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1
执行版本
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由及之间订立
Organon & CO.,
SUN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USA,INC.,
SUN PHARMA AMERICA,INC。
并且,仅就所涵盖的条款而言,
SUN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SUN Pharma CANADA INC.,and
SUN PHARMA(NETHERLANDS)B.V。
截至2026年4月26日
| 页 | ||||||
| 第一条 | ||||||
| 定义;解释和构建 | ||||||
| 1.1. | 1 | |||||
| 1.2. | 17 | |||||
| 1.3. | 17 | |||||
| 第二条 | ||||||
| 交割;合并证明及生效时间;本次合并 | ||||||
| 2.1. | 19 | |||||
| 2.2. | 19 | |||||
| 2.3. | 19 | |||||
| 第三条 | ||||||
| 存续法团的法团注册证明书、附例、董事及高级人员 | ||||||
| 3.1. | 19 | |||||
| 3.2. | 19 | |||||
| 3.3. | 20 | |||||
| 3.4. | 20 | |||||
| 第四条 | ||||||
| 合并对股本的影响;合并对价的交付 | ||||||
| 4.1. | 20 | |||||
| 4.2. | 20 | |||||
| 4.3. | 23 | |||||
| 4.4. | 25 | |||||
| 第五条 | ||||||
| 公司的陈述及保证 | ||||||
| 5.1. | 25 | |||||
| 5.2. | 26 | |||||
| 5.3. | 27 | |||||
| 5.4. | 28 | |||||
| 5.5. | 28 | |||||
| 5.6. | 30 | |||||
| 5.7. | 30 | |||||
| 5.8. | 31 | |||||
| 5.9. | 32 | |||||
| 5.10. | 32 | |||||
| 5.11. | 32 | |||||
| 5.12. | 35 | |||||
| 5.13. | 36 | |||||
| 5.14. | 37 | |||||
| 5.15. | 38 | |||||
| 5.16. | 39 | |||||
| 5.17. | 40 | |||||
-我-
| 页 | ||||||
| 5.18. | 40 | |||||
| 5.19. | 41 | |||||
| 5.20. | 43 | |||||
| 5.21. | 44 | |||||
| 5.22. | 44 | |||||
| 5.23. | 44 | |||||
| 5.24. | 44 | |||||
| 第六条 | ||||||
|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 ||||||
| 6.1. | 45 | |||||
| 6.2. | 45 | |||||
| 6.3. | 45 | |||||
| 6.4. | 45 | |||||
| 6.5. | 46 | |||||
| 6.6. | 46 | |||||
| 6.7. | 47 | |||||
| 6.8. | 47 | |||||
| 6.9. | 48 | |||||
| 6.10. | 49 | |||||
| 6.11. | 49 | |||||
| 6.12. | 49 | |||||
| 第七条 | ||||||
| 盟约 | ||||||
| 7.1. | 49 | |||||
| 7.2. | 53 | |||||
| 7.3. | 57 | |||||
| 7.4. | 57 | |||||
| 7.5. | 57 | |||||
| 7.6. | 60 | |||||
| 7.7. | 61 | |||||
| 7.8. | 61 | |||||
| 7.9. | 63 | |||||
| 7.10. | 63 | |||||
| 7.11. | 65 | |||||
| 7.12. | 66 | |||||
| 7.13. | 66 | |||||
| 7.14. | 66 | |||||
| 7.15. | 67 | |||||
| 7.16. | 67 | |||||
| 7.17. | 67 | |||||
| 7.18. | 72 | |||||
| 第八条 | ||||||
| 实施关闭的条件 | ||||||
| 8.1. | 72 | |||||
| 8.2. | 73 | |||||
| 8.3. | 74 | |||||
-三-
展览和时间表
展览
附件一份存续公司的注册证明书表格
时间表
公司披露时间表
-IV-
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本协议和合并计划(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特拉华州公司Sun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USA,Inc.(“母公司”)、特拉华州公司Sun Pharma America,Inc.以及母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以及仅为涵盖条款的目的而根据印度法律组建的实体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印度母公司”)仅为涵盖条款的目的而订立,Sun Pharma Canada Inc.,一家根据安大略省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加拿大子公司”),仅为涵盖条款的目的,Sun Pharma(Netherlands)B.V.,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荷兰子公司”,连同印度母公司和加拿大子公司,“母公司担保人”)。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统称为“当事人”,单独称为“当事人”,但就涵盖条款而言,“当事人”一词还应包括母公司担保人。
简历
然而,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DGCL的适用条款,合并子公司应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合并”),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并后存续;
然而,公司董事会已(a)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b)确定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对公司和股份持有人(不属于异议股的除外股份除外)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c)指示将本协议提交给股份持有人,供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以及(d)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决议建议股份持有人采纳本协议;
然而,母公司董事会及各母公司担保人已一致通过本协议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
鉴于Merger Sub董事会一致(a)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b)确定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对Merger Sub和母公司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 (作为Merger Sub的唯一股东),(c)指示将本协议提交给母公司(作为Merger Sub的唯一股东)以供其采纳,以及(d)决议建议母公司(作为Merger Sub的唯一股东)采纳本协议;和
然而,双方希望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某些陈述、保证、契约和协议。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前提及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拟受法律约束的各方约定如下:
1.1.定义。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并在不违反第1.2节和第1.3节的情况下,以下术语具有本第1.1节规定的含义:
“2021A契约”指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的某些契约,用于发行于2028年到期的2.875%优先有担保票据(经该特定第一补充契约修订,日期为
2021年6月2日,由公司(作为发行人)、欧加隆外债共同发行人B.V.(作为共同发行人)、担保方各一方以及作为受托人和抵押品代理人的美国银行全国协会(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2021年6月2日签署的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的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的日期为第三份补充契约和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日期为第四份补充契约。
“2021B契约”指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由公司作为发行人、欧加隆外债共同发行人B.V.作为共同发行人、担保方各一方以及作为受托人和担保物代理人的美国合众银行全国协会作为发行人,就发行于2028年到期的4.125%优先担保票据(经日期为2021年6月2日的特定第一补充契约、日期为2021年6月2日的特定第二补充契约、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的特定第三补充契约和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特定第四补充契约修订)订立的特定契约。
“2021C契约”指公司作为发行人、欧加隆外债共同发行人B.V.作为共同发行人、其每一担保方以及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就发行2031年到期的5.125%优先票据(经日期为2021年6月2日的特定第一补充契约、日期为2021年6月2日的特定第二补充契约、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的特定第三补充契约和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特定第四补充契约修订)订立的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的特定契约。
“2024A契约”指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的就发行于2034年到期的6.750%优先有担保票据(经该特定补充契约修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订立的特定契约,由公司作为发行人、欧加隆外债共同发行人B.V.作为共同发行人、其各自的担保方以及作为受托人和抵押品代理人的美国银行全国协会签署。
“2024B契约”指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的就发行于2034年到期的7.875%优先票据(经该特定补充契约修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订立的特定契约,由公司作为发行人、欧加隆外债共同发行人B.V.作为共同发行人、其每一担保人一方以及美国银行全国协会作为受托人。
“可接受的MNPI”具有第7.17(b)(i)节中规定的含义。
“收购建议”是指任何个人或集团提出的与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有关或就涉及(a)任何个人或集团直接或间接收购或购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任何类别的已发行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或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完成,将导致任何个人或集团实益拥有公司任何类别已发行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百分之二十(20%)或更多,或(b)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合资、合伙、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清算、解散、资本重组、重组、分拆或类似交易,如果完成,将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个人或集团,(i)收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占公司综合资产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资产,或(ii)实益拥有公司或存续实体或由此产生的公司或该存续实体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任何类别的已发行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据了解,公司的总资产包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证券),在每种情况下,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书面提议、要约所设想的任何交易除外,或由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出的利益表示。
“关联关系”是指,就任何人而言,在确定关联关系之日或期间的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控制、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本定义而言,就任何人而言,“控制”一词以及“由其控制”和“在与其共同控制下”这两个词的相关含义,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通过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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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替代债务融资”具有第7.17(a)(i)节规定的含义。
“替代收购协议”是指,除许可的保密协议外,任何协议、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条款清单、收购协议、合并协议、股份购买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合同或文件,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就或规定任何收购建议。
“反垄断法”是指旨在或旨在禁止、限制或规范具有垄断或限制贸易或通过合并或收购减少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的所有美国和非美国反垄断、竞争或其他法律,包括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1914年《克莱顿法》和《HSR法》。为免生疑问,“反垄断法”不包括外国直接投资法或FSR,每一项法律均作为所需监管批准的组成部分单独处理。
“适用日期”指2021年6月4日。
“审计委员会”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
“破产和股权例外”是指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以及与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股权原则有关的普遍适用的类似法律。
“停电期”是指2026年12月24日至2027年1月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
“记账股份”指以前代表任何非证明合格股份的每个记账账户。
“疯牛病”是指孟买证券交易所。
“营业日”是指在晚上11:59(纽约时间)结束的任何一天,而不是周六或周日或(a)纽约、纽约或印度的银行被法律要求或授权关闭的一天,或(b)仅为确定关闭日期的目的,特拉华州国务院被法律要求或授权关闭的一天。
“章程”具有第3.2节规定的含义。
“加拿大子公司”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大写日期”是指2026年4月24日下午5:00(纽约时间)。
“证书”是指以前代表任何合格股份的每份证书。
“合并证明”是指与合并有关的合并证明。
“建议的变更”具有第7.2(d)(i)(g)节中规定的含义。
“宪章”具有第3.1节规定的含义。
“Chosen Courts”是指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者如果该法院认为其缺乏标的管辖权,则为特拉华州高级法院(复杂商事庭);前提是,如果标的对适用诉讼标的的事项的管辖权完全归属于美国联邦法院,则该诉讼应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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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是指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交割。
“收盘日期”是指收盘实际发生的日期。
“法典”是指1986年的《国内税收法典》。
“公司”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公司401(k)计划”具有第7.10(d)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批准”具有第5.4(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福利计划”是指任何福利或补偿计划、计划、政策、实践、协议、合同、安排或其他义务,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也无论是否获得资助,在每种情况下,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赞助或维持,或被要求对其作出贡献,或由其承担任何潜在义务或责任,包括ERISA计划、雇佣、咨询、退休、遣散、保留、终止或“控制权变更”协议、递延补偿、基于股权、虚拟股权、激励、奖金、补充退休、利润分享、保险、医疗、福利、附加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福利或报酬。
「公司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包括在该等委员会范围内的任何委员会,截至任何适用时间,(a)曾或获授权根据公司组织文件和/或DGCL行使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和权力,及(b)曾或正在行使该等权力和权力。
“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公司薪酬委员会”是指公司董事会的人才委员会。
“公司信贷协议”指公司、其其他借款方、其不时的贷款方及作为行政代理人的摩根大通 Bank,N.A.于2021年6月2日订立的若干优先担保信贷协议(经修订为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的优先担保信贷协议的第1号修订、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的优先担保信贷协议的第2号修订及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的优先担保信贷协议的第3号修订)。
“公司披露时间表”具有第五条规定的含义。
“公司股权奖励”是指公司期权、公司RSU和公司PSU的统称。
“公司ERISA关联公司”是指将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一起被视为《守则》第414条含义内的“单一雇主”的所有雇主(无论是否成立)。
“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事件,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合计,已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的状况(财务或其他)、业务、资产、经营、负债或经营业绩(整体)产生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前提是,没有任何事件在单独或合计的范围内由以下任何一项导致、产生或与之相关,在确定公司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应考虑到:
(a)一般影响经济、信贷、资本、证券或金融市场的任何事件,包括利率、汇率、货币政策、关税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其中或在其中销售或采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地理市场的政治、监管或商业条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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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般影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重大业务的行业、市场或地理区域的任何事件;
(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客户、雇员、工会、供应商、分销商、融资来源、合作伙伴或类似关系中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关系的任何损失或不利事件,或因订立、宣布、未决或履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导致的任何由此产生的事件,或因身份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实或情况而直接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由此产生的事件,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根据本协议要求或明确允许的行动除外);但本条款(c)中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第5.4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或第VIII条中就此类陈述和保证规定的条件;
(d)在本协议日期后对GAAP或任何一般适用性法律的任何变更或修改,或对其的解释或强制执行;
(e)公司未能满足任何期间的任何内部或公开预测或预测或估计的收入或收益;但本(e)条的例外情况不应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确定基于该等失败的任何事件(本定义未另有明确排除)已导致或促成或将合理预期将导致或促成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f)任何战争行为(不论是否宣布)、公民抗命、敌对行动、破坏活动、恐怖主义、网络攻击、军事或准军事行动或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的升级,不论是否由国家或非国家行动者或行动者实施或鼓励,任何飓风、洪水、龙卷风、地震或其他天气或自然灾害,或任何流行病、流行病、疾病爆发或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国家或国际灾难或危机;
(g)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进程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h)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根据本协议须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因本协议所列限制而未能采取的任何行动(根据第7.1(a)条第一句除外),或应母公司的书面要求而采取或未能采取的任何行动;
(i)影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任何证券的信用评级或财务实力的其他评级的任何事件或事件公告;但本条款(i)中的例外情况不应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对该事件或事件公告所依据的任何事件已导致或促成或将合理预期将导致或促成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确定;
(j)市场价格下跌,或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交易量发生变化;但本条款(j)中的例外情况不应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确定此类下跌或变化所依据的任何事件已导致或促成或将合理预期将导致或促成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k)公司披露附表第5.9条所列的任何法律程序;
(l)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而直接导致或引起的任何事件;
(m)任何由FDA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作出的决定或延迟作出的决定,或任何由其授权或委任的小组或顾问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任何表明任何该等实体、小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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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将就与公司或任何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产品候选者、产品或计划有关的任何未决申请、未决批准或未决许可作出任何决定或延迟作出任何决定,但因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故意违反适用法律而产生的上述任何情况除外;或者
(n)根据协议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行动,以根据适用法律取得任何批准或授权以完成合并;
此外,如果(a)、(b)、(d)或(f)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事件,相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的相同或类似行业或地区的其他参与者或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来源(如适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和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则在确定公司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应考虑到此类事件的增量重大和不成比例的影响,但仅限于本定义另有许可的范围。
“公司期权”具有第4.3(a)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优先股”是指公司的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公司PSU”是指2026年之前的公司PSU或其他公司PSU。
“公司推荐”具有第5.3(b)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报告”是指公司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的报告、表格、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注册声明和其他声明、证明和文件,包括其附注、展品和附表以及通过引用并入的所有其他信息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公司RSU”是指2026年之前的公司RSU或其他公司RSU。
“公司股东大会”是指为审议通过本协议而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
「保密协议」指公司与母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订立的保密协议。
「持续雇员」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生效时间继续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
“合约”指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约、分包合约、采购订单、销售订单、协议、承诺、租赁、许可、分许可、票据、债券、抵押、贷款、契约、结算、安排或任何其他类似义务(不包括任何公司福利计划)。
“转换PSU奖励”具有第4.3(c)节规定的含义。
“转换RSU奖励”具有第4.3(b)节规定的含义。
“涵盖条款”是指本条款第1.1节、第1.3节和第十条。
“涵盖终止”指公司RSU或公司PSU(如适用)的持有人(a)被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无故终止雇用(定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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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公司股权奖励的授予协议)或(b)仅针对合格员工,由该合格员工出于正当理由(如CIC遣散计划中所定义),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截止日期后的二十四(24)个月期间内。为免生疑问,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并非合资格雇员,则定义的分叉(b)不适用。
“D & O保险”具有第7.11(b)节规定的含义。
“数据隐私要求”是指,在适用于公司或其子公司各自业务的范围内,所有(a)法律(在适用范围内包括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b)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以及(c)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公开发布的面向消费者的政策或通知下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在(a)–(c)的每一种情况下,在涉及个人信息隐私、安全或处理的范围内。
“数据室”是指Datasite代表公司为“Onyx项目”建立的与公司相关的电子文档站点。
“债务承诺函”具有第6.8节(a)中规定的含义。
“债务融资”具有第6.8(a)节规定的含义。
“债务融资函件”具有第6.8节(a)中规定的含义。
“债务融资方”是指债务融资来源,连同其关联公司和这些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投资专业人士、经理、股东、成员、代理人、顾问、律师、关联公司、融资来源或上述任何一方的其他代表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在每种情况下,以其本身的身份。
“债务融资来源”是指已承诺提供(或已以其他方式订立相关协议)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的代理人、安排人、贷款人、金融机构和其他实体(母公司除外),作为与此相关订立的任何合并协议、契约、信贷协议或其他最终协议的当事人(母公司除外),连同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目前、前任和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股东、成员、经理、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雇员、顾问、代理人,律师和代表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债务融资用途”具有第6.8(c)节规定的含义。
“DGCL”是指美国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
“放电”具有第7.16节规定的含义。
“披露方”具有第7.5(b)(iii)节中规定的含义。
“异议股”具有“异议股东”定义中阐述的含义。
“异议股东”是指根据DGCL第262条已适当要求评估且未有效撤回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或丧失DGCL第262条规定的评估权利的股份持有人(该等已如此适当要求评估且DGCL第262条规定的评估权利未有效撤回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或丧失的股份,“异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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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C”是指存托信托公司。
“生效时间”具有第2.2节规定的含义。
“合资格雇员”具有公司披露附表第1.1(b)节规定的含义。
“合资格股份”指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但根据第4.2(f)条最后一句的规定,任何除外股份除外。
“产权负担”是指任何质押、留置权、押记、选择权、质押、抵押、信托契据、担保权益、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优先购买权、共有财产权益、反向权、在先转让、许可、再许可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其他产权负担(包括对投票权或转让权的任何限制),无论是或有或绝对或其他类似的产权负担。
“环境法”是指与污染、恢复或保护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受保护物种)、危险材料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法律,或在与接触危险材料、人类健康和安全有关的范围内,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根据医疗保健法规定的范围内的事项。
“环境许可”是指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所要求的任何许可、批准、识别号、许可证或其他授权。
“ERISA”是指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计划”是指ERISA第3(3)节含义内的“员工福利计划”。
“事件”是指任何事件、发展、变化、事实状态、情况、情况或发生。
“交易法”是指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
“外汇基金”具有第4.2(a)(i)节规定的含义。
“交换要约/同意征求”具有第7.17(b)(i)节中规定的含义。
“除外股份”指(a)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其他全资子公司、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全资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均不代表第三方持有,以及(b)异议股份。
“FCPA”是指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FDA”是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I法”是指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规则、命令、法令或指南,对外国直接投资、外国所有权或外国个人或实体收购国内实体或资产的直接或间接权益进行规范、限制、禁止或要求通知、批准或许可。
“收费信函”具有第6.8(a)节规定的含义。
“备案”具有第5.19(c)节规定的含义。
“FSR”是指2022年12月1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的法规(EU)202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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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AP”是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和声明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声明和声明中规定的、在本文提及的相关财务报表或会计程序或行动发生时适用并在所涉期间一致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
“政府实体”是指任何美国或非美国(包括任何超国家)、联邦、国家、州或地方政府、准政府、监管或自律管理当局、执法当局、机构、委员会、许可当局、机构或其他实体或其任何细分部门或工具,包括任何公共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自律组织、法院、法庭或仲裁员或其任何细分部门或工具,在每种情况下均为主管管辖权。
“集团”具有《交易法》第13d-5条规定的含义。
“危险材料”是指被定义或列为危险、有毒、放射性、爆炸性或污染物或污染物的任何物质、化学品、材料或废物,包括石油或石油馏出物、石棉或含石棉材料、多氯联苯、氡气、传染性或医疗废物、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以及任何适用的环境法规定或据此可能规定责任的任何性质的所有其他物质或废物。
“医疗保健法”是指与医药(包括生物制剂和生物仿制药)产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设计、测试、开发、制造、储存、使用、销售、营销、标签、促销、广告、分销或记录保存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i)所有联邦、州和地方医疗保健相关的欺诈和滥用、反回扣和虚假索赔法,包括联邦反回扣法规(42 U.S.C. § 1320a-7b)、民事虚假索赔法(31 U.S.C. § 3729 et seq.)、刑事虚假索赔法(42 U.S.C. § 1320a-7b(a))、排除法(42 U.S.C. § 1320a-7)、民事货币处罚法(42 U.S.C. § 1320a-7a),1986年《计划欺诈民事补救法案》(31 U.S.C. § 3801 et seq.)、《医师付款阳光法案》(42 U.S.C. § 1320a-7h)和所有适用的州法律,规范或要求报告药品制造商与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医疗保健行业其他成员之间的互动,任何与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有关的刑法,包括但不限于18 U.S.C. § 286、287和1347,以及1996年《医疗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42 U.S.C. § 1320d et seq.)下的医疗保健欺诈刑事条款;(ii)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 § 301 et seq.);(iii)受控物质法(21 U.S.C. § 801 et seq.)和州受控物质法;(iv)公共卫生服务法(42 U.S.C. § § 201 et seq.);(v)与任何定价或其他数据的收集、报告和处理或任何适用的回扣、折扣、退款或调整有关的法律,包括根据与医疗补助药品回扣计划(42 U.S.C. § 1396r-8)、任何州医疗补助补充回扣计划、340B药品定价计划(42 U.S.C. § 256b)相关的适用规则和条例,VA Federal Supply Schedule(38 U.S.C. § 8126)、Medicare平均销售价格报告(42 U.S.C. § 1395w-3a)、《公共卫生服务法》(42 U.S.C. § 256b),或根据任何州、省或地区的药品援助计划或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协议,以及任何后续政府计划;(vi)2010年《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经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42 U.S.C. § 18001 et seq.)修订;(vii)2022年《通货膨胀减少法案》(公法117-169);(viii)所有有关州药房、批发、或分销许可和处方药或受控物质的分销;(ix)欧盟医疗器械条例(MDR 2017/745);和(x)所有类似法律。
“医疗保健许可证”具有第5.19(a)节规定的含义。
“HSR法案”是指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
“Identified MNPI”具有第7.17(b)(i)节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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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是指,就任何人而言,在没有重复的情况下,该人的所有义务、责任或承诺(a)为借款,(b)以债券、债权证、票据或类似工具为证据,(c)为资本化租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d)支付财产或设备的递延和未支付的购买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e)为该人在掉期、期权、远期销售合同、衍生工具和其他套期保值合同、金融工具或安排项下的现金净额支付义务,在其终止时(假设在确定之日终止),或(f)根据本定义前述(a)至(e)条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义务、责任或承诺的担保(结算所担保除外),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与此相关的所有利息、罚款和其他应付款项,但不包括:(i)公司间债务、义务、责任或承诺(包括任何具有担保经济效果的担保或安排)(x)仅在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仅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或(y)仅在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仅在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如适用);(ii)经营租赁或不动产租赁的义务、负债或承诺;(iii)与利率和货币义务互换、套期保值或类似安排有关的义务、负债或承诺,或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创建或订立的年金保险产品有关的义务、负债或承诺;(iv)未偿信用证(包括备用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函、履约保证金和类似票据项下的义务、负债或承诺,(v)任何赎回溢价,但当时到期及欠下的款项除外,且不会因适当的法律程序而受到善意的质疑,本定义(c)条所设想的资本化租赁的预付款罚款或类似付款,前提是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割不会合理地预期会触发此类租赁项下的违约,并且此类租赁的条款不要求在交割时全额偿还,或者不要求根据其条款的出租人因交割而提出偿还。
“受偿方”是指每一位现任和前任(为第7.11条的目的而确定的生效时间)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以该身份行事时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请求或利益而在以该身份行事时担任另一实体或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人,包括公司福利计划,连同该个人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受托人或管理人,在每种情况下均以该身份行事。
“义齿”统称为2021A义齿、2021B义齿、2021C义齿、2024A义齿和2024B义齿。
“印度家长”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印度海外投资法”是指1999年《印度外汇管理法》与2022年《外汇管理(海外投资)规则》、2022年《外汇管理(海外投资)条例》和2022年《外汇管理(海外投资)指示》(经不时修订、补充或重新颁布)合称。
“保险单”是指任何火灾和伤亡、一般责任、业务中断、产品责任、洒水车和水损坏、工人赔偿和雇主责任、董事、高级职员和受托人保单以及其他责任保险单,包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维持的任何再保险单和自保计划和安排。
“知识产权”是指在世界任何司法管辖区对任何知识产权或类似所有权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无论是否已注册或未注册,包括以下各项:(a)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或减少为实践)、已发布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无论是否临时或非临时)、发明披露、专利披露及其改进,包括分立、延续、部分延续、替代、重新签发、复审、延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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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任何一项的恢复,以及其他政府实体颁发的发明所有权标记(包括发明证书、小专利、专利实用新型);(b)商标、服务标记、品牌、证明标记、标识、标语、商业外观、商号、企业名称、商号和其他来源或来源(无论是否注册)的类似标记,连同与上述任何一项的使用和象征有关的商誉,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注册、注册申请和续期;(c)署名作品,无论是否受版权保护,版权和所有注册、注册申请及其续期;(d)域名,社交媒体账号和句柄;(e)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其他类似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在一定程度上)机密或专有的配方、有机体或创建此类有机体的任何过程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成分、财务和会计数据、技术数据、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商业计划、公式、方法(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规格、设计、分析、过程、程序、源代码、对象代码和技术、研发信息、行业分析、图纸、数据库、数据集合和相关信息(统称“商业秘密”);(f)工业设计、注册申请和注册。
「介入事件」指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有关的事件,而该事件在本协议签署及交付时并不为公司董事会实际知悉或合理预见(或如在本协议签署及交付时或之前公司董事会实际知悉,公司董事会当时并未实际知悉或合理预见其重大后果);但在任何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已发生干预事件时,不得将以下任何一项作为干预事件或考虑在内:(a)由收购建议或优先建议导致的事件;(b)股份市价或成交量的任何变动、公司或其任何证券的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动,或公司未能达到,达到或超过任何时期的内部或已发布的预测、预测、指导或收入或盈利预测,或其他财务或运营指标(据了解,在确定干预事件是否已发生时,可能会构成或考虑到引起或促成本条款(b)中任何上述情况的事实或事件,其程度在本定义中未另有排除)。
“IRS”是指美国国税局。
“IT资产”是指技术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服务器、网络、工作站、路由器、集线器、电路、交换机、数据通信线路、自动化流程、接口、网站、平台、控制系统,以及所有其他计算机、电信、信息技术或运营技术设备,以及所有相关文档。为清楚起见,“IT资产”不包括任何知识产权。
