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定期报告的核证
以下签名的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国际运营总裁兼执行副总裁、AMC院线控股公司(“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兹各自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第1350条,:
(1) |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 78m(a)或78o(d))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2日
/s/Adam M. Aron Adam M. Aron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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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ean D. Goodman Sean D. Goodman 国际运营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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