iii)发行人的某些股东(包括Bripheno Pte. Ltd.、WeVision Pte. Ltd.、浙江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韶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极拓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823,793,208股A类普通股和244,244,700股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他们已通过各自的合同安排授予了朱骏先生和/或Incsight Limited就该等股份的唯一投票权。朱骏先生已直接或间接通过Incsight Limited就我们的某些股东(包括Bripheno Pte. Ltd.、WEVision Pte. Ltd.、浙江环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邵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集拓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总数为951,037,908股A类普通股(包括以ADS为代表的244,244,700股A类普通股)被授予唯一投票权。此外,在2025年3月28日之后,朱骏先生还被授予关于Bripheno Pte. Ltd.于2025年4月额外持有的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的唯一投票权。每份B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5) 包括黎国浩持有的103,125,141股限制性股票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13,694,700股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其中101,250,000股A类普通股受禁售期和将分期取消的限制,前提是达到我们预先商定的某些业绩目标。

144

目 录

(6) 包括(i)150,000,000股以ADS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及(ii)120,000,000股可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该认股权证可根据The9Limited(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Bripheno Pte. Ltd.之间的认股权证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行使。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Bripheno Pte.Ltd.还实益拥有额外数量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此外,我们还向Bripheno Pte. Ltd.发行了本金金额为600万美元的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我们有权预付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未偿余额。在一定期限内,Bripheno Pte.Ltd.有权将未偿还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ADS,转换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5美元。由于可转换本票的预付/转换机制,可能根据可转换本票发行的A类普通股未反映在上表中。Bripheno Pte.Ltd.是一家新加坡公司,由一群不相关的第三方个人投资者全资拥有和控制。Bripheno Pte.Ltd.注册地址为5 Upper Aljunied Link,# 06-02,Quartz Industrial Building,Singapore 367903。此外,在2025年3月28日之后,根据我们与Bripheno于2025年3月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Bripheno Pte. Ltd.还获得了额外数量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
(7) 包括李远峰作为快金时代(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股东持有的31844.88万股类别普通股。
(8) 包括(i)Happy Game(BVI)Limited持有的443,413,200股A类普通股和(ii)Wayne Holding(BVI)Limited作为浙江环宇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指定持有人持有的31,689,300股A类普通股。
(9) 包括(i)XYDATA Limited持有的122,148,300股A类普通股和(ii)DataForge Solutions Limited作为绍兴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持有人持有的81,432,323股A类普通股。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5年3月28日,1,413,968,392股A类普通股(包括我们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行使期权时预留发行的47,686,707股普通股和我们的库存ADS)由美国的两名记录股东持有,其中一名是我们的ADS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我们目前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f.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关联交易安排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大陆参与ICP的实体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实质性限制。因此,我们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的一系列协议开展部分活动。上海IT持有在中国大陆开展ICP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上海IT由我们的员工Wei Ji(他于2011年11月从朱骏收购了他在上海IT的股权)和我们的员工Qi Wang(他于2021年12月从Zhimin Lin收购了他在上海IT的股权)所有。

我们获得了上海IT的许可和批准的独家受益权。此外,通过与上海IT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能够通过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来指导和开展业务运营。我们认为,上海IT的个人股东除了作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员工外,不会从这些协议中获得重大的个人利益。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进行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145

目 录

我们不认为我们可以从不相关的第三方获得这些协议,作为一个整体。由于与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相关的不确定性,大多数协议的条款没有被定义,除非被其各方终止。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在新闻出版总署或GAPP颁布的《通告》和《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的前提下,现有的合同安排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是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这些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我们为上海IT提供计算机软件运营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包括为互联网网站运营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租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设施,互联网服务器和数据库的日常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更新,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上海IT向我们支付相当于订约方扣除审定成本后利润的90%的服务费。我们是上海IT的这些服务的独家提供商。根据中国大陆的规则和规定,关联交易应按公平原则进行谈判,并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然而,服务费的厘定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除当事人书面约定提前终止外,本协议无限期有效。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上海IT各股东均与我们订立了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IT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行使其作为上海IT股东有权享有的所有表决权的权力,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及委任上海IT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代理权是不可撤销的,只能由我们酌情终止。

看涨期权协议。我们与上海IT的每一位股东订立了一份看涨期权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中国大陆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和/或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将有权全权酌情收购上海IT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该等收购的代价将为相等于上海IT注册资本金额与中国大陆当时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价格。上海IT的股东还同意,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进行任何会对上海IT的资产、负债、股权、经营或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和分配股息和利润;出售、转让、抵押或处分上海IT的股权,或对其设押;合并或合并;产生、承担、担保或产生任何债务;订立其他材料合同。在我们根据中国大陆适用法律收购上海IT的所有股权之前,本协议不会到期。

贷款协议。自2002年至2005年5月,我司向上海IT当时的股东,即朱骏和王勇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上海IT的增资及增加注册资本。该借款协议系由上海IT现股东于2011年将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魏骥、以及于2014年将王勇将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林志敏时承担。林志民于2022年将持有的上海IT股权转让给Qi Wang。2019年5月,我们终止了该贷款协议,并在上海IT的股东和我们的子公司上海慧灵之间订立了新的贷款协议。根据这一新贷款协议的条款,我们向上海IT的每个股东授予无息贷款,其明确目的是向上海IT提供出资。贷款的期限未指明,并将在上海慧灵或上海IT的较短期限内保持未偿还,或直至我们选择终止协议(由我们自行酌情决定),届时贷款可按要求支付。只有当我们向借款人发出要求还款的书面通知时,此类贷款才会立即到期应付。于2021年12月,Zhimin Lin、Qi Wang、Wei Ji、Shanghai HuiLing、Shanghai IT订立合约权益转让协议,贷款协议项下Zhimin Lin的所有合约权益已转让予Qi Wang。目前,Qi Wang及魏骥已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将其于上海IT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如果上海IT或其股东违反贷款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我们将有权强制执行我们作为协议下的质权人的权利。

146

目 录

股权质押协议。为确保上海IT或其股东充分履行各自在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认购期权协议及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上海IT的股东已根据两项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在上海IT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此外,对上海IT股东的股息分配,如果有的话,将存入我们拥有独家控制权的托管账户。质押一直有效,直至该等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股东有义务以质押的股权保持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活动。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股东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保上海IT的任何股权。如发生其中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上海慧灵作为质权人将有权通过转让或转让的方式处置质押的股权权益,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支付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到期的其他款项,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上海IT各股东已根据《中国物权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如果上海IT或其股东违反上述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我们将有权强制执行我们对该等质押股权权益的质押权利,以补偿因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认为:

上海慧灵和上海IT的股权结构目前符合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或法规;以及
上海慧灵、上海IT与上海IT的股东之间目前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不会也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大陆现行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然而,中国内地现行和未来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限制,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与可变利益实体或联营公司订立的投资或协议

我们向以前的股权投资方、现在是我们子公司的大数据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为零、零和零。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应收大数据款项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10万元、人民币130万元及人民币130万元(合0.2百万美元)。

2020年8月,我们与北京脑脑订立投资协议,旨在开发和运营为治疗目的而设计的游戏。我们向北京脑脑投资人民币300万元,获得9.09%的股权。

2021年5月,上海IT与天合(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订立合营协议,成立合营公司上海玖赐源计算机有限公司或玖赐源。上海IT出资人民币716万元取得60%的股权。九次元将开发技术来创建数字头像图像,可用于各种应用程序和元宇宙项目。

2021年4月,我们就对加拿大TSX Venture Exchange上市公司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的400万加元投资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清单。该投资的目的是建设和运营一个位于加拿大马尼托巴省Birtle的12兆瓦加密货币采矿设施。2021年6月,我们宣布完成对Skychain的投资,并订立认购协议,以购买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发行的股份单位和债券。然而,建设尚未完成,采矿设施尚未交付给我们,以便在约定日期部署我们的矿机。由于当地监管和许可问题以及施工严重延误,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未能完成施工,我们无法在该采矿设施中部署我们的矿机。对此,我们已对Skychain及其关联公司Miningsky Technologies(Manitoba)Inc提起诉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已获得200万加元可转换债券偿还部分的简易判决。我们正在执法过程中。

147

目 录

2024年3月,我们与WM Therapeutic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TERMA Therapeutic额外21.7%的股份。我们此前曾于2021年通过我们当时的可变利益实体之一收购了WM Therapeutic 8.3%的股份。我们将支付现金对价150万美元,向WM Therapeutic发行251,290,500股A类普通股。将向WM Therapeutic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到某些锁定条件的约束。本次交易完成后,我们将累计拥有WM治疗30%的股权。我们被授予购买期权,可购买最高51%的WM治疗股份。WM Therapeutic使用生成式AI大语言模型运营脑疾病数字精准医疗平台。WM治疗开发脑疾病筛查平台和数字化人类个性化心理咨询师、AI精准诊断设备、个性化神经调节治疗设备、生成式AI大语言模型和AI药物临床研究平台。WM治疗利用AI多维组学数据分析技术、原创药物发现技术、脑机接口研究技术、脑疾病队列研究、多维组学数据库、脑疾病数字靶点和数字病理模型及个体特征,实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临床精准诊疗。

2024年5月,我们与快金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快金15%的股份。我们还被授予购买最多51%的快金股份的购买选择权。购买选择权可在两年内行使,将基于快金的估值6000万美元。快金为中国零售店提供标准化的高性价比解决方案。48小时内,通过安装快金软硬件,传统零售店可变身AI无人零售店。AI无人零售店可在AI驱动的360度监控摄像头监控下,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营业。经过这样的改造,工资成本将显著降低。入店行窃的几率也会降低。零售店的利润将相应增加。由于这种清晰的商业模式,快金已经在中国100多个城市改造了500多家零售店。

2024年5月,我们与神马股份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最终协商的条款是购买神马股份19%的股份,以换取现金支付(已在2024年3月签署条款清单时支付)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神马股份股权的总对价包括现金对价100.00万美元和发行41,788.05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392,935股ADS)。将向神马股份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到某些锁定条件的限制。神码开发并运营由AI生成内容驱动的数字人SaaS平台Shenma.io。平台拥有35万注册用户,15万短视频剧本模型库,9000名数字人创作者及各类品牌客户。用户可以利用神马专有的克隆技术,用图像和语音创建1:1的数字人克隆人物。使用神马平台的数字人创作者可以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上以低得多的成本将他们的产品货币化。神马的平台还提供视频、音频和文字自动回复,以增强产品的货币化。

2024年6月,我们与武汉唯象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唯象19%的股份。我们将支付150万美元的现金对价,并将向WeiXiang发行284,465,4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948,218股ADS)。将向威翔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若干锁定条件所规限。我们还被授予购买选择权,根据按WeiXiang经审计的年度税后利润的7倍计算的估值购买WeiXiang最多51%的股份总数,前提是该估值应高于4500万美元。微享由中国教育科技领域的开拓者王旭先生创立,他获得了多项教育奖项,包括2018年中国教育集团行业年度人物称号。王先生最初通过专有的K-12班级管理平台元鼎获得认可,该平台为中国各地的教师带来了革命性的课堂管理。在王先生的领导下,该平台达到了数百万的日活跃用户。2020年,王老师创立微想,旨在打造以短视频和直播带货为动力的本地化网校生态。WeiXiang利用TikTok、快手和微信视频频道等热门平台,作为其官方生态合作伙伴。微享在这些平台上已经积累了超900万粉丝。这位最受欢迎的老师,单场直播就吸引了超过30万同时观看的观众,月收入超过1000万人民币。微想通过广泛使用AI应用,将自己与传统直播教育公司区分开来。

148

目 录

2024年8月,通过上海IT与浙江环宇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运营新版MIR M游戏的移动版和PC版,据此,浙江环宇承诺将引导其现有MIR及相关游戏用户前往合资公司,以确保合资公司顺利运营MIR M。我们承诺授予浙江环宇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根据浙江环宇对合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承诺分阶段解锁。这家合资公司绍兴玖誉拿到了ICP许可证。绍兴玖誉已成为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之一,以运营新的MIR游戏:MIR M的移动和PC版本,其中我们持有51%的股权,浙江环宇持有49%的股权。浙江环宇承诺,合资公司2025年游戏收入至少为人民币9亿元(约合1.26亿美元),利润为人民币3亿元(约合4200万美元),2026年和2027年游戏收入和利润每年至少增长30%。该合资公司的所有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2024年10月,上海IT与中国AI算法和大数据营销服务商邵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泽”)签署合资协议。我们持有51%的股权,童泽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该合资公司已成为我们运营AI算法和大数据营销业务的并表子公司之一,并有望为我们即将推出的MIR M游戏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根据协议,童泽承诺将利用其AI算法和大数据,覆盖超过1亿相关泛MIR标签用户和超过3000万付费MIR用户。它还向我们承诺,这家合资企业在2025年的年利润将超过人民币1亿元(约合1400万美元)。这家合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红利进行分配。

2024年11月,我们与NIP Group Inc.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创造一款体现MIR M特点并适合电子竞技采用的游戏,将MIR M开发成一款具有竞争力的电子竞技游戏。此外,我们将围绕游戏构建高度商业化的赛事生态系统,并为其全球推广提供广泛支持。

2024年12月,上海IT与中国AI算法移动广告公司Jituo签署合资协议。极拓是AppLovin Corporation(纳斯达克:APP)在中国的游戏开发合作伙伴。也是苹果搜索广告在中国的代理合作伙伴。我们持有51%的股权,吉拓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我们运营AI算法移动广告业务的合并子公司之一,预计将为我们即将推出的新游戏提供营销解决方案,包括MIR M。根据协议,极拓承诺将利用其广告AI模型和数据算法系统,协助我们即将推出的新游戏优化广告投放素材,以提高广告的转化率和精准度;优化应用商店中的展示效果和关键词,以提高应用下载的转化率,获取自然流量。它还向我们承诺,该合资公司在2025年的年利润将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约合280万美元),2026年和2027年的利润每年至少增长50%。合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红利进行分配。

2025年2月,上海IT与专注于服务中国下沉市场游戏玩家的领先手游运营和发行公司青城签署合资协议。我们持有51%的股权,青诚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该合资公司有望成为我们在中国下沉市场运营和发行手游的旗舰子公司。青城承诺,将利用其在下沉市场的垄断和独特的发行渠道优势,为合资公司运营不同的手机游戏。青城还将利用其战略游戏开发合作伙伴,确保合资公司将获得适合低线市场的优质游戏的持续供应。青城向我们承诺,合资公司在2025年的年利润将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约合1100万美元),2026年和2027年的利润每年至少增长50%。合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关联方借款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分别向我们延长合共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7,390万元、人民币1,100万元及人民币1,610万元的贷款。贷款是免息的。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已分别偿还合共人民币260万元、人民币9.5百万元及人民币2.0百万元(合0.3百万美元)。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该等贷款分别为人民币11.5百万元、人民币2.0百万元及零。

149

目 录

股票期权授予及股份发行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第十一次修订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

2024年11月,我们向朱骏先生发行了总计50,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保留其长期的专业知识和资源。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因未能获得完成加拿大马尼托巴省Birtle的加密货币托管设施所需的许可而严重违反了与我们的融资协议,并因此放弃了建设项目。2022年7月6日,对Skychain及其全资子公司Miningsky Technologies(Manitoba)Inc.提起诉讼。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已获得200万加元的简易判决,正在执行过程中。Skychain已提出上诉,2023年4月被法院驳回。

2022年8月5日,我们对Compute North,LLC提出了一项违反合同的投诉,根据该合同,Compute North应提供一个设施来部署我们的加密货币机。Compute North提交了破产申请,因此我们的投诉自动停止,直到破产得到解决。2023年2月,破产法院已批准破产重整计划。

2024年,我们已对Hashland Inc.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Hashland应提供采矿设施并提供不间断的托管服务。Hashland Inc.未能履行其义务,因此我们终止了托管协议,并向德克萨斯州法院起诉他们,以追回我们已支付的保证金、损害赔偿和损失。第一次听证会应该会在2025年的某个时候由法院确定。

2025年2月,我们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提交了针对LGHSTR股东的立案材料。2025年4月,我们从法院获悉,法院决定在初步证据基础上继续审理此案,该案将被置于正式立案的候补名单上。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用于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的董事会有酌情权决定我们未来是否派发股息,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派发股息,我们的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法律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宣布的任何股息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支付给ADS的持有人,其支付范围与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相同,减去根据存款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宣布的任何股息将由存托银行分配给我们ADS的持有人。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150

目 录

B.Significant Changes

除本年度报告另有披露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要约及上市详情

我们目前每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均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DS交易代码为“NCTY”。”我司ADS于2004年12月15日-2018年10月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自2018年5月9日起,我们将ADS与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一股普通股改为三股普通股。2018年10月,我们将上市地点转移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们将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三十股A类普通股。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比率的变化对我们的基础A类普通股没有影响,并且没有因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比率的变化而发行或取消A类普通股。自2023年10月2日起,我们将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30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目前,每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的ADS和每ADS金额已追溯调整,以反映所有呈报期间的比率变化。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司ADS自2018年10月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此前自2004年12月15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NCTY”。

D.Selling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Expenses of the Issue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股本

2024年12月,我们的股东批准将我们的法定股本从500,000,000美元增加到500,000,000美元,分为(i)4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ii)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以及(iii)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这些股份属于董事会根据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M & AA)确定的类别或类别,在每种情况下均享有并购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通过增设4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包括(i)38,70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5,4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和(iii)9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这些股份属于董事会根据并购协议确定的一类或多类。

151

目 录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我们目前有效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摘要,以及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公司法》。

普通股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进入我们的会员(股东)名册时发行。凡以登记股东身分登记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的人士,均有权在该等股份配发后两个月内领取股份证书。我们不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

转换

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人,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以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我们的股东在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每一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一B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百票,就所有须在我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除非要求投票,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可由一名或多名股东提出,他们合计持有不少于缴足有表决权股本的百分之十,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持有不少于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流通股三分之一的股东组成。我公司可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但不(除非《公司法》要求)有义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自行召集。此外,我们的董事会须在合共持有不少于33%有表决权股本的股东的任何要求下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的召开,须至少提前七个营业日发出通知。

由我们的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股东大会上投给我们的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在股东大会上投给我们的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减少我们的股本、进行法定合并或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可透过普通决议案作出某些更改,包括增加我们的法定股本、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金额高于我们现有股本的股份,以及注销任何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152

目 录

股份转让

在适用的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股份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就此记入成员名册。

清算

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公司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在清盘开始时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部分应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追讨股份及没收股份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该等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在规定时间被催缴且仍未缴款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根据此类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此类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已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或此类购买的方式符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如果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变动权

如在任何时间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符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章程细则的规定下,经该类别多数已发行股份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至少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予以更改或废除。

增发股份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股份,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亦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订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系列的指定;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及其与面值不同的认购价格;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153

目 录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有权获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以及有权查阅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反收购条文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创建一个分类的董事会,据此我们的董事以交错任期选出,这意味着股东在任何一年中只能选举或罢免数量有限的董事;和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并出于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资本变动

我们可不时藉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增加我们的股本,以按决议所订明的类别及数额划分为股份。

我们可藉股东的普通决议: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但条件是在细分中,已支付的金额与金额之间的比例,如果每一减少的股份有任何未支付的,则应与我们产生减少的股份的股份相同;和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的股东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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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因此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类似法律条款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除了与合并和对价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a)股东价值75%的批准;或(b)代表债权人价值75%的多数(视情况而定),他们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获得批准的观点,但如果开曼群岛大法院确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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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根据上述法定规定,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进行起诉,并且作为一般规则,衍生诉讼通常可能不会由少数股东提起。然而,基于英国权威,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开曼群岛法院可以预期(并且已经有机会)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允许少数股东对我们公司发起集体诉讼或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发起派生诉讼,以质疑:

越权或违法行为,因此不能由股东追认的行为,
不法分子本身控制公司的对少数构成欺诈的行为,并
要求以合格(或特别)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决议但未获得的行为。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将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因执行或履行其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而招致或遭受的所有行动、诉讼、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包括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就其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与我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向我们的每位董事和高级人员作出赔偿。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已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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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并非由股东普遍分享的任何利益。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和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的。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善意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目的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公司法》和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个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持有不少于33%我们公司股本的股东在我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具有投票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这一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在年度股东大会或非由这些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的其他权利。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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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虽然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明确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公司董事而设定累积投票权,但这并不是一个在开曼群岛被接受为普遍做法的概念,我公司也没有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作出允许为此类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的规定。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受其中所载的若干限制,董事可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罢免。董事任期至任期届满或其继任者当选合格为止,或至其职务另有空缺为止。此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死亡;(iii)以书面通知公司而辞职;(iv)未经我们董事会特别许可缺席,连续六个月缺席我们董事会的会议并经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缺;或(v)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我们的董事必须遵守他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负有的受托责任,包括有义务确保在他们看来,所进行的任何此类交易都是善意的,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并且是出于适当的公司目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一家公司可能因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而清盘,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由其成员的普通决议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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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的公司章程细则,如在任何时间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的至少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多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予以更改或废除。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在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公司信息”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信息。

D.Exchange Controls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条例。”

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认为,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非文书是在开曼群岛法院签立或在签立后带入或出示,否则无需缴纳开曼群岛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股票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股票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股票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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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税务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的居民企业,我们的股东和被视为非居民企业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应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股份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前提是(i)该外国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或房地,或(ii)其于中国内地设有机构或处所,但其源自中国内地的收入与该等机构或处所并无实质关联。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的居民企业,而中国税务机关认为我们就我们的股票或ADS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收益是源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那么非居民个人赚取的此类股息和收益也有可能在中国大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不确定的是,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持有者是否能够主张中国大陆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订立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好处。

如果中国大陆税法要求我们为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大陆居民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预扣中国大陆所得税,或者如果我们的非中国大陆居民股东和ADS持有人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您对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下面的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与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考虑的摘要。这一讨论仅适用于美国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持有者。本摘要以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法典》、据此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或《条例》、司法裁决、行政公告和其他有关当局为基础,所有这些均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这些均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和变更,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或美国国税局不会采取行动,也不能保证法院不会维持相反的立场。

