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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2 tm2423112d1 _ ex5-1.htm 图表5.1

 

附件 5.1

 

参考: KKZ/704613-000005/29985290v3
电子邮件 Karen.zhangpallaras@maples.com

 

ZTO快递(开曼)公司。

华智路1685号一号楼,

上海市青浦区,201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年9月3日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ZTO Express(Cayman)Inc.(“公司”)

 

我们担任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涉及将于2024年9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8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该术语不包括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无论是否在其中特别提及或作为证物或附表附在其中),涉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登记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将由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股份激励计划(“计划”,该条款不包括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无论是否在其中具体提及或作为附件或附表附上)交付。

 

为了发表这一意见,我们已审查了注册声明和计划的副本。我们亦已审阅于2023年4月14日以特别决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日生效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以及于2024年3月19日及2024年8月20日举行的公司董事会会议(「会议」)的会议纪录(「会议纪录」)。

 

基于并受制于下述假设和限定条件,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我们认为:

 

1.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向承授人(定义见计划)转让并根据登记声明登记的股份已获正式有效授权。

 

2. 当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及根据决议转让及缴付款项,并在公司成员(股东)名册上作出适当记项时,股份将合法有效地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

 

在这份意见函中,“不可评估”一语是指,就股份发行而言,股东不得就有关股份而在没有合约安排或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承担相反义务的情况下,有任何义务对公司资产作出进一步贡献(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刺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这些意见的限定条件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公司的成员名册根据法规被视为《公司法》(经修订)指示或授权插入其中的任何事项的表面证据。有关股份的第三方权益不会出现。成员名册中的记项可能会屈服于法院命令进行更正(例如,在发生欺诈或明显错误的情况下)。

 

这些意见仅就本意见函发出之日存在并为我们所知的情况和事实事项提出,并基于这些情况和事项。这些意见仅涉及在本意见函发出之日生效的开曼群岛法律。对于任何提及外国(即非开曼群岛)法规、规则、条例、法典、司法权威或任何其他颁布的含义、有效性或效果,我们不表示任何意见。

 

我们还依据以下假设(我们未独立核实):(a)所有签名、首字母缩写和印章均为真实,(b)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符合规定的副本或文件草稿均为原件的真实完整副本,或为原件的最终形式,(c)如果文件已以草稿或未注明日期的形式提供给我们,则该文件将按提供给我们的最后版本的相同形式正式签署、注明日期和无条件交付,(d)备忘录和条款仍然完全有效且未经修改,(e)会议纪录是有关会议的议事程序的真实及正确纪录,该等会议是妥为召开及举行的,而在每宗会议中,均按有关时间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的方式出席,而会议纪录所载的决议均按有关时间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的方式妥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董事披露权益(如有)而未在任何方面作出修订、更改或撤销,(f)根据任何法律(开曼群岛法律除外)概无任何会或可能影响本意见函载的意见,(g)公司的会议记录或公司记录(我们并无查阅)概无任何会或可能影响本意见函载的意见,及(h)公司已收取不少于股份发行时每股面值的代价。

 

本意见函仅为收件人的利益,任何其他人不得出于任何目的依赖本意见函。

 

我们同意使用本意见函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并进一步同意注册声明中对我们的所有提及及其任何修订。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证券法》或根据其发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内的“专家”,涉及注册声明的任何部分,包括作为证据或其他方面的本意见函。

 

你忠实的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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