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第三次修订和重述
成立法团证明书
Daseke, Inc.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第228、242和2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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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iane M. Langlois,作为特拉华州公司Daseke, Inc.的正式选出的高级职员,根据DGCL组织并凭借DGCL存在,特此证明如下:
公司名称为Daseke, Inc.(“公司”)。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了经该特定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修订的原始公司注册证书,于2015年7月22日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并经该特定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进一步修订,于2017年2月27日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证书”)。
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重述及修订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证明书。
公司董事会根据一致书面同意通过决议,授权公司修订、整合和重述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全文,如下所述:
第一。公司名称为Daseke, Inc.(“公司”)。
第二。该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251 Little Falls Drive,Wilmington,New Castle County,Delaware 19808。公司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为公司服务公司。
第三。法团的宗旨是从事任何合法作为或活动,而法团可根据DGCL成立。
第四。这家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票总额为1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
第五。赔偿和垫付费用。
(a)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同样存在或以后可能被修正),公司应对每一位成为或曾经成为一方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的人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a "进行中")由于他或她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期间,
正在或正在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公司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其他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一项“受偿人"),该程序的依据是否是指称以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正式身份,或在担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期间以任何其他身份,针对该受偿人在该程序中合理招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判决、罚款、ERISA消费税和罚款以及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采取的行动。公司应在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最大限度内,在其最终处分之前,支付受偿人为任何程序进行辩护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程序而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但条件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只有在受偿人或其代表收到保证后,才能在程序的最终处分之前支付此种费用,在最终确定受偿人无权根据本条第五条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偿还所有如此垫付的款项。第五条赋予的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为合同权利,该权利延续于已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受偿人,并对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有利。尽管本条第五条(a)款有前述规定,但除强制执行赔偿权利和垫付费用的程序外,只有在该程序(或其部分)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才应就该受偿人发起的程序(或其部分)向该受偿人进行赔偿和垫付费用。
(b)
本条第五款赋予任何受偿人的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不应排除任何受偿人根据法律、本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c)
公司股东或因法律变更而对本条第五条作出的任何废除或修订,或采纳与本条第五条不一致的本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其他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应仅为预期(除非该法律修订或变更允许公司在追溯基础上提供比之前允许的更广泛的赔偿权利),及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或不利影响在该等废除或修订或采纳该等不一致条文时就任何程序(不论该等程序首次受到威胁、开始或完成)而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保护,而该等权利或保护是由在该等废除或修订或采纳该等不一致条文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或与之有关。
(d)
本条第五条不得限制公司在法律授权或许可的范围内和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向受偿人以外的人进行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
下列签署人作为公司正式选出的高级人员,作为证明,
为修订和重述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根据DGCL,根据伪证罪的处罚,特此声明和证明这是公司的行为和契据,并且此处所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因此已于2024年4月1日签署本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
Daseke, Inc.
作者:/s/Josiane M. Langlois
姓名:Josiane M. Langlois
职称:获授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