“知情”或任何类似短语是指(a)就公司而言,公司披露附表第1.1节(a)所述的个人的实际知情情况以及(b)就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而言,在本定义的上述(a)和(b)条的每一情况下,在合理查询这些个人就相关直接报告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主题事项进行的直接报告后,实际了解Dilip Shanghvi、Erik Zwicker、Sanjay Jerry、Jayashree Satagopan的情况。为明确起见,上述规定不应要求这些个人就IT资产或个人信息进行(或已经进行)任何第三方渗透、审计或类似扫描或其他调查,或就知识产权进行任何自由操作或许可搜索。
“法律”是指任何政府实体或在其授权下发布、颁布、通过、颁布或以其他方式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宪法、普通法原则、条例、法典、标准、规则、条例、裁定或要求,或任何命令。
「租赁不动产」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的所有租赁或转租不动产以及使用和占用任何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改良、固定装置或其他权益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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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知识产权”是指独家许可给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所有知识产权。
“许可”是指政府实体颁发或授予的所有许可、许可、认证、批准、注册、同意、授权、特许、差异和豁免。
“重大合同”具有第5.11(a)(xx)节规定的含义。
“合并”具有独奏会中阐述的含义。
“Merger Sub”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多雇主计划”是指ERISA第3(37)节定义的“多雇主计划”。
“荷兰子公司”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具有第5.12(a)节规定的含义。
“非全资附属公司”具有第5.2(e)节规定的含义。
“票据”统称为根据契约发行的票据。
“通知期”具有第7.2(d)(iii)节中规定的含义。
“NSE”是指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纽交所”是指纽约证券交易所。
“义务”具有第10.15(c)节规定的含义。
“要约文件”具有第7.17(b)(i)节中规定的含义。
“命令”是指任何政府实体输入、发布、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命令、裁决、判决、强制令、令状、判令(包括任何同意判令或类似的议定命令或判决)、指示、和解、规定、裁定、裁定、裁定、决定或判决,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民事、刑事或行政命令。
“普通业务过程”就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按照该人的正常日常习俗、惯例和程序就相关业务进行的行为;但任何因普遍影响公众健康或经济的大规模事件而有正当理由的善意偏差,应被视为与该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一致,只要采取的行动与该人经营所在行业和地理市场的趋势一致(包括在性质、范围和规模方面)。
“组织文件”是指(a)就任何属于公司的人而言,其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或类似文件,(b)就任何属于合伙的人而言,其合伙证书和合伙协议或类似文件,(c)就任何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而言,其成立证书和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或类似文件,(d)就任何属于信托的人而言,其信托声明或类似文件,以及(e)就任何不属于个人的其他人而言,其类似组织文件。
“原始日期”具有第7.3(b)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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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反贿赂法”是指,除《反海外腐败法》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内所有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洗钱和类似法律均已开展业务,其中其任何代理人正在开展或已经开展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以其他方式受制于。
“其他公司PSU”具有第4.3(c)节中规定的含义。
“其他公司RSU”具有第4.3(b)节规定的含义。
“Outside Date”具有第9.2(a)节中规定的含义。
“自有知识产权”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
“自有IT资产”是指公司或子公司拥有的全部IT资产。
「自有不动产」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所有土地,连同位于其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善设施及固定装置,以及所有地役权及附属于其上的其他权益。
“家长”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父母401(k)计划”具有第7.10(d)节规定的含义。
“家长批准”具有第6.4(a)节中规定的含义。
“父母保证人”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当事人”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付款代理人”是指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选定的、公司合理接受的付款代理人(该接受不得被不合理地附加条件、扣留或延迟)。
“付款代理协议”是指母公司根据该协议指定付款代理的合同,其形式和内容应为公司合理接受的(此种接受不得被不合理地附加条件、拒绝或延迟)。
“付款信”具有第8.2(f)节中规定的含义。
“每股合并对价”是指每股14.00美元现金,不计利息。
“许可的保密协议”具有第7.2(b)(i)节中规定的含义。
“允许的产权负担”是指:(a)对尚未到期和应付的当期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的产权负担,或受此种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的人正通过适当的程序善意地进行抗辩,并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公司报告中为此建立了适当的准备金;(b)机械师、承运人、工人、修理工或其他类似的产权负担,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或招致的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没有违约的义务有关的义务,或其有效性或金额正受到适当程序的善意质疑,且个别或总体而言并不重要;(c)不动产上的其他不单独或总体上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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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使用、经营与其有关的特定不动产包裹或其价值,或按目前进行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开展;(d)根据适用的证券法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产权负担;(e)就公司及其子公司而言,分别根据本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组织文件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产权负担;(f)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许可;以及(g)公司披露附表第1.1(c)节中规定的任何产权负担。
“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包括非营利组织)、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遗产、信托、协会、组织、政府实体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实体。
“个人信息”是指(a)单独或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出自然人或(b)在其他方面构成适用法律下的“个人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数据”、“受保护的健康信息”或类似术语的信息。
“2026年前公司PSU”具有第4.3(c)节规定的含义。
“2026年前公司RSU”具有第4.3(b)节规定的含义。
“诉讼程序”是指任何诉讼、诉因、索赔、要求、诉讼、诉讼、调查、复核、申诉、引用、传票、传票、询问、审计、听证、向法庭提出的原诉申请、仲裁、调解或其他任何性质的类似程序,无论是在公平或法律上、在合同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
“产品(s)”具有第5.19(a)节规定的含义。
“代理声明”具有第7.5(a)(i)节中规定的含义。
“不动产”是指自有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
“接收方”具有第7.5(b)(iii)节中规定的含义。
“赎回”具有第7.16条规定的含义。
“注册”是指,就知识产权而言,由任何政府实体签发、注册、续展或由待决申请的主体签发。
“补救行动”具有第7.5(b)(ii)(d)节规定的含义。
“代表”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董事、负责人、合伙人、经理、成员(如果该等人是成员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实体)、雇员(包括任何高级职员)、顾问、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实际代理人、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代理人或该等人的其他代表,在每种情况下均以其身份行事。
“所需信息”是指
(a)在本协议日期后发生的任何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九十天内及截止日期前,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该财政年度的相关经审核综合收益、综合收益、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表,包括有关的审核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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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和截止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财政季度(也是财政年度结束的财政季度除外)结束后的六十天内,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每个该等财政季度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综合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未经审计的综合损益表、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但附注中可能注明的情况除外,并以没有脚注和正常的年终调整为前提。
“必要的监管批准”具有第8.1(b)节中规定的含义。
“必要的公司投票”是指有权在为此目的正式召集和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通过本协议。
“克制”具有第9.2(b)节规定的含义。
“安全通知”具有第5.19(e)节规定的含义。
“受制裁人员”是指以下人员:(i)被指定在任何制裁对象名单上;(ii)位于、组织或居住在受制裁领土或其政府;(iii)由(i)或(ii)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人拥有或控制;或(iv)否则为任何制裁对象。
“被制裁领土”是指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成为全国或全领土全面制裁目标的任何国家或领土、古巴、伊朗、朝鲜、克里米亚地区以及乌克兰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所谓的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地区。
“制裁”是指美国政府(包括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美国商务部、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理会、欧盟或其成员国、英国(包括英国财政部)颁布、实施、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经济或贸易制裁、出口管制或限制性措施。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指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1933年的《证券法》。
“股份”是指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份。
“偿付能力”是指,就截至任何确定日期的任何人而言,(a)按公允估值,该人在综合基础上的债务和负债(包括或有债务和负债)的总和低于该人在综合基础上的资产总和,(b)该人在综合基础上将没有不合理的小额资本来开展其所从事或打算从事的业务,并且(c)该人没有发生也不打算产生或合理地认为其将产生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或负债,超出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成为绝对债务和到期债务的支付能力。
“特定方”指公司披露附表第5.11(a)(xix)条所指的人士。
“股票计划”指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2021年激励股票计划,自2025年6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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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任何其他人,在每种情况下,由该第一人和/或由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至少(a)该等其他人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按其条款具有普通投票权以选举董事会多数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其他人或(b)该等其他人的股权或所有权权益的多数。
“重大损害”具有第7.5(b)(ii)(d)节规定的含义。
“优先建议书”指在本协议日期后提出的主动和善意的书面收购建议书,如果由此设想的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得以完成,将导致除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为其成员的任何集团以外的个人或集团直接或间接成为实益拥有人,至少50%或以上:(a)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涉及公司或由此产生的公司或该存续实体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合并中的存续实体)的股本证券的总投票权;或(b)合并净收入、净收入或总资产,在本定义的上述(a)和(b)条款的每种情况下,截至该收购建议书之日(据了解,(i)总资产包括公司附属公司的股本证券及(ii)须按公平市场价值基准厘定),公司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以诚意厘定,如果完成将导致从财务角度对公司股东更有利的交易,而不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在考虑到母公司根据第7.2(d)(iii)节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出的任何修订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以善意行事),并且合理地能够根据其条款完成。
“幸存的公司”具有第2.3节中规定的含义。
“尾期”是指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的六年。
“收购法规”是指任何“公平价格”、“暂停”、“控制权股份收购”或其他类似的反收购法规或规定。
“纳税申报表”是指与税收有关的所有申报表和报告(包括选举、申报、披露、附表、估计、信息申报表和其他文件及其附件),包括为免生疑问而需要向任何税务机关提交的任何修订或补充。
“税”是指所有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利润、特许经营权、转让、净收入、毛收入、环境、关税、资本存量、遣散费、邮票、工资、销售、就业、失业、残疾、使用、财产、无人认领的财产义务、代扣代缴、消费税、生产、增值、货物和服务、关税、从价计征、占用和其他任何性质的税收、关税、征税或评估,以及与此类金额相关的所有利息、罚款和附加以及与此类罚款和附加相关的任何利息,在每种情况下均由对评估、确定具有主管管辖权的任何政府实体施加,征收或征收任何此类税收、关税和评估(此类政府实体,“税收当局”),无论是否有争议。
“税收当局”具有“税收”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终止费”是指相当于120,000,000美元的金额。
“商业秘密”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阐述的含义。
“交易诉讼”具有第7.13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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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税”是指所有转让、跟单、销售、使用、盖章、记录、增值、登记等类似税收和所有运输费、记录费等类似收费。
“全资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士的任何附属公司,而该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或所有权权益均由该人士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1.2.其他条款。本协议中使用且未在第1.1节中定义的每一个大写术语都具有首次使用此类术语时所阐述的含义,或者,如果没有阐述任何含义,则具有使用此类术语的上下文所要求的含义。
(a)本协议中的目录和标题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b)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
(i)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序言、朗诵、条款、章节、条款、附件及附表提述均为本协议的序言、朗诵、条款、章节、条款、展品及附表,而提述附表包括公司披露附表;
(ii)如某术语被定义为某一词性(如名词),则该术语在用作另一词性(如动词)时应具有相应的含义;
(iii)单数中定义的术语在以复数形式使用时应具有可比较的含义,反之亦然;
(iv)输入男性性别的词语应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反之亦然;
(五)凡使用“包括”、“包括”等字样,均视为后接“不受限制”等字样;
(vi)“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本协议下”等词语及类似用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
(vii)短语“to the extent”中的“extent”一词应指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if”;
(viii)“将”一词表示一种指示和义务,而不是一种选择,“将”一词应被解释为与“将”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效力;
(ix)所有未在本协议中明确定义的会计术语应具有公认会计原则下赋予它们的含义;
(x)每当使用“转让”一词时,应视为后面加上“包括(如适用)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或其他实体的分立”等字样;
(xi)提及“美国”或其简称,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及其各州、领土和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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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被称为ejusdem generis规则的规则不适用,因此,由“其他”一词引入的一般词语不应因其前面有表示特定类别的行为、事项或事情的词语而被赋予限制性含义;
(xiii)术语“美元”和符号“$”是指美元,本协议中的所有金额均应以美元支付,如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发生的任何金额、成本、费用或开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计值,则在适用的范围内,该等成本、费用和开支的等值美元应通过将该等其他货币按《华尔街日报》上公布的外汇汇率兑换成美元确定,如未报告,则通过公司合理确定的其他权威来源,在发生该等金额、成本、费用或开支时有效,如果由此产生的转换产生的数字超出小数点后两位,则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一分钱;
(xiv)提及由一方或多方或代表另一方或多方向另一方或多方“提供”的信息或文件(或类似进口的词语),如(a)该等一方或多方或其代表在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设立的数据室或以其他方式向该等其他方或多方或其代表提供该等信息或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均与2026年4月26日上午11:00(纽约时间)之前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则应视为信纳,或(b)此类信息或文件可在SEC的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EDGAR)数据库中公开获得,且至少在本协议日期前一个工作日不受任何删节或遗漏的约束;
(xv)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提述天数是指日历日,而在计算依据本协议将采取任何行动的期间或其后的期间时,作为计算该期间的参考日的日期应予排除;如该期间的最后一天为非营业日,则有关期间应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或如根据本协议必须在非营业日或之前采取任何行动,则该等行动可在作为营业日的翌日或之前有效采取,除非指明营业日,否则提述的天数应指日历日;
(xvi)凡提述任何(a)规约,均包括根据该规约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政府实体就该规约发布或作出的所有适用、指导、指南、公告或政策,而(b)法律应为提述经修订、修改、补充、重新颁布、合并或取代的该等法律;及
(xvii)凡提述(a)任何合同、其他协议、文件或文书(不包括本协议),均包括所有附表、附件、增编、展品、受适用于任何“服务条款”或类似条件的任何定购单或工作说明以及所附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其他文件,而(b)本协议系指根据第10.5条不时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本协议(考虑到第10.11(a)节的规定)。
(c)公司披露附表可包括根据本协议的明确披露要求或作为本协议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条款的例外而不需要披露的项目和信息。将任何此类项目或信息列入公司披露附表,不应被视为承认或同意任何此类项目或信息(或任何具有类似或更大意义的未披露项目或信息)是“重要的”,或单独或合计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d)双方共同协商起草本协议,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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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收盘。在不违反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并应于纽约市时间上午8:00以远程方式交换文件和签名(或其电子对应方),或在此种交换不可行的情况下,于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之日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在Sullivan & Cromwell LLP,125 Broad Street,New York,New York,10004的办公室(根据其性质将在结束时满足的任何此类条件除外,但须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交割时放弃该等条件)已经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有权获得该等条件利益的一方或多方放弃,或在另一地点,以及在另一时间,或在双方可能相互书面约定的另一日期;但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果禁售期发生在满足或放弃第VIII条规定的条件时(根据其性质应在交割时满足的任何此类条件除外,但须在交割时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这些条件),则交割应发生在(a)公司规定的禁售期内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通知母公司的日期中最早发生的日期,(b)紧接停电期间最后一天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及(c)双方须以书面相互议定的其他日期、时间或地点。
2.2.合并证明及生效时间。交割后,双方应(a)按照DGCL第251条的规定,安排正式签署并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并(b)交付和投标,或安排交付或提交(如适用)任何税费,并根据DGCL要求提交与提交合并证书和合并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或记录,于根据本条第2.2条(a)项签立及提交合并证明书的日期及时间生效,或于双方以书面议定并在如此签立及提交的合并证明书内指明的较后日期及时间生效(该日期及时间,如适用,则为「生效时间」)。
2.3.合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DGCL第251条和第259条,(a)在生效时,Merger Sub应与公司合并并入公司,Merger Sub的独立公司存在应随之终止,(b)公司应为合并中的存续公司(有时称为“存续公司”),并且自生效时间及之后,应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独立公司存在应继续不受合并的影响,(c)合并应具有DGCL中规定的其他适用效力。
3.1.存续法团的注册成立证明书。在生效时,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应凭借合并对其进行修订和重述,使其全文大致如附件 A中所述,直至其后按其中和/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适当修订、重述或修正和重述,在每种情况下均符合第7.11节规定的义务。
3.2.存续法团附例。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合并子公司章程成为存续公司的章程(“章程”),但对合并子公司名称的提述应替换为对存续公司名称的提述,直至其后根据章程和/或适用法律的规定,在每种情况下按照第7.11节规定的义务进行修订、重述或修正和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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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存续公司的董事。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Merger Sub董事会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成为存续公司的董事,各自任职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根据《宪章》、章程和/或适用法律提前去世、辞职或免职。
3.4.幸存公司的官员。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均为存续公司的高级人员,各自任职至其继任人已妥为选出或获委任及符合资格为止,或至其根据章程、附例及/或适用法律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4.1.合并对股本的影响。在生效时,凭借合并,且在各方或公司任何股本的任何持有人或Merger Sub的唯一股东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
(a)合并考虑。每份合资格股份应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并应停止流通,应予注销并应不复存在,而每份证书和每份记账股份,此后仅代表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应根据第4.2节支付。
(b)除外股份的处理。每一股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应停止流通,应在不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予以注销,并应终止存在,但须遵守任何异议股东根据第4.2(f)条就属于异议股份的任何被排除股份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
(c)合并子公司。Merger Su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应转换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并应构成存续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后的唯一流通股本。
(a)合并代价及付款代理人的存款。
(i)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母公司须向付款代理存入或安排存入一笔金额为现金的即时可动用资金,总额足以提供付款代理根据第4.2(b)条就合资格股份作出付款所需的所有资金(该等现金,即“外汇基金”)。
(ii)根据付款代理协议,除其他事项外,付款代理应(a)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担任每股合并对价的支付和交付的付款代理,以及(b)在母公司指示的情况下投资外汇基金;但前提是,任何投资应是美国政府对分别由Moody’s Investors Service,Inc.或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LLC评级为A-1或P-1或更好的商业票据债务的义务或就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资本超过100亿美元的商业银行的存单、银行回购协议或银行承兑汇票(基于该银行当时公开的最新财务报表)中,或在有评级的货币市场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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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构在收购时授予的最高投资类别或上述情况的组合,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此类工具的期限均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就该等投资出现亏损,或外汇基金因其他原因而减少,低于第4.1节所设想的足以迅速支付和交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的水平,或如外汇基金不足以就根据第4.2(f)节最后一句成为合资格股份的任何异议股份迅速支付和交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母公司应或应促使存续公司,及时向外汇基金的支付代理存入或安排将该等额外金额的现金存入即时可用的资金,以确保外汇基金在所有有关时间维持在足以进行该等现金支付的水平。此类投资产生的任何利息和其他收入(如有)超过根据第4.2(b)节应付的金额,应立即退还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由母公司根据付款代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确定。
(b)移交程序。
(i)在生效时间后(但无论如何须在其后三个营业日内)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母公司应促使付款代理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邮寄或以其他方式向符合资格股份记录的每一名持有人提供(a)证书或(b)未持有的记账股份,通知这些持有人合并的有效性,该通知应包括(1)指明应进行交付的适当传送材料(包括习惯上的传送函),及遗失及证书或该等记账股份的所有权的风险,只有在交付证书(或第4.2(e)条所规定的代替证书的遗失誓章)或将该等记账股份交还付款代理人(该等交还须视为在交付有关该等记账股份的惯常「代理人电文」或付款代理人根据付款代理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合理要求的该等交还的其他合理证据(如有)时,才会转移,(如适用)(该等材料须采用母公司和公司合理地相互同意的格式并有其他规定),以及(2)关于向付款代理人交付证书(或第4.2(e)节规定的代替证书的遗失誓章)或此类记账式股份的指示,以换取该持有人根据本条第四款有权因合并而收取的每股合并对价。
(ii)对于直接或间接通过DTC持有的记账股份,母公司和公司应合作与付款代理、DTC、DTC的代名人以及此类其他必要或合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建立程序,以确保付款代理在DTC或其代名人根据DTC的惯常退保程序和母公司、公司、付款代理、DTC约定的其他程序交出所持有记录的合格股份后,在生效时间后尽快向DTC或其代名人传送,DTC的提名人和此类其他必要或可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其实益拥有人根据本条第四条因合并而有权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iii)在向合资格股份的付款代理人呈交(a)为凭证时,藉实物交出该等凭证(或第4.2(e)条所规定的代替该等凭证的遗失誓章)连同妥为填妥及签立的送文函,以及付款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b)为非透过DTC持有的记账股份,藉由付款代理人以记账方式收到有关交出记账股份的“代理人电文”(或有关交出该等记账股份的其他合理证据(如有),作为付款代理可能根据付款代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合理要求),在本4.2(b)(iii)的上述(A)和(B)条款的每一情况下,根据第4.2(b)(i)节所设想的此类材料和指示,以及(c)均为直接或间接通过DTC持有的记账股份,按照DTC惯常的退保程序以及公司、母公司、付款代理、DTC、DTC的代名人和其他必要或可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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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a)(ii)条规定,该等证书或记账股份的持有人有权收取作为交换的款项,而母公司须促使付款代理人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从外汇基金中向该等持有人支付及交付一笔金额为现金的即时可用资金(在实施第4.2(g)条规定的任何规定的扣缴税款后),相等于乘以(1)该等证书所代表的合资格股份数目(或代替该等证书的遗失誓章,根据第4.2(e)条的规定,或由(2)每股合并对价的该等记账股份,而如此交出的每份证书须随即注销。
(iv)如任何未登记在公司股份转让簿册或分类账内的证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如应付代价须以并非已交出或为交换而转让的证书或证书已登记在公司股份转让簿册或分类账内的名称支付,付款代理人可就到期交出任何该等证书或证书时将予兑换的任何现金向该等受让人发出支票,条件是该等证书或证书已或正在(如适用)适当背书或以其他适当形式交出并向付款代理人出示,并附有证明和实施该等转让所需的所有文件,以及证明任何适用的转让税已缴付或不适用的证据,在每种情况下,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父母和付款代理人合理满意。在本条第4.2(b)(iv)款所述情况下,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存续公司均不对任何此类税款承担任何责任。有关记账股份的每股合并对价的支付仅应支付给该等记账股份在公司股票转让账簿或分类账中登记的人。
(v)为免生疑问,在交出任何合资格股份时,不得为任何合资格股份持有人的利益而就任何应付款额支付或累积利息。
(c)转让。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符合条件的股份不得在公司的股票转让账簿或分类账上转让。如在生效时间后,记账式股份的任何凭证或可接受的证据被提交给存续公司、母公司或付款代理人进行转让,则应予以注销,并兑换为其持有人根据本条第四款因合并而有权获得的即时可用资金中的现金金额。
(d)终止外汇基金。
(i)自截止日期起计及之后180天内合资格股份持有人仍无人认领的外汇基金的任何部分(包括因其任何投资(如有的话)而产生的任何利息及其他收入),须交付予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由母公司厘定。任何合资格股份的持有人如在此之前没有遵守本条第4.2条所设想的程序、资料及指示,其后只须将该等付款(在实施第4.2(g)条所规定的任何规定的扣缴税款后)视为存续公司作为其一般债权人。
(ii)尽管本条第四条另有相反规定,存续公司、母公司、付款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就依据适用的废弃财产、抵押品或类似法律妥善交付给公职人员的任何金额向任何前股份或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任何此类证书或记账股份的持有人在生效时间五年后仍未申领的任何金额,或在该等金额以其他方式将免于任何政府实体或成为其财产的时间之前的较早日期,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为存续公司的财产,不受任何此类持有人(及其继任者、受让人或个人代表)先前有权获得的任何索赔或利益的影响。
(e)遗失、被盗或销毁的证书。如任何证明书在作出誓章时已遗失、被盗或毁损,其形式及实质须为付款代理人合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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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母公司,声称该等证书遗失、被盗或毁坏的人的该等事实,以及如母公司及/或付款代理人根据付款代理人协议或其他方式提出要求,该人按惯例金额并按母公司及/或付款代理人根据付款代理人协议可能要求的条款或作为就该等证书可能向其或存续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的弥偿,付款代理人须作为该等证书的交换条件,签发一张支票,金额(在实施第4.2(g)节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后)等于通过将(i)该遗失、被盗或销毁证书所代表的合格股份数量乘以(ii)每股合并对价而获得的乘积。
(f)评估权。除本条第4.2(f)款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任何异议股东均无权就该异议股东所拥有的异议股份收取每股合并对价,且每名异议股东仅有权收取DGCL第262条就该异议股东所拥有的异议股份提供的付款,且该异议股东对该异议股份不再拥有任何其他权利。公司(i)应及时向母公司发出任何书面评估要求的通知和副本,实际、试图或声称的书面撤回此类要求,以及公司收到的与公司股东的评估要求有关的依据(或据称依据)适用法律送达的任何其他文书,以及(ii)不得在没有母公司或其代表的情况下参与与DGCL下的任何书面评估要求有关的任何谈判或程序,包括在有关评估的程序作出判决之前,就任何异议股东根据DGCL第262(h)条就其任何异议股份作出任何付款或存款的任何决定。家长有权领导任何此类要求的谈判和程序。除非事先获得母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公司不得自愿就任何评估要求支付任何款项或押金、提出解决或解决任何此类要求或批准撤回任何此类要求,或同意、授权或承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如任何异议股东应已有效撤回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或丧失DGCL第262条就任何异议股份规定的权利,则该异议股份应成为合资格股份,并据此转换为根据本条第四条就该等股份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
(g)扣留权。母公司、存续公司和付款代理人(以及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各自均有权从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任何股份或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对价中扣除和扣留其根据《守则》或任何其他适用税法就支付此类款项所需扣除和扣留的金额。在如此扣留的金额范围内,这些扣留的金额(i)应及时汇给适用的政府实体,并且(ii)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应视为已支付给股份或公司股权奖励的持有人,而就其而言,进行了此类扣除和扣留。双方在此同意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进行合作,以消除或减少任何此类扣除或预扣。
(a)公司期权。在生效时间,根据股票计划购买股份的每份尚未行使的期权(“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均应自动且无需其持有人采取任何必要行动而被取消,且每份公司期权应被终止,且仅应使该公司期权的持有人有权在生效时间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生效时间后三(3)个工作日)收取(不计利息),现金金额等于(i)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公司期权约束的股份数量乘以(ii)(x)每股合并对价超过(y)该公司期权每股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乘积,减去就该等付款所需预扣的适用税款。为免生疑问,任何每股行使价高于或等于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司期权,于生效时终止并注销,不作任何代价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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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RSU。在生效时,(i)在2026年历年之前授予的股票计划下的每个已发行限制性股票单位(每个单位,一个“2026年前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均应自动且无需其持有人采取任何必要行动,全面加速,并且(ii)每个2026年前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应自动且无需其持有人采取任何必要行动,终止和注销,并仅应使该2026年前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持有人有权收取(不计利息),在生效时间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生效时间后的三(3)个营业日),现金金额等于(x)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2026年前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规限的股份数目乘以(y)每股合并对价,减去就该等付款所需预扣的适用税款;但,对于根据《守则》第409A条构成不合格递延补偿的任何2026年前公司RSU,并且在不触发《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税款或罚款的情况下不允许在生效时间支付的任何公司RSU,应在适用的股票计划和授予协议允许的最早时间支付此类款项,而该协议不会触发《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税款或罚款。尽管有上述规定,在2026日历年或之后授予的股票计划下的每个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每个,一个“其他公司RSU”)不应受到前一句所述的加速或注销处理,而是应在自生效时间起自动且无需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由母公司承担并转换为以现金为基础的后续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该奖励,a“经转换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价值等于(i)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等其他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规限的股份数目乘以(II)每股合并对价的乘积。每份转换后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应以现金支付,并应继续受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于相应的其他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包括关于归属和没收)的管辖,并应在该转换后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根据该等条款和条件归属之日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减去就该等付款所需预扣的适用税款);但前提是,如果转换的RSU奖励的持有人在生效时间之后受到担保终止的限制,则该转换的RSU奖励应全额归属并按照其条款支付。