以下讨论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涉及可能与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例如: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养老金计划;
合作社;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经纪自营商;
选择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负有最低税务责任的人;
拥有美元以外记账本位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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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持有ADS或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人;
通过位于、组织或居住在美国境外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实体或其分支机构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ADS或普通股(通过投票或价值)的人;
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或者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ADS或普通股的人士。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此外,以下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医疗保险税、任何最低税或任何非所得税(如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考虑。

美国持有者应就美国联邦税收规则对其特定情况的适用以及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其造成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根据适用条例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如果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课税的其他实体或作为合伙企业的安排)是我们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则该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的税务待遇将取决于该合伙人的地位和该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我们ADS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对我们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预期,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美国ADS持有人应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这一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美国ADS持有者将以这种方式受到对待。根据这种处理方式,为ADS存入或提取我们的普通股将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非美国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其该年度毛收入的至少75%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组成;或
其资产价值(一般按季度平均数确定)的至少50%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益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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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此目的,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通常被归类为被动资产,而与活跃的经营活动相关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通常可以被归类为非被动资产。被动收入一般包括(其中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时产生的、并非来自关联人的某些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

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基于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尽管并非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很可能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由于我们在PFIC测试中的资产价值一般将参考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将部分取决于ADS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以及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鉴于最近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跌,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增加了。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

此外,即使我们的资产和收入构成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认为我们不是PFIC,规则的适用也存在不确定性,IRS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或资产归类为非被动,或者我们对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估值,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我们在当前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是否被归类为PFIC。因此,对于我们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无法做出保证。

此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也有可能在这些年也是PFIC。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且PFIC状态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进行的事实确定,因此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成为PFIC。如果我们在您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您持有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前提是贵公司没有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贵公司可以通过就ADS或普通股(如适用)做出“视同出售”选择来避免PFIC制度的一些不利影响。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您将被视为以公允市场价值出售了我们的ADS或您持有的普通股,并且此类视为出售的任何收益将受到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规则的约束。在视同出售选择后,只要我们没有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您的ADS或做出此类选择的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并且您将不会受到下述关于您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或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的规则的约束。处理视同出售选举的规则很复杂。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您可以进行此类选择,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进行视同销售选择的可能性和后果。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对于我们被视为与贵公司有关的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贵公司将受到与您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您从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确认的任何收益有关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除非您做出如下讨论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DS或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PFIC规则,如果您从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中获得任何超额分配或确认任何收益:

超额分配或确认收益将在您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贵方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a“PFIC前一年”),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PFIC前年度除外)将适用于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适用于每个此类年度的美国持有人;和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除PFIC前一年以外的每个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占所得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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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给处置或超额分配年份之前年份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份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并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但不是损失)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您将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如果(1)我们从较低级别PFIC收到分配或处置我们在其中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或(2)您处置您的全部或部分ADS或普通股,则可能产生下文所述的递延税款和利息费用的责任。有可能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在以前的纳税年度也是PFIC。关于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分配给“过度分配”处置年份之前年份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份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出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您将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或者,PFIC“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如果您对ADS或普通股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将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您的纳税年度结束时ADS或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您在此类ADS或普通股中的调整基础的超额部分(如果有的话)。您将被允许扣除ADS或普通股的调整后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但是,只有在您之前的纳税年度收入中包含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在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下,您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将适用于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ADS或普通股先前包括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您在ADS或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亏损金额。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我们进行的任何分配一般都将遵守下文“—对ADS或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下讨论的税收规则,但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将不适用。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交易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至少15天内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交易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股票,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尽管我们的ADS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并在历史上定期交易,而这是一个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但无法保证ADS将在任何纳税年度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定期交易。然而,如上所述,在2024年1月11日以及更早的日期,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告知我们我们未遵守某些持续上市要求,但我们已在此类通知后恢复合规。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我们的ADS可能因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持续上市要求而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并且不能及时恢复合规,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如上文所述,如果我们的ADS被摘牌,并且不能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以其他方式易于交易,我们的ADS将不会被视为出于这些目的的“可上市股票”,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就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成为或成为PFIC,则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技术上将不适用于被视为由您拥有的此类子公司的股份。因此,对于已经通过按市值调整间接考虑其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收入,您可能会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用性和可取性,以及这种选举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的利益的影响。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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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除非美国财政部另有规定,PFIC的每个美国股东都必须提交一份包含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信息的年度报告。此外,如果您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持有ADS或普通股,您将被要求提交IRS表格8621,其中涉及在ADS或普通股上收到的分配以及在处置ADS或普通股上实现的任何收益。关于可能适用于您的任何报告要求,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我们在过去几年(包括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年度)成为PFIC对您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投资的影响,以及PFIC规则的适用和进行按市值或视同出售选择的可能性。

对ADS或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如上所述,我们很可能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也可能是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最有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待遇在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阐述。如果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不被视为特定美国持有者的PFIC股票,则一般适用以下规则。我们就ADS或普通股向贵公司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总额一般将在存托人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贵公司的总收入,在ADS的情况下,或在普通股的情况下由贵公司计入,但仅限于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分配的情况(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就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而言,这些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条件。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积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此类超额金额将首先被视为您在ADS或普通股中的税基免税回报,然后,如果此类超额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被视为资本收益。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会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报告。

对于包括个人美国持有者在内的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1)ADS或普通股(如适用)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贵方的此类利益,以及(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根据IRS授权,就上文第(1)条而言,如果普通股或普通股,或代表此类股份的ADS在纳斯达克上市,则被视为在美国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我们的ADS(但不是我们的普通股)也是如此。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在以后几年将被视为在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并且只要这些ADS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就有望被视为易于交易,尽管在这方面无法保证。然而,如上所述,在2024年1月11日以及更早的日期,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告知我们我们未遵守某些持续上市要求,但我们已在此类通知后重新获得合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由于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持续上市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并且未能及时恢复合规,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如果我们的ADS被摘牌,并且不能在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以其他方式易于交易,我们的ADS收到的股息通常不符合作为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的资格。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市,目前尚不清楚我们为没有ADS支持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是否符合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或我们的股票或ADS持有者的税收负担,我们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减少或废除,从而导致贵方在我们的投资价值受损”),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好处。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有适用于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

164

目 录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收到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中国大陆税务”中所述,如果出于中国大陆税务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此类股息缴纳中国大陆预扣税。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符合《条约》资格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有权就任何此类中国大陆预扣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前提是此类税款根据《条约》是不可退还的。或者,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税款。美国持有人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可抵减的外国所得税。有关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很复杂。所有美国持有者,无论是否符合条约资格,都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和外国税收的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对ADS或普通股的处置征税

如上所述,我们很可能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也可能是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最有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待遇在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阐述。如果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不被视为特定美国持有者的PFIC股票,则一般适用以下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时确认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此类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处置时持有ADS或普通股的期限超过一年,则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一般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

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然而,如果如“-中国大陆税务”中所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大陆需要缴税,符合《条约》资格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适用该条约,将此类收益视为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而从外国来源获得的收益。不适用条约的符合条约资格的美国持有者和不符合条约资格的美国持有者可能无法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大陆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任何此类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税款,但仅限于此类美国持有人选择在该年度内对已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外国税款这样做的一年。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就是否可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或替代扣除的问题,以及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咨询其税务顾问。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事项的前文摘要仅用于一般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考虑因素通常适用于我们的ADS的所有权和处置,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对普通股进行分类。

F.Dividends and Paying Agents

不适用。

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65

目 录

H.Documents on Display

我们受制于《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我们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审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致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对利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投资于银行存款的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我们没有在投资组合中或出于现金管理目的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暴露,也没有预计会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为利率的变化而不及预期。

外汇风险

我们面临各种货币敞口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我们向海外开发商支付的款项、我们的部分金融资产和可转换票据以美元和其他外币计价,而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是中国大陆的法定货币。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远期合约或货币借款来对冲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其他货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其他货币出现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来美元和人民币汇率走势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150万美元。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或下降10%,将导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00万元。

166

目 录

加密货币风险

我们面临加密货币风险。加密货币价格受到各种力量的影响,包括全球供需、利率、汇率、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以及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与加密货币当前和未来的市场价格高度相关,加密货币市场价格下跌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需要,我们可能无法以我们希望的价格清算我们持有的加密货币,或者,在极端的市场条件下,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清算我们持有的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的历史有限,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一直非常不稳定。加密货币的历史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价格表现。我们的管理层密切关注主流加密货币交易市场对从加密货币到法定货币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67

目 录

D.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的ADS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直接向存入股票或以提现为目的放弃ADS的投资者或向代表他们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放弃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通过现金分配扣款、直接向投资者开单、向代为参与人记账系统账户收费等方式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到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存取股份或ADS持有人必须支付:

    

为:

每100份ADS(或100份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以提现为目的注销ADS,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每ADS 0.05美元(或更少)

向ADS注册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相当于如果向您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分配给存管证券持有人的证券由存管人分配给ADS登记持有人

每个日历年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存管服务

注册或转让费用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让和登记股份

保存人的开支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在押金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外币兑换美元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ADS基础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视需要

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所存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视需要

从2021年开始,由于ADS比率变化(现在ADS各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导致ADS数量减少,因此减少了收取的ADS费用的美元金额,因此存托机构没有义务向我们偿付。根据经修订的函件协议,收益分享安排经修订,将于三个合约年应付我们的款项-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期间,以及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在该合约年收取的净发行费、净现金股息费、净存管服务费。因此,对于合同的剩余两年,我们将不会有收入分成,而是如果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时收取的上述净费用低于120,000美元,则差额将被计费给我们。对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的合约年,收取的总费用满足了120,000美元的要求,我们将不会被收取任何差额。我们于2023年4月20日与存管机构订立新的函件协议,为期五年。新的信函协议规定,存管机构应支付在五年期限内收取的收入的50%。我们将向存管机构支付15万美元的年度管理费用。2024年,没有可供存管机构共享的收入。2024年底,我们收到了15万美元的账单。

168

目 录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收益用途

没有。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对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I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该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没有在2024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下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所述。我们已经采取行动,并将继续采取补救措施,以解决下文“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所述的此类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内部审计经理的参与下,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下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所述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编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我们未能及时维持和实施对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以及(b)我们缺乏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会计人员,这导致我们的审计师发现并或提出了一些调整。我们还注意到以下我们认为是重大缺陷的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性弱点,但其重要性足以值得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对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各相关实体中的某些公司间余额未进行调节,一些公司间调整作为上部分录进行,大多数从前几年结转而未确定它们与哪些实体相关或来自哪些实体,并且没有明确记录这些调整的解释,以及(b)未能及时获得矿池的某些证明文件。为了纠正我们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将更早地准备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我们也会通过培训或者增聘来加强我们会计人员的知识。我们将通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司间交易来改进公司间余额的对账。此外,我们将改善与矿池合作伙伴的沟通,以确保能够更早地获得支持文件。然而,我们无法向你保证,我们将及时纠正我们的物质弱点和重大缺陷。

169

目 录

在2023年,我们及时发现了与期末结账和财务报告流程不及时相关的重大缺陷。作为回应,我们改进了从子公司层面到集团合并层面的报告流程。我们还发现了与不及时获得矿池的某些证明文件有关的重大缺陷。我们改善了与矿池合作伙伴的沟通,以确保能够更早地获得支持文件。

鉴于所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的管理、会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人员进行了额外的分析和程序,以便得出结论,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的20-F表格中的该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列报的。因此,我们的管理层认为,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该日终了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列报。

SEC“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实现并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因为我们公司既不是加速申报人,也不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因为这些术语在《交易法》第12b-2条中定义。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评估了我们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发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是否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在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惯例。”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财务总监、副总裁和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在此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以下所示期间与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RBSM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国

审计费用(1)

 

5,332,025

 

6,856,028

 

939,272

审计相关费用(2)

 

 

 

税费(3)

所有其他费用(4)

 

 

 

(1) 审计费用”指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每个财政年度为首席会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服务而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总费用,这些服务通常由会计师就这些财政年度的法定和监管备案或业务提供。
(2) 审计相关费用”表示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鉴证和相关服务的总费用。
(3) 税费”表示我们的审计师所提供的专业税务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170

目 录

(4)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除在“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外,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服务在所列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费用总额。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2022年7月,我们与第九城市先生及Qifeng Sun先生分别控制的实体JPKONG LTD.及Qifeng Sun Ltd.订立注销协议,以注销根据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的股份认购及认股权证购买协议而向其发行的第四期认股权证,TERM3、JPKONG LTD.、Qifeng Sun Ltd.及其指名的其他各方。被取消的认股权证代表以行使价每股向JPKONG LTD.发行的A类普通股0.2667美元购买23,099,093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以及以行使价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根据购买协议向Qifeng Sun Ltd.发行的A类普通股0.2667美元购买11,549,547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该等注销将不影响根据购买协议购买协议购买协议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发行的任何其他认股权证的条款或条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认股权证已全部到期。

自2023年10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朱骏先生通过Incsight Limited使用个人资金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了与公司ADS有关的一系列交易交易,最终导致以每股ADS 4.199美元的加权平均价格收购的ADS净增加64,042股,代表公司A类普通股19,212,600股。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不适用。

项目16g。企业管治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受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管辖。此外,由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须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然而,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15(a)(3)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遵循“母国惯例”。在2021年8月、2023年5月和2024年12月,我们的董事会分别批准增加根据我们的期权计划预留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此我们遵循了“母国惯例”,而不是根据纳斯达克营销规则5635(c)获得股东批准。我们还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a)获得股东批准,以发行超过我们在发行前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20%的证券。我们还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35(d)下的要求,就涉及公司以低于等于发行前普通股20%或以上或已发行表决权20%或以上的特定参考价格出售、发行或可能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某些交易寻求股东批准。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符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实践。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171

目 录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采取了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以促进遵守与内幕交易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关于重大非公开信息和内幕交易规定的政策声明正作为20-F表格的本年度报告11.2的附件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实施了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程序,这些程序已纳入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这些程序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和现有的网络安全威胁。我们有一个强大的内部IT和网络安全部门,由我们的网络安全官领导,每天识别、评估和管理网络安全风险。我们确保员工充分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原则,针对系统安全、外部攻击和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的响应流程和处置机制,保障企业、员工和客户信息数据的机密性,确保信息数据只有在必要时才能获取和使用。

我们努力确保最高标准和程序,为我们的用户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持续应用先进安全技术保障用户安全,为信息安全生态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影响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在2024年,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违反信息安全或隐私保护的行为,也没有因信息安全漏洞或其他网络安全漏洞而受到任何处罚。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负责监督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风险。在适当的时候,会定期进行审查,讨论网络安全的前景、潜在威胁,以及我们对潜在网络安全威胁和对我们公司的风险的准备情况。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我们的董事会负责审查所涉及的信息和问题、应作出的披露以及所遵循的程序。2025年聘任专业网安官,主要负责评估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发现、缓解、整治等工作。我们的网络安全官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报告,并定期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提供有关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由网络安全威胁引起的重大风险的最新信息。

172

目 录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末。

项目19。展览

附件

    

文件说明

1.1

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12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关于表格6-K(文件编号:001-34238)的报告的附件 3.1并入)

2.1

美国存托凭证样本(通过参考我们于2019年6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6表格(文件编号:333-156635)上的登记声明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的附件(存款协议表格)的附件 A(美国存托凭证表格)并入)

2.2

注册人A类普通股的样本证书(通过参考附件 2.2纳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2.3

注册人、作为存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以及根据其不时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所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19年6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6表格(文件编号:333-156635)上的登记声明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的附件 1纳入)

2.4*

证券说明

4.1

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通过参考S-8表格(文件编号:333-284061)上的登记说明的附件 10.1于2024年12月2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

与注册人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的赔偿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04年11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表格F-1修订第1号(文件编号:333-120810)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2并入)

4.3

注册人与注册人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04年11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修订第1号(档案编号:333-120810)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3并入)

4.4

上海IT与上海慧灵日期为2019年5月1日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的翻译(通过参考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4.8纳入)

4.5

Shanghai Hui Ling、Wei Ji和Zhimin Lin于日期为2019年5月1日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9并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6

上海慧灵与上海IT各股东日期为2019年5月1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的翻译(通过参考附件 4.10纳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

4.7

Shanghai Hui Ling、Wei Ji和Zhimin Lin于2019年5月1日签署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11并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8

Shanghai Hui Ling、Wei Ji和Zhimin Lin之间日期为2019年5月1日的贷款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12并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173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4.9

注册人、Splendid Days Limited及其中指名的其他各方于2020年5月29日订立的保密结算契据(藉参考附件 10.14纳入我们于2020年8月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0331)的注册声明)

4.10†

Voodoo与9City Asia Limited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的主合作和出版协议(通过参考附件 10.16并入我们于2020年9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 Amendment No.2(文件编号333-240331)表格注册声明)

4.11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omputerShare Inc.和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之间日期为2020年10月2日的认股权证代理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0年10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关于表格6-K(文件编号:001-34238)的报告的附件 4.4并入)

4.12

在发售中发售的认股权证表格(包含在附件 4.11中)

4.13

代表的认股权证(通过参考于2020年10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的关于表格6-K(文件编号:001-34238)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的附件 4.6纳入)

4.14

注册人、Jianping Kong、JPKONG LTD.、Qifeng Sun Ltd.、Luckylily Ltd.及Root Grace Ltd.之间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的股份认购及认股权证购买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1年2月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档案编号:333-240331)上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2号修订的附件 10.11纳入)

4.15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2月2日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1年2月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40331)的生效后第2号修订的附件 10.12纳入)

4.16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加密货币矿机所有者之间的股份购买协议表格以及就注册人购买加密货币矿机而采用相同表格的所有已执行股份购买协议的时间表(通过参考我们于2021年3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文件编号:333-240331)纳入附件 10.13)

4.17

注册人与其中指明的投资者之间的股份购买协议表格,以及就投资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而采用相同表格的所有已执行股份购买协议的时间表(通过参考我们于2021年3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40331)上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的附件 10.14纳入)

4.18†

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与NBTC Limited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的未来买卖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1年3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40331)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的附件 10.15并入)

4.19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3月17日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1年3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40331)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的附件 10.16纳入)

4.20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Maxim Group LLC于2021年3月31日签订的承销协议(通过参考于2021年4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6-K表格(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99.1纳入)

4.21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YA II PN,LTD.于2021年8月27日签订的备用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通过引用附件 99.1表6-K(文件编号:001-34238)于2021年8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4.22†

Lin Zhimin和Qi Wang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的上海九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22并入我们于2022年5月2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

4.23†

慧灵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Qi Wang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23并入我们于2022年5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24†

Lin Zhimin,Qi Wang,Wei Ji,Huiling Computer Technology Consulting(Shanghai)Co.,Ltd. and Shanghai Jiuch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之间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的合同权益转让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24并入我们于2022年5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174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4.25

由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Bripheno Pte. Ltd.发行的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的可转换本票(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4.25纳入)

4.26†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Bripheno Pte. Ltd.于2023年11月9日签署的购买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中的附件 4.26纳入)

4.27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Bripheno Pte. Ltd.于2023年11月13日订立的私募证券购买协议及其附件、认股权证、可转换本票的修订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档案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27纳入)

4.28*

NBTC Limited与Binance Capital Management Co.,Ltd于2021年7月7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4.29*

LGHSTR Ltd.与Pool4Miner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于2023年8月25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翻译

4.30*

LGHSTR Ltd.和Fish2Pool Kazakhstan Ltd.于2024年3月29日就提供服务的协议进行翻译,以结合数字矿工数字采矿的硬件和软件综合体的能力并分发作为矿工活动的结果获得的数字资产

4.31†*

Wemade Co. Ltd.、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及注册人于2024年5月24日订立的MIR M游戏发行协议

8.1*

注册人的重要及其他主要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名单

11.1

经修订的注册人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参照我们于2005年6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11.1纳入)

11.2*

修订和重述关于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范内幕交易政策的声明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2.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3.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由首席财务官进行认证

15.1*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同意书

15.2*

Grandall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15.3*

RBSM LLP、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97

回拨政策(通过参考附件 97纳入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此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其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101.SCH*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101.CAL*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101.DEF*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101.LAB*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101.PRE*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附件 101内联XBRL文档集)

*与此表格20-F一起提交。

**配有此表格20-F。

↓出于保密目的,该展品的部分内容已被省略

175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名:

/s/朱骏

 

 

姓名:

朱骏

 

 

职位: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5年04月28日

176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587)

F-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权益变动表

F-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歼1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11

附表1 –母公司的额外财务资料

F-63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和附表1(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集团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集团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集团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本集团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亦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进行的当期审计所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这些事项:(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性或复杂的审计师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确认

事项说明

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本集团通过向比特币矿池运营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来产生比特币挖矿收入,以换取比特币中的非现金对价。提供计算能力是集团与矿池运营商协议中的唯一履约义务。集团的可执行赔偿权仅在集团每日向矿池运营商提供计算能力时开始,并持续多久。集团于订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矿池营运商的同日确认非现金代价,亦即合约开始日期。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的加密货币挖矿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1.107亿元(1520万美元)、人民币1.683亿元及人民币9790万元。

由于收入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以及测试集团确认收入的发生和准确性所需的审计努力程度,我们将加密货币挖矿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F-2

目 录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为处理这一关键审计事项而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我们了解了与矿池运营商的协议,并评估了与确认加密货币挖矿收入相关的条款。
我们将集团记录的挖矿奖励与直接从矿池运营商和公共区块链记录获得的数据进行了比较。
我们根据提供给矿池运营商的算力(哈希率)和合同支付公式重新计算了预期收入,并将结果与集团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比较。
我们将加密货币收据从集团的数字钱包记录追踪到公开的区块链交易,以独立验证记录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我们评估了用于验证记录收入准确性的第三方公共区块链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s/RBSM LLP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集团核数师。

纽约,纽约

2025年4月28日

F-3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年度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每股数据除外)

(注3)

收入: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97,857

168,324

110,739

15,171

在线游戏服务和其他收入

7,072

5,721

975

134

 

104,929

174,045

111,714

15,305

净收入总额

 

104,929

174,045

111,714

15,305

加密货币挖矿成本

(139,192)

(191,928)

(106,464)

(14,585)

