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7

日期:2023年2月10日
RE:Neovasc股东大会(“会议”),定于2023年3月6日举行)
I,Chris Clark首席财务官,Neovasc公司,证明:
| (a) | 已作出安排,按照国家文书54-101发送与会议有关的代理材料仪器"),在会议所定日期前至少21天发给所有实益拥有人; |
| (b) | 除(a)分段所述的要求外,已作出安排以执行《文书》的所有要求;及 |
| (c) | Neovasc公司现正依赖文书第2.20条,以缩短文书第2.5(1)款所订明的时间。 |
| “Chris Clark”(签名) |
Chris Clark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