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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a 1 ea0241577-s1a1 _ smart.htm 表格S-1的第1号修订

于2025年5月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8685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修订第1号至

表格S-1

注册声明

根据1933年《证券法》

 

智能电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内华达州   90-0093373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
注册成立)
  (IRS雇主
识别号)

 

C座4楼

榕城云谷大厦雁塔区科技三路

陕西省西安市

中国710075

(011) 86-29-8765-1098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Vcorp Services,LLC

701 S Carson St Suite # 200,

Carson City,NV 89701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连同所有通讯的副本,致: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arona L. Yieh,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rd楼层

纽约,NY 10017

+ 1-212-588-0022 –电话

+ 1-212-826-9307 –传真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不时进行。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较小的报告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根据上述第8(a)节行事的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日期注册声明生效。

 

 

 

 

 

 

解释性说明

 

于2025年4月30日,注册人以表格S-1(注册号333-286858)提交注册声明(「注册声明」)。

 

表格S-1上的注册声明的第1号修订(“S-1修订”)正由公司提交,仅为在表格S-1上的注册声明中添加附件5.1的目的。

 

没有根据本S-1修正案登记的额外证券。所有适用的注册费用均在该注册声明的原始提交时支付。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未要求的信息

 

项目13。发行及分销的其他开支

 

下文列出的是我们就发行和分配本登记声明将登记的普通股股份而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下列各类费用和开支的大致金额的估计(登记费除外,这些费用是实际的)。以下所列费用概不由构成本登记说明组成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所列任何出售股东承担。

 

SEC注册费   $ 780.65  
法律费用和开支   $ 30,000  
会计费用及开支   $ 4,000  
杂项   $ 1,000  
费用总额   $ 35,780.65  

 

项目14。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经修订的内华达州法规允许我们的董事会就任何人因其作为或曾经是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我们的要求担任或曾经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而成为一方的任何受威胁的、未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而实际和合理地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和解中支付的金额,对任何人进行赔偿,以足够宽泛的措辞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包括所产生的费用的补偿)进行此类赔偿。该法规规定,根据其规定进行的赔偿并不排除个人根据任何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有权获得的其他赔偿权利。

 

我们已在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中采纳条款,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限制或消除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如现在存在或将来可能被修订),并针对与他们为公司或代表公司服务相关的合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目前,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涉及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未决或威胁诉讼或程序,在这些诉讼或程序中,将需要或允许赔偿。我们认为,我们的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对于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担任董事和高级职员是必要的。

 

在我们就出售普通股和在此登记的认股权证而订立的任何承销协议中,承销商将同意在某些条件下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证券法》所指的控制我们的人进行某些责任的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公司已获悉,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二-1

 

 

项目15。近期出售未登记证券 

 

2025年2月私募

 

于2025年2月18日,公司与每名买方订立若干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若干买方发行及出售合共8,029,851股普通股,每股公司股份面值0.00 1美元,总购买价最高为5,380,000美元。每股股份的购买价格为0.67美元,该价格等于公司普通股在紧接证券购买协议日期前5个交易日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盘价。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该笔款项,并于当日完成交易。公司行政总裁兼董事会主席库国华先生参与此次发行,购买价格为2,925,373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库先生目前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约16.7%。

 

项目16。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附件编号   说明
3.1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SB表格的附件 3.05提交)。
     
3.2   第五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章程(作为公司于2022年3月9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3.2提交)。
     
3.3   变更证明(作为公司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3.6提交)。
     
3.4   修订证书(作为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表格8-K上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3.1提交)。
     
4.1   普通股样本(作为公司2004年11月12日SB-2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4.1提交;1934年法案文件编号333-120431)。
     
4.2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并经修订的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证券说明(作为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4.2提交)。 
     
4.3   预先注资认股权证表格(作为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4.1提交)
     
5.1*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意见,关于证券被登记的有效性
     
10.1   内蒙古鄂尔多斯TCH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的附件 10.27提交)。
     
10.2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西安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20日订立的共同经营协议(作为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季度期间的10-Q表的附件 10.1提交)。
     
10.3   独立董事协议的形式。(作为附件 10.28在表格10上的公司注册声明中提交,于2010年2月5日提交)。
     
10.4   公司与库国华于2020年12月10日订立的雇佣协议的英文翻译(作为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的附件 10.4提交)。
     
10.5   公司与Yongjiang Shi于2021年12月16日订立的雇佣协议的英文翻译(作为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的附件 10.5提交)。

 

二-2

 

 

10.6   生物质发电资产转让协议(作为公司2013年9月16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7   生物质发电项目租赁协议(作为公司2013年9月16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2提交)。
     
10.8   Beijing Honguan Recycling Energy Investment Center,LLP的合伙协议,日期为2013年7月18日(作为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的附件 10.1提交)。
     
10.9   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签订的博兴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EPC合同(作为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公司表格10-Q表的附件 10.3提交)。
     
10.10   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H201uaxin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签订的徐州天宇集团干熄焦发电项目EPC合同(作为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公司表格10-Q的附件 10.4提交)。
     
10.11   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天宇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作为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季度期间的10-Q表的附件 10.5提交)。
     
10.12   与中泰的余热发电能源管理合作协议(作为公司2013年12月6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13   与荣丰的干熄焦发电能源管理合作协议(作为公司2013年12月17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14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股权计划(通过引用附录A纳入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提交的最终附表14A)。
     