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其他收入

 

(13,115)

(21,251)

(6,854)

(939)

总成本

(152,307)

(213,179)

(113,318)

(15,524)

毛损

 

(47,378)

(39,134)

(1,604)

(219)

营业收入(费用):

产品开发

 

(2,433)

(1,970)

(856)

(117)

销售与市场营销

 

(3,496)

(1,729)

(246)

(34)

一般和行政

 

(359,935)

(196,790)

(157,832)

(21,623)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23,657)

(794)

(109)

加密货币减值

(58,624)

设备减值

(176,874)

(161,002)

(6,505)

(891)

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10,865

42,836

60,783

8,327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

40,036

48,290

6,616

总营业费用

 

(614,154)

(278,619)

(57,160)

(7,831)

经营亏损

 

(661,532)

(317,753)

(58,764)

(8,050)

处置子公司损失

(3,749)

(282)

(11,606)

(1,590)

股权投资减值

 

(17,252)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29,958)

3,490

(7,160)

(981)

利息支出

 

(23,337)

(31,379)

(34,224)

(4,689)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

37,250

23,171

45,037

6,170

处置股权被投资单位和可供出售投资收益(损失)

 

712

1,666

(8)

(1)

外币汇兑损失

 

(6,293)

(6,816)

(713)

(98)

WOW的已消灭负债收益

175,302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10,753

8,324

(5,082)

(696)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693,406)

(144,277)

(72,520)

(9,935)

所得税费用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1,122)

(154)

持续经营亏损

(693,406)

(144,277)

(73,642)

(10,089)

已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税后净额

(286,086)

(1,956)

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税后净额

158,809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

(286,086)

156,853

净收入(亏损)

 

(979,492)

12,576

(73,642)

(10,089)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4,633)

(7,427)

(218)

(30)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974,859)

20,003

(73,424)

(10,059)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974,859)

20,003

(73,424)

(10,059)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货币换算调整

 

166

785

(148)

(20)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979,326)

13,361

(73,790)

(10,109)

F-4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续)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每股数据除外)

(注3)

综合收益(亏损)归因于:

非控制性权益

 

(4,633)

(7,427)

(218)

(30)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74,693)

20,788

(73,572)

(10,079)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亏损):

0.16

-总计–基本和稀释

(1.36)

0.02

(0.05)

(0.01)

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基本和稀释

 

720,237

1,010,895

1,403,166

1,403,166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5,222

10,911

1,495

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扣除呆账准备人民币505,459元和505,459

 

56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分别扣除呆账准备人民币40,425,650元及人民币39,576,920元

 

28,911

26,047

3,568

应收关联方款项

 

600

600

82

加密货币

 

87,714

12,192

1,671

加密货币,受限

17,838

193,938

26,569

流动资产总额

 

180,341

243,688

33,385

投资

 

35,291

297,223

40,719

看涨期权资产

15,843

2,171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94,329

16,549

2,267

加密货币,受限

2,409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6,869

4,283

587

许可证资产

9,000

1,233

递延特许权使用费成本

9,000

1,233

其他长期资产,净额

 

44,486

41,058

5,625

总资产

 

363,725

636,644

87,220

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权益及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集团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应付账款分别为人民币5,426,376元和人民币5,426,820元)

 

9,599

5,528

758

其他应缴税款(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1,385,034元及人民币1,388,109元的集团无追索权合并VIE应缴其他税款)

 

1,502

1,466

201

客户垫款(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向集团提供的无追索权合并VIE客户垫款10,352,171元和9,702,171元)

 

12,714

10,228

1,401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付集团无追索权合并VIE关联方款项分别为4405.69万元和4405.69万元)

 

11,677

9,658

1,323

贷款,扣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递延贷款成本分别为零及人民币841,826

89,102

12,207

可转换票据(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无追索权集团的合并VIE可转换票据)

 

49,933

43,061

5,899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

 

28,605

 

应付利息(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集团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应付利息)

 

274

1,480

203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应计费用和对本集团无追索权的合并VIE的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33,019,915元和人民币33,320,521元)

44,176

41,666

5,708

对集团无追索权的综合VIE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集团无追索权的综合VIE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28,511元和人民币33,070元)

 

4,373

 

2,841

 

389

递延收入

577

79

流动负债合计

 

162,853

205,607

28,168

可转换债券

16,746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263

对集团无追索权的综合VIE经营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集团无追索权的综合VIE经营租赁负债人民币33070元和零

2,788

1,604

220

负债总额

 

182,387

209,134

28,651

承诺和或有事项(附注32)

可或有赎回的普通股(附注30)

 

 

102,638

 

14,061

股权

A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4,30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391,618,893股和3,675,467,659股)

95,375

258,481

35,412

B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授权的6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3,607,334股和63,607,334股)

944

4,490

615

额外实收资本

 

4,471,156

4,510,451

617,929

法定准备金

 

7,327

7,327

1,004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11,742)

(11,890)

(1,629)

累计赤字

 

(4,356,786)

(4,430,210)

(606,936)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206,274

338,649

46,395

非控制性权益

 

(24,936)

(13,777)

(1,887)

总股本

 

181,338

324,872

44,508

负债总额、普通股或可赎回及股东权益

 

363,725

636,644

87,220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累计

额外

其他

累计

股权

实缴

法定

综合

(赤字)

归因于

非控制性

合计

普通股

资本

储备金

损失

收益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利息

股权

(面值0.01美元)

    

股份数量

    

票面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691,389

46,178

4,139,123

7,327

(12,694)

(3,403,462)

776,472

(13,015)

763,457

净亏损

(974,859)

(974,859)

(4,633)

(979,492)

货币换算调整

166

166

166

合并子公司

(123)

(123)

股份补偿

 

 

 

202,346

 

 

 

 

202,346

 

 

202,346

发行普通股

3,932

193

3,218

3,411

3,411

注销普通股

(14,854)

(961)

(18,556)

(19,517)

(19,517)

可换股债转换为普通股

180,578

12,193

45,097

57,290

57,29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861,045

57,603

4,371,228

7,327

(12,528)

(4,378,321)

45,309

(17,771)

27,538

F-7

目 录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累计

额外

其他

累计

股权

    

    

实缴

    

法定

    

综合

    

(赤字)

    

归因于

    

非控制性

    

合计

    

普通股

资本

    

储备金

损失

收益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利息

股权

(面值0.01美元)

    

股份数量

  

票面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861,045

57,603

4,371,228

7,327

(12,528)

(4,378,321)

45,309

(17,771)

27,538

净收入(亏损)

 

 

 

 

 

 

20,003

20,003

(7,427)

12,576

货币换算调整

 

 

 

 

 

786

786

786

合并子公司

 

 

 

 

 

 

 

 

262

 

262

股份补偿

218,250

15,698

55,062

70,760

70,760

采用ASU2023-08的累积影响

1,532

1,532

1,532

发行可转债

 

150,000

10,765

32,297

43,062

43,062

可换股债转换为普通股

175,931

12,253

12,569

24,822

24,82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1,405,226

96,319

4,471,156

7,327

(11,742)

(4,356,786)

206,274

(24,936)

181,338

F-8

目 录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累计

额外

其他

股权

实缴

法定

综合

累计

归因于

非控制性

合计

    

普通股

    

资本

    

储备金

    

损失

    

(赤字)收益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利息

    

股权

(面值0.01美元)

    

股份数量

    

票面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1,405,226

96,319

4,471,156

7,327

(11,742)

(4,356,786)

206,274

(24,936)

181,338

净亏损

(73,424)

(73,424)

(218)

(73,642)

货币换算调整

(148)

(148)

(148)

合并子公司

1,099

1,099

已拆分的附属公司

10,278

10,278

成立合资公司

678,683

48,685

(48,685)

股份补偿

257,970

18,394

44,063

62,457

62,457

发行普通股以换取投资

1,272,085

90,659

34,670

125,329

125,329

可换股债转换为普通股

125,111

8,914

9,247

18,161

18,16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3,739,075

262,971

4,510,451

7,327

(11,890)

(4,430,210)

338,649

(13,777)

324,87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美元,股份数据除外,注3)

3,739,075

36,027

617,929

1,004

(1,629)

(606,936)

46,395

(1,887)

44,508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年度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收入

 

(979,492)

12,576

(73,642)

(10,089)

调整净(亏损)收入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损失(收益)

 

(8,839)

(50)

7,345

1,006

处置子公司损失

 

3,749

282

11,606

1,590

处置已终止业务收益,净额

(158,809)

非现金其他收入

(1,729)

(2,519)

(2,033)

(279)

股份补偿费用

 

202,346

70,760

44,675

6,120

股权投资减值

 

17,252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29,958

(3,490)

7,160

981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159,224

794

109

设备、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

176,874

161,002

6,505

891

加密货币的减值

58,624

预付供应商款项减值

 

4,383

呆账其他应收款拨备

 

20,836

WOW的已消灭负债收益

(175,302)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7,250)

(23,171)

(45,037)

(6,170)

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

91,381

86,866

61,464

8,421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1,122

154

处置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损失(收益)

(712)

(1,666)

8

1

外币汇兑损失

6,301

6,816

713

98

可换股票据贴现及利息摊销

23,197

25,967

30,289

4,150

注销普通股

(1,876)

发行股份支付发行费用

(2,986)

非现金租赁费用

5,112

4,975

4,384

601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97,857)

(168,324)

(110,739)

(15,171)

经营活动收到BTC

(1,107)

(152)

兑换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10,865)

(42,836)

(60,783)

(8,327)

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

(40,036)

(48,290)

(6,616)

经营活动收到ETH

(10,171)

(433)

(4)

(1)

从其他加密货币交易所收到USDT

(3,059)

(705)

(65,718)

(9,003)

利息收入-加密货币

(15)

(131)

(87,296)

(11,960)

以现金购买加密货币

(6,316)

以加密货币支付经营活动

83,434

153,167

104,186

14,273

出售加密货币换取现金

5,637

70,539

109,023

14,936

利息支出

1,194

164

为其他加密货币出售加密货币

65,710

9,002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变动

3,531

95

(54)

(7)

预付供应商款项变动

2,751

30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变动

71,274

673

(3,020)

(414)

使用权资产变动

(3,597)

(493)

应付账款变动

121,755

2,368

(1,256)

(172)

其他应交税费变动

143

(149)

(36)

(5)

客户垫款变动

(1,235)

267

222

30

应付利息变动

1,193

(2,432)

1,243

170

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变动

(71,722)

(21,213)

1,690

231

租赁负债变动

(4,485)

(5,820)

(918)

(126)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54,037)

(46,320)

(44,197)

(6,0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16,638

5,163

5

1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收益

407

4

145

20

金融产品收益

800

从已认购的代币和其他投资中退款

4,500

1,500

购买权益法投资

(10,641)

(1,458)

购买其他投资

 

(23,162)

(28,445)

(3,897)

购买牌照资产

(9,000)

(1,233)

购买递延特许权使用费成本

(9,000)

(1,233)

处置子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85)

(82)

(11)

购置财产、设备和软件

 

(248,819)

(2,112)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49,636)

4,470

(57,018)

(7,8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

 

33,704

85,349

BTC抵押贷款收益

87,296

11,960

关联方借款

814

112

偿还应付关联方贷款/垫款

 

(2,631)

(9,482)

(2,834)

(388)

其他贷款收益

2,466

1,434

偿还其他贷款

(514)

(2,195)

股东出资

40

262

1,099

151

股权融资所得款项

17,783

2,436

可换股票据的偿还

 

(42,903)

(34,390)

(4,711)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33,065

32,465

69,768

9,560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51

(3,457)

(2,864)

(3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370,357)

(12,842)

(34,311)

(4,7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428,421

58,064

45,222

6,1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58,064

45,222

10,911

1,495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已付利息

 

5,533

1,561

214

缴纳的所得税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投资换购矿机的投资证券

2,115

投资于USDT的投资证券

635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0,810

(218)

1,798

246

作为负债赊购的财产和设备

198,637

来自处置矿机和子公司的USDT

3,756

8,731

2,283

313

采用ASU2023-08的累积影响

1,531

为购买比特币矿机而发行的股份

17,640

为偿还可换股票据而发行的股份

57,290

24,822

18,161

2,488

为换取投资而发行的受限制普通股

230,478

31,575

看涨期权资产

15,843

2,171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263)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的财务报表,该公司于1999年12月2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其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公司”,或在适当情况下,“集团”、“我们”、“我们的”或“我们”这些术语也指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附属公司,其中包括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合并VIE和VIE的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除非具体提及一个实体。

集团在集团上市前一直经营网络游戏业务,直至2021年,集团已将我们的业务重点转向区块链业务,并自2022年起主要从事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及VIE情况如下:

    

日期

    

地点

    

法律

 

实体名称

    

注册

    

注册

    

所有权

 

主要子公司:

GameNow.net(Hong Kong)Ltd.(“GameNow香港”)

 

2000年1月

 

香港

 

100

%

中国第九城市互动易有限公司(“C9I”)

 

10-2003年

 

香港

 

100

%

中国第九城市互动(北京)有限公司(“C9I北京”)

 

2007年3月

 

中国

 

100

%

九拓(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拓”)

 

2007年7月

 

中国

 

100

%

China Crown Technology Ltd.(“China Crown Technology”)

 

2007年11月

 

香港

 

100

%

Asian Way Development Ltd.(“Asian Way”)

 

2007年11月

 

香港

 

100

%

上海玖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玖港”)

 

2014年12月

 

中国

 

100

%

泰瑞第一有限公司(“泰瑞第一”)

2021年6月

英国

100

%

Lucky Pure Limited(「 Lucky Pure 」)

2021年9月

开曼群岛

100

%

Gamewinhub Limited(“Gamewinhub”)

2023年7月

香港

100

%

Vast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Vast Ocean”)

2021年4月

香港

100

%

第九城市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第九城市新加坡”)

 

2010年4月

 

新加坡

 

100

%

1111 Limited(“1111”)

 

2018年1月

 

香港

 

100

%

Supreme Exchange Limited(“Supreme”)

 

2018年12月

 

马耳他

 

90

%

BET 111 Ltd.(“BET 111”)

2019年1月

马耳他

90

%

Coin Exchange Ltd(“Coin”)

2019年1月

马耳他

90

%

第九城市 EV Limited(“第九城市 EV”)

2019年5月

香港

100

%

NBTC Limited(“NBTC”)

2019年6月

香港

100

%

慧灵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慧灵”)

2019年3月

中国

100

%

雷县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雷县”)

2019年3月

中国

100

%

上海宇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宇佑”)

2016年12月

中国

100

%

上海远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远宇”)

2023年11月

中国

100

%

杭州牛信科技有限公司(“牛信”)

2021年8月

中国

100

%

可变利益实体: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T”或“VIE”)(注5)

 

2000年9月

 

中国

 

不适用

VIE或上海IT的子公司:

    

    

    

法律

 

日期

地点

持有的所有权

 

实体名称

    

注册

    

注册

    

由上海IT

 

上海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数据”)

2007年4月

中国

68.0078

%

Silver Express Investments Ltd.(“Silver Express”)

 

2007年11月

 

香港

 

100

%

上海久事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久事”)

 

2011年7月

 

中国

 

80

%

上海神彩诚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H神彩”)

 

2015年5月

 

中国

 

60

%

上海智傲集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傲集奇”)

2015年11月

中国

100

%

无锡兴趣动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趣动”)

 

2016年6月

 

中国

 

100

%

上海书湾文化有限公司(“书湾”)

2021年7月

中国

60

%

绍兴玖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玖誉”)

-2024年9月

中国

51

%

苏州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IT”)

10月-2024年

中国

51

%

深圳市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智”)

2024年12月

中国

51

%

F-11

目 录

2.主要会计政策

< 1 >列报依据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集团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的账目,并包括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的全资及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以及(如适用)公司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为主要受益人的实体的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所有公司间账户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 2 >巩固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VIE的财务报表。一间附属公司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并持续合并至该控制权终止之日止。控制性财务权益通常是在公司持有一个实体的多数投票股权时确定的。如果集团通过其对VIE的所有剩余利益的权利及其为VIE的损失提供资金的义务来证明其控制VIE的能力,那么VIE将被合并。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与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2010年4月,集团收购Red 5的控股权益。2016年6月,集团与L & A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L & A”)及Red 5的若干其他股东完成股份交换交易。交易后,集团拥有Red 5的34.71%股权。由于集团控制了大多数董事会席位,并一直为红5的运营提供资金,集团保留了对红5的有效控制权,截至2021年6月29日,红5仍作为集团的合并实体。2021年6月29日,集团委任的两名董事从红5辞职,集团确认未来不会向红5指派新董事。集团失去对红5的控制,并不再巩固红5,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中国法律法规目前禁止或限制外资拥有互联网相关业务。2009年9月,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GAPPRFT”)进一步颁布了《关于国务院贯彻落实部门重组规定和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相关解读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简称“GAPP通知”)。根据GAPPRFT与信息产业部(后改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于2016年2月4日联合发布的《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办法”),自2016年3月起,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包括网络游戏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境内中外合作企业或境外组织或个人开展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需经GAPPRFT事前审批。目前尚不清楚中国当局是否会将集团的VIE结构视为外国投资者获得对国内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权或参股的一种“合作方式”,也不清楚GAPPRFT和工信部是否对位于中国的网络游戏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在中国的网络游戏运营拥有监管权力。因此,集团认为,其指导其VIE及其附属公司的那些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的能力不受GAPP通函的影响。

F-12

目 录

< 3 >概算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反映的最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呆账备抵、物业、设备及软件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评估、供应商垫款及其他垫款减值评估、租赁评估的增量借款利率、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转换特征的公允价值、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VIE及其子公司的合并、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以及或有事项。此类会计政策受到编制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判断、假设和估计的重大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 4 >外币换算

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集团的功能货币,除附属公司NBTC US Inc.外,第九城市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NBTC US Inc.和第九城市 Singapore Pte.Ltd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或“美元”)。、NBTC US Inc.、第九城市 Singapore Pte. Ltd.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汇率报价折算。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和费用按报告期内有效的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外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产生的损益在呈列年度的综合权益变动表的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亏损)中入账。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产生的损益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有该等汇兑损益均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的汇兑损失。

<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指库存现金、银行现金和在收购时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现金存放在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包括以美元计价的金额,总额分别为580万美元和60万美元。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外币进行管制。人民币币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30万元和人民币660万元(合0.9百万美元)。

集团的业务在中国开展。因此,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的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受制于特定考虑因素和与北美公司通常不相关的重大风险。集团的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和汇出国外、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贸易应收账款。根据中国规定,每家金融机构每位存款人的最高受保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按2024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为68,500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在银行持有的未受保护现金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330万元和人民币410万元(约合0.6百万美元)。集团并无在该等账户出现任何亏损,并相信其于银行账户持有的现金并无面临任何风险。

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美国持有银行账户。位于美国的每家机构的合并账户余额通常超过每位存款人180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的FDIC保险覆盖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集团在银行持有的未受保护现金总额分别约为0美元和0美元。集团并无在该等账户出现任何亏损,并相信其于银行账户持有的现金并无面临任何风险

F-13

目 录

< 6 >呆账备抵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纳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U2016-13”),其中要求计量和确认以摊余成本持有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编纂于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326,信用损失(“ASC 326”)。ASU2016-13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引入了预期损失法,宏观经济预测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从而更及时地确认了信用损失。因此,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并无重大影响。根据已发生损失方法,只有在很可能已经发生损失时才确认信用损失。CECL方法要求,在金融工具产生或获得时,考虑到影响金融资产可收回性的相关历史经验、当前状况和合理且可支持的宏观经济预测,记录金融工具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全部金额,并随后根据预期存续期内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这可能需要提前确认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第三方游戏平台款项、其他应收款,计入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两者均在扣除呆账准备后入账。呆账备抵记入一般及行政开支。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计提呆账拨备人民币20.8百万元、17.8百万元及零。集团已分别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注销人民币3.8百万元、人民币0.1百万元及人民币0.8百万元(美元0.1百万元)。

< 7 >对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和对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贷款

股权投资包括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本集团对有能力对其施加重大影响但在其他方面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集团按收购成本加上本集团自收购以来在未分配损益中所占份额记录权益法投资。对于本集团不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集团历来以贷款形式向若干股权投资对象提供财务支持。如果本集团应占未分配亏损超过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账面值,本集团将继续报告不超过投资账面值的亏损,包括应收权益被投资方的任何贷款余额。

本集团通过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盈利趋势、被投资方产品和技术的技术可行性、被投资方所处行业或地理区域的一般市场状况、与被投资方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因素,例如被投资方的流动性、债务比率、现金消耗率以及包括最近几轮融资在内的其他公司特定信息等因素,定期对其股权投资和对股权被投资方的贷款进行减值评估。如果已确定该股权投资低于其相关公允价值,且该下降非暂时性的,则向下调整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和贷款的账面价值,以反映这些价值下降。

< 8 >物业、设备及软件、净

物业、设备及软件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摊销列账。折旧和摊销按以下估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算:

租赁权改善

    

各自租期或估计可使用年期中较短者

计算机和设备

26个月至4年

 

  

Software

5年

 

  

办公家具和固定装置

3年

 

  

机动车辆

5年

 

  

办公楼

10至20年

F-14

目 录

管理层评估了该集团用于验证数字货币交易和生成数字货币的加密货币机的贬值基础,并认为它们应该在3年期间内贬值。该集团产生数字资产并因此消耗其交易验证服务器的经济利益的速度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

由比特币开源软件中包含的算法驱动的交易验证过程的复杂性;
全球范围内适当计算机处理能力的普遍可用性(业内通常称为哈希能力,以Petahash单位衡量);和
技术过时反映了交易验证服务器行业的快速发展,例如最近开发的硬件在作为运营成本函数产生的数字资产方面运行起来更经济高效,主要是电力成本,即行业硬件演进的速度是这样的,即后来的硬件模型通常具有更快的处理能力以及更低的运营成本和更低的购买成本。

本集团在一个新兴行业开展业务,可获得的数据有限,无法对专用设备的有用经济寿命作出估计。财产和设备按扣除累计折旧后的成本列报。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这一评估考虑了历史数据的可用性以及管理层对行业方向的预期,包括技术的潜在变化。管理层将每年审查这一估计,并将在获得数据时修订这些估计。