(c)公司PSU。在生效时,(i)在2026年历年之前授予的股票计划下的每个未偿还业绩份额单位(每个,“2026年前公司PSU”),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均应自动且无需其持有人采取任何必要行动,加速,且(ii)每个2026年前公司PSU应自动且无需其持有人采取任何必要行动,终止,并在符合公司披露附表第4.3(c)节的规定下,取消并仅赋予该2026年前公司PSU持有人收取(不计利息)的权利,在生效时间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生效时间后三(3)个营业日),现金金额等于(x)根据目标业绩乘以(y)每股合并对价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2026年前公司PSU约束的股份数量,减去就该等付款所需预扣的适用税款;但,对于根据《守则》第409A条构成不合格递延补偿的任何2026年前公司PSU,并且不允许在生效时间支付而不触发《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税款或罚款,应在适用的股票计划和授予协议允许的最早时间支付此类款项,而该协议不会触发《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税款或罚款。尽管有上述规定,截至紧接公历年2026年或更晚授予的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发行的公司每个业绩股票单位(每个单位,一个“其他公司PSU”)不得受到前一句所述的加速或取消处理,而是应在生效时间自动且无需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由母公司承担并转换为基于现金的奖励(该奖励,a“转换PSU奖励”)的价值等于(i)根据目标业绩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等其他公司PSU约束的股份数量乘以(II)每股合并对价的乘积。每份转换后的PSU奖励应以现金支付,并应继续受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于相应的其他公司PSU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包括基于服务的归属和没收)的约束,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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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据该等条款和条件归属该等转换后的PSU奖励之日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缴纳(减去就该等付款所需预扣的适用税款);但前提是(x)转换后的PSU奖励不受基于绩效的归属条件的约束;以及(y)如果转换后的PSU奖励的持有人在生效时间之后受到涵盖终止的限制,则该转换后的PSU奖励应全额归属并按照其条款支付。
(d)公司行动。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薪酬委员会(如适用)须通过任何决议及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i)根据第4.3(a)条、第4.3(b)条及第4.3(c)条(如适用)实施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及(ii)促使股票计划在生效时间或之前终止。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不得要求母公司或存续公司根据公司股权奖励或在结算时向任何人交付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本。
4.4.为防止稀释而进行的调整。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如果自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起至生效时间和本协议的终止以及根据第九条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较早者为准),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或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或可行使股份的证券应已因任何重新分类、股票分割、股票股息或分配、资本重组、合并、发行人要约或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而变更为不同数量的股份或证券或不同类别,或应已宣布在该期间内有记录日期的股票股息,则应公平调整每股合并对价和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其他金额,以向股份持有人提供与该事件发生前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的经济效果;但本第4.4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公司或任何其他人采取任何行动,除非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范围内,且不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其他限制或禁止。
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提交或提供的公司报告中规定的除外,且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至少一(1)个营业日,且已向母公司提供了正确和完整的副本,但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在任何风险因素、前瞻性陈述、关于市场风险部分的定量和定性披露或任何其他部分中阐述或提及的任何披露,只要它们是前瞻性陈述或警示性的,预见性或前瞻性(前提是上述情况不适用于第5.1节、第5.2节、第5.3节、第5.4节、第5.10节、第5.21节和第5.22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或公司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之前或同时交付给母公司的保密披露时间表的相应章节(“公司披露时间表”)(经商定,就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而言,在公司披露附表的任何章节中披露任何项目,应被视为就该项目的相关性在表面上合理明显的任何其他章节进行披露),公司在此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声明并保证:
(a)公司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律实体,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的方式经营其业务,除非未能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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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位或拥有此类公司权力和权威,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资格开展业务,并且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在其财产或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或经营或开展其业务需要此种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公司作为外国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不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每一家子公司都是一个合法组织、有效存在的法人实体,并在适用该概念的范围内,在其各自组织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或类似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并有资格开展业务,并且在适用该概念的范围内,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在所有权所在地的每一司法管辖区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出租或经营其财产或资产或开展其业务需要此类资格,除非未能如此组织、现有、合格或信誉良好,或未能拥有此类权力和权威,单独或总体而言,合理地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
(b)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正确和完整的公司组织文件副本,这些文件自本协议之日起已完全生效。
(a)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0,000股公司普通股和25,000,000股公司优先股组成。截至资本化日期:(i)262,600,862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ii)没有公司优先股的股份已发行及流通在外;(iii)没有股份已发行及由公司在其库房中持有;(iv)5,881,287股股份受制于尚未发行的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19,487,761股股份受制于尚未发行的公司RSU,2,846,073股受制于尚未发行的公司PSU(假设在目标水平上实现适用的业绩目标);(v)除根据股票计划预留发行的6,875,054股股份外,没有预留发行股份。自资本化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并无购回或赎回或发行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有关于资本化日期前并根据于资本化日期有效的股票计划条款的归属、结算或交付尚未偿付的公司股权奖励除外),亦无预留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以供发行,但根据于资本化日期有效的股票计划条款除外,且并无授出任何公司股权奖励。
(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未偿还的任何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债务,其持有人分别有权就任何事项与公司股东或就任何事项与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权益持有人投票(或转换为或行使有投票权的证券)。
(c)公司普通股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根据《交易法》注册的唯一已发行证券类别。
(d)公司披露附表第5.2(d)节列出了截至资本化日期所有尚未完成的公司股权奖励的正确和完整的清单,列出了每项此类公司股权奖励(在适用范围内和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i)持有人的姓名或雇员识别号码,(ii)授予日期,(iii)受此类公司股权奖励约束的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在目标和最大值),(iv)归属时间表,(v)行使价格,(vi)到期日期,(vii)该公司期权是否旨在构成《守则》第422条含义内的“激励股票期权”。每份公司股权奖励均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股票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每份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等于或高于授予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每项公司期权授予均根据股票计划的条款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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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和《守则》第409a条。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了证明每项公司股权奖励的股票计划和协议表格的真实完整副本,并且还交付了与协议形式有差异的任何其他奖励协议,具体指明了此类差异表格适用的人。
(e)公司披露附表第5.2(e)节载明,截至本协议日期:(i)公司各附属公司;(ii)各该等附属公司是否为全资附属公司(任何并非全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及(iii)就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言,(a)公司于各该等附属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百分比,及(b)据公司所知,该等其他人士或人士于各该等附属公司的拥有权益的百分比,及该等其他人士的姓名。
(f)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均已获正式授权,并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且免费及无任何负担(任何许可负担除外)。一旦根据在资本化日期有效的股票计划条款或本协议另有明确许可的条款发行任何股份,该等股份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免费且没有任何累赘(任何允许的累赘除外)。
(g)除上文第5.2(a)-5.2(e)节所述外,并无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期权、认股权证、转换权、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其他证券、“幻影”股票权利、股票增值权、基于股票的履约权、赎回权、回购权、协议、安排、催缴、承诺或任何种类的权利,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发行或出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可转换或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证券或义务,其估值参照,或给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的权利,而任何证明该等权利的证券或义务均未获授权、发行或未偿还。除根据股票计划授予的公司股权奖励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尚未行使的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业绩份额单位、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利润权益或其他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补偿权利或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相关的类似权利或权益。
(h)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的投票、限制转让或就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登记权,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投票协议、投票信托、股东协议、代理或其他协议或谅解作为一方。
(a)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以便根据本协议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但仅限于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并假设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适当签署和交付,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须遵守破产和股权例外。
(b)公司董事会已在妥为召开及举行的会议上:(i)(a)批准并宣布本协议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是可取的,(b)确定本协议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对公司及股份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但不属于反对股份的除外股份除外,及(c)决议建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采纳本协议(“公司建议”);(ii)指示将本协议呈交股份持有人以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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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iii)收到其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 & Co. LLC的意见,大意是,从财务角度来看,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每股合并对价对除除外股份外的股份持有人而言是公平的。本协议执行后,公司将立即向母公司提供该意见的书面副本。
(a)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除法定等待期届满和(i)根据HSR法案,(ii)根据DGCL,(iii)要求向SEC作出或从SEC获得,(iv)要求向NYSE作出或由NYSE作出外,任何政府实体无需授权或就其采取或向其提交任何其他行动,(v)根据收购法规和国家证券及“蓝天”法,(vi)须作出规定,以反映与母公司和公司有资格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当局完成合并的情况,以及(vii)公司披露附表第5.4(a)(vii)节(统称“公司批准”)中规定的情况,假定第6.4(a)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但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防止的情况除外,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
(b)本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将不会:(i)假设(仅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而言)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构成或导致违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ii)假设(仅就公司根据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言)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并且第5.4(a)条所设想的法定等待期、备案、通知、报告、同意、登记、批准、许可和授权(如适用)到期、作出和/或获得,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构成或导致违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受的任何法律;或(iii)假设(仅就公司根据本协议的履行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而言)第5.4(a)条所设想的法定等待期、备案、通知、报告、同意、登记、批准、许可和授权(如适用)到期、作出和/或获得,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构成或导致违反,或导致或允许终止、修改或加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权利、财产或资产根据目前开展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所需的任何重大合同或任何许可而丧失或产生任何权利或义务或产生任何产权负担(任何许可的产权负担除外),但在本条第5.4(b)条第(ii)和(iii)款的情况下,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
(a)遵守法律。
(i)自适用日期以来,(a)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的业务没有违反任何适用法律,且目前没有违反任何适用法律;(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据公司所知,没有收到来自政府实体的任何其他来文,声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任何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的情况,但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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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或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ii)除《交易法》(包括第13(k)(2)和13(k)(3)条或SEC规则允许的情况外,自《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以来,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在任何重大方面)以个人贷款的形式向公司任何执行官或董事作出、安排或修改任何信贷延期。
(iii)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纽交所适用的上市和公司治理规则和条例。
(b)《反贿赂法》和其他反贿赂法。
(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并将继续实施和执行旨在确保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在每种情况下遵守《反贿赂法》和《其他反贿赂法》的政策和程序,除非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重要。
(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人员,并据公司、雇员、代理人、附属公司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代表所知,已按照《反贿赂法》及《其他反贿赂法》开展业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以旨在促进和实现遵守《反贿赂法》及《其他反贿赂法》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保持该等政策和程序充分有效,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
(c)制裁。
(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在所有重大方面,以及自适用日期起,均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
(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据公司、雇员、代理人、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代表所知:(i)是受制裁人士;或(ii)自适用日期起,已与任何受制裁人士或代表任何受制裁人士或为其利益,或在任何受制裁地区或涉及任何受制裁地区从事或现从事任何交易或交易,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该等活动会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适用的制裁。
(i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并将继续实施和执行旨在确保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合理遵守适用制裁的政策和程序。
(iv)自适用日期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关联公司或代表,均未就实际或明显违反适用制裁的行为向任何政府实体作出任何披露,或已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或据公司所知,均未就任何政府实体施加的制裁受到任何指控、通知、调查、起诉或其他强制执行行动。目前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就明显或实际违反任何适用制裁的行为实施制裁的程序正在等待或已经主张,或者据公司所知,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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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许可证。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已获得、持有并遵守目前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据公司所知,来自政府实体的任何其他通信,声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未遵守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得到纠正的任何此类许可,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
(a)自适用日期起提交或提供的所有公司报告均已及时提交或提供,并已及时支付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自适用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或提供的每一份公司报告的正确和完整副本已提供给母公司。
(b)自适用日期起提交或提交的每份公司报告,在其提交或正在提交时(或如经修订或补充,则截至上一次此类修订或补充之日,或如公司报告是根据《证券法》提交的登记声明或根据《交易法》提交的代理声明,则分别在此类公司报告生效之日或适用会议之日),已遵守或将遵守(如适用),至于在所有重大方面形成符合《证券法》、《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如适用)的适用要求。自适用日期起提交或提供的公司报告没有、也不会(如适用)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提交或提供时的每种情况,或就根据《交易法》提交的任何代理陈述而言,在适用的会议日期,根据作出这些陈述时的情况,没有(误导)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其中所作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除非任何根据《证券法》提交的注册声明的此类公司报告没有也不会(如适用)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的或使其中的陈述在此类注册声明的公司报告生效之日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尽管有上述任何句子,公司不对(x)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为使用或包含在任何此类文件中而提供的任何信息或(y)任何财务预测或前瞻性陈述的准确性或公司仅为遵守根据《交易法》颁布的FD条例而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c)对于自适用日期以来提交或提供的任何公司报告,没有从SEC收到的未完成或未解决的评论,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公司报告受到SEC正在进行的审查或调查。
(d)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均不受《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或类似外国当局的报告要求的约束。
(a)公司根据《交易法》维持规则13a-15和15d-15(如适用)规定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确保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被记录并及时报告给负责准备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的个人。
(b)公司根据《交易法》对财务报告保持必要的内部控制,并按照适用的规则13a-15和15d-15的定义,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并包括(i)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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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c)公司已根据其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披露:(i)合理预期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方面的任何重大缺陷,并已为公司的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查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任何重大缺陷,以及(ii)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
(d)自适用日期起,公司未收到任何来源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重大投诉,也未收到公司员工对可疑会计或审计事项的关注。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i)自适用日期以来管理层根据第5.7(c)条设想向公司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作出的任何披露的正确和完整的摘要,(ii)自适用日期以来管理层或公司审计师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要求或设想向审计委员会作出的任何重要通讯,审计委员会的章程或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标准,以及(iii)自适用日期以来通过公司的举报人热线或用于接收员工对可能违法行为的关注的同等系统提出的与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重大投诉或关注的正确和完整的摘要。
(e)没有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律师,无论是否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据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7条通过的规则或考虑此类报告的任何公司政策,包括在这些规则未要求的情况下,向公司首席法务官、审计委员会(或为此目的指定的公司董事会的其他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或其任何代表违反证券法、违反信托义务或类似违规行为的证据。
(a)财务报表。自适用日期起提交的公司报告中包括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每一份综合资产负债表和综合收益表、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一)在每种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所有重大方面和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或将编制(如适用),但其中可能注明的除外;(二)已经或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截至其日期的合并财务状况和合并经营业绩,这些公司在其中所列期间的留存收益(亏损)和财务状况变化(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在任何未经审计的报表的情况下,以附注和正常和经常性的年终审计调整为准,这些调整在金额或影响上都不是重大的)。
(b)无未披露负债。除(i)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公司报告中包括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公司最近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或保留的义务和负债外,(ii)自该综合资产负债表日期以来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义务和负债,(iii)根据本协议发生的义务或负债,或(iv)根据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许可证发生的义务或负债,或根据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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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资产受约束(因违反此类合同或许可而产生的义务和负债除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不存在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在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保留的义务或负债,除非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不重要。
(c)表外安排。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合营企业、表外合伙企业或任何类似合同或安排(包括与本公司及/或其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任何结构性融资、特殊目的或有限目的实体或人士)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关系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安排)的订约方或承诺成为订约方,或任何“表外安排”(定义见《证券法》条例S-K第303(b)项)。
(a)截至本协议日期,并无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获弥偿方的法律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获弥偿方的威胁,但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或阻止、实质上损害或实质上延迟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并不重要的情况除外。
(b)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业务)均不是任何命令的一方或受任何命令的规定约束,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进行调查,除非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并不重要,或阻止、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延迟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
(a)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本协议日期止,(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各自的业务,及(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采取任何根据第7.1(a)(ii)、(iii)、(iv)、(vii)、(viii)、(xvi)、(xvii)、(xxi)或(xxi)条须经母公司同意的行动。
(b)自2025年12月31日以来,并无任何事件个别地或与该等其他事件合计地导致或合理地预期将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尚未得到纠正,以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不复存在。
(a)除本协议外,公司披露附表第5.11(a)条列出截至本协议日期的真实完整清单,而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真实、正确及完整的副本(包括为免生疑问而对其作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包括:
(i)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20个最大供应商的每项合同,作为一个整体,基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总支出;
(ii)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五家美国最大分销商的每项合同,作为一个整体,基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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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八个最大非美国司法管辖区而言,整体而言,基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总收入,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五个最大客户及五个最大分销商的每项合同,整体而言,基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总收入;
(iv)具有(a)涉及“里程碑”或其他类似或有付款的持续义务或利益的每份合同,包括在实现可能导致支付总额超过25,000,000美元的监管或商业里程碑时,或(b)根据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销售、收入、收入或类似计量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金额的支付,可能导致支付总额超过10,000,000美元;
(v)每份合约(不包括仅由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仅由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约)有关借入款项的债务或财产的递延购买价格(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是否由任何资产招致、承担、担保或担保)超过25,000,000美元;
(v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据知识产权授予或收到许可所依据的每一份合同,如果该合同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但(1)使用或访问商业上可用的现成IT资产的许可或其他权利,(2)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非排他性许可,以及(3)发明转让以及与雇员和承包商相关的协议,其条款与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供给母公司的表格基本相同;
(vii)任何租赁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租赁的每份合同,在每种情况下规定每年根据该合同支付的款项为1,000,000美元或更多;
(viii)与集体谈判安排或与工会、劳工组织、劳资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有关的每项合同;
(i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自适用日期以来订立的任何重大收益的任何结算所依据的每份合同;
(x)与(a)任何联邦美国政府实体签订的每份合同,以购买公司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获得的总收入超过10,000,000美元的产品,或(b)任何非美国政府实体根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的总收入购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五个最大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产品,作为一个整体,但与作为医院的任何政府实体签订的合同除外;但就加拿大而言,本条款(x)涵盖的合同应被视为仅限于与政府实体(任何医院除外)签订的根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总收入作为一个整体购买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的十大合同;
(x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5%以上表决权或经济权益的每项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或其他类似协议,但仅限于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仅限于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该等协议或安排除外;
(xii)在适用日期后订立的与直接或间接收购或处置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资产或业务(不论是通过合并、出售股票、出售资产或其他方式)有关的每份合同(a)和(b)在每种情况下的公平市场价值或购买价格超过25,000,000美元,据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合理地预期将被要求支付或收取任何盈利、递延或其他或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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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每份载有看跌期权、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或类似权利或义务或任何其他义务的合约,据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将被要求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出售(如适用)任何证券、股本或其他权益、资产或业务,合理预期将导致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支付总额超过5,000,000美元的款项;
(xiv)(a)旨在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在生效时间或之后,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能力的每份重要合约(1)直接或间接与任何人(包括招揽客户或客户)从事任何业务或竞争任何业务(或任何业务线或地理区域),(2)以任何方式或地点经营其业务,或(3)就其任何重要资产强制执行其任何权利,(b)将要求在生效时间或之后直接或间接处置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或业务线,或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生效时间或之后直接或间接收购任何其他人的任何重大资产或业务线,或(c)向任何其他人授予“最惠国”地位,包括那些在生效时间或之后,将旨在适用于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d)包含任何照付不议条款;
(xv)载有一方同意不收购另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资产或证券的停顿或类似协议的每份合同;
(xvi)禁止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股权支付股息或分派、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股权质押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产生债务的每项合约;
(xvii)据公司所知,并非按公平原则谈判及订立的每份合同合理预期会导致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支付价值超过5,000,000美元的款项,但任何该等合同仅由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仅由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同除外;
(xv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任何实益拥有其各自附属公司百分之五或以上已发行股份或普通股股份的人之间的每项合同,但根据股票计划可随意终止而无需遣散、终止或“控制权变更”义务和合同的要约函除外;
(xi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特定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的每份合同,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总付款超过20,000,000美元;
(xx)相互之间的合同或本第5.11(a)条前述(i)至(xviii)条中未另有说明的一组相关合同,如果被终止或受其任何一方违约或违约的影响,将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连同构成本第5.11(a)条第(i)至(xix)条中所述的任何上述类型合同的每一份合同,“重大合同”)。
(b)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包括任何不续期)并根据该等重大合同的条款外,每项重大合同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对公司和/或其一家或多家子公司(视情况而定)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并可对其强制执行,并且据公司所知,在破产和股权例外的情况下,彼此的当事人,除非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不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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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其他方并无违反或违反任何重大合同或在该等合同项下违约,亦无发生任何事件,而不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均会构成或导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或在该等合同项下违约,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其他方或将允许或导致终止或修改或加速或产生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单独或合计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在自2025年1月1日开始至本协议日期结束的期间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来自任何重大合同的任何第三方的书面通知,该第三方打算终止、不续签或对该重大合同进行不利修改,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a)公司披露附表第5.12(a)节列出了每项重要公司福利计划的正确和完整清单,并单独确定了主要为美国境外雇员的利益而维持的每项此类公司福利计划(“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
(b)就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以外的每个重要公司福利计划而言,公司已在适用范围内向母公司提供(i)公司福利计划文件的正确和完整副本,包括为免生疑问而对其进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及所有相关的信托文件或其他筹资工具文件(或在没有此类副本的情况下,提供其书面说明),(ii)最近编制的精算报告,(iii)最近的非歧视测试结果,以及(iv)在过去三年中收到的与任何政府实体或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的与此相关的所有重要信件(或在没有此类副本的情况下,提供有关的书面说明)。公司将在适用于每项重大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的范围内,不迟于本协议日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提供上述第(i)、(ii)、(iii)和(iv)条中项目的正确和完整副本。