10.15   西安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唐山荣丰钢铁有限公司和西安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签订的干熄焦余热发电转让协议(作为公司2015年11月20日表格8-K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16   徐州中泰干熄焦和余热发电系统转让协议,日期为2016年3月14日,由西安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作为公司2016年3月18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17   西安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七台河市铂力达选煤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签订的炼焦煤瓦斯发电项目回购协议(作为公司2016年8月15日表格10-Q季度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18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18年7月11日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作为公司2018年7月17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19   可转换本票,由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向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发行(作为公司2018年7月17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2提交)。

 

二-3

 

 

10.20   上海TCH Energy Technology Co.,Ltd.与Jinhua Wang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作为公司2018年9月30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21   上海TCH Energy Technology Co.,Ltd.与Jinhua Wang于2018年11月21日签署的《补充和修订协议》(作为公司2018年11月26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22   CDQ WHPG Station固定资产转让协议,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由西安中鸿、西安TCH、HYREF、库国华及崇公白签署(作为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21提交)。
     
10.23   HYREF、西安中弘、西安TCH、库国华、崇公白及西安汉能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回购协议(作为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22提交)。
     
10.24   股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由Xi'an TCH与HYUNYUN Huifu签署。(作为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报的附件 10.23提交)†
     
10.25   上海TCH与HYREF于2018年12月2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24提交)
     
10.26   西安TCH、弘元汇富、基金管理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25提交)
     
10.27   西安中弘、西安TCH和崇公白先生于2019年1月4日签订的项目转让协议(作为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26提交)。
     
10.28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Great Essential Investment,Ltd于2019年2月13日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19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29   上海TCH与Jihua Wang先生于2019年3月29日终止股权购买协议及补充修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30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19年9月11日签订的宽容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31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19年9月19日签订的宽容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的8-K表格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32   西安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蒲城新恒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签订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租赁协议的终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II-4

 

 

10.33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19年10月16日签订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34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19年10月16日签订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35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19年12月16日订立的关于Forebearance Agreement的修订(作为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36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20年1月3日订立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表格8-K上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37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20年1月13日订立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在表格8-K上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38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I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20年5月4日达成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4日的8-K表格当前报告的附件 10.30提交)。
     
10.39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Yongjiang(Jackie)Shi签订的雇佣协议,日期为2020年5月8日(作为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38提交)。 
     
10.40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L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20年5月15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2020年5月21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39提交)。
     
10.41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L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20年5月15日签署的暂缓协议(作为公司2020年5月21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40提交)。
     
10.42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Lliad Research and Trading,L.P.于2020年5月29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2020年6月4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41提交)。
     
10.43   截至2020年12月22日,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峰、YUBA Zhang、徐卫东及西安泰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作为公司2020年12月29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43提交)。
     
10.44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并由其出具的承兑票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6日的S-1/A表格的附件 10.43提交)
     
10.45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8月24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6日的S-1/A表格10.44的附件提交)
     
10.46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8月31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6日的S-1/A表格的附件 10.45提交)

 

二-5

 

 

10.47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9月1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表格10-Q上的季度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48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10月8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表格10-Q上的季度报告的附件 10.2提交)
     
10.49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10月21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表格10-Q上的季度报告的附件 10.3提交)
     
10.50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表格10-Q上的季度报告的附件 10.4提交)
     
10.51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11月9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表格10-Q上的季度报告的附件 10.5提交)
     
10.52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1年11月30日签订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表格S1/A上修订注册声明的附件 10.51提交)
     
10.53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于2022年11月7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53提交)
     
10.54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签订的截至2023年1月6日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54提交)
     
10.55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签订的截至2023年1月18日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55提交)
     
10.56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签订的截至2023年2月13日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0.56提交)
     
10.57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交换协议。(作为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10.57的附件提交)
     
10.58   公司与若干买方之间的证券购买协议表格,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作为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59   公司与若干买方于2025年2月18日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表格(作为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10.60   公司与若干贷款人的交换协议表格,日期为2025年3月6日
     
10.61   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股权计划(作为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表格S-8上的公司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提交)

 

二-6

 

 

14.1   Code of Ethics(作为公司2009年12月2日表格8-K当前报告的附件 14.1提交)。
     
19.1   内幕交易政策,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作为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9.1提交)
     
21.1   附属公司(作为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表格10-K上的年度报告的21.1的附件提交)。
     
23.1**   Enrome LLP的同意
     
23.2*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23.3**   陕西燕潭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97   补偿追回政策(作为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97提交)
     
107**   备案费率表

 

* 随函提交。
** 之前提交的。

 

项目17。事业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适用的“申报费计算表”或“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的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的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生效登记声明中;

 

(iii)包括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前提是,如果上述第(i)、(ii)和(iii)款要求纳入生效后修订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中,或者包含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该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则上述第(i)、(ii)和(iii)款不适用。

 

(2)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该等证券的发售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售。

 

二-7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4)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i)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均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ii)根据规则424(b)(2)、(b)(5)或(b)(7)须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在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的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登记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5)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雇员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6)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申索(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II-8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1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5月9日在中国陕西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智能电源公司。    
     
  签名: /s/库国华
    库国华
   

首席执行官和

董事会主席

(首席执行官)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签名    标题   日期
         
/s/库国华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2025年5月9日
库国华        
         
/s/Xiaoping Guo   董事   2025年5月9日
Xiaoping Guo        
         
/s/Yan Zhan   董事   2025年5月9日
Yan Zhan        
         
/s/孙璐璐   董事   2025年5月9日
孙璐璐        
         
/s/Zhongli Liu   董事   2025年5月9日
Zhongli Liu        
         
/s/Yongjiang Shi   首席财务官兼副总裁   2025年5月9日
Yongjiang Shi        

 

II-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