如果管理层对其交易验证服务器的使用寿命估计所依据的任何假设在未来的报告期间可能会因情况变化或通过获得更多数量的数据而进行修订,那么估计使用寿命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对折旧费用和这些资产的账面金额产生预期影响。

< 9 >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USDT、ETH和FileCoin)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计入流动资产。购买的加密货币按成本入账,而通过采矿活动授予集团的加密货币则根据下文披露的集团收入确认政策入账。

自2023年1月1日起,集团已选择提早采纳ASU第2023-08号。由于采用ASU2023-08,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变动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营业收入(费用)项下的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中确认。该集团根据先进先出(“FIFO”)会计方法跟踪其加密货币的成本基础。见附注12 –加密货币,有关该集团采用ASU2023-08的影响的更多信息。

在采用ASU2023-08之前,本集团根据ASC 35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将其加密货币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加密货币以先进先出的方式出售,每当根据加密资产的盘中最低报价确定减值迹象时,就对其进行减值计量。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加密资产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随后转回减值损失。

由于集团有能力在高流动性的市场上出售加密货币,加密货币在集团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被归类为流动资产,因为我们的加密货币合理地预计将以现金变现,或在我们业务的正常运营周期内出售或消费,以在需要时支持运营。

质押的加密货币在集团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上被归类为加密货币,受限制,将在一年内释放的加密货币计入流动资产,因为它们合理预期将在我们业务的正常运营周期内以现金变现或出售或消耗。加密货币,受限制,将在一年内释放,计入非流动资产。

F-15

目 录

作为非现金对价通过采矿活动授予公司的加密货币包含在随附的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中。购买和销售加密货币并几乎立即转换为现金,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被归类为经营活动。

< 10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或使用寿命比集团最初估计的更短时,集团就其长期资产(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通过将账面值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预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若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值,本集团将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

无限期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包括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如果账面值超过公允价值,则按等于超出部分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 11 >收入确认

本集团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我们的客户时确认收入,金额反映了预期有权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根据合同条款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集团认为收入确认不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在ASC 606下,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收入,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公司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反映公司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采用了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第五步: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为了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公司必须评估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并识别每一种可区分的承诺商品或服务。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履约义务符合ASC 606对“可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捆绑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义:客户可以自行或与客户可以随时获得的其他资源(即该商品或服务能够区分)一起从该商品或服务中受益,且主体向客户转让该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即,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在合同范围内是明确的)。

如果一种商品或服务不是可区分的,则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直到识别出可区分的一捆商品或服务。

交易价格是一个实体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以换取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与客户的合同中承诺的对价可能包括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而有之。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主体必须考虑以下所有因素的影响:

变量考虑
对可变对价的约束估计

F-16

目 录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非现金对价
应付客户的代价

可变对价仅在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随后得到解决时,累计收入确认金额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计入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确认,视情况在某个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该集团的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以比特币为单位。集团通过向比特币矿池运营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来产生我们的比特币挖矿收入,以换取比特币的非现金对价。提供计算能力是集团与矿池运营商协议中的唯一履约义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满足。集团有权根据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的每日算力,从比特币矿池运营商处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零碎份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合同开始和集团的可执行赔偿权仅在集团每天向矿池运营商提供计算能力时开始,并持续多久。该合同可由公司或矿池运营商随时终止,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任何处罚。因此,终止选择权导致合同不断续签,因此出于会计目的,其持续时间少于24小时。然而,持续续签协议并不代表需要单独履行义务的重大权利,因为每次续签时合同支付公式保持不变。

目前,集团仅参与每股全额付费(“FPPS”)矿池。比特币的FPPS支付模型基于契约公式,主要计算提供给矿池的哈希率占整个网络哈希率的百分比,以及其他输入,较少的矿池费用。一旦集团开始在自UTC午夜开始至合同生效当日23:59:59结束的24小时期间内向矿池运营商提供以哈希率计量的算力,则该集团有权获得补偿。集团于订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矿池营运商的同日确认非现金代价,即合约开始的同日。

集团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有)为比特币形式的非现金对价。由于对价的形式(比特币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交易价格,因此不计入收入。

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由于很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并且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公式计算支出,非现金对价是根据在每个合同开始时使用我们的比特币主要市场确定的比特币现货价格确认的,这是按日计算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货币对价的公允价值是使用合约期开始时比特币按我们主要市场的报价确定的,合约期开始时,即签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矿池运营商的同一天。该金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在向矿池运营商提供哈希率时确认为收入。

网络游戏服务

集团从向集团游戏服务器及第三方平台上的玩家提供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以及向其他运营商提供网络游戏的海外授权中赚取收入。集团授予授权游戏的运营权,连同随时间推移向客户提供的相关服务。集团对网络游戏服务采用虚拟物品/服务消费模式。玩家可以免费访问某些游戏,但许多购买游戏点以获得游戏内的高级功能。集团可透过各项交易安排担任委托人或代理人。

F-17

目 录

关于是否记录收入毛额或净额的决定是基于对各种因素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集团(i)是否是安排中的主要承付人;(ii)具有一般库存风险;(iii)更改产品或执行部分服务;(iv)在确定售价方面具有自由度;(v)参与确定产品或服务规格。对所有获得许可的网络游戏进行评估。

担任校长时

通过电信运营商和某些网络游戏运营商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收入在消费游戏内溢价功能时确认,基于毛收入分享-向第三方运营商支付的款项,但扣除增值税(“增值税”)。集团通过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赚取收入。收入被确认为虚拟物品被消费或超过虚拟物品的估计寿命,这是通过考虑玩家活跃的平均时期以及从运营数据得出的玩家行为模式来估计的。因此,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佣金费用记录为收入成本。

代理时

关于第三方运营商订立的游戏许可安排,如果条款规定(i)第三方运营商负责提供游戏玩家所希望的游戏;(ii)托管和维护用于运行游戏的游戏服务器由第三方运营商负责;(iii)第三方运营商有权审查和批准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以及集团对游戏作出的规范、修改或更新;以及(iv)发布,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及市场推广服务是第三方运营商的责任,而集团负责提供知识产权许可及后续技术服务,则集团认为自己是第三方运营商在与游戏玩家的此类安排中的代理。因此,集团记录来自这些授权游戏的游戏收入,扣除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金额。

许可收入

集团将其网络游戏授权给第三方,其中大部分是内部开发的。本集团每月从第三方许可使用人营运商收取基于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每月基于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相关服务交付时确认,前提是可收回性得到合理保证。集团视第三方持牌人营运商为其客户,并按净额确认收入,因为集团并无履行及接受游戏服务的主要责任。集团从若干第三方获许可运营商收取额外的前期许可费用,这些运营商有权获得仅在许可上分配初始许可费用的游戏的独家访问权。鉴于受许可约束的集团知识产权被视为具有象征意义,且被许可人有权在授予许可时访问随时间而存在的知识产权,许可费在游戏开始后的整个许可期内平均确认为收入。

除了比特币,该集团还从事FileCoins的开采。集团通过向主要网络提供计算存储空间产生Filecoins挖矿收入。作为交换,该集团有权从主要网络获得Filecoins奖励的部分份额。

对于Filecoin挖矿,与其他加密货币挖矿不同的是,Filecoin挖矿主网络不仅需要矿工贡献算力存储空间的矿机,矿工还需要向主网质押一定数量的Filecoins才能启动Filecoin挖矿。然后FileCoin主网将通过FileCoin奖项不断奖励矿工。在挖矿过程结束时,通常是540天的过程,Filecoin主网将向矿工释放质押的Filecoins。集团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我们在其中贡献矿机,第三方贡献Filecoins用于向Filcoin主网质押。根据这项采矿合作,开采的Filecoins将根据商定的分配时间表分配给我们之前的第三方。因此,在540天采矿过程的早期阶段,该集团没有拥有任何FileCoin。由于累积收入不大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因此在集团开始拥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s之前,集团不会确认任何Filecoin采矿收入。该集团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拥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s。该集团依靠一家Filecoin挖矿公司来管理Filecoin挖矿,而不是作为比特币挖矿业务自行管理。集团无法控制时间和数量,如果任何FileCoin接收和赚取。因此,该集团仅在其加密货币钱包中实际收到FileCoin时才将FileCoin收入记录为投资收入。FileCoin收入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所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8百万元和人民币1.5百万元和人民币2百万元(0.3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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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客户垫款

集团向其他国家的运营商授权专有游戏,并获得许可费和版税收入。在游戏货币化之前收到的许可费记录在客户的预付款中。

< 13 >可转换票据

可转换票据和受益转换特征(“BCF”)

集团对其可转换债务、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合同(如有)进行评估,以确定该等合同或该等合同的嵌入式组成部分是否符合根据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5、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ASC 815”)以及本准则和会计准则更新2020-06的相关解释单独核算的衍生工具的资格,该等解释由集团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衍生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损益在收益中确认。与主合同没有明确密切关系的嵌入式衍生工具被分叉,以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在收益中确认为损益。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是,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市值计价,并伴随公允价值变动在经营报表中确认为其他收入或费用。

衍生工具在转换、行使或注销时,该工具在转换、行使或注销之日标记为公允价值,然后相关公允价值从账簿中删除。债务清偿的收益或损失在衍生工具转换、行使或注销时在运营报表中确认,在此类交易中发行的任何股份按市场价值入账后。衍生工具的分类,包括此类工具应记为负债还是权益,在每个报告期末重新评估。初始分类为权益的权益工具成为重分类对象的,在重分类日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重分类为负债。在开始后成为衍生工具的工具在其成为衍生工具之日被确认为衍生工具,其抵销分录记录在收益中。

本集团确定衍生工具和混合工具的公允价值,考虑到每种工具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基于使用Black-Scholes模型的现有市场数据,并根据稀释的影响进行调整,因为它体现了对这些工具进行公允估值所需的所有必要假设(包括交易波动性、估计条款和无风险利率)。对于没有剩余到期时间的违约工具,本集团对其到期年估计使用一年期限,除非可以估计或知道更早的转换日期。估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需要进行重大的、主观的估计,这些估计可能而且很可能在工具存续期内随着内外部市场因素的相关变化而发生变化。此外,基于期权的技术(例如Black-Scholes模型)具有高度波动性,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价格变化非常敏感。

ASU 2020-06更改了可转换工具的会计处理。它要求可转换债务工具按照以下三种模式之一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大幅溢价或不分配收益(传统债务)模式。它消除了现金转换和受益转换特征模型。

< 14 >认股权证

集团将根据权威会计指引就股票挂钩工具发行的认股权证从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和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根据每份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性质和特点,将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认股权证分类为负债或权益。分类为权益的认股权证,初始确认后不对认股权证进行重新计量。对于那些被归类为负债的认股权证,收益先按完全公允价值分配给负债分类认股权证,然后剩余收益再分配给所提供的权益工具。认股权证最初按发行日的公允价值确认,然后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计量,并调整为公允价值。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收益。

< 15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加密货币挖矿的电力、在线游戏版税、工资、向第三方游戏平台、电信运营商和其他供应商的收入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站点的维护和租赁、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以及直接归属于所提供服务的其他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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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16 >产品开发费用

就将向客户销售或营销的软件开发成本(包括在线游戏)而言,集团将在达到技术可行性之前产生的软件开发成本支出。一旦软件产品达到技术可行性,该产品的所有后续软件成本都将资本化,直到该产品发布用于营销。在线游戏发布后,资本化的产品开发成本在预计产品寿命内摊销。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虽然软件产品已达到技术可行性,但在达到技术可行性后产生的软件总成本并不重要,因此未资本化。

就网站及内部使用的软件开发成本而言,集团支出与开发的规划和实施阶段相关的所有成本以及与现有网站和软件的维修或维护相关的成本。应用程序和基础设施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资本化,并在预计产品寿命内摊销。自集团成立以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内部产生的成本金额并不重要,因此,所有网站和内部使用的软件开发成本已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产品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外包研发、工资、折旧费及集团专有游戏开发的其他间接费用。其他间接产品开发成本包括集团为开发、维护、监控和管理其网站而产生的成本。

< 17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工资以及集团销售和营销人员产生的其他管理费用。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010万元、人民币0.2百万元及零,于发生时支销。

< 18 >政府补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地方政府机构允许集团全权酌情使用资金的非限制性政府补贴分别为人民币0.06百万元、零和人民币0.03百万元(0.004万美元),并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的净额中计入其他收益。

< 19 >股份补偿

集团已根据若干股权计划向若干雇员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本集团根据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为换取股权奖励而获得的员工服务成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扣除估计没收后确认,根据历史经验确定。本集团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对于同样需要服务期的业绩和基于市场的奖励,本集团在派生服务期中较长的期间或认为业绩状况很可能时使用分级归属。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并对预期期限、波动性、无风险利率、股息率等做出假设。本集团通过对子公司的预计财务和经营成果作出判断和假设,对子公司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一旦子公司的股权价值确定,则使用期权定价法(这是公认的估值方法之一)将其分配到各类股份和期权中(如适用)。于2019年1月1日,集团采纳ASU2018-07,Compensation-Stock Compensation(主题718):改善非雇员股份支付会计(“ASU2018-07”),以修订向非雇员发放股份支付奖励的会计。在ASU2018-07下,对非员工奖励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员工奖励的模型。

预期期限表示授予的基于股票的奖励预计未兑现的时间段。授予股票奖励的预期期限根据员工行权历史数据和归属后终止雇佣行为确定。预期波动率基于公司普通股的历史波动率。无风险利率以发行的美国政府债券为基础,到期期限与基于股票的奖励的预期期限相似。

歼-20

目 录

集团在所需服务期(一般为一至四年归属期或在基于市场的奖励的情况下,在归属期或派生服务期中的较高者)以直线法确认所有基于股份的奖励的补偿费用(扣除估计没收)。没收率是根据历史没收模式估计的,并进行调整以反映未来情况和事实的变化(如果有的话)。如果实际没收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估计数可能需要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本集团使用历史数据来估计归属前的期权没收,并仅就预期归属的那些奖励记录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对于股票期权的修改,本集团对修改前后的原始奖励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对于修改,或可能至可能的归属条件,完全归属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在修改之日确认为费用,未归属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在新的服务期内按比例确认。

< 20 >租约

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在经修订的追溯基础上应用了ASC 842,租赁,并已选择不重铸比较期间。使用权(“ROU”)资产代表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其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租赁开始日按照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集团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使用基于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增量借款利率。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已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集团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当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在ROU资产和租赁负债范围内考虑续购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对于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选择不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租赁负债或使用权资产。相反,它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将租赁付款确认为费用。短期租赁费用对其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收益(亏损)和现金流量并不重要。本集团拥有非租赁组成部分不重要的经营租赁协议,并选择了将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单一租赁组成部分进行合并和核算的实际权宜之计。

< 21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机关颁布的适用于本集团的法律法规计提。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核算。递延税项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税基之间的差异,按预期差异将转回的年份的现行法定税率确定的。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变动期间的收入。对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前提是该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所得税计提总额包括适用税收规定下的当期税费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变动。

本集团以更有可能的最大金额确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的影响,而不是经相关税务机关审计后不能持续的影响。所得税相关利息被归类为利息费用,罚款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自2021年2月起,集团开始在中国开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2021年9月,由于监管原因,集团停止在中国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并开始在中国境外开展该业务。2021年2月至9月,该集团没有为法定货币出售任何加密货币。因此,在中国没有税收影响。我们实际上并没有使用“可能性比不大”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税收状况。我们所有的采矿都是由我们的香港和美国子公司进行的。对香港来说,这是离岸活动,不征税。对美国来说,这是在亏损。如果中国税法对采矿收入有任何更新,我们将根据税法计提并缴纳任何相关税款。

< 22 >可或有赎回的普通股

或有可赎回的普通股为集团发行的附有回购条款的受限制股份。集团发行的代价股份可予赎回,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夹层部分以临时权益呈列。

F-21

目 录

< 23 >非控制性权益

集团附属公司或VIE的非控制性权益指在附属公司或VIE的权益(净资产)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集团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的单独组成部分列报,并通过要求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损失归属于控股和非控股权益来修改净(亏损)收入的列报方式。

< 24 >(亏损)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亏损)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摊薄(亏损)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经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如有)影响调整后的普通股持有人应占净收益(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价物的加权平均数。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普通股等价物采用库存股法计算。然而,当计入此类股份将具有反稀释性时,例如在录得净亏损的期间,普通股等价物不包括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中。

< 25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可获得单独的财务信息,并由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查,以作出战略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财务业绩。集团的经营分部只有在表现出相似的经济特征和具有相似的业务活动时,才会被汇总为可报告分部。集团首席执行官(“CEO”)担任首席运营官,负责有关运营和财务管理的战略决策。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有两个可报告分部,分别由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加密采矿业务及其他(其他包括公司及在线游戏服务及其他)。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集团两个可报告分部的收入、开支及分部资产评估其表现。集团的收入来自大中华区、亚洲/东欧和北美洲的客户。

< 26 >一定的风险和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几乎所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均由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价值。

< 27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得的价款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款。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公允价值计量指引提供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级内的分类依据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如下:

第1级输入值是管理层在计量日有能力获取的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报价、资产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即利率、收益率曲线等),以及主要来自或通过相关性或其他方式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值(市场证实输入值)。

第3级输入包括对估值方法的不可观察输入,这些输入反映了管理层对市场参与者在资产定价时使用的假设的假设。管理层根据现有的最佳信息,包括他们自己的数据,制定这些投入。

F-22

目 录

本集团以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见附注9)、加密货币(见附注12)、转换特征衍生负债(见附注20)和认股权证(见附注21)计量其投资,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分类为第1级;看涨期权资产(见附注10)和看跌期权负债(见附注14),其分类为第3级。

< 28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投资、应付账款、认股权证、可转换票据和短期借款。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性质,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应付账款、可转换票据和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与其市场价值相近。

< 29 >分拆子公司

根据ASC 810-40,子公司的解除合并发生在以下情况:(a)出售该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权益,导致丧失控股财务权益;(b)授予该子公司控制权的合同协议到期;(c)该子公司向减少母公司所有权权益的外部人士发行其股份,导致丧失控股财务权益;或(d)该子公司受到政府、法院、管理人或监管机构的控制。

母公司应确认一项收益或亏损,以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计量:(a)以下各项的总和:(i)收到的任何对价的公允价值,(ii)任何保留的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以及(iii)任何非控股权益在子公司被取消合并之日的账面金额;以及(b)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附属公司应自失去控股财务权益之日起取消合并,亦应考虑计入非控股权益的权益部分及先前在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亏损)中确认的金额,即外币换算调整。

< 30 >停止运营

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我们评估我们可能会不时考虑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即放弃)进行处置的业务部门。那些符合某些标准的业务单位,可能是法人实体、部门、产品线或资产和负债组等形式,其中现金流可以合理识别,被视为终止经营。因此,它们的经营业绩在我们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作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列报,其相关资产和负债被视为“已终止经营”,并在我们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列报。

< 31 >重新分类

某些前期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的列报方式。如,该集团修订了矿池运营商扣除费用的会计政策,将该金额从收入成本中重新分类并反映为加密货币挖矿收入的减少。重分类对毛利(亏损)、营业收入(费用)、净利润(亏损)均无影响。

< 32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集团不断评估任何新的会计公告以确定其适用性。当确定新的会计公告影响集团的财务报告时,集团进行研究以确定其综合财务报表变更的后果,并确保有适当的控制措施以确定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正确地反映了该变更。

2025年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新了2025-01: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明确生效日期。对于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过渡期,公共企业实体必须采用更新2024-03中的指南。此次更新明确,所有公共企业实体应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内初步采用披露要求。集团正在评估更新后的指引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的影响。

F-23

目 录

2024年11月,FASB更新的2024-04涉及可转换债务工具诱导转换的会计处理。此次更新提高了子主题470-20中诱导转换指导应用的相关性和一致性。明确了确定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某些结算是否应作为诱导转换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诱导性要约必须至少向债务持有人提供根据票据条款规定的转换特权可发行的对价。本次更新适用于当前不可转换的可转换债务工具,只要其在发行日和接受诱导要约之日均具有实质性转换特征。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的所有实体生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正在评估更新后的指引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更新的2024-03侧重于损益表费用的分类,以提供更详细和透明的财务报告。这一更新要求实体对特定的损益表费用进行分类,从而增强了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实体必须在损益表或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重大费用类别的性质和金额,例如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此更新适用于所有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发布财务报表的实体。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正在评估更新后的指引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的影响。

2024年3月,FASB更新的2024-02侧重于删除对FASB会计准则编纂中的概念报表的引用。此次更新通过消除对概念陈述的不必要引用,提高了编纂的清晰度和相关性。该更新删除了对各种概念陈述的引用,这些陈述是多余的,不需要理解或应用指南。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参考资料在先前的发言中被用于在某些专题领域提供指导。此更新适用于所有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发布财务报表的实体。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公共企业实体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申请。集团预计更新后的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3月,FASB更新的2024-01在主题718,补偿——股票补偿下讨论了利润利息和类似奖励的适用范围。此次更新提高了利润利息和类似奖励适用范围指导的清晰度和一致性。本次更新增加了一个说明性示例,以演示实体应如何应用第718-10-15-3段中的范围指导,以确定是否应根据主题718对利润利息和类似奖励进行会计处理。利润利息奖励提供给雇员或非雇员,以使薪酬与实体的经营业绩保持一致,并为持有人提供参与未来利润和/或股权增值的机会。此更新适用于所有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发布财务报表的实体。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期间内的过渡期间的公共企业实体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预计更新后的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2023-09”)。ASU 2023-09要求实体披露具体的费率对账、联邦和个人管辖区分的所得税金额,以及在联邦、州和外国之间分类的所得税费用(福利)前的持续经营收入(损失)金额。新准则对集团自2025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集团已采纳ASU2023-09,预计更新后的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ASU 2023-07”)。ASU2023-07旨在加强可报告的分部披露,要求披露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重大分部费用,要求披露主要经营决策者的标题和立场,并解释主要经营决策者如何在评估分部业绩和资源分配时使用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ASU2023-07在2024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期间和2025年1月1日开始的中期期间对集团有效,允许提前采用。集团于2024年1月1日采用ASU2023-07,这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披露没有重大影响。由于采用,集团扩大了其在附注33中的披露。分部报告,以按可报告分部呈列重大开支,呈列予主要经营决策者。