(c)每份公司福利计划(包括任何相关信托,但不包括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其条款和适用法律,包括ERISA和守则(在适用范围内),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就当前或先前计划年度应付的所有缴款或其他金额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或此类适用的替代会计准则)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此类适用的替代会计准则)支付或应计,并且没有任何程序(例行福利索赔除外)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政府实体的威胁,由任何公司福利计划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托、代表或针对合理预期将导致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承担任何重大责任。
(d)就每份ERISA计划而言,公司已在适用范围内向母公司提供(i)最近的简要计划说明连同其所有重大修改和补充的任何摘要,(ii)最近的IRS确定或意见函,(iii)最近的精算报告(如适用)和(iv)最近的两份年度报告(表格5500或表格990系列,以及为免生疑问,所有附表和所附财务报表)的正确完整副本。
(e)每个拟根据《守则》第401(a)条获得资格的ERISA计划已由IRS确定为如此合格,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会对任何该等公司福利计划的资格或免税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就任何ERISA计划而言,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进行与该交易有关的交易,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将合理地受到根据ERISA第409或502(i)条评估的民事处罚或根据《守则》第4975节或第4976节征收的税款,其数额可能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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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或任何公司ERISA关联公司在过去六年中均未赞助、维持对受《守则》第412条或ERISA第302条或标题IV约束的计划的贡献(或有任何义务)。公司或任何公司ERISA关联公司在过去六年中均未维持、建立、参与或贡献任何多雇主计划,或目前或已经有义务贡献任何多雇主计划,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任何或有负债)。本公司或任何公司ERISA关联公司均未根据ERISA标题IV副标题E第1部分承担任何退出责任(包括任何或有或次要退出责任),亦未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产生任何该等退出责任的事件。任何公司福利计划都不是(i)“多雇主计划”(在《守则》或ERISA的含义内),(ii)《守则》第419条含义内的“资助福利计划”,或(iii)由人力资源或福利外包实体、专业雇主组织或其他类似供应商或提供者赞助,或(iv)“多雇主福利安排”(在ERISA第3(40)节中定义)。
(g)公司执行和交付或根据本协议履行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不会单独或与其他事件相结合,(i)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有权获得补偿、遣散费或任何实质性增加的补偿或遣散费(任何法律规定的遣散费除外),(ii)加快支付或归属的时间,或大幅增加任何公司福利计划下应支付的补偿金额,(iii)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转移或拨出任何资产以资助任何公司福利计划项下的任何重大利益,(iv)以其他方式引起任何公司福利计划项下的任何重大责任,(v)限制或限制在生效时间或之后合并、终止、重大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转移任何公司福利计划资产的权利,或(vi)导致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此类付款相结合构成《守则》第280G(b)(1)条所定义的“超额降落伞付款”的任何金额的支付。
(h)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义务提供,亦无公司福利计划或其他协议或安排规定任何个人有权就根据《守则》第409A条或第4999条或由于未能根据《守则》第280G条扣除的任何付款而招致的任何消费税或额外税项获得毛额上调、赔偿、补偿或其他付款。
(i)所有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均符合适用的当地法律,所有旨在获得资金和/或账面保留的此类计划均根据合理的精算假设酌情获得资金和/或账面保留,并且任何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不存在超过如此获得资金或账面保留的金额的重大无资金或资金不足负债。要求任何政府实体注册或批准的每项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均已如此注册或批准,据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对此类注册或批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与任何非美国公司福利计划有关的未决或威胁的重大诉讼。
(a)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工会、劳工组织、劳资委员会或类似组织订立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协议的一方或受其约束,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个人或个人团体,包括任何工会、劳工组织、劳资委员会或类似组织的代表组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的活动或程序。
(b)没有且自适用日期以来没有任何罢工、停摆、减速、停工、不公平劳动惯例或其他重大劳动争议,或重大仲裁或冤情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威胁,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责任。本公司及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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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有关劳动、就业和雇佣惯例、雇佣条款和条件、工资和工时(包括雇员和独立承包商的分类、歧视、骚扰和公平薪酬惯例)以及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所有适用法律。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任何被指称为现任或前任雇员的人、任何雇佣申请人或上述任何类别的雇员或任何政府实体,均不存在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劳动或雇佣关系和做法的未决或据公司所知,或涉及以其他方式带来的任何威胁诉讼,而这些劳动或雇佣关系和做法将合理地预期单独或合计导致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责任。
(c)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根据《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或任何类似的州或地方法律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但仍未得到满足。
(d)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达成的和解协议的一方,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交易法》第16(a)节的报告要求,该协议涉及有关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或独立承包商针对该个人提出的性骚扰、非法歧视或其他类似不当行为的指控,在每种情况下均是在过去两年内订立的。据公司所知,在过去两年中,没有针对公司董事会的任何成员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提出任何性骚扰、非法歧视或其他类似不当行为的书面指控,但在每一案件中,公司的任何雇员或独立承包商或任何子公司针对该个人提出的受《交易法》第16(a)节报告要求约束。
(a)除个别或整体上合理预期不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外:(i)自适用日期起,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取得并维持适用环境法规定的所有环境许可,以便其各自业务目前开展并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和环境许可;(ii)自适用日期起,没有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有威胁的诉讼程序声称可能因违反或以其他方式与之相关而承担责任、补救或调查义务或责任,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或环境许可证;(iii)自适用日期起,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租赁或经营的任何不动产上没有正在或已经处理、储存、释放、排放或处置危险材料的地下或地上储存罐或任何地表蓄水池、化粪池、坑、水池或泻湖,除非符合环境法,或据公司所知,在以前拥有的任何财产上,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租赁或经营,或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环境法可能承担责任的任何其他地点;(iv)公司知悉,且除遵守环境法外,任何不动产上均无石棉或含石棉材料;(v)自适用日期起,公司知悉,危险材料未产生、处理、储存、释放,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任何地点以可能引起环境法规定的责任的方式排放或处置;(vi)据公司所知,不动产不包含任何数量或浓度(x)构成违反、(y)需要根据环境法采取补救行动或进行调查或(z)引起根据环境法规定的责任的危险材料;(v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单独或与其他潜在责任方一起承担且未完成,任何调查或评估或补救或响应行动,与任何地点或地点的任何实际或威胁释放、排放或处置危险材料有关,或自愿或根据命令或任何环境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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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自适用日期以来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不动产编制的所有材料环境研究、审计和评估的正确和完整的副本,这些副本由其管有或合理控制。
(a)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会有重大影响外,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i)已本着诚意及妥为及及时地向适当的税务当局提交(考虑到提交时间的任何延长)所有他们中的任何一方须提交的报税表,且所有该等已提交的报税表在各方面均属真实、正确及完整,(ii)已缴付所有须缴付的税项,除善意抗辩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建立足够准备金的税款外,(iii)已代扣代缴与已支付或欠任何雇员、股东、债权人、独立承包商或第三方的金额(每一项均为税务目的确定)有关的所有已代扣代缴的税款,(iv)已在所有方面遵守所有资料报告(及相关的扣缴)和记录保留规定,及(v)并无放弃任何与税务有关的诉讼时效或同意任何有关税务评估或缺陷的延长时间(根据自动延长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时间,或延长提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的纳税申报表的时间除外),而该等豁免或协议(如适用)仍然有效。
(b)除非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i)并无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主张或评估的税额方面的不足,及(ii)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税项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产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均为(i)及(ii)条提出的待决或威胁的法律程序,而该等法律程序未能通过付款、结算、结清,撤回或以其他方式解决。
(c)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重要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三年期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公司或该附属公司(如适用)未缴纳税款或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其分别在该司法管辖区缴纳税款或提交未提交的任何所得税申报表的书面索赔,而该书面索赔尚未解决。
(d)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会有重大影响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并无任何税项负担(任何许可负担除外)。
(e)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会有重大影响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税务分享、分配或赔偿协议或安排的一方或受其约束(但(a)该等协议或安排仅由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仅由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b)与税务无关的普通商业协议或安排除外)。
(f)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重要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i)自适用日期起,均未成为提交综合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关联集团的成员(其共同母公司为公司的集团除外)或(ii)对任何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1502-6条(或任何类似法律规定)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的税款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通过合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与税收没有主要关系的合同除外)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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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过去两年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分销公司”或“受控公司”(在《守则》第355(a)(1)(a)条的含义内),旨在符合《守则》第355条规定的免税待遇的股票分销。
(h)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会有重大影响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参与库务条例第1.6011-4(b)(2)条所指的“上市交易”。
(i)除非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否则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因《守则》第7121条所述的任何(i)“交割协议”、(ii)在交割日期或之前的分期出售或公开交易、(iii)会计方法变更而在截止日期后结束的任何应课税期间(或其部分)的应课税收入中包括任何收入项目,或排除任何扣除项目,使用在截止日期之前发生的不正当会计方法或与任何税务机关的协议,(iv)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的预付金额或(v)在截止日期或之前订立或创建的《守则》第1502条(或税法的任何相应规定)中所述的公司间交易或超额损失账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根据《守则》第965(h)条(或任何类似法律条文)作出选择。
(j)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没有要求任何政府实体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税项或纳税申报表作出任何私人函件裁决、行政救济或技术咨询意见待决。
(k)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第5.12条(在该等陈述及保证与税务事项有关的范围内)及本条第5.15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构成本协议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税务事项的唯一及排他性陈述及保证,而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文不得视为载有任何有关税务事项的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a)公司披露附表第5.16(a)节列出了所有自有不动产和材料租赁不动产的正确和完整清单,以及(i)对在每一宗自有不动产和材料租赁不动产进行的主要职能的描述和(ii)正确的街道地址以及识别每一宗自有不动产和材料租赁不动产合理必要的其他信息。
(b)除个别或整体上合理预期不会导致公司对租赁不动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该等财产的租赁或转租根据其条款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可强制执行并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没有违反或违反任何该等租赁或转租,或根据该等租赁或转租发生违约,且据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无论是否通知,时间的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或导致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其他方违反或违反任何该等租赁或转租或违约,及(iii)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转租、特许权、许可、占用协议或其他合同或安排授予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使用或占用任何租赁不动产的权利。
(c)除个别或合计合理预期不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拥有的不动产已按照正常行业惯例进行维护,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和维修状态,除普通磨损外,并适合其目前使用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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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实体对任何自有不动产或任何重要租赁不动产的任何未决或威胁谴责的任何书面通知,也据公司所知,是否有任何拟议或正在进行的公开改进或重新分区措施会导致对自有不动产或任何重要租赁不动产的特别评估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在每种情况下,合理预期将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重大干扰。
5.17.有形财产。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对其拥有或租赁或拟拥有或租赁的所有有形财产和资产,包括自适用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公司报告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所有有形财产和资产,均拥有充分的所有权或有效的租赁权益,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任何允许的产权负担除外)。
(a)《公司披露附表》第5.18(a)节载有截至本协议日期已登记的所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正确和完整清单清单,其中就每一项目指明,(i)记录所有人,(ii)登记或申请编号,以及(iii)适用的备案管辖权。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会有重大影响外,(a)没有任何已登记的拥有知识产权,或据公司所知,已登记的许可知识产权已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及(b)所有拥有的知识产权尚存。
(b)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重要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独家拥有所有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受任何产权负担(许可产权负担除外)。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会有重大影响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目前进行的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业务所必需、或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及在其各自业务中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
(c)除非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不会有重大影响,(i)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各自业务的进行并不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自适用日期起并无参与任何诉讼或收到任何书面威胁,通知或申索(包括任何“停止及终止”信函或许可邀请)指称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侵犯、挪用、稀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及(iii)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第三方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侵犯、挪用、稀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自有知识产权或许可知识产权。
(d)除个别或整体上合理预期不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并维持商业上合理的保障措施,以保护和保全其各自业务所使用或持有的所有重大商业秘密的机密性,以及(ii)据公司所知,没有向任何人(包括任何过去或现在的雇员、高级人员、顾问,顾问或独立承包商),但根据要求维护此类商业秘密机密性的书面协议除外。
(e)据公司所知,自适用日期以来,没有任何未经授权访问、未经授权使用或任何其他信息安全事件损害任何自有IT资产的完整性或可用性,这些事件单独或合计已导致或合理预期将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承担重大责任,或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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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通知任何政府实体。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实施商业上合理的安全措施(a)关于收集、使用、披露、保留、处理、转移和保密其所拥有、保管或控制或代其持有或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b)关于所拥有的IT资产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据该公司所知,拥有的IT资产不包含任何“定时炸弹”、“特洛伊木马”、“后门”、“活板门”、蠕虫、病毒、间谍软件、键盘记录器软件或其他漏洞、故障或恶意代码或旨在或合理预期会对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或允许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禁用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任何拥有的IT资产的破坏性设备。
(f)除个别或整体上合理预期不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自适用日期起,(i)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子公司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商业专有信息或敏感信息没有丢失、损坏、未经授权访问、或未经授权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i)没有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诉讼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书面威胁,指称任何未经授权访问,或未经授权使用或处理、个人信息或信息安全相关事件,以及(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被数据隐私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任何人任何未经授权访问、或未经授权使用或处理个人信息或任何信息安全相关事件。
(g)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不重要外,(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并自适用日期起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要求,及(ii)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任何数据隐私要求。
(a)除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产品”)的制造、进口、出口、测试、开发、加工、包装、标签、储存、营销和分销)均符合且自适用日期起一直符合所有适用的医疗保健法。除无法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政府实体要求或颁发的所有执照、许可证、证书、认证、注册、许可、豁免、认可、资格、授权、同意和批准,以便按照目前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包括根据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医疗保健许可证”)。
(b)除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份医疗保健许可证根据其条款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履行并履行与医疗保健许可证有关的所有义务;(i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未收到任何政府实体关于任何未决或威胁进行的程序或与撤销、暂停、不续期有关的任何其他行动的任何书面通知,取消或不利地修改任何医疗保健许可证,或声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或产品违反任何医疗保健法或医疗保健许可证。
(c)除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按照任何医疗保健法(“备案”)的要求提交、获取、维护和提交了所有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提交和补充或修订,并且所有此类备案在提交之日是真实、完整、正确和没有误导的,并且已向FDA或其他适用的政府实体提交了对此类备案的任何必要或要求的更新、变更、更正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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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自适用日期以来,没有任何产品或生产场所(不论是否由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任何产品的合同制造商的生产场所)受到政府实体(包括FDA)的关闭或进出口禁令,也没有收到任何FDA表格483或其他政府实体的检查意见通知、“警告信”,“无标题信函”或要求或要求对任何产品进行更改,这些产品将单独或总体上、单独或如果未得到解决,则合理地预计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FDA或其他政府实体就该业务发出的类似信函或通知,并声称或声称不遵守任何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医疗保健许可证或政府实体的此类请求或要求,而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请求或要求将单独或总体上、单独或如果未得到解决,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而且据公司所知,FDA和任何政府实体都没有考虑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此类行动。
(e)自适用日期以来,(i)没有任何召回、实地通知、实地更正、市场撤回或更换、警告、“亲爱的医生”信函、调查员通知、安全警报或其他与任何产品据称缺乏安全性、有效性或法规遵从性有关的行动通知(“安全通知”),以及(ii)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与目前未解决的任何产品有关的投诉,在每种情况下(就上述(i)和(ii)条款而言),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不存在合理可能导致(i)任何产品的安全通知,(ii)任何产品的标签变更;或(iii)终止或暂停任何产品的营销或测试的事实,在每种情况下(针对上述第(i)、(ii)和(iii)条中的每一条),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f)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进行或代表或赞助进行的临床、临床前和其他研究和测试,或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产品或产品候选者已参与的临床、临床前和其他研究和测试,过去是,如果仍未完成,则正在根据标准医学和科研程序和所有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其适用的实施条例,见21 C.F.R.第50、54、56、58、312和812。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公司或其子公司向FDA提交或代表其向FDA提交的研究性新药申请或研究装置豁免均未被FDA终止或暂停,FDA或任何适用的政府实体、机构审查委员会或对临床试验具有监督作用的类似机构均未开始,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将启动任何对临床暂停令下达临床暂停令的行动,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延迟或暂停,由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或拟进行的任何拟议或正在进行的临床调查。
(g)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否则不存在任何政府实体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行动、诉讼、诉讼、诉讼、审计、调查、索赔或争议,指称或声称任何不遵守或任何违反任何医疗保健法的行为。据公司所知,没有人根据任何医疗保健法,包括根据1863年《虚假索赔法》(31 U.S.C. § 3729 et seq.)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举报人法规,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提起或威胁以书面形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以及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代理人,均未在属于21 U.S.C. § 331、21 U.S.C. § 333、21 U.S.C. § 334、21 U.S.C. § 335a、21 U.S.C. § 335b、42 U.S.C. § 1320a-7范围内的任何诉讼中被指控、在投诉中指名、被定罪或以其他方式被认定负有责任,31 U.S.C. § # 3729 – 3733,42 U.S.C. # 1320a-7b(b),42 U.S.C. # 1320a-7a,21 U.S.C. # 801 et seq.,15 U.S.C. # 41-58,15 U.S.C. # 1471-1477,15 U.S.C. # 2051-2089,根据该条例颁布的条例,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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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欺诈和滥用、对产品的监管、对公司和公司子公司运营的监管,或涉及公司、任何公司子公司及其各自业务提供的服务类型。
(h)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公司诚信协议、延期起诉协议、不起诉协议、监测协议、同意令、和解令、纠正计划或根据任何医疗保健法与任何政府实体达成或由其强加的类似协议的一方或有任何持续的报告义务,但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代理人,均未被排除、暂停或禁止(包括根据21 U.S.C. § 335a被暂停或禁止)参与任何联邦医疗保健计划,或以其他方式被认定无资格参与任何联邦医疗保健计划,该术语在42 U.S.C. § 1320a-7b(f)中定义,或任何其他政府医疗保健计划或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或已从事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此类排除、暂停的行为,取消资格或其他不合格认定,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j)除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i)向FDA作出不真实的事实陈述或欺诈性陈述,(ii)未披露要求向FDA披露的事实或(iii)作出任何陈述、未作出任何陈述或实施任何其他行为,该陈述、未作出任何陈述或行为,在上述第(i)、(ii)和(iii)条的任何此类情况下,为FDA援引其“欺诈,对重大事实、贿赂和非法酬金的不实陈述”的最终政策在美联储56中提出。Reg. 46 191(1991年9月10日)。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均不是FDA根据56 Fed中规定的“欺诈、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贿赂和非法酬金”最终政策就业务或产品进行的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调查的对象。Reg. 46 191(1991年9月10日),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k)自适用日期以来,公司或其子公司未收到任何政府实体关于其任何产品贴错品牌或掺假的通知,因为这些术语分别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 § 352和351中使用,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可比法律中定义,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l)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都有一个运营合规计划:(i)适用于所有员工和承包商,(ii)符合美国司法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监察长办公室颁布的标准和指南,以及有效合规计划的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以及(iii)涉及遵守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在实质上遵守此类合规计划,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5.20.保险。所有保险单均由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在适用范围内)提供,为目前进行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其各自的财产和资产发生的所有正常风险提供足够的保障,并且在性质和金额上至少合理地等同于从事类似业务并承受相同或类似风险的人员所承担的风险,除非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不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每份保单全面生效,以破产及股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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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以及在适用范围内,所有保单的所有到期保费均已支付,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采取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言),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保单或根据任何保单违约,或将允许或导致终止或修改该保单或加速或产生该保单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向家长提供材料保险单的正确和完整副本(或在没有此类副本的情况下,提供合理详细的书面说明)。
5.21.收购法规。假设第6.7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除DGCL第203节外,公司组织文件中的任何收购法规或任何反收购条款均不适用于公司、股份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且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DGCL第203节中规定的适用于“企业合并”的限制(该术语在DGCL第203节中定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适用于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及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
5.22.经纪人和发现者。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雇员(包括任何高级职员)均未雇用或保留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或已就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经纪费、佣金或发现者费用承担或将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但公司已聘请摩根士丹利 & Co. LLC和高盛 Sachs & Co. LLC作为其财务顾问的情况除外。
5.23.CFIUS关键技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制造或开发31 CFR § 800.215中定义的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
5.24.无其他申述或保证;不依赖。除公司在本条第五款及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明确书面陈述和保证外,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均不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业务、运营、资产、负债、条件(财务或其他)或前景或其各自代表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且公司明确否认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且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其仅依赖其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代表的独立调查结果,且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代表均未依赖且均未依赖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业务、运营、资产、负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条件(财务或其他方面)或前景或其各自的代表,但本条第五条和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明确书面陈述和保证除外;但条件是,尽管有本条第5.24条的上述规定,本条第5.24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就故意欺诈或故意或故意虚假陈述重大事实的索赔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这些索赔构成与普通法欺诈有关,因本公司在本第五条及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明确书面陈述和保证而产生或以其他方式与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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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此各自声明并向公司保证:
(a)母公司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律实体,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进行的方式开展其业务,除非未能具有良好信誉或拥有此类公司权力和权力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母公司有资格开展业务,并且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在其财产或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或经营或其业务的开展需要此种资格的每个法域,作为外国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具有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Merger Sub是根据其各自的公司注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律实体,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并有资格开展业务,并且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在其财产或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或经营或经营其业务的经营需要此种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如此组织、现有的、合格的或信誉良好的,或拥有这种权力和权威,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地延迟或实质性地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b)母公司已向公司提供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完全生效的合并子公司组织文件的正确和完整副本。
6.2.Merger Sub的资本化和业务。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包括100股Merger Sub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所有此类股份均已发行和流通。Merger Sub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均已获正式授权、缴足款项且不可评税并由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关联公司全资拥有。Merger Sub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也没有任何性质的财产、资产、义务或负债,在每一种情况下,除了对其组织的事件之外,并根据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6.3.公司权威。无需母公司股本或其他证券持有人的投票来批准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以便根据本协议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但仅限于母公司(作为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通过本协议。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正式签署和交付,假设公司适当签署和交付,则构成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强制执行,但须遵守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
