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4.7
证券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Golub Capital BDC BDC,Inc.(“我们”、“我们的”、“我们”或“公司”)有一类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条注册: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就本附件而言,对“我们”、“我们的”和“我们”的提及仅指Golub Capital BDC BDC,Inc.,而不是其当前或未来的任何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提及仅指并不包括Golub Capital BDC,Inc.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持有的任何投资,这些投资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不在Golub Capital BDC,Inc.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合并。
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证券说明作为附件所附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以下描述基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的相关部分以及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每一项都作为我们的年度报告的附件以表格10-K提交,而这份附件 4.7是其中的一部分。本摘要不一定完整,我们请您参阅DGCL和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以更详细地描述下文概述的规定。
股本
我们的授权股票目前包括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及1,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股票代码为“GBDC”。没有购买我们股票的未行使期权或认股权证。未根据任何股权补偿计划授权发行任何股票。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我们的股东一般不对我们的债务或义务承担个人责任。
以下是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们的优秀证券类别:
班级名称
(二)授权金额
(3)我们持有或为我们的账户持有的金额
(4)不包括(3)项下所示金额的未偿金额
普通股
500,000,000
—
266,008,083
优先股
1,000,000
—
—
我们普通股的所有股份在收益、资产、股息和其他分配和投票权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并且在发行时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在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并由我们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布的情况下,可以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分配。我们的普通股股票没有优先购买权、交换权、转换权或赎回权,并且可以自由转让,除非其转让受到联邦和州证券法或合同的限制。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每一股将有权按比例分享我们在我们支付所有债务和其他负债后合法可供分配的所有资产,并受制于我们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优先权利,如果当时有任何优先股尚未发行。我们普通股的每一股都有权对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包括选举董事,投一票。除关于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规定外,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拥有排他性投票权。中没有累积投票
选举董事,这意味着持有大多数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可以选举我们所有的董事,而持有不到大多数此类股份的股东将无法选举任何董事。
总务委员会的条文及我们的法团注册证明书及附例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限制;赔偿及垫付费用
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受DGCL第145条以及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的约束。DGCL第145条(a)款授权法团赔偿任何曾是或现为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由该法团提出或有权提出的诉讼除外),原因是该人是或曾经是该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正在或正在应该法团的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针对该人就该诉讼、诉讼或程序实际和合理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结算中支付的金额,前提是(1)该人出于善意行事,(2)以该人合理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3)就任何刑事诉讼或程序而言,该人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
DGCL第145条(b)款授权法团赔偿任何曾是或现为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该人是或曾是一名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因该人是或曾是一名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法团的要求担任或正在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信托或其他企业就该人就该诉讼或诉讼的抗辩或和解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如果该人以善意行事,且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反对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不得就任何索偿作出赔偿,已判定该人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的发出或事宜,除非且仅限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提起该诉讼或诉讼的法院经申请确定,尽管已裁定赔偿责任,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衡平法院或该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费用获得赔偿。
DGCL第145条进一步规定,只要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在第145条(a)和(b)款所指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抗辩中,或在其中的任何索赔、问题或事项的抗辩中,根据案情或其他方面获得成功,该人将获得赔偿,以支付该人在该诉讼、诉讼或程序中实际和合理地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根据第145条(a)及(b)款准许作出赔偿的所有情况下(除非法院下令),法团只会在确定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赔偿在有关情况下是适当的情况下作出赔偿,因为适用的行为标准已由获弥偿的一方满足。就作出该等决定时身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人而言,必须(1)由非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方的董事以多数票作出,即使不到法定人数,(2)由该等董事以多数票指定的该等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作出,即使不到法定人数,(3)如果没有该等董事,或如果该等董事如此直接,则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作出,或(4)由股东作出。章程授权法团在收到由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代表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的偿还该等款项的承诺后,支付高级人员或董事在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招致的开支,前提是最终确定该人无权获得法团授权的赔偿。DGCL第145节还规定,根据该节允许的赔偿和垫付费用不应排除那些寻求赔偿或垫付费用的人根据任何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DGCL第145条还授权公司代表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购买和维持责任保险,无论公司是否有法定权力就所保险的责任对这些人进行赔偿。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规定,我们的董事将不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因在当前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或DGCL以后可能修订的情况下的金钱损失承担责任。DGCL第102(b)(7)条规定,董事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法团或其股东承担的个人责任,可予消除,但以下责任除外:(1)违反董事对法团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2)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3)根据DGCL第174条,有关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票或(4)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规定,在当前DGCL允许的全部范围内,并以规定的方式,由当前的DGCL或作为DGCL以后可能修订的方式,对任何人进行赔偿。此外,我们已与我们的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订立赔偿协议,以实现上述规定,但此类赔偿将超过1940年法案第17(h)节规定的赔偿限制的范围除外。