F-24

目 录

2023年8月23日,FASB发布ASU第2023-05号,业务组合-合资企业组建(子主题805-60):认可和初步衡量。ASU 2023-05涉及对合资企业的出资的会计处理,并要求合资企业收到的出资在成立时以公允价值计量。ASU2023-05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并在实践中减少多样性。新准则对集团自2025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允许提前采用。集团已采纳ASU2023-05,预计更新后的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FASB已发布或提议的、不需要在未来某个日期之前采用的其他会计准则预计在采用时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不讨论预计不会对其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或披露产生影响或与之无关的近期公告。

3.方便翻译

本集团除子公司NBTC US Inc.、第九城市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外,均以人民币保存会计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美元金额仅为方便读者而呈列,汇率为1.00美元=人民币7.2993元,代表2024年12月31日经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海关认证的人民币电汇纽约中午买入汇率。此类换算不应被解释为人民币金额代表、或已经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成美元的表示。

4.停止运营

2023年1月,我们停止了NFT业务及其相关的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游戏MetaGoal的运营。停止运营NFT业务的决定主要是由于不利的财务表现。我们在2021年经历了收入增长。然而,NFT业务严重依赖于整体加密货币市场氛围。与2021年相比,2022年是加密货币的熊市。集团于2023年上半年开始为该业务寻求买家。NFTStar Singapore Pte.Ltd.(NFT事业群的母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出售。由于我们符合终止经营的标准,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 Ltd.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列报并列入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集团于出售日期2023年10月13日录得出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人民币1.588亿元(约合2240万美元)。

与出售集团有关的经营业绩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呈报为已终止经营业务2023年及2022年

出售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包括以下各项: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入

 

10,034

 

26

 

 

销售成本

 

(29,296)

 

(278)

 

 

销售与市场营销

 

(115,090)

 

 

 

一般和行政

 

(16,339)

 

(1,106)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135,568)

 

(607)

 

 

经营亏损

 

(286,259)

 

(1,965)

 

 

利息收入

 

127

 

 

 

外币汇兑损失

 

(9)

 

(4)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54

 

13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

 

(286,087)

 

(1,956)

 

 

F-25

目 录

5.可变权益实体

集团是其VIE上海IT的主要受益人,该VIE由集团设计,旨在遵守禁止外国直接拥有在中国经营网络游戏和电视游戏的业务的中国法规。

上海IT或VIE及其子公司

集团附属公司惠灵(外国全资企业,“WOFE”)与各VIE之间存在若干关键合同安排,为集团提供对VIE的控制权。由于这些合同,专家组得出结论,需要根据ASC 810合并中的指导意见合并VIE。

这些合同协议摘要如下:

1) 贷款协议。WOFE与相关VIE的各股东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这些贷款协议的条款,WOFE向VIE的每个股东授予无息贷款,明确的目的是向VIE提供出资。这些贷款的期限未指定,将在WOFE或VIE期限中较短的期限内保持未偿还状态,或者直到WOFE选择终止协议(由WOFE全权酌情决定),此时贷款可按要求支付。未经WOFE事先书面请求,VIE股东不得提前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
2) 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与WOFE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权质押协议,VIE的股东将其在VIE的全部股权质押给WOFE,作为其应付WOFE的所有款项的抵押品,并确保VIE及其股东在上述贷款协议下的所有义务的履行。此外,对VIE股东的股息分配,如果有的话,将存入WOFE独家控制的托管账户。该质押在该等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保持有效。股东对质押股权负有保持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未经WOFE事先书面同意,股东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保VIE的任何股权。如发生其中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WOF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通过转让或转让的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支付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到期的其他款项,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
3) 看涨期权协议。VIE及其股东与WOFE订立股权看涨期权协议。根据这些协议,VIE的股东授予WOFE不可撤销的独家选择权,以购买价格等于VIE注册资本或WOFE提供的贷款的金额购买VIE的股份,这是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WOFE可在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行使该权利。此外,根据看涨期权协议,未经WOFE事先书面批准,VIE及其股东均不得采取可能对VIE的资产、负债、运营、股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和分配股息和利润;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VIE的股权,或对其进行产权负担;合并或合并;收购和投资于任何第三方实体;设立、承担、担保或产生任何债务;订立其他材料合同。在WOFE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收购相关VIE的所有股权之前,协议不得到期。
4)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一位股东均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代理委托书,指定WOFE为实际代理人,代表其就与VIE有关的所有事项行事,并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任命董事、总经理、VIE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代理权是不可撤销的,只能由WOFE酌情决定终止。

F-26

目 录

5) 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根据独家技术服务协议,VIE同意聘请WOFE作为其技术咨询和其他服务的独家供应商,服务费相当于 90 %VIE产生的所有营业利润。根据中国相关规则和规定,关联交易应公平协商,并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然而,服务费的确定由WOFE全权酌情决定。这些协议没有关于续签的具体条款,但有一个初始期限 20年 (最早到期日为2029年12月31日)。凭借WOFE对VIE保持的治理权利,通过上述其他协议的条款,集团能够自行决定单方面续签、延长或修订服务协议。

如果集团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则应被视为在VIE中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

a. 指挥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的权力;以及
b. 吸收可能对VIE具有重大影响的VIE损失的义务或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影响的利益的权利。

在确定集团“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时,集团参考了看涨期权协议和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具体条款。如上所述,这些协议为WOFE提供了对VIE的所有公司和运营决策的有效控制,因此,集团管理层得出结论,WOFE拥有必要的权力来指导VIE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在评估集团吸收损失的义务时,集团注意到,它已通过贷款协议为实体的所有股本提供资金,还通过公司间交易向实体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集团收取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首先体现在为股权所有者在相关协议下的义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并将股权权益的所有经济利益包括宣派的任何股息的权利归于WOFE。其次,独家技术服务协议进一步确保WOFE能够代表集团从每个VIE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总之,由于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慧灵拥有(1)权力指导对VIE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VIE活动,以及(2)有权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因此集团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自该等协议执行之日起合并VIE。

VIE的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他们可能违反其与中国子公司的合同或导致以有悖于集团利益的方式修改该等合同。因此,集团可能不得不启动法律程序,这涉及重大不确定性。该等争议及诉讼可能会严重扰乱集团的业务营运,并对集团控制VIE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由于VIE的大部分股东为集团的董事、高级职员、股东或雇员,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利益错位可能导致分拆的风险是微不足道的。

F-27

目 录

中国法律法规目前限制外国对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公司的所有权,其中包括运营网络游戏。此外,外国投资企业目前没有资格申请在中国经营网络游戏所需的许可证。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国实体。由于提供网络游戏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受到限制,集团已与上海IT订立合约安排,以通过其在中国的VIE开展其网络游戏业务。上海IT持有对中国网络游戏业务至关重要的必要许可和批准。上海IT主要由公司若干股东及雇员拥有。根据若干其他协议及承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质上控制上海IT。集团认为,其目前与上海IT及其股权所有者的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以及其运营均符合所有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然而,中国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和其他发展。具体地说,随着近期GAPPRFT通函的颁布,目前尚不清楚当局是否会将集团的VIE结构和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视为外国投资者获得对国内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权或参股的“间接或变相”方式,并据此对集团的VIE结构提出质疑。

如果集团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行为的广泛酌处权,包括要求集团进行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的重组,例如强制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在VIE的股权转让给国内实体或使VIE协议无效。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实施的处罚导致集团丧失其指导VIE的活动并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则集团可能失去合并并在其财务报表中反映VIE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能力。然而,集团认为此类行动不会导致集团、WOFEs或VIE的清算或解散。

前述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VIE或其股东可能无法获得适当的经营许可或未能遵守其他监管要求。因此,中国政府可能会对VIE施加罚款、新要求或其他处罚,或集团强制要求VIE或集团改变所有权结构或运营,限制VIE或集团使用融资来源,或以其他方式限制VIE或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
上述合同协议可能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可能被视为登记不当或VIE或集团可能无法满足其他要求。即使这些协议是可执行的,但鉴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这些协议可能难以执行。
中国政府可宣布上述合同协议无效。他们可能会修改相关规定,对此类规定有不同的解释,或以其他方式确定集团或VIE未能遵守实现此类合同安排所需的法律义务。
可能很难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为VIE融资。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VIE提供的贷款必须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而此类批准可能难以或不可能获得。VIE是由名义股东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因此,集团不太可能通过直接出资的方式为VIE的活动提供资金。

F-28

目 录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已消除公司间余额和交易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摘要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总资产

 

10,846

34,029

4,662

负债总额

 

94,402

94,504

12,947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净收入

655

428

318

44

净(亏损)收入

(23,286)

154,021

34,589

4,73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合并净收益的合计0.6%、0.2%和0.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VIE合共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3.0%及5.3%,占合并总负债的51.8%及45.2%。

VIE的资产不被用作VIE义务的抵押品,只能用于清偿VIE的义务。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子公司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分红的形式向集团转让部分净资产,相当于其法定公积金和股本余额。限制性净资产披露情况见附注28。

6.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员工垫款

 

401

620

85

可收回的进项增值税

4,121

3,767

516

预付款项和存款

 

22,222

18,327

2,51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扣除呆账准备后分别为人民币40,426元(千元)和人民币39,577元(千元)

 

2,167

3,333

456

合计

 

28,911

26,047

3,568

2024年3月,集团与SMI CS PTE有限公司签订了比特币矿机销售合同。我们以2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了200台S19比特币矿机(通过发行买方新发行的股票获得2万美元现金和等值18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140万元(0.2百万美元)。

7.许可资产

License资产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合计

 

 

9,000

 

1,233

F-29

目 录

2024年5月,集团与Wemade有限公司订立独家发行许可协议,集团将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根据协议,许可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18.0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预付许可费人民币9.0百万元(约合1.2百万美元),剩余许可费人民币9.0百万元将在Close Beta测试日期后支付。许可证授权期限为商业启动后五年,因此许可证资产被归类为长期资产。该游戏仍在开发中,将被归类为许可资产,并在其商业推出后的许可授权期限内摊销。

8.递延版税费用

递延特许权使用费费用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合计

 

 

9,000

 

1,233

2024年5月,集团与Wemade有限公司订立独家发行许可协议,集团将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根据协议,最低付款总额为人民币42.0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预付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9.0百万元(美元1.2百万元)。第二次最低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在Close Beta测试日期后支付,剩余最低付款人民币2400万元将在商业启动后支付。许可授权期限为商业发射后的五年,预付最低付款可能会抵消商业发射后的每月特许权使用费,因此递延的特许权使用费成本被归类为长期资产。

歼30

目 录

9.投资

集团的投资包括以下方面:

分享

所有权截至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3)

 

(单位:千)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Maxline Holdings Limited(“Maxline”)< 1 >

 

29.00

%

南阳药草私人有限公司(“南阳药草”)< 2 >

50.00

%

北京未名脑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脑脑”)< 3 >

 

58,474

8,011

30

%

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

 

 

 

  

中兴通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无锡< 18 >

 

5.00

%

上海容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容磊”)< 13 >

 

5,000

5,000

685

12.92

%

上海第九城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九城市教育科技”)

19.20

%

Dragonfly Ventures II,L.P.(“Dragonfly”)< 11 >

19,520

19,520

2,674

1.19

%

Redblock Inc.(“Redblock”)< 4 >

 

1,943

 

1,943

 

266

1.00

%

Gameway Pte.Ltd。(“Gameway”)< 14 >

635

635

87

1.25

%

镇江科新电力系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镇江科新”)< 19 >

9.90

%

山东山野云叶文化有限公司(“山野云叶”)< 10 >

0

%

上海灵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灵骏”)< 6 >

0

%

杭州联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联房”)< 7 >

4.00

%

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Skychain”)< 20 >

15.11

%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SIVA”)< 12 >

1.28

%

快金时代(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快金”)< 15 >

67,360

9,228

15

%

神马有限公司(“神马”)< 16 >

82,573

11,313

19

%

武汉唯象科技有限公司(「唯象」)< 17 >

60,698

8,316

19

%

以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Nano Labs,Ltd.(“Nano Labs”)< 9 >

935

469

64

*

SMI Vantage(“SMI”)< 5 >

7,249

550

75

5.72

%

FF Intelligent Mobility Global Holdings Ltd.(“FF Intelligent”)< 8 >

9

1

*

合计

35,291

297,223

40,719

*不到1%

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股权投资减值人民币17.3百万元、零及零。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其他投资减值人民币3000万元、收益人民币350万元及减值人民币720万元(100万美元)。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底止年度分别录得处置投资及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人民币0.7百万元、人民币1.7百万元,以及处置投资及可供出售投资的亏损人民币7,704元(1,055美元)。就权益投资而言,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应占亏损零、零及人民币110万元(合0.2百万美元)。

< 1 > Maxline

2018年1月,集团完成与Red Ace Limited(“Red Ace”)的股份交换交易,后者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用于发行和出售3,571,429股公司普通股,具体锁定期。作为交换,Red Ace转让Red Ace联营公司MaxLIN29 %股权。MaxLIN29 %股权的公允价值被认为是在本次非货币交换交易中向集团交出的资产的价值。2019年,由于Maxline的经营表现弱于预期,集团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130万元。

F-31

目 录

< 2 >南阳草药

于2020年2月,集团委托一名代名人持有南洋药草50%的信托股份,代名人将根据集团的指示行使权利。2020年2月,南阳药草与南洋理工大学(“南大”)订立研究合作协议,共同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资助研究项目开展循证研究,以说明某些药草的药用价值和功效。集团于2020年向南洋草本植物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0万元(合0.5百万美元),于2021年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0万元(合0.5百万美元)。由于医学研究项目的不确定性,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亏损人民币330万元(约合0.5百万美元)。此外,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再录得亏损人民币330万元(约合0.5百万美元)。

< 3 >北京脑脑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集团与北京未名脑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脑脑」)订立投资协议,旨在开发及营运为治疗目的而设计的游戏。集团向北京脑脑投资人民币300万元(合0.4百万美元),取得9.09%的股权。由于未来成功开发及推出游戏所涉及的不确定性程度,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300万元(0.4百万美元)。2024年5月,集团与北京脑脑订立投资协议,以现金150万美元购买北京脑脑额外21.7%股份及发行第九城市的251,290,500股受限制A类普通股(相当于837,635股ADS)。北京脑脑的投资总值为人民币5840万元(约合8.0百万美元)。将向北京脑澳发行的受限制A类普通股将受限于锁定条件,并将仅根据以下时间表获解除锁定:(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2亿美元时,4,737,000股TERM9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15,790股ADS)将解除锁定;(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时,1,894,800股第九城市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6,316股ADS)将解除锁定,以及(i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10亿美元时,第九城市 947,400股A类普通股(折合3,158股ADS)将解除锁定。其余限售股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解除锁定:北京脑脑完成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第九城市拥有的股份在公开市场自由流通;或者如果并且当TERM9行使其超级按比例权利并因此持有北京脑脑当时总股本至少51%的股份时。

投资后集团曾持有北京脑脑30%股份,已采用权益法,集团确认按比例分担,北京脑脑自生效日起计的期间净亏损的30%,权益法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0.6百万元(0.08万美元)。

< 4 > Redblock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集团与Redblock Inc.(「 Redblock 」)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于2021年投资人民币190万元(0.3百万美元)。集团进行了减值评估,并确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投资分别不存在减值。

< 5 > SMI

2021年6月,集团与SMI Vantage(“SMI”)订立认购协议,集团向其支付人民币160万元(合0.2百万美元)以认购SMI的股份及期权。2021年8月,集团行使期权,支付人民币490万元(0.7百万美元)获得额外股份。2022年4月,集团向SMI出售机器以换取额外股份,价值为人民币210万元(合30万美元)。集团出售17,600,000股SMI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出售股权投资单位及可供出售投资的已实现收益人民币170万元。集团出售90,000股SMI,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出售股权投资单位及可供出售投资的已实现亏损人民币7,704元(1,055美元)。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投资变动亏损人民币1,020万元、投资变动收益人民币400万元及投资变动亏损人民币670万元(合0.9百万美元)。

F-32

目 录

< 6 >上海灵骏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集团与上海灵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灵骏」)订立协议。集团向上海灵骏投资人民币6.0百万元(约合0.9百万美元),取得12.76%的股权。由于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集团决定终止投资,并于2022年收到投资回报人民币450万元(0.7百万美元),2023年3月收到投资回报人民币150万元(0.2百万美元)。自2023年3月起,集团并无于上海灵骏的股权。

< 7 >杭州联芳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集团与杭州联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联房」)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以人民币2.0百万元(0.3百万美元)投资杭州联房,取得4.00%的股权。由于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集团于2022年录得全额减值亏损人民币2.0百万元(0.3百万美元)。

< 8 > FF Intelligent(原名Smart King Limited)

2019年3月,集团与Faraday & Future Inc.(“F & F”)订立合资协议,试图进军电动汽车业务。2019年4月,集团通过集团前总裁关联实体Ark Pacific Associates Limited(“Ark Pacific Associates”)的无息贷款向F & F支付了500万美元的首期定金。于2020年11月,集团将初始存款500万美元转换为经营电动汽车业务的F & F的控股公司FF Intelligent的2,994,0 11股B类普通股,转换价格载于合营协议内的预先议定转换价。由于此次转换,合资协议中的资本承诺被视为解除。由于合资公司的实际进展低于预期,预付合资定金在2019年全额减值。投资于FF智能的初步确认记录为零。2021年7月21日,FF Intelligent完成了与一家SPAC公司的合并,成为上市公司FF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纳斯达克:FFIE)。集团于合并后拥有423,053股FFIE股份。该等股份设有6个月禁售期,于2022年1月解除限售至第九城市的经纪账户。集团将从F & F收到的423,053股FFIE的投资重新入账,并确认了人民币3770万元(合550万美元)的投资收益。集团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2340万元(340万美元)。因此,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净收益人民币1430万元(210万美元)。集团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23年及2024年止年度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1,350万元、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0.8百万元及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7,864元(1,077美元)。

< 9 > Nano Labs

于2022年7月,集团已就Nano Labs首次公开发售进行人民币2020万元(300万美元)的战略投资,以获得Nano Labs的260,642股美国存托股(“ADS”)。

2022年7月和8月,集团出售了Nano Labs的187,656份ADS,获得人民币1,520万元(220万美元),集团录得处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已实现收益人民币70万元(10万美元)。集团根据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430万元、投资变动收益人民币0.4百万元、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0.5百万元(约合0.06亿美元)。

< 10 >山野云野

于2020年6月,集团与第三方订立投资协议以成立山东山业云业。集团向山业云业投资合共人民币500万元(合0.7百万美元),以取得10%的股权。山业云业拟与山东大众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在山东省内开发和运营棋牌休闲游戏。由于未来开发和推出该游戏的成功所涉及的不确定性水平,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5.0百万元(0.7百万美元)。于2022年,集团以合共人民币470万元(0.7百万美元)向第三方出售10%的股权,为此,集团于2021年收到人民币330万元(0.5百万美元)的定金,并于2022年收到剩余余额人民币140万元(0.2百万美元)。集团自2022年起并无于山业云业的股权。

F-33

目 录

< 11 >蜻蜓

于2021年3月,集团与Dragonfly Ventures II,L.P.(「 Dragonfly 」)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于2021年投资人民币19.5百万元(约合280万美元)。集团进行了减值评估,并确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投资分别不存在减值。

< 12 > SIVA

于2020年,集团考虑处置其于SIVA的投资,并已进行减值评估以考虑该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10.0百万元(约合1.4百万美元)。

< 13 >上海荣磊

于2021年10月,集团与上海融磊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于2021年投资人民币200万元(0.3百万美元),于2022年投资人民币300万元(0.4百万美元)。对上海融磊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股权占比为12.92%。

< 14 >游戏之道

于2022年2月,集团与Gameway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于2022年投资人民币0.6百万元(合0.09万美元)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1.25%股权。

< 15 >快金

2024年5月,集团与中国经营无人零售店平台的公司快金订立最终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150万美元及发行第九城市的318,448,800股受限制A类普通股(相当于1,061,496股ADS)购买快金15%的股份,快金的投资总值为人民币6,740万元(920万美元)。将向快金发行的受限制A类普通股将受限于锁定条件,并将仅根据以下时间表获解除锁定:(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2亿美元时,2094.09万股TERM9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69803股ADS)将解除锁定;(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时,837.63万股第九城市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27921股ADS)将解除锁定,以及(i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10亿美元时,第九城市 4 18.83万股A类普通股(折合13,961股ADS)将解除锁定。其余限售股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解除锁定:快金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且第九城市拥有的股份成为在公开市场自由流通的;或者如果并且当第九城市行使购买选择权并因此持有快金当时总股本的至少51%时。

< 16 >神马

2024年5月,集团订立条款清单,与在中国经营数字人类AIGC平台即服务的公司神马签署最终股份购买协议,最终磋商条款为购买神马19%股份以换取现金支付100万美元及发行第九城市的417,880,500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相当于1,392,935股ADS),神马投资的总价值为人民币8260万元(合1130万美元)。将向神马股份发行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将受锁定条件限制,且仅按以下时间安排解除锁定:(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2亿美元时,TERM9的33,938,4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13,128股ADS)将解除锁定;(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时,第九城市的13,575,3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5,251股ADS)将解除锁定,以及(i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10亿美元时,第九城市 678.78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2626股ADS)将解除锁定。其余已发行A类股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解除锁定:神马完成估值高于2亿美元的合格IPO。