(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实体的授权或其他行动,也不需要向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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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等待期和备案、通知、报告、同意、登记、批准、许可和授权的到期(i)根据HSR法案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反垄断法,(ii)根据DGCL或母公司组织管辖的任何其他适用公司法,(iii)要求与SEC或任何外国同等证券当局作出或从其获得,(iv)要求与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BSE或NSE作出或由其作出,(v)根据收购法规和国家证券和“蓝天”法或任何类似的外国证券法,和(vi)载于公司披露附表第8.1(b)节(统称为“母公司批准”),假定第5.4(a)节所述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除非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不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b)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根据本协议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会:(i)假定(仅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而言)第6.3条所设想的义务得到清偿,构成或导致违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ii)假设(仅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本协议的履行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而言)第6.3节所设想的义务的履行和法定等待期、第6.4(a)节所设想的备案、通知、报告、同意、登记、批准、许可和授权到期、作出和/或获得(如适用),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构成或导致违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所受的任何法律;或(iii)假设(仅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本协议的履行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而言)第6.4(a)条所设想的法定等待期、备案、通知、报告、同意、登记、批准、许可和授权(如适用)到期、作出和/或获得,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构成或导致违反,或导致或允许终止、修改或加速,任何权利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灭失或设定或设定(不包括单独或合计不会严重损害与其相关的特定不动产包裹的持续使用、运营或价值或目前进行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开展的任何产权负担除外),根据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重要合同或开展当前开展的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业务所需的任何许可,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财产或资产,但在本第6.4(b)条第(ii)和(iii)款的情况下,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a)除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外,没有任何针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未决诉讼,或据母公司所知,没有任何针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威胁诉讼,除非合理地预期单独或合计不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b)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任何命令条款的一方或受其约束,除非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不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6.6.缺乏某些协议。截至本协议日期,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未订立任何合同或其他协议、谅解或安排(无论是口头或书面),或授权、承诺或同意订立任何相同的:(a)据此,公司任何股东(i)将有权收取与每股不同金额或性质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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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考虑,(ii)同意投票通过本协议或批准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iii)同意投票反对任何优先建议;(b)据此,公司任何现任雇员已同意(i)在生效时间后(第7.1条明确允许或设想的除外)继续作为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雇员或成为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雇员,(ii)向存续公司贡献或展期该雇员的任何部分股份或公司股权奖励,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iii)接收存续公司、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或(c)与公司任何现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以任何方式与公司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
6.7.股份的实益所有权。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这些术语在DGCL第203条中定义)均不是或一直是与公司有关的“相关股东”(定义见DGCL第203条)。
(a)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母公司及其债务融资来源当事人之间已妥为执行的债务承诺函的真实、正确、完整副本(包括所有证物、附表、条款清单、修订、补充、修改及其附件,可能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修改或替换,统称“债务承诺函”)连同已执行的费用函的真实、正确、完整副本(包括所有证物、附表、条款清单、修订、补充、修改及其附件,可根据本协议条款修订、修改或替换的,统称为“费用函件”);但费用函件可仅就费用金额和定价弹性的金额(但不包括契约或其他条款)以惯常方式进行编辑,其中任何一项单独或合计均不影响债务融资的条件性、可执行性、终止或本金总额,或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与债务承诺函(任何费用函件,连同债务承诺函,“债务融资函件”)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据此,债务融资来源一方已承诺,在符合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将其中规定的金额借给母公司或印度母公司的任何其他子公司(连同任何替代债务融资,“债务融资”),以资助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b)截至本协议日期,债务融资函件并无在任何方面作出修改、修正、补充或更改,亦无任何债务融资函件或其项下各自的承诺或义务在任何方面被终止、减少、撤回、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否定,且据母方所知,并无拟终止、减少、撤回、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否定。截至本协议之日,除第7.17(a)(ii)条允许的情况外,母公司目前不打算对任何债务融资函件进行任何修改、修订、补充或变更。没有任何其他合同、附函或安排,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是与债务融资函件或债务融资有关的一方,这些合同、附函或安排会对为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需的债务融资金额的融资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之日,没有任何债务融资来源通知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机构或代表其终止任何债务融资函件或不提供其部分债务融资的意向。
(c)债务融资,当按照债务融资函件提供资金并使费用函件中的任何“弹性”条款(包括有关费用和原始发行折扣)生效时,连同母公司以其他方式可用的资金,将在截止日期向母公司提供不受限制的现金,金额足以(i)履行母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交付的债务融资函件或任何文件或票据,以及(ii)支付(a)根据本协议规定须由母公司支付的总对价,(b)任何及所有须由母公司支付的费用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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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和(c)与再融资或偿还公司信贷协议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金额,以及在要求的范围内,在每种情况下,与本协议或债务承诺函(如适用)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赎回、解除和交换要约/同意征求(上述第(i)和(ii)条,“债务融资用途”)。
(d)截至本协议之日,债务融资函件(i)构成母公司的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据母公司所知,债务融资函件的所有其他方,(ii)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且(iii)可针对母公司,以及据母公司所知,对债务融资函件的其他方强制执行,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其条款并受破产和股权例外的约束。截至本协议日期,除债务融资函件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根据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作为一方的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协议,当与截至截止日期母公司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资金一起计算时,不存在为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需的先决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截至本协议日期,母公司或据母公司所知,任何债务融资函件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在履行、遵守或履行任何债务融资函件所载的任何义务、契诺或条件方面发生违约,且未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均可合理预期(i)构成或导致母公司方面的违约或违约,或据母公司所知,任何其他方在任何债务融资函件下的违约,(ii)构成或导致母公司或据母公司所知,任何债务融资函件的任何其他方未能满足或延迟满足为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需的全部债务融资金额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或(iii)作出任何假设或作出任何债务融资函件所载的任何报表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iv)以其他方式导致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当与截至交割日母公司原本可用的资金一起计算时,为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必需的资金不能及时获得,无论如何,不迟于交割。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母公司没有理由相信(在任何费用函件所载的任何“弹性”条款生效之前和之后),假定第8.1节和第8.2节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债务融资函件所载的任何结束债务融资的条款或条件将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并且无论如何,不迟于交割)或根据债务融资函件承诺的为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需的全部金额将无法在交割时获得。截至本协议之日,母公司未发生任何义务、承诺、限制或任何种类的责任,也未考虑或意识到任何义务、承诺、限制或任何种类的责任,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可合理预期会延迟、损害或对债务融资函件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协议日期,根据债务融资函件的条款,母公司已全额支付本协议日期或之前需要支付的任何及所有承诺或其他费用,并将全额支付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到期的任何此类金额。
(e)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母公司在此承认并同意,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不受关于其或任何其他人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获得融资的能力的任何条件的限制。
(f)母公司不知道任何银行、投资银行或债务融资的其他潜在提供者(包括债务融资来源)就与公司有关的交易(包括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人(在每种情况下)提供或寻求提供债务或股权融资或财务咨询服务的能力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限制或其他限制。
6.9.偿债能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是,并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生效后,包括在生效时间和紧接生效时间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需要支付的金额,包括每股合并对价以及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和开支,将是,解决方案,且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是为了阻碍、延迟或欺骗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现有或未来债权人而订立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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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经纪人和发现者。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雇员(包括任何高级职员)均未雇用或保留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或已就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经纪费、佣金或发现者费用承担或将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母公司已保留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和Jefferies LLC作为其财务顾问,其费用和开支将由母公司支付,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不存在由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将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的安排。
6.11.没有禁止或排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a)被禁止(根据1992年《通用药物执法法》、21 U.S.C. § 335(a)和(b)或任何类似法律的规定),(b)被排除在参与美国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之外(根据42 U.S.C. § 1320a-7或任何类似法律的规定),(c)被判定犯有可被禁止或排除某人的罪行,(d)在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内威胁被取消资格或排除在外,或(e)受本条第6.11条所述的任何同等制裁。
6.12.无其他申述或保证;不依赖。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第六条中作出的明确书面陈述和保证、母公司担保人在第10.15条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中任何一方在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明确书面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均不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业务、运营、资产、负债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条件(财务或其他方面)或前景或其各自的代表,且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明确否认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公司承认并同意其仅依赖其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代表的独立调查结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均未依赖且均未依赖有关母公司的任何陈述或保证,Merger Sub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业务、运营、资产、负债、条件(财务或其他)或前景或其各自的代表,但本条第六条和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明确书面陈述和保证除外;但条件是,尽管有本条第6.12款的上述规定,本条第6.12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公司就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条第六条以及在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明示书面陈述和保证有关、产生于或以其他方式与之相关的故意欺诈或故意或故意虚假陈述构成普通法欺诈的重要事实的索赔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a)公司应并应促使其每一家子公司自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日起及之后,直至生效时间和本协议终止以及根据第九条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除非母公司另有书面批准(此种批准不得有不合理的条件、拒绝或延迟)),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要求或适用法律或政府实体要求,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并在与之一致的范围内,使用并促使其每个子公司使用其各自的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持其业务组织完整并维护其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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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主要政府实体、客户、供应商、许可人、分销商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和善意,并保持关键员工的服务可用;但前提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就本条第7.1(a)条第(i)至(xxiii)款所述事项采取或未采取任何行动应被视为违反本条第7.1(a)款,除非此类行动将构成违反(i)至(xxiii)款。在不限制前述句子的一般性和促进上述句子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起,直至生效时间和本协议的终止以及根据第九条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要求,适用法律或政府实体要求,经母公司书面批准(此种批准不得不合理地附加条件、拒绝或延迟)或如公司披露附表第7.1(a)节所述,以较早者为准,公司不应也不应允许其任何子公司:
(i)采纳其组织文件的任何变更(就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而言,以不会实质上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业务的运作的方式除外);
(ii)订立或采纳(a)计划或合并或合并,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但仅在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进行的任何该等交易或(b)完全或部分清算、解散、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重组的计划除外;
(iii)通过合并、合并、收购股票或资产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任何其他人(a)在任何个别交易中购买价格超过75,000,000美元或总额超过150,000,000美元的任何企业、个人、财产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合理预期将就未来盈利、购买价格调整、里程碑付款、解除“保留”或类似或有付款义务而支付的任何金额或价值,或(b)合理预期将阻止的任何金额或价值,严重延迟或严重损害公司在外部日期之前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但(a)条的情况除外,根据截至本协议日期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购库存或其他货物,其正确和完整的副本已提供给母公司,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订立;
(iv)转让、出售、租赁、剥离、取消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或招致、容许或容许存在对任何财产或资产(有形或无形,但不包括第7.1(a)(xix)条所指的任何知识产权)、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线或业务,包括股本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其他股本权益,但与(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过时资产有关的情况除外,(b)出售、租赁、非独家许可或其他处置资产(不包括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由公司合理确定)不超过单独50,000,000美元或合计不超过100,000,000美元,在每种情况下在普通业务过程中,以及(c)在普通业务过程中销售应收账款、库存或其他货物;
(v)发行、出售、质押、处置、授予、转让、租赁、许可、担保、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就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为免生疑问,包括股份)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可转换或交换为或可行使为任何该等股本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的证券、或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任何种类的其他权利以收购任何该等股本股份订立任何合约,其他股本权益或该等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不包括(a)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为取得必要的公司投票或(b)由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另一全资附属公司发行该等股本股份、其他股本证券或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股份(1)或(2)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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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完成的公司股权奖励或根据本协议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授予的公司股权奖励),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其条款和(如适用)股票计划;
(vi)向任何人(公司及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除外)作出个别超过$ 500,000或合计超过$ 1,500,000的贷款、垫款、担保或出资或投资;
(vii)宣布、搁置、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以现金、股票、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就其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包括就公司而言,为免生疑问,股份)而言,但(a)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任何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除外,或(b)在任何特定财政季度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公司股东支付的季度现金股息不超过每股0.02美元;
(viii)重新分类、拆分、合并、细分或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要约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收购其任何股本、其他股本权益或可转换或可交换为或可行使为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的任何股份的证券(包括就公司而言,为免生疑问,股份),除在归属或结算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偿付的公司股权奖励或根据本协议日期后授予的公司股权奖励时为履行预扣税义务而代扣代缴股份外,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其条款和(如适用)股票计划;
(ix)产生任何债务(包括发行任何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或取得任何债务证券的其他权利),但(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所招致的借款的债务个别不超过10,000,000美元或合计不超过50,000,000美元,(b)为其全资附属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否则按照本条7.1(a)(ix),(c)由利率掉期、对冲组成的债务,远期销售合同或类似金融工具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惯常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公司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且单独或合计不超过50,000,000美元的名义债务,或(d)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根据公司信贷协议下的循环信贷额度、现有循环信贷额度和现有信用证提取;
(x)作出或授权任何未包括在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资本支出预算中的资本支出的支付、应计或承诺,但在为避免因任何天灾、战争、恐怖主义、地震、火灾、飓风、风暴、洪水、内乱、爆炸、公用事业或信息技术系统的部分或全部故障而导致重大业务中断的合理必要范围内,(a)在事先通知并与母公司协商后的任何此类支出除外,或任何其他不属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合理控制范围内的类似因由或(b)在任何连续十二个月期间总额不超过4,000,000美元;
(xi)(a)订立任何合约,如果该合约是在本协议之前订立的,则该合约将是重要合约,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与客户或供应商订立的合约除外,为免生疑问,就本条第7.1(a)款的任何分节明确允许的行动订立的任何合约,包括对现有合约的任何修订、修改或补充,这些合约受第7.1(a)(xii)条管辖,或(b)与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三方分销商订立任何合约,整体而言,期限超过一年且不能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少于180日通知终止;
(xii)除受第7.1(a)(ix)条所规限的与债务有关的重大合约外,以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构成重大不利的方式终止或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放弃或准许到期,或转让、转让、担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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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方式根据或在任何重要合同中全部或部分转让权利或利益,但(a)根据该等重要合同的条款终止或修改或其他修改或放弃或到期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不采取进一步行动,或(b)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项下的任何部级行动或非排他性许可、不起诉、解除、放弃或其他权利的契约(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除外;
(xiii)取消、修改或放弃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或欠公司的任何债项或申索,而在每宗个案中,该等债项或申索的个别价值超过$ 500,000或合计价值超过$ 2,000,000,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xiv)在任何重要方面修订第5.5(d)条所设想的任何许可,或允许任何该等许可失效、到期或终止(除非任何该等许可的失效、到期或终止是就已过时、多余或适用法律不再要求的许可而言);
(十五)为免生疑问,除第7.11条明文规定外,修订、修改、终止、取消或让任何重要保单失效,除非与该等终止、取消或失效同时,替代自保计划由公司或其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设立,或由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替代保单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在每种情况下,提供的保障范围等于或大于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基本相似的保费(如适用)的终止、取消或失效保单项下的保障范围;
(xvi)除交易诉讼外,与根据DGCL第262条提出的评估要求或任何重大税务申索、审计、评估或争议有关、产生或以其他方式有关的任何程序(分别受第7.13条、第4.2(f)条和第7.1(a)(xviii)条管辖),或与与本协议有关的各方之间的争议有关、产生或以其他方式有关的任何程序,就总额超过2,500,000美元的任何收益达成和解或妥协,或基于将导致实施任何将限制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来活动或行为的命令,或发现或承认违反法律或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xvii)作出与会计政策或程序有关的任何重大变更,但GAAP或适用法律变更要求的除外;
(xviii)(a)更改或撤销任何重大税务选择,(b)更改年度税务核算期,(c)采用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核算方法,提交任何经修订的收入或其他重大税务申报表,与任何税务机关就任何重大税务订立《守则》第7121条所述的任何“结案协议”,(d)解决任何重大税务索赔、审计、评估或争议,这将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责任,(e)肯定放弃任何要求退还重大税款的权利,(f)同意延长或放弃与评估或厘定任何重大税项有关的时效,或(g)要求任何政府实体或税务当局就重大税项作出任何裁定;
(xix)转让、出售、许可、撤资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招致、准许或容许存在任何产权负担(不包括其定义(f)条所述的任何许可产权负担),或取消、放弃或以其他方式容许任何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材料失效或到期,但(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非排他性许可,或(b)知识产权在其法定期限结束时失效或到期;
(xx)除依据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任何公司福利计划的条款外,(a)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董事或独立承建商的补偿或福利,(b)成为订立、采纳、修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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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或终止任何公司福利计划或任何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本应为公司福利计划的安排(不会增加根据该公司福利计划提供的福利水平或维持该计划的成本的修订除外),(c)根据任何公司福利计划授予任何新的奖励,或修订或修改任何未偿奖励的条款,或(d)采取任何行动加速限制或付款的归属或失效,或为基金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确保付款,任何公司福利计划下的补偿或福利,(e)免除任何贷款,或向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承包商或雇员发放任何贷款(日常业务过程中发放的日常差旅预付款除外),(f)实质性地改变适用法律要求为任何公司福利计划提供资金的用于计算筹资义务的任何精算或其他假设,或改变向此类计划作出供款的方式或确定此类供款的基础,除GAAP或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情况外,(g)促使为任何拉比信托或类似安排提供资金,或采取任何行动为任何公司福利计划下的补偿或福利的支付提供资金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确保支付,或(h)雇用或非因故终止任何指定为“700波段”或以上或年基本薪酬超过400,000美元的雇员或独立承包商(其为自然人);
(xxi)成为与工会、劳工组织、工务委员会或类似组织订立、采纳、修订、开始参与或终止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协议的一方;
(xxii)就截至本协议日期并非产品的任何产品或产品候选者开始一项估计费用超过25,000,000美元的临床研究或试验;或
(xxiii)同意、授权或承诺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b)母公司不得且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不得订立、宣布、完成或同意完成任何收购、合并、业务合并、合资、少数股权投资、战略联盟或排他性许可安排,而在每种情况下,这些合理预期将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
(c)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或给予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指导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
(a)不招揽。在自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开始并持续到生效时间和本协议终止及根据第九条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较早者的期间内,除本第7.2条明确许可的情况外,公司不得并应促使其及其子公司的代表不:
(i)发起、征求、提议、有意鼓励或有意便利构成或合理预期将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或提出任何提议或要约;
(ii)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在每种情况下,但要求澄清已作出的收购建议,以评估该收购建议是否是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优先建议,或通知适用的人或集团是否存在本条第7.2条的规定除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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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就任何收购建议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向任何个人或集团提供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
(b)不征求意见的例外情况。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符合第7.2(c)节的规定的情况下,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针对非邀约的善意收购提议,公司可以:
(i)应作出该收购建议的个人或集团的要求,提供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非公开及其他信息和数据,以及查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产、簿册和记录;但前提是在适用的范围内,该等信息、数据或查阅以前已向母公司提供,或在向提出该收购建议的个人或集团提供该等资料或数据后,并在提供任何该等资料或数据或访问权限之前,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母公司提供,公司及提出该收购建议的个人或集团应已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密协议,其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对该个人或集团的限制性不低于《保密协议》中对母公司的条款(据了解,此类保密协议无需包含停顿条款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提出或修订收购建议,但不应包括任何阻止公司履行第7.2(c)节规定的义务的限制)(任何满足此类标准的保密协议,“允许的保密协议”);和
(ii)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与任何该等人士或集团就该收购建议进行的任何讨论或谈判,但如在采取本条第7.2(b)条第(i)款或本条第(ii)款所述的任何行动之前,公司董事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及其财务顾问协商后,本着诚意确定,(a)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包括该收购建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此类收购提议要么构成优先提议,要么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导致优先提议,并且(b)不采取此类行动将合理地很可能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
(c)收购建议通知。如果(i)收到任何收购建议,(ii)就任何收购建议要求提供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或(iii)向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任何或其任何各自代表(视情况而定)寻求或与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代表(视情况而定)就收购建议进行讨论或谈判的任何请求,公司应迅速(但无论如何,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母公司发出通知,在该通知中载明该人士的姓名及任何建议或要约的重要条款及条件(包括任何书面要求、建议或要约的副本,包括建议的协议)。此后,公司应在合理及时的基础上(无论如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母公司合理告知与该收购提议有关的任何重大进展,包括对其的任何重大修订或修改。
(d)不改变建议或替代收购协议。
(i)除第7.2(d)(iii)条准许外,在符合第7.2(e)条的规定下,公司董事会不得(亦不得由公司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
(a)未能将公司建议纳入代理声明;
(b)以不利于母公司的方式扣留、撤回、限定、修正或修改(或公开提议或决议扣留、撤回、限定、修正或修改)公司建议;但如果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前一天下午5:00(纽约时间)和该收购建议开始后的第十个营业日之前对根据《交易法》第14d-2条规则通过要约或交换要约发起的收购建议不持立场,就本条第7.2(d)(i)(b)条而言,这种不担任职务的情况本身不应被视为对父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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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未在根据《交易法》规则14d-2就已发行股份通过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启动此类收购提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针对其股东接受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提出建议;
(d)在母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在首次向公司股东公开披露任何收购建议或对其作出重大修改之日后公开作出或重申公司建议;但母公司不得在不止一次的情况下提出任何此类要求;
(e)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与公司建议不一致的公开声明;
(f)批准或建议,或公开宣布可取的任何收购建议或批准或建议,或公开宣布可取或公开建议订立任何替代收购协议;或
(g)解决、同意、授权或承诺执行前述任何一项(连同前述(a)至(f)条所述的任何行动,即“建议的变更”)。
(ii)除第7.2(d)(iii)条许可外,公司董事会不得促使或准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或同意、授权或承诺这样做。
(iii)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公司董事会可:(a)实施建议变更和/或(b)促使或允许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子公司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其中规定了优先建议(并且公司可订立或促使其子公司订立此类替代收购协议),前提是(1)公司收到非邀约的、善意的书面收购建议,以及(2)公司董事会善意地确定,经谘询外部法律顾问及其财务顾问后,认为根据当时可得资料,该收购建议构成优先建议,而未能实施建议变更及/或导致或允许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订立就该优先建议作出规定的替代收购协议将合理地可能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然而,前提是,不得采取此类行动,除非且直至:(i)公司已至少提前四个营业日(“通知期”)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以书面载明公司董事会打算采取此类行动,并应比照包括第7.2(c)条要求的所有信息;(ii)在通知期内,在母公司要求的范围内,公司应并应促使其代表与母公司及其代表进行善意谈判,修订本协议,以使本条第7.2(d)(iii)款(b)(2)项所载的条件不会得到满足;及(iii)于通知期结束时,公司董事会须已考虑到母公司以书面承诺对本协议作出的任何修订,其后须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及其财务顾问磋商后,真诚地确定,根据当时可获得的资料,未能实施建议的更改将合理地可能不符合适用法律下董事的受托责任,或该等替代收购协议继续是提供优先建议书的替代收购协议(据了解,(y)就第7.2(c)条和本第7.2(d)(iii)条而言,对任何收购建议书的任何重大修订应被视为新的收购建议书,包括就通知期而言,但在初始通知期之后,通知期限应缩短至两个营业日,且(z)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本第7.2(d)(iii)条(b)款所设想的替代收购协议之前或同时,公司应根据第9.3(b)条终止本协议并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iv)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取得所需公司投票之前,公司董事会可在以下情况下更改建议:(1)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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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干预事件,且(2)公司董事会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及其财务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未能实现推荐变更将合理地很可能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但前提是,除非且直至(i)公司已提前至少四个工作日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实现推荐变更的意图,否则不得采取此类行动,该通知应包括对该干预事件的合理描述;(II)在该四个工作日期间,在母公司要求的范围内,公司应并应促使其代表与母公司及其代表进行善意谈判,以修订本协议;(III)在该四个工作日期间结束时,公司董事会应已考虑到对本协议的任何涉及导致干预事件的情况并由母公司以书面承诺的任何重大修订,并应在此后以善意确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及其财务顾问协商后认为,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未能对推荐进行变更将合理地很可能不符合董事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
