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2
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根据18 U.S.C.第1350条通过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海银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我,公司首席财务官 LOK Wai,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证明据我所知:
|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签名: |
|
/s/LOK Wai |
|
姓名: |
|
乐围 |
|
职位: |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