F-34

目 录

< 17 >味香

2024年6月,集团与中国AI驱动的教育科技公司WeiXiang.订立最终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150万美元及发行第九城市的28,446.54万股受限制A类普通股(相当于948,218股ADS)购买WeiXiang 19%的股份,WeiXiang的投资总值为人民币6,070万元(830万美元)。将向Weixiang发行的受限制A类普通股将受限于锁定条件,并将仅根据以下时间表获解除锁定:(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2亿美元时,TERM9的24,53.37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81,779股ADS)将解除锁定;(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时,第九城市的98 1.36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32,712股ADS)将解除锁定,以及(i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10亿美元时,第九城市的490.68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6356股ADS)将解除锁定。其余限售股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解除锁定:唯象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第九城市拥有的股份成为在公开市场自由流通的;或者如果并且当第九城市行使购买选择权并因此持有唯象当时总股本的至少51%时。

< 18 >中兴通讯9

集团于2013年2月与上海中兴通讯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睿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江苏省无锡市成立合营公司,目的是发展及经营电视游戏平台、电视游戏及其他相关业务。集团向合营公司出资人民币520万元(合0.9百万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51.5%。如初步协议所设想,于2013年8月,集团以人民币0.9百万元(约合0.1百万美元)的代价将其持有的中兴通讯9%的股权转让给中兴通讯的一名员工。此外,基于单独签署的协议,集团还向某些中兴通讯员工转让中兴通讯9%的普通股,追索权条款将于三年后到期。这一安排实质上是股份补偿,有3年归属要求。因此,这些奖励的公允价值正在股份的三年归属期内确认。2014年2月,广东鸿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兴九所进行资本投资人民币1250万元收购其10%股份,此后集团对中兴九所持股权稀释至30.15%,并一直采用权益法。在多年吸收合营公司的亏损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集团于合营公司的投资已减少至零。

2020年,ZET9进行破产重整,重整后集团持股比例降至5%。目前,ZET9仍处于破产程序中。

< 19 >镇江科信

2019年6月,集团完成与卡姆丹克Windpark Renewable(Holdings)Co.,Ltd.(“卡姆丹克”)的股份交换交易,后者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用于发行和出售集团的3,444,882股普通股。作为交换,卡姆丹克转让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镇江科信9.9%的股权。镇江科新9.9%股权的公允价值被认为是在非货币交换交易中向集团交出的资产的价值。该投资于2019年全额减值。

< 20 > Skychain

2021年4月,集团就在加拿大TSX Venture Exchange上市公司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的400万加元投资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清单。该投资的目的是建设和运营一个位于加拿大马尼托巴省Birtle的12兆瓦加密货币采矿设施。2021年6月,我们宣布完成对Skychain的投资,并签订认购协议,以购买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发行的股份单位和债券。建设完成后,我们计划在那里部署我们的加密货币矿机。集团投资人民币1,060万元(150万美元)获得15.11%的股份,并投资人民币1,060万元(150万美元)获得Skychain的债券,债券将于截止日期的第四个周年日到期,集团可选择将到期日延长12个月,债券按年利率1%计息。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应占亏损人民币170万元(0.2百万美元)及亏损减值人民币4.3百万元(0.6百万美元)。由于当地监管和许可问题以及重大施工延误,集团于2022年录得全额减值亏损人民币1,530万元(约合220万美元)。

F-35

目 录

10.看涨期权资产

2024年,集团通过现金对价和发行限制性普通股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了快金和北京脑脑的股权。作为该等交易的一部分,集团获授予认购期权,提供权利而非义务,以收购各自被投资方的额外股权。

由于在估值中使用了重大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看涨期权被归类为根据ASC 820定义的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3级资产。北京脑脑相关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模型估算,快金相关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算。这两个模型都包含了关键假设,包括预期波动性、无风险利率、期权的合同期限和股息收益率。

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评估认购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调整。认购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中确认为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收益(亏损),并对认购期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估值模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如下:

快金

北京脑脑

 

初始

截至12月31日,

初始

截至12月31日,

假设

    

估值

    

2024

    

估值

    

2024

 

预期波动

 

69.56

%

69.22

%

118.18

%

96.74

%

无风险费率

 

1.83

%

1.10

%

2.11

%

1.15

%

合同期限

 

2

 

1.33

 

3.17

 

2.34

股息收益率

 

0

%

0

%

0

%

0

%

这些期权的公允价值对关键投入的变化很敏感,特别是预期波动性和合同期限。这些假设会定期更新,以反映当时的市场状况和被投资方的表现。

认购期权资产如下:

快金

北京脑脑

合计

合计

    

美元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交易日期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3月26日

到期日

2026年4月30日

2027年5月2日

行权价估值

60,000

期权股权

36.00

%

21.70

%

认购期权资产的初始估值

222

509

5,207

731

2024年12月31日的看涨期权资产

72

2,116

15,843

*2,188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亏损)

 

(150)

 

1,607

 

10,636

 

1,457

*合并资产负债表2,171美元的差异归因于汇率波动。根据财务报表,美元金额按人民币汇率7.2993换算。

F-36

目 录

11.物业、设备及软件、净

财产、设备和软件及相关累计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计算机和设备

 

270,992

175,244

24,008

办公家具和固定装置

 

1,652

1,592

218

机动车辆

 

3,436

3,667

502

Software

 

10,542

10,542

1,445

减:累计折旧摊销

 

(192,293)

(174,496)

(23,906)

账面净值

 

94,329

16,549

2,26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140万元、人民币8690万元和人民币6150万元(84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收入成本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540万元、人民币6940万元和人民币1990万元(27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一般和行政费用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600万元、人民币1750万元和人民币4160万元(570万美元)。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出售物业、设备及软件收益人民币8.8百万元及人民币50,000元作为其他收入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亏损达人民币730万元(合1.0百万美元),净额。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设备减值亏损人民币176.9百万元、人民币161.0百万元及人民币6.5百万元(约合0.9百万美元)。在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中,有一台发电机组作为抵押品,在Montcompute取消合并之日或之前为Montcompute的贷款提供担保。集团失去于2024年7月31日生效的MontCompute控股权,MontCompute的财务报表已相应取消合并。

12.加密货币

自2023年1月1日起,集团已选择提前采纳ASU第2023-08号。由于采用ASU2023-08,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变动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营业收入(亏损)中的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中确认。由于采用ASU2023-08,截至2023年1月1日,集团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对其加密货币的累计影响调整增加了人民币150万元(0.2百万美元),对其累计赤字减少了人民币150万元(0.2百万美元)。

该集团的加密货币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比特币(BTC)< 1 >

 

92,205

196,680

26,945

Tether(USDT)< 2 >

 

1,547

2,154

295

以太坊(ETH)< 4 >

1,302

Filecoin(fil)< 3 >

12,907

7,296

1,000

合计

107,961

206,130

28,240

减:加密货币,受限-当前

 

17,838

 

193,938

 

26,569

加密货币,限制-非现行

2,409

加密货币余额

 

87,714

12,192

1,671

F-37

目 录

加密货币的滚动活动

下表列出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加密货币的前滚信息:

    

比特币

    

USDT

    

ETH

    

文件

    

北京银行

    

合计

    

数量

    

人民币

    

数量

    

人民币

    

数量

    

人民币

    

数量

    

人民币

    

数量

    

人民币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542

 

60,577

4,210

29

706

49,255

48,800

809

1

2

66,342

采用ASU2023-08的累积影响

350

945

237

1,531

从加密货币挖矿收到BTC,净额

851

 

168,324

168,324

从加密货币挖矿收到FIL

 

71,035

2,262

2,262

经营活动收到ETH

 

42

433

433

从其他加密货币交易所收到USDT

 

21,301,249

149,729

149,729

利息收入

0.02

 

4

12,333

86

2

21

679

20

131

处置矿机收益

 

553,836

3,915

3,915

处置子公司收益

 

153,000

4,816

4,816

经营活动付款

(4)

 

(541)

(21,653,238)

(152,548)

(7)

(69)

(225)

(7)

(1)

(2)

(153,167)

出售加密货币换取现金

(375)

 

(70,539)

(70,539)

为其他加密货币出售加密货币

(708)

 

(140,308)

(663)

(8,716)

(149,024)

人民币兑美元换算汇兑收益

 

335

335

出售/交换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40,611

2,225

42,836

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

33,727

1,538

4,771

40,03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306

 

92,205

218,390

1,547

80

1,302

273,289

12,907

107,961

减:加密货币,受限

38

11,444

186,383

8,803

20,247

加密货币余额

268

80,761

218,390

1,547

80

1,302

86,906

4,104

87,714

从加密货币挖矿收到BTC,净额

262

 

110,739

110,739

从加密货币挖矿收到FIL

 

46,780

2,033

2,033

经营活动收到ETH

 

0

4

4

经营活动收到BTC

4

1,107

1,107

从其他加密货币交易所收到BTC和USDT

17

 

8,814

8,001,784

56,904

65,718

BTC抵押借款中USDT的Reiceipt

12,262,164

87,296

87,296

处置矿机收益

 

319,600

2,283

2,283

经营活动付款

(14)

 

(8,238)

(13,480,935)

(95,944)

(112)

(4)

(104,186)

出售加密货币换取现金

(145)

 

(64,472)

(6,260,051)

(44,551)

(109,023)

为其他加密货币出售加密货币

(143)

 

(53,249)

(593,419)

(4,215)

(80)

(1,905)

(119,410)

(6,339)

(65,710)

利息支出

(167,903)

(1,194)

(1,194)

人民币兑美元换算汇兑收益

 

28

28

出售/兑换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58,027

683

2,073

60,783

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

 

51,748

(84)

(3,374)

48,29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287

196,680

299,630

2,154

200,547

7,296

206,130

减:加密货币,受限

273

 

187,273

183,212

6,665

193,938

加密货币余额

14

 

9,407

299,630

2,154

17,335

631

12,192

< 1 >比特币(BTC)

自2021年2月以来,该集团通过向比特币矿池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产生比特币挖矿收入。作为交换,该集团有权从比特币矿池中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部分份额。所收到的交易对价为非现金对价,本集团在收到之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与合同开始时的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差异。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由于不太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而且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公式计算支出,非现金对价是根据在每个合同开始时使用我们的比特币主要市场确定的比特币现货价格估计和确认的,这是按日计算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306个比特币,其中包括38个已质押的比特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质押的比特币的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114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质押38枚比特币,其中包括价值约人民币91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的30枚比特币的流动部分和价值约人民币240万元(约合30万美元)的8枚比特币的非流动部分。所有38个被质押的比特币都是在2024年被释放的。

2024年,公司与Equities First Holdings,LLC签订了六份质押贷款合同。总共质押了273个比特币,获得了1250万美元的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287个比特币,其中包括273个已质押的比特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质押的比特币的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1.873亿元(约合2570万美元)。

< 2 > Tether(USDT)

Tether是一种稳定币,因为它最初被设计为始终价值1美元。由于集团将业务重点转向区块链行业,集团不时需要以USDT支付一定款项。因此,集团不时使用美元购买USDT。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拥有218,390和299,630 USDT。

F-38

目 录

< 3 > Filecoin(fil)

在这些加密货币中,该集团已将110个比特币和1,500,000 USDT质押给第三方公司,用于FileCoin挖矿方面的合作。自2021年3月起,该集团开始了FileCoin的挖掘工作。与其他加密货币挖矿不同,主网上的Filecoin挖矿不仅需要矿工贡献出具有计算存储空间的矿机,矿工还需要向主网质押一定数量的Filecoins,才能启动Filecoin挖矿。然后Filecoin主网将奖励矿工Filecoin奖励。因此,集团与一家第三方公司合作,该公司由集团提供矿机,而第三方则提供Filecoins,用于向Filecoin主网进行质押。根据这项采矿合作,该集团向第三方质押了110个比特币和1,500,000 USDT作为担保,以确保第三方能够根据商定的分发时间表接收正在开采的FileCoins。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s均已根据商定的分发时间表分发给第三方,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团并不拥有FileCoin。由于累计收入不大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并无确认任何FileCoin挖矿收入。该集团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拥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s。集团开始以公允价值确认Filecoin挖矿收入和Filecoin,日期为集团收到并拥有Filecoin奖励之日。根据与第三方公司商定的挖矿分配时间表,2021年有40个比特币和1,500,000 USDT解除质押,2022年无,2023年有32个比特币解除质押,其余38个比特币于2024年解除质押。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273,289个Filecoin,其中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质押的186,383个Filecoin,质押的Filecoin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880万元(合12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集团拥有200,547个Filecoin,其中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质押的183,212个Filecoin。质押的FileCoin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670万元(约合90万美元)。所有质押的Filecoin可以在一年内被释放,这被记录为当前受限制的加密货币。

< 4 >以太坊(ETH)

由于集团将业务重点转向区块链行业,集团需要在ETH中进行一定的支付。

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Tether、Filecoin、Ethereum和Binance Coin)在随附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在流动资产中。购买的加密货币按成本入账,而通过采矿活动授予集团的加密货币则根据上文附注2所披露的集团收入确认政策入账。在采用ASU2023-08之前,持有的加密货币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入账,因此不应对其进行摊销,而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无限期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则应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就存在加密货币的减值,该公允价值是在其收购后的任何一天使用其公允价值计量时加密货币的盘中最低报价计量的,并确认了减值费用。本集团每日监测和跟踪加密货币价格,并在任何时候出现加密货币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可观察交易时确认减值费用。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加密货币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提前采用ASU 2023-08,要求实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资产,并在每个报告期的合并运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变动。公司的加密货币在ASU 2023-08的范围内,过渡指导要求对公司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计算的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异进行截至本年初的累积效应调整。由于公司提前采用ASU2023-08,截至采用日期2023年1月1日,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了15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减少至累计赤字和相同金额的加密货币账户余额增加。

F-39

目 录

13.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情况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矿机预付款

42,456

39,841

5,458

其他

2,030

1,217

167

合计

 

44,486

 

41,058

 

5,625

2021年3月,集团与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签订比特币矿机采购协议。根据购买协议,公司将购买24,00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总代价为8,280万美元,按约定时间安排分期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预付人民币5.063亿元(7,850万美元),收到21,31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200台S19比特币矿机向第三方倾斜),计入财产、设备和软件项下的计算机和设备,净额为人民币4.665亿元(6,990万美元)。

14.置出期权负债

2024年,集团通过现金对价和发行限制性普通股相结合的方式收购神马股份和北京脑脑的股权。作为该等交易的一部分,被投资方获授予向集团回购受限制股份的权利。有效地,本集团向被投资单位授予认购期权,导致本集团产生相应的认沽期权负债。

由于在估值中使用了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因此在ASC 820下,看跌期权负债被分类为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负债最初计量,随后使用蒙特卡洛模拟模型重新估值。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对预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期权预期期限、股息收益率假设等关键假设较为敏感。集团定期重新评估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至少每半年一次,以反映市场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中确认为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收益(亏损),并相应调整看跌期权负债的账面价值。

看跌期权估值中使用的关键不可观察输入值如下:

    

神马

    

北京脑脑

 

    

截至12月31日,

    

截至12月31日,

 

假设

初步估值

2024

初步估值

2024

 

预期波动

 

69.56

%

69.22

%

118.18

%

96.74

%

无风险费率

 

1.83

%

1.10

%

2.11

%

1.15

%

合同期限

 

2.00

 

1.33

 

3.17

 

2.34

股息收益率

 

0.00

%

0.00

%

0

%

0

%

看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对预期波动率和合同期限的变化特别敏感。这些假设会定期更新,以反映当时的市场状况和被投资方的表现。

歼40

目 录

认沽期权负债情况如下:

    

神马

    

北京脑脑

    

合计

    

合计

美元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交易日期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3月26日

 

 

到期日

2026年4月30日

2027年5月2日

 

 

投资者获得的股份数量

14,250

 

 

期权股权

19.00

%

21.70

%

 

看跌期权负债的初始估值

199

884

 

7,718

 

1,083

2024年12月31日的看跌期权负债

14

275

 

1,923

 

*289

衍生工具公允收益

185

609

 

5,795

 

794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63美元的差异归因于汇率波动。根据财务报表,美元金额由人民币按照7.2993的汇率换算而来。

15.租赁

自2019年8月搬迁主要办公室后,集团主要有办公空间、停车场和仓库的经营租赁。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

由于租赁不提供隐含费率,因此根据起始日可获得的信息采用增量借款利率,确定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增量借款利率近似于本集团在租赁加权平均年限内以租赁付款货币支付的借款利率。

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在租赁开始之前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和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如有)。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经营租赁相关的项目汇总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6,869

4,283

587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4,373

2,841

389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2,788

1,604

220

集团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确认的租赁成本汇总如下:

合并中的分类

运营报表

   

及综合收益(亏损)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经营租赁成本

营业费用

5,428

4,602

630

其他租期少于一年的租赁成本

 

营业费用

 

80

85

12

合计

 

 

5,508

4,687

642

F-41

目 录

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一年内到期

 

4,612

2,969

407

第二年到期

 

2,734

444

61

第三年到期

 

101

455

62

第四年到期

466

64

第五年到期

415

57

租赁付款总额

 

7,447

4,749

651

减:推算利息

 

(286)

(304)

(42)

合计

 

7,161

4,445

609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租赁的租赁期限和折现率:

    

经营租赁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1.99

加权平均贴现率

4.6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尚未开始的重大经营或融资租赁。集团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为计入经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6,196

4,817

660

16.税收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集团无需就其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集团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香港取得的应课税溢利。因此,于呈列的年度内并无就香港所得税作出拨备。

新加坡

集团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新加坡取得的应课税利润。因此,在呈列的年度内并无就新加坡所得税作出拨备。

F-42

目 录

中国

本集团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及VIE附属公司须就其各自法定财务报表内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EIT法”)作出调整而征收企业所得税(“EIT”),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集团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附属公司一般须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持有“高新技术企业”(“HNTE”)资质的子公司,享受15%的优惠EIT率。HNTE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要求每家符合条件的HNTE企业在获得批准后的三年内重新申请。2017年10月,上海IT续签HNTE资格,并于2018年获得批准,这使上海IT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享有15%的优惠EIT税率。由于HNTE资格已于2020年11月到期,上海IT不再享有HNTE资格福利。由于上海IT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应课税所得,故上海IT并无受惠于此优惠所得税率。

美国

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分别须按21%的美国联邦企业边际所得税率和8.7%的州所得税率征收。

2017年12月22日,美国政府颁布了《减税和就业法案》(“《税法》”)。《税法》包括对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重大改变,包括将联邦企业税率从34%降至21%;对利息支出和高管薪酬的可扣除限制;创建税基侵蚀反滥用税(“BEAT”),这是一种新的最低税;以及美国国际税收从世界性税收制度过渡到修改后的领土税收制度。《税法》中的大部分条款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税法》提出了一项新要求,即受控外国公司(“CFC”)赚取的某些收入,例如全球无形低税率收入(“GILTI”),必须包括在CFC美国股东的总收入中。集团评估了《税法》的这些规定,以及与GILTI相关的未来美国纳入项的应缴税款是否在发生时记录为当期费用,或计入递延税款的计量。专家组的结论是,《税法》对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所得税费用构成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包含的所得税费用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中国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中国

 

(35,243)

(3,760)

63,310

8,673

其他法域

 

小计

 

(35,243)

(3,760)

63,310

8,673

估值备抵变动

 

中国

 

35,243

3,760

(63,310)

(8,673)

其他法域

 

小计

 

35,243

3,760

(63,310)

(8,673)

所得税费用

 

F-43

目 录

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异的调节

法定EIT税率与集团实际税率的调节如下:

    

截至本年度

    

截至本年度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中国法定EIT率

 

25

%

25

%

25

%

其他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0

%

0

%

(270)

%

未来税率变化(优惠幅度到期时)

 

0

%

(1)

%

0

%

上年度递延税项资产变动

 

(11)

%

(37)

%

16

%

估值备抵变动

 

(20)

%

194

%

174

%

不征税的收入和不可扣除的费用,净额

 

0

%

16

%

(2)

%

到期净经营亏损的影响

 

6

%

(197)

%

57

%

中国预扣税

0

%

0

%

0

%

有效EIT率

 

0

%

0

%

0

%

递延税项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与费用和应计费用有关的暂时性差异

 

620

 

530

 

73

与预付供应商款项减值有关的暂时性差异

 

306

 

306

 

42

与呆账拨备有关的暂时性差异

 

549

 

600

 

82

与设备、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减值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3,402)

 

(3,392)

 

(465)

启动费用和广告费

 

54

 

33

 

5

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9,252

 

7,747

 

1,061

与设备预付款备抵有关的暂时性差异

 

 

 

税项亏损结转

 

77,500

 

142,365

 

19,504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84,879

 

148,189

 

20,302

减:估值备抵

 

(84,879)

 

(148,189)

 

(20,302)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变动

    

截至本年度

    

截至本年度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期初余额

 

88,640

84,879

11,629

估值备抵减少

 

(3,760)

63,310

8,673

期末余额

 

84,879

148,189

20,3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录得估值备抵减少约人民币380万元及增加人民币6330万元(8.7百万美元)。集团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变现。该评估考虑(其中包括)近期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集团对作为未使用的税务属性到期的经验以及税务规划替代方案。已根据可能性更大的阈值为递延税项资产建立了估值减免。本集团变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能力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间内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

F-44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经营亏损结转净额为人民币5.695亿元,将于2025年至2029年到期。集团已提供全额估值备抵,因为经营亏损净额在到期前可动用的可能性不大。根据财税〔 2018 〕 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HNTE当年发生在主体符合条件的HNTE当年前五年且尚未补足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补足,最长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十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赚取的利润所产生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此外,根据中国与香港之间的税务协定,如果外国投资者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有资格成为实益拥有人,则适用的预扣税率降至5%,如果投资者在FIE中持有至少25%的股份,或10%,如果投资者在FIE中持有少于25%的股份。中国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有充分证据证明未分配股息将进行再投资并无限期延期汇出股息。集团计划将其于2007年12月31日后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中国附属公司赚取的未分配利润进行无限期再投资。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未计提预提所得税。根据适用的会计原则,国内子公司因财务报告基础超过计税基础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记录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如果税法提供了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免税收回该投资的报告金额,而企业预计最终将使用该手段,则不需要承认。由于该等VIE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并无任何累积收益,因此集团并无就其于VIE的财务权益的未分配收益而录得任何该等递延税项负债。集团根据税务职位的技术优势,对每个税务职位的权限水平(包括潜在的利益应用和处罚)进行评估,并衡量与税务职位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任何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集团预期未来十二个月内未确认的税务优惠不会显著增加或减少。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没有任何与其税务状况相关的重大利息和罚款。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没有明确界定的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将延长五年。关联交易的,诉讼时效为十年。逃税案件不存在诉讼时效。自成立至2024年,集团须接受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核。

