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8
就业协议
本雇佣协议(“协议”)由特拉华州公司Myomo, Inc.(“Myomo”或“公司”)与居住在56 Masconomo St.,Manchester,MA 01944的个人(“行政人员”)Paul R. Gudonis(“Paul R. Gudonis TERM2”(“行政人员”)之间订立,他们于本协议签字页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并在任期(定义见下文)开始时,完全取代截至2021年4月22日的现有雇佣协议。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Myomo希望继续聘用Executive为其首席执行官,并且该高管希望如此受聘;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承诺,Myomo同意继续聘用Executive,且Executive接受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继续聘用Myomo,各方对此约定如下:
1.就业。
(a)任期。协议期限为三(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但须根据下文本协议中讨论的条款和条件提前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协议(“期限”)延长。双方承诺就本协议是否在到期前第90天或之前续签(“附加期限”)进行讨论。除非以书面明确续签协议,否则不得续签,但须遵守下文第4(c)和7段规定的通知、遣散和限制性契约条款,以及第8段中的仲裁条款,这些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
(b)职位和职责。在任期内,行政长官的头衔应为首席执行官(“CEO”)。执行机构应向董事会报告。高管的职责和责任应包括:制定和实现公司的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的运营、与投资者沟通,以及Myomo董事会可能不时授予或授权给他的与CEO角色一致的其他职责和责任(以下简称“服务”)。执行官还应拥有开展服务和履行其作为首席执行官的角色所需的权力,其中应包括聘用高级员工和管理公司的运营预算,但须经董事会监督和批准。行政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时应遵守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律、规则和条例。
(c)外部工作。在本协议期限内,执行人员同意忠实、勤勉并尽其所能,将其全部业务时间和最大努力、精力、技能和经验用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责任。高管不会为了薪酬而从事任何其他工作或参与任何其他业务,但高管可以合理地从事公民和慈善事业,也可以担任最多两家营利性公司和两家非营利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前提是这些活动均不会引起利益冲突或减损其对公司的服务。
2.补偿及相关事项。
(a)工资。在任期内,行政人员的年度基薪应调整为每年三十万美元(35万美元)(“年薪”),总额应减去法定预扣税和所需扣除额,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人员按照Myomo标准工资单做法发放工资。高管薪酬按年度审核,与同行医疗器械企业具有市场竞争力,并可能进一步上调(除非在良好
原因定义)由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基于高管和Myomo的表现。
(b)奖励报酬。在任期内,高管应有资格获得当时基本工资75%的目标年度激励薪酬。每个财政年度的年度奖励薪酬的实际金额和类型将由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确定,并应基于执行人员和公司满足董事会制定的某些董事会批准的合理战略、运营和财务目标和指标,并在可行的情况下从执行人员处获得投入。激励薪酬的支付应按比例分配给执行人员工作不满一整年的任何一年,条件是执行人员在该年度至少工作了六(6)个月,除非该执行人员的雇佣被Myomo无故终止或被执行人员有正当理由(定义见下文第3(c)段)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激励薪酬的支付应按比例分配给执行人员工作的任何时间。如果(i)Myomo因故(定义见下文第3(c)段)终止其雇佣关系,或(ii)如果高管无正当理由(定义见下文第3(e)段)且未提供终止雇佣通知(如下文第3(f)段所设想)且在无故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且未提供终止通知(如以下第3(f)段所设想)且在所述终止期间内工作(如果Myomo有此要求),则无需向高管支付奖励性薪酬。奖励补偿款项应在获得奖励补偿的日历年度结束之日起90天内支付。
(c)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和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公司应每年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可用股份数量以及对可比医疗器械公司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股权授予的审查向高管授予RSU,此类归属受制于下文第4(b)或5(a)节规定的加速条款。高管还可能不时获得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进一步基于股票的奖励。
(d)费用。对于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按照Myomo的标准报销政策,由Myomo予以报销。Executive还同意遵守Myomo的报销程序,并遵守《国内税收法》及其项下规则和条例要求的与业务费用的产生和报告有关的报销条件。
(e)福利。在任期内,行政人员有权参与或领取公司不时生效的雇员福利计划下的福利,但须遵守该等计划的条款。
(f)假期。在任期内,行政长官有权在每年累积最多二十(20)个带薪假期,按比例累积。休假必须按照公司的政策进行,不时生效。在特定日历年内未使用的最多20个休假日可以结转到下一个日历年度,但是,高管未使用的休假账户不得超过公司政策规定的最高金额。高管还应有权享受公司给予其高管的所有带薪假期。
3.终止。
(a)死亡。行政长官的雇用应在其死亡时终止。