(e)某些许可披露。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公司(i)就收购建议遵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披露义务,包括作出公司董事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合理确定的任何披露,即不这样做将被合理地预期与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不一致;但前提是,如果任何此类披露在由合理的股东阅读时将被合理地预期具有撤回的实质性效果,以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限定或修改公司推荐,除非公司在此类披露中重申公司推荐或(ii)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进行任何“停止、观察和倾听”或类似类型的通信,否则此类披露或通信应构成推荐的变更。
(f)现有讨论。本公司(i)承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和交付之日起,本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和代表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在本协议签署和交付之前与任何人就收购提议或任何询价、提议、要约进行的任何讨论和谈判,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请求或表示感兴趣的请求和(ii)应迅速(但无论如何应在本协议签署和交付后的二十四小时内):(a)向每一此类人交付书面通知,仅规定公司(1)正在结束与该人就收购建议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询问、建议、要约、请求或表示感兴趣的指示进行的所有讨论和谈判,以及(2)如果该人已就此签署保密协议,现要求迅速退回或销毁有关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的所有机密信息,但须遵守此类保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b)如适用,终止先前授予此类人员的任何实物和电子数据或其他尽职调查访问权限。
(g)停顿规定。在自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开始并持续至生效时间与本协议终止及根据第九条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较早者的期间内,公司不得终止、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放弃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保密、“停顿”或类似协议的任何规定,并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强制执行任何此类协议的规定;但,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不采取此类行动将合理地很可能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则公司应被允许终止、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放弃或不强制执行任何此类协议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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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其组织文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便(i)在提交初步代理声明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正式召开和举行公司股东大会,并(ii)安排在会上就本协议的通过进行表决。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就与代理征集过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向母公司保持合理的信息,包括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供公司收到的任何投票或代理征集报告,其中应至少包括公司股东大会日期前最后七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的每日报告。
(b)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公司不得将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或休会;但条件是:(i)公司可将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或延期,并应根据母公司的指示将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或延期,(a)在公司合理判断的范围内,或在母公司合理判断的范围内(如适用),适用法律要求的或必要的,以确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向公司股东交付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所需的对委托书的补充或修订,或(b)截至公司股东大会原定时间,如最终委托书(“原定日期”)中所述,或公司或母公司分别根据本第7.3节的条款计划在此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任何日期,有理由相信(亲自或由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将不足,不足以构成开展公司股东大会业务或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所需的法定人数,只要在每种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条第7.3(b)款行使其权利推迟或延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公司须已向母公司提供事先书面通知;及(ii)如公司在原定日期或其后根据本条第7.3条的条款预定举行的公司股东大会的任何日期之前的五个营业日内,交付拟作出更改建议的意向通知,如获母公司指示,公司须在其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按照母公司的指示将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或延期最多十天;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公司股东大会不得因任何一次延期或休会而延期或休会超过十天或自原定日期起累计超过三十天。
(c)除非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第7.2(d)条作出更改建议,否则公司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取得必要的公司投票,包括为此而征集代理。
7.4.Merger Sub独家股东的批准。在本协议签署和交付后,母公司(作为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应立即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签署和交付采用本协议的书面同意书。
(a)代理声明。
(i)根据本条第7.5(a)款的规定,公司和母公司应相互合作(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并应促使其及其子公司各自的代表合作)编制并在假设母公司已履行第7.8(a)条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在本协议日期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SEC提交与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初步形式的代理声明(该代理声明,为免生疑问,包括,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及与之相关的最终代理声明,“代理声明”)。除第7.2节允许的情况外,代理声明应包括公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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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假设母公司已履行第7.8(a)节规定的义务,公司应确保代理声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形式符合《交易法》的规定;但前提是,公司不对由母公司、其子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信息承担任何责任,以便通过引用纳入或纳入代理声明。
(iii)如在公司股东大会之前的任何时间,任何与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有关的信息应由一方发现,该信息应在对代理声明的修订或补充中列出,以使代理声明不会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错误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发现该信息的一方应在该发现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其他一方或多方(视情况而定),而在该通知后,公司应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迅速(a)(在本第7.5(a)条规定的母公司协助下)准备对代理声明的修订或补充,并在此后(b)假设母公司已履行第7.8(a)条规定的义务,促使向SEC提交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代理声明,并将其分发给其股东。
(iv)公司应(a)在向适用的政府实体提交、提供或交付此类文件或此类通信以及向公司股东分发此类文件或通信之前,向母公司及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与公司股东大会相关的委托书和其他文件和通信的草稿并对其发表评论,以及(b)在委托书和与公司股东大会相关的其他文件和通信中包括母公司及其外部法律顾问合理和迅速提出的所有评论,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且公司同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代理声明中包含的与母公司、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代表有关的所有信息,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令母公司满意,行事合理;但公司不得对任何代理声明和与根据第7.2节作出的建议变更有关的其他文件或通信承担此类义务。
(v)在不限制第7.6节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应在收到SEC有关代理声明的任何评论以及SEC要求对代理声明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或获得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时立即通知母公司,并应在收到该评论后尽快向母公司(如适用)提供公司和/或其任何代表与SEC就代理声明进行的所有实质性通信的副本(或在没有此类副本的情况下,合理详细的描述),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向母公司及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机会,参加与SEC的任何讨论或会议(或任何此类讨论或会议中与代理声明相关的部分);但公司不得对任何代理声明以及与根据第7.2节作出的建议变更有关的其他文件和通信承担此类义务。公司应在本第7.5(a)节规定的母公司协助下,在符合第7.5(a)(iv)节要求的情况下,假设母公司已履行第7.8(a)节规定的义务,(a)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就SEC收到的对代理声明的任何评论以及SEC提出的对代理声明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或获得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迅速向SEC作出回应,(b)在SEC工作人员确认SEC不打算审查初步代理声明或告知其对此没有进一步评论或公司可能开始邮寄代理声明的日期之后,促使最终代理声明尽快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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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监管事项。
(i)除且不限制第7.5(a)节、第7.1节、第7.6节和第7.7节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并在符合第7.5(b)(ii)节其他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和母公司应相互合作,并使用(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子公司使用)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其根据本协议和适用法律采取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在本协议日期后尽快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准备和交付或提交所有必要和可取的文件,以(a)使适用法律(包括HSR法案)规定的所有法定等待期到期,以及(如适用)与适用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政府实体签订的任何时间安排协议下的任何合同等待期,分别在本协议日期或签订任何此类时间安排协议之日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及(b)与任何政府实体(如适用)作出并从其获得所有文件、通知、报告、同意书、登记、批准、许可和授权,在每种情况下,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必要或可取的,包括其他公司批准和其他母公司批准。
(ii)在不限制第7.5(b)(i)条的概括性及促进第7.5(b)(i)条的条文的情况下,公司及母公司(如适用)各自须(并须促使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及附属公司):
(a)(i)在本协议日期后25天内根据HSR法案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编制并提交适当的通知和报告表,以及(ii)根据公司披露附表第7.5(b)(ii)(a)条所述的任何适用法律作出、交付或提交(如适用)所有其他文件、通知和报告,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b)未经其他一方或多方(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附加条件、拒绝或延迟),不得(1)因任何理由导致第7.5(b)(i)条或适用于该条的第7.5(b)(ii)(a)条所设想的任何提交、交付或呈件被撤回、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包括为适用的政府实体提供额外时间以审查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或所有交易,或(2)同意自愿延长任何法定等待期,或(如适用),与政府实体订立的任何时间安排协议项下的任何合同等待期,适用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根据任何政府实体的要求自愿延迟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c)向每一政府实体提供或安排向每一政府实体提供任何政府实体要求的或为允许在任何此类要求后尽快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必需或可取的任何非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和文件;和
(d)在满足第8.1(b)条所列条件所需的范围内提供、同意采取和采取任何补救行动;但即使本第7.5(b)条另有相反规定,本第7.5(b)条或本协议所列任何其他条文均不得要求或解释为要求母公司或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1)出售、租赁、许可、转让、处置、剥离或以其他方式担保,或单独持有,或提议、谈判或要约实施,或同意或承诺任何该等出售、租赁,许可、转让、处置、剥离或其他产权负担,或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单独持有母公司、公司或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许可、运营、权利、产品线、业务或其中的权益,或(2)采取或同意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或同意或同意对行动自由的任何限制或限制,或同意或同意保留或更改母公司的任何此类资产、许可、运营、权利、产品线、业务或其中的权益的能力,公司或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1)和(2)统称为“补救行动”)如果为满足第8.1(b)条规定的条件而采取所有必要的补救行动将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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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生效后(具有本第7.5(b)(ii)(d)条前述条款所述效力的行动,“实质性损害”),对母公司、存续公司及其各自关联公司和子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或有或其他)、业务运营或运营结果的影响;但前提是(x)公司不得就资产、运营、权利、产品线、许可采取本第7.5(b)(ii)(d)条所述的任何行动(或同意采取任何此类行动),未经母公司和(y)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在其中的业务或权益可迫使公司(并促使公司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就资产、运营、权利、产品线、许可采取(或同意采取此类行动)采取本条第7.5(b)(ii)(d)条所述的任何行动,在每种情况下均不考虑实质性损害限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在其中的业务或利益,只要此类行动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并的完成。
(三)合作。根据第7.5(b)(i)条和第7.5(b)(ii)条的规定,母公司应在与公司进行善意协商后,并在善意考虑公司的意见和评论后,主导寻求和获得所有等待期到期或终止、同意、许可、豁免、许可、命令、注册、批准、许可和授权的战略,包括根据HSR法案,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根据HSR法案撤回和重新提交任何备案的任何决定,采取合理行动并与公司协商后,但前提是,任何不止一次撤回和重新提交任何此类备案的决定,须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附加条件、拒绝或延迟)。母公司和公司有权事先审查,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各自应就与自身、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有关的所有信息与对方协商,并本着诚意考虑对方的意见,这些信息出现在与任何政府实体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交的任何文件或由对方交付或提交给任何政府实体的书面材料中;但前提是,未经母公司事先批准,公司不得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任何此类备案。公司或母公司均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其各自的代表参加与任何政府实体就所需监管批准进行的任何重要讨论或会议,除非公司事先与对方协商,并在该政府实体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对方出席和参加的机会。尽管有本第7.5节的任何其他要求,如果根据本第7.5节要求一缔约方(“披露方”)向另一缔约方(“接收方”)提供披露方认为具有竞争敏感性信息的信息,则披露方可以遵守该要求,将此类具有竞争敏感性信息的提供仅限于接收方的反垄断律师,并应接收方的请求向接收方提供此类信息的编辑版本,其中不包含任何此类竞争敏感性信息。
7.6.状态和通知。与第7.5(a)(v)条和第7.5(b)(ii)(c)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分开且不限制或扩大,公司和母公司各自应将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事项的状态随时通知对方,包括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母公司或公司(视情况而定)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从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政府实体)收到的任何实质性或重要通知或通信通知对方,关于此类交易,并在收到此类收据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对方提供(如适用)通知或其他通信的副本(或在没有此类副本的情况下,提供合理详细的书面说明)。公司和母公司各自应将以下任何事件迅速通知另一方:(a)在公司的情况下,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b)在母公司的情况下,将合理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或(c)已导致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条件对另一方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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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得到满足;但任何此类通知的交付不会影响或被视为修改任何一方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不会影响任何一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的任何条件,不会影响或限制任何一方(无论是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措施,或被视为更新公司披露时间表。
7.7.第三方同意。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a)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言,可能需要来自第三方的某些通知、确认、放弃和同意以及对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合同的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并且此类通知、确认、放弃和同意以及合同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视情况而定)尚未给予、获得和/或生效,以及(b)未能给予,获得和/或生效(如适用)任何此类通知、确认、放弃或同意以及合同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本身不应被考虑到是否已满足第八条规定的任何条件。在不限制前述句子的概括性的情况下,在交割前,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的合理要求,就给予、获得和/或实现(如适用)任何此类通知、确认、放弃或同意以及合同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合理地与母公司合作;但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母公司、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支付或同意支付任何款项,承认或同意承认任何具有货币或经济价值的东西,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其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启动、抗辩或参与任何程序,在每种情况下都与此类合作有关。
(a)公司和母公司应对方的合理要求,各自(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并应促使其及其各自的代表)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对方提供关于其自身、其代表的所有信息,以及与代理声明和任何信息或文件有关的可能必要或可取的其他事项,以使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等待期届满,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与适用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政府实体的任何时间协议下的任何合同等待期,以及由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向或从任何政府实体作出或寻求的或代表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作出或寻求的所有备案、通知、报告、同意、登记、批准、许可和授权。根据本第7.8节向母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访问将仅用于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和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整合规划(包括核实满足完成交易的条件)合理相关的目的。关于由或代表母公司、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各自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信息,以供纳入或通过引用并入代理声明,母公司承认并同意,在邮寄给公司股东之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时或在向SEC(如适用)提交文件之时,这些信息均不会,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
(b)除且不限制第7.8(a)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开始并持续到生效时间和本协议终止以及根据第九条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较早的期间,向母公司及其代表提供对其雇员、代理人、财产、办公室和其他设施、合同、簿册和记录的合理访问权限,并在此期间,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及时向母公司提供所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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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或关于其业务、运营、财产和资产及人员的信息和文件,仅用于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合理相关的目的(包括核实满足完成交易的条件)以及母公司或代表母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整合规划目的;但前提是,在遵守第7.8(c)节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无需在这样做的范围内提供此类访问或提供此类信息或文件,根据公司的合理判断,合理预期将导致(a)违反适用法律,(b)披露任何商业秘密,(c)违反与第三方的任何合同中的任何合同保密义务(许可的保密协议除外)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违反或违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当时有效的合同,(d)放弃保护任何律师-委托人特权或保护(包括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工作-产品保护和保密保护)或与未决或威胁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适用特权或保护,或(e)导致任何敏感或个人信息的泄露将使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面临责任风险;(ii)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工作底稿均不得供母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查阅,除非且直至该等会计师和审计师在形式和实质上提供了该等审计师或独立会计师合理接受的相关同意;以及(iii)在任何情况下,访问不得包括对土壤、地下水或建筑材料的任何侵入性环境采样或测试。依据本条第7.8(b)条提出的所有有关该等查阅或资料的要求,须初步针对《公司披露附表》第7.8(b)条所列的人,而该人可随时由公司透过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予以取代,而就依据本条第7.8(b)条提出的要求而批给的任何查阅,须由该等人监督,并须以不会无理干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业务、财产或资产的方式进行。
(c)如公司基于第7.8(b)条第(i)款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项而依据第7.8(b)条提交的任何要求提出异议,则公司必须以合理详细的方式向家长提供被阻止和/或扣留的内容的性质及其理由和合理支持,并在阻止家长及其代表访问或扣留此类信息或文件之前,公司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作出适当的替代安排,以允许不遭受第7.8(b)条第(i)款中明确规定的任何障碍的合理披露,包括通过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此类行动并实施适当和相互同意的措施,以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允许此类访问并以消除反对依据的方式提供此类信息和文件,包括通过安排适当的“律师对律师”披露、洁净室程序、修订和其他习惯程序,订立惯常的共同抗辩协议,并就第7.8(b)节第(i)(c)款所设想的合同保密义务获得对此种合同保密义务的放弃或同意。
(d)在不限制本条第7.8条其他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和母公司(如各自认为可取和必要)在与各自的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可合理地指定具有竞争性的敏感信息和文件(包括与公司或母公司估值(视情况而定)有关的信息和文件)为“仅外部法律顾问信息”。此类信息和文件应仅提供给公司或母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视情况而定),或受公司和母公司共同同意的其他类似限制,并受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或相互之间对保密协议或额外保密或联合抗辩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的约束;但前提是,在与信息交换相关的任何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接收此类信息和文件的外部法律顾问可以编写一份或多份报告,总结对任何此类共享信息和文件的任何分析结果,并向该外部法律顾问的客户代表披露此类报告、其他摘要或从此类共享信息和文件中得出的汇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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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凡依据本条第7.8条或根据本协议或保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他方式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文件构成可能受制于律师-委托人特权或保护(包括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工作-产品保护和保密保护)或与未决或威胁的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适用特权或保护的信息或文件,双方理解并同意,他们对此类事项具有共同利益,这是他们的愿望,意图和相互理解,共享此类材料和信息无意、也不应以任何方式放弃或削弱此类材料或信息的机密性或其在此类特权和保护下的持续保护。
(f)在本协议日期后向母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向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任何访问或信息,无论是否依据本第7.8条,均不应影响或被视为影响、修改或放弃本协议中所载各方的陈述和保证,为免生疑问,根据第7.5条、第7.6条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本第7.8节或与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其他条款应受保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管辖,并受与信息交换或共享有关的适用法律以及任何政府实体施加的任何限制或要求的约束。
7.9.宣传。有关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任何初步新闻稿将以公司和母公司的批准为准。此后,公司和母公司应在发布任何其他新闻稿或以其他方式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公开声明、披露或通信之前,相互协商,相互提供合理的审查机会并适当考虑彼此的合理评论,不得发布任何此类新闻稿或以其他方式作出此类公开声明,磋商前的披露或通信,但(a)适用法律或根据与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商间报价服务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BSE或NSE的任何上市协议或规则所规定的义务可能要求或使其变得不切实际,(b)关于根据本协议或母公司对其的回应作出的任何建议变更,或(c)关于各方与任何政府实体就代理声明或第7.5节所设想的任何公司批准或母公司批准进行的披露或通信,应受第7.5节的规定管辖,除本第7.9条第二句前述(a)至(c)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公司和母公司(及其代表)均可应新闻界、分析师、投资者、客户或供应商的询问或通过行业会议或分析师或投资者电话会议作出任何公开声明、披露或通讯,只要此类声明、披露或通讯在基调和实质上与先前的公开声明不矛盾,由公司与母公司共同作出的披露或通讯或在其已获公司与母公司双方审核及事前认可的范围内。此外,除前一句(a)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公司应在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披露或通讯之前合理地就涉及公司的任何重大发展或事项(包括收益发布和监管事项)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披露或通讯的形式和实质内容与母公司协商。
(a)母公司同意,在生效时间开始至生效时间一周年结束的期间内,应向持续雇员提供(i)基本工资或基本工资,其优惠幅度不低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向每名该等持续雇员提供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工资,(ii)目标年度现金奖金机会不低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向每名该等持续雇员提供的目标年度现金奖金机会,(iii)雇员福利、退休及福利福利(不包括股权补偿及一次性付款,如留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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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奖金)的总额不低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向该等持续雇员提供的奖金,以及(iv)不低于公司披露附表第7.10(a)节规定的遣散费的遣散费,或者如果更高,则为向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类似情况的雇员提供的遣散费;但进一步规定,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要求重复福利或补偿。
(b)父母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i)促使有关持续雇员及其合资格受养人的任何父母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团体健康计划下的任何先前存在的条件或限制及资格等待期获豁免,(ii)在生效时间发生的计划年度内,给予每名持续雇员信用,用于支付已支付的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的适用免赔额和年度自付限额,以及(iii)给予每名持续雇员服务信用,用于该持续雇员受雇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任何前身实体),以实现归属、福利累积和参与每项适用的父母福利计划的资格,如同该服务已与父母一起提供,但(a)用于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下的福利累积,(b)为有资格获得补贴的提前退休福利,(c)在可能导致福利重复的范围内,或(d)在适用的父母福利计划下不承认此类信贷的范围内,父母的类似情况的雇员。
(c)母公司须并须促使存续公司按照其在紧接本协议日期前生效的条款,根据公司披露附表第7.10(c)条所列公司福利计划向现任和前任雇员履行所有雇员福利义务;但本条第7.10(c)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生效时间后根据其条款和适用法律修订或终止任何该等公司福利计划。
(d)除非母公司不迟于生效时间前十(10)个营业日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否则公司须通过决议终止任何拟根据《守则》第401(k)条有资格成为合资格现金或递延安排的公司福利计划(“公司401(k)计划”),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一天生效,并视生效时间的发生而定。该等决议的形式和实质须经母公司合理批准(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且公司须提供证据证明该等决议已于截止日期前获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如适用)采纳。如果公司401(k)计划如此终止,母公司应在截止日期向在公司401(k)计划终止之日积极参与公司401(k)计划的每位持续雇员提供参与母公司根据《守则》第401(k)条规定的合格现金或递延安排(“母公司401(k)计划”)。如果该持续雇员根据适用法律选出,母公司应促使母公司401(k)计划在截止日期后接受将公司401(k)计划资产“直接展期”至该母公司401(k)计划,相当于该持续雇员的账户余额(包括任何参与人贷款)。
(e)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均无意(i)被视为对任何特定公司福利计划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福利计划的修订,(ii)阻止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根据其条款和适用法律修订或终止其任何福利计划,或在生效时间后,任何公司福利计划(包括通过将任何公司福利计划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福利计划合并、合并或合并),(iii)阻止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生效时间后,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任何持续雇员的雇用,(iv)要求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生效时间后的任何时间内继续雇用任何特定的持续雇员,(v)在不限制第10.8节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在任何雇员中建立任何第三方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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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其任何受益人或受抚养人,或其任何集体谈判代表,就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根据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能维持的任何福利计划向任何持续雇员提供的补偿、雇佣条款和条件及/或福利,或(vi)被解释为建立、修订或修改任何福利计划、计划、协议或安排。
(a)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在适用法律和截至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文件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母公司应并应促使存续公司(i)就任何费用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判决、罚款、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向受赔偿各方作出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这些费用或开支与任何程序有关、与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有关或以其他方式有关,不论是在生效时间之前、生效时间或之后提出的主张或主张,包括与(a)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和(b)强制执行本条款或任何受偿方的任何其他赔偿或垫付权利的行动,以及(ii)发生的垫付费用有关的主张或主张;但条件是,如此垫付费用的任何人提供了偿还此类垫付的承诺,前提是最终经选定法院的最终裁决确定该人无权获得此类垫付费用。
(b)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应获得并全额支付“尾部”保单的保费,用于延长(i)公司现有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单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范围,以及(ii)公司现有的信托责任保险单,在每种情况下,就受赔方的Side A保险(统称为“D & O保险”),在每一种情况下,就与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包括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行动有关的)有关的任何索赔,向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D & O保险承运人或一家或多家具有与该承运人相同或更好信用评级的保险承运人提供至少与公司现有保单一样对被保险人有利的条款、条件、保留和责任限额的索赔报告或尾期发现期;前提是,但在任何情况下,该等保单的保费金额均不得超过公司为此目的支付的当前年度总保费的300%。如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获得截至生效时间的“尾部”保单,存续公司应及母公司应促使存续公司在尾期内继续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D & O保险承运人或与或一家或多家具有与该承运人相同或更好信用评级的保险承运人保持有效的D & O保险,并附条款、条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现有保单中规定的至少对被保险人有利的保留和责任限额,或存续公司应和母公司应促使存续公司在尾期购买具有条款、条件的可比D & O保险,保留和赔偿责任限额,至少与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现有保单中规定的一样有利,并且来自与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D & O保险承运人具有相同或更好信用评级的保险承运人,在每种情况下,就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任何事项(包括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行动有关的事项)提供承保;但是,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该D & O保险的年度费用在尾期内均不得超过公司为此目的支付的当前年度总保费的300%;并进一步规定,如果该保险范围的费用超过该金额,存续公司应和母公司应促使存续公司以不超过该金额的费用获得可获得的最大保额的保单。
(c)在尾期内,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或该受弥偿方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弥偿协议或其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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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如在本协议日期生效,不得以任何会对任何此类受偿方在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d)如母公司或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许可转让人(i)须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人,且不得为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人或存续人,或(ii)须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及资产转让予任何人,则在每一种情况下,均须作出适当规定,以便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合法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承担本条第7.11条所列的所有义务。
(e)本条第7.11条的条文意在为每一获弥偿当事人的利益,且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除破产及股权例外情况外,均可由每一获弥偿当事人强制执行,而他们应为本条第7.11条的第三方受益人。