17.贷款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贷款信息:

2023年12月31日:

抵押品

贷款*

    

    

比特币

    

人民币

    

美元

(金额以千为单位,BTC除外)

合计

 

 

 

 

2024年12月31日:

抵押品

贷款*

    

    

比特币

    

人民币

    

美元

(金额以千为单位,BTC除外)

合计

273

89,102

12,207

于2024年,集团向Equities First Holdings质押合共273个BTC以取得贷款。每一批次贷款协议的到期日应为每一批次结束日期发生后的十二个月。集团须按固定年利率3.25%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额的贷款期限单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计入应付利息项目的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32,3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贷款金额分别为零和人民币8910万元(合122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递延贷款成本分别为零和人民币841,826元。

F-45

目 录

18.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为穿越火线新手游募集资金

 

29,549

29,549

4,048

专业服务

 

796

2,677

367

应付代理佣金费用

2,203

与员工成本相关的应付款项

5,816

5,018

687

办公费用

2,008

1,261

173

产品开发服务

15

655

90

其他应付款

1,621

2,074

284

托管服务费

342

2

其他

 

565

430

59

贷款

1,261

合计

 

44,176

41,666

5,708

集团透过向内蒙古文化资产及股权交易所筹集资金,为《穿越火线》新手游的早期开发提供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已筹集资金人民币5750万元(约合790万美元)。集团不计划从计划筹资安排中为剩余的人民币1.00亿元(13.7百万美元)提供融资,并且由于未收回预融资费用,集团于2018年全额减值预融资费用。

2020年4月,内蒙古文化资产和股权交易所向集团提出民事索赔,要求收回集团此前为《穿越火线》新手游早期开发筹集的本金人民币5750万元(790万美元)和利息人民币460万元(60万美元)。集团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发和运营《穿越火线》新手游,并计划在游戏开发完成后立即向GAPPRPT申请《穿越火线》新手游的必要许可,以推出游戏。2020年10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对集团全部诉讼请求的决定。截至立案日,内蒙古文化资产未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诉求。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集团已磋商并拟签署另一份和解契据,据此,集团同意向Splendid Days及第三方支付总额约860万美元,以了结可换股票据项下的未决债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该等估计结算金额记录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720万元(约合240万美元)。前述和解契据所载若干条件达成后,仲裁程序即告终止。于2023年最后支付300万美元诉讼费后,可换股票据项下的所有未决索偿均已结清。

2021年底,集团与第三方51miner Limited(“51miner”)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向51miner出售其于牛联科技(绍兴)有限公司(“牛联”)的全部股权。在处置之前,纽联持有某些BTC、FIL和XCH矿机,并在中国开采这些加密货币。由于中国采矿的监管风险一直在增加,第九城市决定将那些可以在海外采矿的机器按照账面净值转让给NBTC。因此,于出售日期,集团录得人民币3,060万元(420万美元)作为其他应付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应付牛联的余额为人民币150万元(0.2百万美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19.退还WOW游戏积分

由于魔兽世界(「魔兽世界」)牌照已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七日遗失,集团宣布有关灭活魔兽世界游戏点卡的退款计划,集团将其记录为游戏点数退款。根据计划,已灭活的魔兽游戏点卡持有者有资格从集团获得现金退款。集团就已灭活的积分卡及已激活但未消费的积分卡录得负债约人民币2.01亿元。

F-46

目 录

在失去WoW许可证后,集团得出结论,该义务的性质从递延收入(集团有责任为此履行基本履约义务)大幅改变为退还玩家未消耗积分的义务。本集团已通过应用ASC 405-20中规定的终止确认指南对该退款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本指引,与这些魔兽游戏积分相关的退款责任,在未退还的范围内,应在集团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解除退款金额义务后记录为其他经营收入。于二零一二年,集团经谘询其法律顾问后,基于法律责任自集团公开宣布适用于该等卡的退款政策之日起两年后失效,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得出与已灭活的魔兽游戏点卡有关的法律责任的结论。因此,有关负债人民币2600万元确认为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经营收入。

与已激活但未使用的魔兽游戏积分相关的剩余退款责任为人民币1.7亿元(2330万美元),客户关于魔兽的剩余预付款为人民币530万元(70万美元)。尽管已有10多年没有退款要求,但集团此前采取保守态度,决定除非公开宣布退款政策,否则直到2029年才解除该责任。2023年,中国版《魔兽》游戏授权的继承者也停止了《魔兽》在中国的运营。据集团所知,并无任何有关退款的明显公众投诉。集团随后重新考虑将退款负债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仍然合理。集团认为,若干游戏玩家来集团索取未消费的魔兽游戏积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主要是因为(i)回到集团运营魔兽的年代,由于中国的电子支付系统并不像如今这样发达,公司销售的魔兽游戏积分大部分是通过实体游戏卡进行的;游戏玩家不太可能仍然保留任何实体魔兽游戏卡,(ii)自公司停止运营魔兽游戏以来的10多年内没有发生任何退款索赔,及由于不活跃,集团已出于成本考虑处置了用于存储魔兽游戏运营数据的计算机服务器,及(iii)当中国的魔兽游戏许可证继承者接管魔兽游戏时,允许游戏玩家保留其未消耗的魔兽游戏积分并转移到其域名,这也使得游戏玩家不太可能在这些年后向集团要求退款。

集团聘请了一名外部法律顾问调查此事,分析了不同当事方针对集团提出的此类潜在索赔的不同情形。基于其法律意见,对于所有可能有权向集团要求退款的人,其索赔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存在其他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因此,没有必要适用20年的最高时效保护,这些潜在原告已经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外部法律顾问进一步得出结论,这些潜在原告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其索赔,这些主体与集团之间的债务已从法律角度消灭。因此,根据ASC 405,集团终止确认该等负债,并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WoW已终止负债的收益为人民币1.753亿元(约合2400万美元)。

20.可转换票据

于2021年2月2日(“原发行日”),集团与认可私人投资者(“投资者”或“持有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及6%可转换债券协议(“票据协议”),据此,集团同意以私募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5,000,000美元于2022年2月2日到期的可转换票据(“2月票据”),并以每股18.5美元的价格出售5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公允价值为90万美元。集团还作为抵押品发行了1000万股普通股(每份ADS股份价值30股A类普通股)。如果不用于结算未偿还的可转换债券,可按每股0.0001美元赎回的抵押品A类普通股。

集团于2021年2月2日发行500万美元可换股本票,于2022年2月2日到期,应计利息年利率6.00%。就期票而言,集团发行了50,000股ADS。该票据可转换为ADS,转换价格为每股14美元。集团评估了从2月票据分叉的义齿内转换特征产生的潜在嵌入式衍生工具。2月期票据的转换特征被视为与2月期票据明确且密切相关,因此不作为独立衍生工具进行分叉。在发行2月票据时,集团将收到的收益按相对公允价值基础分配给2月票据和ADS。由于这种分配,集团确定2月份票据的初始账面价值为170万美元。集团将ADS的相对公允价值记录为0.6百万美元的债务折扣,并在票据存续期(12个月)内摊销该折扣。2月票据在某些股票拆分的情况下具有反稀释保护。5,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于2021年全额偿还。

F-47

目 录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原发行日」),集团与认可私人投资者(「投资者」或「持有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及6%可换股债券协议(「票据协议」),据此,集团同意以私募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20,000,000美元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到期的可换股票据(「三月票据」),并须发行ADS,公允价值为2,444,444美元作为承诺股份价值。

集团于2021年3月17日发行的可转换本票应计利息为每年6.00%,于2022年3月17日到期,金额为2000万美元,已延期至2024年3月17日。直至2024年3月17日,此可换股票据仍未偿还,基于旧修订合约,集团获得新的到期日至2025年3月17日,并将修订视为2023年12月31日生效。集团还被要求在集团获得相关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后或在2021年9月17日发行公允价值为2444444美元的ADS作为承诺股份价值。集团于2021年5月6日发行3,277,050股,公允价值为2,444,444美元。3月期票据可按赎回通知前5日平均交易价格的90%或赎回通知前一日收盘价的90%的转换价格中的较低者转换为ADS股份。3月期票据在发生某些股票拆分时具有反稀释保护。

于2022年8月4日(“原发行日”),集团与认可私人投资者(“投资者”或“持有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及6%可转换债券协议(“票据协议”),据此,集团同意以私募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5,500,000美元于2023年8月3日到期的可转换票据。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50万美元(“OID”)。此外,公司同意向Investor支付15,000美元,以支付Investor的法律费用、会计费用、尽职调查、监控和与证券买卖相关的其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金额”),该金额将从本协议项下的资金金额中减少。因此,“购买价格”应为4,985,000美元。这5,5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于2023年全额偿还。

该票据可按赎回通知前5日交易均价的90%或赎回通知前一日收盘价的90%的转换价格中的较低者转换为ADS的股份。在发生某些股票分割时,所有的票据都具有反稀释保护。

票据的利息以股份支付。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票据协议允许支付,票据的利息将由持有人选择以现金支付。管理2月和3月票据的契约包含惯常的违约事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不存在违约事件。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向作为第三方的Bripheno PTE有限公司出售并发行2年期每年3%可转换本票,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认股权证以每股ADS的行使价购买合计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满两年。贷款人有权将未偿还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ADS的价格为每ADS 15美元或每A类普通股0.05美元。

集团评估了由义齿内的转换特征产生的嵌入衍生工具,以便与3月票据分叉。3月期票据的转换特征被认为与3月期票据没有明确和密切的联系,因此被分为独立的衍生工具。集团将此项内含衍生负债作为流动负债记入其综合资产负债表,并有相应的债务折扣,与6.0%票据的本金金额相抵。集团正在使用实际利率法将与3月期票据和ADS相关的债务折扣计入协议期限内的利息支出。与2021年3月票据有关的转换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发行时采用以下假设:(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205.94%,(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0.07%,(4)预期期限为1年,以及(5)估计集团ADS的公允价值为每股42.39美元。2022年12月31日采用的假设如下:(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107.09%;(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4.73%;(4)预期寿命为1.21年;(5)估计集团ADS的公允价值为每股0.44美元。2023年12月31日采用的假设如下:(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120.48%;(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4.79%;(4)预期寿命为1.21年;(5)估计集团ADS的公允价值为每股0.67美元。这笔20,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于2024年全额偿还。

2023年11月票据相关转换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发行时采用以下假设:(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110.09%,(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5.02%,(4)预期期限为2年。

F-48

目 录

下表提供了可转换票据在2024年期间扣除未摊销折扣后的变化摘要:

    

2024

1月1日余额,

 

人民币(千元)

66,679

展期费用倒推债务折扣

2,203

偿还可转债

 

(34,390)

可换股债转换为普通股

 

(19,429)

债务贴现摊销

 

28,752

可换股票据面值的汇率变动

 

(754)

可转债-当前,12月31日

43,061

可转换票据,12月31日净额,

 

人民币

43,06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以下未偿还可转换票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计

应计

    

校长

    

利息

    

校长

    

利息

2021年3月可转换为ADS普通股的20,000,000美元票据,6%利息,2024年3月到期

人民币

129,956

人民币

18,084

人民币

129,956

人民币

16,383

2022年8月5500000美元可转换为ADS普通股的票据,6%利息,2023年8月到期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37,200

人民币

3,104

2023年11月可转换为ADS普通股的6,000,000美元票据,3%利息,2025年11月到期

人民币

43,061

人民币

1,480

人民币

43,061

人民币

170

修改了CB本金

人民币

2,989

人民币

人民币

2,989

人民币

可换股债转换为普通股

人民币

(98,428)

人民币

(14,494)

人民币

(78,999)

人民币

(14,169)

偿还可转债

人民币

(38,170)

人民币

(3,590)

人民币

(42,903)

人民币

(5,219)

可换股票据面值的汇率变动

人民币

3,653

人民币

人民币

6,330

人民币

应付可转换票据总额,净额

 

人民币

43,061

 

人民币

1,480

 

人民币

97,634

 

人民币

268

减:债务贴现

 

 

 

(30,955)

 

 

人民币

43,061

 

人民币

1,480

 

人民币

66,679

 

人民币

268

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转换票据债务贴现和利息费用摊销分别为人民币3180万元(440万美元)、人民币3120万元和人民币2320万元。

21.认股权证

于2021年1月,集团根据预先商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清单,与加密货币采矿行业的若干投资者(“投资者”)的持有实体订立股份认购及认股权证购买协议。根据购买协议,集团于2021年2月向投资者发行合共8,108,100股A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0.1233美元,合共207,891,840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代表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认股权证分为四等份:第一批认股权证、第二批认股权证、第三批认股权证和第四批认股权证。第一批认股权证、第二批认股权证及第三批认股权证各自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1233美元,而第四批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认股权证将仅在其发行日期起计的6个月、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的时间框架内,满足与公司市值达到1亿美元、3亿美元、5亿美元和10亿美元有关的各自条件后方可行使。该交易于2021年2月完成。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类,因此在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1.22亿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中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0.18%),(2)权证预期寿命为3年,(3)预期波动率为190%,(4)预期股息率为0。2022年7月,我司董事会批准注销此前授予的51,972,960份第四批认股权证。剩余第I/II/III批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美元。认股权证于2024年到期。

F-49

目 录

2021年4月,集团完成与Maxim Group LLC的包销发行。在本次交易中,集团发行了112,953,000股A类普通股,即3,765,100股美国存托股(“ADS”)和认股权证,用于购买2,823,825股ADS。每份ADS及随附的0.75份ADS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为33.20美元。每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ADS 36.00美元,发行时可行使,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到期。此外,承销商Maxim Group LLC还认购了额外的1694.28万股A类普通股的超额配售,即564760股ADS和认股权证,以同样的价格购买423570股ADS。超额配售认股权证的行权价也为每ADS 36.00美元,将在发行时可行使,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到期。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因此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9400万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0.37%),(2)权证预期寿命为3年,(3)预期波动率为236%,(4)预期股息率为0。认股权证于2024年到期。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出售并发行(i)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500,000股美国存托股,简称ADS),购买价格为每股ADS 12美元;(ii)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iii)认股权证,购买总额为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行使价格为每股ADS 60美元。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满两年。以上所有证券均有6个月锁定期。该公司已筹集总额1200万美元作为证券的总对价。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488,881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中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5.02%),(2)权证预期寿命为2年,(3)预期波动率为111%,(4)预期股息率为0。

22.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

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比性,以下层级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的输入:

第1级——基于相同资产和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进行估值。

第2级——基于第1级所列报价以外的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或可观察或可证实的其他输入值。

第3级——基于反映假设的不可观察输入的估值,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作出的合理可用假设一致。

属于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第3级的看涨期权资产和看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涉及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这些投入通常基于实体自己对市场参与者行为的假设,因为无法获得可观察的市场数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假设和考虑因素:1)估值技术:(i)蒙特卡洛模拟:使用蒙特卡洛模拟模型估计与北京脑脑相关的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以及神马和北京脑脑的看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算与快金相关的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2)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两个模型都纳入了关键假设,包括预期波动率(69.22%-118.18 %)、无风险利率(1.1%-2.11 %)、期权的合同期限(1.33-3.17)、股息收益率(0%)。

F-50

目 录

下表汇总了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集团资产和负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级

2级

3级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资产:

(单位:千)

以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8,194

 

 

 

8,194

加密货币

 

107,961

 

 

 

107,961

看涨期权资产

 

 

 

 

合计

 

116,155

 

 

 

116,155

负债: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

 

28,605

 

 

 

28,605

看跌期权负债

 

 

 

 

合计

 

28,605

 

 

 

28,60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级

2级

3级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3)

资产:

(单位:千)

以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1,020

 

 

 

1,020

139

加密货币

 

206,130

 

 

 

206,130

28,240

看涨期权资产

 

 

 

15,843

 

15,843

2,171

合计

 

207,150

 

 

15,843

 

222,993

30,550

负债: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1,923

263

合计

 

 

 

1,923

 

1,923

263

23.股东权利计划

2009年1月8日,公司通过股东权益计划。股东权利计划旨在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通过要约收购或类似敌对交易获得公司控制权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股东权利计划于2009年3月9日、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6日修订。

根据经修订的股东权利计划条款,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收市时就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每一股普通股分派一项权利。只有当个人或团体(“收购人”)获得公司有表决权证券15%或以上的所有权(包括通过收购公司代表普通股的ADS)(“触发事件”)时,这些权利才能行使,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在触发事件的情况下,供股计划赋予收购人以外的股东以19.5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价值为行权价两倍的若干股份的权利。每个该等股东将有权购买的股份数量等于(i)该股东当时拥有的股份数量和(ii)行使价的两倍除以当时每股市场价格的乘积。供股计划于2019年1月8日到期。截至到期日,该计划尚未行权,也未展期。

2019年5月6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调整法定股本,并采用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集团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集团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五十(50)票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从变更时发行的普通股中拆分而来。无新股发行。

作为于2021年12月22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类别会议的特别决议,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进行了修订,以使公司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事项获得每股一百(100)票的投票权。

F-51

目 录

只有朱骏先生和IncSight Limited(“IncSight”)持有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3,739,074,993股已发行普通股,即3,675,467,659股A类普通股和63,607,334股B类普通股之和。

24.员工福利

集团附属公司及于中国注册的VIE附属公司的全职雇员有权透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界定缴款计划获得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医疗、福利补贴、失业保险及退休金福利。这些子公司和VIE子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这些福利,并从医疗和养老金福利的计提金额中向国家资助的养老金和医疗计划缴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该等雇员福利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40万元、人民币550万元和人民币440万元(约合60万美元)。中国政府对这些雇员的医疗福利和最终养老金责任负责。

25.股份补偿

25.1股票期权计划

2004年12月15日,就首次公开发售而言,公司采纳购股权计划(“2004年购股权计划”)。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04年期权计划预留普通股总数为6,449,614股。本计划下授予的最长合同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五年。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期权应在授予日以货币形式授予,通常在三年期间内归属,其中三分之一的期权将在授予日之后的每个周年日归属。2004年期权计划于2015年11月进行了修订,将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增加到14,449,614股。2004年期权计划于2016年8月修订,将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增加至34,449,614股。于2017年6月6日,集团与购股权人已订立若干购股权协议,据此,集团已向购股权人授出购股权,以收购集团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根据协议,6,328,535份期权被行使至普通股,10,806,665份期权被注销。2018年12月,对2004年期权计划进行了修订,将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增加到100,000,000股。通过2021年8月对期权计划的修订,我们将根据期权计划预留的普通股总数从100,000,000股增加到250,000,000股。此外,2004年期权计划于2023年4月进行了修订,将普通股的最大数量增加到55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50,000股普通股的期权已到期,根据2004年期权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普通股为1,613,704,900股。

限制性普通股

于2018年9月4日,集团向董事、高级人员及顾问授出合共30,000,000股受限制普通股。为换取所授出的该等受限制普通股,集团于2018年1月24日没收及注销先前授出的总金额为6,200,000股的股票期权。只有当集团在2019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税前利润达到某些目标时,每个人一半的股份才会归属。若集团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则将没收和注销每个人的这一半股份。每个人剩余的一半股份实行半年禁售期。于半年禁售期后,该等余下股份须于承授人完成自归属开始日期后每月最后一日起计的每个月向集团提供服务时,以连续36个月等额分期归属。

于2019年1月21日,集团没收及注销合共15,000,000股受限制普通股,归属条件为集团达到先前于2018年9月4日授予的2019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税前利润的特定目标。余下15,000,000股普通股的归属条件受制于半年禁售期。于半年禁售期后,该等余下股份须于承授人完成自2019年3月5日归属生效日期后每个月最后一天起计的每个月向集团提供服务后,以连续24个月等额分期而非36期分期归属。

F-52

目 录

于2020年6月17日,集团根据第八次经修订及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向董事、高级职员及顾问授出合共29,100,000股受限制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股份奖励。在这些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授予中,15,600,000股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受到可转让性限制,一旦达到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将被取消,13,500,000股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受到为期六个月的可转让性限制,一旦满足某些服务期条件将分期取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等股份所附带的所有限制已于相关目标及条件达成后解除。

于2021年2月14日,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及批准向我们公司的若干董事、行政人员、雇员及顾问发行合共33,09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32,190,00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取消可转让性限制: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4亿美元,一半限制性股票应归属,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另一半应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90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2021年9月15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执行官、雇员和顾问发行总数为44,290,56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44,290,56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须符合以下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应在两年内归属,即所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1/24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4,950,000个限制性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董事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2023年9月7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执行官和员工发行合计214,65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第十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该等A类普通股授出中,根据向公司行政人员及雇员授出的受限制股份授出而发行的205,200,000股A类普通股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及禁售限制所规限,条件是受限制股份授出的第二年及第三年批次须仅在满足若干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后方可解除禁售限制。余下9,450,000股A类普通股是根据授予公司独立董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的,作为其未来三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服务的部分报酬。

2024年6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11,250,000股A类普通股,这些顾问就与从事AIGC业务的被投资公司订立相关股份购买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024年10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63,947,400股A类普通股,该顾问就与Wemade Co.,Ltd.签订出版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公司顾问发行总数为592.92万股A类普通股,这些顾问就与在线游戏运营和营销公司订立最终合资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股份补偿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授予集团雇员及董事的受限制普通股分别录得人民币2.023亿元、人民币7,080万元及人民币4,470万元(610万美元)的股份补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约有人民币2.697亿元(约合3690万美元)的未确认补偿成本,经估计没收调整后,与非既得期权和具有业绩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估计没收的未来变化进行调整。

F-53

目 录

26.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与朱骏先生的往来款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于2023年及2024年分别向集团提供零及零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已分别偿还合共人民币9.5百万元及人民币2.0百万元(合0.3百万美元)。贷款免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及零。

2024年11月,公司向朱骏先生发行了总计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价格为0.02 97美元。该交易的估值为人民币10,660,221元(1,485,000美元),与发行日期的股票公允价值相近,计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票补偿费用。