(b)残疾。如由于Myomo董事会确定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导致执行人员丧失工作能力,则该执行人员无法在六十(60)天或更长时间内实质性地连续履行根据本协议授予其的职责,无论是否由Myomo作出合理变通,且Myomo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如有),Myomo可在十(10)个日历日通知后以“残疾”为由终止本协议。在上述情况下,Myomo将被要求向执行人员支付所有应计和未支付的工资,如果执行人员在发生残疾的当年至少工作了六个月,则应按比例支付其目标年度激励薪酬的部分。此外,Myomo还应为执行人员及其受抚养人提供法律规定的任何利益延续权利。
(c)公司因故终止。Myomo可随时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因故)终止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聘用。就本协议而言,“原因”是指
基于以下原因而终止:(i)执行人员在处理合法且与执行人员职位相符的重大事项时未遵循董事会的指示;(ii)执行人员故意或继续从事在金钱或其他方面对Myomo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人员披露与第1(b)段规定的执行人员责任不一致的机密信息(定义见第7(a)段)、执行人员违反其对Myomo的受托责任、执行人员违反任何限制性契诺,包括竞业禁止契诺,招揽Myomo的客户或雇员,或诋毁以下第7段进一步定义的Myomo或其高级职员、雇员、业务伙伴、关联公司或代表;(iii)对欺诈、挪用或挪用公款行为或重罪的定罪、nolo竞争者的抗辩、执行人员的认罪或供认;(iv)执行人员使用、销售或管有非法物质,或在开展Myomo业务时习惯性醉酒;(v)明知而实质性违反《雇员手册》规定的Myomo雇佣政策;(vi)执行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或(vii)执行人员故意不受雇用或故意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或严重疏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责任。在根据上述(i)或(v)项终止之前,Myomo将根据原因流程向执行人员提供书面通知”是指(i)Myomo以善意合理确定“原因”条件已经发生;(ii)Myomo将其认为构成终止原因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书面通知执行人员,包括说明认为该原因的原因,而该通知应在该条件首次出现后90天内发生;以及(iii)Myomo在治愈期结束后30天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佣。若因事由Myomo终止执行人员的工作,Myomo没有义务向执行人员支付迄今为止所获得的任何工资以外的任何费用,并为其提供法律规定的任何福利延续权利。
(d)无故终止。公司可在任何时候无故终止本协议项下的行政人员的雇用。公司根据本协议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如不构成第3(c)条规定的因故终止,且并非因第3(a)条规定的死亡或第3(b)条规定的行政人员残疾而导致,则应视为无故终止。
(e)由行政机构终止。行政人员可随时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正当理由,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受雇。就本协议而言,“正当理由”是指在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后,执行人员遵守了“正当理由程序”(以下定义):(i)执行人员头衔的减少和执行人员职责的任何实质性减少,权力或职责;(ii)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的任何减少,但如该减少是基于公司财务业绩的全面减薪的一部分,且对公司所有或基本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雇员的减少百分比相同,则应允许最多减少20%;(iii)行政人员向公司提供服务的地理位置发生重大变化,如行政长官的办公室在公司方向变更至距离其主要居住地址超过40英里的地点(但该行政长官的住所变更不应触发正当理由),则应发生该变更;或(iv)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正当理由程序”是指(i)执行人员以善意合理地确定“正当理由”条件已经发生;(ii)执行人员以书面通知公司其认为构成终止的正当理由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说明该信念的原因,该通知应在该条件首次发生后的90天内发生;(iii)执行人员以善意合作,在该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治愈期”),公司努力对通知作出回应,包括提供机会让公司对他作出回应;(iv)尽管作出了这些努力,但执行人员无法证明该等原因的依据已被合理治愈或反驳或解释,因此不存在该等依据;(iv)良好理由条件继续存在;(v)执行人员在治愈期结束后30天内终止其雇用。公司在治愈期内治愈正当理由情形的,视为未发生正当理由。
(f)终止通知。除第3(a)条所指明的终止外,公司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或执行人员的任何此种终止,应以书面终止通知的方式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就本协议而言,“终止通知”是指应注明所依赖的本协议中具体终止条款的通知。
(g)终止日期。“终止日期”是指:(i)如果行政长官的雇佣因其死亡而终止,则为其死亡日期;(ii)如果行政长官的雇佣因第
3(b),由公司根据第3(c)条因故终止雇用,或如公司根据第3(d)条终止雇用行政人员,则为发出终止通知的日期;(iii)如行政人员根据第3(e)条无正当理由终止雇用,则为发出终止通知的日期后30天,及(iv)如行政人员根据第3(e)条有正当理由终止雇用,则为治愈期结束后发出终止通知的日期。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执行人员向公司发出终止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可单方面加快终止日期,而就本协议而言,这种加快不应导致公司终止。
4.终止时的补偿。