(f)获弥偿各方根据本条第7.11条所享有的权利,是该等获弥偿各方根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合约或法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的补充,而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应解除、放弃或损害根据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存在的任何保单为其各自的任何董事而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索赔所享有的任何权利,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据了解并同意,本第7.11条规定的赔偿不是在此类保单下的任何此类索赔之前或替代)。
7.12.收购法规。如果任何收购法规是、成为或被视为适用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应给予批准,并应与母公司一起采取合理必要和可取的行动,以便可以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按照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完成此类交易,并以其他方式消除或尽量减少任何此类收购法规的影响。
7.13.交易诉讼。如任何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股东诉讼,或据公司所知,在本协议日期及之后且在生效时间之前对公司或任何获弥偿方提出书面威胁(该等诉讼,但与DGCL第262条下的评估要求有关、产生或以其他方式有关的任何程序除外,该要求应受第4.2(f)节“交易诉讼”管辖),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a)通知母公司并就其状况向母公司保持合理的告知,以及(b)给予母公司合理的机会参与任何交易诉讼的抗辩和/或和解(费用由母公司承担,并受制于惯常的共同抗辩协议),并应善意考虑母公司就该交易诉讼提出的建议;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控制此类抗辩和/或和解,并为免生疑问,向母公司披露与此相关的信息应遵守第7.8节的规定;进一步规定,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附加条件、拒绝或延迟),公司不得解决或同意解决任何交易诉讼。
7.14.第16款事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组成的由非雇员董事组成的委员会(该术语为《交易法》第16b-3条的目的所定义)),应在生效时间之前采取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促使任何受《交易法》第16(a)条关于公司的报告要求约束的个人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进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公司股本证券(包括衍生证券)的任何其他处置,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交易法》第16b-3条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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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摘牌注销。在截止日期之前,各方应相互合作并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做或促使做适用法律规定的他们一方必要或可取的一切事情,包括为免生疑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政策,使存续公司能够在生效时间后尽快将股票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根据《交易法》注销股票登记,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此后十天。与此相关,母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协助使公司或纽约证券交易所能够迅速提交并促使存续公司或纽约证券交易所在截止日期向SEC提交表格25,以及(b)促使存续公司在表格25提交之日后至少十天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表格15。
7.16.赎回/出院。在生效时间之前,如母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合作,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必要、允许或实施的行动(视情况而定),(a)任何或所有系列票据及相关契约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于截止日期的清偿及解除(「解除」)及/或(b)根据契约的适用条文于截止日期有条件赎回任何或所有票据的未偿还本金总额(「赎回」)。任何解除和/或赎回,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必须以发生关闭为条件,或应在关闭日期或之后发生。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确保,在交割时或交割前,他们应拥有与任何此类赎回和/或解除相关的必要资金。双方特此同意,公司、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前述人士的各自代表均无须支付或存入与每次解除和赎回有关的任何所需金额,除非该等金额之前已由母公司为此目的明确提供给该人士。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大律师均无须就本条第7.16条所设想的交易提供任何法律意见。
(a)母公司融资契约
(i)母公司将使用其,并将促使其子公司使用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并促使母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适当代表采取、所有行动和做或促使做所有必要的、适当的或可取的事情,以便在交割时或之前根据债务融资函件(经修订、重述,根据第7.17(a)(ii)节(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弹性”条款)替换或放弃为截止日期的债务融资使用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当与截止日期母公司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资金一起计算),包括使用合理的最大努力(1)遵守并保持债务承诺函根据条款完全有效且仅受其条件限制(取决于母公司根据下文第7.17(a)(ii)节撤回、撤销、终止、替换、修订、重述或放弃债务融资函件的权利),(2)仅在债务承诺函所载条件的条件下,按条款协商并订立与之相关的最终融资协议,(3)遵守并履行根据债务承诺函对其适用的义务,包括(在行使相同的范围内)费用函中的任何“弹性”条款,(4)在债务融资交割时或之前提取并完成债务融资,如果债务融资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包括通过强制执行各自在债务承诺函项下的权利并促使债务融资来源在收盘时为债务融资提供资金,如果债务融资的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在为截止日期的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当与截止日期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资金一起计算)和(5)在母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范围内及时满足此类最终协议中的所有条件(包括直接或间接采取一切行动以不导致债务承诺函中定义的“控制权变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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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控制和协助满足所有其他条件。如果债务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到期或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成为(或可以合理预期成为)无法以债务承诺函所设想的方式获得,母公司将立即(无论如何,两个营业日内)以书面通知公司,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任何此类事件发生后尽快安排和获得金额足以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替代债务融资(“替代债务融资”)(在考虑到母公司其他方面可获得的任何资金后),并按照不低于有利或更繁重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施加新的条件或扩大现有条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合计,超过债务承诺函中所述,且不会、也不能合理预期会阻止、延迟或损害母公司获得债务融资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如果母公司获得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母公司将及时向公司交付有关该替代债务融资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已执行债务承诺函,包括所有展品、附表、条款清单、修订、补充、修改及其附件以及任何相关的已执行费用函、聘书和其他协议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副本,经了解并同意,任何该等费用函可仅以与费用函相同的方式进行编辑。对于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母公司将承担与本协议中就债务融资规定的相同义务。
(ii)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将不会撤回、撤销、终止、替换、修订、重述或放弃任何债务融资函件或其任何条文,如果(在任何该等替换、修订或放弃的情况下)该等替换、重述、修订或放弃将或可合理地预期,(1)延迟、阻碍、损害或阻止交割,(2)降低在截止日收到或资助债务融资(或满足获得债务融资的条件)为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当与截至截止日母公司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资金一起计算时)的可能性,(3)对母公司对债务融资函件的其他当事人或与之相关的最终协议强制执行其权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母公司在交割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在交割时完成的可能性,(4)降低(或具有降低)债务融资总额(包括通过更改债务融资的应支付费用或原始发行折扣的金额)至低于为截止日期的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当与截止日期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资金一起计算)或(5)施加新的或附加条件或对债务融资的接收进行不利的扩大、修改或修改任何现有条件,或以其他方式扩大,修订或修改债务融资函件的任何现有条件或其他规定,在每种情况下的方式均可合理预期会在收盘时延迟、阻碍、损害或阻止债务融资的资金筹措(或满足债务融资的条件)。任何债务融资函件的修改、补充、修改或更换,母公司将及时向公司交付一份副本。在根据本条第7.17款对任何债务融资函件(包括就任何替代债务融资)作出任何许可的修订、补充、修改或替换后,“债务融资函件”一词将指经如此修订、补充、修改或替换的债务融资函件,而对“债务融资”和/或“替代债务融资”的提述将包括经如此修订、补充、修改或替换的债务融资函件所设想的融资。
(iii)母公司在知悉任何(a)实际或可能的违约、违约、否定、取消或终止(或任何事件或情况,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该等违约、违约、否定、取消或终止)时,将向公司提供迅速(但无论如何,在两(2)个营业日内)的书面通知(1),任何一方就任何债务融资函件或与任何债务融资有关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包括任何最终协议)或(b)修订、补充、放弃,任何债务融资函件或与债务融资有关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包括任何最终协议)的其他修改或终止,(2)在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收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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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何此类违约、违约、否认、取消或终止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书面通信,(3)任何债务融资函件或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最终文件的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之间就在结算时为债务融资提供资金的义务或将在结算时为其提供资金的金额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但该金额将低于在结算日期为债务融资使用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当与截至结算日期母公司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资金一起计算时)及(4)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母公司善意地认为,其将无法按照债务融资函件或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最终文件所设想的任何方式,以合理地预期会损害、延迟、阻碍或阻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方式,以条款、方式或从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最终文件所设想的来源获得为截止日期的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所需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融资(当连同截至截止日期母公司可获得的资金时)。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在公司向母公司交付书面要求之日后五个营业日内,母公司将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与紧接前句第(1)、(2)、(3)或(4)条所述任何情况有关的任何资料。此外,母公司将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并以合理的细节向公司通报其为获得和完成债务融资所做努力的状况,并向公司提供与债务融资相关的所有最终文件的副本,包括在执行或使用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公司提供与债务融资相关的此类最终文件的草稿。
(b)公司融资合作契约。
(i)在本协议结束或提前终止之前,并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将并将促使其子公司(由母公司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尽合理的最大努力提供,并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适当代表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提供必要的、惯常的和母公司合理要求的合作,经合理的事先通知,(a)就任何债务融资(包括债务融资)或根据母公司的其他合理要求,协助母公司和/或印度母公司的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仅与母公司或任何印度母公司的子公司为债务融资用途提供资金的努力有关(提供任何该等要求均及时提出,以免延迟交割超过否则会发生的日期)及(b)协助母公司就任何或所有系列的票据及相关契约开始和完成交换要约和/或同意征求(“交换要约/同意征求”),以寻求按照母公司规定的条款将适用票据交换为新票据,并获得适用票据持有人的必要同意,以根据母公司规定的条款修订、修改或补充适用契约,在每种情况下,哪些合作可能包括(1)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和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参加合理数量的会议、演示文稿、路演、尽职调查会议(包括任何会计尽职调查会议)、起草会议和与评级机构就债务融资和任何交换要约/同意征求(将限于电话会议或虚拟会议平台)进行的会议;(2)在需要公司合作的范围内,合理协助母公司编制合理和惯常要求用于获得债务融资和任何交换要约/同意征求的材料,在每种情况下,仅涉及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信息,包括评级机构演示文稿、要约文件、银行信息备忘录,就是否存在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任何此类材料所载信息的重大准确性交付任何惯常授权函和确认;(3)向母公司提供所需信息;(4)应母公司的合理要求,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母公司提供母公司编制一份实施合并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惯常备考综合资产负债表和相关备考综合收益表所可能合理需要的惯常财务和其他信息,债务融资和交换要约/同意征求;(5)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三个工作日,交付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这些信息和文件以前未提供或提供给母公司,与适用的“了解您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相关,并根据条款,包括联合和加强美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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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拦截和阻止2001年《恐怖主义法》所需的适当工具,并按照31 C.F.R. § 1010.230的要求,向要求提供此类证明的任何此类当事人提供关于实益所有权的证明,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以母公司至少在交割前十个工作日书面要求为限;(6)提供习惯授权书,授权向潜在贷款人分发有关公司的信息,但须遵守习惯条款和条件;(7)交付或促使交付,有关公司向母公司的信贷协议的付款函草案不少于截止日期前三个营业日;(8)指示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i)就上文第(3)条提及且包含在发售备忘录中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惯常的安慰函(包括“负面保证”和变更期间安慰),包含部分债务融资或任何交换要约/同意征求的证券发行的私募备忘录或招股说明书,前提是此类财务信息通常受安慰函约束,(ii)同意将其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经审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或报告以参考方式列入或纳入,及(iii)在双方议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出席合理数目的会计尽职调查会议和起草会议;(9)就交换要约/同意征求而根据需要委任由母公司(公司合理接受)选定的交换代理或招揽代理,及(10)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和地点并在合理和习惯的次数上提供合理的准入,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公司人员提供便利,以促进法律顾问就交换要约/同意征求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发出10b-5意见。母公司应就任何交换要约/同意征求的重要条款和条件与公司协商,包括任何交换要约/同意征求的时间和开始以及任何投标截止日期。母公司应向公司提供与此相关的购买要约、交换要约、同意征求声明、转递函和新闻稿(如有),以及将由母公司在适用的交换要约/同意征求中分发的与交易相关的相互文件(统称,“发售文件”)(母公司可酌情修订任何非公司信息)在开始适用的交换要约/同意征求之前的合理时间内(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开始前两个工作日),以允许公司及其法律顾问有合理机会对该等发售文件进行审查和评论(母公司应在公司收到该等发售文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收到评论),及母公司应对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在该两个营业日期间内收到的任何评论或提供的意见给予合理和善意的考虑;但该等发售文件不应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提供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除非公司以书面形式批准该等披露(该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但以下文为准)。与交换要约/同意征求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应付任何系列票据持有人的所有同意费、交易商经理费、招标代理费、信息代理费、存管人费用、受托人费用以及公司与本第7.17(b)条有关的其他自付费用,应由母公司单独承担。母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有关债务融资或任何交换要约/同意征求的所有发售文件和所有营销材料的草稿,但以包含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在每种情况下,母公司可酌情编辑任何非公司信息)和审查该等文件和材料的合理时间为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收到该等发售文件和营销材料(如适用)后的五个工作日, 由公司)公司同意尽合理的最大努力审查母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的所有营销材料,并同意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以书面形式为母公司识别任何发售文件或其他营销材料中包含的其合理认为在该五个工作日审查期内构成与公司或其证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如果公司以书面形式识别任何此类非公开公司信息(“已识别的MNPI”),并且此类非公开公司信息通常包含在与债务融资和/或任何交换要约/同意征求一致类型的债务融资的发行文件或营销材料中,并且母公司合理要求包含在债务融资的发行文件或营销材料中,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对公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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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类材料是为公共侧贷方准备的)(任何此类已识别的MNPI,“可接受的MNPI”),则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交一份包含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的8-K表格的当前报告。母公司应从此类要约文件和营销材料中删除所有此类已识别的、不可接受的MNPI(在此类材料拟用于公共侧贷方的范围内)。
(ii)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其关联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代表均无须(1)提供或准备,而母公司将全权负责准备备考财务信息,包括备考成本节约、协同效应、资本化或希望并入任何备考融资信息的其他备考调整,(2)支付与债务融资或交换要约/同意征求有关的任何费用,(3)提供所需信息以外的任何财务报表或财务数据,(4)批准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事项,但不包括第7.17(b)(i)(6)条所述的任何惯常授权书,(5)招致或偿还任何成本或开支,或招致任何其他任何种类的责任或义务,或就债务融资或交换要约/同意征求给予任何赔偿,或被要求采取任何将使其承担实际或潜在责任的行动,(6)订立,批准或履行与债务融资或交换要约/同意征求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承诺,或修改任何协议或承诺或提供任何证明,但不包括第7.17(b)(i)(6)节所述的任何惯常授权函,(7)在每种情况下提供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的任何法律意见或依赖信函或其任何代表的任何证明、安慰函或意见,但第7.17(b)(i)节所设想的情况除外,(8)在此类披露可能危及律师-委托人特权的范围内向母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访问或披露任何信息的机会,律师工作产品保护或类似保护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合同,(9)采取任何可能(a)不合理地干扰公司日常运营的行动,(b)提供任何被禁止披露或具有法律特权的信息,(c)导致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违反或导致关闭的任何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或以其他方式导致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d)使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雇员或其他代表承担任何实际或潜在责任,(e)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或与任何法律相冲突,(f)导致违反、违反或违反任何合同,或违约,(g)如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未能完成,或(h)放弃或修订本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的任何条款,(10)更改任何财政期间,(11)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证明,但不包括第7.17(b)(i)(6)、(12)导致或允许在截止日期前就债务融资对其任何资产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13)通过任何决议,执行任何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公司或类似行动。公司及其子公司特此同意在债务融资和任何交换要约/同意征求中使用其徽标,仅限于此类名称、标记和徽标的使用方式并非旨在或合理地可能损害或贬低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声誉或商誉。
(iii)母公司明确承认并同意,债务融资或任何其他融资的可用性、条款或获得均不以任何方式成为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条件或义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被视为符合本条第7.17(b)款的规定,而母公司将不会指称公司正在或一直未遵守本条第7.17(b)款,除非母公司就指称未遵守的情况迅速提供书面通知,详细说明以符合本条第7.17(b)款的商业上合理和实际的方式纠正该指称未遵守的具体步骤,而未能遵守的情况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五个营业日内未得到纠正。为免生疑问,双方承认并同意,本条第7.17(b)款所载的规定是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代表在合作方面的唯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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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务融资安排或任何其他融资和交换要约/同意征求以及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本协议的展品和附表)的关联将被视为扩大或修改此类义务。
(iv)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或其附属公司的代表均不会就任何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或数据或根据本条第7.17(b)款提供的其他资料向母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v)无论关闭是否发生,母公司将赔偿公司、其关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代表,并使其免受其中任何一方因与本第7.17(b)条所设想的合作、债务融资和交换要约/同意征求或与债务融资和交换要约/同意征求有关的任何信息而遭受或招致的所有责任。母公司将根据公司的要求,迅速(无论如何在交付证明适用成本或费用的文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偿还公司或此类关联公司或代表(视情况而定)因此而产生的与本第7.17(b)条所设想的合作有关的所有自付费用和开支(包括外部律师费和付款)。
(vi)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代表违反其在本条第7.17(b)款下的义务,就第八条或第九条而言,不应构成违约,除非(i)该违约是债务承诺函中的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导致母公司无法获得债务融资的直接原因,(ii)母公司已将该违约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并详细说明了遵守本条第7.17(b)款以纠正该违约的合理步骤,及(iii)公司并无采取该等步骤或以其他方式在外部日期前合理充足时间纠正该等违约,以供母公司(在其合理确定下)完成债务融资。
(vii)母公司或其代表根据本条第7.17(b)款获得的关于公司的所有非公开或以其他方式保密的信息将被保密,并根据保密协议或与保密协议中包含的内容基本相似的其他保密义务(就债务融资来源而言,如果为公司的利益而作出,则将通过债务承诺函下适用的保密条款予以满足)以其他方式处理。
7.18.其他行动。公司将、并将促使其子公司善意配合母公司的合理请求,以便利印度母公司或印度母公司的另一关联公司直接收购公司的印度子公司,但须遵守并同时遵守交割;但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支付或同意支付任何款项、让步或同意让步任何具有货币或经济价值的东西,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其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启动、抗辩或参与任何程序,或采取不取决于合并完成的任何行动,在每种情况下都与此类合作有关。
8.1.条件到各缔约方的义务实现关闭。每一缔约方各自实施交割的义务须在交割时或之前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以下每一项条件:
(a)公司股东批准。申购公司投票应已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组织文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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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监管批准。根据(i)HSR法案、公司披露附表第8.1(b)(i)节规定的司法管辖区的其他反垄断法、(ii)公司披露附表第8.1(b)(ii)节规定的司法管辖区的适用FDI法和(iii)适用的FSR以及(如适用)与适用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政府实体的任何时间协议项下的任何合同等待期,适用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法定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应已届满或提前终止(“所需的监管批准”)。
(c)没有法律禁止。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均不得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现行有效并强制、限制、禁止、阻止或非法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法律(不论是临时的、初步的或永久的)。
8.2.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履行关闭义务的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现交割的义务还取决于母公司在交割日期或之前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以下条件:
(a)申述和保证。(i)第5.10(b)节(不存在某些变更)中所述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均应真实无误,且截至交割时应真实无误,如同截至交割时所作的那样;(ii)第5.2(a)节、第5.2(b)节、第5.2(f)节和第5.2(g)节(资本结构Structure)应真实无误,除个别或合计相对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完全稀释后股本总额微乎其微的任何不准确之处外,截至交割时应是真实和正确的,但个别或合计相对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完全稀释后股本总额微乎其微的任何不准确之处,犹如在结束时作出(除非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是在特定日期或期间明示的,在此情况下,该等陈述及保证在该特定日期或期间须如此真实及正确),(iii)第5.1(a)条(组织、良好地位及资格),第5.3条(公司权力;批准及公平),第5.4(b)(i)条(政府备案;无违规),第5.21条(收购法规)和第5.22条(经纪人和发现者)自本协议之日起,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如同在交易结束时作出的一样(除非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在特定日期或期间明确表示,在此情况下,该等陈述和保证在该特定日期或期间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应如此真实和正确);(iv)第五条(本条第8.2(a)款前述第(i)、(ii)和(iii)条所述的除外),不实施其中所述的任何“重要性”或“公司重大不利影响”限定词或类似重要性的限定词,但(a)第5.6(b)和(b)条中的“重大事实”一词“重大合同”除外,截至本协议之日,该陈述和保证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截至交割时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如同截至交割时所作的一样(除非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在特定日期或期间明确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在该特定日期或期间应是如此真实和正确),但在本条款(四)的情况下,对于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以致个别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b)履行公司的义务。公司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在交割时或交割前根据本协议要求履行的所有重大义务。
(c)没有公司重大不利影响。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持续的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d)公司结业证书。母公司须已收到由公司获正式授权的执行人员代表公司妥为签立的证明书,证明(以其本人身份而非以其个人身份且无任何个人法律责任)第8.2(a)条、第8.2(b)条及第8.2(c)条所载的条件已获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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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监管批准。所要求的监管批准应已提交、发生或已获得(如适用),而不会强加任何条款、条件或后果,而接受该条款、条件或后果将构成实质性损害(且该条款、条件或后果将构成实质性损害未被撤回或纠正)。
(f)负债。公司将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一个营业日获得并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信贷协议的惯常付款函(“付款函”)的签立副本,该付款函连同任何相关解除文件应包括与公司信贷协议有关的付款额,并规定就此授予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权利和财产相关的留置权和担保担保该债务,在结账时或结账前支付清偿函载列的金额后,予以解除并终止。
8.3.条件公司的义务,以实现关闭。公司实现交割的义务还取决于公司在交割时或之前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以下条件:
(a)申述和保证。第VI条所述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不影响其中所述的任何“重要性”限定词或类似重要性限定词的情况下,自本协议之日起,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如同在交割时作出的一样(除非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在特定日期或期间明确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等陈述和保证应在该特定日期或期间如此真实和正确),但任何该等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以致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b)履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在交割时或交割前根据本协议要求履行的所有义务。
(c)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结业证书。公司须已收到由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正式授权人员代表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妥为签立的证明书,证明(以其本人身份而非以其个人身份且无任何个人法律责任)第8.3(a)及8.3(b)条所载的条件已获满足。
9.1.经相互书面同意终止。在不违反本条第九条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经双方相互书面同意,本协议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还是之后)终止,并可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9.2.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在不违反本条第九条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可被终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可由公司或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在以下情况下予以放弃:
(a)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在2027年1月26日下午5:00(纽约时间)(“外部日期”)之前不得已完成,无论是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还是之后;但如果在外部日期或之前,第8.1(b)条或第8.1(c)条规定的任何条件(在与第8.1(b)条规定的事项有关的范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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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足但第八条规定的所有其他条件应已满足或放弃(根据其性质应在交割时满足且条件能够在交割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则母公司或公司可在外部日期下午5:00(纽约时间)之前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选择将外部日期延长至2027年4月26日,此后该日期应被视为本协议所有目的的外部日期;此外,前提是,如父母根据本条款选择延长外部日期,则第7.5(b)(ii)(d)条所载的契诺应自动修改,以要求父母采取(或促使采取)由此设想的行动,而不考虑这些行动是否会构成实质性损害,而父母应被视为在与任何实质性损害有关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第8.2(e)条所载的条件;此外,前提是,根据本条第9.2(a)款终止本协议和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权利,如果公司或母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了任何陈述、保证,本协议中规定的契诺或协议以及此类违约应已直接导致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发生关闭条件的失败(但有一项理解,就本第9.2(a)条而言,Merger Sub的任何此类违约应被视为母公司的此类违约)。
(b)任何政府实体应已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进入任何现行法律,并阻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而该法律应已成为最终的、具有约束力和不可上诉的(“限制”),无论是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还是之后;但条件是,如果颁布、发布、颁布、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则任何缔约方均不享有根据本条第9.2(b)款终止本协议和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权利,此类限制的强制执行或进入主要是由该缔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引起或导致的;或者
(c)公司股东大会或根据本协议采取的任何延期或休会均不得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
9.3.由公司终止。在不违反本条第九条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可能被终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可能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被公司放弃:
(a)如有违反本协议所载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后变得不真实或不正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会导致第8.3(a)条或第8.3(b)条中的条件将不会得到满足(而该等违反或不真实和正确的情况在外部日期之前不可治愈,或如果在外部日期之前可治愈,未在(i)公司就该等违约或失败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发出指明本条第9.3(a)款并合理详细地描述该等违约或失败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以较早者为准)及(ii)在外部日期前三个营业日内(以较早者为准)内治愈,无论是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还是之后;但如果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了任何陈述、保证,则根据本条第9.3(a)款终止本协议和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权利不得提供给公司,本协议中规定的契诺或协议以及此类违约行为应已直接导致关闭条件失败的发生,或者如果母公司有权根据第9.4(a)节终止本协议并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
(b)在取得必要公司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为使(i)公司董事会促使或准许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一项就优先建议作出规定的替代收购协议及/或(ii)公司订立或促使其附属公司订立一项就优先建议作出规定的替代收购协议,在每宗个案中,只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第7.2(d)(iii)条所设想的义务,而在此之前或同时,公司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支付或安排支付终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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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由家长终止。在不违反本条第九条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以终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由母公司放弃:
(a)如有违反本协议所载公司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如公司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后变得不真实或不正确,在任一情况下,以致第8.2(a)条或第8.2(b)条中的条件将不会得到满足(而该等违反或不真实及正确的情况在外部日期之前不可治愈,或如在外部日期之前可治愈,未在(i)母公司就该等违约或失败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以较早者为准)予以纠正,指明本条第9.4(a)款并合理详细地描述该等违约或失败;及(ii)在外部日期前三个营业日),无论是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还是之后;但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了任何陈述、保证,则根据本条第9.4(a)款终止本协议和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权利不得提供给母公司,本协议中所述的契诺或协议以及此类违约应已直接导致关闭条件失败的发生,或者如果公司有权根据第9.3(a)节终止本协议并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
(b)在获得必要公司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i)公司董事会应已实施建议变更,或(ii)公司董事会应已导致或允许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就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或公司就其子公司订立或促使其子公司订立此类替代收购协议。