特拉华州反收购法
DGCL和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包含的条款可能会使潜在收购方更难通过要约收购、代理竞争或其他方式收购我们。预计这些规定将阻止某些强制性收购做法和不充分的收购出价,并鼓励寻求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人首先与我们的董事会进行谈判。这些措施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可能符合我们股东最佳利益的交易或控制权变更。然而,我们认为,这些条款的好处超过了阻止任何此类收购提议的潜在不利之处,因为此类提议的谈判可能会改善其条款。
我们须遵守《总务委员会条例》(DGCL)第203条有关规管企业收购的规定。一般而言,这些规定禁止特拉华州公司在该股东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任何相关股东进行任何业务合并,除非:
• 在此之前,董事会批准了企业合并或导致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
• 在导致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完成后,感兴趣的股东至少拥有该公司在交易开始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85%;或者
• 在企业合并获得董事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上授权之日或之后,至少由相关股东不拥有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三分之二。
• 第203条对“企业合并”的定义包括以下内容:
◦ 涉及公司和有关股东的任何合并或合并;
◦ 任何出售、转让、质押或其他处置(在一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
◦ 涉及利害关系股东的公司全部资产总市值或公司全部已发行股票总市值的10%或以上;
◦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导致公司向有关股东发行或转让公司任何股票的任何交易;
◦ 涉及公司的任何交易,其效果是增加有关股东所拥有的公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的比例份额;或者
◦ 感兴趣的股东收到由公司或通过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其他财务利益的收益。
一般而言,第203条将利益股东定义为实益拥有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以及与任何这些实体或个人有关联或控制或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该法规可能会禁止或延迟合并或其他收购或控制权变更尝试,因此可能会阻止收购我们的尝试。
选举董事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规定,选举董事将需要获得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并有权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投多数票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根据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我们的董事会可修订章程,以更改选举董事所需的投票。
分类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职类的董事,三年任期交错,每年三个职类中只有一个职类的任期届满。分类董事会可能会使我们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罢免我们的现任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然而,我们认为,选举分类董事会多数成员所需的更长时间有助于确保我们的管理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董事人数;免职;空缺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规定,董事人数将仅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或经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通过的对我们章程的修订来确定。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整个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董事人数。然而,除非我们的章程作出修订,否则董事人数不得少于四名,亦不得多于八名。根据DGCL,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没有规定),我们董事会等分类董事会的董事可能仅因故被免职。根据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包括因董事会扩大而产生的空缺,只能通过当时在任的董事的过半数投票来填补。我们的股东罢免董事和填补空缺的能力受到限制,这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获得,或者阻止第三方寻求获得对我们的控制权。
股东的行动
根据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股东行动只能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采取,或以一致书面同意代替会议。这可能会产生将股东提案的审议推迟到下一次年会的效果。
股东提名和股东提案的事先通知规定
我们的附例规定,就股东年会而言,董事会选举人选的提名及股东须考虑的业务建议,只可由(1)由董事会或根据董事会的指示作出,(2)根据我们的会议通知或(3)由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并已遵守附例的预先通知程序的股东作出。在特别会议上提名当选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只能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作出
董事会,并规定董事会已确定董事将在会议上选举,由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并遵守章程预先通知规定的股东选举。
要求股东提前通知我们提名和其他业务的目的是让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有意义的机会来考虑提议的被提名人的资格和任何其他提议的业务的可取性,并在我们的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通知股东并就这些资格或业务提出建议,以及为召开股东会议提供一个更有序的程序。虽然我们的章程没有赋予我们的董事会任何权力,以不批准股东提名选举董事或建议采取某些行动的提案,但如果没有遵循适当的程序,它们可能会产生排除竞争选举董事或考虑股东提案的效果,并阻止或阻止第三方进行代理征集以选举其自己的董事名单或批准其自己的提案,而不考虑考虑考虑这些被提名人或提案是否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有害或有益。
股东大会
我们的章程规定,股东在年度会议或股东特别会议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只有在适当地在该会议召开之前才能采取。此外,代替这样的会议,任何这样的行动可以采取由我们的股东一致的书面同意。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还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召集。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了向股东年会提出股东提案的提前通知程序,包括向董事会提出的候选人提名。年度会议的股东只能审议会议通知中指明或由董事会或根据董事会指示提交或提交会议的提案或提名,或由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并已及时以适当形式向股东秘书送达书面通知的会议记录日期的股东有意在会议前提交该事项的股东提交的提案或提名。这些规定可能会产生延迟到下一次股东大会股东行动的效果,这些行动受到我们大多数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持有人的青睐。
股东特别会议召集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规定,股东特别会议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召集。
与1940年法案的冲突
我们的章程规定,如果DGCL的任何条款或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的任何条款与1940年法案的任何条款发生冲突,并在此范围内,1940年法案的适用条款将予以控制。