(a)一般终止。如行政人员因任何理由被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公司须向行政人员(或其授权代表或遗产)支付或提供(i)截至终止日期所赚取的任何基本工资、未支付的费用报销(受限于并按照,本协议第2(c)节)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或之前直至终止日期累积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行政人员终止日期后30天的未使用假期;及(ii)行政人员在终止日期之前根据公司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可能拥有的任何既得利益,该等既得利益应根据该等雇员福利计划的条款支付和/或提供(统称“应计福利”)。
(b)由公司无故终止或由行政人员有充分理由终止。在任期内,如执行人员的雇用按第3(d)条的规定被公司无故终止,或执行人员按第3(e)条的规定有正当理由终止其雇用,则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其应计福利。此外,在执行人员签署离职协议的情况下,除其他条款外,包括以公司满意的形式和方式以有利于公司及相关个人和实体的一般解除要求、保密、返还财产和不贬低他人(“离职协议和解除”)以及离职协议和解除变得不可撤销,所有这些均在终止日期后60天内:
(i)公司应向行政人员支付相当于(a)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的100%加上(b)行政人员董事会批准的本财政年度年度年度奖励薪酬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目标年度激励薪酬”均不得包含任何签约奖金、留任奖金或任何其他特别奖金。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执行人员违反本协议第7节所载的任何规定,则应立即停止支付遣散费金额的所有款项;和
(ii)于终止日期,所有受限制股份单位及任何由行政人员持有的任何股票期权及/或其他以股票为基础的奖励,如该行政人员在终止日期后额外受雇十二个月,则该行政人员本应归属,并自终止日期起成为可行使或不可没收;及
(iii)如果执行人员在紧接终止日期之前参与公司的团体健康计划并选择COBRA健康延续,则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十二个月的每月现金付款或执行人员的COBRA健康延续期,以较早结束者为准,金额等于如果执行人员仍受雇于公司,公司本应为向执行人员提供健康保险的每月雇主缴款;和
(iv)根据本条第4(b)款应付的款项,须在终止日期后60天内开始的六个月内,按照公司的发薪惯例,以大致相等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但如60天期间在一个历年开始并在第二个历年结束,则遣散费须在该60天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于第二个历年支付;此外,但首期付款须包括追缴款项,以支付紧接终止日期后一天的款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每笔款项旨在构成为财务部条例第l.409A-2(b)(2)节的目的而单独支付的款项。
(c)公司到期/不续签协议和继续自愿受雇。为免生疑问,公司不续签本协议(根据上文第1(a)条)将不构成公司无故终止雇佣,而行政人员承认第4(b)条的遣散条款将不适用。如果双方决定不续签本协议,而是在雇佣关系中继续合作,执行人员的雇佣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继续随意进行,没有规定的期限,这些条款和条件将继续有效,除非另有书面修改。行政部门同样有义务遵守第7款中规定的保密和限制性契约条款,这些条款与本条款一起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5.控制权支付变更。本第5条的条款规定了执行人员与公司就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执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的某些条款。这些规定旨在提前确保和鼓励行政部门在未决期间和任何此类事件发生后继续关注和致力于其分配的职责及其客观性。本规定应代替并明确取代第4(b)条关于终止雇用时的遣散费和福利的规定,如果此种终止雇用发生在构成控制权变更的第一个事件发生后的12个月内。本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12个月后终止,不再具有效力或效力。
(a)控制权变更。在任期内,如果控制权变更的结束发生,并且如果高管在该时间被聘为首席执行官,尽管任何适用的期权协议或基于股票的奖励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i)由高管持有的所有基于时间的股票期权和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应立即加速,并在该控制权变更的截止日期成为完全可行使或不可没收的;以及(ii)任何未归属的基于业绩的股票奖励的计量日期应加速至控制权变更的截止日期。如果在计量日期加速时,执行人员有权归属全部或部分此类基于绩效的股票奖励,则该赚取的部分应立即加速,并在此类控制权变更的截止日期成为完全可行使或不可没收的。
(b)控制权变更和符合条件的终止。在任期内,如果在控制权变更后的12个月内,公司根据第3(d)节的规定无故终止了执行人员的雇用,或执行人员根据第3(e)节的规定有正当理由终止了其雇用,则在执行人员签署离职协议和解除以及离职协议和解除变得不可撤销的情况下,所有这些均在终止日期后的60天内。
(i)公司须向行政人员一次性支付一笔现金,金额相当于(a)行政人员当前基本工资(或紧接控制权变更前有效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如更高)加上(b)行政人员年度董事会批准的奖励薪酬之和的100%倍;和
(ii)如执行人员在紧接终止日期前参与公司的团体健康计划并选择COBRA健康延续,则公司须向执行人员支付每月现金付款,为期十二个月或执行人员的COBRA健康延续期,以较早结束者为准,金额相等于如果执行人员仍受公司雇用,公司本应为向执行人员提供健康保险而作出的每月雇主供款;及
(iii)根据第5(a)条须支付的款项,须在终止日期后60天内支付或开始支付;但如60天期间在一个历年开始并在第二个历年结束,则该等付款须在该60天期间的最后一天在第二个历年支付或开始支付。
(b)附加限制。