2019年5月,由朱骏先生全资拥有的Incsight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和由朱骏先生当时本人持有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被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所有其他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并重新归类为A类普通股。同日,公司修订及重述当时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全文,并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其中反映(其中包括)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动。由于该等变动,朱骏先生持有公司大部分未行使的投票权,公司成为丨纳斯达克丨股吧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

与卡姆丹克的交易

于2019年6月,集团与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股票代码:00712)(“卡姆丹克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卡姆丹克Windpark Renewable(holdings)Co.,Ltd.(“卡姆丹克”)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0712)(“卡姆丹克集团”)为当时与Kwok Keung Chau有关联的实体,Kwok Keung Chau为公司独立董事。他于2020年1月从卡姆丹克集团辞职,因此不再是卡姆丹克的附属公司。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公司已发行3,444,882股A类普通股,以购买锂电池管理系统及电力存储系统供应商镇江科信9.9%的股权。

27.(亏损)每股收益

每股亏损计算如下: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31, 2022

    

31, 2023

    

31, 2024

    

31,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分子:

持续经营亏损

(693,406)

(144,277)

(73,642)

(10,089)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

 

(286,086)

156,853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4,633)

(7,427)

(218)

(3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入

 

(974,859)

20,003

(73,424)

(10,059)

分母:

每股基本和摊薄(亏损)收益的分母–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

 

720,237

1,010,895

1,403,166

1,403,166

每股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收益

-持续经营–基本和稀释

(0.96)

(0.14)

(0.05)

(0.01)

-终止经营–基本和稀释

(0.40)

0.16

-总计–基本和稀释

 

(1.36)

0.02

(0.05)

(0.01)

F-54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有271,620,613份、520,698,343份和193,650,000股已发行股票期权、认股权证和非归属股票,由于在这些期间报告的净亏损,它们在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的影响将是反稀释的。

28.限制性净资产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律,集团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及VIE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出不可分配的预留资金。这些储备金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一)一般准备金,(二)企业扩张基金和(三)工作人员奖金和福利基金。在一定的累计限额限制下,一般公积金要求每年拨付税后利润的10%(根据中国每年年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直至该等预留基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其他资金拨付由子公司酌情决定。这些储备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张的特定用途,员工奖金和福利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中国实体对这些储备的批款为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储备分别为人民币1060万元和人民币730万元(合100万美元)。此外,由于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配受到限制,中国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8800万元和人民币1.445亿元(1980万美元)被视为受到限制。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7,740万元和人民币1.372亿元(约合1,880万美元)无法由其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分配给公司。

29.非控制权益

以下附表显示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非控制性权益变动。

    

人民币

    

美元

(注3)

(单位:千)

2021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13,015

1,783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4,633

635

来自非控制性权益的贡献

(40)

(5)

自收购以来来自合并的非控制性权益

163

22

2022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17,771

2,435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7,427

1,017

来自非控制性权益的贡献

(262)

(36)

自收购以来来自合并的非控制性权益

2023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24,936

3,416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218

30

来自非控制性权益的贡献

(1,099)

(151)

自收购以来来自合并的非控制性权益

 

(10,278)

(1,408)

2024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13,777

1,887

30.普通股或可赎回

2024年,集团发行限制性股票换取投资,被投资方有权强制赎回或注销全部或部分仍被锁定且由被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对价股份。就北京脑脑而言,北京脑脑有权强制赎回或注销全部或部分仍被锁定且由北京脑脑持有的公司代价股份。对于神马有限,神马有权强制赎回或向公司回购其限制性股票或注销全部或部分仍被锁定且由神马持有的公司对价股份,。因此,公司的对价股份可赎回,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夹层部分中作为临时权益列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赎回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69,171,000股。

F-55

目 录

可或有赎回的普通股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3)

(单位:千)

普通股或有可赎回期末余额

 

102,638

14,061

31.处置子公司

第九城市互动公司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经营活动自2019年起已全部终止,第九城市互动易正在转换为休眠状态。第九城市决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处置该公司。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人民币370万元(约合0.5百万美元),作为处置附属公司的亏损。

2021年末,我们正式涉足NFT业务。截至2023年,NFT业务的财务表现极差,公司决定终止全资拥有的NFT业务,并于2023年上半年开始为该业务寻求买家。2023年10月13日,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PT.签署了股份出售合同。DIFI NFT印度尼西亚,这是第三方。集团以1.00新加坡元向买方出售1股NFTSTAR Singapore Pte. LTD.(NFT相关业务集团的母公司)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净收益人民币1.588亿元(约合2240万美元),作为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税后净额。

NSWAP新加坡PTE.LTD。(“NSWAP”)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NSWAP处于休眠状态超过一年,集团提交了关停申请,并于2023年11月获得了会计和企业监管局的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亏损人民币0.3百万元(0.04亿美元),作为处置附属公司的亏损。

City Channel Ltd.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根据香港法律于香港(“香港”)成立。由于City Channel Ltd多年来处于休眠状态,集团提交了关闭申请,City Channel Ltd已于2024年1月关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7.5千元(约合1.0万美元)。

System Run Limited是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开曼”)成立。由于System Run Limited多年来处于休眠状态,集团提交了关闭申请,System Run Limited已于2024年1月关闭。由于System Run Limited未开展任何业务,因此不存在处置损益。

FF 第九城市 China Joint Venture Limited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该公司根据香港法律于香港(“香港”)成立。由于FF 第九城市中国合资企业处于多年休眠状态,集团提交了停产申请,FF 第九城市中国合资企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关闭。因FF 第九城市 China Joint Venture Limited未开展任何业务,故不存在处置损益。

NCHIP Computing PTE LTD.是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根据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成立。由于CHIP Computing PTE.LTD处于休眠状态超过一年,该集团提交了关停申请,而CHIP Computing PTE.LTD已于2024年4月关闭。由于CHIP Computing PTE LTD未开展任何业务,因此不存在处置损益。

New St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的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根据香港法律于香港(“香港”)成立。由于New St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处于休眠状态超过一年,集团提交了停产申请,New St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已于2024年2月关闭。鉴于第九城市 New St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未开展任何业务,故不存在处置损益。

Montcompute Ltd.(“Montcompute”)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拥有61%的股权。该实体于2021年根据加拿大法律在加拿大注册成立。

F-56

目 录

于2024年7月31日,集团订立协议,自愿放弃其于MontCompute的部分股权,但未收取任何代价。由于这项交易,集团的所有权由61%减至30%。减持股份的决定是基于对MontCompute长期业务前景和内部战略错位的担忧。自2024年8月1日起,Montcompute不再符合合并标准,集团根据ASC 810,合并对该实体进行了解除合并。

失去控制权后,该集团保留了Montcompute董事会的一个席位,使其能够对Montcompute的财务和运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据此,截至2024年8月1日,集团根据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其在MontCompute的30%剩余权益。

截至分拆日,MontCompute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0万元(约合30万美元)。集团确认其30%的保留权益为人民币0.55百万元(0.08万美元),代表交易日期的公允价值。与分拆有关,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人民币11.6百万元(1.6百万美元)。

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MontCompute净亏损为人民币490万元(合0.7百万美元)。根据权益法,本集团应占这一损失为人民币15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然而,根据ASC 323-10-35-20,本集团仅在其投资余额的范围内确认其应占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对Montcompute的投资为人民币55万元(0.08万美元),该金额已全部确认为其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期间的亏损中所占份额。

NIUXIN US Inc.(NIUXIN)是NBTC Limited(HK)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HK)根据美国法律在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成立。牛信已于2024年12月关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2,190元(约合300美元)。

32.承诺与或有事项

32.1其他经营承诺

于2020年9月,集团与法国游戏开发商及发行商Voodoo订立总合作及发行协议,就中国大陆休闲游戏的发行及运营进行合作。根据于2020年12月订立的主合作及发行协议及修订协议,集团获得Voodoo开发的多款游戏的独家授权。Voodoo授予集团独家、可再授权许可,以在中国大陆直接或通过授权承包商测试、执行、营销、推广、分发、复制、修改、支持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利用此类游戏,最长期限为三年,自基础游戏在任何平台上载和分发开始。作为授予集团的独家许可的代价及作为最低保证付款,集团将根据议定时间表向Voodoo支付总额为13.0百万美元的现金,但须满足与Voodoo交付游戏相关的若干条件,其中包括集团已于2020年9月支付的300万美元预付款。在集团于2021年将业务重点转向区块链业务后,该等游戏开发已停止。

2024年5月,集团与Wemade有限公司订立独家发行许可协议,集团将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根据协议,许可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18.0百万元,最低付款总额为人民币42.0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预付许可费人民币9.0百万元(1.2百万美元)及预付最低付款人民币9.0百万元(1.2百万美元)。剩余的人民币900万元许可费将在Close Beta测试日期后支付,第二次最低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在Close Beta测试日期后支付,剩余最低付款人民币2400万元将在商业启动后支付。

F-57

目 录

32.2或有事项

法律程序

由于集团未能按先前和解契据及其修订所规定的方式及时偿还可换股票据,于2020年5月,锦绣天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原讼法庭发出禁制令,禁止集团在全球处置其资产,最高价值为5550万美元,而该禁制令亦已在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登记。2020年5月,锦绣天还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规则在香港对集团启动了仲裁程序。于2020年5月29日,集团与Splendid Days及其中指名的其他各方订立结算契据,以结算可换股票据。针对集团的禁制令已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仲裁程序尚未终止。于2022年4月,集团已磋商并拟签署另一份和解契据,据此,集团同意向Splendid Days及第三方支付总额约860万美元,以了结可换股票据项下的未决债权。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该等估计结算金额录得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5470万元(合75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获付清全部款项,仲裁程序终止。

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因未能获得完成加拿大马尼托巴省Birtle的加密货币托管设施所需的许可而严重违反了与我们的融资协议,并因此放弃了建设项目。于2022年7月6日,集团对Skychain及其全资附属公司Miningsky Technologies(Manitoba)Inc提出控诉。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已取得200万加元的简易判决,并正处于强制执行程序中。Skychain已提起上诉,2023年4月被法院驳回。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集团向Compute North,LLC提出违反合约的投诉,据此,Compute North应提供设施以部署集团的加密货币机。Compute North提出破产申请,集团的投诉因此自动中止,直到破产解决。2023年2月,破产法院已批准破产重整计划。

2023年3月,集团与Crypto Mine Group LLC订立托管协议,据此,Crypto Mine Group LLC(后更名为Hashland Inc.)同意在其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Pecos县的数据中心托管集团的矿机。2024年,集团已对Hashland Inc.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Hashland应提供采矿设施并提供不间断的托管服务。Hashland Inc.未能履行其义务,因此该集团终止了托管协议,并向德克萨斯州法院起诉他们,以追回该集团已支付的保证金、损害赔偿和损失。第一次听证会应该由法院确定在2025年的某个时候举行。

2021年8月,集团与哈萨克斯坦公司LGHSTR Ltd.签署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投资备忘录,将在哈萨克斯坦建立合资企业。随后,集团决定终止合资企业,转而通过与LGHSTR Ltd.及其关联公司签署托管服务协议,在位于哈萨克斯坦阿克套地区的数据中心部署矿机,以基于合同的方式进行合作。托管协议的形式基本类似,期限为一年,可以自动再延长一年,除非各方根据协议中的条件终止。根据托管协议,如果比特币价格将低于集团的运营成本,集团有权暂停运营或终止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终止托管协议。终止前,集团共部署2,094台矿机,总哈希率为188,460TH。2025年2月,集团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提交了针对LGHSTR股东的立案材料。2025年4月,集团获法院告知,法院决定在初步证据基础上继续审理此案,案件将被置于正式立案的候补名单上。

除上述情况外,本集团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集团可能不时受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的约束。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33.分部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有两个可报告分部,分别由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加密采矿业务,以及其他(企业和在线游戏服务及其他)。集团首席执行官(“CEO”)担任主要经营决策者,负责有关运营和财务的战略决策。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集团两个可报告分部的收入、费用和分部资产来评估其业绩。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本集团可报告分部的收入和支出信息:

F-58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加密货币挖矿

企业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3)

(单位:千)

收入

110,739

975

111,714

15,305

减:

收益成本

(106,464)

(6,854)

(113,318)

(15,524)

产品开发

(856)

(856)

(117)

销售与市场营销

(246)

(246)

(34)

一般和行政

(49,127)

(108,705)

(157,832)

(21,623)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794)

(794)

(109)

设备减值损失

(6,505)

(6,505)

(891)

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60,783

60,783

8,327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

48,290

48,290

6,616

分部利润(亏损)

57,716

(116,480)

(58,764)

(8,050)

分部利润(亏损)调节:

处置子公司损失

(11,606)

(1,590)

其他投资减值

(7,160)

(981)

利息支出

(34,224)

(4,689)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

45,037

6,170

其他费用,净额

(5,803)

(795)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1,122)

(154)

净亏损

(73,642)

(10,08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加密货币挖矿

企业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收入

 

168,324

5,721

 

174,045

减:

收益成本

(191,928)

(21,251)

(213,179)

产品开发

(243)

(1,727)

(1,970)

销售与市场营销

(1,729)

(1,729)

一般和行政

(61,312)

(135,478)

(196,790)

设备减值损失

(161,002)

(161,002)

交易所数字资产已实现收益

42,836

42,836

数字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36

40,036

分部利润(亏损)

(163,289)

(154,464)

(317,753)

分部利润(亏损)调节:

处置子公司损失

(282)

其他投资收益

3,490

利息支出

(31,379)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

23,171

魔兽世界债务减免收益

175,302

其他收益,净额

3,174

终止经营收益

156,853

净收入

12,576

F-59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加密货币挖矿

企业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收入

 

97,857

 

7,072

 

104,929

减:

收益成本

(139,192)

(13,115)

(152,307)

产品开发

(320)

(2,113)

(2,433)

销售与市场营销

(3,496)

(3,496)

一般和行政

(100,376)

(259,559)

(359,935)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23,675)

18

(23,657)

加密货币减值

(56,171)

(2,453)

(58,624)

设备减值损失

(176,856)

(18)

(176,874)

交易所数字资产已实现收益

10,865

10,865

分部利润(亏损)

(387,868)

(273,664)

(661,532)

分部损益调节:

处置子公司损失

(3,749)

股权投资减值

(17,252)

其他投资减值

(29,958)

利息支出

(23,337)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

37,250

其他收益,净额

5,172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

(286,086)

净亏损

(979,492)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应报告分部的分部资产信息,

    

加密货币挖矿

    

企业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8,006

 

10,905

 

28,9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9,251

 

6,796

 

26,04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加密货币

 

107,961

 

 

107,96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加密货币

 

206,130

 

 

206,1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83,690

 

10,639

 

94,32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20,702

 

1,227

 

21,92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284,824

 

78,901

 

363,725

资产总额截至1024年12月31日

 

309,312

 

332,712

 

642,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如下:

    

加密货币挖矿

    

企业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及摊销开支

 

51,467

 

9,997

 

61,46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及摊销

 

79,074

 

7,792

 

86,86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及摊销

 

87,219

 

4,162

 

91,381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地理信息,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三年中的每一年:

歼60

目 录

下表按地理区域列出截至年度的收入汇总信息: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3)

(单位:千)

大中华区

 

655

 

428

 

289

 

40

亚洲/东欧

 

38,700

 

134,304

 

102,955

 

14,105

北美洲

 

65,574

 

39,313

 

8,470

 

1,160

合计

 

104,929

 

174,045

 

111,714

 

15,305

下表按地理区域列出截至目前长期资产的汇总信息: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注3)

(单位:千)

大中华区

 

7,134

 

4,967

 

680

亚洲/东欧

 

54,694

 

17,787

 

2,437

北美洲

 

39,370

 

3,458

 

474

合计

 

101,198

 

26,212

 

3,59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长期资产包括物业、设备和软件净额和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34.随后发生的事件

于2025年2月,公司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3,3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2,995,000美元。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300,00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自行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按(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平均值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两者中较低者的90%计算。自票据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多可赎回50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或我们的ADS。

2025年2月,公司与成都青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橙”)签署合资协议,后者是一家专注于服务中国下沉市场游戏玩家的领先手游运营和发行公司。公司将持有51%的股权,青城将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在中国下沉市场运营和发行手游的旗舰子公司。公司委聘两名顾问执行若干业务顾问服务,以促进公司与Qing Cheng就股份购买协议(“SPA”)、框架协议及合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磋商。公司授予两名顾问合计135.81万股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相当于4,527股ADS),所有限制须于成功签署买卖协议、框架协议及合资协议后予以解除。

2025年3月,公司与Bripheno Pte. Ltd.签署购股协议,据此,我们向Bripheno出售并发行(i)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390,000股ADS),总对价为4,960,800美元,价格为每ADS 12.72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90,000,000股A类股(相当于300,000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F-61

目 录

2025年3月,公司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Elune Capital Limited(“Elune Capital”)签署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Elune Capital出售和发行(i)47,169,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7,232股ADS),对价为两(2)百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DS 12.72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71,696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Elune Capital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第九城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另一半的认股权证可在TERM9的GameFi平台上线后行使。截止时间为签字后六十日内。作为报告日,这笔交易尚未完成。

2025年3月,公司与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司WEVISION PTE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每ADS 12.72美元的价格出售和发行(i)2358.48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78616股ADS),对价为一(1)百万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7075.44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35,848股ADS)。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Elune Capital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第九城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另一半的认股权证可在TERM9的GameFi平台上线后行使。截止时间为签字后六十日内。作为报告日,这笔交易尚未完成。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发行总数为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00,000股ADS)。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发行。所有此类A类普通股均受制于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即相关股份的1/36部分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归属。

2024年,公司与一家不相关的机构投资公司Equities First Holdings LLC或Equities First签署了主贷款协议,据此,Equities First分几批向公司提供贷款,每批贷款均以公司的比特币作为抵押品,最高价值为300个比特币。每笔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相同,为65%。每批贷款(a)须于一年期限后偿还,(b)各自本金的年利率为3.25%,该等利息按季支付,及(c)须按每批本金预扣的发起费用的2%支付。历史上,该公司为六个贷款批次质押了273个比特币,以确保偿还约1200万美元的净贷款收益。2025年4月,公司偿还了第一期贷款,公司已收到第一期下抵押的50笔BTC。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有223笔BTC根据贷款协议进行了抵押。

2025年4月,公司与Equities First签署了另一份主贷款协议,其主要商业条款和条件与截至2024年的第一份贷款协议(“贷款协议# 2”)基本相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根据贷款协议# 2,公司为一笔贷款抵押50个比特币,以确保支付约262万美元的贷款收益净额。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公司已累计质押323个比特币。

F-62

目 录

母公司简明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年度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营业费用:

一般和行政

 

(232,037)

(117,011)

(97,153)

(13,310)

总营业费用

 

(232,037)

(117,011)

(97,153)

(13,310)

经营亏损

 

(232,037)

(117,011)

(97,153)

(13,310)

股权投资减值

(15,253)

其他投资收益(亏损)

 

(28,736)

3,490

(7,160)

(981)

处置股权被投资单位和可供出售投资收益(损失)

712

1,666

(8)

(1)

营业外收入

423

可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7,250

23,171

45,037

6,170

外币汇兑损失

 

(7,141)

(7,762)

(762)

(10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及权益法投资应占亏损

 

(244,782)

(96,446)

(60,046)

(8,226)

所得税费用

终止经营收益,净额

158,809

子公司及VIE亏损中的股权

 

(730,077)

(42,360)

(13,378)

(1,833)

净收入(亏损)

 

(974,859)

20,003

(73,424)

(10,059)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货币换算调整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974,859)

20,003

(73,424)

(10,059)

F-63

目 录

母公司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3)

(单位: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438

474

65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1,278

175

应收公司间款项

 

2,530,726

2,580,327

353,503

流动资产总额

 

2,543,164

2,582,079

353,743

投资

8,194

238,713

32,704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2,031,984)

(2,043,980)

(280,024)

看涨期权资产

15,843

2,171

总资产

 

519,374

792,655

108,594

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公司间款项

215,005

301,066

41,24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4,075

3,838

526

应付利息

268

1,480

203

可转换债券

 

49,933

 

43,061

 

5,899

认股权证

 

28,605

流动负债合计

 

297,886

349,445

47,875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263

可转换债券

16,746

负债总额

 

314,632

351,368

48,138

或有可赎回的普通股

102,638

14,061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

95,375

258,481

35,412

B类普通股

944

4,490

615

额外实收资本

 

4,471,156

4,510,451

617,929

法定准备金

 

7,327

7,327

1,004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11,742)

(11,890)

(1,629)

累计赤字

 

(4,358,318)

(4,430,210)

(606,936)

股东权益合计

 

204,742

338,649

46,395

负债总额、或有可赎回普通股、股东权益

 

519,374

792,655

108,594

F-64

目 录

母公司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亏损)

 

(974,859)

20,003

(73,424)

(10,059)

调整:

股份补偿费用

202,346

70,760

44,675

6,120

可换股票据贴现及利息摊销

 

23,075

25,967

30,289

4,150

外币汇兑(收益)损失

 

(166)

(785)

148

20

注销普通股

(1,876)

子公司及VIE亏损(收益)中的权益

 

781,292

(117,204)

10,173

1,394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7,250)

(23,171)

(45,037)

(6,170)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变动

 

56

(1,278)

(175)

应收公司间款项变动

 

49,338

(15,563)

36,461

4,995

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变动

 

(46,565)

(11,952)

1,686

231

应付利息增加/(减少)

1,193

(2,432)

1,243

170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416)

(54,377)

4,936

6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17,640)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7,6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

33,704

85,349

购买其他投资

 

(22,277)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15,228

5,163

5

1

偿还可换股票据及无息贷款

(42,903)

(34,390)

(4,711)

股权融资所得款项

17,783

2,436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6,655

47,609

(16,602)

(2,274)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61

502

(298)

(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6,460

(6,266)

(11,964)

(1,6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12,244

18,704

12,438

1,7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18,704

12,438

474

65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为偿还可换股票据而发行的股份

 

57,290

24,822

18,161

2,488

为换取投资而发行的受限制普通股

230,478

31,575

F-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