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K
当前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
报告日期(报告最早事件的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中国鑫达塑料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内华达州 | 001-34546 | 04-3836208 | ||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成立公司) |
(佣金) 文件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大连北路9号,哈平路集中工业园,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开发区 |
150060 | |
| (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 | (邮政编码) |
(86) 451-8434-6600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不适用
(以前的姓名或地址,如果自上次报告以来发生了变化)
如果8-K表格的申请旨在同时满足注册人根据以下任何规定的提交义务,请在下面的相应框中打勾:
| ☐ |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17CFR230.425)进行的书面通信 | |
| ☐ | 根据《交易法》第14a-12条(17CFR240.14a-12)征集材料 | |
| ☐ | 根据《交易法》第14d-2(b)条进行的启动前通信(17CFR240.14d-2(b)) | |
| ☐ | 根据《交易法》第13e-4(c)条进行的启动前通信(17CFR240.13e-4(c)) |
根据该法第12(b)条注册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码 | 在其上登记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 ||
| 普通股 | CXDC |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本章230.405)还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本章240.12b–2)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项目3.01退市通知或未能满足持续上市规则或标准;上市转让。
2021年10月27日,中国鑫达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听证会部门的一封信,信中表示,纳斯达克听证会小组已决定将该公司的股票从纳斯达克退市,将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开市时暂停该公司股份的交易,并将在适用的上诉期届满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25号表格的除牌通知,以完成除牌。
纳斯达克听证会委员会于10月14日举行了听证会,考虑到该公司未能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250(c)(1)的要求,因为该公司尚未提交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的10-K表格,因此考虑该公司恢复合规并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计划,截至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2020年及其表格10-Q。该公司打算对纳斯达克听证会的裁决提出上诉。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促使本报告由经正式授权的下列签署人代表其签署。
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中国鑫达塑料有限公司 | ||
| 由: | /s/韩杰 | |
| 名称: | 韩杰 | |
| 头衔: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