9.5.终止通知;终止和放弃的效力。如果公司或母公司打算根据第9.2节、第9.3节或第9.4节(如适用)终止本协议并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公司或母公司(如适用)应向其他一方或多方(视情况而定)发出书面通知,具体说明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据此拟进行此种终止和放弃。
(a)如本协议被终止,且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本条第九条被放弃,则本协议即为无效且无效,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对任何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条件是:(i)任何此种终止均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对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责任或损害(双方承认并同意的责任或损害不应限于偿还自付费用,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费用或开支,可能包括根据DGCL第261(a)(1)条并在不违反第10.8节最后一句的情况下,基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对公司股东的经济利益损失的损害赔偿)(a)因任何故意违反本协议或欺诈或(b)本第9.5节所设想的;(ii)本第9.5节规定的条款,第10.1节和第10.15节第二句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放弃之后继续有效。在不违反第10.8节最后一句的情况下,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被要求支付的损害赔偿金超过公司因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而产生的费用或自付费用,则该超额部分代表就截至本协议终止之日作为股份持有人的人就股份所遭受的损失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金额。
(b)在本协议终止且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本条第九条被放弃的情况下:
(i)由公司或母公司依据(a)第9.2(a)条在未取得所需公司投票的情况下,(b)由公司或母公司依据第9.2(c)或(c)条由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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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9.4(a)条,在严重违反第7.2条或第7.3条之后,并且在每种情况下:(1)善意收购建议应已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该终止之前公开披露(或在根据(c)终止的情况下,告知公司董事会),且在该终止前的任何时间均未公开撤回且该收购建议应已由在该终止前(或在根据第9.2(c)条终止的情况下的公司股东大会日期前至少三个营业日)确定的个人或团体(公开或以书面通知公司)在任何该等终止和放弃后九个月内作出,(x)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应已就收购建议订立最终的替代收购协议,(y)公司董事会应已批准或向公司股东推荐或以其他方式未反对的收购建议,且该最终替代收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正在或该收购建议随后完成(无论该完成是否在该九个月期间内发生)或(z)任何收购建议应已完成,则公司应在紧接前述(b)(i)(2)条所述任何事件发生之前或同时以电汇方式支付或安排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用;
(ii)由公司依据第9.3(b)条,则公司须在紧接该终止前或同时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支付或安排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用;
(iii)由母公司依据第9.4(b)条,则公司须在终止后三个营业日内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支付或安排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或
(iv)由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第9.2(a)条或第9.2(c)条作出,而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在该终止时,母公司有权根据第9.4(b)条终止本协议,则公司须于该终止后三个营业日内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支付或安排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
就第9.5节(b)(i)中对“收购建议书”的提及而言,“收购建议书”定义中对“百分之二十”的所有提及均应被视为对“百分之五十”的提及。
(c)双方承认并同意(i)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公司支付不止一次的终止费,(ii)本第9.5条所述协议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并且如果没有这些协议,其他各方将不会订立本协议,因此,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或促使支付根据本条第九条应支付的款项,并且为了获得这些款项,母公司启动了一项导致最终,就终止费(或其任何部分)对公司作出具有约束力且不可上诉的判决,公司须向或促使向母公司支付其与该等程序有关的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及开支(包括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费),连同终止费(或其任何部分)的利息(视情况而定),按《华尔街日报》公布的在该日期生效的最优惠利率,要求从该日期起至付款日期支付此类款项,并且(iii)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终止费由公司支付、并由公司支付或导致支付,则该费用应是母公司根据本协议(包括就债务融资方)对金钱损害或其他救济(包括具体履行)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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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生存。第一条、本十条和适用的第三条、第四条、第5.24节(无其他陈述或保证;不依赖)、第6.12节(无其他陈述或保证;不依赖)、第7.10节(雇员福利)、第7.11节(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中规定的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契诺和协议(如适用)、实质性定义第一条中未实质性定义的任何相关定义条款的条款以及本协议中规定的根据其条款适用的、或在生效时间后将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其他契诺和协议,应在生效时间内继续有效。第一条、本条之十、第5.24节(无其他陈述或保证;不依赖)、第6.12节(无其他陈述或保证;不依赖)、第9.5节(终止通知;终止和放弃的效力)、第10.15节(保证)、实质性定义第一条和保密协议中未实质性定义的任何相关定义术语的条款,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放弃后,均继续有效。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的所有其他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包括与任何违反此类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有关、产生于或以其他方式与之相关的权利,均不应在生效时间后生效,或除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终止并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10.2.通知。一方或多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或多方发出或作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在下午5: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或在下一个营业日以其他方式收到),则应被视为在收件人收到通知之日已妥为发出或作出,如果(a)以专人递送或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送达所针对的一方或多方,(b)以挂号或挂号邮件送达,要求的回执或(c)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条件是任何电子邮件传输由其收件人的响应式电子通信迅速确认或收到另有明确证据(不包括外出回复或其他自动生成的回复)或在此种电子邮件发出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第10.2条前述(a)和(b)款中所述方法之一通过发送采取后续行动。此类通信必须以以下街道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前提供的街道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按照根据本条第10.2条发出的通知中为此目的指明的缔约方的其他街道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给各自的缔约方(据理解拒绝或其他拒绝接受或因变更街道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而无法交付而未根据本条10.2发出通知的,应视为自该拒绝、拒绝或无法交付之日起收到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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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费用。无论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与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其代表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均应由承担此类成本、费用或开支的一方支付,但(a)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和(b)任何一方就任何监管备案(包括根据反垄断法和/或就公司批准提交的任何和所有备案,父母批准和所需的监管批准)由父母承担。
10.4.转移税。除第4.2(b)节另有规定外,与合并有关的所有转让税应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到期时支付,并明确表示不应成为任何股份、公司股权奖励或公司持有人的责任,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保护、抗辩、赔偿并使股份、公司股权奖励和公司的持有人免受任何此类税款的责任。
(a)在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第7.11条的规定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只能通过双方正式签署和交付的书面文书(就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而言,则通过公司董事会或合并子公司董事会分别采取或授权的行动)进行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b)对每一方各自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所规定的条件仅为该缔约方的利益,该缔约方可予以放弃。任何一方均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不违反第7.11节规定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放弃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包括延长其他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但任何此类放弃只有在以正式签署并交付的书面文书作出时才具有效力,而放弃将对其生效的一方对此生效。任何一方在根据本协议或根据适用法律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方面的任何失败或拖延,均不得视为放弃该等权利,且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特权均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除第9.5节另有规定的范围外,本条款规定的权利和补救办法应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本第10.5条受第10.14条规限。
10.6.管辖法律和地点;提交管辖;选择法院;放弃陪审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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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由本协议引起或以其他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针对任何其他方的所有程序,应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包括(在不违反第10.1节的情况下)其诉讼时效进行解释、解释、管辖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会导致适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诉讼时效的任何借款法规或其法律规定、规则或原则(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冲突,只要这些规定、规则或原则将把某一事项引向另一司法管辖区。
(b)每一方同意:(i)其应就本协议、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仅在选定法院提起针对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诉讼;(ii)仅就此类诉讼而言,(a)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选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b)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在选定法院的任何此类诉讼中设置场地的任何异议,(c)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有关所选法院为不便诉讼地或对任何一方没有管辖权的异议,(d)同意以第10.2条规定的方式或以适用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邮寄与任何该等程序有关的法律程序或其他文件,即属有效及足够送达,且(e)不得主张任何由本条第10.6(b)条(a)至(d)款放弃的事宜或申索作为抗辩,或选定法院发出的任何命令不得在或由选定法院强制执行。
(c)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针对任何其他缔约方的任何可能与本协议、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相关、产生或以其他方式相关的任何程序预计将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每一缔约方均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其就任何此类程序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各缔约方在此承认并证明:(i)其他缔约方的任何代表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进行任何程序时,此类其他缔约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放弃;(ii)其了解并考虑了这一放弃的影响;(iii)其自愿作出这一放弃,以及(iv)其是通过(其中包括)本节10.6(c)中规定的相互放弃、确认和证明等方式被诱导订立本协议、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文书或其他文件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a)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每一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权利是特殊的、独特的和具有特殊性质的,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特定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造成立即和不可弥补的损害或损害,而金钱损害将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因此,每一缔约方同意,除第9.5节另有规定的范围外,除一缔约方在公平或法律上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外,每一缔约方均有权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并根据第10.6(b)节的规定获得禁止任何违反或违反或威胁违反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强制令,而不必过押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如果任何收益应被引入股权以强制执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声称,并且每一方在此放弃抗辩,在法律上存在适当的补救措施,除非符合第9.5节规定的规定。
(b)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了具体强制执行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履行的程序(明确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条款的具体强制执行程序除外),如果该一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可用,则外部日期应自动延长至(i)该程序解决后的第二十个营业日,或(ii)主持该程序的法院确定的其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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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第三方受益人。双方在此同意,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仅为另一方的利益,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无意也不会授予任何其他人在本协议下明示或默示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在不限制第10.11(c)节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依赖本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的权利,但(a)公司根据第9.5(a)条、本条例第10.8条最后一句及DGCL第261(a)(1)条追讨损害赔偿(包括基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对股份持有人的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作出的损害赔偿)的权利,(b)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根据第7.11条的规定,以及(c)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股份持有人和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就其各自根据第四条收取应付对价的权利,但仅限于本第10.8条前述(a)至(c)条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尽管在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根据本条第10.8条(a)款、DGCL第9.5(a)条和第261(a)(1)条所授予的关于根据股份持有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给股份持有人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追偿损害的权利,只能由公司作为股份持有人的代理人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代表股份持有人强制执行,据了解及同意,追讨该等损失或任何该等索偿的任何及所有权益应附于股份上,其后可随之转让,因此,公司就该等损失或索偿而追讨或收取的任何损害赔偿、和解、裁定赔偿或其他款项(扣除公司就该等损失或索偿而招致的费用或与订立及谈判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费用)可(其中包括)并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i)分派,全部或部分由公司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的任何日期向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提供或(ii)由公司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代表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使用和利益而保留。
10.9.履行义务。每当本协议要求母公司的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时,该要求应被视为包括母公司方面促使该子公司采取此类行动的承诺。每当本协议要求公司的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时,该要求应被视为包括公司方面承诺促使该子公司采取该行动,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后,存续公司方面承诺促使该子公司采取该行动。一方对任何其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义务由该方的子公司履行、履行或适当履行,应被视为已由该方履行、履行或履行。
10.10.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除为履行第7.11节所设想的义务而可能被要求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任何权利或利益而获得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或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通过法律运作、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转让或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转让,未经不寻求转让本协议的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任何权利或利益而获得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或将其任何义务转让,除第10.9节另有规定外,任何试图或声称违反本第10.10节的转让或转授均无效;但条件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将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印度母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只要此类转让不会阻止、延迟或损害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此外,前提是此类转让不得解除母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
(a)本协议(包括证物)和保密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所有其他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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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类事项有关的同时期协议、谈判、谅解、陈述和保证,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但保密协议除外,该协议在结束前应保持完全有效。公司披露附表构成“可确定的事实”,因为该术语在DGCL第251(b)节中使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而是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本协议条款运作。
(b)如发生(a)本协议正文中的陈述与任何证物、公司披露附表(公司披露附表中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则本协议正文中的陈述应控制或(b)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密协议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另一方面,本协议中的陈述应控制。
(c)每一缔约方均承认第5.24节和第6.12节中规定的规定,并在不限制这些规定的情况下,还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规定的明示陈述和保证外,(i)没有任何缔约方作出或正在作出任何其他陈述、保证、陈述、信息或诱导,(ii)没有任何缔约方依赖或正在依赖任何其他陈述、保证、陈述、信息或诱导,以及(iii)每一缔约方特此声明不依赖任何其他陈述、保证、陈述、信息或诱导,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或关于其本身或其任何代表所作或提供的任何陈述或其他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在每种情况下,与本协议、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谈判、执行或交付有关或与之相关,尽管就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分发、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交付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并放弃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但与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或其他文件中规定的明示陈述和保证有关、产生或以其他方式相关的故意欺诈或故意或故意虚假陈述除外。
10.12.可分割性。本协议的条款应视为可分割,任何条款的非法性、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将该条款适用于任何人或任何情况,是非法的、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a)由双方协商确定的适当和公平的条款,应以每一合理和善意行事的人为替代,以便在可能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情况下,执行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的意图和目的,以及(b)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以及将该条款适用于其他人或情况不应受到该非法行为的影响,无效或不可执行,亦不应影响该等条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该等条文在任何其他法域的适用。
10.13.对口单位;有效性。本协议(a)可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对应方均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协议,并且(b)应在每一缔约方均已收到由每一其他缔约方签署的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时生效。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本协议已签立副本,视为与交付本协议已签立副本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4.债务融资。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一方代表其本身及其每一关联公司和代表,特此(i)同意,不会带来或支持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涉及债务融资双方的任何收益,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无论是在合同上还是在侵权或其他方面,就债务融资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根据本协议提供任何服务而订立的债务融资或任何协议(包括债务承诺函及每份费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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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门在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州郡以外的法院,或者,如果根据适用法律,专属管辖权被授予联邦法院、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及其上诉法院),并不可撤销地将自己及其财产就任何此类诉讼提交给此类法院的专属管辖权,(ii)同意任何该等法律程序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而不会使任何会导致另一州法律适用的法律冲突条文或规则(不论是纽约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条文或规则)生效),(iii)同意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向该人送达法律程序将在根据第10.2条发出通知时生效,(iv)同意,尽管有本条文所载的相反规定,任何债务融资方均不对根据、出于、与本协议或其谈判、执行、履行或违约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债权、诉讼因由、义务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合同或侵权、法律或股权,或受法规管辖),特此免除所有这些责任(但本条第10.14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债务融资来源在债务承诺函下的责任或义务),(v)知悉,在以任何方式因本协议、债务融资、债务承诺函、任何费用函或此处或其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其下的任何服务的执行情况而对任何债务融资方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故意和自愿地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放弃由陪审团审判本文中反映第9.5节(c)和第10.14节中上述协议的任何规定(且未经债务融资来源方在该时间的债务承诺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对债务融资来源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面对此类规定进行修订)。本条第10.14款不限制债务融资当事人在债务承诺函或任何其他有关债务融资的最终协议项下的权利。
(a)作为公司订立本协议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重大诱因,加拿大子公司和荷兰子公司,在此绝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保证全额、完整和及时的付款和履行,以允许母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第四条下的义务,以及作为主要义务人而不仅仅是作为担保人需要由母公司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根据本条第10.15(a)款,India Parent应以现金、股权认购或出资或贷款的方式为母公司(或根据India Parent的选择,为India Parent的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总金额相当于1,000,000,000美元,以使母公司能够及时支付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为免生疑问,这只是India Parent提供的资本资助,不应被解释为India Parent为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提供的担保或其他直接付款承诺。
(b)India Parent应在其控制下采取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确保其遵守(如适用),并促使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遵守第7.5(b)节规定的适用于母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所有义务,就好像India Parent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其当事方一样。此外,India Parent应促使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不采取或不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阻止、延迟或损害加拿大子公司或荷兰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自义务的行动。
(c)在本协议根据第九条终止的情况下,母公司担保人在此共同和个别地保证由母公司根据第9.5节承担的义务(“义务”)全额、完整和及时支付;但条件是,尽管本协议有任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印度母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责任(包括根据第10.15(a)节所述的股权认购/出资/贷款)均不得在母公司实际出资和用于及时支付母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下的义务的范围内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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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能或无法按时、按时、全额支付债务,母公司担保人将在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后的五个营业日内立即以美国法定货币支付或促使以美国法定货币支付债务。印度母公司根据本协议第10.15(c)节承担的担保义务被视为仅在根据第九条终止合并协议之日起发放。父母担保人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不需要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人的批准。
(d)母公司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独立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可对任何母公司担保人提起或起诉一项或多项单独的诉讼,包括公司根据第10.7条为强制执行其权利以促使义务得到履行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无论是否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任何诉讼,也无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是否参与任何此类诉讼。母担保人特此放弃:(i)公司接受本次担保的通知;(ii)未履行全部或任何义务的通知;(iii)勤勉尽责、陈述、要求付款、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进行优先诉讼的任何权利、要求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事先处分以履行其各自义务的任何权利、通知、抗诉以及任何要求;(iv)基于选择补救办法而因任何索赔或抗辩而产生的任何抗辩,包括公司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行使补救措施,从而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进行诉讼的任何权利;(v)根据适用法律因任何义务的任何修改、终止或解除而产生的任何抗辩;(vi)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破产或无力偿债而产生的任何抗辩。母公司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是绝对、无条件和持续的,不受(a)本协议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有效性、规律性或可执行性,或(b)任何其他可能构成对担保人的合法或衡平法解除义务的情况的影响。
(e)即使涉及母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担保人的任何合并、合并、重组、出售资产或类似交易,本担保仍应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父母担保人是在其各自组织管辖的法律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实体。母担保人拥有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限,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已由母公司担保人正式签署和交付,是母公司担保人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
(f)印度母公司应在任何时候(i)确保根据印度海外投资法有足够的未使用限额可供其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ii)不采取任何行动减少上述未使用限额,并应确保其关联公司不采取任何行动。母担保人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及时向相关政府实体和任何其他人(包括与印度母公司有关的印度授权交易商银行)提交必要的备案,以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迅速向公司提供任何此类备案的证据,包括就表格FC备案收到的任何确认的经认证的真实副本以及印度母公司在印度的授权交易商银行确认的任何所附证明文件。本条第10.15(f)款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印度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采取步骤,以便能够提供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承诺,但提供此类担保或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其他财务承诺的印度母公司不得导致利用印度海外投资法规定的可用限额来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第10.15(a)节规定的资本资助义务和本协议第10.15(c)节规定的担保义务,或要求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人批准根据第10.15(a)节和第10.15(c)节规定的此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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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本担保应自动终止,且自(i)结束和(ii)根据其条款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日期后六个月之日起最早发生时起,任何母担保人不得在本担保项下承担任何进一步义务;但只有在截至该六个月之日,公司尚未就任何义务的支付向母公司提出书面索赔或就任何义务的支付向母担保人提出书面索赔时,本担保才应根据本条款(ii)发生终止。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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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由双方正式授权的官员正式签署和交付。
| Organon & Co. | ||||
| 签名: | ||||
| 姓名:Joseph Morrissey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
| SUN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USA,INC。 | ||||
| 签名: | ||||
| 姓名:Erik Zwicker | ||||
| 职称:秘书 | ||||
| SUN PHARMA AMERICA,INC。 | ||||
| 签名: | ||||
| 姓名:Erik Zwicker | ||||
| 职称:秘书 | ||||
[合并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仅为所涵盖条款的目的,本协议已于上述首次写入日期由双方正式授权的官员正式签署和交付。
| SUN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Jayashree Satagopan | ||||
| 标题:首席财务官 | ||||
| SUN Pharma Canada INC。 | ||||
| 签名: | ||||
| 姓名:Erik Zwicker | ||||
| 职称:秘书 | ||||
| SUN PHARMA(NETHERLANDS)B.V。 | ||||
| 签名: | ||||
| 姓名:Sanjay Jerry | ||||
| 职称:董事 | ||||
[合并协议签署页]
展品A
存续公司的成立证明书表格
展品A
成立法团证明书
的
ORGANON & CO.,INC。
FIRST:公司(“公司”)名称为
Organon & Co.,公司。
第二: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位于251 Little Falls Drive,County of New Castle,Wilmington,Delaware,19808。该地址在美国特拉华州的注册代理商名称为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第三:公司的宗旨是直接或间接从事根据DGCL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Fourth:公司法定股本总额为1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FIFTH:公司名称及通讯地址如下:
| 姓名 | 邮寄地址 | |
| Erik Zwicker | 2独立之道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08540 |
|
第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业务应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管理。公司的董事人数须由公司章程(“章程”)不时订定,或按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方式订定。除非附例另有规定,否则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第七条:除公司股东采纳的附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订立、更改或废除该附例。
第八:应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通过赔偿或其他方式保护董事和高级职员免于承担个人责任。
1.董事和高级人员(如适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任何个人赔偿责任,但DGCL明确规定本条文不得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此类个人赔偿责任的违约和作为或不作为除外。无论是对第八条第一款的修改或废除,还是对DGCL的任何不具追溯适用性的修改,均不得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协议对在该修改、修改或废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免除个人责任的权利。
2.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须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向公司的每名董事及高级人员(包括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及其他遗产代理人)作出赔偿,为促进本协议,董事会获明确授权不时修订章程以使本协议充分生效,
展品A
尽管董事或高级职员在所采取的行动中可能出于自身利益(如适用)。无论是对第八条第二款的修改或废除,还是对DGCL的任何不具追溯适用性的修改,均不得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修改、修改或废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权利。
3.任何可能根据本条享有赔偿权利的人在为任何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性质或其他方面)进行辩护时实际和合理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可由公司在收到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被告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等金额的承诺后,在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最终处置前支付,如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被告,员工或代理人被告被判定有故意从事故意不当行为、非善意作为或不作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NINTH:公司保留以法规现在或以后规定的方式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公司注册证书所载任何条款的权利,本协议赋予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的约束。
展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