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图版31.2
认证
我,托马斯·R·斯塔布,特此证明:
我已经对LENSAR公司的10-K格式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做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具有误导性。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已经充分、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4.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人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相关的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所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规定)。同时,这些人员还需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a)
我们制定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制定了这些制度,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情况——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传达给我们。尤其是在编写本报告期间,必须确保这些信息能够及时得到传达。
(b)
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的。其目的是确保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本报告评估了注册代表所实施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提出了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本报告中还列出了在注册商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包括那些已经对注册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变化,或者那些很有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変化。
5.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
(e)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所有显著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f)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负有重要职责的员工,都属于违法行为。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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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托马斯·R·斯塔布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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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R·斯塔布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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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