(i)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公司向行政人员或为行政人员的利益而作出的任何补偿、付款或分配的款额,不论是否已付或须付,或
根据本协议条款或其他方式分配或可分配,按照《守则》第280G条及其下适用法规(“总付款”)计算的方式,将需缴纳《守则》第4999节征收的消费税,然后,应减少总付款(但不低于零),以便所有总付款的总和应比行政人员应缴纳《守则》第4999节规定的消费税的金额少1.00美元;但只有当这会导致行政人员收到的税后金额(定义见下文)高于行政人员在总付款未受到此类减少的情况下将收到的税后金额(定义见下文)时,才会发生此类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减少总付款,在每种情况下,以受《守则》第280G条约束的交易完成后时间最远的应支付的总额付款为开头的反向时间顺序:(1)不受《守则》第409A条约束的现金付款;(2)受《守则》第409A条约束的现金付款;(3)基于股权的付款和加速;(4)非现金形式的福利;前提是,在所有上述总额付款的情况下,不受Treas下计算的所有金额或付款。reg. § l. 280G-l,Q & A-24(b)或(c)应在根据Treas.Reg. § l. 280 G-l、Q & A-24(b)或(c)计算的任何金额之前减少。
(ii)就本条第5(6)款而言,“税后金额”是指因行政长官收到总付款而对行政长官征收的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收入、消费税和就业税后的总额。为确定税后金额,行政机构应被视为按拟作出确定的日历年适用于个人的联邦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缴纳联邦所得税,并按每个适用的州和地方的个人税收的最高边际税率缴纳州和地方所得税,扣除扣除此类州和地方税收可能获得的联邦所得税的最大减额。
(iii)关于是否应根据第5(b)(i)条减少总付款的决定应由公司选定的国家认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终止日期(如适用)后15个工作日内或在公司或行政人员合理要求的较早时间向公司和行政人员提供详细的支持性计算。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认定对公司和高管均具有约束力。
(c)定义。就本第5条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控制权变更”系指以下任一情形:
(i)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3(d)和14(d)条中使用的任何“人”(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根据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或信托持有证券的任何受托人、受托人或其他个人或实体除外),连同该人的所有“关联公司”和“关联公司”(这些术语在该法案第126-2条中定义),应直接或间接成为“受益所有人”(该术语在该法案第13d-3条中定义),代表公司当时有权在董事会选举中投票的已发行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50%或以上的公司证券(“有投票权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不是直接从公司收购证券的结果);或者
(ii)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在任何12个月期间由其委任或选举在委任或选举日期前未获董事会过半数成员认可的董事取代的日期;或
(iii)完成(a)公司的任何合并或合并,而公司的股东在紧接合并或合并之前,不会在紧接合并或合并后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术语在该法案的规则13d-3中定义)合计超过在合并或合并中发行现金或证券的公司(或其最终母公司,如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0%的股份,或(b)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或其他转让(在任何一方作为单一计划设想或安排的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或(c)任何要约收购、非公开交易或其他出售或其他转让(在任何一方作为单一计划设想或安排的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以上的股份。
尽管有上述规定,就前述第(i)条而言,“控制权变更”不应被视为仅因公司收购证券而发生,该收购通过减少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股份数量,将任何人实益拥有的有表决权证券的比例数量增加到当时所有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50%或更多;但是,前提是,如本句所提述的任何人其后成为任何有表决权证券的额外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根据股份分割、股票股息或类似交易或由于直接从公司收购证券而除外),并紧随其后实益拥有当时所有未偿还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50%或以上,则就前述第(i)款而言,“控制权变更”应被视为已发生。
6.第409a节。
(a)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如在《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行政人员离职时,公司确定该行政人员为《守则》第409A(a)(2)(b)(i)条所指的“特定雇员”,然后,如果行政人员因行政人员离职而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付款或福利将被视为递延补偿,否则将受到因适用《守则》第409A(a)(2)(b)(i)条而根据《守则》第409A(a)条征收的20%额外税款的约束,则不得支付此类付款,并且在(a)行政人员离职后六个月零一天或(b)行政人员去世后的较早日期之前不得提供此类福利。如任何该等延迟支付的现金以其他方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则首笔付款应包括一笔追缴付款,涵盖在六个月期间本应支付的金额,但须适用本条文,而分期付款的余额应按其原定时间表支付。
(b)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实物福利和符合偿还条件的费用应由公司提供或由行政部门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段内承担。所有报销应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发生费用的纳税年度之后的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之后支付任何报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提供的实物福利或发生的可报销费用的数额,不影响在任何其他纳税年度内提供的实物福利或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适用于医疗费用的终身或其他合计限制除外)。这种获得补偿或实物福利的权利不受清算或交换另一种福利的限制。
(c)如果本协议中描述的任何付款或福利构成《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不合格递延补偿”,并且如果此类付款或福利是在行政人员终止雇用时支付的,则此类付款或福利应仅在行政人员“离职”时支付。应根据《财务条例》第I.409A-I(h)节中规定的推定,确定是否以及何时发生离职。
(d)各方打算根据《守则》第409A条管理本协议。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方面含糊不清,则应以这样的方式解读该条款,以便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均符合《守则》第409A条。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旨在构成财政部条例第l.409A-2(b)(2)节的单独付款。双方同意,本协议可根据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进行修订,并视需要完全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所有相关规则和条例,以保持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和利益,而不会给任何一方带来额外费用。
(e)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定构成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的递延补偿,但不满足该条的豁免或条件,则公司不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且不对执行人员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7.机密信息。不竞争与合作。
(a)机密信息。本协议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属于公司的、在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公司有价值的信息以及披露
这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竞争或其他不利影响。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报告和预测;发明、改进和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设计、工艺或公式;软件;市场或销售信息或计划;客户名单;以及公司管理层讨论或考虑过的业务计划、前景和机会(例如业务或设施的可能收购或处置)。机密资料包括行政人员在公司雇用行政人员过程中开发的信息,以及行政人员可能获得的与行政人员雇用有关的其他信息。涉密信息还包括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他人的涉密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机密信息不包括公共领域的信息,除非由于违反了行政部门根据第7(b)节承担的职责。
(b)保密。行政长官理解并同意行政长官的雇用在行政长官和公司之间就所有机密信息建立信任和信任关系。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在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还是在其终止后,行政人员都将对所有此类机密信息保持保密和信任,并且不会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披露任何此类机密信息,除非在执行人员对公司履行职责的正常过程中可能有必要。为免生疑问,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或适用于禁止行政部门就行政部门合理地认为可能构成违反联邦或州法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向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政府实体作出任何善意报告,或作出受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的反报复或举报人条款保护的其他披露。本协议、与公司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任何公司政策中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执行人员的能力,无论是否通知公司:(i)向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或委员会(“政府机构”)提出指控或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或证券交易委员会;(ii)与任何政府机构沟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政府机构可能进行的任何调查或程序,包括提供非特权文件或信息;(iii)行使《国家劳动关系法》第7条规定的任何权利,这些权利可供非监管雇员使用,包括协助同事处理或讨论任何就业问题,作为参与为互助或保护目的的一致行动的一部分;(iv)讨论或披露有关工作场所非法行为的信息,例如骚扰或歧视或任何其他行政人员有理由认为是非法的行为;或(v)在法律程序中如实作证。任何此类通信和披露不得违反适用法律,所披露的信息不得是通过受律师-委托人特权约束的通信获得的(除非根据此类特权或适用法律允许披露该信息)。此外,为免生疑问,根据2016年《联邦捍卫商业秘密法》,行政部门不应因以下情况而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i)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或向律师(b)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而秘密披露商业秘密;或(ii)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披露,如果这样的备案是在盖章的情况下进行的。
(c)文件、记录等。所有由公司提供给执行人员或由执行人员制作的与执行人员受雇有关的文件、记录、数据、设备、设备和其他实物财产,无论是否与机密信息有关,将是并将继续是公司的唯一财产。执行人员将在公司要求时将所有此类材料和财产归还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行政长官将在行政长官因任何原因终止雇用后立即归还所有此类材料和财产。行政长官在终止后将不会向行政长官保留任何该等资料或财产或其任何副本。
(d)不竞争和不邀约。(i)在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及12个月内,除非行政人员违反本协议。在此情况下,期限为24个月,其后,不论终止的任何其他原因(“竞业禁止限制期”),行政人员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无论是作为所有者、合伙人、股东、顾问、代理人、雇员、合营者或其他)参与、参与、协助或投资于任何竞争业务(定义见下文);(ii)在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及18个月内,除非行政人员违反本协议,在此情况下,
期限为24个月,此后,无论终止的任何其他原因,执行人员(“非邀约限制期”)将避免直接或间接雇用、试图雇用、招聘或以其他方式招揽、诱导或影响任何人离开公司的工作(在执行人员受雇于公司的过程中进行的下属雇员的终止雇用除外);以及(iii)在非邀约限制期内,执行人员将避免招揽或鼓励任何客户或供应商终止或以其他方式不利地改变其与公司的业务关系。执行人员理解,本第7(d)节中规定的限制旨在保护公司在其机密信息和已建立的员工、客户和供应商关系以及商誉中的利益,并同意此类限制为此目的是合理和适当的。根据M.G.L. c.149第24L节。在竞业禁止限制期内,除非高管违反本协议中的限制,否则公司应被要求在竞业禁止期间(但在雇佣结束后不超过12个月)提供至少为高管最近两年内最高工资的50%的“游园假”。就本协议而言,“竞争性业务”是指在提供公司产品/服务的地理区域的任何地方进行的业务,该业务制造或销售提供非侵入性、有动力的手臂支架(矫形器)以恢复个人瘫痪或虚弱的手臂和手的功能的医疗设备,与公司制造和销售的设备竞争,或公司实质性从事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尽管有上述规定,行政长官最多可拥有构成或附属于竞争业务的公众持股公司的已发行股票的百分之一(1%)。高管承认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包括本文所述的增加补偿资格,构成相互同意、公平合理的考虑,独立于高管在公司的受雇情况。Executive同意,已建议Executive在审查本协议时寻求法律顾问。Executive同意本协议在不早于Executive收到包含修订后的竞业禁止条款的本协议草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生效。
(e)第三方协议和权利。行政长官在此确认,行政长官不受与任何前任雇主或其他方签订的任何以任何方式限制行政长官使用或披露信息或行政长官从事任何业务的协议条款的约束。行政长官向公司声明,行政长官执行本协议、行政长官受雇于公司以及执行行政长官为公司提出的职责不会违反行政长官可能对任何该等前雇主或其他方承担的任何义务。在行政长官为公司所做的工作中,行政长官不会违反与任何此类先前雇主或其他方的任何协议或权利而披露或使用任何信息,并且行政长官不会将属于或从任何此类先前受雇或其他方获得的非公开信息的任何副本或其他有形实施例带到公司场所。
(f)诉讼和监管合作。在行政人员受雇期间和之后,行政人员应与公司充分合作,就与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发生的事件或事件有关的目前存在的或未来可能针对公司或代表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诉讼进行辩护或起诉。执行人员在此类索赔或诉讼方面的充分合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与律师会面,为发现或审判做准备,并在双方方便的时候代表公司担任证人。在行政人员受雇期间和之后,行政人员还应与公司充分合作,以应对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监管机构的任何调查或审查,因为任何此类调查或审查与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发生的事件或事件有关。公司应偿还执行人员因执行人员根据本条第7(f)款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此外,在任期结束后,如果要求的合作每个日历季度超过15小时,公司应支付执行人员的咨询费,并应为执行人员的方便安排合作时间。
(g)禁令。行政长官同意,很难衡量行政长官违反本第7条所载承诺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并且无论如何,金钱损害将是对任何此类违反的不充分补救措施。因此,在不违反本协议第8节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同意,如果执行人员违反或提议违反本协议的任何部分,除可能拥有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公司有权获得强制令或
其他适当的衡平法救济,以在不显示或证明对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害的情况下限制任何此类违约行为。
8.争议仲裁。因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因执行人员受雇或终止该雇用而引起的任何其他争议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于年龄或其他原因的非法就业歧视索赔),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双方商定的任何法院和形式上通过仲裁解决,或在没有此种协议的情况下,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美国仲裁协会(“AAA”)根据AAA的《就业争议解决规则》主持下,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选择仲裁员的规则和程序。如果执行人员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可能是任何此类争议或索赔的一方,则应在该其他个人或实体同意的情况下将此类争议或索赔提交仲裁。对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可以在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判决。本第八节具体具有强制执行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8款并不排除任何一方当事人在适当的情况下仅为获得临时限制令或初步强制令的目的而提起法院诉讼;但任何其他救济应通过依据本条第8款对程序进行的仲裁而进行。
9.同意管辖。在允许任何法院诉讼符合或强制执行本协议第8条的范围内,双方特此同意麻萨诸塞州联邦高级法院和美国麻萨诸塞州地区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对于任何此类法院诉讼,执行机构(a)提交此类法院的属人管辖权;(b)同意送达诉讼程序;(c)放弃关于属人管辖权或送达诉讼程序的任何其他要求(无论是通过法规、法院规则或其他方式施加的)。
10.整合。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双方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
11.扣留。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执行人员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扣除公司根据适用法律要求预扣的任何税款或其他金额。
12.高管的继任者。本协议适用于执行机构的个人代表、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分配人、设计人和受遗赠人,并可由其强制执行。如行政长官在终止雇用后但在公司完成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所有款项之前去世,公司应继续向行政长官在其去世前以书面向公司指定的受益人(或在行政长官未能作出此种指定的情况下向其遗产)支付该等款项。
13.可执行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部分或规定)在任何程度上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或该部分或规定在被如此宣布为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情况以外的情况下的适用不受影响,并且本协议的每一部分和规定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和可执行。
14.生存。本协议的规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和/或行政人员的雇用终止后继续有效,以实现本协议所载条款所必需的为限。
15.放弃。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除非以书面作出并由放弃方签字,否则不具有效力。任何一方未能要求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义务,或任何一方放弃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不应阻止该条款或义务的任何后续强制执行或被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
16.通知。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如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或以挂号或挂号邮件、预付邮资、要求回执的方式发送至最后地址的执行人员,则为足够
高管已向公司提交书面文件,或就公司而言,在其主要办公室提交董事会的关注。
17.修正。本协议只能通过由执行人员和公司正式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书进行修订或修改。
18.管辖法律。这是一份马萨诸塞州合同,应根据马萨诸塞州联邦的法律解释并在所有方面受其管辖,而不会使该联邦的法律冲突原则生效。关于任何有关联邦法律的争议,这类争议应按照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将解释和适用的方式依法确定。
19.同行。本协议可由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经如此签署和交付的每一份协议均应视为正本;但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件。
20.公司的继任者。公司应要求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业务或资产的任何继承者(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通过购买、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明确承担并同意履行本协议,其程度与未发生继承时公司将被要求履行本协议的程度相同。公司未能在任何继承生效时或之前获得本协议的承担,即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
21.性别中立。凡在此使用,男性性别中的代词应被视为包括女性性别,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自下文所述的年度和日期起已签立本协议。
Myomo, Inc.
签名:
/s/汤姆·克劳利
2023年12月13日
汤姆·克劳利
椅子,
Compensation
委员会
日期
/s/Paul R. Gudonis
2023年12月13日
Paul R. Gudonis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